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讲_增值税法(2)

第2讲_增值税法(2)
第2讲_增值税法(2)

3.特殊政策规定不得抵扣的进项税

(1)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2)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注意】征免税共用存货采购进项税的分摊公式的运用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的收入额÷征收率项目、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收入额与相关应税收入额的合计

1.办公用品的进项税问题;

2.征免税、应税非应税共用货物、不动产的进项税问题;

3.运费进项税与货物进项税的关系问题;

4.进项税与进项税转出的关系问题。

进项税额转出的四种转出方法

第一种方法,直接计算进项税转出

第二种方法,还原计算进项税转出——适用于计算抵扣进项税的免税农产品非正常损失进项税转出=需转出进项税的免税农产品的账面成本/(1-扣除率)×扣除率

第三种方法,比例计算进项税转出的方法——适用于半成品、产成品的非正常损失

进项税转出=半成品、产成品的账面成本×外购比例×适用税率

第四种方法,净值折算转出的方法——适用于已抵扣过进项税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改变用途、发生非正常损失等。

【例题】某企业的一处使用中的原值450万元的不动产因违反政府规划被强拆,已抵扣进项税29.7万元,待抵扣进项税19.8万元,不动产净值425万元,则不得抵扣的进项税:(29.7+19.8)×(425÷450)×100%=49.5×94.44%=46.75(万元)。

具体处理:转出已抵进项税=29.7万元;

待抵扣进项税扣减=46.75-29.7=17.05(万元)

待抵扣进项税留存=19.8-17.05=2.75(万元)。

考点6:进口货物的增值税

组成计税价格

不得抵扣境外的增值税

进口环节使用税率计税

海关代征的增值税可构成纳税人的进项税,凭海关专用缴款书抵扣。

考点7:购买境外服务的增值税

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提示】上述规定仅适用于境外单位在境内提供“营改增”业务范围的服务且未设立营业机构的情形。

【例题】2018年2月,境外公司为我国A企业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含税价款200万元,该境外公司在境内未设立经营机构,也没有境内代理人,则A企业应当扣缴的增值税税额为:应扣缴增值税=200÷(1+6%)×6%=11.32(万元)。

考点8:增值税的销售额

计算销项税销售额——正常销售的销售额、特殊方式下的销售额以及视同销售的销售额(1)商业企业零售价为含税收入。(2)价税合并收取的金额为含税收入。

(3)价外费用一般为含税收入。(4)含包装物押金一般为含税收入。

增值税的视同销售

①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④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服务和部分现代服务,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以社会公众为对象除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无偿销售应税服务、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以社会公众为对象除外)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意】视同销售价格的确定。

增值税的特殊销售常考点:

折扣销售、销售折扣与销售折让

以旧换新

以物易物

包装物押金

考点9:“营改增”特殊计税

按差额确定销售额。由于存在无法通过抵扣机制避免重复征税的情况,因此引入了差额征税的办法,扣额法与扣税法混用,解决纳税人税收负担增加问题。

金融商品买卖差;经纪政府和事业;

融资租赁要辨析;扣除、税率皆有异;

航运代票建设费;客运场站付运费;

旅游不算食住行、签证门票接团费;

建筑简易扣分包;房开政府土地价。

“营改增”特殊计算

征收率:3%;5%(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

【理解】“营改增”新增了5%的征收率。主要与实施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转让、出租有关,也涉及到了个别非房地产项目。

预征率:2%;3%;5%(预征率可用于简易计税方法,也可以用于一般计税方法)

1.一般计税方法预缴税款的预征率:建2;租3;转让5

2.简易计税方法预缴税款的预征率:建3;租5;转让5

3.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纳税人租3;预收3

常规公式的基本表现为:

一般计税方法的常规预征税额=含税计税销售额/(1+税率)×预征率

简易计税方法的常规预征税款=含税计税销售额/(1+征收率)×预征率

考点10:应纳税额与留抵税额

销项税的当期——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必考)

进项税的当期

留抵税额

考点1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1)直接收款销售货物,不论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合同约定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预收货款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7)纳税人发生除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和销售代销货物以外的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移送的当天。

2.纳税人进口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3.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4.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提示】这条政策部分内容已经失效,但是教材收录,按照教材掌握。

5.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6.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注意对比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特殊规定:

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考点12:出口货物和劳务服务退(免)税基本政策

出口退(免)税的税种仅限于增值税和消费税。

(1)出口免税并退税;(2)出口免税不退税;(3)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

增值税出口退税率

增值税出口货物退税在具体计算时分不同情况采用规定的退税率、适用税率、征收率。

考点13: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

【票据依据】出口货物、劳务及应税服务的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按出口货物、劳务及应税服务的出口发票(外销发票)、其他普通发票或购进出口货物、劳务及应税服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确定。

【金额依据】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对于生产企业而言,一般是扣减所含保税和免税金额之后的离岸价;对于外贸企业而言,一般是购进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

考点14: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服务增值税免抵退税

【归纳】免抵退税计算过程口诀:

外销免计,剔外差率

应纳负数,限度相比

择小退税,大方减退

负大留抵,限大免抵

采用“实耗法”:当期进料加工出口货物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当期进料加工出口货物人民币离岸价×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

计划分配率=计划进口总值÷计划出口总值×100%

外贸企业免退税的计算,P103。

P105免税政策,易出选择。

征税政策,P111计算公式。

境外旅客离境退税,P113。

考点15: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把握119-120页法定免税的范围

P120营改增优惠政策要把握

P129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管道运输服务、融资性售后回租,超3%即征即退

P133免征疏菜流通环节的增值税

P135供暖收入

起征点仅适用于个人,小微企业(不超过月3万、季9万)

P138放弃免税权

考点16: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

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汇总纳税的纳税人。

固定业户在机构所在地纳税;

非固定业户在销售、劳务发生地纳税。

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提供建筑服务、不动产经营租赁、转让不动产,在建筑或不动产所在地预交、机构地申报纳税。

自然人的不动产经营租赁、转让不动产,在不动产所在地缴纳税款和申报。

考点17:增值税的发票管理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月销售额超3万(或季销售额超9万元)建筑业、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住宿服务、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咨询服务、销售货物或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税务不再为其代开。

第二章 增值税法

第二章增值税法作业题 一、单项选择题 1.生产型增值税的特点是:( B )。 A.将当期购入固定资产价款一次性全部扣除 B.不允许扣除任何外购固定资产的价款 C.只允许扣除当期应计入产品价值的折旧部分 D.只允许扣除当期应计入产品价值的流动资产和折旧费 2.我国现行的增值税采用(B )。 A.价内税B.价外税 C.定额税D.累进税 3.下列货物适用17%税率的是:(A )。 A.生产销售啤酒B.生产销售煤炭 C.生产销售石油液化气D.生产销售暖气 4.我国对购进农产品的增值税扣除率为(C )。 A.7%B.10%C.13%D.17% 5.下列外购货物( C ),应视同销售计征增值税。 A.用于基建B.用于抵债 C.作为奖金发放给职工D.用于个人消费 6.下列行为属于视同销售货物,应征收增值税的是(B )。 A.某商店为服装厂代销儿童服装 B.某批发部门将外购的部分饮料用于职工福利 C.某企业将外购的水泥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D.某企业将外购的洗衣粉用于个人消费 7.某零售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月销售收入为29250元,该企业当月计税销售额为( A )元。 A.25000 B.25884 C.27594 D.35240 8.某服装厂将自产的服装作为福利发给本厂职工,该批产品制造成本共计10万元,利润率为10%,按当月同类产品的平均售价计算为18万元,计征增值税的销售额为(D )。 A.10万元B.9万元C.11万元D.18万元 9.某单位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折扣额单独开发票,增值税销售额的确定是:( D )。 A.扣除折扣额的销售额B.不扣除折扣额的销售额 C.折扣额D.加上折扣额的销售额 10.某商场实行还本销售家具,家具现售价16500元,5年后还本,该商场增值税的计税销售额是( A )元。 A.16500 B.3300 C.1650 D.不征税 11.某单位外购如下货物,按照增值税的有关规定,可以作为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是:( C )。 A.外购的低值易耗品B.外购领导使用的小汽车

第2讲_增值税法(1)

(1)该企业可以享受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政策。理由: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分别为9万元、18万元、3万元、25万元、48万元、52万元,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为52万元,符合税法规定的不低于50万元的标准,并且符合规定的其他条件。 (2)进项税构成比例=(190+35)/250×100%=90% (3)该企业不能享受部分先进制造业的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政策,因为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服装生产企业不属于生产并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及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的企业。 (4)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62-10)×90%×60%=28.08(万元) 企业可以在10月15日前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留抵税额28.08万元。 三、本章重要考点示例 考点1: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常考方式: 增值税的具体征税范围 增值税应税项目辨析 境内与境外的范围划分 【例题1·多选题】以下符合增值税应税服务规定的有()。 A.某市运输公司对公司内部人员提供的通勤班车服务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B.境外运输公司搭载我国境内单位或者个人从芝加哥飞往巴黎的服务不属于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服务 C.某市运输公司对其他公司无偿提供运输服务不视同提供应税服务 D.某市运输公司为抢险救灾提供的无偿运输服务不视同提供应税服务 【答案】ABD 【例题2·单选题】依据增值税的政策规定,下列行为中属于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的是()。 A.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 B.水路运输的程租业务 C.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配备操作人员出租给他人使用 D.地铁公司将车厢广告位用于广告公司发布广告 【答案】D 【例题3·多选题】依据增值税的政策规定,下列行为中属于商务辅助服务的有()。 A.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B.代理报关服务 C.场所住宅保安服务 D.广告代理服务 【答案】ABC 【解析】选项ABC均属于商务辅助服务;选项D属于文化创意服务。 【例题4·单选题】企业发生的下列行为中,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是()。(2017年) A.取得存款利息 B.获得保险赔偿 C.取得中央财政补贴 D.收取包装物租金 【答案】D 【解析】2020年1月1日后,纳税人取得的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例题5·多选题】金融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取得的下列收入中,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的有()。(2018年) A.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保底利润 B.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取得的利息收入 C.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 D.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取得的非保本收益

第二章 增值税法题目

第二章增值税法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中,符合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限规定的是(A )。 A.将货物分配给股东,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B.采用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C.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发出货物的当天 D.将货物作为投资的,为货物使用的当天 2.一般纳税人的纳税辅导期一般应不少于( B )个月。 A.3 B.6 C.9 D.12 3.某工业企业(一般纳税人)发生的下列行为中,应视同增值税销售货物的行为是(D ) A.将购买的货物用于非应税方面 B.将购买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或个人消费 C.将购买的货物用于对外投资 D.将购买的货物用于生产应税产品。 4.新开业的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企业,应在( A )申报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A.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 B.办理工商登记的同时 C.开业6个月之内 D.次年1月底以前 5.已开业的小规模企业,其年应税销售额超过了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在( C )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A.超标之日起15日内 B.当年12月底以前 C.次年1月底以前 D.次年6月底以前 6.我国目前实行的增值税采用的类型是( A )。 A.消费型 B.收入型 C.生产型 D.积累型 7.某商场采用还本方式销售货物,现售价12万元,10年后还本1/2,则该商场本次销售货物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的销售额是( A )万元。 A.12 B.6 C.1.2 D.0 8.增值税条例中的货物,是指( A )。 A.有形动产 B.有形资产 C.不动产 D.无形资产 9.纳税人的销售行为是否属于混合销售的行为,应当由( A )确定。 A.国家税务总局 B.财政部 C.省(市、自治区)级税务局 D.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 10.按照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依照条例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后,( C)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A.12 B.24 C.36 D.48 11.下列项目中,即使取得法定扣税凭证,也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税额的是( D) A.进口的用于生产应税产品的料件 B.接受投资的用于应税项目的原材料 C.购进的用于应税项目的免税农产品 D.购进的用于本单位房屋维修的材料 1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的审批权限属于(D )。 A.县级以上国家税务机关 B.市(地)级税务机关 C.省级税务机关 D.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13.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农业产品-批,支付的总价款为20000元 ,该项业务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C )元。

第2讲_专题1:增值税(2)

专题1 增值税 大题精讲 【大题3?简答题】(2016年)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位于珠海,专门从事家用电器(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生产和销售。2019年6月发生如下事项: (1)将自产的冰箱、微波炉赠送给偏远地区的小学,该批冰箱和微波炉在市场上的含税售价共为56.5万元。 (2)将自产的家用电器分别移送上海和深圳的分支机构用于销售,不含税售价分别为250万元和300万元,该公司实行统一核算。 (3)为本公司职工活动中心购入健身器材,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20万元、增值税额为2.6万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1)事项(1)中,甲公司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如果需要,简要说明理由并计算销项税额;如果不需要,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甲公司需要缴纳增值税。根据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事项(1)需要计算的销项税额=56.5÷(1+13%)×13%=6.5(万元)。 (2)事项(2)中,甲公司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如果需要,简要说明理由并计算销项税额;如果不需要,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甲公司需要缴纳增值税。根据规定,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的,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在本题中,甲公司实行统一核算,而珠海、上海、深圳显然不属于同一县(市),相关移送行为应视同销售货物,需要计算的销项税额=250×13%+300×13%=71.5(万元)。 (3)事项(3)中,甲公司负担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甲公司负担的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根据规定,购进货物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在本题中,甲公司购入的健身器材用于集体福利(职工活动中心),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 【大题4·简答题】(2016年)甲制药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所生产的药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3%。2019年10月发生如下经营业务: (1)以折扣方式销售一批应税药品,在同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金额”栏注明销售额20万元,“备注”栏注明折扣额4万元。

个人所得税第二讲

知识点:稿酬所得(★★★) (一)税目 1.基本规定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2.遗作稿酬 作者去世后,财产继承人取得的遗作稿酬,也应收个人所得税。 【简化记忆】除“报社、杂志社的记者编辑”在“本单位”刊物上发表作品外,其他人出版、发表作品都按稿酬所得计税。 【例题·多选题】(2017年)下列各项中,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税目计缴个人所得税的有()。 A.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方式承包出租汽车经营单位的出租车,从事客货运营取得的收入 B.杂志社的编辑在本单位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 C.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 D.个人在公司任职,同时兼任董事取得的董事费收入 『正确答案』ABD 【例题·判断题】(2017年)作者去世后其财产继承人的遗作稿酬免征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 (二)应纳税额计算 1.计税方法:按次计征 稿酬所得关于“次”的规定总结: 出版、加印算一次;再版算一次;连载算一次;分次支付合并计税。 2.税率:20% 【注意】稿酬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30%”,故实际税率为14%。 3.应纳税所得额—采用定额和定率相结合的扣除方式 ⑴每次收入额≤4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 ⑵每次收入额>4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

4.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1-30%) =应纳税所得额×14% 【例题·单选题】(2015年)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关于稿酬所得的计算方法当中,正确的有()。 A.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的,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B. 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应当将所有收入合并作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C.同一作品出版、发表后,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稿酬的,应与前次出版、发表时取得的稿酬合并计算为一次 D.同一作品在出版和发表时,以预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等形式取得的稿酬收入,应合并计算为一次 『正确答案』ACD 【例题·单选题】(2013年)中国公民叶某任职国内甲企业,2012年出版著作一部取得稿酬20000元,当年添加印数而追加稿酬3000元,关于稿酬应缴个税计算正确的为()。 A.[20000×(1-20%)+(3000-800)]×20%×(1-30%)=2548(元) B.(20000+3000)×(1-20%)×20%×(1-30%)=2576(元) C.20000×(1-20%)×20%×(1-30%)=2240(元) D.(20000+3000)×(1-20%)×20%×=3680(元) 『正确答案』B 知识点: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一)税目 1.基本规定 (1)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所得。 (2)各类财产“使用权”与“所有权”转让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目

第二章 增值税法.doc

第二章 增值税法 打印本页 第一节 征税范围及纳税义务人 一、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一)销售或进口的货物 (二)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二、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了解) 三、征税范围特殊行为:--掌握8种视同销售货物行为 考试中各种题型都会出现,必须熟练掌握 视同销售货物行为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收到代销清单计算缴纳增值税 (2)销售代销货物; 销售时计算缴纳增值税 (3)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货物移送 移送当天计算缴纳增 值税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 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 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货物移送当天计算缴纳增值税 之处。 下列各项中属于视同销售行为应当计算销项税额的有( )。 A .将接受的应税劳务用于非应税项目 B .将购买的货物委托外单位加工 C .将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D .将购买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四、其他征免税规定(熟悉,而且有新增内容)。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和自产的集成产品,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 【例题2】某软件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00万元,当期外购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准予抵扣的增值税10万元,则: 应纳增值税=200×17%-10=24(万元)

第二讲 外帐方法--增值税推算

第二讲外帐方法---增值税推算 1、增值税收入(销售额)的确定方法 增值税收入,也称增值税销售额,如果前面不加“含税”二字,一律是指不含税的。 理论上,增值税收入即包含开票收入,也包含不开票收入,还包含增值税视同销售收入。为方便讲课,我们约定,对下列概念作如下限定: (1)、开票额:即包含开票收入,也包含必须确认入账的不开票收入,但不包含视同销售收入,因为视同销售在申报表是单列的,在税负测算时也一般不在公式内,因此单独考虑。 (2)、固定资产进项税也单列的,因此单独考虑,不包含在进项票或认证金额中。 实务中,对增值税收入,满足下列其中之一的,都必须确认: (1)、已开票(专票或普票); (2)、虽未开票,但收入款项走公户的; 满足其中之一的,也是会计和所得税必须确认的收入。 2、增值税实际税负 增值税实际税负,也称预警税负,以下简称税负。实务中一般理解为税局要求达到的最低限额。偏低或长期低于标准,税局会现场查账的。 关于实际税负,主要把握几点:一是行业不同税负不同;二是地方也不同;三是年度也不一定相同,所以,具体是多少,必须向专管员问清楚。 (1)、基本公式 增值税税负=应交增值税/全年不含税销售收入(定义公式) 含税销售额=价税合计金额=不含税销售额+税额=不含税销售额*(1+税率)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税额/税率=价税合计-税额 税额=不含税销售额*税率=税率*价税合计金额/(1+税率) (2)、相关公式推导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留抵税额(期间、综合)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单项业务) 有很多人在分析时喜欢按比较全的公式,个人认为,税负本身是一个相对数,是一个范围,不是固定值,所以,没必要把所有的都考虑进去。 推导过程: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 =销售收入*税率—进项税 又有应交增值税=税负*销售收入(根据定义) 所以税负*销售收入=销售收入*税率—进项税 公式进项税=(税率-税负)*销售收入 销售收入=进项税\(税率—税负) 引申 进项票额(价税合计)=销售收入*(税率-税负)*(1+税率)\税率 开票额(价税合计)=进项税*(1+税率)\(税率-税负)

税法考试容易错题集-第02讲_增值税法(2)

第二章增值税法 单项选择题 1、甲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的试点抵扣单位,2019年2月销售70吨酸奶,取得收入2200万元,原乳单耗数量为1.068,原乳平均购买单价为0.3万元/吨,已知甲企业采用投入产出法计算准予抵扣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则甲企业当月准予抵扣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为()万元。 A.2.40 B.2.9 C.3.09 D.2.04 单项选择题 【答案】C 【解析】投入产出法:当期允许抵扣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1+扣除率)×扣除率,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当期销售货物数量×农产品单耗数量=70×1.068=74.76(吨),当期允许抵扣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74.76×0.3/(1+16%)×16%=3.09(万元)。 【知识点】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难易度】难 单项选择题 2、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2月支付高速公路通行费暂未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但取得了通行费发票,上面注明的金额为67500元。则企业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元。 A.7425 B.6689.19 C.1966.02 D.0 单项选择题 【答案】C 【解析】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2018年1月1日~6月30日,纳税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67500÷(1+3%)×3%=1966.02(元)。 【知识点】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难易度】难 单项选择题 3、某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2月生产货物用于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100000元,当月外购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增值税3200元。当月从某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租入一台机器,取得该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租赁费20000元,该机器既用于生产货物,又用于企业职工食堂。当月为接送员工上下班购置一辆乘用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100000元。则该企业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为()元。 A.16000 B.10041.38 C.12800 D.9600 单项选择题 【答案】D 【解析】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第05讲_增值税法(4)

考点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单选1】某自然人甲出租个人商用房,2019年5月1日取得当月含税房租12万元。则甲应当缴纳的增值税是()万元。 A.0.57 B.0.5 C.0.9 D.1.1 【答案】A 【解析】不含税销售额=12÷(1+5%)=11.43(万元); 应纳税额=11.43×5%=0.57(万元)。 【单选2】2018年7月,某汽车生产企业进口内燃发动机的小汽车成套配件一批,境外成交价格136万美元,运抵中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费10万美元、保险费2万美元。小汽车成套配件进口关税税率为25%,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1美元兑换人民币6.85元。该汽车生产企业进口小汽车成套配件应纳增值税()万元。 A.286.17 B.206.26 C.202.76 D.211.65 【答案】C 【解析】该汽车生产企业进口小汽车成套配件应纳增值税=(136+10+2)×6.85×(1+25%)×16%=202.76(万元)。 考点五、出口货物和服务的退(免)税 【单选1】某生产企业为一般纳税人,2018年6月外购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税额137.7万元并通过认证。当月内销货物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50万元,外销货物取得收入115万美元(美元与人民币的比价为1:7),该企业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6%,出口退税率为12%。该企业6月免抵的增值税为()。 A.75.4万元 B.15.1万元 C.119.6万元 D.137.7万元 【答案】B 【解析】应纳增值税=150×16%-[137.7-115×7×(16%-12%)]=-81.5(万元) 免抵退税额=115×7×12%=96.6(万元) 应退税额=81.5(万元) 免抵税额=96.6-81.5=15.1(万元)。 【单选2】某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拥有出口经营权),出口货物适用的征税率为16%,退税率为12%。2019年1月有关经营业务如下: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12.5万元、增值税34万元,当月已通过认证;当月进口保税料件一批,到岸价格120万元,海关暂免征税予以放行;上月期末留抵税额8万元;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本月出口货物销售额折合人民币300万元。该企业当月应退增值税( )万元。(计划分配率为50%) A.18 B.10 C.70 D.17 【答案】A

第2讲_增值税法(2)

第二章增值税法 考点4:增值税的进项税额 1.一般情况下——凭票抵扣 (1)从销售方或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3)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为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处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4)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境内旅客运输服务。 2.特殊情况下——农产品的计算抵扣 可以自行计算进项税额抵扣的情况——购进农产品: 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9%) 【提示】扣除率:用于深加工基本税率的货物的,可加计扣除1%,合计扣除10%。 2019年4月1日后,收购农产品扣除率规定为9%,但是针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在9%扣除率的基础上加计1%扣除,实际扣除率为10%。 农产品中收购烟叶的进项税抵扣公式比较特殊: 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烟叶收购价款+价外补贴 【提示】价外补贴计算烟叶税时统一按收购价款的10%。 烟叶税应纳税额=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烟叶税税率(20%) =烟叶收购价款×(1+10%)×20% 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的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与烟叶税计算公式中的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不一定是同一个数字。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实际支付的价外补贴+按规定缴纳的烟叶税)×扣除率(9%或10%) 【提示】不能冒然使用如下公式: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烟叶收购价款×1.1×1.2×9% 【例题】2020年8月,某烟叶收购单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烟农收购晾晒烟叶,80%用于加工烟丝,20%转售其他单位,在收购发票上注明收购价款8万元,没有注支付价外补贴,则: 应纳烟叶税=8×(1+10%)×20%=1.76(万元)

第二讲 企业纳税成本分析(一)

第二讲企业纳税成本分析(一) 纳税成本的分类研究 企业的纳税成本包括三个部分:税款成本、办税成本和风险成本。 税款成本是指企业按税法缴纳税款的多少。按照税收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的特征,该成本是固定成本。因此,很多企业也认为该成本是不可变的。其实,企业的税款是可以进行人为控制的。企业通过有意识地引用不同的税收政策,可以达到节省税款的目标,可以将税款成本转化成可控成本。 税收安排已经成为跨国公司财务工作的一部分,其财务人员也拥有很强的税收安排意识。而中国企业普遍把财务工作定义为财务核算以及制作财务报表,没有进行税收安排的意识. 办税成本即办理纳税事宜方面的成本支出,主要包括办税人员工资支出、购买相关办税工具、参加相关培训及外聘税务顾问等支出。企业在财务部之外设立专门的税务部,无疑将加大办税的成本,但设立税务部对于企业来说仍然十分必要。 财务和税收本身存在巨大的差异: 财务制度决定财务工作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财务政策以及财务制度并不会发生变更,因此许多企业的财务工作也往往以稳定审慎的姿态进行。而国家的税收政策往往变化很大,习惯于固定节奏的财务人员并不能很好地掌控税收政策。 会计政策和税法之间存在很大差异,并且差异越来越大。比如按照会计的相关规定,企业接受捐赠资产时,不记入企业所得,而记入企业的资本公积;而税法规定,企业接受捐赠应视其为所得,并缴纳所得税。因此,会计和税收之间存在很大的差异,会计遵循的是谨慎性原则,而税收遵循的是真实发生原则。如果企业财务人员不能理解会计政策和税收政策之间的差异,就会给企业带来伤害。 第三讲企业纳税成本分析(二) 办税成本分析(下) 财务部的主要功能是事后核算,财务部并不具有税收筹划的功能。企业要节省税款,必须按照国家税收政策进行事前策划,财务部的功能决定了其不适合承担税收筹划的功能。因此,企业如果要进行有效的税收筹划,就应该建立独立的税务部,由专职的税务人员来研究国家税收政策,进行税收筹划。 风险成本:企业的纳税风险分为两种:少缴税款的风险和多缴税款的风险。 少缴税款的风险:企业少缴税款,无疑要付出成本。企业少缴税款而付出的成本一般指企业违反税法规定,少缴税款,而被罚交滞纳金的支出。这部分支出对于企业来说是常见的,因为许多企业是在有意违反税法。 多缴税款的风险:多缴税款,对于企业来说同样是一个风险,但是很多企业并不关注。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一方面是因为企业对国家税收政策关注不够,错过了本应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另一方面是因为企业的内部财务流程不尽合理,企业意识不到改革财务流程可能避免多缴税款。另外,税务机关在对企业进行监督时,往往只关注企业少缴税款的情况,而不关注企业多缴税款的情况;而中国企业又倾向于把财务部门看作是特殊部门或秘密部门,企业内部对财务部门缺乏有效的监督,因此企业往往意识不到多缴纳了税款。 纳税风险案例分享 【案例1.3】

第二章 增值税法

第二章增值税法.txt不要为旧的悲伤而浪费新的眼泪!现在干什么事都要有经验的,除了老婆。没有100分的另一半,只有50分的两个人。为计税依据而课征的一种流转税。 早在1917年,美国学者亚当斯(T.Adams)就已经提出了具有现代增值税雏形的想法。1921年,德国学者西蒙士(C.F.V.Siemens)正式提出了增值税的名称。但是增值税最终得以确立并征收的国家是法国。1954年,法国在生产阶段对原来的按营业额全额课征改为按全额计算后允许扣除购进项目已缴纳的税款,即按增值额征税,开创了增值税实施之先河。此后,增值税在欧洲得到推广,不久又扩展到欧洲以外的许多国家。目前,世界上已有100多个国家实行了增值税。增值税在半个多世纪的时间里能得到如此众多国家的广泛认可和推行,这在世界税制发展史上是罕见的,被称为20世纪人类在财税领域的一个最重要改革和成就。增值税得以推广,最主要的原因是其改变了传统的流转税按全额道道重复征税的做法,改由对每一生产流通环节的增值额进行征税,由此产生一些自身独特的功能和作用。 对增值税概念的理解,关键是要理解增值额的含义。 增值额是指企业或者其他经营者从事生产经营或者提供劳务,在购入的商品或者取得劳务的价值基础上新增加的价值额。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理解: 1.从理论上讲,增值额是指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额。增值额相当于商品价值C+V+M中的V+M部分。C即商品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生产资料转移价值;V即工资,是劳动者为自己创造的价值;M即剩余价值或盈利,是劳动者为社会创造的价值。增值额是劳动者新创造的价值,从内容上讲大体相当于净产值或国民收入。 2.就一个生产单位而言,增值额是这个单位商品销售收入额或经营收入额扣除非增值项目(相当于物化劳动,如外购的原材料、燃料、动力、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价值后的余额。这个余额,大体相当于该单位活劳动创造的价值。 以表2-1为例,如果用传统的流转税计税方式,对每个流转环节均按全额课税,将会对该商品从原材料到零售环节的每个环节按销售全额计税,其计税总值为390元。但如果按增值税的计税方式,对每个环节的增值额计税,即其计税总值为140元。这两者的差额250元就产生了重复征税问题。即第一环节的50元实际上在传统的流转税计税方式下将被征税4次,被重复征税3次。同理,其余环节分别被重复征税若干次。而改为按每环节的增值额征税后不论一个商品从生产到最后销售经过几个流转环节,其计税总值就等于该商品的最终销售价格。这个特点对消除重复征税、对产品的出口退税等均产生了重要影响。 4.从国民收入分配角度看,增值额V+M在我国相当于净产值,包括工资、利润、利息、租金和其他属于增值性的收入。 二、增值税的特点 1.保持税收中性。根据增值税的计税原理,流转额中的非增值因素在计税时被扣除。因此,对同一商品而言,无论流转环节的多与少,只要增值额相同,税负就相等,不会影响商品的生产结构、组织结构和产品结构。 2.普遍征收。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看,对从事商品生产经营和劳务提供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在商品增值的各个生产流通环节向纳税人普遍征收。 3.税收负担由商品最终消费者承担。虽然增值税是向企业主征收,但企业主在销售商品时又通过价格将税收负担转嫁给下一生产流通环节,最后由最终消费者承担。 4.实行税款抵扣制度。在计算企业主应纳税款时,要扣除商品在以前生产环节已负担的税款,以避免重复征税。从世界各国来看,一般都实行凭购货发票进行抵扣。 5.实行比例税率。从实行增值税制度的国家看,普遍实行比例税制,以贯彻征收简便易行的原则。由于增值额对不同行业和不同企业、不同产品来说性质是一样的,原则对增值额应采用单一比例税率。但为了贯彻一些经济社会政策也会对某些行业或产品实行不同的政策,因而引入增值税的国家一般都规定基本税率和优惠税率或称低税率。

税法(2016) 第2章 增值税法 课后作业

税法(2016) 第二章增值税法课后作业 一、单项选择题 1. 单位将自产、委托加工和购进的货物用于下列项目的,均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应征收增值税的是()。 A.继续生产增值税应税货物 B.集体福利 C.个人消费 D.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 2. 下列各项中,不适用13%低税率的是()。 A.牡丹籽油 B.环氧大豆油 C.农用挖掘机 D.国内印刷企业承印的经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印刷且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境外图书 3. 根据增值税的有关规定,下列关于征收率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以前购进的属于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过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B.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包装物,可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C.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D.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4. 根据增值税的有关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的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B.自然人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 C.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的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D.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可以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5.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的下列销售行为中,可以申请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是()。 A.销售旧货 B.销售免税货物 C.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并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的 D.销售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废料 6.

第二章 增值税法

第二章增值税法增值税的税率

增值税征收率

抵扣的特殊规定 1.—按比例分次抵扣进项税 针对不动产进项税额的抵扣规定: (1)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 (2)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或者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其进项税额依照上述(1)的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不动产原值,是指取得不动产时的购置原价或作价。上述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购进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3)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应取得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上述进项税额中,60%的部分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4)购进时已全额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和服务,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其已抵扣进项税额的40%部分,应于转用的当期从进项税额中扣减,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并于转用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5)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时,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允许于转让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对不同的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纳税人应分别核算其待抵扣进项税额。 (6)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按照下列公式在改变用途的次月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依照本条规定计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应取得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按照本条规定计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60%的部分于改变用途的次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改变用途的次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提示】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时,其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于注销清算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待抵扣进项税额记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核算,并于可抵扣当期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对不同的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纳税人应分别核算其待抵扣进项税额。

第2讲_增值税必知——会计处理(2)

2.销项税额抵减明细科目的由来 (1)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之扣税法=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但2016年5月营改增后,为保持营改增税负只减不增,对于一些无法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行业采用增值税扣额法计税,即(销售收入-允许抵减销项税额的成本)除以(1+税率或征收率)乘以税率或征收率。 因此销项税额抵减内涵为: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因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 (2)会计规定: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账务处理。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发生成本费用时,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 “存货”“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待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按照允许抵扣的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工程施工”等科目。 (3)目前可以扣额法的主要有: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客运场站服务、旅游服务、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劳务派遣。 比如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案例11】 某旅游公司本月发生代旅客支付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等112万元(其中6万元未取得合法有效凭证),当月收取全部价款及价外费用212万元。 借:银行存款 212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2借:主营业务成本 112 贷:银行存款等 112但112万元中只有106万元属于可以抵减销项税额的合法有效凭证。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6贷:主营业务成本 6月底计算应缴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6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6 【案例12】 A 房地产公司一项目, 2017 年 1 月支付宗地土地出让金 2.20 亿元(含税价),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2020 年 1 月出售一批商品房,其占可供销售建筑面积的 10% , 《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18 号)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 = (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 ÷ 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 × 支付的土地价款

第二章 增值税法

第二章增值税法

第二章增值税法 增值税法:是指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增值税征收与缴纳之间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现行的增值税法是基本规范,是2008年11月10日国务院颂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按我国增值税法的规定,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就其货物销售或提供劳务的增值额和货物进口金额为计税依据而课征的一种流转税。 1917年美国学者亚当斯就已经提出具有现代增值税雏形的想法了。1927年,德国学者西蒙士正式提出了增值税的名称。但增值税得以确立并征收是在法国1954年最早实现的。 增值额是指企业或者其他经营者从事生产经营或者提供劳务,在购入的商品或者取得劳务的价值基础上新增加的价值额。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理解。 1、从理论上讲,增值额是指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额。从内容上讲大体相当于净产值或国民收入。 2、就一个生产单位而言,增值额是这个单位商品销售收入额或经营收入额扣除非增值项目(相当于物化劳动,如外购的原材料、燃料、动力、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价值后的余额。这个余额,大体相当于该单位活劳动创造的价值。 3、就一个商品的生产经营全过程来讲,不论其生产经营经过几个环节,其最后的销售总值,应等于该商品从生产到流通的各个环节的增值额之和,即商品最后销售价格=各环节增值额之和 4、从国民收入分配角度看,增值额V+M在我国相当于净产值,包括工资、利润、利息、租金和其他属于增值性的收入。 增值税的特点: 1、保持税收中性。根据增值税的计税原理,流转额中的非增值因素在计税时被扣除。因此,对同一商品而言,无论流转环节的多与少,只要增值额相同,税负就相等。 2、普遍征收。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看,对从事商品生产经营和劳务提供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在商品增值的各个生产流通环节向纳税人普遍征收。 3、税收负担由商品最终消费者承担。 4、实行税款抵扣制度。在计算企业主应纳税款时,要扣除商品在以前生产环节已负担的税款,已避免重复征税。 5、实行比例税率。以贯彻征收简便易行的原则 6、实行价外税制度。在计税时,作为计税依据的销售额中不包含增值税税额,这样有利于形成均衡的生产价格,并有利于税负转嫁的实现。这是增值税与传统的以全部流转额为计税依据的流转税或商品课税的一个重要区别。 增值税的类型:在实践中,各国实行的增值税都是以法定增值额为课税对象的。法定增值额和理论增值额往往不相一致,其主要区别在于对购入固定资产的处理上。所以根据对购入固定资产已纳税款处理的不同可将增值税分为:生产型、收入性、消费性增值税 1、生产型增值税以纳税人的销售收入(或劳务收入)减去用于生产、经营的外购原材料、燃料、动力等物质资料价值后的余额作为法定的增值额,但对购入的固定资产及其折旧均不予于扣除。由于这个法定增值额等于工资、租金、利息、利润和折旧之和,其内容从整个社会来说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所以称这生产型增值税。 2、收入型增值税除允许扣除外购物质资料的价值以外,对于购置用于生产、经营用的固定资产,允许将已提折旧的价值额予以扣除。即对于购入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磨损程度相应地给予扣除。这个法定增值额,就整个社会来说,相当于国民收入,所以。。 3、消费型增值税允许将购置物质资料的价值和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的税款,在购置当期全部一次扣除。虽然固定资产在原生产经营单位作为商品于出售时都已征税,但当购置者作为固定资产购进使用时,其已纳税金在购置当期已经全部扣除。因此,就整个社会来说,这部分商品实际上没有征税,所以说这种类型增值税的课税对象不包括生产资料部分,仅限于当期生产销售的所有消费品,故称。。 我国从2009年1月1日起实行消费型增值税,这至少将产生3个方面的积极效应: 1、从经济的角度看,实行消费型增值税有利于鼓励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有利于提高我国产品的竞争力。 2、从财政的角度看,它虽然在短期内将导致税基的减少,对财政收入造成一定的影响,但是有利于消除重复征税,有利于公平内外资企业和国内外产品的税收负担,有利于税制的优化;从长远看,由于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将刺激投资,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对经济的增长将起到重要的拉动作用,财政收入总量也会随之逐渐增长。 3、从管理的角度看,它将使非抵扣项目大为减少,征收和缴纳将变得相对简便易行,从而有助于减少偷逃税行为的发生,有利于降低税收管理成本,提高征收管理的效率。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 增值税是以增值额作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所以应纳增值税额等于增值额乘以适用税率。这只是增值税计算的基本方法。从理论上讲,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可分为直接和间接计税法。 直接计税法:是按照规定直接计算出应税货物或劳务的增值额,然后以此为依据乘以适用税率,计算出应纳税额的一种计税方法。直接计税法又因计算法定增值额的方法不同分为“加法”和“减法”两种。 加法:是指纳税人在纳税期内,将由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创造的那部分新价值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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