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济南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济南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济南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管理暂行办

Document number:WTWYT-WYWY-BTGTT-YTTYU-2018GT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济南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济政办发〔2010〕9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济南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需要,规范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行为,建立科学合理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城建项目)审批机制,加强城建资金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城建资金包括城市建设配套费、管网建设费、城市维护费、公用事业附加费、电力附加费、土地出让净收益中用于城建的部分、投融资平台贷款等所有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资金。

第三条城建项目投资按照“政府决策、立项审批、财力安排”一体化原则,实行市城市建设项目审批小组(以下简称审批小组)审批制。

第二章立项审批

第四条市市政公用局、城市园林局、城管局及市投融资平台(指市政府投融资管理中心、城建投融资管理中心、西区投融资管理中心、旧城改造投融资管理中心、小清河投融资管理中心,下同)负责城建项目前期规划和设计工作,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实项目投资估算,报送审批小组办公室初审。审批小组办公室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对项目“科学性、经济性、适用性”进行论证,并按照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切实可行的原则,结合专家意见,提出初审意见。

第五条城建项目初审后,由审批小组办公室定期提交审批小组审批。审批小组审批实行集体研究制,减少决策盲目性,合理控制项目投资规模。

第六条审批小组确定建设的城建项目,由市发改委按规定程序予以批复立项,并会同市城乡建设委按照立项批复内容和确定的方案,组织对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进行评审批复。

第七条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市发改委批复的初步设计和概算编制施工图预算,市财政局对施工图预算进行评审批复,作为安排城建资金的依据之一。

第三章项目入库

第八条城建项目按照“规划设计一批、论证一批、批准一批、储备一批、建设一批”的原则,实行项目库管理。对审批小组批准建设的城建项目,统一纳入城建项目库管理。项目储备期间,建设单位应及时完善各项手续,做好开工前的准备工作。未进入项目库的城建项目,不得安排城建资金。

第九条审批小组办公室根据审批小组集体研究意见,本着“适度建设、量力而行”的原则,视轻重缓急,将进入项目库的城建项目分为“确保、力保、一般”三类,作为安排城建资金的依据之一。

第十条进入项目库的城建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其中手续完备、已具备开工条件的编入下年度城建预算,或根据资金筹措情况及时安排建设资金;已竣工验收和不符合城市建设发展规划的及时清理出库。

第四章预算编制

第十一条城建资金按照“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出水”的原则实行统一管理,并编制全口径城建资金收支预算,增强预算约束力。

第十二条市财政局会同市城乡建设委根据预算编制要求,于每年1 0月份,将城建资金编制成全口径城建资金收入计划,一并提交审批小组审批。

第十三条审批小组根据城建资金收入计划,按照“确保、力保、一般”顺序,从项目库中筛选建设项目,安排项目建设资金。不足部分,如确需建设的重点城建项目,根据项目承担情况分别由相应市投融资平台贷款解决。未经审批小组批准,市投融资平台自行建设的项目负债,政府不予还本付息。

第十四条市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根据审批小组筛选的城建项目及其相关审批手续,编制全口径城建资金支出预算,报市政府审批。支出预算经市政府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年度内一般不作调整。

第十五条为保障应急工程建设,审批小组在安排城建资金预算时,应适当预留部分城建应急准备金,专项用于年度内出现的应急工程建

设。预算外的应急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按程序立项审批,工程量较大年度内难以竣工的可转入次年城建资金预算统一平衡。

第五章变更调整

第十六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职责,对项目进行动态监督管理,强化工程预算约束力,严格在政府批准的额度内施工,不得突破投资概算。

第十七条工程建设过程中因项目实施环境发生变化等,确需变更设计、调整项目投资概算的,先经业主单位、项目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共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经市发改委出具审核意见后,按以下程序办理投资概算调整手续。1.对超概算投资10%(含)以内的,由项目建设单位报市发改委办理调整手续。2.对超概算投资10%以上的,由项目建设单位按原审批程序办理调整手续。3.变更调整后,投资概算低于年初预算的,按变更设计相应调减投资概算,结余预算指标纳入城建应急准备金;投资概算超出年初预算的,超出部分纳入次年城建资金预算统一平衡。

第十八条未经审批小组批准,建设单位自行变更设计增加的投资,由建设单位自行承担。

第六章工程招投标

第十九条凡经审批小组批准,纳入城建资金预算或追加预算建设的项目,均须纳入政府采购范围,依照《政府采购法》和《招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开招标。招标内容包括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及重大专用设备采购等。

第二十条不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或建设招投标的工程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市财政局不予拨付资金。

第七章竣工决算

第二十一条项目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建设单位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及时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编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报市城乡建设委备案。

第二十二条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前,建设单位应认真清理结余资金,对结存的材料、设备应公开变价处理,变价收入及清理的结余资金在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30日内上交市财政局。

第二十三条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编制基本建设竣工财务决算。市财政局对竣工财务决算实行“先审核、后审批”的办法,即先由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对项目单位编制的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核,再按规定报市财政局批复。经市财政局审批的竣工财务决算作为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和产权登记手续的依据。

第八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市监察局、市审计局负责城建资金和城建项目的监督检查。市审计局对重点城建项目实施跟踪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审计结果作为市财政局批复竣工财务决算的依据。对截留、挪用、贪污建设资金和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以及因决策失误和管理不善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等问题,监察部门应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应自觉接受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按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确保城市二次洪水水质,防止生活饮用水二次污染,保障饮用水的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根据《济南市城市自来水供水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二次供水,是指用水单位将城市公共供水或者自建设施供水,经过储存、加压及深度净化处理后,再供给用户使用的供水方式。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二次供水的管理。 第四条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是本市二次洪水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供水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二次供水的统一管理工作。 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职责配合供水主管部门实施本办法,并具体负责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工作。 第五条用户用水水压需要超过国家规定管网末端服务压力的,应当自建二次洪水设施,实施二次供水。 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二次洪水设施的单位,应当向供水主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方可办理有关施工手续。 供水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十五日内作出答复。 第七条二次供水设施工程竣工后,由供水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城市供水经营单位不得予以供水。 第八条二次供水设施不得与城市供水管网直接连通;不得在城市供水

管网上直接装泵抽水。二次供水单位不得转供水。 第九条在二次供水储水设施周围十米范围内,禁止挖坑取土,修建建(构)筑物,设置渗水厕所、化粪池、堆放垃圾和其他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行为。 第十条为保证城市供水管网的压力,使用城市公共供水进行二次洪水的单位,应当避开用水高峰期蓄水。 第十一条使用二次供水的单位应当建立二次供水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接照供水主管部门的要求,负责二次供水设施的维护和水质日常检测,发现水质受到污染时,应当及时报告供水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二次供水单位必须每半年对二次洪水设施进行一次清洗消毒。 从事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的专业单位,必须经市供水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经市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后,方可承揽清洗消毒业务。 第十三条直接从事二次供水或二次洪水清洗消毒的工作人员,必须取得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并每年至少一次到卫生防疫部门指定的单位进行健康检查,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饮用水卫生的疾病和病源携带者,不得从事二次供水工作和二次供水清洗消毒工作。 第十四条供水主管部门应指定水质检测机构,每月对二次供水的水质进行一次化验检测,检测结果应当报送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供水主管部门按

济南市总体规划(2006-2020)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城市性质与发展目标 (3) 第三章城市规模 (3) 第四章市域城镇体系与新农村 (5) 第五章中心城总体布局 (25) 第六章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35) 第七章综合交通 (38) 第八章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 (45) 第九章资源保护与利用 (50) 第十章市政基础设施 (55) 第十一章城市综合防灾减灾 (59) 第十二章城市近期建设 (63) 第十三章规划实施措施 (69) 第十四章附则 (70) 附录1 中心城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 附录2 历史文化街区和特色街区一览表 附录3 中心城区主要道路规划一览表

第一章总则 第1条2000年国务院批复的《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年—2010年)》,在一定时期内对指导济南的城市建设、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济南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原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模等发展目标已提前实现。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省会济南各项事业步入加快发展的新阶段,济南市的行政区划也进行了相应调整,原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空间布局和发展目标已不能满足城市发展需求。为适应形势发展要求,济南市人民政府适时提出了修编城市总体规划的申请。根据建设部《关于同意修编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建规函[2003]255号)的精神,编制《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年—2020年)》。 第2条本规划为规划区内土地使用及各项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规划区各项规划的制定和县(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制定,须遵循本规划。 第3条规划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落实“五个统筹”,坚持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按照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的要求,注重市域城乡一体、统筹协调发展;注重各类脆弱资源的有效保护利用和空间管制的要求;注重控制合理的环境容量和确定科学的建设标准,促进城市发展模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由外延式向内涵式转变,实现城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4条规划原则 ⑴坚持协调发展的原则。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协调好济南与区域、城市与周围县(市)的关系,优化人口、资源、空间布局结构,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⑵坚持生态优先的原则。以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以资源保护为重点,强化对水源、土地、自然保护区、山林绿地水系等自然资源的保护与管制,创造良好的城乡生态环境。 ⑶坚持公平和谐的原则。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合理布局覆盖城

济南市城市自来水供水管理办法(修正)

济南市城市自来水供水管理办法(修正) (1997年9月19日济南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1997年10月15日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 次会议批准) 济南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有关行政法规,决定对《济南市城市自来水供水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和补充: 一、第一条修改为:“为加强城市自来水供水管理,保障城市生活、生产、消防用水和各项建设用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供水条例》和《山东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第二条第二款修改为:“本办法所称城市供水,是指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公共设施供水和单位自建设施供水。” 三、增加“规划和工程建设”一章作为第二章,共四条,作为第六条至第九条,即: “第六条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编制城市供水专业建设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城市供水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必须符合城市供水专业建设规划。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城市供水工程建设项目时,应当通知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设计方案中供水范围、供水方式的审查。 “第八条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或施工,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证书的设计、施工单位承担。 “城市供水工程竣工后,由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九条住宅小区的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小区的详细规划建设供水设施,满足小区用水量的需要。住宅小区建成后,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小区公共供水设施进行验收,因未按规划建设造成用水量不足的,建设单位必须负责供

济南城市规划与商圈(DOC)

一.城市的总体规划方向: 住宅的规划方向: 社区房产:加大服务力度。 房产个例分析: 名士豪庭: 位于经十东路和浆水泉路交接口路南。生活购物便利。周边有万嘉隆仓储超市、银座超市、东外环小商品市场、甸柳庄菜市场、山东银座圣洋物流中心、鲁全农贸市场等场所。 项目文化教育配套条件优越。周边有燕山小学、甸柳一小、甸柳一中、燕山中学、以及省旅游学校和各大知名高校(如:山东政法学院、山东经济学院)等。本地块内还规划建设有幼儿园和小学。 周围银行有中国建设银行、农村信用社、润丰农村合作社等。医院有武警总医院、荣军医院、山东妇幼保健医院。在项目紧邻经十东路及浆水泉路处设置精品商街,立志打造集生活便利、休闲购物、餐饮娱乐等一体的“印象后街”,规划业态有银行、邮局、精品屋、特色餐厅、咖啡厅,小型酒吧,小型购物超市,干洗店,书店等生活配套设施。区内规划设立体育设施,如篮球场、网球场、乒乓球场和室内游泳池等 中建文化城:

: 位于济南市文化东路16号,全部为高层住宅。在交通位置上地处燕山立交桥内侧,东靠二环东路,南临第一大道经十路。距离新建的奥体政务中心5分钟车程。500米内配套有万嘉隆超市、甸柳农贸市场以及大润发、家乐福等超市购物班车。周边毗邻山东航空大厦、翰林大酒店、顺峰大酒店、天外村等众多高档餐饮场所。 在医疗、金融保障上,囊括9大金融机构(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上海浦发银行、恒丰银行)和5大著名医疗机构(山东省千佛山医院、齐鲁医院、山东省中医院、山东武警医院、济南市中心医院)等,种类齐全的各大金融医疗机构。 济南恒大帝景: 位于济南文化东路,全部为高层。它坐落山大路以西,文化东路以北,是集教育、生活、商业、文艺四心合一的黄金地段,区域位置极为优越,是一座集居住、商务、金融、休闲、娱乐、购物、文化、教育于一体的城市中央居住区。项目配套齐全中小学:燕山学校、山师附小、甸柳一小、文化东路小学。综合商场:银座商城、大润发、家乐福。银行:中行、招行、建行、兴业银行、齐鲁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等。邮局:中国邮政。医院:省立医院、齐鲁医院。 小结:住宅规划方向: 1.规模化发展是第三代住宅的显著特征。大规模的楼盘不断出现,10几万平方米的 项目到处可见,规模最大的达到近300万平方米,相当于一个现有城区的大小。

济南市区域经济发展分析

【摘要】:本文通过运用区域规划理论中的增长极理论与比较法对济南区域经济发展进行研究,重点通过比较法对济南的产业结构进行了分析,得出第三产业是济南市的优势产业,并以南部山区的规划发展为例对此加以说明,最后运用增长极理论就如何加快和完善第三产业的发展及如何利用优势产业加快济南市区域经济发展的对策提出几点意见与分析 【作者单位】:曲阜师范大学地理与旅游学院 【关键词】:济南市区域规划经济发展理论与方法 0:序言 增长极的形成,应具有历史、技术经济和资源优势三个方面的条件。从历史条件看,不同形式的集聚范围内,基础设施、劳动力素质、社会文化环境如果具有了优势条件,就有利于增长极的形成。从技术经济条件看,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在技术和制度方面具有较强创新和发展能力的区域,更适合于增长极的产生和发展。从资源条件看,在原料、能源以及水源等资源优势的区域,新的增长极更有利于形成。 经济增长极作为一个区域的经济发展的新的经济力量,它自身不仅形成强大的规模经济,对其他经济也产生着支配效应、乘数效应和极化与扩散效应。这三种效应的产生,充分显示了经济增长极的重大意义。 比较法是国际和地区间进行经济交流和合作的基础,是在经济区域化和全球化条件下各国能互利和双赢的基础。各国、各地区生产和出口自己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或劳务,进口自己不具有优势的产品和劳务,不仅对自己有利,而且也对别人有利,更对地区和全球有利。抓住比较优势,就是最落后的发展中地区也能成功地抓住机遇。对于大多数地区经济的发展,具有较高的现实指导意义。本文就是采用增长极理论与比较法,对济南市的产业结构进行了分析研究。 1:济南概括 济南地理位置与资源

济南市城市供水行业服务准则

精心整理 济南市城市供水行业服务标准 第一章总则 1.1为规范济南市城市供水经营服务行为,保障社会公众权益,提高城市供水经营服务水平,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章技术标准 2.1 管网技术标准 2.1.1 水压保障城市公共供水压力符合山东省行业标准,即管网末梢压力不低于0.14MPa。

压力合格率不低于98%(不含因水源短缺或不可抗力引起突然爆管造成局部地区降压断水的情况)。 承载1000户居民以上的小区,不应出现低压片区。 因地面标高较高而导致水压不足的集中区域,如区域内居民用户超过2万户,或区域面积超过1平方公里,或用水量达到2万立方米/日的,建设单位应投资组 供水 (测压平) 管道及配件,合理配置管网供水负荷,降低管网漏耗,提高供水安全性。 供水管材给水系统须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管材和配件。

管道施工和维修各供水企业在管道施工和维修过程中,要逐步掌握和推广管道施工与维修的新技术,尽可能减少管道施工和维修对现有用户、市政基础设施、构筑物的影响。管网维修坚持少停水、无污染、快速有效的原则。 供水管网的抢修及时率大于97%。 漏损控制加强供水管网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并维修供水管网故障。管网故障 专 新, 执 种形 户。 8点除外)对客户进行电话回访,并征求客户对服务人员的意见。服务过程中,秉公办事,不得吃、拿、卡、要,不得刁难用户。3.8.3 着装企业入户服务人员着统一工装,衣着整洁,左胸位置烫印“市政公用”字样,佩带胸卡,仪表端庄,举止文明,使用文明服务用语。佩戴胸卡符合下列要求:(一)第一行印“济南市政公用”;

(二)第二行印“供水企业名称”;(三)持证人员的姓名或工号;(四)持证人员的照片;(五)监督投诉电话;(六)发证单位名称及公章。3.8.4 接待企业直接与用户接触的窗口服务人员、客服人员、抄表人员、维修人员经培训后持证上岗。业务人员须具有职业所必需的上岗资格证书。服务窗口人员在企业营业时间内和上门服务时,须身着整洁的企业标识服,配戴有企业统一标志的工作牌。具 应

济南市日照分析规划管理暂行规定(规划局审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济南市日照分析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生活居住特征建筑的日照分析规划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规定,结合本市规划管理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活居住特征建筑是指具有下列使用空间的建筑: (一)住宅的卧室和起居室; (二)医院病房; (三)幼儿园、托儿所的卧室和活动室; (四)中小学教学楼的教室。 第三条凡在本市规划区范围内申办建设工程项目,可能对生活居住特征建筑产生日照遮挡影响的,建设申请人在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审查核准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方案时,须进行日照分析并提交日照分析报告。 第四条承担日照分析的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至少具备乙级以上(含乙级)城市规划设计、建筑工程设计、测绘资质或甲级城市规划技术服务资质的其中一项资质; (二)须使用建设部推广使用的日照分析软件; (三)具有2名以上经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考核登记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五条具备日照分析条件和要求的单位可持书面申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材料到

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登记备案有效期为2年,期满可申请办理延期。 办理登记备案的日照分析专业技术人员须经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并考核合格。登记备案有效期为2年,期满可申请办理延期。 第六条日照分析应由建设申请人随规划设计、建筑设计、施工图设计一并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承担。 受委托的设计单位如不具有日照分析资格和能力,建设申请人也可另行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承担。 第七条受遮挡的生活居住特征建筑在申报建筑高度1.8倍扇形日照阴影范围内确定,但最大不超过180米半径扇形阴影范围。 以前款确定的受遮挡的生活居住特征建筑为对象,在其东、西、南三个方向各60米范围内确定其他遮挡建筑。 第八条下列建筑在符合规定的建筑间距和退地界、消防等要求的前提下可不进行日照分析,但应对相关日照情况进行说明: (一)申报建筑檐口高度不超过19米,且其侧向相邻的多、高层建筑的相邻面为非主要朝向的; (二)申报建筑的相邻建筑为低层简易住宅的。 第九条进行日照分析所需收集的基础资料和日照分析报告应符合《济南市日照分析技术规程》的规定。 建设申请人提交的日照分析报告须由在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专业技术人员审核(签字)。

济南市居民阶梯水价实施细则

济南市居民阶梯水价实施细则 按照济南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济南市城市供水价格的通 知》(济价格字[2015]26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本市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为更好地做好实施居民阶梯水价有关的便民服务工作,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居民阶梯水价实施范围 居民阶梯水价实施对象为已实施“一户一表”抄表到户 的居民生活用水户。 二、居民阶梯水价实施时间、周期及衔接 1、实施时间 按照《通知》要求,居民阶梯水价方案自2015年05月 01日起实施。 2、实施周期 居民阶梯水价以日历年为实施(结算)周期。居民阶梯用水量基数按年核定、两个月抄表一次、逐月累进的原则计算。2015年的阶梯用水量按实际8个月的用水量计算。 3 、新旧水价衔接 自调价实施之日起,界定新旧水价,第一次抄表按调整 前的水费单价结算,第二次抄表按调整后的阶梯水价结算。 三、居民阶梯水价分档水量及价格 济南市居民阶梯水价按照年度用水量为单位实施。当累

计水量达到年度阶梯水量分档基数临界点后,超出部分实行下一阶梯价格 (1)户内人口4人(含)分档水量和价格见下表: (2)户内人口4人以下的不需办理手续,户内人口5人及5人以上的家庭,每户每增加1人,每月增加用水基数3 立方米,即每年各档阶梯水量基数分别增加36立方米,并 自多人口签约登记次月起计算。 (3)未实施户表改造的居民用户,水价暂按第一阶梯水价标 准执行。阶梯水价实施一年后,对仍未实施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 民用水户,将依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适当加价。需要办理一户一表 业务的用户,应与供水企业联系办理相关业务。 (4)对于卡式水表预付费的居民用户,按日历年内累计 购水量执行阶梯水价 (5)按照物价局规定,托幼园所、学校、社区福利机构

济南市城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2015-2019)

附件 济南市城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 (2015~2019年) 一、线网规划 依据济南城市总体规划和综合交通规划,济南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由9条线路组成,其中市区线6条、市域快线3条,总长约331.5公里,设车站155座,其中换乘车站30座。预计2020年,济南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的比例达到60%,城市轨道交通占公共交通出行的比例达到15%。 二、近期建设规划 (一)基本原则 以线网规划为基础,以泉水保护为前提,改善交通状况,支持城市重点发展区域。坚持量力而行、稳步发展的方针,力求近期建设规模和发展速度与城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交通方式的发展密切配合与衔接,形成城市轨道交通市域快线骨架。 (二)近期建设方案 至2019年,建成市域快线R1线、R2线一期工程和R3线一期工程,长约80.6公里。 R1线自池东至演马庄西站,线路长约26.4公里,设站9座,投资119.6亿元,规划建设期为2015~2019年。 R2线一期工程自小高庄至郭店站,线路长约35.2公里,设站14座,投资199.3亿元,规划建设期为2015~2019年。

R3线一期工程自龙洞至新东站,线路长约19公里,设站11座,投资118.3亿元,规划建设期为2016~2019年。 (三)主要技术标准 采用B型车,6辆编组,最高运行时速100~120公里。在规划实施阶段,进一步深化主要技术标准和运营组织方案。 (四)资金安排 近期建设项目总投资为437.2亿元。其中,资本金占总投资的40%,计174.9亿元,由济南市政府财政资金解决。资本金以外的资金采用国内银行贷款等融资方式解决。 (五)实施保障 近期建设项目由济南市政府组织实施,制定相关政策并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保证建设和保障正常运营,结合城市开发进程,把握节奏、稳步推进项目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济南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项目业主,负责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 在规划实施过程中,注重优化综合交通衔接,提高公共交通整体效率和吸引力。统筹协调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与泉水、环境、文物保护的关系,深入研究规划线路选线问题。加强地质、水文勘察工作,强化安全管理措施,积累保护泉水的经验。专项规划设计车站周边土地利用和交通接驳,重点控制好车辆段和停车场建设用地,积极探索利用土地开发保障城市轨道交通持续发展的途径。 附:济南市城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2015-2019年)示

济南市物流业发展空间布局计划研究

济南市物流业发展空间布局规划研究 尹清忠 【摘要】:济南是山东省的省会,发展现代物流业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研究制定适应全市物流业发展的总体战略和物流业空间布局规划,对于增强济南市物流业的总体竞争能力,促进全市物流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本文从济南市发展现代物流业的基础条件、总体战略构想、空间布局规划和建设运营方案等方面,对济南现代物流业发展和空间布局规划进行了研究。 (1>从区位交通条件、发展基础等方面,分析提出了济南市加快现代物流产业发展的基础条件,同时对当前物流业发展中的主要问题和制约因素进行了客观分析。 (2>通过对济南市的区位条件、交通网络条件、产业发展基础的综合分析,得出的基本结论是:济南是我国为数不多的、最适宜发展现代物流的城市之一,完全有条件建设成为我国重要的区域性物流中心城市和国内外现代物流业发展的重要枢纽,济南市应着力把现代物流产业培育成为重要的主导产业之一。并在此基础上,研究提出了物流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发展思路。 (3>按照一级物流节点和二级物流节点分层次进行合理布局的总体思路,通过对济南市城市发展、经济布局和交通条件的分析研究,提出在济南市建设位于担山屯附近的西部物流园区、位于郭店附近的东部物流园区和位于盖家沟附近的北部物流园区的主骨架布局选址方案,并根据空间和产业发展需求,研究提出了物流中心布局规划方案,以及各物流园区的规划建设规模方案和投资规模。并从建设条件、功能定位和建设思路与重点等方面,研究提出三大物流园区和四个重点物流中心的规划建设方案。 (4>从投融资模式、建设发展模式、开发模式和经营模式等方面研究提出了济南市物流园区和物流中心的建设运营建议方案。 【关键词】:现代物流物流业规划布局[济南]【学位授予单位】:山东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8 【分类号】:F259.27 【DOI】:CNKI:CDMD:2.2008.189752 【目录】: ?摘要9-10 ?ABSTRACT10-11 ?第1章绪论11-27 ? 1.1 现代物流基本概念11-13 ? 1.1.1 物流的定义11-12 ? 1.1.2 现代物流的定义和内涵12 ? 1.1.3 现代物流的基本功能12-13 ? 1.2 国内外物流业发展的历程及趋势13-19 ? 1.2.1 国外现代物流发展历程13-15 ? 1.2.2 国外现代物流发展趋势15-17 ? 1.2.3 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现状17-19

山东省济南市城市道路长度和道路面积3年数据解读报告2019版

山东省济南市城市道路长度和道路面积3年数据解读报告 2019版

引言 本报告借助数据对济南市城市道路长度和道路面积进行深度剖析,从道路长度,道路面积等方面进行阐述,以全面、客观的角度展示济南市城市道路长度和道路面积真实现状及发展脉络,为需求者制定战略、为投资者投资提供参考和借鉴。 济南市城市道路长度和道路面积解读报告的数据来源于权威部门如中国国 家统计局、重点科研机构及行业协会等,数据以事实为基准,公正,客观、严谨。济南市城市道路长度和道路面积数据解读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注明出处。 济南市城市道路长度和道路面积数据解读报告旨在全面梳理济南市城市道 路长度和道路面积的真实现状、发展脉络及趋势,相信能够为从业者、投资者和研究者提供有意义的启发和借鉴。

目录 第一节济南市城市道路长度和道路面积现状 (1) 第二节济南市道路长度指标分析 (3) 一、济南市道路长度现状统计 (3) 二、全省道路长度现状统计 (3) 三、济南市道路长度占全省道路长度比重统计 (3) 四、济南市道路长度(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济南市道路长度(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省道路长度(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省道路长度(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济南市道路长度同全省道路长度(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济南市道路面积指标分析 (7) 一、济南市道路面积现状统计 (7) 二、全省道路面积现状统计分析 (7) 三、济南市道路面积占全省道路面积比重统计分析 (7) 四、济南市道路面积(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济南市道路面积(2017-2018)变动分析 (8) 六、全省道路面积(2016-2018)统计分析 (9)

济南市城市自来水供水管理规定修订版

济南市城市自来水供水管理规定修订版 IBMT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T5AB-IBMT08-IBMT2C-ZZT18】

济南市城市自来水供水管理办法(修正)山东省人大常委会 (1994年2月3日山东省济南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1994年4月21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根据《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济南市城市自来水供水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自来水供水管理,保障城市生活、生产、消防用水和各项建设用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供水条例》和《山东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供水管理。 本办法所称城市供水,是指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公共设施供水和单位自建设施供水。 第三条济南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是本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供水的统一管理工作。 第四条城市供水实行计划供水,厉行节约用水,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安排工业用水和其他用水。 第五条城市供水事业的发展,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确保城市供水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二章规划和工程建设

第六条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编制城市供水专业建设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城市供水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必须符合城市供水专业建设规划。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城市供水工程建设项目时,应当通知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设计方案中供水范围、供水方式的审查。 第八条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或施工,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证书的设计、施工单位承担。城市供水工程竣工后,由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九条住宅小区的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小区的详细规划建设供水设施,满足小区用水量的需要。住宅小区建成后,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小区公共供水设施进行验收,因未按规划建设造成用水量不足的,建设单位必须负责供水设施的改建或扩建。 第三章供水水质管理 第十条城市供水水源的水质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和单位自建供水设施供应的生活饮用水的水质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城市供水水源环境保护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划定,经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第十二条在城市供水水源环境保护区内,禁止一切危害供水水质的行为。 第十三条城市供水经营单位和自建设施供水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制度,确保供水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文件03-济南市控制性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济南市控制性规划编制 技术导则 (试用稿) 济南市控制性规划编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5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济南市经济社会的发展,指导城市建设,满足城市规划管理要求,规范城市控制性规划编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山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和《济南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定,结合济南市实际,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本导则适用于济南市城市规划区内需编制控制性规划的地区。 第三条编制控制性规划应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强调总体控制、分层控制和重点控制,强化规划控制与规划管理的衔接,突出实用性、针对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 控制性规划编制的技术思路可概括为“一张蓝图、两个结合、三个层次、四个重点”。 “一张蓝图”指整合控制性规划内容,形成集各类规划管理要素于一体、能够有效指导城市建设、操作性强的规划管理信息系统。 “两个结合”指将分区规划、控制性规划及专项规划有机结合,将刚性控制和弹性引导有机结合。 “三个层次”指三个编制管理层次,即按照“片区-街坊-地块”三级管理单元分别进行规划控制和引导。 “四个重点”指规划控制的四方面重点内容,即市政基础设施与公益性公共设施、“六线”规划与定线、城市环境与城市设计、规划强制指标与建设管理规定。 第四条编制控制性规划,应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区政府(高新区)和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相关片区编制组织工作,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承担规划编制工作。为提高规划设计质量和可操作性,规划编制过程中应邀请专家参与讨论审查,还应采取公示、征询等方式广泛吸纳公众参与。 第五条编制控制性规划,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并符合济南市相关技术规定的要求。 第六条编制控制性规划,应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其他相关法定规划相协调。

济南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

济南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保障城乡规划实施,根据《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济南市城市规划区内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规划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规定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实施,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与各区、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环境友好、社会和谐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保护自然资源、历史文化遗产和泉城特色,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本规定对有关城乡规划管理事项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行政管理权限合理确定。 第二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六条实施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城乡规划和规范标准的规定,优化用地布局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第七条城市用地分类执行《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按照以中类和小类为主、大类为辅的分类方式对用地性质实施规划管理。 第八条建设用地规划性质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可结合规划策划研究确定。 第九条建设用地的规划范围按照项目规划建设用地和市政规划建设用地确定。 前款所称项目规划建设用地是指直接用于项目自身建设的用地,市政规划建设用地是指城市道路、河道、绿化保护带、高压走廊等的用地。

第十条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地块的用地性质、容积率等内容为强制性规划内容,一经确定,不得擅自改变。 按照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以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因城乡规划调整、重大项目实施以及公共利益需要等原因确需变更强制性规划内容的,应当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一条根据建设用地类别,可以在用地内适建相关类型的建设工程,适建比例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合理确定。 第二节容积率与建筑密度 第十二条中心城范围内一般地区根据建设项目的区位、用地性质、用地规模、建筑高度等因素对容积率与建筑密度实施规划管理。 第十三条居住用地地上容积率、建筑密度参照表一确定;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地上容积率、建筑密度参照表二确定;工业用地的容积率、建筑密度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确定;物流仓储用地的容积率、建筑密度参照工业用地实施规划管理。 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地下容积率应在优先安排市政、停车设施的前提下,结合其他功能需求合理确定。 同一建设项目内有不同规划性质用地的,应当根据其规划性质分别计算容积率与建筑密度。 表一居住用地地上容积率、建筑密度上限参考值

济南市情市况

济南市情市况 一、济南概况 【位置面积】济南位于山东省的中部,地理位置介于北纬36°01′~37°32′,东经116°11′~117°44′,南依泰山,北跨黄河,地处鲁中南低山丘陵与鲁西北冲积平原的交接带上,地势南高北低。地形可分为三带:北部临黄带,中部山前平原带,南部丘陵山区带。济南是中国东部沿海经济大省——山东省的省会,全省政治、经济、文化、科技、教育和金融中心,重要的交通枢纽。四周与德州、滨州、淄博、泰安、聊城等市相邻。总面积7998平方公里,市区面积3303平方公里。 【自然条件】①地质。北部为济阳坳陷、淄博—茌平坳陷,南部为鲁中隆起。地层南老北新,南部以古生界灰岩为主,北部以新生界黄土及砂砾沉积岩为主。岩层呈向北倾斜的单斜构造,三组断裂切成块状,奠定了济南的构造基础。②地形。地势南高北低,依次为低山丘陵、山前倾斜平原和黄河冲积平原。③气候。济南属于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区,四季分明,日照充分,年平均气温13.6℃,1月最冷,平均气温-1.9℃;7月气温最高,平均

气温27.0℃。年平均降水量614.0毫米。④水文。济南市河流分属黄河、小清河、海河三大水系。湖泊有大明湖、白云湖等。山区北麓有众多泉群出露,仅市区就有趵突泉、黑虎泉、五龙潭、珍珠泉四大泉群。 【自然资源】①土地资源。全市土地资源总面积7998平方公里。全市有棕壤、褐土、潮土、沙姜黑土、水稻土、风砂土6种土类,其中以棕壤、褐土两大土类为主。②矿产资源。主要有煤、石油、天然气、铁、地热和建筑材料等。③当地水资源15.9亿立方米,可利用量14.7亿立方米。④生物资源。有植物149科,1175种和变种。陆栖野生动物211种。 二、历史沿革 济南是国务院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因地处古四渎之一“济水”(故道为今黄河所据)之南而得名。据考古发掘资料,远在9000年前的新石器时代早期,已有先民在此繁衍生息。距今4000~4500年前以磨光黑陶为特征的“龙山文化”,系因1928年首次发现于济南东郊龙山镇而被命名。夏代,龙山镇城子崖一带建有较大规模的城市。商周时代,济南为古谭国(东方方国,都城在今城子崖、平陵城一带)地。春秋战国时代,济南属齐国,称“泺”“鞍”“历下”等邑,为齐国西南边陲重镇。秦代,地属济北郡(郡治博阳,即今泰安)。 西汉始置济南郡,郡治东平陵(今济南市章丘平陵城)。汉文帝十六年(前164年),设济南国,首府东平陵。前154年,废济南国,复置济南郡。汉武帝时,济南郡辖东平陵、历城等14县,属青州刺史部。东汉建武十七年(41年),济南郡复称济南国,辖14县,后改辖10县。 魏晋南北朝时期,朝代屡屡更替,济南先后为魏、西晋、后赵、前燕、前秦、后燕、南燕、东晋、刘宋、北魏、东魏、北齐、北周辖境,置郡置国,变化频繁。其间,济南郡治于西晋永嘉末年(313年前)从平陵(即东平陵)迁至历城。从此,今济南市区成为历代郡国、州府的行政中心。刘宋元嘉九年(432年)在济南郡侨置冀州,济南为州、郡两级治所。北魏皇兴三年(469年),改侨冀州为齐州,辖济南郡、东魏郡、太原郡等6郡35县。 隋开皇三年(583年)撤郡并县,齐州仍治济南,辖历城等10县。大业三年(607年)齐州改称齐郡。唐朝建立后,复称齐州,辖历城、章丘、长清等6县。唐中叶天宝年间,齐州曾一度改称临淄郡、济南郡。五代时期,仍称齐州,先后为梁、唐、晋、汉、周的辖境。北宋,齐州先后属京东路和京东东路。政和六年(1116年),齐州升为济南府,辖历城、章丘、长清等5县。建炎二年(1128年)后,被金朝所据,仍为济南府,辖7县,属山东东路。其间,曾一度为原济南知府刘豫建立的伪齐辖境。元初,改为济南路,直隶于中央中书省。至元二年(1265年),辖棣州、滨州2州及历城、章丘、济阳、商河等11县。金元时

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关于印发《济南市城市供排水水质督察管理办

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关于印发《济南市城市供排水水质督 察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济政公字[2009]234号 【发布部门】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 【发布日期】2009.12.08 【实施日期】2009.12.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关于印发《济南市城市供排水水质督察管理办法》的通知 (济政公字〔2009〕234号) 《济南市城市供排水水质督察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济南市市政公共事业局 二OO九年十二月八日 济南市城市供排水水质督察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供排水水质管理,保障饮用水安全、预防和控制水环境污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供排水水质,是指城市供水水质、排入城市污水收集管网的污水及处理后水质和再生水设施出水及再生水回用水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供排水水质督察,是指对城市供水及排入城市污水收集管网的污水水质检测和监督的活动。 第四条在本市从事城市供水生产、经营,污水排放及水质检测、监督活动的,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本市供排水水质督察遵循企业自检、行业监测、行政督察、公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市市政公用事业局负责本市供排水水质的监督管理(以下简称监管部门),市供排水监测中心(以下简称水质监测机构)具体负责供排水水质的监测和督察工作。 第七条公众享有对城市供排水水质的知情权、水质管理工作参与权和监督权,鼓励公众对城市供排水水质进行社会监督。 第八条监管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发布城市供排水水质公告,建立对供排水水质的社会

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年—2020年规划图)

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年—2020年) 第一章总则 第1条 2000年国务院批复的《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年—2010年)》,在一定时期内对指导济南的城市建设、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济南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原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模等发展目标已提前实现。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省会济南各项事业步入加快发展的新阶段,济南市的行政区划也进行了相应调整,原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空间布局和发展目标已不能满足城市发展需求。为适应形势发展要求,济南市人民政府适时提出了修编城市总体规划的申请。根据建设部《关于同意修编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建规函[2003]255号)的精神,编制《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年—2020年)》。 第2条本规划为规划区内土地使用及各项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规划区各项规划的制定和县(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制定,须遵循本规划。 第3条规划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落实“五个统筹”,坚持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按照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的要求,注重市域城乡一体、统筹协调发展;注重各类脆弱资源的有效保护利用和空间管制的要求;注重控制合理的环境容量和确定科学的建设标准,促进城市发展模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由外延式向内涵式转变,实现城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4条规划原则 ⑴坚持协调发展的原则。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协调好济南与区域、城市与周围县(市)的关系,优化人口、资源、空间布局结构,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⑵坚持生态优先的原则。以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以资源保护为重点,强化对水源、土地、自然保护区、山林绿地水系等自然资源的保护与管制,创造良好的城乡生态环境。 ⑶坚持公平和谐的原则。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合理布局覆盖城乡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特别关注弱势群体需求,倡导公众参与,实现区域公平、城乡公平、个体公平和代际公平。 ⑷坚持资源节约的原则。按照建设节约型城市的要求,坚持开发与节约并重、节约优先,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要求,发展循环经济,大力推进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合理确定城乡建设标准。 ⑸坚持规划协同的原则。城市总体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充分衔接、同步编制、协调一致。 第5条修编重点为城乡统筹发展、城市空间结构和规模调整、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城市综合交通、城市公共事业发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城市安全与综合防灾体系等。 第6条规划基本依据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⑵《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 ⑶《山东半岛城市群总体规划》、《山东省城镇体系规划》 ⑷《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年—2010年)》 ⑸《济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纲要》 ⑹《济南市城市空间战略及新区发展研究》

济南市城市发展SWOT分析

济南又称“泉城”,是中国东部沿海经济大省——山东省的省会,是国务院公布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之一,是全省政治、文化、经济,金融,教育中心,也是国家批准的沿海开放城市和十五个副省级城市之一。中国七大军区之一的济南军区本部。中国16个铁路局之一的济南铁路局本部。济南位于山东省中西部,具有2000多年的历史,是中华文明的重要发祥地之一,是闻名世界的史前文化-龙山文化的发祥地,区域内新石器时代的遗址城子崖,有先于秦长城的齐长城,有被誉为“海内第一名塑”的灵岩寺宋代彩塑罗汉等。中国首部诗歌总集《诗经》中有谭人所作讽刺诗《大东》,是现存最早的有关济南的文献。济南孝堂山郭氏墓石祠,是我国现存最早的地面房屋建筑;隋建四门塔为全国现存最古老的石塔,均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国原始部落的首领--舜(约公元前22世纪)就诞生与生活在济南一带,1929年7月正式设立济南市。位于北纬36度40分,东经南一带。117度00分,南依泰山,北跨黄河,属于北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区,四季分明,日照充分,年平均气温14摄氏度,年平均降雨量650到700毫米。下辖六个区、三个县、一个县级市,总面积达8227平方公里。是“全国城市综合实力50强”和“全国投资硬环境40优”的城市之一。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举办城市。 济南在目前的发展中,存在着许多可利用优势和潜力,也存在许多的威胁和挑战。 1.优势(Strengths) 交通,治安 济南是山东省省会,地处中心位,是环渤海地区的中心城市之一。济南是联系华东地区乃至全国的交通枢纽,居于南北交流、东西交流双重枢纽地位,区位优势明显。全省铁路、公路、航空枢纽,通讯设施完善。;良好的治安环境为本城居民和外来投资者提供了安全的居住和投资创业环境。 政治环境 济南是全省政治中心。即几乎所有的省直机关和大多数中央驻鲁机构都设在济南,是全省的决策中心。利于提高政府行政效率,由审批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 经济环境 济南市区域金融中心及教育基地的地位显著。济南是全国九大金融区之一,济南市是区域性宏观经济调控中心,金融机构门类齐全,运营良好,除省级宏观调控部门多在济南外,银行、证券、保险业务的派出机构都在济南设立区域性总部。 人才优势 济南是全省的科教中心,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密集。各类专业人才众多,人才优势明显。 旅游文化资源 济南是一座历史文化名城和全国优秀旅游城市,被誉为“泉城”,72名泉与大明湖构成了独特的泉城风貌。“一城山色半城湖”,“家家泉水,户户垂柳”是济南古城的整体景观特色。济南古城西部建成的商埠区也是济南重要旅游资源,济南属温带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 ,全年大部分时间适宜出游。 2.劣势(Weakness) (1)城市经济发展不够理想,造成吸引辐射力差,未发挥中心城市的职能。济南在全国十五个副省级城市中地位较为落后。即便在全国地级以上城市比较中,部分指标也相对滞后,这与其九千人口大省的省会城市地位十分不相称。济南在城市辐射能力、产业成长性、城市服务功能、城市管理水平、城市面貌和功能、政府工作状态和工作效率等方面存在明显差距。 (2)城市建设盲目性大,造成对历史与环境的破坏,使城市特色风貌逐步消失。 (3)城市综合环境质量下降。随着济南市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人口增加、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济南市同样也出现了城市环境与生态透支的现象;过快过量的城市改造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自然生态系统和历史文化环境;加上历史上形成的重化工、建材、机械等重工业污染源,导致城市环境问题急剧增加;大气污染、水污染、噪声污染、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等问题突显,制约了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4)城市道路不完善,交通压力大,停车场所匮乏。这也是许多城市面临的问题之一。济南市城区的布局形态由于受北面黄河、南面山体等自然条件的制约,城市的发展格局有东西方向带状延展的趋势。济南市路网系统不很健全,城市干道网密度偏低,影响了城市道路系统整体功能的正常发挥,造成交通效率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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