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XX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的内容、程序,保障董事会议事决策的科学性、合法性,提高董事会议事决策的效率,切实履行好董事会职权,保障董事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实施意见》、《XX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本议事规则是指在《公司章程》授权范围内,对董事会行使职权、履行职责、议事决策的规范和规定。董事会的决策行为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第三条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对出资人负责,维护出资人和公司的利益。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投融资活动的决策。

第四条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进行议事决策、履行职权的重要方式,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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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董事会议事决策遵循以下原则:依法依规、民主集中、科学合理和规范高效的原则。

第六条本议事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同等的约束力。下属各子公司的董事会可参照本议事规则执行。

第二章董事会组织机构及职权

第七条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设立相应的组织工作机构,作为董事会议事决策、行使职权的组织保障。

(一)董事会设立战略投资管理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预算管理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作为保障董事会科学高效议事决策的管理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1.战略投资管理委员会。对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重大投资决策等进行评估、审核并提出建议;对公司整体投资、经营、债务等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并提出建议。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上级相关规定,对董事、经理层等高管薪酬政策、计划或方案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对公司各单位工资总额管理、薪酬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管。

3.预算管理委员会。对公司整体预算目标及预算草案进行评估、审核并提出建议,审核各预算单位的具体预算方案并提出建议。

各专业委员会依据本议事规则制订相应的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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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董事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公司综合办公室),设董事会秘书1 人。董事会办公室是董事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按照本议事规则筹备董事会会议,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外发布需要公开披露的信息,协调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性工作,完成董事长交办的工作任务。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八条董事会职权是董事会进行议事决策的主要依据和范围。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研究制定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

(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拟定融资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六)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和解散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资产抵押及担保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机构的设置。

(九)设立注册资本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 的新的子公司。

(十)提出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建议,提出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建议。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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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董事长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和重大生产经营事项主要决策人。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

(二)检查董事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

(三)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四)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董事会报告。

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董事长代行董事会职权。

第十条董事的产生方式、任期以及权利义务依照《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执行。董事承担下列责任:

(一)对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承担责任。

(二)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三)按照《公司法》相关规定承担董事应负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董事会会议

第十一条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分别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前的一个月内和终了后的四个月内召开。

第十三条除董事参加会议,经理层、监事、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外,会议主持人认为有必要的,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有关人员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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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席会议人员可以根据会议主持人要求,就相关议题发表意见,但没有投票表决权。

第十四条会议通知由董事长签发,会议通知应当包括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和会议议题。董事会办公室应当于会议召开7 天以前将议案、会议资料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同时提供全面、充分的资料。并通知公司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六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在所有董事以书面形式对所议事项一致表示同意时,可以不召开董事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董事在决议上签名。

第十七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应及时将是否参会或委托情况告知董事会办公室。

授权委托书由董事会办公室按统一格式制作,随通知送达董事。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在会议前 1 天向董事会办公室办理授权委托登记,并报告董事长,由董事长在会上宣布。受委托的董事应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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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表决权。董事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也不委托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出资人予以撤换。

第十八条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董事长认为有必要提交董事会会议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可以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进行审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在7 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并及时以书面、传真、电话等形式通知董事参会。

(一)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总经理提议时。

第十九条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提议者应提出事由及议案。同时还应向董事会秘书提交提议函,并由董事会秘书报董事长召集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二十条董事会临时会议只能就列入会议议程的议题进行讨论和表决,不接受董事在会上提交的临时提议。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参会人数和董事能够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在决议上签字。

第四章董事会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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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对外投资决策程序:董事会可委托总经理拟订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投资计划和重大项目投资方案,按程序提请董事会审议。如总经理认为有必要,可聘请专家进行咨询并提出评审报告,经董事会审议并作出决议后,由经理层组织实施。如项目投资超过出资人授权范围,则应经董事会同意后报请出资人或出资人代表审议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三条人事任免程序: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员任免按照省交通投资集团公司的有关任免程序执行,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提交董事会作出决议予以确认;董事的产生按照《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财务预决算程序:董事会委托预算管理委员会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的草案,经预算管理委员会讨论后提交董事会,由董事会审议确定方案后,由经理层负责组织实施;公司重大筹融资和其他重要财务方案,可由董事长或董事长委托总经理组织人员拟订,经预算管理委员会讨论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形成决议后,由经理层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机构设置重大调整程序:由董事长或董事长委托总经理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组织有关人员拟订机构设置及重大调整方案,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可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或以传签的方式对方案形成决议),然后组织实施。不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调整方案、成立临时工作机构,经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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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会同意后组织实施,并由总经理在董事会定期会议或临时会议上适时报告。

第二十六条基本管理制度制定程序:由公司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拟订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草案,经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报请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若总经理办公会认为该项制度须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则待董事会通过后组织实施。如该项制度涉及职工切身利益,还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二十七条其他重大事项工作程序:董事长在审核签署须由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文件前,应对有关事项进行研究,判断其可行性,必要时可以组织专门委员会进行评审、提出意见,再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八条董事会检查工作程序:董事会决议实施过程中,董事长可委托相关专业委员会或相关职能部门就决议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在检查中发现有违反决议的事项时,应要求和督促公司经营班子予以纠正,必要时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作出决议进行纠正。

第二十九条党委会研究讨论是董事会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董事会决策程序执行前,党委会应进行讨论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董事会议案、决议和会议记录

第三十条公司的董事、总经理、监事均有议案提案权。但下列议案原则按权限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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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金、发行公司债券,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投资融资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修改《公司章程》,更换审计和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由公司董事长提出。

(二)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总结报告、预算决算草案、投资融资议案、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议案、贷款和担保方案、基本管理制度,由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提出。

(三)任免、报酬、奖励议案由董事长、总经理按照权限分别提出。

(四)董事会机构设置调整议案由董事长提出,公司管理机构及分支机构设置调整议案由董事长、总经理提出。

第三十一条董事会议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议案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并且属于董事会职责范围内决策的事项。

(二)议案必须符合公司和出资人的利益。

(三)议案有明确、具体的商议决策事项。

(四)议案必须以书面方式提交。

第三十二条经董事长授权,由董事会办公室在定期会议前15天、临时会议前7天向董事、总经理、监事会征集议案。董事会办公室受理议案后审核是否符合本规则第三十条及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规定的交董事长审定是否列入会议议题。对未列入议程的议案,董事会秘书应向提案人说明理由。

第三十三条董事会对每个列入会议的议案均应作出书面决定。决定的记载方式有两种:纪要和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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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纪要:一般性决定、在一定范围内知道即可的、或仅需备案的决定按照董事会纪要的形式记载。

(二)决议:重要的投资、人事、财务或者重大事项的决定、需要上报出资人或者需要公告的决定按照董事会决议的形式记载。

第三十四条董事会办公室对会议所审议事项作出简明扼要的董事会决议草案,并由董事会秘书在表决前宣读。表决结束后,由董事签字确认(未到会董事由受委托的董事签字)。董事对决议不同意的,应在决议上注明,但不能不签字。

第三十五条董事会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当完整、真实。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会议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二)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四)董事亲自出席和受托出席的情况。

(五)会议审议的提案、每位董事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对提案的表决意见。

(六)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具体的同意、反对、弃权票数)。

(七)与会董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六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会秘书记录或指定1 名记录员负责记录。董事会秘书或记录员应当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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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签到簿、授权委托书、记录、纪要、决议等文字资料应作为公司重要档案妥善保存,作为日后明确董事责任的重要依据。会议记录、纪要、决议需复印外用的,必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报董事长审批。

第三十七条董事对会议记录或者决议有不同意见的,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董事既不对决议进行签字确认,又不对其不同意见作出书面说明的,视为同意会议记录和决议记录的内容。

第三十八条董事会会议实行签到制度,凡参加会议的人员都必须亲自签到,不可以由他人代签。会议签到簿和会议其他文字材料一并存档保管。

第六章董事会表决规则

第三十九条董事会讨论审议的每项议题都必须由提案人或者议案承办部门进行简要说明。

第四十条董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才有效。涉及到修改《公司章程》、利润分配、弥补亏损、重大投资项目、收购兼并等重大问题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方可通过。

第四十一条董事会决议实行记名式表决。每一位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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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当议案与某董事有利害关联关系时,该董事应当回避,且不得参与表决。在决议中应予注明。

第四十三条董事会在作出决定之前,应当充分听取列席人员的意见。所有列席人员均有发言权,但无表决权。

第七章董事会决议的执行、反馈和信息披露

第四十四条董事会会议一经形成纪要或者决议,即由纪要或者决议所确定的执行人负责组织对纪要或者决议的执行和落实,并将执行结果向董事长汇报;董事会秘书负责督办执行情况。

第四十五条董事会成员有权检查、督促或监督有关部门、单位执行董事会决议的情况;如有必要,董事长有权检查或者委托其他董事检查督促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四十六条董事会秘书负责在会后向出资人或者有关监管部门上报会议纪要、决议等有关材料。

第四十七条董事会的决定在通过正常渠道披露之前,参加会议的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密,更不得以此谋取私利。如发生上述行为,当事人应当承担由其行为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

第八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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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条规则未予规定事宜或者与已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相抵触时,以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为准。

第四十九条本规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如遇公司有重大变化和调整需要修订本规则时,应将修订的规则草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五十条本规则所称“以上”“前”包含本数,“过”不包含本数。

第五十一条本规则所称“董事”,若无特别说明或除非上下文义另有所指,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等全部董事会成员。

第五十二条本规则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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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议事规则

中船九江工业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13年5月6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中船九江工业有限公司董事会的工作秩序和决策程序,保证公司董事会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中船九江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对股东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 第四条董事会成员中有一名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除职工代表董事外,董事长和董事会其他成员由股东委派。 第五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l、向股东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的决议; 3、制订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审议、批准公司内部管理机构、子公司(事业部)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审议、批准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12、决定下属全资或者控股子公司的法人代表; 13、听取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14、听取财务负责人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15、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向股东作出说明。 第七条董事会应当按照集团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要求,对公司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

国有企业董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公司(以下简称**)董事会依法、独立、规范地行使职权,确保董事会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向股东负责。 第三条董事会由三名董事组成。董事由股东委派或指定。董事的任职资格应当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四条董事会设董事长。董事长由股东在董事中指定。 第五条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六条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时,经股东委派或指定可以连任。 第七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该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新的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股东应当尽快委派或指定新的董事填补缺额。

第八条董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董事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第九条公司应当为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十条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为董事会日常工作提供支持保障。 第二章董事会职权 第十一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订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二)制订公司发展战略; (三)向股东报告工作,并执行其决定; (四)制定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政策,并监督实施; (五)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六)审议批准公司年度投资计划; (七)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八)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九)根据股东授权,审议、批准公司重大投资、担保以及其他重大交易事项; (十)制订公司境内外子公司(项目公司除外)的设置方案; (十一)决定一级分支机构的设置;

中铁隧道集团二处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中铁隧道集团二处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送审稿)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董事会议事事项和董事长职权 第三章董事会会议议案 第四章董事会会议的召开 第五章董事会决议的执行和报告 第六章董事会会议记录及会议纪要 第七章董事会秘书 第八章董事会经费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铁隧道集团二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铁隧道集团二处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会、董事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 第三条董事会形成的决议、表决票、会议记录、会议纪要、授权委托书等会议有关资料、文件由董事会秘书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有关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负责管理,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 第二章董事会议事事项和董事长职权 第四条董事会在下列职权范围内议事:

(一)执行股东的决定,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制订公司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对其实施进行监控; (三)决定公司的年度经营目标、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核公司财务报告和内外部审计报告;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发行债券的方案; (八)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建议方案; (九)制订公司业务战略性调整方案; (十)在股东授权的范围内,决定公司重大的投融资、借款及担保事项和公司大额资金的调度及预算外支出; (十一)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或者撤销; (十二)根据股东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股东推荐及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法律顾问;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会秘书; (十三)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济师、副总会计师、副总工程师、副总法律顾问,对其进行考核,决定其报酬; (十四)对公司下属的全资企业,委派和更换该企业非

集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董事会有效行使职权,提高董事会的决策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部门和人员。 第二章董事会的议事范围 第三条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和公司章程的授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条董事会议事范围 (一)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五)制订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的方案; (六)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融资、捐赠、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草案及修订草案; (十二)实验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董事会会议的召开 第五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六条董事会会议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

董事会议事规则范本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一)规章概述 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其成员由_____人至_____人组成。董事会成员应当有公司职工的代表。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若干人,其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会对股东负责,其基本职权有: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的决议;2.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4.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解散的方案;5.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6.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并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7.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对公司的全部经营活动负责。因此,公司董事会议事时,应当有相应的程序规则,明确董事的权利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维护公司利益。 (二)主要内容 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 1.董事会的职责与权限,明确董事会议事的范围; 2.董事会议事的程序,包括材料的准备、会议通知、委托代理、表决等; 3.董事、董事长在议事时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三)制作要求 制定该规则应当注意的问题是: 1.坚持会议精简、高效的原则,避免决策的拖拉。董事会不可能经常召开,有些议题在开会前就应当进行沟通,基本一致时再开会,这样可以提高会议效率。因此,在制定规则时要把沟通作为一项重要的程序明确下来。 2.董事长是董事会的主持人,在董事会上负责全面工作。因此,对董事长的权利和义务应有专门的规定。 3.要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协助董事长开好董事会。会后,要将董事会的相关文件、资料等归档存查。 (四)范本 ____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年月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____有限公司董事会的工作秩序和行为方式,保证公司董事会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____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是公司法定代表机构和决策机构,是公司的常设权力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由__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 第四条董事会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章董事会的职权与义务 第五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决议;

xxx集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Xxx集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董事会议事方式与程序,提高董事会议事效率,保证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切实行使董事会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第三条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四条董事会暂不设董事会秘书或办公室,董事会相关事务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综合管理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内容履行会议筹备等工作职责。 第五条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董事会职责 第六条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董事依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产生。 第七条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不设副董事长。董事长须为公司非职工董事,由xxx公司提名的董事担任,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八条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制定公司发展战略与规划; (四)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方案; (八)拟定公司重大收购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九)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对外融资、固定资产投资等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和所属分支机构的设置或撤销; (十一)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副总经理、公司财务总监及其报酬事项; (十二)审批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拟定章程的修改方案;

集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集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作用,确保董事会工作的效率和决策的科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集团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维护公司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三条董事会应当有认真履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关注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第四条议事原则: (一)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董事会和董事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坚持诚信、勤勉履职的原则。董事应忠实履行职责,自觉维护公司利益,应当以公司利益最大化为行为准则,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三)坚持集体决策的原则。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运作(简称“三重一大”)事项,董事会按照议事范围实行集体讨论决定,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四)坚持保密的原则。参加和列席董事会会议的人员要自觉保守公司工作秘密和商业机密。 第五条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公司其他高管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都具有同等 的约束力。 第六条如本规则与《公司章程》有冲突之处,则按《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董事会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的组成人数,由《公司章程》确定。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设副董事长一名。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凡下列事项,须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一)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方案;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及奖励事项; (三)公司董事会的报告; (四)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董事会有效行使职权,提高董事会的决策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部门和人员。 第二章董事会的议事范围 第三条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和公司章程的授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条董事会议事范围 (一)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五)制订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的方案; (六)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融资、捐赠、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草案及修订草案; (十二)实验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董事会会议的召开 第五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六条董事会会议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三篇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三篇 篇一: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XX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董事会的组成机构 第二条公司设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至二人。董事为自然人,无需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全体董事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业务。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1/3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每届任期三年,任期从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由上届董事会或连续一百八十个交易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提出。独立董事的选举根

据有关法规执行。 第六条董事因故离职,补选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七条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可以设立审计委员会、投资与决策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各专门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议事程序等工作实施细则由董事会另行制定。 第八条: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管理公司股权、证券和有关法律文件档案及公司董事会的有关资料,办理信息披露等事务。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第九条董事会秘书可组织人员承办董事会日常工作。 第三章董事会及董事长的职权 第十条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本规则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董事会应当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授权行事,不得越权形成决议。 第十一条董事会的决策程序为: 1、投资决策程序:董事会委托总经理组织有关人员拟定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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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零零七年一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深圳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董事会的组织和行为,保障董事的合法权益以及公司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履行义务,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深圳市管理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为公司常设权力机构,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之规定,负责公司的重大决策。 第二章董事会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设董事长一名,董事四名。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 四、审定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六、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制订增减注册资本方案; 八、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九、审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对公司的各类风险进行管理,监督公司财务控制系统和审计系统的运行; 十一、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组织形式、解散方案; 十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其中,一次性投资在人民币500万元(含500万元)以内的,由董事会决定;一次性投资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由股东大会表决决定。但董事会决定的当年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30%;重大投资董事会应当确定其运用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董事会的职责与权限、议事程序,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科学决策、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董事和独立董事 第二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享有公司股权。 第三条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公司参照我国有关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逐步建立以及完善独立董事制度。 第四条有《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情形的人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第五条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六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履行诚信勤勉义务,维护公司利益。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

第七条对于涉及公司核心技术的资料及公司其他的机密信息,董事有保密的责任,直至公司作出正式公布或者成为公开信息为止。 第八条除非有董事会的授权,任何董事的行为均应当以董事会的名义作出方为有效。 第九条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自动丧失董事资格,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十条公司不以任何形式为董事纳税或支付应由董事个人支付的费用。 第十一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间接享有公司股权%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享有公司%以上股权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股份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XXXXXXXX股份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XXXXXXXX股份(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XXXXXXXX股份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三条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1/3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总经理提议时;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围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七条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八条会议通知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10日和2日将盖有董事会或董事会办公室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但是遇有紧急事由时,可以口头、等方式随时通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九条会议通知的容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 (三)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四)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五)董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六)董事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七)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14年3月21日印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规范成都天府通金融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运作程序,提高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效率,切实维护出资人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议事规则由董事会拟定,自生效之日起执行。 第二章董事会组织机构 第三条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公司设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董事会办公室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董事会办公室主任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应具备一定的综合协调能力和文字功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第五条董事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日常事务,筹备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并负责相关会议文件的准备、管理与发送; (二)协调处理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及其成员之间的工作安排; (三)在董事长领导下,牵头制订公司发展战略规划,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可行性研究及建议意见; (四)对董事会决议事项进行检查督办;

(五)完成相关法律规定及董事会(长)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负责公司的对外门户网站管理及信息发布与更新。 第三章董事会议案 第六条董事会议案所列事项应该清晰明了,并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主要包括: (一)召集股东大会事项; (二)公司章程修改事项; (三)公司改制重组、兼并、破产、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国(境)外注册公司、投资参股、重大收购或购买上市公司股票,产权转让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 (四)公司战略定位、发展方向、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体系建设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五)公司重大资产损失核销、重大资产处置、产权变动、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缴纳国家税费和资本收益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六)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年度投资计划、年度工作报告,财务预算、决算,启动重大投资、融资、发行公司债券、对外担保、招标、投标项目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 (七)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内设机构职能调整等重大机构调整事项; (八)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原则确立、薪酬标准体系建设,以及涉及职工重大切身利益等重大利益调配事项; (九)公司经理班子成员任免,对公司本部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以及子公司班子成员进行重要奖惩等重大人事管理事项;

X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XXX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X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进董事和董事会有效的履行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为公司章程的附件之一,由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和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股东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公司的重大决策。 第四条本规则对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第五条如本规则与公司章程有冲突之处,则按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的组成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 第七条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过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八条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决算方案、预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或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上市方案; (七)拟定公司重大收购以及合并、分离、解散的方案; (八)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制的设臵;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风险投资、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事项; (十)根据董事长提名聘任、或解聘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提名,

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总经济师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薪酬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定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十二)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公司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大会授权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负责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其职权时,或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选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十条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长主要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领导董事会日常工作;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 (四)根据董事会决定,签发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文件; (五)董事会授权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董事会议案 第十一条董事会会议的议案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超越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 第十二条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总经理有权提出董事会会议议案,由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董事确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第十三条每年上半年举行的例会,必须将以下议案列入议程: (一)审议董事会的年度报告; (二)审议公司总经理关于本年度经营计划和上年度计划完成情况的报告; (三)审议公司总经理关于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税后利润和利润分配方案、或弥补亏损方案; (四)讨论召开年度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 第十四条董事会召开会议时,每位董事均有权对针对性问题提出临时议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XX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X”)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XXXXXXXXXX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对股东负责。董事会遵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章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由X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X名。 第四条 X名董事由股东委派,X名董事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长由股东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股东负责,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七)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六条董事会履行企业管治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制定及审查公司的企业管治政策及常规,并提出建议; (二)审查及监察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及持续专业发展; (三)审查及监察公司在遵守法律及监管规定方面的政策及常规。 第七条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 准的审计报告向股东作出说明。 第八条董事会应当确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批准。 第九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关于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领导核心和决策机构,把握公司的发展的方向,决定命运,对经营机构的运作起到指导作用。对经营机构工作请示应有回复,对哪些事该办,哪些是事不该办,哪些事重要先办,哪些事后办,应该做出决策,并以文字形成批复,以免误事。这就要召开董事会,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一般可以归结如下。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领导核心和决策机构,受股东的委托肩负着承担公司发展和确保公司资产保值、增值的任务,负责规划公司未来发展,决定公司大政方针和发展方向,保证企业合法经营健康发展。董事会议是规则必须完成董事会主要任务和履行董事会的职权:董事会审议的内容: 1、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公司大会报告工作。 2、如何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3、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定方案。 5、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卷或其他证劵及上 市方案、融资方案。 7、拟定公司重大收购本公司股票,企业合并,企业解散、变 更方案。

8、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 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9、审议决定公司管理机构的设置。 10、讨论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秘书;聘任或解 聘公司顾问人员;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罚事项;批准公司绩效考核方案。 11、制订和批准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12、制订修改公司章程方案。 13、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与发布事项。 14、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5、听取公司总经理工作汇报并决定检查经营层的工作。 16、审批公司的重大开支方案事项。 17、审批项目的设计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和投资计划。 18、审查、决定批准重大招投标的有关事项。 二、董事会召开会议与表决 1、公司董事会至少每年召开两次董事会审议公司经营机构和总经理的工作报告。 2、董事会在董事长认为必要时、或总经理提议召开、或监事会提议召开,1/3董事会认为应该召开董事会时,由董事长召集全体董事参加董事会。在达到2/3董事到会,董事会会议具有法律

董事会议事规则(定稿)

***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15年3月15日第1次股东会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董事会的召开、议事、决议等活动,促使董事和董事会依法有效地履行其职责,确保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是公司法定的代表机构和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董事会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 第四条单独或者合并享有公司表决权股权总数10%以上(含10%)的股东有权提名1名董事候选人,并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选举产生和罢免。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条董事连续三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六条董事会可聘任董事会秘书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董事会秘书履行以下职责: (一)筹备董事会会议并负责会议的记录和会议文件、记录的保管; (二)在公司各职能部门的协助下,督导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负责与公司股东、董事、各职能部门进行充分、必要的联系,并及时将其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公司董事会。 第二章董事会的职权与义务 第七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制定公司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 (四)决定公司重大项目的投资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或弥补亏损方案; (七)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增资扩股方案; (八)制订公司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九)决定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和支付方式;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定公司对外投资或者融资、担保的方案; (十三)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董事会承担以下义务: (一)向股东会报告公司经营情况; (二)承担向股东会和监事提供查阅所需资料的义务。 第三章董事会会议 第九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皆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遇特殊情况时,可临时召集。会议召开的方式包括现场会议和通讯会议。 第十一条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和具体的议题;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方式、时间、地点及时限; (四)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

集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_________________ 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 __________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董事会有效行使职权,提高董事会的决策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本规则中涉 及的有关部门和人员。 第二章董事会的议事范围 第三条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和公司章程的授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条董事会议事范围 (一)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五)制订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的方

案; (六)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融资、捐赠、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 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草案及修订草案; (十二)实验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董事会会议的召开 第五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 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六条董事会会议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实验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提议时; (二)监事会提议时; (三)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董事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xx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工作质量、规范运作及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xx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董事会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公司设立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由股东代表担任的董事六名,独立董事三名,公司设董事长一人。 第四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 意见的审计报告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第六条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年月日第次董事会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有限公司董事会的工作秩序和行为方式,保证公司董事会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是公司法定代表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由13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 第四条董事会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者罢免。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章董事会的职权与义务 第五条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决议; (三)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等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风险投资、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事项;(十二)决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 (十三)制定《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听取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査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六条董事会承担以下义务: (一)向股东大会报告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二)承担向股东大会和监事会提供査阅所需资料的义务。 第七条审批权限的划分: (一)投资权限。 (1)500万元人民币以内的投资由公司总经理决定 (2)超过500万元且不超过最近经审计净资产总额30%的投资由董事会决定。(3)重大投资项目由董事会研究后报股东大会批准。 (二)收购或出售资产。 (1)被收购、出售资产的总额(按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评估报告)占公司最近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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