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保险再保险

再保险再保险
再保险再保险

再保险

课程代码:6222112

课程名称:再保险

英文名称: Reinsurance

学分:2 修读期:5

授课对象:保险学专业

课程主任:刘丹丹助教经济学硕士

课程简介:

本课程是保险学专业的一门重要的专业课,也是保险企业经营管理的一项重要业务。本课程共分为五大部分内容:即再保险一般基础理论;再保险法律一般基础理论;再保险种类一般基础理论;再保险技术实务基础理论;再保险市场及监管基础理论。

课程考核:

期末闭卷考试,一般来讲,平时成绩占30%左右。

指定教材:

《再保险原理与实务》吴慧涵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

参考书目:

【1】《再保险》钟明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

【2】《再保险学》赵苑达中国金融出版社2003

Reinsurance

Course Code: 6222112

Course Name: Reinsurance

Course Credit: 2 Course Duration: The fifth semester

Teaching Object: Students major in insurance

Course Director: Liu Dandan Teaching assistant Master of Economics

Course Introduction:

This course is one important specialized course of this field, and also an important business of the insurance company’s operation and management. This course is divided into five parts: basic theory of reinsurance; basic theory of reinsurance law; basic theory of reinsurance kind; basic theory of reinsurance technology and practice; basic theory of reinsurance market and regulatory.

Course Examination:

Students’ Final Scores = Scores of Ordinary Tests * 30% + Scores of the Final Exam * 60% The final exam will be an close-book exam.

Appointed Teaching Materials:

Wu Huihan The theory and practice of reinsurance Tsinghua University Press 2006

Bibliography:

[1] Zhong Ming Reinsurance Shangha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Press 2003

[2] Zhao Yuanda The science of Reinsurance China Financial Press 2003

中国再保险_中再集团2013校园招聘大礼包_笔试面试经验汇总@大街网@应届生校园招聘 制作

2013校园招聘大礼包 —— 大街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963809427.html, 倾情奉献 中再集团校园招聘公共主页 https://www.360docs.net/doc/963809427.html,/ 大街网校园招聘频道 https://www.360docs.net/doc/963809427.html,/ 大街网校园招聘微博 https://www.360docs.net/doc/963809427.html,/yjsxyzp

中再集团2013校园招聘简介: 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中国再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中再集团")是经国务院批准,在原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1996年1月成立)基础上组建的中国唯一一家国有独资专业再保险公司,于1999年3月18日正式成立,于2003年8月在原中国再保险公司基础上改制成立的国有独资保险集团公司,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9亿元。 2007年10月10日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自获得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40亿美元注资之后,已完成整体改制,公司以361.49亿元注册资本金在再保险行业排名亚洲第一、全球第五。中再集团是目前内地最大再保险公司,在国内再保险市场占有近80%的份额。该公司的业务渊源可以追溯到1949年成立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再保险业务,至今已有50多年从事保险和再保险业务的经验,与我国境内所有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以及境外100余家保险、再保险公司均建立了长期的良好合作关系,业务拓展与合作渠道十分广泛。 中再集团2012校园招聘回顾:启动于2011年10月18日进行网申,并分别于11月3日、11月7日、11月8日、11月11日在南开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召开了校园宣讲会。经过简历筛选、笔试、一轮面试、二轮面试等流程。招聘职位包括金融保险类、财务管理类、工程技术类、法务控制类、信息技术类、外语类等。要求为2012年全日制重点大学应届毕业生。 欲了解中再集团2013最新校园招聘信息,请关注中再集团2013校园招聘公共主页 相关公共主页 此次大街网推出了中再集团2013校园招聘大礼包供同学们备战。 此外,我们会随着2013年度各名企校园招聘项目的进度,适时地为同学们提供中再集团2013校园招聘第一时间上线通知、网申攻略图解、HR官方答疑、 应聘笔试面试指导等各种求职信息,助你在面试路上披荆斩棘,通关获胜。 让我们·赢在2013!

再保险(一):再保险的概念和种类(四)

再保险(一):再保险的概念和种类(四) (2)非比例分保(non-proportionalreinsurance)非比例分保也称做“平行再保险”(horizontalreinsurance),其特点是并无事先确定的分保比例份额。再保险人根据非比例分保合同承担超过合同规定限额的全部损失。原保险人承保的风险和再保险人根据非比例分保合同再保的风险之间不具有必然的相互联系。这是因为原保险人对承保损失的赔付并不一定引起再保险人对原保险人的赔付责任。例如,再保险人为超过100的损失提供再保险,如果发生十次损失均在100以下,原保险人赔付十次,若再保险合同中无累计超赔分保的规定,则再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原保险人关心的是对单独风险的评估,而再保险人仅仅注意整个再保险安排的盈利情况。因此,使用非比例分保时,对再保险合同与原保险合同之间措辞的解释,不一定具有相同的含义。非比例分保也有三种做法: 第一,超额损失分保(excessofloss)。超额损失分保是非比例分保中最常见的形式。根据超额损失分保合同,再保险人同意补偿原保险人超过一承保风险或一承保事件所造成的、约定的原保险人最大净损失的全部损失部分。最大净损失是指由一次承保事件发生而造成的、扣除代位追偿、标的残值和其他补偿来源后,超过再保险合同规定的原保险人自留额的部分。

第二,终止损失分保(stoploss)。终止损失分保有时也被称为“超额损失比例分保”(excessoflossratio)。终止损失分保规定,一旦原保险人在规定险种或全部业务的损失赔付累计超过约定金额时,再保险人承担超过约定金额的全部损失,但以终止损失分保合同规定的再保险人最高赔付比例为限。再保险人的承保责任为规定的超额损失比例乘以原保险人的理赔金额,超额损失比例为原保险人理赔金额与保费收入之比。 第三,累计超额损失分保(aggregateexcessofloss)。累计超额损失分保与终止损失分保基本相同。不同之处在于累计超额损失分保所使用的再保险人最高赔偿责任限额,不是一个比例而是一个金额。这就是说,再保险人按照超额损失比例计算并承担对原保险人的赔付责任,但以不超过某一规定的实际损失总额为限。 3.金融再保险(financialreinsurance) 金融再保险是指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之间的一种合同安排,原保险人作为“再保险被保险人”支付“保费”给再保险人,再保险人向原保险人承担的义务是,按照原保险人的要求而不是意外事件的发生,向原保险人返还扣除经营费用之后的“保费”和投资收入。订立金融再保险合同的基本目的是为了保证原保险人的收支平衡,使原保险人有足够偿付能力应付收支的变化,无论这种变化是由于巨灾引起的,还是由于累积承保损失或其他经济因素的变化所致。再保险人在金融再

绿色建筑案例分析 瑞士再保险塔案例研究

绿色建筑案例分析 ——瑞所再保险塔 建筑师简介:诺曼·福斯特,毕业于曼彻斯特大学,在耶鲁大学获得建筑学 硕士学位,皇家建筑师协会成员、皇家艺术学会成员、英格兰皇家院士、美国 建筑师协会名誉会员;皇家工业设计师;特许设计师协会荣誉会员。是高技派(High-tech)建筑师的代表人物。诺曼·福斯特特别强调人类与自然的共同存在, 而不是互相抵触,强调要从过去的文化形态中吸取教 训,提倡那些适合人类生活形态需要的建筑方式。一 生的荣誉很多,作品很多。 建筑简介:瑞士再保险塔是伦敦的摩天大楼,也是 伦敦第一座高层生态建筑,位于伦敦市区的中心,大 厦的设计表达了高度激进的高层生态建筑意识,借助 空气动力学的研究,大厦取得了最大程度的自然采光 和通风,并将建筑运转的能耗降至最低。通过自然通 风,使用节能照明设备,采用被动式太阳能供暖设备 等方式来节能。这样的节能方式使摩天大楼比普通的 办公大楼要节省50%的能源损耗。同时,它也是由可再利用的建筑材料建造而成。设计中同样的重大亮点是福斯特对工作环境的改善,为每个人都提供了更 好的视野。这一建筑的建造是对伦敦市区城市景观组合的一种冲击和大胆尝试,促成了一个由大厦和周围的商店、咖啡厅、餐馆等一系列错落不一的建筑相协 调的极具活力的景观。 瑞士再保险总部大楼位于伦敦市的中心地带

这座大厦具有强烈的生态和环保意识,它毫无妥协的现代气息与周围自然环境 顺利地融合到了一起。在大范围的测试之后,可以确定此大厦的能耗不会超过 那些传统设计中的办公大楼能耗的50%。像烟囱一样的流线型螺旋视觉效果的 中庭,给大厦带来了良好的自然通风,把其对人工制冷和取暖系统设备的依赖 降到了最低。中庭和楼身的形态的设计能使建筑最大程度地获得自然光线,缓 和了人工照明系统的压力,并使楼内工作人员在大厦最里部分也能有足够的视野。中庭边缘各楼层问阳台的设计和公共办公设备的安置从整体上创造出了强 烈的整体视觉效果。内部空间透过建筑外立面独具特色的螺旋形灰色幕墙得到 了表达。 形体布局:福斯特强调 瑞士再保险公司没有平面 上的所谓轴线.。建筑采用 如松果般自然生长螺旋结 构除了底层商业入口和顶 层餐厅,建筑各层平面是 一组轴对称的渐变相似形, 它们之间均以从底到顶的 螺旋形结构暗色条带所确 定的角度发生偏转,办公 层中每一层的平面都由围绕核心均匀排布的6个分支组成。在一个标准的楼层 平面中, 中心部分是巨大的圆柱形主力场,是楼梯,电梯,消防电梯,卫生间和其他辅 助用房组成的核心筒,其中包括为整个楼层所公用的会议室作为大楼的重力支撑。核心筒外是作为交通空间的环形区域,这一区域将人流疏散到6个向外的 分支中去,每个分支就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办公区。在办公区之间形成三角形的 内庭,6个内庭在水平上呈锯齿形均匀排布,贯穿2层或6层;各层之间呈螺 旋形错动,形成扭转的通高空间,为办公提供交流休憩的场所,同时更是办公 空间的采光井和通风口建筑采用圆形平面, 剖面逐渐收缩呈子弹形(其中10层的平面 面积最大);相比较于方形塔楼,这种圆形 塔楼可以使建筑给狭窄基地带来更小的压力, 并且能够有效的减小风压,同时将高层建筑

超赔再保险理论与实务

超赔再保险理论与实务 贺毅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

摘要 再保险是“保险人的保险”,是为保险人没有足够财务实力安全承保的风险安排的保险。尽管保险公司一直都在面对这类情况,但在当今社会中再保险却显得尤为重要,部分原因是恐怖主义对风险和成本的影响,另一方面是气候、社会和经济变化等因素造成的影响。 关键词:巨灾;再保险;比例再保险;非比例再保险

正文: 再保险是再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的一种合同安排,根据这种安排,原保险合同导致的风险,将由再保险人和保险人共同分担。再保险有临时和契约两种方式,但再保险的形式却只有比例和非比例这两种。比例再保险指分出人将他所承保的单个或一系列风险责任按比例转移给再保险接受人, 并按照这个比例支付原保险的保费; 当损失发生时, 再保险人将按照所接受的比例, 弥补分出人所遭受的那部分损失。非比例再保险是以超额损失为基础进行安排,保险人只赔付一定数额的损失,超过该数额的损失由再保险人赔付。非比例再保险的主要功能是在特殊事件或巨灾等事件导致单独财产风险和责任风险时,可以消除保险人财务方面的顾虑,从而使其财务实力更加稳定。 一、超额赔款再保险简介(Excess of Loss Reinsurance) 当最终的损失超过合同约定的数额时,超出的部分由再保险人负担。由分出人负担的那部分数额分别称为:免赔额(deductible)、自留额(retention)、起赔点(the excess)或有时称为第一损失(first loss)。再保险人负担的那部分损失成为保障限额(limit of cover ),该额度为超过分出人自负责任限额后的那部分约定的金额。 (一)分类及定义 1.险位超赔再保险(Per risk excess of loss reinsurance)

最新整理、保险学习题和案例题(含答案):第八章再保险(财经类)保险事务)

第八章再保险 一、名词解释 1.风险单位 2.自留额 3.分保限额 4.成数再保险 5.溢额再保险 6.险位超赔再保险 7.事故超赔再保险 8.停止损失再保险 9.临时再保险 10.合同再保险 11.预约再保险 二、填空题 1.风险单位的划分应根据()和()来决定。不同的险别、保险标的 2.我国从1995年开始实施分保比例为()的法定再保险制度;2001年12月,根据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入世承诺,从()年起法定再保险业务以()的比例逐年递减,到()年完全取消了法定再保险。20%、2003、5%、2006 3.再保险的作用包括()、()、()、()和()等。分散风险、限制责任、扩大承保能力、促进保险业的竞争、形成巨额联合保险基金 4.再保险在限制和转让风险责任时,既可以以()为基础,也可以以()为基础。以此为标准,再保险分为()和()。保险金额、赔款、比例再保险、非比例再保险 5.成数再保险的优点是()和(),并且分出人和分入人具有()的利害关系。它的缺点是(),无法充分满足原保险人多样化的再保险需要。简单、具有成本效益、共同、缺乏针对性 6.传统上,再保险佣金用于弥补()的()、()和()。原保险人、经纪人佣金、内部行政支出、损失调整费用 7.对超过损失再保险来说,无论保险金额是多少,()必须负责承担合同中所规定的业务遭受的低于某个约定金额的所有损失。()支付超出()至商定的()的整个损失。原保险人、再保险人、自留额、保险限额 8.再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再保险的()、()、()和()等。项目、条件、期限、手续费 9.只要分入人签发了()或正式用()或()对分出人所提出的()表示了接受,临时再保险合同即告成立。再保险单、函电、文书、分保建议10.一般来说,合同分保合同()期限规定,属于()合同,但是,合同的双方也有终止合同的权利。如果一方需要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个月向对方发出()合同的通知。没有、长期性、3、注销

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

抚顺职业技术学院省级示范学校项目建设资源 1 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再保险合同的会计处理和相关信息的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再保险合同,是指一个保险人(再保险分出人)分出一定的保费给另一个保险人(再保险接受人),再保险接受人对再保险分出人由原保险合同所引起的赔付成本及其他相关费用进行补偿的保险合同。 第三条本准则适用于保险人签发、持有的再保险合同。 保险人将分入的再保险业务转分给其他保险人而签订的转分保合同,比照本准则处理。

抚顺职业技术学院省级示范学校项目建设资源 2 第四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一)保险人签发的原保险合同,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 (二)再保险合同产生的应收款项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第二章分出业务的会计处理 第五条再保险分出人不应当将再保险合同形成的资产与有关原保险合同形成的负债相互抵销。 再保险分出人不应当将再保险合同形成的收入或费用与有关原保险合同形成的费用或收入相互抵销。

抚顺职业技术学院省级示范学校项目建设资源 3 第六条再保险分出人应当在确认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当期,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分出保费,计入当期损益;同时,原保险合同为非寿险原保险合同的,再保险分出人还应当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认相关的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资产,并冲减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再保险分出人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调整原保险合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余额时,相应调整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余额。 第七条再保险分出人应当在确认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当期。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分保费用。计入当期报益。 第八条再保险分出人应当在提取原保险合同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的当期。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相应准备金,确认为相应的应收分保准备金资产。

超赔再保险理论与实务

*创作编号:BG7531400019813488897SX* 创作者:别如克* 超赔再保险理论与实务 贺毅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

摘要 再保险是“保险人的保险”,是为保险人没有足够财务实力安全承保的风险安排的保险。尽管保险公司一直都在面对这类情况,但在当今社会中再保险却显得尤为重要,部分原因是恐怖主义对风险和成本的影响,另一方面是气候、社会和经济变化等因素造成的影响。 关键词:巨灾;再保险;比例再保险;非比例再保险

正文: 再保险是再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的一种合同安排,根据这种安排,原保险合同导致的风险,将由再保险人和保险人共同分担。再保险有临时和契约两种方式,但再保险的形式却只有比例和非比例这两种。比例再保险指分出人将他所承保的单个或一系列风险责任按比例转移给再保险接受人, 并按照这个比例支付原保 险的保费; 当损失发生时, 再保险人将按照所接受的比例, 弥 补分出人所遭受的那部分损失。非比例再保险是以超额损失为基础进行安排,保险人只赔付一定数额的损失,超过该数额的损失由再保险人赔付。非比例再保险的主要功能是在特殊事件或巨灾等事件导致单独财产风险和责任风险时,可以消除保险人财务方面的顾虑,从而使其财务实力更加稳定。 一、超额赔款再保险简介(Excess of Loss Reinsurance) 当最终的损失超过合同约定的数额时,超出的部分由再保险人负担。由分出人负担的那部分数额分别称为:免赔额(deductible)、自留额(retention)、起赔点(the excess)或有时称为第一损失(first loss)。再保险人负担的那部分损失成为保障限额(limit of cover ),该额度为超过分出人自负责任限额后的那部分约定的金额。 (一)分类及定义 1.险位超赔再保险(Per risk excess of loss reinsurance)

再保险论我国地震保险的发展

南开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院考试卷 《再保险》 主讲教师:陈伊维 一、请同学们在下列(15)题目中任选一题,写成期末论文。 1、我国地震保险试点分析 2、对我国试办居民地震保险的评价 3、论我国地震保险的发展 4、论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 5、论我国巨灾保障体系的健全与完善 6、从2017年美国哈维飓风看巨灾保险 7、日本地震保险的启示与借鉴 8、英国洪水保险的启示与借鉴 9、美国洪水地震保险给与我们的启示 10、论我国再保险的发展 11、我国再保险的问题分析 12、论中国再保险集团的发展 13、论影响我国再保险发展的因素 14、对我国再保险市场的评价 15、论大型工程项目中的再保险的安排 二、论文写作要求 论文题目应为授课教师指定题目,论文要层次清晰、论点清楚、论据准确; 论文写作要理论联系实际,同学们应结合课堂讲授内容,广泛收集与论文有关资料,含有一定案例,参考一定文献资料。 三、论文写作格式要求: 论文题目要求为宋体三号字,加粗居中; 正文部分要求为宋体小四号字,标题加粗,行间距为1.5倍行距; 论文字数要控制在2000-2500字; 论文标题书写顺序依次为一、(一)、1. 。 四、论文提交注意事项: 1、论文一律以此文件为封面,写明学习中心、专业、姓名、学号等信息。论文保存为word文件,以“课程名+学号+姓名”命名。 2、论文一律采用线上提交方式,在学院规定时间内上传到教学教务平台,逾期平台关

闭,将不接受补交。 3、不接受纸质论文。 4、如有抄袭雷同现象,将按学院规定严肃处理。

论我国地震保险的发展 积极灾害保险是国际上公认的灾害损失分担和风险管理手段。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巨灾保险在中国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本文回顾了我国地震保险的发展历程,分析了多年来积累的成果,并对今后的工作进行了展望。地震保险是将单个投保人的地震灾害损失转移给所有投保人的一种经济行为。是实现社会互助、减轻国家经济负担、提高防震减灾能力的有效金融手段。 一、发展历程 我国地震保险发展较为曲折,自从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地震保险的发展大体经历了四个阶段。 (一)恢复发展阶段(1979—1995年) 1979年11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在北京召开全国保险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新的历史条件下恢复国内保险的政策和任务。1980年保险业恢复后,地震被纳入财产保险的正常保险责任范围。财产保险条款,如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工程保险、机动车辆保险等,基本上都把包括地震在内的大部分自然灾害列为保险责任。1993年4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在《关于印发国民保险条款和费率的通知》(国内保险部门)中也重申,破坏性地震属于财产保险的保险责任。根据当时保险条款的解释,纳入保险范围的“破坏性地震”是指4.75级以上、6级以上的地震。这一时期,在全国统一核算、财产保险各项保险责任综合核算、财政支持的基础上,建立了地震保险制度。近20年来,地震保险为地震风险提供了有力保障,特别是1988年云南澜沧-耿马7.6级地震后,及时赔偿了保险财产,为企业和居民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由于缺乏保险精算基础和巨灾损失难以控制,许多保险公司都卷入了巨灾损失中。 (二)停滞调整阶段(1996—2000年) 1995年我国保险法实施后,财产保险和人寿保险逐步实现了分业经营。鉴于我国地震保险缺乏科学的精算依据,为确保保险公司稳健经营,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当时保险业的监管机构,发布了《关于印发条款解释的通知》,1996年5月《财产保险基本险》和《财产保险综合险》(以下简称《187号通知》)的费率和条款,明确规定“地震造成的保险标的”损失列入财产保险免责条款,这就要求从1996年7月1日起,对“基本财产保险”和“综合财产保险”的条款、费率

再保险合同范本

再保险合同范本 篇一:保险合同范本 企业财产保险合同 保险财产范围 第一条下列财产可以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 (1) 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 (2) 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 (3) 具有其他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第二条下列财产非经被保险人与本公司特别约定,并且在保险单上载明,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 (1) 金银、珠宝、玉器、首饰、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和其他珍贵财物; (2) 牲畜、禽类和其他饲养动物; (3) 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桥梁、码头、; (4) 矿井、矿坑内的设备和物资。 第三条下列财产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 (1) 土地、矿藏、矿井、矿坑、森林、水产资源以及未经收割或收割后尚未入库的农作物; (2) 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

料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3) 违法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 (4) 在运输过程中的物资。 保险责任 第四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本公司负赔偿责任: (1) 火灾、爆炸; (2) 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破坏性地震、地面突然塌陷、崖崩、突发性滑坡、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 (3) 空中运行物体附落。 第五条保险财产的下列损失本公司也负责赔偿: (1) 被保险人自有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第四条所列灾害或事故遭受损害,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直接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 (2) 在发生第四条所列灾害或事故时,为了抢救财产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 第六条发生保险事故时,为了减少保险财产损失,被保险人对保险财产采取施救、保护、整理措施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本公司负责赔偿。 除外责任

中国再保险市场发展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再保险市场发展规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国再保险市场发展规划》的通知 保监发〔2007〕50号 各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各保监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促进我国再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我会制定了《中国再保险市场发展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二○○七年六月十九日 中国再保险市场发展规划 “十一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国保险业充分发挥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同时,自2006年“十一五”开局之年,我国彻底取消了法定分保,全面实行商业分保,再保险市场步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再保险市场作为保险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直接保险市场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直接保险市场的发展是再保险市场发展的基础和前提,再保险市场的发展也将在资本融通、风险管理和技术传导方面,为直接保险市场的发展提供可靠的支持与保障。科学规划和培育我国再保险市场,构建一个公平竞争、有序发展的与国际再保险市场接轨的再保险市场体系,促进我国再保险市场与直接保险市场的协调发展,对于加强我国保险市场风险管理、扩大保险市场承保能力、促进和保障我国保险业整体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确保保险业“十一五”规划所确定的总体目标实现,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根据《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结合我国再保险市场发展实际,借鉴国际经验,特制定《中国再保险市场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我国再保险市场的发展方向、预期目标和政策措施,引领我国再保险市场稳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一、再保险市场的基本情况 近十年来,特别是“十五”期间,在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保监会的正确领导下,随着直接保险市场的快速发展,我国再保险市场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再保险市场主体稳步增加,

再保险的基本概念

再保险 第一章再保险概述 本章要求了解再保险的差不多概况、差不多概念、了解再保险与原保险的比较,掌握再保险的职能和作用。 再保险概述一再保险的差不多概念 二再保险与原保险的比较 三再保险的进展历史 四再保险的职能和作用 1.1再保险的定义 再保险(reinsurance)也称分保。 定义一:是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分保合同,将

其所承保的部分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 定义二(《保险法》第二十九条指出):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以分保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为再保险。 定义三:是指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与另一个保险人签订协议,将原保险合同的部分风险或责任进行转嫁的行为。再保险是一种专门性质的责任保险。 再保险人不直接对原保险合同的标的损失给予补偿,而是对原保险人所承担的责任给予补偿。 什么缘故要再保险(什么缘故要保险) 以固定的成本代替可变的成本,降低风险 在再保险交易中,将业务风险责任通过分保转移出去的保险公司称为原保险人(original insurer)或分出公司(ceding company),同意他方业务风险责任的公司称为再保险人(reinsurer)或分保同意人或分入公司(ceded company)。和直接保险转嫁风险一样,

再保险转嫁风险责任也要支付一定的保费,这种保费叫做分保费或再保险费。 由于分出公司在招揽业务过程中支出了一定的费用,分出公司需要向分入公司收取一部分费用加以补偿,这种由分入公司支付给分出公司的费用酬劳称为分保佣金(reinsurance commision)或分保手续费。 假如分保同意人又将其同意的业务再分给其他保险人,这种业务活动称为转分保或再再保险,双方分不称为转分保分出人和转分保同意人。 1.2危险单位、自留额和分保额 危险单位 危险单位是保险标的发生一次危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自留额,又称自负责任额。是指关于每一危险单位或一系列危险单位的责任或损失,分出分司依照其自身的财力确定的所能承担的限

准则26号-再保险合同解读

解读《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 2010-09-02 11:40:21| 分类:财务会计| 标签:|字号大中小订阅 本文主要探讨了再保险合同中分出业务和分入业务的会计处理。在探讨这两个问题之前,笔者解释了纯益手续费、比例再保险合同和非比例再保险合同等重要术语,并介绍了预估法和账单法这两种再保险合同会计处理方法。最后,分析了再保险合同会计处理的特点。 《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以下称“新准则”)主要规范了再保险合同分出业务和分入业务的会计处理及相关信息的列报。“新准则”涉及到一些重要术语和再保险合同的会计计算方法,所以,在讨论分出业务和分入业务的会计处理之前,本文先介绍这些知识点。 一、重要术语 “新准则”涉及到以下几个术语: 1.纯益手续费 纯益手续费是指再保险接受人在其取得纯益基础上付给再保险分出人一定比例(即纯益手续费率)的报酬。“纯益”是指某个业务年度再保险分入业务获得的纯收益,即该年度分入业务收入项目合计

减去支出项目合计的差额。 2.比例再保险合同 比例再保险合同是指以原保险合同保险金额为自留额和分保额计算基础的一种再保险合同。该种再保险方式下,再保险分出人和再保险接受人按照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分担赔付款,并按此比例分出保费和分摊赔付款。 3.非比例再保险合同 非比例再保险合同是指以再保险分出人赔付款金额为自留额和分保额计算基础的一种再保险合同。该种再保险方式下,再保险分出人与再保险接受人并不是按照比例分配相关的保费和赔付款。 二、再保险合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九条规定,“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因此,在权责发生制下,我们应当在确认原保险合同资产、负债和损益的当期,根据再保险合同,确认相应的再保险合同负债、资产和损益。 从“新准则”第二章和第三章的相关规定可以看出,再保险分出人应当在确认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当期,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确定分出保费、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分保费用,同时确认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在提取原保险合同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的当期,按照相关再保险

再保险

七、再保险知识竞赛题目 单项选择题: 1、在下列再保险合同中,那种类别是属于比例再保险( C ) A.险位超赔再保险 B.事故超赔再保险 C.成数再保险 D.赔付率超赔再保险 2、《保险法》规定,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当年自留保险费,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综合的( A )倍 A.四 B.三 C.十 D.五 3、下面哪一项不是属于再保险的作用( D ) A.分散风险 B.扩大承保能力 C.增进国际间的交流,提高保险技术 D.再保险人可以直接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 4、下列哪个保险公司不是专业再保险公司( C ) A.慕尼黑再保险公司 B.瑞士再保险公司 C.华泰保险公司 D.科隆再保险公司 5、2008年财产险和工程险溢额合约财产险的保险期限不得超过( C )个月 A.12 B.24 C.18 D.60 6、2008年财产险和工程险溢额合约建安工险的保险期限(含保障期)不得超过( D )个月 A.12 B.24 C.18 D.60 7、2008年财产险和工程险溢额合约每一风险单位的最高保障限额为人民币( A ),但最高不超过7条线 A.35亿元 B.25亿元 C.20亿元 D.50亿元 8、以下哪些业务不需要向再保人特别申报即可放入合约( D ) A.联合循环电厂的机器损坏险和建安工险 B.含隧道和涉水作业的土建工程(保额占比大于60%) C.保险标的位于中国境外业务(含我司直接出单但其中包含位于境外的保险标的的项目) D.民用、商用建筑及财产 9、非水险合约执行损失分担条款,分保业务若出现整体亏损,超过100%的损失部份

按( A )摊回 A.80% B.90% C.70% D.50% 10、下列关于船舶险合约分保业务,说法错误的是( D ) A.船舶险业务以每一风险单位/每一船舶为基础确定自留额并进行分保安排 B.同一船舶同时承保船壳险和增值险,应将船壳险和增值险进行并单分保 C.进入船舶险合约业务必须遵循总公司的《船舶险业务管理规定》 D.单独承保的战争险可以纳入船舶险合约 11、以下货运险业务哪个可以自动进入合约( B ) A.船龄为27年的大豆业务 B.船龄为15年的大豆业务 C.艺术品运输 D.发射前的卫星运输业务 12、放入货运险合约的业务若有经纪人佣金发生,转入再保时经纪人佣金(手续费)水平不得超过( D ) A.20% B.10% C.25% D.15% 13、下列哪个险种不是2008年系统内超赔的除外险种( D ) A.信用、保证保险 B.非商业保险业务 C.保赔险 D.企业财产险 14、系统内超赔的保障限额是( A ) A.分出人自负额以上人民币5亿元 B.分出人自负额以上人民币3亿元 C.分出人自负额以上人民币2亿元 D.分出人自负额以上人民币1亿元 15、2009年能繁母猪成数和约的分出比例为( A) A.30% B.25% C.40% D.20% 16、下列关于产品责任险合约分保的规定,正确的是( B ) A.产品责任险按照承保区域来确定放入合约的限额 B.产品责任险按照司法管辖来确定放入合约的限额 C.产品责任险按照销售区域来确定放入合约的限额 D.产品责任险按照注册区域来确定放入合约的限额 17、下列哪些不是系统内综合责任险的承保范围( D ) A.公众责任险 B.雇主责任险

再保险理论与实务

再保险的概念 ?风险: –定义:尚未有确定和统一的定义。预期结果与实际结果间的相对变化。 ?风险分类: –发生概率大,损失程度高的风险。 –发生概率小,损失程度高的风险。 –发生概率大,损失程度低的风险。 –发生概率小,损失程度低的风险。 ?保险公司业务经营风险: –逆向选择产生的承保风险。 –偿付能力不足的财务风险。 –自然灾难的巨灾风险。

–治理风险。 –道德风险。 –无序竞争风险。 –等等。 风险分析图 ?再保险的核心与本质:风险的分散转移与承担 ?再保险的差不多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 ?可保利益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 ?风险分散方法: ?每笔保险业务以所能承担的损失为限 ?与其他公司共保 ?将承保业务的转让给其他保险公司(再保险)

什么是再保险? -- “保险公司的保险” 再保险是指保险人依照约定,付出一定的分保费,将承担的保险责任部分地转移给其它保险人的活动。 联系 ?原保险是再保险的基础,再保险由原保险派生 ?原保险和再保险差不多上风险责任的承担、分散和转让 ?再保险是对原保险的保险,再保险支持和促进原保险的进展 区不 ?保险关系的主体不同:两个独立的合同

?保险标的不同 ?保险赔付的性质不同 原保险和再保险的比较 是共保依旧再保? 例1:分公司A承保了一笔保额10亿的财产险业务。直接业务出单后,在被保险人没有参与的情况下,与保险公司B签署共保协议,由B公司分担50%的共保份额。A公司与B公司是否存在共保关系?例2:上述业务发生一笔50万元的赔款,A、B公司分不承担如何样的赔偿责任? 假共保,实质为分保业务,应按再保相关规定办理 保监发〔2006〕 31号文件《关于加强财产保险共保业务治理的通

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2017年4月

目录 企业社会责任管理 (2) (一)明确使命,规划社会责任战略 (2) (二)完善架构,推动社会责任管理 (3) 经济责任 (4) (一)服务国家战略,履行国企核心职能 (4) (二)推动创新发展,服务行业转型升级 (4) (三)改善企业管理,为股东创造良好回报 (5) 伙伴责任 (6) (一)坚持客户至上理念,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6) (二)保障员工权益,促进共同发展 (6) (三)积极推动战略合作,朋友圈持续扩大 (7) 诚信责任 (8) (一)增强企业透明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 (二)依法合规经营,维护企业品牌形象 (9) 环境责任 (10) (一)创新业务,发展绿色保险 (10) (二)节能减排,坚持绿色运营 (10) 公众责任 (13) (一)巨灾保障,有效分散风险 (13) (二)定点帮扶,金融助力脱贫 (13) (三)保险大爱,用心回馈社会 (14) 报告说明 (16)

企业社会责任管理 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再集团”)秉承“诚信 专业 责任 进取”的核心价值观,扎实践行行业使命与社会责任。中再集团一直以来持续关注监管机构、国内外同行及其他主要利益相关方对保险及再保险行业社会责任的贡献,积极学习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发布的《中国保险业社会责任白皮书》和《中国保险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2016)》,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发布的《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以下简称“《ESG 报告指引》”),在尽己所能服务国家战略布局的前提下,科学规划中再集团社会责任战略,努力实践自身企业社会责任理念,履行应尽的社会责任义务。 (一)明确使命,规划社会责任战略 中再集团作为中国境内唯一一家国有再保险集团,深刻理解履行社会责任对响应国家可持续发展号召、配合国家重要规划实施、以及实现企业永续经营目标所具有的重要意义。因此,中再集团在科学规划企业社会责任战略的基础上,明确了自身社会责任的五个核心维度,即:经济责任、伙伴责任、诚信责任、环境责任及公众责任;并主要从重点服务国家战略布局、努力为主要利益相关方创造价值,以及积极投身公益事业三个方面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中再集团始终重视在学习中实践、在实践中学习,参考国际同业企业先进经验,力争在未来逐步实现社会责任管理相关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并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当中,更加清晰地评估中再集团在社会责任方面所做的贡献。 诚信责任环境责任 中再集团企业社会 责任理念

再保险合同的特点

再保险合同的特点 本页是最新发布的《再保险合同的特点》的详细范文参考文章,感觉很有用处,希望大家能有所收获。 名词解释 1.再保险与原保险的联系与区别 联系:(1)再保险与原保险一样,都是对或的承担、分散和转嫁 (2)再保险与原保险具有连续性。原保险是再保险的基础,再保险是原保险发展的后盾。 (3)原保险与再保险合同使用同样的保险原则 区别:(1)主体不同。原保险主体一方是,另一方是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再保险主体双方均为保险人。 (2)保险标的不同。原保险中的保险标的既可以是财产、利益、责任、信用,也可以是人的生命与身体;再保险中的标的只是原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承保合同责任的一部分或全部。

(3)合同性质不同。原保险合同中的财产保险合同属于经济补偿性质,人身保险合同属于经济给付性质;再保险合同全部属于经济补偿性质,再保险人负责对原保险人所支付的赔款或保险金给予一定补偿。 ?2.再保险与共同保险 共同保险是由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保险人联合直接承保同一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风险责任而总保险金额不超过保险标的可保价值的保险。共同保险的各保险人在各自承保金额限度内对被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再保险与共同保险的区别 (1)共同保险亦属原保险,是原保险的特殊形式,是风险的第一次分散,因此,各共同保险人仍然可以实施再保险。 (2)再保险是在原保险基础上进一步分散风险,是风险的第二次分散,可通过转分保使风险分散更加细化。 3.重复保险、共同保险和复合保险的区别:

?4.再保险与共同保险的区别 (1)共同保险亦属原保险,是原保险的特殊形式,是风险的第一次分散,因此,各共同保险人仍然可以实施再保险。 (2)再保险是在原保险基础上进一步分散风险,是风险的第二次分散,可通过转分保使风险分散更加细化。 按再保险的险种分类 1、财产再保险:火险再保险、水险再保险、责任再保险 2、人身再保险: 按再保险的安排方式分类:1、临时再保险2、合同再保险3、预约再保险 第二章 1.成数再保险的概念和特点

再保险经纪服务合同

再保险经纪服务合同 甲方(转出方): 乙方(受让方):

使用说明 一、双方应认真阅读本合同。本合同一经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须由双方保险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亲自签订,并加盖保险公司公章(保险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三、合同参考文本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清楚。 四、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对本示范文本内容进行变更或者补充。变更或者补充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当由保险公司承担的责任。 五、本文本仅适用于再保险经纪服务合同使用。 【律师提示】:再保险合同,是指一个保险人(再保险分出人)分出一定的保费给另一个保险人(再保险接受人),再保险接受人对再保险分出人由原保险合同所引起的赔付及其他相关费用进行补偿的保险合同.本合同是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的再保险经纪服务达成的协议。

甲方(转出方): 住所地: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方式: 负责人:职务: 联系方式: 乙方(受让方): 住所地: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职务: 联系方式: 负责人:职务: 联系方式: 第一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同意: 1.根据甲方的委托范围,负责与国际/国内再保商的联络、沟通与协调; 2.根据甲方要求,设计再保险方案,并向国际和/国内再保险市场询价,根据询价结果做出汇总分析,供甲方决策参考; 3.协助甲方对项目进行风险查勘、识别与评估,并根据要求,向分保接受人提供风险查勘报告;

4.根据甲方的决定,选择分保接受人,并负责再保险安排工作; 5.负责就保单的注销和续转,沟通甲方和分保接受人; 6.出险后,负责与分保接受人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7.负责协助甲方向分保接受人摊回赔款。 第二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同意: 1.如实向乙方提供所有与上述再保险经纪服务有关的信息与资料,在乙方服务过程中给予必要的协助。 2.在有效期内,若甲方欲终止协议,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第三条保密条款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除应法律要求或经对方书面同意,甲乙双方不得将获得的任何保密信息泄露给第三方。本协议终止或解除时,本条款继续有效年。 第四条报酬与费用 1.双方同意,在甲方将再保险业务交由乙方安排后,乙方依法有权从分保接受人处取得相关的佣金作为报酬,不再另外向甲方收取其他费用; 2.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任何超出本协议第一条范围的服务,乙方应事先向甲方提供费用预算报告,双方协商确定后由甲方支付相关服务费用。 第五条争议解决 双方因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

再保险知识

再保险 ?一、概述 o基本概念 ?定义 ?概述:保险依据大数法则发挥着分散风险的职 能,再保险赋予大数法则更大范围的内涵,突 破单一保险机构的限制 ?定义:再保险是指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 上,与另外一个或几个保险人签订协议,将原 保险合同的部分风险或责任进行转嫁的行为 ?危险单位:保险标的,一次灾害事故可能造成 的最大损失范围 ?自留额、分保额 o自留额:分出公司自留额度 o分保额:接受公司接受额度 o根据分保双方承受能力大小,自留额和分 保额均有一定控制 o如果保险责任超过自留额和分保额的控制 线,则超出部分应由分出公司自负或另行 安排分保 ?线和线数 o溢额再保险中,自留额是厘定再保险限额 的基本单位,称为线 o分保额和自留额的倍数关系,称为线数?分类 ?按责任限制分类 o比例再保险 ?以保额为基础确定每一风险单位的 自留额和分保额 ?乘数再保险 o固定比例 ?溢额再保险 o原保险人先确定自留 额,超出自留额(溢

额)时根据合同将溢额 分出 ?乘数和溢额混合再保险 o非比例再保险 ?以赔付金额为基础确定自留额和分 保额 ?超额赔付再保险 ?超过赔付率再保险 ?按分保安排方式分类 o临时再保险 o合同再保险 o预约再保险 o原保险和再保险 ?关系 ?再保险的基础是原保险,再保险的产生,正是 基于原保险中分散风险的需要 ?二者相辅相成,都是对风险的承担和分散 ?再保险是保险的进一步延续,也是保险业务的 延续 ?区别 ?主体不同 ?保险标的不同 ?合同性质不同 ?再保险特点 ?再保险是保险人之间的一种业务经营活动 ?再保险合同是独立合同 ?再保险合同是契约责任合同 o再保险和共同保险 ?共同保险 ?是由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保险人联合直接承保同 一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风险责任而总保 险金额不超过保险标的可保价值的保险?联系 ?均具有分散风险、扩大承保能力、稳定经营成 果的功效

全球十大再保险公司排名

全球十大再保险公司排名 名次公司名称国家普通保费寿险保费 1 慕尼黑再保险集团德国13072.3 3882.5 2 瑞士再保险公司瑞士10265.7 5428 3 通用/科隆再保险公司美国5830 2005 4 GE全球再保险公司美国5551 1841 5汉诺威再保险公司德国4837.9 1579.6 6 劳合社英国5743.6 7 格宁环球再保险集团德国3462.3 1037.4 8 斯考再保险公司法国2809.2 493.7 9 安盛再保险集团法国3294.8 10 安联再保险集团德国2419.5 746 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再集团”)由国家财政部和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发起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64.08亿元,两大股东各持15.09%和84.91%的股权,是目前中国惟一的再保险集团公司。作为中国再保险业的领军企业,中再集团在国际再保险市场正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中再集团是中国核保险共同体主席成员与管理公司、中国航天保险联合体副主席成员、亚非保险与再保险联合会执委会成员。 1 基本简介 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再集团”)由国家财政部和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发起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64.08亿元,两大股东各持15.09%和84.91%的股权,是目前中国惟一的再保险集团公司。 中再集团源于1949年10月成立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96年,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再保险部的基础上成立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填补了新中国保险史上没有再保险公司的空白;1999年3月18日,中国再保险公司成立,实现了向现代商业再保险公司的历史性转变;2003年12月22日,重组为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2007年10月,改制为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跨入专业化、集团化、国际化经营的全新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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