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市政设施公众责任保险服务项目采购需求

济南市市政设施公众责任保险服务项目采购需求
济南市市政设施公众责任保险服务项目采购需求

济南市市政设施公众责任保险服务项目采购需求

一、概况

按照《济南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规定的市政设施范围约定,包括市政道路的井盖、井箅、坑槽、涵洞、隧道、盖板沟、路灯、隔音屏、河道护栏、人行天桥、高架桥高空坠落物等市政附属设施。

二、市政设施公众责任责任保险基本服务招标内容

(一)保险方案

依据《济南市城市道路井盖设施管理规定》、《济南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国和国保险法》,使用公众责任保险条款转嫁市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赔偿责任,管理部门的管理责任,特制定本保险方案。

市政设施公众责任责任保险方案

(二)服务方案

1.承保服务

(1)保险公司根据自身条件按照报价文件格式的相关附件要求详细提供有关资料,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所造成的后果自负。

(2)保险公司应对出险报案、现场勘查、施救、理赔等在时间、处理办法及措施上有明确的承诺。

(3)保险公司的承诺不得有违反保险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否则作为废标处理。

(4)成交保险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给予投保单位保险合同以外的任何不正当利益。

(5)成交保险公司必须建立专门服务机构,指定专人负责,确定地点,形成完善的规章制度和服务体系,为服务对象办理承保、理赔、保费结算、投保信息汇总等业务的说明。

(6)成交保险公司应根据保险合同及其承诺,配合市政设施公众责任责任险办公室制定市政设施公众责任责任保险服务手册,分发给所有投保市政管理部门。同时在保险责任期内,每月向市政设施公众责任责任险办公室提供统计资料,包括理赔情况等的方案。

(7)成交保险公司应具备较为健全的服务网络,能够覆盖到我市各区。及时为投保单位办理投保、理赔及其他相关事宜。成交保险公司的理赔服务应主动、及时、准确,有明确的理赔服务流程,有统一的赔偿金计算标准。对市政设施常发、多发的伤害事件的理赔工作应与重大、疑难案件的理赔工作区别对待,充分提高市政设施公众责任责任保险定责、赔偿效率。对于保险纠纷和重大保险事故的理赔工作应考虑到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具体需求承诺。

(8)成交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定期对投保单位的风险状况进行了解,为每所单位建立安全管理档案。按市政设施公众责任责任险办公室的要求及成交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方案向投保单位提供有关培训,开展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培训主要包括保险知识、条款解释、理赔服务、防险减灾知识等。向单位提供防灾防损建议,协助单位做好风险防范工作承诺。

(9)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成立市政设施公众责任险工作办公室,各区与当地分支机构也成立相应机构,服从省市主管部门及市政设施公众责任责任险办公室领导,参加上级相关部门组织的有关活动,指导单位保险业务的开展,成交保险公司积极配合工作办公室工作。

(10)协助各单位做好承保工作。

(11)在保险期间内,如被保险人的设施发生变动,自动纳入本保险保障范围,保险免予收取增加的保险费

2.理赔服务

(1)保险公司应当成立专门的市政设施公众责任责任保险理赔服务机构,由有经验的专业理赔人员负责理赔服务工作,并配备相应的办公设备。

(2)设立热线电话,负责受理市政设施公众责任责任保险的事故报案、咨询、疑难解答和投诉处理,对于事故报案和客户投诉,保险公司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市政设施公众责任责任险办公室就重要事项作出明确答复。

(3)对收到的索赔材料进行审核,并在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反馈是否立案以及是否需要补充提供

证明材料,对决定拒赔或者不予立案的,出具正式的书面意见。对索赔材料齐全的市政设施公众责任责任保险案件,在立案后的7个工作日内开具赔款通知书;对重大疑难案件应在立案后不超过25个工作日内结案。

(4)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协议,并且已经确定赔偿金额的,3000元以下的案件2个工作日内赔付结案;5000元以下的案件3个工作日内结案;10000元以下的案件5个工作日内结案。

(5)成立重大事故协调处理小组:为减少发生的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对市政设施公众责任的影响,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险公司应当协助各级市政管理部门临时组建“重大事故协调处理小组”,负责协调重大事故的赔偿解决方案。对于案情经过及市政设施公众责任责任基本明确,且各级市政管理部门与保险公司已就赔偿金额初步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预付该赔偿金额的30%,用以协助尽快平息纠纷。

3.法律援助服务

(1)保险公司应当成立专门的法律服务小组,在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时,协助单位妥善处理善后事宜,对单位提供法律和保险方面的指导,尽最大可能减少单位的经济损失。

(2)单位与当事人就人身伤害事故赔偿问题产生纠纷时,保险公司必须为单位提供法律援助,指派专人负责协调单位和当事人的矛盾。

(3)单位与当事人无法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而诉诸法律时,保险公司必须无偿为单位提供诉讼代理服务。

(4)单位与当事人诉诸法律解决纠纷时,如市政管理部门已为单位安排代理律师或者单位经市政管理部门同意自行聘请律师,所产生的律师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同时保险公司应充分认可诉讼结论。

4.增值服务

(1)协助市政管理部门和单位进行安全教育和风险管理以及防灾防损培训。

(2)协助市政管理部门和单位举办大型活动时的安全防范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并为活动安排保险方案。

(3)定期向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责任险办公室汇报工作情况和提供风险管理方案。

5.特色服务

为了能够体现市政设施公众责任责任保险服务于济南市市政行业的特点,投标人应充分了解全市市政行业的现状及风险状况,并在基础服务项目上增加服务内容。

(三)服务承诺响应

1.对招标人提出的服务要求,逐项作出具体承诺响应;

2.服务承诺响应真实、可行,对自身承诺的服务内容负全部责任。

(四)投标服务方案的组成

本项目内容提出的是最基本的服务要求,投标人可根据自身优势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另外提供有建设性的方案及服务内容。

1.对招标文件中提出的相关要求进行实质性响应;

2.对所承诺的各项内容进行详述,对相应内容附表说明;

3.市政设施公众责任责任保险服务经验证明;

4.投标人认为应提供的其他服务;

5.明确具体的投保与索赔服务流程。

四、保险方案需求一览表

五、服务方案需求一览表

承保服务、理赔服务、法律援助服务、增值服务、特色服务此五个项目中已经列明的各项要求均为必须响应内容,各投标人应结合实际情况,分别就此五部分提出更丰富的、可操作性强的其他服务措施,充分体现自身经营特点。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中存在的问题

遇到行政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9612492227.html,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中存在的问题政府采购项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经法定操作方式和程序确定了中标供应商后即进入采购合同签订阶段。一般情况,在规定的时限内采购单位与中标供应商都能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合同法》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订合同,明确供需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为采购项目的顺利进行提供了保证。 但集中采购机构在对合同审核时经常会出现一些问题,比如合同不能如期签订,合同内容被随意改变,滥用合同追加条款等。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中存在的这些违规现象不仅造成采购项目不能按序实施,也削弱了《政府采购法》和《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正性,直接影响了政府采购的声誉,造成不良后果。 现将列举合同签订中常见的问题,剖析其原因,提出预防或减少问题出现的方案。 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拒签采购合同中标供应商确定后,供需双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完成采购合同的签订,但有时这一过程却不能顺利实现,采

购合同迟迟不能签订,采购项目也随之被搁置。 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供应商为谋取中标,在投标时恶意压低价格,中标后企图采取降低配置、以次充好等不正当手段弥补损失,其行为被采购单位拒绝,导致合同不能签订。二是由于市场行情发生变化、业务人员的水平限制或工作的失误等因素,使投标报价出现失误,造成不能履约的后果,导致合同不能签订。三是采购单位因中标供应商,不是其事先挂钩的供应商,就以各种理由,设置种种障碍,提出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不合理要求,迫使中标供应商不能于之签订合同,最终放弃中标。 拖延合同签订时间供应商在接到中标通知后,不按时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或合同签订后不及时供货,借故拖延时间,致使采购单位不能及时获得货物或服务,影响采购单位正常工作。 供应商拖延时间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等待时机,当市场出现下跌行情时再下定单,达到降低进货成本的目的。二是将较小订单拼成较大订单,形成规模获取更多优惠。 变动采购项目内容供应商中标后本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对采购项目的设备配置、质量要求、售后服务、付款方式等规定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履行投标文件做出的报价、质量、服务等各项承诺,不得擅自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济南石油分公司_招标190924

招标投标企业报告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济南石油分公 司

本报告于 2019年9月24日 生成 您所看到的报告内容为截至该时间点该公司的数据快照 目录 1. 基本信息:工商信息 2. 招投标情况:招标数量、招标情况、招标行业分布、投标企业排名、中标企业 排名 3. 股东及出资信息 4. 风险信息:经营异常、股权出资、动产抵押、税务信息、行政处罚 5. 企业信息:工程人员、企业资质 * 敬启者:本报告内容是中国比地招标网接收您的委托,查询公开信息所得结果。中国比地招标网不对该查询结果的全面、准确、真实性负责。本报告应仅为您的决策提供参考。

一、基本信息 1. 工商信息 企业名称: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济南石油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7242864462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724286446 法定代表人:梁义忠成立日期:2000-07-13 企业类型:外商投资企业分公司经营状态:在业 注册资本:/ 注册地址: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经七路交叉口西南侧 营业期限:2000-07-13 至 2045-03-30 营业范围:汽油、柴油【闭杯闪点≤60℃】(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天然气的销售(凭许可证经营);报纸期刊零售省内连锁经营(凭许可证经营);润滑油、燃料油、沥青、石油添加剂(燃油宝)、化肥、五金、家用电器、纺织品销售及仓储;日用品、化妆品、电子通讯产品、文具体育用品、汽车、工艺品、花卉、轮胎、汽车装具、建筑材料、三类医疗器械(凭许可证经营)、汽车配件及养护用品、农产品、饲料、装饰材料、苗木(凭许可证经营)、药品(凭许可证经营)、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国内广告业务;商品信息咨询;汽车清洗服务(凭许可证经营);房屋租赁;缴费卡销售;票务、机票代理业务;代收费业务;旅游服务(凭许可证经营);图书、烟零售(凭许可证经营);彩票、煤炭(不得在高污染燃料控制区内生产,加工及现场销售不符合本地燃用标准的煤炭)、农药、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保健食品(以上凭许可证经营)、燃油清洁剂(尾气处理液)、降凝剂的销售;餐饮服务(凭许可证经营);汽车维修、保养(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联系电话:*********** 二、招投标分析 2.1 招标数量 企业招标数: 个 (数据统计时间:2017年至报告生成时间)7

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专家学习考试检测题库(矫正版)

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专家学习考试检测题库(矫正版) 1、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将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信息公开纳入动态监管范围,重点加强对()、()、()和采购合同等信息的比对,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开展对采购项目执行情况和信息公开情况的核查和动态监管,不断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多选题) 正确答案为:单一来源公示、采购文件、采购结果 2、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人以上单数组成。(单选题) A.3 B.2 C.4 D.5 正确答案为:3 3、从2017年开始,财政部将展对政府采购透明度自查,重点围绕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平台建设管理、信息发布和信息推送的及时性完整性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对评估结果予以通报。(判选题) 正确答案为:错 4、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单选题) 正确答案为:招标 5、评审专家(),不得获取劳务报酬、报销差旅费。(单选题) A.未完成评审工作的(对) B.未在评审报告签字的 C.与其他评审专家意见不一致的 D.迟到30分钟以上的 《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标准》二、关于评审劳务报酬结算(三)评审专家未完成评审工作的,不得获取劳务报酬、报销差旅费。 6、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方式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的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单选题) A A.技术复杂、专业性强(对) B.大型 C.涉及民生 D.影响较大 7、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方式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经()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单选题) A A.主管预算单位(对) B.部门领导 C.上级部门 D.监管部门 8、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专家。(单选题) A A.法律(对) B.财务 C.审计 D.经济 10、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发布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或者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 1

人保(备案)[2009]N304号-公众责任保险条款(1999版)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公众责任保险条款(1999版) (2009年9月18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备案,编号:人保(备案)[2009]N304号)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其他经济组织及自然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在本保险有效期限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地点范围内依法从事生产、外事经营等活动以及由于意故造成下列损失或费用,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二)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诉讼费用; (三)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保险人对上述第(一)与第(二)项的每次事故赔偿总金额不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如本保险合同约定了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的,保险人对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的赔偿金额不超过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保险人对上述第(三)项的每次事故赔偿金额不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在保险期限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累计赔偿总金额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责任免除 第四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盗窃、抢劫; (三)政府有关当局的没收、征用; (四)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五)地震、雷击、暴雨、洪水、火山爆发、地下火、龙卷风、台风、暴风等自然灾害; (六)烟熏、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污染; (七)锅炉爆炸、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八)直接或间接由于计算机2000年问题引起的损失。 第五条被保险人的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济南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济南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管理暂行办 法 Document number:WTWYT-WYWY-BTGTT-YTTYU-2018GT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济南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济政办发〔2010〕9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济南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需要,规范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行为,建立科学合理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城建项目)审批机制,加强城建资金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城建资金包括城市建设配套费、管网建设费、城市维护费、公用事业附加费、电力附加费、土地出让净收益中用于城建的部分、投融资平台贷款等所有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资金。 第三条城建项目投资按照“政府决策、立项审批、财力安排”一体化原则,实行市城市建设项目审批小组(以下简称审批小组)审批制。 第二章立项审批

第四条市市政公用局、城市园林局、城管局及市投融资平台(指市政府投融资管理中心、城建投融资管理中心、西区投融资管理中心、旧城改造投融资管理中心、小清河投融资管理中心,下同)负责城建项目前期规划和设计工作,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实项目投资估算,报送审批小组办公室初审。审批小组办公室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对项目“科学性、经济性、适用性”进行论证,并按照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切实可行的原则,结合专家意见,提出初审意见。 第五条城建项目初审后,由审批小组办公室定期提交审批小组审批。审批小组审批实行集体研究制,减少决策盲目性,合理控制项目投资规模。 第六条审批小组确定建设的城建项目,由市发改委按规定程序予以批复立项,并会同市城乡建设委按照立项批复内容和确定的方案,组织对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进行评审批复。 第七条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市发改委批复的初步设计和概算编制施工图预算,市财政局对施工图预算进行评审批复,作为安排城建资金的依据之一。 第三章项目入库 第八条城建项目按照“规划设计一批、论证一批、批准一批、储备一批、建设一批”的原则,实行项目库管理。对审批小组批准建设的城建项目,统一纳入城建项目库管理。项目储备期间,建设单位应及时完善各项手续,做好开工前的准备工作。未进入项目库的城建项目,不得安排城建资金。

IT硬件采购合同

XXXX 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一、货物名称、数量、单价、规格和标准(详细清单见附件) 二、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元整(大写) 人民币元(小写) 三、货款支付 合同签定后付至合同总金额的%;设备到货后项目实施完毕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金额的%;余款自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运行后无质量问题一次付清。 四、交货 1、交货完工时间: 合同生效后于年月日以前交货完工。 2、交货完工地点: 3、风险负担: 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该货物通过甲乙双方联合验收交付前由乙方承担,通过联合验收交付后由甲方承担;因质量问题甲方拒收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五、质量 货物的质量应符合甲方对设备的技术要求。 六、包装 货物的包装应按照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的技术规定执行,国家或业务主管

部门无技术规定的,应当按双方约定采取足以保护货物安全、完好的包装方式。 七、运输要求 1、运输方式及线路:由乙方确定 2、运输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施工要求 1、安装设备以不影响甲方正常工作秩序为原则,对甲方原有需保留设备,应保证其正常运转。由此产生的问题,由乙方负责。 2、安装设备过程中,乙方应严格按照招、投标文件中的要求施工,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制度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由此产生的问题,由乙方负责。 3、乙方应及时清理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垃圾,保证甲方正常办公环境。由此产生的问题,由乙方负责。 九、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国境内使用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诉讼。 十、验收 1、货物到达交货地点交付前,甲方和乙方共同开箱检验货物的规格、质量和数量等状况,如货物需要安装、调试,则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甲方应积极配合。安装调试后七日内,甲、乙双方应按照合同要求验收,并共同在《设备验收单》上签字确认;如甲方二十八天内不组织验收,或十四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本项目验收单已被认可。 2、对货物的质量问题,甲方应在发现和应当发现之日起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接到书面异议后,应当在 3 日内负责处理。甲方逾期提出的,对所交货物视为符合合同的规定。 3、经双方共同验收,货物达不到质量或规格要求的,甲方可以拒收,并可以解除合同。 十一、违约条款 1、甲方如逾期付款,每逾期1日,按应付金额0.3‰支付违约金。 2、甲方延迟验收货物,延迟验收期间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众责任险条款(2009版)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公众责任险条款 (2009版)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经济组织及自然人,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明细表列明的区域范围内从事经营业务时,因过失导致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和/或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一)保险人对每次事故引起的赔偿金额以法院或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现行法律裁定的应由被保险人偿付的金额为准。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在本保险期限内,保险人在本保险单项下对上述经济赔偿的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二)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在本保险单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内予以赔付,累计最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第四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除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50%以内赔付法律费用。 责任免除 第五条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列明的地点范围内所拥有、使用或经营的游泳池发生意外事故; (二)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列明的固定场所内布置的广告、霓虹灯、灯饰物发生意外事故; (三)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列明的地点范围内所拥有、使用或经营的停车场发生意外事故。 第六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

办公设备供货合同范本(完整版)

合同编号:YT-FS-4440-16 办公设备供货合同范本 (完整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办公设备供货合同范本(完整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循《济 南市市中区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空调协议供 货(项目编号:SZGKXL-20xx-38)招标文件》及《济南 市市中区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空调协议供货 采购合同(总合同)》、《济南市市中区行政事业单位通 用办公设备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承诺书》的相关规定, 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采购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和主要配置、单 价、数量、金额。 注:“协议供货最高限价”(济南市市中区政府 采购网公布各中标人的中标品牌型号及价格)为采购

最高限价,各单位可在此基础上就中标产品的服务条款、付款方式、价格与协议供货商进行进一步的洽谈、或组织多家供货商进行竞价,货比三家,以争取获得更优惠的采购价格和服务。 二、合同总价款: 本合同总价款是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及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供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 三、质量保证: 供方保证提供的货物皆为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且承诺为需方提供符合或高于国家标准的服务,且若该货物在投标货物生产厂商中国总部对外公众网站上具有标准配置和服务的,供方为需方提供的产品及服务符合或高于其标准。 四、交货: 1、交货时间、地点、方式:供方于年月日前将货物送至以下指定地点交由需方指定收货人:

济南教育局云数字平台招投标文件

招标文件 标书编号: 采购人:徐州汪区教育局 项目名称:教育云数字化校园 招标采购单位:贾汪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O一三年七月

总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投标资料表 第四章合同通用条款 第五章合同专用条款 第六章合同附件 第七章项目要求 第八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日期:2013年月日 标书编号: : 欢迎你单位参加徐州市贾汪区教育局泉城中学教育云数字化校园项目公开招标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贾汪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招标采购单位?)受采购人的委托,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就下述项目的供货和服务提交密封的投标。 2. 项目内容:教育云数字化校园(详见项目清单) 3. 本次招标为公开招标。 4. 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可于2013年7月23日至2013年8月8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从招标采购单位得到进一步的信息和联系下载招标文件。 5. 投标人需通过贾汪区政府采购中心合法途径领取招标文件,领取招标文件后如不参加投标,须在开标截止时间3天前告知招标采购单位,并说明原因。 6. 投标文件应于2013年8月14日上午8:30至9:00递交到贾汪区财政局二楼会议室(贾汪区新城区府佐路东首),迟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 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附有投标保证金,金额为50000元,并确保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交付到徐州市贾汪区政府采购中心,无法由本中心证实的,需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银行回单复印件交到本中心办公室。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 定于2013年8月14日上午9:00,在贾汪区财政局二楼会议室(贾汪区新城区府佐路东首)公开开标。届时投标人务必派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9.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或者歧视性待遇,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招标采购单位:贾汪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贾汪区新城区府佐路东首财政局院内 邮编:221011

公众责任保险条款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公众责任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为“本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或其他书面文件构成。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下同)的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及其他合法成立的组织均可成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列明的场所范围内,在从事经营活动或自身业务过程中因过失导致意外事故发生,造成第三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并且受害方在保险期限内首次提出赔偿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下同)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第四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五条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对于未载入本保险单明细表而属于被保险人的或其所占有的或以其名义使用的任何牲畜、自行车、汽车、机车、各类船只、飞机、电梯、升降机、自动梯、起重机、吊车或其他升降装置; (二)被保险人或其雇员、代表出售、赠与产品、货物、商品; (三)有缺陷的卫生装置或任何类型的中毒或任何不洁或有害的食物或饮料; (四)被保险人或其雇员因从事医师、律师、会计师等属专门职业性质的工作过程中所发生的赔偿责任。 (五)被保险人从事建筑、安装或装修工程。 第六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或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雇员或其代表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犯罪行为或重大过失; (二)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恐怖主义活动、罢工、暴动、民众骚乱; (三)行政行为、司法行为; (四)自然灾害; (五)火灾、爆炸、烟熏; (六)核反应、核辐射、核爆炸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七)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非放射性污染; (八)被保险人或其雇员或以被保险人名义从事相关工作者超越其经营范围或职责范围的行为;

中学报告厅灯光音响改造项目合同公示招投标书范本

济南市市中区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济南泉景中学报告厅灯光音响改造项目合同编号:SZCSXL-- 申报编号:S 甲方(买方):济南泉景中学 乙方(卖方):济南文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兴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济南泉景中学(甲方)所需报告厅灯光音响改造项目(服务名称)经山东兴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SZCSXL--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国内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经磋商小组确定济南文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乙方)为成交供应商。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一、本合同由合同文本和下列文件组成 、竞争性磋商文件 、乙方响应文件 、成交通知书 、乙方在评审过程中做出的书面澄清或承诺 、本合同附件 二、服务内容和标准 详细清单见报价文件及附件 三、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贰拾伍万壹仟元整(大写) 人民币元(小写) 四、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安装并调试完毕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余 款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 五、服务期 、交货时间:在签订合同后日内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完毕 、质保期:年。 、交货地点:济南泉景中学。 六、质量 服务的质量应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文件、响应文件及乙方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书面澄清及承诺。 七、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国境内使用服务或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

知识产权的诉讼。 八、违约责任 、乙方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报价文件内容进行服务,甲方如发现乙方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服务,进行告知后,如果未进行改正,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甲方需及时支付合同款项,否则乙方有权停止进行服务。 九、监督 监督部门有权对本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查。 十、售后服务 、乙方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乙方在谈判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提供及时、快速、优质的服务。 、其他售后服务内容: 无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为附条件生效合同,除甲乙双方签章,还应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合同生效: 、应提交:中标服务费及相关费用。 、合同须经济南市市中区财政局审查合格。 十二、不可抗力条款 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济南市市中区财政局、山东兴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及另一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天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相应证明。 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报济南市市中区财政局审核后确定。 十三、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解决:()提交济南仲裁委员会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发生纠纷,经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采用第()种方式予以解决。 十四、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定补充协议,所签定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

山东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山东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是指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以外的竞争性谈判、询价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第三条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的政府采购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采购人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本办法所称采购代理机构包括政府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和经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采购代理(中介)机构。 第四条采取非招标采购方式的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支持民族产业,保护环境,节约能源,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激励自主创新等。 第五条达到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因特殊情况需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同级财政部门的批准。 第六条采购人应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货物、工程和服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活动。确因专业技术、保密等特殊要求需自行组织采购的,应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 第七条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应当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协议,确定委托代理的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在非招标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采购小组成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上述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第九条非招标政府采购活动所需专家的抽取和管理按照财政部、监察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和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参加过采购项目征询意见的专家,不得再作为评审专家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的采购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采购小组成员或专家的身份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对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的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竞争性谈判采购 第十一条竞争性谈判采购,是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通过与符合项目资格要求的供应商依据谈判文件进行谈判,最后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第十二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本办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没有合格标的,或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经专家认定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的;

(完整word版)公众责任险附加条款

公众责任险附加条款 1、广告招牌及装饰物责任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附加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因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营业场所范围内或周围地区布置的广告、霓虹灯、装饰物和相似物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应负的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应保证指派合格人员对上述装置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RMB50万 累计赔偿限额:RMB100万 2、电梯、机器及自动装置条款(包含无过错责任) 兹经双方同意,尽管存在相反规定,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因有关客货电梯、自动装置、设施及机器设备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后引起的经济赔偿责任。包含被保险方无过错造成第三者意外伤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应保证: (一) 由授权承包商进行定期检查与维修; (二) 除非制造商或发证机构推荐其投入运行,否则本保险不适用。 本保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3、装卸责任条款(含叉车装卸)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因其拥有的车辆(含叉车、手推车等流动机械设施)在营业场所内进行与经营有关的装卸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应负的赔偿责任。 本保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4、烟熏责任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因烟熏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被保险人应负的赔偿责任,但不得超过本保险期限内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责任限额。 本保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5、火灾、水灾和爆炸责任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因火灾或爆炸。水灾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被保险人应负的赔偿责任,但不得超过本保险期限内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责任限额。 本保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济南市历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家具及办公设备定点采购

济南市历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家具及 办公设备定点采购 (总合同) (D)包 项目名称:济南市历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家具及 办公设备定点采购 项目编号:JNLC(XL)-GK-2015-115-1 甲方:济南市历城区财政局 乙方:济南经纬恒业家用电器有限公司 日期:2015年6月1日

济南市历城区财政局(甲方)济南市历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家具及办公设备定点采购项目经山东兴联招标有限公司(代理机构)以编号为JNLC(XL)-GK-2015-115-1的招标文件进行了采购,经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定济南经纬恒业家用电器有限公司(乙方)为该项目D包)的中标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署本合同,供甲、乙双方遵照执行。 一、本合同由合同文本和下列文件组成 (1)本项目招标文件; (2)中标人的投标报价文件; (3)中标通知书; (4)中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做出的澄清书面文件及说明; (5)本合同附件。 二、服务内容 服务内容:济南市历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空调设备。 本合同范围参照以下分包: D包:空调设备(包含:分体壁挂式空调、分体立式空调、小型中央空调(含:天井机及风管机)、机房专用空调等)。 服务标准:详见报价文件。 三、质量和规格 在定点采购范围内,乙方向济南市历城区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称采购单位)提供技术、质量、性能、材质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产品。并应附有此类货物完整详细的资料和彩页。

四、采购程序及供货价格 根据《济南市历城区政府采购定点采购项目管理办法》规定:“货物类项目采购时,从定点采购范围内随机选择不少于3家供应商,通过二次竞价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付款方式 因各行政事业单位采购情况的不同,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付款方式。 六、服务期限 合同有效期一般为:2015年6月1日起至2016年5月31日止。 九、售后服务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文件及乙方在实际采购过程中做出的说明或承诺提供及时、快速、优质的售后服务。 十、不可抗力条款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及另一方,并在15天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相应证明,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报采购人审核后确定。 十一、违约责任 1、若经发现或证实,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违规操作、不廉洁、不自律,或损害甲方利益、名誉、造成不良影响的,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能按时、按要求履约,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同时追究乙方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2、本合同签订后对甲乙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双方必须遵照履行,否则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济南市招标投标办法doc13

XX市招标投标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X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XX国招标投标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发展计划部门是指导和协调本市招标投标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并负责组织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对市重点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行政监督。各县(市)发展计划部门负责本辖区招标投标活动的综合管理工作。 水利、交通、建设、土地、财政、经济、财贸、外经贸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分别负责本产业和行业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 第四条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行政监督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监督项目招标总体方案是否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准,是否按核准的招标总体方案进行招标; (二)核准招标项目是否具备招标条件; (三)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全过程监督; (四)对中标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XX行为。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招标投标活动,不得随意增加招标投标工

作程序,不得收取任何非法费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招标投标活动中的XX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招标X围和规模标准 第六条凡属于国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X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确定X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施工(含装饰装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法律、法规、规章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X围和规模标准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七条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经市政府批准后,可以不进行招标。 第八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第三章招标

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1.采购代理包括(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 2.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规定,及时将政府采购项目委托采购代 理机构并前定委托代理协议。 3.交纳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可以采用银行票据和专门机构出具的担保函等形式 交纳保证金,采用担保函形式交纳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 4.投标(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无效投标(响应)文件处理: 在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 未按采购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的 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未经财政部门核准,提供进口产品的 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未全部响应工程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予以废标或终止采购活动, 并将理由书面告知所有供应商: 在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3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条 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或者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的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6.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服务,废标后可以重新组织招标,也可以按下

列规定变更采购方式: 供应商只有2家的,可以改为竞争性谈判方式 供应商只有1家的,经财政部门按规定公示无异议后,可以改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变更采购方式后的最终成交价不得高于投标时供应商的最低报价 7.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 8.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 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9.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中 标)供应商的保证金。 10. 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和 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1. 采购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报同级人民政府财 政部门备案。 12. 中标(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上缴同级国库,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采购人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13. 供应商不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重新组织采购,也可以在报同级人民政府 财政部门核准后,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的第一位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合同。 14. 加政府采购预算和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与供应商签订 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 15.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供应商履行完合同义务之日起

公众责任保险的推行及其社会意义

摘要;本文对通过地方立法推行公众责任保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认真分析,提出了具体的立法建议,为健全社会管理格局、深化平安山东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公众责任保险主要承保被保险人在公共场所进行生产、经营或其他活动时,因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社会公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它的主要功能:一是可以使受害人在灾害损失发生后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使企业尽快恢复生产,减轻政府善后处理的负担,促进社会稳定;二是通过保险公司在承保前的防灾防损工作及投保时采取区别对待、浮动费率等措施,鼓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主动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在客观上使公众安全中的隐患得以有效预防和控制,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公众责任保险作为防灾救灾的重要手段之一,由于受益群体广泛、覆盖面较宽、具有很好的社会公益性,参与社会公共安全管理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公众责任保险的发展有利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有利于保障公众切身利益,有利于提升社会整体安全度。可以预见,责任保险将逐步改变社会成员的行为模式,成为一种社会关系管理手段,全面融入社会经济生活。 一、公众责任保险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公众责任保险的发展相对整个保险业的发展严重滞后,其应有的功能远未得到充分发挥。公众责任险投保率极低与频发的事故所带来的灾难性后果形成强烈的反差。 公众责任保险发展缓慢的原因固然有保险公司对此项业务重视程度不足、产品开发力度不够等原因,但与相关制度安排的不健全更有着紧密的联系。主要表现有:相关法律对于责任事故责任的划分、赔偿标准没有明确的界定;公众维权意识淡薄,受到伤害往往很少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利益。此外,公众责任保险保护的是第三方即公众的利益,而支付保险费用的却是业主本身,这种表象上看似投保者与需求者利益的不完全一致,使得投保者没有投保公众责任险的积极性,所以完全运用商业保险手段难以普及责任保险。公众场所、高危企业和大型工程项目,责任风险事故发生的频率高、损害大、影响大,一旦出现大的灾害事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经营主体又普遍不具备经济赔偿能力,善后处理工作无形中就转嫁给了政府,增加财政负担。所以,以立法的形式规范公众责任险的实施,既维护广大公众的利益又可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政府的负担,是十分必要的。 二、全面推行公众责任险迫切需要地方立法 将公众责任保险纳入地方立法,完全符合我国国情,体现“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主要理由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有助于因地制宜解决社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公众责任保险维护的是公众的利益,由于受益群体广泛,覆盖面较宽,具有很好的社会公益性。在国外尤其是欧美发达国家,责任保险覆盖面相当广,已经成为责任赔偿的首要转嫁方式。但我国因地域辽阔,各地经济发展情况、人口分布状况等各不相同,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立法强制保险还须经历一段时间。但在部分人口密度大、经济发达、公众法律意识较强的地方,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将公众责任保险纳入地方法规,因地制宜地解决现实问题,保护多数人的利益已经是非常有必要的了。 (二)有助于国家的相关政策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有效实施。《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消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济南市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服务平台建设管理的通知-地方规范性文件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济南市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 服务平台建设管理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和国家、省、市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有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市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建设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认真落实国家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决策部署,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和依法履职、统一归集、共享共用、客观透明的原则,加快构建和完善全市统一规范、功能完备、运转高效的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平台,为提高服务和监管水平,维护正常市场秩序提供有效的数据支撑保障;进一步厘清各部门市场监管职责,加快构建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制度。 二、主要任务 (一)实现监管数据互联共享。监管平台以济南政务云平台为载体,以市场主体注册登记数据为基础,通过建立统一数据接口,优化数据比对、审核、查询和统计模式,统一归集各级各部门在依法履职过程中产生的市场主体许可、监管情况等数据信息。依托电子政务外网逐步对接市级政务服务平台,为各单位提供市场主体监管信息数据交换和共享服务,并在现有应用基础上,开发完善基于智能移动终端的证照衔接、协同监管、双随机抽查和数据分析等功能,进一步提高运用大数据服务市场主体、服务政府监管决策、服务风险预判的能力水平。(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市政府办公厅、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二)实施市场主体分类警示和监管。根据我市市场主体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有关规定,将监管平台的市场主体信誉分为良好、警示、失信和严重失信四个类别,并分别以绿色、黄色、红色和黑色进行标注。市场主体同时存在多种不同等级失信信息时,监管平台按照最高等级失信信息进行标注。各级各部门对不同信誉等级的市场主体可确定相应的监管措施,实行分级分类监管。(责任单位:市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 (三)统一监管信息分类和归集标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将市场主体监管信息分为基本信息(政府部门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各类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信息,包括登记注册备案、行政许可、资质资格、商标注册、股权出质、知识产权出质、资产抵押等信息)、良好信息(包括市场主体获得的县区以上政府部门给予的表彰奖励等信息)、提示警示信息(包括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被撤销或吊销许可证或营业执照、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等信息)、监督抽查信息(政府部门在随机抽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检查中产生的信息)。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基础,构建规范化标准体系,进一步统一信息指标、数据元、代码集和数据交换等标准规范,并纳入市级政务服务平台统一标准规范体系;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数据规范和各自职能,实施监管信息交换与共享。(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市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四)完善监管信息归集机制。按照“谁产生、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进一步明确市、县两级部门监管信息归集职责,完善归集机制,确保归集质量。市有关部门负责本单位及县区对口部门的市场主体监管信息归集及管理工作,同时根据本部门信息化建设情况,进一步明确县区对口部门监管信息的报送方式。监管信息统一标准后,纳入市级政务服务平台运行的部门业务产生的市场主体监管信息,由市级政务服务平台统一向监管平台推送;使用同一业务系统的市、县两级部门产生的市场主体监管信息,由市级部门统一向监管平台推送;无业务系统的部门产生的市场主体监管信息,可由市级部门统一报送或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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