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 药品经营企业计算机系统

附录 药品经营企业计算机系统
附录 药品经营企业计算机系统

附录2

药品经营企业计算机系统

第一条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计算机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能够实时控制并记录药品经营各环节和质量管理全过程,并符合电子监管的实施条件。

第二条药品经营企业应当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相关规定,在系统中设置各经营流程的质量控制功能,与采购、销售以及收货、验收、储存、养护、出库复核、运输等系统功能形成内嵌式结构,对各项经营活动进行判断,对不符合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以及《规范》的行为进行识别及控制,确保各项质量控制功能的实时和有效。

第三条药品批发企业系统的硬件设施和网络环境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有支持系统正常运行的服务器;

(二)质量管理、采购、收货、验收、储存、养护、出库复核、销售等岗位配备专用的终端设备;

(三)有稳定、安全的网络环境,有固定接入互联网的方式和可靠的信息安全平台;

(四)有实现相关部门之间、岗位之间信息传输和数据共享的局域网;

(五)有符合《规范》及企业管理实际需要的应用软件和相关数据库。

第四条药品批发企业负责信息管理的部门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系统硬件和软件的安装、测试及网络维护;

(二)负责系统数据库管理和数据备份;

(三)负责培训、指导相关岗位人员使用系统;

(四)负责系统程序的运行及维护管理;

(五)负责系统网络以及数据的安全管理;

(六)保证系统日志的完整性;

(七)负责建立系统硬件和软件管理档案。

第五条药品批发企业质量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指导设定系统质量控制功能;

(二)负责系统操作权限的审核,并定期跟踪检查;

(三)监督各岗位人员严格按规定流程及要求操作系统;

(四)负责质量管理基础数据的审核、确认生效及锁定;

(五)负责经营业务数据修改申请的审核,符合规定要求的方可按程序修改;

(六)负责处理系统中涉及药品质量的有关问题。

第六条药品批发企业应当严格按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系统数据的录入、修改和保存,以保证各类记录的原始、真实、准确、安全和可追溯。

(一)各操作岗位通过输入用户名、密码等身份确认方式登录系统,并在权限范围内录入或查询数据,未经批准不得修改数据信息。

(二)修改各类业务经营数据时,操作人员在职责范围内提出申请,经质量管理人员审核批准后方可修改,修改的原因和过程在系统中予以记录。

(三)系统对各岗位操作人员姓名的记录,根据专有用户名及密码自动生成,不得采用手工编辑或菜单选择等方式录入。

(四)系统操作、数据记录的日期和时间由系统自动生成,不得采用手工编辑、菜单选择等方式录入。

第七条药品批发企业应当根据计算机管理制度对系统各类记录和数据进行安全管理。

(一)采用安全、可靠的方式存储、备份。

(二)按日备份数据。

(三)备份记录和数据的介质存放于安全场所,防止与服务器同时遭遇灾害造成损坏或丢失。

(四)记录和数据的保存时限符合《规范》第四十二条的要求。

第八条药品批发企业应当将审核合格的供货单位、购货单位及经营品种等信息录入系统,建立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库并有效运用。

(一)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包括供货单位、购货单位、经营品种、供货单位销售人员资质、购货单位采购人员资质及提货人员资质等相关内容。

(二)质量管理基础数据与对应的供货单位、购货单位以及购销药品的合法性、有效性相关联,与供货单位或购货单位的经营范围相对应,由系统进行自动跟踪、识别与控制。

(三)系统对接近失效的质量管理基础数据进行提示、预警,提醒相关部门及岗位人员及时索取、更新相关资料;任何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失效时,系统都自动锁定与该数据相关的业务功能,直至数据更新和生效后,相关功能方可恢复。

(四)质量管理基础数据是企业合法经营的基本保障,须由专门的质量管理人员对相关资料审核合格后,据实确认和更新,更新时间由系统自动生成。

(五)其他岗位人员只能按规定的权限,查询、使用质量管理基础数据,不能修改数据的任何内容。

第九条药品采购订单中的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应当依据数据库生成。

系统对各供货单位的合法资质,能够自动识别、审核,防止超出经营方式或经营范围的采购行为发生。

采购订单确认后,系统自动生成采购记录。

第十条药品到货时,系统应当支持收货人员查询采购记录,对照随货同行单(票)及实物确认相关信息后,方可收货。

第十一条验收人员按规定进行药品质量验收,对照药品实物在系统采购记录的基础上录入药品的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到货数量、验收合格数量、验收结果等内容,确认后系统自动生成验收记录。

第十二条药品批发企业系统应当按照药品的管理类别及储存特性,自动提示相应的储存库区。

第十三条药品批发企业系统应当依据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和养护制度,对库存药品按期自动生成养护工作计划,提示养护人员对库存药品进行有序、合理的养护。

第十四条药品批发企业系统应当对库存药品的有效期进行自动跟踪和控制,具备近效期预警提示、超有效期自动锁定及停销等功能。

第十五条药品批发企业销售药品时,系统应当依据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及库存记录生成销售订单,系统拒绝无质量管理基础数据或无有效库存数据支持的任何销售订单的生成。系统对各购货单位的法定资质能够自动识别并审核,防止超出经营方式或经营范围的销售行为的发生。

销售订单确认后,系统自动生成销售记录。

第十六条药品批发企业系统应当将确认后的销售数据传输至仓储部门提示出库及复核。复核人员完成出库复核操作后,系统自动生成出库复核记录。

第十七条药品批发企业系统对销后退回药品应当具备以下功能:

(一)处理销后退回药品时,能够调出原对应的销售、出库复核记录;

(二)对应的销售、出库复核记录与销后退回药品实物信息一致的方可收货、验收,并依据原销售、出库复核记录数据以及验收情况,生成销后退回验收记录;

(三)退回药品实物与原记录信息不符,或退回药品数量超出原销售数量时,系统拒绝药品退回操作;

(四)系统不支持对原始销售数据的任何更改。

第十八条药品批发企业系统应当对经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有疑问药品进行控制。

(一)各岗位人员发现质量有疑问药品,按照本岗位操作权限实施锁定,并通知质量管理人员。

(二)被锁定药品由质量管理人员确认,不属于质量问题的,解除锁定,属于不合格药品的,由系统生成不合格记录。

(三)系统对质量不合格药品的处理过程、处理结果进行记录,并跟踪处理结果。

第十九条药品批发企业系统应当对药品运输的在途时间进行跟踪管理,对有运输时限要求的,应当提示或警示相关部门及岗位人员。系统应当按照《规范》要求,生成药品运输记录。

第二十条药品零售企业系统的硬件、软件、网络环境及管理人员的配备,应当满足企业经营规模和质量管理的实际需要。

第二十一条药品零售企业系统的销售管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建立包括供货单位、经营品种等相关内容的质量管理基础数据;

(二)依据质量管理基础数据,自动识别处方药、特殊管理的药品以及其他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

(三)拒绝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超数量销售;

(四)与结算系统、开票系统对接,对每笔销售自动打印销售票据,并自动生成销售记录;

(五)依据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对拆零药品单独建立销售记录,对拆零药品实施安全、合理的销售控制;

(六)依据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定期自动生成陈列药品检查计划;

(七)依据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对药品有效期进行跟踪,对近效期的给予预警提示,超有效期的自动锁定及停销;

(八)各类数据的录入与保存符合本附录第六条、第七条的相关要求。

第二十二条药品经营企业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以及质量管理体系内审的要求,及时对系统进行升级,完善系统功能。

药品零售企业禁止经营和限制经营的药品类别

药品零售企业禁止经营和限制经营的药品类别 1.禁止类药品是指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终止妊娠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疫苗等国家规定的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的药品。 2.限制类药品是指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上述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以外其它按兴奋剂管理的药品、含麻醉药品的复方口服溶液等严格管理的处方药。 以下名单主要依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公布的相关目录整理。相关法律、法规已有规定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一、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2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条规定:“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得零售”。(一)麻醉药品:1.阿法罗定 2.可卡因 3.罂粟壳浓缩物 4.二氢埃托啡 5.地芬诺酯 6.芬太尼7.氢可酮 8.美沙酮9.吗啡10.阿片11.羟考酮12.哌替啶13.罂粟壳 14.瑞芬太尼15.舒芬太尼 16.蔕巴因 17.布桂嗪18.可待因19.复方樟脑酊20.右丙氧芬21.双氢可待因22.乙基吗啡23.福尔可定 24.阿桔片 25.吗啡阿托品注射液等 注:上述品种包括其可能存在的盐和单方制剂,可能存在的化学异构体及酯、醚(除非另有规定)。 (二)第一类精神药品:1.丁丙诺啡 2.γ-羟丁酸 3.氯胺酮 4.马吲哚 5.哌醋甲酯 6.司可巴比妥 7..三唑仑等 注:上述品种包括其可能存在的盐和单方制剂,可能存在的化学异构体及酯、醚(除非另有规定)。 二、终止妊娠药品 国家计生委、卫生部、国家药监局《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8号)第十条规定:“禁止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不包括避孕药品)”。 禁止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的终止妊娠药品品种有:

附录2:药品经营企业计算机系统

附录2 药品经营企业计算机系统 第一条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计算机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能够实时控制并记录药品经营各环节和质量管理全过程,并符合电子监管的实施条件。 第二条药品经营企业应当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相关规定,在系统中设臵各经营流程的质量控制功能,与采购、销售以及收货、验收、储存、养护、出库复核、运输等系统功能形成内嵌式结构,对各项经营活动进行判断,对不符合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以及《规范》的行为进行识别及控制,确保各项质量控制功能的实时和有效。 第三条药品批发企业系统的硬件设施和网络环境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有支持系统正常运行的服务器; (二)质量管理、采购、收货、验收、储存、养护、出库复核、销售等岗位配备专用的终端设备; (三)有稳定、安全的网络环境,有固定接入互联网的方式和可靠的信息安全平台;

(四)有实现相关部门之间、岗位之间信息传输和数据共享的局域网; (五)有符合《规范》及企业管理实际需要的应用软件和相关数据库。 第四条药品批发企业负责信息管理的部门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系统硬件和软件的安装、测试及网络维护; (二)负责系统数据库管理和数据备份; (三)负责培训、指导相关岗位人员使用系统; (四)负责系统程序的运行及维护管理; (五)负责系统网络以及数据的安全管理; (六)保证系统日志的完整性; (七)负责建立系统硬件和软件管理档案。 第五条药品批发企业质量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指导设定系统质量控制功能; (二)负责系统操作权限的审核,并定期跟踪检查; (三)监督各岗位人员严格按规定流程及要求操作系统; (四)负责质量管理基础数据的审核、确认生效及锁定; (五)负责经营业务数据修改申请的审核,符合规定要求的方可按程序修改;

药品经营企业筹建申请表

药品经营企业筹建申请表

说明:1、申请前应当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并确知申请人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 2、申请人应对其提交的文件、证件和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3、筹建申请完成审批后,由经办人制作《同意/不同意筹建药品经营企业通知书》,通知申请人。 4、本表一份,由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留存。

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查表 企业名称: 申请人: 填报日期:年月日保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填报说明 一、申办人完成企业筹建工作后,应填写《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查表》一份,报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内容填写应准确、完整,不得涂改。 三、申办人在报送《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查表》时,必须随附以下申报材料: 1、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2、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员和驻店药师身份证、学历证、资格证及健康证复印件;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员和驻店药师1吋免冠彩色照片各1张; 3、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聘书复印件; 4、企业质量管理文件目录; 5、主要设施设备发票复印件; 6、营业场所外观照片、布局照片各1张; 7、云南省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报资料应统一使用A4纸,标明目录及页码并装订成册。

企业基本情况

其他欺骗手段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五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药品经营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药品经营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公司药品经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 依据 《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广东省药品批发企业GSP 认证现场检查项目表》(试行)。 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药品经营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 4内容 4.1计算机信息系统配置要求 4.1.1行政部负责公司所有计算机设备、应用软件配置,出现故障能及时快速维修与排除,安全有效地做好公司网络系统的维护、改造工作,保证经营业务正常进行, 为公司各部门提供方便实用的现代化计算机办公网络技术服务。 4.1.2具有支持系统正常运行的服务器和终端机。 4.1.3具有稳定、安全的网络环境,有固定接入互联网的方式和可靠的信息安全平台。 4.1.4有实现相关部门和岗位信息传输和数据共享的局域网。 4.1.5具有稳定、安全的网络环境,能够实现办公场所与仓库通过网络连接。 4.1.6利用先进的计算机和网络技术手段,采用专业的医药信息软件系统,将GSP规范贯穿企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过程,能够对在库药品的分类、存放和相关信息进行检索,能够对药品的购进、验收、养护、出库复核、销售等进行真实、完整、准确地记录和管理,具有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管的条件,并按药监部门的要求办理电子监管网入网手续。 4.2计算机信息系统操作管理 4.2.1计算机信息系统各类数据的录入、修改、保存等操作均需要系统管理员授权后才能进行相应操作,以保证数据的原始性、真实性、准确性、安全性和追溯性。除被允许操作系统的人员和系统管理员外,其他人未经允许不得使用公司各部门专用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随意操作录入数据,防止非授权操作可能。

药品经营企业首营企业资质要求

上游生产企业供货商提供证照及药品资料明细 一、供货企业资料 01.药品生产许可证 0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当年年检) 03.GMP证书 04.税务登记证 05.组织机构代码证(当年年检) 06.法人授权委托书(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品种、期限、销售地域) 07.业务员身份证复印件 08.业务员培训证明或上岗证 09.质量保证协议书 10.质量体系调查表和合格供货方档案表 11.企业印章备案(原印章) 12.药品购销协议 13.纳税申报表(上一年度) 14.出库单模板备案原件(并附随货同行字样),必须是原样票非复印件,具体内容有:供货单位、 生产厂商、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数量、收货单位、收货地址、发货日期等内容,并加盖供货单位药品出库专用章原印章。 15.税票模板备案,发票应当列明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不能全部列 明的,应当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供货单位发票专用章原印章、注明税票号码。 16.供货方指定结算企业账户,账号,开户行备案 二、所供品种的资料(必要) (1)质量标准;包装盒;说明书;包装和说明书批件;物价批文。 (2)药品品种注册批件(在5年效期内,过期的提供再次注册受理单) 三、以上资料均需盖商业企业公章(鲜章),谢谢合作 上游批发企业供货商提供证照及药品资料明细 一、供货企业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经过当年年检) (2)药品经营许可证

(3)GSP证书 (4)组织机构代码证(当年年检) (5)税务登记证 (6)法人授权委托书(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品种、期限、销售地域及购货单位) (7)业务员身份证复印件 (8)业务员培训证明 (9)质量保证协议书(按GSP2012版) (10)质量体系调查表和合格供货方档案表 (11)企业印章备案(原章印) (12)随货同行单印模备案(需要随货同行字样),必须是原样票非复印件,具体内容有:供货单位、生产厂商、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数量、收货单位、收货地址、发货日期等 内容,并加盖供货单位药品出库专用章原印章。 (13)税票模板备案(复印件加盖税票专用章原印章加盖公章)发票应当列明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不能全部列明的,应当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供货单位发票专用章原印章、注明税票号码。 (14)供货方指定结算企业账户,账号,开户行备案 二、所供品种的资料: (1)药品品种注册批件(在5年效期内;已过期的另提供再次注册受理单) (2)属进口或“三地”引进药品的提交:进口药品《进口药品注册证》或港澳台药品《医药产品注册证》;同批次《进口药品口岸检验报告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或质量管理章。 三、以上资料均需盖商业企业公章(鲜章),谢谢合作 销售下游客户需求证照资质明细: 一、药品批发、零售企业: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过当年年检. ) (2)药品经营许可证 (3)GSP证书 (4)组织机构代码证(当年年检) (5)税务登记证 (6)采购委托书(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品种、期限、地域) (7) 采购员身份证复印件 (8) 采购员培训证明

新版GSP计算机知识指导试题答卷

精心整理 计算机系统专业知识培训试卷 部门:_______姓名:_______分数:_______ 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47分) 1、企业应当建立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计算机系统,能够实时控制并记录药品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全过程,并符合_________的实施条件。 2、企业应该在计算机系统中设置各经营流程及环节的_________功能,与采购、销售以及收货、验收、储存、运输等管理系统形成_____式结构,对不符合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以及GSP 的行为进行_________及_____,确保各项质量控制功能的实时和有效。 3、企业应当严格按照相应的_________和_________进行计算机系统各类数据的录入、修改和保存, 4、查询数据,56、,7、销货单位8、910、1112_________要求的应当提示、_____相关部门及岗位。系统应当按照GSP 要求,生成药品_____记录。 13、药品到货时,计算机系统应当支持收货人员查询_____记录,对照实物确认________后,方可进行收货。 二、简答题(共53分) 1、药品经营企业计算机系统的硬件设施和网络环境应当满足那些要求?(14分) 2、批发企业负责计算机信息管理的部门或人员应当履行哪些职责?(13分) 3、企业质量管理部门或质量管理人员在计算机系统运行中应当负责哪些工作? (13分) 4、药品批发企业的计算机系统对销后退回药品应当具备哪些必要功能?(13分) 18 计算机系统专业知识培训试卷参考答案

精心整理 一、填空题 1、经营各环节;质量管理;电子监管 2、质量控制;内嵌;自动识别;控制 3、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4、用户名;密码;手工编辑;菜单选择 5、安全;可靠;日;安全 6、供货单位;经营品种;提示;预警;自动锁定 7、数据库;自动识别;审核;经营方式;经营范围 8、锁定;自动;解除锁定;不合格品;处理过程;处理结果 9、原记录信息 10、管理类别;储存特性;自动生成 11自动跟踪;控制;预警;自动锁定 12131(1(2(3(4(52(2(3(4(5(6(73(2(3(4(54、答:(1)销后退回药品在收货时应当调出原对应的销售、出库复核记录; (2)对应的销售、出库复核记录与销后退回药品实物信息一致的方可验收,并依据原销售、出库 复核记录数据生成销后退回验收记录; (3)退回药品实物与原记录信息不符时,系统应当拒绝药品退回操作; (4)系统不支持对原始销售数据的任何更改

药品经营企业自查报告

药品经营企业自查报告 XXX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广东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管理办法(试行)以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的规定,我公司就GSP实施情况自查报告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我司成立于XXXX年XX月XX日,公司注册资金XXXXX万元,经营范围有:XXX、XXXX、XXXX、XXXX。我司现有员工XX人,其中执业药师XX人,药学技术人员XX 人(含执业药师),药学技术人员占员工总数的XXX%,公司设立了质管部、业务部、储运部、财务部、行政部、信息管理部共六个部门,公司上年度销售额XXXX万元,我司经营品种XXXX,经营XX品种XX个。公司以“XXXXX”为质量方针,依法依规从事药品经营活动,严把质量关,杜绝假劣药品进入本公司,开业至今从未发生过经营假劣药品行为。 二、质量体系运行情况 1、质量体系文件情况 公司编制了《质量管理制度》XX项、《质量管理操作规程》XX项、《部门及各级岗位质量职责》XX项等文件,组成成了公司质量体系的标准文件,是公司开展各项质量管理工作的文字依据,质管部对各项文件进行了必要的培训。 2、人员的配备情况 (1)公司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XXX总经理是XXXX学历,XX职称,熟悉国家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所经营药品的知识。 (2)质量负责人XXX为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编号:XXXXXXX,XX本科毕业,从事药品质量管理工作XX年有余,熟悉国家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所经营药品知识,能独立解决经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具有对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正确判断和保障实施的能力。 (3)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XXX是职业中药师,资格证书编号:XXXXXX。专业为XXXX,能坚持原则、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独立解决经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

药品经营企业计算机系统

药品经营企业计算机系统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企业应当建立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计算机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能够实时控制并记录药品经营各环节和质量管理全过程,并符合电子监管的实施条件。 第二条企业应当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2年修订)》(以下简称《规范》)相关规定,在系统中设置各经营流程及环节的质量控制功能,与采购、销售以及收货、验收、储存、运输等管理系统形成内嵌式结构,对各项经营活动进行判断,对不符合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以及《规范》的行为进行自动识别及控制,确保各项质量控制功能的实时和有效。 第三条系统的硬件设施和网络环境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有支持系统正常运行的服务器; (二)药品采购、收货、验收、储存、养护、出库复核、销售以及质量管理等岗位应当配备专用的终端设备; (三)有稳定、安全的网络环境,有固定接入互联网的方式和可靠的信息安全平台; (四)批发企业有实现相关部门之间、岗位之间信息传输和数据共享的局域网; (五)有符合《规范》及企业管理实际需要的应用软件和相关数据库。 第四条批发企业负责信息管理的部门或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系统硬件和软件的安装、测试及网络维护; (二)系统数据库管理和数据备份; (三)负责培训、指导相关岗位人员使用及操作系统; (四)负责系统程序的运行及维护管理; (五)负责系统网络以及数据的安全管理;

(六)保证系统日志的完整性; (七)建立系统硬件和软件管理档案。 第五条企业质量管理部门或质量管理人员应当负责以下工作: (一)负责指导设定系统质量控制功能; (二)负责系统操作权限的审核,并定期跟踪检查; (三)指导、监督各岗位人员严格按规定流程及要求操作系统; (四)质量管理基础数据的审核、录入、修改及锁定; (五)对业务经营数据修改申请进行审核,符合规定要求的方可按程序修改; (六)对系统中涉及药品质量的有关问题进行处理。 第六条企业应当严格按照相应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进行系统各类数据的录入、修改和保存,以保证记录的原始、真实、准确、安全和可追溯。 (一)各操作岗位应当通过输入用户名及密码等身份确认方式登录后,方可在权限范围内录入、查询数据,未经批准不得修改数据信息; (二)修改各类业务经营数据时,操作人员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提出申请,经质量管理人员审核批准后方可修改,修改的原因和过程应当在系统中记录; (三)系统对各岗位操作人员姓名的记录,应当根据专有的用户名及密码自动生成,不得采用手工编辑或菜单选择等方式录入; (四)系统操作、数据记录的日期和时间应当由系统自动生成,不得采用手工编辑、菜单选择等方式录入。 第七条企业应当根据计算机管理制度对系统各类记录和数据进行安全管理。 (一)企业应当采用安全、可靠的方式存储和备份各类记录和数据; (二)企业应当按日备份数据;

药品经营企业管理

药品经营企业管理 药品经营企业管理 本章是关于开办药品经营企业批准机关及批准方式、开办条件相药品经营企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药品经营行为的监管以及城乡集市贸易市场售药等方面的管理规定。 药品经营企业包括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企业,其药品经营条件、经营行为对药品质量、合理用药及群众用药的安全、有效性具有重要影响。因此,为了保证药品经营质量、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政府必须依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对药品经营企业的开办进行事前审查批准,并对其日常经营行为进行必要的规和监管。 本章从保证药品经营质量、保证人民用药安全的角度出发,对影响药品经营质量的关键性环节的管理和控制进行了必要的规定。主要容包括:开办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企业的批准机关、批准方式、批准原则、开办程序等规定;开办药品经营企业的条件;药品经营企业必须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经营药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的认证规定,以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具体实施办法、实施步骤;药品经营企业药品购进行为规定;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记录的规定;药品经营企业销售药品行为规定;药品经营企业药品保管条件和行为规定;城乡集市贸易市场出售中药材及中药材以外药品的规定。 第十四条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凭《药品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经营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开办药品经营企业,除依据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循合理布局和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 【释义】本条是关于开办药品经营企业批准、登记注册机关、程序、原则,以及《药品经营许可证》容和管理的规定,包括五个方面的容: 第一,开办药品批发企业的批准机关。开办药品批发企业必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不断深入,以及对药品监督管理实践经验的总结,原法第十条中的有些规定已经明显的不能适应已经发生巨大变化的形势。在计划经济为主导的时期,我国的药品经营企业实行省以下统一管理,药品计划调拨、经济统一核算。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不再侧重于从市场供求等经济管理方面对药品经营企业本身的经济运行进行直接管理,而是通过制定经营药品必备条件来进行准入控制,通过规经营行为去依法监督管理,从而保证医药经营的健康运行。因此,原法中《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修改为概念更加准确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取消了“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由所在地药品生产经营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容。

药品经营企业的管理论文

药品经营企业的管理论文 引言 我国正在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医药卫生流通领域管理体制改革,这必然对药品经营与管理人才有广泛的需求。培养企业需要的实用型人才,就要求学校有与之相适应的课程体系、教学模式。高职教育培养的是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专门人才。当前高职教育所面临的核心任务是课程的改革,其中,项目化课程是突出高职办学特色、促使课程改革走向优质的一条有效途径。 第一章、校园片——高职药品经营管理 一、部分调研结果 1.1 山东省省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对应的职业岗位分析 ①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在经营企业中覆盖的职业岗位群,其面向的业务岗位包括:药房营业员、营销人员、市场调研、仓储管理、销售内勤、初级管理人员、采购员等。②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在生产企业中覆盖的职业岗位群,其面向的业务岗位包括:营销人员、市场调研、仓储管理、销售内勤、初级管理人员等。③相关的岗位还有:保健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食品、日化企业等行业的营销人员、市场调研、仓储管理、销售内勤、初级管理人员等。 1.2 江苏省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现状调研 根据调研,我省高职高专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是2007年开始招生的,各校的课程体系都是在药学专业的基础上,加入一些如市场营销学、医药电子商务、药品仓储与养护等营销与管理的课程,因此这些课程模式是学科课程模式,其基础体系是学科体系的知识体系。二、项目化课程模式与学科课程模式的区别 学科体系的结构是指按照学术研究的需要将学科知识分类所建立的学科门类和学科内部知识的组合关系。显然,学科结构与学术教育的功能相联系,因此,学科课程的功能定位必然是培养学术型专门人才。 项目化课程模式的基础体系是工作体系,所谓工作体系是指围绕职业工作目标的达成,不同的工作任务按照其特点和属性,尤其是工作任务的内容和顺序的相关性所组成的工作任务体系。该体系的基本逻辑关系是基于职业岗位(群)的工作任务的相关性。在工作体系中,工作知识依附于工作体系而存在,它们的产生完全出于工作任务达成的需要,依附于工作实践过程而存在。既然工作知识是附着于工作体系而存在的,那么以工作知识为内容的职业教育课程只能来自于工作体系。我国高职教育培养的是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专门人才。这一特色化的人才培养目标表明,学生通过专业课程的学习,应当在具有必备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门知识的基础上,重点掌握从事某一专业领域实际工作的基本能力。因此,以“应用”为主旨和特征构建课程和教学内容体系就必然成为高职院校课程改革的方向性要求,从而也决定了课程项目化改革是符合高职教育人才培养规律的,其体系结构应当是高职课程本质属性的反映。 项目化课程模式的基础体系是工作体系,所以项目课程的结构不同于学科课程的三段式结构。因此,高职教育课程模式改革的主要突破口是进行一场对“结构”的革命。笔者的工作是要建立与职业体系相适应的专业体系,建立与工作结构相适应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体

药品经营企业计算机系统 (完整版)

Shine 药恒通系统 药品经营企业业务流程 (非标准,仅供参考)

简介 2013年1月22日卫生部发布《药品质量经营管理规范》(卫生部令第90号)。 2013年10月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配套的5个附录文件,包含附录1:冷藏、冷冻药品的储存与运输管理 附录2:药品经营企业计算机系统 附录3:温湿度自动监测 附录4:药品收货与验收 附录5:验证管理 其中对计算机系统的要求,涵盖了药品经营企业的各个业务流程,采购、销 售以及收货、验收、储存、养护、出库复核、运输等,涉及到了企业各个部门。 本文档内容,主要围绕药品经营企业的计算机系统展开,分为3大部分 一、计算机系统要求 二、企业业务流程分析 三、计算机系统岗位与职责 药恒通系统

计算机系统总体要求 计算机系统是企业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和质量管理活动的物质载体,是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的计算机 系统必须满足药品经营管理活动的全过程控制,能对药品的购 储销等质量控制环节进行全面规范管理,能对采购产品合法性、 购货单位资质审核、首营企业审核、首营品种审核、销售人员 资格审核、收货验收、储存、养护、效期、出库、销售、运输、 退回、召回、追溯等过程或行为进行有效管理。实现药品质量 可追溯,并满足药品电子监管的实施条件。 注:计算机系统核心思想---->权限控制、业务流程管控、数据 真实可追溯、支持电子监管,系统可升级对接监管平台。 药恒通系统

计算机管理软件必须符合的原则 安全性原则 可控性原则稳定性原则 可兼容性原则 药恒通系统

计算机系统 服务器、终端机 安全、稳定的网络环境固定的接入互联网方式 数据传输、共享的局域网 有票据生成、打印和管理功能 应用软件数据库 安全可靠的信息平台 计算机系统要求 药 恒通系统 药恒通系统

2--药品经营企业计算机系统培训考试试题

药品经营企业计算机系统培训试题 岗位:姓名:成绩: 一、填空题(共20 分) 1、企业应当按照《规范》相关规定,在系统中设置各经营流程及环节的质量控制功能,与采购、销 售以及收货、验收、储存、运输等管理系统形成内嵌式结构,对各项经营活动进行判断,对不符合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以及《规范》的行为进行自动识别及控制,确保各项质量控制功能的实时和有效。 2、药品的采购订单中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应当依据数据库生成。系统对各供货单位的法定资质能够自动识 别、审核,拒绝超出经营方式或经营范围的采购订单生成。 采购订单确认后,系统自动生成采购记录。 3、药品到货时,系统应当支持收货人员查询采购记录,对照实物确认相关信息后,方可进行收货。 4、验收人员按规定进行药品质量验收,对照药品实物在系统采购记录的基础上录入药品的批号、生产日 期、有效期、到货数量、验收合格数量、验收结果等内容并确认后,系统生成验收记录。 5、系统应当依据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和养护制度,对库存药品按期自动生成养护工作计划,提示养护 人员对库存药品进行有序、合理的养护。 6、系统将确认后的销售数据传输至仓储部门提示出库及复核。复核员完成出库复核操作后,系统自 动生成出库复核记录。 二、选择题(共 35分) 1、岗位应当配备专用的终端设备的岗位是() a. 药品采购 b.收货、验收 c.储存、养护 d.出库复核 e.销售 f.质量管理 2、批发企业负责信息管理的部门或人员应当履行的职责() a. 系统硬件和软件的安装、测试及网络维护 b. 系统数据库管理和数据备份 c. 负责系统程序的运行及维护管理 d. 负责系统网络以及数据的安全管理 3、企业质量管理部门或质量管理人员应当负责的工作*() a.负责指导设定系统质量控制功能; b.负责系统操作权限的审核,并定期跟踪检查; c.指导、监督各岗位人员严格按规定流程及要求操作系统; d.质量管理基础数据的审核、录入、修改及锁定; e.对业务经营数据修改申请进行审核,符合规定要求的方可按程序修改; f.对系统中涉及药品质量的有关问题进行处理。 4、企业应当严格按照相应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进行系统各类数据的录入、修改和保存,以保证记录的 () a.原始 b.真实 c.准确 d.安全 e.可追溯。 5、系统应当对经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有疑问的药品进行控制。 a.各岗位发现质量有疑问药品,应当按照本岗位操作权限实施锁定,系统自动通知质量管 理人员; b.被锁定药品应当由质量管理人员确认,不属于质量问题的解除锁定,属于不合格药品的 由系统生成不合格记录; c.系统对质量不合格药品的处理过程、处理结果进行记录,跟踪处理结果。 三、判断题(共35 分) 1、各操作岗位应当通过输入用户名及密码等身份确认方式登录后,方可在权限范围内录入、查询数据,

药品经营企业管理知识

药品经营企业管理知识 1、什么是“药品经营企业”? 答:是指经营药品的专营企业或者兼营企业。 2、什么是“药品经营方式”? 答:是指药品批发和药品零售。 3、什么是“药品经营范围”? 答:是指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经营药品的品种类别 4、什么是“药品批发企业”? 答:是指将购进的药品销售给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的药品经营企业。 5、什么是“药品零售企业”? 答:是指将购进的药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药品经营企业。 6、开办药品批发、零售企业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答:开办药品批发、零售企业只需办理一证一照。即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须经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凭《药品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7、《药品管理法》规定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什么条件? 答:具备4个条件:第一,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第二,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第三,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第四,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8、批准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答: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开办药品经营企业,还应当遵循合理布局和方便群众人购药的原则。 9、开办药品批发企业申请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答:第一,筹建申请。开办药品批发企业,申办人应当向拟办企业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设置标准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第二,验收申请。申办人完成拟办企业筹建后,应当向原审批部门申请验收。原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开办条件组织验收;符合条件的,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第三,工商登记。申办人凭《药品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注册。 10、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申请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答:第一,筹建申请。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申办人应当向拟办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规定结合当地常住人口数量、地域、交通状况和实际需要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第二,验收申请。申办人完成拟办企业筹建后,应当向原审批部门申请验收。原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药品管理法 ——药品经营

第五十一条从事药品批发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经营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药品经营许可,除依据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循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 第五十二条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 (二)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和卫生环境; (三)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四)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并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第五十三条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健全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保证药品经营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 国家鼓励、引导药品零售连锁经营。从事药品零售连锁经营活动的企业总部,应当建立统一的质量管理制度,对所属零售企业的经营活动履行管理责任。 药品经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药品经营活动全面负责。 第五十四条国家对药品实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 第五十五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但

是,购进未实施审批管理的中药材除外。 第五十六条药品经营企业购进药品,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和销售。 第五十七条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应当有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购销记录应当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产品批号、有效期、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购销单位、购销数量、购销价格、购销日期及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五十八条药品经营企业零售药品应当准确无误,并正确说明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调配处方应当经过核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药品经营企业销售中药材,应当标明产地。 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负责本企业的药品管理、处方审核和调配、合理用药指导等工作。 第五十九条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制定和执行药品保管制度,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保证药品质量。 药品入库和出库应当执行检查制度。 第六十条城乡集市贸易市场可以出售中药材,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十一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经营企业通过网络销售药品,应当遵守本法药品经营的有关规定。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等部门制定。 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

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至少要有一个驻店药师、一个营业员(要高中以上或与药学相关毕业的或经过药监部门考核获得上岗证的人员). (二)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营业场地不少于40平方米,仓库不少于20平方米。 (三)要申办《〈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然后还要去办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健康证. (四)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按照以下程序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 一、申办人向拟办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筹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学历、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聘书; 2.拟经营药品的范围; 3.拟设营业场所、仓储设施、设备情况。 二、申办人完成筹建后,向受理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核准证明文件; 3.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4.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聘书; 5.拟办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及主要设施、设备目录。 附: 一、许可内容《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 二、设定许可的法律法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 (三)《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三、许可条件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的情形; (二)具有依法经过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其中,在城区设置零售药店,必须配有2名药师职称以上的药学技术人员,其中1人担任质量负责人;在镇、村设置零售药店必须配有1的药学技术人员。 (三)具有与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其中,城区的零售

药品经营企业各岗位职责

药品经营企业各岗位职 责 Modified by JACK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26, 2020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各岗位职责 文件 药店名称:############医药有限公司 二0一七年一月 各岗位管理职责 1、企业负责人岗位职责 2、质量管理人岗位职责 3、药品采购员岗位职责 4、药品验收员岗位职责 5、营业员岗位职责 6、处方审核、调配、复核人员岗位职责 7、养护人员职责 1、目的:规范企业负责人的经营行为,保证企业质量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确保所经营的药品的质量符合法定的标准。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适用范围:适用于企业负责人。 4、责任:企业负责人对本职责的实施负责。 5、工作内容:

组织本企业的员工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质量第一”的思想指导下进行经营管理,确保企业所有的药品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合理设置并领导质量管理人员,支持并保证其独立、客观地行使职权,在经营与奖惩中落实质量否决权; 积极支持质量管理人员工作,经常指导和监督员工,严格按GSP 要求来规范药品经营行为,严格企业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工作程序规范、记录表格的执行和落实。 定期对企业的质量工作进行检查和总结,听取质量管理人员对企业质量管理的情况汇报,对存在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改进; 指导质量管理人员,营业员及其他各岗位人员。依据各岗位人员的报告和管理记录,确认是否正确进行了相应的管理; 组织有关人员定期对药品进行检查,做到帐、货、物相符,质量完好,防止药品的过期失效和变质,以及差错事故的发生; 创造必要的物质、技术条件,使经营环境、储存条件达到药品的质量要求。 做好人员工作职责及班次的组织安排; 人员关系的维护和协调;增进团结,提高企业员工的凝聚力。 重视顾客意见和投诉处理,主持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和重大质量问题的解决和质量工作的改进。 努力学习药品经营的有关知识,不断收集新信息,提高自身及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重视员工素质的训练与培养。

药品经营企业计算机系统培训试题【最新版】

药品经营企业计算机系统培训试题岗位:姓名:成绩: 一、填空题(共20 分) 1、企业应当按照《规范》相关规定,在系统中设置各经营流程及环节的质量控制功能,与采购、销售 以及收货、验收、储存、运输等管理系统形成内嵌式结构,对各项经营活动进行判断,对不符合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以及《规范》的行为进行自动识别及控制,确保各项质量控制功能的实时和有效。 2、药品的采购订单中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应当依据数据库生成。系统对各供货单位的法定资质能够自动识 别、审核,拒绝超出经营方式或经营范围的采购订单生成。 采购订单确认后,系统自动生成采购记录。 3、药品到货时,系统应当支持收货人员查询采购记录,对照实物确认相关信息后,方可进行收货。

4、验收人员按规定进行药品质量验收,对照药品实物在系统采购记录的基础上录入药品的批号、生产日 期、有效期、到货数量、验收合格数量、验收结果等内容并确认后,系统生成验收记录。 5、系统应当依据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和养护制度,对库存药品按期自动生成养护工作计划,提示养护人 员对库存药品进行有序、合理的养护。 6、系统将确认后的销售数据传输至仓储部门提示出库及复核。复核员完成出库复核操作后,系统自 动生成出库复核记录。 二、选择题(共 35分) 1、岗位应当配备专用的终端设备的岗位是() a. 药品采购

b.收货、验收 c.储存、养护 d.出库复核 e.销售 f.质量管理 2、批发企业负责信息管理的部门或人员应当履行的职责() a. 系统硬件和软件的安装、测试及网络维护 b. 系统数据库管理和数据备份 c. 负责系统程序的运行及维护管理 d. 负责系统网络以及数据的安全管理 3、企业质量管理部门或质量管理人员应当负责的工作*()

药品经营企业GSP试题库2单选题

药品经营企业GSP试题库 (二)单选题 单项选择题 1、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每()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A、三个月 B、六个月 C、九个月 D、一年 2、销后退回的药品应先存放在()由验收员按进货验收的规定验收 A、待验区 B、退货区 C、不合格区 D、合格区 3、凡质量验收为质量异常、包装不牢、标志模糊的药品,不准入合格品库,并随即填写(),由业务部同质管部办理查询。 A、药品拒收报告单 B、药品停售通知单 C、报损品种申报表 4、药品出库严把出库药品质量关,做到()三相符 A、提单、药品、标签 B、包装、标签、说明书 C、帐、货、物 5、药品储存应实行色标管理,待发药品区为() A、红色 B、黄色 C、绿色 6、企业质量领导组织的负责人为() A、企业负责人 B、质管部负责人 C、业务部负责人 D、仓库主任 7、企业发现有以下哪种病的病人应立即调离直接接触药品的岗位。() A、精神病 B、乙肝 C、肺结核 D、胃炎 8、企业编制购货计划内应以()为重要依据。 A、购进价格 B、销售形势 C、实际需要 D、药品质量 9、小型药品批发企业验收养护室面积应不小于()平方米。 A、10 B、20 C、30 D、50 10、本企业规定的温湿度登记时间为。( ) A、上午9:00 B、上午10:00 C、下午2:00 D、下午4:00 11、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应负责以下哪几项工作?() A、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 B、药品的验收 C、质量不合格药品的审核 D、起草企业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12、小型药品批发企业仓库面积应不低于()平方米。 A、300 B、400 C、500 D、600 13、企业签订进货合同应明确质量条款。购销合同应明确() A、药品质量符合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 B、药品附产品合格证。 C、药品包装符合有关规定和货物运输要求。 D、购入进口药品,供方应提供符合规定的证书和文件。 14、下列哪些是属于劣药的范畴()。 A、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B、不标明或者更改有生产批号的 C、超过有效期的 D、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15、下列哪些是属于假药的范畴()。 A、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B、变质的 C、所标明的适应症和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D、被污染的 16、在库药品均应实行色标管理,以下正确的是()。 A、退货药品——红色 B、待发药品——绿色 C、合格药品——绿色 D、待验药品——黄色 17.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销售药品时,应当提供加盖本企业原印章下列资料: A:《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 B: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C: 所销售药品的批准证明文件; D: 销售进口药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8.销售人员出示的授权书原件应当载明授权销售的: A:品种、地域 C:注明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号码 B:期限 D:并加盖本企业原印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者签名)。19.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为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经营药品提供()等便利条件: A:场所 B:资质证明文件 C: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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