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法律的特点

中国古代法律的特点
中国古代法律的特点

①法律出于皇权,维护皇权。古代中国实行专制主义的统治,奴隶社会的君主的"命"即法律,封建社会的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实行个人独裁统治,既是最高立法者,又是最高审判官。历代法律都以皇帝个人意志的形式表现出来。律的制定虽由朝臣具体完成,但批准权属于皇帝,历代帝王都凌驾于法律之上。除律外,皇帝还可根据需要随时发布诏、令、格、式等。"法自君出",进一步巩固和强化了皇权。②礼法结合,以儒家思想为理论基础。在中国古代法律中,礼占有重要位置,"为政先礼,礼为政本",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在其漫长的历史发展进程中,逐步形成了许多重要的基本特点。其中既有一些同世界上其他国家的古代法律制度大体一致的共性特点,也有一部分其他国家所不具备的自身独特存在的个性特征。从某种意义上说,正是由于后者的存在和发展,使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与世界上其他国家的法律制度呈现出某种差异性。例如: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具有浓厚的宗法伦理色彩,与宗法等级制度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往往表现为国家政权、王权、皇权和族权、父权、夫权的高度统一;法律制度贯彻礼刑并用、"德主刑辅"原则,突出体现"礼治"、"德治"、"人治"特色;法律体系采取诸法合体、以刑为主的体例模式,民事、经济、行政等各部门的法律关系常常以刑事法律规范进行调整或制裁;刑罚制度相当野蛮残酷,刑罚体系包含大量摧残人身体肤或生理功能的肉刑内容;等等。那么,这部分法律内容或法律制度特点究竟是怎样形成的?换言之,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这些特点的形成原因到底是什么呢?对此,法制史学界进行过一些研究,这些研究大都是结合中国古代的地理环境、历史条件、国情特色、民族性格等诸多因素进行探讨的,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或者基本一致的看法。应该承认,这种研究的出发点基本是正确的。但遗憾的是,由于某些法史观或方法论存在一些问题,因而有的研究结论未必正确中肯。在这里,我们不准备全面评述其所有观点或结论,也不打算系统探讨其全部成因,只想对其中一些影响较大而问题也较多的观点,根据自己的看法略作辨析,以期澄清某些历史事实。谬误不当之处,祈望不吝赐教。

关于中国古代文明起源的"早熟性"问题

目前在法制史学界,包括一些很有影响的学者都认为:中国是一个地处东亚大陆,拥有960万平方公里的多民族大国。东亚大陆特殊的地形、环境、气候、土壤条件以及丰富的自然资源,使得中国社会很早就跨入了文明时代的历史门槛。中华民族是以黄河流域为摇篮发展起来的。这里地处平原,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土质松软,天然具备发展原始农

业的良好条件。因此,早在公元前22世纪左右,活动于黄河流域中原地区的最先进的夏部落,便在木石器生产工具的基础上,发展了原始的农业生产,促进了社会财富的增长积累,加速了私有财产的形成和阶级的分化,为国家的产生准备了物质条件。如此说来,中国古代文明的起源和夏代奴隶制国家的形成,便具有"早熟性"特征。

所谓"早熟性",实际是文明起源发展"不正常"或"变态"的同义语,颇有些类似于"早产儿"的意味。它最初是西方人在不了解或者不完全了解东方古代国家社会历史真相的情况下,用来概括东西方古代文明起源与社会历史发展的差异性时所提出的一个观点。人们在使用这一概念时,无一例外地都是以西方尤其是古希腊罗马国家文明起源与社会发展模式为标准范本的。如马克思1857年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在论述古代国家文明起源这一"历史上的人类童年时代"时,就曾经明确谈到:

有粗野的儿童,有早熟的儿童。古代民族中有许多是属于这一类的。希腊人是正常的儿童。[1]

在这里,马克思是把希腊古代文明比喻为发育"正常的儿童",而把东方古代社会看作"早熟的儿童",对日耳曼蛮族则视为"粗野的儿童"。因此,认为希腊古代国家的文明起源与社会发展是正常的,后两者则是不正常的,或者说是变态的。这种看法显然是错误的,也是不符合历史事实的。实际上,如果抛弃先入为主的偏见,把上述三种情况重新排个顺序就会发现,在人类古代文明起源与社会发展的历史上,像希腊、罗马那种所谓"发育成熟"者,恰恰都是文明起源比较晚的;而古代东方社会那些所谓"发育不良"者,则文明起源都比较早。这也就是说,希腊、罗马古代社会的发育比较成熟,但其文明的起源发展都比东方要晚;它们的文明发展程度之所以比古代东方国家要高,是因为它们接受了东方社会先期已有的先进生产力,在外来影响的"催化"作用下,才迅速趋于成熟的。因此,与其说古代东方社会文明"早熟",倒不如说希腊、罗马国家的古代文明是"早熟"的更符合事实。

众所周知,作为古代东方社会的一个重要成员,中国是世界上文明起源最早的地区之一。在世界文明起源排名序列的时间表上,西亚的两河流域和北非的尼罗河流域名列第一,可以上溯到公元前4000年左右;中国的黄河流域和南亚的印度河流域不相上下,位居第二,可以上溯至公元前3000年左右;毗邻西亚的东地中海的爱琴文明位居第三,约在公元前2000年以后;古希腊、罗马只能排在第四,约在公元前1000年左右;最后是中美洲的玛雅文化

以及南美洲的中央安第斯文明,估计是在公元前300年以后才出现的。在这几支古代文明中,西亚、北非、欧洲以至南亚的印度河流域,都是有内在相互关联的。也就是说,自从新石器时代农业文化产生以来,东起印度河流域,西至地中海周围,这一广大地区的各部分,就是一个有密切关系的整体。在这个辽阔的地域范围内,相继产生了西亚苏美尔和阿卡德、巴比伦和亚述的美索不达米亚文明,伊朗文明,安那托利亚和叙利亚·巴勒斯坦等地中海东岸文明,南亚印度河流域上古文明,北非古代埃及文明和马格里布各国文明,南欧爱琴文明和伊达拉里亚文明,希腊文明和罗马文明,等等。而位于东亚的中国古代文明,虽然不能完全排除来自中亚的影响,但总地说来,是独立发展起来的。[2] 至于中美洲的玛雅文化以及南美的中央安第斯文明,基本也是相对独立地发展起来的--尽管迄今为止,学术界普遍认为,美洲原始土著居民印第安人与爱斯基摩人,是从亚洲东北端曾被称为"白令陆桥"的白令海峡,经由北美西北角的阿拉斯加迁移过去,并陆续南下的蒙古人种。

人类社会的古代文明起源,首先是与农业生产的发展密切相关的。在世界上古代文明起源最早的国家中,所有号称古老的文明民族,都是立足于农业的基础之上发展起来的。游牧民族虽然也能进入文明社会,但一般都比首先经营农业生产的农耕民族要晚一些。[3] 这首先是因为农业是人类对自然体系的一种人为的改造,通过这种植物驯化的改造过程,能够使可资利用或可供栽培的植物种类变得丰富起来,[4] 并且使这些被驯化的植物的产量逐步提高,从而为人类自身的进化和人类社会的发展,提供更多的物质产品与生产生活资料;而早期的游牧经济,其物质生活来源以及社会生产基础则相对不太可靠。由于农业最初是从采集利用天然野生谷物的采集农业开始,逐步发展成为人工种植农业的,所以,它最先发明于那些具有天然野生谷物的地区。西亚、北非的农业,首先起源于中亚至西亚的山地丘陵地区。它西起约旦河谷和安那托利亚,东至扎格罗斯山地,形成一个新月形(或伞形)地带。

[5] 这一地带包括今土耳其以南、伊朗以西的叙利亚、黎巴嫩、巴勒斯坦、以色列及伊拉克北部等广大地域,分布着各种原型野生小麦和大麦等野生谷物,故其最先发展成为以小麦和大麦为主的种植农业。在两河流域和尼罗河流域,这种种植农业较早地发展成为灌溉农业,因而这两个地区文明起源最早。东亚的古代中国,北方以种植谷子(粟)为主,南方以种植水稻为主,都不需要什么水利灌溉工程。谷子和水稻原本也是两种野生植物,前者的野生品种称为莠草,俗名狗尾巴草;后者是由普通野生稻培植演变而来的。谷子属旱地作物,可以

在广阔的平原地区和丘陵山地大面积推广;而南方的水稻,最初只适宜小面积种植。这也是中国古代文明起源晚于西亚、北非,其中心却又长期在北方黄河流域的主要原因--尽管长江流域的文明起源并不算晚。[6] 南亚次大陆的印度河流域,与两河流域有些类似,以种植小麦和大麦为主;后来在恒河流域,才出现了稻米的种植生产。所以,古代的印度[7] 文明,最早出现在印度河流域;恒河流域的文明则发生较晚,后来才成为南亚次大陆古代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在古代欧洲,包括文明起源较早的爱琴地区在内,据说只有小粒品种的野生植物,缺乏西亚、东亚那种野生谷物。那里的农业文化,包括种植的作物、使用的农具以及采用的农耕方式等等,都是从邻近的西亚输入的。[8] 尤其古希腊、罗马,是从游牧经济转向农业经济的。因此,他们的文明起源就晚得多了。在新大陆的中美洲,基本也是独立地由采集农业发展到种植农业的。那里最早进行人工栽培的植物品种,主要是玉米。据考古学者的研究成果,中美洲生长着一种一年生的野生大禾草植物"假蜀黍"(teosinte )。一般认为,这种植物就是玉米的祖先。[9] 不过,中美洲的玛雅文化以及南美的中央安第斯文明,也是从半游牧经济转向农业经济的。当地印第安人的农业经济形成较晚,故其文明起源的时间也晚得多。

古代东方社会的文明起源,都是建立在青铜时代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上的。从这种意义上可以说,奴隶制时代一般是与青铜时代基本同时的。这是古代文明社会的正常发育道路。当然,由于种种原因,铜器尚不能完全排除石器。所以,所谓铜器时代或青铜时代,往往仍存在大量铜石并用的情况。根据考古学者的研究成果,在世界几大文明起源区域中,安那托利亚是目前所知最早使用铜矿石的地区。据说远在公元前8000年代,那里的人们就已广泛交换着一种名叫孔雀石的比较纯粹的含铜量高的绿色矿石。到公元前5000年代,有效的熔炼技术发展起来,人们便开始铸造矛头和斧头之类的铜器。在安那托利亚至伊朗高原山地一带,都普遍盛产铜。而在一些有锡或邻近有锡的地方,则首先进入青铜时代。[10] 早在公元前4300年左右,西亚的埃利都·欧贝德文化,北非上埃及的塔萨·巴达里文化,已进入典型的铜石并用时代或其晚期。南亚的印度河流域,则自公元前3000年左右的哈拉巴文化起,开始进入铜器时代与青铜时代。[11] 东亚的古代中国,在公元前3000-2000年的龙山文化、马家窑文化、齐家文化、二里头文化等遗址中,也先后发现了相当数量的铜器或青铜器;夏商以后,更进入青铜时代的鼎盛期。由此可见,古代东方社会的文明起源及其奴隶制

国家的建立,基本是与青铜时代铜石并用的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即使东地中海的爱琴文明,也是公元前3000年代中叶,开始进入铜器时代;公元前2000年代初叶,又逐渐进入青铜时代的。[12] 至于中美洲的玛雅文化,当其最初文明起源时,甚至还没有进入金属器时代,而仅仅停留在以特有的黑曜石为代表的石制工具阶段。

铜器不能完全排除石器,但铁器却能排斥石器。铁的开始使用,最早也在西亚。公元前2000年代后期,西亚各国王公就曾用铁制成装饰品或武器,并作为珍贵器物赠予埃及法老。传说从公元前14世纪起,小亚东部卡帕多细亚的赫梯帝国,一度成为独占铁制品的国家。公元前1200年,赫梯帝国崩溃后,铁器在西亚各地广泛扩展开来,铁器时代随之出现。欧洲的铁器文化,显然也是由西亚,尤其是由安那托利亚传播过去的。而西地中海地区铁器时代最早出现的文明社会和国家,则是东部文明先进地区各国向西方殖民的结果。古希腊、罗马国家以及西地中海古代文明起源较晚,到公元前1000年代,当它们在古代社会历史上刚刚兴起时,东方那些先进的文明地区已经结束青铜时代的文明,而开始进入新兴的铁器时代了。[13] 所以,它们在吸收接受了东方先进的铁器生产力后,便迅速发展到个体劳动阶段,其文明发展速度也就较快,发达程度也就较高。应该说,它们这种受外来影响而迅速发展起来的古代社会文明,才是所谓"早熟"的。

由此可见,把古希腊、罗马社会的"早熟"文明说成是发育"正常的儿童",而把古代东方社会正常发育的道路却说成是不正常的或变态的"早熟的儿童",岂不是颠倒是非、本末倒置了吗?更重要的是,这种说法在实际后果和客观影响方面,是自觉或不自觉地要堕入"欧洲中心论"的窠臼的。尽管马克思、恩格斯从历史观到方法论,从主观认识到指导思想,都是一向反对这一论调的,但由于某些历史条件的局限,他们对古代东方社会并不了解--例如他们对印度社会的认识,就只是来自一些欧洲人的旅行记和英国东印度公司雇员的报告;[14] 而对古代中国社会的历史实际,他们甚至一无所知--因而遗憾的是,他们试图探讨古代东方社会所得出的结论,最终也没有跳出"欧洲中心论"的束缚。所以,将中国古代文明起源说成是"早熟"的,不仅是不符合历史事实的,而且至少在客观效果方面还有一个错误的理论背景。正是因为这样,对所谓"早熟性"的观点重新进行辨析,从理论、历史和逻辑上澄清其本来面目,就是非常必要的,也是极有意义的。

关于中国古代社会的"封闭性"问题

长期以来,在法制史学界,还有一种影响较大的观点,认为中华民族所处的地理环境,具有一种"封闭性"的特点。由于海上交通不便,商品经济不发达,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长期占据主导地位,造成了中国古代历史,其中也包括法制历史的发展,具有明显的"独立性"。正是因为长期与外界隔绝的"封闭性",致使这种"独立性"很少改变,因而显示出一种特有的"孤立性"。这样一种"封闭性"的地理环境,一方面使得中国古代文明起源发达较早,规定了中国奴隶制国家形成和古代社会发展的历史途径;另一方面,也深刻影响着后来的封建社会的政治与经济,使中华法系的发展得以长期未受外来因素的影响而改变或中断,以至它在陈陈相因的缓慢发展中,表现出一种保守性、连续性和特殊性。总之,这种观点主要是从中国地理环境的所谓"封闭性"立论的。

表面看来,这种观点似乎是很有道理的。况且它还有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作为依据,即认为地理环境虽不是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但却是社会存在与发展的必要的和经常的条件之一。由于地理环境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社会生产力、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发展变化,因而对某个民族或国家的社会制度和政治历史特点的形成,具有不可忽视的意义。正因为这样,研究任何一个民族或国家的社会历史,都需要从它所处的自然环境入手。这也是恩格斯在撰著《爱尔兰史》一书时,之所以把地理环境列为第一章的原因之一。尤其是在人类刚刚脱离动物界,还需要单纯地完全依赖于自然界而生存的早期社会发展阶段,自然地理环境对于人类社会的影响更是不容忽视的,也是不应低估的。倘若不承认上述事实,就不是正确的态度。

然而正如前面所说的那样,自然地理环境并不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因素;它既不会影响人类社会发展的固有模式,也不会改变人类社会进化的必然途径,从而导致人类社会演进的内在规律成为多线的。归根结底,制约人类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只能是、或者说主要是人类社会内部的内在机制;自然地理环境的影响,一般是不能改变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或进化程序的。具体说来,中西方社会历史发展途径的不同,中西方文化传统与法制特征的差异,是不是由于各自的自然地理环境有别所致呢?换句话说,这种不同和差异是不是由于中国是"封闭性"的,海上交通不便,商品经济不发达,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长期占据主导地位,而西方则不是如此的呢?倘若我们把人类社会的历史重新翻到这一页,再认认真真地阅读一下,它所告诉给我们的事实真相显然不是这样。

首先,世界古代文明的起源,人类古代社会的发展,并不存在什么封闭不封闭的问题。因为所有古代文明的起源,起初都是像海洋中的岛屿一样,总是先在几个点或几个区域出现的;人类古代社会的发展,最初也都是单株的和封闭的,其势力范围都很狭小。正如英国著名学者杰弗里·巴勒克拉夫主编的《泰晤士世界历史地图集》所说的那样:

最初的文明兴起于少数几个分散的地点,象茫茫夜境中的几座灯塔,象辽阔无人或人烟稀少的欧亚大地上的几片绿洲。公元前1000年至公元500年之间,情形开始发生变化。[15]

列宁在《论国家》中也明确阐述道:

当时的社会和国家比现在小得多,交通极不发达,没有现代的交通工具。当时山河海洋所造成的障碍比现在大得多,所以国家是在比现在狭小得多的地理范围内形成起来的。技术薄弱的国家机构只能为一个版图较小、活动范围较小的国家服务。[16] 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生产与交往不断扩大,直到进入封建社会,才发展成为一大片。到资本主义阶段,则形成一种世界性的经济体系。所以,从世界文明起源与古代社会发展的角度来看,"封闭性"并不是唯独中国所仅有的特征。如果就世界史的范畴而言,即使到了封建社会也仍然如此。整个中世纪,尤其是其前半期,西方国家还不同样是各自封闭的吗?到它打破这种"封闭性"的时候,已经是封建社会的晚期了。与此相反,根据历史文献记载和文物考古资料,中国倒是早在纪元前的西汉前期,就已打通了途经西域的丝绸之路;北朝以后,又开辟了北方的草原丝绸之路;到了唐代,还开通了南方的海上丝绸之路。而据西方学者研究考证,中国的丝绸被带到西方,还可能比中国资料所证明的时间要早得多,甚至可能在公元前6世纪便到达了多瑙河河岸。[17] 与此同时,不仅有汉代的匈奴西迁,唐代的突厥西徙,元代的成吉思汗西征,而且各个朝代还有一些外国使节或商人等来到中国。其中毗邻中国的亚洲各国,自然无须一一列举。仅以远在西方东地中海世界的大秦(罗马帝国)为例,就曾多次派遣使节前来通好。例如:东汉桓帝延熹九年(公元166年),大秦国王安敦派遣使节,沿南部海路前来通好,向东汉政府献有象牙、犀牛角、玳瑁等礼物。[18] 西晋武帝太康五年(公元284年),大秦国王又派遣使节前来贡献。[19] 另一方面,自汉代以来,大秦商人也常常来到中国南部的扶南(在今柬埔寨境)、日南郡(在今越南境)、交趾郡(在今越南境)一带通商贸易。东吴孙权黄武五年(公元226年),大秦商人秦论来到

交趾郡后,还被交趾太守吴邈送往京师建康,受到孙权的接见。秦论向孙权详细介绍了大秦的风土习俗,得到了丰厚的馈赠。[20]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考古工作者在我国境内的丝绸之路沿线,发掘出土了大量3-6世纪的西方文物。其中数量最多的,是波斯萨珊银币、拜占廷金币及玻璃制品、金银器皿等。它们大都是经过通商贸易或遣使交往的渠道,相继传入我国的。[21] 特别是唐代的长安,更是一个国际性的大都会,居住着来自各国的侨民、商人、政府使节、留学人员等等。那么,面对这样一个历史事实,为什么西方国家就不具有"封闭性",而中国就成了"封闭"的呢?显而易见,中国古代法制特征的形成,是不能用所谓"封闭性"加以解释的,而是有其社会发展的内在原因的。

其次,商品经济发达与否,自然经济占什么地位,并不是由于地理环境造成的,与海上交通也没有多少必然联系。诚然,古罗马帝国的商品经济是比较发达,但它并不是由地中海之类的地理环境因素造成的,而是受其社会发展的内在机制制约的。如前已述,古代奴隶制社会,一般是建立在铜器时代的物质经济基础上的。由于这种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有限,生产方式需要构筑在集体简单劳动协作的形式之上,个体劳动、个体家庭、个体经济很不发达。因此,中国古代文明起源与奴隶制社会发展所经历的道路,是在氏族公社转化为家族公社后,由父权家族制的奴隶制形态,发展为宗族奴隶制形态。在这种社会制度下,尽管也广泛存在着一夫一妻制的个体小家庭,但它们并不是作为一种法律意义上的独立的个体存在,而是分别作为构成家族形态的基本社会细胞,以整体集合的形式出现的。我们的祖先们,正是靠着这种集体的力量和协作的形式,在繁衍发展人类自身的同时,创造了人类社会灿烂的古代文明。而希腊、罗马社会的古代文明起源较晚,当它们的奴隶制国家正式兴起时,中国这些东方文明古国已经有了比较先进的铁器。在吸收接受了东方发达的铁器生产力后,它们的社会便迅速由父权家族形式,一跃而发展成为个体私有阶段。这样,就产生了中西方古代社会发展途径和社会结构模式的不同。中国古代社会由家族奴隶制发展到宗族奴隶制,土地为宗族组织公有,社会分工带有自然分工性质,由宗族组织内部进行调节,故宗族组织内部的社会分工比较发达,而宗族组织外部社会的商品经济不发达。西方古代社会由父权家族直接发展为个体农民,土地兼有公有与私有的二重性,个体农民之间的社会分工不发达,致使个体农民社会之外的商品经济比较发达。因此,在古代文明起源与古代社会发展的历史途径方面,中国所走的是一条"维新"道路,其变化是连续性和渐进式的;西方所走的则是一条"

革命"道路,其变化为破裂性和突变式的。[22]

第三,海上交通不便,商品经济不发达,自然经济长期占主导地位,也并不是中国与西方社会的根本区别。因为就古代奴隶制社会而言,中国夏、商、西周的商品经济是没有古希腊、罗马发达;但就中世纪封建社会而言,中国的商品经济却比西方发达得多。自从3世纪末期起,罗马帝国的古代文明就开始"暴露出无可否认的衰落现象"。4世纪以后,除在帝国的东部以外,已"不复存在真正的大城市"[23] 。随着5世纪西罗马帝国的灭亡,"几乎所有西方的罗马城市都迅速衰败"[24] 。尤其经过7世纪伊斯兰教的扩张和阿拉伯帝国的西进,城市与商品经济更遭到了灭顶之灾。"从8世纪末以后,西欧已退回到一种纯粹的农业状态。土地是生活的唯一来源,是构成财富的唯一条件"。"从各种观点看来,9世纪以后,西欧在本质上是一个农业社会。在这个社会里,交易与商品流通已经降到最低限度。商人阶级消失了","商业已不再是社会活动的一个部门,每个大地产都以供给自己的一切需要为目的"。"成为中世纪早期大地产特征的作坊或'家庭作坊'的建立,就是为了补充商业与工业的缺乏"。在这种情况下,作为"主教们驻节在那里"的"教区行政的中心",即使还存在一些罗马城市,它也"已经失去了经济的重要性与市区行政的意义。这些城市呈现出普遍的贫困"[25] 。也就是说,当时存在的所谓城市,其居民是"以耕种土地为生",而不是"从事商业和工业";它既不"拥有自己特有的法律和制度",也不具备"近代城市的两个基本属性--市民阶级的居民和城市组织"[26] 。因此,西方中世纪的封建农奴制社会,完全是一个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社会。除了乡村领主庄园外,几乎没有什么城市和商品经济可言。所以,马克思曾经说过,西欧的古代是城市的历史,中世纪则是乡村的历史。西方的城市是10世纪以后在农村之外兴起的,经过11-12世纪的发展,到13-14世纪才显露出来。在中国夏、商、西周古代社会中,商品经济虽然并不发达;但到封建时代,商品经济却是比较发达的。因为中国从古代奴隶制国家的建立时起,城市就是作为统治者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中心发展起来的。与西方中世纪不存在城市,农村庄园内部分工发达、自给自足的状况不同,中国城乡之间的分工相当发达,城市工商业独立发展,故商品经济在许多时代如战国、两汉、唐宋、明清等都十分可观。只不过商业资本没有及时转化为产业资本,一部分被统治者消费掉了,另一部分则转化为土地投资罢了。这也是中国封建时代商品经济相当发达,但却始终没能发展到资本主义阶段的主要原因。所以,笼统地说中国商品经济不发达,自然经济长期占主导

地位,是不符合历史事实的。至于说海上交通问题,西方也是到封建社会后期才发展到一定程度的。而在此之前,中国也并不是没有海上交通。如孙吴黄龙二年(公元230年),卫温、诸葛直就曾率领万人船队航海夷洲。[27] 不久,朱应、康泰等又出使南海,"其所经及传闻,则有百数十国"[28] 。归国后,朱应还著有《扶南异物志》,康泰著有《吴时外国传》。至于明代郑和率船队航海南洋,进行大规模通商贸易,更是世人皆知的重大事件。因此,试图用所谓海上交通、商品经济、自然经济之类的原因,来说明中西历史发展途径、文化传统及法制特征的差异,不免有些隔靴搔痒,显然是不妥当的。

关于中国古代社会的"专制性"问题

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特别是夏、商、周三代的奴隶制法律制度,是十分野蛮残酷的。高踞于整个社会上层的奴隶主贵族统治阶级,对于法律的垄断控制,也是相当专擅严密的。因此有人认为,中国古代社会及其奴隶制国家的法律制度,从一产生时起,就具有所谓"专制性"的特点。从这一点出发,他们进而把中国古代奴隶制国家及其社会制度,归纳为"东方专制主义"的范畴。其实,这完全是一种误解。

在人类社会历史上,无论东西方,所有古代奴隶制国家,都是城市政治国家,又叫城邦民主制国家。它属于全体自由人亦即城市政治公民的国家,也就是那些拥有政治权利和享有政治自由的社会集团的国家。古代的自由人或自由民,不仅仅是指他们有人身自由,因而有别于奴隶和刑徒;更重要的是,他们还享有政治自由,是国家政治公民,拥有政治权利。在古代奴隶制社会中,既有奴隶主与奴隶的矛盾,也有自由人中贵族与平民的矛盾。但是,所有自由公民都是国家的主人。因此,这种城市政治国家,实际是一种城邦民主制的,而不是什么专制主义的。

中国古代奴隶制国家亦不例外,只不过它不是一般意义的城市政治国家,而是表现为一种宗族城市政治国家。其最突出的特征,是以家族和宗族集团为内涵,每个国家都由一个或几个宗族组织构成,国家形态与宗族结构是合二而一的。具体地说,中国古代城市政治国家的特点,是存在着家族和宗族结构。其自由人与非自由人,都是以家族和宗族集团的形式出现的。因此,家族和宗族组织也分为政治上自由与非自由的两大类。中国古代奴隶制国家,归根结底,就是自由的家族和宗族的国家。当时,掌握国家政权、决定国家命运的,就是那些自由人构成的自由的家族和宗族。

在这种宗族城市政治国家中,国体是宗族城邦制和民主制的,政体则是宗主世袭制和贵族制的。作为国家政治公民,所有自由人即自由的宗族及其成员,都享有其应得的政治权利。例如:按照规定依法占有土地的权利,充当甲士的权利,接受教育的权利,参与国家祭祀特别是祭祖的权利,享受国家救济的权利,受国家保护免于沦为奴隶的权利,尤其是拥有参与决定国家大事的权利。所以说,中国古代奴隶制国家,同样存在着民主制。但是,由于中国古代国家是以宗族城邦形态出现的,其民主制也有自身的特点。最突出的是,宗族城市国家的国君就是宗主,宗主按规定是世袭的;不仅如此,执政的贵族也是从小宗的宗主中产生的;所不同的只是,执政贵族不一定从固定的一个宗族中世代产生。所以,尽管普通平民拥有议论或反对执政贵族的政治权利,并且也可以发表废立国君的重大意见,但并不能最终改变宗主世袭制。也就是说,无论国君还是执政贵族,换来换去仍是各级宗主;而且执政贵族照例要由国君委任,普通平民是没有直接推举执政贵族的权利的。从这些方面来说,由于中国古代存在着宗主制度,其民主制又是有限的;它实际是一种宗族民主制。这种宗主制与民主制结合在一起,构成了一个对立统一体;片面地强调其中任何一个方面,都是错误的。

[29] 因此,主观地人为地强加给中国古代社会及其奴隶制国家一顶"专制性"的大帽子,实在是不合适的。

在古代中国,专制主义的产生,是宗族城市国家与城邦民主制瓦解以后出现的。春秋战国时期,由于周天子与周王室的权势地位急剧衰落,他已完全无法控制天下。于是,便出现了大国争霸的局面。在兼并称霸的战争过程中,大批宗族城市国家和贵族宗主相继灭亡,以周王国为中心的宗族城邦国家联合体迅速瓦解。他们原有的封国封邑,被划为新的行政单位,或者设置郡县,或者设立都邑,统一纳入封建君主的集权控制之下。他们的族类离散后,成为按地域重新编制的臣民,由专制君主任命的地方官员统一管理。原来的国家政治体制,从贵族政体转变为官僚政体,由专制君主任命的各级官僚辅助执政。这样,整个国家的各级政权都集中到君主一人之手,封建专制主义制度遂应运而生。由此可见,那种认为中国从古代奴隶制国家一产生时起就具有"专制性"特征的说法,是不符合中国的历史事实的。

综上所述,探讨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特点及其形成原因,只能从具体的中国历史实际中实事求是地加以研究;探讨中西方法制传统的差异,也要深入细致地进行比较研究;任何形而上学或教条主义的方法与公式,都是无助于真正的学术研究的,而只会将它引入歧途。

这是必须引起我们高度重视的中国古代法律文化的一个基本特征,就是刑法特别发达,更为确切的说法应该是,中国古代法律文化乃是以刑法为基础的法律文化样式。那末,司法审判的情形如何呢?学者认为,中国古代的司法文化,也是以刑事审判为基础的司法文化。但问题是:为什么形成了这样一种司法审判模式呢?就我所见,这个问题尚未得到应有的检讨。据此,本稿尝试作一解释。

一、中国古代刑事审判传统的成因通说认为,法律与社会规范(譬如道德和习俗之类)的“区别”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具有强制力和惩罚性。当然,这种看法也许并非那末“天经地义”和“不可质疑”。( 注:事实上,在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中,几乎没有什么“天经地义”和“不可质疑”的终极真理。一切可能都是片面性的,暂时性的,解释性的意见。。有人指出:在早期法律体系中,根本没有刑罚;而且,所有法律都是“指导性的”而非“命令性的”规范不过,总体而言,这一关于“法律特征”的解说依然不无道理。可是,假如我们追问:这种强制力和惩罚性究竟从何而来?如果按照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国家理论与法律学说,那么,答案似乎非常简单,来自国家权力。这是因为,法律乃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故而,法律的强制力和惩罚性,也就理所当然源于作为“公共权力”代表的国家意志。当然,也许有人会说,这仅仅是一个“ 神话”。对此评论,我们暂且不予检讨。但是,如果我们再进一步追问:作为国家意志体现的法律的强制力和惩罚性,又是通过什么途径最终得以实现的呢?一个简单明了的回答,就是司法审判活动。在我看来,所谓强制力和惩罚性,只有通过裁判才能落实下来。譬如,在日常生活中,人们经过反复交往渐次形成一个共识或者惯习:欠债必须换钱。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债务人拒不还钱,那末债权人可能就会诉诸第三人,要求作出裁判。至于采取哪种形式,我们暂且不管。第三人的裁判结果,就是要求债务人还钱;否则的话,不是采取强制措施,就是予以惩罚。这样一来,“规范 + 惩罚”就构成了法律。滋贺秀三教授在谈到欧洲“法”的内涵时指出:通过诉讼而达到的结果——各个当事人得到什么或者对于什么负责,亦即被认为是恰当的那些结果,就是欧洲所谓“法”这种东西原初的意义。在欧洲,有Rechtsspruch、Jurísdiction等以“法的表述”为原义的几个语词。这里的“法”,就是在特定诉讼案件中得到的“正义结果”的意思其实,中国古体的“”字,又何尝不是如此呢?)事实上,即使从“前国家”与“超国家”的视野来考察,能够称得上法律的行为规范,同样与司法审判活动密切关联。(注:在我看来,虽然

法律未必一定与国家勾连。现代民族学和人类学的研究资料显示,史前社会或者部落社会也有“法律”这种东西。近来学界关于“国家法”与“民间法”或“习惯法”的讨论,也意味着法律并非必然与国家密不可分。参见梁治平:《清代习惯法:社会与国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在“超国家”的意义上,欧洲法院和国际法院之类的国际组织,可以作为例子。总之,真正具有约束力和强制力的行为规范,应该与司法审判勾连起来考虑。)在我看来,假如我们完全脱离司法审判活动而探究法律之特性与价值,恐怕难以取得具有实质意义的认识。倘若我们试图深入把握中国古代法律文化的特质,那末,从司法审判这个特定“场域”来考察,乃是必不可少的课题。即以包公故事而言,其实也是关于司法审判的故事,所谓“公案”两字,说的就是这个意思如果说中国古代的法律文化一如前引滋贺秀三教授所谓,乃是以刑法与官僚机构的组织法和行政执行法以及附属的刑罚为特征那末,我们也可以说,中国古代的司法制度同样是以刑事审判为特征,或者说,刑事审判构成中国古代司法制度的基干。当然,这并不是说,中国古代没有民事审判第6页。又说:“档案资料显示,民事案件事实上占了州县法庭承办案件的三分之一。”第11页。也有学者根据第一历史档案馆所藏顺天府宝坻县刑房“自理”案件的目录统计:诉讼案件共4269件,其中,民事诉讼案件2946件,占了总数的69%。另外,根据宝坻县刑房《词讼簿》所载各类案件的统计:自咸丰三十一年到光绪五年,民事案件共58件,刑事和其他案件共55件,共计113个案件;其中,民事案件约占总数的51%以上。。当然,我们可以不必完全同意黄宗智对于中国古代民法的理解。然而,在审判实践中,民事案件居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也有学者已经写出这一方面的专著,讨论中国古代的民事审判。,事实上也不全然排斥官府对于民事案件的解决;不过,滋贺秀三教授非常谨慎地使用“民事听讼”这个概念。他的主要依据有二:一是知州知县处理民事纠纷,几乎完全不受法律的拘束;二是知州知县处理这些案件的依据,乃是“情理”这种“ 常识性的正义衡平感觉”的东西。参见[日]滋贺秀三:《明清时期的民事审判与民间调解》,第13页。滋贺教授称为“教谕式的调解”(didactic conciliation)。参见[日] 滋贺秀三:《清代诉讼制度之民事法源的概括性考察,刑事审判乃是整个司法制度的基本架构,相对而言,民事审却判处于从属的地位。在我看来,区分刑事审判与民事审判的基础,在于刑法与民法。譬如,基于民法上的“意思自治”原则,在民事诉讼上,采取“当事人进行主义”原则。在中国古代,就像前面已经分析过的那样,

在政治结构与社会结构上,由于“国”与“家”并无明确的界线;在思想观念上,由于“公”与“私”也无清晰的界线;(注:譬如,对于“化家为国”与“以国为家”的皇帝来说,“国”既是“公”又是“私”;而“家”也有即“私”亦“ 公”的特质。这恐怕是马克斯·韦伯所谓“家产制”国家的一个根本特征。然而另一方面,在思想史或者观念史上,在“公”与“私”之间却有二元对立的结构特征。关于中国传统“公”与“私”的思想史或者观念史解说,参见[日]沟口雄三:《中国公私概念的发展》,汪婉译,《国外社会科学》1998年第1期。)因此,作为社会事实与思想观念之表达的法律,同样缺乏西方那种刑法(公法)与民法的划分。不过,仔细考究中国古代司法制度的具体安排,我们还是可以发现,刑事审判与民事审判并非完全等同,毫无区别;换句话说,它们之间的“差异”确实存在。根据《周礼·秋官·司寇》有关“以两造禁民讼,入束矢于朝,然后听之;以两剂禁民狱,入钧金三日,乃致于朝,然后听之”的记载,以及汉代郑玄“讼,谓以财货相告者;狱,谓相告以罪名者的注释,现代学者认为:至少西周时期,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即已有所区分,这是一个勿庸置疑的事实。到了后世,这类“财货相告”的案件,约略等于婚姻、田土、钱债方面的案件,也是所谓州县“自理”案件;就我所知,现代学者检讨中国古代的民事审判,大抵也不超出这一范围。

需指出的是,这种刑事审判与民事审判之间的划界,乃是西方法律知识“系谱”参照下的说法,至于此说法与中国古人的法律知识传统是否切合,或许不无疑问;(注:范忠信教授在讨论“私法在明清律典中的地位”时指出:“因为中国古代没有划分部门法的观念,也没有区分民事违法和刑事犯罪的观念,甚至也没有区分民事司法和刑事司法的观念。因此,国家在制定律典时,根本就没有只是制定刑法典的意思。”范忠信在我看来,范忠信教授的这一见解,实际上蕴涵着一种颠覆性的能量。换句话说,他是在用具体的法律事实去“解构”既有的中国法律史的知识谱系与话语系统。就此而言,任何对于中国古代法律的现代分类,恐怕全都不得要领,都是一种偏见(不带贬意),都有曲解中国古代法律知识的危险。如此一来,所谓刑法与民法,刑事审判与民事审判这样的知识分类,或许只是为了认知的便利而已。结果,我们所能采取的基本学术姿态,只能是面对具体的事实,而无法作出具有“类型”意义的概括。)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此说法在不少学者看来,可能只有“形式主义”的认知价值。换言之,它与现代民事审判只有“形式”上的相似性,与“功能”上的

可比性。毕竟,现代民事审判的根本旨趣在于保障“私权” 关系,维护“权利”秩序。如果这样思考问题的话,两者之间确存有深层差异。据我看来,尽管我们不能一概否认中国古代法律也有“权利”保护的意涵,但它的根本特点还是旨在“平衡”社会秩序,故而,如何实现社会管理乃首要任务。事实上,最近黄宗智与滋贺秀三两位教授之间关于清代民事审判的争议,不仅涉及婚姻、田土、钱债纠纷究竟是根据法律抑或按照“情理”进行裁决的问题而且涉及民事审判背后的价值取向这个深层问题。(注:滋贺教授认为,中西两种诉讼类型之间的区别的根本原因,就是诉讼“理念”不同;换句话说,中国古代法律没有“法 = 权利(Recht)”的观念。参见[日]滋贺秀三:《中国法文化的考察》,《明清时期民事审判与民间调解》,第16页。这是一个非常深刻的概括,也是极有富有启发性的意见。关于中国古人的诉讼行为没有“权利”的表述,亦见滋贺秀三的高足寺田浩明教授的研究。[日]寺田浩明:《清代民事审判与西欧近代型的法秩序》,《中外法学》19 99年第2期,以及[日]寺田浩明:《权利与冤抑——清代听讼和民众的民事法秩序》,《明清时期的民事审判与民间契约》,第215页。于此不同的是,一方面,黄宗智教授认为,在中国的整个政治话语传统中,都找不到国家权威和个人权利。还说“清代法律关心的只是社会秩序,它没有绝对权利意义上的、独立于统治者行政和刑罚之外的产权观念。”黄宗智:《民事审判与民间调解:清代的实践与表达》,第7-8页,第16页。另一方面,他又认为,民事自由并非构成民法之必要条件,而且,清代法律确有保护产权的实质。第8页,第16页。这里,黄宗智强调的是中国古人关于“权利”问题在“表达与实践”上的背离。与此同时,也透显出了中西“权利”观念存在的深刻差异。在我看来,中国古代的民众把民事纠纷闹到官府,肯定包含某种“权利”的诉求。只是,官府为了防止他们因“争权夺利”而造成社会的“扰乱”局面,不得已而采取“息事宁人”的解决办法,而非一如西方那样,视人民“争权夺利”为正当而已。故而,对于官府来说,正面的“定分”最终落实到消极的“止争”上面。这一司法实践背后的意识形态,就是“德治”的道德理想主义信念,诸如“息讼”乃至“无讼”之类的理想期许。也许,这是清代民事审判广泛使用“情理”作为裁判根据的一个原因吧。这是因为,用具有共识意义的“情理”来裁决纠纷,更有利于维护乡土社会的“熟人”关系。或许,这是寺田浩明先生所谓“全部个体共存”的中国古代最终抑制“权利”顺利发展的原因吧。自然,寺田教授认为:把诉讼理解为当事人主张“权利”

的正当性,并且依靠公共权力实现自己的“权利”主张,乃是理解清代民事诉讼的“谬误”的开始。他认为,中国古人提起诉讼是因为对方“欺人太甚”的缘故,或曰民间出现争讼乃是“恶行”的结果,而非提出“权利”的主张。这种意见尽管很有道理,但是,也未免过于绝对。在我看来,他的这种看法仍有“权利本质主义”的味道。试问:当原被两造各自主张某一财物是“我的”时,一定就是“欺人太甚”或者“恶行”的意思吗?反之,即以现代西方诉讼而言,某人把纠纷诉诸法院,难道丝毫没有觉得对方“欺人太甚”或者“恶行”的意思,而全然出于一套堂皇的法理话语中的“权利”言述?或许,所谓“欺人太甚”只是一种提起诉讼的“激愤”情绪;其实,一旦进入诉讼场域,原被两造所要争论的,最终所要解决的,恐怕还是“权利”以及其中蕴涵的“利益”问题吧?我觉得,他们所争的乃是一个“分”字。由于自己应得的“分”受到他人无谓的侵犯,才会产生“欺人太甚”或者“恶行”的感觉。另外,寺田教授也承认:就土地所有秩序而言,清代已经朝着“权利”化的方向走得相当远了,如果不是国家权力无端干预的话,到了某个时候,确有可能出现类似西方近代意义的“权利”那样的秩序结构。参见前揭寺田浩明:《清代民事审判与西欧近代型的法秩序》。就此而言,寺田教授的解释有点“自我解构”的味道。如果说土地所有秩序中已有“权利”的内涵,那么,因为这一“权利”纠纷而诉诸官府,难道仅仅是因为“恶行”或“欺人太甚”吗?尽管我们不能全然否定争讼包含“ 恶行”或者“欺人太甚”的内容,但是,我们毕竟不能“板上钉钉”地断定,所有的民间争讼都是“恶行”或者“欺人太甚”的缘故。顺便指出,中国古人究竟有无“权利” 意识,中国古代法律究竟是否具有保护“权利”的内涵,也是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不少学者认为没有这样的观念。

中国古代法律之起源

中国古代法律之起源 Document number:BGCG-0857-BTDO-0089-2022

姓名:蔡怿非 班级:文法学院法学一班摘要:中国古代法律起源之途径,特征 其一.中国古代法律起源途径 (与“礼”“刑”之间的关系) “刑起于兵,法源于礼” 其二.中国法律起源的基本特征: 1.浓厚的宗法氏族血缘色彩。 2.以家长制的集权统治为基本统治方式。 3.法律与道德相结合,界限不清。 4.刑事法规相对发达,而民事法规相对落后。 正文: 浅论中国古代法律起源 一.中国古代法律起源与“礼”“刑”之间的关系,即“刑起于兵,法源于礼”。 (一)刑起于兵 一方面,“师出以律”,中国古代最初的刑起源于军事战争,最早的法脱胎于军事中产生的军法。另一方面,“兵狱同制”。军事战争需要及时处置敌人、俘虏或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某些军法同时就是定罪量刑的刑法。 (二)法源于礼

1.礼产生于祭祀,在祭祀过程中,仪式得到强化和系统化,随着阶级的分化,祭祀的仪式等级不同而不同,此时“礼”成为等级的标志。随着阶级的划分,上层阶级演化为统治阶级,他们借助政治势力手段将“礼”上升为调整人们社会关系的规范。 2.至此,“礼”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实质上都具有了法律的内涵,直至周公之礼,“礼”得到规范化和系统化,从而成为中国古代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总称。 3.礼是中国古代法的重要渊源,中国古代法的最初表现形式主要以礼表现出来。 二.中国法律起源的基本特征: 1.浓厚的宗法氏族血缘色彩。在中国国家形成之初,虽然在外观上基本具备了国家的各种特征,但在统治阶层内部,仍在相当程度上按血亲关系的亲疏远近来确定人们的社会的地位,并按氏族家长制的传统统治方式来组织和管理社会。 2.以家长制的集权统治为基本统治方式。与浓厚的宗法血缘特征相联系。夏朝实行“家国相通、亲贵合一”,君主启是所有臣民的最高家长,各贵族又是各家族的家长,并任有官职,从而形成整个社会的家长制式的管理。这导致了古代中国在国家形成之初便以家长制的集权统治为基本统治方式。由此,古代中国的法律也日益专制化。 3.法律与道德相结合,界限不清,颇具伦理人情意味。由于浓厚的血缘关系和相应的伦理观念的存在,在中国国家形成之初,法律、刑罚

中国古代科技发展的特点

中国古代科技发展的特点: (1)中国古代科技具有很强的实用性,服务于生产和巩固统治的需要。 (2)中国古代科技着作大多是对生产经验的直接记载或对自然现象的直观描述,具有较强的经验性。 (3)古代科学理论的技术化倾向严重,而这些技术又不具有开放性,没有转化为普遍的生产力。 国古代科技发展的特点(与西方近代科技相比) (l).中国古代科技重经验,西方近代科技重实验。 中国古代科学从内容上看主要是应用科学,经验的终结,缺乏理论探索还处于对自然界各种现象的描述阶段即感性认识阶段,缺乏理性认识。而西方近代科学把系统观察和实验同严密的逻辑体系结合,形成以实验事实为根据的系统的科学理论。 (2).中国古代科技重综合,西方近代科技重分析。 中国古代科技直接从现象中进行整体理论综合。只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西方近代科技善于分析法,把分析的实践上升到科学方法论的高度加以阐明,从而给近代科学理论提供有效方法和明确方向。 (3).中国古代科技重实用,西方近代自然科学重理论。 中国古代科技实用性强,一般能直接满足人们的实际需要,却很少能用逻辑方法对这些经验材料进行整理,作出理论概括和分析。西方近代自然科学重理论。 (4) 中国古代科技服务于农业,西方近代科技主要服务于工业 1、源泉:我国古代人民积累的丰富的知识经验,成为了古代科技发展的源泉。 2、政治:中央集权制度为科技稳定的发展提供了条件。 3、经济:中国古代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这为科技的进步提供了经济基础。 4、政策:政府出于巩固统治的需要对科技也给予一定的关注。 5、教育:中国古代教育的发展,为科技的发展奠定了人才基础。 6、对外交往:中国古代对外交往的发展也使中国古代科技能吸收其他国家地区人民的智慧,得以进一步发展。 7、中国古代科学家探索精神是中国古代科技发展的重要因素 中国古代科技发展的特点 王永星 中国古代科技曾在一段很长的时间内居于世界前列,散发过耀眼的光芒。但它却没有孕育出近代科学,反而在明清之际变得裹足不前。是何原因呢?本文仅就中国古代科学技术发展的特点加以探讨,我们可以从这些特点上得出中国古代科学技术兴衰的一些原因。 一、“大一统型”的结构体系 所谓“大一统型”的结构体系即指中国古代科技的发展和程度与“大一统”的社会结构密切联系。如中国古代交通、通讯、军事技术、历法、土地丈量技术、绘制地图技术、皇宫建筑等,统称为“大一统”技术。如果把古代的技术成果按农业、“大一统”技术、手工业和医药技术加以分类统计,并算出各类技术在整个技术构成中所占的百分比,与大一统社会结构相联系的技术成果所占百分比,多在30%以上;而分裂时期则在13%以下,它明显地表现出“大一统”技术与大一统社会结构休戚相关。统计结果表明,历代手工业多占技术部分的30%-50% 。这样在统一时期,手工业和大一统技术的总合计分就占了整个技术部分的70%-80%,它决定了技术的水平。因此,我国的古代技术发达主要是由大一统的社会相应的地主经济所决定的。中国古代技术水平的最高峰是在宋代,这时不仅大一统的官僚政治形态趋于成熟,而且地主经济和商品经济也非常发达。当时国家征收商业税的年收入就增达2200万缗,约占部收入的1/7 。相反,魏晋南北朝时期,封建国家陷入分裂,地主经济衰落,商

古代法律之起源

古代法律之起源集团档案编码:[YTTR-YTPT28-YTNTL98-UYTYNN08]

学号:13 摘要:中国古代法律起源之途径,特征 其一.中国古代法律起源途径 (与“礼”“刑”之间的关系) “刑起于兵,法源于礼” 其二.中国法律起源的基本特征: 1.浓厚的宗法氏族血缘色彩。 2.以家长制的集权统治为基本统治方式。 3.法律与道德相结合,界限不清。 4.刑事法规相对发达,而民事法规相对落后。

正文: 浅论中国古代法律起源 一.中国古代法律起源与“礼”“刑”之间的关系,即“刑起于兵,法源于礼”。 (一)刑起于兵 一方面,“师出以律”,中国古代最初的刑起源于军事战争,最早的法脱胎于军事中产生的军法。另一方面,“兵狱同制”。军事战争需要及时处置敌人、俘虏或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某些军法同时就是定罪量刑的刑法。 (二)法源于礼 1.礼产生于祭祀,在祭祀过程中,仪式得到强化和系统化,随着阶级的分化,祭祀的仪式等级不同而不同,此时“礼”成为等级的标志。随着阶级的划分,上层阶级演化为统治阶级,他们借助政治势力手段将“礼”上升为调整人们社会关系的规范。 2.至此,“礼”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实质上都具有了法律的内涵,直至周公之礼,“礼”得到规范化和系统化,从而成为中国古代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总称。 3.礼是中国古代法的重要渊源,中国古代法的最初表现形式主要以礼表现出来。 二.中国法律起源的基本特征: 1.浓厚的宗法氏族血缘色彩。在中国国家形成之初,虽然在外观上基本具备了国家的各种特征,但在统治阶层内部,仍在相当程度上按血亲关系的亲疏远近来确定人们的社会的地位,并按氏族家长制的传统统治方式来组织和管理社会。 2.以家长制的集权统治为基本统治方式。与浓厚的宗法血缘特征相联系。夏朝实行“家国相通、亲贵合一”,君主启是所有臣民的最高家长,各贵族又是各家族的家长,并任有官职,从而形成整个社会的家长制式的管理。这导致了古代中国在国家形成之初便以家长制的集权统治为基本统治方式。由此,古代中国的法律也日益专制化。

高中历史古代中国经济的基本结构与特点

第2课古代手工业的进步 知识点一素称发达的官营手工业 1.历程 (1)夏、商、西周时期:以青铜铸造为代表的手工业,由官府垄断。 (2)春秋战国时期:官营手工业继续发展。 (3)西汉武帝以后:煮盐、冶铁、铸钱等最有利可图的行业,都收归官办。 2.特点 (1)由政府直接经营,进行集中的大作坊生产。 (2)凭借国家权力,征调优秀工匠,使用上等原料,生产不计成本,产品大多精美。 (3)素称发达,世界领先。 3.成就 (1)冶金业 (2)制瓷业 ①商朝:已烧制出原始瓷器。 ②东汉:烧出成熟的青瓷。

③北朝:烧出成熟的白瓷。 ④唐朝:形成南青北白两大制瓷系统。 ⑤宋朝:制瓷技术大放异彩,出现了五大名窑。 ⑥明清:瓷器种类丰富,青花瓷、彩瓷、珐琅彩争奇斗艳。江西景德镇是著名的瓷都。 (3)丝织业 ①距今四五千年,我国已养蚕并有了丝织品。 ②商朝时已有了织机,能织出多种丝织品。 ③西周时能生产斜纹提花织物。 ④西汉政府设在长安的东西织室有数千工人。 ⑤唐朝丝织技术吸收了波斯的织法和图案风格。 ⑥宋朝丝织品品种繁多,织锦吸收了花鸟画中的写实风格。 ⑦明清中央或地方官府设在苏杭等地的织造局生产的丝织品超过前代。 知识点二艰难经营的民间手工业 1.经营形式 (1)家庭手工业:以纺织为代表,产品主要供交纳赋税和家庭消费,剩余出售。 (2)民营手工业:由民间私人经营,主要生产供民间消费的产品。 2.曲折历程 (1)春秋战国和秦汉时期得到发展。 (2)魏晋南北朝时遭受摧残。 (3)隋唐时期得以恢复和发展。 (4)两宋以后,民间手工业在曲折中继续艰难发展。 (5)元朝时,纺织能手黄道婆推广先进的棉纺织技术。 (6)明中叶以后,纺织、制瓷、矿冶等行业中,民营手工业甚至超过官营手工业,占据全社会手工业生产的主导地位。江南一些手工业部门开始出现了资本主义性质的生产关系,学术界称之为“资本主义萌芽”。 知识点三中国古代手工业享誉世界 1.地位:长期领先于世界,产品远销亚、非、欧许多国家,广受欢迎和赞誉。 2.表现 (1)西汉时期,中国丝绸远销亚洲、欧洲,为中国获得“丝国”的誉称。 (2)唐朝起,中国瓷器大量输出国外,远达欧洲、非洲。 (3)明清时,通过海上丝绸之路,瓷器对外的销量更大。西方国家称中国为“瓷器大国”。 【概念阐释】盐铁官营

我国古代科技发展的特点及原因

我国古代科技发展的特点及原因 湖南省郴州市一中彭太军(特级教师) 中国古代的科技一直走在世界的前列,其成就是高考命题的一个重要切入点。我国古代科技成就发展有什么特点?形成这些特点的原因是什么? 一、我国古代科技发展的特点 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即科技文化长期发达,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到了明清时期,中国古代科技开始落后于西方。 二、特点形成的原因 1、中国古代科技发达,处于世界领先地位的原因:①政治上,国家统一,社会稳定,对外推行开放政策。②经济上,生产发展,经济繁荣,为科技发展奠定物质基础。③民族和对外关系上,经济文化交流加强,兼收并蓄。④优良传统:中华民族具有勤劳勇敢、刻苦钻研和重视调查研究,有创新精神。 2、明清时期中国科技落后于西方的原因:①政治上,明朝中后期,中国已经处于封建社会晚期,封建制度日益腐朽衰落;对外政策由开放逐渐转为闭关锁国,这就隔绝了中外经济文化的交流。②经济上,明朝中后期在江南地区虽然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但腐朽的封建制度严重阻碍和压制资本主义的发展,在全国范围内,自给自足的封建经济仍占主导地位,使科学技术的发展缺乏物质基础和动力。③文化:明朝的八股取士制度束缚了读书人的思想。清朝大兴文字狱,实行文化专制政策,造成社会恐怖,从而禁锢了思想,摧残了人才,严重阻碍了中国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3、明清以后,西方开始领先的原因:①政治上,资本主义制度的建立和巩固,为科学技术的发展提供了政治保障。②经济上,新兴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为科学技术的发展积累了物质基础,提供了劳动力。③思想上,欧洲的文艺复兴和资产阶级的启蒙运动解放了人民的思想,为科技发展了思想武器。 三、达标检测练习 (一)选择题(在题后所给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 我国从古代以来就注重科技的发展,科技不仅体现了劳动人民的智慧结晶,更重要的是科技代表了国家的荣耀。根据所学知识回答1-4题。

中国古代经济的基本结构与特点

第一单元中国古代经济的基本结构与特点 一、自学教材要点,合作探究课标涉及的以下问题(20分钟) 1、概述古代中国农业的主要耕作方式 2、简述古代中国的土地制度。 3、概括我国古代农业的特点。 4、列举古代中国手工业发展的基本史实 5、概括我国古代手工业的特点。 6、概述古代中国商业发展的概貌。 7、简要说明古代中国商业发展的特点。 8、简要分析“重农抑商”和“海禁”政策的影响, 9、分析中国资本主义萌芽发展缓慢的原因。 二.知识要点 ①小农经济: 1、小农经济的产生: (1)由于气候等自然生产条件的原因,我国传统的种植作物是粟、稻、稷、麦等粮食产品和桑麻等纺织原料。所以足以自己解决自己的饱暖问题,而不必依赖于外部交换。因此我国成为一个典型的自给自足的农业文明区并不偶然。

(2)在铁农具和牛耕发明以前,由于生产力的低下,大家不得不采取集体耕作的方式。 在铁器和牛耕推广以后,就不需要大规模的协作了,于是便形成了以家庭为单位的小农经济。 2、小农经济的特点: (1)小农经济以家庭为生产、生活单位,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相结合,生产主要是为满 足自家基本生活的需要和交纳赋税。是一种自己自足的自然经济,小农经济精耕细作。 (2)发达的水利:虽然变成小农经济了,但是农业所需要的水利却是一家一户不能解 决的,所以,水里就成为农业的命脉,治水者便成为英雄,上至大禹治水,下至普通的凿井 人。这水利命脉也是我们在政治组成乡井和国家的重要因素。 (3)先进的技术:小农的土地很少,不得不精耕细作,所以,我国传统的农业技术很 发达。 3、小农经济的影响: (1)抑制兼并政策:小农经济时刻面临着地主的兼并,所以历朝历代封建政府都不得 不采取反兼并措施,最好的反兼并措施是北魏至唐朝前期实行的均田制和明朝的按人丁和田 亩收税的措施。但是无论兼并与否,农民都是租税的主要来源。 (2)重农抑商政策:商业与国家争夺人力、土地、税收、对抗地方政府影响统治。所 以政府一般都采取重农抑商政策。 (3)闭关锁国: (4)小农意识:小农经济使得以分散和顺任自然为特征的精神元素深深根植于我们的 基因之中,我们随时准备着分散并回归自然,日本人很奇怪,我们只要条件允许,就一定要 养花种草,其实这就是中国人的自然情结的表现。以打鱼为生的日本人怎么能理解呢?小农 经济团结的前提是水患,承平日久,国泰民安,分散倾向便会加强,这个政治经济联合体便 会分崩离析。水患以来,皇帝便会听从上天的警示下罪己诏,人民便重新团结起来。 小农经济十分脆弱,抗压能力差,极易屈服,缺乏反抗精神、逆来顺受。是中国专制制 度的肥沃土壤。极端忍耐的反面是以命相搏,农民起义。 ②手工业形态 在农业发达、政治统一稳定的前提下,中国的手工业独步天下。 1、男耕女织自给自足的民间家庭手工业及其补充——民间手工业。以棉麻纺织为主。 自元朝黄道婆起,棉织品的比重增加,改变了与丝麻制品的比例。明中叶以后,民营手工业 超过官营手工业。由于规模的扩大,某些手工业部门开始出现资本主义萌芽。 2、满足小农生产生活的官营盐铁业发达。 3、满足官僚贵族奢侈消费的官营手工业。以丝织和瓷器为主。 由此可见,我国没有专为商业目的而进行的手工业生产。那么,为什么还在明朝中后期 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呢?为何还享誉世界呢?如前所述,资本主义萌芽的产生是民间手工业 规模扩大的结果,享誉世界则是朝贡贸易的结果。 ③关于古代商业的基本认识: ⑴中国古代的商业发达吗?秦汉至隋唐并不发达。由于重农抑商的政策,商业的发展受到时间和地点等种种限制。但仍有发展,唐朝甚至出现了柜坊和飞钱(信用卡)。两宋商业空前繁荣,打破了时间和地点的限制。元明清商业继续发展 ⑵市的发展和变迁 ⑶官府控制下的对外贸易:从汉朝开辟丝绸之路始到明朝郑和下西洋止,总的来说,中国的对外贸易比较发达,但是主要是受官府控制的朝贡贸易。官府既可以发展贸易,就可以限制和阻止贸易,清朝以后,由于统治者实行海禁和“闭关锁国”中国对外贸易逐渐萎缩。 3.重要概念 ①小农经济

中国古代法律的起源及特点论文

中国法制史 论文 中国古代法律的起源及特点

摘要:在人类历史上自国家形成以来,不同时代、不同地域、不同民族所建立的国家政权在自身的存续和发展过程中,都曾自觉不自觉地把自己的民族精神、把最鲜明的价值观念熔铸到法律制度之中,由此形成了人类社会色彩斑斓的法律文化体系。中国法系作为世界上最重要的法系之一,曾经焕发着活跃的生命力,为世界所赞美。我国传统文化历史悠久,气象博大、学派众多,其中,曾出现“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繁荣景象。其中,儒、道、墨、法、兵、释、阴阳、纵横等众多文化均参与了我国古代法律思想的互动。多种思想对我国古代法律的影响和渗入,使得我国古代法律自成一体,独具特色,成为闻名中外的“中华法系”。要理解中华法系的博大精深,必须了解她的起源和特征。 关键词:中国古代法律起源特征 正文:以公元前21世纪夏王朝的建立为起点,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伴随着国家文明的昌盛而开始了不断积累、不断发展的辉煌历程。经过此后几千年的积累与回旋,中国古代的法律体制,也就是我们通

常所谓的“中国传统法律制度”,从相对粗略和幼稚的简单法条,发展成了体系完整、内容全面、风格特异、义理精神的庞大的法律体系。那么,中国古代法律是怎么起源的,又有什么特征呢? 马克思关于法的起源的一般理论认为,法律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永恒存在的。马克思认为,法律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这是法律产生的根本原因,也是法律产生的共同规律之一。马克思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科学地指出了法律产生的原因,那么中国法律的产生就必然有一个渊源。中国法律起源的问题,是中国法律史研究中难度最大的问题之一。这其中包括中国法律起源的方式、时间。对此问题,古今的学者提出了很多看法,但至今还没有取得一致的结论。但在学术界比较受推崇的有以下几种观点: 1.由原始习俗演变而来的习惯法。 法同国家一样,都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产物,都有自身存在的必要条件。正如恩格斯指出:“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是“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的反映。原始习惯虽不能产生体现为国家形态的法,但却产生了法的胚胎形态——氏族习惯。所以,从一定意义上讲,法律的起源,实质上是由氏族习惯向奴隶制习惯法的质变过程。 2.刑起于兵。 一方面,“师出以律”,中国古代最初的刑起源于军事战争,最早的法脱胎于军事中产生的军法。另一方面,“兵狱同制”。军事战争需

中国古代法律的特点

中国古代法律的特点 ①法律出于皇权,维护皇权。古代中国实行专制主义的统治,奴隶社会的君主的"命"即法律,封建社会的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实行个人独裁统治,既是最高立法者,又是最高审判官。历代法律都以皇帝个人意志的形式表现出来。律的制定虽由朝臣具体完成,但批准权属于皇帝,历代帝王都凌驾于法律之上。除律外,皇帝还可根据需要随时发布诏、令、格、式等。"法自君出",进一步巩固和强化了皇权。②礼法结合,以儒家思想为理论基础。在中国古代法律中,礼占有重要位置,"为政先礼,礼为政本",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在其漫长的历史发展进程中,逐步形成了许多重要的基本特点。其中既有一些同世界上其他国家的古代法律制度大体一致的共性特点,也有一部分其他国家所不具备的自身独特存在的个性特征。从某种意义上说,正是由于后者的存在和发展,使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与世界上其他国家的法律制度呈现出某种差异性。例如: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具有浓厚的宗法伦理色彩,与宗法等级制度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往往表现为国家政权、王权、皇权和族权、父权、夫权的高度统一;法律制度贯彻礼刑并用、"德主刑辅"原则,突出体现"礼治"、"德治"、"人治"特色;法律体系采取诸法合体、以刑为主的体例模式,民事、经济、行政等各部门的法律关系常常以刑事法律规范进行调整或制裁;刑罚制度相当野蛮残酷,刑罚体系包含大量摧残人身体肤或生理功能的肉刑内容;等等。那么,这部分法律内容或法律制度特点究竟是怎样形成的?换言之,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这些特点的形成原因到底是什么呢?对此,法制史学界进行过一些研究,这些研究大都是结合中国古代的地理环境、历史条件、国情特色、民族性格等诸多因素进行探讨的,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或者基本一致的看法。应该承认,这种研究的出发点基本是正确的。但遗憾的是,由于某些法史观或方法论存在一些问题,因而有的研究结论未必正确中肯。在这里,我们不准备全面评述其所有观点或结论,也不打算系统探讨其全部成因,只想对其中一些影响较大而问题也较多的观点,根据自己的看法略作辨析,以期澄清某些历史事实。谬误不当之处,祈望不吝赐教。 关于中国古代文明起源的"早熟性"问题 目前在法制史学界,包括一些很有影响的学者都认为:中国是一个地处东亚大陆,拥有960万平方公里的多民族大国。东亚大陆特殊的地形、环境、气候、土壤条件以及丰富的自然资源,使得中国社会很早就跨入了文明时代的历史门槛。中华民族是以黄河流域为摇篮发展起来的。这里地处平原,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土质松软,天然具备发展原始农业的良好条件。因此,早在公元前22世纪左右,活动于黄河流域中原地区的最先进的夏部落,便在木石器生产工具的基础上,发展了原始的农业生产,促进了社会财富的增长积累,加速了私有财产的形成和阶级的分化,为国家的产生准备了物质条件。如此说来,中国古代文明的起源和夏代奴隶制国家的形成,便具有"早熟性"特征。 所谓"早熟性",实际是文明起源发展"不正常"或"变态"的同义语,颇有些类似于"早产儿"的意味。它最初是西方人在不了解或者不完全了解东方古代国家社会历史真相的情况下,用来概括东西方古代文明起源与社会历史发展的差异性时所提出的一个观点。人们在使用这一概念时,无一例外地都是以西方尤其是古希腊罗马国家文明起源与社会发展模式为标准范本的。如马克思1857年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在论述古代国家文明起源这一"历史上的人类童年时代"时,就曾经明确谈到: 有粗野的儿童,有早熟的儿童。古代民族中有许多是属于这一类的。希腊人是正常的儿童。[1] 在这里,马克思是把希腊古代文明比喻为发育"正常的儿童",而把东方古代社会看作"早熟的儿童",对日耳曼蛮族则视为"粗野的儿童"。因此,认为希腊古代国家的文明起源与社会发展是正常的,后两者则是不正常的,或者说是变态的。这种看法显然是错误的,也是不符合历史事实的。实际上,如果抛弃先入为主的偏见,把上述三种情况重新排个顺序

中国古代科技发展的特点

①科技内容上主要集中于与农业有关的农学、天文历法以及医学等方面,应用性强,但是对事物发展规律的探索不够;研究方法上,主要是对传统典籍的整理,如经验总结,缺乏实验;重视总结实践经验,轻视理论概括和抽象。 ②在科技使用上主要服务于封建农业经济的发展和大型工程的需要,缺乏将科技有效转化为生产力并成为科技进一步发展的动力和意识。 ③注重社会人文问题的探求,讲究天人合一,尊重自然,重视完善人和自然的关系。 中国古代科技长期领先于世界的原因: ①中国古代农耕经济高度繁荣,这为中国古代科技发展提供了经济基础,中国古代科技成就就是应古代农耕经济的发展的需要而产生的,是为农耕经济服务的,如科技成就主要集中于农学和天文历法方面。 ②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巩固和发展,为中国古代科技的发展提供了政治保障。 ③中央集权国家的支持和政府的重视,是中国古代科技发展的重要条件。 ④继承前代科技成果,吸收其他国家和民族的优秀文明,都推动了我国科技的发展。 ⑤中国古代科技的辉煌成就就是中国古代劳动人民辛勤劳动和创造的结果。中国古代科学家是中国古代劳动人民的杰出代表。 ⑥中国古代教育的发展为科技发展奠定了人才基础。 16世纪后没能产生现代科学的原因: ①自给自足的封建经济长期占据统治地位,限制了生产力的发展,

使科技发展缺乏足够的动力。 ②封建统治者推行的重农抑商政策和后期的闭关锁国政策,进一步 限制了中国古代科技的发展。 ③17世纪以来的明清时期君主专制空前加强,以儒学为主的教育内 容,以八股取士的科举制度,都使中国古代科技缺乏足够的重视和足够的人才。归根结底是日益腐朽的封建制度导致了中国古代科技在16世纪以后走向衰落。

古代中国经济的基本结构与特点

专题一古代中国经济的基本结构与特点 通史概要: 本专题主要从古代农业、手工业、商业,以及古代中国的经济政策四个方面介绍古代中国经济。在初中已经介绍了一些基本史实,在教学中我们需要把握下列重点:一是中国古代农耕技术的发展、土地制度的演变和小农经济的地位;二是中国古代冶金、制瓷、丝织业的发展概况和技术成果;三是中国古代历朝商业发展的表现和特点;四是中国古代明清时期资本主义萌芽产生和缓慢发展的原因及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地位。 课标要求: 知道古代中国农业的主要耕作方式和土地制度,了解古代中国农业经济的基本特点。教学目标: (1)知识与能力:了解中国远古时期,农业就占据了主导经济的地位。了解古代中国农业的主要耕作方式和生产工具的演进。了解中国古代赋税和徭役,进而明白古代中国的农民承受的沉重负担。了解古代中国的土地制度和土地兼并问题。了解古代中国水利事业在农业经济发展中的重大作用。通过对课本内容的学习理解古代中国农业占据主导的经济地位的原因,从而锻炼历史分析和历史概括的能力。通过对主要耕作方式和生产工具的演进的了解,理解工具变革在生产发展中的关键作用,从而培养学生运用唯物主义观点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过程与方法:学生可以根据教材内容以及教材所提供的历史史料和历史图片,并在教师的指导下,进行大胆想象、数理分析和创新性思维。并使学生学会用比较法、阅读法、观察法和历史联想法等方法进行历史问题的分析和解决。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通过对本课的学习,使学生知道古代中国有高度发达的农业文明;我们的祖先在生产实践中建造了大量的世界闻名的水利工程,从而增强民族自豪感和自信心,加深对伟大祖国的热爱之情。 教学课时:1.5课时。 重点难点: 重点:理解和认识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和赋税制度。 难点:理解中国古代依附于土地的两个不同阶级的深层次关系;理解土地集中与农业经济发展和民众暴动的关系;理解生产工具的革新与经济发展的辩证关系。 教学建议: (1)由十二生肖的图片导入新课。鉴于本节内容较松散,可以先让学生快速阅读各目标题,归纳出本节主要内容。然后在教师引导下,使学生明白本节主要讲述了以下几方面内容:农业的起源、农耕方式和农耕工具的改进、赋税和徭役繁重、土地兼并问题、古代水利事业的发展。 (2)第一目“‘神农’的传说”,主要从“神农”传说和新石器时代的历史遗存两方面阐明远古时代已经存在农耕。在讲述中可利用幻灯片打出“神农氏”的画像和半坡遗址中“粟和菜子”的图片。 (3)第二目“从‘刀耕火种’到‘以牛田’”,主要阐述了古代中国农业的耕作方式和生产工具的改进。可以让学生阅读教材后,归纳出古代中国农业的耕作方式和生产工具的改进的具体经过。教师可以利用幻灯片打出耒耜、石斧、铁镰,以及耦犁等图片,增加学生的兴趣。然后引出设问:为什么从春秋战国时期开始,古代中国的农业一直都使用牛耕,而没有得到突破性的进步呢?由此引出古代中国以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为主。 (4)“泰半之赋”和“沉重的力役”两目内容主要阐述古代中国农民承担着赋税和徭役,在讲授中只需要使学生明白古代中国农民负担沉重,处于社会的低层即可。 (5)第五目“贫者无立锥之地”,需要依据课程标准,补充介绍古代中国土地制度,使学生了解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存在着不同的土地制度。在讲述“土地兼并”问

关于中国古代法律思想

关于中国古代法律思想,夏、商、周得资料不多,从零星记载瞧,夏、商主要就是宣扬“受命于天”得神权法思想。周实行宗法制度,宣扬“尊尊”、“亲亲”为核心得宗法思想。西周初年政治家周公旦总结商纣王残酷镇压人民导致灭亡得教训,提出“明德慎罚”,对后世影响深远。 春秋战国就是中国历史上大分化、大变革时期。史称:礼坏乐崩,权力下移,诸侯、大夫异政。代表不同阶级、阶层利益得政治家、学者纷纷发表政见,形成了“百家争鸣”得局面。由于留下得史料较前代为多,不少著述表述得主张较为系统,成为思想史、也就是法律思想史得重要源头。史称“百家”,主要就是儒、墨、道、法四家。 第一,儒家得法律思想。儒家创始人就是孔丘,代表人物有孟轲与荀况。孔丘得代表作就是《论语》,贯穿其中得就是以“仁”为核心,以复礼为目得得思想体系。她主张“礼制”、“德治”与“人治”,建立“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得伦理等级秩序。她说:“道(导)之以政,民免而无耻;道(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她还说:“为政在人”。孟轲就是仅次于孔子得儒家代表人物。其代表作主要有《孟子》。其发展了孔子“仁”为核心得“德治”理论,明确提出“仁政”。她说“仁者无敌”,“以德行仁者王”。统治者只能“以德服人”,不能“以力服人”。她得重民思想很突出,在孔丘爱人思想得基础上,提出了“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不过,她也主张“人治”,在先秦思想家中首先提出“贤人政治”。她说:“贤者在位,能者在职”,“不贤者在高位,就是播其恶于众也”。荀况被列为儒家,留有《荀子》一书,但其内容与孔丘与孟轲得主张不完全相同。她主张“隆礼重法”,礼法结合。她说:“礼者,法之大分(本),类之纲纪也。”意思就是以礼作为立法与类推得根本原则。她以“性恶论”为出发点,论证应以刑罚惩治犯罪。她得两个学生,韩非与李斯就是战国末期著名得法家代表人物。荀况得学说开创了汉代礼刑(法)合一,儒法合流得先河。 第二,墨家得法律思想。墨家创始人为墨翟,著有《墨子》。她就是先秦最早对儒家学说提出不同见解得人。这个学派认为,当时之所以“饥者不得食,寒者不得衣,劳者不得息”,原因就是“天下之人皆不相爱”。因此,提出人与人之间要“兼相爱,交相利”。墨子认为治理国家必须要有法,法如“百工为方以距,为圆以规”,“法若(顺)而然也”。至于以什么为法,她主张“以天为法”,因为“天之行广而无私,其施厚而不德”(“德”,《群书治要》作“息”)。墨家主张得“天”,部分学者理解为“自然”。为实现其主张,她提出“壹同天下之义”,即要以“兼相爱,交相利”统一思想,选天下之贤者为天子、正长。人们要服从她们,凡“受利天下者”,“上得赏之”;“恶贼天下者”,“上得罚之”,并要公正执法,“不党父兄,不偏富贵”,“杀人者死,伤人者刑”。 第三,道家得法律思想。道家得代表人物就是老聃与庄周,现存有《老子》与《庄子》。老聃生于春秋战国之交,庄子生于战国后期。老子得法律思想就是“道法自然”,她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治理国家以自然为法,主张无为而治。道家既反对儒家得“礼”,也反对法家得“法”,主张无为而治。老子一书中说:“为无为,则无不治”,所谓“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她还说:“治大国若烹小鲜。”意思就是说治理大国要像烹调小鱼那样小心,不要折腾百姓。越折腾百姓,国家越难安宁。她得这种思想对汉初统治者有相当影响。

中国古代科学技术发展的特点

021111班徐冠宇02111062 古代中国科学技术的发展特点 内容摘要: 一.中国是世界文明发达最早的国家之一,中国古代的科学技术成果作为中华民族灿烂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二.我国古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呈现出其延续性 三.与农业关系密切的学科更多地得到发展 四.古代中国形成了大一统的技术结构 五.古代中国形成了独特的实用科学体系 六.注重实用,理论薄弱 正文: 中华民族的科技活动有着悠久的历史,曾经为人类发展作出过巨大的贡献,并且在16世纪中期以前一直处于世界科技舞台的中心。公元1世纪初期的西汉时期,中国人发明了造纸术,公元105年左右中国科学家蔡伦又改进和提高了造纸技术,从而使造纸技术在中国迅速推广开来。公元3世纪左右,中国人发明了瓷器,这一技术在11世纪传到波斯,由那里经阿拉伯于1470年左右传到意大利以及整个欧洲。到唐朝,中国科学家发明了火药,并在公元9世纪首次将其用于战争之中。在11世纪中期的宋朝,中国科学家发明的指南针和活字印刷技术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中国古代科学技术成就几乎全是中国人自己独自创造出来的,正是这种独创的科技成就的长期发展,历代继承,才形成了中国古代的科学技术体系。中国古代的科技成果不仅对于中华民族几千年来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做出了重大的贡献,而且对东方各国乃至西方各国科技的发展都产生了重要影响。 1.我国古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呈现出其延续性 我国的科学技术自两汉而后,经魏晋南北朝的充实和提高,到隋唐五代技术发展,并呈现一股继续高涨的趋势。这种趋势因宋元时期经济发展、文化昌盛、理学形成、战争和其他需要而得到强化。统治阶级为满足自身、政权和社会对科学技术的多方面需要,通过完善教育体系,举行多元化考试,奖励发明创造和培养扶植科技人才等措施,助长、推动和促进了科技的发展,而安定与富裕的社会环境和发达的出版业则又提供了良好的研究条件。国内各民族之间的文化交流与国外的文化交流,也加速着科技的发展。这一切使宋元时期成为中国古代科技发展的黄金时代,不论天文、地学、生物、数学、物理、化学均有突出成就。 在中国这块疆土上产生的古代科学技术,几千年来一直在延续地发展着.总的进程未曾中断,受到外来的影响不多,在这方面与其他国家的古代科技文明不甚相同。古代埃及、两河流域、古印度和古希腊,在奴隶社会都创造过辉煌的科技成就,但都在外族入侵或不明的原因下中断,未能在后来的封建社会中延续。古代阿拉伯则完全是在外来文化的基础上发展自己的科学技术。而古代中国的科学技术发端于本国的奴隶社会,进入封建社会后,虽时缓时速,但一直在继续发展,直至近代西方科学技术传入后才逐渐衰落。其延续发展的时间跨度之大,是世界上绝无仅有的 2.与农业关系密切的学科更多地得到发展 由于我国古代的封建经济主要是农业经济,国家又采取重农抑商的政策,因此,与农业关系密切的学科,如天文学、农学、地学、医学等在中国古代都得到较大的发展。先秦以来,一直强调以农为本,编造历法,授民以时正是历代王朝必须从事并给以极大

古代中国经济的基本结构和特点测试题

古代中国经济的基本结构和特点测试题 一、选择题 1.西周时“一人跖(踏)耒而耕,不过十亩”。战国时,李悝说:“今一夫挟五口,治田百亩,岁收亩一石半,为粟百五十石。”发生这一变化的原因包括 ①铁农具、牛耕的推广②水利工程技术的进步③社会秩序的稳定④封建生产关系的确立 A. ①③④ B. ①②④ C. ①②③ D. ②③④ 2.“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材料及右图所反映的经济现象应该出现在 A.原始社会晚期B.夏商周时期 C.春秋战国时期D.秦朝 3.某古代水利工程“旱时引水浸润,雨时则堵塞水门,故记曰‘水旱从人,不知饥馑,时无荒年,谓之天府’”。据此判断,这项水利工程出现于 A.春秋时期 B.战国时期 C.秦朝 D.汉朝 4.我国北方地区流行这样的俗语:人生有三宝,丑妻薄地破棉袄。从本质上反映了 A.农民富裕安逸的生活 B.农业在社会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 C.以家庭为单位的小农经济特征 D.商品经济极端落后 5.古代中国土地所有制经历了从“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到“废井田,开阡陌”的变化,出现这一变化的主观原因是 A.周王室衰微,分封制瓦解B.铁农具、牛耕的出现 C.地主阶级力量壮大,倡导变法D.百家争鸣推动了思想的解放 6.北宋苏洵说:“耕者之田资于富民……而田之所入,己得其半,耕者得其半。”这反映 的是 A.自耕农式经营B.千耦其耘式经营C.田庄式经营D.租佃式经营 7.以青铜为主要材料制造工具、用具和武器的时代叫青铜时代,关于商朝的叙述不准确的是 A.商朝青铜器精品的代表是四羊方尊 B.商朝最大的青铜器是司母戊鼎 C.商朝青铜器铸造已经达到较高的水平 D.商朝青铜制造业是重要的手工业生产部门 8.中国最精美的手工业产品大多来自 A.家庭手工业B.民营手工业C.私营手工业D.官营手工业 9.某现代古物收藏家收集到下列文物,其中可能是赝品的是 ①商周时期的青铜器一尊②宋代缂丝图一副③唐代青花器一件④明代珐琅彩瓷器一件A.①②B.②③C.①③D.③④ 10. 16世纪晚期,山东某地开始出现“地多烟草、木棉转卖四方,五谷之利不及其半”的情况。这说州当时该地 ①农业经济衰退②农业结构发生变化 ③商品经济发展④农产品加工业兴起 A.①②B.②③C.③④D.①③ 11. 从经济的角度看,明清时期中国已经处于“近代的前夜”。下面能够说明这一结论的是A.租佃制经营方式的推广 B.制瓷、矿冶等手工业技术均有较大进步

中国古代科技发展的特点

中国古代科技发展的特点: ①科技内容上主要集中于与农业有关的农学、天文历法以及医学等方面,应用性强,但是对事物发展规律的探索不够;研究方法上,主要是对传统典籍的整理,如经验总结,缺乏实验;重视总结实践经验,轻视理论概括和抽象。 ②在科技使用上主要服务于封建农业经济的发展和大型工程的需要,缺乏将科技有效转化为生产力并成为科技进一步发展的动力和意识。 ③注重社会人文问题的探求,讲究天人合一,尊重自然,重视完善人和自然的关系。 中国古代科技长期领先于世界的原因: ①中国古代农耕经济高度繁荣,这为中国古代科技发展提供了经济基础,中国古代科技成就就是应古代农耕经济的发展的需要而产生的,是为农耕经济服务的,如科技成就主要集中于农学和天文历法方面。 ②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巩固和发展,为中国古代科技的发展提供了政治保障。 ③中央集权国家的支持和政府的重视,是中国古代科技发展的重要条件。 ④继承前代科技成果,吸收其他国家和民族的优秀文明,都推动了我国科技的发展。 ⑤中国古代科技的辉煌成就就是中国古代劳动人民辛勤劳动和创造的结果。中国古代科学家是中国古代劳动人民的杰出代表。 ⑥中国古代教育的发展为科技发展奠定了人才基础。 16世纪后没能产生现代科学的原因: ①自给自足的封建经济长期占据统治地位,限制了生产力的发展, 使科技发展缺乏足够的动力。 ②封建统治者推行的重农抑商政策和后期的闭关锁国政策,进一步 限制了中国古代科技的发展。 ③17世纪以来的明清时期君主专制空前加强,以儒学为主的教育内 容,以八股取士的科举制度,都使中国古代科技缺乏足够的重视和足够的人才。归根结底是日益腐朽的封建制度导致了中国古代科技在16世纪以后走向衰落。

中国古代法制名人名言

中国古代法制名人名言 ●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管子《管子禁藏》 ●法者,所以兴功惧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管子《管子七臣七主》 ●立法以典民则祥,离法而治则不祥。——管子《管子任法》 ●立法而行私,与法争,其乱甚于无法。——邓析《邓析子转辟》 ●法者,非从天下,非从地出,发乎人间,合乎人心而已。——慎到《慎子佚文》 ●官不私亲,法不遗爱,上下无事,唯法所在。——慎到《慎子君臣》 1、“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管子·明法解》) 释义:法是治国的标尺,是社会的客观准则,如果没有法,国家就将混乱不堪,人们的行为将没有规矩约束,法 之所以这么重要其根据在于法本身是公平正义的。 2、夫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于法者,民也。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此谓为大治.《管子?任法》 释义:这是对周朝“刑不上大夫”、“刑有等级”制度的巨大挑战,他要求君主和官吏在适用法律上要“不知 亲疏、远近、贵贱、美恶,以度量断之。”因为法律是公平的,法在根本意义是代表国家的整体利益的,是统 一天下的最高标准。管仲将法律称为“公法”,认为法具有最高权威,具有普遍适用的价值功能,任何社会成 员都不能置于法外,凌驾于法律之上。即使法自君出,但是法律高于意欲,君主也应带头遵守法律,君主不得 随意更改法律,也应有悟守法律的义务,并要求官吏和百姓同样遵守法律。 3、法律令者,吏民规矩绳墨也《管子?法禁》 释义:君主大臣和百姓平民同样应当遵从法律。 4、“不知亲疏、远近、贵贱、美恶,以度量断之。”《管子?任法》 释义:法是衡量一切事物的标准,在法律面前没有高低贵贱之分。 5、“治国使众莫如法,禁淫止暴莫如刑。威不两措,政不二门,以法治国”《管子?明法解》

中国古代科技发展的特点doc资料

中国古代科技发展的 特点

中国古代科技发展的特点: (1)中国古代科技具有很强的实用性,服务于生产和巩固统治的需要。 (2)中国古代科技著作大多是对生产经验的直接记载或对自然现象的直观描述,具有较强的经验性。 (3)古代科学理论的技术化倾向严重,而这些技术又不具有开放性,没有转化为普遍的生产力。 国古代科技发展的特点(与西方近代科技相比) (l).中国古代科技重经验,西方近代科技重实验。 中国古代科学从内容上看主要是应用科学,经验的终结,缺乏理论探索还处于对自然界各种现象的描述阶段即感性认识阶段,缺乏理性认识。而西方近代科学把系统观察和实验同严密的逻辑体系结合,形成以实验事实为根据的系统的科学理论。 (2).中国古代科技重综合,西方近代科技重分析。 中国古代科技直接从现象中进行整体理论综合。只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西方近代科技善于分析法,把分析的实践上升到科学方法论的高度加以阐明,从而给近代科学理论提供有效方法和明确方向。 (3).中国古代科技重实用,西方近代自然科学重理论。

中国古代科技实用性强,一般能直接满足人们的实际需要,却很少能用逻辑方法对这些经验材料进行整理,作出理论概括和分析。西方近代自然科学重理论。 (4) 中国古代科技服务于农业,西方近代科技主要服务于工业 1、源泉:我国古代人民积累的丰富的知识经验,成为了古代科技发展的源泉。 2、政治:中央集权制度为科技稳定的发展提供了条件。 3、经济:中国古代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这为科技的进步提供了经济基础。 4、政策:政府出于巩固统治的需要对科技也给予一定的关注。 5、教育:中国古代教育的发展,为科技的发展奠定了人才基础。 6、对外交往:中国古代对外交往的发展也使中国古代科技能吸收其他国家地区人民的智慧,得以进一步发展。 7、中国古代科学家探索精神是中国古代科技发展的重要因素 中国古代科技发展的特点 王永星 中国古代科技曾在一段很长的时间内居于世界前列,散发过耀眼的光芒。但它却没有孕育出近代科学,反而在明清之际变得裹足不前。是何原因呢?本文仅就中国古代科学技术发展的特点加以探讨,我们可以从这些特点上得出中国古代科学技术兴衰的一些原因。 一、“大一统型”的结构体系 所谓“大一统型”的结构体系即指中国古代科技的发展和程度与“大一统”的社会结构密切联系。如中国古代交通、通讯、军事技术、历法、土地丈量技术、

古代中国经济的基本结构与特点(专题复习)

专题二古代中国经济的基本结构与特点(共3课时) 专题特征编写人梁为昌 本专题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分析了中国古代的经济发展情况和主要特点。 古代中国以先进的农业文明闻名于世。自然经济是中国古代农业经济的基本形态,在封建社会占据主导地位。它以土地私有为前提,以家庭个体经营为基本单位,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相结合,以男耕女织为基本的生产模式,以满足自家基本生活需要和缴纳赋税为主要目的,以精耕细作为主要特点。封建政府的土地制度。和赋税制度对农业发展起到制约作用。生产工具的不断改进以及水利设施的日益完善,对农业生产起到了促进作用。 作为自然经济的补充——手工业和商业高度发达,手工业产品和商品经济曾长期居世界领先地位。古代的手工业技术精湛、分工细致,产品远销海外,有官营、民营、家庭手工业三种经营形态,一些关键部门和行业以官营为主。 商业发展包括市场发展完善、城市发展及功能的变化、商人地位及组织的变化、贸易范围及商品种类的变化等。古代工商业活动虽遭“重农抑商”与“海禁”政策的限制,但仍获得了一定的发展。在此基础上,明朝后期出现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 政府推行的“重农抑商”政策,有利于保护农业的发展,但限制了商业和城市经济的发展;“海禁”政策使中国对外贸易由盛转衰,加之君主专制统治的保守与封闭阻碍了新经济因素的成长,景终使中国落伍于近代化的世界大潮。 专题知识体系 知识梳理 一、农业的主要耕作方式和土地制度 1.从“刀耕火种”到铁犁牛耕 (1)最早的耕作方式:“刀耕火种”。 (2)原始社会的松土工具:耒耜。 (3)耕作方式的发展:春秋战国出现铁犁牛耕;东汉出现挽犁(一人一牛)、耦犁(二牛抬杠); 唐代出现曲辕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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