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

要点的通知

【法规类别】信息公开

【发文字号】南府办发[2017]36号

【发布部门】南充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7.03

【实施日期】2017.07.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南府办发【2017】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南充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3日

南充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7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路新战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办发〔2017〕40号)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群众关注关切,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实效,促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的落实,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一、助力“稳增长”加强政务公开

(一)加强预期引导

1. 推进财政、就业创业政策信息公开。利用门户网站及时转载中、省、市出台的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财政、就业创业等政策,通过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接受访谈、发表文件等方式解读政策出台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涉及范围,以及经济转型发展中的亮点等,及时、准确将政策意图传递给市场和企业,以政策解读的“透”赢得市场预期的“稳”。〔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 建立全市经济形势监测预警机制。完善信息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针对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误导和不实信息,客观及时、有说服力地发声,澄清事实、解疑释惑、引导舆论。〔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

3. 推进财政收支信息公开。按月及时公开全市财政收支执行总体情况、财政收支重点科目完成情况和增减变动情况,认真解读财政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预判财政收入

走势,主动解释说明收支运行中可能引发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

4. 推进经济运行信息公开。每季度组织召开全市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通过当地主流媒体、门户网站、微博、微信、报刊等方式,按月或季发布解读社会关注的重要指标数据,增加反映质量、效益、结构、新经济发展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情况等方面的内容,引导社会各界正确认识经济形势。〔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统计局〕

5. 推进货币政策信息公开。及时做好稳健货币政策及相关措施在我市执行情况的发布解读工作,增强各方信心,凝聚各方力量。〔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人行南充市中心支行〕

6. 推进重大政策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信息公开。重点公开脱贫攻坚、“项目年”工作和各项改革推进等方面的问题典型及整改典型,促进政策落地生根。〔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审计局〕

(二)推进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信息公开

1. 推进减税降费政策信息公开。利用门户网站、新媒体集中公开和解读中、省、市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促进创业创新、保障改善民生和西部大开发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及其在我市贯彻执行情况。积极入企开展减税降费政策宣传工作,帮助市场主体用好用足政策。〔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2. 编制政府收费项目清单。认真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三张清单的编制工作,在门户网站集中展示,实时更新,让公众对政府收费项目一目了然。〔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

3. 推进要素成本信息公开。利用门户网站等平台,及时公开中、省、市清理规范涉企

收费和降低企业用电用气、用地用矿、物流运输、制度性交易等成本的政策措施及执行落实情况,让更多市场主体知晓政策、享受政策红利。〔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粮食局〕

4. 完善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公开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缓缴社保费等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和政策执行情况及结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1. 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重点公开易地扶贫搬迁、重大水利工程、现代农业、生态环保等重大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项目实施过程、结果和社会效果等信息。〔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市农牧业局〕

2. 推进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将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公车拍卖、公立医院药品采购,以及国有产权、土地矿业权、碳排放权、排污权、林权转让等交易活动纳入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并通过平台依法依规统一发布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及履约等信息,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运行。〔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政务服务中心〕

(四)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

搭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综合信息平台,及时、准确、完整的公开 PPP相关法律法规、PPP综合指导和行业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以及项目进展、专家库、咨询机构参与项目情况等信息,做好项目准备、实施等阶段信息公开工作,引导和鼓励社会资

本参与我市PPP项目。〔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二、助力“促改革”加强政务公开

(一)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

1. 完善清单管理制度。对已完成清理的权责清单及动态调整情况,除涉密事项外,按照统一部署及时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编办〕

2. 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利用行权平台公开行政处罚等行政权力运行结果,让公众了解放权情况、监督权力行使、评价运行效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工商局〕

3. 推进公共服务事项目录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投资核准事项清单、投资项目涉及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市场主体许可经营事项监管清单以及收费政策文件等信息。〔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

4. 推进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信息公开。2017年年底前完成对全市现行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及时公开政策性文件的废止、失效等情况,并在政府网站已发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确标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

5. 推进全市随机抽查事项信息公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编制、公开全市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要素。随机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向社会公众提供查询服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编办、市工商局〕

6. 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构建基于互联网的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和政务超市,将企业注册登记、项目投资、创业创新,以及教育医疗、户籍改革、社会保障、劳

动就业、住房保障等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纳入网上办理。年内完成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编制,并在市政府网站集中公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中心〕

7. 推进政务服务中心和网上办事大厅融合发展。加强政务微博、微信、政务APP、移动办公平台、“12345”市民政务服务热线等平台功能对接和整合,推动政务服务向网上办理延伸,逐步形成线上线下相辅相成、功能互补的政府服务集中办理新模式。〔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推进国资国企信息公开

1. 推进国有产权交易、增资扩股项目信息公开。做好国有产权交易、增资扩股项目的信息披露和结果公示工作,实现产权交易机构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信息共享。〔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国资委、市政务服务中心〕

2. 推进国有企业信息公开。按月公开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主要经济指标、主要行业盈利、重大变化事项等情况,按年公开国有企业财务决算指标,包括经济效益、盈利能力、资产状况等情况。〔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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