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的含义和基本要求是什么

依法行政的含义和基本要求是什么
依法行政的含义和基本要求是什么

概括起来讲,依法行政是指行政机关必须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行使行政权力,并对行政行为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在现代社会,依法行政之"法"不仅应包括法律规范,还应包括法律的一般原则、法律精神和法律目的。依法行政包括以下基本内容:(一)行政主体合法。行政主体必须是依法设立的并具备相应的资格和条件。该项内容包括行政机关和其他行政公务组织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地位、资格和组织条件。如果进行行政活动的主体不是依法成立的或者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其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

(二)行政权的取得和行使合法。具体包括:一是行政权的取得必须有法律依据。行政机关的权力不是固有的,而是来源于人民,由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赋予的;二是行政权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项内容包括行政活动必须有法律法规的依据,否则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权利义务的行为;行政活动必须在法定的权限范围内活动,越权无效;行政主体不仅有消极的义务遵守法律的规定,而且要积极地采取行动或措施保证法律规范的实施;行政行为不仅要符合实体规定,也要遵守程序性规定。

(三)行使行政权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权责统一。具体包括:一是,行政主体的职权与职责相统一;二是,行为主体与责任主体相一致;三是,责任与违法相对应,违法必须受追究;四是,基于行政主体的地位和公务的要求,行政公务人员还有一种道义上的责任,如对公务员的纪律要求。

. 依法行政是控制行政权力膨胀趋势的必然选择

权力作为一种社会存在,本身具有强烈的扩张性、侵犯性、排他性、诱惑性、腐朽性、渗透性等不良特性,如果没有法律规范的限制,就很有可能出现滥用权力、腐败,乃至于独裁的现象。而且,公共行政系统与社会、与公民发生着最直接、最经常、最广泛、最具体的关系,事实上,在现代社会,公民从生到死的全部生活都与公共行政系统履行的管理与服务职能密切相关。从这个角度来说,社会与公民受到行政系统侵权的可能性也就最大。更为重要的是,由于法律规范的规定总是相对抽象的、原则性的,法律的适用也经常是模糊的、有争议的。事实上,作为执法机关的行政系统因而也就拥有了自由裁量的巨大空间,也就拥有了权力不断扩充的极大可能性。正因为如此,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如何控制迅速扩张的公共行政权力,就成为各国政府与社会面临的一个基本宪政问题。迄今为止,实行行政权力法制化,促成依法行政,仍然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最佳选择,至少是必不可少的途径选择。

依法行政要求行政机关要根据行政管理法、行政组织法和行政程序法的规定来实施行政管理活动。

行政管理法是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依据,因此,依法行政必须要根据行政管理法的规定。但是,仅仅根据行政管理法的规定还是不够的,依法行政还必须依据行政组织法和行政程序法的规定。行政组织法规定政府的职权与职责,政府违反行政组织法的规定就会越位(即政府内部越权)、错位(即政府外部越权)、缺位(即政府不作为)。行政程序法规定政府行为的方式、过程和步骤,作为规范行政权力、体现法治形式合理性的行为过程,行政程序是实现行政法治的重要前提,也是衡量一个国家依法行政和行政法治程度的重要标尺,政府违反行政程序法的规定就会导致行政权力的专断和滥用。比如,城市规划必须根据规划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但仅有这点是不够的,你还必须具有行政组织法规定的规划许可权限,虽然有了这种规划许可权限,但是,你如果没有按照行政程序法的规定向行政相对人说明理由、听取申辩或举行听政,仍然

不能算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的含义和基本要求是什么?

作者:陈代清文章来源:扑水去网点击数:4067 更新时间:2009-04-20 01:34:49

(一)何谓依法行政?

1、这里的“依法”有何讲究?“依法”即依照法律。首先,这里的所依之“法”,必须是体现国家和人民整体意志,反映社会进步发展规律的法,而不是长官意志、个人意志或少数利益集团意志。其次,这里的所依之“法”应主要是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政府规章以及部门规章、其他政策、办法、红头文件不能作为严格意义上依法行政的法律依据;因此,必须克服那种“黑头如红头,红头不如笔头,笔头不如口头,口头不如无头”的错误认识和作法,真正树立法律至上观念。再次,从法律要素上看,依法行政之“法”不仅应包括法律法规,还应包括法律原则以及法律条文背后所隐含的法律精神、法律价值,仅停留在法律具体条文的机械理解和运用上,是不利于依法行政的。所以在进入“五五”普法后,中央在法治意识领域提出了两个新的概念,一个是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另一个是“弘扬法治精神”。再其次,这里讲依法,还有一个主体的问题,即谁来依法?单就“依法”这一词语来讲,这里的主体,可理解为社会组织和社会成员。而当“依法”与不同的词语搭配时,其主体则各有所指。如“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治理”、“依法经营”、“依法办

事”等等,讲到这些词语时,实际上隐含着相应的主体。依法治国的主体应是广大人民群众;依法执政的主体是中国共产党的各级组织;依法行政的主体应是各级人民政府;依法管理、依法治理的主体应该是泛指社会组织;依法经营的主体应是企业管理者;依法办事的主体可以理解为所有公民。

2、准确理解和把握依法行政中“行政”一词。

依法行政中的“行政”是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即国家行政或公共行政,这与我们平日里所讲的某某单位的“行政处”、“行政科”“行政办公室”等所涵盖的内容是不一样的。依法行政中的“行政”,是指一定的国家组织(即行政机关)为实现国家职能、维护公共利益,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规则,对国家行政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活动,因此,可以说依法行政中的行政是指组织和管理的活动。其行政的领域,是国家的社会公共事务。行政行为的种类很广,诸如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应对突发事件的行政处置、行政给付、行政救济、行政确认等等,所有的行政行为,从实体到程序,都必须依法进行。就拿行政确认来说,当前我们各地正在进行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通过踏查、勘界、丈量、公示、告知、登记,发证,这就是行政确权,这就是行政。这里也有依法的问题,所有应履行的程序一个也不能少。各地反映较为头痛的问题是有数量不少的人家举家外出打工,在进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过程中的不少环节必须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和认可。如果工作不做细,单靠简单的打电话征求意见,口头同意,但以后时间一长,或牵扯利益纠纷,他说未经他同意而反悔,就会很

被动。最好的办法就是要留下可靠的证据,如通过信涵、传真、电话录音,或抓住春节民工返乡过年的机会上门叫当事人亲自划押最好。

3、依法行政的概念和内涵是什么?

依法行政的概念和内涵:依法行政就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公共事务必须由法律授权并依据法律规定。它的主要内涵是各级行政机关必须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既不能超越职权,也不能放弃法定职责。平常讲的“三位”:即政府行政管理不错位,不缺位,不越位就体现着依法行政的原则和精神。在这一主要内涵的基础上再展开一点来理解,还要把握以下几点:

第一,依法行政的核心是规范行政权,依法行政的内容,包括行政机关行政权的取得、运作及其监督都要依法。我国宪法和法律赋予了行政机关极其广泛的权力。有句顺口溜说:政府的行政管理是上管天,下管地,中间管空气,最后还得管老百姓拉屎放屁。而对公民个人来说,出生后的户口登记、接受义务教育、婚姻登记、工作和劳动遵章守纪,从生到死,甚至生前的计划生育准生证和死后的殡葬改革搞火葬,也都摆脱不了政府的行政管理。历史经验告诉我们,“一切拥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直到临届点才肯罢休。因此,必须加强对行政权的规范和监督。因为行政权的行使直接关系到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切身利益,弄不好,就会造成公民人身和财产的损失。2003年1月28日,吉林市某客运公司的一辆客车在哈大高速公路昌平段发生恶性交通事故,造成17人死亡、多人重伤。经调查,肇事司机是在吉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未经考试领取的驾驶证。据查,2001年

至2003年8月间,数万个未经考试的驾驶证非法发放到社会,吉林市交警支队有7人共收受贿赂近400万元,未经考试获得驾驶证的人员,仅在吉林地区就发生交通事故124起,死亡11人,重伤11人,轻伤23人,经济损失122.64万元。

第二,严格依法行政,必须理解和把握行政执法的特点。一是行政执法依据的法律法规最多,达80%以上;二是使用制裁手段概率最多,经常地、大量地、反复地使用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手段;三是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具有积极性、主动性、强制性、单方面性的特点,不需要征得管理相对人的同意,就以作出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决定。

第三,依法行政所依之“法”必须是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

第四,依法行政的目的是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坚持依法行政必须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体制对于行政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作风、执法态度有重要影响,不好的体制可能助长官僚主义、衙门作风。例如,政府机构设置过多、部门林立、职权交叉重叠的体制会导致什么问题呢?会导致行政机关相互之间互相推诿、扯皮,行政相对人到行政机关办事“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八个大盖帽对付一个破草帽”、“吃了原告吃被告”等有损政府执法形象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第六,坚持依法行政还必须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文明行政、文明执法,努力克服态度粗暴,工作方法简单的做法。俗话说:“良言

一句三冬暖,恶语伤人六月寒。”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人们仍会看到种种不讲文明礼貌的现象,如一些人常常出言不逊、恶语伤人,失礼不道歉,无理凶三分,骑车撞倒人后扬长而去,乘车争先恐后,在公共汽车上见老人或抱小孩的妇女不让座、一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待群众态度粗暴、工作方法简单,甚至打伤打死行政管理相对人,是决不能容忍的。如2000年2月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通报的福建、湖南、山东、江苏、海南省少数农村基层干部粗暴对待群众的五起典型案件就很让人愤慨。如福建省将乐县漠源乡农民吴祖木被打致死案。该县农资公司副经理根据电话举报暂扣了农民吴祖木受亲友之托运输的之后,县农资公司业务股副股长增华光通过外单位人员柯清泉叫来柯志杰、谢锋二人对吴进行殴打,致吴颅骨粉碎性骨折及颅内出血死亡。案发后,将乐县委决定,并按有关程序,给予县供销社主任周建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县农资公司主持工作的副经理朱春燕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三明市人民检察院以六吨碳铵,在工商部门还未查清是自用还是无证经营的情形下,农资公司干部便纠集外单位的人员对吴租木殴打,导致吴某颅骨粉碎性骨折及颅内出血死亡。司法机关经依法审理,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一人死刑,两人无期徒刑。

4、依法行政和依法执政的关系

依法执政是党的执政方式,执政理念;而依法行政是政府活动的基本方式,基本原则。两者之间既有紧密联系,又有明显区分。依法执政是对执政党提出的一个要求,而依法行政是对政府行政机关提

出的要求。在我国,由于共产党是执政党,共产党员在行政机关中占多数,所以要实现依法执政,必须强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依法执政的一个实现方式或者是实现途径。另外一方面,依法行政又是依法执政的保障。因为在我们600多万公务员队伍中,有相当一部分都是在执法第一线,大都是在政府部门,他们能否率先垂范依法行政,直接决定着我们依法执政能否实现。所以,首先要在政府系统强调依法行政,这样才能够实现依法执政方式的转变。

(二)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第五条对依法行政提出了六项基本要求,即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这些基本要求是在借鉴国外普遍认可的依法行政基本原则基础上,根据我国依法行政实践需要,针对我国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所作出的规定。应当说,这些内容基本上既涵盖了现代法治对行政管理的基本要求,具有指导性和普遍可接受性,又具有较强的现实性和针对性。下面就具体讲讲合法行政、程序正当、诚实守信这三项要求。

1、合法行政

合法行政,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公共事务,必须有法律授权,并依据法律规定。主体合法、执法权限合法、执法依据合法,不得违背法律优先原则。法律优先原则,是指上一层次的法律规范的效力高于下一层次的法律规范,行政机关的一切行政活动都不得与法

律相抵触。第一,法律的效力等级高于政府立法。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政府立法是指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法规、规章(包括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2、程序正当。过去我们常犯的一个错误就是“重实体,轻程序”。现在依法行政,其中重要的一条就是要严格按程序办事。

(1)程序公开。外国有句谚语叫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路灯是最好的警察。现在城市搞亮丽工程,除了美化城市外,还可以减少小偷小摸等治安案件的发生。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应当做到程序公开。一是在行政管理关系中,行政机关在信息方面占绝对优势,与相对人处于不对等的地位。二是要公开有关行政信息。除了涉及国家秘密、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外,行政机关应当尽可能公开相关的行政信息。三是要公开行政决定,以便行政相对人及时了解行政决定的内容,从而自觉履行行政决定设定的义务,或者行使其确认的权利,或者在不服行政决定时,有针对性的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2)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行使行政管理、实施行政处罚等有许多程序,如立案程序、调查程序、审理程序、一般程序、简易程序、告知程序、听证程序、法律文书送达程序,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理的申诉复议、行政诉讼等程序。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做到:一是,在涉及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实际权益时,要主动告知。行政机关告知的内容既包括实体法上的权利和义务,又包括程序法上的权利

和义务。二是,听取相对人和利害关系人的陈述。相对人和利害关系人的陈述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可以是肯定性的,也可以是否定性的。行政机关不能因此而加重处罚。三是,听取相对人和利害关系人的申辩。行政机关在作出对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不利的行政决定前,应当允许其提出异议和反驳。行政机关听取相对人和利害关系人的陈述和申辩一般应当记录在案,以作为将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法的证据。四是,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保障相对人和利害关系人享有的救济权。要给相对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和依法请求赔偿的权利。

(3)认真执行回避制度。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处理的事务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主动回避。这样可以消除相对人对程序结果不公正的怀疑,提高其对行政决定的认同。对于行政相对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回避请求,行政机关如果驳回,应当说明理由。

3、诚实守信。香港某公司与中国大陆某市的路桥股份有限企业成立了一家合作企业,目的是在该市投资修建一座长江大桥。该市政府向省政府请示,得到省政府的同意。于是,该合作企业开始动工修建长江大桥。香港某公司为修建大桥,共投资4亿人民币。大桥建成之后,该市政府允许合作企业在大桥两端设收费站,对过往车辆进行收费。物价局根据市政府的决定,核定了收费标准,该合作企业正式对过往车辆进行收费。本来合同约定20年。可是,一年之后,政府一纸通知就将收费权收回,这一做法严重违背了信赖保护原则,是错误的。即使市政府确因法定事由要收回收费权,也应当给予香港公

司相应的补偿。下面讲讲诚实守信原则的要求。诚实守信准则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要求是:

(1)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不全面、不准确、不真实的信息,不仅会导致信息的混乱,损害行政机关的权威,严重的还会引发社会恐慌和灾难。今年我国发生的两件大事关于信息的发布正好形成截然不同效果,一是四川汶川“5.12”大地震,国家及时、准确地发布消息和抗震救灾情况,保证了抗震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夺取了抗震救灾的伟大胜利。而我省瓮安的“6.28”事件,之所以酿成那样严重的事件,就是当时的县委县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缺乏政治敏锐性,事情发生后没有及时、准确地发布信息,也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快速处置造成的。(2)严格遵守信赖保护原则。这一原则的基本要求:一是,非经法定事由与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或者变更已生效的行政决定。否则,行政机关撤销、变更已生效的行政决定就是违法行为。但是,撤销行政决定可能对公共利益有重大损害的,不得撤销。二是,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撤回或者变更。三是,行政机关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造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补偿。

依法行政的六项基本要求理解.

依法行政的六项基本要求 依法行政的六项基本要求,即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这六项基本要求,是对我国依法行政实践经验的总结,集中体现了依法行政中治官、治权的内在精髓,高度浓缩了依法行政追求公正与效率的价值目标,有力地支撑了法治政府的基本骨架,因而对指导和规范行政机关和公务员依法行政具有重要作用。 一、合法行政合法行政是行政合法性原则在行政领域的内在要求。合法行政要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合法行政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一是任何行政职权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二是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都必须依据法律、遵守法律;三是任何行政职权的授予、委托及其运用都必须具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要旨;四是任何违反上述三点规定的行政活动,非经事后法律认可,均得以宣告为“无效”。合法行政要求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皆不得有悖于法律。职权的运用必须符合法律条文的规定,不能与之抵触。这里的“抵触”既包括实体上的抵触,也 包括程序上的抵触。通常,职权的赋予与行使都由法律明文规定的机关承受。但有的时候,当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可以授权委托他人代行其部分或全部职权时,则其他团体或个人也可行使法定行政机关的职权。然而,依据合法行政要求,授权和委托需有法律根据,并且只能依法定程序。我们强调依法行政、合法行政,并非消极地限制行政活动,并非要抑制行政的积极性。事实上,只要宪法、法律未加禁止的,不直接影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具体权利义务的,行政主体在其职权范围内,为了社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为了增进公共利益而开展的各项活动,都是符合依法行政原则的,现代社会要求充分发挥行政主体积极的能动的作用。 二、合理行政合理行政要求行政实施行政管理时,要平等地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

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 篇一:论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 论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论文摘要 法的基本原则,通常只是一种观念,一种法理,存在于各国立法者和国民的法律意识中,至多由相应国的学者加以概括、归纳,在其学术著作中予以反映和阐述。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因时代、地域或观察的角度不同,学者的表述和理解也不尽相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在法律界及学术界至今未达成一致共识。本文以国外和我国法律学术界对法的基本原则的形成、发展、认识理解为基础,尝试解释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内涵是集中于“依法行政”。 本文分为四个部分,分别论述了行政法基本原则的作用、涵义及学者们不同表述和理解,归结出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内涵是“依法行政”。本文先从国外几个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依法行政”发展历程和发展环境来阐述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发展变化,从而突显“依法行政”的核心地位。再结合我国“依法行政”的立法和实践过程,强化“依法行政”在我国法制

建设中的重要地位。联系其他相关原则的阐述,进而突出“依法行政”作为行政法基本原则内涵的主要地位是不可动摇的。最后联系当今世界的发展和我国面临的现实,强调随着社会的发展“依法行政”的作用和意义将更加显著。 关键词:依法行政、行政法、基本原则 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的概述法的基本原则是法的灵魂,任何国家的法,任何国家的行政法都不可能没有基本原则。但是基本原则不同于法的具体规则、原则,法的具体规则、原则是由成文法的具体条文加以确立和宣示的,基本原则通常只是一种观念,一种法理,存在于各国立法者和国民的法律意识中,至多由相应国的学者加以概括、归纳,在其学术著作中予以反映和阐释。 怎样的条件才构成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呢?姜明安认为“它是一种基础性规范,体现行政法的基本价值观念,起宏观指导作用,范围广泛”,应松年认为“作为行政法的基本 原则必须具有普遍性、特殊性、有效性”,叶必丰则强调“普遍性、法律性和特殊性”。此外还有多种观点,尽管这些学 者表述、概括的角度不同,但是他们都认为作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对整 个行政法体系要起着宏观的指导作用,体现行政法的基本价值观点,不仅指导和调整行政立法、执法行为,而且在某些情况下,相应问题缺少行政法具体规则的调整或者法律

依法行政的核心内容和基本要求.

依法行政的核心内容和基本要求 高秦伟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核心内容从两个方面来讲,一个是指导思想,一个是具体的要求。 一、指导思想 指导思想已经在PPT里面很明确的讲出来了,这也是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实施纲要里面明确列出来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执政为民。忠诚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管理效能,降低管理成本,创新管理方式,增强管理透明度。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一)以红字突出的这部分主要从几个方面来分析 第一、职权法定 职权法定要求行政机关要忠诚的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从法律上推导就是说职权是法定的,只能依据法定的职权按照法定的程序依法行政、合理行政。 第二、最终的目的是要保护公民的权益 现在很多的行政机关以处罚为目的,比如前段时间有的地方出现的“钓鱼事件”,它是以处罚为目的,不以解决问题、充分保障公民的权益为目标。这就实现了一种行政上的扭曲,行政手段不符合比例。 第三、依照法律充分提高行政的效能 现在很多地方在搞行政评价制度,实际上就是要以最低的成本实现最高的行政目标,所以很多地方也搞创新,他们的目标都是为了实现行政效力。 第四、透明公开 透明公开跟一、二、三条不一样,为什么要透明公开?原因就在于它有宪法上的依据,因为《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在这种情况下,行政机关的运作就必须对公民要公开、透明,只有公开、透明了,行政机关才能够受到人民的监督,人民才能够充分的行使行政管理权,才能够参与到行政管理的过程中来,在这种情况下,这是一个透明公开的要求。 第五、创新管理方式 创新管理方式和提高行政效能有关,但是需要强调的是,现在除了要提高行政效能之外,还有一个是行政的思维发生了变化,可能由原来的强制转变向服务行政,再可能以后有合作或者参与行政,所以这种创新管理方式不仅仅是提高行政效能,可能有一种比如充分保障公民权益,更好的实现法定职责,

依法行政论文-浅谈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论文-浅谈依法行政 文章标题:依法行政论文-浅谈依法行政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中央确立的跨世纪治国方略。如果说依法行政是实施这一方略的核心,那么依法行政的关健是依程序法办事。人们一般认为,法律活动的程序性是指立法和司法活动的程序性,而行政活动程序性是被排斥在外的。随着法治进程的推进,行政程序已逐步成为人们关注的问题。行政程 序与依法行政的关系如何?如何通过健全行政程序的途径来严格依法行政?本文试对此作粗浅的探讨。 一、重实体轻程序是当前影响依法行政的重要原因 自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虽然我国行政法制建设成绩斐然,但它相对于我国经济、民事和刑事等方面的法制建设仍比较落后。这种落后最重要的表现就是: (1)立法上重实体轻程序,重事后程序轻事前、事中程序。我国行政立法多只注重解决行政前的实体问题,如行政机关的权限、职责,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行政行为的条件、标准等;而忽视对相应程序上的规范,如对行政的方式、步骤、时限,行政机关的程序义务,行政相对人的程序权利等,在有关立法中很少规定。在现有行政程序规范中,多只是涉及监督和救济,如行政监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而很少规定事前、事中的程序,如行政公开、事前听取相对人意见、向相对人说明理由、作出行政行为过程中举行听证等。(2)程序概念意识淡薄。不少人认为依法行政只是依照实体法办事,甚至片面认为行政执法只是依照法定职权,对法定程序无关紧要;违反法定职权才是违法,违反法定程序不算违法。这些问题严重地影响依法行政,阻碍国家法治进程。 ——造成有法难依,有法不依。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制定了不少法律。可以说,一个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框架已基本形成,在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和其他领域已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但我国的法律执行得不是很好,人民群众对一些地区和部门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反映强烈,不依法行政的现象普遍存在。其原因之一就是不重视行政程序法,可操作性差。以至有法难依,有法不依,法律虚置。 ——有碍公民行使正当权利。依法行政不仅是对行政机关的要求,也是对公民的要求。由于行政程序的不健全,法律上虽然规定了公民的实体权利,但难以实现。而行政机关必须履行的义务也没有很好履行。然而程序规范的不完善使得公民在行使权利时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对行政机关答复时间没明确规定,使公民不知何时实现其权利;对办理条件不作界定,使公民不知怎样实现其权利。由此可见,公民只有在实体上和程序上的权利才是全面的,才能更好依法行政。 ——影响对行政行为的有效监督,难以实现法律正义。依法行政是法律正义、社会正义的表现,由于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政机关是管理者,相对一方是被管理者,行政机关这种法定地位具有我命令你服从的特权性质。在这种强弱不平衡的情况下,保护的重点只能是公民个人,这是正义观念的起码要求。由于我国还没有建立起现代行政程序(其作用就是控制和约束强大的行政权),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缺乏有效监控,因此对行政行为还算不上真正有效监督,各种不依法行政、滥用职权的现象时有发生,影响法律正义的实现。例如,对各种“三乱”现象,从中央到地方虽然一再进行专项治理,但还没有得到有效根治,其原因之一是程序监督不够力度,再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虽然是我国较为完善的行政程序法,但它多只注重保持行政管理的效率,而对权力制约、防止行政权滥用和保持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却有所忽视。如为保持处罚裁决和处罚执行的效率,规定了一系列有关的程序,包括规定对轻微违法行为的当场处罚等,然而另一方面该法对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为进行行政处罚行使调查权、取证权、裁决权、强制执权等都没有规定相应完善的制约程序,如调查权与裁决权分离、调查

论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

论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论文摘要 法的基本原则,通常只是一种观念,一种法理,存在于各国立法者和国民的法律意识中,至多由相应国的学者加以概括、归纳,在其学术著作中予以反映和阐述。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因时代、地域或观察的角度不同,学者的表述和理解也不尽相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在法律界及学术界至今未达成一致共识。本文以国外和我国法律学术界对法的基本原则的形成、发展、认识理解为基础,尝试解释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内涵是集中于“依法行政”。 本文分为四个部分,分别论述了行政法基本原则的作用、涵义及学者们不同表述和理解,归结出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内涵是“依法行政”。本文先从国外几个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依法行政”发展历程和发展环境来阐述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发展变化,从而突显“依法行政”的核心地位。再结合我国“依法行政”的立法和实践过程,强化“依法行政”在我国法制建设中的重要地位。联系其他相关原则的阐述,进而突出“依法行政”作为行政法基本原则内涵的主要地位是不可动摇的。最后联系当今世界的发展和我国面临的现实,强调随着社会的发展“依法行政”的作用和意义将更加显著。 关键词:依法行政、行政法、基本原则 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的概述法的基本原则是法的灵魂,任何国家的法,任何国家的行政法都不可能没有基本原则。但是基本原则不同于法的具体规则、原则,法的具体规则、原则是由成文法的具体条文加以确立和宣示的,基本原则通常只是一种观念,一种法理,存在于各国立法者和国民的法律意识中,至多由相应国的学者加以概括、归纳,在其学术著作中予以反映和阐释。 怎样的条件才构成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呢?姜明安认为“它是一种基础性规范,体现行政法的基本价值观念,起宏观指导作用,范围广泛”,应松年认为“作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必须具有普遍性、特殊性、有效性”,叶必丰则强调“普遍性、法律性和特殊性”。此外还有多种观点,尽管这些学者表述、概括的角度不同,但是他们都认为作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对整

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完整版

《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试题: 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案: 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是: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 【相关阅读】 依法行政的六项基本要求 合法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合理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贴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能够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程序正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保密的外,应当公开,注意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高效便民。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守法定时限,用心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带给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诚实守信。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权责统一。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管理职责,要由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职责,实现权力和职责的统一。依法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论依法行政原则

论依法行政原则 依法行政原则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其基本含意是指政府的一切行政行为应依法而为 ,受法之拘束。法治(Rule of law)要求政府在法律范围内活动 ,依法办事;政府和政府工作人员如果违反法律 ,超越法律活动 ,即要承担法律责任。法治的实质是人民高于政府 ,政府服从人民。德国行政法学者认为依法行政原则包括三项内容:(1)法律创制。指法律对行政权的运作、产生绝对有效的拘束力 ,行政权不可逾越法律而行为; (2) 法律优越。指法律位阶高于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行政命令 ,一切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行政命令皆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 (3) 法律保留。指宪法关于人民基本权利限制等专属立法事项 ,必须由立法机关透过法律规定 ,行政机关不得代为规定,行政机关实施任何行政行为皆必须有法律授权,否则 ,其合法性将受到质疑。日本学者认为 ,依法行政在具体制度形式上体现为三项要求:(1)建立议院内阁制、议会制的民主主义 ,通过国会对行政进行政治限制; (2) 在这一前提下 ,行政立法、行政处分和行政程序中 ,存在着立法优先的要求或者立法的统制问题 ;(3)通过法院对行政进行司法方面的事后救济 ,而不限于行政监察之类的行政内部监督。 在我国 ,依法行政原则主要包括下述要求: 第一 ,依法行政的“法”,包括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宪法的效力最高 ,法律的效力高于法规 ,法规的效力高于规章。在下位阶法的原则、内容与上位阶法发生冲突时 ,执法机关应适用上位阶法而不应适用与上位阶法相抵触的下位阶法。依法行政首先要求依宪法、法律行政 ,法规和规章只有符合宪法、法律的规定时 ,才能作为行政行为的依据。 第二 ,依法行政要求政府依法的明文规定行政。除此之外依法行政还要求政府依法的原理、原则行政。这是因为 :其一 ,法律的具体规定是有限的 ,而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和社会事务是无限的。其二 ,法律规定是受法的原理、原则支配的 ,法的原理、原则不仅指导立法,而且也指导法律的执行和法律争议的裁决。如果行政只拘泥于法的文字 ,拘泥于法的具体规定 ,机械依法 ,其行为就可能背离法的目的 ,产生负面的社会效果。其三 ,法律规定适用于社会事实是需要解

依法行政主要内容

依法行政主要内容:政府决策,政府立法,行政执法,行政许可,行政复议,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指导,行政给付等。 具体要求 1、合法行政 2、合理行政 3、程序正当 4、高效便民 5、诚实守信6.权责统一 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 依法行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必须在法律授权和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公共事务。依法行政要求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精神,在此基础上才谈得上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依法行政的本质是依法规范,约束行政权力。具体来说,依法行政是依法治权,不是依法治事;是依法治官,不是依法治民;是依法治自己,不是依法治别人。 依法行政的基本内容 (一)行政主体合法。行政主体必须是依法设立的并具备相应的资格和条件。该项内容包括行政机关和其他行政公务组织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地位、资格和组织条件。如果进行行政活动的主体不是依法成立的或者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其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 (二)行政权的取得和行使合法。具体包括:一是行政权的取得必须有法律依据。行政机关的权力不是固有的,而是来源于人民,由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赋予的;二是行政权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项内容包括行政活动必须有法律法规的依据,否则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权利义务的行为;行政活动必须在法定的权限范围内活动,越权无效;行政主体不仅有消极的义务遵守法律的规定,而且要积极地采取行动或措施保证法律规范的实施;行政行为不仅要符合实体规定,也要遵守程序性规定。 (三)行使行政权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权责统一。具体包括:一是,行政主体的职权与职责相统一;二是,行为主体与责任主体相一致;三是,责任与违法相对应,违法必须受追究;四是,基于行政主体的地位和公务的要求,行政公务人员还有一种道义上的责任,如对公务员的纪律要求。 [编辑] 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1、行政合法。一是行政主体合法;二是行政行为合法;三是行政行为的内容合法;四是程序合法。 2、行政适当。行政适当主要是针对自由裁量行为。一是行政行为要符合法律授权的目的,即满足公共需求、实现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权益;二是行政行为要有充分、客观的依据;

谈如何依法行政

谈如何加强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的基本含义是要求行政机关的任何职务活动都必须于法有据。从一定意义上讲,依法行政的水平如何、行政执法的状况如何,直接影响着依法治国的进程。当前,一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制观念淡薄、不依法办事的问题还比较突出。那么,如何才能做到依法行政?下面我结合自己的认识谈谈对如何加强行政依法的一些看法。 一、提高对依法行政的认识,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 我国加入世贸之后,整个社会更加迫切需要整合一个遵循法则的有序状态,使商业行为有规范约束,交换关系有信用基础,各种人民内部矛盾纠纷能有效的得以化解。这些都需要行政机关加大依法行政和依法决策的力度,以维护人民群众以及商家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经济的繁荣和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和法制环境。在当前我国建设全面小康社会以及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仅仅依靠运用简单的行政指令的管理方式,已经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难以有效地解决经济领域以及社会生活中的各种纠纷和利益冲突。因此,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法治政府是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行政机关应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依法行政的重要性,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要把各种经济管理活动纳入法律轨道,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要赔偿;自觉把自身置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切实保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严肃性,从而杜绝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行为的发生。 二、加大学习培训力度,深入持久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切实加强学习、教育和培训,强化法律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树立法治观念,这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必备条件。因此,作为行政机关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进一步认清形势,更新观念,做到自觉学法、用法、守法,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维护法律的尊严。 1、通过教育和培训,使广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树立法律支配权力的观念,纠正权力支配法律的错误思想。要自觉学法、用法、守法,自觉将行政权严格置于法律的约束之下。领导干部除要认真参加法制讲座、中心组学法之外,还要重点学习《行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以提高法律素质,增强法制观念。 2、按照“五五”普法要求,深入持久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使各级领导干部真正做到知法、懂法、用法。通过教育树立责任意识,使广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从片面强调公民责任向强化政府责任转变,使其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责任意识,自觉维护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合法性,自觉依法行政。 三、加强和规范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依法行政,就是要造就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法纪严明、吃苦耐劳的行政执法队伍,就必须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教育,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1、坚持学习,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在实际工作中,执法工作开展的好与坏,很重要的一点就取决于行政执法人员业务水平的高低,如果执法人员没有一定的业务能力,很容易造成当事人对执法人员的不满和对社会的损害,就没有达到执法者的职业道德要求。因此,执法人员平时要加强对自身素质的提高和对法律法规的学习,积极参加各种培训工作,并善于在实践中不断地总结和提高,以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同时,要不断强化自身的法律法规和执法程序的学习及应用,由简单粗暴执法向文明执法转变,切实提高执法水平。要做到在行政执法中宣传法律法规、明确违法事实、提出法定依据。摒弃“开口就是处罚”的简单执法方式。 2、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目前,全区行政执法队伍文化水平参差不齐,执法能力高低不一,整体素质与依法行政要求还有距离。为此,要把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作为推进

依法行政的基本含义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依法行政的基本含义 篇一:依法治国与依法行政考试答案(试题齐全高分) 篇二:依法治国与依法行政试题及答案 篇三:谈如何依法行政 谈如何加强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的基本含义是要求行政机关的任何职务活动 都必须于法有据。从一定意义上讲,依法行政的水平如何、行政执法的状况如何,直接影响着依法治国的进程。当前,一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制观念淡薄、不依法办事的问题还比较突出。那么,如何才能做到依法行政?下面我结合自己的认识谈谈对如何加强行政依法的一些看法。 一、提高对依法行政的认识,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 我国加入世贸之后,整个社会更加迫切需要整合一个遵循法则的有序状态,使商业行为有规范约束,交换关系有信用基础,各种人民内部矛盾纠纷能有效的得以化解。这些都需要行政机关加大依法行政和依法决策的力度,以维护人民群众以及商家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经济的繁荣和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和法制环境。在当前我国建设全面

小康社会以及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仅仅依靠运用简单的行政指令的管理方式,已经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难以有效地解决经济领域以及社会生活中的各种纠纷和利益冲突。因此,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法治政府是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行政机关应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依法行政的重要性,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要把各种经济管理活动纳入法律轨道,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要赔偿;自觉把自身置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切实保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严肃性,从而杜绝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行为的发生。 二、加大学习培训力度,深入持久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切实加强学习、教育和培训,强化法律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树立法治观念,这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必备条件。因此,作为行政机关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进一步认清形势,更新观念,做到自觉学法、用法、守法,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维护法律的尊严。 1、通过教育和培训,使广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树立法律支配权力的观念,纠正权力支配法律的错误思想。要自觉学法、用法、守法,自觉将行政权严格置于法律的约束之下。领导干部除要认真参加法制讲座、中心组学法之外,还要重

运用公务员依法行政的基本理念和要求

运用公务员依法行政的基本理念和要求,围绕... 要求: 请根据以下材料作答: 2002年7月,某港资企业投资2.7亿元人民币与内地某市自来水公司签订合作合同,经营该市污水处理。享有规章制定权的该市政府为此还专门制定了《污水处理专营管理办法》,对港方作出一系列承诺,并规定政府承担污水处理费优先支付和差额补足的义务,该办法至合作期结束时废止。 2005年2月市政府以合作项目系国家明令禁止的变相对外融资举债的“固定回报”项目,违反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现有保证外方投资固定回报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精神,属于应清理、废止、撤销的范围为由,作出“关于废止《污水处理专营管理办法》的决定”,但并未将该决定告知合作公司和港方。港方认为市政府的做法不当,理由是:其一,国务院文件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对涉及固定回报的外商投资项目应“充分协商”、“妥善处理”,市政府事前不做充分论证,事后也不通知对方,违反了文件精神;其二,1998年9月国务院通知中已明令禁止审批新的“固定回报”项目,而污水处理合作项目是2002年经过市政府同意、省外经贸厅审批、原国家外经贸部备案后成立的手续齐全、程序合法的项目。

作业要求: 1.以小论文的格式书写; 2.观点明确,论证充分,逻辑严谨,文字通顺; 3.字数控制在800-2000字之间; 4.没有统一答案,请勿抄袭; 1.该市政府的行为是违法的,从根本上说违背了诚信政府的基本品质与对公民信赖利益的保护。港商.之所以在合作项目中注入巨资,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相信政府,因为该项目经过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同意,手续齐全、程序合法。市政府还专门制定了《污水处理专营管理办法》。应该说,港商对政府文件和当事人之间签署的合作合同的合法性深信不疑。 制定和撤销、废止行政规章是政府的法定职权。特别是当市政府发现自己制定的规章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时,出于国家法制统一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废止已经生效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但是,必须看到,废止文件不单是政府一家的事情,而是涉及千家万户的大事,必须遵照依法行政和合法信赖利益保护原则谨慎定夺,而不能仗着政府权大,或者一切个人利益必须让位于公共利益的老思路任意妄为。表面上看,本案市政府是在贯彻上级指示,严格依法行政,纠正不当文件。而实际上,该行为已经侵犯了相对人的信赖利益。 首先,该项目是否属于国务院政策明令禁止要求妥善处理的事项并不

依法行政基本内容

依法行政基本内容 一、什么是依法行政及我国依法行政的简要历程。 二、依法行政的目标是什么? 三、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四、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五、加快行政程序建设有哪些基本要求? 六、对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文件备案的规定 所涉及到的基本文件 1.2004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2.2008年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 3.2010年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钓鱼执法”拷问着行政程序的公正 上海市民张晖驾车遇路人搭乘,被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扣押,并以无营运证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行为为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此案掀起2009年全国 人民对“钓鱼”执法的质疑热潮。张晖向闵行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法院当庭判决被告的行政处罚决定违法。 一、依法行政的概念及其历程 (一)概念: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公共事务必须由法律授权,并严格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法律是行政机关据以活动和司法机关对该活动进行评判的标准。 1、依法行政的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2、依法行政所谓之“行政”是公共行政。 3、依法行政所谓之“法”是广义的法——包括规范性法律文件与规范性文件 “四类地区”包括 (1)省、自治区、直辖市; (2)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所在地的市; (3)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 (4)经济特区。 规范性文件——国家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社会实行管理,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公布的规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政令。 其名称一般为“规定”,“办法”,“通告”,“意见”,“决定”等。 (二)我国行政法治发展的基本历程 1.新中国成立至“文革”结束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五十年代中期,是中国行政法制开始生长和发展的时期,是我国行政法的初创阶段。 宪法 国家法律(全国人大及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 部门规章(国务院下属 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政府规章(地方政府制

依法行政的含义和基本要求是什么

概括起来讲,依法行政是指行政机关必须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行使行政权力,并对行政行为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在现代社会,依法行政之"法"不仅应包括法律规范,还应包括法律的一般原则、法律精神和法律目的。依法行政包括以下基本内容:(一)行政主体合法。行政主体必须是依法设立的并具备相应的资格和条件。该项内容包括行政机关和其他行政公务组织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地位、资格和组织条件。如果进行行政活动的主体不是依法成立的或者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其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 (二)行政权的取得和行使合法。具体包括:一是行政权的取得必须有法律依据。行政机关的权力不是固有的,而是来源于人民,由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赋予的;二是行政权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项内容包括行政活动必须有法律法规的依据,否则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权利义务的行为;行政活动必须在法定的权限范围内活动,越权无效;行政主体不仅有消极的义务遵守法律的规定,而且要积极地采取行动或措施保证法律规范的实施;行政行为不仅要符合实体规定,也要遵守程序性规定。 (三)行使行政权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权责统一。具体包括:一是,行政主体的职权与职责相统一;二是,行为主体与责任主体相一致;三是,责任与违法相对应,违法必须受追究;四是,基于行政主体的地位和公务的要求,行政公务人员还有一种道义上的责任,如对公务员的纪律要求。 . 依法行政是控制行政权力膨胀趋势的必然选择 权力作为一种社会存在,本身具有强烈的扩张性、侵犯性、排他性、诱惑性、腐朽性、渗透性等不良特性,如果没有法律规范的限制,就很有可能出现滥用权力、腐败,乃至于独裁的现象。而且,公共行政系统与社会、与公民发生着最直接、最经常、最广泛、最具体的关系,事实上,在现代社会,公民从生到死的全部生活都与公共行政系统履行的管理与服务职能密切相关。从这个角度来说,社会与公民受到行政系统侵权的可能性也就最大。更为重要的是,由于法律规范的规定总是相对抽象的、原则性的,法律的适用也经常是模糊的、有争议的。事实上,作为执法机关的行政系统因而也就拥有了自由裁量的巨大空间,也就拥有了权力不断扩充的极大可能性。正因为如此,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如何控制迅速扩张的公共行政权力,就成为各国政府与社会面临的一个基本宪政问题。迄今为止,实行行政权力法制化,促成依法行政,仍然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最佳选择,至少是必不可少的途径选择。 依法行政要求行政机关要根据行政管理法、行政组织法和行政程序法的规定来实施行政管理活动。 行政管理法是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依据,因此,依法行政必须要根据行政管理法的规定。但是,仅仅根据行政管理法的规定还是不够的,依法行政还必须依据行政组织法和行政程序法的规定。行政组织法规定政府的职权与职责,政府违反行政组织法的规定就会越位(即政府内部越权)、错位(即政府外部越权)、缺位(即政府不作为)。行政程序法规定政府行为的方式、过程和步骤,作为规范行政权力、体现法治形式合理性的行为过程,行政程序是实现行政法治的重要前提,也是衡量一个国家依法行政和行政法治程度的重要标尺,政府违反行政程序法的规定就会导致行政权力的专断和滥用。比如,城市规划必须根据规划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但仅有这点是不够的,你还必须具有行政组织法规定的规划许可权限,虽然有了这种规划许可权限,但是,你如果没有按照行政程序法的规定向行政相对人说明理由、听取申辩或举行听政,仍然

依法行政是做好水行政执法工作的基本要求

依法行政是做好水行政执法工作的基本要 求 【摘要】我国对水资源管理的行政执法工作长期以来存在一定的弊端,要从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着手,严格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加强水行政执法,切实加强对水行政执法的监督,有效地管理、发挥好水资源的作用,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关键词】水;行政执法;依法行政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而依法治国的核心和关键是依法行政。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这正是依法行政对各级行政机关和公务员提出的基本要求。2004年3月22日国务院发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也明确了十年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具体目标、基本原则和要求、主要任务和措施,是建设法治政府的纲领性文件。纲要的发布,充分表明国务院坚持执政为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坚定决心,对进一步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水是基础性的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的经济资源,水行政执法是指各

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流域管理机构依照水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社会水事管理活动中对水行政管理相对人采取的直接影响其权利义务,或者对其权利义务的行使或履行情况进行直接监督检查的具体行政行为。作为行政执法种类之一的水行政执法,只有依法行政才能有效地管理、发挥好水资源的作用,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1 我国水资源管理的现状 我国长期以来实行“多龙管水”,缺乏一个统管全国水资源的行政主管部门,使水资源管理处于各自为政的状态。1988年,新中国第一部《水法》的颁布,明确了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工作。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工作,并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取水许可制度等多项水管理的基本制度,初步建立了从中央到地方的水法规体系和水行政执法队伍,使我国水资源走上了依法管理的轨道。但是,由于当时受立法环境的限制以及认识上的局限性,原水法在水资源管理体制方面规定的“统一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制度”是有缺陷的,在执行中又有不同的理解,矛盾层出不穷,各方面反映强烈。199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对《水法》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时指出,“水资源是宜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不宜分部门管理。必须按照流域进行统一管理的原则,建立以流域为单元对水资源实行统一规划、统一配置、统一监督管理的体制”。“鉴于目前我国水资源的严峻形势,必须尽快改变水资源分割管理体制”。1998年,国务院在机构改革中调整了政府部门的职责权限,将有关部门过去承担的部分水行政管理职能,移

浅谈依法行政的六项基本要求

浅谈依法行政的六项基本要求依法行政是指行政机关必须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并依法取得和行使其行政权力,对其行政行为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的原则。依法行政也是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对政府活动的要求是政治、经济及法治建设本身发展到一定程阶段的必然要求。 中国要建设全面的小康,就必须依法行政,同时依法行政也是当今社会解决基层建设问题特别是农村各类问题的关键。依法行政的目的是保护干部本身,更重要的是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依法行政的六项基本要求,即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这六项基本要求,是对我国依法行政实践经验的总结,集中体现了依法行政中治官、治权的内在精髓,高度浓缩了依法行政追求公正与效率的价值目标,有力地支撑了法治政府的基本骨架,因而对指导和规范行政机关和公务员依法行政具有重要作用。 在这里,简单的谈下个人对依法行政的六项基本要求的理解。 一、合法行政 合法行政是行政合法性原则在行政领域的内在要求。合法行政要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合法行政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一是任何行政职权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二是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都必须依据法律、遵守法律;三是任何行政职权的授予、委托及其运用都必须具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要旨;四是任何违反上述三点规定的行政活动,非经事后法律认可,均得以宣告为“无效”。 合法行政要求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皆不得有悖于法律。职权的运用必须符合法律条文的规定,不能与之抵触。这里的“抵触”既包括实体上的抵触,也包括程序上的抵触。 通常,职权的赋予与行使都由法律明文规定的机关承受。但有的时候,当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可以授权委托他人代行其部分或全部职权时,则其他团体或个人也可行使法定行政机关的职权。然而,依据合法行政要求,授权和委托需有法律根据,并且只能依法定程序。 我们强调依法行政、合法行政,并非消极地限制行政活动,并非要抑制行政的积极性。事实上,只要宪法、法律未加禁止的,不直接影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具体权利义务的,行政主体在其职权范围内,为了社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为了增进公共利益而开展的各项活动,都是符合依法行政原则的,现代社会要求充分发挥行政主体积极的能动的作用。

简论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

简论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 孟大川 一、依法行政基本原则的含义 依法行政是现代法治国家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时所普遍奉行的准则,也是我国实现依法治国方略的核心和关键。依法行政原则作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已为我国行政法学界普认同。但是,依法行政本身应包含那些基本原则,则存在各种不同的看法。探讨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有利于我们准确把握依法行政的内涵,明确依法行政的要求,指导依法行政的实践。 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是用以指导、规范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的基本准则,它反映了行政法治的基本精神和基本观念,它是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和评判政府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基本尺度。依法行政基本原则应当具有以下特征: 1、普退性。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是指导行政权力的取得、行使及对其监督全过程的准则。它贯穿于行政机关的一切行政活动之中,指导一切行政行为。在我国目前条件下,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有的为法律所规定,有的深藏于法律条文之中,有的尚未为法律所规定,它尚不具有普遍的法律效力,对行政法的制定、实施以及行政诉讼没有直接约束力。但是,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监督等方面,都必须遵循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 2、统率性。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是统率全部行政法律规范的精神内核,它是对各种行政行为规律性的集中体现,是对行政法律制度的高度概括,是对各种行政法律关系主要特征的抽象反映。各类行政法律、法规规范成千上万,由于它们具有相同的精神内核,才使它们成为独特的行政法律部门,而区别于其他部门法。 3、指导性。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作为行政法规范中的最高层次准则,融入了现代法治精神;因而,它可以引导行政法治的理性选择,指导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和行政监督等各项行政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推动行政法学研究的深入。 二、依法行政基本原则的意义 明确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对于我们推进依法行政,实现行政法治有着重要意义。 第一、依法行政基本原则有助于指导行政法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工作.行政立法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对行政法规范进行立、改、废的活动。立法者在立法时需要确定什么基本价值目标,明确立法的什么方向?行政权的设定应当考虑哪些因素?行政机关的立法权限是什么?行政程序的制定采用哪种目标模式?诸如此类问题的解决需要依法行政基本原则的指导。这些基本原则虽然比较抽象,但其价值取向是明确的,有利于立法者达成共识。 第二、依法行政墓本原则有助于准确地理解和适用法律条文。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在执行法律的过程中,往往需要准确地理解和适用法律条文。但是,由于行政法律规范浩如烟海,我们也没有综合性的行政法典,因而,明确依法行政基本原则,就能举目抓纲,这是准确地把握立法精神,正确地适用法律条文的前提和基础。 第三、依法行政荃本原刻有助于增强公务员行政法治观念.依法行政基本原则是学者们借鉴国外法治经验基础上的理论概括,它高度凝炼,明白晓畅,思想深刻,这对于改变我国缺乏法治传统,多数公务员对行政法治缺乏深刻认识的现状,对于增强公务员乃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现代法治观念都有极为重要的作用。 第四、依法行政基本原则有助于弥补行政法律规范的不足.由于我国行政法律制度尚不完备,行政法律规范不配套、不完善,有的过于粗疏,有的尚为空白的情况客观存在。依法行政基本原则作为我国行政法治的理性选择,充分体现了法律的基本价值,易于在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中形成共识,因此,当其在无法可依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在不影响公民权利义务的前提下,可以依据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作出行政措施。

依法行政六个基本要求

依法行政必须严格落实六项基本要求 依法行政必须严格落实六项基本要求 □市政府法制局陈新安 依法行政的六项基本要求,是指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所提出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循的六条基本行为准则,即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和权责统一。这是《纲要》针对当前依法行政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明确提出的依法行政的路径,对指导和规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用这六项基本要求约束政府,让行政权力受到了全方位和更加严格的约束,才能有效地推动依法行政的进程。 一是合法行政。《纲要》把合法行政作为依法行政六项基本要求的第一条予以明确规定,它强调的是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权时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合法不仅指合乎实体法,也指合乎程序法,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主要内容包括:(1)行政主体合法。即必须是依法设定的,并具备相应的资格,只有具备法定资格要件的行政主体做出的行政行为才是合法的行政行为,任何没有法律依据的职权都是不应存在的。(2)行政职权合法。即职权必须由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必须有法律的授权,并在法律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即职权法定、越权无效。(3)行政行为合法。即行政行为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范围、手段、方式和程序进行,任何一个行政行为必须以法律规定的事实要件为基础,而每一个事实要件必须由相应的事实佐证,每一个事实佐证必须经得起审查和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反驳与质证。这就是我们说的,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4)行政程序合法。即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在时间和空间上的表现形式,就是行政行为遵循的方式、步骤、顺序及时限的总和。程序合法是实体合法、公正的保障。从法理上说,侵犯公民的程序权利,同样是违法行为。只有实体和程序都合法,才能保证行政行为本身的公正和正义。 二是合理行政。《纲要》在规定合法行政之后又明确规定要合理行政,这主要是要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合理行政主要适用于自由裁量权领域。由于自由裁量权是一个具有很大灵活性的权力,所以更容易被滥用。为了防止滥用自由裁量权,必须在肯定和授予自由裁量权的同时,通过法律对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进行必要的监督、约束和控制。正是在这种情况下,行政行为不仅要合法,还必须合理。合理行政的基本要求是:(1)行政的目的、动机合理。任何法律、法规、规章在授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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