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兑被背书人写错证明

承兑被背书人写错证明

什么是回头背书回头背书的规则

什么是回头背书回头背书的规则 回头背书,又称还原背书或逆背书,是以票据上已有的债务人为被背书人的背书,那么你对回头背书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整理关于什么是回头背书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其特点是票据上的原债务人(包括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又成了票据债权人(持票人)。回头背书具备与一般转让背书同样的权利转移效力、权利证明效力和权利担保效力。但由于被背书人的地位不同,这种背书还有其独自的效力。 回头背书的具体情形如下: (1)出票人为持票人。当票据经过背书又回返出票人时,持票人对于其前手没有追索权,即以往所有在票据上背书或签名的债务人,对他都不负担保证责任,持票人仅享有对承兑人的付款请求权。因为,从出票人的角度看,所有在票据上签章的人都是他的后手,从持票人的角度看,这些签章的人都是他的前手。如果他以持票人的身份向前手追索,其前手则会以后手的身份将他作为出票人来追索,如此循环追索,毫无意义。 (2)背书人为持票人。当持票人为背书人时,对该背书人的后手无追索权。比如A向B出票,依次背书给C、D、E、F最后又回返背书给C,C由原来的背书人变成了现实的持票人,在这种情况下,C对于其自身和回头范围内的背书人即D、E、F没有追索权。

如A;;B;;C;;D;;B 在上图的情况下,B只能对A行使追索权。理由如下: ①B不能对自身行使追索权,因为此时债权债务归于B一身,发生了民法理论上的债的混同,属债权消灭原因,故B不能对B行使追索权。 ②B不能对C、D行使追索权,因为此时C、D既在B之后背书,有债权,又在B之后背书,有债务。即B与C、D属双方互负债权债务的现象,发生了民法上的抵消,抵消亦属债权消灭的原因,故B 不能对C、D行使追索权。 (3)承兑人为持票人。当票据辗转流通到承兑人之手时,承兑人作为现实的持票人,对所有人都没有追索权。承兑人是汇票的主债务人,应自负付款责任,而行使追索权的前提是票据不获付款,因而,承兑人不能因自己不付款而向他人追索。 (4)保证人为持票人。经回头背书取得票据的保证人除可以向被保证人行使追索权外,其余适用于所处的地位。比如张三为出票人,李四为张三的保证人,当票据经回头背书落入李四之手时,李四可以向张三行使追索仅,但对其他前手,与张三为持票人时一样,不得行使追索权。又如张三为承兑人,李四为张三的保证人,当李四经回头背书取得票据后,除可向张三行使付款请求权外,对于其他任何人不得行使追索权。 回头背书的格式与原则回头背书在格式上与一般转让背书相同,没有特别之处,可以是完全背书,也可以是空白背书。

课程背书人和被背书人到底是什么意思

[课程]背书人和被背书人到底是什么意思背书人和被背书人到底是什么意思, 我是一个自学会计的初学者,看书看不明白背书人和被背书人,还有承兑人,保证人都是什么意思, 背书是由持票人在汇票背面签上自己的名字,并将汇票交付给受让人的行为。这里的持票人称为背书人,受让人称为被背书人。 背书人是被背书人的债务人,被背书人是背书人的债权人 承兑人:票据是远期票据时,收款人或持票人向付款人要求付款人同意到期付款,该付款人就是承兑人。 保证人:保证人以自己的名义对票据付款加以保证的人。 开始,开出支票的人叫出票人, 支票开给收款人后,收款人A(就是支票持有人)可以背书给下手B,这时候A 就是背书人,B就是被背书人,也就是新的支票持有人。然后可以一直往下背书。 别人给我一张转账支票,我去银行入支票时,被背书人应该写什么啊, 在背书人栏里填你公司开户行的名字如“XX银行XX分行”在下方盖印鉴的大格内填“委托收款”即可。 注意:委托收款的字不要与印鉴重叠。印鉴要清晰明了。 背书人,和被背书人 A公司给B公司转账支票,B公司再转给C公司支票,背面B公司就是被背书人,C公司就是被书人,C公司转给D公司,那么C公司就是被背书人,D公司就是背书人是这样的吗?汇票是不是也是这样的? 如果光是A公司转给B公司,B公司去银行取款的时候背后就不用盖章的吧?

楼主表述有误。“A公司给B公司转账支票,B公司再转给C公司支票”,明显的B是C的前手,B做成背书转让票据给C,B为背书人,而作为B后手的C是被背书人。 汇票的背书也是如此。 如果A开票给B,B获得票款的方式有两种(假设A、B不在同一家银行开户): 1、B持票到A的开户银行提示付款; 2、B持票到B的任意一家开户银行向A的开户银行发起委托收款,由A开户行收到票据后付款,在这种情况下,B要在票据背面做成委托收款背书,加盖B印章。 注:开出转账支票的叫开票人;第一收款人叫背书人;如此张支票由第一收款人转给其它收款人,则其它收款人叫被背书人,以此类推就有第一被背书人,第二被背书人等 转账支票怎么用 如果别人给我单位开转账支票,我们的章应该盖在哪,是不是拿着转账支票去我们的开户行存到银行存款,可以直接换成现金么? 你们要将自己单位的预留银行的印鉴盖在支票背面“持票人签章”栏内。然到到开户银行,填写一式三联的进账单。如果出票人(就是开支票给你单位的单位或个人)和你们单位不在一个银行开户,这张支票还要进行委托收款背书,由银行通过票据交换将这张支票提到出票人的开户银行审核后付款。 你们应该在支票的背后盖章,到你们的开户银行填写进账单(因为此支票是转账支票,所以不能换成现金( 注:12月13日,看不太明白要到银行具体询问操作,如何将转账支票转到公司账户中去。 农行转账支票背面如何填写

承兑汇票背书证明

承兑汇票背书证明 证明 xxx营业部: 兹有贵行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x张,票号为:xxx,票面要素如下: 出票日:xxx年x月x日 到期日:xxx年x月x日 出票人全称:xxx 出票人账号:xxx 收款人全称:xxx 收款人账号:xxx 票面金额:xxx 我公司在背书过程中,由于财务人员操作不慎,在盖骑缝章和被背书人章时,印鉴章盖得模糊不清楚,情况属实,由此产生的经济纠纷由我公司承担,请

贵行给予办理,谢谢! 特此证明 xxx xxx年x月x日 承兑汇票背书证明xx承兑行: 我公司持有贵行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票据号码为xxxxx,金额为xxxxx 元,该票据流转情况如下:xxx---xxx---xxx---我公司。 因我公司工作人员疏忽,在背书写错字,误将x字错为x字,特此说明,请贵行到期付款,由此造成纠纷由我公司承担。 公司预留银行全印鉴 xxx公司 年月日 最好联系出票行因为写错字每个银行要求出的证明不一样 xxxx行: 兹有贵行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一张,票号xxxxxxxxx;票面金 额:xxxx万元整;出票日期:xxxx

年xx月xxx日;到期日期:xxxx年xx月xxx日;出票人:xxxxxxxxx;付款行全称:xxxxxxx;收款人:xxxxxxxx。 我公司将该票据背书转让xxxxxxxxxx时,由于财务人员疏忽,被背书人栏书写时误将“x”字写成“x”字,特此证明,并由此引起的纠纷由我公司承担,望贵行到期解付为盼。 您公司名称 xxxx年xx月xxx日 有张承兑快到期时,到银行办理,不小心把背书人写错,本应填写第个1背书人的位置,不小心写了第2个被书人,我刮了后,重新填写的,但是到期的时候,付款行将票给退了回来!该怎么办啊?是不是找我写错那两家背书人给予证明啊?如果他们拒绝给证明怎么办啊?? 答: 首先问承兑银行是不是写错名称的单位的前一家出证明.证明按以下格式xx银行xx支行:

背书人和被背书人

背书人和被背书人 背书是由持票人在汇票背面签上自己的名字,并将汇票交付给受让人的行为。这里的持票人称为背书人,受让人称为被背书人。 背书人是被背书人的债务人,被背书人是背书人的债权人 承兑人:票据是远期票据时,收款人或持票人向付款人要求付款人同意到期付款,该付款人就是承兑人。 保证人:保证人以自己的名义对票据付款加以保证的人。 开始,开出支票的人叫出票人, 支票开给收款人后,收款人A(就是支票持有人)可以背书给下手B,这时候A就是背书人,B就是被背书人,也就是新的支票持有人。然后可以一直往下背书。 别人给我一张转账支票,我去银行入支票时,被背书人应该写什么啊? 在背书人栏里填你公司开户行的名字如“XX银行XX分行”在下方盖印鉴的大格内填“委托收款”即可。 注意:委托收款的字不要与印鉴重叠。印鉴要清晰明了。 背书人,和被背书人 A公司给B公司转账支票,B公司再转给C公司支票,背面B公司就是被背书人,C公司就是被书人,C公司转给D公司,那么C公司就是被背书人,D公司就是背书人是这样的吗?汇票是不是也是这样的? ,如果光是A公司转给B公司,B公司去银行取款的时候背后就不用盖章的吧? 楼主表述有误。“A公司给B公司转账支票,B公司再转给C公司支票”,明显的B是C的前手,B做成背书转让票据给C,B为背书人,而作为B后手的C是被背书人。 汇票的背书也是如此。 如果A开票给B,B获得票款的方式有两种(假设A、B不在同一家银行开户): 1、B持票到A的开户银行提示付款; 2、B持票到B的任意一家开户银行向A的开户银行发起委托收款,由A开户行收到票据后付款,在这种情况下,B要在票据背面做成委托收款背书,加盖B印章。 注:开出转账支票的叫开票人;第一收款人叫背书人;如此张支票由第一收款人转给其它收款人,则其它收款人叫被背书人,以此类推就有第一被背书人,第二被背书人等 转账支票怎么用 如果别人给我单位开转账支票,我们的章应该盖在哪?是不是拿着转账支票去我们的开户行存到银行存款?可以直接换成现金么? 你们要将自己单位的预留银行的印鉴盖在支票背面“持票人签章”栏内。然到到开户银行,填写一式三联的进账单。如果出票人(就是开支票给你单位的单位或个人)和你们单位不在一个银行开户,这张支票还要进行委托收款背书,由银行通过票据交换将这张支票提到出票人的开户银行审核后付款。 你们应该在支票的背后盖章,到你们的开户银行填写进账单.因为此支票是转账支票,所以不能换成现金. 注:12月13日,看不太明白要到银行具体询问操作,如何将转账支票转到公司账户中去。 农行转账支票背面如何填写 如果是新支票,对方的账户全称写在正面收款人栏,加盖出票人(你们公司)的财务专用章和法人代表章,背面不用填写。 如果是你们收到的其它公司开给你们的支票,支票的收款人是你们公司,现在需要转让给第三方,就要做背书。就是在支票背面左起第一背书栏,写收款人名称,加盖你们公司的财务专用章和法人代表章

承兑被背书人盖章错误怎么办

遇到保险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932188682.html, 承兑被背书人盖章错误怎么办 承兑就是把支票这些给实现的方式,这个是要严谨的,不然的话可能会造成非常大的麻烦,要是背书人在盖章的时候,章都盖错了的,那么应该如何进行处理呢。赢了网小编通过你的问题带来了以下的法律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承兑被背书人盖章错误怎么办 银行承兑汇票被背书人章盖错了需要写证明,用线划掉,但最好先咨

询下银行柜台,需要付款行提供修正方法才好操作。 以下为证明材料: 证明 **行**支行: 我公司收到贵行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壹张,票号********/********,出票日:贰零**年零**月**日 到期日:贰零**年**月**日 出票人:**有限公司 出票人账号:********** 收款人:**公司 收款人账号:********

金额:**元整(¥*****.00) 因我司财务人员失误,将此承兑汇票背书转让时,将被背书人错盖成***,正确的应该是***,由此引起的经济纠纷由我司承担,请贵行到期解付,特此证明! 财务章法人章公章 **公司 2015年**月**日 承兑即承诺兑付,是付款人在汇票上签章表示承诺将来在汇票到期时承担付款义务的一种行为。承兑行为只发生在远期汇票的有关活动中。承兑行为是针对汇票而言的,并且只是远期汇票才可能承兑。本票,支票和即期汇票都不可能发生承兑。远期票据规定承兑的,在付款前,必须由持票人向付款人要求承兑,即付款人在票据前面批注承兑字样,后加签名承兑日期及一些注解等。承兑的两种形式:①普通承兑:承兑人对出票人的指示不加限制的同意确认。②限制承兑:指承兑时,用明白的措辞改变汇票的承兑后的效果。 承兑分类

票据背书方法及票据背书的注意事项

票据背书方法及票据背书注意事项 导读:背书是指持票人以转让汇票权利或授予他人一定的汇票权利为目的,在汇票背面或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小编为你整理背书的方式,详情请看下文。 背书是票据转让权利的一种重要方式,有些汇票到银行承兑时,已经持续一段时间,中间可能经过很多背书,一旦中间出现差错,最后就可能产生银行承兑问题. 背书是指持票人以转让汇票权利或授予他人一定的汇票权利为目的,在汇票背面或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背书的人就会对这张支票负某种程度、类似担保的偿还责任,之后就引申为担保、保证的意思.即为自己的事情或为自己说的话作担保、保证. 背书方式方法 背书有限定性背书、空白背书、特别背书、有限度的背书和有条件背书5种方式. 1、限定性背书 有些限定背书规定汇票只交付一次,受让人只能自行使用汇票而无再次转让的权利.如背书人在汇票背面签字,写明"仅付×××(被背书人名称)"或"付给

×××(被背书人名称),不得转让".有些则给出某些附属条件,"当xxx时,付给xxx(背书人名称).当条件满足时,该背书才成立.有些背书人写明持票人只能把汇票存在银行,而不能做别的使用. ?特定背书.又称记名背书,此种背书既有出让人签名,又指明了受让人是谁,但无"仅付"、"不得转让"等字样.如背书人在汇票背面签字,写明"付给×××(被背书人名称)的指定人"等.如此背书的汇票可以连续多次背书和支付,多次转让,甚至可以在市场上无限转让下去. 2、空白背书 又称不记名背书,即背书人在汇票上只有签名,不写付给某人,即没有被背书人.空白背书的汇票凭交付而转让.即空白背书的第一出让人背书签字后,可多次在市场上流通,直到最后一个受益人,而勿须在汇票背面注明流通过程中的其他出让人和受让人. 我国《票据法》规定的票据均为记名票据,不存在空白背书. 3、特别背书 又名记名背书.是指载明了被背书人名称的背书.在票据背面记明被背书人的姓名或商号、背书年月日以及背书人的签名的背书.被背书人是因背书而取得票据权利的人,其资格法律一般不加限制.台湾学者认为,公司作为被背书人时,不须记载公司的代表或董事的

承兑汇票背书样本及培训

银行承兑汇票: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出票,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签章一致性: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和银行承兑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该银行现行规定使用的专用章并加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经办人的名章,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上述规定的,票据无效。 背书及要求: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票据凭证不能满足背书人记载事项的需要,可以加附粘贴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粘贴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汇票和粘贴单的粘接处签章。粘单的第一背书人就是票面的收款人,单位名称要完全一致。粘单必须是两栏式,三栏式的粘单已取消使用。 记名背书:要求出票时明确记载收款人名称后,该收款人作为最初的持票人,无论是作转让背书还是非转让背书,都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 面额及期限:我国的银行承兑汇票每张票面金额最高为1000万元(含)。承兑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为防止市场上假冒、变造、“克隆”的银行承兑汇票流入,各单位在收取银行承兑汇票时,必须严格审查,按一查、二听、三摸、四比、五照、六查询的方式进行,谨防收取到伪造票据,造成资金风险。

汇票样本 银行承兑汇票分为正面和反面。 正面 1、银行承兑汇票一式三联,用于流通的是第二联,一联交给出票人、一联交银行留底,在柜台查询时银行人员核对的就是二、三联。 2、票据上的要素:出票人、出票人账号、收款人、收款人账号、出票日期、到期日、出票银行等。

背面 1、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 2、票据凭证不能满足背书人记载事项的需要,可以加附粘贴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

不是最后被背书人的持票人

不是最后被背书人的持票人,不是票据权利人 【庭审查清的事实】 2009年9月4日,淮安特钢财务人员持有的若干张银行承兑汇票被周骗走(周已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目前已被检察机关逮捕),其中包括本案诉争票据,票号为GA/01-03933671,金额100000元。同年9月12日,案外人张某以每张980000元从周某处买得票据多张,其中包括系争票据。张某又打款到骗票人周某指定的陈某个人账户80万元,将系争票据卖给案外人马某;马某将系争票据卖给了徐州国立集团公司会计李某,李某又将票据卖给了被告单位会计张某,其总额为340万,系争票据只是上述票据中的一张。得到票据后,被告将票据背书给“创维-RG山东分公司”山东分公司又背书给“创维电子内蒙古有限公司”内蒙古公司又背书给“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因该票据发生纠纷,最后被背书人逐步将票据退还给被告但没有背书,现系争票据在被告处。 【双方的主要观点】 1、原告的主要观点: 1)原告是合法的最后持票人; 2)现持票人不是票据权利人,票据权利人应当是最后的被背书人; 3)现持票人不能证明其支付对价并通过交易取得,依法应当返还。 2、被告的主要观点: 1)被告是通过贴息方式从前手买来的,支付了对价,应当取得票据权利; 2)民间买卖票据不违法; 3)个人支付一定的款项也可以视为公司的支付对价行为; 4)退票行为可以通过其他证明方式证明,可以对抗票据上记载的内容。 【本案的争点】 1、原告是否最后合法持票人?证明标准是什么? 2、被他人骗走票据能否挂失?是否属于“恶意挂失”? 3、通过买卖方式取得票据是否合法?能否取得票据权利? 4、个人账户中支付一定款项能否证明是公司支付对价买卖票据? 5、票据法31条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票据”是否包括“买卖取得票据”? 6、其他证明方式能否对抗票据上记载的内容? 【原告诉讼的法律依据和主要观点】 1.原告是系争票据的最后合法持有人,是票据权利人。 银行承兑汇票属于记名票据。也就是说,票据权利人是票据上记载的特定人。只有票据权利人才能行使票据权利[壹]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原告需证明曾经是票据的合法持有人。本案中,票据上明确记载收款人为“淮安特钢有限公司”,如果没有相关转让和纠纷,原告是必然的票据权利人。关于这一点无需其他证明,这是票据“文义主义”所决定的。 在失票以前,原告是合法的最后持票人。在票据被周某骗走以后,票据作为“赃物”在非法流通,关于这一点,我们将申请人民法院向公安机关调取周某的口供,证明票据的被骗过程和最后合法持有人身份。 2.失票形式(遗失、被盗、被骗或被抢夺)并不影响失票人的追偿权利。 按照我国《票据法》第十二条规定“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显然,包括票据“被诈骗”的

承兑汇票证明标准格式范本模板

承兑汇票证明标准格式范本模板 承兑汇票是需要开证明的,那你知道承兑汇票怎么开证明吗?下面给大家分享的承兑汇票证明模板,希望能帮到你! XX承兑行: 我公司持有贵行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票据号码为XXXXX,金额为XXXXX元,该票据流转情况如下:XXX---XXX---XXX---我公司。 因我公司工作人员疏忽,在背书写错字,误将X字错为X字,特此说明,请贵行到期付款,由此造成纠纷由我公司承担。 公司预留银行全印鉴 XXX公司(公章) 年月日 致:XX银行 兹有我公司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汇票号为xxx,金额:xxx(人民币大写)。出票日期:200x年x月x日,到期日:200x年x 月x日,出票人:xxx。收款人:xxx。 由于贵行工作人员的疏忽,在签发承兑汇票时,不慎造成 xxxx(结果),致使背书不规范。 特此证明,请贵行在票据到期时予以解付。我单位同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 XXX公司 200X年X月X日 (另附上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及法人印鉴)

**银行: 兹有贵行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壹张,票号:********,出票日:********,出票人:********,票面金额:********,收款人:********,收款人开户行:********,到期日:********。我单位是第*手背书人,由于我公司财务人员失误,骑缝章处盖的不够清楚(或其他银行承兑汇票瑕疵原因)。由此引起的经济纠纷由我公司承担。正确的印章为:(把骑缝处该盖的章盖清楚一点)(或其他银行承兑汇票瑕疵原因 的正确描述方式)。 落款:****公司(公章法人章) **年**月**日 ↓↓↓↓↓点击下页还有更多承兑汇票证明模板↓↓↓↓↓

承兑汇票背书人写错怎么办

承兑汇票背书人写错怎么办 汇票作为全球国际结算中使用最广泛的一种信用工具,具有它特定的法律效力。作为一种全球通用的工具,在程序上肯定会特别的严谨,但是再严谨也有疏忽的时候,例如承兑汇票背书人写错了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承兑汇票的程序要怎么办理呢? 一、什么是背书人? 背书是一种票据行为,是票据转让的一种重要方式。背书是由持票人在汇票背面签上自己的名字或盖章,并将汇票交付给受让人的行为。这里的持票人称为背书人,受让人称为被背书人。 二、承兑汇票流程 出票人签发汇票并交付给收款人,收款人向汇票上记载的付款人请求付款,付款人应承担付款义务,银行并收取一定手续费用。这是因为付款人与出票人在出票之前双方之间存在资金关系,出票人在付款人处有一定金额的款项,或者付款人对出票人负有债务。所以,出票人委托付款人进行付款。为了使付款人做好付款的准备,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要由付款人作出意思表示。付款人一旦承兑,该付款人则成为承兑人,就负有无条件付款的义务。

相反,如果付款人不同意承兑,不在汇票上签章,那么则不产生票据责任。付款人不同意承兑,并不对收款人承担责任,只是对出票人违反约定义务;形成违约,从而对出票人承担违约责任,而不是票据责任。收款人因付款人不同意承兑,也不能要求付款人承担责任,只能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权。 注意事项:汇票的承兑,只对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和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适用。见票即付的汇票不需要提示承兑,也就不存在承兑行为。同时,出票人与收款人为同一人的对己汇票,也不需要进行承兑。 三、背书人应该履行的义务有哪些? 通过背书方式转让汇票的主要目的是要在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建立起权利义务关系。作为转让人的背书人一旦在汇票上签名,他就要承担以下两项义务:(1)须对包括被背书人在内的所有后来取得该汇票的人保证该汇票必将得到承兑或付款。(2)须保证在他以前曾在该汇票上签名的一切前手的签字的真实性和背书的连续性。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与被背书人的 四、承兑汇票背书人写错应该怎么办? 1、划线更正

如何规范银行承兑汇票背书

大家都知道我国在金融方面是有很严格的规定的,不管是做有关金融的什么事都是有它一定的程序和条件的,不然就会引起金融市场的混乱,从而影响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具体到银行承兑汇票背书,究竟该怎样规范银行承兑汇票背书。 银行承兑汇票出错的原因 (一)背书不规范。1、名称与印鉴不一致。例如,A企业转让给B企业,而在后手签章处却盖了C的企业印鉴;背书的前手与后手签章缺字或多字。常见的是背书的前后手签章缺字或多字。例如,A企业转让给B企业,B企业全称为“XX有限公司”,印鉴部分却变成了“XX股份有限公司”,或者B企业为“XX有限公司”,印鉴部分却多了“股份”两字。2、印鉴不清,汇票连续性无法辨认。3、背书骑缝章盖得不规范或不盖骑缝章。 (二)委托收款错误。1、多处委托收款。表现为银行承兑汇票的多手背书中,有两处以上的背书都注有“委托收款”字样。2、委托收款行与结算凭证的委托收款行不符。例如,委托收款行为A银行,而结算凭证上却盖着B银行的结算章。3、委托收款凭证填写不正确。具体表现为付款人名称填写不正确,收款人与开户行填写不规范。 (三)背书转让给个人。《支付结算办法》第二章第七十四条明确规定: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 解决办法 (一)背书不连续。根据《票据法》第三十三条:“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票据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票据的,依法举证,证明其票据权利。”由此可见,当名称与印鉴完全不符时,可通过法律形式证明其合法性,以此来保证其连续性。如前文述及的背书不致的问题,事实是A企业背书给了B企业,B企业又转让给C企业,但B企业背书转让给C企业时,在原本属于自己企业盖章的地方没有盖章,C企业经办人员对承兑汇票的背书也不了解,故出现了以上错误。处理时可以通过三家企业的书面材料进行依法举证,证明C企业的票据权利,而承兑行应在证据充足的情况下,给予解付。如果不能满足以上证明,可依法行使追索权,要求更换承兑汇票或退票。对印章不清等问题,可以加强与企业财务人员的交流沟通,让其了解银行业务运作流程,避免一些影响承兑汇票解付的主观因素。 (二)委托收款错误。属于如委托收款行与结算凭证的委托收款行不符和委托收款凭证填写不正确等结算凭证错误,可说明情况,重新填写正确凭证,承兑行应该给予解付。但属于因不懂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填写而造成多处委托收款背书时,则逐个要求其合法取得承兑汇票背书的前手证明背书的连续性,以此依法举证,承兑银行也应给予解付。

银行承兑汇票收款人写错怎么办

银行承兑汇票收款人写错(图) 深圳市XX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12月30日开具一批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为09年6月份。由于是手工填写,在书写其中一张银行承兑汇票票面收款人“深圳XX 信电子有限公司”时不慎多写了一个“市”字,票面收款人全称成了“深圳市XX信电子有限公司”(如图)。但出票行深圳平安银行深圳高新技术区支行当时也未发现这一错误,给

予承兑。收款人深圳XX信电子有限公司在收票时也没有发现这一问题,在2009年5月4 日背书签章后才发现票面名称与自己公司名称不一致(如图)。出票人财务人员向金融一网(https://www.360docs.net/doc/932188682.html,)咨询,这样的问题该如何解决? 金融一网(https://www.360docs.net/doc/932188682.html,)承兑汇票专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收款人名称是汇票必须记载事项之一。该银行承兑汇票收款人“深圳XX信电子有限公司”被写成了“深圳市XX信电子有限公司”,虽然仅仅是多了一个“市”,但已违反这一规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持票人以背书方式取得但背书不连续的汇票,票据债务人可以提出抗辩,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深圳XX信电子有限公司背书签章后,就造成了抬背不符,就不能进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或转让。遇到这种情况,只能是出票人向承兑行请求退票了,并且承兑行还会要求出票人先进行公示催告。所以,企业在填写银行承兑汇票票面要素时,一定要正确无误。 银行承兑汇票背书签章盖错位置(图) 银行承兑汇票背书签章盖错位置 2009年4月13日,浙江温州苍南县XX包装材料贸易有限公司有张1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时,由于财务人员疏忽,在签章时出现错误,将本应该在第二背书栏签章,错误的盖

承兑汇票证明

承兑汇票证明 出票人: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建设有限公司 出票人账号:0127 0181 8001 2014 2014 312 付款行:北京银行济南分行 收款人:济南吉财经贸有限公司 账号: 0000 0074 3003 7000 0057 8 开户银行:齐鲁银行济南舜南支行 出票日期:贰零壹贰年壹拾壹月贰拾壹日 汇票到期日:贰零壹叁年伍月贰拾壹日 由于我司财务人员失误,在背书时将“中国重汽集团五指山泺海房地产有限公司”的财务章和“闫颖“的私(推荐访问:https://www.360docs.net/doc/932188682.html,)章没盖清楚,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纠纷,由我司承担! 特此证明 我公司印章如下: 中国重汽集团五指山泺海房地产有限公司 2014年03月26日 第二篇:银行承兑汇票证明格式 证明 xxxx银行 兹有我公司背书转让形式取得贵行开出的银行承兑汇

票壹张,票面信息如下: 出票人全称:出票人账号:出票日期:付款行全称:收款人全称:收款人账号:出票金额:汇票到期日:因我公司财务人员疏忽,在背书转让时,将“xx财务专用章、xx法人章”,加盖不清晰,特此证明!由此引起的经济纠纷有我公司承担全部责任,望贵行到期予以解付为盼! xx公司2014年11月22日 第三篇:承兑汇票证明格式 证明 中国银行济源分行营业部: 兹有我单位持有贵行签发的承兑汇票一份票面详情如下: 票号:xxxxxxxxx 出票人全称:xxxxxxxxx 收款人全称:xxxxxxxxxxxxxxxx 出票日期:贰零壹壹年肆月壹拾玖日 汇票到期日:贰零壹壹年零壹拾月壹拾玖日 付款行全称:中国银行济源分行营业部 票面金额:xxxxxxxxxxx 由于我单位财务人员操作失误,在加盖“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专用章”时造成印章加盖的模糊不清。由此造成的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由我公司承担,请贵行到期后予以

背书人和被背书人到底是什么意思

背书人和被背书人到底是什么意思? 我是一个自学会计的初学者,看书看不明白背书人和被背书人,还有承兑人,保证人都是什么意思? 背书是由持票人在汇票背面签上自己的名字,并将汇票交付给受让人的行为。这里的持票人称为背书人,受让人称为被背书人。 背书人是被背书人的债务人,被背书人是背书人的债权人 承兑人:票据是远期票据时,收款人或持票人向付款人要求付款人同意到期付款,该付款人就是承兑人。 保证人:保证人以自己的名义对票据付款加以保证的人。 开始,开出支票的人叫出票人, 支票开给收款人后,收款人A(就是支票持有人)可以背书给下手B,这时候A就是背书人,B就是被背书人,也就是新的支票持有人。然后可以一直往下背书。 别人给我一张转账支票,我去银行入支票时,被背书人应该写什么啊? 在背书人栏里填你公司开户行的名字如“XX银行XX分行”在下方盖印鉴 的大格内填“委托收款”即可。 注意:委托收款的字不要与印鉴重叠。印鉴要清晰明了。 背书人,和被背书人 A公司给B公司转账支票,B公司再转给C公司支票,背面B公司就是被背书人,C公司就是被书人,C公司转给D公司,那么C公司就是被背书人,D公司就是背书人是这样的吗?汇票是不是也是这样的? 如果光是A公司转给B公司,B公司去银行取款的时候背后就不用盖章的吧? 楼主表述有误。“A公司给B公司转账支票,B公司再转给C公司支票”,明显的B是C的前手,B做成背书转让票据给C,B为背书人,而作为B后手的C是被背书人。 汇票的背书也是如此。

如果A开票给B,B获得票款的方式有两种(假设A、B不在同一家银行开户): 1、B持票到A的开户银行提示付款; 2、B持票到B的任意一家开户银行向A的开户银行发起委托收款,由A 开户行收到票据后付款,在这种情况下,B要在票据背面做成委托收款背书,加盖B印章。 注:开出转账支票的叫开票人;第一收款人叫背书人;如此张支票由第一收款人转给其它收款人,则其它收款人叫被背书人,以此类推就有第一被背书人,第二被背书人等

票据瑕疵及处理措施

瑕疵票据 瑕疵票据主要分以下几个类型: 一。微小瑕疵票据 1、背书章和被背书相符,但背书位置偏离,压框或完全出背书栏框外。 2、背书公章和私章外框重叠。 3、票据正面记载事项或背面被背书栏未使用黑色或蓝黑色。 4、被背书书写不规范,辨认字迹困难,但无明显错字。 5、刻制的被背书人名称印章加盖时字样颠倒。 6、票据正面非必须记载事项存在瑕疵,且未得到承兑行认可。 7、粘单使用不规范 ①未使用两联式粘单、“背书人签章”字样印制成“被背书人签章”字样或无“背书人签章”字样。 ②粘单未按照标准规格制作,造成骑缝章压框。 ③没印“粘单”字样。 ④印刷“粘贴单”字样。 二。一般瑕疵票据 1、票据纸张缺乏完整性,缺边、缺角,但不影响票据正反面要素的验审。 2、背书章、被背书位置进入相邻栏内超过四分之一。 3、背书印章或骑缝章色浅模糊。 4、粘单撕过重粘,但骑缝章与被背书连续且被背书无涂改现象。(需逆光查看看粘单处) 5、同一栏中背书章重复加盖或被背书人名称重复书写。 6、背书日期不符合逻辑规则,前后不连续或存在涂改现象。 7、背书章与被背书不连续,票面已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做更改,但未由相关责任人出具证明。(签章更改和证明缺一不可) 8、出具的承诺函不规范。 9、粘单发生断裂,使用玻璃胶重新粘贴,未由相关责任人出具证明。 10、票据记载事项为复写纸或机打非黑色或蓝黑色,且未由相关责任人出具证明的。 11、金融机构背书无汇票专用章,且未由相关责任人出具证明的。 三。重大瑕疵票据 1、票据有污迹造成正面要素或反面背书难以辨认。 2、汇票票面有破损或撕裂。 3、被背书添加或涂改,有错字、漏字、自造字现象。 4、背书或骑缝漏盖公章或私章。 5、同一背书人连续重复转让背书。 6、背书或骑缝章因叠章造成字迹难以辨认,或背书盖章存在模糊不清、缺损。

支票背书填错误怎么办

遇到保险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 问>>https://www.360docs.net/doc/932188682.html, 支票背书填错误怎么办 一、支票背书错误怎么办? 支票分为几种,只有现金支票不能够背书转让。当当事人在背书转让的支票上对背书转让的支票出现填写错误时,当事人只能够要求从新开一张支票在从新背书转让,把手上的背书错误的支票作废。 二、支票背书转让的方式 a公司开出转账支票一张给b公司,b公司将其转让给我司。正面收款人写的是b公司的名字,背面什么章也没有。我公司应该如何进账?进账单出票人是a还是吧?如果支票正面收款人没填可以直接写我公司名称吗?直接当成a公司开给我公司的支票来处理吗? 在背面的“背书转让”栏里面完整填写你司名称,然后在粘单处贴上粘单。粘单缝隙处,加盖贵司银行整套预留银行印鉴章,在粘单上的背书栏里在盖一套公司银行印鉴章,如果要开户银行托收,就写全委托收款信息,拿到你的开户银行托收就可以了。“粘单”

一般银行对公柜台都可以索取的。文字描述太抽象,不知道能否看明白。最好拿上支票到银行柜面让银行工作人员指导下,因为,一旦背书盖错章或者写错字就作废了,所以,最好谨慎。以免带来公司帐务回款麻烦。 三、支票背书的注意事项 票据出票人在票据正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不得转让;其直接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出票人对其直接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被背书人提示付款或委托收款的票据,银行不予受理。票据背书人在票据背面背书人栏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背书人对其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 依法背书转让的票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冻结票据款项。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和《支付结算办法》规定的,票据无效;承兑人、保证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和《支付结算办

需要银行承兑汇票证明的情况汇总

需要银行承兑汇票证明的情况汇总 一、背书人签章处: 1、加盖不清晰: 财务专用章加盖不清晰(重影、模糊等等) 私章加盖不清晰(重影、模糊、书写不规范) 2、加盖不规范: 压框(私章压框、财务章压框) 重复加盖(私章重复加盖、财务章重复加盖 二、帖粘单处骑缝位置: 1、加盖不清晰: 财务专用章加盖不清晰(重影、模糊等等) 私章加盖不清晰(重影、模糊、书写不规范) 2、加盖不规范: 压框(私章压框、财务专用章压框) 重复加盖(私章重复加盖、财务章重复加盖) 印鉴章未骑缝(私章未骑缝、财务章未骑缝) 三、被背书人名称: 1、加盖不规范:压框、重影、模糊 2、书写不规范:书写潦草、不清晰正确的为某某 3、书写有误:误写为某某,现已划线更正,正确的为某某 四、粘单出现的各种问题: 1、要素缺失的:粘单没有粘单2个字,需要双方处证明, 最好的解决办法是刻一个粘单2个字的印章,用黑墨水印上。 2、其余要素缺失的:粘单上没有文字,只有表格,也属于大问题,除非能将字打上去,要不需要双方公司出证明。证明要写使用了不规范的粘单,粘单上缺少被背书人、和背书人年月日等信息,我公司承诺此背书真实有效,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纠纷都由本公司承担。望贵行予以托收。 3、粘单有撕毁痕迹:比如粘单边缘粗糙,或者边缘特别窄,或者粘单粘贴过多,导致骑缝位置加盖有问题,还有切割痕迹,还有断开在粘上的,都需要出

情况说明,不仅仅骑缝位置的公司要出证明,个别小银行还要上家企业出具证明我公司和某某公司有真实贸易往来,该票据确实是由我公司背书给某某公司的,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纠纷都由本公司承担。望贵行予以托收。 五、票面瑕疵的问题: 1、开户行打错字、出票企业重复加盖印章 2、缺少复核章 3、缺少银行公章(盖的其它印章或合同章) 4、融资票据,票面和粘单有回头的,不管是经过多少个企业有回头,都不能贴现,只能到期托收。 由于这些原因多数是不能贴现的,只能到期托收。 接下来,票据宝小编简单了解一下托收规范 1、若因各种原因造成银行承兑汇票逾期办理托收的,持票人应出具逾期托收的情况说明,方可办理托收。并注明“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由持票人承担”,说明应加盖持票人预留印鉴章及公章。 2、持票人填写托收凭证后,由票据中心经办人员审查票据背书是否连续有效、有无需要处理的瑕疵后,在托收第三联加盖结算专用章,第一联由持票人保存,以便查询款项托收事宜,第二联由持票人托收银行保存,通过特快专递方式将第三、四、五联与汇票寄往付款行,等待到期收款。 3、托收行经办人员应妥善保管邮寄凭证,并及时匡算邮程,电话联系付款行查询是否收到托收汇票,有效监督汇票去向,防止汇票遗失。

承兑汇票逾期证明 模版

承兑汇票逾期证明模版 银行承兑汇票逾期证明 银行承兑汇票证明 xx银行xx支行: 兹有贵行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壹张,票号:,出票日:,出票人:,票面金额:,收款人:,收款人开户行:,到期日:。我单位是第X手背书人,由于第X背书印签模糊,开具证明以致该承兑汇票延期,现带上第一背书开具的证明,请予以支付。由此引起的经济纠纷由我公司承担。 ** 公司贰零壹壹年肆月壹拾日 盖三章,公章,财务章,法人章。 开头写票面的要素,如我单位收到银行承兑汇票一张,票号####,金额@@@@出票日,到期日,付款人,收款人等要素,然后说由于该笔汇票有问题造成退票,我单位在联系解决的过程中时间过长,超过了该笔票据的提示付款期限,特此说明,望给予解付,由此产生的经济纠纷由我公司负责。然后落款加公章加财务章加法人章就OK了。 最后一句责任的问题一定要写的,因为票据过期银行是不给解付的,但是公司提供相应的证明就可以,但是会产生纠纷,所以一定要说明责任由公司负责与银行无关银行才能解付。一定要写这句,呵呵虽然不是你们公司的问题,奇峰章不清是你接到票时你没审核出来银行就可以说是你的问题,所以你得找相关单位出证明才过期的。呵呵总之记住,银行承兑汇票的一切说明最后必须有这句话~~~aa银行: 我单位收到一张贵行发出的银行承兑汇票发出日期X年X月X日票号XXXX 发出单位XXX 收款单位XXX 金额XX元承兑到期时间X年X月X日因.....(延期的原因)超过承兑日期,请贵行予以办理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纠纷有我单位承担。

XXXXXXX单位(单位公章财务章名章) 年月日 证明 **支行: 我公司持有贵行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要素如下: 汇票号码:(GA/01)****; 出票人全称:**公司; 出票人账号:**; 收款人全称:**有限公司; 出票金额: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 出票日期:贰零零柒年壹拾贰月壹拾肆日; 到期日期:贰零零捌年零陆月壹拾肆日。 我公司财务人员失误,在该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未能及时提示贵行付款,若由此失误引起的经济责任由我公司承担~望贵行予以办理为盼,谢谢~特此证明~ 财务章: 法人章: 公章: ****有限公司 ****年**月**日 证明 XX支行(付款行全称): 我公司收到银行承兑汇票一份,具体明细如下: 出票日期:20XX年XX月XX日到期日: 20XX年XX月XX5日 票号: XX/01 XXXXXXXX 出票人: XX有限公司 收款人: XX有限公司

票据背书的相关规定

票据背书的相关规定 本节所述背书的基本规定主要指关于汇票背书的一些必须遵循的基本规定。如果背书时不遵守这些基本规定,将导致背书无效。这些基本规定主要是为了促使汇票能顺利流通转让,具体内容如下∶ 一、只有持票人是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才有权转让汇票汇票以背书的方式转让时,从当事人的角度说,存在主体和客体两方面。背书的主体是收款人即持票人,客体是被背书人。被背书人从背书人手中取得转让的汇票时,又成为了持票人。如果被背书人再以背书的方式将取得的汇票转让出去,则第一轮背书中的客体转换成了下一轮背书中的主体。本条规定的第一层内涵就是指有权转让汇票的当事人只能是背书的主体,即收款人或被背书人。 在遗失、偷盗、欺诈或胁迫等情况下取得汇票的一方无权转让汇票,即使转让,也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因为这种转让并非基于原持票人本人的意愿,也不是以转让汇票权利为目的,而是以取得汇票权利为目的。这是本条规定的第二层内涵。 二、背书必须记载于汇禀背面并由背书人签章 本条规定已在第一节"背书的一般概念"中详细说明,在此不再详述。 三、出票人在汇票正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该汇票不得背书转让;背书人在汇票背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被背书人不得再背书转让,如再转让的,原背书人对此后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付款责任 本条是关于禁止背书的规定。所谓禁止背书就是指出票人或者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等类似文句,以禁止票据权利的转让。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出票人的禁止背书与背书人的禁止背书在内涵及位置上的不同之处。 1.出票人所作的禁止背书,使汇票丧失流通性,即使收款人将该汇票转让,也不产生票据法律效力,出票人对受让人不承担付款责任。背书人所作的禁止背书不会使汇票丧失流通性,它的作用仅仅在于使背书人只对其直接的被背书人承担责任,免除其对禁止背书后仍以背书方式获得汇票的人承担付款责任。 2.出票人的禁止背书可以是出票行为的一部分,其记载的位置在汇票的正面;背书人的禁止背书属于背书行为的一部分,其记载的位置应在汇票的背面。

商业汇票背书和背书背书转让

背书背书背书((((Endorsement))))定义和分类定义和分类定义和分类定义和分类背书(Endorsement)指收款人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在汇票上签章并作必要的记载所作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背书时写明受票人姓名或受票单位名称的,称记名背书;未写明受票人姓名或受票单位名称的,称不记名背书。经过背书转让的票据,背书人负有担保票据签发者到期付款的责任,如果出票人到期不付款,则背书人必须承担偿付责任。经过背书,票据的所有权由背书人转给被背书人。一张票据可以多次背书、多次转让。背书有限定性背书、空白背书、特别背书、有限度背书和有条件背书5种方式。商业行为含义背书是转让票据权利的重要方式和手段,而背书连续性对于票据权利人是证明其权利的一个重要因素。背书在商业行为中的意思:支票在转让的过程中有一种是转让支票出去的人要在支票背后签名(或盖章),称为背书。背书的人就会对这张支票负某种程度、类似担保的偿还责任,之后就引申为担保、保证的意思.即为你的事情或为你说的话作担保、保证。比如说:我为这句话的真实性背书。背书的形式:背书是一种要式行为,因此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即其必须做成背书并交付,才能有效成立。背书部的记载的内容有两项:一是附有条件的背书;二是部分背书。背书应当连续。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票据的背书人与受让票据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连接。如果背书不连续,付款人可以拒绝向持票人付款,负责付款人得自行承担责任。背书连续主要指背书在形式上连续,如果背书在实质上不连续,比如有伪造签章等等,付款人仍应对持票人付款,但是付款人不得在明知持票人不是真正的票据权利人的情况下付款。背书的方式背书的方式背书的方式背书的方式背书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1.限定背书。有些限定背书规定汇票只交付一次,受让人只能自行使用汇票而无再次转让的权利。如背书人在汇票背面签字,写明“仅付×××(被背书人名称)”或“付给×××(被背书人名称),不得转让”。有些则给出某些附属条件,“当xxx时,付给xxx(背书人名称)。当条件满足时,该背书才成立。有些背书人写明持票人只能把汇票存在银行,而不能做别的使用。·特定背书。又称记名背书,此种背书既有出让人签名,又指明了受让人是谁,但无“仅付”、“不得转让”等字样。如背书人在汇票背面签字,写明“付给×××(被背书人名称)的指定人”等。如此背书的汇票可以连续多次背书和支付,多次转让,甚至可以在市场上无限转让下去。 2.空白背书。又称不记名背书,即背书人在汇票上只有签名,不写付给某人,即没有被背书人。空白背书的汇票凭交付而转让。即空白背书的第一出让人背书签字后,可多次在市场上流通,直到最后一个受益人,而勿须在汇票背面注明流通过程中的其他出让人和受让人。 3.qualified indorsement。背书人在背书时候写上“without recourse”,那么,当写票据的人没能支付该汇票时,背书人没有支付义务。通常是代理人,代表之类的签署该类型背书。银行承兑汇票的背书银行承兑汇票的背书银行承兑汇票的背书银行承兑汇票的背书背书是一种票据行为,是票据权利转移的重要方式。背书从按目的可以分为两类:一是转让背书,即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二是非转让背书,即以设立委托收款或票据质押为目的的背书。商业汇票均可以背书转让,背书人以背书转让汇票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付款的责任。背书人在汇票得不到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一)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二)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三)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背书是一种要式形为,背书必须记载下列事项:(一)被背书人名称;(二)背书人签章。未记载上述事项之一的,背书无效。背书时应当记载背书日期,未记载背书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被背书人有权利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汇票权利。但是,被背书人不得再以背书转让汇票权利。汇票可以设定质押。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质权时,可以行使汇票权利。票据出票人在票据正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不得转让(丧失流通性)。其直接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出票人对其直接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被背书人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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