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出口退税的基本概念

有关出口退税的基本概念
有关出口退税的基本概念

有关出口退税的基本概念

来源:作者:日期:10-01-10

(一)征收率和退税率。出口退税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征多少退多少,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要做到既支持外贸的发展,又兼顾到财政的实际负担能力,因此,在增值税的征收率和出口退税率之间经常存在一个差额,在退税率≤征收率的情况下,出口退税过程必须计算当期不予免征和抵扣的税额。

(二)零税率。零税率是指出口货物不仅在出口环节不必纳税,而且可以退还以前环节已纳的税款。显然,在存在上述的征收率和退税率的情况下,零税率实际上仅是一种理论上的概念。

(三)出口退税所指的税款仅仅涉及流转税中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不涉及所得税问题。本文仅探讨有关增值税出口退税问题,有关消费税的出口退税问题另文阐述。

(四)进出口货物常用的计价方法有到岸价和离岸价两种形式。

1.到岸价格( CIF )。卖方自行安排运输与保险,将所出售的货物装上运往与买方约定的目的港的船上交货方式。

2.离岸价格( FOB )。卖方将货物交到装运港买方指定的船上的交货方式。

必须强调的是,凡是计算进口货物进项税金时必须按到岸价,计算出口货物销项税金时必须按离岸价。显而易见,对同一种进出口货物而言,其到岸价必然大于离岸价,因此,按到岸价计算进口货物进项税金,进项税金必然相对较大,按离岸价计算出口货物销项税金,销项税金必然相对较小。上述规定体现了奖出限入(鼓励出口,限制进口)的外贸政策。

(五)我国目前出口和出口退税的主要形式。

(1)我国目前企业出口主要有三种形式:

①生产企业自营出口自产货物。

②生产企业没有进出口经营权,委托外贸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③流通企业以收购方式出口的货物。

(2)上述三种出口方式从2002年1月1日起,分别采用以下两种出口退税的方式:

①先征后退。流通企业以收购方式出口的货物仍然实行先征后退的方式。先征后退方式是对流通企业在销售环节的增值税销项先进行征税,等出口单证齐全后再退税。必须指出,对于先征后退这种形式而言,退税的内涵包括流通企业购入的存货的进项税金与企业实际应交纳的销项税金(质而言之,二者之和即企业的销项税额,同时必须剔除当期不予免征和抵扣的税额。)

②免、抵、退。对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的管理办法。该办法适用于独立核算、经主管国税机关认定为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实际生产能力的企业和企业集团。

A、免:即对上述两种出口企业,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

B、抵:即对上述两种出口企业其自营或委托代理出口的产品中所耗用的原材料、另配件中已纳进项税金,在计算并剔除征收率和退税率之间的差额(即当期不予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后,从理论上说有出口又有内销,对内销必须交纳的销项税金,先由这一部分出口税额加以抵扣。当然,如果该企业没有内销,则上述的出口退税额必须退给企业。

具体的抵扣公式如下: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抵顶的税额

抵顶的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上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

C、退:企业在一个法定期限内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减抵顶税额会出现以下两种情况:

一是抵顶的税额小于内销应交纳的销项税金,即当期应交纳税额表现为正数,则毫无疑问,企业必须根据二者的差额交纳销项税金。

二是抵顶的税额大于内销应交纳的销项税金,当期应交纳税额表现为负数,说明当期还有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金。从理论上说,必须把这一部分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金全部退还企业,但是现行制度规定了本期退税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汇率×退税率,因此当当期应交纳税额表现为-数时,必须以其绝对值与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汇率×退税率相比较。(取绝对值的含义是因为这里的负数并不是数学概念上的小于0的概念,其仅仅说明抵顶的税额大于内销应交纳的销项税金,当期还有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金。)

(六)有关出口退税几个客易混淆的公式和概念。

A、免抵退税额(即免抵退税额的上限)=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汇率×退税率

B、抵顶的税额=当期进项税金-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上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

C、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抵顶的税额

(1)如果C=+数,C即当期应纳增值税额

(2)如果C=-数,这时必须将C与A作比较:

①如果A≥C即

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汇率×退税率≥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即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时,当期退税额=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

②如果A

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汇率×退税率<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时,当期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汇率×退税率

D、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退税额=结转下期抵扣的进项税额

一个问题提出,抵税和退税涉及到的是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金问题,而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汇率×退税率涉及到的是出口货物的销项税金问题,为什么要以本期出口货物的销项税额作为本期进项税金的退税额的最高限额?二者是一种什么关系?笔者以为:

(1)在一般情况下内销产品的销项税金减去内销产品的进项税金表现为正数,即为当期应交增值税金额。

(2)出口货物的销项税金已经免征,我们即使假定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金等于出口货物的销项税金,即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汇率×退税率,也已经是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金的上限。

因此在上述公式中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与当期全部进项税金以及上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相抵扣后,如果还会出现正数余额即为本期应交增值税金,如果出现负数余额即为退税额。但是,如果该退税额如果还超过免抵退税额(即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汇率×退税率),至少说明全部进项税金与上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相当大,在这种情况下,以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汇率×退税率作为出口退税的上限,将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与退税额之间的差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显然是合理的。

同时必须注意,财税(2002)7号文件已经取消关于当期出口货物必须占全部货物销售额50%才准予退税的规定。

(七)从1999年7月1日起,主要商品出口退税率如下:

1.服装与机械、设备、电器及电子产品、运输工具、仪器仪表等四大类产品出口退税率为17%。

2.服装以外的纺织原料及制品,机电产品中除上述四大类产品外的其他机电产品出口退税率为13%。

3.法定税率为17%,且原退税率为9%的其他商品,出口退税率提高为13%。

4.农产品以外的法定税率为13%且现行退税率未达到13%的商品,出口退税率统一提高到13%。

(八)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自产货物继续实行免征增值税的办法。

《出口退税基本常识》word版

出口退税基本常识 一、核销与退税申报所需资料 一)、收汇核销所需资料 1、核销单 出口收汇核销单,简称核销单,是指由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管理,各分支局核发,出口单位凭以向海关办理出口报关、向银行办理出口收汇、向外汇管理机关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向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申报、有统一编号的重要凭证。通过这一凭证国家可以全面掌握收汇实绩,催促逾期收汇,防止外汇漏收或骗取出口退税。 (一)具体事宜:出口收汇核销单是由国家外汇管理局面统一印制,每张分为左、中、右联,各联都编同一号码。 1、左联为存根联,内容有出口单位(盖章)、出口总价、收汇方式、预计收汇日期、报关日期、发票编号、合同编号等项目 2、中联记载外汇指定银行结汇收账情况及外汇管理局核销情况 3、右联为出口退税专用联,内容有出口单位(盖章)、货名、数量、出口总价、报关单编号、外汇管理局核销情况等栏目。 (二)出口收汇核销单的申领:出口单位到外汇局领取核销单前,应当根据业务实际需要先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向外汇局提出领取核销单申请,然后凭本企业操作员IC卡及其他规定的凭证到外汇局领取核销单。外汇局根据出口单位申请的核销单份数和出口收汇核销考核等级向出口单位发放核销单,并将核销单电子底账数据传送至“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出口单位在核销单正式使用前,应当加盖单位名称及组织机构代码条形章,在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 2、报关单(出口收汇专用联),前提是以电子口岸交单。 3、银行结汇水单: 银行的结汇水单一般包括两联,一联为贷记通知,是公司财务人员的记账凭证;另一联为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专为外汇局核销用。两联虽然各自名称不同,但内容基本相同。在一张完整的贷记通知中,主要包含的内容有银行编号、公司发票号、收汇金额、贷记账号、银行扣费等。其中收汇金额和贷记账号对公司来讲是比较重要的内容,也关系到出口公司的最基本利益。收汇金额就是在一笔出口业务中,出口公司实际所得的金额;贷记账号则是收汇的款项已划拨至的账户。这两项内容之间也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如果出口收汇款要付至人民币账户,贷记通知上就要显示实收的外币金额按当日牌价折算出的人民币金额,同时提供当日买入价,供公司参考。如公司希望保留现汇,则需向银行提供外币账号,这时贷记通知上只显示实际收汇的外币金额。

出口退税计算实例详解.

出口退税计算实例详解.

出口退税计算实例详解 在我国,出口货物增值税实行零税率,即相应的销项税额为零。正是由于销项税额为零,使得进项税额无法得到实际的抵扣,因此,需要以退税的形式使得无法抵扣的进项税额得到实际的抵扣。 目前,在实务上,出口退税在“销项税额”方面并非执行真正的零税率而是一种“超低税率”,即征税率(17%、13%与退税率(各货物不同之差,即税法规定的出口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比率。 我国对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生产企业的出口退税实行“免、抵、退”办法。“免、抵、退”的含义如下: “免”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免征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 “抵”是指以本企业本期出口产品应退税额抵顶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退”是指按照上述过程确定的实际应退税额为负数时,即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应抵顶的进项税额未能完全抵扣时,对未抵扣的部分予以全部或部分退还。 一、归纳起来,“免、抵、退”税的计算可分为四个步骤: (一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牌价×(出口货物征收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收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相关会计处理为: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若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有留抵税额时,则可以免抵退税额为限享受退税: (1若期末未抵扣税额≤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期末未抵扣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期末未抵扣税额。 相关会计处理(根据税务局“免抵退审批通知单”为: 借: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与通知单上所载“应退税额”一致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与通知单上所载“免抵税额”一致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与通知单上所载“免抵退税额”一致 (2若期末未抵扣税额≥免抵退税额,可全部退税,则:当期应退税额=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0。 相关会计处理为: 借:应收补贴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应收补贴款”所对应的金额,才是真正的退税,根据“当期应退税额”的计算过程可得知,退的是期末未抵扣完的留抵进项税额。 应收补贴款科目在会计上属于过渡科目,不应结转利润,待补贴款到账后,该科目余额自然归零。

我国出口退税政策的贸易与经济效应研究_基于局部均衡模型的分析

财贸研究 2010.1 我国出口退税政策的贸易与经济效应研究 基于局部均衡模型的分析 林龙辉1 向洪金2 冯宗宪1 (1.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陕西西安710061; 2.湖南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湖南长沙410079) 摘 要:通过将出口退税政策变量纳入局部均衡COM P AS模型,从产业层面上分析出口退税政策如何影响进出口行业的产出、贸易、收益等经济指标,并利用中国纺织服装品对美国出口贸易的有关数据,实证模拟中国出口退税政策变化对中美两国纺织业的生产、贸易和收入的影响。结果表明:平均而言,出口退税率每提高1个百分点,中国纺织品出口美国的价格将大约下降0.93%,而中国纺织品对美国出口量将增加2.86%左右,全行业收入大约增加1.83%;而美国纺织行业的产出减少1.9%,全行业收入减少2.2%。 关键词:出口退税;COMPAS模型;贸易效应;产出效应 中图分类号:F74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6260(2010)01-0033-09 一、引言 出口退税(export tax rebates)是指一国政府为了增强本国出口商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将出口商品中所含的增值税或消费税等间接税部分或者全部退还给出口企业,使得出口商品以含部分或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所实施的一项贸易政策。实施出口退税是国际通行的做法,属于WTO/GTAA所允许的促进出口措施。 出口退税政策作为一项重要的贸易刺激政策被许多国家所采用。 我国从1985年开始正式实施出口退税政策。长期以来,出口退税制度安排和政策措施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快速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不过在我国改革开放初期,出口退税政策的主要目的是 出口创汇 ,但是近年来,随着关税、配额等传统贸易政策的使用受到限制,为W TO有关协议所许可的出口退税政策因其较大的灵活性、时效性,近年来成为我国使用最频繁的贸易政策之一。出口退税政策目标也由单纯的刺激出口转变为控制贸易平衡、优化出口产业结构、提高出口收益(裴长洪,2008)。出口退税政策到底是如何影响进口国行业的产出、贸易流量等经济活动以及如何科学地评估与预测出口退税 收稿日期:2009 10 20 作者简介:林龙辉(1971 ),男,福建厦门人,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博士生。 向洪金(1976 ),男,湖南怀化人,湖南大学经济贸易学院博士后。 冯宗宪(1954 ),男,浙江宁波人,西安交通大学金禾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应用经济学博士后流动站主任,博士生导师。 基金项目:本文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批准号:70173012)和西安交通大学 985工程 二期项目(07200701)资助,在此表示感谢。 关贸总协定东京回合拟定的 补贴和反补贴守则 规定,禁止成员国向非农业领域的企业直接提供生产性补贴,但不超过出口产品生产和销售环节所征收的间接税部分的退税不属于出口补贴。

出口退税政策解读与实务操作

出口退税政策解读与实务操作出口退税政策解读与实务操作(第一篇) 目录 1.出口退税企业对外涉及哪些部门? 2.出口退税企业对内涉及哪些部门? 3.合同签订到退税结束有哪些流程? NEXT 1.出口退税企业对外涉及哪些部门? 1.1 中国电子口岸的数据中心

1.2 外汇管理局 *工作目的:接受海关的出口信息和银行的收汇信息,比对企业资金流和货物流的匹配。

1.3 国税局的退税申报系统 *工作目的:将企业出口信息及其各项数据进行录入。分为外贸和生产企业两大系统,操作步骤不同。 1.4 国税局的远程预审报系统

*工作目的:将企业在出口退税系统录入的数据和海关数据进行比对预审,通过之后根据当地情况进行正式申报。 加微信:202239029 每天分享免费会计实操课程 2.出口退税企业对内涉及哪些部门? 3.财务人员从合同签订到退税结束有哪些流程? 3.1.签订出口合同时候,财务人员需要明确哪些项目? 3.1.1.出口货物的商品编码对于退税的影响? 3.1.2.出口货物的贸易方式对于退税的影响? 3.1.3.出口货物的成交方式对于退税的影响? 3.1. 4.出口货物的交货地点对于退税的影响? 3.1.5.出口货物的付款方式及时间对于退税的影响?

3.1.3.出口货物的成交方式对于退税的影响? 3.1. 4.出口货物的交货地点对于退税的影响?

3.2.财务人员需要在出口企业组织货物出口的过程中了解哪些知识点? 3.2.1.生产企业是否货物为自产货物? 3.2.2.生产企业是否货物为视同自产货物? 3.2.3.生产企业是否货物属于加工修理修配业务? 3.2. 4.外贸企业出口货物是否有深加工的业务? 3.2.1.生产企业是否货物为自产货物? 自产货物,是指企业利用自身技术与各种资源,自己生产的可供出售的物品。自产货物也是货物的一种,应该具备一般货物基本特点: 第一、经过企业的加工制造过程,所生产的物品与原来用于生产的原材料物品在形态、性能各方面都发生了变化;

出口退税相关规定及种类

出口退税 百科名片 出口货物退(免,Export Rebates)税,简称出口退税,其基本含义是指对出口货物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特别消费税。出口货物退税制度,是一个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出口退税主要是通过退还出口货物的国内已纳税款来平衡国内产品的税收负担,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与国外产品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竞争,从而增强竞争能力,扩大出口创汇。 查看精彩图册 目录 一、出口退税简介 二、出口退税条件 三、出口退税登记 四、出口退税范围 五、出口退税特点 1、它是一种收入退付行为 2、它具有调节职能的单一性 3、它属间接税范畴内的一种国际惯例 六、计税依据及计算方法 外贸企业: 生产企业: 七、出口退税登记的一般程序 1. 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 2. 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 3. 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 4. 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 八、出口退税附送材料 九、变更退税登记的范围 十、出口退税政策 十一、新出口退税政策五大特点 十二、增值税退税率 十三、先征后退 十四、“免、抵、退”税的会计处理 十五、退税票据丢失 什么是骗税?对骗税如何处罚? 相关新闻 展开 一、出口退税简介 二、出口退税条件 三、出口退税登记 四、出口退税范围 五、出口退税特点 1、它是一种收入退付行为 2、它具有调节职能的单一性

3、它属间接税范畴内的一种国际惯例 六、计税依据及计算方法 外贸企业: 生产企业: 七、出口退税登记的一般程序 1. 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 2. 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 3. 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 4. 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 八、出口退税附送材料 九、变更退税登记的范围 十、出口退税政策 十一、新出口退税政策五大特点 十二、增值税退税率 十三、先征后退 十四、“免、抵、退”税的会计处理 十五、退税票据丢失 什么是骗税?对骗税如何处罚? 相关新闻 展开 编辑本段一、出口退税简介 出口退税流程图 [1] 1985年3月,国务院正式颁发了《关于批转财政部〈关于对进出口产品征、退产品税或增值税的规定〉的通知》,规定从1985年4月1日起实行对出口产品退税政策。1994年1月1日起,随着国家税制的改革,我国改革了已有退还产品税、增值税、消费税的出口退税管理办法,建立了以新的增值税、消费税制度为基础的出口货物退(免)税制度。[2] 编辑本段二、出口退税条件 (1)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除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免税农产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烟、酒、化妆品等11类列举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 之所以必须具备这一条件,是因为出口货物退(免)税只能对已经征收过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其已纳税额和应纳税额。未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包括国家规定免税

外贸公司出口退税的计算和核算.doc

(一)出口商品应退增值税的计算出口商品单独设立库存商品和销售收入明细账企业应退税额的计算出口商品单独设立库存商品和销售收入明细账的企业,应根据购进出口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明的进货金额和税额计算。其计算公式 应退税额=出口商品进货金额×适用退税率 如对库存商品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的企业,则计算公式 应退税额=出口商品数量×加权平均进价×适用退税率 2.出口商品不单独设立库存商品和销售收入明细账企业应退税额的计算 企业出口兼营内销,并且出口商品不能单独设账核算的,可先对内销商品计算销项税额,并扣除其进项税额;再根据计算的结果,区别情况确定出口商品的应退税额。计算公式和区别方法 (1)出口商品离岸价格(FOB)×外汇人民币中间价×适用税率≥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 应退税额=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 (2)出口商品离岸价格(FOB)×外汇人民币中间价×适用税率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 应退税额=出口商品离岸价格(FOB)×外汇人民币中间价×适用税率

结转下期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应退税额 3.进料加工复出口商品应退税额的计算 出口企业以进料加工方式减税进口原材料、零部件转售给其他企业加工时,税务机关对这部分销售料件的销售发票上所注明的应交税额不计征入库,而由税务机关在出口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时,在退税额中予以抵扣。其出口退税额的计算公式 出口退税额=出口商品应退税额-销售进口料件应交税额 销售进口料件应交税额=销售进口料件金额×税率-海在已对进口料件实征增值税额 (二)出口商品应退消费税的计算 采用从价定率办法计算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应退税额的计算采用从价定率办法计算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应以外贸企业从工厂购进货物时征收消费税的价格为依据。其计算公式 应退消费税额=出口商品的工厂销售额×消费税税率 2.采用从量定额办法计算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应退税额的计算采用从量定额办法计算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应以货物购进和报关出口的数量为依据。其计算公式 应退消费税额=出口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 (三)出口退税的核算

出口退税系统的操作流程

出口退税操作流程 新版的系统12.0首先是系统升级, 升级步骤:1、首先在旧系统进行系统的完整备份 2、旧系统先卸载,打开先选择 打开安装,安装完成后,在安装 里面的 ,64位的就可以不安装,安装完了之后,在“系统维护”就要对系统进行设置----系统配置-----系统配置与修改,修改为如下图所示:

完成之后,点“保存”。 3、在系统维护----系统配置---系统参数设置与修改 ------业务方式(如下图所示) 里面的采用[18位报关单+0+2位项号]规则进行申报的日期更改为“2011-07-01”,取消报送纸质核销单执行日期更改为:“2012-01-01”,点击“确认”,重新进新系统。(自2012年8月1日之后起,设置时间未曾更改过,要是有新的更改内容,专管员应该会通知) 4、打开新的系统,会出现

这种界面,密码为空,没变化,当前所属期,选上一期数,比如要做2013年12月份单证收齐市,要先进入所属期2013年11月(如下图 所示)确认进去之后选择 “系统维护”----系统备份数据导入(是导入之前说过的旧系统的完整备份数据),数据导入,选择正确的备份数据路径,选择“导入前清空数据库”,且选择“同时更新企业配置信息”,再选择“导入”,如下图所示

5、选择“反馈信息处理”(如下图所示) ------税务机关反馈信息读入-----确定-----税务机关反馈信息处理,更新完毕。退出系统,重新进入系统,选择进入当前所属 期:201312,进入之后,选择-----出口货物劳务明细录入----生成出口货物冲减明细

选择冲减出口-----“当前记 录”---- 单证收齐标志一栏填“B”(如上图所示),“确定”保存 3、基础数据采集---出口货物劳务明细录入----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录入----点击修改序号为:“0001”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相关政策解读(讲义)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相关政策解读(讲义) 一、新政策解读 对《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的有关条款进行了细化和完善。 1、《公告》制定的背景 一、货物贸易外汇核销制度改革,取消出口收汇核销单 二、《管理办法》下发执行以来,各地税务机关和出口企业通过不同形式反映了一些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些完善的建议,国家税务总局在研究论证后,决定对《管理办法》进行完善 三、国家税务总局在研究优化出口退税流程、加强出口退税管理等措施时,发现这些措施的实施要以企业的申报为起始,需进一步细化《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2、《公告》修改完善《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1)针对货物贸易外汇核销制度改革,取消出口收汇核销单的情况,废止《管理办法》及有关申报表中外汇核销单的内容。 2)将生产企业已申报免抵退税,但发生退运或改为实行免税或征税的处理方式,由《管理办法》中的本年度的采用负数冲减、跨年度的采用追回已退(免)税款的方式,统一为全部采用负数冲减的方式。 3)修改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和手册核销的相关规定。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出口货物统一改为“实耗法”,并基于海关加工贸易核销数据优化进料加工业务的流程。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出口货物办理免抵退税由原来五个环节简化为三个环节:“申报确认计划分配率”(这个环节每个企业只需进行一次)、“按计划分配率计算出口增值部分申报免抵退税”、“对上年度海关已核销的手册统一进行核销并对前期数据进行调整”。 4)完善了委托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的开具流程。 3、《管理办法》中部分内容进一步细化明确的主要内容 1)明确了办理退(免)税和免税申报的时限。 2)细化和明确了办理退(免)税、免税业务时,提供有关资料的要求。一是明确了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时,应提供电子数据;二是明确了按规定放弃免税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出口货物劳务放弃免税权声明表》备案;三是明确了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企业公章;四是明确了用于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的出口货物,由出口企业申请退(免)税。出口企业如属于分包单位的,申请退(免)税的,还须提供分包合同(协议)。同时明确了该项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3)细化企业退(免)税办法变更的要求和管理规定。 4、在《管理办法》基础上增加的主要内容 1)政策方面 1.增加了按照财税〔2012〕39号文件规定实行“先退税后核销”的交通运输工具和机器设备的申报、核销免抵退税的具体办法。 2.补充了边境地区出口企业以边境小额贸易方式代理外国企业和外国自然人报关出口货物实行简化的备案办法进行管理的规定。

外贸企业相关业务需知(仅作参考)

外贸企业相关业务需知(仅作参考) 一、备案登记 出口货物、劳务、服务可以享受退(免)税政策。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应于首次申报出口退(免)税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手续。税务机关按规定办理。(提醒:虽然说2015年56号文件规定只要在首次申报前办理备案就可以,但如果超过外经贸30天备案对信用等级评定有影响) 报送资料 1.内容填写真实、完整的《出口退(免)税备案表》(附件1),其中“退税开户银行账号”须从税务登记的银行账号中选择一个填报。 2.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4.未办理备案登记发生委托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提供委托代理出口协议,不需提供第2目、第3目资料。 5.主管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注:没有规定提供复印件,但为了核对方便,希望把2、3项的复印件带过来。 二、五证合一 1、新企业,公司开立就是五证合一企业,在CTAIS和出口退税审核系统,统一按社会信用代码分别进行登记和备案。 2、老企业(原来15位纳税人识别号)原来已经在CTAIS进行税务登记的企业,新取得社会信用代码。 如果已办理退税备案的,只需要到大厅进行税务登记变更,五证合一企业去大厅办理变更登记,一定要提醒大厅工作人员从“三证

合一”模块进行变更,而不能去普通变更模块,并且要进行识别码匹配。如果在普通模块变更,则会影响退税。 如果原来已经在大厅15位税务登记,但尚未办理退税备案的,退税备案时用原来15位纳税人识别号备案。 三、账务处理 外贸企业或其他单位应单独设账核算出口货物及服务的购进金额和增值税进项税额,若购进不能确定是用于出口的,先记入出口库存账,用于其他用途时应从出口库存账中转出。 1、购进时: 应设置“库存商品”明细账,下设两个二级科目,分为“库存商品—出口商品”和“库存商品—内销商品”,所有的外贸企业一定要设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这两个明细科目,用于区分内销和外销的进项税额,所有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全都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所有用于出口退税的进项税额全部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假如购进时不明确是否用于内销或外销,则一并记入外销库存账,进项税额也一并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用于出口进再打退税部门申请“出口转内销证明”,凭此证明此笔进项税额才可以计入传增值税附表(二)的转内销证明栏的进项税额,用于抵扣。 采购外销货物 借:库存商品——库存出口商品(计税金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17%) 贷:银行存款

出口退税系统实务操作流程电子版

出口退税系统实务操作流程电子版

出口退税系统实务操作流程 编撰:河北省邯郸市临漳县商务局论光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12号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24号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30号《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47号关于发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暂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61号《关于调整出口退(免)税申报办法》的公告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65号《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及相应业务需求,税务总局对现行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进行升级调整。新系统为.12.15_SC-SB12.0,下面以生产企业为例,外贸企业能够参考此操作。 一、系统升级。由于出口退税系统不断升级,大家有必要了解升级方法。 升级步骤:1、首先在旧系统进行系统的完整备份 2、旧系统先卸载,打开先选择 打开安装,安装完成后,在安装

里面的 ,64位的就能够不安装,安装完了之后,在“系统维护”就要对系统进行设置----系统配置-----系统配置与修改,修改为如下图所示: 完成之后,点“保存”。 3、在系统维护----系统配置---系统参数设置与修改 ------业务方式(如下图所示)

里面的采用[18位报关单+0+2位项号]规则进行申报的日期更改为“ -07-01”,取消报送纸质核销单执行日期更改为:“ -01-01”,点击“确认”,重新进新系统。(自 8月1日之后起,设置时间未曾更改过,要是有新的更改内容,专管员应该会通知)4、打开新的系统,会出现

出口退税计算

一)、内资生产企业(含新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免、抵、退"税的计算: (1)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2)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增值税税率-退税率)。 当生产企业本季度出口销售额占本企业同期全部货物销售额50%及以上,且季度末应纳税额出现负数时,按下列公式计算应退税额: (1)当应纳税额为负数且绝对值≥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时: 当期应退税额=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 (2)当应纳税额为负数且绝对值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时:应退税额=应纳税额的绝对值 (二)生产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的,按如下公式计算"免、抵、退"税: (1)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税率-退税率)-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税率-退税率) 公式所列的"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原则上以核销时海关计算免征增值税的价格掌握。 (2)其余"免、抵、退"税公式按前述公式执行。 上述公式中的"本期"是指"本半年(季、月)"或"本年","上期"是指"上 半年(季、月)"或"上年"。 (三)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的计算 (1)当期出口货物不予退税部分=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税率-退税税率) (2)当期累计外销货物的进项税额=当期累计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累计外销货物销售额÷当期累计全部货物销售额) 当期累计外销货物的应退税额=当期累计外销货物的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不予退税部分) (四)对外修理修配的出口退税计算(外贸企业) 应退税额=修理修配金额×退税率。 (五)出口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加工收回后报关出口的货物退税计算: 应退税额=(购买加工货物的原材料等发票进项金额+工缴费发票金额)×退税率 (六)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应退消费税的计算 应退消费税税款=出口货物的工厂销售额(出口数量)×税率(单位税额) (七)凡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特准退税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进项普通发票所列(含增值税的)销售金额 =-------------------------------------×退税率 税额(1+征收率)

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的效果分析

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的效果分析 我国目前的外汇储备已经超过了一万亿美元,而且还有持续走高的趋势。面对贸易和资本项目的双顺差,以及不断要求人民币升值的压力,切实扭转国内出口企业的恶性竞争,避免国外反倾销调查等贸易制裁口实,切实转变外贸增长方式,外贸政策的调整刻不容缓。 一、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 1985年开始推行的出口退税政策以鼓励出口、多赚取外汇为目的,随着当时的“双缺口”转为“双顺差”,这种鼓励出口的税收政策其弊端也来越明显。 作为应对贸易收支失衡的最新举措,2006年9月14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5部门联合发出通知,调整部分出口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同时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 《通知》规定,对进出口税则第25章除盐、水泥以外的所有非金属类矿产品,煤炭,天然气,石蜡,沥青,硅,砷,石料材,有色金属及废料等金属陶瓷;25种农药及中间体,部分成品革,铅酸蓄电池,氧化汞电池等;细山羊毛、木炭、枕木、软木制品、部分木材初级制品等,取消出口退税政策。 同时,将142个税号的钢材出口退税率由11%降至8%;将陶瓷、

部分成品革和水泥、玻璃出口退税率分别由13%降至8%和11%;将部分有色金属材料的出口退税率由13%降至5%、8%和11%;将纺织品、家俱、塑料、打火机、个别木材制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3%降至11%;将非机械驱动车(手推车)及零部件的出口退税率由17%降到13%。 与之相反,重大技术装备、部分IT产品和生物医药产品以及部分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出口的高科技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则由13%提高到17%;部分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品,出口退税率也由5%或11%提高到13%。 《通知》明确,将以前已经取消出口退税以及这次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对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的商品进口一律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二、新政策实施效果分析 此次调整是有降有升的结构性调整,一方面降低了部分原材料和消费品的出口退税,而另一方面提高了装备工业、高科技产品和农产品加工业的退税。更为主要的是我国加工贸易为主的格局使商品出口的价值必然大于进口原材料的价值,发达国家又对我国高科技设备和技术的进口需求加以限制,决定了我国的进口不会巨额增长。因此无论从短期还是中长期看,贸易顺差不会大幅减少,但这次调整其积极意义是无容质疑的。 第一,有利于减轻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政负担

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操作指导

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操作指导 出口前先在电子口岸进行报关委托确认---具体操作注意问题请懂的人补充 一、软件安装: 我们首先进入出口退税咨询网下载17.0版本,下载安装,然后接着下载补丁,下载商品编码升级包(若需要打补丁、升级商品编码的话) 然后安装好退税系统,填写公司基本信息,点确定,必须正确,否则又要重新安装 然后退出系统,点击补丁,安装补丁成功 进入系统,升级商品编码 点击系统维护-代码维护-海关商品编码-点代码读入,读入成功-点击自用商品码,点当前筛选条件下所有记录,确定,成功或者:系统维护-代码维护-点击一键升级(具体见商品代码升级时的网上安装提示) 其他的信息按默认。 二、收齐单证 1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口发票,报关单, 注意的是货物名称,计量单位,数量保持一致。 三、录入数据 用户名:sa 密码:无需输入日期:选择填报月份 点左上角申报系统操作向导-退税申报向导: (二)免退税明细数据采集 1.出口明细申报数据录入 关联号:应该是你本次申报退税的关单的最大出口日期为申报年月。如我有2016年1月,2月,3月出口,我的关联号就应该为201603关联号一般是一种货物使用一个关联号。第一张关联号为2016030001,申报年月201603 批次可以写01或者不写,也可以是3月的多次申报 注:我一般喜欢用:1603010001其中03后的01是3月份的批次。 申报年份:为填报预审的当月,如201603,意为2016年3月输入预审信息。 申报批次:指的是当月第几次申报,需注意的是,上海税局要求每月只有一次申报批次(如需申报多次,需专管员批准)。 序号:可按顺序填列,紫项在最后进行“序号重排”时,可自动排列。 出口发票号:出口普通发票号,不开票的就用形式发票号或合同协议号。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疑点说明(doc40页)

青产企业出口退税疑点说(doc 40页)

出口退税审核疑点,是出口退税计算机审核结果的主要表现形式,也是出口退税审核需要进行处理的重点内容,能否全面准确地掌握疑点产生的原因以及相应的处理方法,是整个出口退税申报、审核的关键所在。本章将免抵退税、生产企业相关单证审核相关的审核疑点逐一列出,并进行详尽的阐释。 1.1疑点编码设计的基本原理 将整个审核疑点设计为一个统一的疑点代码表 方式,所有关于疑点的描述及相关处理均在代码表中,釆用模式驱动的方式使疑点的改动尽可能不依 赖于程序。这样做的好处是系统具备非常好的可扩 充性,不回因经常需要变动的疑点而频繁地调整程序,同时,有效地将宏观监控特殊审核疑点纳入其中,利于自上而下地进行全国范围内的疑点增加和 适应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扩展。 每个疑点有固定的编码,每个疑点可按疑点 〃错误级别"区分疑点的问题程度,可按〃可否人工挑过"确定该疑点出现后可否人工挑过。以下疑点说明中,可能存在概率非常小的其他产生该不一一赘述。 疑点的原因,应采用特事特办的方式处理,在此

【疑点编码】疑点编码 【审核对象】一般地指审哪一种表单 【基本内容】该审核条件内容简述 【审核报关单】1:有效(参与退税审核)0:无效 【审核核销单】1:有效(参与退税审核)0:无效 【审核专用税票】1:有效(参与退税审核)0:无效 【审核代理证明】1:有效(参与退税审核)0:无效 【审核远期收汇】1:有效(参与退税审核)0:无效 【审核进口关单】1:有效(参与退税审核)0:无效 【审核专用发票】1:有效(参与退税审核)0:无效 【疑点产生条件】审核条件表达式,请参考帮助中的审核资源 【出错提示信息】文字提示 【错误级别】空:应注意检查,但不影响退税计算,视同审核通过W:警告E:错误

如何计算出口退税

出口退税计算 退税额 = 含税出厂价/(1+0.17)×出口商品退税率 =销售金额x出口商品退税率 出厂价=销售金额*(1+0.17) 销售金额:在增值税发票上有列明,也可进行计算,如下: 销售金额=出厂价/(1+0.17) 例如: 汽车配件出口退税率5% 出厂单价:1.50元/件数量:10000件 出厂价:15000元 出口退税额=15000/(1+0.17)X5%=64.10元 外贸关键秘密之:退税制度 退税是外贸中的重要概念,也是目前外贸业务中利润的主要来源。为便于管理,国家假定所有产品均为国内流通与消费,因此普遍征收增值税,税率高达售价的6%~17%不等。正规情况下,国内采购或出口前的价格均为含税价,即已经缴纳了增值税的价格。而产品用于出口的话,这部分税就不应征收了,已经征收的可以按照程序部分或全部退返给出口商。 假如:你从国内工厂购进彩电一批,价格为含税价1170元,其中1000元就是净价,170元是已缴增值税。按照国家的规定,彩电类产品的出口退税率为17%,也就是说,彩电出口以后,税务局将退返170元给出口商(退税款=1170/1.17*0.17)。这样一来,即使出口商以平本价即1170元出口,仍可得到退税款170元作为利润收入。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出口者出于竞争考虑,从170元中拿出一部分来贴补降价,即使以低于进价1170元的价格出售,也还是有利润的。 一般的产品都是开增值税17%的发票,这是你买的货物是含税的,到时国家退给13%。假如退税率是13%的话,你以含税价1000元买进的货物(因为里面含了17%的税,实际货物的价钱肯定要把这含税的价钱去掉,1000除以(1+17%)得出的也就是不含税价854.7元,),就算原封不动1000元卖给老外,你也能从国家那里拿到111元退税款(854.7乘以13%约等于111)。因为退税是按你货物实际不含税的价钱(也就是854.7元)乘以退税率13%,这就是你从国家拿到的退税(111元)。 进一步说,你1000元拿到的货物,豁出去了900元倒卖给老外,“亏”了100元,可因为你能从国家那里拿到111元,实际上还赚了11元。所以说现在市场上很多行业说是说宁可亏本卖,以这样在同行中取得竞争优势,其实实际上都靠国家退税给补回来了。 但是,国家的要具体肯定要具体些,以上是我们普通简单的算法。 1. 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税额,依进项税额计算。具体计算方法为: (1) 出口企业将出口货物单独设立库存帐和销售帐记载的,应依据购进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明的进项金额和税额计算。 对库存和销售均采用加权平均核算的企业,也可按适用不同税率的货物分别依下列公式计算: 应退税额=出口货物数量×加权平均进价×税率 (2) 出口企业兼营内销和出口货物且其出口货物不能单独设帐核算的,应先对内销货物计算销项税额并扣除当期进项税额后,再依下列公式计算出口货物的应退税额: ① 销项金额×税率>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 应退税款=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版操作指南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版操作指南 Document number【SA80SAB-SAA9SYT-SAATC-SA6UT-SA18】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版 操作指南 目录

1免退税申报系统升级背景及安装 1.1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版本升级背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 告、财税〔2018〕32号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及相应业务需求,税务总局对现行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进行升级调整。 本次升级涉及到的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 告; 财税〔2018〕32号《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1.2申报系统安装 如果您的机器上是第一次安装本软件,可按照如下的详细步骤进行安装:进入, 然后进入网站点击右上角下载专区,下载最新版本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若非 首次安装本软件,请预先在旧版申报系统中系统维护下做好数据备份(数据备份请参 考章节),将旧版系统完全卸载后方可安装运行新版申报系统。 注意事项: 1. 安装路径中不能含有空格,建议先将杀毒软件等防护系统关闭,以免造成系统无法完整安装; 2. 双击运行安装软件,安装路径建议为系统默认路径“C:\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系统\”; 3. NET版本申报系统初次安装之前,要求电脑运行环境包含及以上版本; 4. 硬件要求(最低):中央处理器:至少Pentium 1 GHz以上,内存:1GB RAM 以上; 5. 最小可用系统磁盘空间:x86 – 850 MB以上;x64 – 2 GB以上; 6. 必备组件: a. 电脑上必须已安装以下组件后才可安装 b. Windows Installer 或更高版本 c. nternet Explorer 或更高版本 安装流程: 1. 系统自动解压安装,如图:

出口退税政策分析和建议

出口退税政策分析和建议 出口退税是为国际贸易理论所肯定的、符合国际贸易惯例和WTO协议的出口促进措施,因此出口退税将在国际贸易和中国出口促进实践中长期存在。但不同的出口退税政策造成的效应是有很大差别的。本文分析中国历次出口退税政策的实施效应,研究出口退税率变化与人民币升值的数学关系和政策选择,并对今后出口退税政策的进一步调整和改革提出建议。 中国2004年前出口退税政策的实施效应 中国2004年前实行的出口退税政策的效应主要是: 1、它极大地促进了中国的外贸出口,支持中国逐步成长为世界上外汇储备最多的国家。 2、它不但加大了企业的出口动因,而且极大地激发了地方政府支持出口的热情。 3、中央财政负担沉重,出口退税款拖欠严重。 4、地方政府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动因不强。 增值税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中央享受75%,地方留成25%。由于出口退税是由中央政府全额负担的,因此地方政

府在出口中有大约25%的增值税净收入,地方政府鼓励、支持企业出口的热情在2004年出口退税新政策实施之前始终很高。同时,由于多支出了25%的出口退税,由于独立承担了出口骗退税的风险,中央财政负担沉重,出口退税款拖欠非常严重。 2004年出口退税新政策的实施效果 为解决中央财政负担沉重,出口退税款拖欠严重的问题,自2004年1月1日起,中国开始实行新的出口退税政策:主要是对出口退税率进行结构性调整,出口退税率的平均水平减低3个百分点左右;同时建立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出口退税的新政策,从2004年起,以2003年出口退税实退指标为基数,对超基数部分的应退税额,由中央与地方按75∶25的比例分别负担。 以下跨地区出口经营在过去是正常的、没有问题的,但在实施出口退税新政策后,却造成了地方利益的冲突和矛盾; 1.本地生产企业购买本地原材料加工自营出口,或本地外贸企业收购本地产品出口,由于生产企业购买原材料和外贸企业收购产品均在本地缴增值税,又在本地退增值税,地方财政承担出口退税超基数部分25%的出口退税,只是将

出口退税计算方式以及出口货物成本及价格粗算法

出口退税计算方式以及出口货物成本及价格粗算法出口退税计算方式以及出口货物成本及价格粗算法 出口退税: (一)、内资生产企业(含新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免、抵、退"税的计算: (1)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2)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增值税税率-退税率)。 当生产企业本季度出口销售额占本企业同期全部货物销售额50%及以上,且季度末应纳税额出现负数时,按下列公式计算应退税额: (1)当应纳税额为负数且绝对值≥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 价×退税率时: 当期应退税额=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 (2)当应纳税额为负数且绝对值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 ×退税率时:应退税额=应纳税额的绝对值 (二)生产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的,按如下公式 计算"免、抵、退"税: (1)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税率-退税率)-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税率-退税率) 公式所列的"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原则上以核销时海关 计算免征增值税的价格掌握。 (2)其余"免、抵、退"税公式按前述公式执行。 上述公式中的"本期"是指"本半年(季、月)"或"本年", "上期"是指"上半年(季、月)"或"上年"。 (三)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的计算 (1)当期出口货物不予退税部分=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税率-退税税率) (2)当期累计外销货物的进项税额=当期累计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累计外销货物销售额÷当期累计全部货物销售额) 当期累计外销货物的应退税额=当期累计外销货物的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 不予退税部分)

最新 出口退税调研报告-精品

出口退税调研报告 一、当前外需遭遇重创的客观因素 1、外贸出口大幅下降成为影响gdp增长乏力的主要原因。从统计数据看,1~3月全国进出口总值4287.39亿美元,比去年同期下降24.9%,其中出口2455.4亿美元,下降19.7%,进口1831.99亿美元,下降30.9%,贸易顺差19537亿美元,增长16.14%,同比少增1462亿 美元。具体表现在:一是国际需求明显萎缩。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危机正在转变为世界经济危机,由于我国拉动gdp增长的三驾马车――投资、出口、消费,尤以出口为重,而美国、欧盟、日本这些发达国家占据我国出口市场的60%以上,这些国家的需求萎缩,对我国外贸出口的影响巨大。当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以下简称imf)已对2009年全球经济增长的预期在1月下旬已经下调至0.5%,为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最低增速,对此必须有充分的认识。目前我国对2009年gdp增长提出保八要求,由此来看,外贸出口增长也不能低于8%,否则经济增长的目标难以实现。二是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美国在其经济刺激方案中提出“购买美国货”的条文,其他国家也纷纷效仿;法国等欧盟国家在救助本国汽车业的过程中则要求本国厂商优先解决本国就业;印度宣布六个月内禁止进口中国玩具等。三是出口订单明显下降。20**年10月广交会到会客商数量和进出口成交金额大幅下降,呈萎缩态势。从20**年11月和12月进出口金额开始逐月下行。今年一季度进出口双双下降,出口订单短则3个月长则1年以上,都比往年明显下降,形成一个周期性的下滑态势,短期内难以扭转。 2、外贸结构不合理在遭遇金融风暴后更显脆弱。一是加工贸易比重过大。我国现行货物贸易出口结构以加工贸易和一般贸易为主,二者占整个货物贸易出口95%以上,而加工贸易出口经营主体为外资企业,主要从国外进口原材料,在我国组装成品,加工生产贴牌产品,国外需求萎缩、订单减少、加工贸易企业受到影响很大,突出表现在一是劳动力需求萎缩大量裁员,造成进口和出口双双锐减外需下降。全国加工贸易出口20**年约占47.2%,占居货物贸易出口的一半,而江苏比重更大,20**年加工贸易出口约占60%,其影响不言而喻。二是一般贸易出口市场过于集中。一般贸易出口由于过多地依赖美国、欧盟、日本等西方国际市场,一但这些国家受到金融风暴冲击,需求萎缩,我国出口立刻受到影响,短时间难以扭转,国家宏观调控对其影响甚微。 3、出口退税率调整对出口产品价格因素影响不大,不是造成出口下滑的主要因素。中国出口产品一向以“物美价廉”享誉世界,近几年国家先后为抑制出口过快增长采取大幅降低出口退税率和当前为鼓励出口大幅调高出口退税率,但总体来说这种调整出口退税率的杠杆效应并未达到预期。在金融危机爆发前外贸出口总体上仍保持20%以上增幅,说明多次降低出口退税率的作用相当有限。当前在6次提高出口退税率以后,但外贸出口增长仍未回暖,继续保持下滑态势,再加上人民币汇率持续上升,资源,能源价格大幅上涨,迫使出口企业提高出口商品卖价,实际上金融危机爆发以后,出口价格指数仍在逐步升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