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管理合同

合同编号:

运营管理合同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第一部分 协 议 书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办公会议纪要(第号)》,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承包人就本项运营管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达成协议如下: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规模及特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有效期

合同项目运营管理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四、合同价款

币种: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总价(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付款方式

六、承包人承诺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运营管理本合同项下的河道污水处理装置,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七、发包人承诺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当支付的款项,并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并生效。

第二部分 特 别 条 款

一、管理范围与内容

1.1 管理范围

管理范围包括

1.2 管理内容(注:这一部分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填写)

二、管理规程

2.1 一般管理规程

2.1.1 一般规程

系统的保养维护与维修分四级:日养护、月养护、年养护、故障维修。

系统调试完成进入运行阶段后,必须配备专职的电工、机修工和技术操作工对系统进行上述四个等级的养护和维修。

日养护包括如下内容:

1)检查、记录鼓风机、配电柜、控制柜、污泥泵的运行工况;

2)检查通风排气系统是否正常运行;

3)检查出风压力是否正常;

4)检查风机皮带是否松弛、偏位,发现问题及时调整;

5)检查曝气系统是否工作正常,并作记录;

6)检查风机润滑油液位,按照产品说明书及时添加或更换润滑油。

月养护是指在日养护正常的前提下,每月进行一次例行全面保养与检查,由部门负责人牵头,重点对鼓风机、配电柜、控制柜、污泥泵的运行工况以及日养护记录进行检查;

年养护是指根据设备保养手册,对关键设备进行的保养与维护,保养的内容根据设备保养手册进行。

2.1.2 日常操作规程

污水处理系统的运行管理效果与污水处理水量、水质等因素有关。建立日常检测登记记录是保证系统运行效果的关键。

在运行正常的情况下,定期对进、出水水质进行检测,检测内容如下表:

日期检测项目

BOD5

(mg/l) COD

(mg/l)

NH3-N

(mg/l)

TP

(mg/l)

SS

(mg/l)

pH 水量

(/)

根据检测的内容,分析原因,作出调整或不调整相关参数的安排。运行效果综合评价、管理模型:

2.1.3 鼓风机操作规程

1)进口气体温度不高于40℃

2)气体中固体微粒含量不大于100mg/m3,微粒最大尺寸应不大于表中所规定的最小工作间隙之半;

3)轴承温度最高不超过95℃

4)润滑油温度最高不超过65℃

5)不得超过铭牌规定的额定升压范围。

鼓风机启动前之准备工作:

1)检查各紧固件和定位销的安装质量;

2)检查进、排气管和阀门等安装质量;

3)检查鼓风机的装配间隙是否符合要求;

4)检查鼓风机与电机的找中、找正质量;

5)检查机组的底座四周是否全部垫实,地脚螺栓是否紧固;

6)向油箱注入规定牌号机械油至二条油位线中间,采用N68机械油;

7)全部打开鼓风机进、排气口阀门,盘动转子,注意倾听各部分有无不正常的杂音;

8)检查电动机转向是否符合指向要求。

鼓风机空负荷试运转:

1)新安装或大修后的风机都应经过空负荷试运转;

2)罗茨鼓风机空负荷运转工况:在进、排气口阀门全开的条件下投入运转;

3)①试运转时应观察润滑油的飞溅情况是否正常,如过多或过少则调整油量。正常飞溅情况,可视油箱顶面的视油窗观察其飞溅情况,其形成毛毛雨少溅油雾即可;②长时间带负荷运转后,油温升高,油位线上升,可按第①条所述要求进行调整;③停机一定时间后,油温降低则油位线下降,可在开机前适量加油。按第①条所述要求进行调整;

4)没有不正常的气味或冒烟现象及碰撞或摩擦声;

5)空负荷运行30分钟左右,为情况正常,即可投入带负荷运转。如发现运行不正常,进行检查排除后仍须作空负荷试运转。

鼓风机正常带负荷持续运转:

1)要求逐步缓慢的调节,带上负荷,直至额定负荷。不允许一次即调节至额定负荷。(风机起动时应空载,严禁带负荷起动);

2)所谓额定负荷,系指进、排气口之间的静压差为风机标牌标定之最大静压值。

3)风机正常工作中,严禁完全关闭进、排气口阀门、经常检视进气管路系统的进气状况,严防堵塞。

4)由于罗茨鼓风机的特性,不允许将排气口之气体长时间地直接回流入鼓风机的进气口(改变了进气口之温度)否则必将影响机器的安全。

5)鼓风机在额定工况下运行时,在靠近轴承部位的振动速度不超过13mm/s。

6)停车:鼓风机不宜在满负荷情况下突然停车,须逐步卸负荷后停车,以免损坏机器。

2.1.4 配电房操作规程

1)配电、鼓风机房由维修电工负责管理,除维修电工和值班人员外,无关人员禁止入内;

2)配电房内应保持良好通风、照明,地板、天花板、墙壁、梯步、设备清洁无灰尘;

3)建立运行记录制度,设备的运行工况必须每天做详细的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故障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4)供电回路操作开关标志要明显,停电维修拉闸应挂标志牌,配电房应配备应急照明和消防器材,操作检修时必须按规定使用电工绝缘工具,防止意外发生;

5)严格按照设备厂家的安全操作使用规定保养、维修设备,设备运行工况必须作详细的记录;

6)鼓风机和电机每24小时切换一次,污泥泵每24小时抽取污泥一次;

7)电机轴承每三个月加润滑油一次;

8)鼓风机每月加轴承润滑油、齿轮油一次,每周清扫空气过滤器2 ~ 3次;

9)每天开机前必须检查鼓风机皮带是否正常,发现皮带松弛应调整好皮带的松紧度后才能开机运行;

10)每天填写设备运行记录表。

污泥泵房水泵运行记录表

日期电压电流阀门运行情况温度值班人交接班时间备注鼓风机房鼓风机、配电柜、控制柜运行记录表

日期时间

功率

因素

出风

压力

运行

机组

进/出

风消音

环境

温度

鼓风

机温

电动

阀门

切换

时间

交接班

人/时间

2.1.5 飘带系统检查管理规程

飘带系统的运行管理要求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电工、机修工和水

质检测人员等。电气安全操作参照国家相关法规执行。系统的日常的运行管理包括:

1)曝气系统的曝气效果检查与维修;

2)飘带的挂膜效果检查与记录;

3)定期进行进出水水质的检测,为系统的正常运行与调整提供依据;

4)每天开启一次反冲洗系统,避免箱涵内泥沙淤积堵塞飘带与曝气系统;

5)箱涵内泥沙沉积量检测,为确定清砂间隔时间和积沙量提供依据;

6)雨季洪水行洪时,要求系统仍然保持24小时运行,但应勤观察出水口出水

和漂浮物状况;

7)若箱涵放空排水到水位低于1米时,应关闭鼓风机,在安全条件允许时应进

入箱涵实地观察系统状况,此时可进行应急维修。

2.2 故障管理规程

故障管理是指系统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判断故障原因,立即进行抢修,并及时

将故障原因及处理结果报主管部门备案。实行事故故障报告制度。 2.2.1 故障维修程序 故障维修的程序见下图:

2.2.2 故障报备制度

每一次的事故或故障均应将故障发生过程、故障分析、处理结果详细记录备案,作为公司技术维修档案的一部分存档保存。故障处理的过程和结果应及时向甲方反馈。

故障处理报告单见下表。

故障处理报告单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

主管单位

工程地址 主管电话 工程验收时间 主管联系人 故障报告时间 故障报告人

故 障 描 述

记录人:

年 月 日

技术部

意见部门负责人:

年月日

维修

方案部门负责人:

年月日

处理

结果部门负责人:

年月日

主管单位

反馈经手人:

年月日

三、运行管理费用及其组成(注:这一部分可根据具体情况填写)

第三部分 一般条款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1.1甲方协助乙方提供本合同项下为完成工作所必需的基础性资料。

1.1.2 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

1.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2.1 严格按照前述特别条款的约定履行各项义务。

1.2.2 及时向甲方提交运营管理处理报告。

1.2.3为完成本合同所规定的工作内容,乙方应成立相应的日常维护服务机构,制定相应的服务方案、流程,配置相应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及技术工人,乙方配备的所有工作人员应具备从事相应工作所需的各项资质。乙方工作人员应该接收甲方监督、检查和管理。

1.2.4乙方须根据维护检修的需要配置相应的施工工具、仪器、仪表,相关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

1.2.5乙方在工作中,应严格按照相关设备的使用说明书、相关操作规程、行业规范等规定开展工作。

1.2.6 合同期间的乙方工作人员及派驻人员的安全工作及保险、医疗、交通等由乙方负责,概与甲方无关。

1.2.7乙方在本合同期内,应自费办理并承担为本项目工作的乙方员工的人身和自备财产的有关保险,保险期应满足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时间,并随服务时间的延长而顺延。出险后乙方应自行向保险公司办理赔付手续。如乙方不办理上述保险,则应对有关风险及后果自行负责。

第二条违约责任

2.1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付款,如延期付款,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支付延期付款利息。

2.2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特别条款约定的操作规程履行相关义务,则每违反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惩罚性违约金元,违反次数超过次,造成安全事故,则

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3 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因而造成了甲方损失,则乙方应赔偿甲方一

切损失,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一切

损失。

第三条不可抗力

3.1不可抗力的确认和通知

不可抗力适用法律相关解释。当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并使本合同履行受阻时,受

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的3天内用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通知另一方,

双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7天内对不可抗力事件进行确认。

3.2不可抗力的补救

因不可抗力所导致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延误履约或未能履约,均不构成违约

责任,亦不得对由此造成的损失要求索赔。在影响合同履行的不可抗力事件开始发

生后的7天内,主张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向另一方书面通报事件的性质以及预计对

合同履行产生的影响,然后尽可能快地向另一方提供该方竭尽能力获得的独立证据

,以证明向另一方发出的不可抗力声明有充分的事实依据,并且,在该事件对合同

履行造成的影响结束后,该方应尽可能快地向另一方书面通报该事件对其履行合同

造成的影响。

如果有不可抗力情形发生,受影响的一方有责任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把不可抗

力对工作进度的影响和损失降至最小。未采取合理补救措施降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

失的,受影响的一方无权要求对方补偿扩大的损失。

3.3不可抗力终止合同

如果不可抗力使合同双方中的一方受阻而不能履行其合同责任,或者成为不合

法时,双方都无需继续履行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乙方应将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前已

完成部分的工作项目及相关资料悉数移交给甲方,甲方按合同规定对这些已完成部

分的工作量支付相应款项或按照双方协商应支付的款项数额进行支付后合同终止。

第四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4.1本合同需经甲乙双方加盖单位公章,并且要有双方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由法

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方为有效;本合同生效日期以甲乙双方中最后一

方签字(并盖章)的日期为准。

4.2 若乙方发生下述情形之一,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同时甲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相关规定和法律规定采取相应救济措施。

4.2.1乙方进行破产或破产和解的程序;

4.2.2 乙方有转移资产、抽逃资金或其它丧失声誉及履约能力之情形;

4.2.3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规定义务,经过甲方限期改正,而未改正者。

4.3合同终止后果

4.3.1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当于甲方指定期间内返还甲方所有商业秘密资料、信息,不能返还的予以销毁。

第五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5.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及其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

5.2若甲方和乙方之间就本合同产生任何性质的争议,包括有关本合同的签订、解释、有效性、终止或执行方面的任何问题,双方应尽最大的努力友好地进行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则任何一方可将该争议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市,仲裁裁决应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5.3在争议解决期间,除非双方同意中止(终止)履行本合同或前款约定的仲裁机构裁定中止(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并尽可能不影响本项目进度。

第六条 其他约定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

(此页无正文)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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