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最新)

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X〕X 号)要求,按照教育部“治理校外培训机构,不获全胜、决不收手”指示和市政府专项治理行动“回头看”联席会议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X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 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属地管理“谁审批,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县统一部署,部门分类指导,统筹推进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依法整治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行为,加快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问题,确保广大中小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工作原则

按照“规范一批,许可一批,停办一批”的工作思路,通过深入开展专项治理,促使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培训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招生宣传、收费行为得到有效监管,学校管理和教师从业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办学场所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整治。

三、整治重点重点整治安全隐患、办学资质、办学条件、办学行为;严

格查处

在职公办教师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办学;明确校外培训机构十不准”

要求。校外培训机构不准举办、受托举办或变相举办与中小学入学或升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竞赛、排位赛、分班测试等;不准以名师、名校进行招生宣传、承诺保过等;不准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不准与中小学教学时间相冲突开展培训;不准在公示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准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等名义提前教授小学内容;不准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不准张贴应试成绩和学生考取学校相关消息;不准超审批范围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不准为学生代办或承诺建学籍。通过亮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登记证或营业执照及公示收费标准,做到六公示”(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培训内容、收费标准、课程设置及教师资质的公开公布)三严禁”(严禁校外培

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严禁超纲超范围教学、严禁公办在职教师参与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树立起一批办学信誉良好的培训机构,建立党组织,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监管,让其积极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确保校外培训机构把党的各项政策落实好,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工作职责

(一)教育局:负责查处未取得办学许可证违法经营的机构,牵头组织校外培训市场综合执法。做好办学许可证审批工作,按照《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备案审核操作指南》,做好学科类培训机构培训班名称、培训内容、招生对象、进度安排、上课时间等备案审核工作;对艺术类、其他类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从严监管;做好所许可的体育类俱乐部等未经批准

以文化名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的监管工作。

(二)发改局: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资金进行监管,对收费行为进行全面检查,重点审查学费、培训费、住宿费、伙食费等费用,严肃查处无证收费和巧立名目、擅立标准、霸王条款、只收费不开票等违规收费等问题,严肃查处一次性收取费用时间跨度超过3 个月的行为,坚决纠正实际收费高于备案收费标准的行为。

(三)市场监管局:负责相关登记、反垄断等方面的监管工作。与教育部门联合对培训机构招生广告(简章)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履行备案登记手续随意发布招生广告或不按登记内容发布广告的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对登记注册的有关文化教育咨询企业进行全面清查。对证照不全、超出经营范围开展教育培训活动的企业依法查处;依法查处违反工商登记事项和不依法公示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的违法行为;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卫生、食品条件保障的监管工作,定期对卫生标准、食品保障进行监督检查。

(四)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民办职业文化培训机构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打击违法、抗法行为,严肃查处单位和个人向非法办学机构提供办学场地,对治理行动中出现的扰乱社会治安、妨碍执行公务行为进行依法处置,对托餐场所经营者遵守治安规定监督检查,配合教育局对违法违规办学培训机构予以取缔。

(五)人社局:负责做好所许可的职业培训机构未经批准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的监管工作。

(六)民政局:负责做好民政登记的社会组织超范围经营,违反登

记管理规定,以文化、咨询名义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的监管工作。

(七)应急管理局:负责依法对培训机构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并督促居(村)民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对管辖和服务范围内的校外培训机构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负责对申请办学许可的培训机构进行消防检查。

(八)文旅局:负责做好所许可的社团、研究会等不得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的管理工作。

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县政府建立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县政府主管教育副县长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县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局、公安局、人社局、民政局、应急管理局、文旅局等部门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由召集人组织,每两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落实部门职责,对排查出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开展联合执法,实行销号治理。

六、工作步骤和要求

一是常态开展联合治理。教育局牵头,联合市场监管局、发改局、公安局、人社局、民政局、应急管理局、文旅局等部门,召开我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回头看”会议,制定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每月召开一次校外培训机构负责人工作例会,再次对全县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拉网式排查、摸底、登记造册,评估认定,对培训机构的校舍、食品、卫生、消防、安保等进行常态检查,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培训机构,坚决依法取缔。

二是强化资金监管力度。按照省市要求,各校外培训机构将培训收费

转入指定银行专用账户,资金流转需经县教育局批准后方可支出,待一个培

训周期结束后返还剩余资金,防止培训机构抽取资金外逃,切实保障家长和学生的权益。

三是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各相关部门严格执法程序,遵守工作制度,坚持实事求是,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务必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四是探索中小学课后服务新模式。全面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帮助部分家长解决不能按时接送学生的困难,坚持先行试点,学生和

家长自愿,逐步实施的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方案,积极推进弹性放学时间的试行,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通过政府贴一点、学校补一点、家长交一点的办法,解决好费用问题,稳妥推进课后服务工作,把好事办好。同时,加强师生安全意识,强化安全检查和门禁制度,制定并落实好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全面保障师生安全。

五是大力开展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县电视台、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

等各类媒体资源,向社会定期公布黑白名单,加强对校外培训机

构的宣传与舆论引导,形成良好舆论氛围,不断规范办学行为,提升

办学水平,确保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回头看”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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