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国家促进农民增收的财税政策与经验借鉴

部分国家促进农民增收的财税政策与经验借鉴
部分国家促进农民增收的财税政策与经验借鉴

部分国家促进农民增收的财税政策与经验借鉴

一、通过财政扶持农业促进农民增收

通过财政扶持农业政策促进农民增收,是国际上通行的一种做法。

(一)美国扶持农业的政策

美国农业以就业人口少、生产率高和农产品出口量大而著称。美国农业之所以能够快速稳定地发展,重要原因之一是政府在财政上给予了大力扶持。2002年,美国颁布新农业法,即《2002年农场安全与农村投资法案》,其核心内容是在1996年农业法的基础上,增加对农业的补贴,在未来的10年时间里将联邦补贴提高67%,总计达1900亿美元。

美国对农产品的补贴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支持性收购,又称“营销援助贷款和贷款差价支付”,与我国的粮食保护价收购类似。农场主按支持性价格(即贷款率)将粮食抵押给国家,获得贷款收入;如果后来的市场价格低于贷款率,农场主可以放弃抵押给国家的粮食,而不需要偿还贷款,贷款收入就成了销售收入;如果后来市场价格发生了上升,还可以把粮食再要回来,拿到市场上去卖,而把所获贷款收入加上适当的利息还给国家。二是直接支付,这是在1996年的农业法中提出的,政府对签订生产灵活性合同的农场主,从1996年开始的7年内每年给予固定补贴。在2002年的新农业法中,又扩大了直接补贴的品种。三是差额补贴(2002年新农业法中称为“目标价格与反周期支付”),具体做法是:先由政府制定一个能够保证农场主收入的合理价格作为目标价格,当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政府就对农场主进行差额补贴,差额补贴幅度为目标价格与市场价格、贷款率两者中的较高者之差。与价格支持政策相比,这是一种直接的收入支持政策。

金融信贷方面,美国通过法律组成了一个包括联邦土地银行、联邦中间信贷银行和合作社银行在内的农业信贷体系,专门为农场主提供长期抵押贷款和中短期生产贷款,利率较低,贷款期限较长。同时,美国政府为了支持农产品出口,还经常采用出口信贷。

(二)欧盟扶持农业的政策

欧盟农业政策运行机制的核心是价格机制,价格机制由三部分构成,即目标价格、干预价格和门槛价格。目标价格是农业生产者可望得到的价格,干预价格是农业生产者可以得到的最低价格,门槛价格是欧盟之外的农产品到达港口时的最低进口价格。当谷物价格跌落到干预价格之下时,设在各国的干预中心就有义务以干预价格收购谷物,以确保生产者的最低收入。同时建立统一的农产品关税政策,减少进口农产品对欧盟内部农产品的冲击,或启动谈判机制,依靠欧盟的力量来协调农产品在进出口时的价格与数量问题。

1992年欧盟开始调整其农业政策,其中最主要措施是到WTO农业协定生效时(1995年),将欧盟主要农产品价格降到国际市场价格水平,农民因降价而遭受的收入损失由欧盟补贴。另外,还向农民提供土地休耕、保护农业生态和提前退休等方面的财政补贴。由于共同农业政策在1999年底到期,欧盟考虑到下一轮WTO农产品贸易谈判的影响及国际农产品市场发

展趋势,再次修改共同农业政策(2000-2006年),即“2000年议程”改革方案。其重点是降低价格支持和出口补贴,减少政府干涉,更多地采取直接补贴农民收入的手段。具体内容是:两年内(2000-2001年)将谷物价格支持减少15%,给农户的直接收入补贴是其价格损失的50%;三年内(2000-2002年)减少20%的牛肉价格补贴,其中80%的价格损失采取直接收入补贴方式。此外,欧盟还设定了405亿欧元的补贴额上限,以尽快取消对农产品的价格补贴,采取对农民直接的收入补贴政策。

(三)日本扶持农业的政策

由于资源的限制,日本对农产品进口的依赖性较大,因而政府对农产品价格干预程度较高。具体措施有:一些重要农产品,政府实行价格直接管制,如大米、烟草等由政府直接确定收购和进口;实行限制价格,规定价格的波动范围,如食用油、食糖;对市场调节的农产品,建立农产品基金制度,用以弥补因价格下跌给农民带来的损失。

为了适应农产品贸易自由化及WTO农业规则的要求,从1995年WTO成立开始,日本政府较大幅度地调整了财政支农政策,在WTO规则允许的“绿箱”政策范围内,从过去以补贴生产、流通环节为主转向补贴支持农业的公共性服务、农业基础设施、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等方面。以1997年为例,“绿箱”政策支出占当年政府农业预算支出的90%.信贷方面,日本农协承担着为农户筹集生产资金、发放贷款的任务,其信贷资金来源于农户存款、发放债券和财政补贴三个方面,从而直接满足农户增加农业投入的需要。

(四)印度扶持农业的政策

印度在2003财年第三季度取得了10.4%的经济增长率,其中贡献最大的当属增幅高达17%的农业。印度农业能够取得如此突出的业绩,历届政府对农业的扶持政策功不可没。首先是增加农业投入,提高农产品价格,实行财政补贴。20世纪60年代中期以来,印度政府采取了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对农产品和农用物资进行财政补贴的政策,通过规定粮食购销价格、实施政府配售制度和建立缓冲库存等措施来稳定和增加农民的收入。印度政府还严格规定了农机、化肥、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对之实行价格补贴政策,并低价甚至免费向农民提供最新农业技术。其次是发展农村金融合作,扩大农村社会机构信贷活动。印度农业信贷有三种形式:一是短期信贷,用于购买肥料、种子等生产资料,贷款期限15个月,无需担保抵押,利率优惠10%.二是中期信贷,用于改善生产条件的投资,在5年以内,利率更低。三是长期信贷,主要用于农田保护、农村电气化,期限5年以上。目前,印度90%以上的农业贷款是由农业合作银行和地区银行提供的。印度中央储备银行决定在未来5年内向农业部门提供5000亿卢比(约合115亿美元)的信贷资金,政府还计划向70%的农民提供低息贷款,指导农民进行产业升级。

二、运用农业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农民增收

国际上农业税制及农业税收优惠政策大体有如下四类情况:

(一)以农业产品为课税对象,征收流转税

征收流转税的国家对农产品征税时采取了两个方面的优惠政策。一是免税或零税率。免税是指仅免本环节的增值税,进项税收不能抵扣,一般也叫做“不享有抵扣权的免税”;而零

税率是比免税更为优惠的政策,除免除本环节的增值税外,还可将进项税收予以抵扣(或退税),即免征各个环节的增值税,又称“享有抵扣权的免税”。法国、德国、阿根廷等国都对某些农产品实行免税政策,而英国、爱尔兰等国则对大部分农产品采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办法。美国的情况稍微特殊一些,其流转税只有由州政府在零售环节征收的销售税和使用税,农场主只是直接负担购买生产资料的税负。此外,还有一种农业投入物零税率法。这主要是一些拉美国家的做法,是指对农业投入物不仅不征税,而且其所有进项税额都能得到退还,这样农民购买农业投入物时几乎不用负担增值税。当然,这也严格限制于专用于农业的投入物上,如饲料、种子、农药、化肥等,而拖拉机、卡车等则不能进行补偿。加拿大的商品和劳务税对许多农业生产投入品也实行零税率。二是低税率。欧盟的大部分国家对农产品征收的增值税实行低税率。如意大利对农产品按4%的低税率征税(其他产品为10%或20%),法国对农产品主要按7%的低税率计征(基本税率为17.6%),荷兰对谷物按6%的低档税率征税(标准税率为17.5%),西班牙的农业虽然同样适用16%的基本税率,但政府同时对农民销售农产品给予8%的补贴(补贴纳入税基),这使得农业实际负担的增值税税负大大降低。

(二)以农业收益为课税对象,征收所得税

各国对农业收益征收所得税均有不同的优惠政策,最主要的形式就是对农业收入或所得做各种额外的扣除,实行优惠税率或特别的结算方法。美国以所得税为主体,所得税制比较完善,美国联邦税制中对农场主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有两个方面:一是将大部分销售的农产品划入“资本项”,而不是“产品项”。美国所得税法规定,个人资本增值在计征所得税时,税率是8%-28%,个人其他所得(包括产品销售所得)税率是15%-39.6%(不包括起征额前的零税率)。很显然,按照资本类纳税要实惠的多。美国政府将多数销售的农产品划入“资本”项,从而使农场主在销售时享受到优惠税率。二是在会计制度方面,鉴于在农业中往往无法精确计算产品的数量和成本,美国联邦不要求农业部门使用权责发生制记账法,允许其采用“现金记账法”,农业生产者个人和农业企业也可以自主选择对自己有利的记账方法。在现金记账法下,农场主实际收到出售农产品的贷款才形成纳税义务,而费用支出以后则可以在当年的收入中扣除。这样农场主就能够通过提前购买生产资料的办法来减少纳税。与美国类似,韩国农业税对取得农业收入的人按照农业收入减去免征额和基本扣除额之后的余额征收,基本扣除额为560万韩元。

除上述“扣除法”外,农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还有税收减免政策。美国在1997年进行了大规模的税收减免运动,其中包括同意农场主按三年净收入的平均数申报个人所得税,这有利于避免个别所得较高的年份适用较高的超额累进税率。土耳其农业所得税规定农民如果年收入低于15万里拉,允许申报减免总收入的70%-90%.印度所得税规定对农业所得免税。韩国农业税规定对应纳税额不足1000韩元的免税。

(三)以土地为课税对象,对农用土地征收土地税,但实行较低的税率

印度税制以消费税为主体,对农业专门设立了土地税,由联邦政府征收。在1951-1952年度,土地税占到国家总税收的17%.此后随着许多新税种的开征,土地税比例逐年下降,到1989-1990年度仅占国家总税收的1.7%,而当年农业占GDP的比重约为35%.巴西在农村独立征收的税种只有农村土地税,征收范围是农庄占有的土地,以一定的土地面积为征税单位,根据当地的土地价格确定土地的计税价格,1990年以后土地税归经济财政计划部征收。土地

税的税率根据征税单位的数量确定,实行累进税率,一般为0.2%-3.5%,共有22个档次。韩国对所有者自己耕作的农田和同一家族的不同家庭拥有的森林、田地,按土地估价管理部门估价的土地市场价值或租金价值的0.1%征收土地综合税,标准面积的牧场按0.3%征税,超过标准面积的各类土地按5%征税。

(四)则产税中对农业的优惠政策

财产税在多数国家主要是地方税种,加上一些国家又赋予地方税收立法权,因此各国制定的优惠政策也不尽相同。德国在对农业土地征收土地财产税时,将农业用地与非农用地分开,采用不同的计税方法,对农业生产用地征收土地税A,根据土地质量将土地分为六等,相应评估出其产出价值作为计税标准,适用6%.的税率。加拿大的安大略省从1998年起以“农场财产税”替代原来的农场税收减免政策,对符合规定的农场财产类,按财产税率的25%课征地方市政住宅税和农地财产税。在遗产税和赠与税方面,不少国家对农业用地有税收减免或延缓纳税的优惠。如英国对农用土地免征遗产税;美国尽管征收较高的遗产税,但对农业生产者有特殊优惠,主要表现为:一是优惠的计税方法,农业土地在计算遗产价值时,按照土地农业用途的收益估算,而不像其他遗产要按“标准市价”计算,后者则要高的多;同时继承期满10年后,继承人出售其所继承的土地,可以按照“标准市价”计算土地成本。二是延缓遗产税的支付期限,农场主的遗产税可在财产拥有人死亡5年后开始交纳,并允许在一段时期内分期缴清,而一般遗产税应在财产所有者死亡后9个月内缴清。日本的赠与税规定,农业经营者将其全部土地赠与预定的农业经营继承人(限子女),经税务部门审批,可将赠与税延期至赠与人死亡之日,而当赠与人死亡时,免除赠与税,改按遗产税缴纳。

三、经验借鉴

世界各国的农业财税政策虽然不尽相同,但有一点是基本一致的,即都对农业实行财政扶持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其最终目的都是促进农民增加收入。从实施效果看,这些财税政策也确实起到了促进农民增收的积极作用。可以国际上通用的“生产者补贴等值”(PSE)来说明。PSE是用来测度政府对农业保护力度的指标。表示政府资源调动政策从每100元农业生产者价值中补贴或抽取的资源数量,正值表示为补贴,负值表示为抽取。1996-1998年,相关国家的PSE分别为:韩国65%、日本63%、欧盟39%、美国17%.加拿大15%、澳大利亚6%.这种农业领域的“正补贴”、“正保护”政策,直接促使了农民的收入增加。

国际上通过财税政策给予农民利益,使农民在资金充足和负担减轻的前提下增加了收入,其中有许多好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一)政府从财政上大力扶持农业发展,促使农民增收

1.努力增加对农业的投入,使国民收入分配向农业倾斜

总体看来,国外多数国家对农业的财政投入不仅总量可观,而且结构合理,这是我国应该借鉴的经验。1996-2000年,如果按WTO协议计算口径,发达国家对农业的支持总量占当年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30%-50%,巴基斯坦、泰国、印度、巴西等发展中国家约为10%-20%.按照相同的口径,我国在这五年中的农业支持总量为1083亿元、1267亿元、1826亿元、1709亿元、2200亿元,占当年农业总产值的比重分别为4.9%、5.3%、7.4%、7%、8.8%.

与我国农业的重要地位和发展要求相比,政府对农业的支持总量仍是低水平的。在WTO规则允许的12种“绿箱”政策措施中,我国只使用了6种(政府的一般服务支出、食物安全储备、国内食物援助、自然灾害救助、生态环境保护、地区发展援助)。从结构上看,1996-1998

年我国政府一般性服务费用占“绿箱”政策总支出的67.5%,这些费用都是由政府机构花费的(在财政支出中表现为各类事业费),而同期的国际平均值仅为39.4%,这种差距说明我国农业投入的结构还不太合理。

2.健全农业补贴政策,减少对流通环节的补贴,建立对农民收入的直接补贴制度

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的长期实践表明,政府的直接农业补贴不需要借助产品和流通过程,财政支出全部用于农民,其效果要远远好于间接补贴。发达国家的直接补贴政策不仅促进了农业的稳定发展,而且农业生产力的提高还为工业的发展提高了广阔的空间,进而带动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全面发展。1996-1998年,国际上直接转移给农民的各种补贴占“绿箱”政策总支出的比例平均为25.5%,而我国同期直接转移给农民的补贴仅占“绿箱”政策总支出1.4%(主要是自然灾害救济)。2003年起,我国对农民实行直补的改革试点在13个省区实施,补贴重点是粮食主产区,范围是种植粮食、为社会提供商品粮的农户。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公布后,党中央、国务院相继出台了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补贴、保护价收购等政策,其中直补成为重中之重,这是符合国际发展趋势的政策取向。

另一方面,国外的农业补贴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不断地在WTO框架下进行调整。为适应WTO的要求。多数发达国家对农业补贴的方式作了调整,对农产品的出口补贴、价格补贴等“黄箱政策”适当削减,同时以收入补贴这种“绿箱政策”加以弥补。在这方面,美国的不挂构的直接补贴政策最具代表性。这种补贴不违反世贸组织规则,属于“绿箱”措施,大大加强了美国农产品的竞争力。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已经3年,因此必须学会在WTO游戏规则下灵活变通,改变低效率的价格支持政策,实行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的直接补贴,逐步减少对流通环节的价格补贴,充分利用WTO的“绿箱”政策,增加农业科研和推广、质量安全和检验检测、农产品流通设施、农民培训等方面的投入。这样既可以切实增加农民收入,又符合国际扶持农业的基本规则,是一条可行的支农途径。

(二)加强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对农业生产的信贷支持

国外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大都由政府控制,配合政府的农业政策,通过信贷手段支持农业生产与发展。就所有制性质而言,各国农业金融机构可分为三类:一是纯粹的政府所有的金融机构,如美国的农民家计局、商品信贷公司、农村电气化管理局,日本的农林渔业金融金库,印度的国家农业和农村开发银行,这类机构政策性强,从政府获得较多资金,主要发放其他机构无法提供的农业贷款。二是民间合作性质的金融机构,如日本农协从事信贷活动的中央机构——农林合作中央金库,韩国的“农协”等,这类机构具有群众性、非盈利性,政府一般给予资助,成为向农民提供低息贷款的工具。三是政府官办和民间协作相结合,法国的农业信贷银行即为典型,其中央机构国家农业信贷银行是公有性质的机构,而省级农业互助信贷银行和地方农业互助信贷合作社均为合作性质的自治机构。

世界各国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将财政与金融有机地结合在一起,通过农贷资金的运作,配合政府的农业政策。总的来说,其作用主要有:一是支持农产品价格,稳定农民收入,

防止“谷贱伤农”。如美国的商品信贷公司,通过提供“无追索权贷款”,建立农产品“缓冲库存”,以实物补贴支持休耕计划、差价补贴、农产品结构调整等多种方法来稳定农民收入。二是弥补农业信贷资金缺口,为农业生产与经营提供必要的流动资金。如日本的合作金融系统中农业贷款额占其贷款总额的90%以上,而一般金融机构的这一比例只有0.3%.三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增强农业后劲,促进农业现代化。如日本农林渔业金融公库就在这方面发挥过积极作用,为二战以后日本的崛起做出了突出贡献。

我国目前以农村信用社为支持农业的支柱,但农村信用社本身因历史原因存在许多问题,其扶持农业的能量还不能充分发挥出来。此外,农业银行已经成为商业性银行,支农职能逐渐弱化,而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政策性支农机构,也没有真正起到应有的作用。同国外政策性农业金融机构的完善运作相比,我们还有很大的差距。因此应该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加快改革和创新农村金融体制,使政策性农业金融机构充分发挥支持农业发展和促进农民增收的功能。

(三)给予农业税收优惠政策,使农民能够轻装上阵

通过农业税收政策的国际比较可以得知,税收优惠、税制简化和兼顾国情是世界各国制定农业税收政策的共同理念,这些经验可以作为我国农业税制改革思路的借鉴,以便设计出一套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完整的税制体系。

1.统一城乡税制,使农业在税收方面享受到平等待遇。

城乡税制统一是欧美发达国家农业税制的基本特征。在广大的发展中国家,随着农业产业化和市场化程度的提高,统一城乡税制也是大势所趋。我国应当采取国际上的通行的做法,改革现行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制度为征收土地使用税、增值税、所得税,对农业所得征收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对农业产品取得的收入同其他行业一样征收增值税。这样既不会有太多的额外成本,又可以推动工农业的协调发展,可谓一举两得。

2.对农业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切实降低农民的实际税收负担,以减负促增收。

无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农业都是“弱质产业”,因此多数国家在征收涉农税收时,都千方百计以减轻农民负担为宗旨,尽可能地给予各项优惠政策,使农民在税负较轻的基础上增加收入。特别是在欧美发达国家,虽然从表面看来,农业生产者跟工商业者一样要负担各种增值税、所得税、财产税等,但又通过各种各样的扣除和减免政策,使农民的实际税负减轻了许多。目前,我国农村生产力水平还不高,农民生活水平还比较低,尚有几千万人没有摆脱贫困。要改变农村落后面貌,推进农村小康建设,就必须学习国外的合理做法,巩固税费改革的成果,进一步减轻农民的税费负担,使农民“无税一身轻”,不断增加实际收入。

发达国家的环境保护及可借鉴经验

环境保护是当今世界发展中的重要课题,西欧作为世界上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之一,其环保产业发展也居世界前列。中国作为一个承载着环保重任的发展中大国很需要学习借鉴发展环保方面的经验。下面以英国、德国和瑞典为例谈谈这方面的成功经验。 德国 德国是世界环境保护搞得最好的国家之一。德国是世界上对环境污染治理最早且成绩显著的国家,今天的德国,是世界上环境最好的国家之一,空气清新,河水清澈,森林茂盛,草地青青,到处生机勃勃。在环保技术领域也是最先进的国家之一。这充分体现在水与空气污染的控制,例如在1990至1994年之间,二氧化碳排放量减少了9.5%,这在欧洲是最佳成效,其减少原因部分是在工业生产中消除燃烧褐煤,更重要的是将燃煤电站改为燃烧天然气,这使日常生活与商业活动中的排放 量大为减少的同时二氧化硫的污染水平亦同步下降。水污染的控制也取得重大进展,例如在易北河中汞污染量减少了80%。德国也是世界上固体废弃物焚烧技术的领先者,2000年这方面市场约有70亿马克,专家们指出直接焚烧技术,与生产过程诸如流化床,和高温分解(废物干馏)成为更有利于环保的技术,其市场前景 被专家看好。 德国环保成功经验: (1)用法律确定环保的目标和标准 德国政府从20世纪70年代就开始着手进行环境立法工作,逐步形成一整套环境保护系统,把环境保护法规进一步扩大到经济和生活各领域。 20世纪70年代西德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1994年把环保责任写入基本大法。目前德国大约有8000部联邦和各州的环境法律法规,除此之外欧盟还有400个法规,政府部门约有50万人在管理环保法律法规,德国是一个法治国家,环保法律很完善,对环保的投入也很大,经过长期努力德国环保取得了巨大成绩;目前德国无铅汽油使用率几乎达100%,而且欧盟范围内汽车都要安装一个三通调节催化器,使二氧化碳、碳氢化合物、一氧化碳对空气污染日益减少,氮氧化物降低50%,虽然汽车从1970年的1500万辆增长到1995年的4000万辆,但污染水平并未提高。 (2)国家利用各种方式宣传环保,提高民众环保意识 德国有一个由政府机构、民间组织和学校组成的庞大环保教育网络,它们向民众做环保知识介绍,向企业推广环保技术,向社会宣传新的环保立法,联邦环境部对全国环保意识建设进行总协调,德国正在实行“国家环保行动计划”,目的使全 国与环保意识建设相关的机构形成更紧密网络以在全社会更好地推广可持续发 展意识的教育。德国民间环保组织在建设环保意识方面十分活跃,德国有“联邦自然保护协会”、“青年环保联合会”等800多个全国和地方性的环保组织或环保信息中心,它们向民众免费提供讲座和环保知识小手册,并深入民众中宣传环保,在节假日的街头常能看到不同环保组织的志愿人员搭起的临时宣传摊,向行

国外生态城市成功经验及我国借鉴

国外生态城市成功经验及我国借鉴 一、国外生态城市建设成功经验 1明确而具体、现实的目标 如丹麦生态城市建设的阶段性环境目标是:试验区内水的消费量减少10%、电消费量减少10%、回收家庭垃圾减少城区垃圾生产、通过建立60个堆肥容器回收10%的有机垃圾制作堆肥、回收40%的建筑材料。这样的目标清晰明确,利于公众的理解和积极参与,也便于利用职能部门主动组织规划建设,保障了生态城市建设能一步一个脚印地取得实质性的成果。 2具体的项目 譬如,被誉为全球“生态城市”建设样板的美国加州伯克利,它的实践是建立在一系列具体的行动项目之上,如建设慢行车道、恢复废弃河道、沿街种植果树、建造利用太阳能的绿色居所、通过能源利用条例来改善能源利用结构、优化配置公交线路、提倡以步代车、推迟并尽力阻止快车道的建设、召开有关各方参加的城市建设会议,等等。这些项目在有些人看来可能是微不足道的,但正是微不足道的行动使生态城市建设得以扎实有效地进行。 3广泛的群众参与 如哈利法克斯生态城创立了“社区驱动”的一切程序。“社区驱动”是开发由社区控制,社区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和维护全过程都由社区居民参与,是一种社区自助性开发方式。社区开发的管理机构—管理组,是通过邀请个人和重要组织的代表加入而组建的。 又如德国生态城市Erlangen城在建设中,努力与市民一起进行规划,有意与一些行动小组,特别是与环境有关的小组合作,并使他们在一些具体项目中作为合作伙伴,同时又使他们保持自由,并可以抨击当局的某些决策。 4突出的重点领域 国外生态城市建设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其问题指向性,它往往不试图在城市中全面铺开地进行生态城市建设,而是面向问题、抓住重点、逐步推进,针对城市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如交通拥挤、地面硬化、垃圾污染等问题,集中力量促使一两个问题的解决,并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积累经验、培养人才、教育公众、树立形象、凝聚人心,逐渐扩展到对其它问题的解决。比如巴西的库里蒂巴建设重点在于城市交通和垃圾资源化,日本有些城市的建设重点在于生态工业园和循环经济,而欧洲的一些城市则重点考虑生态社区,美国在建设生态城市的初期,主要是建造一些生态核心场地项目,即这些场地的建筑物均由节能、节水技术建造,后来逐步扩大到水的循环使用、雨水的保持、太阳能供热、城市工业使用再生能源等。 德国南部著名的生态城市弗莱堡,一开始就将生态城市建设重点放在硬化地面的透水改造、屋顶绿化、河道自然景观的恢复上。首先,对城市所有的硬化地面(公路除外)进行彻底拆除,代之以多种形式的透水地面(包括透水砖地、卵石地、孔型砖地、碎石地、有机质屑地等)。这一项改造,给弗莱堡的环境带来了多方面的改善。其次,弗莱堡城市的居民通过庭院自助绿化、墙面立体绿化、阳台绿化、屋顶绿化、让天然植被回归城市等方法,有效地帮助自己居住的这个太阳辐射强的城市减少了热岛效应,使其卫生状况、环境质量和居住舒适度达到了很高的水平。第三,弗莱堡城中的河道以模拟自然河床、保持河与岸的自然过渡结构、,而且维护费用少。 5完善的法律、政策和管理上的保障体系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政策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政策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二条:自2017年5月1日起,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以下称“第三方”)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的建筑企业不缴纳增值税。发包方可凭实际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第三条: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印发)。 解读:实务中,建筑企业承接的工程可能涉及跨地区,出于发包方对于资质方面要求等原因,一般由总公司签订建筑合同承接业务,在施工地设立项目公司(分公司、项目部),或将工程交子公司方式施工。 (一)11号公告出台前: 1、总公司承接项目,只能以总公司的名义施工、开票和收款,总公司是纳税主体,跨县(市、区)的工程项目只能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预缴税款,回总机构汇总申报缴纳税款。 2、跨县(市、区)的项目要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预缴税款,回总公司汇总申报缴纳。采用简易计税的,预缴征收率3%,汇总申报环

节适用征收率也是3%,采用一般计税的,税率11%,工程项目按照2%的预征率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按照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再减去预缴税额汇总申报缴纳。 (二)11号公告出台后: 1、总公司承接项目,可以通过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子公司或分公司施工、开票、收款,从而使分、子公司成为纳税主体,发包方可凭实际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这样发包方和被授权(或三方协议方式)的分、子公司之间就可以形成增值税的完整链条而不用通过集团公司,如果被授权的是子公司,企业所得税也不用汇总到集团公司统一缴纳。 2、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预缴税款。 3、跨地级行政区的项目要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预缴税款,回总公司汇总申报缴纳。采用简易计税的,预缴征收率3%,汇总申报环节适用征收率也是3%。采用一般计税的,税率11%,工程项目按照2%的预征率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按照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再减去预缴税额汇总申报缴纳。 (三)办理税务登记的相关规定 1、《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税务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省局2014年2号公告)第十二条: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也应当按照规定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的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建议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建议 【摘要】:中小企业的发展对我国经济、民生乃至整个社会环境都很重要,是推动国民经济发展,构造市场经济主体,促进社会稳定的基础力量。但从现实情况来看,我国的中小企业政策体系还在进程中,有待完善。本文从原则、财政政策、税收政策等方面提出几点意见。 【关键词】:中小企业财税政策发展 中小企业的发展对我国国民经济越来越重要,他们在社会发展和国民经济中具有大企业无法代替的作用。对大企业而言,中小企业改革成本低,操作便利、社会震荡小、新机制引入快。他们数量大、就业容量广阔,这些,都使中小企业成为经济发展的切实保障和微观基础。我国的中小企业政策体系还在行程中,很不完善。因此,如何在财税政策建设层面上为中小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这对于促进我国中小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并发挥其应有作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本文从政策层面上提出几点建议: 一、我国中小企业财税政策的原则 实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必须结合中小企业的特点和国家发展规划两者的特点,实现二者的互补。自2003年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以来,政府制定发布多个文件来促进中小企业的健康积极发展。所以,制定中小企业财税扶持政策应当充分遵循国务院几个纲领性文件的精神。具体而言,有以下几个方面: 1、可持续发展原则。从经济内涵来说,国民经济的持续均衡增长要求建立在经济速度增长和经济质量提高基础上,尽可能地满足以国家为主体的财力分配的需要,又不至于损坏未来需要,从而使整个国民经济体系有利于经济、政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尤其是在新时期的社会环境下,改善民生是中小企业发展担负的重要任务之一,而民生的改善是以可持续发展为首要原则的。 2、公平原则。困扰中小企业发展的一个长期问题就是公平问题。大企业之所以对比中小企业有优势,是因为无论是从国家政策层面还是微观经济主体方面,大企业与中小企业长期存在不公平。财税是一种经济杠杆,具有较强的宏观调控作用。公平原则包括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两层含义,横向公平是指政策和制度规定应对大企业与中小企业一视同仁,不同公司类型企业也应一视同仁;纵向公平,是指应根据量能负担的原则,考虑中小企业与大企业的盈利水平的不同,实行差别税率等。

财税政策支持

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国家层面支持“一带一路”的财税政策尚在研究之中,而一些地方已经走在前面,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准备先行先试。 在日前部署2015年具体工作时,财政部提出要结合实施“一带一路”战略规划,加快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国税总局表示,将积极研究和认真落实服务“一带一路”等三大战略的税收措施。这意味着今年“一带一路”将迎来财税支持政策。 在支持“一带一路”税收政策上,中国社科院一位专家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去年官方已经对这一政策进行了调研,目前具体政策已经纳入研究之中。 在实施“一带一路”战略中,国家引导企业“走出去”,加大对沿线国家投资力度,这也让税务政策如何服务好“走出去”的中国企业成为今年一大关注点。早于国家的全局政策,地方已经在积极探索财税政策如何更好服务“一带一路”战略。 江苏省连云港市作为丝绸之路经济带陆海交汇枢纽,当地财政部门早在去年就对“一带一路”交汇点的财税政策进行了研究,提出了13项重大项目财政资金需求和争取国家级东中西经济合作示范区先行先试的24项税收政策、启运港退税政策等需求建议。去年6月底,当地委托财政部财科所和江苏省财政厅财科所共同研究的《“一带一路”交汇点连云港服务全局的财税政策研究》、《连云港市争取丝绸之路经济带(连云港)自由贸易港区相关财税政策研究》课题也基本结题。 去年5月,财政部财科所相关人员在连云港调研了当地对“一带一路”财税政策情况,建议连云港转变传统区域财税优惠政策思路,在地方融资、培育可持续财力等领域尝试创新型财政策略,先行先试,提升地方在全球化背景下的软实力,打响“连云港”品牌。 除了通过财税政策支持地方调整产业结构适应“一带一路”新机遇,也有地方在探索如何强化税收对参与“一带一路”企业的服务。 福州开发区国税局在去年就提出了一种思路,即以“一带一路”建设为契机,搭建涵盖地税、海关、经贸等多部门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加强税源监控,及时提醒涉税异常,帮助企业规避涉税风险。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高伟近日撰文称,在“一带一路”建设中,财政政策可以发挥更积极作用,这包括政府购买服务增加对道路、桥梁、口岸、码头等公共工程的投入,政府还可以购买规划,比如跨境道路的设计等。 “在‘一带一路’建设中,财政的钱可以花得很聪明,比如采用PPP模式加强公私合营、财政贴息等手段,撬动更多的资金参与‘一带一路’建设。”高伟在文中称。

借鉴发达国家先进经验 推进建筑安全管理创新

借鉴发达国家先进经验推进建筑安全管理创新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是建筑施工企业现场管理的根本原则和基本要求,在国内外已成为衡量建筑行业乃至 一个国家文明水平的重要标志。 从20世纪60~70年代开始,美国、英国、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就对建筑安全管理进行深入研究,从法制、经济、文化、组织、技术等方面寻求降低事故发生、减少事故损失的途径,使建筑安全管理至今仍呈现较高 水平。具体有五大共性特点: 其一,法律法规监管严。以美英为例,两国都没有独立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府均以法制作为主要的监管 手段,通过法律法规来规范建筑市场。职业健康和安全管理的体系,是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一部分,政 府把保证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作为安全管理的最终目标,以职业安全健康标准为基础与核心,发挥法律的主 体作用和标准、条例的法规作用,为建筑业提供良好的安全管理法律环境。 其二,行业自律水平高。德国建筑业有8个非盈利性行业协会,职责是拟定行业发展规划、制定行业标准、 开展工伤保险和科研教育、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对安全专业人员资格认可、进行事故处理等。该国《劳动保护法》第7条规定:“企业必须加入所从事业务的行业协会,并缴纳工伤保险金。”由此可见,承包商的市场准入是通过行业协会认可,行业协会通过对安全事故频繁的企业提高工伤保险金或进行高额罚款的自律行为,使 这些企业无力继续经营,破产后自动被市场淘汰。 其三,各方主体责任明。1970年,美国颁布《职业安全与健康法》,其中第5节“责任”的第1条规定:“雇主必须为每个雇员提供没有对雇员造成或可能造成死亡或严重生理伤害危险的工作和工作场所,同时遵守职业 安全卫生标准。”根据该法律规定,业主和总承包商都有责任承担安全风险,因此,为避免日后的法律纠纷, 业主在工程项目招标时,将承包商良好的安全施工记录作为取得投标资格的必备条件之一;在工程施工阶段,业主也积极参与承包商的安全管理。1998年10月,德国劳动局颁布的《建筑工地劳动保护条例》规定:“业 主必须负责工地所有人员的安全与健康,采取符合法律规定的各项安全措施。”由此可见,建筑师不仅对工程 质量负责,还要对涉及安全的重要施工方案负责。业主委托协调员筹划建筑项目的安全措施,参与项目的总 体规划和设计,协调施工过程的安全事宜。 其四,安全保险制度新。美国法律规定,业主和承包商的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办理强制性保险,否则将无 法从事相关的业务活动。承包商交纳安全保费的金额与安全施工的业绩挂钩。业绩和信誉良好,则保费低廉,施工利润较高,反之,保费高可能导致施工成本亏损,甚至会出现保险公司拒保,最终失去主体施工资格。

优化公共财政支出结构的措施

优化公共财政支出结构的措施 1.财政支出结构的涵义 财政支出结构,是指在财政支出总额中各类支出所占的比重。它不仅反映了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以及政府职能和公共政策的重点,更是国家调节经济与社会发展、优化经济结构、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政策工具。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体制框架的建立健全,公共财政开始从功能型向管理型、技术型转变。尤其是经济欠发达省份,经济总量较小结构不尽合理导致财政收入增长乏力、地方财力薄弱,加强财政支出管理、优化支出结构、配置好有限的财政资金具有特殊意义。 2.影响公共财政支出结构的因素 2.1社会经济增长 财政支出结构合理的预期目标应该与经济增长正相关。许多学者经过研究后,发现在不同的地区,不同的财政支出项目之间,对经济增长相关性存在差异。但是也普遍认为,维持性的行政性支出与经济增长负相关,经济性和公共性财政支出与经济增长正相关。因此,在安排财政支出总量和项目支出结构时,应高度关注结构与经济增长的相关程度,适时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才能达到促进经济的较快增长。 2.2社会事业协调发展 当前公共财政职能“越位”和“缺位”并存,致使经济运行、社会发展等存在诸多不和谐。公共财政最为重要的职责就是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而社会事业发展离不开教育、卫生、科技、体育、文化、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投入,这些方面投入大都具有公共特性,在财力总量一定的情况下,应突出重点,尽可能多地将财政资金满足这些社会事业的需要,使有限的财政资金发挥更大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提高公民的幸福指数。 3.优化公共财政支出结构的措施 公共财政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建立的财政收支活动的一种新机制和新体制。合理界定政府间职能和财政关系,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科学合理安排财政资源,具体如下: 3.1科学合理确定政府职能 政府职能的界定是影响财政支出效率的根本因素,因此,要实现财政支出结构的优化,遇到的首要问题是如何界定各级政府的职能,在此基础上确定财政支出范围,科学确定的政府职能前提下,财政支出范围就会确定到正确的领域。确

东亚_创造经济奇迹的成功经验及其借鉴意义

●东亚模式与浙江现代化 [ 编者按] 近20 多年来, 现代化问题一直是社会科学研究的一个重点和焦点。在一个多极化发展的世界上, 各国通往现代化的道路与方式既有共性又有特性, 形成了各具特色的现代化模式。其中较有代表性的是所谓美国模式、北欧模式和东亚模式。东亚模式就是在东方儒家文化传统与西方现代文明交互作用下形成的以市场经济为主导的资本主义现代化方式、经验和道路。它所包括的国家和地区,主要指日本、韩国、新加坡、台湾和香港,它们在文化传统上属于儒家文化圈,但在现代化过程中学习并消化了西方现代科学技术、市场经济体制和以民主、法治为核心的人文主义价值观, 从而形成一个多元文化互动互补的社会。 浙江在历史上即与东亚国家和地区有着千丝万缕的经济与文化联系。浙江的经济、人文环境与日本和四小龙也有某些近似之处。因此,东亚模式的许多成功经验是值得我们借鉴和汲取的。 下面四篇论文系本院“东亚模式与浙江现代化的比较研究”课题组的研究成果, 分别从经济策略、社会保障、教育规划和人文精神诸层面探讨了“东亚模式”的经验、教训及其对浙江现代化的启示。 东亚:创造经济奇迹的成功经验及其借鉴意义 张仁寿 张仁寿,男,1956 年生,浙江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研究员。(杭州310025) 东亚经济持续高速增长及其成功经验令世人瞩目。浙江不仅与东亚有着相近的文化传统和历史背景, 处于同一地缘带, 而且比之于东亚模式中日本及随其后的“四小龙”, 属于走上现代化发展道路的后来者, 现在正处在经济起飞时期。他山之石, 可以攻玉。我们要重视研究借鉴东亚模式特别是“四小龙” 经济起飞的成功经验。本文着重考察分析东亚成功地实行政府干预和促进出口这样两个事关经济体制和发展战略的重大问题, 其中的成功经验, 对于加快浙江经济现代化有着非同寻常的借鉴意义。兴工业化国家增加了一倍多。“如果高速增长的分布是随机的, 那么, 如此集中的区域性高增长是极为罕见的, 大约只有万分之一的可能性”。按亚洲开发银行统计, 过去20 多年东亚地区经济年均增长率高达8 % , 远远超过世界发展中国家的413 %和工业发达国家的3 %的增长水平。东亚在全世界的GD P 中所占比例从1960 年的4 %猛增到1990 年的25 % 。到2000 年,这一比例将达到30 % 。与此同时,外贸规模也迅速扩大。1965 年,东亚地区的出口额在世界贸易中的比重为10 % ,1993 年已占到2518 % 。据预测,到本世纪末, 东亚贸易增长幅度将占世界贸易增长幅度的的1/ 3 。 进入90 年代, 西方经济景气低迷, 回升乏力, 而东亚经济一枝独秀, 仍然生机勃勃。在1993 —1995 年间, 东亚连续三年GD P 增长率超过9 % , 而且所有国家和地区都超过1986 - 1995 年期间的经济增长幅度。据世界银行1996 年发表的《全球经济前景与发展中国家》报告预测, 在1996 —2005 年10 年里, 东亚地区GD P 年均增幅仍将达到719 % , 人均GD P 有望保持过去10 年平均619 %的增长速度。 ·65 · 一、东亚奇迹 东亚的崛起, 已成为二战后世界经济发展史上的最大奇迹。世界银行自1991 年下半年开始, 组织有关专家对日本、香港、韩国、新加坡、中国台湾、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和泰国等8 个东亚国家和地区进行了系统研究, 并在此基础上于1993 年出版了题为《东亚奇迹: 经济增长与公共政策》的政策调研报告。该报告指出, 在1960 年到1985 年之间, 日本和“四小龙”的实际人均收入增加了4 倍多, 东南亚新

国家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最新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国家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最新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一)软件生产企业增值税超税负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为鼓励发展软件生产企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财税(2000)25号文件规定,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二)软件生产企业取得的增值税退税款作为不征税收入 为支持鼓励软件企业扩大再生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新办软件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 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软件生产企业职工培训费用的扣除 新税法规定,除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得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2.5%的部分,

但考虑软件生产技术更新快、人员素质要求高的特点,财税[2008]1号文件规定,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五)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优惠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按生产线宽或投资额大小规定了不同期限和幅度的优惠: 1.对生产线宽小于0.8微米(含)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企业,经有权部门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um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六)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再投资优惠 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底,对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的投资者,以其取得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直接投资于本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按40%的比例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七)其他企业投资开办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软件生产企业的退税政策 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底,对国内外经济组织作为

2018电商税收新政策

2018电商税收新政策 最近这十年以来,电商行业都非常的火爆,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不断加深,推进了快递物流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促进了电子商务快速发展。但是,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仍面临政策法规体系不完善、发展不协调、衔接不顺畅等问题。 一、强化制度创新,优化协同发展政策法规环境 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程序,改革快递企业年度报告制度,实施快递末端网点备 案管理。优化完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许可备案事项网上统一办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国家邮政局负责) 创新产业支持政策。创新价格监管方式,引导电子商务平台逐步实现商品定价与快递服务定价相分离,促进快递企业发展面向消费者的增值服务。(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国家邮政局负责)创新公共服务设 施管理方式,明确智能快件箱、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的公共属性,为专业化、公共化、平台化、集约化的快递末端网点提供用地保障等配套政策。(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邮政局负责) 二、强化规划引领,完善电子商务快递物流基础设施 加强规划协同引领。综合考虑地域区位、功能定位、发展水平等因素,统筹规划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发展。针对电子商务全渠道、多平台、线上线下融合等特点,科学引导快递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构建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快递物流服务体系。快递物流相关仓储、分拨、配送等设施用地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纳入城乡规划,将智能快件箱、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纳入公共服务设施相关规划。加强相关规划间的有效衔接和统一管理。(各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 推进园区建设与升级。推动电子商务园区与快递物流园区发展,形成产业集聚效应,提高区域辐射能力。引导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电子商务产业园区与快递物流园区融合发展。鼓励传统物流园区适应电子商务和快递业发展需求转型升级,提升仓储、运输、配送、信息等综合管理和服务水平。(各省级人民 政府、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国家邮政局负责) 三、强化规范运营,优化电子商务配送通行管理 推动配送车辆规范运营。鼓励各地对快递服务车辆实施统一编号和标识管理,加强对快递服务车辆驾驶人交通安全教育。支持快递企业为快递服务车辆统一购买交通意外险。规范快递服务车辆运营管理。(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引导企业使用符合标准的配送车型,推动配送车辆标准化、厢式化。(国家邮政局、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委、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四、强化服务创新,提升快递末端服务能力

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发展职业教育

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发展 职业教育 集团档案编码:[YTTR-YTPT28-YTNTL98-UYTYNN08]

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发展中国职业教育 一、发达国家的职业教育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1.高度重视。发达国家的职业教育,其显着的特点之一,就是政府高度重视职业教育的发展,职业教育在发达国家具有崇高的地位并拥有战略之重要性。 2.立法保障。重视职业教育落实在行动中,职业教育顺利健康的发展离不开立法保障,依法治教是发达国家职业教育迅速发展的又一重要特点。德国职业教育的各方面均有详尽的法令规定,这些法令使职业教育办学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依法发展、违法必究,法规健全为职业教育的良性、快速发展奠定了基础。 3.资金支持。资金支持既是发达国家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保证,也是其高度重视职业教育的具体体现。比如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的投入约占职业教育总经费的50%;新西兰政府的投入则高达70%。 4.产学结合。发达国家的职业教育所采取的各种办学方式,其共同特点就是“产学合作”。无论合作的方式是“紧密”,还是“松散”,都是一种合作。比如德国的“双元制”,“双元制培训体系”将学校和紧密联系在一起,将职业教育体系与就业体系紧密联系在一起,其灵活、高效、实用的优势展现无疑。产、学、研相结合体现了国家、私人经济、学校和企业的通力合作,它不仅有利于节约社会资源,还能为社会创造财富,并造福于社会。可以说,德国产品的精良、日本产品的精细、美国产品的大气等,职业教育发达、劳动力素质高是其品质保证。 5.完善的教育体系和灵活的办学机制。教育层次的多级化、教育方式的多样化、培训专业的多种化、培训渠道的多元化、培训时间的灵活化、培训对象的广泛化等,使得职业教育获得了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空间。为了适应新世纪教育终身化的需求,教育机制还在不断的完善和创新。 发展职业教育除了思想重视、立法保障、资金支持和机制保证外,归根结底还要落实到师资队伍的建设上,没有一只过硬的教师队伍,发展职业教育就是一句空话。日本在职业教育初期,为了解决师资缺乏这一瓶颈问题,一方面采取了聘请洋人执教的临时性应急措施,另一方面则向海外派遣了大批留学生,同时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培育自己的合格教师。通过立法、资金、薪酬等倾斜政策和灵活多样的形式,建立了一只数量庞大、质量极高的教师队伍,从而为日本职业教育的跨越式发展提供了人力保证。培养并拥有大批的高技能、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是职业教育发展的先决条件。 二、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应对策略 1、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发展职业教育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 职业教育是先进生产力的铸造者(先进生产力的体现和承载是劳动者,劳动者的培养和培训依赖于职业教育);职业教育是先进文化的传播者(职业教育不仅授业,也需传道);职业教育的普及及终身性更是惠及广大的劳动者。不仅如此,职业教育还是经济发展的助推器(经济的发展有赖于职业教育提供高素质的劳动力,而由于我国劳动力素质不高,使得我国产品的合格率仅及其

新加坡旅游业发展的成功经验及其我国借鉴意义

新加坡旅游业发展的成功经验及其我国借鉴意 义

新加坡旅游业发展的成功经验及其我国借鉴意义 新加坡旅游业发展成功经验 1. 重视对旅游业的管理、规划与投资新加波对旅游业的管理,通过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两个渠道来进行。前者主要进行宏观管理和规划,使旅游资源得到充分科学的开发,保证旅游业布局健康发展。后者则促使旅游业规范,引导和促进各旅行社、旅游组织不断提高服务质量,进行有序竞争,保证了旅游行业有效、有序的自我发展。新加坡为了依法管理旅游业,目前已经颁布实施的法律有《新加坡旅行社法》、《新加坡饭店法》、《新加坡旅游促进税法》等。新加坡法律之严格,世界文明,有“清规戒律新加坡”之说。为保证出售的商品质优价廉,新加坡旅游局和消协联合推出“优秀零售计划”,对有信誉的商店颁发红白相间的鱼尾狮标志,作为信得过商店。倘若有旅游购物时受到诈骗,可想旅游局或消协投诉,一经查实,不但责令加倍赔偿游客损失,还要吊销其营业执照。系。新加坡政府在对旅游业进行有序管理的同时,也非常重视对旅游业的规划和投资。从80年代开始,新加坡每年对旅游业的投入达2—4亿美元,2005年新加坡旅游局制定了旅游业总体发展规划——“旅游2015”。2007年新加坡政府投资20亿新币作为旅游业发展基金,用来进行旅游基础设施、旅游景区和景点建设。 2. 充分利用优越的地理位置,因地制宜地发展旅游业。新加坡从自己的国情出发,充分利用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条件,创建国际通商口岸、免税购物中心、美食天堂、国际会议和国际金融中心,使该国成为东南亚名副其实的区域中心。新加坡是个免税港,来自世界各地的货物品种齐全,价格便宜,成为游

财税-财税政策64号文的税务解读

财税政策背景:2018年6月25日,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以下简称”64号文”),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64号文规定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此外,64号文强调了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明确了技术开发合同登记相关事项,以及申报税收优惠需留存备查的资料清单,废止了《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以下简称“119号文”)文件第二条中“企业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不得加计扣除”的规定。 新旧政策差异 与119号文相比,64号文明确了符合条件的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可以按三分之二的部分进行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之前119号文中明确规定“企业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不得加计扣除”,只有委托境内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可以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 这一改变,鼓励了企业委托境外机构开展研发活动,对于在境外投资建立研发中心起了重要的支持作用。但是64号文中也强调指出,委托境外个人进行的研发活动不得按照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享受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 64号文中明确并强调了对于委托境外研发费用的相关证明文件,与《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以下简称“97号公告”)相比,留存备查材料有所简化,并且基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以下简称“23号公告”)的相关政策的出台,取消了原有的备案审核制度。现行规定下,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总体上减少了对备查材料的要求,简化了流程,为企业带来一定的便利。 1.企业所得税 64号文的发布扩大了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的范围,但与此同时此前发布的23号公告也对企业税收合规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根据23号公告的规定,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23号公告提高了企业针对自身情况进行自行判断的准确度方面的要求。因此,企业需关注自行申报带来的潜在财税风险,合理评估自身情况,并与主管税务机关保持沟通和口径一致,以避免出现事后核查时因不满足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而被主管税务机关追缴企业所得税的情况。从而对于一些新设并且从未在科委立项的企业,可能是一项不小的挑战。 2.证明文件留存 23号公告也提高了对企业税务文件管理的相关要求。如果企业未能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留存备查资料,或者提供的留存备查资料与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核算情况、相关技术领域、产业、目录、资格证书等不符,无法证实符合优惠事项规定条件的,或者存在弄虚

2018新财税政策

2018每个财务人员必须要懂的:新财税政策一、国地税合并 企业办事方面的影响: 1、不需要两头跑,一次性办完业务不费劲。比如说建筑企业去项目所在地预缴税款,如果涉及申报个税,则可能需要再跑一趟地税局,合并后一次搞定,为企业节约不少时间。 2、征管口径统一,减少争议。有的企业增值税在国税,企业所得税在地税。有的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均在国税,地税与国税局管理口径有所区别,合并后有利于减少争议。 二、财税〔2018〕32号:增值税改革三大举措 1、降率,将17%和11%两档税率各下调1个百分点; 2、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年应税销售额标准统一到500万元今年内一般纳税人可转回小规模。 3、留抵退税,先进制造业等18大行业进项留抵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 三、如何将留抵退回? 〔2018〕70号于2018年8月31日前将纳税人名单及拟退税金额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备案,并于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退还期末留抵税额工作。 四、小规模能够开具专票的:

住宿业,建筑业,鉴证服务业 2018.2新增:工业,信息传输业,软件业,信息技术服务业 注意1:自开专票有一个条件,那就是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按季超过9万元)。环环抵扣原理,上游交税下游抵扣,上游免税则下游不能抵扣。 注意2:如果未超过起征点需要专票怎么办呢?目前的结论是仍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注意3:如果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票的该怎么办呢?目前的结论是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 注意4:七大行业可自开专票,并不是强制的,而是可选择自开。已经选择自开专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除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外的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五、财税〔2018〕77号:小型微利企业最新标准 2018年至2020年标准是: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借鉴发达国家经验解决国内地方政府土地财政问题的思考张龙安

《经济师》2013年第2期 摘要:当前,土地出让收入已成为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土地财政带来的问题和风险突出。文章对国内外的相关资料进行了搜集和整理,就如何解决地方财政问题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国外地方财政收入财政支出重要特点探讨 中图分类号:F3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3)02-211-02 一、国外地方财政收入的来源渠道 国外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构成主要为税收、转移支付、各类收费。不同国家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在上述构成中比重不同。 1.税收收入。以财产为主要税种。美国、加拿大地方政府形成了以财产税为主体的税收体系,税收管理权限较为独立,年度内依据对土地和建筑物的价格确定税率征收财产税。财产税是美、加两国地方政府税收收入的主要来源,甚至是唯一的税收来源。以财产税为主的税收收入约占地方政府全部收入的40%。英国实行严格的分税制,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享有各自的税种,没有政府间共享的税种。财产税是地方政府唯一的税收收入,即对不动产所征收的税收,包括对居民房产征收的市政税和对经营工商业活动者征收的营业房产税。 实施多税种征税。日本地方税收收入是地方政府的重要收入来源,约占地方政府收入的30% ̄40%,主要是对土地、房屋和折旧资产等能够带来收益的客体征税。地方政府可征税种较多,属于都府道县的税收有都府道县居民所得税、不动产税等;属于市町村的税收有市町村居民所得税、固定资产税、公共设施税等。在政府收支不平衡或建设所需时经地方议会批准可开征法定外普通税。 实行税收分成共享。德国地方政府的税收来源主要为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的税收共享,税收管理权限受到上级政府的严格控制。德国地方政府的税收收入约占地方财政收入的35%,地方税种主要包括土地税、工商业税,分享联邦政府15%的所得税和部分增值税。近年来,地方工商业税所占比重下降,税收收入更 多的来自联邦政府的税收分享。 2.转移支付。转移支付制度是发达国 家财政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影响着一 国财政体制的公平性和运行效率,是完 善政府间责任划分和收支分配的重要内 容。如德国制定了《财政平衡法》,在分税 制方法基础上,规定了各级政府的财政 应采取纵向平衡和横向平衡两种方法对 财政收入进行再次分配,包括联邦对州 和各州之间两个方面。受地方收入和所 担负的公共支出不同,各国地方政府转 移支付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不同,如美 国30%,加拿大40%,英国能够达到50%。 在补助条件上,分为无限制性条件的一 般补助和有限制条件的特殊目的补助, 如指定用于教育、城市发展、交通等。在 支付形式上有专项拨款,一般性补助、税 收返还等。 3.其他非税收入。包括政府经营的各 种公共事业收入和财产收入、管理费及罚 没收入等。主要是那些自愿使用地方政府 提供的公共物品而受益的公众所支付的 费用,供电费、水费、下水道使用费、道路 桥梁收费、公园门票、运动设施使用费等。 如,1965年加拿大的使用费收入仅占地 方政府收入的6.5%,至2000年增长到 21.3%.。另外各国地方政府也通过向银行 借贷或发行地方债券来平衡财政收支。 二、国外地方财政支出的重要特点 1.以公共服务支出为主。国外地方政 府的支出范围与结构体现了财政资金偏 重于向公共福利和教育等方面的投入。 如法国的地方社会公共支出占全部财政 支出的75%左右,包括住房和社区服务、 教育、文化、社会治安等,而经济活动支 出和一般公务支出较少,分别占全部地 方财政支出的15%左右。美国地方政府 的支出范围主要包括道路和交通、公共 事业、治安、消防、教育、家庭和社区服 务,一般行政经费等,加拿大地方政府的 教育支出占比大,为40%,其次是交通和 地方服务支出。 2.地方财政支出以地方政府的事权 进行明确。通过发达国家财政支付机制 来看,具有收入再分配性质或需要全国 统一标准的产品和服务由中央财政支 付,如社会保障、医疗与健康、公共福利 等,地方政府的行政管理和道路、桥梁等 区域公共产品和服务,则由较低层次的 政府提供。如美国财政实行联邦财政、州 财政和地方财政三级管理体制。在事权 划分方面各级政府相对独立地行使职 权,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关系重大的事 务集中在联邦政府,而区域性和地方性 极强的事务则主要由州和地方政府承 担。在划分事权的基础上,按照支出与政 府职责的关系进行支出分配,美国联邦 政府的财政支出由国防开支、人力资源 经费、物力资源开支、净利息和其他支出 等组成;州政府的财政支出包括公路建 设、基础教育、公共福利项目、医疗和保 健开支、收入保险、警察、消防、煤气及水 电供应等;地方政府的支出范围主要包 括道路和交通、公共事业、治安、消防、教 育、家庭和社区服务等。对存在交叉的支 出项目,则由各级政府按比例承担。 三、几点启示 1.以职能定收支,改变地方政府职 能。通过发达国家地方政府财政收入构 成来看,政府的职能决定支出,支出的范 围决定了收入的来源。地方政府要履行 公共服务职能,受益范围只局限于特定 地区的由地方收入来支出,而所提供的 具有外部性的准公共物品则由中央转移 来支持。从国内情况看,地方政府在履行 公共服务职能的同时也在主导地方经济 发展,进行大规模投资。因此要解决土地 财政问题,必须突出公共服务职能,彻底 扭转地方政府“卖地”、“举债谋发展”的 思路。 2.建立合理的财政来源配比、选择合 适的税收体系。完全依赖由上级政府转 移支付的地方政府独立性很低,但地方 财政完全由地方税收构成也会产生许多 问题,会造成不同地区之间无法协调,形 成不同的地方利益。因此,建立合理的财 政来源配比、选择合适的税收体系是保 障地方财政顺利平衡运行的关键。中央 政府除在事权职责划分上做好对地方的 转移支付,也要在横向上做好各地区之 间的财政收入调节,保证各地区财政收 入大致平衡。 3.以财产税方式增(下转第214页) 借鉴发达国家经验解决国内地方政府土地财政问题的思考 ●张龙安 ●金融研究 211 ——

公共财政建设情况及措施

公共财政建设情况及措施 1准确领会公共财政的深刻内涵 公共财政概念 公共财政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通过收支活动实现对一部分社会资源的配置。如何准确理解公共财政概念?需要从以下两个方面把握:首先,弄清公共财政究竟为了谁。大家知道,所谓财政就是政府的一种资金收支活动,而这种收支活动总是为了实现政府职能或为政府行使职能服务的。那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职能就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因此,公共财政成为政府实现满足公共需要职能的一种资金收支活动。在这里还需要进一步搞清两个问题:什么是公共需要?为什么说满足公共需要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职能?1)所谓公共需要,具体说很复杂,概括说就两大类。第一类是纯公共需要:保证国民基本素质和生存安全的需要,如国防、军事、外交、国家安全、义务教育、基础科研、公共卫生和环境保护等;第二类是准公共需要:介于纯公共需要和私人需要之间,从性质上不能截然划分清楚的一些需要,如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保障性住房,以及大型公共基础设施,甚至包括某些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如水、电、气、煤、油、运等。两类公共需要的区别在于,对于满足纯公共需要的产品进行消费通常都是免费的,而对于满足准公共需要的产品进行消费则不是免费的,但是所产生的费用既不能由消费者全部承担,也不能让政府全部埋单,而是由政府和消费者按一定的比例分担。一般来说,政府承担的越多,表明国民的公共福利越高。2)为什么说满足公共需要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职能?因为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市场主体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目的,就是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如果让生产提供公共产品,一方面对那些规模巨大,资金需要多的纯公共产品项目,任何一个实体都无能为力,另一方面公共产品消费使用过程中的不收费和低收费,也使得即便有能力也无动力,原因是与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的目标相违背。所以,在满足公共需要方面,市场是无效的或是失灵的。但是,公共需要在整个社会经济活动中必不可少的,尤其是在老百姓的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为此需要政府出面。首先通过一定的手段(如税收等),集中一部分社会资源,形成财政收入,然后再以财政支出的形式,向公共领域投放公共产品,也可以通过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从而满足整个社会方方面面的公共需要。因此,满足公共需要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能和责任。而为了满足公共需要,政府通过组织收入、安排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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