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机库设计防火

飞机库设计防火
飞机库设计防火

飞机库设计防火

1 总则

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火灾对飞机库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飞机库防火设计。

1.0.3 飞机库的防火设计,必须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针对飞机库发生火灾的特点,采取可靠的消防措施,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

1.0.4 飞机库的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飞机库 aircraft hangar

用于停放和维修飞机的建筑物。包括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及其贴邻建造的生产辅助用房。

2.0.2飞机库大门 aircraft access door

为飞机进出飞机库专门设置的门。

2.0.3飞机停放和维修区aircraft storage and servicing area

飞机库内用于停放和维修一架或多架飞机的区域。不包括与其贴邻建造的生产辅助用房和其他建筑。

2.0.4泡沫一水雨淋系统 foam – water deluge system

既能喷洒泡沫又能喷水的灭火系统。

2.0.5翼下泡沫灭火系统 foam extinguishing system for area under wing

用来扑灭飞机机翼下流散火的泡沫灭火系统。

3防火分区和耐火等级

3.0.1飞机库应分为三类。其飞机停放和维修区的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应符合表3.0.1规定。

注:与飞机停放和维修区贴邻建造的生产辅助用房,其允许最多层数和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的有关规定。

3.0.2飞机库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一、二两级。Ⅰ类飞机库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Ⅱ、Ⅲ类飞机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飞机库地下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3.0.3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均应为不燃烧体,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3.0.3规定。

3.0.4在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支承屋顶承重构件的钢柱和柱间钢支撑应采取防火隔热保护措施,并应符合本规范第3.0.3条规定的耐火极限。

3.0.5Ⅰ类飞机库采用泡沫一水雨淋系统后,其屋顶金属承重构件可不采取外包防火隔热板或喷涂防火隔热涂料措施。

3.0.6Ⅱ、Ⅲ类飞机库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屋顶金属承重构件应采取外包防火隔热板或喷涂防火隔热涂料等措施,或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

4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4.1 一般规定

4.1.1飞机库的总图位置、飞机库与其他建筑物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等应与航空港总体规划要求协调一致。

4.1.2飞机停放和维修区与其贴邻建造的生产辅助用房之间的防火分隔措施,应根据生产辅助用房的使用性质和火灾危险性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多层办公楼、维修车间、航材库、配电室和动力站等生产辅助用房应采用防火墙与飞机停放和维修区隔开,防火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2飞机部件喷漆间和飞机座椅维修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隔墙与飞机停放和维修区隔开,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3单层维修工作间、办公室、资料室和库房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隔墙与飞机停放和维修区隔开,隔墙上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4.1.3当飞机库内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相邻的飞机停放和维修区时,必须用防火墙隔开。防火墙上为车辆运输通行的门应采用由设置在门两侧的火灾探测器联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并应具有手动和机械操作的功能。

4.1.4甲、乙、丙类物品暂存库房应贴邻飞机库的外墙设置,且必须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设置直接通向室外的安全出口。甲、乙类物品暂存库房的建筑面积应按不超过一昼夜的生产用量设计。

4.1.5甲、乙、丙类火灾危险性的作业场所和库房不得设在飞机库的地下室内。

4.1.6附设在飞机库内的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并应设置疏散走道直接通向安全出口。

4.1.7危险品库房、锅炉房和装有油浸电力变压器的变电所不应设置在飞机库内或与飞机库贴邻建造。

4.1.8飞机库应设置通向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屋面的室外消防梯,其数量不应少于两具。

4.2防火间距

4.2.1除下列情况外,两座相邻飞机库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

5.0m。

1 两座飞机库,其相邻的较高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2两座飞机库,其相邻的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较低一座飞机库屋面结构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7.5m。

3 当两座相邻飞机库的跨度均小于72.0m或两座相邻飞机库均为Ⅲ类飞机库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2.0m。

4.2.2飞机库与喷漆机库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8.0m;飞机库与高层航材库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3.0m;飞机库与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非甲、乙类生产火灾危险性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0m;飞机库与甲类物品库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0m,与乙、丙类物品库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0m。

4.2.3飞机库与其他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

5.0m,距重要的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0m。

4.2.4 飞机库与机场油库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0.0m。

4.3消防车道

4.3.1飞机库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Ⅲ类飞机库可沿飞机库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当设置尽端式消防车道时,尚应设置回车场。

4.3.2 当飞机库长边长度大于220.0m或跨度大于150.0m时,库内宜预留与长边平行的穿过飞机库的消防车道。

4.3.3 飞机库的长边长度大于220.0m时,应设置进出飞机停放和维修区的消防车出入口,其位置宜位于长边的中段。

4.3.4 消防车道出入飞机库门洞的净宽不应小于4.2m,净高不应小于4.0m。

4.3.5 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6.0m,消防车道边线距飞机库外墙宜大于

5.0m,消防车道上空4.0m以下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

4.3.6 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地或消防水池处,应设置消防车道和回车场。

4.3.7 消防车道与飞机库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消防车道下的管道和暗沟应能承受消防车辆的最大轮压。

5建筑构造

5.0.1防火墙应设置在基础上或相同耐火极限的承重构件上。

5.0.2飞机库的外围结构、内部隔墙、飞机库大门、屋面保温隔热层和管道保温层均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5.0.3严寒地区的飞机库大门,其轨道处应采取融冰措施,并应设置排水系统。

5.0.4飞机停放和维修区的地面标高应高于室外地坪、停机坪和道路路面的标高,并应低于与其相通房间地面的标高。

5.0.5输送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不应穿过防火墙。其他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当必须穿过时,应用防火堵料将空隙填塞密实。

5.0.6飞机停放和维修区的地面应有不小于5‰的坡度坡向排水口。设计地面坡度时应符合飞机牵引、称重、平衡检查等操作要求。

5.0.7飞机停放和维修区的工作间壁、工作台和物品柜等均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

5.0.8飞机库地面下的沟、坑均应采用不渗透液体的不燃烧材料建造。

5.0.9飞机停放和维修区的地面应为不发生火花地面。

5.0.10飞机库内部装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的有关规定。

6安全疏散

6.0.1 飞机停放和维修区的每个防火分区至少应有两个安全出口,其最远工作地点到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75.0m。当飞机库大门上设有供人员疏散用的小门时,小门的最小净宽不应小于0.9m。

6.0.2飞机停放和维修区的疏散通道和疏散方向应在地面上设置永久性标线,并应标明疏散通道的宽度和通向安全出口的疏散方向,在安全出口处应设置明显指示标志。

6.0.3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的地下通行地沟应设有不少于两个通向室外的安全出口。

6.0.4当飞机库内供疏散用的门和供消防车辆进出的门为自控启闭时,均应有可靠的手动开启装置。飞机库大门应设置使用拖车、卷扬机等辅助动力设备开启的装置。

7采暖和通风

7.0.1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及其贴邻建造的建筑物,其采暖用热媒应为高压蒸汽或热水。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严禁使用明火采暖。

7.0.2当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时,空气再循环采暖系统的风机应由消防控制室自动关闭,在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应设有便于工作人员关闭风机的手动按钮。

7.0.3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为综合管线设置的通行或半通行地沟,应设计每小时不少于5次换气的正压机械送风。当地沟内存在可燃蒸气时,应设计每小时不少于15次换气的机械排风,排风机应由可燃气体探测器自动启动。

7.0.4除本章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和《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的有关规定。

8 电气

8.1供配电

8.1.1飞机库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电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的规定。Ⅰ、Ⅱ类飞机库的消防电源负荷等级应为一级,Ⅲ类飞机库消防电源等级应为二级。

8.1.2消防用电的正常电源宜单独引自变电所,当难以设置单独的电源线路时,应接自飞机库低压电源总开关的电源侧。

8.1.3 消防用电设备的两回电源线路应分开敷设。

8.1.4电源总进线处的开关和倒换电源的开关,应采用能断开相线和中性线的开关。

8.1.5飞机库低压线路应按下列规定设置接地故障保护:

1飞机库的低压电源总进线处或库内变电所低压出线上应设置能延时发出信号的漏电保护器。

2插座回路上应设置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瞬时切断电路的漏电保护器。

8.1.6飞机库内应采用不延燃的铜芯电线、电缆。

8.1.7飞机库内电源插座距地面安装高度应大于1.0m。

8.1.8飞机库内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1区: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地面以下与地面相通的地沟、地坑及与其相通的地下区域。

2 2区:

1)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及与其相通而无隔断的地面区域,其空间高度到地面上0.5m 处;

2)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距飞机发动机或飞机油箱水平距离1.5m,并从地面向上延伸到机翼和发动机外壳表面上方1.5m处。

8.1.91区和2区的电气设备和电气线路的选用、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的有关规定。

8.1.10 消防配电设备应有明显标志。

8.2电气照明

8.2.1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疏散用应急照明的地面照度不应低于0.5l X。

8.2.2当应急照明采用蓄电池作电源时,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

8.2.3安全照明用的特低电压电源应为由降压隔离变压器供电的电源。特低电压回路导线和所接灯具金属外壳不得接保护地线。

8.3防雷和接地

8.3.1飞机库的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有关规定。防直接雷击应满足第三类防雷建筑物要求,防感应雷击应满足第二类防雷建筑物要求。

8.3.2在飞机停放和维修处应设置泄放飞机静电电荷的接地插座。插座的接地导线宜就近接通地下基础钢筋或金属管道。

8.3.3飞机库低压电气装置应采用TN-S系统,应急发电机电源装置宜采用IT系统。

8.3.4飞机库内电气装置应实施等电位联结。

8.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8.4.1飞机库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8.4.2在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设置的火灾探测器宜按下列要求选择:

1 屋顶承重构件区宜选用感温探测器。

2在飞机维修工作区宜选用火焰探测器、红外光束感烟探测器。

3在地面以下的地下室和地沟内有可燃蒸气聚集的空间宜选用可燃气体探测器。

8.4.3除本节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J 116的有关规定。

8.5灭火设备的控制

8.5.1消防泵的电气控制设备应具有手动和自动启动方式,并应防止两台或多台消防泵同时启动。内燃机驱动的消防泵宜多台同时启动。

8.5.2稳压泵应按灭火设备的稳压要求自动启停。当灭火系统的压力达不到稳压要求时,控制设备应发出声、光信号。

8.5.3泡沫一水雨淋系统应由感温探测器组合控制自动启动。

8.5.4翼下泡沫灭火系统、远控泡沫炮灭火系统和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宜由火焰探测器或红外光束感烟探测器组合控制自动启动。

8.5.5泡沫一水雨淋系统启动时,应能同时启动相关的翼下泡沫灭火系统。

8.5.6泡沫枪、移动式高倍数泡沫发生器和消火栓旁应设置手动启动消防泵的按钮,并应将反馈信号引至消防控制室。

8.5.7Ⅰ、Ⅱ类飞机库应设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应靠近飞机停放和维修区。Ⅱ类飞机库的消防控制室应设观察窗。

9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

9.1消防给水和排水

9.1.1消防水源必须满足本规范规定的连续供给时间内室内外消火栓和各类灭火设备同时供水的最大用水量。

9.1.2消防给水必须采取可靠措施防止泡沫液回流污染公共水源和消防水池。

9.1.3供给泡沫灭火设备的水质应符合有关泡沫液产品标准的技术要求。

9.1.4在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应设排水系统。排水系统宜采用排水沟。

9.1.5排水系统采用地下管道时,进水口的连接管处应设水封。排水管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9.1.6排水系统的油水分离器应设置在飞机库室外,并应采取消防时跨越油水分离器的旁通排水措施。

9.2灭火设备的选择

9.2.1Ⅰ类飞机库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必须设置泡沫—水雨淋系统、翼下泡沫灭火系统和泡沫枪。当飞机机翼面积小于280m2时,可不设翼下泡沫灭火系统。

9.2.2Ⅱ类飞机库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的灭火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之一:

1应设置远控泡沫炮灭火系统和泡沫枪。

2应设置全淹没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和移动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9.2.3Ⅲ类飞机库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应设置泡沫枪。

9.2.4当Ⅱ、Ⅲ类飞机库停放和维修区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设计喷水强度应大于7.0L/min·m2,作用面积应大于465m2,喷头公称动作温度宜采用121℃。

9.2.5在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设置的消火栓宜与泡沫枪合用给水系统。消火栓的用水量应按同时使用两支水枪和充实水柱不小于13.0m的要求,经计算确定。

9.2.6飞机停放和维修区贴邻建造的建筑物,其室内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的配置以及飞机库室外消火栓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和《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 140的有关规定。

9.3泡沫—水雨淋系统

9.3.1在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应分区设置泡沫—水雨淋系统,一个分区的最大保护地面面积不应大于1400m2,每个分区应由一套雨淋阀组控制。

9.3.2泡沫—水雨淋系统的喷头宜采用带溅水盘的开式喷头或吸气式泡沫喷头。

9.3.3喷头应设置在靠近屋面处,每只喷头的保护面积不应大于12.1m2,喷头的间距不应大于3.7m。吸气式泡沫喷头的保护面积和喷头间距应根据试验确定。

9.3.4当采用氟蛋白泡沫液和吸气式泡沫喷头时,泡沫混合液的设计供给强度不应小于8.0L/min·m2。

9.3.5当采用水成膜泡沫液和开式喷头时,泡沫混合液的设计供给强度不应小于6.5L/min·m2。

9.3.6经水力计算后的任意四个喷头的实际保护面积内的平均供给强度不应小于设计供给强度,也不宜大于设计供给强度的1.2倍。

9.3.7泡沫—水雨淋系统的用水量必须满足以火源点为中心,30.0m半径水平范围内所有分区系统的雨淋阀组同时启动时的最大用水量。

注:当屋面板最大高度小于23.0m时,半径可减为22.0m。

9.3.8泡沫—水雨淋系统的连续供水时间不应小于45min。不设翼下泡沫灭火系统时,连续供水时间不应小于60min。

9.3.9泡沫液的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10min。

9.3.10泡沫—水雨淋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J 84和《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51的有关规定。

9.4翼下泡沫灭火系统

9.4.1翼下泡沫灭火系统宜采用固定式低位泡沫炮、地面弹射泡沫喷头或其他类型的泡沫释放装置。

9.4.2当采有氟蛋白泡沫液时,泡沫混合液的设计供给强度不应小于6.5L/min·m2。

9.4.3当采用水成膜泡沫液时,泡沫混合液的设计供给强度不应小于4.1L/min·m2。

9.4.4泡沫混合液的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10min。

9.4.5翼下泡沫灭火系统的泡沫释放装置,其数量和规格应根据飞机停放位置和飞机机翼下的地面面积由计算确定。

9.5远控泡沫炮灭火系统

9.5.1远控泡沫炮灭火系统应采用在消防控制室内人工操纵的电动或液动泡沫炮。9.5.2泡沫混合液的设计供给强度应符合本规范第9.4.2条或第9.4.3条的规定。

9.5.3泡沫混合液的最小供给速率应为泡沫混合液的设计供给强度乘以最大一个防火分区的全部地面面积。

9.5.4泡沫液的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10min,连续供水时间不应小于30min。

9.5.5泡沫炮的配置应使不少于两股泡沫射流同时到达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任一部位。

9.6泡沫枪

9.6.1当采用氟蛋白泡沫液时,一支泡沫枪的泡沫混合液流量不应小于8.0L/s。

9.6.2当采用水成膜泡沫液时,一支消防水枪的泡沫混合液流量不应小于4.0L/s。

9.6.3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任一点发生火灾时,必须使用两支泡沫枪同时灭火,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20min。

9.6.4泡沫枪宜采用室内消火栓接口,公称直径应为65mm,消防水带的长度不宜小于40m。

9.7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9.7.1全淹没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泡沫的最小供给速率(m3/min)应为泡沫增高速率(m/min)乘以最大一个防火分区的全部地面面积(m2),泡沫增高速率应大于0.9m/min。

2泡沫液和水的连续供给时间应大于15min。

3高倍数泡沫发生器的数量和设置地点应满足均匀覆盖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地面的要求。

9.7.2移动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泡沫的最小供给速率应为泡沫增高速率乘以最大一架飞机的机翼面积,泡沫增高速率应大于0.9m/min。

2泡沫液和水的连续供给时间应大于12min。

3为每架飞机设置的移动式泡沫发生器不应少于2台。

9.7.3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节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96的有关规定。

9.8泡沫液泵、比例混合器、泡沫液储罐、管道和阀

9.8.1泡沫液泵必须设置备用泵,其性能应与工作泵相同。

9.8.2当储罐中的泡沫液位达到最低液位时,泡沫液泵应能自动关闭。

9.8.3泡沫液泵的轴承和密封件应符合泡沫液性能要求。

9.8.4泡沫比例混合器应采用正压注入方式,将泡沫液注入灭火系统与水混合。正压型混合器应采用注入式混合器、压力平衡式混合器或压力比例式混合器。

9.8.5泡沫灭火设备的泡沫液均应有备用量,备用量应与一次连续供给量相等,且必须为性能相同的泡沫液。

9.8.6泡沫液备用储罐应与泡沫液供给系统的管道相接。

9.8.7泡沫液储罐必须设在为泡沫液泵提供正压的位置上,泡沫液储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51的有关规定。

9.8.8泡沫液管宜采用不锈钢管或钢塑复合管。安装在泡沫液管上的控制阀宜采用衬胶蝶阀或不锈钢截止阀。

9.8.9泡沫液储罐、泡沫液泵等宜设在靠近飞机停放和维修区的附属建筑内,其环境条件应符合所用泡沫液的技术要求。

9.8.10控制阀、雨淋阀宜接近保护区,当设在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时,应采取防火隔热措施。

9.8.11常开或常闭的阀门应设锁定装置。控制阀和需要启闭的阀门均应设启闭指示器。

9.8.12在泡沫液管和泡沫混合液管的适当位置,宜设冲洗接头和排空阀。

9.9消防泵和消防泵房

9.9.1 消防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引水方式。泵体最高处宜设自动排气阀。

9.9.2消防水泵的吸水口处宜设置过滤网,并应采取防止吸入空气的措施。水泵吸水管上应设置明杆式闸阀,并严禁采用蝶阀。

9.9.3消防泵出水管上的阀门应为明杆式闸阀或带指示标志的蝶阀。

9.9.4消防泵的出水管上应设泄压阀和回流管。

9.9.5消防水泵及泡沫液泵的出水管上应安装计量装置。

9.9.6消防泵宜由内燃机直接驱动,当消防泵功率较小时,宜由应急柴油发电机供电的电动机驱动。

9.9.7消防泵房内设置内燃机和油箱时,可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内燃机的排气管应引至室外,并应远离可燃物。

9.9.8消防泵房应设置消防通讯设施。

GB50284-98飞机库防火设计规范.doc

GB50284-98《飞机库设计防火规范》 8电气 8.1 供配电 8.1.1 飞机库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设备的供电电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配电系统规范》GB50052的规定。I、II类飞机库的消防电源负荷等能应为一级,III类飞机库消防电源等级应为二级。 8.1.2 消防用电的正常电源宜单独引自变电所,当难以设置单独的电源线路时,应接自飞机飞机库低压电源总开关的电源侧。 8.1.3 消防用电设备的两回电源线路应分开敷设。 8.1.4 电源总进线处的开关和倒换电源的开关,应采用能断开相线和中性线的开关。 8.1.5 飞机库低压线路应按下列规定设置接地故障保护: 1飞机库的低压线路电源总进线处或库内变电所低压出线上应设置能延时发出信号的漏电保护器。 2插座回路上应设置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30m A、瞬时切断电路的漏电保护器。8.1.6 飞机库内应采用不延燃的铜苡电线、电缆。 8.1.7 飞机库内电源插座距地面安装高度应大于1.0m。 8.1.8 飞机库内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1区: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地面以下与地面相通的地沟、地坑及其相通的地下区域。 2 2区: 1) 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及与其相通而无隔断的地面区域,其空间高度到地面上0.5m 处; 2) 飞机停放的维修区内距飞机发动机或飞机油箱水平距离1.5m,并从地面向上延伸到机翼和发动机外壳表面上方1.5m处. 8.1.9 1区和2区的电气设备和电气线路的选用、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有关规定。 8.1.10 消防配电设备应有明显标志。 8.2 电气照明 8.2.1 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疏散用应急照明的地面照度不应低于0.51x 。 8.2.2 当应急照明采用蓄电池电源时,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 。 8.2.3 安全照明用的特低电压电源应为由降压隔离变压器供电的电源。特低电压回路导线和所接灯具金属外壳不得接保护地线。 8.3 防雷和接地 8.3.1 飞机库的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有关规定。防直接雷击应满足第三类防雷建筑物要求,防感应雷击应满足第二类防

商场消防设计规范

一、建筑设计防火要求 商场的新建、扩建和改建,除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外,还应注意以下要求: (一)提高耐火等级 1、商场营业厅的建筑耐火等级,一般不应低于二级。 2、商场中的吊顶和其他装饰材料,应严加控制,不准使用可燃材料。吊顶应采用轻钢龙骨,装饰材料须选用不燃烧并经过防火测试合格、核准销售的防火装饰材料和绝热材料。 3、对原有可燃的木结构建筑和耐火极限较低的钢架结构建筑,以及可燃的吊顶等,必须进行改建,提高其耐火极限。在钢屋架和钢柱上可喷涂防火涂料或敷贴防火隔热材料。 4、商场内的货架和柜台,应采用金属框架和玻璃板组合制成。柜台外侧与地面之间应密封。如有空隙,需用非燃烧材料封堵,以免顾客乱丢烟头,进入柜台内,引燃抛落在地面的可燃物。 (二)注意布局和分隔 1、商场作为公共场所,顾客所占的面积应认真予以考虑,满足下列要求: (1)柜台、货架同顾客所占的公共面积应有适当比例,综合性大型商场或多层商场,一般应不小于1:1.5,较小的商场最低应不小于1:1。 (2)柜台分组布局时,组与组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3米。 (3)顾客所占公共面积,按高峰时间顾客平均流量计算,人均占有面积应不小于0.4米2。 2、面积不超过1000米2的大型商场,按高层建筑要求,应采取防火分区的分隔措施,即每1000米2为一个区,区与区之间应加设耐火极限不低于1.2小时的防火卷帘分隔;如商场内装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的面积限制可增加一倍,即不超过2000米2。 3、对于原有的电梯间及楼梯间、自动扶梯等贯通上下楼层之间的孔洞,安装防火门封闭确有困难时,可以在这些垂直孔洞上,安装水幕或加密(1.8米长度安装一个)自动喷水头保护。 4、商场的小型中转仓库,应同营业厅分开独立设置;无条件分开时,应用防火墙分隔。 (三)安全疏散 1、商场的门要有足够的数量,而且应该多方位地均匀设置。 2、商场的门,不宜设置影响顾客人流进出和安全疏散的旋转门、弹簧门等。如设置旋转门,必须在旁边另设备用的安全疏散门。 3、商场楼梯走道底层的最小宽度指标,要符合《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的规定,一、二层为0.65米/100人,三层为0.75米/100人,四层及四层以上为1.00米/100人的标准计算。 4、商场供疏散的门、楼梯等通道,应设置明显的标志和事故照明。 (四)空调冷冻机房及通风管道 1、由于商场多布置在城市繁华中心地段,在选用供空调使用的冷冻机组时,应选择使用氟里昂或不造成破坏大气臭氧层的溴化锂冷冻机组。因为氨冷冻机房属于乙类火灾危险的厂房,氨气泄漏时既会造成人员的严重惊慌(有强烈的刺激气味),在与空气混合达到一定浓度时,遇到明火或电气火花会发生爆炸。 2、空调机房进入每个楼层或防火分区的水平支管上均应按规定设置发生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防火阀门。 3、空调风管上所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应选用不燃烧的硅酸铝或岩棉制品。 (五)消防设施 商场的消防设施,应按公共场所从严要求: 1、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淋灭火系统。 2、必须配置足够的灭火器。 二、电气照明设备与线路防火要求 商场的电气装置和线路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电气路线和设备安装,必须符合低压电气安装规程的要求。 2、在吊顶内敷设电气线路,应选用铜芯线,并穿金属管,接头处必须用接线盒密封。 3、电气线路的敷设配线应根据负载情况按不同的使用对象来划分分支回路,以达到局部集中控制又便于检

商场防火设计要求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 商场防火设计要求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第1 页共5 页

商场防火设计要求 商场的新建、扩建和改建,除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外,还应注意以下要求: (一)提高耐火等级 1、商场营业厅的建筑耐火等级,一般应不低于二级。 2、商场内的吊顶和其他装饰材料,应严加控制,不准使用可燃材料。吊顶宜采用轻钢龙骨,装饰材料须选用不燃烧并经过防火测试合格、核准销售的防火装饰材料和绝缘隔热材料。 3、对原有的可燃木结构建筑和耐火极限较低的钢架结构建筑,以及可燃的吊顶等,必须进行改建,提高其耐火极限。在钢屋架和钢柱上可喷涂防火涂料或敷贴防火隔热材料。 4、商场内的货架和柜台,应采用金属框架和玻璃板组合制成。柜台外侧与地面之间应密封。如有空隙,需用非燃烧材料封堵,以免顾客乱丢烟头,进入柜台内,引燃抛落在地面的可燃物。 (二)注意布局和分隔 1、商场作为公共场所,顾客所占的面积应认真予以考虑。这方面目前国家尚无规范明确规定,但根据实际情况和参照国外经验,应满足下列要求: (1)柜台、货架同顾客所占的公共面积应有适当比例。综合性大型商场或多层商场,一般应不小于1:1.5,较小的商场最低不小于1:1。 (2)柜台分组布局时,组与组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3m。 (3)顾客所占公共面积,按高峰时间顾客平均流量计算,人均占有面积应不小于0.4m2。 第 2 页共 5 页

2、面积超过1000m2的大型商场,按高层一类建筑要求,应采取防火分区的分隔措施,即每1000m2一个区,区与区之间应加设耐火极限不低于1.2小时的防火卷帘分隔;如商场内装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的面积限制可增加一倍,即不超过2000m2。 3、对于原有的电梯间及楼梯间、自动扶梯等贯通上下楼层之间的孔洞,如再增加耐火的围蔽结构,安装防火门封闭确有困难时,可以在这些垂直的孔洞口上,安装水幕或距离加密(每1.8m长度安装一个)的自动喷水头保护。 应该阐明的是,当今世界上规定大型公共建筑物必须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观念,已经从原来只是为了及时扑灭火火灾以减少财产损失,上升到更主要的为保护人的生命,也包括消防人员进入灭火时的生命安全。 4、商场的小型中转仓库,应同营业厅分开独立设置。无条件开时,应用防火墙分隔。(三)安全疏散 鉴于商场是人员最集中的公共场所,安全疏散尤须重视。 1、影剧院、体育馆等公共场所的入口和出口是分开设置的,出口专门用于散场时安全疏散。商场则不同,集入口和出口于一门,既是入场的大门,又是商场的疏散通道。根据这一特点,商场的门应着重考虑安全疏散的问题。门不仅要有足够的数量,而且应该多方位地均匀设置。 2、商场的门既要考虑顾客进出方便,又要考虑安全疏散的需要,因此不宜设置影响顾客进出和安全疏散的旋转门、弹簧门等。如设置旋转门,必须旁边另设备用的安全疏散门。 3、商场楼梯走道的最小宽度指标,按一、二层0.85m/100人,三层0.77m/100人,四层0.6m/100人的标准计算。 第 3 页共 5 页

商业建筑设计规范与防火规范

商业建筑综合规范(最新)

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commercial buildings 目次 1.总则 2.术语 3.商业建筑规模分类和耐火等级 3.1商业建筑规模分类 3.2耐火等级 4.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4.1总平面布局规定 4.2防火间距 4.3消防车道 4.4平面布置 5.防火防烟分区 5.1防火分区的一般规定 5.2多层商业建筑防火分区 5.3高层商业建筑防火分区 5.4地下商业建筑防火分区 5.5商业建筑连通空间的防火分区 5.6营业厅与仓库的防火分隔 5.7防烟分区 6.安全疏散 6.1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面积计算 6.2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顾客人数的计算 6.3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疏散宽度的计算 6.4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安全出口数量要求 6.5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安全疏散距离的确定 7.建筑构造 7.1 外墙灭火救援窗与屋顶临时避难平台设置要求 7.2 防火墙、隔墙和楼板 7.3 防火门和防火卷帘

7.4 楼梯间 7.5 电梯、自动步道、消防电梯 8. 小型商业用房防火设计 8.1 小型商业用房分类 8.2 小型商业用房一般规定 8.3 小型商业用房安全疏散要求 9.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 9.1 基本规定 9.2 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 9.3 室外消防给水 9.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0. 防烟、排烟与采暖通风、空气调节 10.1 防烟设计 10.2 排烟设计 10.3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11. 电气 11.1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11.2电力线路及电气装置 11.3消防应急照明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 11.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

飞机库设计防火规范2008版

飞机库设计防火规范

目录 1 总则 (4) 2 术语 (4) 3 防火分区和耐火等级 (4) 4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5) 4.1 一般规定 (5) 4.2 防火间距 (6) 4.3 消防车道 (6) 5 建筑构造 (7) 6 安全疏散 (7) 7 采暖和通风 (7) 8 电 (8) 8.1 供配电 (8) 8.2 电气照明 (8) 8.3 防雷和接地 (9) 8.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控制 (9) 9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9) 9.1 消防给水和排水 (9) 9.2 灭火设备的选择 (10) 9.3 泡沫-水雨淋灭火系统 (10) 9.4 翼下泡沫灭火系统 (11) 9.5 远控消防泡沫炮灭火系统 (11) 9.6 泡沫枪 (11) 9.7 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11) 9.8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2) 9.9 泡沫液泵、比例混合器、泡沫液储罐、管道和阀门 (12) 9.10 消防泵和消防泵房 (13) 附录A 飞机库内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 (14) 本规范用词说明 (14) 3

1 总则 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火灾对飞机库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飞机库的防火设计。 1.0.3 飞机库的防火设计,必须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针对飞机库火灾的特点,采取可靠的消防措施,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飞机库的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飞机库aircraft hangar 用于停放和维修飞机的建筑物。 2.0.2 飞机库大门aircraft access door 为飞机进出飞机库专门设置的门。 2.0.3 飞机停放和维修区aircraft storage and servicing area 飞机库内用于停放和维修飞机的区域。不包括与其相连的生产辅助用房和其他建筑。 2.0.4 冀下泡沫灭火系统foam extinguishing system for area under wing 用于飞机机翼下的泡沫灭火系统。 3 防火分区和耐火等级 3.0.1 飞机库可分为Ⅰ、Ⅱ、Ⅲ类,各类飞机库内飞机停放和维修区的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应符合表3.0.1 的规定。 表3.0.1 飞机库分类及其停放和维修区的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 注:与飞机停放和维修区贴邻建造的生产辅助用房,其允许最多层数和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3.0.2 I类飞机库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Ⅱ、Ⅲ类飞机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飞机库地下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3.0.3 建筑构件均应为不燃烧体材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3.0.3的规定。 4

大型商场消防设备电气配线防火设计要求通用范本

内部编号:AN-QP-HT829 版本/ 修改状态:01 / 00 The Procedures Or Steps Formulated T o Ensure The Safe And Effective Operation Of Daily Production, Which Must Be Followed By Relevant Personnel When Operating Equipment Or Handling Business, Are Usually Systematic Documents, Which Are The Operation Specifications Of Operator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大型商场消防设备电气配线防火设计 要求通用范本

大型商场消防设备电气配线防火设计要 求通用范本 使用指引:本操作规程文件可用于保证本部门的日常生产、工作能够安全、稳定、有效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操作设备或办理业务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通常为系统性的文件,是操作人员的操作规范。资料下载后可以进行自定义修改,可按照所需进行删减和使用。 随着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各类商场趋向于大型化、集成化,数量急剧增加,规模不断扩大,与此同时,商场市场的火灾发生频率也在不断提高,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因此,人员密集、建筑规模较大的大型商场,其消防设备的电气配线应具有可靠性、耐火性、安全性、有效性和科学性等方面更高的要求。目前现行国家规范对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系统设计提出比较明确的规定和要求,相对而言,对消防用电设备电气配电线路的防火要求规定要求较少,据此结合大型商场消防安全要

城市消防通道设计

如果一个一层5000多平的商场,在消防通道的数量上有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消防通道与消防通道间有没规定的尺寸?!通道内的长宽是多少?!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有区别么?!一般来说单独层面应有2~3个出入口为宜。还应专设消防通道,保持通畅,加一定数量的消防设备。(消防拴、烟感报警器、灭火器等等) 商业物业安全出口有什么规定? a, 商场安全出口数不应少于2个。 b, 商场的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应分散布置,相邻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9、商业物业对各种走道、楼梯、通道的疏散宽度有哪些要求? a, 商场内疏散楼梯、走道的净宽应按实际疏散人数确定, b, 单层、多层商场楼梯和走道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1m;高层商场楼梯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2m,走道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3m(走道单面布房)或1.4m(走道双面布房);地下人防商场楼梯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4m,走道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5m(走道单面布房)或1.6m(走道双面布房)。首层疏散外门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4m。 c, 商场营业厅货架、柜台的布置应便于人员安全疏散,主要疏散通道净宽不应小于3m,其它疏散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8m。 10、商业物业的疏散距离有哪些要求? a, 最远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线距离不应超过30m。 b, 办公等其它房间内最远点至该房间门的最大直线距离不应大于15m(单层、多层商场不应大于22m)。 c, 房间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线距离不应超过40m。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其最大直线距离应为上述距离的一半。. 11、商业物业对疏散楼梯间有什么要求? a, 设在超过5层的公共建筑、建筑高度不超过32m的二类高层民用建筑、高层民用建筑裙房及建筑面积大于1000m2且底层室内地坪与室外出入口地面高差大于10m的地下人防工程内时,应设有封闭楼梯间。 b,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应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侧拉门。 c, 疏散楼梯和走道上的阶梯不应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疏散走道上不应设置少于3个踏步的台阶。 d, 安全出口处不应设置门槛、台阶、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 e, 疏散门内外1.4m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 12、装修材料分几级,分别指什么? 装修材料根据燃烧性能分为四级:A级:不燃性材料;B1级:难燃性材料;B2级:可燃性材料;B3级:易燃性材料。 消防通道设置 住宅楼一二层是一排商网,原本没有消防通道。其中一家商网需要设置消防通道,能否设置在商网上面两个单元业主共用的上下楼的共用通道上。 依据是: 1、一二层有商业网点的住宅楼,如果超过九层,按商住楼考虑,住宅与商业部分应隔开(高规);九层及以下的,商业网点也应与住宅隔开,安全出口、疏散楼梯要独立设置(建规)。 、应该不存在消防通道问题,消防通道是指消防车通道,估计楼主说的是疏散楼梯。如果2.

商场的主要防火要求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6426 (操作规程范本系列) 商场的主要防火要求详细 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The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商场的主要防火要求详细版 提示语:本操作规程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一、建筑耐火等级 根据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规定,新建商场的耐火等级一般应不低于二级,商场内的吊顶和其他装饰材料,不准使用可燃材料,对原有的建筑中可燃的木构件和耐火极限较低的钢架结构,必须采取措施,提高其耐火等级。商场内的货架和柜台,应采用金属框架和玻璃板组合制成。 二、商场的布局及防火分隔

1.保证人员通行和安全疏散通道面积。商场营业厅作为公共场所,顾客人流所需的面积应予充分考虑。货架同人流所占的公共面积的比例:综合性大型商场或多层商场一般不小于1:1.5;较小的商场最低不小于1:1。人流所占公共面积,按高峰时间顾客平均流量人均占用面积不小于0.4m2。柜台分组布置时,组与组之间的距离不小于3m。 2.商场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划分防火分区。多层商场地上按2500m2为一个分区,地下按500m2为一个防火分区;如商场装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面积可增加一倍;高层商场如果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并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装修时,防火分区面积可扩大到4000m2,地下商场防火分区面积可扩大到2000m2。

飞机库设计防火规范

[全国]《飞机库设计防火规范》 493 页面功能【字体:大中小】【打印】【关闭】 1 总则 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火灾对飞机库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飞机库防火设计。 1.0.3 飞机库的防火设计,必须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针对飞机库发生火灾的特点,采取可靠的消防措施,做 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 1.0.4 飞机库的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飞机库aircraft hangar 用于停放和维修飞机的建筑物。包括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及其贴邻建造的生产辅助用房。 2.0.2 飞机库大门aircraft access door 为飞机进出飞机库专门设置的门。 2.0.3 飞机停放和维修区aircraft storage and servicing area 飞机库内用于停放和维修一架或多架飞机的区域。不包括 与其贴邻建造的生产辅助用房和其他建筑。 2.0.4 泡沫一水雨淋系统foam – water deluge system 既能喷洒泡沫又能喷水的灭火系统。 2.0.5 翼下泡沫灭火系统foam extinguishing system for area under wing 用来扑灭飞机机翼下流散火的泡沫灭火系统。 3 防火分区和耐火等级 3.0.1 飞机库应分为三类。其飞机停放和维修区的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应符合表3.0.1规定。 注:与飞机停放和维修区贴邻建造的生产辅助用房,其允许最多层数和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 火规范》GBJ16的有关规定。 3.0.2 飞机库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一、二两级。Ⅰ类飞机库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Ⅱ、Ⅲ类飞机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飞机库地 下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3.0.3 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均应为不燃烧体,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3.0.3规定。 3.0.4 在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支承屋顶承重构件的钢柱和柱间钢支撑应采取防火隔热保护措施,并应符合本规范第3.0.3条规定的 耐火极限。

大型商场消防设备电气配线防火设计要求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4378 (操作规程范本系列) 大型商场消防设备电气配线防火设计要求详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The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大型商场消防设备电气配线防火设 计要求详细版 提示语:本操作规程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随着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各类商场趋向于大型化、集成化,数量急剧增加,规模不断扩大,与此同时,商场市场的火灾发生频率也在不断提高,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因此,人员密集、建筑规模较大的大型商场,其消防设备的电气配线应具有可靠性、耐火性、安全性、有效性和科学性等方面更高的要求。目前现行国家规范对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系统设计提出比较明确的规定和要求,相对而言,对消防用电设备电气配电线路的防火要求规定要求较少,据此结合大型商场消防安全要求,对大型商场消防设

备配电线路的选型、敷设、防火设计与性能要求进行了初步的探讨。 一、消防设备配电线路的特点 消防设备配电线路的要求是由其供电系统的要求所决定,这其中主要是消防设备供电线路可靠性和火灾时供电的持性,即电气线路的耐火性。消防配电线路的可靠性主要是指火灾过程中,特别是在火和扑救初期具有的高可靠性,同时包括平时运行过程中具有的可靠性,以确保正常供电和火灾时能有效地实施人员疏散与火灾扑救,将火灾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火灾时对消防配电线路可续供电的要求,也可理解为消防配电线路可靠性的延续,是用确保一旦发生火灾且消防配电线路可能处于火场之中时,能够一定要求持续供电,以实施有效的疏导和初期火灾扑救。 二、大型商场各类消防用电设备线路防火设计分

商场消防规范要求14条详解

商场消防规范要求14条,你造吗 2015-10-20 商业空间作为现代人生活购物、体验、社交的重要场所,近年来商场的消防规范要求也越来越严格,全面了解和掌握消防知识,是每个商业地产规划人必须具备的素质。 一、商场的火灾危险性有哪些? (1)营业大厅面积大,且每层空间上下连通,容易造成火灾蔓延扩大; (2)可燃商品多,容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3)商场人员聚集、流动量大,容易造成重大伤亡; (4)电气照明设备多,导致火灾的因素多; (5)扑救难度极大。 二、商场电器照明设备火灾危险性有哪些? 商场内电气照明设备的火灾危险性,按功能和用途有以下特点: (1)安装在商场顶、柱、墙上的照明、装饰灯,多采用带状方式或分组安装的 荧光灯具,有些商场采用满天星式深罩灯。这些灯具都采用埋入式安装在吊顶里面,数量比较大,且荧光灯的镇流器易发热起火,深罩灯如采用功率较大的白炽灯,也易烤着附近的可燃物。

(2)安装在商品橱窗和柜台内的照明灯具,除了荧光灯外,还有各种射灯:射灯除采用冷光源的以外,其他光源的射灯,表面温度都较高,足以将可燃物烤着。 (3)商场内和商品橱窗里除了大量安装广告霓虹灯和灯箱外,有的还安装了操纵活动广告的电动机,霓虹灯的变压器具,有较大的火灾危险性。 (4)在节假日,商场内外还要临时安装各种彩灯,增添节日气氛。 (5)商场经营照明器材和家用电器的柜台,为了测试的需要,还装设有临时的 电源插座,没有空调系统的商场,在夏季还大量使用电风扇降温等。以上各种电气、照明设备,品种数量之多和线路错综复杂程度,都是其他公共建筑难以比拟的,加上每天营业时间长,如若设计、安装、使用不慎,极易引起火灾。 (6)其他致灾因素也很多,如有的商场为了方便用户,还附设有服装加工部, 家用电器维修部,钟表、眼镜、照相机等修理部,这些部位常常需要使用电熨斗、电烙铁等加热器具。 三、为什么商场火灾扑救难度大? 商场发生火灾,可燃物多,空间大,蔓延快;顾客向外疏散,消防人员逆方向进入扑救,抢救和疏散人员、扑灭火灾都相当困难;加之发生火灾后,由于浓烟和高温,使消防人员侦察火情困难,难以迅速扑灭火灾。 四、商场耐火等级有何要求? 根据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规定,新建商场的耐火等级一般应不低于二级,商场内的吊顶和其他装饰材料,不准使用可燃材料,对原有建筑中可燃的木构件和耐火极限较低的钢架结构,必须采取措施,提高其耐火等级。商场内的货架和柜台,应采用金属框架和玻璃板组合制成。 五、商场内人员通行和安全疏散通道面积有何要求?

飞机库防火设计规范

飞机库防火设计规范 Written by Peter at 2021 in January

GB50284-98《飞机库设计防火规范》 8电气 供配电 飞机库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设备的供电电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配电系统规范》GB50052的规定。I、II类飞机库的消防电源负荷等能应为一级,III类飞机库消防电源等级应为二级。 消防用电的正常电源宜单独引自变电所,当难以设置单独的电源线路时,应接自飞机飞机库低压电源总开关的电源侧。 消防用电设备的两回电源线路应分开敷设。 电源总进线处的开关和倒换电源的开关,应采用能断开相线和中性线的开关。 飞机库低压线路应按下列规定设置接地故障保护: 1飞机库的低压线路电源总进线处或库内变电所低压出线上应设置能延时发出信号的漏电保护器。 2插座回路上应设置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30m A、瞬时切断电路的漏电保护器。 飞机库内应采用不延燃的铜苡电线、电缆。 飞机库内电源插座距地面安装高度应大于。 飞机库内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1区: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地面以下与地面相通的地沟、地坑及其相通的地下区域。 2 2区: 1) 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及与其相通而无隔断的地面区域,其空间高度到地面上处; 2) 飞机停放的维修区内距飞机发动机或飞机油箱水平距离,并从地面向上延伸到机翼和发动机外壳表面上方处. 1区和2区的电气设备和电气线路的选用、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有关规定。 消防配电设备应有明显标志。 电气照明 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疏散用应急照明的地面照度不应低于。 当应急照明采用蓄电池电源时,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 。 安全照明用的特低电压电源应为由降压隔离变压器供电的电源。特低电压回路导线和所接灯具金属外壳不得接保护地线。 防雷和接地 飞机库的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有关规定。防直接雷击应满足第三类防雷建筑物要求,防感应雷击应满足第二类防雷建筑物要求。 在飞机停放和维修处应设置泄放飞机静电电荷的接地插座。插座的接地导线宜就近接通地下基础钢筋或金属管道。 飞机库低压电气装置应采用TN——S系统,应急发电机电源装置宜采用IT系统。 飞机库内电气装置应实施等电位联结。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飞机库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在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设置的火灾控测器宜按下列要求选择: 1 屋顶承重构件区宜选用感温探测器。 2 在飞机维修工作区宜选用火焰探测器、约外光束感烟探测器。 3 在地面以下的地下室和地沟内有可燃蒸气聚集的空间宜选用可燃气体探测器。

华耀消防设计

第八章消防设计 1、总平面布局 1.1、防火间距 本工程为华耀广场项目,由1栋二类公共商业建筑和2栋二类高层便捷式酒店组成。建筑与周边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均满足防火规范要求,高层建筑之间的间距大于13米,高层与多层建筑之间的间距大于9米。 1.2、消防车道 根据总平面布置,内部设有7米宽的环行消防车道,内部建筑均设有消防通道,消防车可以快速便捷的到达本设计的建筑前,且保证购物中心建筑至少沿两个长边设置有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转弯半径不小于12m。 1.3、消防扑救面 购物中心的消防扑救面设于建筑东向,各建筑均设有直通消防扑救面的出口,消防登高操作面长度与宽度均满足防火规范要求。 2、建筑平面布置 2.1、设计依据 2.1.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版) 2.1.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95(2005年版) 2.1.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13年版) 2.2、防火分类与耐火等级 地下室负一层停车库,设计耐火等级为一级,一层超市大卖场,设计耐火等级为二级。 地上多层商业建筑与高层酒店建筑,设计耐火等级为二级。

2.3、防火分区 2.3.1 地下室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一层为超市大卖场,共五个防火分区,商场各防火分区面积均小于10000㎡/个。滞货区存储火灾危险性丁类物品,分区面积均小于500㎡/个,按照建筑防火规范要求设计。 地下室负一层为机动车停车库,局部设计配套机房。设置十二个防火分区。停车库各防火分区面积均不大于4000㎡/个,机房各防火分区面积均不大于1000㎡/个,按照建筑防火规范要求设计。 2.3.2、购物中心地上各层平面,按水平划分为多个防火分区,商场各防火分区面积均小于5000㎡/个。按照“建筑消防规范”要求用砖墙和特级防火卷帘划分防火分区,控制防火分区面积。每个防火分区均保证两个直接通往一层地面的疏散口,并在防火墙上向相邻防火分区开设甲级防火门作为尽端疏散出口。 2.4、安全疏散 2.4.1、地下车库每个防火分区设有2部疏散楼梯,疏散宽度满足防火规范要求,楼梯间设开向疏散方向的乙级防火门,首层直通室外。并在防火墙上向相邻防火分区开设至少一个甲级耐火等级疏散门(宽度1.2米)作为尽端备用疏散口。开门数量与宽度、房间门至疏散楼梯间(与地面垂直高度超过10米设计为防烟楼梯间,其他设计为封闭楼梯间)的距离均按照防火规范要求计算后进行设计。 2.4.2、购物中心每个防火分区均设至少两部通向一层地面的疏散楼梯,局部疏散楼梯通过屋顶连通,首层均直通室外,通向楼梯间和前室的门为

商场防火设计要求(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商场防火设计要求(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6765-80 商场防火设计要求(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商场的新建、扩建和改建,除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外,还应注意以下要求: (一)提高耐火等级 1、商场营业厅的建筑耐火等级,一般应不低于二级。 2、商场内的吊顶和其他装饰材料,应严加控制,不准使用可燃材料。吊顶宜采用轻钢龙骨,装饰材料须选用不燃烧并经过防火测试合格、核准销售的防火装饰材料和绝缘隔热材料。 3、对原有的可燃木结构建筑和耐火极限较低的钢架结构建筑,以及可燃的吊顶等,必须进行改建,提高其耐火极限。在钢屋架和钢柱上可喷涂防火涂料或敷贴防火隔热材料。 4、商场内的货架和柜台,应采用金属框架和玻璃

板组合制成。柜台外侧与地面之间应密封。如有空隙,需用非燃烧材料封堵,以免顾客乱丢烟头,进入柜台内,引燃抛落在地面的可燃物。 (二)注意布局和分隔 1、商场作为公共场所,顾客所占的面积应认真予以考虑。这方面目前国家尚无规范明确规定,但根据实际情况和参照国外经验,应满足下列要求:(1)柜台、货架同顾客所占的公共面积应有适当比例。综合性大型商场或多层商场,一般应不小于1:1.5,较小的商场最低不小于1:1。 (2)柜台分组布局时,组与组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3m。 (3)顾客所占公共面积,按高峰时间顾客平均流量计算,人均占有面积应不小于0.4m2。 2、面积超过1000m2的大型商场,按高层一类建筑要求,应采取防火分区的分隔措施,即每1000m2一个区,区与区之间应加设耐火极限不低于1.2小时的防火卷帘分隔;如商场内装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

飞机库设计防火规范GB50284-2008

飞机库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84-2008 施行日期:2009年7月1日 性价比极低,熟读理解就行(18年未考) 3 防火分区和耐火等级 3.0.1 飞机库可分为Ⅰ、Ⅱ、Ⅲ类,各类飞机库内飞机停放和维修区的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应符合表3.0.1的规定。 注:与飞机停放和维修区贴邻建造的生产辅助用房,其允许最多层数和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自己注释:机库容量 I类飞机库:可停放和维修多架大型飞机 II类飞机库:可停放和维修1-2架中型飞机 III类飞机库:只能停放和维修小型飞机 3.0.2 I类飞机库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Ⅱ、Ⅲ类飞机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飞机库地下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3.0.4 在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支承屋顶承重构件的钢柱和柱间钢支撑应采取防火隔热保护措施,并应达到相应耐火等级建筑要求的耐火极限。 3.0.5 飞机库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屋顶金属承重构件应采取外包敷防火隔热板或喷涂防火隔热涂料等措施进行防火保护,当采用泡沫-水雨淋灭火系统或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后,屋顶可采用无防火保护的金属构件。 (消防交流蔻,群46944-9530) 4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4.1 一般规定 4.1.2 飞机库与其贴邻建造的生产辅助用房之间的防火分隔措施,应根据生产辅助用房的使用性质和火灾危险性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飞机库应采用防火墙与办公楼、飞机部件喷漆间、飞机座椅维修间、航材库、配电室和动力站等生产辅助用房隔开,防火墙上的门窗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窗,或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卷帘。 2 飞机库与单层维修工作间、办公室、资料室和库房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墙隔开,隔墙上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或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卷帘。 条文说明: 为了节约用地和方便生产管理,有可能将生产管理办公大楼、各种维修车间(包括发动机、附件、特设等)、航材库、变配电室和动力站等生产辅助用房与飞机维修大厅贴建,按防火分区的要求,要用防火墙将其隔开。 4.1.3 在飞机库内不宜设置办公室、资料室、休息室等用房,若确需设置少量这些用房时,宜靠外墙设置,并应有直通安全出口或疏散走道的措施,与飞机停放和维修区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顶板隔开,墙体上的门窗应为甲级防火门窗。 4.1.4 飞机库内的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确有困难的局部开口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卷帘。防火墙上的门应采用在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门或卷帘应与其两侧的火灾探测系统联锁关闭,但应同时具有手动和机械操作的功能。 4.1.5 甲、乙、丙类物品暂存间不应设置在飞机库内。当设置在贴邻飞机库的生产辅助用房区内时,应靠外墙设置并应设置直接通向室外的安全出口,与其他部位之间必须用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烧体楼板隔开。 甲、乙类物品暂存量应按不超过一昼夜的生产用量设计,并应采取防止可燃液体流淌扩散的措施。 4.1.6 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使用场所和库房不得设在地下或半地下室。 4.1.7 附设在飞机库内的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其疏散门应直接通向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疏散走道。观察窗应采用甲级防火窗。

商场防火设计要求示范文本

商场防火设计要求示范文 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商场防火设计要求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操作规程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商场的新建、扩建和改建,除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 火规范》外,还应注意以下要求: (一)提高耐火等级 1、商场营业厅的建筑耐火等级,一般应不低于二级。 2、商场内的吊顶和其他装饰材料,应严加控制,不准 使用可燃材料。吊顶宜采用轻钢龙骨,装饰材料须选用不 燃烧并经过防火测试合格、核准销售的防火装饰材料和绝 缘隔热材料。 3、对原有的可燃木结构建筑和耐火极限较低的钢架结 构建筑,以及可燃的吊顶等,必须进行改建,提高其耐火 极限。在钢屋架和钢柱上可喷涂防火涂料或敷贴防火隔热 材料。

4、商场内的货架和柜台,应采用金属框架和玻璃板组合制成。柜台外侧与地面之间应密封。如有空隙,需用非燃烧材料封堵,以免顾客乱丢烟头,进入柜台内,引燃抛落在地面的可燃物。 (二)注意布局和分隔 1、商场作为公共场所,顾客所占的面积应认真予以考虑。这方面目前国家尚无规范明确规定,但根据实际情况和参照国外经验,应满足下列要求: (1)柜台、货架同顾客所占的公共面积应有适当比例。综合性大型商场或多层商场,一般应不小于1:1.5,较小的商场最低不小于1:1。 (2)柜台分组布局时,组与组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3m。 (3)顾客所占公共面积,按高峰时间顾客平均流量计算,人均占有面积应不小于0.4m2。

201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修订版共10页

最新201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修订版)解答 1. 问:高层建筑的地下商场若兼作人防,其防火设计能否参照《人防防火规范》来执行? 答:可以。新规范1.0.3条“人民防空工程……当有专门的国家标准时,宜从其规定。” 2. 关于商业服务网点的相关要求: 1)在住宅建筑下面,由首层进入,可以上到该网点的二层,上下两层相加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的小型营业用房,即进入套内空间后的上下面积之和不超过300平方。 2)仅在首层设置不超过300平方的商业网点是否可行?可行。 3)仅在二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是否允许?不允许。 4)如首层设置60平方,二层设置240平方是否可行?如果二层240平方对应的首层也是商业服务网点,则可行,若做其他用途则不行。 5)门的宽度数量等无规定,从商业经营考虑,一般会开的比较大。 6)可否在三层打通楼板使用?不可。 7)网点内是否需要设置封闭楼梯间或者对楼梯本身有燃烧性能及耐火极限的要求?首先不需要封闭楼梯间,其次二层如果不做营业用房,仅供业主辅助使用,不做防火要求;若二层也作为营业用房,楼梯的宽度、坡度等应满足疏散楼梯的要求。宽度一般做1400较好,至少不小于住宅楼梯的疏散宽度。 8)网点内任一点到安全出口的距离应按“不宜大于30M”来执行。理论依据老《高规》6.1.7《建规》5.3.13。 9)相邻商网之间的隔墙做防火墙,墙上装甲级防火门,可否?否。 10)可否设在地下一层和首层。否。 11)首层可否向下开设地下室作为该网点的仓库?不可。 12)是否设消火栓? 对低层而言,无需设置。当面积大于200平方时,则应设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建规》8.3.3。 对高层而言要分别对待: a.下述高层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筑高度超过100米,无论户内是否设有集中空调的住宅。高度不超过100米,设有集中空调的一类高层建筑。注意:切忌将“商业网点”等同于“户内用房”,前者强调商业功能,后者强调居住功能。(7.6.1条>100M高层、7.6.2条≤100M 的一类高层住宅的户内用房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b.无自动喷水的应设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对商业服务网点而言,只能设在首二层,因此其疏散,均可按照《建规》执行。 3.厂房内的操作平台、检修平台是否一定要计入防火分区总面积之中?可以不计入。 4.饮料厂建厂房,9层高,下面4层为厂房,上面5层为办公,可否?可以。但是必须明确该厂房属于丙、丁、戊类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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