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提存物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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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类型:国内经济公证文书

领取提存物通知

××××(债权人名称):

××(提存人名称)已于××年×月×日将根据××××(债务依据)应交付给你的××××(提存标的及数额)[或增加:经本公证处保全证据后的变卖款××币××元]提存于我处。请你于××年×月×日之前,持本通知书、身份证明(委托代领请持委托书)、债权凭证及××(其他所需资料),到我处领取。如果你在规定时间内不领取,该××××(提存标的)将上交国库。

我处地址:××省××市(县)××街××号

电话:

邮政编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_______年___月___日

应付职工薪酬(2)

第三节应付职工薪酬 三、短期薪酬的核算 (二)货币性职工薪酬 4.短期带薪缺勤 对于职工带薪缺勤,企业应当根据其性质及职工享有的权利,分为累积带薪缺勤和非累积带薪缺勤。 (1)累积带薪缺勤,是指带薪权利可以结转下期的带薪缺勤,本期尚未用完的带薪缺勤权利可以在未来期间使用。 企业应当在职工提供了服务从而增加了其未来享有的带薪缺勤权利时,确认与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并以累积未行使而增加的预期支付金额计量:(今年确认明年的) 借: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带薪缺勤——短期带薪缺勤——累积带薪缺勤 (2)非累积带薪缺勤,是指带薪权利不能结转下期的带薪缺勤,本期尚未用完的带薪缺勤权利将予以取消,并且职工离开企业时也无权获得现金支付。我国企业职工休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病假期间的工资通常属于非累积带薪缺勤。(当期不用,过期作废) 企业确认职工享有的与非累积带薪缺勤权利相关的薪酬,视同职工出勤确认的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不必额外作相应的账务处理。 【例3-19】丁企业共有2000名职工,从2x18年1月1日起,该企业实行累积带薪缺勤制度。该制度规定,每个职工每年可享受5个工作日带薪年休假。未使用的年休假只能向后结转一个公历年度,超过1年未使用的权利作废,在职工离开企业时也无权获得现金支付;职工休年假时,首先使用当年可享受的权利,不足部分再从上年结转的带薪年休假中扣除。 2x18年12月31日,丁企业预计2x19年有1900名职工将享受不超过5天的带薪年休假,剩余100名职工每人将平均享受6天半年休假,假定这100名职工全部为总部各部门经理,该企业平均每名职工每个工作日工资为300元。不考虑其他相关因素。2x18年12月31日,丁企业应编制如下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 45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带薪缺勤——短期带薪缺勤——累积带薪缺勤 45000 丁企业在2x18年12月31日应当预计由于职工累积未使用的带薪年休假权利而导致的预期支付的金额,即相当于150天[100×(6.5-5)]的年休假工资金额45000(150×300)元。 (三)非货币性职工薪酬 1.企业以其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职工 (1)确认职工薪酬(计提) 根据受益对象,按照该产品的含税公允价值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借: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公允价值+销项税额)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公允价值+销项税额) (2)实际发放时:视同销售 企业应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同时结转相关成本,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2.企业拥有的房屋等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 根据受益对象,将该住房每期应计提的折旧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借: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折旧额) 同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累计折旧 3.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 (1)根据受益对象,将每期应付的租金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合同法》关于提存的相关规定

《合同法》关于提存的相关规定 一、提存的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70条规定:“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 《合同法》第10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合同法》第102条规定:“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 《合同法》第103条规定:“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合同法》第104条规定:“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二、提存的程序 1.债务人应向清偿地提存机关提交提存申请。该申请应载明:提存的原因,标的物及其种类、数量,标的物受领人的姓名、地址或者不知谁为受领人的理由等基本内容。此外,债务人应提交有关债务证据,以证明提存申请载明的提存物确系其所负债务的标的物,并还应提交有关债权人迟延或者无法向债权人清偿的相关证据。对于债务人提交的提存申请及有关证据,提存机关应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应予提存。 2.债务人提交提存物。对债务人的提存请求经审查符合提存条件的,债务人应向提存机关或指定的保管人提交提存标的物,提存机关应予接受并进行妥善保管。

提存--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经济法》第九章讲义8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 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https://www.360docs.net/doc/9a736942.html, 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经济法》第九章讲义8 提存 五、提存 提存是指非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原因,导致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或者难以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债务人将标的物交由提存机关保存,以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 【相关考点】无法直接交付的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应当提存。对附生效条件或者解除条件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破产财产分配时,对于诉讼或者仲裁未决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 (一)提存的原因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提存的法律效果 1.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 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 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如水果、海鲜),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2.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则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此处规定的“5年”时效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3.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 【考题·多选题】债务人甲因债权人乙下落不明,遂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名贵西服一套交当地公证机关提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提存期间当事人间权利义务的表述中,正确的有()。(2009年试题·新) A.西服提存后,甲负有通知义务 B.保管西服产生的保管费由乙承担 C.如果西服因为地震灭失,损失由乙承担 D.如果自提存之日起5年后,乙仍没有领取西服,甲可以在交付保管费后取回西服 [答疑编号3945090701]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提存的法律效果。根据规定,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因此选项AD不对。 六、免除与混同 1.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 2.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即债权债务混同时,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举例】甲与乙之间签订了合同关系,合同订立之后,乙并入到甲,那么乙消灭,此时甲既是合同的权利

签收通知书

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领取签收单 注:领取通知书人应为投资者共同的委托人。篇二:通知书领取签收单 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领取签收单 注:领取通知书人应为投资者共同的委托人。篇三:合同到期通知书+签收+回复函 xxx公司logo 劳动合同到期通知书 尊敬的先生/女士: 您与本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将于年日到期,请您在收到本通知一周内将您的终止或续签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回复给人力资源部。 本通知书仅作为通知使用,不作为任何公司同意续订合同之凭据。 人力资源部年月日 《劳动合同到期通知书》签收 本人于年《劳动合同到期通知书》,特此确认。并于年月日前将《劳动合同到期意向回复》回复给公司。 本人确认签字: 年月日 劳动合同到期回复函 ___________公司: 公司于____年___月___日向本人送达的《劳动合同到期通知书》本人已经收到,现就通知的有关内容回复如下(请在所选择意向的□中打“√”): □本人申请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同意公司就续签《劳动合同》所作出的程序和工作安排,并接受公司对本人的工作考核。签______年期合同□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注:连续在本单位工作满10年和2008年后新签或续签劳动合同已两次的员工,签约时可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人与公司《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并按《劳动合同法》规定依法办理合同到期离职手续。 复函人:_______(亲笔签名) _____年月日 ______________部门意见: □我部门同意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我部门不同意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 部门经理签字: _____年月日篇四: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签收证明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签收证明 本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于年月日收到深圳市百讯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编号:),特此证明。 签收人(签名) 年日篇五:合同到期通知书签收回复函 劳动合同到期通知书 尊敬的先生/女士: 您与本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将于年月日到期,请您在收到本通知一周内将您的终止或续签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回复给人力资源部。 本通知书仅作为通知使用,不作为任何公司同意续订合同之凭据。 上海申科技术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年月日

企业会计准则第09号——职工薪酬(2014修订)

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通知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职工薪酬的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并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我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我部于2006年2月2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同时废止。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职工薪酬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

短期薪酬,是指企业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十二个月内需要全部予以支付的职工薪酬,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除外。短期薪酬具体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短期带薪缺勤,短期利润分享计划,非货币性福利以及其他短期薪酬。 带薪缺勤,是指企业支付工资或提供补偿的职工缺勤,包括年休假、病假、短期伤残、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等。利润分享计划,是指因职工提供服务而与职工达成的基于利润或其他经营成果提供薪酬的协议。 离职后福利,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在职工退休或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和福利,短期薪酬和辞退福利除外。 辞退福利,是指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职工的补偿。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是指除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之外所有的职工薪酬,包括长期带薪缺勤、长期残疾福利、长期利润分享计划等。 第三条本准则所称职工,是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也包括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 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向企业所提供服务与职工所提供服务类似的人员,也属于职工的范畴,包括通过企业与劳务中介公司签订用工合同而向企业提供服务的人员。 第四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一)企业年金基金,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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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征地领款通知书 篇一:领通知书 领通知书 今天我怀着无比激动的心情去领通知书,老师刚开始是念纸雕艺术作品奖的名字,没有评上我,是因为:我做的花篮颜色搭配不太好,所以没有被评上,下 次我一定要注意纸雕艺术的颜色搭配。 接着老师说:“咱们班有十一个三好生,现在我开始念一下”,我的心就开始砰??砰??砰??直跳,像打鼓一样,老师念:“钱伟滔、韩俊娴、张伊宁??还没 有念到我的名字,我的心跳的更加剧烈了,心想这下完蛋了,最后,老师念到 第十一个三好学生是我,我就像抓住了一根救命草一样,欣喜若狂、心花怒放,我的心终于回归原位了,就像刚从笼子里放出小鸟一样,自由自在。正在此时 语文老师轻轻地走过来,悄悄对我说:“张梓艺昕你语文、数学都考了一百分,明白了吗?当我回过神时,连忙说声谢谢老师告诉告诉我。最后,我高高兴兴 地回家了了。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西史赵小学张梓艺昕二年级:张书亚 篇二:领取通知书须知 领取入学通知书须知 编号【】姓名【】 尊敬的家长朋友们!首先,感谢您对xx小学的信任和选择,您的支持与配合是我们再接再厉、不断前进的无限动力!因一年级新生报到人数较多,年龄较小,请各位家长务必于8月30日上午到xx小学查看公示结果,无异议后领取入(来自: : 征地领款通知书 )学通知书。来时需带:①领取入学通知书须知;②学 生两张近期免冠照片;③学生父亲、母亲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写明电话(注册学 籍用)。 家长朋友们,孩子就像是一座彩虹桥,让学校与家庭、教师与家长紧密的联系 在一起!我们深知,每一个孩子都是家庭的百分之百,寄托着父母的无限期望。让我们携起手来,一起努力,共同为孩子的完美人生奠基!

(整理)会计继续教育题.

山东2014年度会计继续教育听课试题及模拟题 长期股权投资(课件名称) 1、对于子公司、联营或合营企业中投资的披露,适用()D《企业会计准则第 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2、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利,并 能够控制或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一些政策的制定。()B错误 3、不管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还是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或购买 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计入()。D管理费用 4、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初始计量应当按照()计量,合并价差应当调整()。 B 5、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 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A 1、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 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当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A 2、B 3、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 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的差额,应计入()科目。C

4、下列关于企业在权益法核算下的描述正确的有()。ABD 5、采用权益法后续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方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 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A 1、投资方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在 编制个别报表时,应当按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A 2、投资方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 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应当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B 职工薪酬 1、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 式的报酬或补偿,下列项目中属于职工薪酬的有()。ABCD 2、离职后福利,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在职工退休或与企业解除劳 动关系后,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和福利,短期薪酬和辞退福利除外。()对 3、下列各项目中,不属于职工薪酬中的“职工”的是()。D为企业提供审计 服务的注册会计师 4、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当在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或

什么是提存,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存

遇到合同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9a736942.html, 什么是提存,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存 提存是存在于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一种关系,那么到底我们应该如何理解提存呢?在我国的法律规定司法解释中提存又是什么概念 呢?提存是随时都可以的吗?还是具有一定的情况的,下面就跟小编一起来了解了解什么是提存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存的问题。 什么是提存 提存是使债务关系消灭的一项重要民法制度,各国立法均有具体规定,中国《合同法》对此也作出了规定。提存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债务纠纷的及时解决,更好地平衡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的利益冲突,保证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提存在法律性质上,兼具私法和公法的双重性质。提存应符合一定的条件,并按法定的程序进行。提存实施后,在债务人、债权人、提存机关相互之间将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提存,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

交付合同标的物的债务人为提存人;债权人为提存领受人;交付的标的物为提存物;由国家设立并保管提存物的机关为提存机关。 提存制度的建立,使债务人及时了结债务关系,避免产生延迟履行的新债务,有利于保护债务人的利益。 可以提存情况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指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间,债务人提出履行债务的请求,债权人能够接受履行,却无理由的不予受领。构成拒绝受领的正当理由可以是: 1.债权人受到了不可抗力的影响。 2.债权人遇到了难以克服的意外情况,无法受领。比如得了传染病入院治疗,又无可代为受领人。 3.债务人交付的标的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甚至与合同约定根本不符,比如购买的是造纸原料,运来的却是垃圾。 4.债务人迟延交付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提存的成立时间及法律效果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提存的成立时间及法律 效果 本文来自:法律seo博客https://www.360docs.net/doc/9a736942.html,/falvseo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五条解释主要讲提存的成立时间和提存的法律效果,本条是对《合同法》第101条规定的提存的成立时间和提存的法律效果所作的解释。债务人将合同标的物或者标的物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交付提存部门时,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提存成立。提存成立的,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履行债务。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五条解释:【提存的成立时间和提存的法律效果】 第二十五条依照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债务人将合同标的物或者标的物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交付提存部门时,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提存成立。 提存成立的,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履行债务。 【条文主旨】 本条是对《合同法》第101条规定的提存的成立时间和提存的法律效果所作的解释。 【条文理解】 根据本条规定,债务人向提存部门交付转移占有标的物或其拍卖、变卖价款的时间即为提存成立的时间。而提存的法律效果则是,提存一旦成立,在提存范围内视为提存人即债务人已履行其债务。 我国现行法律中,提存主要包括两种:一种是担保提存,如《担保法》第49条第3款规定:“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司法部《提存公,证规则》第3条第2款规定:“以担保为目的的提存公证具有保证债务履行和替代其他担保形式的法律效力”);另一种是清偿提存,如《合同法》第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司法部《提存公证公则》第3条第1款规定:“以清偿为目的的提存公证具有债的消灭和债之标的物风险责任转移的法律效力”)。《合同法》在合同的终止情形中所规定的提存实际上是指清偿提存。 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04条规定:“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债务人履行义务,债务人将履行的标的物向有关部门提存的,应当认定债务已经履行。因提存所支出的费用,应当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财产收益归债权人所有,风险责任由债权人承担。”这一规定将提存明确规定为债的消灭的原因。1995年司法部通过的《提存公证规则》,也对提存制度作了明确规定。《合同法》第101条至第104条进一步就提存的条件、提存通知、提存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领取提存物的权利和期限等内容作出了规定,但并未对提存何时成立,提存的法律效果是什么予以明确,在审判实践中产生不同认识和争议,本司法解释对此予以明确规定。 所谓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债务人无法向债权人清偿到期债权,债务人将合同标的物交付给特定的提存部门,从而完成债务的清偿,使合同消灭的制度。 提存的法理基础是公平原则。在市场交易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应当秉承诚实信用原则,积极履行义务。债务人履行债务时需要债权人的协助。如债权人不协助债务人履行,对于债务人的履行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或者不能受领,在此情形下债务不能消灭,债务人继续承担着清偿责任,无期限地等待履行,这对于债务人是不公平的。因此,为使债务人不因债权人的原因而受迟延履行之累,法律设置了提存制度。当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 一、提存的成立时间 (一)确定提存成立时间的意义 标的物的提存成立后,不论债权人是否提取,都产生债务消灭的法律后果。可以平衡因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而对债务人导致的不利后果。避免债务人无期限地等待履行,而导致合同双方

【会计知识点】离职后福利的确认与计量

第三节离职后福利的确认与计量 知识点框架及历年考情 本节知识点年份/题型考点 1.设定提存计 划 ---- 2.设定受益计 划 2019年/多选题 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而产生的变 动的会计处理 2018年/单选题因设定受益计划应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情形 2016年/单选题 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产生的保险精算收益的会计处 理 2015年/单选题账务处理的表述 2015年/单选题与设定受益计划相关的过去服务成本的会计处理 一、设定提存计划 1. 含义 设定提存计划,是指向独立的基金缴存固定费用后,企业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的离职后福利计划。

设定提存计划,企业在每一期间的义务取决于该期间将要提存的金额。因此,在计量义务或费用时不需要精算假设,通常也不存在精算利得或损失。 (二)账务处理 企业应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为换取职工在会计期间内为企业提供的服务而应付给设定提存计划的提存金,并作为一项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借:管理费用 生产成本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 【提示】根据设定提存计划,预期不会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内支付全部应缴存金额的,企业应当按规定的折现率,将全部应缴存金额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应付职工薪酬【教材例10-7】设定提存计划 甲企业为管理人员设立了一项企业年金:每月该企业按照每个管理人员工资的5%向独立于甲企业的年金基金缴存企业年金,年金基金将其计入该管理人员个人账户并负责资金的运作。该管理人员退休时可以一次性获得其个人账户的累积额,包括公司历年来的缴存额以及相应的投资收益。公司除了按照约定向年金基金缴存之外不再负有其他义务,既不享有缴存资金产生的收益,也不承担投资风险。因此,该福利计划为设定提存计划。2×15年,按照计划安排,该企业向年金基金缴存的金额为1 000万元。 账务处理如下(以万元为单位): 借:管理费用 1 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1 000 借:应付职工薪酬 1 000 贷:银行存款 1 000 二、设定受益计划 (一)设定受益计划的确认 设定受益计划是指除设定提存计划以外的离职后福利计划。 当企业通过以下方式负有法定义务时,该计划就是一项设定受益计划: (1)计划福利公式不仅仅与提存金金额相关,且要求企业在资产不足以满足该公式的福利时提供进一步的提存金。 (2)通过计划间接地或直接地对提存金的特定回报作出担保。

新《职工薪酬》准则解读

讲义:新《职工薪酬》准则解读 大中小 主讲老师:佟志强 一、新修订亮点 (一)明确了职工范围 除了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外,职工范围还包括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此外,针对此前颇具争议的劳务派遣问题,新准则明确了那些向企业所提供服务与职工所提供服务类似的人员也都属于职工的范畴,而不管其是否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由其正式任命,这样的情况涵盖了通过企业与劳务中介公司签订用工合同而向企业提供服务的人员。 (二)扩展了职工薪酬的适用内涵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 (三)充实了“离职后福利”内容 这是新准则中首次提出的概念,并区分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完整地规范了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原职工薪酬准则中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便属于离职后福利中的设定提存计划范畴。 原准则的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五险一金”,计提比例应按国家规定,借记“成本费用类”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账户。 新准则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等,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离职后福利”账户。 (四)非货币性福利计量统一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某公司为化妆品生产企业,共有职工400人,其中生产工人340人,行政管理人员60人。本月以每套成本为100元的化妆品发放职工元旦福利,市场售价为每套150元,增值税率17%。 借:生产成本59 670 管理费用10 530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70 200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70 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6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 200借:主营业务成本40 000 贷:库存商品40 000 (五)增设“其他长期职工薪酬”

经济法基础模拟试题及答案(一)

《经济法基础》模拟试题及参考答案( 一) 一、单项选择题 1、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就所议事项作出决议时,必须经()通过。 A、全体董事的过半数 B、全体董事的半数以上 C、出席会议董事的过半数 D、出席会议董事的半数以上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被撤销的合同没有约束力的起始时间是(): A.当事人订立合同时 B.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时 C.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的申请时 D.合同被撤销时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物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A.1 年 B.2 年 C.3 年 D.5 年 4、某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聘用甲管理企业事务,如果甲超越权限与善意第三人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 则( ) 。 A、该合同有效,但如果给甲造成损害,由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B、该合同无效,如果给甲造成损害,由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C、该合同为可撤销合同,可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D、该合同为可变更合同,经甲变更后有效 5、在我国,按照投资者承担责任形式的不同, 企业可以划分为( ) 。 A、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 B、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C、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 D、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

6、甲于5 月1 日向乙发出一要约,后反悔欲撤回,遂于5 月3 日发出撤回通知。要约于 5 月5 日至乙处,但因乙外出,未能拆阅。撤回通知则于 5 月6 日到达乙处,乙于 5 月7 日返回家中。则此要约()。 A、有效,因为要约已先于撤回通知到达乙 B、有效,因为要约发出后不得任意撤回 C、无效,因为撤回通知和要约同时到达乙 D、无效,因为要约可以任意撤回 7、下列各项中,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首先应当清偿 的是()。 A、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B、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劳动保险费用 C、破产企业所欠银行贷款 D、破产企业所欠其他企业的债务 8、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是()。 A、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 B、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C、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D、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9、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会计档案的是()。 A、会计移交清册 B、原始凭证 C、月度财务计划 D、记账凭证 10 、根据《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的规定,以下对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人员组成的论述,其中 不正确的是()。 A、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 3 人 B、监事会主席由国务院任命 C、监事会成员中应包括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 D、企业负责人可以兼任监事会成员 二、多项选择题

新职工薪酬准则下离职后福利的会计核算

新职工薪酬准则下离职后福利的会计核算 【摘要】财政部2014年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修订版)对离职后福利的会计核算进行了全面规范。文章在对离职后福利概念界定的基础上,对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科目设置及其会计处理方法的不同进行了相应探讨,以期为准则实施后的会计实务操作提供参考借鉴。 【关键词】职工薪酬; 离职后福利; 会计核算 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向职工提供福利的形式在不断变化,所有的企业都不可能不涉及职工薪酬方面的业务,尤其是离职后的福利计划,财政部在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以下简称原准则)在执行中对此缺乏针对性与可操作性,所以财政部在2014年1月27日对外发布了新的《职工薪酬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在新准则中,职工薪酬的核算范围进一步扩大,新增了离职后福利、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等内容,其中离职后福利的出台是一个显著性的亮点,原准则中没有规范离职后福利的会计核算,新准则增设“离职后福利”的相关会计核算规定,对离职后福利的规范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 作为一个新点、亮点内容,虽然新准则规定已比较详尽,但现实生活中国企和大部分企业离职后福利的形式各式各样,在实务中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有所差别,有待财政部出台具体的细则和应用指南,这也是本文想研究的方向。 一、新准则中离职后福利的概念界定 离职后福利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在职工退休或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和福利,短期薪酬和辞退福利除外。新准则将离职后福利分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 设定提存计划,是指向独立的基金缴存固定费用后,企业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的离职后福利计划。在我国,此类计划主要是指养老保险费、企业年金、失业保险费等。 设定受益计划,是指除设定提存计划以外的离职后福利计划。在我国,此类计划的范围主要集中在国有企业由于历史原因延续下来的为退休人员支付的统筹外养老金、生活补贴、医疗费等;企业为离休干部、建国前老职工支付的医疗费、活动经费等;企业为去世职工遗属支付的生活费等。 由于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中的具体内容和经济实质等的不同,其会计核算必然也有所不同,现分述如下。

2020年初级会计实务考试 第42讲 应付职工薪酬

关卡3:应付职工薪酬 一、职工薪酬的内容 二、短期薪酬的核算 三、设定提存计划的核算 考点1:职工薪酬的内容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福利。 【提示】这里的“职工”是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也包括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向企业所提供服务与职工所提供服务类似的人员,也属于职工的范畴,包括通过企业与劳务中介公司签订用工合同而向企业提供服务的人员。 (一)短期薪酬 短期薪酬,是指企业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十二个月内需要全部予以支付的职工薪酬,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除外。 短期薪酬具体包括: (二)离职后福利 离职后福利,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在职工退休或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和福利,短期薪酬和辞退福利除外。(养老保险及失业保险归为此类) (三)辞退福利 辞退福利,是指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职工的补偿。 (四)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是指除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之外所有的职工薪酬,包括长期带薪缺勤、长期残疾福利、长期利润分享计划等。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职工薪酬的是()。(2018年) A.为职工交纳的医疗保险 B.为职工交存的住房公积金 C.为职工报销因公差旅费 D.支付职工技能培训费 【答案】C 【解析】医疗保险归属于社会保险费,职工技能培训费归属于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这两项和住房公积金均属于短期薪酬核算的内容,属于职工薪酬;选项C,职工差旅费应计入管理费用。

标的物提存的程序

标的物提存的程序 核心内容:标的物提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那么在这些程序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的存在呢?主要是需要顾虑哪些方面呢?关键的地方是需要怎么样注意的呢?下文将会结合不同地方的详细分析,法律快车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1.债务人应向清偿地提存机关提交提存申请。 该申请应载明:提存的原因,标的物及其种类、数量,标的物受领人的姓名、地址或者不知谁为受领人的理由等基本内容。此外,债务人应提交有关债务证据,以证明提存申请载明的提存物确系其所负债务的标的物,并还应提交有关债权人迟延或者无法向债权人清偿的相关证据。对于债务人提交的提存申请及有关证据,提存机关应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应予提存。 2.债务人提交提存物。 对债务人的提存请求经审查符合提存条件的,债务人应向提存机关或指定的保管人提交提存标的物,提存机关应予接受并进行妥善保管。 3.提存机关授予债务人提存证书。 提存机关在收取提存申请及提存物后,应向债务人授予提存证书。提存证书与清偿受领证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通知债权人受领提存物。 在提存时,债务人应附具提存通知书。在提存后,应将提存通知书送达债权人。至于通知的义务应由谁承担,在立法上有不同的规定。各国及各地区立法通常规定由债务人通知债权人。如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第327条第2款规定:“提存人于提存后,应即通知债权人,如怠于通知,致生损害时,负赔偿之责任。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德国民法典》第374条第2款、《日本民法典》第495条第3款亦有类似规定。我国以往的做法是,提存发生后,提存机关负有将提存通知送达债权人的义务,如《提存公证规则》第18条规定,以清偿为目的的提存,公证处有通知提存受领人的义务。我国《合同法》采取了国际通行的作法,将提存的通知义务规定由债务人承担,该法第102条规定:“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这样规定的合理之处在于:一是履行合同义务原本是债务人的义务,由债务人为提存通知是债务人向债权人表明自己已经履行合同义务的具体表现;二是由于提存不是向债权人直接为清偿,

债的消灭题库1-1-8

债的消灭题库1-1-8

问题: [名词解释]债务更新

问题: [单选]标的物提存的,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几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A.A、1年 B.B、2年 C.C、3年 D.D、5年 根据《合同法》第104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后归国家所有。

问题: [单选]甲欠乙贷款5万元,乙同时需付给甲2万元,现甲债务已经到期,而乙的债务已经过了诉讼时效,甲欲抵销债务,那么() A.A、甲可以行使抵销权 B.B、甲须经乙同意才可以行使抵销权 C.C、不得抵销 D.D、乙债务已过诉讼时效,不得抵销 依《合同法》第99条的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 本题中,甲、乙的债务均为金钱债务,可以相互抵销。但是,甲对乙享有的债权为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乙对甲享有的债权为已到期债权,故乙可以作为主动债权要求抵销,甲只能作为被动债权予以抵销,甲若主张抵销,必须经乙同意,否则,会损害乙的时效利益。 https://www.360docs.net/doc/9a736942.html,/ 王者荣耀吧

问题: [多选]下列关于单方主张即可抵销债务的条件,说法正确的是() A.A、须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 B.B、债务的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 C.C、抵销只需以通知方式告知对方即可 D.D、依法律规定或者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当事人不得主张抵销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相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的约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期限。

领通知书日记

通知 各大区、中心、部门: 按照董事长对销售工作会议精神,明确工作日记发送格式及要求,区域经理级以上(含区域经理)人员需每天22点前发送当天工作记日报告;工作日记格式采用手写,字数要求100字以上,并通过手机照相,以图片的形式发送到指定人员邮箱。未发送者按照50元/天进行负激励。请各区域级以上人员按照下列分类进行发送。 业务体系类:大区总经理需每天向销售公司董事长、集团公司董事长、销售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汪朝阳、市场营销管控中心总监陈文宏发送工作日记;区域经理需每天向销售公司董事长、集团公司董事长、销售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汪朝阳、市场营销管控中心总监陈文宏、各直属大区总经理发送工作日记。后勤服务类:副总监级以上(含副总监)需每天向销售公司董事长、集团公司董事长、销售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汪朝阳发送工作记日报告;部长以上(含部长)需每天向销售公司董事长、集团公司董事长、销售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汪朝阳及其直属领导发送工作日记报告。 xx公司 2015年2月27日篇二:通知书领取签收单 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领取签收单 注:领取通知书人应为投资者共同的委托人。篇三:领取钥匙的通知书 no:001 领取钥匙的通知书(存根) 温州尚品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兹有被拆迁人,坐落在龙腾南路a地块(龙南大厦)1幢室,其安置房已办理结算手续,请贵公司给予办理有关入住手续并领取钥匙。 温州市龙湾区公用事业工程建设指挥部二○一五年月日 no:001 领取钥匙的通知书 温州尚品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兹有被拆迁人,坐落在龙腾南路a地块(龙南大厦)1幢室,其安置房已办理结算手续,请贵公司给予办理有关入住手续并领取钥匙。 温州市龙湾区公用事业工程建设指挥部 二○一五年月日 no:002 领取钥匙的通知书(存根) 温州尚品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兹有被拆迁人,坐落在龙腾南路a地块(龙南大厦)1幢室,其安置房已办理结算手续,请贵公司给予办理有关入住手续并领取钥匙。 温州市龙湾区公用事业工程建设指挥部二○一五年月日 no:002 领取钥匙的通知书 温州尚品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兹有被拆迁人,坐落在龙腾南路a地块(龙南大厦)1幢室,其安置房已办理结算手续,请贵公司给予办理有关入住手续并领取钥匙。

提存合同模版

提存合同模版 《合同法》关于提存的相关规定 一、提存的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70条规定:“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合同法》第10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合同法》第102条规定:“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 《合同法》第103条规定:“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合同法》第104条规定:“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

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二、提存的程序 1.债务人应向清偿地提存机关提交提存申请。该申请应载明:提存的原因,标的物及其种类、数量,标的物受领人的姓名、地址或者不知谁为受领人的理由等基本内容。此外,债务人应提交有关债务证据,以证明提存申请载明的提存物确系其所负债务的标的物,并还应提交有关债权人迟延或者无法向债权人清偿的相关证据。对于债务人提交的提存申请及有关证据,提存机关应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应予提存。 2.债务人提交提存物。对债务人的提存请求经审查符合提存条件的,债务人应向提存机关或指定的保管人提交提存标的物,提存机关应予接受并进行妥善保管。 3.提存机关授予债务人提存证书。提存机关在收取提存申请及提存物后,应向债务人授予提存证书。提存证书与清偿受领证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通知债权人受领提存物。《合同法》第102条规定:“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在提存时,债务人应附具提存通知书。在提存后,应将提存通知书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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