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

(2016—2020年)的通知

【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

【发文字号】皖政办[2017]14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7.02.02

【实施日期】2017.02.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皖政办〔2017〕1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徽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6-202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2月2日

安徽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6-2020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6〕6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2016-2020)的通知》(皖政〔2016〕11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残疾预防工作,有效减少、控制残疾的发生、发展,推进健康安徽建设,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重要意义

残疾风险伴随每个人,残疾预防与个人健康、家庭幸福、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息息相关。全省有401.5万残疾人,数量多,负担重,采取适当措施可以有效预防多数残疾的发生。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以及全社会共同努力下,我省医疗卫生、安全生产、交通安全、残疾人康复等工作不断加强,传染性疾病、营养不良、药物中毒等造成的残疾大幅减少,残疾预防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但同时,我省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尚不健全,残疾预防公共服务能力、科技创新能力、公众参与能力仍待提高。我省正处于人口老龄化、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遗传性、先天性残疾尚未有效控制,慢性病、精神障碍、意外伤害等导致残疾的风险在显著增加,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大残疾预防工作力度十分紧迫、必要。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为根本出发

点和落脚点,坚持关口前移、预防为主、重心下沉、全民动员、依法推进、科学施策,努力提高全社会残疾风险综合防控能力,有效控制和减少残疾发生。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广泛参与。强化政府责任,建立健全残疾预防政策法规体系,加强残疾预防知识宣传教育和社会动员,整合社会资源,形成政府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协调联动防控工作体系。

坚持重点防控,注重源头治理。广泛开展以社区和家庭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综合运用医学、经济、法律、社会等手段,着力针对主要致残因素、高危人群,采取专门措施,实施重点防控。

坚持立足实际,科学有效推进。立足基本省情和各地实际,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选择推广适宜有效的预防措施和技术,提高残疾预防工作的专业化、信息化、科学化水平。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我省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和防控网络更加完善,全社会残疾预防意识与能力显著增强,可比口径残疾发生率在同等发展程度省份中处于较低水平。

三、主要行动

(一)强化早期干预,有效控制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

加强婚前、孕前健康检查。积极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加强对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的检查并提出医学意见。实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为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健康教育、医学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等孕前优生服务,推进补服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孕前健康检查率达80%以上。(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妇联、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做好产前筛查、诊断。落实《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资助开展唐氏综合症、严

重体表畸形重大出生缺陷产前筛查和诊断,逐步实现怀孕妇女孕28周前在自愿情况下至少接受1次出生缺陷产前筛查。产前筛查率达60%以上。(省卫生计生委负责)加强新生儿及儿童筛查和干预。落实《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普遍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逐步扩大疾病筛查病种和范围。做好儿童保健工作,广泛开展新生儿访视、营养与喂养指导、生长发育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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