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无效婚姻制度的缺陷

浅析无效婚姻制度的缺陷
浅析无效婚姻制度的缺陷

浅析无效婚姻制度的缺陷

作者:杨超;叶超男;肖莹

作者机构: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

来源:决策与信息(下旬刊)

ISSN:1002-8129

年:2013

卷:000

期:001

页码:39-40

页数:2

中图分类:D912

正文语种:chi

关键词:无效婚姻;缺陷;请求权

摘要:我国立法上虽有无效婚姻制度,但发展时间较短,还存在比较多缺陷.本文主要讨论了三大缺陷:(1)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过于简单,缺乏原则性范围规定,《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条又再次明确限制只有四种情形可申请婚姻无效.(2)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人限制性较大,不符合与时变化的司法实践.(3)对于婚姻无效的审理实行一审终审制,剥夺了当事人的上诉权,导致救济程序有瑕疵.因此,迫切需要结合国情针对以上内容作进一步的完善,以期更贴近司法实践,切实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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