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似职业病报告单

疑似职业病报告单

编号:

疑似职业病报告单

报告部门(盖章):体检科负责人:

报告人:报告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备注:一式二份,一份报卫生行政部门,一份报告单位存档。

采石场职业病防治及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新编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采石场职业病防治及职业健康 管理制度(新编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采石场职业病防治及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新编版) 1.公司(石场)建立健全本单位职工的职业健康体验档案,对本单位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进行记录和存档。 2.职业健康体验档案由专人负责,并做好分类、登记、查阅、保管工作。 3.公司(石场)每年对各单位职业健康档案进行检查,每年不少于一次。 4.公司石场负责对本单位职工进行职业健康知识的宣传,增强职工的职业危害防护意识,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和维护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5.公司(石场)组织本单位职工进行岗前的职业健康知识的培训。

6.公司(石场)实行职业健康安全负责制,设立相应的劳动卫生管理组织和专(兼)职人员,具体承担职业病防治工作。 7.公司(石场)协同地方职业病防治机构按规定做好职工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对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实施质量控制,并进行抽查测定。 8.公司(石场)对有职业禁忌的职工调离其所禁忌的工作岗位;对有职业病职工调离原有害工作岗位。 9.公司(石场)组织对职业病人应及时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复查;对疑似职业病的职工,要及时组织复查和治疗。 10.检测人员必须执行国家的卫生标准,检测技术应科学、规范,结果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11.按照国家和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浓度或者强度的检测结果,及时报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和安监管部门,并及时向职工公布。 12.公司(石场)应协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职业病防治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公布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和职业病情况。

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

编号:SM-ZD-25599 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 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为进一步加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职业健康监护,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健康监护与档案管理制度管理制度》规定,职业危害防治办公室有计划地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到神木县第二人民医院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员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二、组织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员工(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健康检查。新员工必须经职业健康体检合格后方可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 三、综合处要及时告知职业危害防治办公室即将离岗的员工名单,职业危害防治办公室及时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离岗前的体检;如最后一次在岗期间健康检查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预防、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控制作业环境的职业危害因素,特制定本制度。 一、范围,适用于公司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管理和职业危害因素的控制。 二、术语 三、职业病,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1、职业禁忌症,指不宜从事某种作业的疾病或解剖、生理状态。在该状态下接触某些职业性危害因素时可导致下列情况: ①使原有疾病病情加重 ②诱发潜在疾病 ③影响子代健康 ④对某种职业危害因素易感,较易发生该种职业病者。 2、危险因素能对人造成伤亡或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坏的因素。 3、有害因素能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导致疾病或对物造成慢性损坏的因素。通常危险因素和有害因素二者不加以区分而统称为危害因素,主要指客观存在的危险、有害物质或能量超过一定限值的设备、设施和场所等。 4、有尘作业,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含量超过国家卫生标准中粉尘的最高容许浓度的作业。 5、有毒作业作业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含量超过国家卫生标准中有毒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的作业。 6、防护措施,为避免从业人员在作业时身体的某部位误入危险区域或接触有害物质而采取的隔离、屏蔽、安全距离、个人防护等措施或手段。 7、个人防护用品为使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过程中免遭或减轻事故和职业危害因素的伤害而提供的个人穿戴用品(劳动防护用品)。

四、职责 1、公司安委会负责职业健康体系管理。 2、安环部是职业健康的归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健全职工健康档案,专职安全管理员兼职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3、综合部负责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从业人员的健康监护档案。 4、安环部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 5、综合部人资负责办理从业人员的工伤社会保险。 6、设备基建部负责职业健康防护设施的管理。 7、财务部负责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治费用、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费用、职业键康防护用品及设施费用的落实。 8、工会监督职业健康管理各项措施的落实,收集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需求信息,向安委会提出有关职业健康的合理建议。 9、各部门/单位制定与本部门/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职业健康操作规程,有专职安全管理员兼职职业健康管理。 五、控制程序 1、法律、行政法规及标准的学习和贯彻。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职业安全卫生术语》《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等法律法规,贳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 2、职业危害因素的分类,职业危害因素主要分为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心理生理性、环境性职业危害因素。安环部按上述5类对公司工作环境中所有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分类,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并定期进行更新。 3、职业危害的防护 (1)在公司进行新、改、扩建项目时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从业人员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应当熟知其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并告知从业人员不得隐瞒。 (2)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设臵应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3)定期请获得资质认证的职业健康服务机构对公司内所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职业健康档案。(4)公司新改扩建项目必须按《职业病防治法》要求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项目投产试运行 1 个月后还需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危害评价必须由取得职业健康技术服务资质的机构评价。

职业病报告处理制度

职业病报告处理制度 一.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和处理 我国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和处理工作,经过40多年的不断总结,建立了科学合理的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 1、伤亡事故分类 伤亡事故的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种: ——按伤害程度分类 (1)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为一个工作日以上(含一个工作日),105个工作日以下的失能伤害; (2)重伤,指损失工作日为105个工作日以上(含105个工作日)的失能伤害,重伤的损失工作日最多不超过6000日; (3)死亡,其损失工作日为6000日,这根据我国职工的平均退休年龄之和计算出来的。 ——按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4)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 (5)重伤事故,只有重伤没有死亡的事故; (6)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 (7)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事故。 2、伤害事故报告和处理 组织在进行伤亡事故报告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发布的有关伤亡事故报告规程及其他有关规定。这些规定主要有:

——1989年国务院第34号令《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 ——1991年国务院第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3、伤亡事故统计 关于伤亡事故的统计我国目前有如下规定:1992年劳动部办公厅发出的“关于实施《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和1993年发出印发《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问题解答》的通知。” 二.职业病的统计报告和处理 职业病报告必须是国家现行职业病范围内所列举的病种。根据卫生部1988年颁发的《职业病报告办法》的规定,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相应的职业病防治机构或卫生防疫机构负责职业病报告工作。职业病报告实行以地方为主,逐级上报的办法。所有企、事业单位发生的职业病都应报告当地卫生监督机构,由卫生监督机构统一汇总上报。 有关职业病的处理,是政策性很强的一项工作,涉及职业病防治及妥善安置职业病患者、患者的劳保福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及职业康复等工作。卫生部、劳动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于1987年11月发布了《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根据此规定,职工被确诊患有职业病后,其所在单位应根据职业病诊断机构的意见、安排其医疗或疗养。在医治或疗养后被确认不宜继续从事原有害作业或工作的,应自确认之日起的两个月内将其调离原工作岗

4各类职业病报告卡(2014年样卡)

尘肺病报告卡 表号:卫统表 制表机关:卫生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 ] 号 有效期至:年 姓名: 诊断单位(盖章):单位负责人:填表人: 填表人联系电话:填表日期:年月日 填报说明:1.本卡报告单位为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和用人单位。 2.尘肺病新病例、晋期诊断病例由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报告,在作出诊断 15天内填卡网上直报。职业病死亡病例由用人单位或死亡者近亲属向本行政区域内职业 病防治机构报告,由职业病防治机构在职业病监测与报告直报系统进行网络报告。疑难 转诊病例一律由确诊单位进行报告。 3.汇总统计时间为同年度的7月10日前和下一年度的1月10日前。 4.*收集尘肺病人的合并症信息进行填报。

职业病报告卡 (不含尘肺病、放射性疾病) 表号:卫统表 制表机关:卫生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 ] 号 有效期至:年 诊断单位(盖章):单位负责人:填表人: 填表人联系电话:填表日期:年月日 填报说明:1.填报单位为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 2.急性职业病病例确诊1个工作日内,慢性职业中毒和其他职业病确诊15个工作日内,由承担 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网络报告。

农药中毒报告卡 表号:卫统表 制表机关:卫生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 ] 号 有效期至:年姓名: 诊断单位(盖章):单位负责人:填表人: 填表人联系电话:填表日期:年月日 填报说明:1.本卡填报单位为最初接诊农药中毒患者的医疗卫生机构。 2.统计范围为在农、林业等生产活动中使用农药或生活中误用各类农药而发生中毒者(不 包括食物农药残留超标和属于刑事案件的中毒患者)。本报告卡不包括生产农药而发生中 毒者。 3.最初接诊农药中毒患者的医疗卫生机构,在患者确诊后24小时内填卡网上直报。 4.*仅限于生产性自用和生产性受雇引起的农药中毒。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1 总则 为加强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减少职业病危害,维护员工和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成中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各部门、子/分公司、项目部的职业健康管理。非工程类子/分公司依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所属行业职业健康管理标准和本制度要求,制定其更细化的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及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工伤保险条例》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3号——《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7号——《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第23号——《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GBZ/T211-2008——《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范》 3 术语定义 3.1职业健康:又叫劳动卫生、职业卫生。是对工作场所内产生或存在的职业性有害因素及其健康损害进行识别、评价、预测和控制的一门科学,其目的是预防和保护劳动者免受职业性有害因素所致的健康影响和危险,使工作适应劳动者,促进和保障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的身心健康和社会福利。 3.2 职业健康检查:指一次性的应用医学方法对个体进行的健康检查。其主要目的是发现有无职业有害因素引起的健康损害和职业禁忌症。根据国家关于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离岗后医学随访以及应急健康检查。 3.3 法定职业病:指国家根据社会制度、经济条件和诊断技术水平,以法律形式规定的职业病。现行职业病目录包括10大类115种(卫法﹝2002﹞108 号文公布)。 3.4 职业危害: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的工作有关疾病、职业病和伤害。 3.5 职业性有害因素:又称职业病危害因素,指在职业活动中产生和(或)存在的,可能对职业人群健康、安全和作业能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因素或条件,包括化学、物理、生物等因素。 3.6 职业病危害事故:指在职业活动中因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急、慢性职业病及死亡的事件。

职业危害与职业病统计报告制度示范文本

职业危害与职业病统计报告制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职业危害与职业病统计报告制度示范文 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在公司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矿人 力资源及医疗单位要认真做好矿区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流行 病学调查工作,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性质、种类、分 布、强度和危害等,并上报公司。 二、认真做好矿区职业病统计报告的管理工作,并按 照规定上报安全监察局。 三、根据矿区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流行病学调查结果, 组织检测和组织职业病诊断。 四、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职业病诊断应当委托有资 质的单位进行。 五、职业病危害与职业病统计数据应当准确、真实并

及时上报。 六、职业病危害与职业病统计报告必须设有专兼人员负责。 七、对于职业病危害与职业病统计工作人员实行奖惩制度。 请在此位置输入品牌名/标语/slogan Please Enter The Brand Name / Slogan / Slogan In This Position, Such As Foonsion

医疗机构职业病报告管理制度(参考版7.1)

职业病报告与管理制度 为加强职业病信息报告管理,提高报告质量,为预防控制职业病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深圳市职业病报告暂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职责要求: (一)各门诊、社康及保健科室医生接诊可疑职业病患者时,立即报医院防保科(或者社康办,各个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定)。 (二)防保科严格根据疑似职业病管理要求进行上报,必须报告及时,处理规范;防保科定期对医院、社康疑似职业病报告进行查漏,查漏过程发现漏报病例要求首诊医生尽力补报,做到漏报率零。 二、报告程序 首诊医生发现疑似职业病患者并上报防保科后,应仔细询问病史,详细在《**医院门诊/住院可疑职业病登记本》登记患者个人信息,如患者年龄、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工种、本工种工龄等,并专本登记,妥善留存,同时填写《深圳市医疗机构职业病(疑似职业病)报告卡》上报医院防保科(或者社康办,各个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定)。 防保科(或者社康办,各个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定)接到临床诊断怀疑为急性职业病的,应当立即向患者的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预防保健所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电话报告,并经街道预防保健所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机构职业病防治专业人员调查核实。临床诊断为可疑急性职业病的,应在2小时内,由首诊的医疗卫生机构向患者单位所在地街道、区卫生监督所填报疑似职业病报卡;并利用“罗湖区公

共卫生信息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网络直报。为可疑慢性职业病的,应及时组织患者单位所在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市职业病防治院专家会诊,临床诊断为疑似职业病的,应及时向患者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区卫生监督所填报疑似职业病报卡;并利用“罗湖区公共卫生信息综合服务平台”网络直报。 三、报告时限及方式 诊断为急性疑似职业病病例,2小时内,利用“罗湖区公共卫生信息综合服务平台”的“职业卫生风险监测系统”进行网络直报,并以传真方式和邮寄方式逐级上报;诊断为慢性疑似职业病病例,应及时负责填写《疑似职业病报告卡》,利用“罗湖区公共卫生信息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网络直报,并以传真方式和邮寄方式逐级上报。 四、疑似职业病告知 诊断为疑似职业病的,首诊医疗单位应及时告知患者用人单位、患者本人,同时告知二者可向本行政区域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五、职业病报告信息管理 各医疗机构或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设有专(兼)职人员负责疑似职业病报告工作,保证必要的工作条件。疑似职业病报告人员应相对稳定,经培训后上岗,建立本单位疑似职业病报告守则。疑似职业病报告单位应完整填写《疑似职业病报告卡》的项目信息,报告人签名、加盖报告单位公章,疑似职业病档案有专人管理。 附件1深圳市医疗机构职业病(疑似职业病)报告卡 附件2深圳市疑似职业病告知卡 附件3职业病分类和目录(2013年修订)

职业病体检汇总报告

( 2018 )职检字(年度)第( 63 )号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书 用人单位:******** 地址:*******************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体检类别:□上岗 □√在岗 □离岗 复查:□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盖章) 2018年 11 月 12 日

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书说明 一、对本报告书有异议的,请于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单位提出。 二、本报告书无主检医师、审核人及批准人签字无效,本报告书无本单位盖章无效。 三、本报告书涂改无效。 四、本报告书不得部分复制。 五、本报告书一式两份(用人单位一份,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存档一份)。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名称:**************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批准证书复印件(附后) 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书 ( 2018 )职检字第(年度- 2018) 63 号共5 页第 3 页 用人单位:************* 地址:*************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体检日期: 2018 年 11 月 01 日 体检地点:***************** √在岗期间□离岗时 体检类别:□上岗前□ 应检人数: 25人受检人数: 23人 职业病危害因素:噪声、高温、锡及其无极化合物粉尘、铅及其无机化合物粉尘、苯及其化合物 体检项目:询问个人一般情况、职业史、职业接触史、既往史、用药史、家族史、吸烟饮酒史、相关症状史等,测量血压、内科、外科、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肝功能、胸片,双耳纯音电测听检查、腹部彩超、空腹血糖、血铅 体检与评价依据: 1、GBZ18《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2、GBZ49-2014《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 3、GBZ68-2014《职业性苯中毒诊断标准》 4、GBZ37-2014《职业性慢性铅中毒诊断标准》 5、GBZ70—2015《职业性尘肺诊断标准》 6、GBZ48-2014《金属烟热诊断标准》 7、GBZ292-2017《职业性金属及其化合物粉尘肺沉着病的诊断》 8、GBZ76-2002《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神经系统疾病诊断标准》 体检结论与处理意见/医学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于2018年11月01日对*************有限公司23名接触职业危害在岗员工进行了职业健康检查。本次职业健康检查发现:疑似职业病0 人,

职业病网络报告制度

职业病网络报告制度 1.人员 各网络直报责任报告单位应有至少1名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网络直报,负责本单位各种报告卡的收集、填报工作;负责基础资料的管理。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设有专人承担职业病网络直报及管理工作。 2.设备 各网络直报责任报告单位应至少有1台计算机,并能进行网络直报。 3.报告流程 各网络直报责任报告单位职业卫生填卡人员在填报相关纸质卡片时应首先对原始资料进行审核,确保填报的报告卡(尤其是必填项)无缺项、漏项、错项、逻辑错误等;职业卫生网报人员在收到纸质报告卡时,应再次对报告卡进行审核,确保网报卡片(尤其是必填项)无缺项、漏项、错项、逻辑错误等。 对需要订正的报告卡,在规定时限内经过核实后在原记录下写清楚订正结果并网报订正卡片;对补报卡片,记录和流程与报告登记一样处理。 4.报告时限

尘肺病报告卡和职业病报告卡(非急性)于诊断后15日内上报;急性职业病报告卡(包括疑似急性职业中毒)在诊断后2小时内上报;农药中毒报告卡在诊断后24小时内上报;有毒有害作业工人健康监护卡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卡在报告发出后20个工作日内上报。 当发生急性职业中毒,且人数达到突发事件标准的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要求进行报告;中毒人数在突发事件标准以下的事件,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平台上以相关事件进行报告。 订正和补报卡片从发现之日起7天内及时订正和补报。 第十六条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单位申请领取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使用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使用Ⅰ类、Ⅱ类射线装置的,应当设有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或者至少有1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其他辐射工作单位应当有1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或者兼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依据辐射安全关键岗位名录,应当设立辐射安全关键岗位的,该岗位应当由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担任。 (二)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必须通过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 (三)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应当有满足辐射防护和实体保卫要求的放射源暂存库或设备。 (四)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使用场所有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 (五)配备与辐射类型和辐射水平相适应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包括个人剂量测量报警、辐射监测等仪器。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单位还应当有表面污染监测仪。 (六)有健全的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放射性同位素使用登记制度、人员培训计划、监测方案等。 (七)有完善的辐射事故应急措施。 (八)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还应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开展诊断和治疗的单位,还应当配备质量控制检测设备,制定相应的质量保证大纲和质量控制检测计划,至少有一名医用物理人员负责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检测工作。

医疗机构职业病报告管理制度参考版711.doc

医疗机构职业病报告管理制度(参考版7.1)1 职业病报告与管理制度 为加强职业病信息报告管理,提高报告质量,为预防控制职业病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深圳市职业病报告暂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职责要求: (一)各门诊、社康及保健科室医生接诊可疑职业病患者时,立即报医院防保科(或者社康办,各个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定)。 (二)防保科严格根据疑似职业病管理要求进行上报,必须报告及时,处理规范;防保科定期对医院、社康疑似职业病报告进行查漏,查漏过程发现漏报病例要求首诊医生尽力补报,做到漏报率零。 二、报告程序 首诊医生发现疑似职业病患者并上报防保科后,应仔细询问病史,详细在《**医院门诊/住院可疑职业病登记本》登记患者个人信息,如患者年龄、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工种、本工种工龄等,并专本登记,妥善留存,同时填写《深圳市医疗机构职业病(疑似职业病)报告卡》上报医院防保科(或者社康办,各个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定)。 防保科(或者社康办,各个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定)接到临床诊断怀疑为急性职业病的,应当立即向患者的工作单位所在地

街道预防保健所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电话报告,并经街道预防保健所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机构职业病防治专业人员调查核实。临床诊断为可疑急性职业病的,应在2小时内,由首诊的医疗卫生机构向患者单位所在地街道、区卫生监督所填报疑似职业病报卡;并利用“罗湖区公 共卫生信息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网络直报。为可疑慢性职业病的,应及时组织患者单位所在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市职业病防治院专家会诊,临床诊断为疑似职业病的,应及时向患者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区卫生监督所填报疑似职业病报卡;并利用“罗湖区公共卫生信息综合服务平台”网络直报。 三、报告时限及方式 诊断为急性疑似职业病病例,2小时内,利用“罗湖区公共卫生信息综合服务平台”的“职业卫生风险监测系统”进行网络直报,并以传真方式和邮寄方式逐级上报;诊断为慢性疑似职业病病例,应及时负责填写《疑似职业病报告卡》,利用“罗湖区公共卫生信息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网络直报,并以传真方式和邮寄方式逐级上报。 四、疑似职业病告知 诊断为疑似职业病的,首诊医疗单位应及时告知患者用人单位、患者本人,同时告知二者可向本行政区域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五、职业病报告信息管理 各医疗机构或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设有专(兼)职人员负责

香港大学深圳医院疑似职业病报告管理制度

香港大学深圳医院疑似职业病报告管理制度 文件编码HKUSZH-CSD-057-20170208 撰写人柯冬阁 版本第2版审查人陈志权、徐小平 制订部门/科室医疗事务部签发人卢宠茂 生效日期2017年2月8日检视日期2019年2月7日 发布范围全院员工 备注: 1.文件编码规则为“HKUSZH-部门/科室英文简写-顺序号(001-999)-生效日期”,例如HKUSZH-HAD-001-20150730。 2.文件最少2年检视一次。检视期满前2个月,文件制订部门/科室须进行适用性检讨,需要修订的应修订后重新发布,不需修订的应重新确定检视日期。

修订概要 序号条款原条款内容修订内容依据 1 前言增加深圳市卫生监督局《关 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信息报 告管理的通知》 最新印发规定 文件 2 第一章第一条卫生监督管 理部门 增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管职能转换 3 第三章报告流程增加报告部门: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部门 监管职能转换 4 附件1 深圳市医疗 机构疑似职 业病报告卡 疑似职业病报告卡最新版本 5 附件3 院内上报 流程 增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管职能转换

医疗事务部文件编号HKUSZH-CSD-057-20170208 版本第2版 生效日期2017年2月8日 疑似职业病报告管理制度检视日期2019年2月7日页码 1 / 17 港深医发…2017?5号 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关于修订《疑似职业病 报告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部门、科室: 《香港大学深圳医院疑似职业病报告管理制度》现予修订,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香港大学深圳医院 2017年2月8日 香港大学深圳医院院务部2017年2月8日印发

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保障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不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影响,预防职业病的发生,保护职业病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动生产率,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职业卫生管理职责及作业管理,作业环境管理,职业健康管理等职责。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职业卫生管理的部门。 第三条公司应当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增强职工职业病防治观念,提高职 工自我健康保护意识。 第四条公司任何部门或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向公司领导、安全管理小组检举、报告。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公司各级主管在各自工作范围和管理权限内负责本部门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公司安全生产小组对全公司职业卫生工作进行指导、决策及监督管理。安全环保部代表公司安管组行使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能。各级党组织和工会组织有权对职业卫生工作进行群众 监督。 第六条人事部全面负责公司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检测及公司安管组布置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第七条人事部负责职业健康监护,主要负责职业健康 体检和医疗。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

担,我公司仅以此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执行政策。第八条涉及职业病第三章作业管理 第九条认真落实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简称“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设施“三同时”管理规定。一、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在拟定生产建设项目时,要充分利用先进技术,尽量选择无毒、无害的先进生产工 艺。 二、职业卫生设施的设计必须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并严格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及有关行业标准、规定。 三、对职业卫生有特殊要求的(如有毒、有害、有放射性)危害性较大的设计项目,必须经安环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后才能实施。 四、后勤部门要对职工安全卫生设施工程质量负责;采购部门要对所购进设施、设备、防护器材的质量负责;人事部对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设施实行监督管理。 五、职业安全卫生设施竣工验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必须有项目主管部门、安管组人员参加,验收合 格后方可投入生产运行。 六、生产设备检修时,安全卫生设施必须同时列入计 划,同步检修,同步投入生产。 第十条尘毒作业部门必须依据《国务院关于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及有关标准、规范加强尘毒作业管 理。 一、尘毒作业现场操作尽量选择隔离化、遥控化、密 封化等非直接接触作业方式。 二、必须建立、健全各项尘毒作业操作规程及有关管

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示范文本

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 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职业病危害事故实行报告制度,凡发生事故,均要 进行报告。 2、职业病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 本单位车间负责人和安环处报告。 3、车间负责人和安环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前往事故 发生地进行处理,同时报告生产管理部安全组。 4、如情况紧急,生产管理部安全组接到报告后,立即 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应当于一小时内向事故发生 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5、特殊情况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 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6、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6.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6.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6.3事故的简要经过; 6.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6.5已经采取的措施; 6.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7、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职业病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8、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

二级医院制定有疑似职业病-职业健康检查年度统计结果报告制度

二级医院制定有疑似职业病,职业健康检查年度统计结果报告制度 :职业病疑似制定检查统计职业病报告工作制度疑似职业病经济补偿金疑似职业病证明 篇一:2012年职业病体检报告 2012年度 职业健康检查报告 青海红十字医院检字第【2012】XXX号 被检单位甘河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职业危害因素氯气 青海红十字医院体检日期:2012年6月8日报告日期:2015年4月30日联系电话: 说明 1.对本报告有异议的,请于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单位提出。 2.报告不得自行涂改、增删,否则一律无效。 3.本报告不得复制,不得作为广告宣传。 4.本报告无报告编写人、审核人及批准人签字无效。 5.本报告无本单位公章及骑缝章无效。 6.体检结果属个人隐私,用人单位应将检查结果单独告知劳动者,不得张榜公布。

7.本报告结论只对本次查体有效,不作为其他证明。8.本报告共X页(含封面),报告为一式三份(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所在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各一份,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存档一份)。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证书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联系方式: 1.职业病诊断、体检中心:办公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健康监护查体结果报告 报告编号: 委托单位:青海红十字医院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氯气体检日期:2012.6 体检人数:70人 体检地点:青海红十字医院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查项目: 1.氯气:病史、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胸部X射线摄片、肝功能、B超等 健康监护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 2.5.1) 2.《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第23号令,2002.5.1) 3.《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第24号令,2002.5.1) 4.《使用有毒物质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第352号令) 5.《职业病目录》(卫生部、劳动保障部,卫法监发[2002]108号) 6.《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卫生部,卫法监发[2002]63号) 7.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一、管理职责: 1、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2、为保证各参建职工的安全,项目分部统一购置职业防护用品,保障劳动者在职业劳动中免受职业危害因素对其健康的影响,对机体暴露在有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的部位,采用相应的防护用品进行保护。 3、对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防护设施正常运转,每年应当对防护设施的效果进行综合性检测,评定防护设施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 4、对参建人员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 5、施工人员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向劳动者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经工艺改革已消除了职业危害因素而需拆除防护设施的,应经所在地同级监管部门确认,并在职业健康防治档案中做好记录。 6、对施工中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为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防护用品。 二、防护用品使用: 1、防护用品分类:根据防护用品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护功能和作用,用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个人防护用品主要有以下五类: (1)呼吸器官防护用品类; (2)眼、面防护用品类; (3)听觉器官防护用品类; (4)皮肤保护用品类; (5)其他用品类。 2、各分部在使用防护用品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选用的防护用品应当能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 (2)向劳动者配发足够数量的防护用品; (3)当与劳动者签订防护用品使用责任书。 三、职业健康事故: 1、事故报告: (1)发生职业健康事故时,立即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职业健康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发病情况、死亡人数、可能发生原因、已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

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

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有限公司**分公司**项目管理部(以下简称项目部)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保护员工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项目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治疗康复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职业病诊断 第三条根据项目部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类别、接触水平等情况,安全管理部负责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职工有计划地到法定卫生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员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第四条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员工(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人员)、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健康检查。新进矿的员工必须经职业健康体检合格后方可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 第五条对长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应组织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健康检查。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进行登记,每年7~8月向上级职业卫生主管部门报告,且结合单位实际制订体检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综合管理部要及时向安全管理部通报即将离岗的员工,协助其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离岗前的体检;如最后一次在岗期间健康检查是在离岗前90日内,可视为离岗体检。在未对其进行体检时,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员工可以选择放弃进行离岗前体检,并签订相关协议。 第二章职业病鉴定及报告 第七条对体检中发现有职业禁忌症与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职工应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发现健康损害或者需要复查的,应及时告知员工本人,按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复查和医学观察。 第八条在生产、检修中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严重超标,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员工,所在矿应立即报告,安全管理部及时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第九条若发现有疑似职业病员工的安全管理部应按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并按要求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医学观察。 第十条综合管理部部应将体检结果及时告知本人。除职业禁忌证外,其他体检结果不得公开,确保医学资料的机密,维护员工职业健康隐私权、保密权。体检结果存入个人健康袋内保存。 第十一条不得安排未经岗前体检、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和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十、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孕期、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个人、

职工健康管理制度

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制度文件编制: 审核: 批准: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1.目的和依据 1.1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预防职业病,保护全体员工的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1.2 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有限公司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3 定义 3.1职业危害: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有害因素。 3.2 职业病: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名单的疾病。 4机构设置 公司成立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总经理任组长,各车间及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组员;安全生产部为职业卫生的日常管理机构。 5职责 5.1职业卫生领导小组职责: 5.1.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

并将此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 5.1.2审定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方案,并定期监督检查方案的落实情况,解决各部门关系协调、所需资金落实等问题。 5.2安管办职责: 5.2.1宣传、贯彻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5.2.2确定公司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协助卫生部门对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进行监测,并对监测结果进行公示;对超标场所,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方案,监督整改。 5.2.3负责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负责企业劳动卫生档案的建立工作; 5.2.4负责组织进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5.2.5负责在职员工职业病档案的归档工作。 5.2.6会同人力资源部门联合开展职业卫生教育工作,普及和提高全体员工的职业卫生知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5.3人力资源部门 5.3.1负责新入厂员工上岗前的健康查体和员工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查体工作。 5.3.2负责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5.4各部门职责 负责本部门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工作。 6 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6.1安全生产部根据公司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时如实地向上级主管部

职业病网络报告制度

For p er s onal u se o nl y i n s t u dy a nd r e sear c h;n ot f o r c ommer c i a l u se 职业病网络报告制度 1. 2.人员 各网络直报责任报告单位应有至少1名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网络直报,负责本单位各种报告卡的收集、填报工作;负责基础资料的管理。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设有专人承担职业病网络直报及管理工作。 3. 4.设备 各网络直报责任报告单位应至少有1台计算机,并能进行网络直报。 5. 6.报告流程 各网络直报责任报告单位职业卫生填卡人员在填报相关纸质卡片时应首先对原始资料进行审核,确保填报的报告卡(尤其是必填项)无缺项、漏项、错项、逻辑错误等;职业卫生网报人员在收到纸质报告卡时,应再次对报告卡进行审核,确保网报卡片(尤其是必填项)

无缺项、漏项、错项、逻辑错误等。 对需要订正的报告卡,在规定时限内经过核实后在原记录下写清楚订正结果并网报订正卡片;对补报卡片,记录和流程与报告登记一样处理。 7. 8.报告时限 尘肺病报告卡和职业病报告卡(非急性)于诊断后15日内上报;急性职业病报告卡(包括疑似急性职业中毒)在诊断后2小时内上报;农药中毒报告卡在诊断后24小时内上报;有毒有害作业工人健康监护卡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卡在报告发出后20个工作日内上报。 当发生急性职业中毒,且人数达到突发事件标准的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要求进行报告;中毒人数在突发事件标准以下的事件,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平台上以相关事件进行报告。 订正和补报卡片从发现之日起7天内及时订正和补报。 第十六条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单位申请领取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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