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控制室的设置规范

消防控制室的设置规范
消防控制室的设置规范

消防控制室的设置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消防控制室的一般要求、资料和管理要求、控制和显示要求、图形显示装置的信息记录要求、信息传输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GB50116中规定的集中火灾报警系统、控制中心报警系统中的消防控制室或消防控制中心。亦适用于未设置消防控制室但设置本标准涉及的自动消防系统的建筑。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25201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3一般要求

3.1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消防设备应包括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电话总机、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装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控制装置、消防电源监控器等设备,或具有相应功能的组合设备。

3.2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消防设备应能监控并显示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并应具有向城市消防远程监控中心(以下简称监控中心)传输这些信息的功能。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见附录A。

3.3消防控制室内应保存

4.1规定的资料和附录B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并可具有向监控中心传输消防安全管理信息的功能。

3.4具有两个及两个以上消防控制室时,应确定主消防控制室和分消防控制室。主消防控制室的消防设备应对系统内共用的消防设备进行控制,并显示其状态信息;主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设备应能显示各分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的状态信息,并可对分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设备及其控制的消防系统和设备进行控制;各分消防控制室内的控制和显示装置之间可以互相传输、显示状态信息,但不应互相控制。

3.5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消防设备应为符合国家市场准入制度的产品。消防控制室的设计、建设和运行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6消防设备组成系统时,各设备之间应满足系统兼容性要求。

4资料和管理要求

4.1消防控制室资料

消防控制室内应保存下列纸质和电子档案资料:

a)建(构)筑物竣工后的总平面布局图、建筑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建筑消防设施系统图及安全出口布置图、重点部位位置图等;

b)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应急灭火预案、应急疏散预案等;

c)消防安全组织结构图,包括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专职、义务消防人员等内容;

d)消防安全培训记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e)值班情况、消防安全检查情况及巡查情况的记录;

f)消防设施一览表,包括消防设施的类型、数量、状态等内容;

g)消防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系统和设备维护保养制度等;

h)设备运行状况、接报警记录、火灾处理情况、设备检修检测报告等资料,这些资料应能定期保存和归档。

4.2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

4.2.1消防控制室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a)实行每日24h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值班人员应持有消防控制室操作职业资格证书;

b)消防设施日常维护管理应符合GB25201的要求;

c)应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灭火系统和其他联动控制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不得将应处于自动状态的设在手动状态;

d)确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充足,确保消防泵出水管阀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常开;确保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启动开关处于自动位置(通电状态)。

4.2.2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应急程序应符合下列要求:

a)接到火灾警报后,值班人员应立即以最快方式确认;

b)火灾确认后,值班人员应立即确认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处于自动状态,同时拨打“119”报警,报警时应说明着火单位地点、起火部位、着火物种类、火势大小、报警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c)值班人员应立即启动单位内部应急疏散和灭火预案,并同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5控制和显示要求

5.1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能显示4.1条规定的资料内容及附录B规定的其他相关信息;

b)应能用同一界面显示建(构)筑物周边消防车道、消防登高车操作场地、消防水源位置,以及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建筑面积、建筑高度、使用性质等情况;

c)应能显示消防系统及设备的名称、位置和5.2~5.7规定的动态信息;

d)当有火灾报警信号、监管报警信号、反馈信号、屏蔽信号、故障信号输入时,应有相应状态的专用总指示,在总平面布局图中应显示输入信号所在的建(构)筑物的位置,在建筑平面图上应显示输入信号所在的位置和名称,并记录时间、信号类别和部位等信息;

e)应在10s内显示输入的火灾报警信号和反馈信号的状态信息,100s内显示其他输入信号的状态信息;

f)应采用中文标注和中文界面,界面对角线长度不应小于430mm;

g)应能显示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报警信息、故障信息和相关联动反馈信息。

5.2火灾报警控制器

火灾报警控制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能显示火灾探测器、火灾显示盘、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正常工作状态、火灾报警状态、屏蔽状态及故障状态等相关信息;

b)应能控制火灾声光警报器启动和停止。

5.3消防联动控制器

5.3.1应能将5.3.2~5.3.10消防系统及设备的状态信息传输到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

5.3.2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控制和显示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能显示喷淋泵电源的工作状态;

b)应能显示喷淋泵(稳压或增压泵)的启、停状态和故障状态,并显示水流指示器、信号阀、报警阀、压力开关等设备的正常工作状态和动作状态、消防水箱(池)最低水位信息和管网最低压力报警信息;

c)应能手动控制喷淋泵的启、停,并显示其手动启、停和自动启动的动作反馈信号。

5.3.3对消火栓系统的控制和显示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能显示消防水泵电源的工作状态;

b)应能显示消防水泵(稳压或增压泵)的启、停状态和故障状态,并显示消火栓按钮的正常工作状态和动作状态及位置等信息、消防水箱(池)最低水位信息和管网最低压力报警信息;

c)应能手动和自动控制消防水泵启、停,并显示其动作反馈信号。

5.3.4对气体灭火系统的控制和显示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能显示系统的手动、自动工作状态及故障状态;

b)应能显示系统的驱动装置的正常工作状态和动作状态,并能显示防护区域中的防火门(窗)、防火阀、通风空调等设备的正常工作状态和动作状态;

c)应能手动控制系统的启、停,并显示延时状态信号、紧急停止信号和管网压力信号。

5.3.5对水喷雾、细水雾灭火系统的控制和显示应符合下列要求:

a)水喷雾灭火系统、采用水泵供水的细水雾灭火系统应符合5.3.2的要求;

b)采用压力容器供水的细水雾灭火系统应符合5.3.4的要求。

5.3.6对泡沫灭火系统的控制和显示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能显示消防水泵、泡沫液泵电源的工作状态;

b)应能显示系统的手动、自动工作状态及故障状态;

c)应能显示消防水泵、泡沫液泵的启、停状态和故障状态,并显示消防水池(箱)最低水位和泡沫液罐最低液位信息;

d)应能手动控制消防水泵和泡沫液泵的启、停,并显示其动作反馈信号。

5.3.7对干粉灭火系统的控制和显示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能显示系统的手动、自动工作状态及故障状态;

b)应能显示系统的驱动装置的正常工作状态和动作状态,并能显示防护区域中的防火门窗、防火阀、通风空调等设备的正常工作状态和动作状态;

c)应能手动控制系统的启动和停止,并显示延时状态信号、紧急停止信号和管网压力信号。

5.3.8对防烟排烟系统及通风空调系统的控制和显示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能显示防烟排烟系统风机电源的工作状态;

b)应能显示防烟排烟系统的手动、自动工作状态及防烟排烟系统风机的正常工作状态和动作状态;

c)应能控制防烟排烟系统及通风空调系统的风机和电动排烟防火阀、电控挡烟垂壁、电动防火阀、常闭送风口、排烟阀(口)、电动排烟窗的动作,并显示其反馈信号。

5.3.9对防火门及防火卷帘系统的控制和显示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能显示防火门控制器、防火卷帘控制器的工作状态和故障状态等动态信息;

b)应能显示防火卷帘、常开防火门、人员密集场所中因管理需要平时常闭的疏散门及具有信号反馈功能的防火门的工作状态;

c)应能关闭防火卷帘和常开防火门,并显示其反馈信号。

5.3.10对电梯的控制和显示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能控制所有电梯全部回降首层,非消防电梯应开门停用,消防电梯应开门待用,并显示反馈信号及消防电梯运行时所在楼层;

b)应能显示消防电梯的故障状态和停用状态。

5.4消防电话总机

消防电话总机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能与各消防电话分机通话,并具有插入通话功能;

b)应能接收来自消防电话插孔的呼叫,并能通话;

c)应有消防电话通话录音功能;

d)应能显示各消防电话的故障状态,并能将故障状态信息传输给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

5.5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装置

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能显示处于应急广播状态的广播分区、预设广播信息;

b)应能分别通过手动和按照预设控制逻辑自动控制选择广播分区、启动或停止应急广播,并在扬声器进行应急广播时自动对广播内容进行录音;

c)应能显示应急广播的故障状态,并能将故障状态信息传输给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

5.6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控制装置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控制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能手动控制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主电工作状态和应急工作状态的转换;

b)应能分别通过手动和自动控制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和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从主电工作状态切换到应急工作状态;

c)受消防联动控制器控制的系统应能将系统的故障状态和应急工作状态信息传输给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

d)不受消防联动控制器控制的系统应能将系统的故障状态和应急工作状态信息传输给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

5.7消防电源监控器

消防电源监控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能显示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电源和备用电源的工作状态和故障报警信息;

b)应能将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电源和备用电源的工作状态和故障报警信息传输给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

6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的信息记录要求

6.1应记录附录A中规定的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记录容量不应少于10000条,记录备份后方可被覆盖。

6.2应具有产品维护保养的内容和时间、系统程序的进入和退出时间、操作人员姓名或代码等内容的记录,存储记录容量不应少于10000条,记录备份后方可被覆盖。

6.3应记录附录B中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及系统内各个消防设备(设施)的制造商、产品有效期,记录容量不应少于10000条,记录备份后方可被覆盖。

6.4应能对历史记录打印归档或刻录存盘归档。

7信息传输要求

7.1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能在接收到火灾报警信号或联动信号后10s 内将相应信息按规定的通讯协议格式传送给监控中心。

7.2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能在接收到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后100s内将相应信息按规定的通讯协议格式传送给监控中心。

7.3当具有自动向监控中心传输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功能时,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能在发出传输信息指令后100s内将相应信息按规定的通讯协议格式传送给监控中心。

7.4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能接收监控中心的查询指令并按规定的通讯协议格式将附录A、附录B规定的信息传送给监控中心。

7.5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有信息传输指示灯,在处理和传输信息时,该指示灯应闪亮,在得到监控中心的正确接收确认后,该指示灯应常亮并保持直至该状态复位。当信息传送失败时应有声、光指示。

7.6火灾报警信息应优先于其他信息传输。

7.7信息传输不应受保护区域内消防系统及设备任何操作的影响。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

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内容应符合表A.1要求

表A.1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

设施名称内容

火灾探测报警系统

火灾报警信息、可燃气体探测报警信息、电气火灾监控

报警信息、屏蔽信息、故障信息。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消防联动控制器动作状态、屏蔽信息、故障信息。

消火栓系统

消防水泵电源的工作状态,消防水泵的启、停状态和故

障状态,消防水箱(池)水位、管网压力报警信息及消

火栓按钮的报警信息。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

(细水雾)灭火系统(泵供

水方式)

喷淋泵电源工作状态,喷淋泵的启、停状态和故障状态,

水流指示器、信号阀、报警阀、压力开关的正常工作状

态和动作状态。

气体灭火系统、细水雾灭火

系统(压力容器供水方式)

系统的手动、自动工作状态及故障状态,阀驱动装置的

正常工作状态和动作状态,防护区域中的防火门(窗)、

防火阀、通风空调等设备的正常工作状态和动作状态,

系统的启、停信息,紧急停止信号和管网压力信号。泡沫灭火系统消防水泵、泡沫液泵电源的工作状态,系统的手动、自

动工作状态及故障状态,消防水泵、泡沫液泵的正常工作状态和动作状态。

干粉灭火系统系统的手动、自动工作状态及故障状态,阀驱动装置的正常工作状态和动作状态,系统的启、停信息,紧急停止信号和管网压力信号。

防烟排烟系统系统的手动、自动工作状态,防烟排烟风机电源的工作状态,风机、电动防火阀、电动排烟防火阀、常闭送风口、排烟阀(口)、电动排烟窗、电动挡烟垂壁的正常工作状态和动作状态。

防火门及卷帘系统防火卷帘控制器、防火门控制器的工作状态和故障状态。卷帘门的工作状态,具有反馈信号的各类防火门、疏散门的工作状态和故障状态等动态信息。

消防电梯消防电梯的停用和故障状态。

消防应急广播消防应急广播的启动、停止和故障状态。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故障状态和应急工作状态信息。

消防电源

系统内各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电源和备用电源工作状

态和欠压报警信息。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消防安全管理信息

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内容应符合表B.1要求

表B.1消防安全管理信息

序号名称内容

1 基本情况单位名称、编号、类别、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消防控制室电话;单位职工人数、成立时间、上级主管(或管辖)单位名称、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单位总平面图(含消防车道、毗邻建筑等);单位法人代表、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专兼职消防管理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

2 主要

建、

构筑

物等

信息

建(构)筑

建筑物名称、编号、使用性质、耐火等级、结构类型、建筑高

度、地上层数及建筑面积、地下层数及建筑面积、隧道高度及

长度等、建造日期、主要储存物名称及数量、建筑物内最大容

纳人数、建筑立面图及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消防控制室位置,

安全出口的数量、位置及形式(指疏散楼梯);毗邻建筑的使

用性质、结构类型、建筑高度、与本建筑的间距。

堆场

堆场名称、主要堆放物品名称、总储量、最大堆高、堆场平面

图(含消防车道、防火间距)。

储罐

储罐区名称、储罐类型(指地上、地下、立式、卧式、浮顶、

固定顶等)、总容积、最大单罐容积及高度、储存物名称、性

质和形态、储罐区平面图(含消防车道、防火间距)。

装置

装置区名称、占地面积、最大高度、设计日产量、主要原料、

主要产品、装置区平面图(含消防车道、防火间距)。

3 单位(场所)内消

防安全重点部位信

重点部位名称、所在位置、使用性质、建筑面积、耐火等级、

有无消防设施、责任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电话。

4 室内

外消

防设

施信

火灾自动报警

系统

设置部位、系统形式、维保单位名称、联系电话;控制器(含

火灾报警、消防联动、可燃气体报警、电气火灾监控等)、探

测器(含火灾探测、可燃气体探测、电气火灾探测等)、手动

报警按钮、消防电气控制装置等的类型、型号、数量、制造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图。

消防水源

市政给水管网形式(指环状、支状)及管径、市政管网向建(构)

筑物供水的进水管数量及管径、消防水池位置及容量、屋顶水

箱位置及容量、其他水源形式及供水量、消防泵房设置位置及

水泵数量、消防给水系统平面布置图。

室外消火栓

室外消火栓管网形式(指环状、支状)及管径、消火栓数量、

室外消火栓平面布置图。

室内消火栓系

室内消火栓管网形式(指环状、支状)及管径、消火栓数量、

水泵接合器位置及数量、有无与本系统相连的屋顶消防水箱。

自动喷水灭火

系统(含雨淋、

水幕)

设置部位、系统形式(指湿式、干式、预作用,开式、闭式等)、

报警阀位置及数量、水泵接合器位置及数量、有无与本系统相

连的屋顶消防水箱、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图。

4

内水喷雾(细水雾)灭火

系统

设置部位、报警阀位置及数量、水喷雾(细水雾)

灭火系统图。

外消

防设施信息气体灭火系统

系统形式(指有管网、无管网,组合分配、独立式,

高压、低压等)、系统保护的防护区数量及位置、手

动控制装置的位置、钢瓶间位置、灭火剂类型、气

体灭火系统图。

泡沫灭火系统

设置部位、泡沫种类(指低倍、中倍、高倍,抗溶、

氟蛋白等)、系统形式(指液上、液下,固定、半固

定等)、泡沫灭火系统图。

干粉灭火系统设置部位、干粉储罐位置、干粉灭火系统图。

防烟排烟系统

设置部位、风机安装位置、风机数量、风机类型、

防烟排烟系统图。

防火门及卷帘设置部位、数量。

消防应急广播设置部位、数量、消防应急广播系统图。

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

系统

设置部位、数量、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图。

消防电源

设置部位、消防主电源在配电室是否有独立配电柜

供电、备用电源形式(市电、发电机、EPS等)。

灭火器

设置部位、配置类型(指手提式、推车式等)、数量、

生产日期、更换药剂日期。

5

消防设施定期检查及维护保

养信息检查人姓名、检查日期、检查类别(指日检、月检、季检、年检等)、检查内容(指各类消防设施相关技术规范规定的内容)及处理结果,维护保养日期、

内容。

6 日常

防火

巡查

记录

基本信息值班人员姓名、每日巡查次数、巡查时间、巡查部

位。

用火用电用火、用电、用气有无违章情况。

疏散通道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是否畅通,是否堆

放可燃物;疏散走道、疏散楼梯、顶棚装修材料是

否合格。

防火门、防火卷帘

常闭防火门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是否被锁闭;

防火卷帘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防火卷帘下方是

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消防设施

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探测器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末端放(试)水装置、报

警阀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室内、室外消火栓系

统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灭火器是否处于正常完

好状态。

7 火灾信息起火时间、起火部位、起火原因、报警方式(指自动、人工等)、灭火方式(指气体、喷水、水喷雾、泡沫、干粉灭火系统,灭火器,消防队等)

消防控制室基本技术标准

消防控制室基本技术标准 一、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规定的集中火灾报警系统、控制中心报警系统中的消防控制室或消防控制中心; 二、消防控制室的设置位置、防火分隔措施和安全疏散条件,以及设备组成、一般要求、控制和显示要求、信息记录要求、信息传输要求和其他要求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三、消防控制室应能监控保护区域内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包括火灾探测报警系统及联动控制系统)、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防火门及卷帘系统、电梯、消防电源、消防应急照明系统、消防通讯等各类消防系统及系统中的各类消防设备(设施),并能显示各类消防设备(设施)的动态信息和消防管理信息; 四、消防控制室应由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或其组合设备组成; 五、消防控制室应有一部用于火灾报警的外线电话; 六、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由火灾报警控制器、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显示盘、火灾声/光警报器等设备组成,完成火灾探测报警功能;并能接收和显示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工作状态信息; 七、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由消防联动控制器、模块、消防电气控制装置、消防电动装置等消防设备组成,完成消防联

动控制功能;并能接收和显示消防电话、电梯、传输设备、消防应急广播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和干粉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防火门及卷帘系统、消防应急照明系统、消防通讯系统等消防设备或系统的动态信息; 八、消防控制室应有相应的系统竣工图纸、各分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值班制度、维护保养制度及记录等; 九、消防控制室应有建筑总平面布局图、保护区域的建筑平面图、系统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有CRT图形显示器,具备智能显示功能的,应保证各种显示界面完整。不具备智能显示功能的,建筑的总平面布局图应能完整显示建筑周边环境状况;保护区域的建筑平面图应能显示各个保护区域及主要部位的名称和疏散路线,并能显示火灾自动报警和联动控制系统及其控制的各类消防设备(设施)的名称、物理位置和各消防设备(设施)的准确信息;系统图应包括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和干粉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消防应急照明系统等内容; 十、CRT图形显示器应采用中文标注和中文界面; 十一、消防控制室应具备与全市建筑消防设施及火灾报警远程监控系统联网的技术条件,并能按规定的通讯协议格式将相应信息传送到监控中心。 石嘴山市富嘉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消防控制室标准化建设要求

消防控制室标准化建设 要求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一、消防控制室硬件设置要求 1、外线电话; 2、消防控制室设置在建筑首层的靠外墙部位,或设置在地下一层,并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3、消防控制室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火灾事故应急照明不得低于正常照度。 4、设置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墙上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5、消防控制室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标志。 6、配备强光手电2个以上,灭火战斗服、头盔、战斗靴2套以上,防毒面具2个以上,消防斧2把。 7、配备办公桌椅和档案柜。 二、消控室制度上墙内容 1、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 2、消防安全组织结构图 3、消防系统操作规程 4、消防控制人员值班制度 5、单位防火巡查制度 6、单位防火检查制度 7、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8、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值班图板 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编码对应表(如显示器能显示具体报警信息可不设) 10、禁烟标识

三、消防控制室消控主机应具备的控制功能和显示功能 消防控制室标准化建设要求 (一)消防控制室主机控制功能 1、应能控制火灾声和(或)光报警器启动和停止; 2、应能手动控制喷淋泵的启、停,并显示其动作反馈信号; 3、应能手动控制消防水泵的启、停,并显示其动作反馈信号; 4、应能控制防排烟系统风机和电动排烟防火阀、电控挡烟垂壁、电动防火阀、常闭送风口、排烟阀(口)、电动排烟窗的动作,并显示其反馈信号; 5、应能关闭防火卷帘和常开防火门,并显示其反馈信号; 6、应能控制所有电梯全部回降首层,非消防电梯应开门停用,消防电梯应开门待用,并显示反馈信号及消防电梯运行时所在的楼层; 8、应能分别通过手动和按照预设控制逻辑自动控制选择广播分区、启动或停止应急广播,并在扬声器进行应急广播时自动对广播内容进行录音; 9、应能手动控制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主电工作状态和应急工作状态的转换。 (二)消控主机显示功能 1、显示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信号阀、水泵、消防水池及水箱水位、有压气体管道,以及电源和备用动力等是否处于正常状态的反馈信号和动作反馈信号,并应能控制水泵、电磁阀、电动阀的操作; 2、显示火灾报警信号、监管报警信号、反馈信号、屏蔽信号、故障信号,以及上述动作信号的部位和时间等信息; 3、显示保护区内火灾报警控制器、火灾探测器、火灾显示盘、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正常工作状态、火灾报警状态、屏蔽状态及故障状态,以及动作信号的部位和时间等信息;

消防控制室的建筑防火设计

消防控制室的建筑防火设计消防控制室是建筑消防系统的信息中心、控制中心、日常运行管理中心和各自动消防系统运行状态监视中心,也是建筑发生火灾和日常火灾演练时的应急指挥中心。 一、消防控制室的建筑防火设计 设有消防联动功能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或设有消防联动功能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机械防(排)烟设施的建筑,应设置消防控制室。 消防控制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独建造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建筑内首层的靠外墙部位,亦可设置在建筑物的地下一层,但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隔墙和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3)消防控制室送、回风管的穿墙处应设防火阀; (4)消防控制室内严禁有与消防设施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路穿过;(5)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可能影响消防控制设备工作的设备用房附近。

二、消防控制室的功能要求 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消防设备应包括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专用电话总机、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装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控制装置、消防电源监控器等设备,或具有相应功能的组合设备。 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能显示表3-9-7规定的建筑物内设置的全部消防系统,及相关设备的动态信息和表3-9-8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并应为远程监控系统预留接口,同时应具有向远程监控系统传输表3-9-7和表3-9-8规定的有关信息的功能。 消防控制室应设有用于火灾报警的外线电话。消防控制室应有相应的竣工图纸、各分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值班制度、维护保养制度及值班记录等文件资料。 具有两个及两个以上消防控制室时,应确定主消防控制室和分消防控制室。主消防控制室的消防设备应对系统内共用的消防设备进行控制,并显示其状态信息;主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设备应能显示各分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的状态信息,并可对分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设备及其控制的消防系统和设备进行控制;各分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设备之间可以互相传输、显示状态信息,但不应互相控制。

消防控制室管理暂行规定

消防控制室管理暂行规定 撰写人: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

消防控制室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消防自动控制系统的管理,确保消防控制系统的正常运行和临警使用,确保火灾时灭火指挥及消防控制信息的畅通,根据有关行政法规和技术规范,结合我市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市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 第三条消防控制室的建筑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消防控制室不得挪作它用。室内不得设置床铺,严禁堆放杂物,保持室内清洁。 第四条消防控制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应在入口处设有标志牌或标志灯,标志灯的电源应从消防电源上接入。 第五条消防控制室内应有显示被保护建筑重点部位、疏散通道及消防设备所在位置的平面图或模拟图等,并可直接目视。 消防控制室内应设置向当地公安消防队直接报火警的直拨电话。 第六条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消防控制室及消防控制系统相关消防设施的管理、使用、维护负责。 第七条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必须经市级以上专业部门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八条消防控制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不准空岗。 第 2 页共 2 页

第九条消防控制室应建立值班制度、交班制度、设备维护保养等制度,明确职责分工、火警处理程序、操作程序。 第十条消防自动控制系统投入运行后,任何人不得擅自关闭和停用,也不得随意中断。 第十一条消防控制室应具有下列文件资料,并应建立消防自动控制系统的技术档案。 1.系统竣工图及设备的技术资料; 2.操作规程; 3.值班人员职责; 4.值班记录和使用图表。 第十二条消防自动控制系统应实行日检、季检、年检制度。 一、日检:每日应检查火灾报警器的功能,并填写系统运行和控制器日检登记表(见附3、附4)。 二、季检:每季度应检测和试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下列功能,并填写季检登记表(见附5)。 1.采用专用检测仪器分期分批试验探测器的动作及确认显示。 2.试验火灾报警装置的声光显示。 3.试验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等报警功能、信号显示。 第 2 页共 2 页

消防控制室的设置规定

消防控制室的设置规定 消防控制室是火灾扑救时的信息、指挥中心,也是建筑物内防火、灭火设施的显示控制中心,因此在建筑物中的地位十分重要。为了保证消防控制室发挥应有的作用,便于消防人员扑救时联系工作,及时有效地扑灭火灾,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结合建筑内消防控制室的设置状况,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消防控制室的适用条件 仅有火灾报警系统且无消防联动控制功能时,可设消防值班室,消防值班室可与经常有人值班的部门合并设置;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或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防、排烟系统等具有联动控制功能时,应设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根据实际情况,可独立设置,也可以与保安监控室合用,并保证专人24小时值班。 二、消防控制室的位置选择 消防控制室是保障建筑物安全的重要部位之一,应设在交通便利和火灾不易延烧的部位,具体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消防控制室应设在建筑物的首层,并应设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二)消防控制室应设在内部和外部的消防人员能容易找到并可以接近的房间部位,且宜靠近消防施救面一侧。 (三)消防控制室不应设在厕所、锅炉房、浴室、汽车库、变压器等的隔壁和上、下层相对应的房间,且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开。

三、消防控制室的面积要求 (一)根据建设规模的大小,应保证有容纳消防控制设备和值班、操作、维修工作所必要的空间,消防控制室内设备的布置应满足《火灾自动报报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的要求,独立设置的消防控制室面积应满足以下要求: 1.多层建筑和内部装修的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的建筑面积应不小于12平方米。 2.二类高层建筑和一类高层住宅楼的消防控制室的建筑面积应不小于15平方米。 3.一类高层建筑的消防控制室的建筑面积应不小于18平方米。 (二)当消防控制室与保安监控室合用时,消防控制室的面积除上述规定外,还应加上保安监控设备安装、人员值班等所需要的面积之和。 四、消防系统的管理、维护要求 (一)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应配备消防管理、维修及值班人员,且人员必须经公安消防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二)消防控制室应在显要位置悬挂操作规程和值班员职责,配备统一的值班记录表和使用图表,值班人员应熟悉工作业务,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工作。 (三)建筑局部内部装修的区域报警系统信息应并入整幢建筑的消防控制室,以便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四)消防系统的使用单位对系统应定期检查和试验,保证连续正常运行,不得随意中断。 五、其他要求 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内需要新设置的消防控制室按照此规定执行,原消防控制室有条件的可参照此规定逐步进行整改。

(完整版)消防控制室相关规范要求

消防控制室相关规范要求(附管理制度) 一、《建设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6.2.7 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灭火设备室、消防水泵房和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变配 电室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的防火隔墙和 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设置在丁、戊类厂房内的通风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的防火隔墙和0.50h 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和变配电室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消防控制室和其 他设备房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2013 3.4消防控制室 3.4.1 具有消防联动功能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中应设置消防控制室。 3.4.2 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消防设备应包括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控制 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专用电话总机、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装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 系统控制装置、消防电源监控器等设备或具有相应功能的组合设备。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能显示本规范附录 A 规定的建筑物内设置的全部消防系统及相关设备的动态信息和本规范附录 B 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并应为远程监控系统预留接口,同时应具有向远程监控系统传输本规范附录 A 和附录 B 规定的有关信息的功能。 3.4.3 消防控制室应设有用于火灾报警的外线电话。 3.4.4 消防控制室应有相应的竣工图纸、各分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设备使用说明书、 系统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值班制度、维护保养制度及值班记录等文件资料。 3.4.5 消防控制室送、回风管的穿墙处应设防火阀。 3.4.6 消防控制室内严禁穿过与消防设施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路。 3.4.7 消防控制室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影响消防控制室设备工作的设备用房 附近。 3.4.8 消防控制室内设备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备面盘前的操作距离,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 1.5m;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 2m。

消防控制室相关规范要求

消防控制室相关规范要求(附管理制度)建设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 6.2.7 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灭火设备室、消防水泵房和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变配电室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墙和 1.50h 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设置在丁、戊类厂房内的通风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 的防火隔墙和 0.50h 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和变配电室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消防控制室和其他设备房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3. 4 消防控制室 3.4.1 具有消防联动功能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中应设置消防控制室。 3.4.2 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消防设备应包括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专用电话总机、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装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控制装置、消防电源监控器等设备或具有相应功能的组合设备。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能显示本规范附录 A 规定的建筑物内设置的全部消防系统及相关设备的动态信息和本规范附录 B 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并应为远程监控系统预留接口,同时应具有向远程监控系统传输本规范附录 A 和附录 B 规定的有关信息的功能。 3.4.3 消防控制室应设有用于火灾报警的外线电话。 3.4.4 消防控制室应有相应的竣工图纸、各分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值班制度、维护保养制度及值班记录等文件资料。 3.4.5 消防控制室送、回风管的穿墙处应设防火阀。 3.4.6 消防控制室内严禁穿过与消防设施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路。 3.4.7 消防控制室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影响消防控制室设备工作的设备用房附近。 3.4.8 消防控制室内设备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备面盘前的操作距离,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 1.5m ;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m。

消防控制室管理规范标准

广元市消防控制室规范化管理标准

一、消防控制室规范化管理标准 (3) 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职责 ........................5 三、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 (6) 四、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 ......8 五、消防控制室火灾事故紧急处理程序 (9) 六、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11 附录1《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 …………………14 附录2《建筑消防设施巡查记录》 …………………15 附录3《建筑消防设施月度检查记录》 ...............17 附录4《建筑消防设施故障处理记录》 (19) 附录5《消防控制室火灾事故紧急处理程序流程图》 … 20

消防控制室规范化管理标准 一、消防控制室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按照本标准实现规范化管理; 二、《消防控制室规范化管理标准》、《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职责》、《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消防控制室火灾事故紧急处理程序》、《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和《消防控制室火灾事故紧急处理程序流程图》要统一规格制作并悬挂于消防控制室的墙壁上。〔其中消防控制室建筑面积不小于15m2的宜为标准二号图纸的规格(420mm×594mm),消防控制室建筑面积小于15m2的宜为标准三号图纸的规格(297mm×420mm)〕; 三、消防控制室内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有图形显示器,具备智能显示功能的,应保证系统完好,明确显示报警点位置;不具备智能显示功能的,应配备报警地址编码对照表和建筑总平面布局图、保护区域的建筑平面图和系统图,其中相关图纸应按照本标准第一条的要求,制作成镜框挂于消防控制室的墙壁上,高层建筑和报警点位超过100个的,可以使用标准三号图纸的规格(297mm×420mm)装订制作成图册,便于值班人员及时查找报

消防控制室管理规范样本

消防控制室管理规 范

消防控制室管理规范 概述 消防控制室是设有火灾自动报警设备和消防设施控制设备,用于接收、显示、处理火灾报警信号、控制相关消防设施的专门处所,是利用固定消防设施扑救火灾的信息指挥中心,是建筑内消防设施控制中心的枢纽。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25506-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 一、消防控制室的作用 消防控制室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信息显示中心和控制枢纽,是建筑消防设施日常管理专用场所,也是火灾时灭火指挥信息和控制中心。在平时,她全天候监控建筑消防设施工作状态,经过及时维护保养保证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一旦出现火情,它将成为信息汇集、显示、处理的中心,及时、准确反馈火情的发展过程,正

确、迅速控制各种相关设备,达到疏导和保护人员,控制和扑灭火灾的目的。 消防控制室主要完成如下功能: 1、显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所监控消防的火灾报警、故障、联动反馈工作状态信息。 2、手动、自动控制各类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人员疏散及防火分隔等先关设施设备。 3、能够采用建筑消防设施平面图等图形显示各种报警信息和传输报警信息。 4、可向火灾现场指定区域广播应急疏散信息和行动指挥信息。 5、可与消防泵房、主变配电室、通风排烟机房、电梯机房、区域报警控制器及固定灭火系统装置处的固定电话分机通话,进行火灾确认和灭火救援指挥。 6、可向“119”消防部门报警。 二、消防控制室的设置 (一)设置要求

消防控制室根据建筑物的实际情况,可独立设置,也能够与消防值班室、保安监控室、综合控制室等合用,并保证专人24小时值班。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或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机械防(排)烟设施的建筑,应设置消防控制室。具有2个及以上控制室的大型建筑群,应设置消防控制中心。 (二)设计要求 1、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建筑内首层的靠外墙部位,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并设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3、消防控制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标志。 4、消防控制室的送、回风管在其穿墙处应设防火阀。 5、消防控制室内严禁与其它无关的电器线路及管路穿过。 6、消防控制室周围不应布置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影响消防控制设备工作的设备用房。 三、消防控制室内设备构成及布置

消防控制室设置标准

消防控制室设置标准 (各消防控制室按此标准进行设置完善) 一、独立设置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控制室,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并与其它部位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隔墙和不低于1.5小时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隔墙上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并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二、消防控制室的入口处应设置明显标志; 三、控制器的电源不能用插头连接,应用压线端子,与消防控制室无关的电气线路和管路严禁穿越; 四、消防控制室室内照明不低于200lx,事故照明应能保证正常工作; 五、消防控制室应设置不需总机接转的外线电话; 六、消防控制室的应在明显位置张贴下列制度、图表: (一)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 (二)火灾报警处置程序; (三)重要电话号码表。包括公安、供水、供电、供气、医疗救护等公共应急救援服务机构的报警服务电话号码,本单位主要负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的电话号码,多业主单位的值班人员电话号码。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岗位职责。 七、消防控制室内应备有下列档案资料: (一)建设图纸。包括建筑总平面图、各层建筑平面图(标明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变配电室等内容)、建筑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消防设施系统图等。 (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编码地址对象表;

(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四)建筑消防设施登记表; (五)消防控制室和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制度; (六)值班操作人员名单及岗位资格证书复印件; (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消防设施的使用说明、操作手册。 八、、消防控制室应配备下列应急器材、工具: (一)强光手电(人手1个); (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话机(不处于2具)、对讲机(人手1个); (三)消防水泵房、变配电房、排烟风机房、电梯机房、管道井等消防设备用房和有关部门的钥匙; (四)建筑灭火器(4㎏的ABC干粉,不少于4具); (五)消防扳手、消防斧、手动报警按钮复位工具; (六)一次性防烟防毒面罩等个人防护用具。 十、消防控制室内宜设置档案柜、工具柜。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2010)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2010)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一般要求 (1) 4 资料和管理要求 (2) 5 控制和显示要求 (2) 6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的信息记录要求 (5) 7 信息传输要求 (6) 附录A(规范性附录)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 (7) 附录B(规范性附录)消防安全管理信息........................................................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消防控制室的一般要求、资料和管理要求、控制和显示要求、图形显示装置的信息记录要求、信息传输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GB 50116中规定的集中火灾报警系统、控制中心报警系统中的消防控制室或消防控制中心。未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建筑,在设置本标准涉及的自动消防系统时,亦应执行本标准的相关要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3一般要求 3.1 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消防设备应包括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电话总机、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装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控制装置、消防电源监控器等设备,或具有相应功能的组合设备。 3.2 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消防设备应能监控并显示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并应具有向城市消防远程监控中心(以下简称监控中心)传输这些信息的功能。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见附录A。 3.3 消防控制室内应保存 4.1规定的资料和附录B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并可具有向监控中心传输消防安全管理信息的功能。 3.4 具有两个及两个以上消防控制室时,应确定主消防控制室和分消防控制室。主消防控制室的消防设备应对系统内共用的消防设备进行控制,并显示其状态信息;主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设备应能显示各分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的状态信息,并可对分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设备及其控制的消防系统和设备进行控制;各分消防控制室内的控制和显示装置之间可以互相传输、显示状态信息,但不应互相控制。 3.5 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消防设备应为符合国家市场准入制度的产品。消防控制室的设计、建设和运行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6 消防设备组成系统时,各设备之间应满足系统兼容性要求。 4资料和管理要求 4.1 消防控制室资料 消防控制室内应保存下列纸质和电子档案资料:

消防控制室规范

消防控制室规范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0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0 3 一般要求 0 4 消防安全管理 (1) 5 控制和显示要求 (2) 6 信息记录要求 (5) 7 信息传输要求 (5) 附录A(规范性附录)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6 附录B(规范性附录)消防安全管理信息7

前言 本标准的第3、4、5、6、7章内容为强制性,其余为推荐性。 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六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6)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辽宁省公安消防总队、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西安盛赛尔电子有限公司、海湾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市松江电子仪器厂、北京利达华信电子有限公司、北京狮岛消防电子有限公司、河北北大青鸟环宇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南京消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安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利华消防工程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铁男朱力平、丁宏军、马恒、潘刚、沈纹、屈励、张颖琮、刘阿芳、赵庆平、马辛、宇平。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消防控制室的一般要求、消防安全管理、控制和显示要求、信息记录要求、信息传输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GB 50116中规定的集中火灾报警系统、控制中心报警系统中的消防控制室或消防控制中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A 587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3 一般要求 3.1 消防控制室应至少由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或其组合设备组成。

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40568.doc

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 1、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消防控制室的各项安全操作 规程和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消防控制室实行24 小时值班制度,消防控制室的主管部门应按月制定工作人员值班表; 3、消防控制室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公安消防机 构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单位应制作《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考核成绩登记表》,统一记录操作人员的考核情况; 4、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应提前10 分钟上岗,并做好交接班工作,接班人员未到岗前交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5、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要按时上岗,并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不得脱岗、替岗、睡岗,严禁值班前饮酒或在值班时进行娱乐活动, 因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应提前向单位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由同等职务的人员代替值班; 6、应在消防控制室的入口处设置明显的标志; 7、消防控制室应设置一部外线电话及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灭火 器等消防器材; 8、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要爱护消防控制室的设施,保持控制室 内的卫生; 9、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消防控制室,随意触动设备; 10、消防控制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堆放与设备运行 无关的杂物; 11、消防控制室内严禁吸烟或动用明火;

消防控制室日常管理制度 一、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消防控制室的各项安全操 作规程和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消防控制室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消防控制室的主管部门 应按月制定工作人员值班表; 三、消防控制室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公安消防机构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四、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应提前 10 分钟上岗,并做好交接班工作,接班人员未到岗前交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五、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要按时上岗,并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不得脱岗、替岗、睡岗,严禁值班前饮酒或在值班时进行娱乐活动, 因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应提前向单位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由同等职务的人员代替值班; 六、应在消防控制室的入口处设置明显的标志; 七、消防控制室应设置一部外线电话及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八、消防控制室内严禁吸烟或动用明火; 九、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要爱护消防控制室的设施,保持控制室内的卫生; 十、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消防控制室,随意触动设备; 十一、消防控制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堆放与设备 运行无关的杂物。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A767(2008)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A767-2008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消防控制室的一般要求、消防安全管理、控制和显示要求、信息记录要求、信息传输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GB50116中规定的集中火灾报警系统、控制中心报警系统中的消防控制室或消防控制中心。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A587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3、一般要求 3.1消防控制室应至少由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或其组合设备组成。 3.2消防控制室应能监控并显示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显示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并向城市消防远程监控中心(以下称监控中心)传输相关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动态信息见附录A;消防安全管理信息见附录B。 3.3消防控制室对消防系统及设备的控制、显示、信息传输及信息记录均应满足本标准要求。 3.4两个及以上消防控制室联网时,上一级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下一级消防控制室的消防系统及设备的状态信息,并可对下一级消防控制室进行控制;下一级消防控制室应能将所控制的消防系统及设备的状态信息传输到上一级消防控制室;相同级别消防控制室之间可以互相传输、显示状态信息,但不应互相控制。 3.5消防控制室的消防设备应为符合国家有关市场准入制度的产品。消防控制室的其它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6消防控制室系统之间应满足系统兼容性要求。 4、消防安全管理 4.1消防控制室资料

控制室建设标准

潍坊市消防控制室建设标准 为了进一步规范消防控制室的管理,保证建筑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等消防法规和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制定本标准。 一、设置标准 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并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外观应采用桔红色相间色调,且在门口醒目位置设置“消防控制室”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标识。 (一)制度建设 消防控制室应在显要位置悬挂以下制度及操作规程: 1、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 2、消防控制室火警处置程序; 3、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 4、系统和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5、消防安全组织结构图。 (二)器材配备 1、消防控制室应设置一部能够拨打“119”的外线电话,设置一部能够与单位的值班室、消防水泵房等联络的对讲电话; 2、消防控制室应当配备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灭火器等设施和器材并确保完整好用,其他器材可根据值班需要设置; 3、不得作为仓库等其他用途使用,不得堆放杂物应保持整洁。 二、档案建设 消防控制室应当建立以下档案并适时更新: (一)培训档案 培训档案应存放单位员工培训记录、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消防安全培训证书》。 (二)值班记录档案 值班记录档案应存放《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火灾报警控制器日运行情况记录》和《故障处置登记表》。 (三)应急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记录档案 应急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记录档案应存放单位员工应急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四)消防安全检查及巡查情况记录档案

消防安全检查及巡查情况记录档案应存放单位组织的消防安全检查及巡查情况的记录 (五)维护保养档案 维护保养档案应存放《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书》、《自动消防设施技术检测报告》及火灾报警探测器清洗情况记录等有关资料。以上资料可为原件,也可为复印件。 (六)消防设施档案 消防设施档案应有消防设施一览表,包括消防设施的类型、数量、状态等内容,消防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等。 (七)应急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图集档案 应急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图集档案应包括应急灭火预案、应急疏散预案,建(构)筑物竣工后的总平面布局图、建筑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建筑消防设施系统图及安全出口布置图、重点部位位置图等。 三、值班要求 (一)值班人员要求 1、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的文化程度和良好的身体素质,年龄宜在18-45周岁之间; 2、热爱本职,忠于职守,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 3、消防控制室昼夜24小时设专人值班,值班人员应当坚守岗位,严禁脱岗; 4、消防控制室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公安消防机构培训合格,取得《消防安全培训证书》; 5、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每班不少于2人,每班连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8小时。 (二)值班人员职责 1、熟练掌握建筑消防设施的工作原理及操作规程,确保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 2、认真履行岗位操作责任制,及时处置报警和排除故障; 3、做好系统运行情况、报警情况、故障维修保养等情况记录。 (三)值班记录 值班人员应认真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火灾报警控制器日运行情况记录》和《故障处置登记表》,并负责将每起故障的原始记录打印条粘贴在《故障处置登记表》上存档。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2010)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消防控制室的一般要求、资料和管理要求、控制和显示要求、图形显示装置的信息记录要求、信息传输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GB 50116中规定的集中火灾报警系统、控制中心报警系统中的消防控制室或消防控制中心。未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建筑,在设置本标准涉及的自动消防系统时,亦应执行本标准的相关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25201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3 一般要求 3.1 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消防设备应包括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电话总机、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装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控制装置、消防电源监控器等设备,或具有相应功能的组合设备。 3.2 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消防设备应能监控并显示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并应具有向城市消防远程监控中心(以下简称监控中心)传输这些信息的功能。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见附录A。 3.3 消防控制室内应保存 4.1规定的资料和附录B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并可具有向监控中心传输消防安全管理信息的功能。 3.4 具有两个及两个以上消防控制室时,应确定主消防控制室和分消防控制室。主消防控制室的消防设备应对系统内共用的消防设备进行控制,并显示其状态信息;主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设备应能显示各分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的状态信息,并可对分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设备及其控制的消防系统和设备进行控制;各分消防控制室内的控制和显示装置之间可以互相传输、显示状态信息,但不应互相控制。 3.5 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消防设备应为符合国家市场准入制度的产品。消防控制室的设计、建设和运行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消防控制室建设标准规范

消防控制室建设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消防控制室的一般要求、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设备控制和显示要求、信息记录、档案管理以及标识等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范围内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单位对消防控制室的建设与管理,上级主管部门和消防监督部门对单位进行检查指导。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5-95(2005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4-2005 建筑灭火器配置规范 GA 767-2008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GA 587-2005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3一般要求 3.1消防控制室的设置 3.1.1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建筑物的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的部位,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并应满足GB 50016 GB50045中有关消防控制室的相关规定。 3.1.2消防控制室门口正上方应设置统一规格的具有蓄电功能的“消防控制室”灯光标志牌。 3.1.3消防控制内应至少由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或其组合设备组成。 消防控制设备、操作按钮应有明显、统一的固定标识或标注。 3.1.4消防控制室不得作为其他用途(与治安监控室合用除外),不得堆放杂物并保持整洁。 3.1.5消防控制室应设置能够直接打“119”的外线电话,至少设置一对对讲机。3.1.6消防控制室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产品应具备市场准入资格并符合GB17945的要求。 3.1.7消防控制室应至少设置2具灭火器,级别应不少于MFABC8,设施和器材并确保完整好用,其他器材可根据值班需要设置。 3.1.8消防控制室应设置专用的消防管理档案橱柜。 3.2消防控制室的功能 3.2.1基本功能 3.2.1.1控并显示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显示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并能向城市消防远程监控消防水源位置,以及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建筑面积、建筑高度、使用性质等情况。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最新版】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消防控制室的一般要求、资料和管理要求、控制和显示要求、图形显示装置的信息记录要求、信息传输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GB 50116中规定的集中火灾报警系统、控制中心报警系统中的消防控制室或消防控制中心。亦适用于未设置消防控制室但设置本标准涉及的自动消防系统的建筑。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5201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3一般要求 3.1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消防设备应包括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电话总机、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装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控制装置、消防电源监控器等设备,或具有相应功能的组合设备。 3.2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消防设备应能监控并显示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并应具有向城市消防远程监控中心(以下简称监控中心)传输这些信息的功能。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见附录A。 3.3消防控制室内应保存 4.1规定的资料和附录B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并可具有向监控中心传输消防安全管理信息的功能。 3.4具有两个及两个以上消防控制室时,应确定主消防控制室和分消防控制室。主消防控制室的消防设备应对系统内共用的消防设备进行控制,并显示其状态信息;主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设备应能显示各分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的状态信息,并可对分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设备及其控制的消防系统和设备进行控制;各分消防控制室内的控制和显示装置之间可以互相传输、显示状态信息,但不应互相控制。

消防控制室

消防控制室 普通建筑的消防控制室要求: 1、单独建造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建筑物内首层的靠外墙部位,亦可设置在建筑物的地下一层,但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隔墙上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3、严禁与消防控制室无关的电气线路和管路穿过; 4、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它可能影响消防控制设备工作的设备用房附近。 高层建筑的消防控制室要求: 1、消防控制室宜设在高层建筑的首层或地 下一层,且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隔墙和不低于 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设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2、消防控制室应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3、消防控制室应设应急照明,火灾时,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的消防控制室要求: 1、消防控制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标志; 2、消防控制室的送、回风管在其穿墙处应设防火阀; 3、消防控制室内严禁与其他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路穿过; 4、消防控制室周围不应布置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它可能影响消防控制设备工作的设备用房; 5、消防控制室内设备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备面盘前的操作距离: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1.5m;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m;(2)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设备面盘至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 (3)设备面盘后的维修距离不宜小于1m;(4)设备面盘的排列长度大于4m时,其两端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通道;

(5)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1.3m—1.5m,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火力发电厂消防控制室要求: 1、消防控制室应与单元控制室或主控制室合并设置。 汽车库、修车库消防控制室要求: 1、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的汽车库、修车库应设置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宜独立设置,也可与其他控制室、值班室组合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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