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注销满足的条件及提交材料

医疗机构注销满足的条件及提交材料
医疗机构注销满足的条件及提交材料

.

. 医疗机构注销满足的条件及提交材料一、医疗机构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至核发其《医疗机构

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医疗机构注销登记手续:

1.因分立或者合并而终止;

2.歇业;

3.依法宣告破产;

4.被依法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5.个体行医人员死亡或者丧失行医能力的。

6.医疗机构不按规定申请校验,且在登记机关责令其按规定补办申请校验手续后,在期限内仍不申请补办校验手续的。

7.医疗机构暂缓校验期满仍不能通过校验的及暂缓校验期满后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再次校验申请的。

二、提交材料

1.《医疗机构注销登记注册书》(一式1份)(见附件);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及副本原件;

3.医疗机构印章;

4.申请注销的原因和理由说明(附上级主管部门/设置方同意注销的证明材料)。

公司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公司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加盖公章)。 3.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国有独资公司无需提交本项材料)。 ◆股东、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其他股东、发起人的,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决定或股东会决议,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创立大会会议记录)。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者其他相关文件。对《公司法》和章程规定公司组织机构人员任职须经董事会、监事会、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产生的,还需提交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全体职工代表签字的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等相关材料。 5.住所使用证明。(具体按《东莞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和《东莞市企业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执行,详见附件) 6.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9.涉及名称登记的,根据具体情况提交材料。名称依法须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预先登记的,由企业登记机关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申报。 ◆通过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系统成功申报企业名称的,提交《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使用信用承诺书》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告知书》。 ◆名称使用了其他非营利法人简称或者特定称谓的,还需提交与该非营利法人有投资关系或者经该非营利法人授权的证明。 ◆名称使用了另一个企业名称的简称或者特定称谓的,还需提交与该企业有投资关系或者经该企业授权的证明。 ◆名称使用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曾经给予驰名商标保护的规范汉字作为同行业企业名称的字号的,还需提交该驰名商标持有人的授权书。 ◆名称与他人登记在先的企业名称存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实

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目录 第一部分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一、公司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一) 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2】分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二)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3】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4】分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三)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5】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6】分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四)撤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7】撤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五)公司合并、分立提交材料规范 【8】因公司合并(分立)申请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9】因合并(分立)公司申请其分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0】因合并(分立)公司申请其持有股权所在公司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二、非公司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一) 非公司企业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1】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2】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二)非公司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3】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4】增设/撤销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5】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三)非公司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6】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7】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三、非公司企业法人按《公司法》改制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8】非公司企业法人按《公司法》改制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四、企业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19】公司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20】非公司企业法人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五、合伙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21】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22】合伙企业变更(备案)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23】合伙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24】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25】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26】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六、个人独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27】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28】个人独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29】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30】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31】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32】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3】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该文件;其中股东变更登记无须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3.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4.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核准权的上级登记机关申报。 ◆变更住所的,提交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 ◆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股东会决议、股东决定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减少注册资本的, 提交在报纸上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样报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变更经营范围的,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审批机关单独批准分公司经营许可经营项目的,公司可以凭分公司的许可经营项目的批准文件、证件申请增加相应经营范围,但应当在申请增加的经营范围后标注“(限分支机构经营)”字样。 ◆变更股东的,股东向其他股东转让全部股权的,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提交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复的,提交拟转让股东就转让事宜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公司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0、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本规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参照本规范提供有关材料。 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该文件;其中股东变更登记无须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核准权的上级登记机关申报。 ◆变更住所的,提交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 ◆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只需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在报纸上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变更经营范围的,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审批机关单独批准分公司经营许可经营项目的,公司可以凭分公司的许可经营项目的批准文件、证件申请增加相应经营范围,但应当在申请增加的经营范围后标注“(限分支机构经营)”字样。 ◆变更股东的,股东向其他股东转让全部股权的,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工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领取)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领取)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 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4、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股东为企业法人的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资证明; 6、股东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 续的证明文件;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议(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9、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还应当提交售房方出具的场地是否交付使用的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一人有限公责任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以上各项为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或签字。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及申请表格

【3】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及申请表格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 、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 、住所使用证明。使用自有房产的,提交房产证复印件;租(借)用他人 房产的,提交租赁协议(无偿使用证明)及出租(借)人房产证复印件。 因故不能提交房产证复印件,是商品房的可提交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 证复印件,是商场、宾馆、酒店、市场类企业法人所属房屋(摊位)的可提交 出租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所属房屋的可只提交盖上述单位行政公章的租赁协议复印件。以上也可提交由当地房屋管理部门、当地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各类功能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等组织机构出具的权属证明材料。租赁部队房地产的,并按有关规定提交军队、武警部队出具的房地产租赁许可证。 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应补充提交居(村)委会、业主委员会出具的同意使用的书面意见(市政府发文后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0、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 11、2015年9月10日起,对全市新办设立登记和变更登记的企业、农民 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统一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由工 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 注: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本规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参照本规范提供有关材料。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3、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提交材料涉及签署的,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

工商变更提交材料规范

【10】住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注: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住所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2、《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可以通过本网站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公司变更提交材料规范及文书样本

【4】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核准权的上级登记机关申报。 ◆变更住所的,提交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使用租赁的房屋需要提交租赁协议及出租方房产证复印件,无法提交房产证复印件的,可以提交房管部门出具的权属证明或者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任一单位出具的房屋权属证明。如是购买的房屋可提交房屋购买合同、开发商出具的房屋预售许可证复印件、竣工验收证明。如是租赁的宾馆的房屋只需提供租赁协议及宾馆合法营业执照复印件。房产证上房屋的用途如为住宅或商住两用的房屋,还须提交《“住改商”信息申报表》,《“住改商”信息申报表》由小区业主委员会、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任一单位盖章即可,不可以是物业公司盖章。《“住改商”信息申报表》由申请人签署。) ◆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只需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在报纸上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与申请表格模板

【3】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及申请表格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件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明或者自然人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件复印件。 ◆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明。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使用自有房产的,提交房产证复印件;租(借)用他人房产的,提交租赁协议(无偿使用证明)及出租(借)人房产证复印件。 因故不能提交房产证复印件,是商品房的可提交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是商场、宾馆、酒店、市场类企业法人所属房屋(摊位)的可提交出租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所属房屋的可只提交盖上述单位行政公章的租赁协议复印件。以上也可提交由当地房屋管理部门、当地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各类功能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等组织机构出具的权属证明材料。租赁部队房地产的,并按有关规定提交军队、武警部队出具的房地产租赁许可证。 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应补充提交居(村)委会、业主委员会出具的同意使用的书面意见(市政府发文后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0、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11、2015年9月10日起,对全市新办设立登记和变更登记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统一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由工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本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参照本规提供有关材料。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3、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提交材料涉及签署的,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

提交材料规范及说明

提交材料规范及说明 Document serial number【LGGKGB-LGG98YT-LGGT8CB-LGUT-

公司登记提交材料: 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可凭此通知书,先行刻公章,也可凭营业执照刻公章) 2、《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处由公司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申请人签字处由全体股东签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并列粘贴) 4、法定代表人信息(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并列粘贴) 5、董事、监事、经理信息(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并列粘贴) 6、财务负责人信息(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并列粘贴) 7、联络员信息(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并列粘贴) 8、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 9、公司章程(全体股东签署,一式两份:工商一份、自己一份) 10、任职文件(两页,由全体股东签署) 11、经理聘任证明(由执行董事签署) 12、住所申报表(全体股东签署) 13、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14、住所使用证明(公司地址格式统一为:聊城市东昌府区XX办事处或镇XXXXXXXX) 15、告知承诺书

16、不在拆迁范围的证明(加盖所在地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公章) 说明: 一、要求申请人、股东(即全体投资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地方,必须本人用黑色签字笔签名;所有材料都要求是打印版。 二、公司董事、监事、经理不能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三、公司住所使用证明: 1、所有公司均需要提供不在拆迁范围的证明,加盖所在地办事处或乡政府公章。 1.公司住所为自有房产的,提供房产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房产证明。(主要证明:在XXXXXX地址的房屋,房屋产权归XXX所有,暂未取得房产证,本房屋不在拆迁范围,不属于违章建筑;加盖政府、街道办或居委会、村委会的公章); 2.公司住所为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 3.公司住所为无偿使用的,提供无偿使用证明。 四、关于生产经营场所: 可以与住所是同一地址;也可以不在同一地址,但必须属于东昌府区管辖。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申请书

受理编号:鲁卫医申字 ( )第号 受理日期:年月日 医疗机构申请变 更登记注册书 医疗机构名称( 章 ) 登记号 ( 医疗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章) ( 主要负责人 ) 申请日期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

填表说明 一、总体要求: 1、此表为医疗机构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 准内容时专用。 2、使用 A4 规格纸张反正面打印(中文使用宋体 4 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标题使用小 2 号黑体字),手写无效,签字需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 3、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和符号。 4、规范填写,文字简练,不得涂改。 5、申请单位应当在申请表封面加盖单位公章。 二、封面填写要求: 1、医疗机构名称:填写第一名称并与印章一致。 2、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填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 3、申请日期:指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注册书的日期。 三、附表 6- 1 申请变更登记事项填写要求: 1、“原核准登记事项”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内容填写; 2、“申请变更登记事项”只填写需要变更登记事项,不需要变更的划“/”表示;申请变更登记事项填写变更后的内容,诊疗科目处填写“增 加(或注销)××科目” 。 四、附表 6- 2 提交文件、证件及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填写要求: 1、申请变更登记提交文件、证件表内只填写目录,具体内容另附; 2、申请变更登记理由简要说明并附变更申请文件; 3、上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由医疗机构的设置单位或系统内卫生主 管部门填写。 五、附表 6- 3- 1、 6- 3- 2、 6-4 均由卫生行政部门填写。

附表 6-1 ( 一) 申请变更登记事项 项目 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 服务对象 服务方式 注册资金 (资本) 原核准登记事项申请变更登记事项 合计:合计: 固定固定 资金资金 流动流动 资金资金 诊疗科目 床位 ( 牙椅) 经营性质备注:

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3.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股东、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其他股东、发起人的,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决定或股东会决议,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创立大会会议记录)。对《公司法》和章程规定公司组织机构人员任职须经董事会、监事会等形式产生的,还需提交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等相关材料。 5.住所使用证明。 6.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含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适用本规范。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2020版) 说明 1.提交的登记申请文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2.对于现场窗口提交材料的: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由申请人或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核对原件无误后,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或签字。 3.对通过全程电子化方式申请登记注册的,申请人无需提交申请材料的纸质原件或复印件。提交主体资格证明、身份证明、批准证书、章程、决议等文件的,可通过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提交原件影像(印)件或通过系统设置的申请文书格式规范生成。 4.提交材料涉及签署,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中国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外国企业或组织由有权签字人签字。 5.提交材料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目录 第一部分外商投资公司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外商投资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 错误!未定义书签。【2】外商投资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 错误!未定义书签。【3】外商投资公司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错误!未定义书签。【4】外商投资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 错误!未定义书签。【5】外商投资的公司撤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 错误!未定义书签。【6】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提交材料规范错误!未定义书签。【7】外商投资公司合并(分立)申请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错误!未定义书签。 【8】外商投资公司合并(分立)申请其分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错误!未定义书签。【9】因合并(分立)外商投资公司申请其持有股权所在公司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错误!未定义书签。 【10】外商投资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错误!未定义书签。【11】外商投资公司分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错误!未定义书签。【12】外商投资公司分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错误!未定义书签。【13】外商投资企业迁移提交材料规范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部分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4】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 错误!未定义书签。【15】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 错误!未定义书签。【16】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备案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 错误!未定义书签。【17】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 错误!未定义书签。【18】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 错误!未定义书签。【19】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 错误!未定义书签。【20】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部分非法人中外合作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1】非法人中外合作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错误!未定义书签。【22】非法人中外合作企业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错误!未定义书签。【23】非法人中外合作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错误!未定义书签。【24】非法人中外合作企业改制为合伙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部分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提交材料规范错误!未 定义书签。

公司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公司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备案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3.备案事项证明文件。 ◆章程备案。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其中股东变更登记无须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董事、监事、经理备案。提交有关董事、经理、监事任职发生变动的文件。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决定或股东会决议,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创立大会会议记录)。对《公司法》和章程规定公司组织机构人员任职须经董事会、监事会等形式产生的,还需提交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等相关材料。 ◆公司清算组备案。提交(1)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关于成立清算组的股东大会记录(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关于成立清算组的股东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成立清算组的批准文件复印件。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无须提交股东会决议,提交人民法院成立清算组的决定。人民法院裁定解散的,还应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还应提交行政机关的相关决定;(2)清算组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4.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申请材料(共11项) 1.《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一式一份)。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 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一式一份) 3.公司解散的证明文件(一式一份) ?人民法院裁判公司破产、解散的,提交裁判文书; ?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提交依法作出的 决议或者决定; ?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的,提交相关行政机关决定文件。 4 .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 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式一份)。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确认决议,股份有限公司 提交股东大会确认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

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确认文件。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确认文件?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 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在清算报告上已签署备案、确认意见的,不提交本项材料。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本项材料。 5 .经确认的清算报告。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 登记的,提交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书,不提交本项材料(一式一份) 6.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 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本项材料(一式一份) 7 .国家税务部门和地方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未 涉及纳税义务的,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未涉及纳税义务证明 &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一式一份) 9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一式份)。 ?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设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 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股份公司转为有限公司提交材料规范

股份公司转为有限公司提交材料规范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营业执照上记载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加盖公章);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1)提交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内容应包含企业名称、企业类型变更及确认公司现有股东名单及出资情况; (2)提交变更后的有限公司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内容包含企业名称、企业类型变更及其他相关变更事项以及重新订立新章程; 3.法定代表人、董事、经理、监事的任、免职文件; ◆任免职文件的形式一般为:任免职文件、股东决定或股东会决议(由符合章程规定表决通过比例的股东签署);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董事会成员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4.有限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签字); 5.变更后有限公司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根据公司变动情况,选择提交以下附表: (1)、《法定代表人信息》; (2)、《董事、监事、经理信息》; (3)、《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 (4)、《承诺书》; (5)、《联络员信息》;(人员有变动的,需提交) 7.《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使用信用承诺书》、《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告知书》;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公司类型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温馨提示: ◆公司除了变更企业类型外,同时涉及其他登记事项的,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关文件。 ◆若公司股东变更,需新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联络员到窗口签名确认;若同时变更法定代表人,则需新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联络员到窗口签名确认;联络员确认的,需提交《企业联络员委托书》;上述人员不能到场签名确认的,应当通过公证或律师见证等方式确认。

公司申请提交材料规范修订说明

内资企业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修改方案 (建议稿) 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的部署和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准入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的意见,为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现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按照方便注册和规范有序的要求,对2009年制定实行的内资企业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以下称提交材料规范)进行了修改,将修改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改原则 (一)坚持依法的原则。继续以企业类型和登记事务分类制定提交材料规范,既坚持改革的要求,又尽量保持登记标准和提交材料标准的一致性,促进形成诚信、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 (二)与企业工商登记制度的推进保持一致的原则。根据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中已经明确的关于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注册和名称核准、集团登记、信用信息公示等的改革意见,结合规范登记行为,规范提交登记材料。 (三)方便注册、满足实际工作需要的原则。本次修改的目的是在依法的前提下,降低的登记注册门槛,简化登记注册手续,减少登

记注册材料,使提交材料规范既便于申请人办理登记注册,又方便企业登记注册人员实践操作。 二、修改的主要内容 现行提交材料规范共64项,经减并、增补,建议调整为34项。主要是: (一)根据改革方案对提交材料要求进行必要调整 1、根据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要求,修改了与公司注册资本有关的登记注册材料规范。新修改的《公司法》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取消了实收资本和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取消了对实收资本、出资方式、出资时间的登记注册,本次修订依法取消实收资本、出资方式、出资时间登记注册提交材料规范。公司股东(发起人)对其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缴纳情况自主约定,记载于章程之中,不再提交验资报告证明,发生变更提出备案申请的,依章程备案提交材料规范。公司设立登记、公司变更登记涉及注册资本、股权变更登记的,提交材料规范取消了提交验资报告(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除外),对其他相关材料的提交,也做了相应的修改。 2、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由地方政府按照方便注册和规范有序的原则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条件的精神,取消了对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注册提交材料的统一具体规定。

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目录 说明 一、公司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一)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2】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3】分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二)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4】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5】分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三)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6】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7】分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四)撤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8】撤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五)公司合并、分立提交材料规范 【9】因公司合并申请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0】因合并解散公司申请分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1】因合并解散公司持有股权所在公司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2】因公司分立申请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3】因分立公司申请分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4】因分立公司持有股权所在公司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二、非公司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一)非公司企业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5】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6】营业单位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7】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二)非公司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8】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9】增设/撤销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20】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三)非公司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21】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22】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三、非公司企业法人按《公司法》改制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3】非公司企业法人按《公司法》改制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四、企业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24】公司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25】非公司企业法人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五、合伙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26】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27】合伙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28】合伙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29】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30】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31】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32】合伙企业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六、个人独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33】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34】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35】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36】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37】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38】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39】个人独资企业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七、其它登记事务相关材料规范 【40】企业名称变更审批报送提交材料规范 【41】企业申请迁入调档提交材料规范 【42】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提交材料规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