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149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149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149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149

(总分:60.00,做题时间:90分钟)

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14,分数:30.00)

1.根据犯罪行为侵害的直接客体的数量,可以把直接客体分为( )

A.直接客体和间接客体

B.简单客体和复杂客体√

C.一般客体和同类客体

D.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

根据犯罪行为侵害的直接客体的数量,可以把直接客体分为两种:简单客体和复杂客体。简单客体是指某一犯罪只侵害一个利益,复杂客体是指某一犯罪侵害两个以上利益。B项正确。

2.行为人行为构成了法定的犯罪行为本身就是不作为的犯罪,这是( )

A.纯正不作为犯√

B.不纯正不作为犯

C.行为犯

D.结果犯

纯正不作为犯是指行为人行为构成了法定的犯罪行为本身就是不作为的犯罪,如遗弃罪等。其“纯正性”在于:人的行为形式与法定的犯罪行为形式是一致的,即都是不作为。A项正确。

3.下列关于刑法中因果关系地位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所有犯罪都要求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B.有因果关系就要承担刑事责任

C.行为与结果存在因果关系,是让行为人对该结果负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

D.不存在因果关系也可以要求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因果关系是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一种客观的引起与被引起的联系。因果关系不是犯罪的必要条件,有些犯罪比如行为犯中不存在因果关系,A项错误。确认行为与结果存在因果关系,是让行为人对该结果负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如果不存在因果关系,则不能让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D项错误。但是有因果关系,也不意味着对结果当然负刑事责任,还要认定是否具备承担刑事责任的其他条件,如主观要件、主体要件等,B项错误,C项正确。

4.在盗窃罪中,犯罪时间( )

A.是盗窃罪的选择要件

B.是盗窃罪的必备要件

C.是盗窃罪减轻处罚的要件

D.与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无关√

一般情况下,刑法对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不作特别的限定,犯罪时问、地点、方法通常不是犯罪构成的客观要件。无论在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盗窃,与盗窃罪的犯罪构成无关,都成立盗窃罪,D项正确。

5.我国《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 )

A.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B.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C.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D.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第17条第3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B项正确。

6.甲(15周岁)绑架乙(3岁)并向乙的家长索要赎金,但在控制乙的过程中,乙大哭不止,甲烦躁之下将乙打死。甲的行为构成( )

A.绑架罪

B.故意伤害罪

C.故意杀人罪√

D.拐卖儿童罪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上述八种罪行是八种行为而不是八个具体的罪名。“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是指只要故意实施了杀人、伤害行为并且造成了致人重伤、死亡后果的,都应负刑事责任。本题中,甲绑架了乙,但是由于甲不满16周岁,不成立绑架罪。甲故意将乙杀死,成立故意杀人罪,C项正确。

7.甲是精神病人,在精神病发作期间将乙杀死,后经过治疗,甲痊愈。对于甲的杀人行为( )

A.不认为构成犯罪√

B.构成故意杀人罪

C.可以从轻处罚

D.可以免除处罚

刑事责任能力以犯罪时的精神状况为准,行为人在犯罪时精神错乱而在犯罪后恢复正常的,仍然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其行为不构成犯罪。甲的杀人行为发生在精神错乱时,因此不构成犯罪,A项正确。

8.下列关于单位犯罪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高等院校不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B.单位犯罪都以牟利为目的

C.单位犯罪都采用双罚制

D.单位犯罪也可以只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单位犯罪的主体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团体,高校是事业单位,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单位犯罪不都以牟利为目的,有些犯罪没有牟利的目的。单位犯罪一般采用“双罚制”,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但不是所有的单位犯罪都采用双罚制,有些犯罪可以只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D项正确。

9.《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本条罪状属于( )

A.简单罪状√

B.叙明罪状

C.空白罪状

D.引证罪状

简单罪状是在刑法分则条文中只简单的描述具体犯罪的基本特征。本题中故意杀人罪的罪状,没有具体列明杀人的手段、目的等,只简单描述“故意杀人”,因此是简单罪状,A项正确。

10.罪过是指( )

A.犯罪的过失

B.犯罪的故意、过失√

C.犯罪的故意

D.犯罪的故意、过失和目的

罪过,即指犯罪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所持的故意或者过失的心理态度,是犯罪主观方面的最主要的内容。B项正确。

11.警察甲在抓获罪犯的过程中,发现罪犯特别凶猛,甲不想受伤,于是放弃抓捕,自己走了。甲的行为( )

A.属于紧急避险

B.属于假想避险

C.属于避险过当

D.不成立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利益的行为。但是紧急避险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本题中警察甲在职务上负有抓捕罪犯的义务,不能适用紧急避险而不进行抓捕。D项正确。

12.犯罪既遂的判定标准是( )

A.结果说

B.目的说

C.动机说

D.构成要件说√

理论上关于犯罪既遂的判断标准不一,有结果说、目的说、构成要件说。通说采取构成要件说。构成要件说认为既遂是指犯罪行为完全具备了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情况。犯罪行为没有完全具备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属于犯罪未遂。D项正确。

13.下列情形中,属于犯罪预备的是( )

A.甲对朋友说要去杀死仇人王某

B.乙举刀砍向张某

C.丙为杀死赵某购买刀子√

D.丁向李某的饮料中投放毒药

犯罪预备,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有犯罪预备行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的,是预备犯。A项是犯意表示,BD项是犯罪着手行为,C项是犯罪预备,本题选C。

甲与乙有仇,欲杀死乙。甲明知自己的枪法不好,但为了杀乙也顾不了那么多,向乙开枪。当时乙与丙站在一起聊天,甲没有打中乙,却打中了丙,致丙死亡。结合上述案情,回答以下两个问题:(分数:4.00)

(1).甲对丙死亡的心理态度是( )

A.直接故意

B.间接故意√

C.过于自信的过失

D.疏忽大意的过失

本题中,甲想杀死乙,于是在明知自己枪法不好的情况下还向乙开枪,符合间接故意中为实现某个犯罪意图而放任另一个危害结果的发生,甲对丙的死亡持放任态度,属于间接故意,B项正确。

(2).甲的行为属于事实错误中的( )

A.打击错误√

B.对象错误

C.客体错误

D.因果关系错误

甲的行为属于打击错误。甲预想打击的目标与实际打击的目标不一致,但不是因为辨认错误,而是因为行为本身的误差——枪法不准。根据法定符合说,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

二、多项选择题(总题数:8,分数:16.00)

14.下列犯罪中,属于特殊主体犯罪的是( )

A.非法行医罪

B.医疗事故罪√

C.贪污罪√

D.徇私枉法罪√

非法行医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都可以成立非法行医罪。医疗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是医务人员。贪污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徇私枉法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是司法机关工作人员。BCD项正确。

15.下列选项中,应当以单位犯罪处罚的是( )

A.甲为了进行走私活动而设立了公司,公司成立后主要从事走私业务

B.乙盗用单位名义实施合同诈骗活动,诈骗得来的钱财由甲私藏

C.某有限责任公司领导层为了单位利益,集体决定走私√

D.某股份有限公司明知他人进行走私,还为其提供贷款√

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司法解释规定: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因此AB项不能以单位犯罪论处。CD项符合单位犯罪的条件,构成单位犯罪。CD项正确。

16.犯罪主观方面的内容包括( )

A.犯罪目的√

B.犯罪故意√

C.犯罪动机√

D.犯罪行为

犯罪主观方面是犯罪行为人对其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及其所造成的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它包括犯罪故意、犯罪过失、犯罪目的、犯罪动机等心理因素。ABC项正确。D项是犯罪客观方面的内容。

17.下列关于过失犯罪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过失犯罪可以成立预备犯

B.过失犯罪可以中止

C.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D.过失犯罪不成立共同犯罪√

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只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中,间接犯罪、过失犯罪中都不存在。因此过失犯罪中不存在未遂,也不存在中止,AB项错误。共同犯罪要求有共同故意,所以过失犯罪不成立共同犯罪,D项正确。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法律没有规定的,不承担刑事责任,C项正确。

18.在刑法理论和外国刑法中,下列选项中属于正当化事由的有( )

A.依照法律的行为√

B.执行命令的行为√

C.正当业务行为√

D.自救行为√

关于正当化事由,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的虽然只有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两种,但在刑法理论和外国的刑法中,除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外,正当化事由还有下列一些情形:第一,依照法律的行为,是指具有法律明文依据的行为,直接依照法律作出的行为不为犯罪;第二,执行命令的行为,即基于上级的命令实施的行为;第三,正当业务的行为,即为从事合法的行业、职业、职务等活动实施的行为;第四,经权利人承诺的行为,即权利人请求、许可、默认行为人损害其合法权益,行为人根据权利人的承诺损害其合法权益的情况;第五,自救行为,即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人,依靠自己力量及时恢复权益,以防止其权益今后难以恢复的情况。ABCD项全正确。

19.下列犯罪中,不可能存在犯罪未完成形态的有( )

A.直接故意犯罪

B.间接故意犯罪√

C.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

D.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

犯罪预备、未遂、中止是犯罪的未完成形态。未完成罪只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中。过失犯罪、间接故意犯罪不存在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BCD项正确。

20.《刑法》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这里的“特别规定”是指( )

A.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作出的例外规定√

B.军事法律作出的例外规定

C.民族自治地方的变通规定√

D.享有外交特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的规定√

我国《刑法》所称的“特别规定”包括三个方面:民族自治地方的变通规定,特别行政区的例外规定,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刑事责任的规定。有这三类规定的,不适用我国《刑法》,ACD项正确。

21.下列关于犯罪构成意义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犯罪构成是成立犯罪的标准√

B.犯罪构成是成立一罪还是数罪的标准√

C.犯罪构成是区别此种犯罪和彼种犯罪的标准√

D.犯罪构成为正确量刑提供根据√

犯罪构成理论对我国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和刑法理论发展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犯罪构成作为法律规定的确立犯罪的要件,是定罪量刑的法律准绳。犯罪构成是成立犯罪的标准,是成立一罪还是数罪的标准,是区别此种犯罪与彼种犯罪的标准,通过确定是否犯罪、一罪与数罪、此罪与彼罪、罪轻与罪重,为正确量刑提供根据。ABCD项全正确。

三、简答题(总题数:3,分数:6.00)

22.简述妨害公务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阻碍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或者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妨害公务罪的构成要件是: (1)侵犯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活动。 (2)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或在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虽未使用暴力、威胁的方法,但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23.简述假释与减刑的区别。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假释和减刑都是刑罚执行制度,且适用前提有相同之处,但仍在许多方面有所不同:(1)适用范围不同。假释只适用于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适用次数不同。假释只能宣告一次;而减刑不受次数的限制,可以减刑一次,也可减刑数次。 (3)法律后果不同。假释附有考验期,如果发生法定情形,就撤销假释;减刑没有考验期,即使犯罪分子再犯新罪,已减的刑期也不恢复。 (4)适用方法不同。对被假释人当即解除监禁,予以附条件释放;对被减刑人则要视其减刑后是否有余刑,才能决定是否释放,有未执行完的刑期的,仍需在监继续执行。)

24.简述徇私枉法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在刑事诉讼中,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其受到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徇私枉法罪的构成要件是: (1)侵犯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正常活动与国家的司法活动。 (2)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司法职务上的便利,违背事实和法律,在追诉或者刑事审判活动中,对明知无罪的人而使其受到追诉,或对明知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其受到追诉,或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 (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出于私情、私利有意枉法追诉、包庇、裁判。)

四、法条分析题(总题数:2,分数:4.00)

25.我国《刑法》第163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请分析:(1)如何理解“其他单位”的范围? (2)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共同收受他人财物的,如何处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1)“其他单位”既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等常设性组织,也包括为组织体育赛事、文艺演出或者其他正当活动而成立的组委会、筹委会、工程承包队等非常设性的组织。(2)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共同收受他人财物,构成共同犯罪的:①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②利用非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③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依照主犯的犯罪性质追究刑事责任,不能分清主从犯的,可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26.我国《刑法》第31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请分析:(1)如何理解“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 (2)因使用暴力方法拒不执行判决、裁定造成执行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应如何处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1)“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为依法执行支付令、生效的调解书、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所作的裁定属于本条款规定的“裁定”。 (2)因使用暴力方法拒不执行判决、裁定造成执行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五、案例分析题(总题数:1,分数:2.00)

27.甲、乙、丙是朋友。甲、乙每天游手好闲,丙在某工厂工作,职责是烧锅炉。一日甲乙手头没有钱花了,就想到丙工作的地方去找点钱。他们找到丙,跟随丙进入工厂。到达锅炉房后,甲乙将来意向丙表明,丙坚决不同意。无奈,甲乙将丙绑在锅炉房的椅子上,然后就要去车间偷东西。丙急得大喊,说不能绑着他,如果不能及时添煤的话,锅炉会爆炸,后果很严重。甲乙对丙的话置之不理,径直冲向车间,将价值2万元的一台设备偷走。锅炉房内,因为无人及时添煤,锅炉爆炸,将丙炸成重伤,将附近的设备损坏,价值10余万元。分析上述案例,请回答: (1)对甲、乙应如何定罪?为什么? (2)丙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为什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1)甲、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和爆炸罪的共同犯罪。甲乙经过合谋,意图到工厂进行盗窃,也确实实施了盗窃行为,偷到了价值2万元的设备,甲乙成立盗窃罪的共犯。甲、乙为了不让丙阻止二人盗窃,将丙捆绑起来,在明知锅炉会爆炸的情况下,还坚持捆绑丙,放任爆炸结果的发生,以不作为的方式构成了爆炸罪的共同犯罪。(2)丙不负刑事责任。因为丙遭遇不可抗拒的原因,无法履行义务,丙不构成不作为。)

六、论述题(总题数:1,分数:2.00)

28.试论刑法中的事实上的认识错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事实上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与自己行为有关的事实情况有不正确的理解。对事实认识错误,法学通说采取“法定符合说”认定行为人的罪责。按照“法定符合说”,行为人预想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法律性质相同的,不能阻却行为人对因错误而发生的危害结果承担故意的责任。反之,法律性质不同的,则阻却行为人对因错误而发生的危害结果承担故意的责任。这里所称的法律性质相同,是指属于同一犯罪构成范围内的情形;法律性质不同,是指属于不同犯罪构成的情形。事实上的认识错误分为:客体错误、对象错误、手段错误、行为偏差、因果关系错误。 (1)客体错误,指行为人预想侵犯的对象与实际侵犯的对象在法律性质上不同(分属不同的犯罪构成)。客体错误阻却行为人对错误的事实承担故意的罪责。(2)对象错误,指行为人预想侵犯的对象与行为人实际侵犯的对象在法律性质上是相同的(属于同一构成要件)。根据法定符合说,对象错误对行为的性质没有影响。如果行为人预想侵犯的对象与实际侵犯的对象在法律性质上部分相同部分不同的,行为人只就相同的部分承担故意罪责,对不同的部分不承担故意罪责。 (3)手段错误,指行为人对犯罪手段发生误用。这种错误不影响罪过的性质。因为该种错误并未造成任何非预想的犯罪结果,故从主观方面讲其不成为问题。 (4)行为偏差,又叫做目标打击错误、打击错误,指行为人预想打击的目标与实际打击的目标不一致。从表面上看,这也是对象错误,但它不是因为辨认错误,而是因为行为本身的误差。这是一种客观行为错误,而不是主观认识错误。对行为误差一般也采取法定符合说,即适用对象辨认错误的认定方法解决。假如预想打击的目标与(因行为偏差)实际打击的目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一致,不妨害行为人对误击的目标承担故意罪责;假如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不一致,则阻却对误击的目标承担故意罪责。 (5)因果关系错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和所造成的结果之间因果关系的实际情况发生误认。①行为造成了预定的结果,但误以为没有造成该结果;②行为没有实际造成预定的结果,但误以为造成了该结果;③知道行为已经造成了预定的结果,但对造成结果的原因有误解。这三种情形的错误对罪责的认定均不发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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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第一套作业,请参看正确答案1.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是由( )最早提出的。A.阿里克西 B.博登海默 C.哈特 D.乌尔比安 参考答案:D 您的答案:D 2.我国一般民法是指( )。A.民法通则 B.物权法 C.合同法 D.侵权责任法 参考答案:A 您的答案:A 3.下列哪项不是民事法律关系的特点( )。A.民法调整 B.平等主体 C.权利义务为内容 D.以惩罚为目的 参考答案:D 您的答案:D 4.下列哪些不是绝对法律关系( )A.物权 B.债权 C.身份权 D.人格权 参考答案:B 您的答案:B 5.张家为孙子张明过生日,却为确定出生日期犯愁。张明的母亲记得儿子是8月28日傍晚出生,医院的接生记录簿上记载的是8月29日,出生证上记载的是8月30日, 而户口簿上记载的是9月1日。依照有关法律,张明的出生日期应以哪一天为准?( )A.8月28日 B.8月29日 C.8月30日 D.9月1日 参考答案:D 您的答案:D 6.张大年的原户籍所在地在杨村,2007年底张大年从杨村开出迁住证,迁往李村。但在李村登记前,张大年得病,在城关医院住院1年零3个月。病愈后(2009年1月)而且气课件试卷中高中料试卷置时。因

张大年前往北京市打工,现住在某区某街道某宅。问:张的住所应确定为何处?( )A.杨村 B.李村 C.县城关医院 D.北京某街道某号 参考答案:D 您的答案:D 7.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改嫁丙。丙死亡后一年,乙得知甲仍然在世,经通讯联系后,遂向法院申请撤消原死亡宣告。撤消甲的死亡宣告后,甲与乙的婚姻关系如何?( ) A.自行恢复 B.并未自行恢复 C.视为自行恢复 D.经甲同意自行恢复 参考答案:B 您的答案:B 8.宣告失踪须自然人下落不明满( )。 A.1年 B.2年 C.3年 D.4年 参考答案:B 您的答案:B 9.下列选项中哪些不需要经过登记注册就可以取得民事主体资格?( )A.城镇个体工商户 B.农村承包经营户 C.公司法人 D.社会团体 参考答案:B 您的答案:B 10.合伙人甲.乙.丙以合伙企业名义向丁借款12万元。甲.乙.丙约定该借款由甲.乙.丙各自负责偿还4万元。下列关于这笔债务清偿的判断中,哪项是正确的?( )A.丁有权直接向甲要求偿还12万元B.丁只能在乙.丙无力清偿的情况下要求甲偿还12万元C.甲有权依据已经约定的清偿份额,主张自己只承担4万元D.如果丁根据合伙人的实际财产情况,请求甲偿还8万元,乙.丙各偿还2万元,法院应予支持 参考答案:A 您的答案:A 配置等多项查和检备进系统启资料,行继避免不料试卷

自考民法学试题及答案解析

2016 年10 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民法学试卷 (课程代码00242) 本试卷共 6 页,满分100 分,考试时间150 分钟。 考生答题注意事项: 1.本卷所有试题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答在试卷上无效,试卷空白处和背面均可作草稿纸。2.第一部分为选择题。必须对应试卷上的题号使用2B 铅笔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3.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必须注明大、小题号,使用0.5 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4.合理安排答题空间,超出答题区域无效。 第一部分选择题(共30 分)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 1 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 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关于民法的效力,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无论新、旧法是否为同一级机关颁布的,都适用新法改废旧法的规则 B.法律原则上只适用于法律生效后发生的事项 C.港澳台地区也是我国领土,因此,我国民法同样适用 D.我国民法不适用于居住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 2.下列适用 2 年诉讼时效期间的是 A.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B.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C.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D.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3.将民事法律关系区分为绝对法律关系与相对法律关系的意义在于 A.绝对法律关系的义务主体是特定的 B.相对法律关系的义务主体一般是不特定的 C.相对法律关系的义务人负担的义务一般是消极的不作为 D.绝对法律关系的权利人实现权利无须义务人的介入 4.根据民事权利相互间是否具有派生关系,民事权利可分为 A.财产权与人身权B.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与形成权 C.绝对权与相对权D.原权与救济权 5.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A.被代理人承担责任B.行为人承担责任 C.行为人和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D.被代理人和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6.关于自然人姓名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A.自然人姓名的决定权,是指对名的决定权 B.自然人不使用自己的姓名属丁'放弃姓名权 C.自然人无权改变其姓氏 D.盗用姓名是指不经自然人许可而擅自使用其姓名 7.下列属于物质性人格权的是 A.监护权B.健康权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196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196 (总分:60.00,做题时间:90分钟) 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13,分数:26.00) 1.下列行为中,应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的是( ) A.强奸致人死亡的 B.刑讯逼供致人死亡的√ C.抢劫致人死亡的 D.拐卖妇女,造成被拐卖妇女死亡的 ACD项中致人死亡的,都是结果加重犯,升格法定刑处罚。根据《刑法》第247条的规定,刑讯逼供致人死亡的,以故意杀人罪从重处罚,B项正确。 2.甲从事校车业务,负责接送蓝天幼儿园的小朋友上下学。甲驾驶的车辆额定载客16人,但是在蓝天幼儿园开亲子运动会时,甲驾驶校车接送了40位小朋友和家长到幼儿园,严重超过额定载客人数。甲的行为构成( ) A.重大责任事故罪 B.危险驾驶罪√ C.交通肇事罪 D.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根据《刑法》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构成危险驾驶罪。甲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成立危险驾驶罪,B项正确。 3.根据有关部门统计,自《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从事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现象大幅减少。这一变化反映了刑法的( ) A.规制机能√ B.保护机能 C.保障机能 D.威慑机能 刑法的机能,是指刑法能产生的积极作用。一般来说,刑法具有规制机能、保护机能和保障机能。规制机能是对人的行为进行规制或者约束的机能,其方式是对犯罪规定刑罚,向国民显示该行为为法律所不容许,或者要求国民不要实施类似行为,从而避免犯罪。本题中,刑法扩大了危险驾驶罪的行为类型,将从事客运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纳入刑法规制范围,向国民显示该行为为法律所不允许,从而降低人们从事该行为的概率。本题体现了刑法的规制机能,A项正确。 4.犯罪既遂的判定标准是( ) A.结果说 B.目的说 C.动机说 D.构成要件说√ 理论上关于犯罪既遂的判断标准不一,有结果说、目的说、构成要件说。通说采取构成要件说。构成要件说认为既遂是指犯罪行为完全具备了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情况。犯罪行为没有完全具备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属于犯罪未遂。D项正确。 5.《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该条规定了故意杀人罪的( ) A.修正的犯罪构成 B.标准的犯罪构成√ C.派生的犯罪构成 D.加重的犯罪构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试卷34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试卷34 (总分:60.00,做题时间:90分钟) 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23,分数:46.00) 1.下列选项中,属于请求权的是( )。 A.债权√ B.物权 C.人身权 D.知识产权 债权是典型的请求权,而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和继承权都是支配权。 2.下列法律事实中,属于事件范围的是( )。 A.订合同 B.物的灭失√ C.立遗嘱 D.违反合同 本题旨在考查事件与行为的界定。事件,是指与民事主体的意志无关,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如人的死亡、物的灭失等。行为,是指受民事主体意志支配,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活动。 3.相对法律关系是指( )。 A.可以存在,也可以不存在的法律关系 B.权利、义务不确定的法律关系 C.与权利人相对应的义务人具体、特定的法律关系√ D.代理人根据委托授权与相对人建立的法律关系 相对法律关系是指与权利人相对应的义务人具体、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在相对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是特定的。债权关系是典型的相对法律关系。不选D项,因为委托授权是单方法律行为,而相对法律关系只能由双方法律行为产生,单方法律行为不可能产生相对法律关系,如果将D项修改为“代理人基于委托合同与相对人建立的法律关系”,才是相对法律关系。 4.甲殴打乙导致乙死亡,为此甲赔偿乙家属2万元。乙家属料理后事后,分割了乙的财产。引起上述侵权赔偿关系和财产继承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分别是( )。 A.事件、行为 B.行为、事件√ C.事件、事件 D.行为、行为 事件是与人的意志无关的事实,而行为则反映了人的意志。本题中,甲殴打乙致其死亡出于甲的行为意志,而继承人继承乙的遗产,对于继承人而言,属于不以其意志为转移的要素,故为事件。 5.下列民事权利救济方式中,属于公力救济的是( )。 A.依法向保证人提出承担保证责任的请求 B.依法实行正当防卫 C.依法实行自助行为 D.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民事权利的救济方式包括公力救济和私力救济两种方式。公力救济方式包括提起诉讼、申请仲裁、向有关机关提出保护权利的请求(如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向消费者协会提出保护权益的请求)等。私力救济方式包括依法行使请求权(如向侵权行为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法向债务人提出履行债务的请求,依法向保证人提出承担保证责任的请求)、自卫行为(如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自助行为等。可见,只有D项表述属于公力救济。 6.下列选项中,能够成为民法上的物的是( )。 A.钻石√ B.空气 C.安装在腿上的假肢

民法学(1)形考作业3参考答案

民法学(1)形考作业3参考答案 案例分析:2003年1月16日北京《信报》报道:“邻家漏睡导致地基塌陷”一文。报道称:李某现住在一间平房里,最近房屋向靠北的方向倾斜,经查看是因为邻居的排水管道常年漏水,墙壁久经污水的浸泡而发生倾斜现象。他几次向邻居说明情况,希望他采取一些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但是,邻居却置之不理,并说水管漏水并不严重,墙壁倾斜是地基本身不牢固,和他无关。现在墙壁倾斜情况更为严重,房顶甚至出现裂纹,李某住在这里觉得很不安全,但让他自己修缮房屋又觉得太亏。现在的他十分为难,不知道应该怎么处理这件事? 请从法理角度分析这一案例,并说明法律依据,李某应如何处理? 法理分析: 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占有人,在对不动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时,相互之间因应当给予便利或者应当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我国《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邻居之间常会因搭建房屋、给排水、堆放物品等原因发生纠纷,这在民法上属于相邻关系调整的范围。:::星魂社区:::4e!| {;i)R-Z R&~ 根据上述规定,房主有权要求邻居修理水管并修缮房屋,若给房主造成损失,邻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解决,受损害的一方有权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侵害一方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及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相邻关系在生产和生活中常常具有普遍和复杂多样的性质,处理得不好,容易发生纠纷,甚至会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的重大损害,影响社会秩序的稳定。 提示:案例分析题是检验大家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如果大家对前四种问题掌握较好,分析以上两个案例应该没问题。如果还有什么问题可以进入电大在线课程讨论区寻求帮助。课程责任教师将及时回复您的在线提问。 1

民法学(自考)重点介绍

应考指导 一、考试相关情况说明 1. 课程性质及特点:《民法学》课程是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的必修课,是为培养自学应考者掌握和运用民法学基本理论分析和解决民法实际问题而设置的一门专业基础课程。本课程为7个学分,这在专业课程中是最高的。民法理论经过人类几千年的积淀,理论博大精深,该学科应用性非常强,因此,要学好该课程,必须下苦功夫。现在我们国家正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市场经济就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最主要的是合同关系,民法被喻为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一点不为过。因此,该课程的重要性如何如何强调都不过分。 2. 指定教材:本课程使用的教材为郭明瑞、房绍坤、刘凯湘编著的《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3. 新旧教材变化情况说明:本教材是在2001年版的基础上修订而成。变化最大的是第三编物权和第六编侵权责任,主要是因为两部新法,即《物权法》和《侵权责任法》通过的缘故。这两部分几乎进行了全部的改写。此外,第六章非法人组织也加进了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有限责任合伙的内容,第九章诉讼时效与期限中,也加进了最高法院关于诉讼时效的司法解释的内容,人身权部分的内容也作了一些变动。这些,对自考的命题都会产生较大的影响,应引起我们考生的高度关注。 4. 课程体系:本课程共分六编,第一编民法总论主要研究民法总则的知识,是后面五编的提取公因式后带共性的知识,分九章,是6编中最大的一编,在考试中约占25-30分的分数比重。 第二编用三章研究了人身权,考试中一般6-8分左右,地位比较低。 第三编用五章研究了物权,考试中一般为15-20分左右。 第四编用六章研究了债权,考试中一般在15-20分左右。 第五编用五章研究了继承权,考试中一般在10-15分左右。 第六编用八章研究了侵权民事责任,考试中一般在15-20分左右。 二、题型与分值 根据新大纲,民法学考试的共有六种题型模式:单项选择,多项选择,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和案例题。 ★★★注意:2001年版的大纲中只有五种题型,即没有名词解释题,新大纲增加了名词解释题。 题型与分值情况大致会是如下一种情况:单选(共30小题,每题1分,共30分);多选(共5小题,每题2分,共10分);名词解释(共5小题,每题3分,共15分);简答(共4小题,每题6分,共24分);论述(共1题,共11分),案例题(共1题,共10分)。 题型和分值也可能有一些变化,例如2010年10月的的考题就有判断题(共5题,每题2分,而大纲中并没有该题型,其他年份也不怎么考这种题型),但这有什么难的呢?只相当于一道多选题而已,即相当于“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将5道判断题,变成ABCDE5个选项”即成,仅此而已。 下面直接以大纲中的“题型示例”中所举的例子进行说明(大纲没有对这些例题进行解答) 附录题型举例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133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133 (总分:58.00,做题时间:90分钟) 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16,分数:32.00) 1.甲在化肥中掺入泥土,销售金额达20万元,但并未对相关农业生产造成影响。对甲的行为( ) A.应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B.只能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定罪处罚 C.只能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D.因未造成严重后果,应认定为无罪 根据《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如果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例如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金融诈骗类犯罪包含了诈骗行为的话,则按照其他罪名定罪,不再认定为诈骗罪。A选项错误。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甲生产、销售的对象是化肥,不属于药品,自然不属于假药,B选项错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有四种表现形式:掺杂、掺假,指行为人在产品的生产、销售过程中掺入杂物或假的物品;以假充真,指行为人以不具有某种性能的产品冒充具有该种使用性能的产品的行为;以次充好,指行为人以次品冒充正品、优质品的行为;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指行为人以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产品假冒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产品的行为。甲在化肥中掺杂、掺假,销售数额在5万元以上,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C选项正确。只要行为人以故意的主观心态,实施了上述四种行为之一,并且销售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就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不需要造成其他严重后果。D选项错误。部分考生可能会疑惑甲的行为是否构成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答案是不构成。根据《刑法》第147条规定,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行为。可以看出该罪是一个结果犯,要求对农业生产造成严重后果,因此甲的行为不构成该罪。 2.甲将自己制造的青霉素冒充红霉素销售给某诊所,获利巨大。对甲的行为( ) A.只能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定罪处罚 B.只能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C.应以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择一重罪处断√ D.只能以生产、销售劣药罪定罪处罚 甲的行为获利巨大,隐含的意思是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因此完全符合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构成要件。A选项错误。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有以下情形的为假药或按假药论处: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的;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依照法律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而生产、进口,或者必须经过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变质的;被污染的;使用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甲以青霉素冒充红霉素,属于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符合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犯罪构成。B 选项错误。根据《刑法》第149条第2款的规定,生产、销售特定种类的伪劣产品,构成生产、销售特定种类伪劣产品犯罪,同时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又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这属于法条竞合犯的特别处理原则,即依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处断。C选项正确。生产、销售劣药罪,是指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该罪是一个实害犯。甲属于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而并非劣药,D选项错误。 3.关于货币犯罪,说法正确的是( ) A.伪造货币后,持有、使用、运输、出售该伪造的货币的,应当数罪并罚 B.伪造面额为30元的假币,不成立伪造货币罪√ C.将假币赠与他人的,不成立使用假币罪 D.伪造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航天纪念钞,不成立伪造货币罪

法律硕士非法学民法学重点参考

第二部分民法学 第一章绪论 第一节民法概述(了解,明白即可,选择题考察的可能性很小,几乎不考) 一、民法的概念与特征 二、民法与其她部门法的关系 三、民法的渊源 四、民法的解释 五、民法的适用 第二节民法的调整对象(基础知识,可能考察选择题,一般会用不构成民事法律关系与行政法律关系来混合考察,没有可背的知识点,理解即可) 一、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 二、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 第三节民法的基本原则(我记得考过两个原则,我当时押了这个点,但最后没有考,民法基本原则作为学习民法的基础,我觉得就是很重要的,应该多记忆背诵,) 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与意义 二、自愿原则 三、公平原则 四、诚实信用原则 五、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六、公序良俗原则 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概述(民事法律关系就是学习民法的基础,这就是必须要掌握的,它与民法所调整的对象其实就是从不同的角度说的,也就就是说民法调整的对象就就是这一切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对象,我这么说应该懂了吧?一般考察选择题,还要注意后面的民事法律行为,不要搞混了。打个比方,两个人结婚了,结婚就是民事法律行为,而夫妻关系则就是民事法律关系。)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 财产法律关系与人身法律关系;绝对法律关系与相对法律关系;物权关系与债权关系。 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可能会涉及选择题,很基础,必须理解)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自然人、国家、法人、其她组织)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以权力、义务为核心,但不限于此,还可能有其她内容,了解到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不止权力义务即可,其她的不必要知道,有些概念不好理解,容易增加自己的负担,)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举个例子,我欠您100,您有向我请求还钱的权利,我有还钱的

民法学参考资料

一、单项选择题 l、《民法通则》第二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指的是( )的民法。 A 实质意义上B.形式意义上 C 实质意义与形式意义上D.立法意义上 2、目前世界上多数国家是采用( )来划分法人与其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 人员民事责任界限的。 A 代理说B.代表说巳执行职务说D.综合学说 3、公民甲的户籍在上海,经常居住北京,依照法律规定,( )。 A 上海与北京都是甲的住所 B.上海与北京都不是甲的住所 c 上海是甲的住所,北京视为甲的住所 D.上海视为甲的住所,北京是甲的住所 5、狭义上的民法解释是指对既有民事法律规范所作的( )。 A.扩张性阐释B.梳理式阐释 C 限缩性阐释D.补充性阐释 6、在合伙协议中约定按照出资比例,以各自的财产对合伙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 ( )。 A 合伙人只负有限责任B合伙人不负连带责任 C.债权人只能按约定比例追索债务D.约定的比例对债权人无约束力 7、( )属于原权。 A.继承权B.排除妨碍权 C.起诉权 D 请求停止侵害权 8、凡权利人行使权利时只有特定的人负有相应义务的,称为( )。 A,所有权B.相对权C.连带债权D.绝对权 9、由发起人—次性认足法人成立所需资金而设立法人的方式,属于法人设立的 ( )方式。 A.发起设立B.募集设立 c 命令设立D.捐助设立 10、当事人将其书面的意思表示提请外交机关,对其真实性与合法性加以审查并 给予证明的形式,是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 )形式。 A 公证D鉴证C认证D.审核批准 二、多项选择题 l、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行为包括( )。 A 民事法律行为B.侵权行为C.无因管理行为 D 行政处罚行为 2、自助行为的后果主要为( )。 A 行为人可免除民事责任 B 行为人须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C 行为人须及时请求公力救济D.行为人只能针对债权行使自助行为 3、以下情形一般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 A 末授权给公民、法人经营、管理的国家财产受到侵害的 B.状态权的保护 C.已登记的民事权利 D.因所有物受侵害请求赔偿的 4、( )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A。表见代理 B.企业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所为的民事行为

民法学自考笔记(整理出来仅供参考)

第一编:民法总论 第一章:民法概述 第一节:民法的含义 一、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实质意义的民法:指作为部门法的民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也就是私法的全部。 狭义指在民商分立的国家商法以外的私法。 2、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指以一定体例编篡的并以民法命名的成文法典。 我国民商合一,是广义民法,我国民法通则就是形式意义的民法。 二、民法的历史沿革: 分为古代民法、近代民法和现代民法三个阶段。 1、古代民法的典型代表是罗马法。 2、近代民法是在继受罗马法的基础上形成的,形成了大陆法和英美法两大法系。大陆法系推行法典化,又称民法法系,英美法以判例为法律的主要渊源,又称判例法系。近代民法以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为代表。 3、资本主义现代民法始于1897年公布、1900年生效的《德国民法典》。 1923年列宁主持制定的《苏俄民法典》是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民法典。 我国近代民法始于清末,1907年清政府开始制定的《大清民律草案》,1911年完成。 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是1930年南京国民政府制定的民法典。 1986年颁布《民法通则》,我国民事立法进入新阶段。 第二节:民法的调整对象 是调整平等主体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一、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 财产关系指人们在社会财富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以经济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调整财产关系特点: 1、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 2、一般是当事人自愿发生的。 3、受价值规律支配。等价有偿 二、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 人身关系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具有人身属性,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的,是以特定精神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人身关系的特点: 1、主体的地位平等。 2、与民事权利的享受和行使有关。 3、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并不具有经济内容。 第三节:民法的性质和任务 一、我国民法的性质: 1、民法是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 2、民法为行为规范兼裁判规范。 3、民法为实体法。 4、民法为私法。也有私法公法化 二、民法的任务 1、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163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163 (总分:60.00,做题时间:90分钟) 一、刑法学(总题数:35,分数:60.00) 1.刑法学本部分共30小题,满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单项选择题第1-20小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关于被害人承诺,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甲征得家境贫寒的姜某父母的同意,将儿童姜某拐卖至富贵人家。甲的行为得到了姜某父母的有效承诺,并有利于儿童的成长,故不构成拐卖儿重罪 B.在刘某家发生火灾之际,乙独自闯入刘某的住宅搬出贵重物品。由于乙的行为事后并未得到刘某的认可,故应当成立非法侵入住宅罪 C.孙某为戒掉毒瘾,让朋友丙将其反锁在房间内一星期。孙某对放弃自己人身自由的承诺是无效的,丙的行为依然成立非法拘禁罪 D.黑社会小弟胡某因犯错,愿意按照帮规让丁砍掉自己的小拇指,而丁却砍掉了胡某的大拇指。丁的行为成立故意伤害罪√ 被害人承诺作为正当化事由,必须同时满足六个条件:承诺者对被侵害法益有处分权限;承诺者对承诺事项性质、意义、范围具有理解能力;承诺必须出于真实意志;必须存在现实或可以推知的承诺;承诺必须在结果或行为发生之前或之时,事后承诺无效;经承诺实行的行为不得超出承诺的范围。任何人对拐卖儿童的情肜,都没有处分权限,都不得承诺。A选项错误。乙为抢救财物虽然不存在现实承诺,但存在可推知的承诺,因此不构成犯罪。B选项错误。孙某对自己的人身自由具有处分权限,也有理解能力,并出于真实意志,所以放弃人身自由的承诺是有效的,丙不成立非法拘禁罪。C选项错误。丁的行为超出了承诺的范围,并且砍掉大拇指是重伤行为,即使胡某承诺砍掉大拇指,也是无效的承诺。丁的行为成立故意伤害罪,D选项正确。 4.乙持刀抢劫出租车司机甲,刺了甲一刀后强行抢走财物后下车逃跑。甲发动汽车追赶,在乙往前跑了100米处将其撞成重伤并夺回财物。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防卫过当 B.紧急避险 C.正当防卫√ D.事后防卫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实施侵害的人所采取的合理的防卫行为。依据特别防卫权,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乙持刀抢劫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对其采取的致其重伤的防卫行为不属于防卫过当,A选项错误。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区别之一在于对象不同:紧急避险损害的对象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正当防卫损害的对象只能是不法侵害人。甲是针对乙的不法侵害行为,商接对乙采取反击行为,不属于紧急避险,B选项错误。成立正当防卫需要满足五个条件:(1)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2)不法侵害正在进行;(3)防卫行为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4)防卫必须是基于保护合法权利免受不法侵害的目的;(5)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甲完全满足正当防卫的条件,成立正当防卫,C选项正确。不法侵害尚未结束,是指不法侵害行为或其导致的危害状态尚在继续中,防卫人可以用防卫手段予以制止。在财产犯罪中即使犯罪已经既遂,但犯罪人没有离开犯罪现场,被害人采取防卫行为仍可以挽回损失的,应视为不法侵害尚未结束,不属于事后防卫。D选项错误。 5.甲与乙因生活琐事互相斗殴,乙感到不是甲的对手而逃跑。甲紧迫不舍,乙逃出500米后被甲追上。甲用木棒朝乙劈头盖脸打来,情急之下,乙抽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朝甲刺去,致甲重伤。乙的行为( ) A.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B.构成故意伤害罪

考研真题法律硕士联考民法学真题

考研真题法律硕士联考 民法学真题 Revised by Chen Zhen in 2021

[考研真题]2007年法律硕士联考民法 学真题 【考试年份】2007年1月 【考试科目】民法学(满分75分) 2007年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试题 七、单项选择题(31——5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31.下列民事法律关系中,属于绝对法律关系的是( )。 A.人身权法律关系 B.无因管理法律关系 C.不当得利法律关系 D.合同法律关系 32.某年元旦前,张某给田某寄去一张有奖明信片,并戏称:“得奖了别忘请客”。田某将此明信片转送给金某,并与其约定一旦得奖则奖金两人平分。开奖时,该张明信片中了大奖,奖金2000元。为此笔奖金的分配,张某、田某与金某发生争执。依据民法原理,此笔奖金应( )。 A.归张某所有 B.由张某、田某共有 C.归金某所有 D.由田某、金某共有 33.下列权利中,其客体既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的是( )。 A.地上权 B.抵押权 C.相邻权 D.典权 34.公民甲户籍地在新疆,去南京培训1年后,到深圳工作3年。后因病到广州治疗,目前已在广州一家医院住院16个月。依我国民法规定,某甲的住所地在( )。 A.南京 B.新疆 C.广州 D.深圳 35.甲、乙、丙三人合伙开饭店,甲以门面房折价10万元出资,担任店长;乙出现金5万元,负责经营管理;丙以技术出资,作价3万元。三人约定盈余均分,亏损由乙承担。该饭店经营两年后,欠丁6万元。对此债务( )。 A.甲、乙、丙各承担2万元 B.按约定由乙全部承担 C.甲、乙、丙承担连带责任 D.由店长甲全部承担

自考民法学重点名词解释(整理)

1)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 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制定、解释、执行和研究我国民法的指导思想,是我国民法的社会主义本质的集中表现,也是我们进行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法律准则。 3) 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法调整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4)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人,即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 5)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间的权利和义务。 6)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与义务所指向的事物。 7) 民事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或事实,简称法律事实。法律事实可分为事件和行为两大类。 8) 事件:是法律事实的一种。是指与当事人意志无关的那些客观现象,即这些事实的出现与否,是当事人无法预见或控制的。 9) 行为:是法律事实的一种。是指与人们意志有关的那些法律事实。行为分为合法的行为和与违法的行为。凡符合国家法律规定或为国家法律所认可的行为是合法行为,这种行为在民法上主要表现为民事法律行为。 10) 法律事实的结合:依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一个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或消灭需要两个以上的法律事实时,那么只有这些法律事实的结合,该项民事法律关系才能发生、变更或消灭。 11) 绝对权:依民事权利的效力范围不同,民事权利可以分为绝对权与相对权。绝对权是指其效力及于一切人的权利,它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任何人,即任何人均负有不妨害权利人实现其权利的义务。故绝对权又称对世权。绝对权的主体一般不必通过义务人的作为就可实现自己的权利。各种人身权、所有权和其他物权等都属于绝对权。 12) 相对权:依民事权利的效力范围不同,民事权利可以分为绝对权与相对权。相对权是指其效力仅及于特定当事人的权利,它的义务人是特定的,所以又称对人权。相对权的主体必须通过特定义务人的履行义务的行为才能实现其权利。债券就是一种相对权。 13) 请求权:依民事权利的作用不同,民事权利可分为请求权与形成权。请求权是指权利人可以要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14) 形成权:依民事权利的作用不同,民事权利可分为请求权与形成权。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仅凭自己单方的行为便可使某种权利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 15) 主权利:从民事权利的相互关系上,可分为主权利与从权利。主权利是指在互有关联的两个以上的民事权利中,可以独立存在的民事权利。 16) 从权利:从民事权利的相互关系上,可分为主权利与从权利。从权利是指在互有关联的两个以上民事权利中,必须以其他权利的存在为前提的民事权利。从权利随主权利的存在或消灭而存在或消灭。 17) 民事权利能力:公民民事权利能力是指公民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者,才享有法律上的人格,才能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才能享有某项具体民事权利或承担某项具体民事义务。 18)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通过自己的行为行使民事权利或履行民事义务的能力。公民的行为能力不仅包括公民的合法行为的能力,而且也包括公民对其违法行为应承担责任的能力。公民的行为能力是以其权利能力为前提的。 19)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能够通过自己独立的行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148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148 (总分:60.00,做题时间:90分钟) 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15,分数:30.00) 1.下列选项中,属于单行刑法的是( ) A.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C.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我国《刑法》第三十条的解释 D.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单行刑法是规定某一类犯罪及其后果或者刑法某一事项的法律。目前为止,我国的单行刑法只颁布过一部,即《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D项正确。A项是刑法典,B项是刑法修正案,C项是对刑法的解释,都不是单行刑法。 2.根据解释的效力,刑法解释可以分为( ) A.文义解释、目的解释和体系解释 B.比较解释、体系解释和扩大解释 C.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 D.当然解释、扩大解释和缩小解释 刑法的解释,是指对刑法条文含义的阐明。根据解释的效力,刑法解释可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都是有权解释,学理解释是无权解释。C项正确。 3.下列选项中,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是( ) A.刑法关于时间效力的规定 B.刑法关于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的规定 C.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罪的法定刑重于故意伤害罪的法定刑√ D.刑法关于享有外交特权的外国人刑事责任的规定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内容有两方面:(1)刑罚的轻重与客观的犯罪行为及其危害结果相适应;(2)刑罚的轻重与犯罪人主观恶性的深浅、再次犯罪危险性的大小相适应。C项体现了危害结果重的,法定刑重,体现了刑罚与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相适应,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C项正确。 4.我国《刑法》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中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中国刑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该规定体现刑法效力范围的根据是( ) A.属地管辖原则 B.属人管辖原则 C.普遍管辖原则 D.保护管辖原则√ 属地管辖原则的基本含义是:一个国家的刑法只管发生在本国领域内的犯罪。属人管辖原则的基本含义是:一个国家的刑法只管本国公民实施的犯罪。保护管辖原则的基本含义是:一个国家的刑法只管侵害本国利益的犯罪。普遍管辖原则的基本含义是:一个国家的刑法对侵犯人类共同利益的国际犯罪都要行使管辖权。本题题干的规定依据犯罪侵害到本国国家或公民的利益确定刑法效力范围的规范,体现了安全原则(对国家而言)或保护原则(对本国公民而言)。D项正确。 5.我国现行《刑法》关于溯及力的规定采取的是( ) A.从新原则 B.从旧原则 C.从旧兼从轻原则√ D.从重原则 《刑法》第1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

2019年10月全国自考民法学试题

2019年10月全国自考民法学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关于民法对人的效力的表述正确的是 A.民法只适用于中国人 B.民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的任何人 C.民法不适用于无国籍人 D.民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自然人在意外事故中下落不明,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的,须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满 A.一年 B.二年 C.三年 D.四年

3.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表述正确的是 A.个人独资企业具有法人资格 B.个人独资企业只能以出资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 C.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D.个人独资企业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下列关于身份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A.身份权是民事主体固有的权利 B.身份权是民事主体平等享有的权利 C.身份权基于特定身份而产生 D.身份权也就是亲属权 5.未经肖像权人同意实施的下列行为中,构成侵害肖像权行为的是

A.在寻人启示上使用失踪人照片 B.企业为表彰先进在公告栏中使用职工照片 C.公安机关在通缉令上使用犯罪嫌疑人照片 D.在期刊封面上使用某明星照片 6.甲委托乙出售一辆二手轿车,丙委托乙购买一辆二手轿车。乙在授权范围内以双方代理人的身份签订了买卖合同。乙的行为属于 A.无权代理 B.滥用代理权 C.有效代理 D.表见代理 7.10岁的小学生甲独自到某商场购买笔记本电脑一台,价款5000元。该民事行为属于

A.有效民事行为 B.无效民事行为 C.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D.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8.下列对于善意取得制度表述正确的是 A.某甲从拾得人某乙的手中以合理价格购买某丙遗失的手机,不知情的某甲可以取得手机的所有权 B.保管人李某将张某委托其保管的手提电脑以市价转让给赵某,赵某可以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 C.小明对罗某寄养在孙某家的小猫咪特别喜爱,孙某遂将小猫送给小明,小明因此取得小猫的所有权 D.张某误以为王某交由其父保管的玉石为其父的遗产,遂委托他人将玉石加工为玉白菜一棵。张某应取得玉白菜的所有权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161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161 (总分:60.00,做题时间:90分钟) 一、刑法学(总题数:35,分数:60.00) 1.刑法学本部分共30小题,满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单项选择题第1-20小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关于刑法的溯及力,我国采取的原则是( ) A.从旧原则 B.从旧兼从轻原则√ C.从新原则 D.从新兼从轻原则 刑法的溯及力问题,是指刑法对于生效以前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我国《刑法》第12条对刑法的溯及力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即对于现行刑法生效以前的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适用行为当时有效的法律。故答案为B。 4.刑法有广义刑法与狭义刑法之分。广义的刑法包括( ) A.刑法典、单行刑法、司法解释 B.刑法典、附属刑法、司法解释 C.刑法典、刑诉法典、司法解释 D.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 刑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刑法包含刑法典、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狭义刑法特指刑法典。本题答案为D,司法解释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对于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刑法问题所做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于检察院在检查工作中具体应用刑法问题所做的解释,司法解释不属于刑法。 5.《刑法修正案(九)》属于( ) A.狭义刑法√ B.单行刑法 C.附属刑法 D.司法解释 刑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刑法包含刑法典、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狭义刑法特指刑法典。刑法典是指全面、系统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典,刑法修正案是对刑法典部分内容的修正,属于刑法典的组成部分,因此属于狭义刑法。本题选A选项?单行刑法,是规定某一类犯罪及其后果或者刑法某一事项的法律,在1997年刑法典之后我国只颁行过一部单行刑法,即1998年1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附属刑法,是指在经济、行政等非专门刑事法中附带规定的一些关于犯罪与刑罚或追究刑事责任的条款。司法解释,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对于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刑法问题所作的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于检察院住榆察工作中具体应用刑法问题所作的解释 6.下列关于刑法的特征的说法错误的是( ) A.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规范,其调整范围较小,仅限于犯罪√ B.刑法的调整对象具有专门性,主要规定犯罪,以及运用刑罚的方法同犯罪作斗争、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C.刑法的特点集中体现在其对犯罪行为的法律后果上,制裁方法具有严厉性 D.刑法需要遵循明确性和谦抑性原则,尽量限制刑罚的适用 刑法同其他法律如民法、行政法相比具有以下特征:(1)调整范围的广泛性。刑法在保护的利益与调整的对象上,比较

2017考研-法律硕士之民法学案例分析(9).pdf

2017考研:法律硕士之民法学案例分析(9) 物权案例分析 1.甲向乙借款,将自己的母马出质给乙,随同母马转移给乙的还有马鞍和 马鞭。在质权存续期间,母马生下小马驹,因甲到期无力还款,乙欲行使质权。就行使质权 的范围等问题发生纠纷。问题:(1)小马驹的所有权属于谁?为什么?(2)乙的质权效力范围如何?为什么?答:1.(1)小马驹的所有权属于甲。孳息的所有权属于原物的所有人。马驹是马所生的天然孳息,在法律没有特殊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孳息的所有权应该归原物的所有人,《合同法》第163条也规定: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 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但是该条文只是买卖合同中的特殊规定,不适用于质押合同。本案中甲虽然将母马出质于乙,但是甲仍然是该母马的所有权人, 所以小马驹属于甲所有。(2)乙的质权效力及于母马及其小马驹、马鞍、马鞭。质权的 效力及于孳息和从物。依民法原理,马鞍和马鞭是马的从物,小马驹是马的孳息。依照《担 保法》第68条及《担保法解释》第91条,除当事人另有约定之外,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 生的孳息,质权的效力及于随同质物转移的从物。所以乙的质权的效力及于母马、小马驹、 马鞍、马鞭。 2.德国民法于修正的第90条A规定:动物非物。动物以特别法律保护之。 在未有特别规定时,应准用有关物的规定。问题:既然本条文规定动物不是物,那么是 否意味着动物就不是客体而是主体呢?答:德国民法在1991年1月1日以前,将动物视为物。由于长期受指责此种物的性质忽视了动物的特殊性,德国民法在修正的第90条A规定:动物非物。动物以特别法律保护之。在未有特别规定时,应准用有关物的规定。既然此 条规定动物非物,那么动物是什么呢?我国有学者依此规定认为,既然动物不是物,动物就 不是客体,不是客体就只能是主体。此种认识显然是荒谬的。此项规定并不是将动物人格化 或者当成是权利主体,而是旨在表明对有生命之物的尊重,动物的所有人不得任意处分动物。在民法上,动物仍然是物,只是对动物的支配,应该受特别法的规范,受到限制。 凯程法硕优势: 凯程法硕辅导经验丰富,每年都有大量学员考取北大、清华、人大、中国政法、贸大、中 财、北师大、中央民族大学、社科院、北京青年政治学院等院校,在凯程官方网站有他们 的经验谈视频,同学们可以查看,相信他们的经验对每位同学都有很大的帮助。对法硕参 考书、就业、择校、分数线、备考指导等不清楚的同学,可以查看凯程的官方网站,可以 联系咨询老师,为同学们详细解答。 凯程法硕成功学员经验谈视频: 很多机构说自己考了多少人,亮出来多少经验谈,但是几乎没有机构把自己学员的经验谈 视频亮出来,凯程有实力把凯程学员部分学员视频经验谈亮出来,体现凯程的绝对优势。 详细请查看凯程官方网站法硕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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