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标准

住宅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标准

1.1 一般规定

1.1.1 本章适用于住宅、别墅等住宅建筑。

1.1.2 智能化系统的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体现以人为本,做到安全、节能、舒适和便利。

2 应符合构建环保和健康的绿色建筑环境的要求。

3 应推行对住宅建筑的规范化管理。

1.1.3 住宅建筑智能化系统的基本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宜配置智能化集成系统。

2 宜配置通信接入系统。

3 宜配置电话交换系统。

4 宜配置信息网络系统。

5 宜配置综合布线系统。

6 宜配置有线电视系统。

7 宜配置公共广播系统。

宜配置物业信息运营管理系统。8

9 宜配置建筑设备管理系统。

10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防火规范的规定。

11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的有关规定。

1.1.4 住宅建筑智能化系统可按本标准附录J配置。

1.2 住宅

1.2.1 住户配置符合下列要求:

1 应配置家居配线箱。家居配线箱内配置电话、电视、信息网络等智能化系统进户线的接入点。

2 应在主卧室、书房、客厅等房间配置相关信息端口。1.2.2 住宅(区)宜配置水表、电表、燃气表、热能(有采暖地区)表的自动计量、抄收入远传系统,并宜与公用事业管理部门系统联网。

1.2.3 宜建立住宅(区)物业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实现物业公司办公自动化系统、小区信息发布系统和车辆出入管理系统的综合管理。小区宜应用智能卡系统。.

1.2.4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配置不宜低于国家现行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中有关提高型安防系统的配置标准。

1.3 别墅

1.3.1 宜配置智能化集成系统。

1.3.2 地下车库、电梯等宜配置室内移动通信覆盖系统。

1.3.3 宜配置公共服务管理系统。

1.3.4 宜配置智能卡应用系统。

1.3.5 宜配置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系统。

1.3.6 别墅配置符合下列要求:

1 应配置家居配线箱和家庭控制器。

2 应在卧室、书房、客厅、卫生间、厨房配置相关信息端口。

3 应配置水表、电表、燃气表、热能(有采暖地区)表的

自动计量、抄收及远传系统,并宜与公用事业管理部门系统联网。.

1.3.7 宜建立互联网站和数据中心,提供物业管理、电子商务、视频点播、网上信息查询与服务、远程医疗和远程教育等增值服务项目。

1.3.8 别墅区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应监控公共照明系统。

2 应监控给排水系统。

3 应监视集中空调的供冷/热源设备的运行/故障状态,监测蒸汽、冷热水的温度、流量、压力及能耗,监控送排风系统。

1.3.9 安全防范技术系统的配置不宜低于国家现行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先进型安防系统的配置标准,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宜配置周界视频监视系统,宜采用周界入侵探测报警装

置与周界照明、视频监视联动,并留有对外报警接口。

2 访客对讲门口主机可选用智能卡或以人体特征等识别技

术的方式开启防盗门。

3 一层、二层及顶层的外窗、阳台应设入侵报警探测器。

燃气进户管宜配置自动阀门,在发出泄漏报警信号的同 4

时自动关闭阀门,切断气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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