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科协迅速传达学习中国科协“八大”会议精神

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办法》的通知

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办法》的 通知 【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 【发文字号】科协办发普字[2009]12号 【发布部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发布日期】2009.04.03 【实施日期】2009.04.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团体规定 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办法》的通知 (科协办发普字〔2009〕12号) 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 为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和《科普基础设施发展规划》,推进和规范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建设,鼓励社会各方面参加科普工作的积极性,中国科协制定了《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办法(试行) 中国科协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四月三日

附件: 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以下简称《全民科学素质纲要》)以及国家推动科普基础设施发展的有关规定,鼓励社会各方面参与、支持科普工作的积极性,挖掘和综合利用社会科普教育资源,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普教育基地主要是指依托教学、科研、生产和服务等机构,面向社会和公众开放,具有特定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功能的场馆、设施或场所。主要包括: (一)科技、文化、教育类场馆,如科技馆、文化馆、青少年宫等。 (二)具有科普展教功能的自然、历史、旅游等社会公共场所,如动植物园、海洋公园、地质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等。 (三)科研机构和大学面向公众开放的实验室、陈列室或科研中心、天文台、气象台、野外观测站等。 (四)企业、农村等面向公众开放的生产设施(或流程)、科技园区、展览馆等。(五)其他向公众开放的具备科普展教功能的机构、场所或设施等。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中国科协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中国科协项目管理办法(试 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 【发文字号】科协办发计字[2006]39号 【失效依据】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科协财政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2017) 【发布部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发布日期】2006.11.13 【实施日期】2006.11.13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团体规定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中国科协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科协办发计字〔2006〕39号) 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中国科协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中国科协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科协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二○○六年十一月十三日

中国科协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国科协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的中国科协机关各部门和各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的行政事业类项目,包括专项业务、大型修缮和购置、大型会议和活动等项目。 第三条项目管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统筹安排,突出重点。编制项目预算时要统筹考虑预算内外资金,项目经费优先安排重点项目的经费需求。 (二)归口管理,全年申报。中国科协项目由归口管理部门统一负责申报,项目库实行滚动管理,全年接受项目申报。 (三)公开申请,专家评审。中国科协组织实施的项目面向全国学会、地方科协、直属单位以及社会各界公开,并通过专家评审的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保证项目支出管理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中国科协章程

中国科协章程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CAST)是中国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群众组织,由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和地方科协组成,组织系统横向跨越绝大部分自然科学学科和大部分产业部门,是一个具有较大覆盖面的网络型组织体系。1958年9月,经党中央批准,全国科联和全国科普合并成立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 (2011年5月29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是中国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推动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宗旨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结和动员科学技术工作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和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思想,推动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促进科学技术与经济的结合。反映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意见,维护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科学技术工作者服务,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努

第三条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由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学会、协会、研究会简称学会)和地方科学技术协会组成。 地方科学技术协会由同级学会和下一级科学技术协会及基层组织组成。 第四条中国科学技术协会贯彻国家科学技术工作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指导方针,弘扬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 尊重创造的风尚,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坚持独立自主、 民主办会的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 第五条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高举爱国主义旗帜,加强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科学技术交流,维护民族团结,促进祖国统一。 第二章任务 第六条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发展,推动自主创新。 第七条组织科学技术工作者为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全面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作贡献。 第八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弘扬科学精神,普 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捍卫科学尊严,推广先进技术, 开展青少年科学技术教育活动,提高全民科学素质。 第九条反映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维护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推动建立和完善科学研究诚信监督机制,促进科学道德建设和

连云港市科协召开专题会议学习贯彻省科协八大精神

连云港市科协召开专题会议学习贯彻省科协八大 精神 6月30日,连云港市科协召开机关全体人员及事业单位负责人会议,专题传达学习江苏省科协第八次代表大会精神,研究讨论贯彻落 实省科协八大精神的具体措施. 连云港市科协副主席孙业志向与会人员介绍了省科协八大的盛况,重点传达学习了邓楠同志、梁保华同志在大会上的讲话精神.省科协八大是在全省上下深入贯彻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大力推进人才强省战略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中国科协和省委、省政府对这次大会高度重视.中国科协常务副主席、党组书记、书记处第一书记邓楠同志应邀出席大会并作重要讲话.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和省政协主要领导和省委在宁常委全部出席大会开幕式,梁保华书记代表省委作重要讲话.江苏省科协主席欧阳平凯在会议上全面总结了过去五年省科协的工作,并对今后五年的工作提出了设想.会议期间,省委副书记、省长罗志军为大会作经济形势报告,并要求科技界要在培养创新人才上发挥骨干作用,中国工程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潘云鹤院士为大会作题为《物联网的发展趋势》科技报告. 连云港市科协党组书记、主席程晓红传达省科协八大精神.程晓红指出,省科协八大是一次团结、奋进、鼓舞人心的大会.本次大会 规格高、规模大、组织好、有突破,在社会各界中反响很大.连云港 市科协在省科协八大上受到多项表彰,成果显著.共有3家单位、12 名个人获得省科协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表彰,其中王继友同志还被评为省科协系统先进工作者,有4人被评为第九届江苏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连云港市副市长肖云汉、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孙飘扬当选为省科协兼职副主席,程晓红等4名同志当选为省科协八届委员会常委、委员.谈到对省科协八大的感受,程晓红表示,省科协八大的胜利召开令人倍受鼓舞,作为科协工作者,她倍感责任重大.连云港市科协要深入贯彻落实省科协八大精神,全力做好新时期科协工作.要继续推进“双百工程”,举办好大陆桥科技论坛,搭建产学研合作

中国科协部门发文-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附件 项目编号: 科普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申请日期年月日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科学技术普及部制表 2019年5月

项目申报与实施说明 1.本申报书是申报中国科协科普项目的依据,填写内容须实事求是,表述应明确、严谨。相应栏目请填写完整。格式不符的申请表不予受理。 2.每个申请项目单独填写项目申报书,同一申报书申请两个或两个以上项目视作无效。申报书应为A4开本的计算机打印稿,报送一式3份。 3.“项目名称”须按申报通知要求填写,应确切反映项目内容和范围,不超过20个汉字。“申报单位”填写单位全称。封面页顶项目编号由中国科协项目负责人填写。 4.“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项目须由申报单位本级执行,严禁转包。如需有关单位参与协作,请在申报书各相关部分中,写明由第一申报单位牵头项目实施和管理,并明确承办单位和协作单位双方在任务分工、经费使用等方面的责、权、利。 5.“项目组织实施条件”,指项目单位在实施项目过程中应当具备的人员条件、资金条件、设施条件、制度条件及其他相关条件。相关财务管理条件,如人员、机构、系统、制度等条件也须明确。 6.“项目经费预算”须按项目实施过程中具体工作需求详细填写,申请中央财政资金与配套资金须分别编报,并详列测算依据。不列支管理费,已有财政支持人员经费的单位,不列支固定人员工资类预算,并进行项目单独核算。 7.“经费支出预算表”,分工作任务表中,对项目工作对应发生的费用按照任务口径分别填写预算;分经济科目表中,仅填写计划列支费用的科目预算。“经费支出预算表”的“测算依据”须对应支出内容和金额,详细列出测算的基础信息,如预算对应的工作内容、工作次数项数、参与活动的人数天数、购买货物或服务的数量、各项费用算标准(如咨询费、劳务费、差旅费、会议费、货物或服务单价等),以及预算标准的依据,如来源于相关具体文件的名称与规定内容、通行的行业或地区标准、市场询价结果等。 8.项目实施步骤和进度计划中,项目起止时间须明确至“日”。 9.项目申报书填好后,加盖单位公章,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寄送至通讯地址。在申报评审过程中,中国科协有权要求项目单位根据评审意见优化申报书内容,项目单位须相应修改完善申报书。选定承担项目的单位根据相关意见修改的申报书是双方任务约定并盖章确认的前提基础。 10.申报书一经签订,不得随意调整工作或预算,若确需调整,项目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在调整前专门向中国科协上报,具体、完整地说明调整的原因、工作内容、相关预算金额和内容等,经中国科协书面批准后方可实施调整。 — 2 —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2014年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中国科协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中国科协201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表 三、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表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表 第三部分中国科协2014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关于201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说明 二、关于2014年收入预算情况的说明 三、关于2014年支出预算情况的说明 四、关于2014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的说明 五、关于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的说明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中国科协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中国科协是中国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 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推动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中国科学技术 协会章程》确定的主要职能包括: 1.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发展,推动自主 创新。 2.组织科学技术工作者为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全面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作贡献。 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捍卫科学尊严,推广 先进技术,开展青少年科学技术教育活动,提高全民科学素质。 4.反映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维护科学技术 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5.推动建立和完善科学研究诚信监督机制,促进科学道德建 设和学风建设。 6.组织科学技术工作者参与国家科学技术政策、法规制定和 国家事务的政治协商、科学决策、民主监督工作。 7.表彰奖励优秀科学技术工作者,举荐科学技术人才。 8.开展科学论证、咨询服务,提出政策建议,促进科学技术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所属全国性学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所属全国性学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 办法 【法规类别】社团管理 【发文字号】科协发学字[2002]162号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中国科协全国学会组织通则(试行)>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9月20日实施日期:2007年9月20日)废止 【发布部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发布日期】2002.10.04 【实施日期】2002.12.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团体规定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所属全国性学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 (科协发学字[2002]162号 2002年10月4日) 第一条为加强对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中国科协)所属全国性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全国性学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政部《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所属全国性学会组织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性学会的分支机构是全国性学会根据开展活动的需要,依据业务范围的划分或者会员组成的特点而设立的专门从事本学会某项业务活动的机构,是全国性学会的基础。 分支机构可以称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等。 全国性学会的代表机构,是全国性学会在住所地以外属于其活动区域内设置的代表本学会开展活动、承办本学会交办事项的机构。 全国性学会的代表机构可以称代表处、办事处、联络处等。 第三条全国性学会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称不能冠以“中国”、“中华”、“全国”等字样;其名称前应当冠以全国性学会的名称;开展活动,应当使用全称。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英文译名应当与中文名称一致。 第四条全国性学会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全国性学会的组成部分,接受学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的领导,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法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全国性学会承担。

不断加强和完善企业科协组织体系建设

不断加强和完善企业科协组织体系建设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科协供稿) 2011年5月 宝钢历经31年的跨越式发展,科协组织体系从原来仅限于宝钢18平方公里的上海本部组织机构,扩展到跨地域、多层次、多形态的拥有13个学会、4个分公司科协、10个科协联络站、107个专业学组、7000余名会员的大型企业集团科协组织体系。科协重点工作也由过去主要集中于国内和公司内部的学术技术交流,扩展到目前投入相当力量、组建相关虚拟团队,与国际著名协(学)会和国际大公司进行常态化的学术技术交流活动中。 一、夯实组织基础,建设快速运作的科协组织体系 在宝钢这样的大型企业集团中,科协组织虽然是一个“离线”运行的科技工作者的群众组织,但同样要求科协工作必须与公司的生产经营实践活动紧密联系,必须与宝钢的科技发展战略同步实施和快速运行。宝钢在每一届科协委员会组织建设和机构设置中,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各级科协负责人配置坚持有权有责、精简高效 宝钢科协委员会历经六届换届改选,每一届常委会、委员会成员,不论科协主席、科协各专业工作委员会主任以及专业学会、学组理事长人选,广大科技人员在选举中均强烈推荐各级行政主要领导人或学术带头人担任,确保了学会工作能够得到行政资源的有力支持。目前,宝钢集团有限公司徐乐江董事长任宝钢科协名誉主席,何文波总经理任科协主席。而本届科协的副主席,则由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9位副总经理担任。科协主席和副主席在公司的强力地位,决定了科协工作

能够从上到下得到各级组织的关心、重视和支持,科协工作的各项决议和任务能够更好地在全公司得到贯彻落实。 2、坚持集中一贯管理,不搞机构重叠和多头对外 宝钢在发展进程中,先后对上海地区钢铁企业和梅山钢铁企业进行了战略重组。最近几年来,根据宝钢“精品+规模”的发展战略,分别对新疆八一钢厂、广东钢铁企业、宁波钢铁企业等进行了联合重组。宝钢在科协组织体系建设中,按照集中一贯管理原则,根据其地域的不同和更利于科协工作的开展,将地域较远的新疆八钢、广钢、宁钢、梅钢设置为宝钢科协下属的分公司科协,他们在接受宝钢科协直接领导的同时,授权其可与当地科协组织开展组织和业务联系。同时,将地域较近的原上钢系统各钢铁企业、设置为宝钢科协下属的科协联络站,科协业务工作纳入公司科协统一规划实施,形成了精简高效、层次分明、责权明确的科协工作组织体系。 3、定期开好科协重要例会,加强组织改选工作 在各届科协委员会的运作中,坚持定期召开科协常委会、全委会等,凡科协工作规划、计划,重要决定事项等,均通过常委会讨论达成一致后执行。科协秘书机构坚持每年定期向科协常委会汇报科协年度工作情况和重大事项。同时,定期和不定期召开各学会秘书长例会、分(子)公司科协座谈会等,及时沟通信息,了解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使科协工作上下沟通,有序进行。各学会、专业委员会和学组,定期进行换届改选等组织工作。 二、搭建“三个平台”,构筑有利于科协主业开展的运行机制 近年来,随着宝钢在世界500强地位进一步确立和加强,宝钢科协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要求,积极构建三个学术交流平台,即“国际交流平台”、“国内交流平台”、“公司厂际交流平台”,形成三个不同层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科普部关于开展“公众喜爱的科普作品”推介活动的通知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科普部关于开展“公众喜爱的科普作品” 推介活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学研究与科技项目 【发文字号】科协普函传字[2013]40号 【发布部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发布日期】2013.05.31 【实施日期】2013.05.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团体规定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科普部关于开展“公众喜爱的科普作品”推介活动的通知 (科协普函传字〔2013〕40号) 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科普部(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科普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科普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年)》,扩大科普作品的社会影响和传播范围,向社会推介一批科学健康、品味高雅的优秀科普图书、影视作品和期刊,中国科协科普部将组织开展“公众喜爱的科普作品”推介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3年5月30日-12月31日

二、组织机构 主办:中国科协科普部 承办:中国科普作家协会、中国青少年科技辅导员协会、中国科教电影电视协会、中国科普期刊研究会、科学普及出版社 三、活动内容 开展“公众喜爱的科普作品”系列推介活动,向公众推荐一批优秀科普图书、科普影视作品和科普期刊。 (一)公布优秀科普作品目录 9月全国科普日期间公布优秀科普图书目录(100本)、优秀科普期刊目录(30种),11月公布优秀科普影视作品目录(70部)。 (二)“公众喜爱的科普作品”网络票选活动 通过公众投票,选出“公众喜爱的科普作品”(每类十种)。9月全国科普日期间公布“公众爱读的十本科普图书”“公众喜爱的十种科普期刊”,12月份公布“公众爱看的十部科普影片”。 (三)组织开展系列推介活动 1.面向基层组织进行推介。各学会、地方科协利用组织体系进行推介;通过科普教育基地、中小学校、农家书屋、大型书展、文化节、书城等进行推介。 2.利用媒体进行推介。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平台,采取新闻报道、专题报道、电台访谈、微博互动、微信互动、网络专题页面等方式进行宣传和推广。 --活动主页设在新浪读书频道,6月中下旬开通。可以通过登陆“公众喜爱的科普作品”页面查看活动详情和参与方式。 --在中国数字科技馆、中国科普作家网等科普网站设专题页。 --在新浪微博平台设立“公众喜爱的科普作品推介活动”微博。

中国科协网信息管理办法

中国科协网信息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升中国科协网信息管理水平,规范信息审核流程,提高信息时效性,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的通知》和《中国科协系统政务信息报送办法》,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中国科协网是中国科协系统政务信息互联网传播的主要平台,应全面、及时反映中国科协系统开展的各项重点工作、重大活动等信息。 第三条中国科协网由中国科协办公厅主办。中国科协信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并且负责中国科协网的信息采集、编辑、制作、上传。 第二章中国科协网政务信息 第四条中国科协网政务信息是指在中国科协网上反映科协系统政务工作及其相关事务的情况、资料和数据。 第五条中国科协网政务信息管理原则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及时高效、全面准确;程序规范、责任明确。 第六条中国科协办公厅是中国科协网政务信息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指导建立政务信息管理机制,协调政务信息工作相关事务,对中国科协网政务信息进行评估、监察和考核。 第七条中国科协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政务信息的审核工作。实行“谁签发谁负责”的原则。 第八条中国科协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及全国学会和省(区、市)科协应重视提高政务信息的权威性、针对性、时效性。 第九条信息中心向中国科协机关各部门派驻信息员,负责采集政务信息,维护机关各部门在中国科协网开设的相关栏目及专题。 第三章中国科协网重要信息管理 第十条中国科协网重要信息包括在头条、要闻、图片要闻、英文版等栏目登载的政务信息。 第十一条中国科协网重要信息采用要严格按照审核程序处理,保证内容准确,及时采用。审核流程如下:

1.机关部门、直属单位报送的重要信息由报送部门、单位负责人审签后送信息中心,包括纸质签字原件。 2.全国学会、省级科协报送的重要信息须报送机关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审签后送信息中心,包括纸质签字原件。 3.信息中心编辑的中国科协网英文版重要信息,报国际部负责人审签后送信息中心,包括纸质签字原件。 4.信息中心编辑的中国科协网图片要闻,报办公厅负责人审签后送信息中心,包括纸质签字原件。图片要闻每周更新。 5.信息中心对重要信息进行编辑并填写《中国科协网重要信息审核稿签》(附件1),报信息中心分管副主任审签后,送中国科协办公厅负责人审签。审签后,由信息中心负责完成制作、上传工作。 6.报道中国科协主席、党组书记处领导的重要信息在完成上述审核流程后,如有需要应报请领导同志审定。 第十二条中国科协党组书记处领导同志政务信息发布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力求简短、简洁,严格控制信息字数,严格控制图片发布数量。一般表态性讲话不发布,一般性的考察、调研活动在中国科协网络寻呼平台上发布。 1.中国科协党组、书记处领导同志参加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外出重要调研、考察活动的信息采集,相关活动牵头部门是第一责任部门,负责制定信息采集方案,内容包括:会议活动的主要内容,调研、考察期间谈话、讲话要点等。中国科协重要会议举办之前,机关主办部门须向办公厅提供经党组、书记处领导同志审定的讲话要点。 2.中国科协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信息采集方案,党组、书记处领导同志的讲话要点应于会议、活动前三天提供办公厅并抄送信息中心,信息中心负责实施信息采集工作。 3.中国科协党组、书记处领导活动政务信息发布,由办公厅统筹。 第十三条在中国科协网头条、要闻、图片要闻等栏目登载的政务信息,要及时完成稿件审签工作。 1.在北京举办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应于开始后24小时内完成信息审签、制作、上传工作。 2.在京外举办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应于开始后48小时内完成信息审签、制作、上传工作。 第四章中国科协网一般信息管理

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

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 组织管理报备工作办理指南(试用版) 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制 2014年6月

前言 为加强对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组织建设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更好地为全国学会的组织建设工作提供服务,根据《中国科协全国学会组织通则(试行)》和民政部社团登记管理的有关要求,结合中国科协对学会组织管理工作的程序及流程,制定本指南。凡由中国科协业务主管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须按照指南要求进行相关事项的报批和备案工作。 — 2 —

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 组织管理报备工作办理指南 前言 (2) 一、申请成立全国学会 (5) 1.申请筹备成立全国学会 (7) 2.筹备中的全国学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7) 3.申请登记成立全国学会 (9) 4.刻制印章 (9) 5.办事机构报备 (11) 二、全国学会变更登记及注销 (12) 6.变更名称 (13) 7.修订章程 (13) 8.变更法定代表人 (15) 9.届中变更(增补)负责人 (15) 10.变更业务主管单位 (17) 11.变更住所 (17) 12.变更注册(活动)资金 (18) 13.变更业务范围 (18) 14.办事机构变更支撑单位 (19) — 3 —

15.注销 (20) 三、全国学会理事会换届 (22) 16.申请批准理事会换届方案 (22) 17.全国学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24) 18.全国学会会员(代表)大会备案 (24) 四、中国科协团体会员的接纳和退出 (27) 20.申请接纳为中国科协团体会员 (27) 21.团体会员退出中国科协 (27) 五、分支(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及注销 (29) 六、申请出具国有资产证明 (30) 22.出具国有资产证明的请示 (30) 有关说明 (30) 中国科协及民政部所需表格一览表 (31) —4 —

中国科协科普部2017年科普人员培训项目指引

附件1 中国科协科普部2017年科普人员 培训项目指南 一、宗旨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中国科协科普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6-2020年)》、《中国科协科普发展规划(2016-2020年)》, 适应新时期科普工作创新发展对科普人员能力素质的要求,培养造就规模适度、结构优化、素质优良、具备较高专业水平和创新创业能力的科普人才队伍,加强科普人才的规范化培养和知识更新,构建科普在职人员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终身学习体系,推动科普人才事业发展。 二、培训组织 中国科协科普部负责顶层设计、总体部署、统筹实施和工作考核。中国科协培训和人才服务中心承担培训组织及绩效评估,对所有培训班开展教学设计、报名分班、培训跟踪、教学评价、学员访谈、结业管理、绩效评价等全流程全方位监管和服务。面向社会公开遴选10个左右的单位承担具体培训任务。 三、培训对象 主要面向专兼职科普人员,包括:科学传播专家、科普场馆建设与运行人员、科普创作与设计人员、科普活动策划与组织人员、科普新媒体传播人员、科普产业经营人员、科普项目负责人员、科普综合管理人员、科普志愿服务人员、青少年科技辅导人

员、社区科普工作者、农村科普工作者等。 针对不同培训班主题、不同类型岗位确定培训对象及规模,原则上每班次培训人数80-120人。 培训招生工作由中国科协科普部统一组织,正式向全国科协系统单位及有关单位印发培训通知接受报名、并开展审核和名额调剂等工作,承办单位不得私自招生。 四、培训主题与内容 根据新时期科普创新发展需要,设立公众科学传播、互联网+科普、科普活动组织策划、科普社会动员、科普展览策划、媒体从业者科学传播、科普志愿服务和科普创作等8个培训主题、18个专题班(分专题班招生计划见附件)。 培训形式以集中培训为主,充分运用互联网与新媒体手段,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线上与线下学习相结合,必修课程与专业性课程相结合的方式。每个班次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4天,总课时不少于36学时,其中必修课程不少于7学时,交流研讨不少于4学时,现场教学不少于4学时。培训内容应立足提升科普专兼职人员理论创新和实践能力,涵盖思维观念、专业技术、实践能力、职业素养等方面,根据专题有针对性的设计培训课程。必修课程由中国科协科普部指定课程和教师,包括“十三五”全民科学素质行动纲要实施(2学时)、科普“十三五”规划(2学时)、科普信息化建设(2学时)、国外科学传播(1学时);专业性课程由承办单位根据专题方向设置。 — 2 —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文件.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文件 科协发学字〔2008〕29号 关于印发《中国科协学术交流活动平台项目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中国科协学术交流活动平台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中国科协学术交流活动平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科协学术交流活动平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二○○八年五月三十日 —1 —

附件 中国科协学术交流活动平台 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国科协学术交流活动平台项目(以 下简称“本项目”)管理及实施,根据《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和《中国科协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项目通过建设学术交流平台,创新学术交流方式,营造鼓励不同学术观点争鸣、思想火花碰撞的良好学术环境,打造学术品牌,使科技工作者特别是在科研一线工作的科技工作者在学术交流中增长知识和才华,进一步推进学术建设,促进科技创新、学科发展和创新人才成长,发挥学术交流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第三条本项目管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项目重点支持国家优先发展的科技领域及与经济社会发展中热点、难点问题紧密相关领域的学术交流活动,特别是高端、交叉的学术交流活动。鼓励自由探索,突出自主创新。 (二)择优支持。充分考虑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全国学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及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以下简称“省级科协”),以及有关高等院校、—2 —

中国科协宣传工作管理办法(暂行)

附件: 中国科协宣传工作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中国科协宣传工作管理,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努力做好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科技工作者服务、推动加强自身建设等各项宣传工作,依据党和国家关于宣传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中国科协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科协宣传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第三条中国科协宣传工作应遵循科学、真实、准确、及时的原则,严守宣传纪律,以严肃的科学精神和严谨的工作态度,确保宣传工作的政治性、科学性和时效性。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科协机关及直属单位通过自办媒体和社会媒体进行的新闻宣传、人物宣传、形象宣传和对外宣传工作。自办媒体包括中国科协机关和直属单位主办或联合主办的报纸、内部刊物、网站等;社会媒体包括各类报刊、图书、广播、电视、网站等。 利用媒体向大众传播科技知识的,属于科普活动,不纳

入本办法管理范畴。 第二章新闻宣传 第五条本章所称新闻宣传,是指以中国科协系统工作为基础的新闻宣传活动,包括宣传党和国家关于科技工作和科技工作者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党和国家领导人出席中国科协系统活动情况、重要讲话以及对科协工作的指示精神,中国科协举办的重要会议、重点工作、重大专题活动等。 第六条中国科协设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工作负责人。中国科协新闻发言人由分管宣传工作的书记处领导担任,新闻工作负责人由调研宣传部领导担任。 (一)新闻发言人的主要职责 1.代表中国科协在适当时间内就科协系统的重大事件或问题,举行新闻发布会,或约见记者表明立场观点; 2.代表中国科协对外发布声明或有关重要信息,阐述观点和立场,并回答记者的提问。 (二)新闻工作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1.负责提出新闻宣传工作的思路和办法; 2.拟定中国科协年度新闻发布和对外宣传计划; 3.组织实施中国科协重大新闻宣传报道活动; 4.负责召集中国科协机关各部门及直属单位新闻宣传工作会议。 第七条中国科协实行定期新闻发布制度,原则上每季

第十二届中国科协年会学术交流分会场征文要求

第十二届中国科协年会学术交流分会场征文要求 一、论文征集要求 (一)论文所反映的信息和学术成果须是2007-2010年完成的;年会论文集只收录未曾发表的论文,第一作者每人限投一篇论文,且每篇论文只能投一个分会场,一稿多投将被取消收录资格。 (二)论文请勿涉及保密内容,请作者确保论文内容的真实性和客观性,文责自负。 (三)请根据论文内容按照已设立的分会场主题投稿,将论文全文、报名表等报送相应分会场组织单位。其中,报名参加国际分会场者请投递英文文章,并附中文摘要。 (四)论文投送截止日期为2010年8月1日(以当地邮戳为准),请同时提供论文打印稿、电子版及报名表,通过第十二届中国科协年会网络平台(https://www.360docs.net/doc/947564695.html,)注册个人信息、提交论文。 (五)请自留底稿,论文入选与否,均不退还来稿。本届年会论文集收录的文章可另投其他学术期刊发表。 (六)为扩大年会学术成果影响,拟将论文集向有关论文收藏机构和检索机构(清华同方等)推荐。凡未向年会作特殊声明者,视为已同意授权推荐。 二、论文格式要求 (一)论文需报送全文,文稿请用Word录入排版,A4版面,

单倍行距,页边距上下各2.5cm、左右各2cm,页眉页脚取默认值,插入页码居中。文题和正文中的数字及西文字母用Times New Roman字体。全文字数不超过5000字,版面不超过5页。 (二)文章结构。论文应依次包含论文题目、作者姓名、作者单位及通讯地址、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作者简介等。 其中,论文题目、作者姓名、作者单位、通讯地址、邮编、摘要、关键词分别用中英文表示。论文应完整且简明扼要,需包括必要的研究背景、研究方法、研究结果与分析等;应保留涉及主要观点的图片、曲线和表格,并注明数据来源。根据论文集出版需要,编辑有权对稿件进行删改。 (三)论文格式 1.正文以前部分 (1)中文格式 论文题目:三号黑体,居中排,文头顶空一行。 作者姓名:小三号楷体,居中排,两字姓名中间空一全角格,作者之间用逗号区分。 作者单位及通讯地址:按省名、城市名、邮编顺序排列,五号宋体,居中排,全部内容置于括号之中。作者单位与省市名之间用逗号,城市名与邮编之间空一全角格。作者单位多于一个在作者姓名处用上角标注。 摘要:“摘要”二字小五号黑体;内容小五号宋体,不少于200字。 关键词:需列出3~5个。“关键词”三字小五号黑体,其他

中国科协直属单位介绍

中国科协信息中心 中国科协信息中心是中国科协所属的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中心的业务范围是:承担中国科协计算机网络平台的规划、建设和维护;承担中国科协网、中国科协网上事务管理系统以及中国科协重点应用系统的建设和维护;承担科协系统信息资料数据库的建设和维护;承担科协保密工作的技术支持和防护任务;承担中国科协声像资料的采集和档案库的建设维护等业务。 中国科协信息中心设有综合处、管理处、信息处、影像处、应用处、网络处6个内设机构。 中国科协发展研究中心 中国科协发展研究中心是中国科协所属的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作为研究机构,中心围绕“三服务一加强”工作定位,以科技工作者和科协工作为重点对象开展理论研究,为中国科协事业发展服务。 发展研究中心的业务范围包括:开展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和我国科技人力资源状况研究;开展科协组织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状况调查,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建议和诉求;组织科技工作者围绕国家经济社会科技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开展建言献策、决策咨询等活动,推动国家级科技思想库建设;组织开展科技政策、科协基层组织建设、科技社团发展、科技人物成长规律等方面的理论研究;推动高校科协和科研院所科协组织发展;开展女性科技工作者相关研究等。 发展研究中心设有办公室、人事处、调查研究室、科技

政策研究室、科技社团研究室和女性科技工作者研究室等6个内设机构。 中国科协学会服务中心 中国科协学会服务中心是中国科协所属的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中心围绕“三服务一加强”工作定位,密切联系和服务全国学会。 学会服务中心的业务范围包括:接受委托,承担全国学会年检形式审查、全国学会基础数据库的建设和动态维护、学术活动组织、科技人才交流与服务、科技人才奖项评选、科协系统干部培训等工作;负责科协主管的全国学会党建工作;组织全国学会开展决策咨询活动和相关调查统计等。 学会服务中心设有学会服务工作处、学术活动组织处等10个内设处室,并代管办事机构挂靠在中国科协的9个全国学会。 中国科普研究所 中国科普研究所是中国科协直属事业单位,是中央级公益类科研院所,是中国从事科技传播和科普理论研究的唯一中央级机构。 中国科普研究所成立于1980年,致力于打造国家科普事业的“智库”,通过科普理论研究,为科普工作提供支撑。目前,中国科普研究所已形成科普理论体系与基础理论研

全国学会设立社科技奖励

全国学会设立社会科技奖励 情况调查表 学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奖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 -O——年十二月

填表说明 1?本表旨在全面了解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设立社会科技奖励方面的情况。 2.调查范围仅为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审批登记的社会科技奖项,不包括学会内部自行组织的奖励、评比、表彰。 3.每个奖项填写一份表格,一个学会设立多个奖项的应填写相同数量的表格,一个奖项由多个学会或联合其他单位共同设立的,每个学会均须填一份表格。 4.表格内容解释: (1)基本情况: 奖励日常工作机构设置情况:指在学会内部负责奖励工作的常设机构,须说明机构名称及与全国学会的隶属情况。 奖励规童制度情况:指专门针对奖励制定的规童制度名称、评审办法制度名称。 奖项分类和等级:指学会设立社会科技奖励中分设的类别和等级:如XX奖科学技术奖、XX奖成果发明奖、XX奖杰出贡献奖、XX 奖一等奖、XX奖二等奖等。如奖励的某个类别下再分等级,则每个等级均按照不同类别填报。如XX奖科学技术奖一等奖、XX奖科学技术二等奖等。 (2 )详细情况: 学会表彰后获国家奖情况:指获奖者在获得学会奖励后,通过各种渠道申报国家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技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并获奖的情况。包括所获国家奖的项数、名称、等次等

情况。如学会所颁奖项中,共获得国家科技奖励X项,其中获国家自然科学奖X等奖X项,国家科技进步X等奖X项。

科协工作总结2018科协工作总结

科协工作总结-2018科协工作总结 20XX年,无锡市科协系统认真学习贯彻省、市党代会精神和中国科协、省科协代表大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团结带领广大科技工作者,坚定地把促进科技创新,推动城市转型作为基本职责,服务大局,创新工作,突出重点,提升水平,为实现“十二五”科协工作良好开局奠定了坚实基础,为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推动全市科技事业进步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在5月下旬召开的中国科协“八大”闭幕式上,无锡市科协被授予全国科协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一、积极搭建海外引智引才工作载

体,不断提升国际科技交流工作的整体水平。 一是加强与海外科研机构和科技团体的合作,有效构筑引智引才的网络体系。在中国科协、江苏省科协的关心支持下,4月份,中国科协“海智计划”江苏(无锡)工作基地正式挂牌运行。市科协紧紧抓住这一契机,以海智基地为载体,加强与海外科研机构和科技团体的合作。 与芬兰坦佩雷区域发展中心、中日文化经济交流协会、加中理事会成功签订20XX年合作协议。与英国大使馆文化教育处、德国弗劳恩霍夫应用研究促进协会、荷兰布拉邦省、美国江苏国际商会、荷兰华人学者工程师协会等10多家海外机构和团体新建了联系渠道并达成了合作意向。 组建了中国(无锡)海智创新联盟,德国弗劳恩霍夫应用研究促进协会、芬兰国家应用研究院、美国科罗拉多州立大学、日本东京大学泛在网络研究所等国

外著名科研机构和科技团体在内的26家单位欣然加入联盟,建立了国际科技资源的共享流转平台。我会还根据无锡市产业发展需求和产业人才需求,赴芬兰、德国、美国、加拿大等国举行“无锡引智引才推介会”,广泛宣传“无锡千人计划”、“530计划”、“泛530计划”政策,吸引海外人才到无锡进行投资和创业。 二是成功举办20XX中国(无锡)海智洽谈会,有效搭建引才引智的活动载体。为充分发挥海外智力资源和人才资源的优势,为海外科技团体、专家学者为国服务搭建平台,我会按照市委、市政府目标任务书的要求,积极落实20XX“中国(无锡)海智洽谈会”各项筹备工作。11月19日至20日,由中国科协、无锡市委、市政府主办,以“创新、低碳、融合、共赢”为主题的20XX中国(无锡)海智洽谈会隆重举行,中国科协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张勤到会致辞。 共有27个国家和地区的海外嘉宾携带290个项目参加了海智洽谈会,日本

中国科协科普部关于加强微信科普及辟谣工作的通知

中国科协科普部关于加强微信科普及辟谣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 【发文字号】科协普函综字[2015]49号 【发布部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发布日期】2015.07.02 【实施日期】2015.07.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团体规定 中国科协科普部关于加强微信科普及辟谣工作的通知 (科协普函综字〔2015〕49号) 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科普部(科普工作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韩启德主席在第十七届中国科协年会开幕式上的讲话精神,组织引导科技工作者和科学传播专家利用微信等公众平台快速便捷地开展科普宣传,推动科学知识在网上流行,经商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现就全国学会加强微信科普及辟谣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全国学会和科学传播专家团队开设科普微信公众账号,组织科学传播专家和科普志愿者编写创作科普微信,快速、便捷地传播科学知识和信息。及时发现微信公众平台中的伪

科学内容并积极辟谣,对网民举报科学方面有疑问的内容,组织专家进行判断解答,及时阻拦伪科学谣言,正确引导网络舆论,促进有知有用有趣的科学知识广泛传播,推动科学知识在网上流行。 二、具体内容 (一)开设科普微信公众账号 以全国学会或科学传播专家团队名义开设专门面向公众开展科普宣传的微信订阅号、服务号等公众账号,凝聚一批热心微信科普的骨干专家或志愿者,培养科普“大V”,高频次、专业化、高质量的开展微信科普及辟谣工作。针对社会热点或比较复杂的科学性问题,可组织专家充分沟通,传播科学共同体的声音。有条件的学会或科学传播专家团队可组建专门的微信科普团队。 (二)加强微信科普创作和传播 组织动员科学传播专家和科普志愿者编写创作科普短信、短文、图文、漫画、微动画、微视频等适宜在微信等公众平台传播的科普作品,及时上传科普微信公众账号并传播。要以公众科普需求为导向,围绕党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针对与科学相关的社会热点、焦点和科学谣言等,及时发出科学权威的声音和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增强网络正能量。表达要科学准确、没有歧义,简洁明了、通俗易懂。要积极创作生产原创科普作品,避免版权争议。 (三)开展微信谣言举报和科普辟谣 1.主动发现微信谣言并辟谣 广泛发动科学传播专家和科普志愿者及时发现互联网广泛传播的微信中的伪科学内容并积极辟谣。 2.积极承接腾讯微信辟谣任务。 全国学会或科学传播专家团队的科普微信公众账号要及时入驻“腾讯微信辟谣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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