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承诺制度

安全生产承诺规定

1. 目的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诚信管理,进一步推动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公司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4〕8号)、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活动的通知》(赣安办明电〔2016〕22号),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各下属公司安全生产承诺。

3. 定义

公司安全生产承诺,是指公司就安全生产责任、安全投入、安全培训、标准化建设、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等工作向社会和公司职工公开承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员工个人就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规定等向公司和其他员工承诺的安全生产诚信管理规定。

4. 制定依据

安全生产承诺应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标准规定,结合自身安全风险及事故隐患特点制定。

5. 工作要求

4.1 公司建立并落实内部的安全生产承诺规定,明确各个层级、各类人员的安全承诺事项,开展安全生产承诺履行情况监督检查,确保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4.2 安全监察部每年一季度组织全体人员签订当年安全生产承诺书,遇人员变动时应及时做好更新工作。各公司可将安全生产承诺书纳入安全生产责任书一并签订。

6. 安全生产安全承诺书

5.1 企业主要负责人按照规定要求签订《承诺书》(见附件),并通过《江西日报》、《新法制报》、“江西大江网”等主流媒体向全社会公示。《承诺书》还须采取文件、板报、宣传栏等方式,在企业内部向全体员工公开。

5.2 如承诺书内容或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安全监察部应及时做好更新并重新公示。

7. 附则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附件: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承诺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我作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并郑重承诺如下:

一、全面实现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一)五无一杜绝

无一般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无一般以上火灾责任事故、无一般以上交通责任事故、无大面积或长时间停气责任事故、无一般以上职业病危害事故、杜绝死亡和环境污染事故。

四个零:零伤害、零损失、零污染、零事故。

(三)年度管理目标

1. 五个100%

安全生产计划完成率达到100%、事故隐患整改率达到100%、入户安检率2年达到100%(民用户两年安检率100%,工商业用户一年安检两次)、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含安全管理人员)达到100%、场站及管线巡线及时率100%。

2. 职业卫生管理目标

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人员职业健康体检率100%

二、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五、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六、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七、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八、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承诺单位(盖章):主要负责人:(签字)法人代表

董事长

总经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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