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18)关于印发楼院长管理办法修订稿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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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关区楼院长管理办法

(送审稿)

总则

第一条实行楼院长管理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是推动社区扁平化管理的重要载体,是社区自治功能的延伸和补充。为进一步规范楼院长管理工作,不断提升社区管理服务水平,结合全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楼院长管理工作坚持街道领导、部门参与、社区监管、居民自治的原则,实行产生路径、岗位职责、装备标识、管理规定“四统一”的管理模式。

楼院长的产生

第三条楼院的划分或调整由各社区负责,以管辖范围内的自然楼院、物业小区等为基本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方便管理的原则灵活确定,原则上控制在400户以内。各社区划定的楼院,经街道初审汇总并报区人口局核定后,报区民政局备案。

第四条楼院长应具备以下条件: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区工作,热心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原则上具有高中以上学历且年龄不超过50周岁,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沟通交流和信息

处理能力;身体健康,在本社区居住,熟悉本楼院情况,居民群众认可度较高。

第六条楼院长以居民选举和社区推选相结合的方式产生。条件成熟的由居民直接选举产生,条件尚不成熟的由社区推选产生。楼院长原则上任期两年,可连选连任。

第七条楼院长的产生在街道的统一领导下由社区具体组织实施,按照张贴公告、报名推荐、居民选举、张榜公示、上报审核的程序进行。各社区选举或推选产生的楼院长,由街道统一报区民政局与区人口局备案管理。

楼院长的职责

第八条楼院长是经居民推荐、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由居民选举或社区推选产生,为楼院内的居民群众提供公益服务的志愿服务人员,主要发挥以下“八大员”的服务职责。

1、政策法规宣传员。协助社区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区委、区政府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宣传社区建设和社区各项重点工作。

2、人口信息采集员。协助社区全面掌握楼院内居民家庭的人口信息情况,配合社区计生专干做好人口计生信息的收集、统计和入户服务工作。

3、社情民意联络员。协助社区摸清所在楼院的基本情况,

及时收集社区居民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好社情民意的收集和传递工作。

4、邻里纠纷调解员。协助社区及时做好楼院内居民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以及重大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

5、社会救助公证员。协助社区做好城乡低保民主评议和社会救助的核实工作。

6、环境卫生督查员。协助社区组织居民群众开展楼院卫生大扫除、社区环境卫生整治、大气污染行为整治等公益活动,及时劝阻、制止毁坏城市公共设施、污染大气环境、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各类行为。

7、社区安全巡查员。协助社区对楼院内的社会治安、交通安全、生活安全、生产安全方面的情况进行巡查,及时上报或配合消除影响居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各类隐患。

8、文明新风倡导员。协助社区开展积极向上、形式多样的群众文化娱乐活动,弘扬传统美德,弘扬时代新风,倡导知荣辱、讲正气、作奉献、促和谐的良好风尚。

楼院长的待遇

第八条实行楼院长生活补贴制度,区级财政根据区人口局核定的每名楼院长管理服务的户数,按照每户每月2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补贴分为基础补贴与绩效补贴两部分,其中基础补

贴占80%,每月发放;绩效补贴占20%,年底根据考核结果统一发放。区民政局负责在每月3日之前向区财政局提供经区人口局核定的管理户数和楼院长花名册,区财政局在每月7日之前将补贴资金由区人口局账户拨付到各街道。各街道根据社区考核结果统一审核发放。

第九条建立楼院长补贴自然增长机制,随经济社会发展和区级财力增长,逐年提高补贴标准。

第十条建立楼院长选拔任用工作机制,对于工作优秀且符合任用条件的楼院长,可按一定程序选聘到社区任职。

楼院长的管理

第十一条楼院长实行挂牌服务制度,由区民政局统一发布楼院长标识,统一制作楼院长公示牌和工作服及上岗证,统一配备手持信息终端等装备;区人口局负责统一制定《楼院长工作日志》;各社区在街道监督下统一公布楼院长的基本信息,方便居民群众联系和日常监督。

第十二条各社区负责楼院长的日常管理与考核工作,日常管理与考核实行“日巡查、周例会、月总结、季评比、年考核”的工作机制;各街道负责定期召开楼院长经验交流会,研究问题,查找不足,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区民政局与区人口局负责定期开展楼院长的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负责对各街道楼院长管理工

作开展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区民政局负责每年组织召开一次总结表彰会,对成绩突出的楼院长,给予一定的表彰奖励。

第十三条对于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楼院长,由社区审核批准,并按照程序上报街道,经街道报区民政局与区人口局备案后终止其志愿服务工作;对于因本人原因不能继续工作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社区审核批准,并按照规定程序及时进行补充、报批。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综合办公楼使用管理办法

四方区公共卫生服务综合办公楼管理办法 四方区公共卫生服务综合办公楼由区卫生局、区红十字会、区总工会、食药局四方分局共同办公。为切实提高办公楼的使用效率,确保正常运转,特制定本使用管理办法。 一、管理使用 办公楼一楼为公用楼层和区总工会,二楼为卫生局,三楼为食药局四方分局和区红十字会。全体工作人员要爱护公共设施,自觉维护楼内设施,保持公共卫生,节约用水用电。 二、安全管理 为加强办公楼的防火、防盗、防灾工作,办公楼由专人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加强工作责任,切实履行职责,值班期间对外来人员进行询问登记,做好来访记录,预防治安事件。各办公室在下班后关闭门窗,管理好重要文件和财物,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责任自负。节假日加班时要告知值班人员。 三、公共卫生 办公楼内的公共卫生安排专人进行清扫保洁,包括楼道(窗台)、楼梯(扶手)、卫生间卫生清扫,垃圾清理,保洁人员每天至少清扫一至两次,定期消毒,确保办公楼整洁卫生。各办公室自行清扫各自室内卫生,同时要保持公共环境卫生,做到纸宵烟头放入垃圾箱,不得乱倒垃圾,不得随地

吐痰。 四、水电费用 办公楼水电费用实行均摊制,水电费按月交纳,各单位每月23日前将本单位的水电费交给区医院,由区医院统一交纳。采暖费用根据面积在供暖季前一次性结交。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其它费用由各局分摊。 五、文化建设 本着谁使用谁管理、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各局负责本局办公区域内的文化建设工作。公共区域的文化建设本着科学规划、合理设置的原则,以行政管理职能和特点为基点,从工作理念、队伍建设、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行政执法等方面入手,在办公楼营造文明、团结、和谐、互助、共进、向上的人文环境 六、设施维修 办公楼正常的设施维修工作由专人管理,主要用于办公楼维护和设施购置。

洛阳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洛阳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河南省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和《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中原城市群副中心城市打造带动全省发展新的增长极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医学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规范洛阳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心是面向我市疾病防治需求,以临床应用为导向,以医疗机构为主体,以协同网络为支撑,开展临床研究、协同创新、学术交流、人才培养、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的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类洛阳市科技创新基地。 第三条中心的任务是加强临床研究平台建设,重点搭建健康医疗数据、成果转化等临床研究公共服务平台,打造协同创新网络,研究制定临床研究标准规范,开展高水平科技攻关和国际合作,培养领军人才和团队,促进研究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整体提升本领域疾病诊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第四条按照我市疾病防控战略需求整体规划,在主要疾病领域、我市优势疾病领域和临床专业布局建设中心,并联合各级医疗机构建设覆盖全市的协同创新网络。 第五条中心坚持稳定支持、动态调整和定期评估。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市科技局、市卫计委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是中心的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中心的建设布局规划; (二)批准中心的建立、调整和撤销; (三)组织开展对中心的绩效评估和检查; (四)研究制定支持中心建设和运行的相关政策措施; (五)组建中心专家委员会。 第七条中心专家委员会由市内外临床医学、公共卫生、医学科技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依托单位的专家不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专家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审议中心的目标、任务和研究方向,审议中心的重大学术活动和年度工作计划,同时承担管理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专家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家委员会任期3年,由依托单位聘任,报管理部门备案。 第八条中心依托的法人单位(以下简称“依托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中心的建设实施,为中心建设提供人、财、物等相应的条件保障。 (二)建立健全中心管理规章制度,建立有利于中心发展的管理和运行机制。

办公楼管理办法

办公楼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重点实验室办公楼的综合管理,切实维护师生员工正常的教学、科研实验和办公秩序,共同创造一个文明舒适、卫生安全的工作与学习环境,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重点实验室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办公楼的出入管理 (一)进入办公楼的师生员工必须佩戴校徽,进修培训人员出示学生证或实验室核发的出入证。 (二)外来人员凭介绍信或身份证在传达室进行登记,经许可后进入。 (三)凡衣冠不整、身份不明人员和流动商贩一律不准入内。 (四)携带大件物品出楼时,必须由导师、实验室主任批准登记,并通知传达室值班保安人员,经许可后放行。 (五)本楼开放时间:上午7 :00 开楼,晚上11 :00 闭楼,节假日期间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办公楼的出入管理由传达室值班保安人员负责,凡进出者对值班保安人员的监督检查必须予以配合,不得妨碍执行公务。 (七)传达室值班保安人员每天做好交接班记录,严格把住关口,若发生有关问题,将严肃追究值班保安人员责任。 第三条治安秩序的管理 (一)进入大楼办公、学习的人员应遵守公共秩序,行为文明礼貌。楼内办公室、机房教室、资料室、走廊等公共场所不允许大声喧哗、嬉戏打闹、不许引带闲杂人员入

内影响他人工作。来访者可在会客区会晤。 (二)办公楼内不允许从事营业性的销售、会展等与教学科研无关的活动。 (三)爱护办公、教学、科研、实验、照明、卫生、消防等公共设施,不准污损墙壁、玻璃,房间内桌椅公物由专人负责不准随意搬换。 (四)楼内不允许生火做饭,明火取暖,酗酒赌博和随意在公共通道堆放杂物,焚烧废纸废物。 (五)除传达室和值班守护人员外,楼内晚上不得留宿居住其他人员。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经办公室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通知值班保安人员。 (六)楼内每天安排巡逻值宿,检查和维护大楼内正常治安秩序。每天每班对大楼内重点区域、门窗通道、水源电源开关、楼道内设置的器材等进行检查,做好巡察记录,交接班时由双方签字认可。 第四条卫生、安全和消防管理 (一)保持楼内日常卫生整洁,严禁随地吐痰,乱扔烟头杂物,乱倒垃圾污水、乱贴乱画等不文明的行为。 (二)卫生间使用后必须放水冲洗,垃圾杂物投放到垃圾筒内。 (三)清洁员负责大楼公共通道、教室、报告厅、会议室、卫生间和大楼外卫生责任区的清扫保洁工作。 (四)楼内各单位做好各自办公室、实验室、机房等办公区域和卫生责任区内的卫生清扫保洁工作,在办公室、机房、实验室、会议室内严禁吸烟,吸烟者到指定区域去吸。每天保持室内文明清洁的工作环境,每周必须全面清理卫生一次。由实验室组织检查。

浙江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管理考核办法

浙江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管理考核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浙江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建设与管理,参照《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心是面向我省重大高发疾病,以临床应用为导向,以省内临床诊疗技术水平领先的医疗机构为依托,由省、市、县(市、区)医疗机构和健康产业创新企业共同参加组成的协同研究网络,是协同开展疾病诊疗技术研究、临床研究成果推广、创新产品研发和人才队伍培养的高水平、开放式平台,是打造生命健康高地的有力支撑。 第三条中心布局围绕我省重大高发疾病防治战略需求,注重领域和区域的协调发展,形成重点突出、以点带面、覆盖全省的建设和运行体系。鼓励各地方开展市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建设。 第四条中心的主要任务是: (一)提高临床研究和诊疗技术水平。紧密围绕中心建设领域疾病诊疗的重大需求,重点开展防、诊、治新技术、新方法的开发研究和推广应用,诊疗规范和疗效评价研究,应用基础和临床紧密结合的转化医学研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平战

转化研究等。 (二)提升基层研究能力和医疗水平。坚持技术下沉和内生造血的精准帮带,协同基层医疗机构开展诊疗技术攻关,组织开展临床研究成果推广应用,开展人才培养和业务培训,搭建数字化临床研究公共服务平台,推动临床医学资源共建共享,提升全省疾病预防与诊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推动基层医疗机构研究能力的提高。 (三)对接国家战略部署。通过强强联合,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构建我省临床诊疗技术协同网络,发挥好引领、集成、带动、普及作用,积极创造条件,争创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四)促进健康产业发展。集聚医学创新资源,在促进临床诊疗技术提高的同时,全方位、多层次推进临床医学和关键产品协同创新,促进我省生物医药、医疗器械企业发展,带动健康产业发展。 第五条中心建设和管理遵循“需求引导、择优遴选、绩效考核、动态管理”的原则,建立以诚信为基础、绩效为目标、规范为保障的建设运行机制。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省科技厅是中心的综合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统筹规划中心建设,负责日常管理,并协同省卫生健康委、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强中心建设。主要职责是:(一)研究制定中心的建设布局规划。

办公楼管理办法Word版

办公楼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树立公司良好公众形象,维护公司本部办公区域秩序,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办公楼内各部门、中心负责人为本部门(中心)第一责任人,必须带头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督促所属员工严格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综合部负责来访人员前台接待、会议室使用安排等管理工作及公司本部和管辖区域物业及设施的维护保养、安全保卫、清洁卫生、员工餐厅等物业管理工作。 第四条物业管理工作包括:办公楼物业服务、物业设施维护、人员出入管理、消防系统维护、车辆停放管理、员工餐厅、办公空调管理、安保监控系统管理、绿化管理、电梯管理等。 第二章人员出入管理 第五条办公楼实行出入登记制度。 第六条员工和代维人员进入办公楼须主动出示配发的工作牌,服从安保人员验证,不得将门禁卡、工作牌、临时工作证等有效证件转借他人。未带工作牌的员工必须在保安处进行登记方可进入大楼上班,未带工作牌上班月累计3次的,由综合部进行通报,并扣除当月个人绩效1分(部门内员工月考核平均分须低于77.25分)。

1. 员工刷卡进出办公区域时要注意防止无关人员跟随进入,办公楼通道已经设置有监控录像,如属于员工刷卡开门让无关人员进入办公楼的要追究责任。 2. 需要进入办公区域办公的外来人员,如各部门代维、外包等工作人员,由需求部门向综合部安全管理报备,填报《办公楼人员物品通行单》,向综合部人力资源管理申请办理临时工作证。 3. 临时需要进入办公区域工作的外来人员,如施工、维修、设备保养等,由需求部门向综合部安全管理员报备,填报《办公楼人员物品通行单》,陪同外来人员办理临时出入证手续。如施工、维修、设施保养时间为非工作日,承办部门须事先书面公告各部门。现场安全管理由施工承办部门负责,严禁施工人员进入其他办公区域,要确保施工安全和大楼的设备运行安全。 第七条公司对外公务、接待工作在办公楼一楼大厅进行。外来办事人员须从办公楼正门(玻璃门)进入,凭有效身份证件在一楼接待处办理会客手续,外来办事人员禁止从除办公楼正门外的其他门口进入办公楼。除公司贵宾外,外来人员原则上不允许进入公司二楼及以上办公区域。确实需要进入办公楼的来访人员按要求办理登记后由被访部门人员负责接送。 第八条办公楼电动铁门为备用通道,除紧急情况外实行24小时关闭,仅公司车辆进出时可临时开放,车辆进出后立即关闭。 第九条公司贵宾进入办公区域,安保人员需电话请示贵宾访问的相应领导,经领导同意后方可登记放行,由公司领导下楼迎接的贵

科室临床科研项目管理制度

科室临床科研项目 管理制度

重症医学科临床科研管理制度 一、申报课题的立项论证制度 科室建立规范化的课题申报管理制度,所报课题事先均需经过充分的情报调研,并由科室(或邀请同行专家)进行立项论证。立项论证可采用会议或书面评议的形式,评议的主要内容包括课题的立论依据、学术水平、可行性分析、试验方法、技术路线、人员梯队和实验条件等。对科研合同则要求论证签订合同的目的、各方的权利、义务和承担的责任等。由于同行专家分别来自各专业学科,她们往往是学科带头人,有很高的学术造诣,请她们论证不但信息量大,而且可在知识上互相补充和启迪,从而进一步完善科研设计思想,增强申请课题的竞争力。 二、课题执行情况定期检查制度 科室加强对课题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不但仅是检查在科研项目能否按计划完成,更重要的是经过检查,及时从科研项目中发现真正具有国际、国内竞争力的新内容,以便进一步给予支持和扶持。建立科室执行情况定期检查制度,先布置课题组自查,自查内容包括:计划进度、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及今后打算等。在自查的基础上,由科室主任带领有关人员进行每年不少于二次的现场检查考核。对有明显进展或已取得阶段成果者给予奖励,并进行重点跟踪扶持,或着手进行成果鉴定的准备工作。对部分存在困难的课题,要尽量经过各种途径给予协调解

决,促进科研课题沿既定目标按期保质顺利完成。 三、科技成果管理制度 科技成果是指在实验或理论上有创造性,有一定科学水平和实用价值的新技术、新方法、新器材、新药物、新理论、新认识等等。对科技成果管理制度的制定,其内容应包括科技成果鉴定须具备的条件、鉴定程序、鉴定形式、鉴定方法以及科技成果的申报、登记、推广应用等多方面要注意的事项和要求。对科技成果的奖励,应按国家《创造奖励条例》、《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及《自然科学奖励条例》等规定执行。 四、科研支撑条例管理制度 (一)科研仪器的使用、维修和保管制度大型精密仪器的使用,应视情况采取“专管共用”或“专管专用”的方式,加强维护保养,保证最佳运行,提高使用效率。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规定,包括仪器设备共用制度、安全操作规定、维护检修制度、损坏赔偿制度、四防(防尘、防震、防潮、防磁)安全制度、对外服务收益分配规定等。万元以上的贵重仪器,每台均应建立技术档案。对仪器使用者加强培训学习,使其掌握仪器技术性能、操作使用和维修技术,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实验室、研究室工作制度进入实验室、研究室时要穿工作衣,传染性的实验要穿隔离服、戴口罩、帽子,室内要保持清洁、整齐和安静。工作时要精

办公大楼管理规定

办公大楼管理规定1.0总则为加强交通银行华中金融中心办公大楼的日常管理,保障中心正常办公秩序,特制定本规定。2.0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交通银行华中金融中心的人员管理、安保、消防、物业维修等。3.0人员进出管理3.1业务处理中心员工进入办公大楼须主动出示证件,并规定佩戴工卡,严禁将本人证件借予他人。员工如遇证件遗失,需主动向相关部门申领补办。3.2卡中心员工进出办公区域楼层须刷卡进入,随手关门。3.3各部门应对本部门负责的外包协作人员资料进行登记、整理统一办理中心临时出入证,并要求按规定佩戴。3.4外来访客须先在前台与接洽人电话联系,接洽人确认后方可在一楼大厅指定区域接待。如需进入其他工作区则需在前台以有效证件换取临时出入证。3.5节假日及周六、日需进入办公大楼加班的人员(除信审、催收、客服采取轮班制员工外),须提前一天填写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中心加班申请单,并在16:30前送办公室行政审批。4.0物品进出管理4.1卡中心员工携带非个人物品,及外部人员携带物品外出,须有办公室行政统一开具的武汉物业处理中心物品出门单(出门单在办公室行政领取)。5.0消防/安保管理5.1各楼层须保持消防通道,消防设施前严禁擅自动用消防设施。5.2办公室内严禁个人私接用电设备,加装其它办公设备须征得物业部门批准,并填写武汉业务处理中心办公大楼用电设备申请单5.3武汉业务处理中心办公大楼内全面禁烟,严禁动用明火设备。5.4办公场所严禁存放私人贵重物品和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5.5离开办公区域时,应将笔记本电脑、手机等贵重物品及重要文件资料入柜上锁,不得随意摆放于桌面。5.6下班后应关闭门窗,切断电源(照明、空调、PC机)后方可离开。车辆进出管理5.7机动车辆除特别准许外,一律不得进入武汉业务处理中心办公大楼正门广场。5.8机动车辆应遵循安保人员的指挥,停放在园区指定车位内。5.9货运车辆应在办公大楼北门进行卸(装)货。6.0水电、空调、开水器使用管理6.1所有员工须节约使用水电,避免浪费。办公区域无人时应关闭照明灯、空调等设施、下班后必须关闭个人电脑。6.2各部门空调使用应由所在部门专人负责、按照规定使用。6.3各楼层开水器由楼层所在部门专人负责管理,下班后必须断电,杜绝通宵通电。6.4中心将安排物业每日对上述规定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将记录的违规行为每周给予通报。7.0其他7.1员工不许带任何食物进入办公大楼,自觉维护办公区域环境卫生;根据实际情况在工作区内,适当摆放若干垃圾桶。7.2员工需爱护大楼公共设施。7.3办公区域须保持安静,不许喧哗。一楼大堂管理规程1.目的规范大堂的管理。2.适用范围适用于交通银行办公楼大堂。3.职责3.1一楼前台接待员负责接待访客的来访、来电及咨询,耐心回答访客提出的问题。3.2一楼前台接待员负责大堂外来人员进出及物品(沙发、茶几、报夹、告示等)的管理。3.3一楼前台接待员负责大堂显示屏的管理。4.0工作规程 4.1接待员负责接待/接听业主和访客的咨询。4.2接待服务要求:4.2.1 接待要礼貌、热情、大方;耐心、细致地为客户解决问题。 4.2.2 客人到前台咨询时,应先向客户问好,如“您好,请问您有什么需要吗?” 4.2.3向客户指出或详细说明应乘座的电梯。4.2.4如有客来访,无证者可谢绝其入内。4.2.5热情为访客提供服务, 耐心回答访客提出的问题,对于访客提出的问题在其职权内的应立即为访客解决。4.2.6 对客户委托的事情要有始有终。对客户的无

办公室安全管理办法

办公室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公司的环境、安全工作,建立有效的工作责任机制,真正做到全员参与,进而确保环境、安全目标的顺利完成,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并由行政管理部负责实施、监督。 第二条本制度中的安全管理,是指包括人身设备、交通、消防、环境卫生、防盗、用电及相关注意事项等方面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人身设备安全的管理 第三条各部门要坚持贯彻执行国家的职业安全标准、法律、法规,落实公司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宣传、安全教育,开展检查和实施安全技术措施,改善办公条件,加强安全管理,教育员工严格遵守办公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积极寻求降低事故发生、减少损失的办法和措施; 第四条员工在办公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办公设备和防护用品,积极预防事故的发生,减少和防止事故人身伤害; 第五条各部门的责任人应将本部门的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有安排、有检查、有奖惩、有记录。 (一)做到谁保养、谁检修、发现异常随报告,确保设备整洁、运转正常、性能可靠。 (二)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规章制度,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三违”现象,各岗位人员要恪守岗位、认真履

行岗位职责和安全职责,从而有效预防生产劳动过程中的人员事故伤害。 第三章交通安全的管理 第六条驾驶员都必须时刻加强学习,提高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 第七条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超速行车(尤其是在高速公路上)、酒后驾车、疲劳驾车。 第八条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整洁,对零部件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发现问题按该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进行处理,使车辆随时保持良好状态; 第九条出车前驾驶员必须提前做好准备、保证足够的休息; 第十条驾驶员必须严格执行各项交通规章制度,当发生交通事故时迅速与交警部门、公司取得联系,并极积配合交警部门处理好问题。 第四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各部门负责人和员工都有维护公司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灾、报告火警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二条建立防火档案,明确公司防火的重点部位,建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十三条每年一次对员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第十四条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对消防和安保部门提出的消防工作整改意见,认真组织落实; 第十五条禁止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堆放物资,保证安全通道和

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2017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医学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规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心是面向我国疾病防治需求,以临床应用为导向,以医疗机构为主体,以协同网络为支撑,开展临床研究、协同创新、学术交流、人才培养、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的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类国家科技创新基地。 第三条按照我国疾病防控战略需求整体规划,在主要疾病领域和临床专科布局建设中心,并联合各级医疗机构建设覆盖全国主要地区的协同创新网络。 第四条注重中心建设布局的区域平衡,探索推进省部共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省部共建中心”)的建设;引导部分重大疾病领域中心建设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鼓励各地方开展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省级中心”)的建设。 第五条对中心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坚持多渠道支持、定期 —1—

评估和动态调整。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科技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军委后勤保障部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是中心的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一)研究制定中心的建设布局规划; (二)批准中心的建立、调整和撤销; (三)组织开展对中心的绩效评估和检查; (四)研究制定支持中心建设和运行的相关政策措施; (五)组建中心专家咨询委员会。 第七条管理部门应集成相关优势资源支持中心建设和发展。科技部和国家卫生计生委作为牵头部门,在科研项目、平台建设、人才培养、国际合作、享受科研机构优惠政策、干细胞研究基地和项目备案等方面支持中心的建设和发展;军委后勤保障部负责加强军民融合,军队的中心服务于地方,地方的中心支撑军队需求;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在药物和医疗器械的临床评价研究等方面给予政策性支持。 第八条中心专家咨询委员会由国内和国际临床医学、药学、基础医学、公共卫生、医学科技管理等方面的战略专家组成,主要职责: (一)为中心的建设布局规划、运行管理和评审评估等工作—2—

办公楼安全管理制度

办公楼安全管理制度

办公楼安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办公楼安全管理,营造良好的办公环境,确保各办公室工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安全工作责任制。各办公室负责人为第一安全责任人,统筹负责本办公室的安全管理。办公室其他人员为第二安全责任人,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加强自身安全观念。第一安全责任人要定期向本办公室人员进行安全宣传,加强法制观念,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防范的能力,督促、检查本室人员做好安全工作,发现问题应及时向集团综合办公室报告。 二、加强用电安全管理。办公室内要时刻注意用电的安全,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确因工作需要使用的,应在符合安全要求的前提下,上报部门领导审核批准,以防止火灾、触电等事故发生。 三、要加强防火安全工作。不准将易燃易爆危险品带入办公室,办公室内不准堆放杂物和焚烧废弃物,公共区域禁止吸烟,保持办公室干净、卫生、整洁,杜绝火苗滋生。 四、要加强防盗安全管理。 (一)工作时间内注意保管好现金、手机及手提电脑等贵重物品,看到陌生人要过问,发现形迹可疑的人要向集团综合办公室报告,谨防盗窃案件的发生。如无特殊情况,严禁将非本公司人员单独留在办公室。

(二)办公室内严禁大量存放现金、存款单、有价证券及其它贵重物品。确实需存放重要档案资料、仪器设备和涉及收费及有现金往来的办公室,必须采取完善的安全防范措施,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三)有报警装置的办公室,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并经常对其进行检查,发现有故障时要立即报告公司保卫部。办公室无人时,要将其设定在工作状态,确保其发挥作用。 (四)非正常工作时间办公楼启用门禁系统。门禁系统启用期间:员工凭门卡进出办公楼,并随手关门;非本楼人员需征得本楼员工的同意,并在其陪同下进出办公楼。 (五)办公楼所有办公室钥匙和大门门卡由总经办统筹管理、更换和复制,任何人不得随意复制或转借本办公室以外的其他人员使用。员工离职时应将钥匙和门卡交回总经办;钥匙或门卡遗失时,应立即向总经办报备。个人办公桌、橱柜的钥匙要随身携带。 五、最后离开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要随手关门。每天下班前,要关好门窗,关闭电灯、电源,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六、定期对办公楼内的门、窗和设备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如有破损,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修理或更换。其中各办公室内由安全责任人负责,公共场所由公司保卫部负责,专用设备由专人负责。 七、办公室发生盗窃案件或火灾等安全事故时要及时上报。杜

上海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附件 上海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贯彻落实《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五年(2017-2021年)发展规划》,加快实施《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本市医学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规范上海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目标)面向重大临床需求和产业化需要,以医疗机构为主体,在重大疾病领域、优势临床专科或前沿医学领域,建成一批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支撑“健康上海”和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第三条(中心定位)中心由依托单位、核心单位和网络成员单位构成,是开展临床研究、协同创新、成果转化及应用和人才培养的综合性研究基地,是本市临床医学科技创新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 第四条(管理原则)中心建设运行遵循市、区、高校、医院等多渠道共同支持,分级分类管理,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推进小组)市科委、市卫生健康委、市药品监管局、

申康医院发展中心联合成立上海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工作推进小组(以下简称“推进小组”),负责规划推进中心建设有关工作。 第六条(推进小组人员构成和主要职责)推进小组组长由市科委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卫生健康委、市药品监管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市科委、市卫生健康委、市药品监管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的有关部门负责人。主要职责:(一)组织制定中心的发展规划。 (二)组建上海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专家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心专家委员会”)。 (三)指导中心的建设与运行。 (四)制定支持中心建设运行的相关政策措施。 (五)研究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条(部门职责)市科委是中心建设的责任部门,负责中心的申报、评审、批复立项、绩效评估等工作。市卫生健康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在科研项目、平台建设、人才培养、国际合作等方面支持中心的建设和发展。市药品监管局在药物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等方面给予政策性支持。 第八条(中心专家委员会职责)中心专家委员会由临床医学、公共卫生、药学、基础医学、医学科技管理、生物医药产业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主要职责: (一)为中心的规划布局、运行管理和评审评估等工作提供咨询。 (二)对各中心提出的临床研究重点方向、任务及发展规划等提供咨询。 (三)承担推进小组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依托单位)中心建设依托的法人单位(以下简称“依

办公楼管理规定

行政办公楼办公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办公楼的管理,创造文明的办公环境,维护正常的办公秩序,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提高办公效率,有利于公司各项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办公楼员工应严格遵守作息制度。上班时间:春季:7:30--17:00。午午休时间:11:30一13:00。秋季:8:00-17:00,午休时间:12:00-13:00。 第三条、上班打卡后不得外出吃早点或办私事。 第五条、不得将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带入公司。 第六条、班车按规定路线、停车地点和时间运行,乘车职工不得随意提出变更要求。乘车时应注意维护车内卫生。 第七条、各类车辆要服从保安人员指挥,按指定车位停放。自行车要停放到指定位置,不得乱放。 第八条、公司职工上班时须衣着整洁、得体。除午休时间外,公司职员着工作服。男士一律着西装、系领带。女士不得穿着牛仔服装、过于艳丽花哨或过于暴露的服装;不得着运动服装、T恤 衫;不得只穿毛衣不着外套;不得穿军靴、露出脚趾及后跟的凉鞋及其他不适宜的装束。男 女职工不准穿着与工作环境不相符、不协调的服装和配戴不协调的饰物上班。 第九条、办公时间不得因私会客;午休时间不得在办公区内搞文体娱乐活动;因私打电话必须简短。第十条、办公区手机、小灵通等移动电话均应设定在振动或静音状态。 第十一条、办公区严禁大声喧哗、嘻笑打闹、聚堆聊天;不得使用不文明语言。 第十二条、办公室所有办公设备、用具、包括桌面及抽屉等,均按照公司统一规定摆放,严禁个人随意挪动摆放。 第十三条、办公区及公共区域应保持环境整洁,办公用品摆放整齐,不得用餐、吃零食或嚼口香糖; 不得摆放鞋、雨伞及其他私人杂物;严禁随地吐痰。 第十四条、凡办公所用空调、电梯需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公司办公区域、公用区域、楼前广场及机动车内严禁吸烟。 第十六条、下班或办公室无人时,须关闭所有电器,公文、印章、票据及贵重物品、现金等须锁人保险柜或抽屉内,关窗、锁门后方可离开。 第十七条、遵守保密纪律,保存好各种文件及技术资料,不得泄露公司机密。 第十八条、各楼层谈判间、会议室及大会议厅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安排。 第十九条、墙壁不得乱刻乱画、加钉。自己打开水时严禁乱泼乱倒. 第二十条、文明用厕,注意保洁。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负责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对违反规定者,办公室将会同人事本部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警告、罚款100元至500元、通报批评等处罚。 第二十二条、爱护公司固定资产,发现损坏应及时报修,无法修复的应注明原因申请废。因故意或使用不当损坏公物者,应予以相应赔偿。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人事行政部负责解释。

最新XX银行办公大楼管理办法资料

XXX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大楼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我行办公大楼正常使用和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加强内部管理,营造一个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楼管理应当本着“高效有序、方便职工、服务金融、拓展功能、提高效益”的原则,实行“群体努力、综合管理、职责明确、责任落实、奖罚分明。”的管理模式。 第三条大楼管理工作应纳入我行目标责任和精神文 明建设创建活动,并定期进行考核。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分工 第四条综合部为办公大楼的主管部门,日常管理工作实行由主管部门统一负责管理,与行各部门负责所辖区域管理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第五条管理分工 1.办公大楼公共部分由综合部负责:主要负责大楼安全、消防管理、通讯和大楼设备设施管理,负责大楼的供电、照明设备的用电安全及维修维护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公共卫生、环境绿化、食堂、地下室的管理,负责大楼的房屋管理、维护使用日常事务等工作。 2.办公大楼区域管理由各部门负责:主要负责本部门办公区域卫生清洁、安全消防、办公设备等。电子显示屏的

日常管理由负责;财务部根据各部门预算申请内容负责申报审批大楼设备、设施大修和更新的预、决算工作。 第三章大楼的一般管理 第六条大楼的管理必须贯彻“以正常运作为主线,四防工作为重点”(防火、防盗、防爆、防毒)的方针。 第七条大楼内全体工作人员均应仪表端庄,微笑服务,严格遵守“首问制”,自觉搞好大楼的精神文明建设。 第八条各部门召集的各种会议,报主管领导同意后,需用会议室者,均应提前告知办公室,由办公室统筹安排。外宾来行参观访问,必须经领导批准,由办公室归口管理统一安排,任何人不得将外宾带入机要、打字、档案和资料室,严禁在上述要害部门拍照摄像。 第九条大楼内除规定的吸烟点外严禁吸烟、严禁扔果皮、纸屑和随地吐痰,严禁在楼道、楼梯和消防通道堆放杂物,严禁在大楼内、外墙面张贴通知、广告。严禁在餐厅以外的楼内任何地方就餐。 第十条各部门每天下班时应派人检查所辖区域内 的水管是否关闭,照明和动力电是否切断,门窗是否关好。发现大楼设备、线路管道异常情况(如有漏渗水,导线冒烟、火花或设备运转声音异常),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以便及时派人紧急排除故障。

办公大楼管理办法

办公大楼管理办法 一、中心公共场所保洁管理方面 (一)中心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由中心聘请专职保洁员按照划定区域统一清扫。 (二)窗口的办公区域,应每日一次保洁(在上班前对桌、椅、柜、地面进行清洁,整理摆放好物品)。 (三)为保持中心室内外卫生,窗口工作人员和外来办事者必须树立“卫生为荣”的意识,养成和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纸屑,不乱倒茶叶渣,不随处悬挂、张贴宣传资料,工作资料、用品摆放整齐。 (四)一至三楼服务大厅内严禁吸烟,保安员要起监督作用。 (五)中心不定期对窗口的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定期公布卫生检查结果。 二、安全保卫管理方面 (一)中心整体的安全保卫和防火工作由中心负责。 (二)窗口必须做好本责任区内的防盗、防火、防诈骗、防治安隐患工作,以保证正常工作秩序及财产、人身安全。 (三)下班后和节假日期间应做到“三好一无”:即物品整理好、电源关闭好、柜门锁好,无事故隐患。

(四)要注意安全用电,正确使用用电设备,不得随意安装、更改用电线路和电掣,增加用电设备、安装或更改用电线路、电掣等需经中心批准。 (五)上班时间,工作人员必须佩戴中心统一发放的工作卡方可进入办公区域,其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窗口内。 (六)窗口工作人员需在非对外办公时间加班的,必须凭中心统一发放的工作卡或本单位工作证,办理好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窗口如需集体加班的,须提前告知中心。 三、停车场管理方面 (一)工作人员和外来办事者必须按中心规定从指定的出入口进入和驶出停车场,并根据车辆的类型、大小,停放在划有标志线的车位内,不得乱停乱放。 (二)进入停车场停车、取车时,必须服从保安员的指挥。 (三)窗口有固定车位的车辆,必须停在指定车位上;没有指定车位的车辆,不得停在固定车位上。 办公楼后勤管理制度 一、用电管理制度 1、局办公楼室内照明灯由各办公室人员共同负责管理,根据天气状况使用室内照明灯,下班后做到人走灯灭;办公楼走廊、卫生间及会议室照明灯由清扫工负责管理,行政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 2、办公电脑使用人员要加强用电管理(多人办公室应设专人负责),不得在工作时间上网聊天或打游戏,下班后一律关闭主机及附属设备。

济南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济南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试点)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健康济南战略, 助推国际医疗康养名城建设,不断提升我市临床医学研究水平和生命健康产业科技创新能力,强化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参照《山东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济南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临床中心):以我市疾病防治和健康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以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为宗旨,以提高临床诊疗水平为目标,由市内临床诊疗技术水平领先、在省内具有影响力的医疗机构为主体,以市、区(县)、镇医院组成的疾病防治网络为支撑,联合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共同参与,重点面向疾病防治和公众健康领域开展临床医学研究,构建集协同创新、学术交流、人才培养、成果转化、临床示范应用于一体的高水平、开放式医学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平台。 第三条临床中心建设秉持“技术指引、特色发展、示范先行、品牌培育”的原则,选择领域技术领先、科研基础良好、科技人才聚集、在服务人民群众健康需求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医疗机构及其支撑网络开展建设。

第四条作为临床中心的主体责任单位,申建单位须先行投入和建设,围绕确定的临床医学研究发展目标,高标准、高质量开展工作。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部共建实验室可参照《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国科发基〔〕号)精神,直接申报临床中心建设。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是临床中心的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管理部门),具体职责为: (一)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负责临床中心建设管理及运行的指导工作,包括制定全市临床中心发展计划,制定并推动落实促进临床中心建设和发展的相关政策,组建临床中心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临床中心的审核、调整和撤销,开展阶段性绩效评价等; (二)市财政局负责对临床中心建设财政资金预算安排及资金使用情况绩效评估。 第六条建设临床中心依托的法人单位(以下简称依托单位)负责中心的日常运行和管理保障工作,具体职责包括:(一)确定临床中心主任人选,完善临床中心组织机构; (二)指导临床中心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符合科研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的新型科研体制; (三)负责组织制定临床中心建设规划方案,为临床中心建设提供必要的科研条件保障;

生产企业办公楼管理规定

新办公楼办公管理规定为加强新办公区域管理,创造文明的办公环境,维护正常的办公秩序,树立员工主人翁意识,建立各部门办公自主管理的机制,实施办公行为规范的考核,特颁布《新办公楼办公管理规定》。 一、部门自主行政管理机制 各部门建立自主行政管理制度,每周设一名行政值日生(名单于公司信息栏公示)轮流担当,负责本周内本部门的员工考勤、办公环境、办公秩序、VI执行、节约规定等行为规范的管理,督促部门员工遵守本制度,采取一定的措施开展部门自主行政管理。 行政人事部将不定期抽查巡检、张榜公布、奖优罚劣。 二、工作纪律 1、作息时间 公司员工应严格遵守作息制度。原则上上班时间为8:30;下班时间为16:30;午餐时间为12:00一13:00。 老年公寓服务团队按每月公布的作息安排执行。 2、电子考勤 新办公楼各办公室均采用门禁考勤系统,员工胸卡即为自己办公室的电子钥匙。 刷卡进出时间作为上下班考勤及工资发放的直接依据,无书面说明、无请假手续,一

律视作缺勤,视情按迟到、早退、矿工处理。 除外出或请假外,原则上先刷卡后工作。上下班忘记刷卡者,须书面说明:次工作日由直接领导证明上下班时间,并签字交行政人事部。 3、因公外出手续 原则上员工次日不进公司直接外出办公事,须当日办理请示及登记手续,各部门办公室设有外出登记本,员工由部门经理签字批准,经理由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当日外出且下班前返回公司,须请示但可不作登记。 三、办公环境 1、个人办公卫生 员工应做好个人工作区内的卫生保洁工作,保持物品整齐,以及柜子、桌面、电脑(含机座、键盘、屏幕)、电话机等的清洁。 除桌面可摆置个性化小物件之外,私人物品原则上放置封闭空间内,衣服统一挂在办公室固定衣架上;雨具统一放置在公司各层安全楼梯处。 每个办公室提供抹布、酒精棉花、固定衣架。 2、公共卫生 员工在公司范围内的任何场所(含走道、电梯、厕所、广场、会议室、公寓等等),须自觉捡起地上纸屑、烟蒂或其它杂物。 自觉维护公共水龙头的卫生,简单清理使用时将产生的污渍。

办公室管理规定

办公室管理制度实施日期:201 年月日

目录 1.目的 2.适用范围 3.办公室行为举止规范 4.办公室仪容仪表规范 5.办公设备使用规范 6.办公室5S管理规定 7.办公室日常管理规定 8.违反制度处罚规定 9. 实施时间 1.目的 1.1为营造干净整洁的办公场所,合理、有效的使用办公资源,提升员工工作热

情,提高员工职场素养,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 3. 办公室行为举止规范 3.1 聊天:在办公室内不可大声喧哗、聚众闲聊,影响他人工作。工作时间不可闲聊与工作无关的话题,影响工作效率。 3.2 言谈:员工应自觉提高个人职业素养,与人交往使用礼貌用语,如:麻烦你、请、谢谢。不发布有损公司利益的负面或消极言论,公司倡导员工谈论正面、积极向上的话题,共同营造一个和谐、团结、高效的办公氛围。 3.3举止:坐、立、行举止端正,不可东倒西歪,抱二郞腿等不雅动作。 3.4 接待:外来人员,前台文员要做好来访登记,未经通传的来客均安排在候客区等待,由前台文员负责通传,经接待人同意后方可引见 4.办公室仪容仪表规范 4.1 着装:服装干净整洁无污渍、无破损。男生严禁穿着背心,女生严禁穿着袒胸露背装或是奇装怪服另类服装。 4.2 头发:女生头发梳理整齐,男生头发前不覆额,侧不遮耳,后不及领,面不留须,保持干净、整洁。头发不染夸张怪异色彩,无异臭,无头屑。 4.3 口齿:上班前不吃含刺激性有异味的食物,保持口腔清新无异味。 4.4 指甲:随时保持双手干净清洁,指甲无污垢。女生不涂夸张色彩甲油。 4.5 鞋子:不得穿着拖鞋、凉拖上班。 5.办公设备使用规范 5.1 电脑:爱护公司配备的电脑,合理使用。外出及下午下班应及时将电脑关闭;

河南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河南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河南省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和《“健康中原2030”规划纲要》,进一步加强医学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规范河南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参照《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心是面向我省疾病防治需求,以临床应用为导向,以医疗机构为主体,以协同网络为支撑,开展联合攻关、学术交流、人才培养、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的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类河南省科研基地。 第三条中心的任务是加强临床研究平台建设,重点搭建健康医疗数据、成果转化等临床研究公共服务平台,打造协同创新网络,研究制定临床研究标准规范,开展高水平科技攻关和国际合作,培养领军人才和团队,促进研究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整体提升本领域疾病诊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第四条按照我省疾病防控战略需求整体规划,在主要疾病领域、我省优势疾病领域和临床专业布局建设中心,并联合各级医疗机构建设覆盖全省主要地区的协同创新网络。 第五条中心坚持稳定支持、动态调整和定期评估。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省科技厅、省卫计委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是中心的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中心的布局规划。 (二)组建中心专家咨询委员会。 (三)批准中心的建立、调整和撤销。组织开展对中心的绩效评估和检查等工作。 (四)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支持中心建设和运行。 第七条中心专家咨询委员会由省内外临床医学、公共卫生、医学科技管理等方面的战略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 (一)为中心的布局规划、运行管理和评审评估等工作提供咨询。 (二)对中心提出的临床研究重点方向、任务及战略规划等提供咨询。 (三)承担管理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中心依托的法人单位(以下简称“依托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中心的建设实施,为中心建设提供人、财、物等相应的条件保障。 (二)建立健全中心管理规章制度,建立有利于中心发展的管理和运行机制。 (三)做好中心开展临床研究等的条件保障工作。

综合办公大楼管理制度

湖州新奥综合大楼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综合大楼办公环境管理,提升公司对外形象,创造一个舒适的办公环境。同时针对综合大楼的各类设备仪器实现专人负责管理,做到各类设备有效且合理化的使用,提高公司的快速抢险反应能力,确保综合大楼及公司下属各场站在安全的条件下运行。特制订湖州新奥综合大楼管理规定。 一、门岗管理 1、门岗管理的归口部门为综合办公室; 2、进出综合大楼办公区的汽车、摩托车进出办公区要减速行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3、下班以后进出办公区的车辆实行登记制度; 4、进入综合大楼的所有人员一律凭出入证或工作证;对外来办事人员凭有效证件或经办部门电话确认,填写会客单后进出; 5、严禁衣冠不整者进入办公大楼;严禁外来人员进入办公区推销产品; 6、进入综合大楼的物品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检疫标准和安全防范要求,并自觉接受门卫登记检查,否则门卫值班员工有权阻止。 二、车辆管理 1、员工个人私车(含自行车、摩托车、电动车)由按部门进行统计上报综合办,交门卫备案,如遇部门增减私车,需及时到门岗备案;

2、车辆(含自行车、摩托车、电动车)进入综合大楼后,应按规定区域停放; 3、车辆进入综合大楼禁止鸣笛,主动减速。保持好停车场的清洁卫生,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杂物,禁止在场内吸烟、使用明火; 4、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车辆及出租车进入办公大楼; 5、进入综合大楼的车辆驾驶员必须遵守安全消防规定,自觉做好消防工作; 6、为确保停车场道路畅通,场内不准堆放物品,严禁在车库入口和通道上停放车辆; 7、安全保卫人员要对进入综合大楼的陌生车辆严格检查后放行。一旦发现问题,值班人员要拒绝车辆进出,并报告门岗分管领导处理。 三、会客管理 1、有来访者,门卫人员必须向被访人通报,经同意方可准入; 2、来访者须填写会客登记单;会客完毕,由被访人在会客登记单上签名后退还门卫; 3、非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得在楼内会客; 四、安全管理 1、消防安全 (1)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和严格执行《消防法》,增强防火意识,掌握消防知识,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办法; (2)不准在综合大楼私拉乱接电线,不准擅自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熨斗、电热杯等电热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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