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职业病和疑似职业病人的报告

5-6职业病和疑似职业病人的报告

3-6职业病和疑似职业病人报告

________卫健委:

我单位于_____年___月___日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工

人在_________进行了职业健康检查(体检机构具有相应资质),体检结果发现:疑似职业病人___人。经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后确诊职业病___人(诊断机构有相应资质),现上报(见名单)。

对发现的疑似职业病人和职业病人,我单位已按照处理意见妥善处理。

附件:1.疑似职业病人名单及处理情况

2.职业病人名单及处理情况

单位盖章

年月日(注:1、在接到体检结果、诊断结果5日内报告;2、本单位无职业病和疑似职业病人的,放置空表)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正 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5420-52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建设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白银集团股份公司生产作业现场安全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第三条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分管安全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四条各工程公司是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必须依法对员工健康承担法律责任,保障劳

职业病网络报告制度

For p er s onal u se o nl y i n s t u dy a nd r e sear c h;n ot f o r c ommer c i a l u se 职业病网络报告制度 1. 2.人员 各网络直报责任报告单位应有至少1名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网络直报,负责本单位各种报告卡的收集、填报工作;负责基础资料的管理。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设有专人承担职业病网络直报及管理工作。 3. 4.设备 各网络直报责任报告单位应至少有1台计算机,并能进行网络直报。 5. 6.报告流程 各网络直报责任报告单位职业卫生填卡人员在填报相关纸质卡片时应首先对原始资料进行审核,确保填报的报告卡(尤其是必填项)无缺项、漏项、错项、逻辑错误等;职业卫生网报人员在收到纸质报告卡时,应再次对报告卡进行审核,确保网报卡片(尤其是必填项)

无缺项、漏项、错项、逻辑错误等。 对需要订正的报告卡,在规定时限内经过核实后在原记录下写清楚订正结果并网报订正卡片;对补报卡片,记录和流程与报告登记一样处理。 7. 8.报告时限 尘肺病报告卡和职业病报告卡(非急性)于诊断后15日内上报;急性职业病报告卡(包括疑似急性职业中毒)在诊断后2小时内上报;农药中毒报告卡在诊断后24小时内上报;有毒有害作业工人健康监护卡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卡在报告发出后20个工作日内上报。 当发生急性职业中毒,且人数达到突发事件标准的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要求进行报告;中毒人数在突发事件标准以下的事件,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平台上以相关事件进行报告。 订正和补报卡片从发现之日起7天内及时订正和补报。 第十六条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单位申请领取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职业病报告处理制度

职业病报告处理制度 一.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和处理 我国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和处理工作,经过40多年的不断总结,建立了科学合理的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 1、伤亡事故分类 伤亡事故的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种: ——按伤害程度分类 (1)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为一个工作日以上(含一个工作日),105个工作日以下的失能伤害; (2)重伤,指损失工作日为105个工作日以上(含105个工作日)的失能伤害,重伤的损失工作日最多不超过6000日; (3)死亡,其损失工作日为6000日,这根据我国职工的平均退休年龄之和计算出来的。 ——按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4)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 (5)重伤事故,只有重伤没有死亡的事故; (6)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 (7)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事故。 2、伤害事故报告和处理 组织在进行伤亡事故报告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发布的有关伤亡事故报告规程及其他有关规定。这些规定主要有:

——1989年国务院第34号令《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 ——1991年国务院第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3、伤亡事故统计 关于伤亡事故的统计我国目前有如下规定:1992年劳动部办公厅发出的“关于实施《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和1993年发出印发《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问题解答》的通知。” 二.职业病的统计报告和处理 职业病报告必须是国家现行职业病范围内所列举的病种。根据卫生部1988年颁发的《职业病报告办法》的规定,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相应的职业病防治机构或卫生防疫机构负责职业病报告工作。职业病报告实行以地方为主,逐级上报的办法。所有企、事业单位发生的职业病都应报告当地卫生监督机构,由卫生监督机构统一汇总上报。 有关职业病的处理,是政策性很强的一项工作,涉及职业病防治及妥善安置职业病患者、患者的劳保福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及职业康复等工作。卫生部、劳动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于1987年11月发布了《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根据此规定,职工被确诊患有职业病后,其所在单位应根据职业病诊断机构的意见、安排其医疗或疗养。在医治或疗养后被确认不宜继续从事原有害作业或工作的,应自确认之日起的两个月内将其调离原工作岗

疑似职业病报告

疑似职业病报告、通知制度 一、报告责任主体 1、用人单位; 2、接诊急性职业病的综合医疗卫生机构; 3、承担职业病诊断和体检的医疗卫生机构。 二、职业病报告管理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的职业病报告监督管理工作,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报告单位负责报表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 2、职业病报告实行属地管理 为了保证职业病报告不重报、不漏报,职业病报告实行属地管理,即不论隶属于国务院各部门,还是地方企业、事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一律由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报告单位负责统一汇总上报。职业病报告由用人单位、承担职业病诊断和体检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报告单位直接报告。对于确诊职业病人,用人单位还应当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3、法定报告人责任 法定职业病报告责任人未按规定报告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职业病报告类别及时限 职业病报告分为急性职业病报告、非急性职业病报告、疑似职业病报告和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 1、急性职业病报告 ①任何医疗卫生机构接诊的疑似急性职业病均应立即向当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电话报告; ②凡有死亡或同时发生三名以上急性职业中毒以及发生一名以上职业性炭疽,初诊医疗机构应当立即电话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卫生监督机构; ③发生急性职业中毒的用人单位也应当立即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以上职业病报告在实施紧急报告后,应由确诊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在24小时内填报《职业病报告卡》。 2、非急性职业病报告 职业病诊断机构确诊的职业病病人(死亡的职业病病人),应在15日内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单位报告。 3、疑似职业病报告 职业病诊断机构发现或接诊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在30日内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报告单位报告;职业病体检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及时告知用人单位及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到职业病诊断机构确诊。 4、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 按照《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规定执行。 5、职业禁忌症劳动者管理 职业病诊断机构或职业健康体检机构发现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应及时通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并在30日内书面报告用人单位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 四、职业病报告卡 1、职业病病人报告卡 ①职业病报告卡,用作除尘肺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以外的职业病报告; ②尘肺病报告卡,用作尘肺病的报告;

4各类职业病报告卡(2014年样卡)

尘肺病报告卡 表号:卫统表 制表机关:卫生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 ] 号 有效期至:年 姓名: 诊断单位(盖章):单位负责人:填表人: 填表人联系电话:填表日期:年月日 填报说明:1.本卡报告单位为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和用人单位。 2.尘肺病新病例、晋期诊断病例由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报告,在作出诊断 15天内填卡网上直报。职业病死亡病例由用人单位或死亡者近亲属向本行政区域内职业 病防治机构报告,由职业病防治机构在职业病监测与报告直报系统进行网络报告。疑难 转诊病例一律由确诊单位进行报告。 3.汇总统计时间为同年度的7月10日前和下一年度的1月10日前。 4.*收集尘肺病人的合并症信息进行填报。

职业病报告卡 (不含尘肺病、放射性疾病) 表号:卫统表 制表机关:卫生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 ] 号 有效期至:年 诊断单位(盖章):单位负责人:填表人: 填表人联系电话:填表日期:年月日 填报说明:1.填报单位为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 2.急性职业病病例确诊1个工作日内,慢性职业中毒和其他职业病确诊15个工作日内,由承担 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网络报告。

农药中毒报告卡 表号:卫统表 制表机关:卫生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 ] 号 有效期至:年姓名: 诊断单位(盖章):单位负责人:填表人: 填表人联系电话:填表日期:年月日 填报说明:1.本卡填报单位为最初接诊农药中毒患者的医疗卫生机构。 2.统计范围为在农、林业等生产活动中使用农药或生活中误用各类农药而发生中毒者(不 包括食物农药残留超标和属于刑事案件的中毒患者)。本报告卡不包括生产农药而发生中 毒者。 3.最初接诊农药中毒患者的医疗卫生机构,在患者确诊后24小时内填卡网上直报。 4.*仅限于生产性自用和生产性受雇引起的农药中毒。

职业病的报告办法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68617 职业病的报告办法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职业病的报告办法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第一条为掌握劳动卫生职业病发病情况,制定防治措施,保护职工健康,提高生产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防治职业病工作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一切企、事业单位发生的职业病必须按本办法报告。 第三条本报告办法所指的职业病系国家现行职业病范围内所列病种。 第四条职业病报告实行以地方为主逐级上报的办法,不论是隶属国务院各部门,还是地方的企、事业单位发生的职业病,一律由所在地区的卫生监督机

构统一汇总上报。 第五条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劳动卫生与职业病研究所负责全国职业病统计、分析、报告工作。 第六条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指定相应的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院(所)或卫生防疫机构(以下简称卫生监督机构)负责职业病报告工作,被指定的单位应设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具体工作。下级卫生监督机构受上级卫生监督机构的业务指导。 第七条本办法规定的报表有《职业病季报表》、《尘肺病年报表》、《生产环境有害物质浓度测定年报表》、《有害作业工人健康检查年报表》、《职业病现场劳动卫生学调查表》。规定的报告卡有《职业病报告卡》、《尘肺病报告卡》。 请在该处输入组织/单位名称 Please Enter The Name Of Organization / Organization Here

医疗机构职业病报告管理制度(参考版7.1)

职业病报告与管理制度 为加强职业病信息报告管理,提高报告质量,为预防控制职业病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深圳市职业病报告暂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职责要求: (一)各门诊、社康及保健科室医生接诊可疑职业病患者时,立即报医院防保科(或者社康办,各个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定)。 (二)防保科严格根据疑似职业病管理要求进行上报,必须报告及时,处理规范;防保科定期对医院、社康疑似职业病报告进行查漏,查漏过程发现漏报病例要求首诊医生尽力补报,做到漏报率零。 二、报告程序 首诊医生发现疑似职业病患者并上报防保科后,应仔细询问病史,详细在《**医院门诊/住院可疑职业病登记本》登记患者个人信息,如患者年龄、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工种、本工种工龄等,并专本登记,妥善留存,同时填写《深圳市医疗机构职业病(疑似职业病)报告卡》上报医院防保科(或者社康办,各个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定)。 防保科(或者社康办,各个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定)接到临床诊断怀疑为急性职业病的,应当立即向患者的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预防保健所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电话报告,并经街道预防保健所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机构职业病防治专业人员调查核实。临床诊断为可疑急性职业病的,应在2小时内,由首诊的医疗卫生机构向患者单位所在地街道、区卫生监督所填报疑似职业病报卡;并利用“罗湖区公

共卫生信息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网络直报。为可疑慢性职业病的,应及时组织患者单位所在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市职业病防治院专家会诊,临床诊断为疑似职业病的,应及时向患者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区卫生监督所填报疑似职业病报卡;并利用“罗湖区公共卫生信息综合服务平台”网络直报。 三、报告时限及方式 诊断为急性疑似职业病病例,2小时内,利用“罗湖区公共卫生信息综合服务平台”的“职业卫生风险监测系统”进行网络直报,并以传真方式和邮寄方式逐级上报;诊断为慢性疑似职业病病例,应及时负责填写《疑似职业病报告卡》,利用“罗湖区公共卫生信息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网络直报,并以传真方式和邮寄方式逐级上报。 四、疑似职业病告知 诊断为疑似职业病的,首诊医疗单位应及时告知患者用人单位、患者本人,同时告知二者可向本行政区域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五、职业病报告信息管理 各医疗机构或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设有专(兼)职人员负责疑似职业病报告工作,保证必要的工作条件。疑似职业病报告人员应相对稳定,经培训后上岗,建立本单位疑似职业病报告守则。疑似职业病报告单位应完整填写《疑似职业病报告卡》的项目信息,报告人签名、加盖报告单位公章,疑似职业病档案有专人管理。 附件1深圳市医疗机构职业病(疑似职业病)报告卡 附件2深圳市疑似职业病告知卡 附件3职业病分类和目录(2013年修订)

职业病体检汇总报告

( 2018 )职检字(年度)第( 63 )号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书 用人单位:******** 地址:*******************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体检类别:□上岗 □√在岗 □离岗 复查:□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盖章) 2018年 11 月 12 日

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书说明 一、对本报告书有异议的,请于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单位提出。 二、本报告书无主检医师、审核人及批准人签字无效,本报告书无本单位盖章无效。 三、本报告书涂改无效。 四、本报告书不得部分复制。 五、本报告书一式两份(用人单位一份,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存档一份)。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名称:**************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批准证书复印件(附后) 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书 ( 2018 )职检字第(年度- 2018) 63 号共5 页第 3 页 用人单位:************* 地址:*************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体检日期: 2018 年 11 月 01 日 体检地点:***************** √在岗期间□离岗时 体检类别:□上岗前□ 应检人数: 25人受检人数: 23人 职业病危害因素:噪声、高温、锡及其无极化合物粉尘、铅及其无机化合物粉尘、苯及其化合物 体检项目:询问个人一般情况、职业史、职业接触史、既往史、用药史、家族史、吸烟饮酒史、相关症状史等,测量血压、内科、外科、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肝功能、胸片,双耳纯音电测听检查、腹部彩超、空腹血糖、血铅 体检与评价依据: 1、GBZ18《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2、GBZ49-2014《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 3、GBZ68-2014《职业性苯中毒诊断标准》 4、GBZ37-2014《职业性慢性铅中毒诊断标准》 5、GBZ70—2015《职业性尘肺诊断标准》 6、GBZ48-2014《金属烟热诊断标准》 7、GBZ292-2017《职业性金属及其化合物粉尘肺沉着病的诊断》 8、GBZ76-2002《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神经系统疾病诊断标准》 体检结论与处理意见/医学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于2018年11月01日对*************有限公司23名接触职业危害在岗员工进行了职业健康检查。本次职业健康检查发现:疑似职业病0 人,

职业病管理制度

职业病危害申报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规定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本办法所称职业病危害项目是指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按照卫生部发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 第三条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主要内容是: (一)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 (三)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 (四)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五)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六)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四条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每年申报一次。当有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当按照本条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 (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二)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三)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职业病预防管理制度 一、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企业的经济发展,实现公司所确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职业病:是指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二、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各单位和个人在从事接触粉尘、电气焊、建筑防水、防腐保温、油漆作业等有毒有害作业时均应执行本办法。 三、防治方针: 职业病的防治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各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四、职业病危害种类: 根据企业经营和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单位的职业危害为六大类: 1、生产性粉尘的危害:在建筑行业施工中,材料的搬运使用、石材的加工。建筑物的拆除,均可产生大量的矿物性粉尘,长期吸入这样的粉尘可发生矽肺病。 2、缺氧和一氧化碳的危害:在建筑物地下室施工时由于作业空间相对密闭。狭窄。通风不畅、特别是在这种作业环境内使用内燃机和燃烧器,耗氧量极大,又因缺氧导致燃烧不充分,产生大量一氧化碳,从而造成施工人员缺氧窒息和一氧化碳中毒。 3、有机溶剂的危害:建筑施工过程中常接触到多种有机溶剂,如防水施工中常常接触到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喷漆作业常常接触到苯、苯系物外还可接触到醋酸乙酯、氨类、甲苯二氰酸等,这些有机溶剂的沸点低、极易挥发,在使用过程中挥发到空气中的浓度可以达

医疗机构职业病报告管理制度参考版711.doc

医疗机构职业病报告管理制度(参考版7.1)1 职业病报告与管理制度 为加强职业病信息报告管理,提高报告质量,为预防控制职业病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深圳市职业病报告暂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职责要求: (一)各门诊、社康及保健科室医生接诊可疑职业病患者时,立即报医院防保科(或者社康办,各个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定)。 (二)防保科严格根据疑似职业病管理要求进行上报,必须报告及时,处理规范;防保科定期对医院、社康疑似职业病报告进行查漏,查漏过程发现漏报病例要求首诊医生尽力补报,做到漏报率零。 二、报告程序 首诊医生发现疑似职业病患者并上报防保科后,应仔细询问病史,详细在《**医院门诊/住院可疑职业病登记本》登记患者个人信息,如患者年龄、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工种、本工种工龄等,并专本登记,妥善留存,同时填写《深圳市医疗机构职业病(疑似职业病)报告卡》上报医院防保科(或者社康办,各个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定)。 防保科(或者社康办,各个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定)接到临床诊断怀疑为急性职业病的,应当立即向患者的工作单位所在地

街道预防保健所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电话报告,并经街道预防保健所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机构职业病防治专业人员调查核实。临床诊断为可疑急性职业病的,应在2小时内,由首诊的医疗卫生机构向患者单位所在地街道、区卫生监督所填报疑似职业病报卡;并利用“罗湖区公 共卫生信息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网络直报。为可疑慢性职业病的,应及时组织患者单位所在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市职业病防治院专家会诊,临床诊断为疑似职业病的,应及时向患者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区卫生监督所填报疑似职业病报卡;并利用“罗湖区公共卫生信息综合服务平台”网络直报。 三、报告时限及方式 诊断为急性疑似职业病病例,2小时内,利用“罗湖区公共卫生信息综合服务平台”的“职业卫生风险监测系统”进行网络直报,并以传真方式和邮寄方式逐级上报;诊断为慢性疑似职业病病例,应及时负责填写《疑似职业病报告卡》,利用“罗湖区公共卫生信息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网络直报,并以传真方式和邮寄方式逐级上报。 四、疑似职业病告知 诊断为疑似职业病的,首诊医疗单位应及时告知患者用人单位、患者本人,同时告知二者可向本行政区域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五、职业病报告信息管理 各医疗机构或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设有专(兼)职人员负责

香港大学深圳医院疑似职业病报告管理制度

香港大学深圳医院疑似职业病报告管理制度 文件编码HKUSZH-CSD-057-20170208 撰写人柯冬阁 版本第2版审查人陈志权、徐小平 制订部门/科室医疗事务部签发人卢宠茂 生效日期2017年2月8日检视日期2019年2月7日 发布范围全院员工 备注: 1.文件编码规则为“HKUSZH-部门/科室英文简写-顺序号(001-999)-生效日期”,例如HKUSZH-HAD-001-20150730。 2.文件最少2年检视一次。检视期满前2个月,文件制订部门/科室须进行适用性检讨,需要修订的应修订后重新发布,不需修订的应重新确定检视日期。

修订概要 序号条款原条款内容修订内容依据 1 前言增加深圳市卫生监督局《关 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信息报 告管理的通知》 最新印发规定 文件 2 第一章第一条卫生监督管 理部门 增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管职能转换 3 第三章报告流程增加报告部门: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部门 监管职能转换 4 附件1 深圳市医疗 机构疑似职 业病报告卡 疑似职业病报告卡最新版本 5 附件3 院内上报 流程 增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管职能转换

医疗事务部文件编号HKUSZH-CSD-057-20170208 版本第2版 生效日期2017年2月8日 疑似职业病报告管理制度检视日期2019年2月7日页码 1 / 17 港深医发…2017?5号 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关于修订《疑似职业病 报告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部门、科室: 《香港大学深圳医院疑似职业病报告管理制度》现予修订,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香港大学深圳医院 2017年2月8日 香港大学深圳医院院务部2017年2月8日印发

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示范文本

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 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职业病危害事故实行报告制度,凡发生事故,均要 进行报告。 2、职业病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 本单位车间负责人和安环处报告。 3、车间负责人和安环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前往事故 发生地进行处理,同时报告生产管理部安全组。 4、如情况紧急,生产管理部安全组接到报告后,立即 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应当于一小时内向事故发生 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5、特殊情况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 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6、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6.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6.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6.3事故的简要经过; 6.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6.5已经采取的措施; 6.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7、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职业病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8、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

卫生部修订颁发《职业病报告办法》

卫生部修订颁发《职业病报告办法》 第一条为掌握劳动卫生职业病发病情况,制定防治措施,保护职工健康,提高生产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防治职业病工作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一切企、事业单位发生的职业病必须按本办法报告。第三条本报告办法所指的职业病系国家现行职业病范围内所列病种。 第四条职业病报告实行以地方为主逐级上报的办法,不论是隶属国务院各部门,还是地方的企、事业单位发生的职业病,一律由所在地区的卫生监督机构统一汇总上报。 第五条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劳动卫生与职业病研究所负责全国职业病统计、分析、报告工作。 第六条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指定相应的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院或卫生防疫机构负责职业病报告工作,被指定的单位应设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具体工作。 下级卫生监督机构受上级卫生监督机构的业务指导。 第七条本办法规定的报表有《职业病季报表》《尘肺病年报表》《生产环境有害物质浓度测定年报表》、《有害作业工人健康检查年报表》、《职业病现场劳动卫生学调查表》,规定的报告卡有《职业病报告卡》《尘肺病报告卡》。 第八条急性职业病由最初接诊的任何医疗卫生机构在24小

时之内向患者单位所在地的卫生监督机构发出《职业病报告卡》。 第九条凡有死亡或同时发生三名以上急性职业中毒以及发生一名职业性炭疽时,接诊的医疗机构应立即电话报告患者单位所在地的卫生监督机构并及时发出报告卡。卫生监督机构在接到报告后径报卫生部,并即赴现场,会同劳动部门、工会组织、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调查分析发生原因,并填写《职业病现场劳动卫生学调查表》报送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一级卫生监督机构,同时抄送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和工会组织。 第十条尘肺病、慢性职业中毒和其它慢性职业病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授有职业病诊断权的单位或诊断组负责报告。并在确诊后填写《尘肺病报告卡》或《职业病报告卡》,在十五天内将其报送患者单位所在地的卫生监督机构。尘肺病例的升级也应填写《尘肺病报告卡》做更正报告。 第十一条尘肺病患者死亡后,由死者所在单位填写《尘肺病报告卡》,在十五日内报所在地的卫生监督机构。 第十二条凡有尘、毒危害的企、事业单位,必须在年底以前向所在地的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当年度生产环境有害物质浓度测定和工人健康体检情况。 第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监督机构应于每季度后的二十日内,将本地区上季度的《尘肺病季报表》报中国预防

二级医院制定有疑似职业病-职业健康检查年度统计结果报告制度

二级医院制定有疑似职业病,职业健康检查年度统计结果报告制度 :职业病疑似制定检查统计职业病报告工作制度疑似职业病经济补偿金疑似职业病证明 篇一:2012年职业病体检报告 2012年度 职业健康检查报告 青海红十字医院检字第【2012】XXX号 被检单位甘河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职业危害因素氯气 青海红十字医院体检日期:2012年6月8日报告日期:2015年4月30日联系电话: 说明 1.对本报告有异议的,请于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单位提出。 2.报告不得自行涂改、增删,否则一律无效。 3.本报告不得复制,不得作为广告宣传。 4.本报告无报告编写人、审核人及批准人签字无效。 5.本报告无本单位公章及骑缝章无效。 6.体检结果属个人隐私,用人单位应将检查结果单独告知劳动者,不得张榜公布。

7.本报告结论只对本次查体有效,不作为其他证明。8.本报告共X页(含封面),报告为一式三份(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所在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各一份,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存档一份)。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证书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联系方式: 1.职业病诊断、体检中心:办公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健康监护查体结果报告 报告编号: 委托单位:青海红十字医院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氯气体检日期:2012.6 体检人数:70人 体检地点:青海红十字医院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查项目: 1.氯气:病史、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胸部X射线摄片、肝功能、B超等 健康监护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 2.5.1) 2.《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第23号令,2002.5.1) 3.《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第24号令,2002.5.1) 4.《使用有毒物质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第352号令) 5.《职业病目录》(卫生部、劳动保障部,卫法监发[2002]108号) 6.《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卫生部,卫法监发[2002]63号) 7.

职业病报告办法制度

职业病报告办法制度 引导语:为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强化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健康和相关权益。 第一条为掌握劳动卫生职业病发病情况,制定防治措施,保护职工健康,提高生产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防治职业病工作法规,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一切企、事业单位发生的职业病必须按本办法报告。 第三条本报告办法所指的职业病系国家现行职业病范围内所列病种。 第四条职业病报告实行以地方为主逐级上报的办法,不论是隶属国务院各部门,还是地方的企、事业单位发生的职业病,一律由所在地区的卫生监督机构统一汇总上报。 第五条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劳动卫生与职业病研究所负责全国职业病统计、分析报告工作。 第六条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指定相应的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院(所)或卫生防疫机构(以下简称卫生监督机构)负责职业病报告工作,被指定的单位应设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具体工作。 下级卫生监督机构受上级卫生监督机构的业务指导。 第七条本办法规定的报表有《职业病季报表》(一、

二)(附件1)、《尘肺病年报表》 (一、二)(附件2)、《生产环境有害物质浓度测定年报表》(附件3)、《有害作业工人健康检查年报表》(附件4)、《职业病现场劳动卫生学调查表》(附件5)。规定的报告卡有《职业病报告卡》(附件6)、《尘肺病报告卡》(附件7)。 第八条急性职业病由最初接诊的任何医疗卫生机构在24小时之内向患者单位所在地的卫生监督机构发出《职业病报告卡》。 第九条凡有死亡或同时发生三名以上急性职业病中毒以及发生一名职业性炭疽时,接诊的医疗机构应立即电话报告患者单位所在地的卫生监督机构并及时发出报告卡。卫生监督机构在接到报告后即报卫生部,并即赴现场,会同劳动部门、工会组织、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调查分析发生原因,并填写《职业病现场劳动卫生学调查表》,报送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一级卫生监督机构,同时抄送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和工会组织。 第十条尘肺病、慢性职业中毒和其它慢性职业病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授有职业病诊断权的单位或诊断组负责报告。并在确诊后填写《尘肺病报告卡》或《职业病报告卡》,在十五天内将其报送患者单位所在地的卫生监督机构。尘肺病例的升期也应填写《尘肺病报告卡》做更正报告。 第十一条尘肺病患者死亡后,由死者所在单位填写《尘

职业病网络报告制度

职业病网络报告制度 1.人员 各网络直报责任报告单位应有至少1名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网络直报,负责本单位各种报告卡的收集、填报工作;负责基础资料的管理。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设有专人承担职业病网络直报及管理工作。 2.设备 各网络直报责任报告单位应至少有1台计算机,并能进行网络直报。 3.报告流程 各网络直报责任报告单位职业卫生填卡人员在填报相关纸质卡片时应首先对原始资料进行审核,确保填报的报告卡(尤其是必填项)无缺项、漏项、错项、逻辑错误等;职业卫生网报人员在收到纸质报告卡时,应再次对报告卡进行审核,确保网报卡片(尤其是必填项)无缺项、漏项、错项、逻辑错误等。 对需要订正的报告卡,在规定时限内经过核实后在原记录下写清楚订正结果并网报订正卡片;对补报卡片,记录和流程与报告登记一样处理。 4.报告时限 尘肺病报告卡和职业病报告卡(非急性)于诊断后15

日内上报;急性职业病报告卡(包括疑似急性职业中毒)在诊断后2小时内上报;农药中毒报告卡在诊断后24小时内上报;有毒有害作业工人健康监护卡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卡在报告发出后20个工作日内上报。 当发生急性职业中毒,且人数达到突发事件标准的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要求进行报告;中毒人数在突发事件标准以下的事件,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平台上以相关事件进行报告。 订正和补报卡片从发现之日起7天内及时订正和补报。 第十六条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单位申请领取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使用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使用Ⅰ类、Ⅱ类射线装置的,应当设有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或者至少有1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其他辐射工作单位应当有1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或者兼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依据辐射安全关键岗位名录,应当设立辐射安全关键岗位的,该岗位应当由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担任。 (二)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必须通过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 (三)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应当有满足辐射防护和实体保卫要求的放射源暂存库或设备。 (四)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使用场所有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 (五)配备与辐射类型和辐射水平相适应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包括个人剂量测量报警、辐射监测等仪器。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单位还应当有表面污染监测仪。 (六)有健全的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放射性同位素使用登记制度、人员培训计划、监测方案等。 (七)有完善的辐射事故应急措施。 (八)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还应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开展诊断和治疗的单位,还应当配备质量控制检测设备,制定相应的质量保证大纲和质量控制检测计划,至少有一名医用物理人员负责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检测工作。

医院职业病报告制度

医院职业病报告制度 篇一:医院职业病报告管理办法 XX医院职业病报告管理办法 为加强职业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为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提供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尘肺病防治条例》、《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和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颁布的《北京市职业病报告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疾控处负责职业病报告工作的管理;感染管理科负责职业病信息报告的数据统计、业务指导、质量管理;各临床、医技医生为疑似职业病报告人,各科主任负责对本科室的职业病报告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二)、我院为接诊遭受职业病的劳动者的医疗机构,是疑似职业病报告单位。我院不具有职业病诊断资质,故不是职业病确诊报告单位。 (三)、职业病报告名单,以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职业病目录”为准。(如:电光性眼炎、噪声性耳聋、尘肺、农药中毒、急.慢性放射病、布氏杆菌病、沼气中毒等等) (四)、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依照国家、我市和我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下列人员发生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属于报告范围: 1、直接从事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 2、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岗位辅助工或同一作业场所的其他劳动者; 3、在作业场所内有职业病因素的作业岗位与一般作业岗位交叉或混杂布局的,应该包括在该作业场所内从事工作的所有劳动者; 4、参加急性职业中毒事故抢救的人员,或因事故发生中毒的其他人员。 (六)、疾控处负责组织培训临床、医技科室报卡医务人员,培训后上岗。 (七)、职业病报告卡统一使用由XX市卫生局制定的《XX市尘肺病报告卡》、《XX市职业病报告卡》和《XX市农药中毒报告卡》。 (八)、首诊医生在接诊急性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立即电话报感染管理科,感染管理科立即上报疾控处,并在30分钟内电话上报宣武区疾控中心。 (九)、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诊断后,填写相应的职业病报告卡。填写职业病报 (十)、感染管理科负责职业病网络报告工作,职业病报告采取职业病报告卡网上直报形式,通过专用大疫情网上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程序 1. 目的 为确定潜在的事故和紧急情况,或在紧急事故发生时能得到有效处置,最大限度地降低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环境影响,保障职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及生产顺行,促进公司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履行社会责任,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可能危及员工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和可能导致较大财产损失的潜在事故、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潜在事故或紧急情况的应急准备与响应。 3. 引用及支持性文件 《员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程序》 4. 术语 4.1 潜在事故:容易导致事故的危险。 4.2 紧急情况:对正常的生产、工作有严重影响的非正常情况,如火灾、爆炸、洪水或危险物品泄漏环保设施故障停机等。 4.3 突发公共事件: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社会危害,危及企业、环境、公共安全或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的紧急事件。 4.4 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类 突发公共事件分为以下五种类型: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经营安全事件。 4.5 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级 通常情况下,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I 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具体划分在公司各专项应急程序中体现,要求依据国家、地方应急预案的划分和公司的具体情况,全面、详细、量化,体现专业特点。 5. 职责 5.1最高管理者负责保证紧急情况下抢险所需人力、物力、财力。 5.2 管理者代表或公司主管副总经理负责批准公司级应急预案,负责公司紧急情况响应的统

一指挥调度。 5.3 安全环保处:负责对公司应急预案的汇总、审查;督促、指导公司有关单位制定应急预案、防汛应急预案,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管理者代表或公司主管副总经理领导下,对紧急情况抢险实施统一调度。 5.4 保卫处负责组织制定火灾、爆炸、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对应急点控制情况进行检查,并实施应急响应。 5.5 各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紧急事故的应急预防措施、应急准备与响应以及紧急情况的消除工作。 5.6 各部门应急预案报安全环保处备案。 6. 工作程序 6.1 应急准备 6.1.1 各部门根据《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价表》所列应急的重要环境因素和风险,对可能产生紧急情况的环境和危险因素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6.1.2 公司级应急预案由各职能部门组织制定,由各职能部门检验其有效性,并报管理者代表或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各部门制定的适用于本部门的应急预案,由本部门检验其有效性,并由主管领导审批。有关安全环保应急预案经审批后报安全环保处备案。 6.1.3 公司及各部门根据应急预案,对相关人员进行宣传和应急培训,使其掌握必要的应急知识与技能。 6.1.4 公司及各部门应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各种应急预案要求进行应急物资的配置。应急物资在采购过程中,应向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生产许可的厂家进行购买。各单位对责任区的紧急应急设施和物资定期进行保养,确保紧急应急设施,在紧急情况下能正常使用。 6.2 应急组织和信息的建立:各单位建立组织应急系统,并把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 6.3 应急响应 6.3.1 应急事故发生时,现场在场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控制事故扩大,同时发现人员应迅速按应急预案要求,上报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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