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风险与风险管理

保险学风险与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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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风险与风险管理

1.1风险(Risk)

一、风险的含义

1.含义:从一般的意义上讲,风险是指未来结果的不确定性。保险理论中的风险,通常是指

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Uncertainty)。

2.风险具有下列特征: 风险的客观性、普遍性、可测性、可变性、社会性

二、风险的构成要素

(一)风险因素(Hazard)

1.实质风险因素Physical hazard

2.道德风险因素Moral hazard

3.心理风险因素Morale hazard

(二)风险事故(Peril)

(三)损害( Loss )

注:风险是由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害三者构成的统一体。风险因素、风险事故与损失三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风险因素→风险事故→损失,而损失又标志着风险事故的大小,反映着风险因素的隐患和危害。

三、风险的分类

1、按照风险的性质划分为:纯粹风险和投机风险(Pure Risk and Speculative Risk)

2、按风险对象分为:财产风险、人身风险、责任风险和信用风险(Property Risk,Personal Risk,

Liability Risk and Credit Risk)

3、按风险产生的原因分为:自然风险、社会风险、政治风险、经济风险和技术风险(Physical

Risk,Social Risk,Political Risk,Economic Risk and Technology Risk )

4、按风险影响的程度分为:基本风险和特定风险(Fundamental Risk and Particular Risk)

5.按风险产生的环境划分: 静态风险与动态风险(static risk,dynamic risk)

1.2 风险管理

一、风险管理的概念

1.概念:风险管理(Risk Management),是指为实现一定的管理目标和策略,在全面系统及

动态风险分析基础上,对各种风险管理方法进行选择和组合,制定并监督实施风险管理总体方案的决策体系、方法与过程的总称。

2.核心:风险管理的核心是企业风险管理,现代企业已将风险管理提升到公司治理的高度,

成为企业提高核心竞争力的经营管理理念之一。

3.本质:一种运用管理学原理去管理一个组织的资源和活动,并以合理成本尽可能减少事

故的损失和不利影响。

二、风险管理的目标

1. 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通过风险成本最小化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是风险管理的总体目

标。(选择经济和有效的方法使风险成本最小)

2. 风险管理的损害前目标:减少或者避免损失的发生。(减少风险事故的发生的机会,以最

经济、最合理的方法预防潜在损失的发生,减轻和消除精神压力)

3. 风险管理的损害后目标:尽可能减少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尽快恢复到损失前的状态。

(维持企业的生存,生产能力的保持与利润计划的实现,保持企业的服务能力,履行社会责任。)

三、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

1.确立风险管理目标(与组织或个人的整体目标相一致。风险与收益之间的平衡。考虑对

安全性的态度和接受风险的意愿)

2.风险识别:是整个风险管理的基础,是在风险事故发生之前,运用各种方法系统地、全面地、连续地认识所面临的各种风险,并分析风险事故发生的潜在原因。

3.风险衡量:是对风险的定量分析。在风险识别的基础上,通过对所收集的大量损失资料加以分析,运用概率论和数理统计,估计和预测风险发生的概率和严重程度。

损失频率和损失幅度是估算风险的一般方法。损失频率测量的是在单位时间内损失事件发生的平均次数。损失幅度是标的物发生一次风险事故时的平均损失额度。损失频率乘以损失幅度得到期望损失。

损失频率和损失幅度得到的是平均意义上的结果,对风险估算的进一步研究需要考虑可能的偏差,即风险损失的变异(波动)程度,这种变异程度由损失变量的方差或标准差来度量。某种可能的方差越大,其损失额度的不确定性就越大,相应的风险就越大。

4.开发并选择适当的风险管理方法:回避--控制型风险管理方式(预防、抑制)--财务型风险管理方式(自留风险、转移风险)

5.风险管理的决策与实施:风险管理决策是根据风险管理目标与宗旨,在全面、系统的风险分析基础上,科学地选择风险管理工具及其组合,从而制定出风险管理的总体方案和重点。风险管理决策的实施是合理组织企业的人、财、物资源,执行风险管理方案,协调监督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包括实施购买保险计划、风险控制计划、自留风险计划等财务安排。

6.风险管理的效果评价与反馈:在风险管理方案的执行过程中,每隔一定时间或周期对风险管理的效果进行评价,发现问题及时修正。

四、风险管理方式及其比较

(一)风险规避(Risk avoidance)

风险规避是指放弃某项活动或改变其性质、工作地点或工作方法,以达到规避因从事该项活动可能导致损失的目的。风险规避通常在两种情况下进行:一是某特定风险所致损失频率和损失程度相当高时;二是在处理某种风险时其成本大于其产生的效益时。避免风险虽然有效但却有限。第一,有许多风险是无法避免的,如人的生老病死、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第二,避免某些风险的同时可能放弃了相应的盈利机会,在经济上是不适当的。第三,避免了某一风险有可能产生新的风险。

(二)损失控制(loss control)

损失控制主要包括预防和抑制即防损和减损两种方式,其目的是用来降低损失发生的频率和严重程度,保护生命和财产安全。

1、损失预防(loss prevention)预防是指在风险发生前设法消除或减少可能引发损失的

各种因素而采取的处理风险的措施。其方法包括工程物理法和人类行为法,前者

侧重于风险单位的物质因素防范,如各种建筑物的防火、防盗、防洪、防震结构

设置与改进;后者侧重于对人们行为的教育,如职业、交通、消防、防震安全教

育等。

2、损失抑制(loss reduction) 是指风险事故发生时或发生后采取的各种减损措施,设法

抢救受损生命和财产,防止损失扩大。

抢救:在最短时间内作出阻止损失扩大的正确反应

风险分离或隔离:就是将风险载体之间相互隔开或分离。

风险分散:是根据风险因素间以及风险因素与其他因素间的负相关关系,将风险载体多样化组合,使各载体承受的风险相互抵消以减少风险。

应急计划:通常是多种风险管理措施的组合运用,比如应急培训、建立应急领导小组、应急融资计划、改进建筑结构、备份重要记录并存放在不同的地方、

建立与社区的合作关系,等

(三)财务型风险管理(Financial management of risk)(风险融资)

主要包括风险自留、风险转移两种方式。在风险转移方式中,又包括合同安排、套期保值以及其他合约化风险转移手段和保险,其中最重要的风险转移方式是保险。

1、风险自留(Risk retention)

自留风险是指经济单位对风险的自我承担。通常对那些损失频率较高但损失程度

较低的风险即经常发生的小灾小损采用自留方式比较适用。

自留往往有三种情况

(1)对潜在损失没有意识、估计不足或残余风险(被动自留)

(2)损失金额相对较低,经济上微不足道(主动自留)

(3)通过对风险和风险管理方法的认真分析,决定全部或部分承担某些风险。(主动自留)自留风险的可行性取决于对未来损失的正确判断和损失补偿基金

的适当安排。

2、风险转移(Risk transfer)

风险转移即通过一定的方式和费用支出,将风险从一个主体转移给另一个主体。

较为常见的风险转移方式有以下几种,它们又可分为保险转移与非保险转移两类。

(1)合同安排。它是指通过销售合同中的保证条款来转移风险。目前许多家用电器的销售都有保修承诺,在一定时期内如果产品使用中出现质量问题,厂家

负责免费维修,这就是将承担修理费用的风险从买方转移给了制造厂商。

(2)委托保管。简单的例子如每年交付一定费用给自行车保管人以转移自行车被盗窃的风险。

(3)担保合同。根据这种合同,如果义务人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作为第三方的担保人必须代为赔偿,这是将信用风险转移给担保人。

(4)套期保值。套期保值是将价格变动可能导致的损失转移给了交易对方。当一个人的一种行为不仅降低了他所面临的风险,同时也使他放弃了收益的可能

性时,我们就说这个人在套期保值。例如,农民向政府按合同订购价销售粮

食以转移价格风险。

(5)购买保险。保险转移指投保人通过投保某种保险将相应的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当发生风险损失时,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责任给予经济补偿。

第二章保险概述

2.1 保险的内涵

一、可保风险与不保风险

(一)可保风险(insurable risk)

1、定义:从广义上讲,是指可以利用风险管理技术来分散、减轻或转移的风险;从狭义

上看,则是指可以用保险方式来处理的风险。一般所言的可保风险是指狭义的可保风险。

2、可保风险一般具有以下条件:非投机性、偶然性、意外性、普遍性、严重性

(二)不可保风险

1.定义:

2、保险人一般不予承保的风险:市场方面、社会方面、故意行为、保险公司无力承担的

其他风险

二、保险的含义

1、定义:保险(insurance)是指投保人(applicant)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premium)保险人(insurer)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insured)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2、保险的本质:是多数经济单位为了保障其经济生活的安定,在参与平均分担少数成员因偶发的特定风险事故所致损失的补偿过程中形成的互助共济价值形式的分配关系。

3. 如何理解保险:保险是一种经济补偿制度;保险是不确定性条件下的一种风险转移机制;保险体现了一种互助共济的特性;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

三、保险费与保险金的关系

1、概念

2、区别

3、联系

四、保险与类似经济行为及制度的比较

(一)保险与储蓄

1、联系:保险与储蓄都是客户以现有的剩余资金用作将来需要的准备。

2、区别:①目的

②性质

③权益

④计算技术

(二)保险与赌博

1、联系:保险与赌博,都取决于偶然事件的发生,都有可能获得大大超过支出的收入。

2、区别:①目的

②结果

③法律地位

④手段

(三)保险与救济

1、联系:保险与救济都是对风险损失的补偿方式。

2、区别:①权利和义务

②性质

③主体

④保障额度

2.2保险的职能作用及其代价

一、保险的职能

保险从本质上说是一种具有社会经济互助共济性质的经济保障制度。这一本质特性决定了保险的基本职能始终是经济保障,这也是社会分工赋予保险业的特有使命。

(一)保险的基本职能

1.分散风险职能:投保人通过购买保险将风险转嫁给保险人,同时也是将风险分散给全

体被保险人;保险人将全体投保人缴纳的纯保险费汇集成为保险基金,用于对其中遭灾受损者给予经济赔付,实际上是在全体被保险人之间分摊损失,体现一种再分配关系或经济互助共济关系。

2.经济补偿职能:经济补偿职能主要是对财产保险而言的,由于财产损失可以确定,保

险人在保险金额限度内补偿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使其恢复到受灾前的经济原状。

3.经济给付职能: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发生死亡、疾病、伤残、年老等人身事件时,可

能造成被保险方收入减少、丧失或支出增加,从而给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或其家属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但是,由于人的生命价值很难用金钱来衡量,故其损失难于确定,保险人只能按约定的保额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定额给付,却不能体现经济补偿的意义。

因此,人身保险总体上表现为经济给付职能。

(二)派生职能:保险的融资职能

先从保险投资的必要性看,寿险的预定利率是计算纯保费的要素之一。再从保险投资的可行性看,从收取保险费到组织保险金赔付,中间总是有一定的“时间差”和“数量差”,总有一定数量的保险基金经常处于暂时闲置状态,保险人按规定必须将暂时闲置的保险基金作为责任准备金提留下来,这些准备金以及资本金和公司历年资金积累都可以展开投资运用,使其保值增值。

二、保险的作用

(一) 保险在微观经济中的作用

1.有助于受灾企业及时恢复生产或经营

2.有助于企业加强经济核算

3.有助于促进企业加强风险管理

4.有助于安定人民生活

5.有助于保证民事赔偿责任的履行,保障受害的第三者的利益

(二)保险在宏观经济中的作用

1. 有助于保障社会再生产的顺畅运行

2. 有助于推动科学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3. 有助于促进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和国际收支的平衡

4. 有助于促进社会稳定

三、保险的代价

1.产生道德风险,出现保险欺诈

2.增大费用支出

第3章保险的起源与发展

3.1 保险产生的基础

一、保险产生的自然基础

风险的客观存在是保险产生的自然基础。

二、保险产生的经济基础

物质基础:剩余产品的存在。(可能性)

必要前提:商品经济的发展。(现实性)

3.2 世界保险的起源与发展

一、世界保险产生与发展的历史

(一)古代保险思想与保险制度萌芽

在我国古代很重视建立经济后备,以补偿风险对于社会经济生活所造成的损失。在国际上,保险思想最早产生于古巴比伦(今伊拉克境内)、古埃及和古希腊、古罗马。

(二)海上保险(marine insurance)

1.海上保险的萌芽——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共同海损是海上保险的萌芽。共同海

损是一种自发产生的,以牺牲部分利益保全船货安全的自觉行为。“一人为众。众为一人”的共同海损分摊原则成为海上保险产生的基石。后来的海上保险均承保单独海损(particular average)与共同海损。

2.海上保险的雏形——船舶和货物抵押借款:古代船舶在海运途中急需用款时,船东可以

船舶或货物为抵押向高利贷者借款,若船货安全抵达则须还本付息;若中途发生损失则可免去借款人部分甚至全部债务。船货抵押借款制度是贷款与损失保障的结合,它已具备了保险的基本要素和特征。

3.近代海上保险的发源地——意大利

(三)火灾保险(fire insurance)的产生与发展

火灾保险是财产保险的前身,是财产保险承保的最基本的风险责任。

(四)人身保险(personal insurance)的发展

1.生命表和生命年金理论的产生

2.自然保险费(natural premium)与均衡保险费理论的建立

二、世界保险业发展的现状与趋势

(一)世界保险业的现状

衡量一国保险业水平的指标:

①保费收入总额及其占世界保费收入总额的比例

②保险密度(Insurance Density):保险密度:是指按全国(或地区)人口计算的人均保

费额。保险密度=保费总收入/总人口

③保险深度(Insurance Penetration):是指保费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之比,它反映了一

个国家(或地区)的保险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保险深度=保费总收入/GDP

④保险险种:保险范围扩大了,几乎已达到无险不保的地步。

(二)世界保险业的发展趋势

1.世界保险市场全球化和金融服务一体化的趋势

2.保险规模大型化和保险机构的联合与兼并的趋势

3.保险经营转向以非价格竞争为主,并且更加注重事先的预防

4.保险业的风险控制和资金管理尤为重要

5.养老保险将成为保险业发展的亮点

3.3 我国保险的起源与发展

一、我国古代的保险思想

二、旧中国的保险业

三、新中国的保险业

第4章保险的类别

4.1 保险的一般分类

一、按保险的性质分类:

(一)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指以法律为保证的一种基本社会权利,其职能是以劳动为生的人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劳动机会时,能利用这种权利来维持劳动者及其家属的生活。

(二)商业保险:商业保险是保险双方当事人订立保险合同,以投保人交纳保险费为条件,由保险人对保险合同约定的风险事故承担赔付责任的一种经济制度。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

1.实施方式

2.管理方式

3.经营目的

4.保障程度

5.保险费负担

6.保障关系

7.对象不同

(三)政策性保险:政策性保险包括社会政策保险和经济政策保险两大类型,即广义的政策性保险。社会政策保险即社会保险。

二、按保险的实施方式分类:

(一)自愿保险:自愿保险是指保险双方当事人自愿签订保险合同而形成的保险关系。(二)强制保险:强制保险一般是法定保险,其保险关系是保险人与投保人以法律、法规等为依据而建立起来的。

三、按保险标的分类

(一)财产保险: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和信用保证保险等险种。

(二)人身保险: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分为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

*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的区别*

1.保险标的不同

2.保险期限不同

3.保险金额的确定依据不同

4.确定保险费率的依据不同

5.经营稳定性不同

四、按承保方式分类

(一)原保险:原保险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直接签订合同所确立的保险关系。(二)再保险:再保险也称分保,是指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承担的保险关系。

*原保险与再保险的区别*

1、是合同主体不同

2、是保险标的不同

3、是合同性质不同

4、是与被保险人的法律关系不同

(三)共同保险:共同保险又称为联合共保,简称共保,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险人联合直接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提供保险保障的方式。

*共同保险与再保险的区别*

1.风险分摊的方式不同

2.与被保险人的法律关系不同

(四)重复保险: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二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重复保险一般仅限于财产保险。典型的重复保险,保额之和大于保险标的的价值。

4、2 保险的主要类别

一、财产损失保险(Property Insurance )

(一)火灾保险(又称普通财产保险)

1、企业财产保险

2、家庭财产保险(普通家财险、家财两全险、长效还本险及其他延伸产品)

(二)货物运输保险

责任范围:仓至仓条款

保险期限:航程

险种:海上、陆上、航空

(三)运输工具保险

1、机动车辆保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及各种附加保险

2、船舶保险

3、飞机保险

(四)工程保险

1、建筑工程保险

2、安装工程保险

二、责任保险(liability insurance)

责任保险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1.责任保险的承保方式

(1)作为财险合同的组成部分或附加险承保;

(2)签发保险单单独承保的责任保险。

2.责任保险的种类(单独承保)

(1)公众责任保险

(2)雇主责任保险

(3)产品责任保险

(4)职业责任保险

3.赔偿限额的确定

4.赔偿金的支付

三、信用保证保险

信用保证保险是以担保为实质的承保信用风险的保险。信用保险与保证保险的区别:投保主体不同。

四、农业保险

广义的农业保险——农村保险。狭义的农业保险,即两业保险:种植业保险和养殖业保险1.种植业保险

(1)农作物保险

(2)林木保险

2.养殖业保险

(1)畜牧保险

(2)水产养殖保险

五、人寿保险

概念:

1.死亡保险:定期死亡保险

终身死亡保险

2.生存保险:满期生存保险

年金保险

3.两全保险

4、新型人寿保险险种:分红保险及其特点

投资连结保险及其特征

万能保险及其特点

六、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定义:当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使其身体残疾或死亡时,保险人依照合同约定给付保

险金的人身保险。

2、承保风险:意外(三要素)+伤害

3、给付条件:残疾和死亡

4、特征:定额、不同年龄个体风险均等、保险期限短

七、健康保险

1、定义:以人的身体作为保险标的,在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医疗费用支出或收

入损失时,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2、特征:保险标的和事故的特殊性、保险公司经营内容的特殊性、保险合同的特殊性。

3、影响因素:收入水平、人口结构、医疗技术的进步、社会医疗保险、医疗机构的运作方

式和保险公司的承保与风险控制能力

第5章保险合同(Insurance Contract)

5.1 保险合同的概念、特征和分类

一、保险合同的概念

1、概念: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体现一种民事

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法调整的具有权利和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有下列特征:第一,民事法律关系所调整的是人们在物质资料生产、分配、交换、消费过程中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第二,民事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量保证实现的社会关系。第三,民事法律关系的成立必须具备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要素。保险关系通过保险合同建立,它具有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和要素,属于民事法律关系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之一。)

2、保险合同与一般合同的共性:①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

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②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③合同必须合法

二、保险合同的特征

1.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contract of utmost good faith)

2.保险合同是对人的合同(personal contract )

3.保险合同是附合合同(contract of adhesion)

4.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aleatory contract)

三、保险合同的分类

(一)按合同性质分类

1. 补偿保险合同又称评价性保险合同,是指由保险人评定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保险人

的责任,以补偿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为限,并不得超过保险金额。各类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健康保险合同的疾病津贴和医疗费用都属于补偿性保险合同。目的是使被保险人受到损害时,得到经济补偿。

2、定额给付性保险合同,是指保险金额由双方根据实际需要和交费能力事先约定,在保

险事故发生或约定的期限届满时,保险人按合同规定金额给付不得增减,也不用再行计算。各类寿险合同属于给付性保险合同。

(二)根据保险价值在合同中是否预先确定为标准

保险价值(insured value)是指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即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享有的保险利益的货币估价额。确定的方法:(1)保险价值由当事人双方在保险合同中约定,当保险事故发生后,无须再对保险标的估价,可直接根据合同约定的保险标的价值额计算损失。(2)保险价值按事故发生后保险标的市场价格确定,即保险标的的价值额随市场价格变动,保险人的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标的在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市场价格。(3)保险价值按照法律规定确定,即依据法律具体确定保险价值。

1、定值保险:(valued policy)指保险双方当事人以事先确定标的的保险价值作为保险

金额,并在合同中载明,以此确定最高赔偿限额的保险合同。多适用于艺术品、古董等不易确定价值的财产保险,以及海上保险。

全损: 按合同载明的保险价值赔偿

部分损失: 赔偿金额=保险金额X损失程度

损失程度=(标的损失当时当地的完好市价-标的残值)/标的损失当时当地的完好市价×100%

2、不定值保险:(unvalued policy)指保险双方当事人对标的不事先确定价值,而在事

故发生后再估算价值、确定损失,以双方约定的保险金额作为最高赔偿限额的保险合同。大多数财产保险均采用此类形式。

(三)根据保险金额(insured amount)与保险价值的关系

1、足额保险:保险金额等于保险价值

全损:依据保险价值全部赔偿。若标的有残值,保险人享有物上代位权;也可以作价,折给被保险人,从赔偿金中扣除。

部分损失:损失多少赔偿多少,或提供修复服务。

2、不足额保险:保险金额小于保险价值

赔偿金额=损失金额×保障程度

保障程度=保险金额/标的损失当时当地的完好市价×100%

原因:①投保人自愿承担一部分风险;②投保人估计不足;③标的市场价格上涨(按保额赔)

3、超额保险:保险金额大于保险价值,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原因:①投保人出于善意;②恶意;③标的市场价格跌落。

赔偿:①退还无效部分保费;②保单无效保费不退;③按标的市场价格

5.2 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一、保险合同的主体

保险合同的主体指的是在保险合同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人。具体包括: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人与投保人为订立保险合同的当事人。被保险人与受益人称为保险合同的关系人。(财产保险合同:主体相对简单,只包括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多数情况下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同属一人。人身保险合同:包括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四种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既可以是同一个人,也可以是不同的三个人。)

1.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1)投保人,要保人(applicant)

①定义: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②条件:投保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

能力;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须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约定交付保险费。

(2)保险人,承保人(insurer)

①定义: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

司。

②条件:保险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保险公司,要接受保险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保险公

司的组织形式应是国有独资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保险公司要分业经营,必须在规定的范围内经营。

2.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1)被保险人(insured)

①定义: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被保险人是否一定是投保人】当投保人为自己利益投保时,投保人即为被保险人;

当投保人就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财产、人身为他人利益投保时,投保人则不是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是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指定的人。投保人为他人利益投保,应征得被保险人同意。

②条件:其财产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以保险事故或事件的发生

为条件)A、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事故发生后,未造成被保险人死亡的,保险金请求权由被保险人本人行使;造成被保险人死亡的,保险金请求权由其继承人依《继承法》继承B、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事故或事件发生后,被保险人仍然生存的,保险金请求权由被保险人本人行使;被保险人死亡的,保险金请求权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受益人行使。

(2)受益人(beneficiary)

①定义: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

人。受益人可以是任何人,没有资格限制。自然人、法人及其他合法组织均可作为受益人。自然人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均可被指定为受益人。

②条件:a受益人须经被保险人或投保人的指定,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

险人同意;b受益人必须是具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c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受益人是一人的,保险金请求权由该人行使.并获得全部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d受益人的保险金请求权直接来自于人身保险合同的规定,因此被保险人死亡后,受益人获得的保险金不属于被保险人的遗产,既不纳入遗产分配,也不用于清偿被保险人生前债务。但是,被保险人死亡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按《继承法》规定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A.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B.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C.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③受益人的受益权具有以下特点:

(1)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但投保人指定受益人必须征得被保险人同意。

(2)受益人本身具有不确定性。

(3)受益人享受的收益权是一种期待利益,只有在被保险人死亡后才能享受,所以在

国外又称等待权。

(4)受益权不能继承,受益人可以放弃受益权但不能行使出售、转让等任何处分的权

利。这是由受益权的不确定性决定的。

(5)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变更受益人,但投保人变更受益人须征得被保险人同意而无

须征得保险人同意,只要通知保险人即可。

(6)受益权只能由受益人独享,具有排他性,其他人都无权剥夺或分享受益人的受益

权。受益人领取的保险金不是遗产,无需交遗产税,不用抵偿被保险人生前债务。

(7)当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受益人被指定变更、受益人放弃受益权或丧失受益

权时,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领取保险金,并作为遗产处理。

3.保险合同的辅助人

(1)保险代理人(Agent)

概念

代表的利益主体

三种形式

业务范围

法律责任

(2)保险经纪人(Broker)

概念

代表的利益主体

法律责任

业务范围

(3)保险公估人(Assessor)

概念

立场

法律责任

二、保险合同的客体:保险利益(insurable interest)

1、概念: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保险利益应为合法

的利益;保险利益应为经济利益,包括现有利益和期待利益;保险利益应为确定的经济利益;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2、保险标的: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联的利益或人的寿命和身体。(实物财产:坐

落、存放于固定地点的财产;处于流动的财产(运输工具、运输中的货物);有生命的财产(动植物);与财产相关联的利益;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人的寿命和身体)

三、保险合同的内容

保险合同内容的结构

1、主体部分:包括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及其住所。

2、权利义务部分:包括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保险费及其支付办法、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

办法、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的开始、违约责任等。

3、客体部分: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保险利益,保险标的是保险利益的载体。财产保险合同表

现为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人身保险合同表现为保险金额。

4、其他声明事项部分:包括其他法定应记载事项和当事人约定的事项,前者指除上述事项

外的法定应记载事项,如争议处理、签约时期等;后者指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法定事项之外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保险条款(insurance clause)

1、基本条款(basic provisions),即按照《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这些

条款是由《保险法》以列举方式直接规定的,是保险合同必不可少的条款,所以是基本条款,也叫法定条款.由保险人拟订。

2、特约条款,即除基本条款以外的,经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的保险合同的其他条款。

这些条款是《保险法》列举的保险合同条款以外的条款,是投保人与保险人根据需要特别约定的保险合同条款,所以叫特约条款,由当事人双方共同拟订。

3、两者的区别:基本条款是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根据《保险法》规定,必须约定的条款;

特约条款则是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根据实际情况或需要,可约定或不约定的条款。(二)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

1 .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2.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

3 .保险标的(exposure)

4. 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exclusion)

①基本责任:包括因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直接经济损失和被保险人所支出的合理的

施救费用(sue and labor charge)、救助费用(salvage charges)等。

②附加责任或特约责任:是在基本责任以外由保险人扩大承保风险或特保风险所约定的

范围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特约责任原则上是单一险责任,投保人可在投保基本险的基础上选择某种附加险。

③责任免除:是指保险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不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是对保险

责任的限制。通常包括:战争造成的损害、财产的损耗、未尽告知义务、道德风险造成的损害等。责任免除条款的内容应以列举方式规定

5. 保险期限(period of coverage)

①以整年整月的固定时间作为保险期限(定期保险):如企财、家财、寿险、意外、健

康保险

②以一起事件的始末作为保险期限(航程保险):建工、货运、飞机航程、火车旅程

6. 保险价值

7. 保险金额:

【保险价值与保险金额的三种关系:】足额保险: 保险金额= 保险价值;不足额保险:保险金额<保险价值;超额保险: 保险金额> 保险价值

8. 保险费及其支付办法

保险费率= 纯费率+附加费率

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限)

保险费的高低一般与风险的高低成正比

9. 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

免赔额:投保方自己承担,保险人不予赔偿的那部分损失额。目的:加强投保人的安全责任心、减少小额赔款麻烦以减少业务工作量。

(1)相对免赔额:损失额超过免赔额,按全部损失额赔;未超过免赔额,不赔。

(2)绝对免赔额:损失额超过免赔额,仅赔偿超过部分

10.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11.订立合同的时间

5.3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与终止

一、保险合同的订立

(一)保险合同订立的程序

1.要约亦称“提议”,它是指当事人一方以订立合同为目的而向对方作出的意思表示。在

保险合同中,一般以投保人提交填写好的投保单为要约。一个有效的要约应具备三个条件:①要约须明确表示订约愿望;②要约须具备合同的主要内容;③要约在其有效期内对要约人具有约束力。

2.承诺:承诺是承诺人向要约人表示同意与其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作出承诺的人称为

承诺人或受约人。承诺满足下列条件时有效:①承诺不能附带任何条件,是无条件的;

②承诺须由受约人本人或其合法代表理人作出;③承诺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二)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1、保险合同的成立:在保险合同订立过程中,一般情况下,投保人按规定填写投保单并

递交给保险人,经过签章承保,保险合同即告成立。另一种情况是保险人在收到投保单后,有关费率的开价需要与投保人磋商,或者对投保人的要约增加新的附加条件,这时保险双方要经过要约与反要约过程,其中一方表示承诺后,保险合同才宣告成立。

2、保险合同的生效:保险合同的生效是指保险合同对当事人双方发生约束力,即合同条

款产生法律效力。一般来说,合同一经依法成立,即发生法律效力。许多保险合同约定,在其成立后的某一时间内生效。一般来讲,合同生效主要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之

间的权利义务约定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以合同约定的时间作为合同生效的时间,投保人以此为准履行交纳保费的义务,保险人承担风险保障的保险责任,并于事故发生后对财产或人身损失履行陪付义务。

(三)保险合同的订立形式

1.投保单(application form)

2.保险单(policy)

3.保险凭证(insurance certificate)

4.暂保单(binder)

二、保险合同的变更

(一)保险合同的主体变更:保单的转让,即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变更。

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大都是由保险标的权利发生转移而引起的,因而,合同主体的变更实际是合同的转让。保险合同的转让不改变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及客体。

1、财产保险(因保险标的的所有权、经营权、用益权以及债务关系发生转移而发生;合

同主体的变更以保险标的转移为基础)

(1)在一般险种中:投保人、被保险人必须得到保险人同意才可变更,保险合同才可继续有效,否则,保险合同终止

(2)在特殊险种中:投保人、被保险人可随保险标的的转让而自动变更,无须征得保险人的同意,保险合同继续有效,如货物运输保险。只记名背书。

2、人身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主要取决于投保人险人的主观意愿。)

(1)投保人的变更,须征得被保险人的同意并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核准后方可变更。

如果是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2)受益人的变更: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变更受益人的,须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该书面通知后,应在保险单上批注。如果投保人变更受益人,须经被保险人同

意。

(3)被保险人的变更:一般导致保险合同终止,用新的保险合同加以替代。但团体险除外。

(二)保险合同的内容变更

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是指在主体不变的情况下,改变合同中约定的事项。也就是当事人之间享受的权利、承担的义务发生的变更,表现为保险合同条款事项发生的变更。保险合同的内容变更表现为财产保险在主体不变的情况下保险合同中保险标的种类的变化、数量的增减、存放地点、保险险别、风险程度、保险责任、保险期限、保险费、保险金额等内容的变更;人身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职业、保险金额发生变化等等。(三)保险合同变更的程序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保险合同的内容变更须经过下列主要程序:投保人向保险人及时告知保险合同内容变更的情况;保险人进行审核,若需增加保险费,则投保人应按规定补交,若需减少保险费,则投保人可向保险人提出要求,无论保险费的增减或不变,均要求当事人取得一致意见;保险人签发批单或附加条款。

(四)保险合同的中止、恢复

1、中止:合同效力的暂时停止就是保险合同的中止保险合同的中止主要集中于人身保险

合同

2、恢复:人身保险合同的恢复,就是保险合同的效力中止后,经过一定的程序而恢复合

同的法律效力。

三、保险合同的终止

1、自然终止:也称期满终止,指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届满,保险人的责任宣告终止。

2、履约终止:也称义务已履行而终止。当保险人已经履行了赔偿或给付全部保险金额的义

务后,即使保险期限未满,保险合同也必须终止。

3、保险合同的解除

①法定解除: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a、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

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

b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合同解除后并不退还保费);

c、财产保险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的安全应尽责任的(保险

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d、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合同解除后并不退还保费);

e、人身保险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

龄限制的(但合同成立后逾二年的除外,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除外;合同解除后应按照约定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

f、人身保险合同自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复效协议的(合同解除后应按约

定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

g、财产保险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

②约定解除:指按照保险合同中约定的注销合同的条件,当事人可以注销保险合同,终

止保险责任。例如,我国船舶战争险条款规定,保险人有权在任何时候发出注销战争险通知,在发出通知后7天期满时,保险责任即告终止。

③任意解除:指法律允许双方当事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解除合同,实际上这种解除有

着严格的条件限制。如当寿险贷款本息达到保单现金价值而尚未还款时,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

5.4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

一、保险合同争议处理的方式

(一)协商(consult)

协商是由保险双方当事人遵循有关法规和保险条款进行磋商,最终取得一致意见的自行处理方式。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可以节约费用,增进相互了解,因此,它是一种基本的争议解决方式。协商也可以通过第三者的调解来进行,以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

(二)仲裁(arbitrate)

仲裁是由保险双方当事人无法达成协议,请双方都同意的第三者(仲裁人)进行审理并做出裁决。仲裁一旦生效,对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

(三)诉讼(litigate)

保险合同争议属于民事法律调整范畴,经济合同包括保险合同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

诉讼不同于仲裁,只要一方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另一方当事人必须应诉,具有强制性。当事人提起诉讼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时效以内进行。

5.4.2保险合同的条款解释原则

一、文义解释

合同中的用词应按照其通常的文字含义并结合上下文解释。对保险专业术语和法律专业术语,有立法解释的,以立法解释为准;没有立法解释的,以司法解释、行政解释为准;

无上述解释的,可按行业习惯或保险业公认的含义解释。

二、意图解释

在解释合同内容时必须尊重双方当事人在订约时的真实意图,该意图应根据订约时的背景和客观实际情况进行逻辑分析、演绎而推定。意图解释掌握的规则是: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因记载方式和记载先后不一致时,按照批单优于正文,后批注优于先批注,手写优于打印,加贴批注优于正文批注的规则解释。

三、解释要有利于非起草人

解释对起草人从严,这是国内外对单方面起草的附合性合同进行解释时普遍遵循的原则。保险合同是附合性合同,被保险人与受益人一方是合同的非起草人,仲裁机构或法院在处理保险合同纠纷时之所以遵循这一原则,目的是为了维护合同非起草人的利益。

第6章保险的基本原则(Principles)

6.1最大诚信原则(Principle of Utmost Good Faith)

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含义及产生原因

(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含义

诚信是世界各国立法对民事、商事活动的基本要求。保险经营活动的特殊性决定了保险合同比其他经济合同对当事人诚信的要求更为严格,形成了保险的最大诚信(utmost good faith)原则。其基本含义是:保险双方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过程中,必须以最大诚意履行各自应尽的义务,互不欺骗和隐瞒,恪守合同的认定与承诺,否则将使保险合同无效。(二)最大诚信原则产生的原因

1.保险市场存在的典型的信息不完全和不对称性。(来自保险方和被保险方)

2.保险合同的射幸性。导致被保险方的业务逆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逆选择(adverse

selection)是投保人作出的不利于保险人的一种反向选择,是那些有较大风险的投保人企图以平均费率购买保险,而不是按照应支付的公平费率转移风险的行为。道德风险是以欺骗、隐瞒等不正当手段与保险人订约,订约后故意制造保险事故以骗取保险赔款的行为。

二、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

(一)告知(representation or disclosure)

1.告知的含义:也称重要事实的申报、披露或陈述,是指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将

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事实(已知和应知的)如实向保险人申报和陈述,以便让保险人判断是否接受承保或以什么条件承保。

2.告知的形式和内容

告知的形式:事实告知&询问告知

告知的内容:保险标的及其相关重要事实。

(二)保证(warranty)

1.保证的含义:保险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担保在保险期限内对某一事项的

作为或不作为,或者担保某一事项的真实性.

2.保证的形式:存在形式包括明示保证(express warranties)和默示保证(implied

warranties)。是按照行业或国际惯例、有关法规以及社会公认的准则,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该作为或不作为的事项。默示保证的内容通常是以往法庭判决的结果,是保险实践经验的总结。存在时间包括确认保证(promissory warranty)和承诺保证(affirmative warranty)

【告知与保证的区别】

告知与保证都是对被保险方诚信的要求,但二者也有区别。一是告知是对过去与现在有关事实与情况存在与否和存在状态的确认;保证则是对今后(现在与将来)某些特定事项的承诺。二是告知强调的是诚实,要求被保险方对有关重要事实如实申报;而保证则

强调守信,要求被保险方恪守诺言,许诺的事项须与事实一致。三是从二者的效用看,正确的告知使保险人能够恰当地评估风险并进行业务选择和确定费率;而保证的履行在于控制风险。

(三)说明(约束保险人)

1.说明义务的含义

2.说明的内容及其法律规定

(四)弃权与禁止反言(这是约束保险方的)

1、弃权是保险一方当事人放弃按保险合同规定可以享受的权利。

2、禁止反言是当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已经弃权的情况下,将来不得要求行使这项权利。

3、意义:弃权与禁止反言的规定,不仅可以约束保险人的行为,防止保险公司滥用合同

解除权,要求保险人为其行为及其代理人的行为负责,同时也维护了被保险人的权益,有利于保险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平衡。

6.2保险利益原则(Principle of Insurable Interest)

一、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及其意义

(一)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各种利害关系而享有的为法律所承认的经济利益。这种利害关系可以包括物质、利益、精神、人身关系等。

(二)保险利益成立的条件:保险利益应为合法的利益———合法性;保险利益一般应为经济利益———经济利益;保险利益一般应为确定的利益———可以确定

(三)坚持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规定保险利益的目的):防止道德风险的诱致(减少道德风险);避免赌博行为的发生;限制损失赔偿金额

二、财产保险利益与人身保险利益的比较

(一)保险利益的认定

1.财产保险利益的认定

现有利益财产的现有利益:由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等产生的保险利益。

期待利益由现有利益产生的预期利益:因财产的现有利益而存在,依法律或合同产生的

未来一定时期的利益。如利润利益、租金、运费收入利益。

责任利益(职业、公共、产品、雇主):是被保险人因其对第三者的民事损害行为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是基于法律上的民事赔偿责任而产生的保险利益。

合同利益:是基于有效合同而产生的利益。

2、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

(1)投保人以自己的生命或身体为标的投保人身保险,具有可保利益;

(2)投保人以他人的生命或身体为标的投保人身保险,并非都具有可保利益,而是有严格的限制范围。

(二)保险利益存在的时间和归属主体

1、财产保险要求: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2、人身保险强调:签约时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对于绝大多数财产保险而言,从保险合同订立到合同终止始终都应存在可保利益。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可保利益时效允许有一定的灵活性,投保人在投保时可以不具有可保利益,但是当损失发生时被保险人必须具有可保利益,无可保利益则无权索赔。人身保险的可保利益时效不同于财产保险,它强调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必须具有可保利益,当人身事件发生时不追究有无可保利益,即使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已丧失可保利益,并不影响保险合同的效力。

6.3近因原则(Principle of Proximate Cause)

一、近因及近因原则的含义

近因,是指引起保险损害最有效、起主导作用或支配作用的原因。近因原则是指:如果近因属于保险风险,保险人应负赔付责任的原则。

二、近因原则的分析和应用

(一)单一原因造成的损失

(二)同时发生的多种原因造成的损失

(1)如果在多种原因中并无除外风险,均属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在这种情况下,保险人应负全部损失赔偿责任。

(2)如果此多种原因中保险责任与保险责任以外的原因共存,保险人只负责赔偿保险责任部分的损失。如果保险标的的损失难于区分,保险人一般都拒绝赔偿,也就是说,保险人只承担损失可以区分的赔偿责任。多数国家主张判断主次原因,若多种原因中持续起决定作用或处于支配地位的原因为承保风险,保险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连续发生的多种原因造成的损失

是指致损的各个风险之间的前后因果关系没有中断,彼此之间互相关联。这种情况下最先发生并造成一连串风险事故的原因即为近因,这常被称作为“链条原理”。如果该近因属保险责任,保险人负责损失赔偿,反之则不负责。

(四)间断发生的多项原因造成的损失

在一连串陆续发生的原因中,如有新的独立原因介入,打破了原先存在于其中的因果连锁关系,则这个新的独立的原因为近因。不论风险发生的先后顺序,保险人的责任完全视新介入的独立原因是否为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如果属于承保风险,保险人赔偿,如果不属于承保风险,保险人不赔偿。

6.4损失补偿原则(Principle of Loss Indemnity)

一、含义与意义:是指在财产保险合同中,当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标的遭受了保险

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要对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给予补偿,使被保险人恢复到受灾前的经济原状,但补偿金额不得超过保险单上的保险金额或被保险人遭受的实际损失,即不能让被保险人因保险赔偿而额外获利。

补偿原则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有损失,有补偿”,二是“损失多少,补偿多少”。

二、被保险人获得保险赔偿的条件:

1、被保险人只有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才能获赔,

2、被保险人遭受的损失只有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才能获赔,

3、被保险人遭受的损失只有用货币来衡量才能获赔。坚持补偿原则,一方面可以保障被保

险人的利益;另一方面可以防止被保险人通过赔偿而得到额外利益,从而避免道德风险发生。

三、损失补偿原则量的规定

(一)以实际损失为限:影响实际损失的因素包括市场价格、折旧等,财产的实际损失一般都应按照损失当时的市场价格计算。实际损失一般包括财产直接损失和有关费用

(施救费用、救助费用、检验费用等),也可以包括预期利润损失,都属于保险赔偿范围。

实际损失的确定:1.按市场价格确定实际损失

2.按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确定实际损失

3.按重置成本减折旧确定实际损失

4.根据被保险人实际损失的费用确定实际损失

(二)以保险金额为限:保险金额是保险人能够赔偿的最高限额。即使在通货膨胀条件下,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因物价上涨而高于保险金额,被保险人也不能获得高于保险金

额的赔款。

(三)以保险利益为限:保险赔偿以被保险人对损失财产具有保险利益为条件,而且以现有保险利益为最高限额。

四、损失补偿的方式

1、货币补偿

2、恢复原状

3、更换

4、重置

6.5代位原则与分摊原则(Principle of Subrogation and Contribution )

一、代位原则:指保险人根据法律或保险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所遭受的保险事故所致的损

失予以赔偿后,依法取得向对财产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者进行追偿的权利或取得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所有权。代位原则是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之一,其意义在于使肇事方承担其应负的法律责任,并防止被保险人因损失而获取不当利益。

(一)代位权产生的原因

1、侵权行为。由于第三者的不法行为造成被保险人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时,第三者依

法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2、违约行为。由于第三者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当而给被保险人造成的经济

损失,根据合同约定应有第三者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3、不当得利。由于第三者缺乏法律上或合同上的依据而占有被保险人的财物,造成被保

险人的经济损失,如保险标的丢失,被第三者非法占有,根据法律规定,第三者负有返还其非法占有的财物及其孳息的义务。

(二)权利代位:代位追偿(subrogation)

当被保险人的损失是由于保险关系双方以外的第三者的疏忽、过失或者故意行为所致,而损失又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时,保险人可先行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然后代替被保险人的位置向第三者追偿。保险人所获得的这种权利称为代位追偿权。

1.代位追偿权成立的要件:①被保险人对保险人和第三者必须同时存在损失赔偿请求

权;②代位权的产生必须在保险人支付赔偿金之后。

2.保险人在代位追偿中的权益范围:第三者对被保险人的损害赔偿责任属于民事损害

赔偿责任,其赔偿额应依法裁定;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属于合同责任,其

赔偿额应依据保险责任范围和赔偿方式以及损失情况确定,并以保险金额和保险利

益为限。根据法律规定,保险人只能在赔偿责任范围内代位行使追偿权,保险人代

位追偿所得不得大于其向被保险人的赔偿额。*例外*除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

组成人员故意对保险标的进行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以外,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

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

(三)物上代位——委付(abandonment)

1、概念:委付是海上保险中的一种赔偿制度。当保险船舶或货物发生推定全损时,被保

险人自愿放弃保险标的的所有权并将一切权益转让给保险人,由保险人按保险金额赔偿被保险人的行为即为委付。推定全损(constructive total loss)是与实际全损相对而言的,当保险船舶或货物尚未达到全部灭失的程度,但已无法恢复,或者恢复费用将达到或超过保险价值时,这种损失被视为推定全损。

2、委付的条件:①委付以推定全损为前提;②委付应就保险标的的全部提出请求,即委

付有不可分性;③委付不能附有条件;④委付经承诺方为有效。

3、委付的效力:委付成立以后,委付标的物的一切权益自发生委付的原因出现之日开始

全部转让给保险人,保险人对与权益相关的义务也须同时履行。

二、分摊原则

(一)重复保险的存在是分摊的前提

1、重复保险的分摊原则含义:在重复保险的情况下,当发生保险事故时,根据保险补偿

原则,损失应当在数家保险人之间进行分摊,被保险人所得总赔偿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损失额。

2、意义:在于防止被保险人利用重复保险,在保险人之间进行多次索赔,以获得高于实

际损失额的赔偿金;也在于维护保险人应有的权利与义务公平的原则。

(二)重复保险的分摊方法

1、比例责任制

2、限额责任制

3、顺序责任制

第7章保险运行与保险市场

7、1保险经营

保险经营的基础:大数法则。保险经营的基本环节:保险展业;承保;再保险;保险防灾防损;保险理赔

一、保险展业

(一)保险展业的主要内容

1.帮助投保人分析自己所面临的风险。

2.帮助投保人确定自己的保险需求。将投保人所面临的风险分为必保风险和非必保风险,

投保人确定保险需求的首要原则“高额损失”原则,即某一风险事故发生的频率虽然不高,但是造成的损失严重,应优先投保。

3.保险人应当帮助投保人估算可用来投保的资金。

4.帮助投保人制定具体的保险计划。

(二)保险展业的方式

1. 直接展业(关系型展业---技术型展业)电销、网销、邮件等。

2 .间接展业82.26%

二、核保

(一)承保的关键是核保。核保是指保险人对投保人的投保进行审核,以确定承保与否以及承保条件。

(二)承保的程序:风险评估;业务选择(人、物);承保控制;核定费率

三、再保险

(一)再保险的概念及作用

1、概念:再保险也称分保,是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再保险合同,将

其所承保的风险责任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这种在保险人之间相互转移风险与分担责任的业务活动为再保险。

2、作用:分散风险,控制责任,保证业务经营的稳定性;扩大承保能力,增加业务量;

形成国际性巨额联合保险基金,加强同业合作;为国家创造外汇收入

【再保险与原保险比较】

1、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关系:再保险的基础是保险,再保险的产生,正是基于原保险人经

营中分散风险的需要,因此,保险和再保险是相辅相成的,它们都是对风险的承担与分散。再保险是保险经营的稳定机制,在现代保险经营中其地位与作用越来越重要。

再保险具有下列两个重要特点:第一,再保险是保险人之间的业务经营活动。第二,再保险合同是独立合同。

保险学案例分析

保险学案例分析 1.某家银行投保火险附加盗窃险,在投保单上写明24小时 有警卫值班,保险公司予以承保并以此作为减费的条件。 后银行被窃,经调查某日24小时内有半小时警卫不在岗。 问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分析:因为该银行违反了明示保证(或保证,或最大诚信原则),而保证是保险合同的一部分,违反了保证,就意味着违约,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或宣布保险合同无效,在发生保险事故事不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 2.1996年12月23日,李丽为其子李创在中国人寿保险公司 某分公司投保了《为了明天终身保险》期间,李创因患“症状性癫痫及扁桃体炎”病,寿险公司曾向李丽作过数次理赔.此后,寿险公司推出新险种《重大疾病终身保险》,经该公司原经办《为了明天终身保险》业务员介绍,李丽与寿险公司解除了《为了明天终身保险》合同,并于1998年5月3日,再次以李创为被保险人与寿险公司签订了《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合同,保险金额8万元,年缴保险费1504元,缴费期间20年,保险期间为终身,从1998年5月5日零时起算。同时双方又签订了《重大疾病终身保险》的附加险,即《个人住院医疗补贴险》合同,保险金额5400元,

缴纳保险费60元,保险期限1年,即从1998年5月5日12时起至1999年5月5日12时止.《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合同第8条约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而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或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180日以后因疾病而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时,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3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该合同第10条规定,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而患重大疾病、身故或身体残疾时,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其中第6款载明:患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艾滋病、性病、先天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 不久,在该附加险合同履行期间,李创因患“症状性部分型癫痫、扁桃体炎”住院治疗3次,李丽按合同先后向寿险公司申请理赔,寿险公司分别于1998年5月6日、1998年12月15日、1999年4月22日分3次给予了理赔。在该附加险合同期满后,寿险公司未同意与李丽续签,但对双方签订的《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合同未表异议,仍按合同的约定,收取李丽按期应缴纳的保险费,直至2002年5月18日被保险人李创死亡。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诊断其死亡原因为:“感染性休克、呼吸循环衰竭。”此后,李丽向寿险公司申请保险理赔,但其以种种理由拒绝理赔。2003年7月3日,李丽诉至淮安市清河区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寿险

保险学概论全部作业题及答案(1).doc

保险学概论全部作业题及答案 《保险学概论》全部作业题及答案第1次任务------单选题、判断题、小论文一、单项选择题 1.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险人共同承保同一保险责任,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而保险金额之和不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称 A. 重复保险 B. 再保险C. 共同保险 D. 综合保险 2. 按风险损害的性质分类,风险可分为A. 人身风险与财产风险 B.纯粹风险与投机风险 C.经济风险与技术风险 D.自然风险与社会风险3. 某投保人将价值100万元的财产向甲、乙、丙三家保险公司投保同一险种,其中甲保单的保额为80万,乙保单的保额为40万元,丙保单的保额为40万元,损失额为80万,则甲、乙、丙保险公司按比例赔偿方式赔偿额依次为。万、20万、20万万、25万、25万

万、万、万万、10万、10万 4. 风险损失的实际成本包括风险损失的A. 无形成本 B. 直接损失成本 C. 预防损失成本 D. 控制损失成本 5. 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不包括。 A. 文义解释原则 B. 意图解释原则 C. 解释应有利于起草人 D. 尊重保险惯例的原则 6. 某工厂添置一套设备,投保时市价为80万,后被盗。当时,市价涨至100万,请问赔偿金额为。 A. 80万 B. 100万C. 120万 D. 20万7. 属于控制型风险管理技术的有 A. 减少与避免B. 抑制与自留 C. 转移与分散D. 保险与自留8. 风险管理中最为重要的环节是: A. 风险识别B. 风险评价 C. 风险估测 D. 选择风险管理技术9. 权利人因义务人而遭受经济损失的风险是 A. 财产风险 B. 人身风险 C. 责任风险 D. 信用风险10. 保险的基本特性是保险的( ) A. 经济性

(金融保险)保险学案例分析

案例1 林勇,男,40岁,1996年5月投保了10年定期死亡保险,保险金额为50000元。投保时,林勇在投保单上的“受益人”一栏填写的是“妻子”。1999年6月11日,林勇回老家探亲,途中发生严重车祸,林勇当场死亡。之后,由谁来领取这份定期死亡保险的保险金在林勇的两位“妻子”之间发生了争执。原来,林勇在定期人身保险投保单的受益人一栏中只注明“妻子”两字,并未写明其姓名。而在1996年5月林勇投保定期人身保险时,其妻子为徐某,两年后林勇与徐某离婚,于1999年春节与李某结为夫妇。因此,徐、李两人各持己见,同时到保险公司来申请领取保险金。 第一种观点认为:在保险合同中,受益人应该指的是确定的人,而并非一种特定的关系。在此案中,林勇投保定期死亡保险时,在投保单上注明“妻子”作为受益人,虽然林勇没有写明其妻子的姓名,但根据当时的情况,这里填写的妻子显然指的是徐某,也即徐某是林勇的指定受益人。林某在与徐某离婚后,虽然又与李某结婚,但并未提出更改受益人的要求。所以,本案中的保险金应该给付徐某。 第二种观点认为:“妻子”这个概念体现的是一种特定关系,而非确定的人。所谓受益人是指在被保险死亡之后领取保险金的人,本案中的受益人“妻子”当然是指死亡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的妻子,即李某,保险公司应该向李某支付保险金。 第三种观点认为:根据《保险法》第61条的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林勇指定其“妻子”作为受益人,而徐某和李某都符合该特定条件,因此应该按照相等的份额享有保险金。 分析: 1、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保险法》对受益人的资格没有规定限制条件,自然人、法人均可以作为受益人。2、但《保险法》并未规定在合同中以何种明确的方式指定受益人。从签订保险合同的目的和出发点来解释,能够得出以下两方面的结论: 一方面,从受益人的概念来看,受益人应该是明确的法人或自然人,而不是某种特定关系。本案中在投保时指定的受益人“妻子”,当时应该视为是指徐某本人。同时,《保险法》第62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林勇如果想更改保险单,使其后来的妻子李某成为受益人,应该向保险公司提出变更受益人的要求,但他并未行使该权利。从这一点来看,该保险单的受益人应该是投保时默认的徐某,而非李某。 另一方面,被保险人购买死亡保险单一般而言是为了保障家属在其死亡后的经济需要。林勇在投保单上注明“妻子”作为受益人是希望如果他发生意外,其家属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维持正常的生活水平。虽然投保时的妻子是徐某,但2年后二人离婚,解除了法定的婚姻关系,后来的李某才是其法定的妻子。因此,为了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利,充分体现保

工程项目风险管理与工程保险

工程项目风险管理与工 程保险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工程项目风险管理与保险读后感 摘要: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未确知因素、随机因素和模糊因素大量存在,并不断变化,由此而造成的风险直接威胁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成功。现在,我国工程项目普遍存在投资失控现象,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有管理不善和手段落后的原因,更主要的是对影响和制约工程项目的风险因素估计不足,导致在工程项目建设中由风险引起大量的损失。对工程项目的风险加以认识、判断、评价和控制成为一项迫切的任务。 关键词:工程项目风险风险识别识别风险评价 前言:在工程项目管理的各个阶段中,风险的管理应贯彻始终。风险首先是一种不确定性,其次它与损失密切相关,所以从本质上讲,工程风险就是指的在工程建设中所发生损失的不确定性。在工程项目的投标、签约和执行的全过程中,都存在不能预先确定的内部和外部的干扰因素,这种干扰因素可归为工程风险。 近些年,我国有些科研人员对风险管理方法作过一些探讨,但事物总是不断发展变化的,新的方法不断出现,风险管理也日趋完善。对近几年的国内有关风险管理的研究进行回顾,有利于我们总结经验,使我们更好地服务现代化建设。 一、工程项目的风险管理概述 (一)工程项目风险的定义 工程风险管理专家对工程项目的风险定义为:工程项目风险是所有影响工程项目目标实现的不确定因素的集合。 工程项目在其寿命周期中的风险,即工程项目在决策、勘察设计、施工以及竣工后投入使用各阶段,造成实际结果与预期目标的差异性及其发生的概率。项目风险的差异性包括损失的不确定性和收益的不确定性,工程项目风险管理通常研究的是损失的不确定性。(二)工程项目风险的特点 1、风险存在的客观性和普遍性。作为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风险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换的客观实在,而且在项目的全生命周期内,风险是无处不在、无时没有的。只能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和减少风险造成的损失,而不能从根本上完全消除风险; 2、风险的影响常常不是局部的,某一段时间或某一个方面的,而是全局的。例如,反常的气候条件造成工程的停滞,会影响整个后期计划,影响后期所有参加者的工作; 3、不同的主体对同样风险的承受能力是不同的。人们的承受能力受收益的大小、投入的大小、项目活动的主体的地位和拥有的资源有关;

保险学试题与答案修正版最全

一.单项选择题(在下列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的答案,并将其字母标号填入题干的括号) 1承保责任围最广泛的商业性医疗保险是( A ) A.普通医疗费用保险 B.住院费用保险 C.重大疾病保险 D.大额医疗费用保险 2.认为保险是一种损失赔偿合是(B )。 A.损失分担说 C.危险转嫁说 B.损失赔偿说 D.欲望满足说 3. 二元说的代表人物是( D) A 日本的米谷隆三 C 美国的休勃纳 B 德国的马修斯 D 德国的爱伦贝堡 4.房主外出忘记锁门属于( C ) A.道德风险因素 C.心理风险因素 B.社会风险因素 D.物质风险因素 5. 对于损失概率高、损失程度小的风险应该采用的风险管理方法是 (B ) A.保险 B.自留风险 C.避免风险 D.减少风险 6. 股市的波动属于( B )性质的风险。 A.自然风险 B.投机风险 C.社会风险 D.纯粹风险 7. 影响保险需求总量的诸多因素中,( D)与总量成反比关系。 A.风险因素 C.科学技术因素 B.经济发展因素 D.价格因素 8. 现代保险首先是从( A )发展而来的。 A.海上保险 C.人寿保险 B.火灾保险 D.责任保险 9. 以投保时保险标的实际价值或估计价值作为保险价值,其保险金额按保险价值来确定,这种保险被称之为( B ) A.不定值保险 C.定额保险 B.定值保险 D.超额保险

10.下列哪些利益可作为保险利益(D ) A.违反法律规定或社会公共利益而产生的利益 B.精神创伤 C.刑事处罚 D.根据有效的租赁合同所产生的对预期租金的收益 11.在保险合同订立程序中,一般(B)为要约人。 A.保险代理人 B.投保人 C.保险人 D.被保险 人 12.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正式凭证为(C) A.保险凭证 B.暂保单 C.保险单 D.投保单 13.再保险合同( D ) A.只具有给付性 B.具有补偿性或给付性,视原保险合同的性质而定 C.既有补偿性又有给付性,二者同时具备 D.以补偿为原则,表现为分摊性 14.建筑工程一切险中,安装工程项目的保险金额一般按( B )A.实际价值计算。 B.重置价值计算。 C.双方协商确定计算。 D.现金价值计算。 15.有关保险市场述错误的有(C ) A.保险市场就是保险商品买卖和交易相关行为的总和 B.现代意义的保险市场已突破传统的地理上的意义 C.保险市场应具备买方、卖方和中介三大要素:主体、客体、交易价格 D.现代保险市场指促进保险交易实现的诸多环节,既供给者、需求者、中介人、管理者在的整个市场运行机制。 16. 我国《保险法》规定,同一保险人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这一经营规则是指( A )。 A.禁止兼业 C.禁止联营 B.分业经营 D.禁止专营 17.普通医疗费用保险负责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支出的(C )。 A.住院医疗费用 C.门诊医疗费用 B.手术医疗费用 D.各种医疗费用

2019秋东财《保险学概论》在线作业一-14(100分)

2019秋东财《保险学概论》在线作业一-14(100分)【奥鹏】-[东北财经大学]东财《保险学概论》在线作业一 试卷总分:100 得分:100 第1题,近因是与损失在时间和空间上最接近的原因。 A、对 B、不对 正确答案: 第2题,财产保险可保利益的时效是( )。 A、要求从保险合同订立到终止都具有可保利益 B、只要求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对被保险人具有可保利益 C、要求保险合同生效后具有可保利益 D、投保前具有可保利益 正确答案: 第3题,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 )。 A、个人保险组织 B、保险合作组织 C、保险公司 D、保险行业协会 正确答案:

第4题,风险的( )构成了保险费率厘定的基础。 A、客观性 B、偶然性 C、可测性 D、发展性 正确答案: 第5题,穆哈得,45岁,缴纳了一笔趸缴保费来购买一份从购买之日起20年后按月给付的年金,这些信息表明,穆先生购买了一份( )。 A、即期年金 B、浮动保费年金 C、延期年金 D、定期的均衡保费年金 正确答案: 第6题,保险人授权代理人通过电话告诉受益人无需在保单规定的期限内提交损失证明,这种行为属于( )弃权。 A、明示弃权 B、默示弃权

C、禁止反言 D、保证 正确答案: 第7题,年金按有无偿还特征分类,分为( )。 A、趸激保费和分期缴费 B、即期年金和延期年金 C、纯粹终身年金和偿还式年金 D、定额年金和变额年金 正确答案: 第8题,在由于被保险人的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求偿权的情况下,保险人( )保险赔偿金。 A、拒绝支付全部 B、给付全部 C、可以相应扣减 D、全部给付 正确答案:

保险学案例及分析.doc

案例1车辆“自燃”索赔案 [案情简介] 某年黄某为其骏马牌客车投保了车损险,保额18万元;第三者责任险10万元;车上责任险、玻璃单独破碎险。7月12日,黄某雇请司机刘某驾驶该车,在行车途中因车顶行李架上货物起火燃烧导致该车全部烧毁。火灾发生后黄某向承保公司报案,接到报案后,保险公司立即邀请当地公安消防科人员一同对事故现场进行了细致勘察。 7月16日,当地公安局消防课对该车火灾事故出具了证明,认定:“火灾部位为车顶行李架,起火源分析为乘客上客车货架装货时,可能将烟头或其他可燃物掉进行李架上的棉被、蚊帐里被点燃后引起火灾。”同年10月8日,省公安厅消防局作出了该车火灾事故的《火灾原因认定书》,认定结论为:“排除该车电线路故障和人为纵火以及装行李过程中没有发现异常情况等三个因素,认定该起火灾的原因为该车行李架上的货物起火所致。”同年11月5日,当地公安局消防科又作出第3号《火灾原因认定书》,认定:“这起火灾是先从车顶货架上的行李引燃的,起火源分析为乘客上客车货架上装行李时,将烟头或其他火源调进货架上的棉被、蚊帐里引起火灾。” 火灾事故后,被保险人黄某估损,因该车经济损失18万元,将该车残骸出卖,得残值1万元。黄某在索赔手续凭证俱全后于同年11月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同年12月20日保险公司正式向被保险人黄某发出《拒赔通知书》,认为:“本火灾事故不属保险责任,故此不予赔付。”黄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情分析及结论] 保险公司认为,被保险人未投保附加险的自燃险,且火灾为不明原因产生起火,虽然当地公安消防科的认定书对起火源分析是烟头或其他火源什么的,但只是推测与可能。根据《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解释》中“自燃”的解释:“非指物理学所定义的自燃,而只是保险车辆因电器、线路、供油系统、货物自身等发生问题以及不明原因产生起火,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就此可定义上述现象引发的火灾为自燃,而自燃引发的火灾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 [本案启迪]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解释》中,“火灾”的释义是:“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这里指外界火源以及其他保险事故造成火灾导致保险车辆的损失,“烟头或其他火源”均不属这个范围。 案例2 电梯受损拒赔案 [案情简介] 某事业单位向A保险公司投保财产综合险,承包房屋建筑及附属机器设备等设施。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报案,表示投保设备中有一部电梯线路起火,造成配电柜起火使两部进口电梯受损,索赔金额超过100万元。 接报案后保险公司对事故现场进行查勘。该单位独立在大厦办公,办公大楼使用一年左右,到现场查勘时已看不到火灾的情景,只是在空气中有较重的胶皮气味,对损失标的检查后发现线路有烧焦痕迹,天梯配电柜多处有熏黑的痕迹,经检测该配电柜多处受损,需重新更换。 案件发生后,被保险人认为属火灾责任,提出索赔,承包公司根据察看情况,并咨询电梯的重置价,经认真展开案件分析、讨论后认为:该案件属意外发生的事故,有燃烧的现象,但没有形成火灾责任,同时受损的真正原因也不在综合险承保责任范围内,应予拒赔。 [案情分析及结论]

保险学-如何管理个人风险

如何管理个人风险 关键词:个人风险保险风险管理 前言:什么是风险教材上说风险没有唯一的定义,每个人都有他们自己对风险的定义。每个人对于不同事的风险定义也都不同。人活在这个世界上,可以说每时每刻所发生在身上的事情都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如何才能够更好的处理这些猝不及防的事件,如何能够从这些意外中迅速回归到正常生活中来,通过这一学期保险学的课堂上,我对风险管理和保险有了一些基本的概念,同时也学到了商业保险中保险公司的一些理赔制度,这些都能够有效的解开生活中的谜题,能够让我们更好的管理个人风险。 风险的定义:风险在书中被定义为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在别的书上则是如此定义:“任何的不确定性、一旦发生会影响一个货多个目标的达成。”这个通用的定义可以让我们将风险管理应用得更广,只要能定义出不同的目标即可;这包括了个人风险管理,即辨认与管理会影响个人目标达成的不确定性。风险又可以被分为客观风险和主观风险。客观风险被定义为实际损失与预期损失之间的相对差额;主观风险则是被定义为个人的心理状态或精神状态导致的不确定性,是一种心理不确定性。我认为不论是主观风险还是客观风险,只是熟悉其类型和充分了解应对方法,我们都可以最大程度的避免和减轻其作用。 风险的基本种类有纯粹风险和投机风险,基本风险和特殊风险还有企业风险。而个人风险时属于纯粹风险这一类里,纯粹风险是什么呢纯粹风险是指仅仅寻在损失或没有损失两种可能的情况。唯一可能的结尾是负面的损失和中性的无损失。例如过早死亡、工作相关事故、巨额医疗费用和火、闪电、洪水或地震引起的财产损毁。这些都是日常生活中自己尽力但是却无法避免的,带有很大的随机性,是无法控制的。而个人风险则更具体一些,包括早逝风险,退休后收入不足的风险,健康状况变差的风险以及失业风险。 个人风险管理:如何管理个人风险,我们应当有一个详细的步骤和计划,个人风险管理计划包括四步:首先确认损失风险。在所有损失中,经济损失占着很重大的一个比例,所以应当确认可能引发严重财务问题的所有损失风险,以下几个方面可能导致严重的经济损失:家庭主要成员的早逝可能给家庭收入造成的减少,退休期间的收入不足和金融资产的缺

保险学案例分析题

案例分析题 1.有一承租人向房东租借房屋,租期10个月。租房合同中写明,承租人在租借期内应对房屋损坏负责,承租人为此而以所租借房屋投保火灾保险一年。租期满后,租户按时退房。退房后半个月,房屋毁于火灾。于是承租人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如果承租人在退房时,将保单转让给房东,房东是否能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赔为什么 2.某企业投保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保险金额80万元,保险有效期间从199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若: (1)该企业于2月12日发生火灾,损失金额为40万元,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实际价值为100万元,则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为什么 (2)5月18日因发生地震而造成财产损失60万元,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实际价值为100万元,则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为什么 (3)12月18日因下暴雨,仓库进水而造成存货损失70万元,保险事故发生时的企业财产实际价值为70万元,则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为什么 3.某甲车主将其所有的车辆向A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险金额为40万元的车辆损失险、向B 保险公司投保了赔偿限额为10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乙车没有投保。后造成交通事故,导致乙车辆财产损失32万元和人身伤害8万元,甲车辆损失28元和人身伤害2万元。经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甲车主负主要责任,为80%;乙车主负次要责任,为20%,按照保险公司免赔规定(负主要责任免赔15%,负次要责任免赔5%),则: (1)A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

(2)B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 1.(1)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承租人对该房屋已经没有保险利益。(3分) (2)房东不能以被保险人的身份索赔。因为保单转让没有经过保险人办理批单手续,房东与保险人没有保险关系。(3分) 2.(1)保险公司赔偿金额=损失金额×保险保障程度=40×80/100=32万元。因为该保险为不足额保险,所以采用比例赔偿方式。(2分) (2)由于地震属于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的责任免除,所以保险公司可以拒赔。(2分) (3)保险公司赔偿金额=保险价值=损失金额=70万元。因为该保险为超额保险,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无效,所以按保险价值赔偿。(2分) 3.(1)A保险公司应赔偿金额=甲车车辆损失×甲车的责任比例×(1-免赔率) =28×80%×(1-15%)=万元(3分) (2)B保险公司应赔偿金额=乙车车辆损失和人身伤害×甲车的责任比例×(1-免赔率) =(32+8)×80%×(1-15%)=万元(3分) 年8月,王某为丈夫投保了5万元人寿保险,受益人是王某的儿子。1999年3月,王某与丈夫因感情破裂离婚,经法院判决,儿子由王某抚养。离婚后,王某与前夫各自都建立了新的家庭。2000年12月,王某的前夫因意外事故去世,王某得知后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给付保险金的申请。保险公司认为王某离婚后对前夫已不再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失效,因此拒赔。

东财《保险学概论X》综合作业(2) 参考资料

东财《保险学概论X》综合作业 1 单选题 1 李利在两家保险公司购买了两份人寿保险,保险金额各为10万元,在保险期内,李利不幸去世,其受益人得到死亡保险金20万元,对于这个事例,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人身保险合同是给付性合同,因此,应按保险金额给付 B 寿险不存在重复给付问题,因为人的生命和身体不能用价值来衡量 C 寿险不存在超额保险问题,因为人的生命和身体不能用价值来衡量 D 人寿保险存在超额保险 2 重大疾病保险一般不予保障的疾病是()。 A 脑中风 B 慢性肾衰竭 C 癌症 D 肺炎 3 保险合同的受益人是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指定享有()权的人。 A 代位求偿 B 保险金请求 C 复效请求 D 解除合同 4 下列不属于农业保险保险标的范围的是()。 A 农作物 B 各种养殖业的牲畜 C 温室暖棚

D 水产养殖物 5 保险合同的要约是指当事人的一方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做出的意思表示,保险合同的要约方通常是()。 A 投保人 B 保险人 C 被保险人 D 受益人 6 风险管理最早产生于()。 A 美国 B 英国 C 法国 D 荷兰 7 ()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订立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代办保险业务的组织和个人。 A 保险精算师 B 保险代理人 C 保险经纪人 D 保险公估人 8 拥有“现代保险之父”的称号的是()。 A 爱德华·劳埃 B 尼古拉斯·巴蓬 C 德曼斯菲尔德 D 哈雷 9 ()是保险产生和发展的自然基础。

A 商品经济 B 剩余产品的出现 C 风险的客观存在 D 人们保险意识的增强 10 被保险人与投保人是同一人时,属于()。 A 为自己投保 B 为他人投保 C 为第三人投保 D 为无可保利益人投保 11 弃权与禁止反言大多是约束()。 A 被保险人 B 受益人 C 投保人 D 保险人 12 一份寿险保单被认为是附合合同,这是因为()。 A 保险人承诺提供保险以换取规定的保费,投保人则承诺履行有法律效力的将缴纳所有续期保费的诺言 B 保险人准备好合同,投保人只能全盘接受或完全放弃这份合同,不存在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的协商 C 保险人和投保人都必须满足与合同形式有关的各项要求而不是和协议的实质有关的要求 D 保险人和投保人都必须在签发保单之前说明他们将交换等值的物品或服务 13 被保险人在宽限期内死亡,保险人将()。 A 不给付保险金

建设工程项目风险管理与保险

Value Engineering 当今经济竞争是如此的激烈,不确定因素在不断的增加,给工程项目带来了各种风险,因此,风险管理和保险在项目管理中受到普遍的重视。 1风险管理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工程项目必然向规模大、难度高、材料新颖、施工工艺要求高等方面发展,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性越来越明显。而我国的项目管理经验不足,与发达国家的管理水平有一定的差距。本文结合国际项目管理中的风险管理做一简单的论述。 1.1工程项目风险的概念。(1)什么是风险?事先不能确定的内部和外部的干扰因素,就是风险。(2)什么是风险管理?风险管理就是人们对潜在的意外损失进行识别、评估,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即尽可能有备无患或在无法避免时亦能寻求切实可行的补救措施,从而减少意外损失或进而使风险为我所用。(3)为什么要风险管理?一项工程的工期长、参与方多、易受外界影响,这样就会导致成本增加,利润减低,甚至有可能使项目失败。这样的案例在我国是很多的,结果造成大量的资源浪费。 1.2工程项目风险的特点。(1)风险的客观性与必然性。在整个工程项目中,风险的存在与发生,总体而言是一种必然现象。(2)风险的多样性。在一个工程项目中有许多种类的风险,如自然风险、政治风险、合同风险、经济风险等,这些风险之间又有复杂的内在联系。(3)风险在整个项目生命期中存在,而不仅仅是在实施阶段。如:在设计阶段,可能存在专业不协调、地质不确定、图纸错误等;在施工阶段,可能存在物价上涨、资金缺乏等。(4)风险影响全局性。如:气候异常导致工程停滞,带来了工期的延长,同时也增加了费用。一个活动受到风险干扰,可能影响到与它相关的许多活动,因此,在工程项目中的风险影响,随着时间推移有扩大的趋势。(5)风险有一定的规律性。工程项目的环境变化、项目的实施有一定的规律性,所以,风险的发生和影响也有一定的规律性,是可以预见的。需要管理人员要有风险意识,重视风险,对风险进行全面的控制。 1.3风险管理中常有的应对方法。(1)风险回避。风险回避是一种消极的风险处置方法,再大的风险也只是可能发生,也有可能不发生。采取回避,当然是能彻底消除风险,但同时也失去了可能的收益。应该根据自身特点,回避风险大的,选择风险小或者适中的。(2)风险减轻。对损失小、概率大的风险,可采取控制措施来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对于风险已经发生的,要采取措施尽可能的减少损失。风险控制与风险回避不同,风险控制是一种积极、有效的处理方式,它能有效地减少项目因风险事件而造成的损失。(3)风险保留。对损失小、概率小的风险留给自己承担,要主动承担风险,而不是被动承担,被动承担往往造成严重后果,使项目遭受重大的损失。(4)风险预防。风险预防有汇率风险的预防、技术风险的预防、合同风险的预防。通常风险预防采用技术措施或管理措施来防止不确定因素的出现或者减少已经出现的因素,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做到防范于未然。(5)风险转移。风险转移又分为保险风险转移和非保险风险转移。保险风险转移在国外是很常见是事,但在国内的案例不多,主要是由于管理人员对风险的意识淡薄。 非保险风险转移有:担保合同、租赁合同等。通过合同转移风险在国内外都很普遍,通过合同可以降低个体的风险。但要选择信誉好、能力强合作伙伴。 2工程保险 在国际中,投保是应对风险的一种重要手段和普遍做法。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工程建设的需要,以及我国管理人员对风险意识的不断增强,参与保险的项目会越来越多,工程保险市场前景广阔,在此介绍一下国际工程中使用的保险。 工程保险是以承保建筑为主体的工程,在整个建设期间,由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风险给工程项目造成损失而提供经济赔偿保障的保险。 2.1工程保险的特征有:(1)承保风险的特殊性。工程保险承保的项目绝大多数是在风险中,同时,工程施工工程中始终处于动态的,各种风险相互联系,使得风险程度增加。(2)风险保障的综合性。工程保险既承担财产损失的风险,又承担责任风险,还可以根据工程项目情况承担其他风险。(3)投保人具有广泛性。可以是业主,也可以是承包人,任何一方都可以投保。 2.2工程保险的分类:(1)综合工程险。主要针对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依法应对第三人人身伤害所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提供保障的一种综合性保险。(2)雇主责任险。主要是保护业主和承包商的雇员遭受工伤时雇主应承担的责任而设立的保险。(3)工程延误及预期损失险。是针对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导致工程不能按期交付,并由此造成预期收益损失提供的保险。(4)工程质量保险。是针对承包商为保证工程完工后出现的质量缺陷进行修理、弥补、赔偿提供可靠的资金保障的保险。(5)货物运输险。此保险包括海洋运输保险、路上运输保险等。(6)施工机具险。是对施工机具在使用或停放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提供的保险。(7)雇员忠诚险。主要是弥补因雇员的欺骗或不忠行为而给项目造成损失设立的保险。(8)职业责任险。与工程项目关系最大的是设计责任险,主要的承担设计人员在设计过程中的疏忽、过失而引发的工程事故,造成工程本身的经济损失和产生的诉讼费用。在国际中,设计公司常常为设计师投保,有些国家的行业协会,强制要求为技术人员投保职业责任险。(9)履约保障险。针对因承包商自身的错误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时,为保障业主及时聘请其他承包商继续施工所提供的保险。 总之,风险管理与保险是现代工程项目管理中必不可少的一项工作,通过剔除风险以减少成本,从而给业主带来更多的经济效益,最大限度地实现业主的建设目标。 参考文献: [1]李慧民.工程项目管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李慧民.建筑工程经济与项目管理[M].北京:冶金工业出版社. [3]全国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用书.建设工程施工管理[M]. [4]雷胜强.国际工程风险管理与保险[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建设工程项目风险管理与保险 On the Risk Management and Insurance of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王清波Wang Qingbo (泉州市建设系统培训中心,泉州362000) (Quanzhou Building System Training Center,Quanzhou362000,China) 摘要:在我国的许多项目中,由于没有风险意识而造成的损失是巨大的,同样,风险和盈利是同时存在的,通常风险大的工程项目才有较高的盈利,降低风险的目的就是减少不必要的成本开支,以实现目标利润,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这样,风险管理就成为项目管理的重点之一。 Abstract:In many of the programs in our country,the losses are great due to the lack of risk awareness.Both the benefits and challenge exist.Risky projects often have higher earnings,lower risk is the objective of reducing unnecessary costs to achieve target profit,to create a good economic benefits.In this way,risk management has become one of the key project management. 关键词: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经济效益;应对方法;工程保险 Key words:the risk management of construction;economic benefits;measures;project insurance 中图分类号:TU7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04-0163-01 ·163·

保险学案例分析

保险的基本原则 案例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履行与保险人的责任 【案情介绍】 某人投保重大疾病终身险。保险代理人未对其身体状况进行询问就填写了保单,事后也未要求投保人做身体检查。保险期间内投保人不幸病逝,其受益人要求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以投保人未如实告知在投保前因"帕金森综合症"住院治疗的事实为由,拒绝理赔。受益人遂上诉法院,要求给付保险金24万元。 【案例分析】 本案焦点在于投保人是否履行了“如实告知”义务。 根据保险法第16条的规定: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按照这一规定,投保人未履行最大诚信原则将承担法律后果。 但是,在此案中,难以确认投保人未履行最大诚信原则。因为,保险公司业务员未对投保人进行任何询问,就填写了保单中有关病史内容,事后也未要求投保人做身体检查,故不能认定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所以保险公司应予赔付。 【启示】 最大诚信原则是保险的基本原则之一,这一原则要求投保人应把

自己知道或者应该知道的有关保险标的的重要事实尽量告知保险人,即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否则,如果投保人违反最大诚信原则,保险人就可以宣告保险合同无效或不予承担赔付责任。因此,作为投保人,在投保时应严格遵守最大诚信原则,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否则就将面临保险合同无效和发生事故得不到赔偿的风险 这样看来,投保人承担了较大的责任。但这并不能免除保险人的责任。因为,一般投保人并不知道需要向保险人申报哪些事实。保险公司应该在操作规程上对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作适当的规定,如规定业务员必须完成必要的询问事项,如果出现业务员过失使投保人未尽如实告知义务而令公司蒙受损失,则应该由有关业务员负责。

2016东财《保险学概论》在线作业满分参考答案三

2016东财《保险学概论》在线作业三 1:某企业为其新进的设备投保了150万,在保险期限内该企业就发生了火灾,机器损失价值100万,其实际购买价值200万,保险公司应该赔付( )。 A:150万 B:200万 C:100万 D:75万 正确答案:D 2:( )是保险人签发正式保险单之前发出的一种临时保险凭证。 A:批单 B:保险单 C:暂保单 D:保险凭证 正确答案:C 3: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既包括意外死亡给付,也包括意外残疾给付。这种说法( )。A:对 B:不对 正确答案:A 4:保险合同解除()是保险合同终止的一种形式。 A:是 B:不是 正确答案:A 5:拥有“现代保险之父”的称号的是()。 A:爱德华.劳埃 B:尼古拉斯.巴蓬 C:德曼斯菲尔德 D:哈雷 正确答案:B 6:抵押贷款偿还保险属于一种( )。 A:保额递减的定期寿险 B:保额递增的定期寿险 C:可转换定期寿险 D:保额不变的定期寿险 正确答案:A 7:对于那些收入较低、子女尚未成年,其生命对家庭有重要意义的人可以投保( )。 A:终身寿险

B:定期寿险 C:变额保险 D:两全保险 正确答案:B 8:由面临风险的经济单位自己承担风险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风险处理方法是( )。 A:风险避免 B:风险自留 C:风险预防 D:风险转移 正确答案:B 9:保险监管的最终目标是( )。 A:维护保险人合法权益 B:维护国家的利益 C:维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被保险人的利益 D: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 正确答案:C 10:财产保险可保利益的时效是( )。 A:要求从保险合同订立到终止都具有可保利益 B:只要求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对被保险人具有可保利益 C:要求保险合同生效后具有可保利益 D:投保前具有可保利益 正确答案:A 11:没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 A:有效 B:无效 正确答案:B 12:投资股市可能面临的风险是( )。 A:纯粹风险 B:投机风险 C:意外风险 D:自然风险 正确答案:B 13:( )是考虑到某种活动存在风险时,采取主动放弃或改变该项活动的一种风险控制方法。A:风险控制 B:风险保留 C:风险避免 D:风险转移 正确答案:C

保险学案例分析

?保险合同订立问题案例 ?1998年7月9日,某化工厂与财产保险公司商谈签订财产保险合同。化工厂于当日下午填写的投保申请书中的保险期限为自1998年7月9日中午12点至1999年7月8日中午12点止(按投保单格式填写)。化工厂在投保申请书上盖章。9日下午5时,由于堤坝被洪水冲断,厂房受淹达三天之久,损失达250多万元。7月10日,保险公司将其签发的财产综合保险单送至化工厂,保单约定保险期限自1998年7月10日零时至1999年7月9日24时止,保单同时还对责任范围、责任免除、被保险人等其他事项作出了规定。同时化工厂于8月18日将保险费交至保险公司。事故发生后,化工厂要求保险公司查勘定损并提出索赔,保险公司以承保财产被水淹事故发生在保单约定期限之外,不属于承保责任范围为由,拒绝查勘定损和赔偿。为此,化工厂以保险公司擅自修改事先约定的保险期限及损失扩大为由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 ?本案问题的焦点在于保险合同订立过程中的承诺有不同认识。投保人认为业务员收取投保单为保险公司的承诺,保险公司则认为保险公司的签发才是承诺。双方的理解都不正确。投保人以为业务员收下投保单即为承诺,但投保人未能提供足够证据证明业务员对其投保单予以全部认可,而事实是保险公司没有同意投保单提出的保险期限,所以不能视为承诺。保险人认为签发保单是承诺,但保险人对要约内容做实质性变更,保险单与投保单的内容不一致时,视为新要约。化工厂收下了保险单,视为对新要约的承诺。保险单就成为约束双方的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解除与终止及保险人解除权的 1998年4月20日,某县航运公司与某县保险公司签定一份为期一年的船舶保险合同。按照合同的规定,保险公司承保航运公司“远洋”号货轮全损险,保险金额为200万元,保费为2万元,分两次交纳,1998年4月31日交纳1万元,1998年10月21日交纳1万元。合同签定后,航运公司于1998年4月21日交纳了首期保费,而在1998年10月21日第二期保费到期后,航运公司没有如期交纳经保险公司多次催交后仍未交纳,保险公司并未作出合同解除的意思表示。1998年11月29日,“远洋”货轮在海上触礁沉没。航运公司认为事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且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应按照约定支付保险金,遂于1998年12月3日到保险公司交纳了第二期保费并要求保险公司赔偿“远洋”号货轮沉没造成的损失。而保险公司称,其与航运公司虽有保险合同,但因航运公司迟迟未交第二期保费,保险合同已经解除,因此拒绝赔偿。航运公司于1998年诉至人民法院。 ?投保人拖欠保费的行为构成违约,在投保人违约的情况下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 但应该正确行使解除权以终止合同效力。本案中,某保险公司虽享有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但因其未履行“书面通知”的义务,保险合同依然有效,因而保险公司对于航运公司“远洋”号货轮在保险期间内发生触礁造成的损失,仍负有赔偿责任。考虑到双方对各自的权利、义务都有欠妥之处,本案应依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从有利于保险业务的发展出发,采取通融赔付的方式解决。 保险合同解释原则的理解与适用案例 某乡砖瓦厂投保了企业财产保险,保险合同的基本责任条款为:“保险人对于下列自然灾害和以外事故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承担保险责任:(1)火灾;(2)爆炸……;(6)暴雨;(7)洪水……”在保险责任期间内,当地下了一场大雨,将一批砖胚泡损,被保险人提出索赔。被保险人提出两点理由:①大雨是自然灾害的一种;②大雨亦是暴雨。认为损失为保险责任范围。对此保险公司指出保险条款的含义应作整体解释,并不是说所有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

2017年电大《保险学概论》形考作业1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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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概论》形考作业1答案 一、判断正误 1、纯粹风险所导致的结果有三种,即损失、无损失和盈利。(×)) `: }( Q6 a) g) G' C& O) 2、权利人因义务人而遭受经济损失的风险是责任风险。( ×) 3、保险密度是指按全国人口计算人均交纳保险费。(√) 4、中国保监会成立后,取代中国人民银行行使保险监管职责。(√) 5、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必须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存在,而不要求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具有保险利益。(√) 6、保险人的赔偿金额不能超过保险利益。(√) 7、保险合同的成立是以不存在某种促使危险增加的事实为先决条件。(√)蜗牛在线-学习者 家8、定值保险的被保险人有可能获得超过实际损失的赔偿。(×)6 a! H1 r9 b3 Z; w6 A+ z* q/ 9、近因是指时间上与它空间上离损失最近的原因。(×) 10、如果近因属于承保风险,保险人才给予赔付。(√) 11、若保险金额高于实际损失,则保险赔偿应以实际损失为准。(√) 12 、依代位求偿权取得第三人的赔偿金额超过保险人的赔偿金额,其超过部分应退还第三人。(×) \ 13、保险人在拥有物上代位后,保险标的所利益归保险人所有,若保险利益超过赔偿,则超过部分退还被保险人。(√) 二、单项选择题 .按风险的性质分类,风险可分为(B ) A人身风险与财产风险B纯粹风险与投机风险C经济风险与技术风险D自然风险与社会风险 \ 2、股市的波动属于(B )性质的风险。 A自然风险B投机风险C社会风险D纯粹风险, |" e: 3、某建筑工程队在施工时偷工减料导致建筑物塌陷,则造成损失事故发生的风险因素是( C)。 A物质风险因素 B心理风险因素 C道德风险因素 D思想风险因素 4、某房东外出时忘记锁门,结果小偷进屋、家具被偷。则风险因素时(C )。 A小偷进屋 B家具被偷 C外出时忘记锁门 D房东外出 5、上题中,风险因素属于(B )。A物质风险因素 B心理风险因素 C道德风险因素 D思想风险因素 6、现代保险首先是从(A )发展而来的。A海上保险 B火灾保险 C人寿保险 D责任保险 7、被称为现代保险之父的是(C )A乔治.勒克维伦 B爱德华.劳埃德 C尼古拉斯.巴蓬 7 、保费收入总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是指(B )A保险密度B保险深度C保险金额D 保险价值 9、(B)在1963年编制了第一张生命表,提供了寿险计算的依据。A巴蓬B哈雷C辛普森D陶德林 10、牙医巴蓬的贡献在于(C )A建立了世界上第一家火灾保险公司 B编制了第一张生命表C提出差别费率 D提出了均衡保费理论 11、保险的基本职能是(A)A、给付装备金和经济补偿B、投资和防灾防损C、分摊风险和投资D、补偿损失和投资 12、保险市场的买方是(C )A保险代理人B被保险人C投保人D保险人E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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