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决策法治化的思考【可编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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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决策法治化的思考

关于行政决策法治化的思考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依法治国,行政机关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是关键,是基础。面对入世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新一轮机构改革势在必行。要建立“现代公共型政府”,真正实现依法治国,一个不容忽视的课题就是,加快推进决定事业兴衰成败的关键环节——决策的法治化进程,以此的带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顺利开展。

一、行政决策法治化的现实背景——行政三分制在十六报告中,有这样一句话,“按照精简、统

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继续推进政府机构改革。”这是我国致力于建设政治文明的一段论述。这34个字的深刻内涵在于,我国将按照二战后各国对“大政府”进行改革过程中形成的,并为大多数发达国家所采用的普适性管理模式,重新审视我们政府的职能定位,以此来指导和推动新一轮的机构改革。这场改革的基本思路是“行政三分制”。有消息说,在即将召开的全国人大会上审议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中,已充分体现了这一原则,各职能部委将再次合并。“行政三分制”的主要内容,是将行政管理职能分为决策、执行、监督三部分,在相对分离的基础上,三者相辅相成、相互制约、相互协调。其目标是建立“现代公共型政府”,在这一管理体系下,政府职能将从全能型转为有限型,从权威行政转向服务行政,从人治行政转向依法行政,从“部门性”转向“公共性”。加强决策机构作为一个重要方面在这次机构改革中单独提出,已充分体现

党和国家对决策这一决定事业兴衰成败关键环节的高度重视。在对决策正确性的各种促进方式的不断探索中,继民主化、科学化之后,又提出法治化,依照法定程度、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决策,越来越显现出其重要性。

二、行政决策法治化的基本要求——提高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各级领导干部在领导方法、内容和标准上,都面临着大量的新情况新问题新要求。尤其是2001年12月,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在经济全球化、国际法和国内法相互交融的背景下,领导干部尽快地提高法律素质就成为当务之急。这是因为:

一是领导环境发生了变化。我们过去几十年在封闭条件下进行领导工作。而现在县、市以上领导干部经常要在国内、国际范围内进行活动,在对外开放的过程中,加强同国际间的联系与交流,引进先进技术和国外资金,处理各种涉外关系,都离不开法律和国际惯例。一个领导干部如果不具备一定法律素质,不懂得国际交往规则,在对外交往中就难以赢得主动,获得成功。二是领导内容发生了变化。全党工作重心已从过去的搞阶级斗争、搞政治运动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上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论是价值规律的调节作用,还是政府的宏观指导和调控,都离不开法律、法规的保障。没有法治的市场经济是不能健康发展的,没有较高法律素质的干部,也是难以驾驭市场经济的。三是领导对象发生了变化。现在领导干部的对象呈多元化,各种经济实体都具有独立法律地位,不象过去那样单靠行政命令就可以随意调动和指挥,只有法律才能真正规范和引导其行为。在公民中,那种对权力的服从,已更多地转变为对法律的遵守,法律在人际关系协调中作用越来越大。领导干部如果缺乏法律素质,在这方面落

后于群众,就不可能全面深刻、及时准确地知民情、察民意,不能很好地保护和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四是领导原则发生了变化。宪法规定,党和政府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必须用宪法和法律规范自己的领导行为。任何政党、团体和领导人,如果在领导工作中出现违法行为,也必须受到查处和追究。在新的形势下,领导者工作必须按照法治原则去进行,必须依法办事。五是领导手段发生了变化。领导手段体现在诸多方面,如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宣传教育手段等,但是随着国家法治建设的推进,法治手段作用的突出,越来越成为领导工作的主要手段,其它手段已渐变为辅助手段、配合手段,不能离开法定原则去运用。六是领导目标发生了变化。党的十六大提出,我们要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有很多问题需要我们创造性的加以研究和解决。领导干部如果没有很高的法律素质,就不可能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和坚持坚定的政治方向,也很难担负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领导责任。综合上所述,时代要求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增强学法、懂法、用法的自觉性和紧迫感,运用好手中的法律武器。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依法履行政府职能,实现社会的全面进步。因此,要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必须着力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主要有以下几个途径:

第一,要坚持自觉学习。努力学习是领导干部提高自身素质的主要方法。只有加强学习,才能坚定地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用邓小平理论和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解决我国改革开放的现实问题;只有加强学习,才能不断的增长知识和才干,不断拓展自己的思维空间,领导观念和领导才能都会进一步得到提高和完善;只有加强学习,才能改善领导干部的工作方法,提高领导艺术,更好的发挥领导水平和

page执政水平;也只有加强学习才能依法行政,从严治政,更好地建设现代公共型政府。第

二,要加强实践锻炼。实践是提高素质的最重要途径。只有到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去锻炼,才能不断提高运用法律手段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通过异地交流、交叉任职等多种形式给他们提供发挥才能的机会和舞台,使他们在实践的大舞台上磨炼意志,陶冶情操,锤炼党性,总结经验,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水平。第

三,要注重教育和培训,要针对现有干部队伍素质确定培训内容和计划,使他们整体法律素质有一个质的飞跃。同时根据新颁布的法律、法规随时开展法律培训。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切实担负起对下级领导干部的法律培训和对本级领导的法律服务工作。第

四,要改革领导体制。这是从根本上促进领导干部法律素质提高的重要条件。领导干部“任职之前先考法,任职之后要讲法”,在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要把法律素质测试放在重要位置,法律素质不过关的坚决不予任用。任职之后的领导干部要熟练掌握与本岗位相关的法律、法规,工作中处处讲法,时时用法。只要认真做到这几点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就会有一个大的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水平就可以上台阶,提高到一个新的层次。

三、全面推进行政决策法治化——建立依法决策体系

1、要通过程序立法,规范政府的决策行为。我国有5000年深厚的文化积淀,形成了根深蒂固的人治传统,人们习惯于“以成败论英雄”,甚少有人关注事物演变的过程。同样,人们在衡量一项决策是否合法时,也往往比较注重决策的内容是否合法,而相对忽略决策是否按法定程序进行。在现实行政中,违反程序进行决策的现象相当普

遍,这也是影响决策质量的重要原因。按程序决策,关键是要有程序的意识和程序的立法。一方面,要强化“按程序决策”的意识。作为领导者,应努力做到每一个决策都是一丝不苟地按法定程序进行。所谓法定程序,主要包括法定的步骤、法定的顺序、法定的形式和法定的期限等。虽然程序本身没有实质内容,但不可否认的是,严格按法定程序决策会大大减少决策的随意性,从而有助于减少决策的失误。另一方面,要加快行政程序立法。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虽然已有一些关于行政程序的法律规范,但仅局限在行政诉讼和行政处罚等极少领域,就整体而言,行政程序的立法严重滞后,绝大多数行政行为的程序没在法律化;已完成法律化的程序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程序不完整,相互脱节,手续繁琐,互相冲突等等问题。应该按照先分散后统一的原则加快进行行政程序立法。就当前来说,可以先分散地制定新时期的程序法,如行政收费程序、行政许可程序和行政审批程序等,在条件成熟之时,再形成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

2、重工大决策之前,必须要经过咨询程序。行政首长在做出重大决策之前,需要经过一定的咨询程序。这种咨询主要有两种:一是在行政系统内部,在咨询其他班子成员意见的基础上,由行政首长做出决策;二是在行政系统外部,在研究重大事项或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问题时,充分咨询社会各界的意见,由行政首长会同他的班子成员进行决策。在现实的行政中,前一种形式的咨询用得比较多,但对行政系统外部的咨询却不大习惯,以致影响了决策的准确性。行政系统以外的决策方式主要有两种:

一是公众咨询,采用“听证”的形式,咨询社会各界对有关公众事务的意见,吸取其合理的民意,这是决策民主化的具体体现。二是

专家咨询。由于行政决策涉及的领域非常广泛,我们的决策者不可能是无所不能的全才,但却常常需要就自己不是很熟悉的问题进行决策。因此,必须在决策前广泛咨询有关专家的意见。

3、多做现场调研,少做现场决策。现场决策、处理和解决问题往往产生如下弊端:

一是无法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虽然参与决策的人都到现场,但是,由于事前没有作足够的研究、论证和沟通,加上面对当事人,难以畅所欲言,这种决策,往往带有较大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势必影响了决策的质量。二是不利于公平竞争。现场办公多少都带有某种倾斜。是一种不公平竞争,有违市场的公平原则。三是现场办公治标不治本。现场办公处理的是个案,而没有抓住本质解决普遍问题。为了提高决策质量,应大兴调查研究之风,鼓励决策者们经常深入基层进行现场调研,通过解剖个案,找出共性的原因,从宏观层面上提出解决的办法,解决出现的问题,这才是治本之法。

4、建立并严格执行决策问责制度。在现实行政中,由于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和浪费是令人触目惊心的,但是,有关决策失误的当事人只要在决策的过程中有了“集体讨论决定”这个盾版,基本上都能“逢凶化吉”,成功避免法律和行政制裁。因此,必须建立一种有效的决策问责制度。为了提高决策效率,应该对需要决策的问题进行严格的分类,凡是能够交由下一级政府或部门决策的事情,就不要提请上一级政府或部门决策;凡是能够由一个部门处理的事情,就不要提交多个部门处理。凡是领导个人能够决策的事情,就不要提交集体讨论。这三个“凡是”的目的是一致的:

缩短决策链条,减少部门扯皮,提高决策效率。

5、加强对行政决策的监督。要强化监督机制,把党内监督、国家权力机关监督、法律监督和行政机关内部层级监督结合起来,专门机构的监督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结合起来,形成严密有效的监督网络,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增强决策的透明度,这样才能有效推进行政决策法治化的进程。

论行政决策的法制化

目录 摘要 (2) 关键词 (2) 一、行政决策法治化的必要性 (3) 二、行政决策法治化的必然性 (5) 三、行政决策的拟定需求 (7) (一) 科学化水平 (7) (二)民主化水平 (8) (三)理性化水平 (8) 四、行政决策法制所表现出的基本特征 (10) (一)决策规范 (10) (二)信息公开 (10) (三)公民参与 (10) 五、行政决策法制所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12) (一)行政决策者观念陈旧,决策存在主观性、随意性 (12) (二)行政决策体制不完善,信息系统、智囊系统乏力 (12) (三)行政决策行政问责制不完善,对决策的绩效评估不够 (12) 六、行政决策法制的实施 (14) (一)培养行政决策者法治思维方式,加强决策民主 (15) (二)立法完善行政决策体系,实现科学决策 (15) 1、完善程序立法,规范政府的决策行为 (16) 2、科学的行政决策体系制度化 (16) (三)建立健全行政决策评价法 (16) 总结 (18) 参考文献 (19)

摘要 在以依法治国为基本方针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过程中,行政决策的法制化所体现出的是普遍性与必然性的特征。法律对于政府的功能在于将行政决策的程序进行原则性与基本性的规定与监督,目的在于提高决策部门的程序意识,改变决策者与管理者的传统性思维,增强既定的法定程序的权威性。我国行政决策过程中,所面对的是在转型期的过程中出现的利益与矛盾冲突,这就要求行政决策必须保持较高的、透明化的参与机制。本文就在法制范畴内的行政机关的政策制定、政策选择的信息等相关因素的研究,为行政决策法制化的民主性与正当性提供理论支持。 关键词:行政决策法制化利益冲突矛盾冲突政府智能决策选择

民办高校行政管理法治化

2012年11月第31卷第11期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 Journal of Heilongjiang College of Education Nov.2012Vol.31No.11 doi :10.3969/j.issn.1001-7836.2012.11.003 收稿日期:2012-05-09 作者简介:宋祺(1985-),男,黑龙江齐齐哈尔人,行政秘书,助教,从事行政管理、教学管理、法学研究。 民办高校行政管理法治化探讨 宋 祺 (黑龙江东方学院建筑工程学部,哈尔滨150086) 摘要:民办高校行政管理能否实现法治化,关系着大众化教育能否真正实现依法治教。民办高校行政管理法 治化包括民办高校行政管理主体法治化、行政管理行为法治化、行政监督法治化和行政救济法治化。四者有机统一, 从而使民办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进一步促进民办高校合法有序运行。关键词:民办高校;行政管理;法治化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7836(2012)11-0007-02 民办高校作为我国高等教育新兴的教育主体,如何高效有序地进行行政管理工作,避免杂乱无章、避免因人设岗等不规范事由发生,有必要加强民办高效行政管理法治建设 [1] 。本文尝试运用行政法学的理论,从行政管理主体、行 政管理行为、行政管理监督、行政管理救济等方面出发,对民办高校行政管理法治化问题进行初步的探讨。 一、民办高校行政管理主体法治化 民办高校行政管理主体,应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以下简称《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以下简称《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成立的,能进行正常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活动,能依法行使内部行政管理职权的具有法人主体资格的民办高校。民办高校行政管理主体法治化就是指民办高校行政管理主体的构成和行政职权必须依法设定和授权,这是民办高校行政管理法治化的前提。 1.民办高校行政管理主体资格的取得必须具备法定的要件 民办高校行政管理主体是法律、 法规明确规定的,是依法建立的。因此,民办高校行政管理主体,只有符合法定条件,经授权机关批准才能成立。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和相关条例规定, 民办高校在办学条件、基本办学指标、举办者出资、高校资产必须符合相关要求。另外,民办高校符合举办者、高校名称、办学地址和办学层次的,要依法定程序,报审批机关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 [2] 。 2.民办高校行政管理主体职权必须明确规定 我国在民办高校立法上仅仅出台过《民办教育促进 法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及各省教育条例。从法律法规上看,多数以民办高校设立、变更、资金等方面作出规定,对于高校行政管理职权规定较少, 有些方面没有明确的具体规定。自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国家允许建立民办高校以来,民办高校如雨后春笋一样不断发展,民办高校因其自主性较高、适应地区经济发展需求, 近年来有了长足发展。民办高校在发展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教育教学发展是有规律的,高校行政管理也是有定律的,有必要对民办高校行政管理岗位进行细化规定, 职权规定,运用法规避免因人设岗、尸位素餐的现象。二、民办高校行政管理行为法治化 民办高校行政管理行为是指民办高校行政管理部门代表高校主体,依法律、法规、校规实施行政管理,直接或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民办高校行政管理行为可分为民办高校行政法制行为和行政执法行为。在行政管理领域,即指制定规章、行政管理行为、行政处罚行为 [3] 。因此,民办高校 行政管理行为法治化, 就是指制定规章法治化、行政管理法治化、行政处罚法治化,这是民办高校行政管理法治化的关键。 1.制定规章法治化 民办高校行政管理若要达到国外一流院校,如哈佛、剑桥等私立大学的水平, 必须制定科学合理的内部规章。目前,许多民办高校参照公办高校,制定了一些行政管理规章,包含教育管理、学籍管理、人事管理等。因各民办高校建立的时间较短,参照标准不同,造成了内部规章冲突、杂乱,与上位法冲突现象时有发生。所以有必要从以下方面努力:一是明确制定程序,规章制定一般要参照上位法,国家、省、部门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经周密调查研究,反复论证,提交学院权力部门表决通过。二是明确制定主体,必 — 7—

试论行政决策冲突的表现、原因和解决方式研究

试论行政决策冲突的表现、原因和解决方式研究 [摘要] :在实行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条件下,我国政府履行职能的重要手段和主要途径,就是行政决策。国务院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提出,经过10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上形成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行政决策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的要求、意愿得到及时反映。真正实现这一基本任务,需要深入探讨和切实解决行政决策过程的法制化、行政决策行为的规范化、行政决策责任的定型化等一系列问题。 [关键词] :行政决策、决策机制、决策过程、决策行为、决策责任2004年3月,国务院颁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 明确提出经过10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我国基本上形成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行政决策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的要求、意愿得到及时反映。这个《纲要》作为指导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的纲领性文件,为建立健全行政决策机制确定了总体目标、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纲要》提出,建立健全我国的行政决策机制包括:科学地、合理地界定各级政府、政府各个部门的行政决策权,完善政府内部决策规则;依法公开决策事项、决策依据和决策结果,落实公众知情权;对于全国或者地区的重大决策事项以及专业性较强的特别决策事项,应当事先组织专家论证其必要性和可行性;对于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的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布,或者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广泛听取意见;政府机关应当定期跟踪与反馈行政决策的执行情况,并且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行政决策;明确行政监督的主体、内容、对象、程序和方式,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行政决策责任的追究制度,实现决策权力和决策责任相统一。这些任务和措施从结构、过程、后果等方面勾画出了我国行政决策机制的总体框架。现在的问题是,怎样抓好贯彻执行。笔者认为,至少有三个问题需要深入探讨。 行政决策过程的法制化问题 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符合现代行政决策的规律性要求。公众、专家和政府三位一体、有机结合的行政决策,只能在健全的行政决策过程中实现。现代国家(主要是西方发达国家)普遍重视行政决策过程的探索,获得了诸如理性决策、渐进决策、综合决策等一系列成果。尽管各种实践模式和理论观点相互冲突,没有哪一种能够得到公认,但这些成果可以为我们设计完备的决策过程提供有用的技术支持。然而,国家决策的成功经验和现代决策的科学理论,到目前为止,大多具有方法论层面的意义。从我国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视角看,我们必须在制度层面上解决问题。这是由我国现实的民主政治制度和行政管理体制的特点所决定的。 公众、专家和政府在行政决策过程中的实际作用和行为方式并不相同。公众和专家,一般来说,主要是通过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的形式,参与决策方案的形成过程。而各级政府和政府各个部门掌握着行政决策权力,由它们作出最后的选择。虽然人们普遍认识到公众和专家的参与极为重要,实践也证明公众和专家的参与确实有助于提高行政决策的质量,但是,行政决策作为国家权力运行的一个重要环节,并不以公众和专家的参与为必要条件。尤其当行政管理发生危机的时候,“事件的紧迫性及其发展速度会改变决策过程,并常常使决策过程的重要性降低。”[1-1]在这种情况下,行政决策就变成了只是行政管理者“作出决

论行政决策的科学化与民主化

中央电大西藏学院 专科毕业论文 题目论行政决策的科学化与民主化 专业、年级行政管理2012春季 教学点拉萨教学点 姓名殷移量 学号1280401400181 指导教师唐雨虹 职称讲师 二○一四年六月二十日

目录 一、基本概念的界定 (2) (一)行政决策的概念 (2) (二)公众参与的概念 (2) 二、研究意义 (2) 三、我国行政决策科学化与民主化中存在的问题 (3) (一)法律规范不完善 (3) (二)行政机关存在的问题 (4) 四、我国行政决策科学化与民主化的路径完善 (5) (一)完善公众行政参与的法律规范体系 (5) (二)加强政府支持 (7) 结论 (8) 参考文献 (8)

论行政决策的科学化与民主化 [内容摘要]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政治社会化方面的改革呼声从未停止,社会民众对于公民的权利意识渐趋觉醒、政治的参与愿望越发强烈。因此,中国政府采取因势利导的态度,主动听取民意、顺应民意、善待民意,呈现出逐步放松对公民社会管控的态势。可以预见,当民众围绕社会治理而联合起来参与国家及社会事务的管理之后,必然会对现有的国家政治生活、尤其是权力决策结构造成一定程度的实质性冲击。不可否认,尽管在国家法制层面上,公众参与行政立法还存在诸多不尽完善之处,但却在各级政府积极推动公众参与行政立法的制度创新的探索实践下,已经取得了一些有益的制度成果。因此,无论在制度层面、还是在技术层面,都明显彰示了中国政府对于推进公众参与的坚强决心。 [关键词]: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一、基本概念的界定 (一)行政决策的概念 我国现代社会科学研究中运用的行政决策概念是从西方的管理学著作中引进的。政府的管理活动可以分为决策、执行和监督三个部分。卢瑟·古利克首次提出行政决策是政府管理的主要功能,巴纳德在他的组织理论中提出了组织决策思想,把行政决策提到重要位置并且加以研究。西蒙在《行政行为》一书中正式提出了行政决策的概念,并认为“决策是管理的核心”。在行政管理学中,行政决策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为了国家和公众的利益,运用科学的决策理论与方法,为一定的行政行为确定行政目标,制定、优选并实施行政方案的过程。” 作为政府管理活动的首要环节,行政决策是由国家行政机关制定,“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按照依法行政的原则,遵循相关的法定程序和职权,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多方面的事物。”行政决策所产生的影响涉及到特定大多数人的利益。 (二)公众参与的概念 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美国学者考夫曼首次提出了“参与式民主”的概念,即:Participatory Democracy。随后该词语多次运用到基层民主管理方面。七十年代,卡罗尔·佩特曼对参与式民主在国家管理中的具体作用进行了系统阐述,这也标志着参与式民主理论的正式形成。该理论主张公民在解决公共问题的过程中,发挥自身的参与作用,共同讨论,共同协商来决定。八十年代,美国学者约瑟芬·贝斯特第一次提出了协商民主的概念。后来该理论逐渐成为政府进行民主治理的一种模式,主张通过协商、对话形成共识来达成涉及公共利益的行政决策。 九十年代,在英国兴起了“第三条道路”的理论,主张政府应当更加开放并且合理分权,直接将一些权力授予人民,鼓励公民直接参与地方或社区的事务管理。 直到八九十年年代,公众参与的概念才传入我国,我国学者也对其进行了研究。结合众多学者的观点,本文所讨论的公众参与是,政府行政机关鼓励决策所涉及的个人或组织和普通民众在决策中,就相关决策充分表达自身的意见建议和利益诉求的制度和机制。公众参与形式多种多样,内涵也十分丰富。通过各种途径,普通民众也可以直接或间接的影响政府行政决策,进而提升行政决策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二、研究意义 近代以来的政府公共权力往往呈急速扩张的趋势,行政决策通常成为整个社会运行系统中的核心环节。回顾国内,政府公共权力异常强大,而相比之下的公民政治权力则十分弱小,甚至出现了以政府“公权”损害民众“私权”的不良现象,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矛盾。其实,国家政治的良性运转正是基于对于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良好的边界确定与有效的运作

试论行政管理的法治化(一)

试论行政管理的法治化(一) 论文关键词:行政管理法治化途径 论文摘要:行政管理法治化是依法行政,推进行政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而改进行政体制,促进行政管理的法治化,必然要求培养依法行政的意识、改进行政组织、约束行政职权、规范行政程序,这是行政管理法治化的根本途径。 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的方略和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更使我国法治化上了一个大的台阶。十六大以来,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也踏上新的征程。如今依法治国必先依法行政的观念已经成为行政管理的共识。而要在新形势下实现依法行政,就必然要求培养法治意识,改进行政组织、约束行政职权、规范行政程序。因此,我国行政法治建设必须解决这四个方面的基本问题。 一、行政意识:行政管理法治化的前提 依法治国的一个必然要求就是要依法行政。所谓依法行政,就是要求公务员在法律规范的要求和束缚下,在人民群众的监督下,按照公正、合理、合法的原则从事公务活动,使得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的要求和人民的愿望。可见,依法行政主要是依靠广大公务人员来推动的。因此,广大公务人员培养强烈的法律意识,自觉地依法办事,是依法行政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政治学上讲,人是理性自私的,都有在有限理性的范围内寻求自己最大利益的潜在倾向。所以,行政管理中必须注意约束人的自私性,提高公务员的行政意识。事实证明,单纯依靠外在的法律规范的约束、事后救济手段的完善,都无补于因人的意识的落后及惰性所导致的行政错误,以及行政行为对于整个行政环境造成的伤害。 行政管理的法治化必须树立法治意识。这种法治意识对于行政管理而言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其要求行政立法及法律适用对于任何人一视同仁,其要求不能有人在法律之上,也不能有人在法律之外。惟有如此,行政活动才是对法律的正确执行,国家的法律规范体系才能在行政管理领域得到切实落实。二是服务意识。行政管理的功能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控制、管理、服务。控制的目的是保障社会的稳定;管理的目的是维持社会、经济运行的基本秩序和发展态势;服务的目的则是为社会本身及其全体成员提供长久的可靠的发展机会和条件。现代行政的发展趋势是,行政的重点日益向服务功能倾斜,控制和管理功能越来越多地为服务功能所取代或掩盖。三是积极行政的意识。社会的不断发展带动国家行政职能不断地扩张,行政的目的也相应地发生了变化。积极行政的观念和意识,正是伴随着国家行政的重点日益向服务功能倾斜这一历史的、国际的潮流的演化而形成的。现代行政所特有的灵活性、高效性决定了它是适应现代生活节奏的唯一权力形态;而现代行政组织聚集的一大批行政及社会管理方面的专家则是保证国家管理的合理性,即公正性的基本前提;同时,现代行政法治的发展,为行政的可靠运行提供了法律保障,避免了行政专家及行政部门的专权所可能导致的社会危险。种种安全保障强化了行政管理作为社会发展的引导和促进力量的地位。 二、行政管理组织法治化 行政管理组织的法治化,就是要求行政组织的设立、职权范围、内部组织结构、外部运行方式等都要有明确的法律予以规范。既不能有未经法律程序、通过立法活动而设立的机关,已经设立的机关也不能行使没有法律依据的职权。可见,行政组织的法律管理是整个行政管理法治化的根基,如果行政机关或相应行政组织的设立尚没有法律的基础,可以不依法而自生自灭,那么,相应的人员配备也会因此而不合理、不合法。在这样的环境下搞行政法治化建设是不可能的,更谈不上建立完善的法治社会了。 目前,我国组织立法的一个漏洞是,行政组织的立法体系不完善。就已经出台的法律、法规而言,这些法规往往多强调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对于具体问题的规定常常是含混不清的,这在行政管理的实际运行中则反映为各具体行政执法部门职责不清、权限不明、互相交叉重叠、相

如何看待与评价西蒙的行政决策理论

如何看待与评价西蒙的行政决策理论 四川省委党校研究生——杨海燕 西蒙是一位杰出的行政学家,他开辟了行政学研究的一个新时代,他的研究方法和对行政决策的研究对西方公共行政学的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他甚至被视为?决策?的同义词。西蒙对西方行政学的主要理论贡献在于他基于对行政学所谓?正统?研究方法的批判而提出了行为主义行政学理论,特别是他提出的组织决策理论,奠定了决策在行政学研究中的重要地位。受其影响,在管理学领域形成了一个新的管理学派——决策理论学派。决策理论发展到今天,能够成为理解人类行为的钥匙与实施管理行为的利器,西蒙功不可没。 一、使决策概念成为行政学研究中重要的新概念工具 西蒙从手段与目的的关系上进一步论述价值与事实的关系,认为价值与事实的区别就是目的与手段的区别只是一种粗浅的、单纯的状态,在实际情况中,手段与目的的说不能完全辨别价值因素和事实因素,某一特定的手段用以达到某一特定的目标实际上会产生许多特定目标之外的后果,这种后果可以视为这种行为的价值指标,而人们在决策选择哪一种行动便取决于这种价值指标的高低,它(价值指标)没有数字可言,却有程度之别。价值与事实的区分本是关于整个学术研究的,但在西蒙的行政学方法理论中却又特殊的意义,西蒙也认同20世纪30年代后期行政学家们的严格区分政治与政府的主张,认为从决策和执行的观点来区分政治和行政并不妥当,西蒙从价值与事实的区分等同到政策问题和行政问题的区分,提出了区分价值问题与事实问题的原则,认为政治与行政问题区分学说的目的不在于立法机关

与行政机关职权的区分,而在与区分政策问题与行政问题的性质,从而确定行政学和行政行为的研究对象,寻求新的概念和概念工具,以?决策?为基本概念提出一组在行政行为研究上的概念工具,使以?决定?为基本单位,以?决定前提?为最小单位的?决策?成为目前行政行为研究中最流行的概念工具。 二、决策活动是行政行为的主体,决策是管理的核心 西蒙认为,传统行政学的讨论都只注意执行,而不注意决策,而实际上决策程序不仅仅限于行政组织目标的决定,决策是遍及整个行政组织的。在行政活动中,决策重于执行,是因为当组织决定一项政策,执行这项政策的人员又要作出许多决定,所以执行政策只是更细密的政策决定。所谓好的或正确的行为在本质上就是指有效率的行政行为,而决定效率最简单的办法就是看行政组织中每一个人决策的理性程度。例如,近来一直被大众关注的城管执法问题,城管执法实际上就是落实城市管理的一些规章制度,但因为城管本身决策能力的偏差,而出现错误的甚至暴力的管理行为,实际上也是执行决策中的理性与价值因素偏差,所以形成奇葩绽放的中国城管影像。 西蒙指出组织中经理人员的重要职能就是作决策。他认为,任何作业开始之前都要先做决策,制定计划就是决策,组织、领导和控制也都离不开决策。行政活动就是集合多数人的力量完成某种工作的活动,要用多数人的力量去完成工作,就必须有一种运用组织力量的方法,及行政程序,这种行政程序实际上就是决策程序,就是细化组织中每一个人应该做哪一部分决策的理论概念。

行政决策考试题目及答案

行政决策考试题目及答案(A卷、B卷) 一、填空题(注:题目关键字词填空内容) 1、领导决策民主化的特征是(决策观念)(决策研究) 2、行政决策科学化的特征(决策思想科学化)(决策程序科学化) 3、古代行政决策的对象和内容(政治)(军事) 4、古代奴隶制、封建制的各国体制(君主制) 5、行政决策集团包括(年龄)(素质)(知识)(气质) 6、行政决策按所处客观条件和后果的确定程度不同(确定型决策)(风险型决策)(不确定 型决策) 7、优先决策方案步骤(筛选法)(归避法)(决策树法) 8、行政决策者个人素质结构包括(政治素质)(知识素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 9、行政决策执行过程(计划制定)(协调控制) 10、行政决策控制实施经历(确定控制标准)(实施控制) 11、行政决策方案类型、3钟(积极方案)(应变方案)(临时方案) 12、决策者、国家行政体系中层次划分(高层决策者)(中层决策者)(基层决策者) 13、行政决策反馈条件类型(对问题和机会的反馈)(对目标的反馈)(对方案的反馈) 14、行政决策法律责任类型(违宪责任)(刑事责任) 15、现代行政决策创造思维表现形式(想象)(灵感) 16、可行性决策方案、研究、分析(经济上的可行性)(行政上的可行性) 17、决策问题结构分为(结构优良问题)(结构适中问题)(结构不良问题) 18、行政决策国际环境包括国际(社会环境条件)(自然环境) 19、依据法定程序、授予而拥有行政决策者要素(主体) 20、现代行政决策评估过程分为(准备阶段)(实施阶段)(结束阶段) 21、决策议程将决策问题议事日程(纳入决策领域) 22、决策议程分为(系统议程)(政府议程) 23、行政决策抉择的任务,对各种备选方案(权衡)(比较) 24、决策议程模型分为(外在提出模型)(动员模型)(内在提出模型) 25、运筹博弈(人一机)(人一人) 26、行政决策拟定阶段、任务、针对决策问题依据(决策目标)设计实现目标 27、西蒙认为模式(协作)(决策) 28、行政决策评估5个(生产力标准)(效率标准) 29、系统工程在决策中的基本程序(系统分析)(系统决策) 30、决策问题、性质、领域(政治问题)(经济问题)(社会问题) 31、行政决策社会环境包括(物质经济环境)(政治法律环境)(精神文明环境) 32、现代行政决策、基本原则(系统性原则)(择优原则) 二、名词解释 1、行政决策方案:就是一个或一组解决决策问题,实现决策目标的行动准则,它规定了实 现决策目标的步骤、途径、方法。 2、行政决策:指国家行政机关为履行行政职能面临要解决问题。从实际出发制定与选择行 动方案作出决定活动。 3、行政决策执行:指国家行政机关将决策中枢系统所输出的决策指令付诸实施,从而实现 行政决策目标的一种行为,也就是把决策由设想变为现实的过程。

关于行政决策法治化的思考【可编辑版】

关于行政决策法治化的思考 关于行政决策法治化的思考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依法治国,行政机关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是关键,是基础。面对入世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新一轮机构改革势在必行。要建立“现代公共型政府”,真正实现依法治国,一个不容忽视的课题就是,加快推进决定事业兴衰成败的关键环节——决策的法治化进程,以此的带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顺利开展。 一、行政决策法治化的现实背景——行政三分制在十六报告中,有这样一句话,“按照精简、统 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继续推进政府机构改革。”这是我国致力于建设政治文明的一段论述。这34个字的深刻内涵在于,我国将按照二战后各国对“大政府”进行改革过程中形成的,并为大多数发达国家所采用的普适性管理模式,重新审视我们政府的职能定位,以此来指导和推动新一轮的机构改革。这场改革的基本思路是“行政三分制”。有消息说,在即将召开的全国人大会上审议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中,已充分体现了这一原则,各职能部委将再次合并。“行政三分制”的主要内容,是将行政管理职能分为决策、执行、监督三部分,在相对分离的基础上,三者相辅相成、相互制约、相互协调。其目标是建立“现代公共型政府”,在这一管理体系下,政府职能将从全能型转为有限型,从权威行政转向服务行政,从人治行政转向依法行政,从“部门性”转向“公共性”。加强决策机构作为一个重要方面在这次机构改革中单独提出,已充分体现

党和国家对决策这一决定事业兴衰成败关键环节的高度重视。在对决策正确性的各种促进方式的不断探索中,继民主化、科学化之后,又提出法治化,依照法定程度、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决策,越来越显现出其重要性。 二、行政决策法治化的基本要求——提高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各级领导干部在领导方法、内容和标准上,都面临着大量的新情况新问题新要求。尤其是2001年12月,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在经济全球化、国际法和国内法相互交融的背景下,领导干部尽快地提高法律素质就成为当务之急。这是因为: 一是领导环境发生了变化。我们过去几十年在封闭条件下进行领导工作。而现在县、市以上领导干部经常要在国内、国际范围内进行活动,在对外开放的过程中,加强同国际间的联系与交流,引进先进技术和国外资金,处理各种涉外关系,都离不开法律和国际惯例。一个领导干部如果不具备一定法律素质,不懂得国际交往规则,在对外交往中就难以赢得主动,获得成功。二是领导内容发生了变化。全党工作重心已从过去的搞阶级斗争、搞政治运动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上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论是价值规律的调节作用,还是政府的宏观指导和调控,都离不开法律、法规的保障。没有法治的市场经济是不能健康发展的,没有较高法律素质的干部,也是难以驾驭市场经济的。三是领导对象发生了变化。现在领导干部的对象呈多元化,各种经济实体都具有独立法律地位,不象过去那样单靠行政命令就可以随意调动和指挥,只有法律才能真正规范和引导其行为。在公民中,那种对权力的服从,已更多地转变为对法律的遵守,法律在人际关系协调中作用越来越大。领导干部如果缺乏法律素质,在这方面落

行政程序法治化

浅谈我国行政程序的建设 一、行政程序的含义 有行政行为就有行政程序。行政程序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权力,作出行政行为过程中所遵循的方式、步骤、顺序以及时限的总和,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的空间与时间的表现形式。结合世界各国行政程序立法模式考察分析,行政程序的含义大致分为四种观念。 (一)认为行政程序就是行政诉讼。这是大陆法系国家的一种传统观点。大陆法系国家的传统是把每一法律部门都划分为两大构成部分,即实体法院程序法。例如把民事法律划分为民法与民事诉讼法,把刑事法律划分为刑罚与刑事诉讼法。 (二)认为行政程序既包括行政诉讼程序,也包括行政活动程序。这种观念因而也就包括行政权的设定、行政权的运行和对行政权的监督,对行政权的监督主要有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司法监督就是行政诉讼或司法审查。美国与法国的行政程序就是这种观念的反映。 (三)认为是指行政主体的行政活动程序。这种观念主张行政程序应是行政立法和行政行为的程序,如制定行政法规、行政许可、行政指导、行政处罚、行政执行等行政活动的方式与步骤,而不包括法院的司法程序。如德国、奥地利、西班牙、瑞士、日本、意大利等国的行政程序立法便反映了这种观念。 (四)认为行政程序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在行政活动中所遵循的程序。这种观点认为,行政程序的主体不仅包括行政主体,而且包括行政相对人。行政程序不仅包括行政主体的行政活动程序,也包括相对人与行政法律关系有关的活动程序,即凡是行政法律规范确定的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活动的程序都是行政程序。 通过比较,行政程序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在行政关系运作过程中行为的方式、步骤、顺序及时限等程序的总和。这一定义的理由:、从行政程序萌生的原因来看,引入行政程序的本旨是维护社会公正和提高行政效率。这就必须为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设定一套活动程序,保证两者能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和谐相处,各得其所。、从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程序与行政相对人的行为程序的关系来看,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程序不能缺少行政相对人的参与配合,行政相对人的行为程序也无时无刻不受到行政主体活动程序的影响和制约,两者关系密切、互相渗透。、从我国当前行政程序法治实践和立法意图来看,行政主体行为程序与行政相对人行为程序两者缺一不可。两者存在对立统一的关系,如果行政程序仅仅安排行政主体的行为,而没有对行政相对人的行为作出安排,则行政法律关系无法构成和变更,也无法实现立法目的。、从当前我国行政法治现状与实践需要来看,由于行政机关权利日益膨胀和恣意行事“民告官”较难普遍存在,迫切需要行政程序改变现状。 二、行政程序的价值 行政程序价值是其内在价值与外在价值的统一体,外在价值由内在价值所决定,内在价值通过外在价值表现出来,二者关系密切不可分割。 (一)行政程序的内在价值 1、公正。行政程序的公正性体现在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之间。行政程序要对主体之间的权利、 义务进行合理分配,应当考虑到行政权运行过程中双方主体在实体法上的不对等地为,在程序法方面必须加强行政相对人的程序性权利,同时必须对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程序进行明确而严

论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意义和途径

略论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意义和途径 行政决策是一种权力,是行政权力运用的过程、结果和表现形式。无论是一般决策,还是重大事项的决策,都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行政职权的具体体现。 行政决策科学化是相对于传统的经验决策而言的,它是以科学先进的理论为指导、科学的技术方法为手段、科学的决策程序为依托、科学的决策评估为保障、规范化的法律制度为纽带而进行的决策活动,其目的在于降低决策的风险和成本。 行政决策民主化,是指行政决策时要广泛听取专家和群众意见,“集中民智”,反复论证。在作出决策的过程中要具备论证、协商、审议及集体讨论决定等环节。 决策民主化是科学化的前提和先决条件,也是实现科学化的途径和制度、精神保证。也可以说,决策民主化是科学化的基础,离开了决策的民主化就不可能有决策的科学化。决策科学化是民主化的目的和归宿。决策科学化是决策民主化所要追求或达到的目标,通过决策的民主化实现决策的科学化。决策科学化的意义在于降低决策的风险和成本,而决策的民主化则为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提供最可靠和最有效的体制保证,使决策的科学化程度达到一个新的、更高的水平。 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意义 首先行政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是科学发展观理论体系的重要构成,也是实现科学发展观的先决条件和实践前提。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在深刻总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经验过程中概括出来的理论精华,反映了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认识的深化认识,是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指导思想。我们党提出的“科学发展观”这个总的概念,提出“以人为本”和“五个统筹”的思想,并把它们与“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联系起来,形成一个系统的关于发展问题的理论体系。而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既是这个理论体系的核心内容和实质要求,同时也是实践层面上的政策原则,是对科学发展观的丰富和延伸。提高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不单是科学发展观的题中应有之意,而且具有划时代的历史寓意。因此说,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能否落在实处,决定着科学发展观能否落在实处。 其次,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永葆党的先进性的根本保障。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全面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具体说来,就是要形成党科学民主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科学民主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主要表现在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上。作为执政党,国家和人民的大事也就是党内的大事,党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直接决定着国家大政方针的科学化、民主化。 第三、推行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是适应时代的需要 (一)推行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是适应经济全球化的需要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国内市场将全面对外开放,资本、信息、技术、商品、人才等各种生产要素全球化大流动,各种国际性政治因素、社会因素都将对一个国家、地区政府决策产生重大的影响。影响决策因素变量不断增多客观上必然要求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二)推行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是适应迅猛发展的科学技术的需要 近年来,以信息网络技术为特征的高科技革命,推动了社会化大生产进程,社会分工越来越细,社会管理内容不断更新,各方面的联系日益紧密,传统的稳定结构正在被日新月异的高新技术打破。与此同时,由于信息网络进入了千家万户,社会生活节奏加快,新情况、新问题瞬息万变,机遇稍纵即逝,要求政府决策必须做到及时准确才能保证不出现失误。再加之社会正处于大变革时期,人们的思想意识趋于复杂,决策不当导致重大失误的可能性大大增加,因而要求不断提高政府行政决策的科学性。 (三)推行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是适应经济活动市场化的需要 经济活动的市场化需要实现行政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人财物、产供销按上级计划统一安排,行政决策的自主空间狭小、相对简单容易。随着我国社

我国行政管理法制化问题研究

摘要 我国行政管理法制化是国家认定和认可的,用以规定国家行政机关组织职责行为以及监督调整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及其贯彻执行的总称。现阶段,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传统政府机构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的欠缺已成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障碍。如何增强政府的法治意识和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已成为各级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虽曾进行过多次机构改革,每一次却往往陷入精简—膨胀的恶性循环,官僚队伍庞大失控,权能分配交叉失当,职责界限不明,常常相互牵扯。这些问题之所以长期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原因是多方面的。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认真总结行政管理经验,我们应做到以我为主,博采众长,融合提炼,自成一家。这样,无论对于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行政管理法制化进程,还是对于深入研究如何加速实现我国的行政管理现代化,都具有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法制特征依法行政行政立法法制化进程

目录 一、行政管理法制化的理论述 (1) (一)行政管理法制化的含义 (1) (二)行政管理法制化的特征 (1) 1、法治意识的培养 (1) 2、行政管理组织的法制化 (2) 3、行政管理职权的法制化 (3) 4、行政管理程序的法制化 (4) (三)行政管理法制化的意义 (4) 1、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 (4) 2、依法行政是树立政府良好形象的必然要求 (6) 3、依法行政是维护人民合法权益的切实保障 (7) 4、依法行政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必要保证 (7) 5、依法行政是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的重要环节 (8) 6、依法行政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 (8) 二、我国行政管理法制化的进展 (10) (一)行政管理法制化的历史 (10) 1、改革开放前 (10) 2、改革开放后 (11) (二)行政管理法制化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分析 (14) 1、行政管理程序法制化滞后 (14) 2、行政管理执法方式落后 (16)

《行政管理学》-行政决策民主化及其保障

南开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院考试卷 2019年春季学期期末(2019.9) 《行政管理学》 主讲教师:沈亚平 一、请同学们在下列(15个)题目中任选一题,写成期末论文 1.传统时期的行政学与行为科学时期的行政学互补性分析 2.县域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职能及其实现路径分析 3.政府职能转变视域下“放管服”改革问题研究 4.新时期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分析——以ⅹⅹ省(或县)为例 5.本单位领导方式及其效能分析 6.行政决策科学化及其保障——以ⅹⅹ行政决策为例 7.行政决策民主化及其保障——以ⅹⅹ行政决策为例 8.行政决策法治化及其保障——以ⅹⅹ行政决策为例 9.基层公务员激励机制研究 10.基层行政领导考核指标体系问题研究 11.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构建的必要性及其途径 12.新时期机关管理现代化的基本内容及其实现路径 13.如何在行政执法中体现公平正义 14.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及其对完善行政监督体系的重要意义 15.行政领导授权及其对调动部属工作积极性的实证分析 二、论文写作要求 1.论文题目应为授课教师指定题目,论文要结构合理、层次清晰、论点清楚、论据准确; 2.论文写作要理论联系实际,应结合课堂讲授内容,广泛收集与论文有关资料,含有一定案例,参考一定文献资料。 三、论文写作格式要求 1.论文题目要求为宋体三号字,加粗居中; 2.正文部分要求为宋体小四号字,标题加粗,行间距为1.5倍行距; 3.论文字数为3500字左右; 4.论文标题书写顺序依次为一、(一)1. ……; 5.论文相关要素要完整无缺,包括论文题目、摘要和关键词、正文、脚注、参考文献等。

四、论文提交注意事项: 1.论文一律以此文件为封面,写明学习中心、专业、姓名、学号等信息,论文保存为word文件,以“课程名+学号+姓名”命名; 2.论文一律采用线上提交方式,在学院规定时间内上传到教学教务平台,逾期平台关闭,将不接受补交; 3.不接受纸质论文; 4.如有抄袭雷同现象,将按学院规定严肃处理。 行政决策民主化及其保障 摘要 本文主要论述我国行政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从行政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的基本内涵,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阐述,并提出了完善行政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的建议和对策。 关键词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行政决策是政府管理的首要环节和履行各项政府职能的基础,而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与民主化则是推进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着眼点。有关我国行政决策的科学化与民主化进程已经研究了多年,虽然行政决策制度建设和政策法规方面取得了一些有益的进展,但是与西方国家的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程度相比,我国仍处于理论框架建构的低速运行,雏形发展阶段。我国行政决策具有重要的地位,如果我国所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实国情作为立足点,那么,构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行政决策体系是实行行政决策民主化与科学化的根本保障。 行政决策时行政管理的核心和基础,是政策制定和行政执行过程中最基本的活动,如何高效地市县行政决策的科学化与民主化,如何保证政策达到效果最佳和获得良好的执行效果,是各级公共行政组织和行政决策者必然面临的难题,也是行政决策发展的必由之路。 1行政决策民主化与科学化的基本内涵 决策民主化就是指行政决策主体在决策过程中与社会公众保持密切的联系最大限度地让人民群众参与决策,使人民群众能够通过各种有效的信息渠道充分表达对各种行政决策选择方案的意见和建议达到决策体制符合民愿、决策目标符

论我国行政决策机制的完善

论我国行政决策机制的完善 作者:佚名来源:本站整理发布时间:2012-05-23 19:54:24 一、现代行政决策机制的发展趋势 行政决策机制是行政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有关行政决策活动的运行过程和工作方式所 形成的相关规则和制度体系。行政决策机制是随着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和科学技术诸方面条件的不断发展而逐步变化的。在小生产方式和封建专制制度时期, 生产规模狭小, 社会变化节奏缓慢, 政府行政活动的政治性职能突出, 行政决策机制服务于君主专制统治, 体现 着高度集权、独断专行的家长制特色。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资产阶级登上历史舞台, 他们在政治上建立了三权分立、政党竞争、议会民主制度以及政治与行政相分离的现代公务员制度, 行政管理活动体现出社会管理性职能。行政决策机制由此摆脱了小生产时代的特点, 迈入了现代化的门坎。20 世纪是人类社会获得空前大发展的时期。特别是20 世纪50 年代以来, 以信息、高电子等产业为核心的新技术革命加速了生产力和科学技术的发展步伐, 原有的经济结构、社会结构发生了极为深刻的变化。与此相应, 各国政府职能进行了重大调整。一是职能规模不断扩大。自英国经济学家凯恩斯开出以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来大力干预经济、社会发展, 刺激有效需求, 缓和经济危机的“药方”以来, 西方各国政府职能迅速膨胀, 尽管70 年代末期以后,新古典经济学家重新强调市场和货币的作用, 反对政府强制干预, 主张地方分权、权力下放等, 但政府职能的总体规模并未明显收缩。 二、中国行政决策机制的现状分析 1. 行政决策运作不完全符合宪政要求 按照中国现行宪法的规定,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国家的权力机关, 所有重 大决策都要由它做出或得到它的批准, 而国务院及各级人民政府则是它的执行机关。但考察中国现阶段的行政决策与执行的实际运行过程, 人们便不难发现, 国务院及各级地方人民 政府并非如宪法中所规定的那样仅是全国人大及地方各级人大的执行机关, 他们同样依法 享有法律规定的各项独立决策职权和在执行过程中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与此同时, 由于各级人大自身建设以及行政工作的专业性、灵活性等因素, 致使各级人大在行政决策中实际发挥的作用和影响远没有达到制度安排所应达到的程度; 许多行政决策往往由政府发挥主导作用, “先斩后奏”,人大在很大程度上只起“给予认可”的程序性作用。 2. 行政决策系统运作规则不健全 众所周知, 现代化的决策系统应是一个由信息、参谋、决断和监督等子系统组成的分工合作、密切配合的有机系统。但在中国现行的决策结构系统中, 党政决策的权力、职责及范围的划分不甚明晰、关系尚未完全理顺。与此同时, 政府及其工作部门, 既是决策的制定者, 又是决策的执行者, 同一个公务员群体, 同样的运作方式, 承担着两个环节的使命, 从事着两个环节的操作, 看似具有连续性, 实则不利于形成各自优势, 更未形成决策、执行和监督的相互制约机制, 从而影响了行政效率的提高。此外, 各级政策研究咨询机构职能发挥普遍不够充分, 体制外的或社团性的研究组织发育缓慢, 与政府部门缺乏制度性的联系, 其研究成 果难以得到有效利用。 3. 行政决策制度缺乏整体配套性 应当说, 经过多年的努力, 特别是随着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 我们已经建立了不少行 之有效的有关行政决策的法规制度, 诸如民主集中制、行政首长负责制、社会听证会制度、社会公示制度、专家咨询制度、决策论证制度等等, 但这些制度缺乏内在的相互衔接性, 整体配套性不强, 加之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着较大的随意性, 难以发挥出应有的功能和作用。

当前行政管理制度化法制化思考

当前我国行政管理制度化法制化思考 行政管理制度化法制化,是指国家在宪法的基础上,制定完备的行政管理法律规范,把整个行政管理体系置于法律的调整和支配状态,并保证在实际行政活动中得到严格的遵守和执行,使行政活动沿着公众期望的方向,即民主政治的目标健康发展和有效运行,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行政管理制度化法制化建设发展很快,取得可喜成果。我国以依法行政为主导、体现中国特色的行政管理法制化模式已初步形成,行政管理已踏上从人治走向法治的轨道。但因毕竟起步较晚,行政法制还不完备。要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切实保障公民权利,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十五大报告),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还有待解决几个突出问题。 一、提高行政组织的法治化程度 行政管理制度就其内容或对象划分,主要有组织机构方面的管理制度;行为或活动方面的管理制度;监控方面的管理制度等。行政组织是依据一定的法律程序建立的,为实现国家权力推行政务的管理机关。它是行使管理职能的机构和组织系统,是行政管理活动的组织者、承担者,即行政主体,具有一系列职责与权限关系、领导与服从关系、监督与协调关系等功能。从其结构上说,虽然是静态的,但结构合理与否,如行政机关及其机构设置是否适应市场经济要求,行政人员定额及比例是否适当,整体规模是否符合精简原则等,直接影响到整体结构在行政管理中的运作及功能的发挥,关系到行政效率能否提高。其意义并不局限于行政组织自身,更重要的是牵涉到公民的权利与义务。行政组织规模庞大,行政人员的数量就会激增,国家的财力消耗势必严重,国民自然不堪重负。据有关资料统计,截止1996年底,我国财政供养人员已达3670万人,比1978年增长82.3%;财政供养人员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已由1978年的2.1%上升到3%,即平均每30个当前我人就要养活一个“吃财政饭”干部。按现行财政供养人员平均每人一万元标准计算,每年就需财政供给3670亿元,几乎占国家总财力的一半(唐代望、李绥州:《向现代化政府的历史性转变》,《广州日报》1998年4月10日)。江泽民总书记在十五大报告中指出:“机构庞大,人员臃肿,政企不分,官僚主义严重,直接阻碍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的发展,影响党和群众的关系。”这里足以说明,行政组织结构状况所产生的影响作用是不容忽视的。至于从功能上考察,如职责权限的设定,权力的分配和调整,权力的行使等是动态性的,更直接关系到公民人身自由活动的范围以及行为受限制的程度。即直接影响到公民权利的保障和实现。因此,行政法治首先应当行政组织法治。行政管理法制化首先是要行政机构和组织系统及其权能法制化。这是行政法治、行政管理制度化和法制化的前提和基础。即建立和完善制约行政主体及其行为的法律规范,保证行政主体沿着既定的轨道行事。而我国恰恰是这方面比较薄弱。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虽曾进行过多次机构改革,却陷入“精简—膨胀”的恶性循环。官僚队伍庞大失控、权能分配交叉失当,职责界限不明,常常相互扯皮。这些问题之所以长期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原因是多方面的。从法制角度上看,主要在于没有完备的组织法规范,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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