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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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社会科学院课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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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课题分类

课题分为国家级、省部级、院级、委托课题、省委省政府临时交办的课题五种类型,自筹项目课题相应归入以上五类。

第二条课题立项

1.国家级、省部级、院级课题按规定程序组织申报;委托课题须由课题负责人将委托单位的委托书、文件报科研处备案;自筹经费课题须出示出资方证明。

2.院级课题通过招标方式产生,特殊、紧迫课题由院直接安排立项。

3.课题选定后,申请人必须精心设计、论证,按照要求填写申请书,经所在部门和主管领导审定签字,院和科研处盖章统一上报、立项、存档。

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及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所需申报费用由科研处统一支付,其余课题申报费用自理。

第三条课题检查

1.年中(五月下旬)、年底(十一月下旬)对课题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①课题负责人填写课题检查表;

②课题负责人和主要成员向学术委员会或学科组汇报课题研究思路及开展情况;

③对未能按计划进度开展的课题,予以警示,并采取相应措施督促,限制课题经费使用。

2.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须由课题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报科研处审批,或由科研处转呈有关部门审批:

①变更项目负责人;

②改变项目名称;

③改变最终成果形式;

④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

⑤延期半年以上(立项课题只能申请延期一次);

⑥项目研究和出版方面有涉外、安全问题;

⑦中止项目协议;

⑧申请撤销项目;

⑨其它重要事项的变更。

第四条经费管理

1.经费管理范围:国家级、省部级、院级和委托课题经费。

2.经费开支范围:资料费、调研差旅费(含出租车费)、小型研讨会议费、邮电通讯费(含手机话费)、计算

机及其辅助设备购置和使用费(须经单位同意方可购置,不含便携式机,产权属单位所有)、出版印刷费;咨询费、劳务费、稿费、评审鉴定费等则按国家税法规定扣税后支付个人。

3.审批权限:课题经费由科研处、计财处统一管理,开支标准按有关财务政策和法规执行。院计财处按项目核算,专款专用。科研处根据课题进展情况,下达用款计划。课题经费报销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由课题组负责人在正规报销单据(评审鉴定费、稿费、课题补助费、咨询费、劳务费除外)上审核签字后方能报销。

4.凡接受资助的课题须提留5%-10%的管理费(经费在10000元以下的课题,不提取),但一般项目不超过1500元,重点项目不超过2000元(不得超额提取和重复提取),由院从第一次拨款中一次扣清。

5.提留的课题管理费,由院掌握使用。

第五条鉴定验收

1.国家级、省部级课题、委托课题按立项单位规定程序组织鉴定验收。院级课题由科研处组织3名以上专家鉴定,验收合格,由科研处签发结项书。

2.申请结项的课题,其最终成果须由负责人无偿提交科研处8本(套),作为科研成果存档,否则不统计成果量。

3.凡未通过鉴定的最终科研成果,不作为考核科研成果,不予拨付资助经费的余额部分。

第六条奖惩办法

1.为鼓励科研人员争取课题经费,对课题申请人或中介人按到位课题经费的10%给予奖励(从该课题经费中支出)。

2.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我院给予课题配套费:课题负责人职称为副研以下者8000元,课题负责人职称为副研以上者(含副研)5000元。

3.对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给予课题配套费:重点课题3000元,一般课题2000元,如该课题已被列为院课题资助,则不再给予配套费;如该课题被立项为国家社科基金课题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则按第六条第2款配套。

4.课题配套费分课题立项、中期检查、结项验收三次划拨,比例为3:3:4。中期检查不合格者,督促改进工作,课题组只能使用该期经费(30%)的50%。不能按时完成但申请延期获准的课题,结项时扣留余额部分的20%。凡因故中止课题或成果未能通过鉴定者,院将追回课题配套费。

5.院级课题分为两次拨款:第一次以立项通知书下达为凭,拨付资助总额的70%,第二次以结项通知书为凭,拨付余款30%。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和省科委有关规定,课题完成有结余的,课题组成员可以补领课题补助费,其标准由课题负责人确定。

6.课题未按规定时间结题,超过半年则扣除所有预留经费,同时该课题负责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7.立项课题只能申请延期一次,获准延期课题必须在批准的延期时间前完成。对因故中止研究或逾期一年仍不能完成的课题,院科研处将予以撤项,并追回已拨的剩余经费与不合理开支部分,其总额不低于课题总经费的50%,其余额不足50%,由该课题负责人补足。课题负责人三年内

不得申请新的课题。撤项课题经费的追缴工作由科研处和计财处共同负责。凡因故撤消的国家级、省部级课题的追缴经费,按规定返还立项单位;追缴经费的50%返还院课题经费。

8.按《四川省社会科学院职工考核暂行办法》的规定,凡无正当理由课题未按期结项,或课题未通过最后鉴定的课题负责人,当年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档次。

教育科研管理制度

副标题:

1 、教育科研是教学、教育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进行长期不间断性的科研活动是每个教师必须履行的职责,是提高教师自身教学、教育质量的先决条件与提高自身价值的必由之路。每位教师都应认同学校的科研方向,并主动地、能动地成为教育科研的主人。要求每个科(级)组、每位教师都要拟定科研课题,做到“人人齐参与,个个有项目”。

2、学校科研工作采用“校长(书记)领导—科研处具体管理—课题组负责落实”的管理模式,其中科研处是管理科研的职能部门。学校、科(级)组、教师开展课题研究要有五个基本环节:(1)项目确立;(2)开题论证;(3)开展研究;(4)总结成果;(5)成果评价。

3、教育科研课题的负责人以及科组长要根据学期进程周期性的特点做好管理常规工作。期初,主要对前一学期的课题研究工作情况进行分析,以便结合新学期的教育教学制订新课题或抓好结转课题,即诊断性管理。期中,主要以课题计划所规定的目标,检查实验研究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进行过程性管理。期末,主要作好实验检测、结果统计写好实验报告、进行终结性管理。

4、各课题组负责人每月召开课题组成员会议一次,交流、

汇报研究进展情况。

5、认真学习现代教育理论,了解新信息。要求教师利用继续学习的时间结合自己研究课题,主动地、有针对性进行理论学习,作好学习笔记,科研处定时检查。每学期检查继续教育记录本各一次。

6、科研与教研相结合,教师要把课题研究自觉地落实在平时的备课、上课、岗位练兵以及各种教育活动中,根据实验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合理、系统地操作实施。

7、注意原始材料的积累,分类归档。课题负责人和有关的实验教师要收集以下科研资料交到学校存档(每学期期末收缴):

(1)计划性资料。包括总体实验设想、设计实验方案及开题报告。

(2)基础性资料。实验对象的基础情况。如学生居住地址、家庭成员、父母职业、文化程度;实验班学生的基础状况,个人兴趣,爱好、性格;实验教师的情况,学历、教龄、教学水平等。

(3)过程性资料。如实验课教案,典型实验课纪实,课后分析研究记录,课外活动的设计、实施及学生活动的情况。教师实验研究的观察记录、随笔,以及社会、家长、学校、学生的反映等。

(4)专题性资料。包括专题讲座、专题报告、专题研讨等研究资料。

(5)效果性资料。包括个案变化及群体变化的资料,如测试成绩的统计分析度量、答案、试卷及有价值的学生作业、制作、作品等成果。

(6)总结性资料。包括学期,学年或专题的研究总结、论文、报告。

实验资料在形成、积累、归档时,材料要真实、准确;

完整、系统;建立课题档案要科学、适用。

8、教师要及时总结研究成果,每学期根据研究课题写好一篇论文。第一学期缴交论文时间为:寒假后教师回校集中的第一天。第二学期缴交论文时间为:暑假回校日。

9、在学校教育科研管理中,要避免“两端管理”(即年初写计划,年终写总结)行为,科研处要加强科研过程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制度内容包括:对已立项项目实施过程的定期检查、监督和项目承担者定期汇报等,以利于对科研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解决,对原方案或计划中的不妥之处及时调整,对遇到的困难给予及时帮助解决。

10、校长要想方设法争取扩大科研经费来源,支持课题研究,合理分配科研经费。对教育科研所需要的资料、书刊、设备及必要的会议、差旅费等,应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给予资助;对上级下

达的科研项目费,要确保专款专用,并对使用情况加以监督检查。

11 、在教育科研管理中科研处应特别重视对教育科研成果的处理。对有推广价值的科研成果,科研处要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和管理措施予以大面积的交流、推广和应用

瑶琼小学校本教研制度(试行)

校本教研是教育教学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进行长期不间断性的教研活动是每个教师必须履行的职责,是提高教师自身素质的先决条件和提高自身价值的必由之路。为在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中更好地发挥教学研究工作的作用,提高教师专业水平和课堂教学能力,进一步提高办学质量,学校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校本教研的理念:

校本教研强调学校是教学研究的基地,以促进每个学生的发展为宗旨,以新课程实施过程中教师所面对的各种具体问题为对象,以教师作为研究的主体,研究和解决教学实际问题,总结和提升教学经验,形成民主、开放、高效的教研机制,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学习化组织。

二、校本教研的任务:

在先进教育理念与千变万化教育实践之间沟通桥梁,使先进理论转化为生动实践并产生积极成果。把教师从单纯的课程被动执行者角色中解脱出来,真正成为新课程的开发者、创生者。创设一种教师之间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相互切磋、相互交流的学校文化环境,使学校成为一个促进教师不断成长与提高的学习化共同体。深入了解并及时解决教学中的困难和问题,总结推广教学经验,探索教学规律,不断提高教师的教学专业水平和校本课程建设与管理能力。

三、教研时间:

1、集体时间:

每周三下午放学后。

2、个体时间:

由教师个体自定。

四、教研形式:

以自我反思、同伴互助、专业引领为主要活动形式。以新课程为导向,灵活运用案例分析、问题解决、调查研究、实践探索、区域交流等多种教研活动方式,努力提高教学研究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倡导开放式教研活动、促进式教研活动、学科整合式教研活动、针对式教研活动等多种教研形式。

(一)、自我反思:

教师的自我对话,对自己行为的思考、省视、分析,自定个人教研学习计划、培训计划以及对自己教学行为进行分析,提出问题,制定对策,并形成研究性论文。鼓励教师大胆探索,认真总结经验,撰写教育教学论文,积极向县市级以上的教育刊物投稿。学校定期检查每位教师教案中的反思记录。

(二)、同伴互助:

1、以课堂研讨为主线,抓实教研,促进教师与同伴的对话。注重"以老带新,以强带弱";提倡在校本教研中有不同呼声,在一个群体中有不同思想,鼓励教师大胆批评,各抒己见。

学校教研组每两周至少集中备课(或开展其他教研活动)一次,探讨教学问题,研究教学思想、教学内容、方法、手段,并做好记录。

每学期每位老师(45周岁的老师除外)至少提供一节公开课、观摩课或优质课。要重视做好教研的全过程工作,即每次开教学探讨课,要做到从“集体备课—开课—评课”一条龙,开课和评课要在同一天

内完成,要以教科研来指导教学,大胆探讨教学模式,积极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

积极参加学校或学区开展的教研活动(集体备课、听课、评课、说课、开公开课等)。要做到开课者认真备课,写详案;听课者认真记录;教研时人人发言,各抒己见,指点得失,共同探讨,交流提高。不无故缺席。

除了探讨课,学校还经常组织教学骨干教师对教师进行随堂听课、评课,并针对课堂教学中的问题给予一定的理论指导,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帮助老师专业成长。

2、以教师产生的问题为研究内容,将问题入组,以组为单位定计划开展研究。以课题研究为载体,深化教研。坚持用新课程理念指导课堂教学,用课题研究拉动课改实验。

(三)、专业引领:

一方面提倡教师从专业名刊及互联网上学习和引进名家教研思想,学校为教师开展教研提供硬环境,充分利用互联网、校园网、图书馆,为教师学习、收集理论资料提供滚动性条件。另一方面将专家、教研员请进学校,引进他们新的理念和教学思想,促进我校教师的专业发展。

五、教研活动的管理

1、教研组制定学期教研计划,并由教导审核。

2、教研组做好教研活动过程记录和教研活动总结。

3、教研实行定时间、定地点、定内容、定结果制度。

4、教研组成员人人参与教研并实行考勤。

5、行政人员应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并协助教研组长做好管理工作。

6、各教研组活动情况应及时汇总反馈。

六、校本教研的奖励。

1、将教师的提高与教师"发展性评价等级"结合。

2、对优秀的教师个人,派出参加各级专业培训。

3、与教师评优评先挂钩。

4、与教师个人期终"教育教学量化等级"挂钩

工商管理学院科研管理制度

为了整合科研资源,优化科研机制,提升我院学科发展水平和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科建设管理

1、制定学科建设规划,每三年修改一次。对积极参与学科建设规划的有关人员进行必要的奖励。

2、按照《杭州商学院关于重点学科经费使用办法》的有关规定,高效、规范地用好重点学科建设经费。运用学科建设经费,对有利于我院学科建设的论文发表和著作出版进行资助。每学年从重点学科基金中为每位教师在核心期刊和一级刊物上发表论文报销不超过2000元的版面费。对高质量的著作给予5000-20000元的出版资助。对青年教师设立一定数量的小课题,其研究成果凡是能够在一级以上杂志发表,给予1000-3000元的事后资助。

二、研究所管理

1、研究机构设立。研究机构设立必须有利于我院学科发展,发起人必须是相关研究领域的学术带头人或者是骨干,校级研究机构的人员不少于15人,院级研究所的人员不少于10人。校级机构和院级所申报必须填写申报书,经学术委员会讨论并同意后报请学校审批。

2、研究机构运作。研究机构实行所长(主任)负责制。研究机构要整合资源,培育团队,打造学科特色和竞争优势。校级研究机构每年最少要举办两次学术活动;二级学院研究所每年要至少举办一次学术活动。

3、研究机构考核。校级研究机构要按造学校规定接受学校有关部门的考核。二级学院研究所要每年填写科研成果和科研活动检查表,每三年进行一次总体性评估,并将评估成绩公布。对运作良好、成效显著的研究机构给予奖励;对不能有效运作的研究所要进行整改,整改一年后尚不见效的,要报请学校予以撤销。

三、课题管理

1、凡是盖有工商管理学院章的横向课题的合同书和教师获准的纵向课题项目通知书要报送院办备案。

2、学院向横向课题收取5%的管理费。学院收取的管理费主要用于(1)院学术活动;(2)研究所设施购置;(3)对横向课题负责人进行奖励。

四、科研奖惩

1、为加强我院企业管理重点学科的建设,特规定不同职称的教师每学年应完成学术论文、专著、纵向课题等三项的综合要求。具体标准为:教授:12分;

副教授:8分;讲师:4分;助教2分。如教师没有达到上述科研标准分,则每分扣减院创收分配200元。每一科研分在学校奖励的基础上,由院再按创收分配规定进行奖励。

2、教师在院内作学术报告,时间在一小时以上者,每次奖励500元。

3、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完成的论文、调研报告公开发表或参加竞赛获奖者,给予教师按学校科研奖励标准的一半奖励。

工商管理学院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节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节能管理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粤财工[2014]362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09.19 【实施日期】2014.09.19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修订《广东省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15)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管 理办法》的通知 (粤财工〔2014〕362号) 各地级市以上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局,顺德区财税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局,有关单位: 为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3】125号)的有关规定,省财政厅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制定了《广东省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向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反映。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9月19日 广东省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3〕125号)等规定,结合我省节能降耗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广东省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推进全省节能降耗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涉及多个业务管理部门,按《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联席审核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联席审核。专项资金牵头主管部门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以下称为牵头部门),参与管理部门包括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称为参与部门)。

关于公布四川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名单的通知-四川省经济委员会

关于公布四川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名单的通知-四川省经济委员会

四川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公布四川省企业技 术中心认定名单的通知 川经〔2008〕296号 各市州经委、科技局、财政局、地税局、成都海关各隶属海关(办事处)、有关企业技术中心: 根据《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考核评价、专家评审和共同审定等程序,省经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成都海关共同认定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等51家企业技术中心为第十三批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新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见附件1)。 根据《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规定,四川仁寿金利纺织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企业技术中心2007年综合考核评价不合格,经确认,撤销其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乐山三九长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得分在65分以下,予以警告,成都邮电通信设备厂得分在65分以上,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评价材料,予以警告(2007年撤销认定资格和予以警告的企业技术中心名单见附件2)。 下面将截至2008年我省已获国家、省认定的企业技术

中心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3)。 附件:1.四川省第十三批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2.2007年撤销认定资格和予以警告的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3.截至2008年已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四川省经济委员会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都海关 二○○八年九月十七日 附件1: 四川省第十三批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1、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3、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4、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工信规划】缙云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工信规划】缙云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缙云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商务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属各单位: 《缙云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根据《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缙云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丽委办发〔2015〕19号),设立缙云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和缙云县商务局,两机构合署办公,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挂县中小企业局牌子。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是主管全县工业经济运行、推进全县工业和信息化的县政府工作部门。县商务局是主管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等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经济运行调节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我县经济和信息化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制定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规划和行业规范,指导、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监测分析全县工业、商贸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信息引导,调节经济日常运行;拟订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调控政策执行效果,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负责工业、信息化应急管理和

产业安全有关工作。 (三)负责推进工业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拟订相关的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优化全县工业、信息产业布局,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的发展;指导产业转型升级,制定并组织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牵头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的重点领域和方向;协调推进工业园区、块状经济和产业集群发展,组织培育区域品牌。 (四)负责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工作,拟订产业投资规模和结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负责企业技术改造(含利用外资)项目的申报、核准、备案;负责国家、省、市和县财政有关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和督查工作;承担技改投资项目进口和国产相关设备抵免税审核确认工作;监督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招投标活动;参与制定投资体制改革方案和重大工业建设项目投资的有关工作。 (五)负责组织实施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装备、应对技术壁垒专项,推动企业技术引进、新产品开发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指导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提出相关的政策;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县有关重大技术攻关项目;指导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能力建设、技术中心培育等;组织协调相关的产学研合作创新;参与指导企业知识产权工作。 (六)负责建立煤电油运等要素保障机制;监测、分析煤炭的运行态势和市场状况,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保障政策和措施;负责煤炭经营企业资质、煤炭运行秩序和煤炭应急储备的管理;负责制定成品油生产、供应、储备年度计划并组织考核和检查,协调成品油市场供应调度,组织推广清洁油品的生产和使用;组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度省产业园扩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度省产业园扩能增效扶持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计划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粤经信园区[2016]76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6.03.29 【实施日期】2016.03.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度省产业园扩能增效扶持资金项 目计划的通知 (粤经信园区〔2016〕76号) 各有关地市及财政省直管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粤东西北地区产业园区扩能增效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发〔2013〕22号)、《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产业园扩能增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的通知》(粤财工〔2015〕74号)规定和有关资金评审情况,现随文下达2016年省产业园扩能增效扶持资金项目计划,资金额96500万元。具体如下: 一、经评审,下达深圳(河源)产业园等16个省产业园招商选资专题项目计划6.2亿

元(扶持依据为33个招商选资项目,详见附件2)。 二、经评审,下达东莞(韶关)产业园等9个园区共12个企业创新专题(以奖代补类)项目计划510万元(详见附件3)。 三、对由汕头、湛江、茂名、揭阳四市自建的汕头产业转移工业园、湛江产业转移工业园、茂名产业转移工业园、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等4个园区,各安排年度帮扶资金5000万元,共2亿元。 四、下达揭阳市中德金属生态城道路基础设施建设2015年贷款贴息资金1640.92万元,还本资金11155.33万元(含2016年度还本资金1亿元、2017年还本资金1155.33万元);汕头市潮阳区贵屿环境综合整治和贵屿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2015年贷款贴息资金余额1193.75万元(2015年度已下达贴息资金405万元)。 上述资金除企业创新专题(以奖代补类)资金和贷款还本贴息资金外,其余资金均采取股权投资支持方式,由省产业园所在地政府通过委托有资质的受托管理机构管理或直接注资方式投入园区开发公司,实行公司化运营管理。具体由当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制订股权投资方案报所在地政府审批后实施。 各地股权投资实施方案应在省财政资金下达后一个月内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备案。请各地严格按照规定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加快资金拨付,加强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挤占或挪用,及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相关检查及评价情况将作为以后年度资金申报的重要依据。 附件:1.2016年省级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园区扩能增效方向安排资金汇总表 2.省产业园招商选资专题项目计划表 3.省产业园企业创新专题(以奖代补类)项目计划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联合申报2016年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协议书

校内编号:联合申报协议是否返回: 四川大学纵向项目联合申报备案表 注:1、校内人员与校外单位联合申报纵向项目,无论牵头还是参与均需填写本表,我校独立申报的不填。 2、本表经院级单位签字盖章后,与联合协议一并交科研院。 3、科研院审批后留存复印件备案,并同时为申报人开具用印申请单。 4、申报过程中多次上报材料盖章审批时将查验本表,请课题组妥善保存审批完结后原件,届时与上报材 料一并提交

联合申报2016年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协议书 甲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共同申报2016年四川省科技计划××类(如科技支撑、应用基础、软科学、国际合作、科技成果转化等)项目达成如下协议: 一、任务分工: 1、申报项目(课题)名称: 申报项目技术负责人: 2、合作研究内容、任务分工: 3、四川大学项目承担单位为******学院(医院、实验室、中心),技术负责人为*****。 二、经费与预算 1、专项经费的分配比例:项目申报专项总经费万元,其中四川大学占总经费的%;或经过双方同意后,根据实际批复的预算相应调整。 2、项目申报过程中,预算编制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四川大学的专项经费中间接费的申报比例达到上限。 3、配套经费筹资方案:(注:根据国家计划要求,有些计划要求配套经费,一般情况由企业出资配套、我校配套经费由负责人本人承诺筹集) 三、知识产权条款 由各课题组独立完成的知识产权归属于各课题组。由各课题组共同完成的知识产权或知识产权中存在共同完成的部分,由共同完成的课题组共同商定;若无对方许可,各课题组不得擅自申请或使用共同完成的成果。各课题组均应采取必要措施以保护因课题协作需要而知悉的属于对方或属于双方共有的知识产权。 对申报过程中各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各方承诺不得用于本项目申报以外的其它任何用途 四、其他约定: 1、参与申报的各方人员符合申报条件,不违反项目申报限项规定,以免造成申报无效。 2、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本协议只作为该项目申报时使用,如该项目未获得立项,此协议自动作废。

辽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拟任委员

附件1: 第二届辽宁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 各专业委员会拟任委员名单 (一)食品产品和生产经营规范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王旭太辽宁省营养学会公共营养专 委会主任委员、主任医师副主任委员:孟宪军沈阳农业大学食品学院二级 教授 郭建国辽宁省国家新型原材料基地 建设工程中心高级经济师委员:张志琪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殊 食品处处长 曲晓明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 任技师 李绥晶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 任医师 徐凤艳沈阳医学院附属中心医院主 任医师 侯红漫大连工业大学食品学院教授 叶淑红大连工业大学食品学院教授 许青沈阳师范大学粮食学院教授 李新华沈阳农业大学教授

李冬梅辽宁省卫生健康服务中心主任医师 马殿君辽宁省药品检验检测院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施万英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副主任医师 孔娟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主任医师 辛绪红辽宁省农产品加工流通促进中心教授、研究员 高卫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副 处长 吕锡源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党政群工作部部长 李洪江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副院长、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谷岩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 高级工程师 高广慧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主任药师 董淑萍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 教授级高级农艺师 赵前程大连海洋大学食品科学与工

程学院院长、教授 夏茗琦辽宁省人民医院主任医师 贾景明沈阳药科大学中药学院教授 博导 (二)检验方法与规程专业委员会 主任委员:谢韬辽宁省疾病控制中心副主任 主任技师 副主任委员:贾宏新辽宁省食品检验检测院主任 技师 魏澍辽宁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研 究员 委员:肖志刚沈阳师范大学粮食学院院长 教授 周艳明沈阳农业大学分析测试中心 主任、教授 于洋辽宁医学院食品工程学院院 长、教授 王志嘉辽宁省分析科学研究院副 院长、研究员 王晓黎辽宁省药品检验检测院主任 药师 刘再胜辽宁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副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文件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沪经信技(2009)461号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商务委印发《关于对“中国工博会”获奖产品给予政策支持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经委)、科委,各控股(集团)公司: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商务委关于对“中国工博会”获奖产品给予政策支持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该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二○○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关于对“中国工博会”获奖产品给予 政策支持的意见 中国国际工业博览会(以下简称“中国工博会”)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协办,上海世博(集团)有限公司承办,是国内唯一经国务院批准的具有评奖功能的展览会。“中国工博会”每年11月在上海举行。 “中国工博会”评奖工作按照《中国国际工业博览会评奖管理办法》进行,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科学的原则。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技创新和振兴先进装备制造业的国家战略,鼓励企业积极参加“中国工博会”展示和评奖,不断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促进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经研究,现提出对“中国工博会”获奖产品及其生产单位给予政策支持的意见如下: 一、在同等条件下,对在本市注册的单位生产的获得“中国工博会”金奖、银奖、铜奖、创新奖的产品或与获奖产品相关的项目,给予下列政策支持: 1.优先认定为上海市专利新产品,在研发资助方面给予支持; 2.优先认定为上海市自主创新产品并列入《上海市自主创新产品目录》;

经济和信息化局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

经济和信息化局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 **市经济和化局新闻发布和新闻人 为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和公众传达重大决策、发布重要信息、通报紧急重大突发事件情况,进一步推进新闻发布工作的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维护新闻发布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结合市经信局实际,研究制定本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 一、新闻发布工作原则 以 * 关于新闻宣传的方针政策和省、市的指示精神为指导,坚持“统一发布、留有余地、把握好度”基本原则,实行统一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弘扬时代主旋律,确保新闻发布的真实性和权威性,为维护全市工业商贸稳定大局和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服务。 二、新闻发言人及其主要职责 设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由政治立场坚定、熟悉全面工作、具有良好语言表达能力的局领导担任。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研究制定新闻发布。 (二)组织实施新闻发布活动,审定重要新闻通稿。 (三)代表经信局对外发布新闻、声明、有关重要信息、回答记者提出的问题。 (四)主动与市委宣传部联系沟通,共同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三、新闻发布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指定综合信息科为新闻发布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主动、经常地与市各新闻单位联络,保持信息畅通。 (二)注重收集领导重视、群众关心、媒体关注的重要信息,了解和掌握社情民意。把市委、市政府有关经贸的重大决策和举措、群众对经贸工作的关注热点、我市工业商贸发展的报道焦点以及有关负面报道等及时反馈给市 * 。 (三)对各科室、县(市、区)经信局及各有关单位提供的信息进行过滤、分析、综合,出具有新闻价值的线索,形成新闻稿,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对一个时期社会集中关注的重点议题,与市相关部门研究、协商后,形成新闻发布预案,报市委宣传部同意后付诸实施。 四、新闻联络员及其主要职责 由综合信息科科长担任,负责新闻发布日常联系协调工作。 五、新闻发布主要形式 根据不同情况和要求,新闻发布采取新闻发布会和新闻媒体报道等形式。 (一)新闻发布会。涉及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关系国计民生和人民群众特别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重大突发事件、案件、灾难、灾害、事故及处理情况,涉及市经信局发展的重大事项等,以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发布,由市委宣传部统一管理,新闻发言人及联络员协助开展工作。新闻发布会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政府 * 新闻发布会”为统一名称。新闻发布会一般由 * 公室负责人。

广东经济和信息化委及委属单位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及委属单位 普法责任清单 工作目标工作要求责任处室(单位) 1.制定本单位普法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提供部门普法责任清单、相关工 作台帐、公告公示以及文件通知。 法规处会各处室、各委 属单位 2.坚持党委(党组)对法治宣传教育的 领导,将普法工作列为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职责,明确主管领导,保障普法工作所需经费和人员。提供相关文件通知、制度规范。 提供相关简报、图片。 法规处、人事处、机关 党办、办公室会各处 室、各委属单位 3.根据普法责任以及新法新规,制定本 单位年度普法计划方案和重点推进事项,并报普法主管部门备案。提供相关文件通知报告、制度规 范。提供相关简报、图片。 法规处会各处室、各委 属单位 4.建立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和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本单位每年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提供相关学法制度文件以及年度 学习计划。提供培训班、专题讲 座学法记录以及相关简报、图片 或视频。 法规处、人事处、机关 党办会各处室、各委属 单位 5.加强宪法、党章和党内法规学习教育, 增强国家公职人员履行宪法使命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提供相关制度文件。提供党章和 党内法规学习记录以及相关简 报、图片或视频。 法规处、机关党办会各 处室、各委属单位

6.建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法律咨询 制度,落实行政诉讼案件行政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实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相关制度文件。提供相关简 报、图片或视频。 法规处会相关处室、各 委属单位 7.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把学法用法、重大事项 依法决策、依法履职和推进法治建设情况等纳入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实现述职述廉述法“三位一体”考核。提供相关制度文件、通知。提供 相关考核记录、档案、台帐。 人事处、机关党办、纪 检监察、法规处会各处 室、各委属单位 8.把法治教育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初任培 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在其他各类培训课程中融入法治教育内容。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参加综合法律知识培训时间不少于40课时。提供相关制度文件、通知。提供 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统计情况,培 训通知、教材,以及相关简报、 图片或视频。 人事处、法规处会各处 室、各委属单位 工作目标工作要求责任处室(单位) 9.组织本单位处级及以下国家工作人员每年参加一次学法用法考试。本部门单独组织学法用法考试的,报送相关情况。提供相关制度文件。年度学法考 试通知、试卷、成绩,以及相关 简报、图片或视频。 法规处、人事处会各处 室、各委属单位 10.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法律知识考察 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将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正式任职的重要参考。依照法律提供相关制度文件、通知。提供 相关考核记录、档案、台帐。 人事处、法规处会各处 室、各委属单位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文件东莞市财政局 东经信…2010?389号 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东莞市技术改造 和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镇(街)经贸办、财政分局,石龙、塘厦经济和科技信息局,松山湖经发局、财政分局,虎门港企业投资服务中心,有关行业协会、企业: 为鼓励企业加大技改创新投资,推动产业结构加快调整升级步伐,现就申报2010年东莞市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计划有关事项正式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在我市已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健全的财务核算管理体系; 2. 按照有关规定,须经过审批或核准或备案。

3. 企业2009年度的年度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不低于1500万元,且企业2009年度实际缴纳各项税金加上减免税占销售收入的比例≥4%,其中农产品加工型企业≥2%(具体纳税统计范围见附件)。 二、项目申报范围 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题、优势支柱产业专题、特色支柱产业专题、新兴支柱产业专题等为重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对全市产业优化升级有重大带动作用的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其中,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题、优势支柱产业专题的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将作为今年市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各专题范围如下: 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题:包括高端新型电子信息、半导体照明(LED)、电动汽车、太阳能光伏、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医药、海洋产业八大产业。 优势支柱产业专题:包括电子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制造业(指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和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 特色支柱产业专题:包括纺织服装制造业,家具制造业,玩具制造业,造纸及纸制品业,食品饮料制造业。 新兴支柱产业专题:包括化工制品制造业(即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三、申报项目需要提交的资料 —2—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广东省重点行业能效对标行动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广东省重点行业能效对标行 动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能源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粤经信节能函[2013]436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02.01 【实施日期】2013.0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广东省重点行业能效对标行动方案的通知 (粤经信节能函〔2013〕436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广州、深圳市发展改革委,省有关行业协会:现将《广东省重点行业能效对标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有意愿参评2013年能效对标试点行业的省行业协会,于3月20日前按方案要求将申请材料报我委(节能和循环经济处)。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2月1日

广东省重点行业能效对标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节能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十二五”节能任务的意见》(粤府〔2011〕122号)和《印发广东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2〕14号)精神,推进重点行业能效对标活动,提高各行业整体能效水平,特制定此方案。 一、开展能效对标活动的重要意义 我省是能耗大省和人口大省,常规能源资源十分匮乏,全省煤炭、油页岩、油气和水能等一次常规能源储量折算成标准煤约29.45亿吨,仅占全国储量的0.4%,是国内常规能源资源最短缺的省份。虽然我省单位GDP能耗一直处于全国最低行列,但由于经济总量基数全国最大,对能源消费的需求居高不下,并且我省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率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尚未根本改变,能源供给压力与日俱增。 “十二五”期间,国家下达我省单

辽宁省计划经济委员会

辽档联发[1989]29号 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 竣工档案验收规范》的通知 各市计委(计经委、经委)、建委、档案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由省档案局、省计经委、省建委共同提出,列为国家档案局科研项目的《基本建设项目竣工档案验收规范》,通过省级鉴定,已经省标准局批准,做为地方强制性标准于一九八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发布,十二月三十日实施。现将《基本建设项目竣工档案验收规范》发给你们,请在组织实施的同时,注意以下几点: 一、对照本《规范》对所在地区市属和省以上大、中型、重点建设项目,技术引进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停缓建

项目进行一次调查摸底,并于八月中旬计划在今年内竣工验收的项目档案管理情况报省档案局。 二、按条件做好项目竣工档案验收监理员的推荐工作。五大市各为五名,其他市各为三名,省直机关单位各一名。 三、《规范》由省档案局统一印制发行,要求发至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特别是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设计部门。各市与省直在统计所需份数后,于八月中旬报省档案局档案室工作处。 四、我们将于三季度举办第一期《规范》研讨班,详细地点与参加人员另行通知。 辽宁省计划经济委员会 辽宁省建设委员会 辽宁省档案局 一九八九年七月十五日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档案验收规范 辽Q1945—88 为确保基本建设项目文件材料归档的及时、完整、准确,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宏观管理,充分发挥基本建设项目档案在工程建设、生产(使用)、管理、维护和扩建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范。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主题内容 本规范规定了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竣工验收的原则、内容与要求,组织形式与分工,工作程序与建立验收监理制度。 1.2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基本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和停缓建项目)和技术引进与技术改造项目竣工档案的验收。 2引用标准 GB科学技术档案案卷质量要求 3术语、符号、代号 3.1基本建设项目档案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以下称项目档案)是指在整个项目从酝酿、决策、设计到建成投产(使用)的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

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辽宁省工业产业

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辽宁省工业产业集群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辽财企[2013]186号 【发布部门】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03.19 【实施日期】2013.03.19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制度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通知 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辽宁省工业产业集群发展专项资金 管理办法的通知 (辽财企〔2013〕186号) 各市、绥中县、昌图县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委: 现将《辽宁省工业产业集群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3月19日

辽宁省工业产业集群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产业集群发展的若干意见》(辽政发〔2011〕17号)和《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辽委发〔2012〕16号)精神,为进一步提升产业集群发展水平,支持工业产业集群科技创新,提高产业丰厚度和竞争力,省政府决定设立省工业产业集群发展专项资金。为加强和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工业产业集群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产业集群的公共研发和检测服务平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资助、展会补贴、表彰奖励等促进我省工业产业集群发展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要以集群企业发展的共性需求为导向,以提升公共服务能力促进产业升级为目标,以关键技术的研发及检测为重点,加大对定位准确、特色鲜明、优势明显的省重点产业集群的支持力度。 第四条鼓励科技资源丰富、科研力量雄厚的行业领军企业、知名高校院所的研发、检测部门剥离出来,面向集群企业提供质优价廉的社会化、市场化服务,组建较高水平的

安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安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安庆市商务局 安经信中小企[2015]107号 各区经信委、商务局,市经开区、高新区经发局:根据《安庆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主动适应新常态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二十条政策>的通知》(办秘[2015]7号)精神,现将宜城板块首批支持企业名单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请认真做好企业服务工作。 附件:安庆市(城区)主动适应新常态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首批企业名单 安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安庆市商务局 2015年4月1日

附件: 安庆市(城区)主动适应新常态支持中小微企业 健康发展首批企业名单 支持工业和商贸企业共计409户 一、工业企业共计338户 1、安徽安庆南风日化有限责任公司 2、安庆横电电缆有限公司 3、安庆谷润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 4、安庆市中兴制衣有限公司 5、安庆市华信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6、安庆一枝梅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7、安庆市振发汽车锻件有限责任公司 8、安庆创伟管桩有限公司 9、安庆市特种橡塑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10、安徽金斗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11、安徽万隆玻璃有限公司

12、安徽普瑞斯电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13、安庆市澳宝弘达工贸有限公司 14、安庆市新杏木竹制品有限公司 15、安徽宇宝电气有限公司 16、安徽亿城抓斗制造有限公司 17、安徽宜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8、安庆市森源木质包装有限公司 19、安徽金海岸家具有限责任公司 20、安徽港塑塑业科技有限公司 21、安庆市良信电力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22、安庆市宜光印刷纸品有限责任公司 23、安徽鑫润机床有限公司 24、安庆市新开塑化有限责任公司 25、安庆市辰辉精密机械加工有限公司 26、安庆市友华包装有限公司 27、安庆正太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28、安庆中兴制衣有限公司 29、市安开电力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30、安庆市天香酿造食品有限公司 31、德生纺织印染(安庆)有限公司 32、安庆飞凯高分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33、安庆吉港白鳍豚水泥有限公司

四川省经济和工程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专业设置

附件 四川省经济专业和工程技术高级职务 评审委员会评审专业设置 一、四川省经济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下设10个专业 1.工商管理 工商企业管理、价格管理、咨询,其它。 2.工业经济 宏观经济、区域经济、产业经济、工业经济项目管理,其它。 3.农业经济 农村经济、农村经营管理、农业经济管理,其它。 4.商贸经济 商业管理、商业营销、电子商务、贸易,其它。 5.金融 银行债券、货币流通、投资理财、证券期货、融资担保、保险、金融,其它。 6.财税 财政预算、税务筹划、公司财务、资产管理、财税,其它。 7.运输经济 水路运输、公路运输、铁路运输、民航运输,邮电快递,其它。 8.人力资源管理 人力资源规划、招聘与配置、培训与开发、绩效管理、

薪酬福利管理、劳动关系管理,其它。 9.建筑经济 建筑工程预结算、建筑企业经营管理、建筑统计、建筑材料供应与管理,房地产,其它。 10.旅游文化经济 旅游资源开发、旅游服务、导游,文化传媒、信息网络经营、饭店管理,其它。 二、四川省工程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下设18个大类工程专业 (一)机械工程 1.机械设计:机械设计、流体传动与控制设计、电力拖动与自动控制设计、机电一体化系统设计等专业。 2.机械制造:机械加工、锻造、锻压、焊接和热处理等专业。 3.机械仪表:自动化仪表与系统、光学与光电仪器精密仪器(科学仪器)和电工测量仪表。 4.设备工程:设备管理、设备维修、动力设备运行管理与维修。 (二)能源电力 1.热能动力工程:锅炉、汽轮机、燃气轮机、热工过程控制及其仪表、供热与制冷、火电厂建筑与安装、物料输送、金属与焊接、火电厂化学、火电厂环保、火电厂劳动保护、新型发电技术及其它与热能动力工程有关的专业。

四川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 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目录 2014年四川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指南 (2) 2014年四川省高新技术及产业化支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8) 2014年社会发展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12) 2014年四川省省院科技合作项目申报指南 (16) 2014年四川省战略性新兴产品计划申报指南 (19) 2014年四川省技术创新工程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22) 2014年四川省技术市场及成果交易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24) 2014年四川省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26) 2014年四川省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29) 2014年四川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32) 2014年四川省青年科技基金申报指南 (39) 2014年四川省青年科技创新研究团队项目申报指南 (42) 2014年四川省软科学计划研究计划申报指南 (45)

2014年四川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指南

(四)新材料产业科技成果转化专项 重点领域:重点在稀土材料、特种高分子材料(包括高性能纤维及新型复合材料)、新能源材料、高性能金属及合金材料、生物医用材料、生物质改性材料、纳米材料、碳材料、陶瓷材料、超硬材料等方面的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开发项目。 (五)新能源产业科技成果转化专项 重点领域:重点在太阳能、风能、核能和生物质能源、页岩气、清洁煤技术及装备等方面的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开发项目。 (六)汽车产业科技成果转化专项 重点领域:重点在汽车制造、发动机、汽车关键零部件、动力电池、驱动电机和电子控制系统等方面的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开发项目。 (七)钒钛产业科技成果转化专项 重点领域:重点在钛化工、钛及合金、氧化钒、钒氮合金、含钒钛微合金钢、钒催化材料、钒钛特种功能材料、钒、钛磁铁精矿高炉冶炼新流程等方面的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开发项目。 (八)轨道交通产业科技成果转化专项 重点领域:重点在综合交通智能化、软件信息、节能环保、光机电一体化、新材料制造、关键零部件、技术服务等方面的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开发项目。 (九)油气化工产业科技成果转化专项

辽宁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

辽宁省专业标准化标委会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辽宁省专业标准化标委会(以下简称标委会)管理,充分发挥标委会在标准化工作中的作用,科学公正开展各专业技术领域标准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全国专业标准化标委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标委会是指由在全省一定专业领域内,从事标准化工作的非法人技术组织。 本办法适用于技术委员会的构成、组建、换届、调整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标委会的统一管理,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制定、实施标委会管理的相关制度和规定; (二)规划标委会的整体建设和布局; (三)协调和决定标委会的组建、换届、调整、撤销、注销等事项; (四)监督检查标委会的工作,组织对标委会的考核评估; (五)组织标委会相关人员的培训; - 1 -

(六)其他与标委会管理有关的职责。 第四条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分工管理本部门的标委会,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提出本行业标委会的规划、筹建和管理建议;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行业标委会的组建、换届等工作; (三)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本行业标委会开展工作; (四)为标委会开展工作创造条件,组织标委会相关人员的培训; (五)其他与标委会管理有关的职责。 第五条标委会应当科学合理、公开公正、规范透明地开展工作,在本专业领域内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一)提出本专业领域标准化工作的政策和措施建议; (二)根据本专业领域的需求,研究并提出本专业领域地方标准发展规划、标准体系和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建议,参与技术审查和复审工作; (三)开展标准实施情况的评估、研究分析; (四)受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组织本专业技术领域有关地方标准的起草,承担归口地方标准的解释工作; (五)负责组织本专业领域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宣贯、技术咨询以及标准化人才的培训工作; (六)组织开展本专业领域国内外标准一致性比对分析,跟 - 2 -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委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委员会等关于第四批省级特色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的 批复 【法规类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发文字号】川科发高[2014]38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4.12.15 【实施日期】2014.12.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委员会、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第四批省级特色高 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的批复 (川科发高〔2014〕38号) 各有关单位: 发展特色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是促进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举措。是凝聚创新要素,构建技术服务平台,促进产业集聚、产业链延伸的重要载体。也将作为我省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

有力抓手。 2010年以来,省科技厅与省级相关部门启动了我省特色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建设工作。到2013年底,已认定特色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38家(原认定邛崃海相沉积卤水勘探开发与综合利用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予以撤销)。基地建设为促进我省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各地特色、优势产业做强做大,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挥了积极作用。按照《关于发展我省特色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的意见》(川科高﹝2010﹞30号)精神,有关市州积极申报,经评审和综合研究,批复成都邛崃精细化工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等4家基地为我省第四批特色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基地名单见附件)。 各特色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应完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大力推进特色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产业集

玉环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玉经信〔2018〕26号 玉环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玉环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工贸(经发)办: 为鼓励我市工业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加速推进技术创新和机器换人,提高企业技术和装备水平,增强综合竞争力,促进全市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现将组织申报2017年度玉环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专项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全市范围内注册的各类工业企业,项目经市经信局和 —1 —

上级经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确认,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符合国家、地方的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并由本市企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实施。 2、项目承担单位应独立核算、依法纳税,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3、备案立项项目的设备认定时间从项目备案通知书发放前一个月开始至2017年12月31日之间所购置的设备,最长不超过24个月。2016年1月1日以前立项项目的设备认定必须在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之间所购置的设备且项目在有效期内(含延期项目)。每个企业每年限报一个项目。 4、企业技改项目实际设备投资额2017年一个会计年度达到100万元以上或者连续两个会计年度内达到200万元以上(家具、眼镜企业技改项目实际设备投资额2017年一个会计年度达到50万元以上或者连续两个会计年度内达到100万元以上);零星购置玉环市机床装备制造企业生产的且单台(套)价格在5万元以上的设备;购置玉环市企业研发生产且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刀量器具。 (二)凡国家(含省、市)产业政策明文规定限制、控制、禁止的项目,高能耗、重污染项目,能源生产企业及不在本地纳税企业的项目不享受本市技改专项资金。 二、奖励标准 (一)企业2016年购置的设备奖励标准按《关于加快科技—2 —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创建省清洁生产技术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创建省清洁 生产技术中心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粤经信节能函[2013]1894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日期】2013.07.16 【实施日期】2013.07.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创建省清洁生产技术中心的通知 (粤经信节能函〔2013〕1894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科技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加强清洁生产技术研发,促进清洁生产技术成果转化,提高行业及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加快推进我省清洁生产工作,根据《工业清洁生产推行“十二五”规划》和《广东省“十二五”清洁生产规划》等有关要求,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将于近期开展创建省清洁生产技术中心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通过创建省清洁生产技术中心,加强行业关键和共性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设备

的研发,促进清洁生产技术转化和推广应用,提高行业清洁生产水平,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目标,为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提供技术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承担行业关键和共性的清洁生产技术攻关和研发,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并为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成果推广应用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二)参与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标准或评价方法体系等技术文件的编制工作。 (三)开展产学研合作,促进行业清洁生产技术科研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应用。 (四)储备和推广行业先进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搭建促进清洁生产技术交流的公共服务、信息服务、技术服务等平台。 (五)在保护企业知识产权的前提下,开展清洁生产技术宣传推广应用和经验交流。 三、基本条件 省清洁生产技术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是在广东省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 (二)申请单位已建立技术中心,并正常运行一年以上。技术中心组织机构健全,运作管理规范,清洁生产技术研发目标和发展规划明确; (三)申请单位研发设备配备和研发投入。申请单位是企业的,要求用于研发的仪器和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近两年平均年研究开发经费不少于100万元;申请单位是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的,要求用于研发的仪器和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四)申请单位拥有技术水平高、清洁生产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和一支稳定的技术人才队伍。其中,申请单位是企业的,须具有1名以上高级职称和5名以上中级职称并熟悉清洁生产审核的技术人员;申请单位是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的,须具有2名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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