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免制度

集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免制度
集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免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建立和完善集团公司人才培养机制,通过制定有效的关键岗位继任者和后备人才甄选计划以及岗位轮换计划、内部兼职计划、在职辅导、在职培训等人才培养与开发计划,合理地挖掘、开发、培养后备人才队伍,以便建立集团公司的人才梯队,为集团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智力资本支持。

本制度中集团公司是指****集团公司,子公司是集团下属的各子公司。

第二条原则

坚持“内部培养,外部引进”的培养原则,并采取“滚动进出”的方式进行循环培养。

第三条人才培养目标

集团公司人才培养目标始终坚持“专业培养和综合培养同步进行”的人才培养政策,即集团公司培养专家型的技术人才和综合型的管理人才。

专家型的技术人才指在某一工作领域内掌握较高技术水平的人才,综合型管理人才指在本公司或本部门工作领域具备全面知识,有较高管理水平的人才。

第四条人才培养组织体系

集团公司建立“统分结合”的人才培养体系,职能中心和子公司、各事业部作为人才培养的基地负责人才培养对象的初步甄选和人才培养计划的具体实施,集团人力资源部作为公司人才培养的组织协调部门负责人才培养规划、人才甄选标准和程序的制定、培养对象的确定和培养计划的统筹安排。

第五条主要内容

1、关键岗位继任者与后备人才的甄选;

2、岗位轮换;

3、内部兼职;

4、人才调配;

5、在职辅导、在职培训与内部讲师队伍的建立;

6、人才培养的考核评价;

7、晋升与淘汰。

第六条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各职能中心及所有下属子公司。

第二章关键岗位继任者和后备人才的甄选

第七条目的

通过科学的测评,慎重地甄选,选拔出真正具有领导潜质的后备人才,以树立集团公司用人及人才晋升理念。

第八条甄选条件

(一)知识经验和工作业绩:基于“知识全面、经历丰富、业绩出色的员工综合素质较强,并且服众”的假设。

(二)关键资质:基于“在每个岗位上,都有一些人做得比其他人好,绩效好的人与绩效平平的人采取的工作方式是不同的;高绩效者之所以能采取不同的工作方式,是因为他们具备了一般人所没有的某些特质,而正是这些特质导致了他们的高绩效”的假设。

(集团公司十二项关键资质建议:1、沟通能力;2、分析判断能力;3计划组织能力;4、管理控制能力;5、应变能力;6、执行力;7、创新能力;8、领导能力;9、决断力;10、人际关系能力;11、团队合作能力;12、承受压力的能力。)

(三)综合素质和潜质

1、性格特征

2、职业倾向

3、综合能力

4、心理测试

第九条甄选工具

1、基本条件通过个人材料进行分析。

2、关键资质通过调查表、访谈等形式进行分析。

3、综合素质和潜质可借助权威或专业机构开发的测评软件进行测评。

第十条关键岗位继任者甄选

关键岗位主要指集团公司当前或根据未来发展所需要的一些重要中级和高级岗位,集团公司关键岗位的数量可按集团公司当前中高级岗位总数的20—30%进行评定,一般来说,对每一个关键岗位的继任者要选定1—3名候选人,如果集团公司内部没有合适人选,可考虑以外部招聘的形式进行储备。

第十一条后备人才甄选

后备人才主要是指集团公司为因应未来发展变化而储备的一些可替代集团公司某些中级岗位的具有培养潜质的人才。后备人才由各部门根据集团公司制定的甄选条件进行初步提案,并由人力资源部门牵头组建的评审小组进行最终评定。

第十二条关键岗位继任者甄选程序

1、各部门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关键岗位及继任者名单;

2、人力资源部门组织对候选人进行综合素质测评;

3、人力资源部门针对候选人制订相应的人才培养与开发计划;

4、跟进和实施关键岗位继任者候选人开发计划。

第十三条后备人才甄选程序

1、各部门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后备人才候选人名单;

2、人力资源部门组织对提交的名单进行综合评定;

3、人力资源部门策划后备人才的整体培训方案;

4、培训方案的实施;

5、培训效果的反馈。

第三章岗位轮换

第十四条轮岗对象及目的

岗位轮换主要针对具有培养潜质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和管理骨干,目的在于为集团公司培养综合能力较强的复合型的人才。

第十五条轮岗周期

轮岗周期原则上一般分为三个月、六个月和一年三种,具体轮岗时间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六条轮岗比例(年度)

1、中高层管理人员>20%;

2、管理、财务、技术、品质、营销类人员>20%;

3、后备人才80%以上。

注:轮岗的前提条件是必须胜任本职工作。

第十七条轮岗与晋升的关系

所有后备人才必须在轮过2个以上岗位才能晋升为中层管理人员(特聘人员除外)。

第十八条轮岗审批

1、集团公司各部门内部轮岗:由各部门自行审批——报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2、跨部门轮岗:由各部门提案——人力资源部门审批;

3、财务系统人员轮岗:由部门提案——子公司、集团财务部审核——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批;

4、中高层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轮岗:各部门提案——人力资源部门审核——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十九条轮岗人员管理

1、岗位轮换人员编制仍属于派出部门,轮岗期间的考核工作由新部门考核,但必须将考核结果反馈给原部门,作为绩效考核的依据。

2、轮岗结束后,轮岗人员应立即提交书面报告(总结)交轮岗双方部门。

3、轮岗结束后,由轮岗部门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构与员工职位升降、工资级别调整挂钩。

4、派出人员工资、奖金和保险由派出部门支付。

第四章内部兼职

第二十条兼职目的

增强对其他部门和部门的认识和了解,提升员工综合素质和能力,为集团公司培养和储备人才。第二十一条适用对象

中高层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骨干。

第二十二条兼职人员的定位

兼职人员以学习、调研、议政为职责,参与兼职部门具体业务的运作过程,提供相关意见和建议,但不参与具体的决策活动,兼职人员应参加所在部门的有关会议,并承担相关工作任务,在兼职业务上接受兼职部门领导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兼职周期

兼职周期由派出部门与兼职部门协商确定,原则上每周累计工作时间不能低于1天。

第二十四条兼职形式和职务

内部兼职采取跨部门/部门形式进行,兼职职位一般以助理职位或副职为主。

第二十五条工作开展方式

1、兼职人员在兼职部门的工作计划由所在部门负责人与兼职人商定,并纳入该部门工作总计划,接收所在兼职部门负责人的考核。同时,兼职人员工作计划应报派出部门备案。

2、一般情况下,兼职人员可以采取每半天到兼职部门工作,另半天回原部门工作的方式。

第二十六条人员管理

1、人事关系:兼职人员人事关系仍然隶属于派出部门。

2、审批程序:各部门提案,人力资源部门审批。(中高层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需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

3、兼职申请审批后,统一由人力资源部门正式通知接收部门,并以文件的形式明确兼职人员的职务、职责、权限和工作关系。

4、接收兼职人员的部门应当为兼职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且有责任安排兼职人员的工作。

第五章人才调配

第二十七条调配目的

消除集团公司各部门人才封闭现象,加强各部门人才内部合理流动,优化配置集团公司内部人力资源。

第二十八条调配原则

1、符合集团公司人力资源整体发展战略;

2、在不损害调出部门利益的前提下,符合调入部门人才需求;

3、符合员工个人能力和潜力的发挥;

4、优先考虑新成立公司(部门)和新项目的人力资源需求。

第二十九条调配对象

因岗位性质和业务需要,必须向内部引进或难以通过其他途径获取的一些特殊岗位或急需人才。第三十条调配申请

由需求部门向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并附职位说明书及需求原因,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提交的申请,经过审核确认后,对内发出招聘启事或直接从相关部门进行调配。

第三十一条调配权

在调配过程中,因调出和调入部门发生争议而以协商的方式得不到解决时,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有最终裁决权。

第六章考核与评价

第三十二条目的

增强各部门人才培养意识,促使各部门明确人才培养的重要性和紧迫感。

第三十三条考核对象

以职能中心和子公司为考核部门。

第三十四条考核周期

考核周期为一年。

第三十五条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后备人才的选拔、培训及轮岗计划的实施、计划的落实、人才培养的相对数量等。

具体考核方式、指标及奖励方式由人力资源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十六条人才培养责任人

各级中高层经理作为人才培养对象的相关责任人有义务对本部门人才培养对象进行指导,没有培养合格接班人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将不能晋升到更高一级职位。

第七章淘汰与晋升

第三十七条目的

通过淘汰不合格的管理人员,为后备人才提供发展机会和上升空间,形成管理人员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优化集团公司管理人员队伍素质。

第三十八条淘汰和晋升比例

中高层管理人员每年淘汰比例为5—10%,后备人才每年晋升比例为20%左右。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经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发布执行,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制订、修改并解释。

第四十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公司岗位任免管理制度

公司岗位任免管理制度 制度名称公司岗位任免管理制度受控状态 编号 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规范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提高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效率,科学、合理地配置公司人力资源和加强员工队伍建设,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岗位人员的人事任免。 第3条人事任免原则 公司实行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原则,重视每个员工的价值,在人事任免方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4条人事任免权限 1.公司人事任免的内容包括升职、升级、降职、降级、免职、撤职等人事行为。 2.公司总经理助理以上人员的人事任免由集团公司负责,不在本制度之内;总经理助理以下人员的人事任免,则按本制度执行。 3.凡涉及工资调整的人事任免,均须公司总经理审批。 4.总监以上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长任命。 5.部门经理及以下人员由部门总监提名,由董事长任命。 6.公司所有人员档案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备案。 第5条人事任免程序 1.部门内人事任免,由部门主管(经理)填写《人事任免申请书》,按任免权限逐级审批,报办公室备案。 2.公司领导层人事任免(部门经理助理级以上人事任免),由公司总经理通知办公室拟文上报集团主管领导,审批后以公司红头文件下发人事任免通知。 第2章人事任免条件 第6条升职、升级 1.必须在部门编制出现空缺的情况下才能进行,未经公司总经理同意,不得随意升职、升级,不得随意增设岗位、职务。 2.所有人员的升职、升级必须在公司服务满半年以上,且管理水平及能力达到公司任职资格方可升职、升级,且必须报公司领导审核及办公室备案,否则公司不予认可,所产生的一系列问题由部门经理承担。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2019修订共19页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2019修订)2019年10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92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2019年10月1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监管,提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专业素质,保障证券公司依法合规经营,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行政许可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监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是指证券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合规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人员。 证券公司行使经营管理职责的管理委员会、执行委员会以及类似机构的成员为高管人员。 第三条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当在任职前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任职资格。 证券公司不得聘任未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董事、监事、高管人员

和分支机构负责人,不得违反规定授权不具备任职资格的人员实际行使职责。 第四条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遵守公司章程和行业规范,恪守诚信,勤勉尽责。 第五条中国证监会依法对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进行监督管理。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由中国证监会授权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依法核准。第六条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交易所依法对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进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任职资格条件 第一节基本条件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 (一)《证券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金融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 (三)自被中国证监会撤销任职资格之日起未逾3年; (四)自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之日起未逾2年;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企业高管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企业高管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一、总则 1、为加强集团公司干部队伍建设,实现公司高管人员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考核评价公司高管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和业务能力,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湖北振亚科贸发展有限公司集团总经理、集团副总经理、各版块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总监、集团部长、董事长秘书以上级人员。 二、高管人员的培养和培训 1、各版块必须认真制定接班人计划,做好高管人员的培养、培训和考察工作。必须按照公司有关高管人员职位定编的相关规定,每一副职至少明确一名培养对象,作为接班人提前进行岗位培训。培养对象一般应选择 40 岁以下、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在本公司工作三年以上的中层干部。若确定的培养对象不能满足以上条件,一般同一岗位应选择两名培养对象同时培养。人才较多的版块同一岗位应选择两名培养对象同时培养。培养对象确定后,应报集团综合管理部备案。 培养对象应有明确的培养方向即拟任岗位,中途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要先取消培养对象资格,再重新推荐并确定。 培养对象的培养期一般不超过六年。六年内培养对象若不能获得晋升,则终止对该培养对象的培训、考察、考核工作。培养期内考察、考核不合格的,则随时停止其培养对象人选资格。培养对象晋升、被终止培养对象资格后,所在版块应随时按照程序增补同一岗位培养对象。 各版块总经理是培养接班人计划的直接责任人。总经理应组织每半年对培养对象进行一次考核考察,并进行至少一次面谈。集团综合管理部和各版块总经理应建立每个培养对象的培养考察工作档案。 2、公司应做好高管及培养对象的培训工作,持续提升高管人员队伍素质。集团综合管理部应在董事长、总经理的指导下,制定高管人员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根据不同版块的业务性质,选择相关课程、安排培训内容。 3、各公司高管人员应努力提高专业化管理水平,提升工作能力和胜任力,并把培养复合型管理人才作为目标。对培养对象可调任不同的岗位进行培养锻炼。 三、任免 1、公司高管人员职务任免按照管理权限分级进行。 2、公司高管人员可以在集团内聘任,也可以直接面向社会招聘。 3、集团总经理、集团副总经理由集团公司董事长提名并决定聘任。 4、集团总监、部长、董事长秘书级高管人员由集团总经理提名,并报集团公司董事长审批、聘任。 5、各版块总经理由集团总经理提名,并报集团公司董事长审批、聘任。 6、各版块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总监级高管人员由所在版块总经理提名,报集团总经理审批、聘任。 7、集团总经理、集团副总经理的解聘,由集团公司董事长提议并决定。 8、集团总监、部长、董事长秘书级高管人员的职务解聘,由集团总经理提议,报集团公司董事长审批并决定。 9、各版块总经理的职务解聘,由集团总经理提议,报集团公司董事长审批并决定。 10、各版块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总监级高管人员的职务解聘,由所在版块总经理提议,报集团总经理审批并决定。

任命管理制度

任命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干部任命管理程序,加强干部梯队建设,以保证公司战略的顺利实施,优化干部任命管理工作,促使干部能在公司授权范围内顺利开展各项工作,促进公司高速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任命权限: (一)集团公司总经理以上由董事会任命 (二)集团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分子公司总经理由集团公司总经理(总裁)办公会任命 (三)集团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以下,由职能部门负责人提出由集团公司总经理(总裁)办公会任命 (四)分子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由公司总经理提出,经集团公司备案后,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任命;分子公司财务、人力资源分别由两职能部门提出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任命。 (五)分子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以下,由职能部门负责人提出,由总经理办公会任命第三条机构设置 (一)集团公司董事会是集团任命管理的最高决决策机构, (二)人力资源部是集团干部任命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做好干部任命日常管理 工作,负责《公司干部任命通知》的拟定报批,并及时准确的建立《公司干部任命台帐》及顺序号。

(三)行政部是任命管理的监督机构,负责在全公司范围内下发《公司干部任命通知》并监督任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与配合度。 第四条任命原则 (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民主集中原则 (四)经营优先原则 (五)稳定优先原则 第五条管理人员任命除《职务说明书》要求外还应具备以下任职资格: (一)高度文化认同感 (二)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为人正直诚恳;诚实正直,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一切从公司利益出发,不循私情。 (三)应具备良好的思维能力、领导能力、监控能力、组织能力,且具有良好的 团队合作意识和自律意识 第六条任命类型:招聘、晋升、轮调、降职、解除 第七条招聘、晋升、轮调根据《职务说明书》在企业内外进行甄选,经人力资源专 业管理流程后进入任命程序。 第八条经考核未达到《职务说明书》或岗位目标责任要求的,违反公司其它管理规 定的,进入降职任命程序。

管理制度-高层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高层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集团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教育、培养、使用等管理工作,形成和发展奋发有为、积极进取的职业经理人队伍,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管理范围 集团公司、项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高级行政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管理人员。 1、高级行政管理人员是指集团公司职能部门、项目公司总经理(主任)助理、项目公司下属子公司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的行政人员; 2、高级技术管理人员是指担任项目公司财务总监、工程师、集团公司审计师及以上职务的技术人员。 二、管理方式 1、学习教育——集团公司将从实际出发,组织高层管理人员学时事政治,学政策法规,学新技术、新知识,努力造就一支素质高、专业强、能打硬仗的骨干队伍。 2、重点培养——集团公司将对有事业心、有工作能力、有工作业绩、有发展前途的部分高层管理人员进行重点定向培养,采用关键岗位、重要职务的实践锻炼,境内外深造学习等形式,使集团公司管理人员脱颖而出,堪当重任。 3、考核使用——根据“德、能、勤、绩”的标准,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牵头、会同资产经营部、计划财务部、总师室等,负责对高层管理人员的一年一次考核,业绩优秀者,给予提升、重用。反之,则给予降级、降薪、调离岗位,直至辞退。 三、管理权限 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解聘、奖惩由集团公司总裁室报主席办公会议决定,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四、聘任程序 1、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包括提拔使用),除由集团公司主席、总裁提名外,也可由所在项目公司董事会或集团公司职能部门提出书面建议报送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由集团人力资源管理部对其进行考察并写出考评报告,经主席办公会议批准后由总裁签发聘任书。 2、高级管理人员的招聘(包括提拔使用)设考察期为三至六个月,由集团人力资源管理部会同所在项目公司或职能部门写出查评报告,提交集团公司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正式聘任事项。 3、高级管理人员每两年聘任一次。 五、交流制度 1、为了更好地发掘高级管理人员的潜力,促进在职高级管理人员能力和整体素质的提高,培养更多的后备人才,为其提供优良的发展机遇和平台,以适应集团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适时开展高级管理人员的交流轮岗工作。 2、交流轮岗的对象为集团公司、项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3、高级管理人员交流轮岗的具体安排由集团主席办公会议作出。 六、附则 1、本管理办法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负责解释。 2、本管理办法经集团公司总裁签发之日起生效。 附: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签报单 高级管理人员晋级转正审批表

执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管理机制.docx

XX金融公司 执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管理机制(试行) XX公司编制

执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 管理机制(试行) 目录 编号:LD-QR-18-A/0序号文件编号文件名称版本 / 修订状态生效日期 1LD-QW-01-A/0执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履职评价管理机制(试 行) A/02017 年7 月1 日

管理机制(试行)日期: 2017 年 7月 1 日版本: A/0 页数: 1/7 一、总则 (一)为进一步完善 XX 金融公司 ( 以下简称“公司” ) 的治理结构,强化执行董事、高管人员的约束和监督机制,督促执行董事、高管人员勤勉尽职、促进公司规范、高效运作,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XX金融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指的履职评价,是指依据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赋予的各项职责,对执行董 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在任期内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评价。 (三)进行履职评价时,履职评价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执行董事履职评价的内容 (一)执行董事履职评价由监事和股东会授权的股东代表分别组织实施。 (二)对执行董事的履职评价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是否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公司 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执行董事应当保守公司秘密,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3.不得在履职过程中接受不正当利益,不得利用执行董事地位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 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4.是否投入足够时间履行职责,是否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如不能出席会议,是否审慎选择 受托人代为出席; 5.是否持续地了解和关注公司情况,并对公司事务独立、专业、客观地提出议案或发表意 见; 6.是否依法参加股东会,向股东会如实报告工作并执行股东会决议; 7.执行董事接受监事监督的情况。监事要求执行董事说明相关情况、提供相关资料时,以 及监事采取监督措施时,执行董事予以配合的情况。执行董事应当如实向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 资料,不得妨碍监事行使职权; 8.是否积极协助本公司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9.执行董事是否存在下列行为:

集团高管管理办法

一百集团高管人员管理办法 目的与范围 为加强核心团队建设,健全集团高管人员的管理机制,支持公司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各事业部及属下各公司。 高管职位分类,包括: (一)集团总部:副总裁、总裁助理/职能中心总经理/集团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职能中心副总经理/集团总监/主任工程师; (二)事业部:事业部总经理、事业部副总经理/事业部总监/事业部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 (三)各公司: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组织机构与职责 集团是高管人员管理的决策机构: 负责高管人员管理政策的制定、优化及调整; 负责高管人员的选拔、培养、任免、考评; 集团人力资源部:依据集团要求和公司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高管人员的选拔、培养、考评等工作; 事业部(公司): 依据本办法,落实本部(公司)的高管人员的管理工作; 组织推荐本公司高管人员储备人选; 开展高管人员公司层面的考评工作; 提供关于高管人员管理办法和政策的优化建议; 协助集团开展公司层面的高管人员的培养工作。 第三章高管人员任职要求 高管人员任职基本要求 (一)对公司高度忠诚,认同行业发展、道德品质优良; (二)具备全局意识,服从公司安排;服从公司整体利益,勇于牺牲个人利益和局部利益; (三)身体健康; (四)员工素质能力达到任职资格要求。 第四章高管人员的任免 第六条所有高管人员由集团发文任免: (一)集团副总裁、总裁助理/职能中心总经理、集团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事业部总经理由董事长任免; (二)职能中心副总经理/集团总监/主任工程师由总裁助理提请,董事长审批; (三)事业部副总经理/事业部总监/事业部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免由事业部总经理提请,集团审批。 第七条高管人员任命的程序 (一)提请:当出现高层岗位空缺或新设立高层管理岗位,由相应提名资格机构或资格人向集团人力资源部提名,并提供以下相应材料: 1.《高层干部任用申请/审批表》 2. 该岗位职位说明书

(完整版)公司重要人事任免制度

XX公司重要人事任免制度 1、总则 1.1制定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重要人事任免工作,提高公司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保证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的要求及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制定依据 《公司章程》、《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 1.3主题内容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重要人事任免的决策原则、内容、形式、程序等。 1.4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等重要人事任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监及以上级别管理人员。 2、管理职责 2.1总经理办公会 ?负责该管理办法的核准;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2.2行政部 (1)负责拟定任免文件; (2)负责被聘任人员资料收集、汇总、提交、协调、审核工作; (3)负责被聘任人员绩效考核; (4)负责上报聘任及提名人员资料的复核、办理相关报批手续; (5)负责任免人员人事档案统一备案; (6)负责该管理办法的起草、修改和优化。

2.3分管副总裁 负责该管理办法实施的过程监督和控制。 3管理规范 3.1决策原则 公司进行重要人事任免决策应遵循充分调研、集体讨论、符合权限、合法合规的原则,健全议事规则,明确决策规则和程序,进行科学决策。 (1)依法决策。公司进行重要人事任免决策必须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2)依权限决策。公司进行重要人事任免决策必须按照职责和权限进行决策;(3)民主决策。公司进行重要人事任免决策必须实行集体讨论,充分发扬民主,不能少数人或个人决策。 3.2任免原则 (1)公司实行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原则,将合适的员工及时调整到合适的工作岗位; (2)公司重视每个员工的价值,在人事任免方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3)公司鼓励员工敬业、团队、创新,并为工作敬业、进取创新、业绩出色、能力出众的员工提供晋升和发展的机会。 3.3任免权限 (1)总监及以上人员的任免,由总经理办公会成员提议,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任免; (2)部门经理及以下人员由部门总监提名,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任免;(3)公司所有人员档案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统一备案。 3.4任免内容 公司重要人事任免包括以下内容。 (1)总监以上管理人员及重要岗位工作人员的选聘、任免; (2)后备干部人选的产生、调整; (3)总监以上管理人员荣获较高层级荣誉称号的评选与推荐、劳动模范的评选;

集团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下属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下属企业(定义见第二条)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企业高管)管理流程,加强对下属企业高管的选拔、聘任、调动、免离职等方面的综合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在中国大陆境内的、由集团直接管控的全资公司、控股公司及集团取得实际控制权的企业,以及集团为实行专业化经营管理而设立的事业部平台(集团直管的具体企业见附件1)。 第三条企业高管是指下属企业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人力资源总监、上市公司董秘或证券事务代表、参股企业中集团派驻的高级管理人员,企业高管还包括集团认为有必要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下属企业董事长、派出董事、派出监事作为企业高管,按照《**集团派出董事、监事管理制度》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条集团对企业高管的管理实施董事会决议前集团人事预审制度,即所有需提请下属企业董事会决策的人事提案,在提交下属企业董事会表决之前,均需报集团预审。凡未经集团预审或预审未通过的人事提案,均不能提报至下属企业董事会表决。 第五条在收到下属企业人事提案后,集团主管领导应积极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分析和调研,形成审核意见后报集团总裁核准。预审过程要快速、高效,预审结果要科学、合理。预审应在自收到提案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向提报企业反馈,确实因各种原因无法按时反馈预审结果的,应与提报企业充分沟通,达成最终反馈时间。 第二章推荐与选拔 第六条推荐程序 (一)下属企业总经理由集团总裁班子或下属企业董事长推荐,下属企业财务总监由集团财务管理总部推荐,其他高管由下属企业总经理推荐。集团人力资源总部组织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进入高管评议程序。 (二)推荐人必须组织填报《企业高管候选人个人简历》(见附件2),其中下属企业总经理由集团人力资源总部负责填写,下属企业其他高管由人力资源总部或推荐人填写。 第七条评议程序 (一)所有企业高管候选人必须经过企业高管评议程序后方可进入下属企业董事会聘任表决流程,评议程序由集团人力资源总部组织。 (二)下属企业总经理评议由集团总裁、集团主管企业领导、集团人力资源总监、下属企业董事长组成评议小组,下属企业财务总监由集团总裁、集团主管财务领导、集团人力资源总监、下属企业总经理组成评议小组,企业其他高管评议由下属企业董事长、总经理、集团人力资源总监、集团对应职能部长组成评议小组,对其历史业绩表现、专业能力、领导力、价值观和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评议(附件3《企业高管候选人评议审批表》),评议结果在2/3以上评委赞同的情况下方可视为通过。 (三)评议评委须本着客观、公正和良好的专业精神开展评议工作,并将实名填写评议结果和评语。评委的评价操守记录将作为集团对其个人诚信评价的重要参考。 第八条审批程序 (一)集团总裁对评议结果有最终否决权,评议小组出具评议意见后报集团总裁核准。核准通过后方可向下属企业董事会推荐聘任(附件4《关于推荐XXX任职的函》)。集团推荐、提名或派出的董事须根据总裁核准的意见在董事会上行使与此意见一致的表决权。 (二)在下属企业董事会聘任发布之前,各相关知情人士需保守相关秘密,未经集团授权不得泄露企业高管选拔的任何状况。 第三章聘任与汇报 第九条聘任程序 (一)企业高管由下属企业董事会聘任,聘任流程按照董事会相关规定执行。下属企业董事会秘书应在董事会表决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将聘任表决结果抄报集团分管领导和人力资源总部。 (二)根据被推荐人所在下属企业董事会聘任或决议,由下属企业董事会在下属企业范围内发布聘任通知、向受聘人发聘书,由集团人力资源总部在集团总部及所有下属企业范围内公告聘任通告。 (三)下属企业高管在任职前,应由集团总裁或人力资源总部,联合或委托下属企业董事长或总经

人事任免管理制度

襄阳瑞志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请示□指示√通知□协商□报告 发自:行政部呈报:龚总 抄送:各部门抄报: 文件编号:RZD20150623 日期:2015-06-23 主题:人事任免管理规定 目的:规范本公司各岗位任免操作流程特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全公司 一、岗位需求分析: 1、管理层及各职能部门对岗位需求进行分析,提出岗位调整需求; 2、管理层及各职能部门根据岗位要求和任职条件提名推荐,所提人员必须满足岗位要求和任职条件 3、综合部根据以上建议组织有关选拔和招聘活动 二、提名与推荐: 1、副总经理任免: 1)任命:由总经理提议,经理办公会讨论,表决通过,总经理批准,正式任命,公示,人事部门备案,正式上任

2)免职:由总经理提议,经理办公会讨论,表决通过,总经理批准,正式免职,人事部门备案,卸任 2、各部门总监任免(销售总监、售后总监、财务总监、市场总监、关爱总监): 1)任命:由总经理提议,提交书面个人资料到综合部,接受综合部组织的考核并获得通过,组织经理办公会讨论、表决通过,总经理批准,正式任命,公示,综合部备案,正式上任; 2)免职:由总经理提议,经理办公会讨论,表决通过,总经理批准,正式免职,综合部备案,卸任。 3、各部门中层管理岗位任免(销售经理、服务经理、车间主管、会计主管、计控主管、技术经理): 1)任命:由部门总监提议,提交书面个人资料到综合部,接受综合部组织的考核并获得通过,组织经理办公会讨论、表决通过,总经理批准,正式任命,公示,综合部备案,正式上任; 2)免职:由部门总监提议,经理办公会讨论,表决通过,总经理批准,正式免职,综合部备案,卸任 4、部门基础管理岗位任免: 1)任命:由部门总监提议,部门讨论,表决通过,总监批准,提交后经过部门审议书面个人资料,接受综合部组织的考核并获得通过,综合部批准,正式任命,综合部备案,正式上任 2)免职:由部门总监提议,部门讨论,表决通过,总监批准,综合部批准,正式免职,综合部备案,卸任

万华化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发放管理办法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发放管理办法 (2020年3月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薪酬管理制度,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对公司高管人员薪酬考核发放管理办法规定如下: 一、考核高级管理人员的指标主要包括: (1)综合目标考核 (2)公司效益 (3)个人绩效考核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实行年薪制,总收入=日常发放工资+绩效奖金+其它津贴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体考核基数及挂钩系数如下: 全面薪酬=上一年度董事会通过的高级管理者的基本工资×(1+当年度公司董事会通过的调薪比例)。 1、日常发放工资:为全面薪酬×55%,按月支付。 2、绩效奖金:绩效奖金根据当年董事会确定的经营目标及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核定,包含公司效益、综合目标考核、个人绩效考核三个方面,具体核算公式为:绩效奖金=过去三年公司效益奖金平均值*公司效益系数+ 全面薪酬×10%×综合目标考核系数 + 全面薪酬×10%×个人绩效考核系数。 具体解释为: (1) 公司效益:是体现公司年度经营情况的重要指标,严格按照“效益增工资增,效益降工资降”同向联动原则,当年效益奖金额为过去三年公司效益奖金平均值与公司效益系数的乘积,充分体现薪酬与公司效益联动的模式。 公司效益系数=当年度公司全口径净利润/过去三年公司全口径净利润的平均值 (2) 综合目标考核:是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每年年初与公司(授权管理层)签订的年度经营业绩目标书,其中包含财务指标、重点项目、安全环保等的完成结果、完成时间、权重比例的考核细则。每年年底,根据公司实际完成情况逐项评定打分,核算产生综合目标考核系数。 (3)个人绩效考核:是体现高级管理人员该年度业务工作目标达成情况的重要

期货公司各高层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制度

期货公司各高层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制 度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7号二00七年7月4日)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07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经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尚福林 二00七年七月四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管理,规范期货公司运作,防范经营风险,根据<公司法>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期货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首席风险官(以下简称经理层人员),财务负责人、营业部负责人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人员。 第三条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任职前取

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任职资格。 期货公司不得任用未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遵守自律规则、行业规范和公司章程,恪守诚信,勤勉尽责。 第五条中国证监会依法对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依照本办法和中国证监会的授权对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中国期货业协会、期货交易所依法对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任职资格条件 第六条申请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应当具有诚实守信的品质、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履行职责所必须的经营管理能力。 第七条申请除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独立董事以外的董事、监事的任职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从事期货、证券等金融业务或者法律、会计业务3年以上经验,或者经济管理工作5年以上经验; (2)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天能集团高级管理人员任免制度

天能集团高级管理人员任 免制度 Prepared on 21 November 2021

母子公司管控体系制度汇编之 天能集团 高级管理人员任免制度 服务单位: 上海华彩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零零六年四月 本报告仅供客户内部使用,未经华彩公司书面许可,其他任何机构不得擅自传阅、引用或复制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公司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保证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保障股东利益,根据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 (一)董事会 1.董事会秘书 (二)集团公司总部 1.集团公司总裁、副总裁、总裁助理 2.集团公司财务负责人 (三)子公司 1.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2.子公司财务负责人 第三条集团公司对子公司高管的人事任免通过外派董事来实现。集团公司外派董事必须及时将子公司高管的相关信息反馈到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集团公司形成意见后由外派董事在子公司董事会代表集团总部表决。

第二章任用 第四条任职人员应符合相应职位“职务说明书”的要求。 第五条人员任用应按照任务需求,以核定的定编人数为限。 第六条任用程序: (一)董事会 1.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二)集团公司总部 1.集团公司总裁——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2.集团公司副总裁和财务负责人——由集团公司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 (三)子公司 1.子公司总经理——由子公司董事长提名,子公司董事会聘任; 2.子公司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由子公司总经理提名,子公司董事会聘任; 第七条选拔 (一)选拔本着“提名竞岗”、“先内后外”、公平竞选、多方位测评的基本原则。 (二)选拔可通过多种渠道开展,主要渠道有以下两种: 1.内部招聘:各级用人单位的负责人根据专业经验从公司内部现有的人员中选出适当人选作为空缺职位的候选人,提交上级进行审议。根据审议结果,由任免程序中所规定的相关负责人进行任免;

公司变更高管人员任免职书范本

(变更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监事范本,仅供设执行董事的公司参考) 深圳市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监事任免职书 一、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规定,经公司股东会决议,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同时,免去原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职务。 二、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规定,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委任为公司监事,任期三年。同时,免去原公司监事职务。 股东:(签名)、……。 深圳市有限公司(盖章) 年月日 备注:请使用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或毛笔签名,圆珠笔无效。

(变更经理范本,仅供设执行董事的公司参考) 深圳市有限公司 总经理任免职书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规定,经公司执行董事决议,聘任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同时,免去原公司总经理职务。 执行董事:(签名) 深圳市有限公司(盖章) 年月日备注:请使用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或毛笔签名,圆珠笔无效。

(变更董事会、监事会成员范本,仅供设董事会、监事会的公司参考) 深圳市有限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任免职书 一、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规定,经公司股东会决议,选举、、为公司董事成员,任期三年。同时,免 二、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委派、、为公司监事,任期三年。同时,免 股东:(签名)、……。 深圳市有限公司(盖章) 年月日 备注:请使用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或毛笔签名,圆珠笔无效。

(变更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范本,仅供设立董事会的公司参考) 深圳市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任免职书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选举为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同时,免去原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务。 董事(或股东)会成员:(签名)、……。 深圳市有限公司(盖章) 年月日备注:请使用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或毛笔签名,圆珠笔无效。

任命管理制度

任命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干部任命管理程序,加强干部梯队建设,以保证公司战略的顺利实施,优化干部任命管理工作,促使干部能在公司授权范围内顺利开展各项工作,促进公司高速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任命权限: (一)集团公司总经理以上由董事会任命 (二)集团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分子公司总经理由集团公司总经理(总裁)办公会任命 (三)集团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以下,由职能部门负责人提出由集团公司总经理(总裁)办公会任命 (四)分子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由公司总经理提出,经集团公司备案后,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任命;分子公司财务、人力资源分别由两职能部门提出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任命。 (五)分子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以下,由职能部门负责人提出,由总经理办公会任命 第三条机构设置 (一)集团公司董事会是集团任命管理的最高决决策机构,(二)人力资源部是集团干部任命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做好干部任命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公司干部任命通知》的拟定报批,并及时准确的建立《公司干部任命台帐》及顺序号。

(三)行政部是任命管理的监督机构,负责在全公司范围内下发《公司干部任命通知》并监督任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与配合度。. 第四条任命原则 (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民主集中原则 (四)经营优先原则 (五)稳定优先原则 第五条管理人员任命除《职务说明书》要求外还应具备以下任职资格: (一)高度文化认同感 (二)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为人正直诚恳;诚实正直,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一切从公司利益出发,不循私情。(三)应具备良好的思维能力、领导能力、监控能力、组织能力,且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和自律意识 第六条任命类型:招聘、晋升、轮调、降职、解除 第七条招聘、晋升、轮调根据《职务说明书》在企业内外进行甄选,经人力资源专业管理流程后进入任命程序。 第八条经考核未达到《职务说明书》或岗位目标责任要求的,违反公司其它管理规定的,进入降职任命程序。 第九条提出辞职或第八条所规定严重的,进入解除任命程序。 第十条进入晋升、轮调、培训期间可先进行解除或与新的任命同时

公司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及考核办法

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及考核办法 北大纵横管理咨询公司

目录 目录 (1)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董事长、总经理的年薪制 (3) 第三章公司其他高层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6) 第四章高层管理人员考核办法 (8) 第五章职务消费 (14) 第六章附则 (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提高公司的效益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激励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进一步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计原则 (一)根据公司董事长和高层管理人员承担的经营管理责任、公司的经营业绩以及高级管理人才市场价格合理确定薪酬水平; (二)实行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按照十六大精神,充分体现经营者能力作为生产要素的价值。 (三)依据考核结果兑现薪酬,公司建立以经济效益指标为主要内容的高层管理人员考核体系,高层管理人员的薪酬和公司经营业绩密切联系。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会计师。

第二章董事长、总经理的年薪制 第四条董事长、总经理担负着实现公司整体业绩的责任。根据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结合国家相关政策和上市公司运行特点和实际情况,对董事长、总经理的薪酬采用以与企业整体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年薪制。 第五条实施原则 (一)责任、风险与利益一致的原则; (二)在充分考虑企业实际承受力的前提下,参照国内同类型企业经营者薪酬水平,保证一定竞争力。 第六条薪酬结构 公式(2-1):全年总收入= 基本年薪+ 效益年薪+超额激励 基本年薪反映对经营者的基本劳动价值的回报。董事长、总经理的基本年薪为18万元。按月支取。 效益年薪根据公司全年的经营业绩和个人履行职责的考核情况核定。董事长、总经理的效益年薪为24万,年度末核算后根据本办法规定一次性或分月发放。 其计算公式为: 公式(2-2):董事长效益核定系数=个人经营业绩系数×70%+个人履行职责考核系数×30%。 公式(2-3):总经理效益核定系数= 个人经营业绩系数×80%+个人履行职责考核系数×20%。 上式中经营业绩系数和个人履行职责考核系数计算方法见后。当效益核定系数大于或等于1以后核发全额效益年薪。效益核定系数小于1时按比例发放。 超额激励部分是对于经营者超额完成企业经营业绩目标的激励,超额激励的数额由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核发,建议按如下公式计算: 超额激励部分的计算公式为: (个人经营业绩系数-1)2×超额净利润值

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2000年3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令〔2000〕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金融 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现予发布 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保证金融业的稳健运行,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金融机构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 立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城市信 用合作社及其联合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及其联合社、其他金融机构。 上述金融机构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子公司和控股机构,境内其他中 资机构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境外设立的银行类机构,适用本办法。 上述金融机构不包括在华设立的外资金融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金融机构法定代表人和对经营管理具 有决策权或对风险控制起重要作用的人员。

第四条担任金融机构高级管理职务的人员,应接受和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任职资格审核 。 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核,分核准制和备案制两种。适用 核准制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在任命前应获得中国人民银行任职资格核准文件;适用备案制 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在任命前应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第五条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管理,包括任职资格审核、 任职期间考核、任职资格取消及任职资格档案管理。 第二章任职资格 第六条担任金融机构法定代表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第七条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能正确贯彻执行国家的经济、金融方针政策; (二)熟悉并遵守有关经济、金融法律法规; (三)具有与担任职务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四)具备与担任职务相称的组织管理能力和业务能力; (五)具有公正、诚实、廉洁的品质,工作作风正派。 第八条担任以下职务的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适用核准制,除应满足第六条、第七条 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担任政策性银行董事长、副董事长、行长、副行长,应具备本科以上(包括本科)学

公司干部选拔任命管理办法

XX公司 公司干部选拔任命管理办法 第一条总则 为了规范公司干部任用管理,加强干部梯队建设以保证公司战略的顺利实施,促进公司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目的 1、配合公司的发展目标,提升人力绩效,开发内部管理人才;提高管理者素质;加强管理者团队建设。 2、增强管理者对本职工作的认知与能力以及对企业文化的了解,并有计划地充实其知识技能,发挥其潜在能力,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进而发扬本公司的企业精神。 3、作为各级管理人员培训实施与晋升管理的依据。 第三条适用范围 1、凡本公司管理岗位的晋升建议与职位任命、考评以及各项培训计划等,均须依本方案办理。 2、适用于公司管理岗位员工的内部选拔。 第四条原则 1、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3、民主集中原则 4、依法办事原则

第五条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1、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为人正直诚恳; 2、具有公司承认的大专(含)以上学历; 3、在公司工作中无重大失误,在一个考核年度内,未受过处分; 4、具有较强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比较丰富的本岗位工作经验; 5、熟悉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第六条管理岗位人员任命管理 一、按公司需要,管理岗位人员因晋升、调离、解聘岗位出现空缺或因公司结构调整新管理岗位产生,按本方案选拔并予以任命。 1、视公司情况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干部选拔会议,各级管理人员储备由公司各部门呈报,人力资源部审核确定人选,领导小组评审,作为干部人员储备 2、干部选拔(梯队建设)会议由下列人员参加:(1)领导小组成员;(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各部门总监)(2)各部门总监及其他相关人员; 3、当公司管理岗位出现空缺,或出现新的管理岗位时,由人力资源部调取个人档案进行人员初步选定提出候选人名单,拟订人员接替方案上报总经理。 6、由人力资源部对候选人员实施考核(任前考察)并记录在案,客观汇报结果。 7、人力资源部向总经理汇报相关情况,总经理办公会议综合评审通过后,由公司统一发文进行任命。自公司发文任命之日起任命生效,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不断优化公司薪酬管理体制并与市场接轨,规范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公司高管人员”)薪酬标准,发挥薪酬对高级管理人员为实现公司 战略目标、实现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续发展的激励作用,根据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公司高管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 及《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认定的其它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分配与考核以公司经济效益为出发点,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 高管人员的工作目标,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高管人员的年度薪酬分配。 第四条公司高管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二)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三)个人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四)薪酬标准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五条公司股东大会负责审议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管理制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起草或提议修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报董事会审批;审批公司高管人员年度绩效考核方案;组织成立考核小组,确认绩 效考核小组的考察结果并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公司高管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确定高管人员薪酬基数;拟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高管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高管人员薪酬与考核的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一)研究和审查公司高管人员的考核标准,对高管人员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二)研究和审查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三)拟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核实公司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的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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