湖南省某三甲医院同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制度(修订版)

湖南省某三甲医院同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制度(修订版)
湖南省某三甲医院同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制度(修订版)

湖南省某三甲医院同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

互认制度

一、目的

为落实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建立医疗服务共享机制,合理有效利用卫生资源。确保医疗质量的前提下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实现同级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放射检查结果互认,降低患者就医费用简化患者就医环节,改进医疗服务。

二、适应的范围

本市、本区域内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二级医院之间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本院前后几次住院的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以及二级对三级医院的医学检查、检验结果认可。

三、互认的原则

1、对外院检查、检验结果的认可必须以不影响疾病诊疗的前提,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2、对认可的外院检查、检验结果应在病历中进行记载,记载内容除检查、检验结果外还应包括监察机构名称、检查日期、检验报告单号等;对于住院病人,外院的检查、检验资料应该复印在病历中留存。

3、同级医院、三级医院在疾病发生发展周期性变化规律时间范围内能提供完整的检查、检验报告和相应影响资料的检查、检验项目原则上予以相互认可,不再进行重复检查。

四、互认的方法

(一)临床检验结果互认程序

1、临床检验质控中心按照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对列入检验结果互认的医院进行临床检验室间质量评价(EQA)和室内质量控制(IQC),质评合格的实验室方可进行临床检验结果互认工作。

2、检验结果互认医院的临床医师,应结合临床实际情况对患者的检验结果进行互认。

(二)医学影像资料互认程序

1、放射医学质控中心应对列入影像资料互认医院的放射科,进行设备、人员、技术等方面的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的医院方可进行医学影像资料互认工作。

2、外院(验收合格的互认医院)影像资料需经本院放射科质量控制专家出具会诊报告后,方可被临床医师认可。

五、互认的项目

将同级和上级医疗机构的认可项目(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与临床检验结果)分为三类,每一类执行不同程度的认可方案,具体如下:

第一类:医学影像检查项目中根据客观检查结果(照片、

图像)出具诊断证明报告的,包括普通放射摄片(含CR、DR)、CT、MRI、核医学成像等。对于此类项目,只要患者能提供检查部位正确、全面、质量较好的客观检查结果,我院给予认可;若我院对被认可的诊断报告有疑问或患者不能提供诊断报告时,可凭客观检查结果,由我院放射科医师出具会诊报告。

第二类:医学影像检查项目中要根据检查过程中的动态观察出具诊断证明报告的,或诊断报告与检查过程密切相关的,包括放射造影检查(含DSA)、超声检查、其他影像检查(心电图、动态心电图、脑电图、脑血流图、肌电图图纸等)。对于此类项目,因影响结果的因素较多。对其结果是否认可由接诊临床医师确定,如检查、检验结果与临床表现相符合,能满足诊疗需要,则一般可不复查。

第三类:临床检验类项目,具有可观性的特点。包括部分稳定性较好,费用较高的检验项目。具体为:

1、临床生化:总蛋白、糖化血红蛋白、元素测定等;

2、临床免疫:乙肝两对半(肝功异常或术前除外)、丙肝抗体(肝功异常或术前除外)、甲肝抗体IgM(肝功异常或术前除外)、免疫球蛋白、TFP(作为肿瘤标志物时)、癌胚抗原、甲功(FT

3、FT

4、TSH);

3、临床微生物:病毒培养与鉴定、细菌分型;

4、临床血液、体液:骨髓涂片细胞学检查(诊断明确,

临床无异议)。

对于此类检验项目,因结果相对稳定,在相应疾病周期性变化规律时间范围内一般不再进行重复检查。

六、不予互认的情况

以下情形,不属互认范围:

(1)因病情变化,检查、检验结果难以提供参考依据(如与疾病诊断不符合等);

(2)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过程中变化很大;

(3)检查、检验项目意义重大(如手术等重大医疗措施前)等。

备注:上述不属互认范围,需重新检查的,须向病人明确说明,并将复查依据在病历中予以记载。急诊、急救时不受上述限制。

七、管理办法

(一)加强对临床医师的“三基三严”培训,不断提高临床基本技能,做到合理选择检查、检验项目,避免过度依赖仪器检查,减少不必要的检查和重复检查。

(二)做好对患者的宣传工作,对患者及家属要求复查的项目,应在病历中予以记载,特殊项目(CT、MRI等大型医用设备等费用较高的项目)应由患者及家属签字认可。

(三)加强科间会诊管理,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杜绝同一检查、检验项目在我院的不同科室出具检查、报告的

现象,为患者提供规范完整的检查、检验报告和相应的影像资料。

(四)建立和完善质量控制体系,严格质量检查,质控小组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和抽查,加强对检查、检验质量的控制;检验科要加强室间和室内质控,切实保证临床检验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八、其他要求

(一)提高认识。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文件中明确要求实行同级医疗机构间检查互认,这项工作对于合理有效利用卫生资源,降低患者就诊费用,体现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党和政府造福广大人民群众、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举措,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大任务。各医疗机构要服从大局、全局,配合党和政府坚决贯彻执行。各医疗机构在工作中不要钻技术的牛角尖,按照要求加快检查互认工作的实行。

(二)加大对医护人员培训力度。检查互认要求是在同级医疗机构间进行,各质控中心和医疗机构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检验、放射技术人员培训力度,保证检查结果的准确、可靠及可比的同时,还要在医疗机构内对临床医生人员进行培训,医生作为医学检查互认的接受者,提高医生对互认工作的认知度,增强医生对互认工作的信心,切实转变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对互认工作的思维方式,才能使这项工作

顺利有效的开展。

(三)加大宣传力度。检查互认是造福于民的好事,互认不能仅局限于医疗机构内部,要通过多种多样的信息平台,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了解互认的意义,让广大人民群众能够切实体会党和政府的关心和爱护,深深感受到党和政府在解决广大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具体措施,真实享受到检查互认带给广大人民群众的实惠。

湖南省某三甲医院

2017/9/15

2018年医疗核心制度试题与答案

炮车医院医疗核心制度考试卷(2018.6) 姓名科室得分 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 1、会诊医师必须具备的最低职称条件是(B ) A、住院医师 B、主治医师 C、副主任医师 D、主任医师 2、病人出院前,哪级医师必须查房?( D ) A、住院医师 B、经治医师 C、主治医师 D、经治医师和上级医师 3、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C )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A、1小时 B、2小时 C、6小时 D、12小时 4、对新入院普通病人,住院医师应在(B )小时内进行诊治并开具医嘱。 A、1小时 B、2小时 C、6小时 D、12小时 5、病人入院3天仍诊断不明或治疗效果不好的,应组织(A )会诊。 A、科内会诊 B、科间会诊 C、全院会诊 D、院外会诊 6、关于抢救中执行口头医嘱,下列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D ) A、护士执行前必须复述一遍,确认无误后执行 B、保留安瓶以备事后查对 C、护理记录单要及时记录 D、来不及记录护理记录单的,可于抢救后12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说明。 7、一般处方不得超过(B )天用药量;急诊处方不得超过()天用药量。 A、3天,1天 B、7天,3天 C、7天,5天 D、7天,1天 8、一次用血、备血量超过( B )时,《输血申请单》需要科主任和输血科主任签字,并报医务科批准。 A、1000ml B、2000ml C、3000ml D、5000ml 9、关于分级护理的描述,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D ) A. 特级护理:严密观察病情变化,一般每15-30min巡视病人一次。 B. 一级护理:制定护理计划,严格执行各项诊疗及护理措施,及时准确逐项填写危重患者护理记录。 C. 二级护理:适用于病情较轻,生活能基本自理的病人。 D. 三级护理:给予卫生保健指导,督促病人遵守院规,满足病人身心需求。 10、二级护理要求每( B )小时巡视患者一次。 A、1小时 B、2-3小时 C、4小时 D、8小时 11、住院医师应在病人出院前( C )小时内完成出院小结。 A、6小时 B、12小时 C、24小时 D、48小时 12、病人入院7天仍诊断不明或治疗效果不好的,应组织( B )会诊。 A、科内会诊 B、科间会诊 C、全院会诊 D、院外会诊 13、主治医师应对所管病人每(A )天查房一次。 A、1天 B、2天 C、3天 D、4天 14、一般情况下,择期手术的麻醉术前谈话和手术前谈话及签字应在什么时间进行?( A ) A、必须在手术前一日完成。 B、必须在手术前二日完成, C、必须在手术前三日完成, D、必须在手术前四日完成 15、医嘱必须每日总查对多少次?(A) A、1次, B、2次, C、3次, D、4次 16、院区内急会诊要求会诊医师在多长时间内到位?( B ) A、5分钟, B、10分钟, C、15分钟, D、20分钟 17、病人入院10天仍诊断不明或治疗效果不好的,应组织( C )会诊。 A、科内会诊 B、科间会诊 C、全院会诊 D、院外会诊 18、主治医师应在( C )小时内对新入院病人完成检诊,提出诊断和治疗意见。 A、6小时(节假日8小时) B、12小时(节假日24小时)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制度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制度 为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控制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减轻患者经济负担,本着尊重医学科学,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保证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互认范围 (一)本县、本区域内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二级医院之间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本院前后几次住院的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以及二级对三级医院的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二)检查结果互认适用于在有效时限内出于同一目的的检查,原检查结果、图像所示与临床症状相符,可满足临床疾病诊疗的需要。 二、互认项目 (一)临床检验 1、临床生化项目:总蛋白、白蛋白、球蛋白、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碱性磷酸酶、谷氨酰转肽酶、乳酸脱氢酶、尿素氮、肌酐、尿酸、血糖、总胆固醇、甘油三脂、高密度胆固醇、低密度胆固醇。 2、临床免疫项目:肝炎标志物包括乙型肝炎表面抗原、乙型肝炎表面抗体、乙型肝炎e抗原、乙型肝炎e抗体、乙型肝炎核心抗体、丙型肝炎抗体(以上六项指标异常和术前、输血前除外);甲状腺功能测定。 3、肿瘤标志物:AFP、CEA定量测定;前列腺特异性抗原(PSA)。 4、临床微生物:细菌分型。 5、临床血液、尿液及各类涂片细胞学检查。互认检查结果需做到操作规范、涂片质量符合要求,诊断明确,临床无异议。 (二)医学影像

医学影像检查项目主要包括部分稳定性好、费用较高的项目,互认项目包括:普通放射性检查,包括普通平片、CR、DR,片质达到甲级。要求过程规范、拍摄部位正确完整、影片图像清晰、质量可靠、达到诊断要求。 三、不予互认的情况 (一)因病情变化,检查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合,难以满足临床诊断治疗要求; (二)检查项目在疾病发展过程中变化较快的; (三)检查项目意义重大(如手术等重大医疗措施前)等原因需重新检查的; (四)急诊、急救患者。 以上情况,经主治医师可要求患者重新检查,但须向患者说明,并在病历中注明复查原因。 四、有关要求 (一)临床医师在诊疗过程中,结合患者临床表现,对患者提供的有参考价值的检查报告应予以认可,认可的检查报告单(原件或盖有报告单发出医疗机构印章的复印件)归入病历存档备查。对患方要求复查的项目,在病历中予以记载,特殊检查及费用较高的检查项目应由患者或家属签字认可。 (二)临床医师对患方提供的有参考价值的医学影像资料,如需要进一步确认的,以会诊的形式由本院医学影像部门负责确认。医学影像部门对患方提供的质量合格的医学影像资料进行确认,并出具会诊意见。 绛县妇幼保健院医务科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18版打印学习版)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是指在诊疗活动中对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发挥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的一系列制度。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共18项。本要点是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实施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的基本要求。 一、首诊负责制度 (一)定义 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医疗机构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任执行。 (二)基本要求 1.明确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不同阶段的责任主体。 2.保障患者诊疗过程中诊疗服务的连续性。 3.首诊医师应当作好医疗记录,保障医疗行为可追溯。 4.非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疾病,应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并建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 二、三级查房制度 (一)定义 指患者住院期间,由不同级别的医师以查房的形式实施患者评估、制定与调整诊疗方案、观察诊疗效果等医疗活动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医疗机构实行科主任领导下的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查房制度。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 2.遵循下级医师服从上级医师,所有医师服从科主任的工作原则。 3.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各级医师的医疗决策和实施权限。 4.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明确查房周期。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2次,非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1次,三级医师中最高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2次,中间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3次。术者必须亲自在术前和术后24小时内查房。 5.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医师查房行为规范,尊重患者、注意仪表、保护隐私、加强沟通、规范流程。 6.开展护理、药师查房的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会诊制度 (一)定义 会诊是指出于诊疗需要,由本科室以外或本机构以外的医务人员协助提出诊疗意见或提供诊疗服务的活动。规范会诊行为的制度称为会诊制度。 (二)基本要求 1.按会诊范围,会诊分为机构内会诊和机构外会诊。机构内多学科会诊应当由医疗管理部门组织。 2.按病情紧急程度,会诊分为急会诊和普通会诊。机构内急会诊应当在会诊请求发出后10分钟内到位,普通会诊应当在会诊发出后24小时内完成。 3.医疗机构应当统一会诊单格式及填写规范,明确各类会诊的具体流程。 4.原则上,会诊请求人员应当陪同完成会诊,会诊情况应当在会诊单中记录。会诊意见的处置情况应当在病程中记录。 5.前往或邀请机构外会诊,应当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分级护理制度 (一)定义 指医护人员根据住院患者病情和(或)自理能力对患者进行分级别护理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分级护理管理相关指导原则和护理服务工作标准,制定本机构分级护理制度。 2.原则上,护理级别分为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三级护理4个级别。 3.医护人员应当根据患者病情和(或)自理能力变化动态调整护理级别。 4.患者护理级别应当明确标识。 五、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一)定义 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通过值班和交接班机制保障患者诊疗过程连续性的制度。

检查结果互认制度

河北省第七人民医院临床检查结果互认制度为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控制不必要的检查,减轻患者经济负担,本着尊重医学科学,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保证医院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的原则,根据《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临床检查结果互认制度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精神,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临床检查结果互认适用于在有效时限内出于同一目的的检查,原检查结果、图像所示与临床症状相符,可满足临床疾病诊疗的需要。 二、必须是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并且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院。 三、互认项目 1、临床检验:肝功能、肾功能、血常规、尿常规、免疫项目、血脂、血糖,骨髓涂片细胞学检验(诊断明确,临床无异议)、细菌分型。 2、医学影像:普通放射片、CR、DR检查、CT检查、MRI检查。 四、不予认可的情况 1、因病情变化,检查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合,难以满足临床诊断治疗要求; 2、检查项目在疾病发展过程中变化较快的; 3、检查项目意义重大(如手术等重大医疗措施前)等原因需重新检查的; 4、急诊、急救患者 以上情况,经治医师可要求患者重新检查,但须向患者说明,并在病历中注明复查原因。

五、临床医师在诊疗过程中,结合患者临床表现,对患者提供的有参考价值的检查报告,应予以认可并在病历中详细记载。记载内容除检查结果外还包括检查机构名称、检查日期、编号等。 六、对患方要求复查的项目,在病历中予以记载,特殊检查及费用较高的检查项目应由患者或家属签字认可。 七、临床医师对患方提供的有参考价值的医学影像资料,如需要进一步确认的,填写《检查结果确认通知单》,嘱患者到本院放射科或功能科办理确认手续,放射科或功能科对患方提供的质量合格的医学影像资料进行确认,并出具报告。 八、对于故意刁难、推诿、拒绝病人诊治的,一经发现按医院相关规定处理。 九、各临床医师加强自身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医师基本技能和鉴别诊断能力,做到合理选择检查项目,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同时要加强医患沟通,认真履行告知义务,避免医患纠纷的发生。

临床检查结果互认制度

澄迈县人民医院临床检查结果互认制度为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控制不必要的检查,减轻患者经济负担,本着尊重医学科学,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保证医院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的原则,根据《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临床检查结果互认制度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精神,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临床检查结果互认适用于在有效时限内出于同一目的的检查,原检查结果、图像所示与临床症状相符,可满足临床疾病诊疗的需要。 二、必须是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并且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院。 三、互认项目 1、临床检验:肝功能、肾功能、血常规、尿常规、免疫项目、血脂、血糖,骨髓涂片细胞学检验(诊断明确,临床无异议)、细菌分型。 2、医学影像:普通放射片、CR、DR检查、CT检查、MRI检查。 四、不予认可的情况

1、因病情变化,检查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合,难以满足临床诊断治疗要求; 2、检查项目在疾病发展过程中变化较快的; 3、检查项目意义重大(如手术等重大医疗措施前)等原因需重新检查的; 4、急诊、急救患者 以上情况,经治医师可要求患者重新检查,但须向患者说明,并在病历中注明复查原因。 五、临床医师在诊疗过程中,结合患者临床表现,对患者提供的有参考价值的检查报告,应予以认可并在病历中详细记载。记载内容除检查结果外还包括检查机构名称、检查日期、编号等。 六、对患方要求复查的项目,在病历中予以记载,特殊检查及费用较高的检查项目应由患者或家属签字认可。 七、临床医师对患方提供的有参考价值的医学影像资料,如需要进一步确认的,填写《检查结果确认通知单》,嘱患者到本院放射科或功能科办理确认手续,放射科或功能科对患方提供的质量合格的医学影像资料进行确认,并出具报告。

医院18项核心制度(2017版).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 1、首诊负责制度 (1) 2、三级查房制度 (3) 3、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6) 4、会诊制度 (7) 5、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11) 6、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13) 7、术前讨论制度 (17) 8、查对制度 (18) 9、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21) 10、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22) 11、分级护理制度 (24) 12、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27) 13、临床“危急值”报告制度 (29) 14、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34) 15、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36) 16、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39) 17、病历管理制度……………………………………………………见病历 书写规范与管理规定及病例(案)医疗评定标准(2010版)18、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见专著

首诊负责制度 首诊负责制度是体现医院医务人员对患者高度负责,防止因推诿患者而贻误救治时机,保证患者来院后得到认真、及时诊治、抢救的一项重要制度。 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为首诊医师或其所在科室为首诊科室。凡来院就诊的患者,尤其是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与抢救均负有责任。 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认真进行门、急诊病历记录。经检查后,如认为属本科疾病,首诊医师应负责患者诊治。如诊治有困难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若经检诊后不属本科疾病,应请其他专科会诊,会诊专科同意转科后,首诊医师才能将患者转科。转科前,由首诊医师开写转科医嘱,并写好转科记录。转出科室需派人陪送到转入科室,向值班人员交待有关情况。禁止首诊医师不经会诊擅自将患者推诿到他科,否则,造成的医疗事故或纠纷,由首诊医师承担全部责任。 三、涉及两科以上的多科属疾病的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进行认真负责的诊疗,并根据病情需要请相关专科会诊。 四、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收、拒治。 五、急、危、重症患者需抢救时,首诊医师应采取有效的抢救措施。如需多科医师配合抢救治疗时,应边抢救边邀请其他专科医师。其他专科

检验结果互认制度

检验结果互认制度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制度 为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控制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减轻患者经济负担,本着尊重医学科学,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保证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互认范围 (一)本市、本区域内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二级医院之间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本院前后几次住院的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以及二级对三级医院的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二)检查结果互认适用于在有效时限内出于同一目的的检查,原检查结果、图像所示与临床症状相符,可满足临床疾病诊疗的需要。 二、互认项目 (一)临床检验 1、临床生化项目:总蛋白、白蛋白、球蛋白、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碱性磷酸酶、谷氨酰转肽酶、乳酸脱氢酶、尿素氮、肌酐、尿酸、血糖、总胆固醇、甘油三脂、高密度胆固醇、低密度胆固醇。 2、临床免疫项目:肝炎标志物包括乙型肝炎表面抗原、乙型肝炎表面抗体、乙型肝炎e抗原、乙型肝炎e抗体、乙型肝炎核心抗体、丙型肝炎抗体(以上六项指标异常和术前、输血前除外);甲状腺功能测定。 3、肿瘤标志物:AFP、CEA定量测定;前列腺特异性抗原(PSA)。

4、临床微生物:细菌分型。 5、临床血液、尿液及各类涂片细胞学检查。互认检查结果需做到操作规范、涂片质量符合要求,诊断明确,临床无异议。 (二)医学影像 医学影像检查项目主要包括部分稳定性好、费用较高的项目,互认项目包括:普通放射性检查,包括普通平片、CR、DR,片质达到甲级。要求过程规范、拍摄部位正确完整、影片图像清晰、质量可靠、达到诊断要求。 三、不予互认的情况 (一)因病情变化,检查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合,难以满足临床诊断治疗要求; (二)检查项目在疾病发展过程中变化较快的; (三)检查项目意义重大(如手术等重大医疗措施前)等原因需重新检查的; (四)急诊、急救患者。 以上情况,经治医师可要求患者重新检查,但须向患者说明,并在病历中注明复查原因。 四、有关要求 (一)临床医师在诊疗过程中,结合患者临床表现,对患者提供的有参考价值的检查报告应予以认可,认可的检查报告单(原件或盖有报告单发出医疗机构印章的复印件)归

湖南省某三甲医院同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制度(修订版)

湖南省某三甲医院同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 互认制度 一、目的为落实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建立医疗服务共享机制,合理有效利用卫生资源。确保医疗质量的前提下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实现同级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放射检查结果互认,降低患者就医费用简化患者就医环节,改进医疗服务。 二、适应的范围本市、本区域内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二级医院之间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本院前后几次住院的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以及二级对三级医院的医学检查、检验结果认可。 三、互认的原则 1、对外院检查、检验结果的认可必须以不影响疾病诊疗的前提,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2、对认可的外院检查、检验结果应在病历中进行记载,记载内容除检查、检验结果外还应包括监察机构名称、检查日期、检验报告单号等;对于住院病人,外院的检查、检验资料应该复印在病历中留存。 3 、同级医院、三级医院在疾病发生发展周期性变化规律时间范围内能提供完整的检查、检验报告和相应影响资料的检查、检验项目原则上予以相互认可,不再进行重复检查。 四、互认的方法

(一)临床检验结果互认程序1、临床检验质控中心按照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对列入检验结果互认的医院进行临床检验室间质量评价(EQA )和室内质量控制(IQC ),质评合格的实验室方可进行临床检验结果互认工作。 2、检验结果互认医院的临床医师,应结合临床实际情况对患者的检验结果进行互认。 (二)医学影像资料互认程序1、放射医学质控中心应对列入影像资料互认医院的放射科,进行设备、人员、技术等方面的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的医院方可进行医学影像资料互认工作。 2、外院(验收合格的互认医院)影像资料需经本院放射科质量控制专家出具会诊报告后,方可被临床医师认可。 五、互认的项目将同级和上级医疗机构的认可项目(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与临床检验结果)分为三类,每一类执行不同程度的认可方案,具体如下: 第一类:医学影像检查项目中根据客观检查结果(照片、 图像)出具诊断证明报告的,包括普通放射摄片(含CR、 DR )、CT、MRI 、核医学成像等。对于此类项目,只要患者能提供检查部位正确、全面、质量较好的客观检查结果,我院给予认可;若我院对被认可的诊断报告有疑问或患者不能提供诊断报告时,可凭客观检查结果,由我院放射科医师出具会诊报告。 第二类:医学影像检查项目中要根据检查过程中的动态观察出具诊断证明报告的,或诊断报告与检查过程密切相关的,包括放射造影检查(含

18项医疗核心制度(最新)

中山市板芙医院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讨论稿) 目录 一、首诊负责制度.............................................................................................................................. 错误!未指定书签。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三、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 错误!未指定书签。 四、会诊制度 ....................................................................................................................................... 错误!未指定书签。 五、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 错误!未指定书签。 六、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七、术前讨论制度.............................................................................................................................. 错误!未指定书签。 八、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 错误!未指定书签。 九、查对制度 ....................................................................................................................................... 错误!未指定书签。 十、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 错误!未指定书签。十一、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 ....................................................................................... 错误!未指定书签。十二、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 错误!未指定书签。十三、新医疗技术准入制度 .......................................................................................................... 错误!未指定书签。十四、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 错误!未指定书签。 页脚内容1

最新医院医疗核心制度培训

医疗核心制度培训 一、学习目的 为加强医院管理、规范医疗行为,确保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卫生部的要求,将我院部分核心医疗制度汇编,以供全院人员学习、执行。 二、制度规范: 首诊负责制 病历管理制度 危重及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值班、交接班制度 医师交接班管理制度 查房制度 医嘱制度 查对制度 首诊负责制 1. 病人首先就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接诊医师为首诊医师,须及时对病人进行必要的检查、作出初步诊断与处理,并认真书写病历。救病人,首诊医师必须及时抢救病人,同时向上级医师汇报。坚决杜绝科室间、医师间推诿病人。 2. 诊断为非本科疾患,需请其它科室会诊。若属危重抢救病人被邀会诊的科室医师须按时会诊,执行医院会诊制度。会诊意见必须向邀请科室医师书面交待。 3.遇到抢救病人,除首诊科室负责诊治外,所有的有关科室须执行危重病人抢救制度,协同抢救,不得推诿,不得擅自离去。各科室分别进行相应的处理并及时做病历记录。 4. 首诊医师抢救急、危、重症病人,在病人稳定之前不得转院。 5. 首诊医师对需要紧急抢救的病人,须先抢救,同时由病人陪同人员办理挂号和交费等手续,不得因强调挂号、交费等手续延误抢救时机。

6.因医院设备和技术条件所限,决定转院的病人,须由责任医师(必要时由医疗管理部门或总值班)先与接收医院联系,做好转院准备。 7.凡在接诊、诊治、抢救病人或转院过程中未执行上述规定、推诿病人者,要追究首诊医师、当事人和科室的责任。 8. 首诊医师应对病人的去向或转归进行登记备查。 病历管理制度 一、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医师书写病历时应坚持及时、客观、真实、准确、完整、规范的原则。 二、病历书写 1、书写标准严格按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执行。 2、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格式书写,不得擅自更改项目或颠倒顺序。 3、要求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规范、用笔(色)正确。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4、一律用中文书写,使用规范的医学术语或通用的外文缩写,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5、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病历内容的书写,日期和时间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采用24小时制记录。 6、严格执行签名规定及要求,谁书写,谁签名;谁修改,谁签名;谁负责,谁签名;严禁漏(不)签或由他人代签。 三、病历保管 1、我院门诊就诊的病人,门诊病历由病人自行保管(特殊情况除外)。 2、病人住院期间,其住院病历由所在病区负责集中,统一保管。出院病历由病案室统一负责登记归档保管(称为“病案”)。归档时间一般病人应在出院后3天内,特殊病历(如死亡病历等)归档时间不超过1周,但应提前报病案室登记备案。

临床检查结果互认管理制度措施

临床检查结果互认管理制度措施 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核心制度下发时间:20XX年3月8日 临床检查结果互认管理制度和措施 为促进合理检查,切实减轻病人的负担,在确保医疗质量的前提下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根据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制定本管理制度和措施。一、适用范围与非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1、患者在黑龙江省三级综合医院所做的同一目的的医学检验结果、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可在我院使用。 2、原检查图像质量和方法可满足疾病诊疗需要的检查。非适用范围。 1、不同目的的检查; 2、存在设备依赖性的检查; 3、因病情变化,已有的检验结果、检查资料难以提供参考价值的检查; 4、检验、检查结果在疾病发展过程中变化幅度较大的检查; 5、检验、检查项目意义重大的,如手术等重大医疗措施前、急诊急救等抢救生命的紧急状态下须进行的检查; 6、检验、检查结果与病情明显不符的检查; 7、图像质量和方法不能满足诊断要求的医学影像学检

查; 8、患者或其亲属要求做的进一步检查。二、互认项目及措施: 医学影像检查项目中根据客观检查结果 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核心制度下发时间:20XX年3月8日 出具诊断证明报告的,包括普通放射检查,CT,PET-CT、ECT,MRI。对于此类项目,只要患者能提供检查部位正确、全面、质量较好的客观检查结果,我院给予认可;若我院对被认可的诊断报告有疑问或患者不能提供诊断报告时,可凭客观检查结果,我院相应的影像科室医师出具会诊报告。 医学影像检查项目中要根据检查过程中的动态观察出具诊断证明报告的,或诊断报告与检查过程密切相关的,包括放射造影检查、超声检查、其他影像检查。对于此类项目,因影响结果的因素较多。对其结果是否认可接诊临床医师确定,如检查、检验结果与临床表现相符合,能满足诊疗需要,则一般可不复查。 临床检验类项目,具有可观性的特点。包括部分稳定性较好,费用较高的检验项目,在相应疾病周期性变化规律时间范围内一般不再进行重复检查。检验科在互认的项目前有“※”号标注,并注明“标注※号的为省三级医院互认检验项目”,便于其他医疗机构识别。具体为: 1、血型与配血:ABO血型鉴定。

人民医院检查结果互认规章制度

人民医院临床检查结果互认制度 为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控制不必要的检查,减轻患者经济负担,本着尊重医学科学,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保证医院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的原则,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临床检查结果互认制度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精神,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临床检查结果互认适用于在有效时限出于同一目的的检查,原检查结果、图像所示与临床症状相符,可满足临床疾病诊疗的需要。 二、必须是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并且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院。 三、互认项目 1、临床检验:肝功能、肾功能、血常规、尿常规、免疫项目、血脂、血糖,骨髓涂片细胞学检验(诊断明确,临床无异议)、细菌分型。 2、医学影像:普通放射片、CR、DR检查、CT检查、MRI检查。 四、不予认可的情况 1、因病情变化,检查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合,难以满足临床诊断治疗要求; 2、检查项目在疾病发展过程中变化较快的; 3、检查项目意义重大(如手术等重大医疗措施前)等原因需重新检查的; 4、急诊、急救患者 以上情况,经治医师可要求患者重新检查,但须向患者说明,并在病历中注明复查原因。 五、临床医师在诊疗过程中,结合患者临床表现,对患者提供的有参

考价值的检查报告,应予以认可并在病历中详细记载。记载容除检查结果外还包括检查机构名称、检查日期、编号等。 六、对患方要求复查的项目,在病历中予以记载,特殊检查及费用较高的检查项目应由患者或家属签字认可。 七、临床医师对患方提供的有参考价值的医学影像资料,如需要进一步确认的,填写《检查结果确认通知单》,嘱患者到本院放射科或功能科办理确认手续,放射科或功能科对患方提供的质量合格的医学影像资料进行确认,并出具报告。 八、对于故意刁难、推诿、拒绝病人诊治的,一经发现按医院相关规定处理。 九、各临床医师加强自身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医师基本技能和鉴别诊断能力,做到合理选择检查项目,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同时要加强医患沟通,认真履行告知义务,避免医患纠纷的发生。 市第一中心医院临床辅助检查结果互认制度

医院十三项医疗核心制度

十三项核心制度 1首诊负责制 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3分级护理制度 4疑难、危重病例会诊讨论制度 5会诊制度 6危重病人抢救制度 7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8术前讨论制度 9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10查对制度 11病历书写规范与管理制度 12医师交接班制度 13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首诊负责制度 首诊负责制度是体现医院卫生技术人员对患者高度负责,防止因推诿病人而贻误救治时机,保证患者来院后得到认真、及时诊治、抢救的一项重要制度。为了认真执行首诊负责制,制定医院的相关规定,望各科室、部门遵照本制度严格执行。 一、凡来院就诊的患者尤其是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必须认真负责地进行诊治和抢救。 二、属于两科以上多科属疾病的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进行认真负责的诊疗,并根据病情需要请专科会诊。 三、必须转科治疗的患者,须经转入科室会诊同意。转科前,由首诊医师开写转科医嘱,并写好转科记录。转出科室需派人陪送到转入科室,向值班人员交待有关情况。 四、凡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收、拒治。 五、因技术力量、设备条件限制本院不能诊治,必须转院的患者,首诊医师在征得医务科、总值班、业务院长同意后方可执行,并提前与相关医院联系;如估计患者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若患者家属要求转院,要做好相关的医疗文书记载。转院途中,需有我院医务人员全程护送。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为了确保三级医师负责制的认真执行,各级临床医师有效履行自己的职责,保证患者得到连贯性医疗服务,不断提高医疗质量,提高各级医师的医疗水平,培养良好的医疗行为和医疗习惯,制定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一、查房频次及时限 1、科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至少1次,应有主治医师、住院医师、护士长等有关人员参加。住院期间,对一般病情的新入院患者的首次查房应在其入院48小时内完成。对危重患者,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应即时查房,并有查房记录。 2、主治医师查房对一般病情患者的查房每日至少1次,由住院医师及有关人员参加,住院医师负责记录和落实诊疗计划。对危重患者应随时查房,但至少不少于每日两次。 3、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要全面负责,对一般患者每日至少查房两次,危重患者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检查处理,执行上级医师指示,书写整理病历,及时完成病程记录,汇总、归纳、整理、分析各种检查化验结果,出现情况及时报告上级医师。负责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参加科室值班。 二、查房基本规范 1、查房前,在交班会上应明确查房的患者及患者数,以掌握本次查房的概况并能对查房时间加以控制,避免故此失彼。 2、下级医师及参加查房的护理人员应做好相应准备工作,如病历、影像学资料、化验检查报告、所需检查器材等。

检查结果互认方案

医学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范医疗机构诊疗行为,在确保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前提下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减轻患者医疗负担,根据《成都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成卫计办〔2016〕182号)的要求,我院决定在全院进一步推进同级、上级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促进合理检查,降低患者医疗费用,特制订本方案。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科室要充分认识在同级医疗机构开展医学影像检查、医学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尊重疾病变化规律,科学确定互认项目,严格控制重复检查,保证医疗质量安全”的原则开展互认工作。 二、完善体系,强化监督管理 (一)健全工作制度 开展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是一项以科学为基础、以质量为保证、以标准化管理为前提的系统工程。各科室应根据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保证检查、检验质量,为患者提供规范完整的检查、检验报告和相应的影像资料。 (二)严格质量控制 医院临床实验室应当对开展的临床检验项目进行室内

质量控制。 (三)规范管理工作 各科室一方面要落实好对其他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的认可工作,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另一方面要保证本单位的检查、检验质量,杜绝同一检查、检验项目在同一单位的不同部门重复检查的现象,为患者提供规范完整的检查、检验报告和相应的影像资料。对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的检查、检验结果应记载在病历中,记载内容还应包括检查机构名称、检查日期、档案号等;对于住院病人,还应该留存相应的检查、检验资料(可留复印件)。 三、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原则 1、对外院检查、检验结果的认可必须不影响疾病诊疗的前提,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2、对认可的外院检查、检验结果应在病历中进行记载,记载内容除检查、检验结果外还应包括检查机构名称、检查日期、检验报告单号等;对于住院病人,外院的检查、检验资料应该复印在病历中留存。 3、同级医院、三级医院在疾病发生发展周期性变化规律时间范围内能提供完整的检查、检验报告和相应影响资料的检查、检验项目原则上予以相互认可,不再进行重复检查。 4、以下情形,不属互认范围: (1)因病情变化,检查、检验结果难以提供参考依据(如与疾病诊断不符合等); (2)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过程中变化很大;

版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 目录 首诊负责制度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会诊制度 分级护理制度 值班及交接班制度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术前讨论制度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查对制度 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新技术准入制度 临床“危急值”报告制度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医院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首诊负责制度

1.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或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2.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全面的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 3.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积极对症治疗的同时,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4.对急、危、重症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对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报告科主任及医院主管部门及时组织相关科室医师进行会诊。 5.对危重症患者需要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 6.对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至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7.首诊医生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给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代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8.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时,特别是急、危、重症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1.建立三级医师治疗体系,实行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或高年资主治医师)、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2.查房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如病历、影像资料、各项相关检查报告及所需要的检查器材等。查房时,住院医师要报告病情摘要,上级医师查房要认真检查患者,分析病情,提出明确的诊治意见。 3.住院医师查房:

十四项医院医疗核心制度

十四项医疗核心制度 一、首诊负责制度 (2)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3) 三、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4) 四、会诊制度 (4) 五、急诊会诊制度 (5) 六、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6) 七、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7) 八、术前讨论制度 (8) 九、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9) 十、查对制度 (9) 十一、医生交接班制度 (12) 十二、新技术准入制度 (13) 十三、病历管理制度 (13) 十四、分级护理制度 (15)

一、首诊负责制度 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三、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四、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如为非所属专

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报告科主任及医院主管部门及时组织会诊。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五、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一、建立三级医师治疗体系,实行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科主任)、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二、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科主任)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和相关人员参加。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科主任)查房每周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1次。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实行24小时负责制,实行早晚查房。 三、对急危重患者,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科主任)临时检查患者。 四、对新入院患者,住院医师应在入院8小时内再次查看患者,主治医师应在48小时内查看患者并提出处理意见,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科主任)应在72小时内查看患者并对患者的诊断、治疗、处理提出指导意见。 五、查房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如病历、X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要的检查器材等。查房时,住院医师要报告病历摘要、目前病情、检查化验结果及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上级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提出诊治意见,并做出明确的指示。 六、查房内容: 1、住院医师查房,要求对所管患者进行系统查房。要求重点巡视急危重、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患者;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核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次晨特殊检查的医嘱;

检验结果互认制度

检验结果互认制度-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制度 为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控制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减轻患者经济负担,本着尊重医学科学,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保证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互认范围 (一)本市、本区域内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二级医院之间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本院前后几次住院的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以及二级对三级医院的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二)检查结果互认适用于在有效时限内出于同一目的的检查,原检查结果、图像所示与临床症状相符,可满足临床疾病诊疗的需要。 二、互认项目 (一)临床检验 1、临床生化项目:总蛋白、白蛋白、球蛋白、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碱性磷酸酶、谷氨酰转肽酶、乳酸脱氢酶、尿素氮、肌酐、尿酸、血糖、总胆固醇、甘油三脂、高密度胆固醇、低密度胆固醇。 2、临床免疫项目:肝炎标志物包括乙型肝炎表面抗原、乙型肝炎表面抗体、乙型肝炎e抗原、乙型肝炎e抗体、乙型肝炎核心抗体、丙型肝炎抗体(以上六项指标异常和术前、输血前除外);甲状腺功能测定。 3、肿瘤标志物:AFP、CEA定量测定;前列腺特异性抗原(PSA)。 4、临床微生物:细菌分型。 5、临床血液、尿液及各类涂片细胞学检查。互认检查结果需做到操作规范、涂片质量符合要求,诊断明确,临床无异议。

(二)医学影像 医学影像检查项目主要包括部分稳定性好、费用较高的项目,互认项目包括:普通放射性检查,包括普通平片、CR、DR,片质达到甲级。要求过程规范、拍摄部位正确完整、影片图像清晰、质量可靠、达到诊断要求。 三、不予互认的情况 (一)因病情变化,检查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合,难以满足临床诊断治疗要求; (二)检查项目在疾病发展过程中变化较快的; (三)检查项目意义重大(如手术等重大医疗措施前)等原因需重新检查的; (四)急诊、急救患者。 以上情况,经治医师可要求患者重新检查,但须向患者说明,并在病历中注明复查原因。 四、有关要求 (一)临床医师在诊疗过程中,结合患者临床表现,对患者提供的有参考价值的检查报告应予以认可,认可的检查报告单(原件或盖有报告单发出医疗机构印章的复印件)归入病历存档备查。对患方要求复查的项目,在病历中予以记载,特殊检查及费用较高的检查项目应由患者或家属签字认可。 (二)临床医师对患方提供的有参考价值的医学影像资料,如需要进一步确认的,以会诊的形式由本院医学影像部门负责确认。医学影像部门对患方提供的质量合格的医学影像资料进行确认,并出具会诊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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