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的思考

发展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的思考
发展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的思考

审计学院金审学院

学年论文题目:发展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的思考

:王亚国学号:Js0947935

专业:金融学班级:09金融9班指导教师:成翠职称:副教授

2012年6月 2 日

审计学院金审学院学年论文成绩评定表

发展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的思考

Js0947935 09金融9班王亚国

【摘要】随着我国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发展,农村经济形成了以传统农业、现代农业、工商业并存的多元化发展格局,农村的金融需求也呈现出多元化和层次化,而农村正规金融机构的金融供给却满足不了农村的金融需求。自从国有商业银行从农村基层地区全面撤出以后,农村金融服务的质量和创新方面进步缓慢并且自身资金实力有限,并不能承担起满足农村金融需求的任务。为了改变农村正规金融网点少、金融供给不足和竞争不充分的问题,银监会在2006年12月22日发布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首次全面开放农村金融市场,允许产业资本和民间资本到农村地区新设银行,并提出要在农村地区增设村镇银行、

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三类金融机构。随后不久,银监会又在2007年1月22日发布了《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对农村资金互助社的成立、组织结构、股权管理、经营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这表明国家相信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能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农村金融需求,缓解我国农村正规金融供求失衡的矛盾。但是,农村资金互助社目前在我国还处于试点摸索阶段,发展中难免出现一些问题。

【关键词】资金对策互助

引言

为解决农村地区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以及农户信贷约束等问题,我国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准入政策,促进农村金融的多元化发展,以合作制为原则组建的农村新型合作金融组织亦是这一轮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的重点。从实践来看,各地的农村新型合作金融组织的发展对于推动农村金融市场发展、促进农户经济发展及平滑农户消费波动等发展发挥了较好的金融配置作用。

一、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的现状

(一)我国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的现状

1.机构

2004年7月在梨树县闫家村出现了第一家新型的小型资金互助组织——梨树县百信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2004年10月成立的兰考寨资金互助小组;2005年3月成立的兰考胡寨资金互助小组;2006年3月成立的明光村镇兴旺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2006年3月成立的陵县资金互助合作社等。2007年3月,按照新规则正式注册的梨树闫家村百信农村资金互助社正式开业。标志着崭新的农村金融机构在中国农村地区的诞生与发展,这是一种诱致性的制度变迁过程,与20世纪50年代初我国农村信用合作制度产生路径的“嵌入式”强制性制度变迁是完全不同的。

截至2007年9月底,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我国已有6个省7家农村资金互助社成立并运行。中国银监会2007年10月12日宣布,经国务院批准,银监会决定扩大调整

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机构准入政策试点围,将试点省份从现在的6个省扩大到2008年全国的31个省(市、区)。目前这6个省7个农村资金互助社是:省市闫家村百信资金互助社、省市岷县洮珠村岷鑫资金互助社、罗寿县龙湾村石林资金互助社,省乐都县雨润镇兴乐资金互助社、自治区市辽河镇融达资金互助社、锡林浩特市白音锡勒农牧场诚信资金互助社、省苍溪县益民资金互助社。另外,、、、、等地的30多个农村资金互助社虽未经银监会批准,但已成立运行。市的通州区和密云县还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础上试行与农村资金互助社合二为一的互助合作组织运行机制。

中国农村资金互助社创立最早并经银监会批准正式运行的第一家是省梨树县闫家村的百信资金互助社。闫家村有7个自然屯分为9个生产小组,684户,2290口人,耕地面积706公顷。当地农民除了种植业外主要靠养殖业为生。2003年11月,志国等5户养殖农户,成立了百信农民养殖专业合作社。在合作社经营过程中,遇到缺乏资金的困难。在此情况下,本着“有钱帮助没钱,部开展互助,调节资金余缺”的思想,志国等人2004年7月10日将原养殖合作社的功能扩并成立“百信资金互助社”,开展了合作社部的资金互助服务。到2006年末,农民资金互助社共吸引了43户农民参加,共发放66笔贷款,累计金额21万元,期限最短一个月,最长一年;单笔金额最少1000元,最多5000元,资金均按时归还。2007年3月9日,“百信资金互助社”由32户社员发起,出资入股101800元,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正式成立,挂牌营业。到5月19日,“百信资金互助社”的社员从32户增至79户,股金从101800元增加到122100元,再加上从新华城市信用社融入的10万元,基本上满足了社员借款的需要。

2.法规

为了更好地规和引导农村资金合作社的发展,银监会颁布了一系列文件。如2006年12月20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

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银监发[2006]90号);2007年1月22日进一步出台了《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银监发[2007]7号)、农村资金互助社组建审批工作指引;2007年2月4日印发了《农村资金互助社示章程》(银监办发[2007]51号)等。

3.制度安排

现有的、比较成熟的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制度安排有:资金互助合作社的组织结构分为四部分(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社员);股金分为资格股、投资股、流通股和社会公共股;借款利率实行期限管理和市场定价;通过借款及股金的设计来控制风险。

二、研究的意思

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发展还处于初期探索阶段,本文通过对当前农村资金互助社运营的主要模式的案例分析,对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完善和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等方面都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理论意义

虽然我国的农村信用社多年一直致力于建立农户自己的合作金融组织,然而事实证明这种努力是失败的。在我国从来就没有过真正的合作金融。农村资金互助社是基于农户合作建立的金融组织,严格遵守合作章程,是真正践行完善合作金融理论、与国际合作金融理论接轨的一种组织形式。对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研究必将深化我们对合作金融理论的认识。

(二)现实意义

1.对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理论研究必将促进其在实践领域的发展。总结让我们可以吸取好的经验,避免同样的错误,在发展的路上少走弯路。

2.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研究对完善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实践也有指导意义。

3.农村资金互助社对于引导农村资金的使用,调整农业经济结构,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有着重要意义。

三、我国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存在的问题

(一)业务经营发展空间受限

1.业务经营模式单一

目前村镇银行电子银行、银行卡业务、外汇业务等还无法办理,银行、投资理财、担保咨询等广受客户欢迎的新型业务受条件限制无法开办,通存通兑因无低廉或有效的加盟网络,尚处于协商过程中,这些审批服务的滞后性,再加上农民对银行卡、信用卡等这些新兴业务认识不足,影响了村镇银行的业务经营模式。

2.吸储压力比较大

村镇银行设立于我国广大的农村贫困地,服务对象为“三农”。由于受人口、资源、经济等限制,居民收入水平不高,农民和乡镇企业闲置资金有限,客观上制约了村镇银行储蓄存款的增长。另外,村镇银行成立较晚,资金实力不雄厚、网点覆盖率不足,绝大多数机构只有一家网点,造成其在广大农户心中的品牌地位不高。对于单个农户来说,存款数额较小,家离村镇银行较远,资金“搬家”成本过高,也造成了吸储难的原因之一。

3.尚未有独立的联行行号,结算不便

目前村镇银行尚未被“银联”纳入会员,通存通兑业务难以展开。跨行支付和异地结算都是通过他行代理或控股金融机构委托他行代理,是以间接者的身份加入人民银行支付系统。另外,目前村镇银行因无业务库,日常现金调拨和缴库皆由当地农村信用社代理,这种通过他人间接代理和结算的模式,导致支付环节增多、结算速度缓慢。

(二)风险控制能力仍然较弱

1.金融担保、保险体系仍不完善

由于缺失担保方面的相应机制,村镇银行信贷资金的有效运作主要依赖于农村地区信贷担保体系的完善,然而农村地区可用担保资源稀少。但就担保物而言,农民手中最大的财产就是土地,而目前由于土地属于国有,农民仅有使用权,即使是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的,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土地也只能在农产之间流转,尚不能成为贷款抵押品,并且村镇银行一旦出现支付危机,基层央行何时入、以何种方式介入并化解危机都没有明确规定。

2.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相对滞后

我国农村征信系统尚在建设期,评估农产信用难度较大,而且,村镇银行面对的企业客户生产经营一般欠缺规,往往没有完善的财务报表可供参考,农村中小企业和缺少抵押物的农户也大多缺乏信用信息,没有信用及法制观念,信用风险长期存在。

(三)是商业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有合作意向,但没有上级机构或监管机构相关融资规定办法,而无法操作实施。根据《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第四十一条:农村资金互助社以吸收社员存款、接受社会捐赠资金和向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作为资金来源。在存款不足情况下,符合审慎监管要求条件下,开展向银行机构融入资金是互助社一项基本业务容。但这项业务还无法开展,因此制约了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

(四)农村合作金融流于形式

作为主要面对农业、农户的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不但经营绩效较差,而且全国一半左右的农村信用社经营亏损,不能实现利润返还,社员参与信用合作的收益不能实现。1996年底以来按照合作制原则重新规农村信用社的努力,没能取得实效。并且,较多地区在按照合作制原则重新规农村信用社的过程中,在不能实现稳定原有社员和吸收新社

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

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 Newly compiled on November 23, 2020

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 意见 (省农办 2004年5月8日)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湘发[2004]1 O号),进一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重要意义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以从事专业生产经营的农民为主体,自愿以产品、资金、信息、技术、设备、管理为纽带,为抵御自然和市场风险,维护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其成员的收入,实行互助合作和对外参与市场竞争、对内实行服务的一种组织形式。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下,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较快。实践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引导农民走向市场和发展农村经济上,有着旺盛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一是较好地解决了农民组织化程度低、势单力薄、生产规模狭小、难以进入市场的问题。二是促进生产力要素的优化组合。使农村不同利益主体的资金、技术、人才、劳力、设备集合于一体,按市场要求进行优化组合,优化了农村经济结构,发展壮大了支柱产业和主导产业,形成了新的经济增长点。三是把分散的农民有序地带进农业产业化轨道,培育和形成与龙头企业关系稳固的农产品生产基地,使农产品龙头企业和农户、其他经济组织之间,形成风险共担、互利互惠的关系。四是对农村经济实行制度创新和组织创新。它促进了集体所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

化;以其民办性、合作性、专业性和服务性,弥补了现有各类农业服务组织力量分散、功能不全、缺乏活力等问题;架起了政府联系农民的桥梁,增强了政府指导农村经济发展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二、因地制宜发展各种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我省各地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农民素质的差异较大,农业和农村经济内部的结构差异也较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目前仍处于初始发展阶段,主要形式是各种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研究会),一般规模较小,辐射面较窄,功能不全,抗风险能力较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一定要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分类指导的原则,积极扶持,抓好典型,总结经验,逐步推开。各地应鼓励由农民专业大户、农民经纪人、农村社区性集体经济组织、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供销社和农技推广站(包括畜牧站、农机站、林业站、水利站)等牵头带动的各类专业合作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必须坚持由农民自己办,实行民办、民管、民受益,按照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利返还的原则,在其章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是引导、扶持和服务,促进其加快发展。 三、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管理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立,应具备一定的基础条件:一是有明确的发起人和一定数量的成员。农民专业生产经营大户、农民经纪人、农村社区性集体经济组织、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和营销企业、供销社、农技推广站等,具有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均可

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发展前路在哪里

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发展前路在哪里 ——以梨树县农村资金互助社为案例(假说)分析 姜柏林 2007年3月9日成立的全国首家农村资金互助社——梨树县闫家村百信农村资金互助社,经过三年试点,产生了良好的示范效果。2010年3月17日,吉林银监局又同时批准梨树县小宽镇普惠农村资金互助社、梨树县小城子镇利信农村资金互助社、梨树县十家堡镇盛源农村资金互助社等3家机构筹建。至此,梨树县共有4家农村资金互助社获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通过这一县域样本我们能清晰地描绘出从农村资金互助社到农村资金互助社联合社再到县域综合农协的发展方向。 一、农村资金互助社为什么要走向联合 全国首家农村资金互助社试点以来,社会对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存在着两种比较典型的不同观点:一种认为农村资金互助社虽然是微型金融组织,但将会发展成中国最大的信用组织联合体,发挥配置社会金融资源的基础作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一种认为农村资金互助社只能起到拾遗补缺作用,难以有成长的空间,更有人认为它将会被市场淘汰。笔者是前一种观点的坚定支持者。 农村资金互助社走向联合是金融组织的一般规律。现在的大型银行有系统内调剂、同业拆借、资金市场、人民银行再贷款等多个体系支持其流动性稳定。假如一家金融机构没有这种体系支持,一旦出现金融波动(比如通胀预期加强),即使金融资产良好,也会一夜之间被挤兑破产、停业关门。这种金融规律同样适应于农村资金互助社。中国银监会《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农村资金互助社可以向银行融入资金,但没有具体的政策措施和办法,农村资金互助社还不能获得银行机构的流动性支持。在这种情况下,农村资金互助社为了生存和发展,必然选择联合发展,通过建立联合组织,调剂资金余缺,保持流动性合理

农村合作组织存在问题及对策和建议

农村合作组织存在问题及对策和建议 【摘要】文章阐述了当前影响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主要因素:意识不够强;规模较小、带动能力弱;内部运行机制不健全;财务管理不规范;经营管理人才匮乏;扶持政策难落实;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坚持量与质并举的发展原则;搞好宣传培训,提高成员素质;健全各项制度,规范内部管理;加大扶持力度,落实优惠政策。 【关键词】农村;合作组织;问题;对策和建议 0.引言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一些农村在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探索建立了一批以农民为本、以利益为纽带、以服务为手段、以增收为目的的新型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适应农民的致富愿望,自我服务,推广技术,开拓市场,为增加农民收入,保护农民利益发挥了重大作用,形成了新的经济增长点。实行农村家庭承包联产责任制是农村经济发展的第一次飞跃,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将会实现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促进农村经济的二次腾飞。但是,由于目前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还是一个新生事物,发展正处在起步探索阶段,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因此,我就我们莱芜农村合作社现状进行研究和探讨。 1.当前农村合作组织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农民参加专业合作组织的意识不够强。从调查情况看,由于缺少经费,宣传教育工作力度不大,部分干部、群众对专业合作组织缺乏足够的认识,主动参与和支持合作组织的热情不高,动力不足,导致合作组织经营规模总体偏小,区域发展不平衡。 二是规模较小、带动能力弱。现有的专业合作组织相对于88万农民而言,总体数量少、规模小,多数在村组或本镇范围内组建,服务功能较弱,组织化程度较低,带动力有限;较多的集中在生产、销售环节,向加工业延伸的不多;资金缺乏仍然是限制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瓶颈。 三是内部运行机制不健全。全市近70%的合作组织成立时间较短,还没有完全按照合作组织原则运行,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不能充分履行职责,部分合作组织没有形成组织成员控制的决策机制、管理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社员相互约束力不强,承担市场风险的意识不强,只能利益共享而不能风险共担。专业大户、营销大户牵头领办的合作组织,往往由主要发起人一人控制合作组织,普通社员参与度低,合作组织与社员的利益联结不紧密,有的则是管理水平不高,经济效益有限;基层农技部门和供销合作组织牵头办的合作组织,往往牵头单位事务多,经办人员兼职,与自身利益不直接挂钩,投入精力有限;龙头企业组建的合作组织,往往考虑企业自身利益多,对社员利益照顾有限。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状况的调研报告(完整版)

报告编号:YT-FS-3487-77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状况的调研报告(完整版) After Completing The T ask According To The Original Plan, A Report Will Be Formed T o Reflect The Basic Situation Encountered, Reveal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Put Forward Future Idea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状况的调研 报告(完整版) 备注:该报告书文本主要按照原定计划完成任务后形成报告,并反映遇到的基本情况、实际取得的成功和过程中取得的经验教训、揭露存在的问题以及提出今后设想。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一、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现状 1、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县把培育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作为服务“三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截至目前止,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到97个,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69个、农村专业经济协会28个。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市级试点的有3个、县级试点的有5个,共涉及果业、蔬菜、生猪、水产、农业机械和粮食等6个产业,共有农户3500户,占全县总农户的5%。 通过培育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促进了全县农村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势头。一是提升了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二是增强了农民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三

是加快了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四是解决了农村部分富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五是实现了农民增收。 2、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类型 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模式主要有五种:一是能人或专业大户牵头兴办,如新大地专业合作社等;二是依托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牵头兴办合作经济组织,如生猪产业类合作社;三是依托农业技术服务组织,与农民联合创办合作经济组织,如农业机械服务类的合作社;四是农村经济组织或村委会根据本地产业情况牵头兴办,如蔬菜(香菇)专业合作社;五是农产品加工企业联合创建合作经济组织,如粮食专业合作社。 3、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特点 一是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县所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都是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联合组建的。农户加入合作经济组织后仍然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营主体,家庭承包责任制没有变,土地承包关系没有变,个人财产所有权、处置权没有变。农

金融机构与农民间的信用载体构建分析_兼论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发展

[经济与管理] 金融经济 文章编号:1003-6636(2011)02-0055-07;中图分类号:F011;文献标识码:A 金融机构与农民间的信用载体构建分析 兼论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发展 李喜梅,黄凤仁 (广东金融学院国民经济与金融发展研究所,广东广州 526040) 摘 要:目前农村信贷资金供给不足,主要原因之一是农民与金融机构之间缺乏一个合适的信用载体,而农村资金互助社在满足农民信贷要求上具有与生俱来的优势,完全可以充当金融机构与农民间的信用载体。但当前我国农村资金互助社面临着资本金不足、从业人员素质低、内部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应加强资金互助社内部管理,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进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信用载体;农村资金互助社;内在优势;政策扶持 Ana l ysis of S tructuring Cred it Carrier b et w een Financ i a l Institu ti ons and Far m ers -also D iscussing the D evelopm en t of Rural Fund i ng Coop eratives L I X i m e,i HUANG F eng ren (Institute of N a ti ona l Economy and F i nanc ial D evelop m ent,Guangdong U n i ve rs i ty o f F inance,Guang z hou,Guangdong,5260040,Ch i na) A bstrac t:Currentl y,one o f the m a i n reasons for i nadequate supply o f rura l cred it i s t hat t here is no a prope r cred it carrier bet ween farme rs and fi nanc i a l i nstit u tions.R ura l f und i ng coopera ti ves,w ith i nnate advan tage i n sati sfy i ng far m ers cred it demands,can ac t as t he cred it carrier.H ow ever,rura l fund i ng cooperati ves i n Chi na are faced w it h proble m s,such as cap ital i nsuffic i ency,practitioners lo w qua lity,under standard i nte rnal m anag e m ent,e tc.So t he rural f und i ng cooperati ves shou l d streng then i nterna lm anage m ent,and the govern m ent shou l d greatl y i ncrease po li cy support,wh i ch i n turn promo tes t he hea lthy develop m ent o f rura l fundi ng cooperati v es. Key w or d s:cred it carr i er,rural f und i ng cooperati ves,i nna te advantage,po licy suppor t 一、引言 (一)选题的背景及意义 全国首家农民资金互助社在吉林梨树县建立之后,这一新型资金互助制度在全国得到推广。截至2008年10月31日,共有10家农村资金互助社被批准开业。[2]作为真正属于农民的金融机构,农村资金互助社具有其他金融机构无法比拟的优势,如服务对象面广人多、借贷信息对称、管理成本低、机制灵活、手续便捷等。但资金互助社在发展过程中却面临着资本金不足、从业人员素质低、内部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特别是资本金来源渠道不畅,严重制约了其服务农民功能的发挥。 金融是经济发展的核心。充足的资金支持是我国发展农村经济,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必要 55 收稿日期:2011-01-12 基金项目:本文系中国博士后基金项目(20080431263)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李喜梅(1972-),湖南双峰人,广东金融学院副教授、博士,西南财经大学中国金融研究中心博士后,研究方向为农村金融、金融理论、公司金融;黄凤仁系广东金融学院经贸系2006级本科生。

中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职能

中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职能 中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职能 1、服务的职能。农村合作社,要为农民服务,使农民能够以低廉的价格购置所需要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以较高的价格销售出自己的产品。给社员提供技术和信息,给社员提供机会和渠道。并学习发达国家合作社的经验,力争服务的范围越来越广泛,服务的水平越来越上档次。 2、纽带的职能。合作社必须成为政府和农民的纽 带,上情下达,下情上达,协助政府贯彻和落实农业与农村政策,把农民的意愿反馈给政府,为政府施政提供第一手材料。合作社也必须成为农民与市场,农民与龙头企业等的纽带,使农民有通畅的销路,商家有稳定的货源,为商家和农民架起一座双赢的金桥。 3、保护的职能。作为弱势群体的代表,合作社必须成为农民利益的代表,为减轻农民的负担,保护农民的权益不受侵害而努力。同时,合作社也要成为农民生活的空间—农村的利益的代表,发挥农民的联合体的作用,保护农村的环境,保护农村的资源,使我国的农业能够可持续的发展。 4、教育的职能。也可以称为培训的职能。合作社作为农民的联合体,必须为社员的素质的提高而努力。农业结构的调整、科技的转化、技术的普及、生产经营与管理水准的提高,都离不开社员素质的提高。目前,在农村劳动力中,小学及其以下文化程度的占总劳动力的40%,文盲和半文盲约占总劳动力的18%。这种现状,不适应今后农业的设施化、机械化、信息化和集约化的要求。 5、示范的职能。据1999年的一项统计:利益关系比较紧密,真正称得上农业产业化组织的只有1万2千个左右,连接农户约2千万户,占全国农村总户数的9%。在21世纪,中国的农村合作社,必须通过自身的发展,带动更多的合作社的成立,带动更多的农民的参加;并在实践中发展一批成功的、具有示范作用的样板社,带动更多的成功社的出现。 6、发展的职能。要总结过去的经验教训,学习发达国家合作社的成功的经验,更要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进行探索与突破。合作制的内容非常广泛,合作社的形式也是多种多样。把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进行有机结合,有可能会创造出合作社的一种全新的模式。 7、合作的职能。合作社的特点是合作,但我国现在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作而不合。几种合作社自成体系,只有纵向的指导,而无横向的联合。反观发达国家的合作社,都是即有纵向的合作,又有横向的联合,合力非常强大。要迎接国际强势农业的冲击,今后,中国的农村合作社必须加强大。要迎接国际强势农业的冲击,今后,中国的农村合作社必须加强上下,左右,周边,各体系间的协调与合作,并最终实现一元化的联合。 如果能实现并完善上述的7大职能,按照自愿、自治、互助、公平、民主管理等合作社基本原则去发展,中国的农村合作社就会大有希望。农业产业化核心载体的价值也就不会虚化,产业化也就不再只是理论上设计的几种模式。

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发展模式研究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9916471597.html, 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发展模式研究 作者:杭天扬 来源:《金融经济·学术版》2012年第10期 摘要:新型农村资金互助社对于农村局部地区留存农户资金,提供小额贷款,发展农村经济具有重要意义。鉴于互助社就目前看仍处于发展初期,所以规范和监管是现阶段决定互助社能否持续经营的首要因素。文章以安徽省的资金互助社为例,阐述了几种较常见的监管类型,并根据作者对互助社的切身调研,分析当前对互助社监管可能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立综合监管体系的具体意见,并特别提出现场检查和反馈制度的必要性以及合理性。 关键词:农村资金互助社监管金融机构 新型农村资金互助社作为一种微型的金融机构,现已成为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以金融网点的布局分散,借款规模的小巧灵活,服务对象的专一固定成为一种独特的金融机构。然而,对于这一类特殊的金融机构,其监管也存在着一定的特殊性。最突出的几点就是其分布的过于广泛,互助对象的过于封闭以及服务业务的过于繁多。 以安徽省太湖县小池镇为例,其全镇辖14个行政村和一个居委会、420个村民小组、10265户、42000人,域内面积124平方公里,但主要的资金互助社只有3家。重要互助社的如此稀疏使得现场检查的难度增大。而且互助社的绝大多数社员都是同乡,利益和情感联系都很紧密,这也给科学的监管带来困难。而且,小池镇的资金互助社在业务方面都各有特色,有的主打养猪,有的专攻农作物种植,也有的与多个养殖合作社合作,所以在具体的经营项目上互助社各不相同,如何对互助社的项目选择予以科学的评估,并且对业务的成果进行实地的考量,都可谓难题。现在本文通过对安徽省新型农村资金互助社主要监管方式的介绍具体说明互助社监管中存在的困难。 (1)银监会监管 现在在全国范围内最令人放心的当属由银监会挂牌的互助社,也是现在较为可靠的监管方式,这意味着资金互助社必须成为互助性银行业金融机构。但银监会只能对此类金融机构的资金进行监管,其他业务开展的合理性,有效性和公正性无法得到较有效的监督。况且这种监管方式并不常见,安徽省最有代表性的当属全省首家由银监会挂牌的太湖县小池镇银燕农村资金互助社。而此家互助社至今采取相对独立的业务发展模式,并未与其他金融机构合作。而且上文已提及,银监会对此类合作社的非金融业务的经营无法给予监管和指导。况且,大多数互助社都在路途遥远的田间地头,监管成本较高,上门实地核查会很困难,一旦所有互助社统一采取这种监管方式,银监会的基层工作会非常艰辛。 (2)政府部门监管

关于对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的调查报告

关于对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的调查报告 进入新世纪,党中央六个一号文件都无一例外地阐述了“改革和创新农村金融体制”的相关政策,。10月,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首次明确提出,“鼓励发展适合农村特点和需要的各种微型金融服务”,“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本文对省市和省市、市的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进行了实地调查,以下是这次调查的情况及对一些重要问题的思考。一、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兴起以及苏浙地区的试点情况我国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是在农村信用社逐渐异化、农村合作基金会被取缔以及农业银行商业化并逐渐疏远“三农”的背景下,农民为解决农村“微型融资”严重不足而自发创建,并逐步得到党和国家政策支持和确认的社区互助性“微型金融服务组织”。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在贫困地区先行开展发育农村多种所有制金融组织的试点”。1月22日,中国银监会出台了《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银监发〔〕7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紧接着2月4日又印发《农村资金互助社示范章程》(以下简称《示范章程》),并确定在四川、青海、甘肃、内蒙古、吉林、湖北6省(区)开展试点。3月8日,按照新规则正式注册的吉林梨树闫家村百信农村

资金互助社正式开业。这标志着一类崭新的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中国农村地区正式诞生。中央一号文件要求“积极培育小额信贷组织,鼓励发展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同年10月12日,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首次明确提出,“鼓励发展适合农村特点和需要的各种微型金融服务”,“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要求,“抓紧出台……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试点的具体办法。”这两份中央文件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农村资金互助社,已经由农民自发阶段进入到政府推动阶段。随后银监会颁布了《关于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银监发〔〕13号以下简称《意见》)。截至7月底,省已有60余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其主体形式是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开展信用合作。同期,地区有农民资金互助社107家,包括三种类型:其一,主体形式是在乡镇范围内组建农民资金互助社,正在试点的有90家,共吸收农民社员万户,吸纳社员股金及互助金亿元,投放互助金余额亿元;其二,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开展信用合作,目前已发展12家;其三,在贫困地区,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为依托,由财政扶持性融资15万元,村经济合作社再按照1∶1或者1∶2配套,组建资金互助社,目前,此类互助合作社在滨海县已建成5家。二、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基本类型及典型案例苏浙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基本类型可以归纳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现状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现状研究 目录 摘要........................................................... 错误!未定义书签。Abstract.................................................... 错误!未定义书签。引言. (1) 一、理论基础 (2) 二、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历程 (3) 三、江苏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现状 (4) (一)数量不断增长 (5) (二)类型不断丰富 (5) (三)资产规模增大 (6) 四、徐州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存在问题 (7) (一)认识不到位问题 (7) (二)品牌意识薄弱问题 (8) (三)个别部门支持力度支持不够 (8) (四)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 (10) (五)融资力度较差 (10) 五、徐州科学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策 (10) (一)强化宣传、树立正确发展观念 (11) (二)加强品牌培育、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 (12) (三)转变政府部门职能、加强指导服务 (12) (四)加强财务管理制度建设 (13) (五)加大扶持力度、落实优惠政策 (14)

结论 (14) 参考文献 (16) 致谢......................................................... 错误!未定义书签。

引言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及国家政府在新时期提出的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从国内外的实践来看,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助于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改变农民在市场中的弱势地位,有效解决我国长期存在的“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突出矛盾,对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有裨益。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再度锁定“三农”,提出各地政府要积极扶持和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加强农民合作社人员的教育培训,各级财政给予相应经费支持(陈锡文,2009;郑良芳,2009)。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首先得大力发展绩效高、质量优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民自发组织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始于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型(孔祥智、史冰清,2008),特别是从1994年我国开始在陕西、山西、安徽、江苏、河北、黑龙江、北京等省、市进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试点以来,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己经有了长足的发展(李瑞芬,2004)。据统计,2005年底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己超过15万个,占全国农户总数的9.8%(农友群,2005;万江红、田甜,2007);截至2010年6月底,我国在工商登记注册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已超过31万个,入社农户占总农户的10.4%,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业务活动范围基本涵盖生产、加工、销售、服务等各领域。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逐渐成为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重要的组织载体,发挥着维护农民利益、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作用。 随着我国加入WTO,农产品市场竞争日趋国际化、激

农村合作组织

新型农村合作组织——利益之上 一、引言 继“豆”你玩,“姜”你军,“蒜”你狠之后,去年生猪价格达到11元/斤,猪肉价格18元/斤;今春又出现了向前“葱”,葱价格升入10元一斤,据消息称,今年的蒜价又在新一轮的“涨”声中蔓延。不管是由于农民信息的不对称,引致盲目生产,还是由于不法商贩的投机行为,以及气候变化的影响,总之在这种物价水平经历过山车般的变化的背景之下,损失的总是农民,在天灾,“人祸”之下,他们正在经受着一轮又同一轮的煎熬,不确定,不平等;作为弱势群体的他们如何才能团结起来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农业生产的本质是利用农业生物的生命过程取得所需的农产品,其所具有完全不同于工业生产的突出特点,劳动时间的季节性、劳动市场的分散性、劳动过程的连续性、劳动成果的不确定性以及劳动分工的困难性等特点。在我国自1978年安徽凤阳小岗村试点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正好解决了上述问题。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我们的温饱问题。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加入WTO,全球化的影响日益明显,这种家庭经营方式存在的问题逐渐的显现出来。我们已不能满足于解决温饱,我们要步入小康。于是,在中国农民自己的探索中,逐步的完善了农业的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我也会经常问这样一个问题,为什么合作经济会发展的这么红火?到底是什么驱使着我们的农民朋友进行着合作经济。因此,在这里我将选取一个方面,着重讨论利益之上的新型农村合作组织。 二、新型合作经济概述 1.我国合作经济的发展 合作经济的思想由来已久,马克思、恩格斯在前人的基础上发展了合作社的理论。马克思认为,合作运动是改造以阶级对抗为基础的现代社会的各种力量。合作经济是以联合劳动为主体的,是对资本和劳动的对立所做的积极扬弃。 在我国,合作经济伴随着经济发展的每一个阶段。早在第一次国内革命时期,毛泽东就提出,合作运动应该与工人运动、农民运动结合起来,使合作经济为工农运动、革命战争服务。经过实践,毛泽东说:“合作社特别是消费、贩卖、信用三种合作社,确是农民所需要的。”为了巩固革命根据地,大力开展的农业合作社在经济组织上达到了很高的程度。1949年以后,农业合作化运动的探索也一直在进行。1951年全国有46.8万个互助组,入组农户占79.2%。当时,我国农业合作社的组织形式三种:农业生产互助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初级社主要特征如下: (1)社员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仍归私有; (2)土地作股入社,由合作社统一使用; (3)耕畜和大农具由初级社统一使用; (4)社员参加由初级社安排的集体生产活动; (5)初级社统一经营管理,统负盈亏; (6)每年提留公积金和公益金; (7)按资分配和按劳分配并存;

最新借母溪乡农村资金互助社章程

借母溪乡农村资金互 助社章程

农村资金互助社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借母溪乡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以下简称本社)社员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本社的组织和行为,根据《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注册名称: 注册资本: 500万元 本社住所:借母溪乡政府 邮政编码: 419600 第三条本社是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由沅陵县借母溪乡农民和农村小企业自愿入股组成,为社员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的社区互助性银行业金融机构。 第四条本社实行社员民主管理,以服务社员为宗旨,谋求社员共同利益。 第五条本社依据《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设立,在工商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对由社员股金、积累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法人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并以全部法人财产对本社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社的财产、合法权益和依法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和非法干预。 第七条本社社员以其社员股金和在本社的社员积累为限对本社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八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本社的组织与行为、本社与社员、社员与社员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九条本社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依法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十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本社经营以下业务: (一)办理社员存款、贷款和结算业务; (二)买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 (三)办理同业存放; (四)办理代理业务; (五)向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符合审慎要求); (六)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三章社员 第十一条本社社员是指符合本章程规定的入股条件,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向本社入股的农民及农村小企业。 第十二条农民向本社入股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本地有固定住所且居住满3年)在本社所在的借母溪乡内; (三)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且来源合法,达到本章程规定的入股金额起点(起点为:500元);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法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法》 据农业部资料反映,到2003年底,全国农村已出现了18种类型的专业化合作经济组织和专业协会,多达15.27万家,覆盖生产、加工、储运、销售、科技等诸多领域,加入专业化经济合作组织的农户收入比一般农民高10%到40%,对家展极强的吸引力。这种合作组织是亿万农民从家庭联产承包制的伟大创举之后又一个新型的历史创造,也是我国农民从个体经济状态走向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秦池江提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法》的基本内容应该包括以下几个基本方面:一、确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法的法人地位。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主体是单门独户的农民,他们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起来,实质上是弱者的联合。应该通过国家法律赋予其合法的地位,允许他们依法登记、合法经营、有序管理、参与竞争、自我发展壮大。二、赋予合作经济组织以进入多种领域经济活动的权利。合作经济组织完全以自身经济发展的需要来确定他们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领域,以及相应的活动方式,实行自愿登记制,排除政府以及垄断经济组织的行政干预。三、规范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的基本经济活动准则。如:章程的公平性,会员进入和的自愿原则,组织内部的管理民主原则,经济利益的共享与风险分担原则,重大经济事项的语言与公开原则,建立稳定的财产和财务管理原则。四、确立政府对合作经济组织的扶持政策。如:对合作经济组织免征营业税、所得税;减免产品交易和财产流动的各种行政规费;有权拒绝各种行政摊派;有权享受政府的其他经济政策优惠待遇;有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资格。五、确认合作经济组织的融资权利。在接受金融监管的条件下,可以组建小型融资机构(信用合作社);享受国内金融市场的同等国民待遇,可以从有关金融机构获得贷款、担保、租赁、结算、保险、信息和其他金融服务,各金融机构不得限制和歧视;同时,合作经济组织必须履行融入资金后的义务。六、规定必要的救助规则。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求发展、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接受政府授权的有效指导,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政府只给予有限的救济。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简报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简报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简报 第五期 大足县农业局农经科二〇〇九年三月九日 【本期要目】 ●农业部、中国银监会:要从五个方面加大对农民专业合 作社的金融支持 ●重庆:大力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五个一”示范化建设 ●陈晓华:要从五方面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 ●杜晓山: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生产和经营的组织者 ●大足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迅速 ●促农增收的大型专业合作社——横店养鸡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试点——大足天桥养蜂专业合作社 召开蜂农代表大会 政策在线--- 农业部、中国银监会:要从五个方面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支持2009年2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

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有关规定,探索金融支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新的着力点,中国银监会、农业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积极构建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互动合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服务,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促进现代农业建设、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稳定增收。《意见》明确,要从五个方面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支持。一是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部纳入农村信用评定范围。二是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三是创新金融产品。四是改进服务方式。五是鼓励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信用合作。 (来源: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网)重庆:大力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五个一”示范化建设推进示范化建设,大力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五个一”示范化建设:即一个良好的产业依托、一个灵活的运行机制、一套规范的管理制度、一个团结能干的领导班子、一个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各区县(自治县)要紧密结合柑橘、生猪、蔬菜等市级主导优势产业和区域性特色产业发展,每年培育3―5个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市里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项目,每年从区县(自治县)示范社中优选50个进行试点,重点开展体制、机制及制度创新与产业链条延伸试点,着力探索解决农村土地承包、农业项目贷款、农村治理机制、新农村建设实施主体培育、合作社风险保障机制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大做强一批产业基础牢、经营规模大、带动能力强、质量安全优、品牌效益高的示范专业合作社。 (来源:《重庆市关于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贵州省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贵州省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管理 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贵州省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管理,切实防范和化解风险,引导其规范运行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贵州省促进供销合作社发展条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6〕5号)、《中国银监会农业部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引导规范开展农村信用合作的通知》(银监发〔2014〕4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是指由供销合作社(以下简称供销社)或者其所属企业作为主发起人在贵州省境内依法依规设立,为社员提供资金互助(信用合作)服务的股金服务组织。 本办法所称社员是指,承认供销合作社和股金服务组织章程,自愿入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第三条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立足于服务“三农”,以

服务社员为宗旨,严格遵循社员制、封闭性,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运行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原则。 第四条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依法取得独立法人资格,对由社员股金、经营积累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法人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及其社员的合法权益和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六条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从事经营活动,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诚实守信,审慎经营,依法接受监管部门和主管部门的管理。 第七条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县级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内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监督管理、风险防范处置的第一责任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是本辖区内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的监管部门,县级以上供销社为本系统内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本办法各司其职。 第八条贵州省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协会作为省级行业自律组织,履行行业自律、维权、服务、协调等职责。 第二章设立和变更 第九条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开展资金互助业务,原则上应在其注册所在地范围内进行。其名称由所在地行政区

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提高农业综合效

我县农村专业合作组织从1997年开始发展,几年来历经了由小到大、由少到多、由弱到强的渐进发展历程。目前全县发展专业协会38个,会员18500余人,专业合作社6个,社员2300余人,共带动农户15万户,占农业总户数的71。在引导合作组织的发展中,我们尊重民意,因地制宜,全县农村专业合 作组织呈现多样化。

(一)多形式合作。根据不同的创办主体,采取不同的合作形式。在确立创办主体上,我们主要挖掘和引导了三种类型。一是由种养大户创办。鼓励和引导具有一定规模、销售渠道、生产技术、资金实力和拓展能力的种养大户,联合农户组建合作组织,实现技术、信息资源的共享。泗里河乡养猪大户张国斌多年从事瘦肉型猪养殖,规模大,经验丰富,通过积极引导,由他发起建立了瘦肉型猪专业生产合作社,现已发展社员500多户。二是由经济能人领办。一些民营企业老板和在外务工经商的返乡创业人员在组建经济实体后,依托实体与农户建立利益联结关系,形成合作组织。如花果山乡竹木生产合作社由“春秋”凉席厂老板刘春秋发起,大竹山果品专业生产合作社由在外经商的贺正良发起。三是由部门领办。部门充分利用技术、资金、信息等方面的优势,与农户联

结组成合作组织。全县由供销、畜牧、林业等部门领办的合作组织共有10个。创办主体的多样化,形成了“组织 基地 农户”、“组织 农户”、“企业 组织 农户”等模式。 (二)大范围合作。根据我县农村经济发展的现状、产业布局和资源优势,引导专业合作组织突破行政区域和行业的界限,广范围、多领域进行合作。从行政区域范围来看,有以乡镇为单位成立的,有跨乡镇跨县域联办的,也有覆盖全县范围的。县竹业协会会员遍及21个乡镇,发展竹业加工个人会员1300多人,带动资源培育和专业经营户360多户。由我县荣获“全国种粮大户”的王德辉发起成立的益阳市种粮大户合作协会由王德辉任会长,吸纳我县200多户种粮30亩以上的大户加入协会,遍及20个乡镇。从合作的行业范围看,随着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提高和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民合作的领域不断拓宽,发展了蔬菜、瓜果、苗木、养鸡等生产型合作组织和农业技术服务、生产资料服务等服务型合作组织。在全县各类合作组织中,从事生猪、野鸡、黑山羊等养殖业的16个,占36,竹产业10个,占23,果品生产5个、花卉苗木生产3个、茶叶生产3个、水稻种植2个,

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定义和地位(精)

浅析发展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的途径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组织, 使农民“小群体” 对接“大龙头” 和“大市场”,是农业产业化经营向更好层次迈进的根本途径。着眼于以工业化抓农业和解决农产品“卖难” , 坚持“抓中介、活流通、强服务、保增收”,持续培育壮大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形成“组有专业大户、村有专业队伍、镇有合作公司、县有合作集团、产业有协会”的综合服务体系,支持和推动现代农业加速发展。 一、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的涵义和类型 (一农民经济合作的涵义 农民经济合作的本质是农民之间的相互合作帮助 , 是“集体互助协作”。从两个方面理解 :一是共同工作 , 即农民之间的一种互助行为。二是为了共同目的共同完成某项任务 , 这是利用集体力量进行自助。在人类社会中 , 群体性互助协作是一种社会现象 , 只要人类存在 , 合作行为就会存在。在现代经济社会中 , 农民既要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 同时又要面对来自自然和市场的双重风险 , 完全依靠个人能力往往难以抵御 , 只能更好地实现经营目标。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指以某一产业或产品为纽带 , 以增加加入组织的成员收入为目的 , 实行资金、技术、生产、购销、加工等方面的互助合作 , 按照一定的章程进行共同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的互助性经济合作组织。 (二我国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组织形式 1, “农户 +公司”模式 该模式是由企业(非农公司提供资金、技术、管理、农民提供土地、劳动力和其他资源, 将企业和农户有机结合, 用市场经济牵动, 以高科技、高投入、高速度为手段实现种养加一条龙、产供销一体化, 以达到区域内资源的综合开发和各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

该模式有三层含义:一是运用经济手段,通过农民和企业(非农企业的合作, 让农民在有利可图和利益相关的前提下与企业(非农公司走到一起, 从而改变过去农户 分散经营的状况,建立起新的经济实体;二是产供销一条龙,即在农业生产、流通的 各个环节,实现合理分工, 使生产和经营能有效地转化为社会化的劳动; 三是贸工农一体化,不仅从事农业生产,更主要的是发展农产品的深度加工,进而促进工业与农业、城市与乡村的一体化进程。 结合我国广大农村的实际情况,该模式可采取以下三种形式:一是由企业(非农 公司投放资金、提供技术,当地农民提供土地和劳动力,联合进行种植业、养殖业的开发;二是由企业或非农公司组建起农副产品交易市场, 提供信息并负责生产基地 建设, 以贸易带动农副产品的色和国内产;三是由非农公司或企业投放资金,提供技术、管理,组建起以农副产品加工、保鲜为主体的工厂,当地农民负责生产基地建设, 既提供原料有派人参加工厂的劳动和管理。“ 农户 +公司” 这一组织由于拥有灵通的市场信息、现代的加工手段、较发达的科技力量,能够有效地解决分散经营的弊端,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2,专业农协模式 专业农协模式是克服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解决农业分散经营弊端的又一有力措施。它是以特定农产品生产者为对象, 主要进行农产品贩卖和农业技术指导的互助合作性经济组织。从依托对象来说, 我国现存的各类专业农协有的是依托大户、有的是依托企业 (养殖场或工厂 ,有的则依托科技服务部门。其产生过程一般都是由发起者草拟章程,吸收会员,召开成立大会,讨论通过章程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长,理事长下设若干职能小组,最后由职能小组主持协会正常运行。 3,股份合作模式 股份合作企业是指两个以上的劳动者或投资者, 按照章程或协议, 以资金、实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作为股份,自愿组织起来,依法从事各种生产经营服务活动, 实行民主管理, 按劳分配和按股分配相结合,并留有公共积累的企业法人或经济实体。据农业部【 1992】农企字 24号文件《关于推行和完善乡镇企业股份合作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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