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起草说明

《鹰潭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起草说明
《鹰潭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起草说明

《鹰潭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起草说明

一、修订《办法》的背景及过程

近几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为提升国有资本和国有资产统筹运营能力,市委、市政府先后组建了市投资公司、市工业控股公司、市交通建设投资公司等投融资平台公司,对可注入的资产已经注入平台公司,需要厘清原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平台公司职责。同时市国资委原下属事业单位市产权交易管理中心成建制划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属事业机构,涉及国有产权交易等事项需重新授权。加上近年来国家、省对国有资产管理出台了一些新的规定,如今年省财政厅下发了《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赣财资〔2019〕5号),原来我市下发的《鹰潭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鹰府发〔2012〕23号)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求。在此基础上,我委代市政府起草了《鹰潭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版)》。经多次修改完善,并征求法律顾问及市直有关单位意见后,形成了现在的送审稿,请审议。

二、修订《办法》的主要思路

起草过程中,我们始终遵循以下思路规范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明确产权单位与使用单位、平台公司工作职责,解决监管职责不清、产权不明、配置不公、闲置浪费等问题。进一步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提升国有资产经营效益,发挥国有资产的融资作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九章,五十三条。

第一章“总则”,共六条,主要对《办法》的起草目的、适用范围、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概念、国有资产管理的内容等作出了规定。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共四条,主要对市国资委、市直各单位、市平台公司、市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国资中心)的主要职责作出了规定。

第三章“资产配置及使用”,共十八条,主要对市直各单位在资产配置及使用方面应履行的职责作出了规定。

第四章“资产处置”,共七条,主要对市直各单位需处置的国有资产范围及市直各单位在资产处置方面应履行的职责作出了规定。

第五章“产权登记与产权纠纷调处”,共六条,主要对产权登记及产权纠纷的概念、内容及市直各单位应履行的职责作出了规定。

第六章“资产评估与资产清查”,共四条,主要对市直各单位应当进行资产评估与清查的相关情况作出了说明。

第七章“资产统计报告”,共三条,主要对市直各单位在资产信息管理方面应履行的职责作出了规定。

第八章“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共三条,主要对市直各单位和相关人员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活动中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作出了说明。

第九章“附则”,共两条,对《办法》的相关内容做了补充说明。

四、关于《办法》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经营性资产管理方面

《办法》第十条规定由市国资委授权市国资中心对经营性房地产、店面等资产进行统一公开挂牌租赁或转让。并实行台账管理,定期向市国资委报告经营状况。

(二)资产使用及管理方面

为进一步做大、做强、做优市平台公司,《办法》第二十六条明确市直各单位经营性房地产可根据需要过户至市平台公司,闲置房地产由市平台公司依法依规购买,并由市平台公司实施统一经营管理。市直各单位使用平台公司房地产须缴纳租金,租金收入列入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预算。

(三)租金收入管理方面

《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市平台公司管理的经营性国有资产取得的收入,由市平台公司组织收取并统一缴入市国资中心设在市国资委的资产处置专用账户。市国资中心按租金收入总额的3%计提经营管理费用并扣除相关税费后,其余返还市平台公司,原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并已过户至市平台公司的经营性资产取得的收入扣除相关税费及管理费用后全部予以返还。

《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市直各单位未过户至市平台公司的经营性国有资产取得的收入属政府非税收入,由市直各单位组织收取并统一缴入市国资产中心设在市国资委的资产处置专用账户。市国资中心扣除相关税费后全部上缴政府非税收入汇缴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拖欠和拒缴租金的,市国资委将视情况进行检查并予以通报。

五、《办法》的征求意见及处理情况汇总

(一)市财政局建议及采纳情况

建议根据江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赣财资〔2019〕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税〔2016〕33号)、《江

西省政府非税管理条例》、《江西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江西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西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修改《暂行办法》。

采纳情况:已采纳

(二)市自然资源局建议及采纳情况

1.建议将第二十六条“市直各单位经营性房地产根据需要过户至市平台公司”内容进行细化,明确各类房产、地产用途确认单位。

采纳情况:未采纳。《办法》是一个规范性文件,条款刚性多,内容不宜细化。同时《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市属四大投融资平台公司注入资产的通知》(鹰府办字〔2018〕91号)文件已明确注入单位,用途。

2.建议删除第十条中“市国资委授权市国资中心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经营性房地产、店面等资产进行统一公开挂牌租赁或转让”中的“或转让”。

采纳情况:未采纳

3.建议将第十条中“市国资中心须建立承租人诚信档案”修改为“市国资中心须建立社会承租人诚信档案”。

采纳情况:已采纳

4.建议将第二十七条中的“拖欠或拒缴租金,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各单位要及时催缴”修改为“拖欠或拒缴租金,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平台公司要及时催缴”。

采纳情况:未采纳。谁投资谁受益,主体是市直各单位。

5.第五章“产权登记与产权纠纷调处”中的产权登记概念与不动产登记概念界线模糊。

采纳情况:未采纳。产权指市直各单位财产权,涵盖不动产权。

(三)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议及采纳情况

1.对第二十六条“闲置房地产由市平台公司购买,并由市平台公司依法依规实施统一经营管理,”建议修改为“闲置房地产由市投融资公司购买,并由市投融资公司依法依规实施统一经营管理使用受益,原产权单位不再享有租金返还收益(除依靠租金解决有关人员经费和社保缴款等资金渠道的原自收自支等单位,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原经营权属和返还渠道不变)。”

采纳情况:已采纳

2.对第八条中“所需费用由市平台公司解决”建议修改为:“所需费用由受益单位解决”。

采纳情况:已采纳

3.建议增加对现有资产如何过户的条款。

采纳情况:未采纳。如何过户,权证办理部门有规定,不需在《办法》中体现。

(四)市工业控股有限公司建议及采纳情况

1.闲置房地产要明确原市直单位(指已搬离的单位)的办公楼招租或自行出租的,接交后由平台公司经营管理;

采纳情况:已采纳

2.经营性资产按金额3%计提偏高;

采纳情况:未采纳。原《办法》为3%,据了解,全省设区市计提比例为5%-6%。

3.第十条第(二)款建议改为:“…可以办理续租手续。续租协议由原承租方与平台公司直接签订后报市国资委备案”;

采纳情况:未采纳。市国资委代表市政府对国有资产履行出资监管职责,国有资产处置应报国资委审批而不是备案。

4.第八条第(四)款应删除“所需费用由市平台公司解决”。

采纳情况:已采纳

(五)市司法局建议及采纳情况

1.“暂行办法”关于主管部门的规定不符合《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建议做出说明,并提供应证材料。

采纳情况:已采纳,三定方案明确“市国资委代表市政府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履行监管职责”。

2.“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市直各单位经营性房地产根据需要过户至市平台公司,闲置房地产由市平台公司依法依规购买,并由市平台公司实施统一经营管理,享有所有权益”,涉嫌违反《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规定将公益性资产注入融资平台公司,建议对本条进行修改。同时上述资产为国家所有,建议将“所有权”的相关规定删除。

采纳情况:部分采纳。

3.“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等多处关于行政单位及事业单位资产的描述逻辑混乱,建议修改。

采纳情况:已采纳。

4.“暂行办法”核心内容为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二十八条,其他内容大多为摘抄上级法规,建议不以行政规范性文件形式出台,宜精简内容改用工作方案形式出台。

采纳情况:未采纳。

5.国资委本单位法制机构应当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

采纳情况:已采纳。

(本资料仅供参考,请以正式文本为准)

规章制度起草说明

规章制度起草说明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一个法制的国家,这是人人都应该知道的道理。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往往注重实体的“法”、“法”的内容,而忽略这个“法”的诞生要求和过程,这就是一个立“法”程序的问题。其实,实体的“法”和“法”的程序同等重要,大到国家的立法,小到一个企业的立“法”,都要有这么一个规范的程序,才能保证“法”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下面是我在最近几天里,为了配合梳理修订公司制度的需要,单独拟制的一个《规章制度制定规程》(草案),请朋友们多指正。 规章制度制定规程(草案) 1. 目的 为了规范规章制度制定、修改和废止行为,提高质量和工作效率,根据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2.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为规范服务与管理行为的需要,依法制定并由总经理签署发布的规定、办法、程序等的制定发布、修改和废止。

3. 职责 3.1 质量管理部负责组织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1) 研究、拟订年度规章制度制定工作计划,组织、督促计划的执行; 2)起草或者组织起草规章制度草案; 3) 审查规章制度送审稿,出具审查意见; 4) 提请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规章制度草案并作规章制度草案的审查报告; 5) 组织、草拟规章制度解释、修改、废止的意见。 3.2 各部门(分公司)根据年度规章制度制定工作计划,起草属于本部门(分公司)职责范围的规章制度草案。 3.3 办公室办理规章制度公布和归档事宜。 4. 程序规定 4.1 工作计划

4.1.1 公司于每年年初制定年度规章制度制定工作计划。 4.1.2 各部门(分公司)认为需要制定规章制度的,应于每年12月15日前,向质量管理部报送下一年度制定规章制度的申请。 申请应当对制定规章制度的必要性、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等作出说明。 4.1.3 质量管理部对申请进行汇总研究,按照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切实可行、保证质量的原则,拟订公司年度规章制度制定工作计划,报总经理批准。 年度规章制度制定工作计划应当明确规章的名称、起草部门、项目责任人、进度安排、完成时间等内容。 4.1.4 在年度规章制度制定工作计划执行过程中,各部门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出调整建议。对拟增减的项目进行补充论证,报总经理批准后由质量管理部纳入年度规章制度制定工作计划。 4.2 起草审查 4.2.1 各部门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的规章制度起草工作;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

工业和信息化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及起草说明

工业和信息化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及起草说明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工业和信息化部所辖领域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工作,提高行业标准制定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业和信息化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组建、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工业和信息化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简称行业标委会),是指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从事行业标准起草、技术审查等标准化工作的非法人技术组织。 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行业标委会的规划、组建和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协助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相关行业标委会,为行业标委会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标准化专业机构等可以受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协助管理本行业内的相关行业标委会。 第四条行业标委会应当科学合理、公开公正、规范透明地开展工作,在本专业领域内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一)提出本专业领域标准化工作的政策和措施建议; (二)编制本专业领域标准体系,根据技术和产业发展的需求,提出本专业领域制修订行业标准项目建议; (三)开展本专业领域行业标准的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报批、复审、修订和修改,以及行业标准外文版的组织翻译和审查工作; (四)开展本专业领域行业标准的宣贯、标准实施情况的评估和行业标准起草人员培训等工作; (五)受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承担本专业领域行业标准的解释工作;

(六)组织开展本专业领域国内外标准一致性比对分析,跟踪、研究相关领域国际标准化的发展趋势和工作动态; (七)管理下设分技术委员会(简称行业分标委会); (八)承担工业和信息化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行业分标委会的工作职责参照行业标委会的工作职责执行。 第二章组建和换届 第五条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工作需要,组建行业标委会。行业标委会的组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标准化业务范围明晰,原则上与已有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行业标委会和标准化技术组织无明显交叉; (二)标准体系框架明确,有较多的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需求; (三)秘书处承担单位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 第六条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产业发展实际和行业管理需要,提出组建行业标委会的需求,并向社会公布。有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等可以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行业标委会筹建申请。筹建申请材料应当说明行业标委会组建的必要性、可行性、业务范围、标准体系、国内外相关技术组织情况、秘书处承担单位有关情况等。 第七条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对筹建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经评审符合组建条件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将行业标委会的名称、业务范围、筹建单位、秘书处承担单位等向社会公示30日。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相关异议已处理完毕的,予以筹建。 第八条筹建单位应当在同意筹建后180日内,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行业标委会组建方案。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附件2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为配合《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以下简称《办法》)的实施工作,中国人民银行起草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实施细则》的拟定原则 (一)侧重支付机构的市场准入行政审批。 《办法》旨在建立统一规范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市场准入秩序,强调对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实行业务许可制度。《实施细则》侧重《办法》有关申请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应提交申请资料的要式条件、应符合的申请审批程序等条款进行细化和解释,以避免因理解差异等引起行政许可程序上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二)重点强调支付机构从事支付业务的最基本规则。 支付机构各类型支付业务的操作要求等将通过相应的制度文件进行规范,不作为《实施细则》主要内容。《实施细则》侧重对《办法》有关支付机构依法开展经营活动、保障客户合法权益的条款进行细化和解释。这样有利于相关主体在申请《支付业务许可证》时认真理解《办法》的立法宗旨,避免其盲目参与支付服务市场竞争。

二、《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60条,主要包括以下8个方面内容: (一)强调支付机构的性质。 明确支付机构的非金融机构性质,强调支付机构不得以金融机构名义开展业务活动。 (二)明确《办法》关于预付卡的判定标准。 强调只要使用预付卡支付涉及资金在不同法人之间的转移,该预付卡就属于《办法》规范范围;明确3种不适用《办法》的例外情形,包括仅限于发放社会保障金、仅限于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仅限于缴纳电话费等通信费用的预付卡。 (三)细化支付机构的资质条件。 主要包括:申请人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及其应当具备的学历、技术职称等要求;申请人应具有的反洗钱措施、支付业务设施、组织机构等的内容;主要出资人的判定标准等。 (四)细化申请资料的要式规定。 主要包括:书面申请、财务会计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要求;反洗钱措施验收材料、技术安全检测认证证明、相关主体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材料的出具机构应符合的要求;高级管理人员、主要出资人等相关资质证明材料的要求以及申请人向社会公告特定申请材料的要求等。 (五)细化许可证的管理要求。 强调日常经营中支付业务许可证的公示要求;续展支付业务许可证应遵守的审核程序以及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灭失、损毁时的重新申领程序等。

完整word版关于学校章程修改说明的报告

关于《静海县团泊镇中学章程》修改说明的报告 团泊镇中学章校长、学校章程修订领导小组组长:陈润树 章程是学校校内的“宪章”,是学校行为的基本准则,是学校接受外部监督、实施自我监督的基本依据,具有规范和统领校内管理制度的功能。为了完善工作制度,指导和规范学校章程建设,促进学校依法治校、科学发展,依据教育法、教师法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义务教育规律,围绕改革创新、服务社会,体现和保护学校改革创新与制度成果,我校通过科学、民主、公开的程序,通过公开征求意见、论证、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等形式研究制定,着重完善学校自主管理、自我约束的体制、机制,反映学校的办学特色,具备应有的法律效力的学校章程。 一、章程的主要内容 学校章程分为序言、总则、附则三部分。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对章程制定的原则、内容、程序等内容所涉及的主要问题、主要环节进行了全面规范,目的就在于完成体现学校需求与特色的高质量的章程。章程分几下几部分内容: 一是学校登记名称、简称、英文译名等,学校办学地点、所在地; 二是学校机构性质、发展定位,培养目标、办学方向; 三是经审批机关核定的办学层次、规模; 四是学校领导体制、法定代表人、组织机构、决策机制、民

主管理和监督机制,内设机构的组成、职责、管理体制; 五是学校经费的来源渠道、财产属性、使用原则和管理制度;六是学校教学、德育、人事、后勤、安全等多方面教育教学管理制度; 七是章程修改的启动、审议程序,以及章程解释权的归属;八是学校与相关社会组织关系等学校认为必要的事项,以及本办法规定的需要在章程中规定的重大事项; 九是章程明确规定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地位作用、职责权限、组成与负责人产生规则,以及议事程序等,教师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相关事项的民主决策、实施监督的权利。十是章程应当体现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健全保障教师、学生权益机制,对学校根据发展需要自主设置的如调解委员会等组织机构,章程中明确规定其地位、宗旨及基本的组织与议事规则。突出对教师、学生权益和地位的确认与保护,明确其权利义务,明确学校受理教师、学生申诉的机构与程序。 二、章程制定的做法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我校章程在起草之前,成立了章程制定领导小组,由学校党政领导、各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等组成。首先对什么. 是章程、制定章程的目的和作用有一个充分的认识,并在校内形成制定章程、制定好章程就是我们今后工作的“法”这样一个氛围。

社团章程草案

山东大学黏土社章程草案 总则 一、为规范我校学生社团得登记与管理,维护学生社团得正当权益,促进我校校园文化建设,制定本章程。 二、本章程所称山东大学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就是指由山东大学学生在共同志向、兴趣、爱好与责任感得基础上自发组织得依照其章程开展活动并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与义务得非营利性学生群众组织。 三、社团实行登记注册成立、学期注册与活动审批得基本管理办法。 四、社团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得危害国家统一、民族团结,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与学校利益以及其她学生组织与学生得正当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五、社团得基本任务:遵循与贯彻党得教育方针,积极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得校园文化活动,推动我校学生综合素质得全面提高。 六、社团得活动经费通过会费缴纳、学校学生活动经费及企业赞助等其她合法方式获得。社团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七、社团由学校党委领导,在学校团委得指导下开展活动。 (一)名称 山东大学黏土社,英文简称CC(Clay Club); (二)宗旨、活动范围与活动方式 宗旨:培养综合能力,传承黏土文化; 活动范围:以山东大学各校区为主; 活动方式:以陶土及各种新型粘土为原材料,以及计算机技术为载体得立体艺术创作,黏土模型制作得相关培训及交流,模型义卖等爱心活动; (三)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成员资格:1、社团得所有成员必须就是具有山东大学正式学籍得全日制学生; 2、对黏土文化有着浓厚兴趣; 3、承认本章程; 成员权力:1、本社团得选举权、被选举权与表决权; 2、参加本社团得活动; 3、获得本社团服务得优先权;

4、对本社团工作得批评建议权与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6、使用协会提供得教学材料及工具; 成员义务:1、执行本社团得决议; 2、维护本社团得合法权益; 3、参与社团活动; 4、不将本社团内部材料私自外传; (四)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得产生程序及权限 协会设有执行会长一名,执行参谋三名,团支书、秘书处、宣传部、外联部部长各一名,构成会员代表大会。 执行会长职责:1、负责确定本社团各个阶段得工作目标与任务; 2、领导各部门及下属组织得日常工作,主持工作例会; 3、监督各部门工作,对各部门工作进行考评,选拔优秀会员; 4、负责社团重大活动得筹备与组织; 5、加强内部团结,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协调各方关系,争取各方支持。 6、代表本社团签署相关重要文件。 执行参谋职责:1、监督管理本部门工作,选拔优秀会员; 2、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3、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4、协助会长、处理其她日常事务。 团支书职责:1、参加学校团委召开得相关会议,及时传到会议精神,适当组织团会。 2、关注青春山大、社联网站,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相关负责人。 3、负责整理资料,参评星级社团等各种学校内评选活动。 4、负责与团委及学生会进行联系。 5、申请场地。 秘书处职责:1、做好会议记录,并向未与会人员传达会议相关决议 2、下发全体主席团、全体会员相关通知、传达会长信息 3、财务管理、审查各校区活动预算并报销 (五)负责人得条件、权限与产生、罢免得程序 拥护党得路线、方针、政策; 热心学生社团工作; (六)章程得修改程序 1、对本社团章程得修改程序,由校团委、校学生会、本社团执行机构或10

《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模板】

《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自2007年10月证券期货业正式纳入反洗钱监管体系以来,中国证监会一直高度重视反洗钱工作,按照反洗钱法律法规和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职责,积极配合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认真组织行业开展各项反洗钱工作:1、建立行业反洗钱内外部工作机制;2、指导证券期货业协会在金融行业率先制定并发布行业反洗钱工作和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等相关指引;3、稳步推进和完善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基本制度建设,清理规范账户,全面实现开户实名制;4、积极推动将反洗钱工作有关要求纳入证监会日常监管工作;5、认真组织行业机构落实各项反洗钱工作要求;6、积极组织、推动行业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反洗钱培训和宣传工作;7、深入开展全行业反洗钱调研活动,全面梳理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存在问题和困难; 8、积极向中国人民银行反映行业履行反洗钱义务情况。 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大力指导支持下,经过两年多的起步和探

索阶段,证券期货业的反洗钱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并已开始由大规模推动制度的建立向完善制度和工作有效性转变。 随着证券期货市场的进一步发展,我会感受到现有的反洗钱法律法规主要是规范整个金融行业,针对证券期货业发展特色的反洗钱规章制度尚需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为进一步配合中国人民银行做好证券期货业反洗钱监管工作,切实落实反洗钱法律法规赋予我会的反洗钱监管工作职责,有必要建立与反洗钱法律法规相配套的、并与证券期货业特色相适应的监管制度。 为此,根据《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以及《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我会制定了《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拟通过规定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行业反洗钱工作中的监管职责、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职责以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在行业反洗钱监管体系中应尽的义务及工作程序等内容,进一步完善行业反洗钱监管工作机制,提高监管资源配置效率,保证行业反洗

新三板公司章程起草注意事项

新三板公司章程起草注意事项 在2015年岁末,资本市场最吸引眼球的莫过于万科的股权之争了,围绕着收购与反收购、控制权争夺等焦点,在当事各方你来我往大显身手的同时,也有业内同行从法律专业的角度对万科的公司章程进行了仔细的研读和分析,并提出各式论断。由此可见,公司章程对于公司相当于宪法对一个国家,是公司最重要的治理规则,也是公司有效运行的基础。在股东之间或股东与公司之间的纠纷中,公司章程是最直接、最有效的判断行为对错的标准。 因此,公司章程并非一个简单的范本就能放之四海而皆准,更不能认为章程仅仅是用于工商注册登记,尤其对于拟登陆资本市场的公司而言更为重要。本文拟结合新三板挂牌、定增及相关实务,对新三板公司章程的起草注意事项略作梳理。 一、新三板公司章程起草的法律依据虽然公司章程之于公司类似宪法之于国家,但对于公司章程而言,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合法合规。因此,起草新三板公司章程,下列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是章程条款的来源和基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新三板公司作为非上市公众公司,其组织形式在公司法分类上属于股份有限公司,因此其章程制定需要符合公司法

的相关规定。我国《公司法》第八十一条对股份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十一项内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对于股份公司章程制定,对上述法定内容均需要涉及,当然并不等于照搬照抄公司法的条文。 2、《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 在新三板向全国扩容以前,很多挂牌公司的章程基本是参考上市公司章程来制定的,虽然都是资本市场,但是由于各个证券市场服务对象的成熟度不同、交易规则不同等等因素,上市公司的章程也不能照搬为新三板公司所用。为了监督和引导非上市公众公司内部治理,应新三板向全国扩容的需要,证监会于2013年1月4日针对非上市公众公司发布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以下简称《3号指引》)。至此,新三板公司章程制定 有了更为具体的要求和规范。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或股转系统的业务规则 除了《公司法》和《3号指引》对新三板公司章程内容和必备条款进行规范外,股转公司的业务规则和证监会对非上市公众公司的其他监管办法也会授权部分事项由公司章程自行约定。因此,在起草时,也应结合挂牌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设计。 二、新三板公司章程的内容 从新三板公司章程内容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层次。

协会章程起草说明

协会章程起草说明 江西省互联网协会章程(草案)起草说明【1】 根据“中国互联网协会”的宗旨,本协会《章程(草案)》在很大程度上引入了《中国互联网协会章程(草案)》的有关内容。 在《章程(草案)》的起草与相关工作中,我们还广泛听取了有关专家和学者的建议与意见,并予以采纳。 在此次会议之前,我们还专门召集了部分单位同志,讨论了本《章程(草案)》,并根据与会同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章程(草案)》作了修改与补充。 目前提交本次大会审议的《江西省互联网协会章程(草案)》共分为8章48条。 8个章节分别为“总则”、“任务”、“会员”、“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与罢免”、“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章程的修改程序”、“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财产处理”以及“附则”。 《章程(草案)》的主要特点是: 第一、《章程(草案)》规定了协会是由江西省从事互联网业以及相关产业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个人,以及一切关心和推动江西省互联网事业发展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组成。 第二、《章程(草案)》提出协会的宗旨是,对协会内部组织制定行约、行规,提高我省互联网技术的应用水平和服务质量,保

障国家利益和用户利益,普及网络知识,引导用户健康上网;对外代表江西省互联网界参与学术交流和有关技术标准的研究,促进我省互联网产业的发展,发挥好互联网对社会、经济、文化发展以及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推动作用。 第三、《章程(草案)》还对协会接受省通信管理局业务指导、接收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以及协会应加强与政府主管部门、会员之间的交流与沟通,接受政府部门的委托、制定并实施互联网业的规范与自律,保障国家信息安全,提高行业的服务质量做出了明确规定。 关于《黑龙江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协会章程(草案)》起草情况的说明【2】 各位代表: 我受黑龙江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协会(简称“农合会”)筹备组的委托,现就《黑龙江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协会章程(草案)》(以下简称《章程》)的有关问题向各位代表作如下说明: 一、起草《章程》遵循的原则 1、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制定本《章程》。 《章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省政府颁发的《黑龙江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规定》,保证本协会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受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 2、《章程》明确农合会的性质。

《教师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起草说明(精)

《教师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起草说明 一、宗旨 制定《教师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是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制度的需要,是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的需要,是推动和促进我校师资队伍专业发展的需要。 二、理念 我校考核方案既要符合义务教育学校的普遍规律,又要符合特校教育规律和特教职业特点。以提高教师敬业精神和专业素质为核心,围绕做多做少、做好做坏、做与不做、早做晚做、快做慢做等问题,还有积极主动与消极被动、认真细致与马虎粗心、爱岗敬业与敷衍了事等问题,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地明确倡导与鼓励的方向。 积极向教学一线倾斜、向专业发展倾斜、向老教师倾斜等,利用暑期聘用(任)开放中层领导岗位、班主任岗位和兼职岗位等,鼓励开展竞争上岗、择优上岗、优胜劣汰,形成积极进取、奋发努力的良好局面。三、依据 以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指导,以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基础,以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要求、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规章制度和岗位安排的内容为基本依据,相应制定各类绩效考核项目。以我校特色的日常工作要求为主要内容,设立综合绩效考核项目;以各兼职岗位履行职责为主要内容,设立岗位绩效考核项目;以各类突出贡献为主要内容,设立单项绩效考核项目。 四、要求 实施绩效工资后最基本的要求是所有项目均需通过考核才能发放(班主任津贴也将先考后发),学校只有限量的公用经费,工会只有人均600

元活动经费,财政局监察局将严格监督任何违反规定擅自发放或变相发放钱物等(除追缴外还将追究行政责任)。奖励性绩效工资一般在年度考核后发放,教育局考核校长,学校考核教师,各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在教育局考核学校工作基础上差异性配发。 《教师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在广泛征求在职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修改调整后提交教师大会审议,再上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每位教师都要认真对照考核方案,在年终考核中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逐项逐条自查自评,每项打分和定性评价都要有真凭实据的资料佐证,经得起验证和审核,并作出说明。小组讨论、大组交流和领导小组审核都要公开、公平、公正。教师的工作小结要以考核项目为依据,有血有肉的总结全年工作情况。 家长满意度测评将向家长发放征求意见信,提高测评的可信度。五、目的 制定方案不是目的,考核也不是根本目的,实施绩效考核最终目的是促进教师爱岗敬业、提高特教服务质量、推进学校现代化建设步伐。 2009.11.13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办法》制定的背景 新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法》首次将非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纳入调整范围,根据法律授权,我会应当就非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即私募证券基金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2013年6月,中央编办发布通知,明确将包括创业投资基金在内的私募股权基金的管理职责赋予我会,我会负责组织拟订监管政策、标准和规范等。据此,我会在反复调研论证基础上,草拟形成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并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于今年年初上报国务院。目前,国务院法制办正在积极办理过程中。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 2014年5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下简称“新国九条”)中明确提出发展私募投资基金,并要求按照功能监管、适度监管的原则,完善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私募集合理财产品、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各类私募投资基金产品的监管标准。考虑到《条例》出台还有个过程,为适应私募证券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监管需要,促进各类私募基金健康规范发展,落实新国九条的要求,我们研究起草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拟以证监会部门规章形式发布实施。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四十一条,分为总则、登记备案、合格投资者、资金募集、投资运作、行业自律、监督管理、关于创业投资基金的特别规定、法律责任及附则十章。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 (一)关于调整范围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新国九条和中央编办通知的规定,结合我会监管职能,《办法》将私募证券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以及市场上以期货、期权、艺术品、红酒等为投资对象的其他种类私募基金均纳入调整范围,将私募基金的投资范围明确为“包括买卖股票、股权、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及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荭。 鉴于除契约型私募基金外,很多以公司、合伙企业形式运作的机构从事类似私募基金的业务,《办法》还明确“非公开募集资金,以进行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其投资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二条)。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诒尔。 为落实《证券投资基金法》确立的统一功能监管原则,以及新国九条关于按照功能监管原则完善各类私募投资基金监管标准的要求,《办法》还明确:“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从事私募基金业务适用本办法。”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點鉍。 (二)关于登记备案 在基金管理人登记环节,《办法》要求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均应当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并根据基金业协会相关规定报送基本信息,基金业协会在申请材料齐备后以网站公告形式办结登记手续(第七条)。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卺癩。 在基金备案环节,考虑到私募证券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等在投资对象、运作方式等方面的差异,《办法》要求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注明基金类别;采取委托管理方式的,应当报送委托管理协议。委托托管机构托管基金资产的,还应当报送委托托管协议(第八条)。茕桢广鳓鯡选块网羈泪镀齐。 为防止机构利用登记备案信息进行增信,《办法》规定基金业协会公告的登记备案信息,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基金资产安全的保证(第九条)。鹅娅尽損鹌惨歷茏鴛賴縈诘。 为便于社会公众及时获悉丧失主体资格的基金管理人的信息,《办法》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限期向基金业协会报告,基金业协会应当及

社会团体章程(草案)示范文本

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 说明 一、根据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政策制订此章程范本。 二、此章程范本,旨在为社会团体制订章程时提供依据,规范社会团体行为。 三、社会团体制订章程,原则上应包括此章程范本所涉及的内容,并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的补充。 四、社会团体据此范本制订的章程,须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方能生效。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将以核准后的章程为据进行监督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包括英文译名、缩写) (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团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国性的社会团体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应冠以本行政区域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使用已由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社会团体的名称)

第二条本团体的性质(其中必须载明:组成的人员或单位;学术性、联合性、专业性或行业性;全国性或地方性;自愿结成;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其中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必须载明具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 第五条本团体的住所(载明*省*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必须具体、明确) (一)* * * * * * * * * * * * * * *; (二)* * * * * * * * * * * * * * *; (三)* * * * * * * * * * * * * * *; (四)* * * * * * * * * * * * * * *; (五)* * * * * * * * * * * * * * *; (六)* * * * * * * * * * * * * * *; (七)* * * * * * * * * * * * * * *; (八)*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附件2: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为了规范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活动,促进各参与主体归位尽责,根据《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承销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科创板再融资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等,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规则定位和起草思路 《实施细则》是在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所相关业务规范的基础上制定的具体实施性规则。《实施细则》贯彻落实了《实施意见》《承销办法》《科创板再融资办法》《实施办法》等上位制度规定的基础性要求,在总结既往监管经验并吸收借鉴成熟市场做法的基础上,为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提供开展相关业务的实施路

径与操作方式。目的在于规范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活动,促进各参与主体归位尽责,支持优质科创板上市公司融资。 《实施细则》的起草思路主要包括三方面: 一是厘清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的基本流程和操作程序,规范上市公司、承销商、证券服务机构等各参与主体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中的权利义务和相关责任,促进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的实施路径有章可循、有序规范。 二是在《科创板再融资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业务操作的具体措施,对向原股东配售股票(以下简称配股)、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以下简称增发)和非公开发行股份等业务的操作流程、具体要求、报备和披露文件等做出规定。在总结既往监管经验的基础上,就增发网下发行可以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自行组织、中止发行后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重新启动发行等作出规定,给予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一定的灵活性。 三是强化发行承销监管,以信息披露为抓手,规定了非公开发行证券发行情况报告书、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审核报告、专项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信息披露要求,以及各参与主体在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过程中的禁止性情形和监管措施。 二、章节体例与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计五章四十条,主要内容如下。

起草说明

附件2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 起草说明 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交易与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行为,优化完善规则体系,提升规则适用效能,降低市场主体负担,充分激发市场活力,本所结合监管实践和调研情况,起草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下简称《交易指引》)。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上市公司交易与关联交易模式创新迭出且日趋复杂,为持续规范上市公司交易与关联交易行为,本所陆续发布修订《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交易和关联交易》(以下简称《2号备忘录》)、《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6号——资产评估相关事宜》(以下简称《6号备忘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1号:土地使用权及股权竞拍事项》(以下简称《11号备忘录》),以及《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等各板块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备忘录等,构建较为全面的自律监管规则体系,有效引导上市公司规范交易与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行为。 本次起草《交易指引》的主要考虑如下:

一是优化完善规则体系。2019年以来,本所全面启动自律监管规则体系的适应性评估与修订工作,致力于构建结构层次清晰、适应创新发展的规则体系。本次起草《交易指引》是优化自律监管规则体系的系列工作部署,通过系统梳理交易与关联交易相关规则,把规范领域相似的规定予以分类整合,解决规则体系分散、监管要求不一等问题,做规则“瘦身”,提高规则便利性与统一性。 二是着力降低市场主体负担。本次《交易指引》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兼顾执行成本与效率,善于做“减法”,将原有部分不符合现行监管需要、过于增加上市公司负担等规定予以优化,着力降低市场主体负担,充分激发市场活力。 三是进一步明晰监管标准。交易与关联交易形式较为复杂,原有部分规则可能仅作原则规定,无法全面覆盖预计出现的各种情形。本次《交易指引》对市场关注多、呼声高的交易与关联交易事项进行梳理分析,优化完善相关规则,进一步明晰监管标准,致力提升规则适用效能。 二、主要内容 《交易指引》共五章五十四条,包括总则、一般规定、交易与关联交易的审议和披露、资产评估以及附则等章节。“总则”部分共四条,包括立规宗旨及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制度、合法合规要求等;“一般规定”部分共九条,主要明确累计计算原则适用标准、审议关注点、自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要求、少数股权交易豁免、关联交易审议豁免、高溢价购买资产特别规定、新增关联人交易事项、资金占用

职业生涯规划协会章程(草案)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职业生涯发展协会章程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协会名称:广东理工职业学院职业生涯发展协会,简称:职协;英文:Career Developing Association of GDPI,简称:CDA。 第二条协会性质:本会是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学生自愿组成,由校团委和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具体指导,受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管理、监督,学生 自我管理的非营利性社团。 第三条协会宗旨:致力于本校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发展,帮助同学确立职业目标,建立自信,走向成功。 第四条协会目标:积极引导同学增强自我认知和职业认知,帮助同学进行职业定位,科学地进行职业生涯规划,把握大学学习机会,有针对性地 增强自身素质,提高自身在未来就业中的竞争能力,努力营造良好的 校园职业生涯规划氛围。 第五条协会一切活动必须遵守本章程。 第二章主要职能 第一条工作方向 1.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对自己未来的职业发展方向作清晰的定位, 进行科学客观的职业规划。 2.提供对个人职业兴趣、气质、性格、能力等进行科学测试、分析的途径, 举办相关的自我认知活动。 3.建立学校与社会企业沟通的桥梁,邀请有关人士进行与职业生涯规划相关 的培训,并开展相关的调查研究活动,举办面试技巧培训,模拟面试,模 拟招聘会等实践活动,帮助同学加强职业认知。 4.协助学校举办招聘会和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及其他就业活动。 5.系统搜集当前就业走向,热门职业介绍,大学毕业生就业情况等信息,给 学生提供第一手职场动态资料。 第二条活动范围及方式:

1. 与职业生涯规划与发展相关的培训讲座及活动; 2. 职业生涯规划方向的比赛; 3. 职业生涯所需综合素质培训; 4. 社会实践; 5. 创业比赛; 6. 模拟面试; 7. 协助学校办招聘会等。 第三条协会活动原则: 1.本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应健康丰富,体现创新精神,并且要具有积极性 和实用性。各次活动应有明确的目的,每个阶段应有详细的活动计划和 安排表。 2.本协会的各项活动应首先上报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审批,经招生与就 业指导办公室批准后方可着手策划和实施。 3.活动结束后立即总结活动过程并将活动结果上报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 备案。 4.协会的各项活动由各部门协同合作完成。 第三章机构及管理 第一条会员代表大会 1.会员代表大会是协会最高权力机构。 2.会员代表大会每学年举行一次,以进行换届选举。 3.每位会员代表均有投票权、提名权及参选权,通过民主投票选举产生新一 届理事会。 4.会员代表大会可向理事会、会长提出设想及建议,监督协会运作。 第二条理事会 协会设理事七名,共同组成理事会,理事会是协会常设机构,同时也是协会最高决策机构。理事必须是本会会员,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一年。 第三条理事会职权 1.统筹全会工作,领导协会开展工作; 2.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及起草说明

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采购行为,加强采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风险,促进廉政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本办法所称的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本办法所称的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本办法所称的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是指使用政府性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活动。政府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投资资金、各类专项建设基金、统借国外贷款和其他政府性资金。 第三条(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及其分、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采购行为的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管理部门及职责)

集团公司成立采购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筹管理各单位和部门开展采购工作,组织实施本办法。 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审核通过采购管理规章制度; (二)审议通过集团公司年度集中采购计划和集中采购目录; (三)组织开展对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 (四)审议集团公司其他采购重大事项。 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规划技术部,是采购以及专家库和供应商信息库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职责包括:

(一)拟订采购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采购管理规章制度体系; (二)编制集团公司年度集中采购计划和集中采购目录,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集中采购目录的对外公开; (四)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采购活动的风险防控和监督检查; (五)组织采购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 (六)负责集团公司专家库和供应商信息库管理工作; (七)负责其他与采购管理活动有关的工作。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全文及起草说明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本制度和要求 第三章药品上市注册 第一节药物临床试验 第二节药品上市许可 第三节关联审评审批 第四节药品注册核查 第五节药品注册检验 第四章药品加快上市注册 第一节突破性治疗药物程序 第二节附条件批准程序 第三节优先审评审批程序 第四节特别审批程序 第五章药品上市后变更和再注册 第一节药品上市后研究和变更 第二节药品再注册 第六章受理、补充资料和撤审 第七章争议解决 第八章工作时限 第九章监督管理 第十章法律责任 第十一章附则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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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法律依据】为规范药品注册行为,保证药品的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以下简称《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药品上市为目的,从事药品研制、注册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药品注册定义】药品注册,是指药品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依照法定程序和相关要求提出药品注册事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基于法律法规和现有科学认知进行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等审查,作出是否同意其药品注册事项及其管理的过程。 申请人取得药品注册证书后,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以下简称持有人)。 第四条【药品注册事项】药品注册包括药物临床试验申请、药品上市许可申请、补充申请、再注册申请等许可事项,以及其他备案或者报告事项。 第五条【药品注册申请类别】药品注册申请类别,按照中药、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等进行分类。 中药注册分类包括中药创新药、中药改良型新药、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同名同方药等。 化学药注册分类包括化学药创新药、化学药改良型新药、仿制药等。

关于学校《章程》(草案)制定情况的说明

关于学校《章程(草案)》制定情况的说明 (2014年10月8日) 各位代表: 我受学校委托,向大会作《<学校章程> (草案)制定情况的说明》的报告。请予审议。 一、《章程(草案)》制定的背景与意义 大学章程是高等学校依法办学、自主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是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及规范性文件、实施办学活动、开展社会合作的依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要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要求高等学校加强章程建设,依法制定章程,依照章程规定管理学校。2011年11月,教育部发布《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第31号令),对高等学校章程应载明的内容、制定程序、核准与监督等作了明确规定。文件要求高等学校制定章程应当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以宪法、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高等教育规律,推进高等学校科学发展;应当促进改革创新,围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推进文化传承创新的任务,依法完善内部法人治理结构,体现和保护学校改革创新的成功经验与制度成果;应当着重完善学校自主管理、自我约束的体制、机制,反映学校的办学特色。2013年10月,教育厅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章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教政法【2013】950号),就我省高校章程建设工作进行全面部署。2014年4月教育厅将我校列为章程建设试点单位。我校应于2014年底完成章程的制定工作,并报教育厅核准。 制定学校章程既是我校依法治校和民主管理的具体实践,也是学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的主要内容之一,更是学校在改革发展中依法治校、建立和完善现代大学制度,坚定不移走内涵式发展道路,推动学校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保证。 二、《章程》(草案)制定程序 1.高度重视。学校党委和行政高度重视学校章程的建设工作,对章程起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2012年9月,学校成立了由党委书记和校长为组长的章程

《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全文及起草说明

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体育赛事活动有序开展,促进体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体育赛事活动,是指在我国境内依法举办的国际性、全国性、地方性、综合性、单项性、群众性、商业性和财政性资金资助型等各级各类体育赛事活动的统称。 第三条体育赛事活动应当坚持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赛事活动服务。 国家体育总局(以下简称体育总局)负责全国范围内体育赛事活动的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地方各级体育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体育赛事活动的管理。 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地方体育总会、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和地方性单项体育协会(以下简称

体育协会)按照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负责相关体育赛事活动的服务、引导和规范。 第四条体育赛事活动举办应当遵循合法、安全、公开、公平、公正、诚信、文明、绿色的原则。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主办方是指发起举办体育赛事活动的组织或个人;承办方是指具体负责筹备、实施体育赛事活动的组织或个人;协办方是指提供一定业务指导或者物质及人力支持、协助举办体育赛事活动的组织或个人。主办方、承办方、协办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应当通过书面协议方式约定。 第二章体育赛事活动申办和审批 第六条由体育总局(含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以下同)主办的全国综合性运动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综合性运动会申办管理规定申办,报国务院批准后举办。 地方各级体育部门(含地方体育总会,以下同)主办的本行政区域内的综合性运动会自行确定申办办法。 第七条申办国际体育赛事活动,应当按程序报批,未经批准,不得申办。 以下国际体育赛事活动需列入体育总局年度外事活动计划,并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权限报体育总局或国务院审批:由体育总局主办或共同主办的重要国际体育赛事活动;由国际体育组织主办的国际综合性运动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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