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法》解读与思考

《未成年人保护法》解读与思考

08公安乔旭0890803034 一、立法目的: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

二、适用条件和范围:

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享有权利。

三、个人认为的重要法律规则:

1.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在作出与未

成年人权益有关的决定时告知其本人,并听取他们的意见。

分析:父母作为孩子的第一任启蒙老师,在孩子的成长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大人的一言一行,都在潜移默化的影响着孩子。良好的家庭环境,可以让孩子在平等、温暖、关怀的氛围下成长。在孩子成长的每个年龄段和受教育阶段,给孩子创造不同的学习生活氛围,保障孩子的自主能力得以在正确引导下发展。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秘密,大人不必要为了完全掌握孩子的心理而去窥探他人隐私;面对选择时,也应该听听孩子的意见,一味的溺爱听从不可取,但是固执的掌握孩子的人生也会让孩子心理产生问题,给他一个相对完美的教育环境和生活环境,让其在父母、同学、老师的相互关爱中去成长,让孩子有辨明是非的能力,表达内心想法的权利,或许才是比较好的关爱。

2.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

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分析:社会中越来越多的校园案例层出不穷,教师虐待学生,打骂侮辱学生人格,同学之间的残害谩骂等等,越来越受到社会各层的关注。孩子步入社会的第一步

就是在学校中开始,学校有着对其保护、教育、关爱的多重责任,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是每个老师应有的师德。不要一味注重学生应试教育的能力,不要用成绩判定一个学生的优秀与否。素质教育真正的落实到每一个学生中,才可能让祖国的花朵健康成长。应试教育在当下不可能完全消失,地方教育差距,高考录取分数线和人数,都给了各地老师和家长十足的压力,考上大学,有个好工作好将来成了父母老师的关注重点,可是每个地区的招生不一样。偏远地区的学生要到北京这样的大都市来,就必须有出色的成绩,才能在残酷的竞争中取胜,这一心理,在孩子步入小学时就被父母灌输着“你要好好学习,听老师的话,将来才有可能考上一个好大学”。但是,孩子的素质教育、心理教育似乎没有摆到一个重要地位。同学之间的拉帮结派,以强欺弱,老师话语间的偏袒,到容易造成学生的心理失衡,从而做出一些极端的行为。学生中的轻生案例已经屡见不鲜,不是受不了家长的施压,老师的瞧不起,就可能是同学的欺负。更多的关注每个学生的素质教育,健康心理培养,才是教育真正的精髓所在。

3.国家鼓励新闻、出版、信息产业、广播、电影、电视、文艺等单位和作家、艺术家、科学家以及其他公民,创作或者提供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作品。出版、制作和传播专门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内容健康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国家给予扶持。

国家鼓励科研机构和科技团体对未成年人开展科学知识普及活动。

分析:社会在进步,文化传播等铺天盖地的信息量涌入我们的视觉听觉,现在的家长有些时候面对自己儿女的早熟,显得束手无策。不知道该让他看些什么,不该看什么。选秀节目上,出现的孩子唱着大人的你侬我侬,跳着大人的舞蹈,当这种逼真的模仿得到大家一致的好评和赞扬时,孩子的童真还剩多少。现在甚至很难找到一些好的健康的儿童歌曲,儿童影片,这些都停留在过去十几年的成果上。少儿节目中播放的动画片,也在讲述男女爱情。有时候孩子嘴里突然蹦出的话,不禁让我感觉到,他们甚至比我成熟许多,问他哪里懂得,很自然的告诉我,看电视学的啊。说起什么都头头是道。这是欢喜还是忧啊。我们国家的人才那么多,多为孩子写些也能上街就可以听到的歌曲,让孩子走上街头听见的不再是《爱情买卖》,慢慢的这也就深入孩子的心了。教育的形式多种多样,有利于儿童身

心发展的真正教育到底是什么,教育界应该加大这方面的媒体宣传。给孩子一个纯净的天真的世界,这是为人父母都希望看到的。想想自己的孩子,将来有一天也会为人父为人母,当他们给自己的孩子回忆自己的童年时,还有得可说,有得可分享。我总听自己的父母讲他们过去的事情,过年的时候,他们拎着自己做的小花灯,挨家挨户的跑,嘴里念叨着他们自己写的小歌谣,玩着大家一起发明的游戏。再看看现在,还有多少孩子能自己做个花灯出来,一到闹元宵,估计都是嚷着让父母买个漂亮的花灯去玩吧。孩子的动手能力为何没有得到最好的开发。教育,永远是中国人必须做到最好的长期事业,这关乎一个国家的形象和发展。

四、处罚标准与情形:

1.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的抚养费用。

2.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权

益保护案件,应当照顾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并根据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

3.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家、用具和游乐设施不符合国家

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标明注意事项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五、现行该法存在的缺陷:

1.从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关系来说,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在临时监

管人、教育部门与法定监护人之间应如何转移,监护风险在监护权转移时应由哪一方来承担,现行法律没有明文规定。

现实生活中,常出现一些学生家长因为学生在校受到伤害要求学校高额赔偿,干扰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也有些学校在校期间因为对学生监管不到位,导致学生在校受到伤害,,却面对家长索赔时,推卸责任;还有些学校担心学生受伤现象而不敢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甚至对于正常的体育教学活动都顾虑颇多。学校与未成年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学校对未成年人的具体保护职责,没有确切的承担责任的范围。

2.中国的国情决定了中国未成年人全力保护的复杂性和困难程度。富裕地区和

贫困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在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状况方面存在差距,且流动人口的子女比较而言也处于不利境地。青壮年民工大量流出,使农村的育幼问题社会化。大批留守儿童得不到家庭的温暖,教育的灌输。

3.对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初六过程中,我国应该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

和立法案例,并将其本土化,弥补我国法律漏洞的同时修改现行法律中与时代发展不和谐的地方。我国应该建立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低于成年人处罚标准的量刑制度,尤其是建立未成年的前科消灭制度。对于累犯从重处罚的制度对未成年人应该酌情处理;在未成年人免予刑事处罚或刑满释放后的一段时间内,如果考察合格,没有任何违法乱纪行为,可以像法院申请取消前科记录。

六、典型违法案例:

1.15岁,程云(化名)

父母不在身边,孤独让他结识坏朋友。小学期间,程云一直是学校里勤学苦练的好学生,父母身边听话的好孩子。1996年,他以优异的成绩毕业于本地的子弟学校,望子成龙的母亲为了让他有一个更好的学习环境,便把他送到邻市的一所重点中学就读。舅舅也在那座城市工作。有舅舅的照顾,他的学习、生活等各方面都较为稳定。但后来,舅舅调到别的地方工作了,留给他的只是两间空荡荡的房子。这是他第一次远离亲人,他既感到小鸟放飞的自由,又初次尝到了孤独的滋味。此时的他,上课时开始不知不觉地分神,去想在家时与亲人朋友们的欢乐。下课回到宿舍,一个人就觉得特别孤独、难过。

程云说,当时,他把整天的空余时间沉迷于电脑室、电影院和各种娱乐场所。这类地方去多了,自然也就结交了一些朋友,而这些朋友的为人处世都是今朝有酒今朝醉。跟他们在一起的时间长了,在好奇心及好胜心的驱使下,他也跟着他们一起吸烟、喝酒、打架了。他整个人全变了,变得无心上学,觉得学习是件辛苦事,既伤神又枯燥无味。加上同学间的相互攀比,花钱也变得大手大脚了。不久,他的成绩直线下降,还成了让学校老师头痛的坏学生。老师多次找他进行开导教育,并将情况反映给家长。父母知道后,也一次次苦口婆心地劝说他,并在各项开支上严格约束他。可当时他满脑子里只有玩,根本不把老师和父母的教育和劝说放在心上,再加上那些朋友三天两头主动请他出去玩,他非但没改,反而在虚荣心的驱使下,千方百计伸手向父母要钱。

为给朋友搞钱,绑架勒索杀死无辜同学。

一个偶然的机会,他发现那些朋友是吸毒的,可他并不在意,总觉得自己不吸毒也就无所谓了。当时,每天玩乐的开销对他这个没有经济来源的中学生来说是惊人的,虽然他始终没有和他们一起吸毒,却为了有钱玩乐,在他们的花言巧语下,违心地为他们送货,从此踏上犯罪的第一步。后来,那些朋友因吸毒、贩毒被抓了。程云说,他当时还好心地去看望他们,没想到他们竟翻脸不认人,威胁他如果不尽快拿钱给他们,他们就连他一起揭发,一起坐牢。当时他的脑子一片茫然,他没有钱,可坐牢的恐惧又深深笼罩着他。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他想起电影中的一幕,一个可怕的念头产生了:绑架勒索。于是,他学着电影中的黑社会一样,对一名低年级的学生实施绑架。在绑架过程中,由于这名学生下意识的反抗,程云在惊慌失措中杀了这名同学。

律师分析:

年仅15岁的程云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虽然没有判处死刑,但这件案例是一个悲剧,足以让人深思。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所有公民,不论职位高低,年龄大小,都必须无条件地遵守法律,无一例外。虽然未成年人受到特殊的保护,但是行为严重者也是要负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七条:未成年人有本法规定严重不良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程云这件案例就是如此。是什么原因导致他误入歧途,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关于社会保护,社会环境对未成年人的成长与发展产生潜移默

化的影响,而社会不良环境对青少年的影响日益加剧:娱乐场所给任意的未成年人开放,烟,酒也卖给未成年人……另一方面是家庭的关爱和学校的教育不够,导致青少年过早受外界不良风气影响。家庭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第一道防线,而程云就因为备受家庭的孤独,过早沉迷于社会上的娱乐场所,学校对程云的教育不够深刻。家庭,学校,社会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现象。其实,我认为最关键的是,未成年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不够。未成年人处在人生发展中的幼弱时期,生理,心理尚未成熟,缺乏自我保护能力,是个人权益容易受到侵害的集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条:未成年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树立自我保护意识,掌握自我保护本领,是健康成长所必需的。未成年人涉世不深,思想不成熟,认识能力、辨别是非的能力、自我控制能力,抵制各种不良影响的能力不强,一般是在受教唆的情况下或因一时冲动走上犯罪道路。程云为了有钱玩乐,在那些所谓的朋友的花言巧语下,违心地为他们送毒品,从此就踏上犯罪的第一步。

(部分观点为个人见解,案例分析摘自法律教育网。)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