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民主制度

美国民主制度
美国民主制度

美国是一个典型的资本主义国家,就其本质来讲,代表少数资产阶级掌握政权是美国政治的根本性质。为了掩盖这一性质,使国家机器能够以大多数人意志的名义有效地运转,它设计了一整套较为系统的政治制度和政治规范,这些制度规范的基本要素是:在政治体制上----采用‘三权分离’和权力制衡制,行政、立法、司法这三种最基本权力由总统、国会、和法院分别承担并相互制约以维持权力结构的平衡;

在中央和地方关系上------实行联邦制,联邦和地方各有一套相对独立的权力机构,根据宪法的权力界定各行其是;

在行政体制上实行总统制度,一个拥有巨大权力的总统负责处理美国的内政外交事务;

在立法体制上实行两院制度,两院由一个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众议院和各州选举产生的参议院组成;

在政党制度上实行两党制,共和党和民主党轮流执掌国家政权。

在这些正式的制度之外,利益集团、大众传媒等政治力量也在很大程度上对美国政治施加了巨大的体制外影响,使美国的政治运作过程呈现十分复杂的特性。

美国的政治制度分三大板块

?一是美国政治制度的确立 ------主要介绍美国政治制度确立的历史背景;美国宪法与美国政治制度的确立和美国政治制度的基本原则.

?二是美国的政治结构-------国会制度、总统制度和司法制度。

?三是美国的政治参与,主要反映美国的民主政治------包括选举制度、政党制度、利益集团和大众传播媒介.还有一个思想库.

一、美国政治制度的形成

美国政治制度的形成和发展,经历了英属北美殖民地时期、邦联时期和联邦时期三个阶段。同时把握以下几个问题:

1、美国政治制度的两大基石:弗吉尼亚议会和《五月花号公约》

2、番恩所写的《常识》

3、《独立宣言》

4、美国宪法及特点

(一)、美国政治制度的两大基石

1、弗吉尼亚议会。

1607年,第一批英国移民建立了第一个永久性的居民点----詹姆士敦,开始了弗吉尼亚殖民地历史。1619年7月30日,移民中的全体成年男子选举了弗吉尼亚议会,并通过了法律。这是美州最早的民选议会制度。它以法治取代了行政命令。

1639年,英国王查理一世承认了它的合法性。以后建立的13快殖民地都以此为样板建立了自己的议会-------这种代议制政体成为合众国的一项基本原则。

但是,独立前的北美政治体制在很大程度上模仿了英国的立宪制度。

13个殖民地的政治体制按照最高权力的来源可以分为三种类型:

一是特许殖民地。由英国国王直接向殖民者颁发特许状而形成。

在特许殖民地中,最高行政长官由议会选举产生后经英国王批准任命,两院制的议会则由自由人选举产生,法官由总督经一个参事会同意后任命;

二是业主殖民地。

英王通过特许状将殖民地赐予其宠臣和大贵族,归其私有和统治,总督承认英王对殖民地拥有主权,但英王对殖民地制定和通过的法律拥有批准权和否决权;

三是直辖殖民地。

这类殖民地的总督由英王任命,根据英王的命令进行统治。

以上的三种类型中,除了特许殖民地有一定的自治权外,其他殖民地都在英王的严格控制之下,作为最高行政长官的总督实际上是英国王的政治附庸。正是由于这种严格的控制,导致了独立战争的爆发。

《五月花号公约》是英国第一批清教徒移民乘船驶往北美殖民地,上岸前制定的政治纲领。

1620年9月12日,102名清教徒搭“五月花号”船离英,12月到达普利茅斯。上岸前,制定《五月花号公约》,主要内容是:“组织公民团体”,“将拟制并订立最合乎和最有利于殖民地福利的公正而平等的法律、法令、规章、条例及官职”、“要服从和信守一切这样的法律”。这个公约成为1691年前普利茅斯自治政府的基础。它影响后来的《独立宣言》、《美国联邦宪法》和林肯的“民有、民治、民享”思想。

最早建立的殖民地根据<五月花号.>公约制定了自己的宪章,被称为自治宪章.。这些自治宪章中最著名的是,《基本法令》(P4)-------被一些美国学者称为近代第一部成文宪法。

自治宪章的显著特点------P4:

第一、自治宪章是由开创殖民地的社团自订,而非英国王授予;

第二、自治宪章从一开始就具有许多民主因素:

A、宪章确立的代议制度。

B、宪章规定政府的权力是有限的,即受议会的限制和制约,以防止其建立专制统治及侵害人民的权利。

C、提出了人民主权的思想。------P5

五月花号的意义------P4;它开创了按照多数人的意志管理国家的先例,或者说,它奠定了美国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则,因此,它与1619年的弗吉尼亚议会并列,被美国学者称为美国政治制度的两大基石.

在美国政治制度的建立过程中,最早在理论上提出设想的是在独立战争前夕从英国移居北美的托马斯、潘恩。

1776年1月,他发表了一本名为《常识》的小册子。在这本书中,他对英国式的君主政体和世袭制度进行了深刻的批判,同时宣布,“凡不以共和国原则为基础的政府,或者换句话说,凡不以公共事务为其全部和惟一目的的政府,都不是一个好政府”。他认为,只有民主共和国的体制才“体现了自然状态”,才真正产生与人们的欲望,促使人们相互合作,“积极地促进我们的幸福”。

《常识》第一次公开站在北美人民的立场上提出了自己的政治要求和阐释了北美人民对专制的痛恨和对民主、自由和人权的渴望。

《常识》极大地鼓舞了北美人民与英国军队作战的勇气,成为当时美国成年人的必读书。

(三)、《独立宣言》奠定了美国政治制度的基础

1775年4月,北美独立战争爆发。5月10日,第二届大陆会议在费城召开。6月15日,会议根据新英格兰代表的提议,通过了组织正规军和任命乔治·华盛顿为总司令的决议。从此,大陆会议成为国家政权形式的组织,成为领导独立战争的政权机关。1776年,6月7日,弗吉尼亚代表提出各殖民地脱离英国的决议案;会议选出杰斐逊、富兰克林、约翰·亚当斯等人组成委员会,起草脱离英国而独立的宣言;7月4日,会议在长时间的辩论后,通过了杰斐逊起草、富兰克林等人润色的《独立宣言》。

《独立宣言》第一次用纲领的形式表达了资产阶级的政治要求,并向全世界宣告:北美13个“联合起来的殖民地,从此成为、而且理应成为自由独立的合众国”。

这一天,后来被定为美国的国庆日。原来的英属北美13个殖民地,成为美国最早的13个州。

《独立宣言》的基本精神:

阐述了美国革命及美国独立的理论依据,论证了天赋人权和社会契约论,论证了人民主权的思想。(P6---7)

它宣布了人人生而平等、人人享有不可转让的权利、政府的正当权力来自被统治者等原则,成为美国人的理想和信条,对美国政治生活产生了经久不衰的影响。

《独立宣言》提出的四条重要政治原则及其关系-----------P7

自然权利原则

国家起源的社会契约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

人民革命权原则

前提是

人们享有与生俱来的、不可剥夺的自然权利-----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据此得出的结论是:

人们制定契约成立政府的目的是为了保障这些权利,

政府的权力来源于人民。

如果政府违反其成立的目的、损害人民的权利,人民就有权起来废除这样的政府,政府中直接代表人民的立法部门的地位应高于行政部门。

《独立宣言》的缺陷-----P8

-------没有真正体现人人平等的精神,因为,当时讲的“人人”没有包括印第安人和黑人。

(四)、从邦联到联邦-------美国宪法的诞生

在世界上,国家结构形式基本分为两种:单一制和联邦制。

联邦制度-------所谓的联邦,就是中央和地方分权。中央和地方出让各自部分权力,组织国家机构,这些机构就是“联邦”,由联邦主体和“联邦”共同组成完整的国家。

在联邦制国家里,联邦政府和各主体政府之间不存在上下级关系,不存在一方全面节制另一方的权力。两种政府权责划分明确,各司其职。

一般来说:中央政府负责国防、外交、金融、货币、全国性法律、以及一些必要由联邦统一管理和服务的社会功能。而各地的经济、文化、社会事务均由当地政府负责。

联邦制是由联邦主体构成的. 所谓联邦主体,是构成联邦制国家的基本单位,有一定的面积和人口,对本区域享有主权,相当于一个“权力被弱化的国家”。美国的州、德国的州、印度的邦、俄罗斯的自治共和国等等,都是联邦主体。联邦制的基础是分权。联邦和地方分权、地方和地方分权、联邦内部又各司其职。

联邦与地方分权而治,互不干扰,地方有充分余地发展本区的特色经济、文化、社会生活,而多元化的发展一般被公认为是社会进步的动力和表现之一。联邦仍然控制着国防、外交、警察、金融、全国性立法等大权,足以有效地保持国家的统一。

邦联制模式-------是若干主权国家的联合,本质上说不是一个统一的国家。

在邦联制下,各州都是主权独立的实体(就很像苏联倒台后,新的独立的各前苏联共和国所成立的“独联体”一样),所谓的中央政府,致使来协调各州之间的行动的,对各州没有控制权。而这个中央政府,也只有一个国会,没有行政机构和法院系统。

独立战争后的 1777年11月第二届大陆会议通过的《邦联条例》宣布成立的“美利坚合众

国”只是各州之间的一种“亲密的联盟”,各州均把自己称为“STATE”(国家)。

邦联与联邦的比较:

A、美国在1781年-----1788年实行的是邦联制。邦联为各州的组合,中央政府的权力为各州的赐予,而无直接管理人民的权;

B、1789年美国开始实行联邦制。联邦为全体人民的组合,中央政府与各州政府的权直接来自人民。人民有看管联邦政府与州政府的权。

最主要的因素,是美国人对强大的中央政有着恐惧感。这是原自他们在殖民地时期,被英国政府所盘剥的经历。他们害怕自己成立的政府,它强大,以至于有一天,也会危及到他们自由和权益。所以,才有意让中央政府拥有最少的权力。

经过几年的实践,美国人发现这种制度有诸多弊端:

A、这个国家实际上是一个没有什么权力的松散组织。

这个“国家”没有国家元首,没有政府首脑,也没有一个真正的政府。许多本应由政府来行使的权力(比如对外宣战、和约缔结、外交主导、货币制造),是由国会来行使的。国会的权力其实很小,比如组建海军、从各州招募军队、解决各州争端等,就需要三分之二邦的同意。

B、一个没有权力的政府难以巩固和发展独立战争的成果,无法有效抗衡西部印第安人的反抗、英国人在海上的骚扰以及本国农民的起义,也实在承担不起诸如协调金融贸易、调节市场流通、保卫国家安全之类的重任。

原本松散脆弱的“联合之邦”,甚至面临动乱、内战、无政府状态和分崩离析的危险。

C、这样的一个既没有管理经济的能力,也没有保卫国家的军事力量(军队解散了)政府,本身也无法运作。

(1)、美国宪法的制定

1787年5月25日(一说5月4日)邦联国会主持召开的各州代表会议在费城举行,除罗德岛州外,其它12州派出了代表出席。会议的最初议程是讨论修改《邦联条例》,但会议开到第四天,弗吉尼亚州提出了由麦迪逊起草的建立联邦方案,于是会议改变了最初的轨道,变成了制宪会议。

经过100多天的激烈争吵,到1787年9月17日,美国宪法终于在费城独立厅产诞生,它标志着美国政治制度的确立。

又经过近一年的两大派的激烈较量。到1788年7月,邦联国会正式宣布宪法生效。。由于缺少一个“权利法案‘美国第一届国会(1791年12月15日)以通过宪法修正案的形式,补充了权利法案。(1978年美国总统卡特宣布当年的12月15日为”人权法案日“。

1787年费城会议制定的《联邦宪法》,堪称惜墨如金,一共只有七条。

其中第一条讲立法,

第二条讲行政,

第三条讲司法,

第四条规定各州(State)与联邦的关系,

第五条规定修宪的程序,

第六条规定宪法的地位,

第七条规定宪法的生效,几乎没有一句废话。

美国宪法自生效之日起一直沿用到今天,已经有200多年的历史是目前世界上最古老的一部宪法,被人称为”各国成典宪法之祖“。它也是世界上第一部通过自下而上的批准手续而完成的宪法。

(2)、美国宪法的历史作用

第一、宪法确立了共和国制度,建立了人类近代史上第一个彻底的共和制国家----美国。

第二、美国宪法确认和体现了限权政府原则,并为此确立了三权分离原则,这在人类历史上也是第一次。

第三、宪法实行文官控制军队原则,有效地杜绝了军事政变和军事独裁,保障了人民的权利免遭粗暴的践踏。

第四、对后世起垂范作用的,还有美国宪法所规定的对人民权利的保障。美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将人民权利写如宪法的国家,成了后来各国制定宪法时的范例。

概括起来,美国的宪法贯彻了三大原则:

三权分离

联邦制

公民基本权力

(3)、美国宪法的特点

第一、美国宪法的最显著的特点就是稳定性。

美国宪法自1787年制定以来,除以修正案的方式对个别条文作过修改以外,宪法本文基本没有全部更换过,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内容也没有发生过根本性变动。(P15)

第二、美国宪法的应变性和发展性----即根据社会的发展变化,重新解释宪法条文,使其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美国政治制度的基本原则

1、天赋人权原则

“天赋人权”是近代欧洲启蒙学者提出的重要思想,也是资本主义制度赖以生存的重要的价值理念。

2、人民主权和限权政府原则

天赋人权思想投射到到国家政治实践中,体现为人民主权原则的确立。

从基本人权出发,人们订立契约,结成社会,组成政府,那么,政府的权力来自何处?

政府统治的合法性从何产生呢?

简而言之,主权归于何处?

这就是人民主权思想的内容。

在近代以前的政治理念中主权者或者被理解为“上帝”或者作为其人间代言人的罗马教廷,或者被理解为世俗的君主。直到洛克那里,主权观念才脱离了神权和君权的束缚,提出了”议会主权’理论。

3、三权分离和权力制衡原则

美国的建国者们在确立人民主权原则的同时,着力设计了严密的政府内部机构权力制衡制度。这主要包括了两个方面:

在纵向上是实行联邦制,联邦和州各自拥有自己的全力范围,联邦政府不能任意超越州权;

横向的立法、行政、司法三个机关之间的权力的分立.

分权制衡原则包括分权和制衡,有三层含义:

首先是分权:1787年宪法规定了横向的立法、行政、司法三个机关之间的权力的分立和纵向的联邦与州之间的权力的分立。

分权的目的在于制约,这就是第二层含义:以权力制约权力。

其意在通过国家权力内部的相互制约以防止权力的滥用和腐败。华盛顿认识到权力有立法行政司法三个部门分别掌管,则无蜕化为专制制度的危险。“防止把某些权力逐渐集中于同一部门的最可靠办法,就是给予各部门的主管人抵制其他部门的必要法定手段和个人的

主动。……野心必须用野心来对抗。”

但是制约本身不是全部,分权制衡的精神在于平衡。这是三点含义.

“政府结构必须能使各部门之间有适当的控制和平衡”。使权力为公众福利和正义的目的有效行使其管理职能,同时又保持对权力的优良控制,实现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平衡,管理与控权的动态平衡,这是分权和制约的归宿。

司法审查制度是实现权力分立、制约、平衡的重大创造。

华盛顿认为司法权是保障民众利益,对于受到侵害的公民提供必要救济的重要武器,在宪政制度中起到唯一的平衡摆作用。由此,平衡乃是宪政制度的

价值,是宪政制度的理论基础。

在宪法中,采用列举权力形式规定联邦的一系列权力,采用保留权力形式来规定一切未经列举的权力属于州;在两者关系上实行联邦政府地位高于州的原则。

在横向上则实行行政权、立法权和司法权三权分离为国家政权的组织原则。

立法权属于国会,国会由参、众两院组成。众议院由各州直接选举,总数435人,按各州人口比例分摊;参议院每州二人,后定为民主选举。

4、代议制民主原则

代议制民主原则的基本含义是“代表议事制度”。即人民虽然是主权者,但是他们并不能直接行使权力,而是把这种权力委托给代表自己意志的“公意代表”来间接行使。

代意制民主原则的具体体现,是以选举方式产生“公意代表”行使国家权力。

宪法明确规定总统和国会议员都必须经过选举产生。而且选举不仅存在于联邦政府层面,也为地方各州和地方政府广泛采纳,成为最主要的民主政治形式之一。

5、法治原则----宪法至上原则

法治原则也是现代民主制度的重要原则之一,是通过法律的形式将其他政治原则和政治规范确定下来。

法治政府是美国民主政治的精髓

6、私有财产不可侵犯原则

私有财产不可侵犯原则是美国政治制度的基础和出发点,严格说来,其他所有的政治原则都服务于私有财产权或由私有财产权引申出来。按照马克思的说法,“自由这一人权的实际运用就是私有财产这一人权。”

7、联邦制原则(P22)

联邦制的上述特征,形成了美国联邦制的一系列原则。这些原则也被称为联邦主义,虽然这些原则在不同的时期有不同的解释和运用,两百多年来有很大变化,但仍有某些重要原则作为联邦主义的基础:

①联邦高于州的地位

这条原则集中体现在美国宪法第六条的规定,即所谓“本宪法和根据本宪法所制定的合众国法律,以及根据合众国的权力已缔结或将缔结的一切条约,皆为全国的最高法律;每个州的法官均应受其约束,即使州的宪法和法律的任何条款与之相抵触。”此项条款被称为“至高无上条款”,虽然主要是规定联邦宪法、根据宪法所制定的联邦法律和联邦权力所缔结的条约在全国的最高地位,但其意义则在于肯定了联邦高于州的地位。

此外,外交、国防、货币等领域的权力均属于联邦政府,州不得缔结条约和结成联盟,不得颁发捕获敌船的许可状,不得铸造货币和发行纸币,未经国会同意,州不得征收关税,不得在和平时期保持军队,不得进行战争,不得缔结协定,等等。在司法领域,合众国为一方当

事人的诉讼、两个或两个以上州之间的诉讼、不同州公民之间的诉讼,均属于联邦司法权的管辖范围。

②联邦与州之间的分权美国联邦制的分权,总的来说是采取了联邦权力由宪法列举,其余权力由各州保留的方式。

美国在宪法上把合众国的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授予全国政府,逐项列举了国会有权立法的18个方面,而在第十条修正案笼统地规定“宪法未授予合众国、也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权力,得由各州或由人民保留”,即联邦的权力是由宪法逐项“授予”的,各州的权力是概括式“保留”的。但从权力的划分来说,双方的权力范围都是由宪法规定的,而不是由其中任何一方授予和规定另一方的权力。

美国联邦与州的分权,在宪法上直接规定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全国政府方面,有宪法列举授予的权力、全国政府和州政府均被宪法禁止行使的权力、宪法禁止全国政府行使的权力;

州政府方面,有宪法未授予全国政府而由各州保留的权力、授予全国政府但又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权力(因而成为全国政府与各州政府“共享权力”)、州政府和全国政府双方都被宪法禁止行使的权力、宪法禁止州行使的权力。

此外,在美国联邦政府的实践中,后来发展出一种“默示权力”,这也是由马歇尔在“麦卡洛克诉马里兰案”的判决中阐述的,他指出,全国政府不仅拥有宪法所列举的权力,还拥有默示的权力。马歇尔所依据的就是宪法第一条第八款中的国会有权制定为行使宪法赋予国会的权力和由宪法授予联邦政府的一切其他权力“所必需而适当的任何法律”,这就是“必需而适当”条款,又称“弹性条款”,而这项条款和马歇尔所阐发的默示权力论,成为后来美国联邦权力扩大的重要依据。

③通过司法程序解决联邦和州关于权力划分的争议

为防止联邦和州相互侵权,由联邦法院主要是联邦最高法院通过对具体案件的审理,裁决联邦和州的行动是否符合宪法的联邦分权原则,即不是靠武力强制,而是靠法律强制来解决联邦与州的权力争议,这就是宪法上规定的“合众国为一方当事人的诉讼”。

④联邦和州都不能单方面任意修改宪法

关于宪法的修改程序,美国宪法的规定所体现的原则是,修改宪法应有联邦和州双方的参与和分工,即:由联邦提出宪法修正案,而由州批准。具体程序是:经国会两院三分之二议员(根据美国最高法院的解释,“两院三分之二议员”是指出席议员人数的三分之二,而不是全体议员的三分之二)赞成后可提出宪法修正案,也可由国会应三分之二多数州议会的要求而召集的修宪会议通过后提出,不过,后一种方法迄今从未采用过。

⑤各州地位平等

美国宪法第四条规定,各州对他州的法令、官方文件和诉讼应有“充分的信任和尊重”;对他州的公民不得歧视,各州的公民享有平等的特权和豁免权;各州相互有义务引渡逃犯,等等。

此外,国会参议院由每州各两名参议员组成,体现了各州在国会参议院的平等代表权,从理论上说,参议员仍是各州的代表。

⑥全国政府不能任意改变州的疆界

国会可以决定接纳新州加入联邦,但无权任意改变州的疆界,这是联邦制不同于单一制的重要特点。美国宪法第四条第三款规定,“新州可经国会接纳加入本联邦,但未经有关州议会和国会的同意,任何新州不得在任何其他州的管辖范围内组成或建立;也不得合并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州或合并若干州的一部分组成新州。”美国现有50个州。

⑦各州有权选择自己的政府形式

宪法规定联邦应保证各州实行共和制政体,保证各州不受侵略,并应州的要求派军队平

定叛乱。宪法还禁止各州授与贵族爵位。国会在决定接纳新州前,必须确认该州已经建立了共和制政府,但是,在此前提下,各州可制定自己的州宪法,有权选择和组织任何形式的政府。

现美国各州均选择了大体相同的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州设州长、州议会、州法院,分别掌握行政权、立法权和司法权。

但实际上,具体制度各州有很大差别,如州议会一般实行两院制,但内布拉斯加州实行一院制,州长的任期和职权也不尽相同,各州以下的政府设置也有很大差别。州法院是与联邦法院相独立的法院系统,无从属关系,只在司法管辖范围上有所分工。

8、文官控制军队原则

军队的政治中立与国家化是西方民主国家的铁律。它们规定,军队不可介入政治与选举,不能进入立法机关,因为军队若是被政治化,介入党争,或被赋予过大、或过于弹性的权限,便有造成军人干政的危险性。若用军队来处理党争,就会使正常的政治纷争暴力化。

西方民主实行军队国家化的标志有三个:

一是由文官来管理军队,表现为国防部长必须由不穿军装的文职人员来担任。军队的重大决策,包括预算、给养、战略方针甚至军事行动的最高决定权都掌握在文职人员手中,最高总司令由文职人员来担任(通常是国家总统),这里当然不排除在决策时充分听取高级将领的意见。

二是军队的职业化,军人以军事为职业,不得经商,不得从事除军事之外的其他活动。

三是军队的政治中立化,这意味着军队必须与一切政党彻底脱钩,政党撤出军队,军人不得组成政党或加入任何政党,军人必须退出立法机关,不得担任议员。

警察制度

它山之石--可以攻玉(或“值得借鉴”) 我们常听到一句古语:“它山之石,可以攻玉”,即通过学习借鉴他人的经验和做法,提高自己的素质和水平。这句话也同样适用于我国的警察制度。 目前,世界上主要有三种警察体制:自治型警察体制、集权型警察体制、非自治非集权型警察体制。 自治型警察体制的特点是:没有全国统一的最高警察领导机构。该体制起源于英国,目前美国、德国等国家采用这种体制。 集权型警察体制的特点是:中央对全国警察进行集中统一管理,警察组织内部实行自上而下的垂直领导,地方政府无权过问警察事务。该体制起源于法国。意大利、西班牙等国家实行。 非自治非集权型警察体制的特点是:全国有隶属于中央政府的最高警察机关,中央警察机关在警察业务上有权对各地方警察机关进行领导和管理;同时地方警察机关又接受地方政府的领导和监督。我国就属于这种体制,即“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中国警察现在体制属于双重领导--上级机关和地方政府。地方政府有什么事,大的,小的,好办的,不好办的,都安排警察去做。极大的影响了警察的办案能力和在群众中的形象。为了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提高警察的业务能力,现行的警察体制有必要进行变革。 现在仅凭警察机构内部的有效运作,希望提高警察工作的质量是片面的。因为警察机构是否能提高工作效益和效率,靠的是警察机构高度的责任心。如何改变这种靠良心保证为真正的不可抗拒的动力,就需要依赖“公共选择理论”所描述的那样,让警察提供的服务进入良性的竞争状态,打破警察服务的国家垄断地位,允许社会其他组织包括私营组织提供部分警察服务,使公众有选择更好治安服务的机会。只有来自外部的竞争压力才能真正迫使警察机构改变服务态度和科学地规划勤务。当然,与其他政府公共机构相比,警察机构是强力部门,掌握着具有很大强制力的国家警察权和各种揭露犯罪、安全防范方面的技术手段,具有非国家警察不能履行的性质,由此能够允许社会其他组织经营的警察业务是有限的。尽管如此,推行警察工作社会化对警务改革的意义是不能忽视的。 事实上,西方一些国家在利用市场和社会力量推行警务的社会化。已经作出了有益的尝试。如英国就提出了“警察私有化(或民间化、社会化)”的理念,并进行了大量的实践。其具体做法是允许成立大量的商业保安公司,这些公司履行着本来应由国家警察履行的部分业务,以商业运作的方式为公众提供安全服务并收取报酬获得收益。从目前情况来看,这种私有化的警务至少带来了三个方面的正效应:一是私有化警察的成功实践,替代了国家警察的部分职能,使警察机构及其人员精简成为可能,进而为政府减少警察财政投入提供了思路;二是私有化警察的服务态度和质量给国家警察带来了生存压力,使得国家警察不得不进行改革,提高工作效率;三是私有化警察的出现,满足了不同层次公众的安全需要,富裕的人可以付出更多钱得到更多的服务。我国虽然也有群众性治安组织、保安服务公司等社会治安力

美国两党制的利与弊

美国两党制的利与弊 一、美国两党制的由来 美国是一个典型的两党制国家。长期以来,民主党和共和党轮流执政,共同维系着美国政治的稳定与发展。在美国建国之初并没有政党之争,那么,美国的两党制究竟是怎样形成的呢?美国的政党产生于联邦政府建立之后。从第一届国会开始,围绕财政部长汉密尔顿的经济政策,在国会形成了支持与反对的两个稳定的投票集团,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以汉密尔顿为首的联邦党和以杰斐逊为首的共和党,后者于1794年改称为民主共和党。后来,这两个派别几经分化、改组,直至南北战争前正式建立民主党和共和党;以后它们轮流执政,正式形成了两党制度。 由于汤姆斯·纳斯特绘制的一幅政治漫画,用“象”代表共和党,用“驴”代表民主党,大象稳重,毛驴倔强。从此象和驴成了两党的标志。每逢大选之年,两党的支持者也常常举着“象”、“驴”的标牌来进行竞选宣传,故被世人称为“驴象之争”。 这种党派之争有何利弊呢? 二、美国两党制的弊端 两党因竞争而互相诽谤、两党竞选均要花巨额资金、两党内外政策有时不连续。 8党制两党制各党派执掌政权往往彼制衡导致政策难确定、贯彻、执行造政治行政效率党制带政府更迭频繁 三、美国两党制的益处 两党制是美国政治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它强化了竞争,迫使两党不断地调整对策以适应民众与社会需求;同时也迫使其不断选出杰出的人才,从而推动政治的清明、有效。 竞选中各党激烈的角逐,你争我夺,竞选后,执政的和在野的也相互对峙,不断攻讦,看起来势不两立,实际上它们都是资产阶级利益的代表者,不管哪个党或哪些党上台,都是代表资产阶级执政,轮流执政正是为了维护资产阶级长期统治。 两党制的两个党互相制约、监督,形成了对权力的一种制约机制,确保了政局的稳定,具有进步意义。 党制对协调美国社会矛盾与利益冲突、维系美国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的运作有重大作用。

美国的民主制度是在特殊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

美国的民主制度是在特殊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具有特殊的民族性和特殊的政治,经济,文化背景。而美国民主制度的输出的思想,理论和实践,也都是在这种特殊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对外输出民主制度并不是美国某些统治者的癖好,而是有美利坚民族的思想,文化和社会制度决定的,有着深厚的民族信仰,民族理念和制度根源。它贯穿于美国整个对外关系的历史。建国伊始美国就走上了对外扩张的道路,在进行领土扩张,经济扩张的同时,也进行着制度扩张。美国历来都以“天定命运”为使命感,把美国的民主制度推向“普天下”以“按照自己的面貌为自己创造出一个世界”,这是美国建国伊始就一直做着的梦。并把美式民主的扩张作为上帝赋予自己的历史使命。 (一) 美国民主制度的基本特征 一:法律至上的宪政制度 美国作为外来移民建立的国家,没有封建传承,没有显存的统治权威。这些主要来自欧洲,信仰基督教和资本主义的移民靠什么把统治者的意志提升为全社会的意志,来建立社会秩序和治理社会呢?做为一种创造,就是把《圣经》中的契约和戒律提升为现实中的资本主义法律。早在殖民地时期,各殖民地就已《圣经》中的简朴律法作为基础或参考,制定了许多社会契约的法律,主要依靠社会契约和法律的权威维持社会秩序和运转,这就有意无意地把法律放在了最高权威的地位。 美国法律的至上性,主要表现在国家宪法是至高无上的,它具有最高的权威,是所有人都必须依照宪法行事,这是美国的社会基础。美国的其他是所有法律都是依据宪法精神制定的无论是普通老百姓,企业家或者是政府官员,在考虑自己行为时都必须考了吧的就是是否符合法律。在美国人的思维中,尊重法律,依法行事无条件服从法律是一个不能背离的前提。当然并不是所有的一切都必须法制化,就是对已有的法律,在司法过程中,基于对法律条文的不同理解和解释也不

论美国民主

《论美国民主》演讲稿 法国政治思想家夏尔·阿列克西·托克维尔1805年7月29日出生于今伊夫林省塞纳河畔维尔内伊,1859年病逝于戛纳。他出身家庭是诺曼底贵族世家,托克维尔虽出身贵族,但在政治上倾向于自由主义,曾拒绝继承贵族头衔。他经历过5个“朝代”(法兰西第一帝国、波旁复辟王朝、七月王朝、法兰西第二共和国、法兰西第二帝国)。1839年出任众议院议员,1848年二月革命后参与制订第二共和国宪法,并一度出任外交部长。1851年曾因反对路易·波拿巴称帝而被捕,因此提高了知名度。但是这件事使托克维尔对政治日益失望,从政治舞台上逐渐淡出,并逐渐认识到自己“擅长思想胜于行动”,因此专门从事著作。托克维尔的《论美国的民主》1835年问世于法国,它是研究美国民主的最经典著作。这部作品刚刚出版就受到普遍好评,也使年仅25岁的作者托克维尔名扬海外。这本书先后在英、美、德、荷、匈、意、西班牙、瑞典、日本等几十个国家出版发行。 《论美国的民主》是世界学术界第一部对美国社会、政治制度和民情进行社会学研究的著作,它也是一本论述民主制度的专著,托克维尔在这部著作里阐述了他的政治哲学的基本原理,以及他对平等与自由的关系的观点。这本书分上下两卷,上卷分两部分,主要讲述了当时美国的民主对其国家的法律制度,政府的工作和国家事物所产生的影响,下卷主要是对美国的民主对美国的公民社会,人民的思维方式所产生的影响。 首先我想先说下关于托克维尔写作《论美国民主》一书当时的时代背景,在1830年七月革命后,因在效忠奥尔良王朝(奥尔良王朝又称七月王朝,始于1830年法国七月革命,1848年法国革命后被第二共和国取代。1830年,资产阶级对被剥夺选举权大为不满,因而发动七月革命,法国国王查理十世退位。查理十世指定香波堡伯爵亨利(1820年—1883年)为继承人,然而亨利并未继位。奥尔良公爵路易·菲利浦依靠资产阶级的支持登上王位,史称奥尔良王朝。)的问题上与拥护已被推翻的波旁复辟王朝的家庭有意见分歧,以及为了避免七月革命的余波的冲击,而与好友古斯达夫·德·博蒙商定,借法国酝酿改革监狱制度之机,向司法部请假,要求去美国考察其受到欧洲各国重视的新监狱制度。而其实际真正目的是到美国去考察民主制度的实际应用。在

从《群书治要》浅谈西方民主的弊端

从《群书治要》浅谈西方民主的弊端 现代西方的民主制度,被很多人视为人类历史上迄今为止最先进的政治制度之一。一人一票,人人都能参与竞选,更是追求平等自由的青年人向往的理想目标。然而,研读《群书治要》可以发现,中国古人很早就认识到民主制度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弊端。学习《群书治要》,可以帮助我们树立高度的文化自觉与文化自信,根据自己的历史文化传统建立和完善一套中国特色的政治制度。 【庙筭不精,而穷兵以侵邻。】 这句话出自《群书治要》卷五十《抱朴子》。意思是:朝廷对国家大事的谋划不当,却竭尽兵力去侵犯邻国。这就好像割掉禾苗以消灭蝗虫,砍掉树木以消灭蛀虫,吞下毒药以杀死跳蚤、虱子,拆除房舍以驱逐麻雀和老鼠一样。 一个国家竭尽兵力去侵犯邻国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为了缓解或转嫁国内的危机。看到这句话,我们就立刻联想到当代的美国。美国由于采取了高福利、高待遇、高保障的政策,造成了财政透支,直接导致了高消费、高浪费的快速发展模式,而这种模式已经走到了泛滥的地步。为了保持高消费的生活方式,就必须靠借债维持。二0一一年,美国的国债已经达到了十四点二九万亿美元的历史新高,触及到国会所允许的上限。为什么屡次敲响警钟,而国债问题却屡屡解决不了?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因为西方的民主选举制度。因为如果一个政党候选人选择的施政方针影响到选民的利益,选民就不投他的票了。为了争取选民、获得选票,任何政党都不愿意采取增加税收、降低福利的措施,而这种措施才是解决国债危机的出路。 一人一票的民主选举制度,被许多人认为是至今历史上最合理的政治制度。但是如果我们研读了《群书治要》之后,就发现其实并非如此。因为现代社会的民主选举,至少有以下几个弊端是难以避免的: 第一,以言取人。 民主制是通过什么来了解参选人、选举领导人?主要是通过参选人的演讲。这就会导致我们古人所说的「以言取人」的倾向。 在《论语》中有很多关于言语的经典论述,譬如说,「巧言令色,鲜矣仁」。一个人花言巧语,伪装出和善的面目,善于逢迎取悦别人,这样的人就缺乏仁德之心。又说「君子欲讷于言而敏于行」,君子在言语上应该谨慎、迟缓,但是在行为上要敏捷、雷厉风行。正是因为一个人巧言令色,鲜有仁德之心,所以「君子不以言举人」,

美国民主制度的基本内容

美国民主制度的基本内容 自1776年7月4日《独立宣言》宣布美国为“自由独立之邦”开始,美国资产阶级建立起了包括普选制、代议制、三权分立为主要内容的民主制度,并且宣布了一系列人民主权原则:“人人生而平等”,“享有不能剥夺的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政府的正常权利来自被统治者的同意,任何政府如果要破坏这些原则,人民有权利改变或废除它,另建新政府。”………这一切是对“君权神授”思想的彻底否定,他作为专制制度、等级制度和特权制度的对立物,对历史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对人类社会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美国的民主包括两个方面内容:一是以议会制为中心的政治制度,大体包括普选制、议会制、三权分立、两党或多党轮流执政等;一是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等公民的自由权利。这些制度和法律有哪些基本要点呢? 一、普选制 美国普选制就是选民投票选举产生美国的最高行政首脑——总统及参、众两院议员。美国的普选制度主要包括选民资格、总统和参众两院议员候选人资格、以及选举的程序三方面: 1、选民资格 在美国历史上,曾有对选民资格的种种限制,如必须交纳一定数量的税款,必须接受文化测验,妇女和黑人无选举权等等。但现在,这些限制都已取消,年满18岁的美国公民,都可参加投票选举。 2、总统和议员候选人资格: 有国籍、年龄、住所三种基本要求。 国籍资格:总统必须出生在美国;议员可以是移民,但必须在取得美国国籍7年(众议院)、9年(参议员)之后,才具有被选举权。 年龄资格:总统需满35岁,参议员需满30岁,众议院需满25岁。 住所资格:总统必须是在合众国居住满14年。议员当选时必须是选出州的选民。 3、选举程序 美国总统每四年改选一次(可连任一次),称为大选。国会每两年改选一次,国会选举除了一次与总统选举同时举行外,在两届总统选举之间还要举行一次,称为中期选举。 尽管宪法中并没有规定政党在选举中的地位,但美国目前已形成宪法正式规定和不成文习惯并存的选举制度。 议员选举议员选举实行直接选举制。众议员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参议员最初由各州议会选举,1913年生效的第17条宪法修正案规定,参议员也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州长、议员和某些州的法官、重要行政官员都由选民选举产生。 总统选举美国的总统选举主要是由民主党和共和党运作和控制的。总统候选人是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决定的,要想被确立为总统候选人,首先必须在党内击败其他的竞争者。作为总统候选人,也可以是一些小党成员或无党派人士,但这些总统候选人获胜的可能性很小。而两大政党人多势众、势力强大,这就保证了各州的选举人票落入两党手中。 美国公民拥有选举权,总统候选人为了在选举中获胜,就必须在选民中树立良好形象,提出吸引选民的口号和纲领,甚至向选民作出某些承诺。选民将最终决定总统候选人竞选的成败。总之,两党的总统候选人虽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推举,但能否当选总统是由公民选举决定的,并非由两党决定。 总统选举则具有一整套复杂的程序。它分预选和正式选举两部分。预选实际上就是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提名本党的总统、副总统候选人的过程。正式选举采用的是间接选举法:即先由选民在本州投票选出“选举人”,然后由各州的选举人再投票给各党提出的总统和副总统候选人。为明确起见将总统选举过程列表如下:美国总统的选举程序 预选过程1、由各州基层党组织选出参加全国两党代表大会代表;2、各党全国代表大会以简单多数票推出本党总统、副总统候选人;3、以候选人为核心开展两党在全国的竞选。 正式选举1、各州选民投票选出本州总统选举人(即已明确其政党倾向的投票代表);2、各州获选举人票半数以上的党包揽本州全部选举人票(各州名额按州人口数划定),此时,此时总统实际已经确定出来:3、各州选举人票投给两党候选人; 4、全国选举人票共538张,获超过270张票的党其总统和副总统候选人当选。 美国普选制比专制制度显然是一大进步,这种方法客观上给民众提供了表达自己意愿、选择国家领导人的机会。而且整个竞选活动既可以使选民接触了解到候选人的情况,同时也是对竞选者的思维表达能力、组织领导能力、社会活动能力等的一大考验,并能促使竞选者更多地熟悉整个国家行政、立法、政治、经济、军事等各方面的情况,为今后当选执政打下基础。 二、议会制度 1、国会是最高立法机构,由参、众两院组成。两院议员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两院议员均可连任,任期不限。参、众议员均系专职,不得兼任政府职务。 参议院:总统与外国缔结的条约及总统任命的高级官员须经参议院同意,参议院还有权审判弹劾案,有权在特殊条件下复选副总统。参议员每州2名,实行各州代表权平等原则。共有议员100名。任期6年,每2年改选三分之一,连选得连任。副总统是参议院的当然议长。 众议院:众议院有权提出财政案和弹劾案,有权在特殊条件下复选总统(在总统或副总统所得选举人票未过半数时,众议院决选总统,参议员决选副总统)。众议员数按各州人口比例分配,每州至少1名。按1929年《议席分配法》,将众议员总数固定为435名,并根据联邦商务部统计局每10年提供的各州人口变动情况,重新调整各州之间的议席分配。任期2年,可连选连任。众议院议长由全院大会选举产生。 2. 议案一般经过提出、委员会审议、全院大会审议等程序。一院通过后,送交另一院,依次经过同样的程序。法案经两院通过后交总统签署;若总统不否决,即正式成为法律。总统对国会通过的法案有权否决,若总统否决但经两院三分之二议员重新通过,即正式成为法律。 3. 国会还拥有宪法所规定的其他权力。如:修改宪法权,对外宣战权等。批准或否决总统的下列权力:官员任免、与外缔约、驻外使节派遣。国会不向总统负责,总统无权解散国会。 4. 议会对行政部门的工作及行政、司法官员具有监督、查询的权力,弹劾——是监督权最引人注目的体现。所谓弹劾,

中美警察制度对比

中美警察制度对比 中国和美国,一个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一个是最大的发达国家。两国的警察体制独具一格,各有千秋,都带有鲜明的民族特点。任何一个国家的警察体制都不是一模一样的,都受到本国经济、政治、文化、意识形态、历史传统等诸多因素的制约和影响,不断地演变和发展。 如同新中国其他的政治、经济体制一样,中国目前的警察管理体制是高度集中。国家设公安部,隶属国务院,是国家的最高公安行政机关。各省、自治区设公安厅,直辖市设公安局。各市设立公安局,市辖各区设立公安分局,各街道设立派出所。是自上而下的中央集权型的双重领导体制。 中国各级警察机关在公安部领导下,既受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又受上级警察机关的领导。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领导管理体制。 与中国的中央集权的警察管理体制截然不同,美国实行的是非联邦主义,警察管理体制是分散型,权限分散下放。因而在全国范围内没有统一的警察制度。各州、市警察的警徽、警服、警车的标志和样式各不相同。联邦和州、地方的警察部门没有隶属关系。警察机构大小也极不一样,有的警察局拥有近3万名警察,而有的只有一名警察。在全美,从事警察业务的独立的政府机构有近2万个。 从组织机构来看,美国现行警察的组织体制极为庞杂,如果按行政区划分自上而下依次排列的话,美国的警察机构可分为:联邦警察、州警察、城市警察、县级警察。在这4种警察机构中,除联邦警察只接受联邦政府或联邦部级中央部门统一领导外,其他三种警察机构均直接受地方政府领导。 美国警察是服务于民众的。美国警察在履行警察职责、执行警务工作中,特别注重与民众保持良好关系。他们对公民的求援,总是随叫随到,并且服务周到。即使是查处违章交通事故或询问犯罪嫌疑人也是彬彬有礼,而不是粗暴处置。感觉就是美国警察有些惧怕市民,而不是民众怕警察。究其原因,主要可能是美国警察的费用来源于民众,警察的工资、服装、设备均来源于每一个纳税的美国人。在美国可以看到一个有趣的现象,在穷人多的地方警察少,富人多的地方警察反而多。因为这跟纳税有直接的关系,你纳的税越多,警察所提供的服务越周到。倘若公民不满意而投诉可能导致警察被辞退,失去饭碗等严重后果。 中国的警察是来用来管理民众的。中国警察的费用是中央或地方统一调拨的,所以也就不会存在美国那样由纳税的多少来决定警察多少的现象。警察与民众的关系也不是那没融洽,直观感觉就是民众怕警察。这种警察管理体制对国家社会具有强有力的控制力,会让国家社会更加的安全稳定。但是像中国这样实行中央集权警察制度的国家,警察权的范围极广泛,人民的权利常常得不到保障,比如户籍、驾照这样本该由政府管理的也是警察管。但是广泛的警察权利的监督却不够完善,容易产生滥用权利、腐败、侵犯人权等问题。在美国,警察的权利很小,比如说在美国,除非是犯罪,警察是没有权利去查别人的身份证的,美国非法移民多就是这个原因。 在警察文化上,中美两国也有很大的差异。 近日,美国克利夫兰市的近百名警察因为不听从指令受到停职处分,有的甚至面临刑事处分。追溯事件缘由,很多人都会被吓一跳:这群警察在城市闹市以125英里每小时的高速飙车,向嫌疑人所驾驶的车辆射击137发子弹,致两人身中20多枪死亡——而最后调查发现,所谓的“持枪嫌疑人”根本手无寸铁。就这样,警察还认为自己被处罚得太冤了。 类似的情节在中国或许无法想象,但在美国却属正常——“警察的生命第一位”是西方警察文化的首要原则,在警察的职业判断下,只要警察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就可以开枪自卫;即便在刑事案发现场,如警察随身没有携带武器,那么他只需报警而非阻止罪案,这是

论美国的民主

一、写作背景 托克维尔是法国著名的哲学家、社会学家和政治思想家。1835年,他发表了《论美国的民主》上卷,1840年该书下卷又相继问世。该书出版后,立即受到普遍好评,托克维尔也名扬海外。托克维尔当时所处的时代正值法国大革命结束后的动荡岁月,革命风潮涌起,政权更叠频繁。1815年拿破仑失败后,波旁王朝复辟,封建主义卷土重来。1830年革命推翻了波旁王朝,大资产阶级建立了七月王朝,此时的法国实际正处于进步势力和保守势力争夺的十字路口。托克维尔出身于贵族家庭,但政治上倾向于自由主义,他对当时法国现状深感忧虑,作为一个敏锐的思想家己经觉察到贵族时代己经没落,民主与平等是大势所趋。他借考察美国监狱制度之机,对美国社会进行了长达9个月的考察。终于写就了被世人赞誉的名著《论美国的民主》。 二、内容简介 《论美国的民主》出版后,受到普遍好评,使托克维尔名扬海外。托克维尔在书中认为,建立一个新的世界,必须有新的政治理论,而这个政治理论就是关于民主的基本原理。他没有通过对过去和现在的政治体制的对比中去寻求这一政治理论,也没有通过引用古希腊和共和国时期的罗马的历史来说明这一问题,他认为,现在民主理论要从当时的具体实践中去追寻,反对用一般的规律去解释。在托克维尔所处的年代,具备这种实践研究意义的国家只有美国。托克维尔希望客观的描述美国的民主,将其所见所闻忠实地报道出来,“绝没有要求事实迁就观点,而是让观点以事实为依据”。 原著分上下两卷,上卷共有两部分,第一部分共八章,主要讲述美国的政治制度:前三章主要介绍美国的地理情况与特点,美国人权的来源及其对后来美国社会和政治的影响:后五章具体介绍美国的人民主权原则,乡镇,县和州的行政制度,联邦的行政,司法和立法三权分立的设置,联邦宪法等几个方面。第二部分共十章,主要是对美国民主进行社会学分析:前四章主要介绍美国的正当状况,出版自由和政治社团的特点;第五,六章主要说明美国的民主政府与公民社会之间的关系;第七八章主要论述多数在美国享有的去向权威及其后果,多数的保证所具有的危险以及防止这种危险的措施和方法;第九章主要论述有助于美国维护民主共和制的一些因素,如自然地理因素,法制,民情,教育和宗教等;第十章主要论述美国境内的黑人,印第安人和白人三个种族的现状和未来可能的发展趋势,最后简略地分析了一下美国商业保持兴盛的原因。 原著的下卷共有四个部分,主要是论述民主对美国的智力、感情、民情和民主的思想和感情对公民社会的影响,它的实质是托克维尔以美国为背景来发挥,阐述他本人的政治哲

美国的民主

读后感 托克维尔写的《论美国的民主》是政治类著作中的名著,也是许多专家学者推荐的研究美国民主的重要作品。自我对政治学方面的书籍感兴趣以来,我总是想弄懂西方国家特别是美国的民主到底是怎么样的?于是我在2012年就买了这套书(上下册),但直到2014年的2月份才开始看这套书。从2月9号开始看起到现在才看完这套书的上册,看的比较慢。因为我做了部分的读书笔记,而做读书笔记实际上是比较花时间的,因为你要重新开始看一遍书并且还要找出书中的重点。 当我看完这本书的时间想从豆瓣上找点书评或者读后感来看看,发现没有找到我满意的。于是我只好自己找重点,看看这套书的上册主要讲了美国民主的什么?托尔维尔的论述思路跟我们中国思维不一样,托克维尔并没有按照这样的套路来写,什么是民主?美国的民主制度有哪些特点?为什么美国的民主制度比欧洲国家都要好?哪些地方是值的欧洲国家学习的?托克维尔在论述的时候在我看来有点杂乱无章,不知道是不是我很少读西方著作的缘故,反正你要想把上面的几个问题搞清楚,需要自己去找出来连成一条线。我把它分为两为几部分: 第一:为什么民主会在美国这个地方生根发芽? 首先是英裔美国人的来源对未来的民主走向起了非常大的作用。托克维尔举了新英格兰海岸线移民的例子,这批移民在英国时都受过很好的教育,许多人才学出众,他们有着良好的秩序与道德因素,他们自称为朝圣者,属于清教的教派,这个教派的宗教学说本身就掺入了许多民主共和的理论,所以他们本来就有很强的民主共和理念。 另外这个清教的教徒在英国时多数属于中产阶级,所以来到美国以后他们之间各方面都日益均质化。他们不仅在财富上平等,在学识上一定程度上也是平等的,换句话说他们在力量上是非常平等的,这导致美国的社会情况上本质上民主的。另一方面对美国的民主起到方面大的作用是美国的乡镇精神、地方自治。美国是先有乡镇再有县、州,再有联邦的。乡镇精神指的是美国的乡镇都非常的独立与有权,他们认为乡镇是一个自由而强大的集体,乡镇是人们求名获利、掌权求荣的爱好之所向。而地方自治显的尤其重要,当英裔美国人来到美国时,他们早已经在乡镇这级确立了自治原则,人民参与公务、自由投票决定税负、规定行政官员的权限与责任、个人自由、陪审团参与审判。 其次美国人在革命前就确定了人民主权原则。美国革命的爆发导致人民主权原则走出乡镇走向州,人民主权原则成为法律中的法律。在民主已经初步建立的情况下,美国的上层阶级非常的务实与理智,他们看到既然不能从人民手中夺回权力,而且也不能嫌恶相当多的人敢于冒犯他,所以他们只要不惜一切的去讨好人民。 第二:美国的民主制度的几个特点: 一是美国法院的权力很大。刚才已经讲到,美国有乡镇自治的传统,也就是说县、州的官员一般无权指挥乡镇官员行动的,他们不去视察乡镇的政绩、去指导他们的行为、谴责他们的错误,而且在乡镇这级他们的官员都是平级的,没有隶属关系,他们是当地的人民选举产生的,不能随意的罢免与提升。那么既然美国乡镇有这样大的独立性,美国社会怎样按照统一的计划去指导社会呢?通过强大的立法权,法律规定到事情的细枝末节,只要一切下属单位与全体官员按照法律行事,那么美国的社会就会步调一致的行动。那么又如何使下属单位与官员遵从法律呢?那就是使法院惩治违法的官员,所以美国法院的权力很大,法官是美国最有权势的政治势力之一。另外美国授权法院可以宣布某项法律违宪的权力,为了使最高法院的法官独立,美国规定最高法官为终身制,最高法官不是由立法机构或人民选举产生,而是经总统提名征求参议院同意后任命。

警察制度比较

从重庆交巡警平台看美国巡警制度 【摘要】重庆在全国率先推广了交巡警平台,并且伴随了一系列的警务改革,使更多的民警走进社区,走上马路,这不是我们重庆的首创,这是对先进经验的借鉴与融合,因此我们应该不断地借鉴先进国家的先进理念和模式,从而使我国的警察制度越来越完善。 组建一支履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职能的巡警队伍,是现代化建设和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社会各界对建立城市警察巡逻体制的认识是在逐步加深的。1991年11月,中国第十八次公安工作会议提出在大中城市建立和完善警察巡逻体制,把相当的警力摆到街面上,以切实提高动态环境下对城市治安控制的能力。1993年6月全国城市人民警察巡逻工作会议提出在全国地级以上城市逐步建立城市警察巡逻体制,并要求各地公安机关抓紧完成这项工作。1994年公安部颁布了《城市人民警察巡逻规定》。目前全国已有四十多个地级以上城市初步建立起警察巡逻制度,即有一支专职巡警队伍,巡逻工作成为一种固定的警务方式长期坚持下去。中国八十多个城市也已经开展了警察巡逻工作。以上海为例,1992年6月,上海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在本市部分地区试行人民警察综合执法的决定》。同年10月,上海市政府颁布了《上海市人民警察巡察暂行规定》。1993年7月,市人大常委会又审议通过了《上海市人民警察巡察条例》。上海市于1994年正式建立了巡警总队,初步形成了一个覆盖市区、综合执法的专职警察巡逻网络。1993年至1994年,巡警在综合执法

中,共发现并受理巡察案件几百万件,涉及治安管理、交通肇事、市容监督、工商管理等类别;教育处罚几百万人次,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分子数万名,共接受并处理“110”报警服务台提供的警务案件几千多起。巡警还为群众办好事几十多万件,密切了警民关系,受到了社会各界的欢迎和赞扬。 这是一些兄弟城市以前的成绩,而我们重庆的交巡警平台也正是新时期、新世纪的革新,我们走在了这个世纪的前面,但是我们不能沾沾自喜,我们应该正视我们与先进国家之间的差距,不断地学习、创新、发展,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让人民安居乐业。 一、警察巡逻工作的基本概况 ﹙一﹚美国警察巡逻工作的基本概况 作为地方或州警察机构组成部分的“巡警”,其作用是保护并促进公共安全,特别是维护“街上”公共安全。作为制裁侵犯公共利益的犯罪的执法机构,他们所针对的犯罪类型包括“街头犯罪”、“白领犯罪”、“有组织犯罪”。“街头犯罪”侵害的是人身和财产,以及实施了违反有关交通、公共安全、紧急状态等法规的行为。这些通常属于巡警所必须处理的犯罪类型,现在,“巡警”将不直接涉足执法活动。白领犯罪或有组织犯罪(现行逮捕除外)都由其他警官或不同的警察机构,甚至可能由不同的执法机构来处理。执法官员们通常只在其各自的管辖范围内执行法律。

论美国的民主读后感

《论美国的民主》读后感 前一段时间读了法国的政治理论家,历史学家托克维尔写的《论美国的民主》不管怎么样还是有一点点的收获,开卷有益嘛,我们知道托克维尔生活的年代是资本主义不断崛起发展的年代,在他之前,英国已经确立了资本主义制度,建立了君主立宪制的国家政体,在19世纪的前半期英国在第一次工业革命的推动下资本主义经济获得了迅速的发展,同时法国大革命的爆发,使得法国各派别的斗争十分的尖锐,面对法国国内的革命形势,以及法国的政治上该向什么方向发展,托克维尔考察了美国的一些民主原则如“自由平等”,“三权分立”,“尊重法制”对美国的政治制度和民情的影响。在今天我们看这本书,对我们更进一步的了解美国的民主制度的形成和发展以及它所带来的影响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这本书分上下两卷,上卷分两部分,主要讲述了当时美国的民主对其国家的法律制度,政府的工作和国家事物所产生的影响,也论述到了美国的民主对美国的公民社会,人民的思维方式所产生的影响。下卷主要是对民主社会所涉及到的方方面面问题的探讨。 书中介绍的神圣不可侵犯,和主权在民的思想。这些移民来美洲大陆的人的思想中保留着资产阶级思想家所大力倡导的一些理论和原则,同时一些来到美洲大陆的人是美国是一个移民国家,这个国家的历史并不是很长,原先居住在这块土地上的是印第安人,他们过着贫穷的生活,航海大发现以后,美洲大陆成为欧洲人淘金的天堂。文明人将在这块土地上建立一个新的社会的实践。为什么这样说呢?在我们今天看来美国是一个没有经历过封建社会的国家,这与其移民的构成和思想有着重要的关系,美洲大陆的移民基本上都是英国人,还有一些法国人,这些人是经历国资本主义思想的渲染的,我们知道欧洲的资本主义制度建立之前,历史经历过了“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提倡自由,平等,私有财产由于其在国内的贫穷和灾难,当他们在国内生存不下去的时候,只有选择离开,由于那时候的交通条件还不是特别的发达,可以说他们来到美洲大陆是冒生命危险的,他们来到了美洲大陆,原先在国内的贫穷和灾难使得他们更加的尊重和渴望自由和平等。可以说移民的欧洲人的脑海中所存在的民主的原则,是后来美国的民主制度得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的原因。在今天我们看来,我们可以这样说民主的制度是不可以移植的,它是建立在这个国家的国情和历史的传统的基础上的,是在一个国家土生土长的,而且也是适应一个国家人民的思想性格特点的。托克维尔也认为,任何一个国家的国民都不要放弃完善民情的努力,也不要放弃以民情来改变,完善,和促进民主制度的希望,我们不能照搬美国人独特的思想和方法,而应根据上帝和时代为我们规定的社会情况采取自己的方法,建立我们自己的民主制度。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到,这些移民基本上没有什么思想上的障碍,他们要用他们开放的思维去建立实现一些崭新的想法,并用法律制度把它规范下来,比如说人民参与公共事物,以投票决定赋税,规定行政官员履行的职责,在这片土地上制定的法律已经全部的吸纳,并在事实上承认和确认,对于这些基本原则在当时大部分的欧洲人是

论美国的民主

阿历克西·德·托克维尔,生于1805年,卒于1859年,是法国著名的国历史学家、政治家,政治思想家,政治社会学的奠基人,先生最重要的两部著作分别是今天选择的这部《论美国的民主》以及《旧制度与大革命》。可以说,《论美国的民主》是托克维尔先生的成名作,正是本书,让托克维尔先生誉满欧洲。 作者说完了,继续回到书本身。本身分为上下两卷,洋洋洒洒近70w 字,上卷重点侧重于讲述美国的政治制度,发表于1835年,下卷主要讲述了对美国的民主进行社会学的分析以及哲学考察,发表于1840年。可以算的上是研究美国制度的百科全书级著作。小子不才,今天就斗胆说一说自己从书中汲取的养分吧。还是那句话,这部书博大精深,并非三五千字就能总结的,书中包罗万象,从不同的角度一定可以获得不同的收获。 首先,来说说第一点感觉。我一直感觉是书的名字起错,本书名为《论美国的民主》,实则长篇累牍地讲述《论美国的平等》。其实,仔细想想,何为民主?民主是一类制度还是一种思想?这其实是很模糊的。如果说民主是一种制度的话,那么是不是有投票就算是民主的?或者可以换一种问法,现今的全世界,除了少数国家以外,几乎所有国家都采用“民主”的制度,那么这些国家的民主是不是一样的。我想很明显不一样,有的“人民群众当家做主”,有的是富有人说了算,有的是你为民我为主。

所以,托克维尔先生认为,美国的民主之所以成功,是因为它建立在社会的高度平等之上的。关于平等一事,我想起了霍布斯先生的《利维坦》,书中认为平等是现代国家的首要要义,只有大家基于法律面前的平等,共同让渡权利,国家才是合法。这也和托克维尔先生对美国的民主进行考察的结论不谋而合。 好了,既然平等是美国民主的重要因素。那么这种平等缘何而来呢?托克维尔先生认为有以下几个原因: 第一,宗教。托克维尔先生认为美国人对平等和自由的信念是源于宗教的,自由的信念是新教的产物,因为人直接自主地和上帝进行沟通,而平等的观念是有天主教培育的,因为天主教表示人人在上帝面前都是一样的。这么说有几分道理,但也许是因为托克维尔先生本人是天主教徒的缘故吧。 第二,移民。书中托克维尔先生盛赞了美国的产生,正是因为大多一穷二白的移民,美国才建立了这样平等的制度。因为所有踏上这片土地的人,基本都差不多,不像欧洲那样拥有世袭的土地,那样世袭的爵位。正是因为美国是一群基督教移民,在机会完全一样的情况下赤手空拳地建立起来的,所以平等由经济层面进入了政治层面。 第三,地理。这件事情很有意思。托克维尔先生认为,但凡周围强敌环伺的国家,都容易产生独裁,而周边安宁的国家都更容易民主。这有点和我们小的时候背诵的“入则无法家拂士,出则无敌国外患者,国恒亡”

浅谈美国民主

浅谈美国民主 美国的民主,简直就是美国麻烦。比如说,一个清洁工被解雇,就有去示威游行反对歧视的;一个万里外的地方发生了屠杀,美国人就沸腾恨不得冲过去伸张正义;一个小小的决策就值得开一次大听证会;再看看布什为了反恐提出的《爱国者法案》吧,为了一条“可以窃听恐怖分子嫌疑人的电话”的规定,全国差点没翻天,就差把小布什弄下台了(我想美国人肯定很后悔没这么做)。 而前副总统发表演说,称“美国的民主已经处于水深火热之中”的时候,我们这些P 民还不知道身边到底谁是人大代表呢(再说知道了有啥用?),;美国各大媒体争相报道,人民一个个和自己被监听了似的的义愤填膺时候,天朝已经把所有能监听的东西全奸了一遍,而媒体噤声,我们甚至不知道发生过啥呢。 当然,我们还可以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主【建设】中【不可避免】的【曲折】来安慰自己,对上面拍桌子想出来的种种不合理命令逆来顺受,远离“麻烦”。而美国群众显然没那么好打发,他们似乎不喜欢自我安慰,而更偏向去“找麻烦” ——罢工,上街游行,向媒体举报,跑到法院诉讼。非讨个说法不行。 ——但是谁让人家工会力量大呢?谁让人家有着真实的政治自由呢?谁让人家媒体的心脏没在政府手中呢?谁让人家的法院简直就差写着“不告白不告”了呢?美国民主的细节,简直就是无处不在的过敏神经末梢,牵一“梢”,全身都给过敏,而且不是呼吸急促一下子就好那种,而是你不治疗它立马就给你歇菜那型。于是,为了呵护着个娇弱的民主大小姐,【美国总统】,【国会】,【法院】都给夹着尾巴,小心翼翼伺候着选民,看着这位大小姐的脸色。而我国的大小姐?嘿!那是绿坝娘!当然,她是【我们】伺候的对象。 民主政府知道其首要职能是保护言论和宗教自由等基本人权, 民主政府知道其首要职能是保护言论和宗教自由等基本人权,保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权利,保护人们组织和充份参与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的机会。民主国家定期举行全体公民参与的自由和公正的选举。民主国家的选举不会成为独裁者或单一政党的门面装饰,而是争取人民支持的真正角逐。民主使政府遵循法治,确保全体公民获得平等的法律保护,其权利受到司法体制的保护。民主体制多种多样,反映着每个国家各自的政治、社会和文化生活特点。决定民主体制的是其基本原则,而不是某种特定形式。在民主国家,公民不仅享有权利,而且负有参与政治体制的责任,而他们的权利和自由也正是通过这一体制得到保护。民主社会奉行容忍、合作和妥协的价值观念。民主国家认识到,达成共识需要妥协,而且时常无法达成共识。用圣雄甘地(Mahatma Gandhi)的话说:"不宽容本身就是一种暴力,是妨碍真正民主精神发展的障碍。" 政府需要保证社会民主 民主政府知道其首要职能是保护言论和宗教自由等基本人权,保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权利,保护人们组织和充份参与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的机会。民主国家定期举行全体公民参与的自由和公正的选举。民主国家的选举不会成为独裁者或单一政党的门面装饰,而是争取人民支持的真正角逐。民主使政府遵循法治,确保全体公民获得平等的法律保护,其

美国的民主政治与决策效率

美国的民主政治与决策效率 美国的民主政治与决策效率 美国是典型的资本主义民主制国家,其决策过程是由一批权力中心的相互作用体现的。由于美国政治的权力分散特征,政府决策效率低下及其负面影响日益引起人们的批评与关注。考虑到民主政治涉及政府统治的合法性,有利于公共利益的界定,同时使社会在稳定的基础上进行渐进的变革,因此,不能因为强调效率而否定民主。决策效率不高既是美国民主政治的体现,又是民主政治所付出的代价。 (一) 美国是典型的资本主义民主制国家,两百多年来美国社会的发展和稳定,直至成为当今世界的头号强国,虽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民主制度功不可没。与此同时,美国的政治制度也招致了不少批评,其中较有代表性的一点就是决策效率的低下。

民主的价值观和原则在美国的政治制度和政治实践中主要体现为三权分立、代议制、政党政治、利益集团政治、新闻自由和公民权利等。美国政府机构包括立法、行政、司法三个系统,每个系统起着各自的作用,同时又相互制约,它们是直接的政策制定者。另外美国又是一个权力多元化的社会,各种社会力量如政党、利益集团、媒体同样参与政策制定。现代美国政治学家罗伯特·达尔认为,美国是典型的多元民主政体国家,在多元民主社会,人们生活在不同的利益集团中,民主的决策“并不是一个许多人在特定的政策上联合起来向政府庄严进军的过程,而是集团之间的稳步的妥协过程。”美国多元民主的特征是权力分散,或曰权力中心的多元化。因此,美国的政治生活表现为多个权力中心相互作用的过程和结果。 民主政治的一个重要原则是“多数统治”,但由于美国的政治过程是由一批权力中心的运作来体现的,而且美国的权力中心还有进一步增多的趋势,因此,在美国政治中,要想在某些重大问题上获得一致意见,迅速、及时地制定有关政策,确实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这样一来,决策的效率不可能很高。下面的一组数据或许能说明一些问题。 材料1:第89届国会众议院的5个委员会受理、报告的议案表

《论美国的民主》读后感

《论美国的民主·上卷》读后感 一作者生平及著作 法国政治思想家夏尔·阿列克西·德·托克维尔,1805年7月29日生于今伊夫林省塞纳河畔威尔内伊,1859年4月16日病逝于纳。家庭是诺曼底贵族。1823年由默兹的高级中学毕业后去巴黎学习法律,1827年出任凡尔赛初审法院法官。1830年与好友古斯达夫·德·博蒙商定,借法国酝酿改革监狱制度之机,向司法部请假,要求去美国考察其受到欧洲各国重视的新监狱制度。经过一番周折和亲友的斡旋,请求获准。其实,这只是表面的目的,他们真正目的是到这个国家去考察民主制度的实际运用。 1833年,他与博蒙写出《关于美国的监狱制度及其在法国的运用》的报告。这个报告后来被译成英、德、葡等几国文字。1835年,托克维尔成名之作《论美国的民主》上卷问世。1840年,《论美国的民主》下卷出版。1841年,他被选为法兰西学院院士。1851年写成的《回忆录》,详述了二月革命的内幕。1856出版的《旧制度与革命》,也是一部名著,有多种文字译本。 二写作背景和由来 托克维尔认为,建立一个新世界,必须有新的政治理论,而这个政治理论就是关于民主的基本原理。他没有根据过去和现在的政治体制的历史对比分析去创制这个民主理论,也没有像当时的一些学者引用古希腊城邦和共和时期罗马的历史去说明当时资产阶级民主的过程,而认为当代的民主原则主要应当从当代的具体历史条件去总结和解释,不能用某种一般规律去总结和解释。 在托克维尔那个时代,这样能够最全面的表现出发展规律的民主的国家只有美国。用他自己的话来说,就是“从经历过这场革命的国家中找出一个使这场革命发展得最完美和最和平的国家,从而辨明革命自然应当产生的后果;如有可能,再探讨能使革命有益于人类的方法”(见本书上卷第17页)。这才是托克维尔去美国考察的真正目的,也是写作《论美国的民主》的由来。他希望客观地描述美国的民主,将其所见所闻忠实地报道出来。他在美国搜集大量资料,向权威人士请教,访问过广大地区。结果,利用他在社会学中首创的“访问法”,依据其明察秋毫的观察力,只在美国逗留九个月,就写出至今仍被世人赞誉的名著《论美国的民主》。这本书是世界学术界第一部对美国社会、政治制度和民情进行社会学研究的著作;也是第一部论述民主制度的专著。 托克维尔在写作《论美国的民主》的过程中始终没有忘记他的祖国。“我深信,这样在

论美国民主读书笔记

论美国民主读书笔记 【篇一:《论美国的民主》读书笔记】 《论美国的民主》读书笔记 摘要 《论美国的民主》是世界学术界第一部对美国的政治制度社会情况 和民情进行政治社会学研究的专著,也是第一部论述民主制度的政 治学专著。本书分上、下两卷。上卷讲述美国政治制度及其产生的 根源,下卷以美国为背景发挥托克维尔的政治哲学和社会学思想。 这部书主要介绍“自由平等”、“尊重权力”、“尊崇法制”、“主权分享”、“均势制衡”等思想和原则,对了解美国政治制度与民情具有深 远影响,对我国的法制进程也是有所启示的。 关键字:美国民主联邦宪法司法制度政治社会 《论美国的民主》分上卷和下卷,它们不是写于同一时期,其间相 隔5年,因而在笔调、结构、叙述上有所不同。上卷中主要分析了 美国民主产生的背景和原因,包括北美的外貌、英裔移民带到北美 的影响、英裔美国人的社会情况、各州的过去,政治审判与司法权、联邦宪法、政党的作用、政治社团的作用、舆论的作用、多数暴政、美国怎样削弱多数的暴政及种族情况等方面。而在下卷中,则分析 了民主对美国的智力活动、美国人情感、对美国民情以及对政治社 会的影响。 一、上卷 在上卷分析美国的民主是怎样产生以及哪些因素有助于美国维护民 主共和制度时,托克维尔认为主要有三个原因。“第一,上帝赐予美 国人的独一无二的地理环境;第二,法制;第三,民情和生活方式、生活观念。”①因此,我将从这三个方面论述上卷内容。 (一 )美国的地理环境 在上卷前三章主要描述了美国的地理环境和英裔美国人的情况。这 是一个新大陆,封闭、独立、自成一体。“美国人没有强大的邻居,因 此不用担心外敌入侵和被人征服,也不用担心因此引起的战争和金 融灾难。”②北美广袤的未开发土地和丰富的物产为移民提供了奋斗 并富裕起来的条件,同时从欧洲来的移民具有开拓的商业冒险精神,并且不断向西部迁移,这些力量都分散开来由此建立了规模大致相 当的众多的城市。这恰是地方自治得以实行的天然条件。早期美国 移民的共同点一是相同的语言,二是对权力观念和自由原则的熟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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