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身份唯一标识管理制度

病人身份唯一标识管理制度
病人身份唯一标识管理制度

病人身份唯一标识管理制度

一、目的:通过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提高对患者身份识别的正确性,确保执行的诊疗活动过程准确无误,保障患者安全。

二、范围:适用门、急诊、住院患者

三、内容:

1、每位来院就诊病人必须如实提供身份信息,收费建卡处工作人员输入病人信息时必须加以核对,对有疑问的病人信息加以核实。

2、门急诊护士在对病人评估时需核对患者姓名、年龄、性别等基本信息,发现不符及时纠正。

3、门诊病人在医院就诊,建立就诊卡注册信息时应用软件产生唯一标识——病人ID。

4、病人在门诊就诊时,应用软件通过病人ID确认病人身份,通过挂号号码来确定本次就诊信息。

5、病人在换卡、挂失卡时,病人ID保持不变。

6、病人办理入院时,病人ID保持不变,由病人ID产生住院号,住院号也是唯一标识,住院号由固定号码+住院次数组成。出入院工作人员必须核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

住院号、诊断、入住科室、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现不符及时纠正。

建设工程检测样品唯一性识别标识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 建设工程检测样品唯一性识别标识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贯彻落实《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管理办法》,规范建设工程检测样品唯一性识别标识(以下简称唯一性标识)发放、使用和登记管理,加强建设工程检测见证工作,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唯一性标识) 唯一性标识包括RFID(无线射频识别)电子标签及条形码标签两类: (一)电子标签用于在工程现场成型制作的试块,在试块制作时嵌入。电子标签为防水塑料UHF(超高频)标签,样式为直径20mm,厚度2.2mm的币状塑料薄片,一面刻有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会标图案,另一面刻有唯一性编号,内臵超高频芯片。 (二)条形码标签用于进入工程现场的原材料试样,张贴于试样表面或包装外。标签为防水、防撕一维条形码标签,长60mm,宽25mm,正面印有协会会标、柱状条形码及唯一性编号,背面可粘贴。 第三条(检测样品管理系统) 检测样品管理系统是本市统一的建设工程检测信息管理系统的一个子系统,用于协会发放管理唯一性标识、见证单位(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现场登记检测样品信息、施工单位查询检测样品信息、检

测机构识别唯一性标识信息等工作。检测样品管理系统的登录网址为:https://www.360docs.net/doc/957130556.html,/Scetia.OnlineExplorer。 见证人员应持有效的见证人员证书到协会申请领取检测样品管理系统登录账号和密码。每名见证人员只能登录一个授权的工程项目,见证工作完成后,凭建设单位确认意见核销。 第四条(唯一性标识申领) 唯一性标识由施工单位到协会申领。首次申领工程项目唯一性标识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检测合同登记号; (二)见证人员证书、取样人员证书; (三)建设单位出具的《见证单位及见证人员授权书》。 第五条(唯一性标识发放) 协会建立唯一性标识发放台账,记录唯一性标识的编号、发放对象、工程名称等信息,并打印《唯一性标识申领及交接登记表》一式三份,一份经申领人签名后由协会保存,两份交给申领人。 首次申领工程项目唯一性标识的,协会向申领人提供《检测样品唯一性识别标识用户手册》。 第六条(唯一性标识交接) 施工单位申领唯一性标识后,应将唯一性标识、《检测样品唯一性识别标识用户手册》交给见证单位。《唯一性标识申领及交接登记表》经见证单位盖章签收后,双方各持一份。 见证单位应将唯一性标识、《唯一性标识申领及交接登记表》保

患者身份识别与腕带使用管理相关制度流程

精心整理 患者身份识别与腕带使用管理相关制度 一、患者身份识别制度 为了确保医疗安全,同时使患者权益及生命安全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特制定本制度。 门诊患者身份识别 1 2345、“腕带”牌,上面记载患者信息包括:科别、性别、诊断等,并在门诊病历上注明,待明确身份后再按病历书写规范补写。 住院患者身份识别 1、住院患者必须建立床头卡,住院病人一览卡。 2、医护人员在各类诊疗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应至少同时使用2种

(姓名、性别、床号等)方法(禁止仅以房间或床号作为识别依据)确认患者身份,确认识别无误后方可进行操作。 3、临床治疗护理活动中,标本采集、给药、输血或血制品、发放特殊饮食及其他诊疗活动前,医护人员除应采取以上方法确认患者身份外,还应让患者或家属陈述患者姓名,确认患者身份。 4 2人时) 5 6 7 8 术室与病房、病房与其他科室、产房与病房,必须及时制作并更换新的“腕带。” 重点环节患者身份识别的方法和流程 急诊科、病房、手术室、产房之间以及转科患者的身份识别及核对程序。 1、患者由急诊科收入病房,由急诊科人员、病房值班护士按照《住院患者身份识别制度》的有关规定共同确认患者身份并双签名于“送病人登记本”中。

2、患者转科时,必须及时更新床头卡、病历牌(卡)、住院病人一览卡等信息,并由转出科、转入科护士在“转科交接登记本”上签字,认真做好识别和交接记录。 3、病房与手术室相互转接患者: 手术前一天由病房责任护士确认患者身份,戴“腕带”。主管医生进行手术部位标记。手术患者核对:依据手术通知单和患者病历查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 1 2 3 4 5 6 7 8 由病房护士对患者使用“红色”腕带标识,写清病人姓名、性别、年龄、病区、床号、住院号、诊断、血型,麻醉前手术室麻醉医师、护士分别核对,手术前手术医师核对。病人回病房麻醉清醒后,由病房护士核对取下。 9、昏迷、神志不清、无自主能力的重症患者在诊疗活动中使用“蓝色”腕带作为各项诊疗操作前辨识病人的一种手段,并在全院各病房、急诊室实施。

患者身份识别制度

患者身份识别制度 1目的 全院所有参与患者服务的人员,在为患者提供服务时均应采用本制度规定的2种身份识别方式核对患者身份,保证患者身份识别的准确性,杜绝因身份识别而导致的异常事件。 2范围 全院所有参与患者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医疗、护理、医技、药剂及财务、后勤、餐饮等为患者提供医疗、护理及其他服务的人员。 3定义 3.1患者服务:指任何涉及患者干预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治疗(如给药、各种穿刺等)、有创操 作(手术、腔镜等)、任何诊断性操作(各种激发试验等)、辅助检查、问诊等。 3.2腕带:一种方便医务人员核对患者身份的含有多种信息的识别带,住院患者腕带上有便于移动 设备识别的二维码,记录病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年龄、、住院日期、各种医疗信息等)。 3.3操作物:指操作时患者的药物及治疗单、血制品、饮食单、输血申请单、输血记录单、检验申 请单、检查申请单、手术通知单等。所有操作物上均有两种身份识别信息。 3.4住院号:患者在本院办理住院手续时,系统自动生成的编号,为本次住院特有,又称病案号。4内容 4.1所有工作人员在采集患者身份信息时都要严格核对患者的有效证件,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4.2身份识别信息及方式:同时使用两种方式识别患者身份,但不包括患者房间号和医院特定位置。 4.2.1门诊患者使用“姓名”和“出生年月日”两种身份识别信息,出生年月日各采用yymmdd编码 (如2001年1月1日编码为20010101); 4.2.2住院患者使用“姓名”和“住院号”两种身份识别信息,病室号和床号不能作为患者的身份识别 信息。 4.3患者身份识别时机:在进行诊断性操作、提供治疗和其他操作前识别患者身份。 4.3.1为患者问诊、给药、输血或使用血制品及采集血液和其他标本前。 4.3.2为患者实施各种辅助检查前,发放患者检查报告前。 4.3.3临床进行的所有治疗和操作前、侵入性操作前、手术前均要对患者进行身份识别。 4.3.4患者转科交接时。 4.3.5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接送陪检患者前,膳食科工作人员发放膳食前。 4.3.6无陪护新生儿出入院身份识别按《无陪护新生儿出入院身份识别流程》执行。

产品标识标签管理制度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 1.目的 对公司的产品以及生产的全过程(包括从原辅料的接收、工序生产、成品入库以及出厂)保持适当标识,并规定相应检验状态的标识种类和管理办法,以确保在需要时对产品质量的形成过程实现追溯,确保合格品才能进入下一工序或出厂。 2.范围 适用于从原料进厂到成品出厂全过程标识的控制和可追溯性管理。 3 .职责 3.1仓管部:负责所属区或内物料(包括原辅料、产品)检验状态的标识及控制,并正确使用和保管好各种物品的标识。 3.2生产部:负责对生产过程中形成的半成品和成品进行标识与维持,若需要对产品质量进行追溯时,参与追溯工作的进行和评审。 3.3品管部:负责组织对物料进行质量状态标识,监督检查各执行部门的实施情况,实现产品质量的可追溯性管理。 4 .定义 5.程序 5.1原料标识 原料、添加剂预混料、编织袋和标签等原辅料必须分区堆放,上锁存放,防止流失。原辅料进库后由仓管员编写《原料标识卡》,并挂上相应的堆头上,注明名称、供应商、数量、规格、进料日期等,质检员根据检验结果,在《原料标识卡》填上质量状况和使用要求。有毒有害物资必须与形成饲料的物料隔离堆放,并设有明显的安全警告性标识。 5.2.生产过程中物料的标识 5.2.1生产过程中需使用的原辅料,必须先经仓管员同意,查清楚相应的标识卡,确定是合格的原辅料后才能领用,根据领料情况填写《原料出库单》和《原料耗用日报表》以便追溯,注意必须填写清楚供应商、检验编号和数量等可追溯信息。 5.2.2在生产过程中,若完成上一工序后,需要一段时间才能进入下一工序的物料,须挂上标识牌,并在标识牌上注明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和下一工序,确保信息传达准确无误。 5.2.3各种返工料必须按分类要求进行归类堆放和使用。 5.2.4 从车间拉出来的原料、半成品或成品,必须堆放在指定位置,并在叉料方向的两侧标明品种或编号、产生原因、数量、日期和班次等内容,以防误用。 5.3 成品标识

病人身份标识管理制度

安徽省胸科医院患者身份识别制度及流程 一、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准确识别患者身份。 二、结合我院实际,利用身份证号码作为就诊患者唯一标示管理。 三、在实施任何介入或有创诊疗活动前,实施者应亲自与患者(或家属)沟通,作为最后确定的手段,以确保对正确的患者实施正确的操作。 四、完善并落实护理各关键流程(急诊、病房、手术室)的患者识别措施,交接程序与记录。 五、对昏迷,神志不清,无自主能力,手术等患者,使用“腕带”作为患者身份识别标识;在进行各项诊疗操作前认真核对腕带信息,准确确认患者的身份。 六、填入腕带的识别信息必须经两名医务人员核对后方可使用,若损坏需更新时,需要经两人重新核对。 七、腕带填写的信息字迹清晰规范,准确无误。项目包括:病区、床号、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等信息。 八、患者使用腕带松紧适度,皮肤完整无破损。 (一)门诊患者身份识别制度 1、在实施任何诊疗活动前,实施者应亲自与患者(或家属)沟通,作为最后确认的手段,以确保对正确的患者实施正确

的操作。 2、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准确识别患者身份。在进行各项诊疗、护理活动中,至少同时使用姓名、性别、年龄三种方法确认患者身份。 3、各诊区挂号、分诊护士,挂号时认真核对患者“门诊就诊卡及病历封面上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地址、药物过敏史及联系电话,了解患者基本病情并正确分诊,帮助患者选择医师,准确为患者刷卡挂号,避免因分诊错误导致换号、退号。 4、对预约患者认真核对预约单上患者姓名、手机号,就诊卡及病历封面上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地址、药物过敏史及联系电话,挂号后盖预约优诊章,安排优先就诊。给患者建卡时核对身份证、医疗卡或病历封面上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地址、药物过敏史及联系电话,正确输入患者信息。 5、医师为患者诊治前核对就诊卡及门诊病历患者基本信息,准确识别患者身份,认真为患者诊查,正确开检查单及处方。 6、对昏迷、意识不清、语言交流障碍、无自主能力、7 岁以下患儿及无痛检查、手术等患者,必须使用腕带作为识别身份的表示和查对的有效手段。在各种诊疗、护理操作前要认真核对腕带上的各项信息,准确识别患者身份。 7、腕带填写的信息字迹清晰规范,准确无误,必须经两名

患者身份标识制度

患者身份标识制度 1、医务人员对门诊就诊和住院患者实施唯一标识管理。常用标识有:医保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编号、身份证号码、病历号等,不得仅以床号、房号作为识别标识。 2、病人标识应遵循以下三个原则: (1)由于病人标识的使用范围涵盖医疗机构的各个相关部门,因此这种标识必须是准确而且统一的;。 (2)病人标识应确保病人与其医疗档案和各种治疗活动的明确对应关系。 (3)应使用科学可靠的标识产品进行病人标识,确保该标识不会被调换或丢失,从而减少错误发生的可能性,回避医疗风险。 3、建立“腕带”识别标示卡: (1)对昏迷、神志不清、老年人、7岁以下儿童、特殊情况(智力问题、脑萎缩等)、手术病人、告病危及重症监护的患者佩戴腕带标示。 (2)填写患者床号、姓名、性别、年龄、科别、住院号、诊断、入院时间、过敏史,腕带填写应字迹清楚、填写准确。填写完毕后应2人核对无误后才可使用。“腕带”原则上佩戴在病人“左手”,若损坏需及时更换,医护人员在进行各项处置时应核对以上项目。腕带佩戴部位皮肤完整、无擦伤、手部血运良好。 (3)佩戴腕带标示实行班班交接,加强对患者腕带使用情况的检查。

4、护士在采血、给药、输液、输血、手术及实施各种治疗处置前必须至少同时使用两种以上识别患者的方法。常用标识有:患者姓名、年龄、性别、出生日期、住院号、身份证号等,不得仅以床号、房号作为识别标识。询问患者全名时须确认患者有具体回应,由患者说出自己的姓名(你叫什么名字?),不得直接称呼患者姓名而获得患者的应答。如无法回答时由家属代为回答确认。 5、完善并落实护理各项关键流程(急诊、病房、手术室、重症监护室)的患者识别措施、交接程序与记录。 6、不同病人身份识别的方式: (1)意识清楚,有自主行为能力的患者使用床号、姓名两种结合的方式识别身份。 (2)对同姓名的患者除应分开收住外,进行各项处置时应严格查对制度,用床号、性别、年龄、住院号、身份证号五种病人信息确认患者身份,确保准确无误。 鞠躬尽瘁,死而后已。——诸葛亮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TX/Q-18-2017 1.目的范围 建立并实施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以确保能够识别产品批次及其原料批次、生产和交付记录的关系,按规定的时间间隔保持可追溯记录,使潜在不安全产品和如果发生不安全产品召回时能够进行及时进行处理。可追溯性记录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顾客要求。 2.职责 化验室负责规定所有标识的方法,并对其有效性进行监控,当需要时,组织对其进行追溯。 各相关科室负责所属区域产品的标识,负责将不同状态的产品分区摆放,对所有标识进行维护。 3.产品标识 ①原辅材料标识、包装材料标识: 原辅材料库、包装材料库应根据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的名称、类别设置相应的“物料标识卡”。 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的入库记录台账上应记录“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批号、产品数量、生产单位家”等内容。 ②在制品、半成品、成品的产品标识: 各生产车间应根据产品的生产状态设置不同的“物料标识卡”。如:“合格品、不合格品、待检品、待处理品”等不同的标识卡对产品状态予以标识。

③检验标识: 各检验区域应根据产品的检验要求设置不同的“物料标识卡”。如:“待检区、检验区、待检品、待处理区、待处理、合格品、不合格品”等产品状态标识。 ④成品标识 经检验合格后的成品应按照产品标准要求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标注: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执行标准、生产日期及生产批号、产品保质期、贮存方法等。 4.追溯性控制 ①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的入库记录台账上应记录“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批号、产品数量、生产单位家”等内容。 ②生产记录上应标明食用原料的生产单位家、生产批号、生产用量等相关内容。 ③产品的销售记录上应注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生产批量等相关内容。 ④产品的销售记录中应注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批号、销售数量、销售目的地址或销售单位及联系人姓名、电话等内容。 ⑤本单位产品的追溯路径为: 产品销售记录台账→检验报告单→生产记录单→进货台账记录单→原料的生产单位家。

患者身份识别制度

患者身份识别制度 1、医护人员在各类诊疗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应至少同时使用姓名、性别、床号3种方法确认患者身份。 2、病情危重、意识障碍、新生儿、围手术期患者必须按规定使用“腕带”标识。 3、护士在为患者使用“腕带”标识时,实行双核对。“腕带”记载信息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床号、科别、诊断、过敏史等。由病房责任护士负责填写。 4、护士在给使用“腕带”作为识别标示时,必须双人核对后方可使用,若损坏需更新时同样需要经两人核对。佩戴“腕带”标识应准确无误,注意观察佩戴部位皮肤无擦伤、血运良好。 5、介入治疗或有创治疗活动、标本采集、给药、输血或血制品、发放特殊饮食前,医护人员应让患者或家属陈述患者姓名,并至少同时使用两种患者身份识别方法,核对床头卡和腕带,确认患者身份。 6、在诊疗活动前,实施者必须亲自与患者或其家属进行沟通,严格执行查对制度,保证对患者实施正确的操作。

7、手术患者在转运交接过程中,必须有患者身份识别的如下具体措施: (1)手术患者进入手术室前,由病房护士给患者使用“腕带”标识,写清患者床号、姓名、 性别、住院号、科别、血型后,与手术室护士交接并填写病房与手术室对接单,无误后方可进入手术室。 (2)围手术期患者“腕带”使用时间必须依据护理部规定,即手术前一日开始使用,手术 后病情危重期间使用(直至改为二级护理),手术后病情稳定使用三日,结束后由病房负责护士核对后取下。 8、急诊、病房、产房、手术室、ICU之间患者识别,必须有患者身份识别的如下具体措施: (1)急诊科危重患者转科:由医务人员护送,确保搬运安全;出示患者在急诊就诊的复写 病例、入院病例;认真与科室护士交接,内容包括患者一般资料、病情、置管情况、特殊情况等,并填写急诊科危重患者转接记录单,无误后方可离开。 (2)门诊急诊患者与ICU、手术室、病房转接患者:由医务人员护

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规则(征求意见稿)

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规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建立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加强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监督和管理,提高监督管理效能,创新医疗器械监管模式,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适用对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使用的医疗器械应当符合本规则的要求。 第三条【唯一标识系统定义】本规则所称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是指由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唯一标识数据载体和唯一标识数据库组成的医疗器械统一识别系统。 医疗器械唯一标识是指呈现在医疗器械产品或者包装上的由数字、字母或者符号组成的代码,用于对医疗器械进行唯一性识别。医疗器械唯一标识数据载体是存储或者传输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的数据媒介。医疗器械唯一标识数据库是储存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的产品标识与关联信息的数据库。 第四条【建设原则】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建设应当积极借鉴国际标准,遵循企业主体落实、监管部门指导、分类分步实施、各方统筹协调的原则。

第五条【职责】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建立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制度,制定发布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实施规划,促进各方积极应用医疗器械唯一标识进行管理,实现数据互联互通。 第二章医疗器械唯一标识 第六条【唯一标识组成】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应当包括产品标识和生产标识。产品标识是识别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医疗器械型号规格和包装的唯一代码;生产标识是由医疗器械生产过程相关信息的代码组成,根据监管和实际应用需求,可包含医疗器械序列号、生产批号、生产日期、失效日期。 产品发生可能影响医疗器械识别、追溯或者监管要求变化时,应当创建新的产品标识。 当医疗器械停止销售、使用时,其产品标识不得用于其他医疗器械;重新销售、使用时,可使用原产品标识。 第七条【唯一标识的基本原则】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应当符合唯一性、稳定性和可扩展性的原则。 唯一性: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应当与医疗器械识别要求相一致。 稳定性: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应当与产品基本特征相关,若产品的基本特征未变化,产品标识应当保持不变。 可扩展性: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应当与监管要求和实际应用不断发展相适应。 第八条【唯一标识的创建要求】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应—2—

新版患者身份识别制度

患者身份识别制度 新版患者身份识别制度的内容:为了科学准确识别患者信息,杜绝安全隐患的发生,对住院患者实行双重身份识别,即实行腕带标识和床头牌识别管理。具体如下: 1)住院患者床头或床尾均悬挂床头牌,对全院范围内的住院患者、急诊抢救患者、急诊留观患者均使用腕带标识,精神科患者实行图片信息、姓名识别。床头牌及腕带标识作为各项诊疗、手术操作时辨识患者的身份识别手段。 2)管床护士在患者入院时更换床头牌、为患者佩戴腕带。患者身份信息包括患者的病区、床号、姓名、住院号、性别、年龄、诊断、护理级别、饮食等。 3)在标本采集、给药、输液输血、手术等各类诊疗操作前及患者转科交接时,尤其是急诊、病房、手术室、ICU、产房、新生儿室之间的转接,要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核对腕带标识,至少同时使用姓名、年龄两项患者身份识别方法且由患者向医务人员陈述自己的姓名,新生儿、意识不清、语言交流障碍等原因无法向医务人员陈述自己的姓名的患者,由患者陪同人员陈述患者姓名,确保医疗安全。4)使用护士移动站的病区,均使用电子条码腕带,未开通护士移动站的病区使用塑料腕带。 5)对于无法进行患者身份确认的急诊无名患者,亦使用“腕带”标识对患者实行身份识别,如需住院治疗,则对其实行腕带标识和床头牌识别管理。

6)患者佩戴腕带标识应准确无误,佩戴部位皮肤完整,无擦伤,注意手部血运情况。一条腕带只限一位患者住院期间佩戴且一律佩戴在左手,作为病人个人信息的主要标识,确保其处于可以随时辨识的状态,不得随意摘取、涂改、转借、遮盖。出院时由护士为患者剪除腕带并销毁。 7)患者转床或转科时床头牌信息随时更换,保证信息的准确性。

产品标识标注管理规定最新内容

产品标识标注管理规定最新内容 本文是关于产品标识标注管理规定最新内容,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 产品标识标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产品标识,引导企业正确地标注产品的标识,明示产品质量信息,保护企业、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产品标识是指用于识别产品及其质量、数量、特征、特性和使用方法所做的各种表示的统称。 产品标识可以用文字、符合、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物等表示。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产品,其标识的标注,应当遵守本规定。 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标识的标注另有规定的,应当同时遵守其规定。 第四条产品应当具有标识。 裸装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第五条除产品使用说明外,产品标识应当标注在产品或者产品的销售包装上。 产品或者产品销售包装的最大表面的面积小于10平方厘米的,在产品或者产品销售包装上可以仅标注产品名称、生产者名称;限期使用的产品,在产品或者产品的包装上还应当标注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本规定的其它标识内容可以标注在产品的其他说明物上。 第六条产品标识所用文字应当为规范中文。 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或者外文,汉语拼音和外文应当小于相应中文。 产品标识使用的汉字、数字和字母,其字体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 第七条产品标识应当清晰、牢固,易于识别。

第八条产品标识应当有产品名称。产品名称应当表明产品的真实属性,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有规定的,应当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 (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没有规定的,应当使用不会引起用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或者俗名; (三)如标注“奇特名称”、“商标名称”时,应当在同一部位明显标注本条(一)、(二)项规定的一个名称。 第九条产品标识应当有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的,能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名称和地址。 进口产品可以不标原生产者的名称、地址,但应当标明该产品的原产地(国家/地区,下同),以及代理商或者进口商或者销售商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进口产品的原产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口货物原产地的暂行规定》予以确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相应予以标注: (一)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或者其子公司,对其生产的产品,应当标注各自的名称、地址; (二)依法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的分公司或者集体公司的生产基地,对其生产的产品,可以标注集团公司和分公司或者生产基地的名称、地址,也可以仅标注集团公司的名称、地址; (三)按照合同或者协议的约定相互协作,但又各自独立经营的企业,在其生产的产品上,应当标注各自的生产者名称、地址; (四)受委托的企业为委托人加工产品,且不负责对外销售的,在该产品上应当标注委托人的名称和地址; (五)在中国设立办事机构的外国企业,其生产的产品可以标注该办事机构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最新产品标识标注规定 第一章总则

实验室常用标识管理制度【最新版】

实验室常用标识管理制度 实验室有哪些标识 标识按性质可分为属性标识和状态标识。属性标识规定了事物的固有特征, 它在整个过程中自始至终不变, 具有唯一性及可追溯性的特点。状态标识是指标识时事物满足规定质量要求的能力, 一般情况下具有时限性及可变性的特点, 即标识对象对应不同的时段, 可有不同的状态。 实验室活动中标识管理的对象主要有: (1) 文件、档案、记录、报告; (2) 检验样品; (3) 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及标准物质; (4) 药品试剂; (5) 环境区域;

(6) 人员; (7) 其他。 实验室如何在实验室运用各类标识 标识管理就是根据物品的属性, 对物品的标识进行设计、编排、粘贴、调整的动态管理过程。按照实验室管理对象的不同, 应用属性标识和状态标识对管理对象加以区分。两种标识方法可以相互交叉、混合使用。但是, 对于文件、档案、记录、报告(证书) 、检验样品、计量器具、标准物质这些对象, 首先要标识清楚物品的唯一性。然后, 对其存在的状态进行标识, 最后根据标识对象的变化作相应的标识状态调整。如对某档案编唯一号, 然后确定其“受控”、“有效”、“无效”等存在状态。对于药品试剂、环境区域、人员、其他对象则需标明其性质、状态、部门等。这些在准则中都有对应的规定。 文件、档案、记录、报告书 对于这一类对象, 应先用数字符号、签名表示文件、档案、记录及报告书, 进行唯一性表示。每一类别可先用字母

开头, 再用数字按顺序号进行编排, 也可直接用数字进行编排。唯一性标识编好后, 要用加盖印章的方式对文件的受控情况、作废情况、更改情况进行标识。 检验样品 首先用数字及符号表示检验样品的唯一性标识, 然后用标签表示待检样品、在检样品、检毕样品、留存样品。对于检毕样品要用“红”、“黄”、“绿”即“不合格”、“待定”、“合格”的标签进行标识。同时, 对需要返还企业的样品, 设置返还区域标牌, 并将需返还的样品放置其中。 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及标准物质 对于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及标准物质要根据仪器的状况及检定情况, 首先要建立仪器设备台账及仪器设备一览表, 用数字、符号进行唯一性标识, 使台账上的仪器设备编号同三色标志编号一致。同时, 根据仪器的状况, 用“红”、“黄”、“绿”三色标志来表示仪器“停用”、“准用”及“合格”状态。 药品试剂

护理各种标识管理制度

各种标识管理制度 护理各种标识制度是我院遵照医院管理年评审的有关规定制定的。主要目的:①、提高医务人员对患者身份识别的准确性②、提醒临床各科护理人员在执行医嘱和护理操作的过程中,认真查对,有效的防止医疗过失,消除安全隐患。 1、腕带标识:凡在我院住院的病人都必须佩戴蓝色腕带;药物过敏 病人和新生儿、幼儿必须佩戴红色腕带。 2、过敏标识:药物过敏的病人要有三种过敏标识分别警示医务人员 注意:①佩戴红色腕带②床头或床尾贴有过敏标识(圆形)③病历夹圭寸面贴有过敏标识(方形) 3、各种管道标识:有导管的病人都要在管道的适当位置上贴有管道 标识。 4、各种血型标识:输血病人要在输液架上挂有各种血型标识。 5、特殊用药标识:临床上因病情需要需特殊用药的病人要在输液架 上挂有特殊用药标识,如:升压药等。用于提醒护士查对时注意。 6、特殊治疗标识:需特殊治疗的病人要在输液架上挂有特殊治疗标 识,如:膀胱冲洗等。 7、各种药物标识:治疗室内常见的药物用蓝色或绿色标签,高浓度 药物、毒麻药物、二类精神药品用红色标签。 8各种风险标识:临床各科疾病需提醒护士重点观察的项目就在床头挂上风险警示标识。 9、预防跌倒标识:内四科和外三科在每个床头上贴上预防跌倒标 识,其他科室对有跌倒风险的病人在床头上挂上预防跌倒标识。提醒医务人员和家属注意。

10、护理级别标识:特护:大红一级护理:桔红 二级护理:绿色三级护理:黄色 腕带标识制度 1、不同颜色的腕带表示不同患者,所有外科手术患者佩带蓝色腕带,因为手术患者最需及时护理。 2、危重症、意识障碍、老年人、语言及听力障碍等患者佩戴蓝色腕带, 他们需要医护人员特殊照顾。 3、佩戴粉红色腕带的患者,则表示有过敏史,提醒医务人员时刻注意, 以免给患者使用了过敏性药物。 4、刚出生不久的新生儿躺在恒温箱里、幼儿需要佩戴一根粉红色的腕 带,需特别护理。

产品标识管理制度2

1.目的:利用适当的标识,使得在各流程阶段能够正确地鉴别产品状况,并在反馈时能顺利地追溯到各阶段的作业记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各流程阶段的产品。 3.职责: 3.1 生产部:负责生产制程中物料、半成品或成品的标识。 3.2 品管部:负责不合格品的标识。 4.定义: 5.作业内容: 5.1.1原材料/包装材料/外购件/外加工品/客供品由仓库人员点收,放于待检区,并粘贴[物料标识卡],填写材料品名、数量、入厂日期等内容。IQC检验时,材料标识于“检验中”一联,检验合格后签字确认,并填写保质期、批号等内容,通知仓库人员将合格物料转移至指定区域,保留“合格”一联。检验不合格时,用红色[异常品标签]标识后放入不合品区。 5.1.2 生胶,药粉备好后,由作业员统一放入塑料筐后再放入[胶料生产流程卡],品管检验员依《主材/助剂/促进剂称量作业看板》确认称量结果,检验合格后在[胶料生产流程卡]签字.检验不合格由检验人员在[胶料生产流程卡]上贴红色[异常品标签],并放入异常区。 5.1.3流变检验合格的胶料,由检验人员在[胶料生产流程卡]中盖“合格”章,并填写流变检测结果。对于流变检验不合格的,由检验人员在[胶料生产流程卡]上贴红色[异常品标签],并放入异常区。 5.1.4 硫化检验合格的产品,由硫化抽验员在[产品生产流程卡]的“硫化抽验状况判定“栏目中填写OK,并记录检验结果,填写完成后将[产品生产流程卡]放入相应产品筐的PE袋中。

5.1.5 硫化检验不合格的产品,由抽验员用红色[异常品标签]标识,放入异常区。若属于尺寸、硬度不合格时,还需在[产品生产流程卡]“硫化抽验状况判定“栏目中填写NG。 5.1.6 修整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放于红色不良品篮。 5.1.7 抽验合格的产品,由抽验员在[产品生产流程卡]“修整抽验判定”栏目中填写OK,然后将[产品生产流程卡]放入产品筐PE袋中;抽验不合格时,填写[返工通知单]并通知修整人员及时返工,无法及时返工的,放置于不合格区。 5.1.8 未检验的产品放于“待检区”,检验合格后,由检验人员将产品放入“合格区”,并在[产品生产流程卡]“成品抽验状况判定”栏目中填写OK,并记录检验结果。二次硫化检验不良品,由检验员将产品放入异常区,并用红色[异常品标签]标识。 5.1.9 包装后待入库的产品由包装人员将产品放置于“待检区”,检验员检验合格后在包装标签上盖“合格QA”章,入库检验不合格由检验员将产品放于“品质异常隔离区”,并用红色[异常品标签]标识。 5.1.10 出货待检产品,由包装人员依客户代号将产品放入“出货待检区”,检验合格后,由出货抽验员将产品放入“出货检验合格区”。出货检验不合格,由出货检验员将产品放入“品质异常隔离区”,并用红色[异常品标签]标识。 5.2产品的标识与可追溯性 5.2.1仓管人员负责对所有生产来料粘贴[物料标示卡],并填写材料品名、数量、厂商、入厂日期等内容。 5.2.2 切胶员将称量后的原材料放入筐子中,然后依据《色别管理作业规范》在每一筐子中放入相应颜色的[胶料生产流程卡],并贴上批号条码,填写材质、规格及重量。有NSF认证的配方要在[胶料生产流程卡]的左上角盖“NSF生产管理章”。

患者识别身份管理试题及答案

N1 2019.2患者识别身份管理制度相关试题姓名:分数: 一、填空题(每空3分,共45分) 1.医护人员在各类诊疗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准确识别患者身份。应至少同时使用种患者身份识别方法确认患者身份。 2.患者外出检查前,并携带便于检查时确认身份并核对。 3.在重症医学病房(ICU、CCU、SICU、RICU等)、新生儿科、手术室、急诊室等部门,以及意识不清、有创诊疗、输液输血、抢救、语言交流障碍的患者等必须,用以识别患者身份。 4.腕带信息,。项目包括、、、 、、等。 5.核对时应让患者或其家属陈述患者姓名,至少同时使用、两种方式识别患者身份,如有疑问,则选出生年月、性别、就诊卡号、住院号等任一种方式增加查对。 二、名词解释(每题10分,共20分) 1、患者服务: 2、腕带: 三、简答题(35分) 1、对病人进行明确标识应遵循哪三个基本原则?(15分) 2、常用识别患者的方法有哪些?(20分)

患者识别身份管理制度答案 一、填空题(每空3分,共45分) 1. 医护人员在各类诊疗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身份识别制度,准确识别患者身份。应至少同时使用两种患者身份识别方法确认患者身份。 2.患者外出检查前腕带佩戴在位,并携带检查单便于检查时确认身份并核对。 3.在重症医学病房(ICU、CCU、SICU、RICU 等)、新生儿科、手术室、急诊室等部门,以及意识不清、有创诊疗、输液输血、抢救、语言交流障碍的患者等必须佩戴“腕带,用以识别患者身份。 4.腕带信息字迹清晰规范,准确无误。项目包括病区、床号、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等。 5. 核对时应让患者或其家属陈述患者姓名,至少同时使用姓名、年龄两种方式识别患者身份,如有疑问,则选出生年月、性别、就诊卡号、住院号等任一种方式增加查对。 二、名词解释(每题10分,共20分) 1、患者服务:指任何涉及患者干预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治疗(如给药、各种穿刺等)、有创操 作(手术、腔镜等)、任何诊断性操作(各种激发试验等)、辅助检查、问诊等。 2、腕带:一种方便医务人员核对患者身份的含有多种信息的识别带,记录病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年龄、、住院日期、各种医疗信息等)。 三、简答题(35分) 1、对病人进行明确标识应遵循哪三个基本原则?(15分) 答:(1)提供确切的病人身份标识。从病人住院或接受治疗开始,病人标识的使用范围将涵盖医院的各个相关部门,因此这种标识必须准确而且统一。 (2)病人标识应建立病人与其医疗档案和各种治疗活动的明确对应关系,能与医疗管理信息系统配合使用。 (3)应使用可靠的标识产品,确保病人标识不会被调换或丢失,减少错误标识病人的可能性,回避医疗风险。 2、常用识别患者的方法有哪些?(20分) 答:(1)执行查对制度(姓名、性别、年龄、床号、院号等); (2)腕带识别; (3)患者家属及陪护亲友识别; (4)身份证识别; (5)指纹识别。

门诊患者身份标识制度

乌当区人民医院 门诊患者身份识别制度 一.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准确识别患者身份。 二.结合我院实际,利用身份证号码作为就诊患者的标示管理。 1.在实施任何诊疗活动前,实施者应亲自与患者(或家属)沟通,作为最后确认的手段,以确保对正确的患者实施正确的操作。 2.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准确识别患者身份。在进行各项诊疗、护理活动中,至少同时使用姓名、性别、年龄三种方法确认患者身份。 3.各诊区挂号、分诊护士,挂号时认真核对患者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地址、药物过敏史及联系电话,了解患者基本病情并正确分诊,帮助患者选择医师,准确为患者刷卡挂号,避免因分诊错误导致换号、退号。 4.对预约患者认真核对预约单上患者姓名、手机号,就诊卡及病历封面上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地址、药物过敏史及联系电话,挂号后盖预约优诊章,安排优先就诊。给患者建卡时核对身份证、医疗卡或病历封面上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地址、药物过敏史及联系电话,正确输入患者信息。 5.医师为患者诊治前核对就诊卡及门诊病历患者基本信息,准确识别患者身份,认真为患者诊查,正确开检查单及处方。

6.对昏迷、意识不清、语言交流障碍、无自主能力、新生儿、7岁以下患儿及无痛检查、手术等患者,必须使用腕带作为识别身份的表示和查对的有效手段。在各种诊疗、护理操作前要认真核对腕带上的各项信息,准确识别患者身份。 7.腕带填写的信息字迹清晰规范,准确无误,必须经两名医务人员核对后方可使用,若损坏需更新时,需要经两人重新核对。 8.患者使用腕带舒适,松紧度适宜,皮肤完整无破损。 9.加强对患者身份识别情况的检查,门诊部质量控制组每月进行督导检查并记录。 护理部门诊部 第二次修订日期2018年8月

标识管理制度

标识管理制度 HY/ZY7.5.3-01 1 目的 通过对产品及施工过程的适当标识,防止原辅材料混淆使用、产品的混杂及施工过程违规延续;对产品及施工过程的不同状态进行标识,防止其非预期使用或违规转序;并确保在需要时对产品及施工过程质量的形成过程实现追溯。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产品及施工过程在接收、生产、施工、交付各阶段对产品及施工的标识。 3 职责 3.1 综合工程部负责产品及施工标识的归口管理,必要时可根据标识对产品及施工过程进行追溯。 3.2 综合工程部所属的仓库负责对采购的物资和发货的产品进行标识。 3.3 综合工程部车间负责对过程产品的标识。 3.4 综合工程部各项目部负责对施工过程的标识。 4 工作程序 4.1 产品标识方法 本公司采用的产品标识方法主要有: a)附在包装物上的标记或标牌; b)区域堆放或专用容器存放; c)印章或色笔标记等; d) 施工及验收记录中登记。 4.2 进货产品标识 4.2.1 综合工程部按《采购产品分类技术要求》采购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同时检查其标识是否符合国家或合同规定要求,防止采购过程中的混杂。 4.2.2 综合工程部对采购物资标识的符合性进行检查,对来历不明采购物资有权拒检。 4.2.3 仓库对入库产品的名称、数量、规格、等级、生产公司名称、公司地址、进库时间或顾客提供产品等进行登记、分类存放,并予以标识,发放时应予以记录,以便查出该批产品的用途及去向。 4.2.4 仓库有权拒收未经检验或无标识、来历不明的采购物资。

4.3 过程产品的标识 4.3.1 综合工程部凭“生产计划书”到仓库领取生产物资。仓库在发料时,领料单位应注明原材料品种、规格、生产批号或日期。综合工程部应记录过程产品的数量和质量等情况。 4.3.2 投入使用的原辅材料有包装的,应连同包装发放至生产车间,领料人可用色笔在包装物上注明批号及数量。没有包装物的原辅材料在生产过程中应分区域存放,通过填写区域标牌进行区别,严禁混品种、混等、混级、混产地、混批号。 4.3.3 同一批次不同班次生产的产品,可以在产品标识或标牌上写上本班次的代号。 4.3.4 要防止产品标识在加工或运输过程中消失或混淆,对可能消失或混淆的工序,应事先加以记录,事后及时弥补。 4.3.5 各工序的质检员应监督产品批号的使用情况,发现不填写或乱写批号的有权制止和纠正,对拒不改正的应予以记录,并报其上级处理。 4.3.6 过程产品本身的标识或单独存放的标牌上标识,必须和车间记录相一致,确保各个生产过程中做到帐(生产计划)、物(过程产品及其标识)相一致。4.3.7 各工序产品标识卡在产品入库时交仓库保管员统一收集,并及时转综合工程部存档,以便必要时迫溯。 4.4 成品的标识 4.4.1 对于打包和装箱的成品由市场部使用标签式直接在包装物上标识。 4.4.2 标签或包装物上应标明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或批号、公司名称、公司地址、数量、重量等内容,或按顾客需求进行标识。 4.4.3 包装后的成品按不同的品种、规格、批号分类、分区域存放,并做到帐、卡、物一致,防止成品贮存中的混淆。 4.4.4 综合工程部在发运时,应按照合同或顾客订货要求仔细核对产品的名称、数量和批号等标识。在运输过程中也应做好记录,并加以标识,保证产品准确无误地送达顾客手中。 4.4.5施工过程标识 工程施工项目的产品标识用图纸的工艺编号或设备的工艺编号,并与有关的施工记录中的标识相对应。管道焊缝应打上焊工的编号。 4.5 产品追溯性要求 4.5.1 综合工程部应定期对产品的标识和可追溯性进行检查。

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规则

附件 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规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建设,加强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使用的医疗器械,其唯一标识系统应当符合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由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唯一标识数据载体和唯一标识数据库组成。 医疗器械唯一标识,是指在医疗器械产品或者包装上附载的,由数字、字母或者符号组成的代码,用于对医疗器械进行唯一性识别。 医疗器械唯一标识数据载体,是指存储或者传输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的数据媒介。 医疗器械唯一标识数据库,是指储存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的产品标识与关联信息的数据库。 第四条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建设应当积极借鉴国际标准,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落实、统筹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建立医疗器械唯一标识 —1 —

系统制度,制定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建设规划,推动各方积极应用医疗器械唯一标识,促进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并监督本行政区域内注册人/备案人开展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建设相关工作。 第六条注册人/备案人负责按照本规则创建和维护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在产品或者包装上赋予医疗器械唯一标识数据载体,上传相关数据,利用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加强产品全过程管理。 鼓励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积极应用医疗器械唯一标识进行相关管理。 第七条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包括产品标识和生产标识。产品标识为识别注册人/备案人、医疗器械型号规格和包装的唯一代码;生产标识由医疗器械生产过程相关信息的代码组成,根据监管和实际应用需求,可包含医疗器械序列号、生产批号、生产日期、失效日期等。 产品发生可能影响医疗器械识别、追溯的变更或者监管要求变化时,应当创建新的产品标识。 医疗器械停止销售、使用的,其产品标识不得用于其他医疗器械;重新销售、使用时,可使用原产品标识。 第八条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应当符合唯一性、稳定性和可扩 —2 —

患者身份识别管理制度

患者身份识别管理制度 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避免因身份识别差错而发生各类医疗不良事件、医疗差错或医疗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一、为保证医疗安全,来院就诊的每位病人应当如实提供真实的身份信息。身份信息是指姓名、性别、年龄等基本身份资料。相关人员有责任依据患者的身份证、户口本、医保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本等有效证件,在各种医疗文书、收款依据上填写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等。 二、挂号及出入院处在输入病人身份信息时应当加以核对,并对有疑问的病人信息加以核实。 三、医院在各种诊疗活动中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正确识别患者身份。核对时让患者或家属陈述患者姓名,禁止仅以房间或床号作为识别的唯一依据。 四、患者身份确认至少使用两种身份标识:住院患者需同时使用姓名、床号两种方式。门急诊患者使用姓名、门诊病历条形码核对患者身份。医技科室核对患者身份和检查或治疗项目,保证检查正确的患者和正确的部位。医务人员如发现发现身份信息不符之处应当与病人沟通、核实,并更正。需要其他部门配合时应及时主动的进行协调。 五、介入治疗或有创治疗活动、标本采集、给药、输血或血制品、发放特殊饮食前,医护人员应让患者或家属陈述患者姓名,并至

少同时使用两种患者身份识别方法,核对床头卡和腕带,确认患者身份。 六、对重点科室如急诊、病房、新生儿、ICU、产房、手术室和重点患者如产妇、新生儿、手术、ICU、急诊、无名、儿童、意识障碍、语言交流障碍、镇静期间等患者,必须佩带标注有身份信息的腕带,如有遗失或损坏等情况,应当及时更换新腕带。诊疗过程中,医护人员不但要与病人或其家属口头核对身份信息,而且要根据腕带标注内容进行身份信息的核对。身份信息不符时,应当先明确原因,再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诊疗活动。 七、对无法进行患者身份确认的无名患者,需在“腕带”上注明“无名氏+就诊卡号”作为身份识别信息。进行诊疗活动时,需双人核对。 八、患者转接时必须严格执行患者身份识别和交接登记制度。 九、完善关键流程的患者识别措施: 9.1患者转科交接时严格执行身份识别制度,尤其是急诊科、手术室、重症医学科、产房、新生儿病房之间的转接,由医护人员护送,认真交接病历等资料,并填写交接记录。 9.2对重点患者如产妇、新生儿、手术、ICU、急诊、无名、儿童、意识障碍、语言交流障碍、镇静期间等无法向医护人员陈述自己姓名的患者,由患者陪同人员陈虎患者姓名,如无陪同人员,须有双人共同核对患者身份。 9.3对无法进行患者身份确认的无名患者,须有双人共同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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