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围绕“三农”改革开展政策调研活动的通知

湖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围绕“三农”改革开展政策调研活动的通知
湖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围绕“三农”改革开展政策调研活动的通知

湖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围绕“三农”改革开展政策调研活

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基层文化活动

【发文字号】湘农业办法[2014]16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农业厅

【发布日期】2014.02.14

【实施日期】2014.02.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围绕“三农”改革开展政策调研活动的通知

(湘农业办法[2014]16号)

各市州农业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推进农业农村经济稳定发展,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式,提高服务“三农”的能力和水平,按照农业部的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农业系统开展以“三农”改革为主题的政策调研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研目的

围绕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农业农村改革的任务和目标,结合我省实际,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全面摸清我省农业农村发展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进一步理清

我省农业农村改革发展思路,明确目标任务和推进措施,形成一批高质量的调研报告,为中央、省委、省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二、调研内容

主要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农业农村改革要求,围绕以下内容开展专题调研,题目自拟。

(一)农业农村经济宏观管理体制改革。重点研究农业管理机构改革、管理职能整合、农业事权财权匹配、产学研相结合等问题。

(二)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重点研究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工商资本进入农业领域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农业社会化服务方式和机制,农业经营方式转变,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等问题。

(三)健全农业扶持保护制度。重点研究农业投入稳定增长、农业补贴制度改革、重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粮食主产区(产粮大县)利益补偿机制、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益等问题。

(四)完善重要农产品产业政策。重点研究促进粮、棉、油、茶、果、蔬等重要农产品区域布局、结构调整以及新形势下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问题。

(五)建立农业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重点研究重金属及农业内部污染治理、农业资源生态补偿机制、节约用地用水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耕地质量保护等问题。

(六)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重点研究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权能关系,健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保障农民获得土地增值收益,完善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机制,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土地征收等法律制度等问题。

(七)创新农村金融制度。重点研究完善农村金融制度、完善农村信贷政策、建立农业产业贷款保障和担保机制、发展农村信贷合作,建立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等配套制

度,完善财政投入与信贷结合机制等问题。

(八)建立农民增收长效机制。重点研究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建立农民收入增长长效机制、完善农村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机制等问题。

(九)构建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重点研究新型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农业转移人口农村产权退出机制等问题。

(十)其他热点难点问题。重点研究2014年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新情况新问题或热点难点等其他问题。

三、组织形式

本次调研活动由厅政策法规处牵头组织。厅机关处室、厅直单位结合自身职能必须完成1个专题调研任务。各市州农业局负责组织各县市区开展调研活动,要求每个市州、县市区农业局至少选择1个重点课题开展专题调研,同时可以结合当地实际自选课题开展调研活动。省畜牧水产、农机、农垦、乡镇企业局参照本通知要求组织本系统开展政策调研活动。

四、时间安排

(一)调研课题申报。3月中旬前,各市州农业局组织各县市区农业局进行课题申报,县市区农业局确定研究题目后向市州农业局申报;厅机关处室、厅直单位确定研究题目后直接报厅政策法规处,其中省畜牧水产、农机、农垦、乡镇企业局只申报本单位及内设机构的研究课题。申报格式参照附件《2014年湖南省农业厅政策调研课题申报表》。

(二)调研任务下达。3月底前,各市州农业局将研究题目直接下达至县市区农业局,组织调研单位开展调研,同时将课题下达通知报厅政策法规处;我厅对厅机关处室、厅直单位申报的课题进行汇总、论证后下达调研任务。调研任务下达后,由各调研单位自行组织开展调研活动,形成调研报告。<

湖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2013年度湖南省农业丰收奖获奖项目的通报

湖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2013年度湖南省农业丰收奖获奖项 目的通报 【法规类别】农业品价格管理 【发文字号】湘农业办农技[2013]144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农业厅 【发布日期】2013.09.26 【实施日期】2013.09.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2013年度湖南省农业丰收奖获奖项目的通报 (湘农业办农技〔2013〕144号) 各市州农业局、畜牧水产局、农机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经省农业丰收奖评审委员会评审,2013年度省农业丰收奖共计43项,其中“农业新技术推广”为特别贡献奖,“高产优质水稻新品种湘早籼45号推广应用”等9项为一等奖,“杂交水稻Y两优9918的示范推广”等15项为二等奖,“安乡县油菜优质高产栽培技术集成与推广”等18项为三等奖,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现将获奖项目通报如下: 一、特别贡献奖 农业新技术推广

主要完成单位:湖南农业杂志社。 主要完成人员:1.范正国 2.肖秀华 3.许小波 4.严迎春 5.赵一凡 6.尹正良 7.周湘 宁 8.文跃军 9.谭群 10.谢晓红 11.申圭良12.王静 13.毕敏 14.骆旭 15.尹凌洁 16.康智灵 17.刘翊 18.李书庚 19.邓国初 20.周科宇 21.肖正科 22.杨才兵23.田桂华 24.卢远东25.曹卫飞26.李伯兴 27.吕平源 28.刘新家 29.刘克云 30.朱景明 31.毛琼 32.陈绍祥 33.王定昊 34.罗恢林 35.刘富强 36.李万源 37.周湘波 38.李庆鸿 39.刘建军 40.崔国清 41.黄日新 42.谷小丽 43.申亮文 44.周益民 45.贺起帮 46.徐国祥 47.孙红梅48.许伦中 49.郭学风 50.彭高 51.王迪轩52.邓立平 53.戴届全 54.谭铁安 55.程龙 56.乐水旺 57.李木华 58.肖爱辉 59.伍千志60.张端阳。 二、一等奖 (一)高产优质水稻新品种湘早籼45号推广应用 主要完成单位:益阳市农业科学研究所、益阳市种植业技术推广中心。 主要完成人员:1.龚光明 2.周国峰 3.曾令平 4.陈德清 5.康敏 6.戴清 7.林金桥 8.邹宏毅 9.周凡 10.曹永辉 11.徐国生 12.谭卫建 13.谢乐强 14.李凛 15.舒畅 16.龚元芳 17.胡奇寿 18.蔡自良 19.杨通洲 20.李萍。 (二)水稻旱育保姆包衣稻种育秧配套技术推广 主要完成单位:湖南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农业局、赫山区农 业局。 主要完成人员:1.刘湘桂 2.刘鹏 3.何东波 4.阎珂 5.曾甲生6.刘先锋 7.张家清 8. 陈丽妮9. 王立华 10.罗国武11.喻克让12.黄乐佳13.袁艺宁14.肖月英15.彭美蓉 16.周学其 17.刘修满 18.袁林锋 19.刘平 20.童勇军。 (三)早熟杂交油菜品种“丰油730”示范推广 主要完成单位:湖南省作物研究所、湖南隆平高科亚华棉油作物科技中心、湖南省粮

中共湖南省直属律师事务所党委、湖南省司法厅直属律师事务所管理

中共湖南省直属律师事务所党委、湖南省司法厅直属律师事务所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评选省直律师事务所“十佳刑事辩护律师”和“优秀刑事辩护律师”活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辩护 【发布部门】湖南省司法厅湖南省律师协会 【发布日期】2008.12.05 【实施日期】2008.12.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湖南省直属律师事务所党委、湖南省司法厅直属律师事务所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评选省直律师事务所“十佳刑事辩护律师”和“优秀刑事辩护律师”活动的通知 省直各律师事务所: 为提高省直律师事务所律师刑事辩护水平,促进律师刑事辩护业务的发展,经研究并报厅领导同意,决定开展评选省直律师事务所“十佳刑事辩护律师”和“优秀刑事辩护律师”活动。现将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1、评选省直律师事务所“优秀刑事辩护律师”50名; 2、评选省直律师事务所“十佳刑事辩护律师”10名。 二、评选条件

评选省直律师事务所“十佳刑事辩护律师”、“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的条件: 1、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依法执业,没有受到过司法机关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行业处分。 2、执业5年以上,近3年办理刑事辩护案件15件以上。 3、办理过3件以上有较大影响的刑事辩护案件,具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 4、具有比较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办案经验、熟练的辩护技巧,刑事辩护取得了较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三、评选程序 1、推荐:“十佳(优秀)刑事辩护律师” 候选对象初步人选,由省直各律师事务所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条件,向省直律师事务所管理办公室推荐。 2、考察:由省直律师事务所管理办公室组织考察组对各律师事务所推荐的候选对象初步人选进行考查;经考察合格,由考察组将候选对象推荐到评选委员会。 3、评选:组成省直律师事务所“十佳(优秀)刑事辩护律师”评选委员会,对考察组推荐的候选对象进行评选。根据考察情况和投票结果的综合排名,确定前10名候选人为“十佳刑事辩护律师”表彰对象,确定50名候选人为“优秀刑事辩护律师”表彰对象。 4、公示:对拟表彰对象由省直律师事务所管理办公室在湖南律师网站进行公示,征求社会意见。 5、表彰:对当选的省直律师事务所“十佳刑事辩护律师”和“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由省直律师事务所党委、省直律师事务所管理办公室颁发奖牌和获奖证书,给予表彰。 四、要求 1、加强领导。成立省直律师事务所“十佳(优秀)刑事辩护律师”评选活动领导小组,省司法厅副厅长唐云景任组长,向新林、唐礼湘、贾建萍、田立平任副组长,翟玉华、高向荣、李德文、戴勇坚、马骏、杜亚萍、谭夏胜等同志为成员,谭夏胜同志兼任

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议事规则

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职责与议事规则 第一条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领导机构。 领导小组由区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主要业务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全体组成成员实行继任制。 领导小组办事机构是领导小组办公室,挂设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兼任。 第二条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按照上级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制定本区实施方案,部署职称改革工作; 2、审定本区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领导小组制订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的实施细则; 3、负责本区各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库)组建及更新的审批工作; 4、负责对本区各事业单位涉及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的预审工作; 5、负责本区报送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资格预审工作; 6、督促、检查本区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协

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三条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根据本区职称改革工作实际,研究提出年度职改工作意见和计划; 2、根据需要及上级有关方针政策,起草拟定本区职称改革有关政策措施; 3、对本区职称改革工作现状及有关问题进行调研,适时提出相应的工作建议; 4、具体组织本区各单位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对各单位职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与指导; 5、负责协调本区各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库的建立与及时更新; 6、负责本区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批确认及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管理工作; 7、负责本区报送评审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预审工作; 8、负责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的组织筹备和会务工作; 9、负责区职改领导小组日常事务;执行区职改领导小组的工作决定;协调解决日常职称改革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承办区职改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领导小组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明确议事内容,改进议事方式,规范议

湖南省现代农业数字化指挥调度系统省级平台建设思路

湖南省农业厅电子政务系统建设方案 湖南省农业信息中心 2013年7月 一、湖南省农业厅电子政务系统建设必要性 通过建设湖南省农业厅电子政务系统,强化政府宏观管理的手段与途径,增强对区县与农村基层单位农业生产的管理与监督,同时也为基层农户获得更广泛的农业生产信息提供了有效的途径。面对区县提升农业生产管理的迫切需求,以及省厅农业宏观管理的需要,必须在省级层面将各个业务系统进行资源的整合和数据的集中,所以建设湖南省农业厅电子政务系统是十分必要的。系统加强省厅农业生产管理调度指挥的能力,加快省厅、区县和农业基层单位之间信息的互动与交流,并为全省其他地区农业经济发展、农业管理提升及信息化建设提供方向。 二、湖南省农业厅电子政务系统建设思路 湖南省农业厅电子政务系统坚持“顶层设计、整体规划,分步实施、注重应用”的原则,以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民增收为目标,以全面推动湖南省农业厅办公自动化为抓手,围绕农业生产信息化、农业经营信息化、农业管理信息化、农业服务信息化为主要建设内容,搭建具有湖南特色的农业信息化综合管理

平台,提升政府的监管服务能力,企业的生产管理能力,农民对信息的获取应用能力,全面推进农产品生产的现代化,农业管理现代化,农产品消费的现代化,农业服务的现代化。 项目总投资为2830万元,第一期:将以湖南省农业厅办公自动化系统(120万元)和正在建设湖南农业应急视频指挥调度系统(800万元)为抓手,引导全省农业系统信息化建设和应用。第二期:将以政务支撑和应用服务为目的,完成余下八个应用系统(1910万元),为形成省级电子政务数据中心和支撑平台打下扎实基础。 三、湖南省农业厅内网系统具体建设内容 1、湖南省农业厅办公自动化系统 湖南省农业厅电子政务系统使用开发框架,支持多种数据库,统一布局,界面简洁不失严肃。其功能包含政务必备的个人办公、行政事务、公文处理、督查督办、行政审批、档案管理等,并符合我国电子政务领域若干规范和要求,构成高性能、高可用、高质量的信息化平台。 湖南省农业厅电子政务系统将在综合办公平台的基础上推出移动办公的解决方案,为手机客户端提供了邮件、公告通知、内部新闻、日程安排、通讯簿、工作流、微讯等功能模块。通过PC版OA与移动版OA相结合的做法,实现PC与手机的优势互补,极大的方便用户。另外,移动版客户端还支持离线消息推送,Office、PDF文档的上传和查看,语音微讯、电子和手写签章等丰富的移动办公功能,极大地提高了移动办公的效率及实用性。

石家庄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石家庄市统计局

附件1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 单位:________________ 报名级别:________________ 准考证号:________________ 姓名 身份证号 是照片照片照 照 片片 性别 民族 出生地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 学历 学制 学位 毕业院校及专业 毕业时间 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名称 取得时间 工作单位 单位性质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手机 本人简历 单位 推荐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主管 部门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1、“单位性质”栏应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全民企业、集体企业、合营企业等。 2、本表“本人简历”以上栏目由考生单位审核无误后方可报考。 3、本表一式两份,用钢笔填写。 附件2

全国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 河北省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县(市、区_) 姓名 身份证号 是照片照片照 照 片片 性别 民族 出生地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 学历 学制 学位 毕业院校及专业 毕业时间 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名称 取得时间 工作单位 单位性质 联系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本人简历 单位人事部门意见 市职改办或省直主管部门意见 省职改办意见 经办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注:1、“单位性质”栏应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全民企业、集体企业、 合营企业等。 2、本表“本人简历”以上栏目由考生单位审核无误后方可报考。 3、本表一式两份,省统计局一份,省职改办一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办、省财政厅关于改善和提高农业劳动模范待遇意见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办、省财政厅关于改善和提高 农业劳动模范待遇意见的通知 【文 件 号】湘政办发[2003]14号 【颁布部门】湖南省政府 【颁布时间】2003-05-01 【实施时间】2003-05-01 【时 效 性】有效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农办、省财政厅《关于改善和提高农业劳动模范待遇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五月一日 关于改善和提高农业劳动模范待遇的意见 (省农办、省财政厅二00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农业劳动模范(以下简称农业劳模)是农村各个时期建设和改革的骨干,是国家和人民的功臣。为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劳模、关心劳模的良好风气,鼓励农业劳模在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现就改善和提高农业劳模的待遇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参照省职工劳模荣誉津贴和困难补贴标准,适当提高农业劳模的两项补贴标准。 (一)对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现仍保持荣誉的全国农业劳模,荣誉津贴由每人每月50元提高到80元,其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每年可增加困难补贴600元;对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现仍保持荣誉的省部级农业劳模,荣誉津贴由每人每月30元提高到50元,其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每年可适当增加困难补贴;市、州、县(市、区)级农业劳模的两项补贴标准由各市、州确定。 (二)全国农业劳模的荣誉津贴和困难补贴由省财政解决;省部级农业劳模的荣誉津贴和困难补贴由省财政和所在市、州财政各负责一半;市、州、县(市、区)级农业劳模的两项补贴分别由所在市、州和县(市、区)财政解决。 (三)农业劳模的荣誉津贴和困难补贴由省财政负担的部分,每年由各市、州农办向省农办申报,经省农办核准对象和标准后,会同省财政厅联合下拨到各市、州财政。各市、州财政补足本级财政所负担的部分后,由市、州农办和财政部门联合下拨到县(市、区)。由各县(市、区)农办负责发放到农业劳模。 二、各级政府和医疗部门要尽可能地对农业劳模的看病就医给予优先照顾。享受荣誉津贴和困难补贴的年满60周岁的农业劳模看病时可免交挂号费。身患疾病,且家庭特别困难的农业劳模看病就医,可按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0]90号)精神,根据各市、州原公费医疗的实际支出、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水平、财政和单位承受能力等情况,由该县(市、区)、乡(镇)政府统筹解决。条件允许的县(市、区)、乡(镇)可组织农业劳模进行身体健康检查。 三、参照《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年满60周岁的农业劳模凭劳模证可享受以下优待: (一)优先购买车票、船票、飞机票,优先上车、上船、登机;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业厅公推公选机关副处领导干部实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业厅公推公选机关副处领 导干部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赣农党办字[2010]5号 【发布部门】江西省农业厅 【发布日期】2010.03.02 【实施日期】2010.03.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业厅公推公选机关副处领导干部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农党办字[2010]5号) 厅机关各支部、厅属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 厅党委研究决定,面向厅机关部门、厅属事业单位公推公选6名机关副处领导干部,现将《江西省农业厅公推公选机关副处领导干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组织学习,并鼓励符合条件的同志踊跃报名。 特此通知 附件:江西省农业厅公推公选副处领导干部报名表(略) 二0一0年三月二日

江西省农业厅公推公选机关副处领导干部实施方案 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根据工作需要和厅机关副处领导职位的空缺情况,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厅机关、厅属事业单位范围内采取公推公选的方式,选拔6名厅机关副处级领导干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公推公选的重要意义 这次公推公选厅机关副处领导干部,是落实中央十七届四中全会、全省组织部长工作会议精神,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重大举措;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增强干部工作透明度、公信度的重要体现;是有效改善厅机关部门领导班子结构,广泛发现和储备人才的有效手段。通过公推公选厅机关副处领导干部,创造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实现以德选人、以能力选人、以民意选人、以科学的方法选人,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职称改革工作部署的通知(职改字[1986]2号)

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关于职称改革工作部署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政治部,各人民团体: 根据一九八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中央书记处第二百五十二期会议纪要关于职称改革工作的决定精神,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九八六年一月七日第二次会议研究决定,全国职称改革工作部署如下: 一、职称改革工作应有计划、有领导,有步骤地进行。在工作中—定要按照中央的指示,精心指导,审慎行事,坚持试点,逐步展开。 二、首先在高教、科研、卫生系统展开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 上述三个系统应先在国务院各部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直属事业单位分批展开。范围系指:国家教委直属高等学校,国务院各部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高等学校;中国科学院和中国社会科学院直属研究所,国务院各部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直属研究单位;卫生部直属医院,国务院各部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医院。 国务院各有关部委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应按照经中央、国务院转发的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有关文件和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转发的职务条例和实施意见,拟定分批展开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实施计划和方案(首批展开的单位不宜过多),报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人才密集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在限额外拟设“待聘”高级职务的人数和需增加的增资额,经国务院各部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核定后,报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三、不属于上述展开范围的,包括地、县一级所属高教、科研、卫生单位,目前只限于试点工作。国务院各部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拟定试点计划和方案,提出下一步工作的意见,经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才能进行。为了集中力量,加强指导,试点单位也不宜过多。试点工作完成后,要及时地向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写出报告。 四、已进行试点工作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主管部委,应修改、完善本系列的职务条例及其实施意见,报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转发试行。未进行过试点的职务系列,主管部委应迅速制订条例及实施意见,报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经过试点后试行。各职务系列的主管部委应通过试点、试行实践,总结经验,对有关条例和实施意见修改完善,经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再报

山西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细则

山西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提高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发展现代农业的有关政策和《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制定《山西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细则》。 第二条山西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以下简称"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勺,是指中央财政从2008年起连续三年每年安排我省用于支持我省优势特色、安全高效农业发展,促进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民增收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安排紧密围绕我省优势特色农业发展规划和区域布局,推进项目区集中连片、规模化开发,支持的重点环节为我省玉米带产业项目和雁门关奶牛产业发展项 目,项目实施期限暂定为三年,不断提高现代农业生产能力。 第四条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组织管理实行部门分工负责制。省财政厅负责项目资金的申报工作,会同省农业厅根据中央财政下达的的资金规模,编制主导产业发展实施方案,邀请专家实行项目评审制,听取各方意见后,向财政部申请资金,并根据省农业厅报送的年度实施方案及资金使用计划下达资金,有关市县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管理,及时组织拨付资金,积极会同同级农业部门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省农业厅负责编制当年主导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和三年项目实施规划,合理确定主导产业和优势区域,组织现代农业发展项目的实施工作。 第五条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具体实施以项目县为单位,由项目县的乡、镇负责牵头,统一组织实施。 第六条省级和各项目县成立项目实施领导组,从增强责任,明确分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资金分配、建设规模、资金用途及补助标准 第七条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分配使用遵循科学合理、公正规范、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原则,支持优势特色、突出粮食生产,抓住关键环节、集中资金投入,其中60%的资金支持我省43个县玉米优势区域丰产增粮示范项目,40%的资金用于雁门关生态畜牧经济区19个县优势奶牛发展项目。 第八条玉米丰产方示范项目的建设规模、资金投向标准及补助方式: 1、建设规模 在43个玉米重点县(市、区)内,按照集中连片的原则,整乡整村建设万亩玉米丰产方。全省每年建设200万亩玉米丰产方,三年建设600万亩玉米丰产方。 2008年建设200万亩玉米丰产方,以实施玉米地力建设为主,重点搞玉米秸轩整株还田和

湖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的通知

湖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 用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湘农业发[2012]75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农业厅 【发布日期】2012.04.11 【实施日期】2012.04.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的通知 (湘农业发〔2012〕75号) 各市州农业局、畜牧水产局、乡镇企业局、农机局、蔬菜办,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为规范全省农业行政处罚行为,我厅制定了《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暂行规定》(湘农业发〔2010〕35号)同时废止。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行为,保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公平、公正地行使自由裁量权,确保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合理性,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和《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农业系统适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含畜牧水产、农机)及其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实施行政处罚时,依据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可以合理适用处罚种类、处罚幅度的权限。 第四条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遵循罚过相当原则。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扶贫工作领导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五部门关于实施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民工 【发文字号】闽人社文[2017]325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扶贫办共青团福建省委员会福建省妇女联合会 【发布日期】2017.11.22 【实施日期】2017.11.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福建省委员会、福建省妇女联合会等五部门关于实施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闽人社文〔2017〕325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局、扶贫办、团委、妇联,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行政人事司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全国妇联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五年行动计划(2016-

2020年)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90号)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员(以下简称“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将联合实施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服务就业和经济发展为宗旨,鼓励创业带动就业,紧密结合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需求,充分发挥各部门优质培训资源作用,全面激发农民工等人员创业热情,形成创业培训、政策扶持、创业服务相结合的工作局面,全面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深入开展。 二、工作目标 以提升农民工等人员创业能力,促进其成功创业为根本目标,以开展符合不同群体实际需求的创业培训为主要抓手,形成创业培训、创业教育、创业考评、试创业、创业帮扶、创业成效第三方评估等六环联动,政府、院校和相关企业合作推进,与精准扶贫紧密结合,全覆盖、多层次、多样化的创业培训体系;使创业培训总量、结构、内容、模式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工等人员创业需求相适应;到2020年,力争使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具备一定创业条件或已创业的农民工等人员都能参加一次创业培训,有效提升创业能力。 三、主要任务 (一)做好培训对象信息搜集处理工作。将返乡农民工等人员中有意愿开展创业活动和处于创业初期的人员全部纳入创业培训服务范围。依托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等公共服务平台,摸清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底数、创业总体情况、创业培训需求等,为编制创业

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行政干部业务培训优秀教材”名单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行政干部业务培训优秀教材”名单的 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司发通[2012]414号 【发布部门】司法部 【发布日期】2012.12.31 【实施日期】2012.12.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行政干部业务培训优秀教材”名单的通知 (司发通【2012】4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局: 为推进司法行政干部培训教材建设,进一步提高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水平,司法部开展了司法行政干部业务培训优秀教材评选工作,评出55本优秀教材,现予以公布。 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教材建设,是增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效的重要途径。近年来,各地组织编写了一批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深受干部欢迎的培训教材,本次评出的教材就是其中的优秀代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选好用好这些培训教材,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的作用,同时进一步加大教材建设力度,组织编写更多富于实用性、规律性、创造性的培训教材,不断提高司法行政干部教育培训的质量和水平。

司法部 2012年12月31日附件:“司法行政干部业务培训优秀教材”名单 主要作者出版社/编印单位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党的十六大以来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 2002-2012) ***人民出版社 2司法行政学董开军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3司法行政工作概论刘友江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4司法行政概论付少军、蒋若薇中国检察出版社 5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防范与处置监所突发 事件实战训练参考读本 王进义、于爱荣 全国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执 法大培训岗位大练兵 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6监狱系统学习贯彻新法辅导读本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法律出版社 7监狱文化论于爱荣江苏人民出版社8罪犯心理矫治章恩友中国检察出版社9监所民警工作实务夏国佳湖南省司法厅 10首都监狱人民警察培训教程(职业基础 知识) 刘忠兆北京市监狱管理局首都监狱人民警察培训教程(业务基本 技能) 11上海市新录用监狱人民警察监管业务培 训教材 上海市司法警官学校 上海市监狱管理局警 官培训中心 上海市司法警官学校 上海市监狱管理局警官培 训中心 上海监狱民警实务培训指导手册(一) 上海监狱民警警体培训教材基础篇 上海监狱民警警体培训教材技能篇 12国际视域下的重新犯罪防治政策翟中东北京大学出版社

陕西省职称改革办公室文件

陕西省职称改革办公室文件 陕职改办字[]号 关于报送年度省职称改革办非公有制经济企业 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材料地通知 省职称改革办: 经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年度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拟定于月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一、评审范围: 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地技术人员.已到退休年龄地专业技术人员不列入评审范围. 二、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申报条件地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审核同意后,申报人员按规定填写、打印表格,提供申报材料.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二)企业公示:申报人所在企业须将申报人地基本条件、工作业绩、考试情况等向本单位全体员工公示,征求群众意见.群众无意见地,可推荐上报,并在评审表“基层单位意见”栏注明公示结论及推荐意见,并盖章.群众意见较大或有弄虚作假行为地人员,不得推荐上报.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三)企业人事(职改)部门审核推荐、上报材料.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地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身体健康,能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努力工作. (二)业务条件 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 、申报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地专业技术人员,满年以上地考核均为合格. 、学历、资历、任职年限: ()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以上(含年,下同),可申报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以上,可申报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 ()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以上,可申报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 、在具有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人员指导下能独立解决工作中地一般性技术问题,有一定地综合分析能力,能提出建设性地意见和建议.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工程师任职资格 、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地专业技术人员,近年考核均为合格. 、学历、资历、任职年限: ()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以上并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年以上,可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以上并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年以上,可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以上并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年以上,可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以上,可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在任职期间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过至少篇本专业论文.

山西省农业厅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标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山西省农业厅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标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畜牧业管理,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保护畜牧业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全省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兴办畜禽养殖场(含种畜禽场)、养殖小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本办法向所在地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各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备案,是指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对符合备案范围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以及有关内容进行信息收集管理的行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畜禽养殖场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养殖规模较大、饲养和防疫设施完善和集约化饲养水平较高的畜禽养殖企业。 畜禽养殖小区是指畜禽生产相对集中或封闭,建设规划科学、布局合理、管理规范、防疫健全的畜禽养殖区域,通常是由数户具有一定规模的畜禽养殖场组成。 第五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条件。

(一)规模标准 1.畜禽养殖场备案规模标准:生猪养殖场存栏量200 头以上;蛋禽养殖场存栏量5000只以上;肉禽养殖场存栏量3000只以上;奶牛或肉牛养殖场存栏量 50头以上;肉羊或绒山羊养殖场存栏量200 只以上;家兔养殖场存栏量 1000 只以上。 2.畜禽养殖小区备案规模标准:小区内养殖户 5 户以上,生猪存栏 500 头以上,蛋禽或肉禽存栏 15000 只以上,奶牛或肉牛存栏 200 头以上,肉羊或绒山羊存栏500只以上,家兔存栏2000 只以上,其他畜禽饲养规模参照执行。 3.其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规模标准由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省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畜牧业发展实际,对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规模标准进行调整。 (二)选址要求 场址选择在农户聚集区下风向,地势平坦干燥、未被污染、无疫病的地方;距离铁路、公路、城镇、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500米以上;距离其他畜禽养殖场或养殖小区1000米以上;距离屠宰场、畜产品加工厂、畜禽交易市场、垃圾及污水处理场所、风景旅游区、自然保护区以及水源保护区等区域2000米以上;水、电、路等公共设施完善。

湖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培训的通知

湖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培训 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布部门】湖南省农业厅 【发布日期】2014.05.09 【实施日期】2014.05.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培训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局: 为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队伍建设,提高农产品检测技术水平,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培训效果,我厅定于6月、9月、11月举办三期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培训班。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人员 株洲、湘潭、郴州、衡阳、邵阳、娄底、张家界、湘西自治州市级农产品检测机构检测技术骨干,共8人; 国家规划建设县级农产品质检站检测技术骨干,共52人。 二、时间 第一期:6月3日报到,4日至15日培训;第二期:9月1

日报到,2日至13日培训;第三期:11月3日报到,4日至15日培训。 三、地点 分别设在省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长沙市农产品质监中心、益阳市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怀化市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四、方式内容 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委托具备双认证资质的检测机构联合承办,采取跟班学习、专人带教、实践操作、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围绕省市开展例行监测工作进行全程跟班培训。主要培训实验室基础知识、常规仪器维护及使用技术、检测采样及样品制备技术、农产品农药残留定量检测技术等。培训结束进行考试考核,并对学员参训日志及培训体会进行检查,经考核检查合格后颁发上岗证。 五、要求 (一)请各市县农业局按照省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技术培训安排(详见附表1),于5月26日、8月20日、10月23日前分别将三期培训人员回执(附表2)发至QQ邮箱:467436142@https://www.360docs.net/doc/9b1093579.html,。 (二)培训要求学员全程记录参训日志,包括培训内容、工作流程方法、注意事项等,且每人撰写一篇培训体会,统一交省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培训结束时,进行理论考试和盲样考核。参训日志与考试考核均评定为合格者,省厅颁发《湖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证书》,请参培人员携带2张1寸彩照。 (三)承担培训任务的四家检测机构要按照严谨实用的原则,科学制定计划,合理安排日程,实行一对一讲授辅导,全程进行传帮带,确保培训效果。 (四)培训统一安排食宿,住宿费用自理。联系人:杨韶红,联系电话:0731-8886

陕西职称评审表

陕西省职称评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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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表 单位: 姓名: 任教学科: 现任专业 技术职务: 申报专业 技术职务: 填表时间:年月日 陕西省职称改革办公室制

填表说明 1.本表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学研究机构、教师进修学校和校外教育机构的在职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填写。 2.本表主要由单位组织填写,基本情况等栏目也可由专业技术人员本人填写。 3.填写时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填表,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工整、清楚。 4.如内容较多,空格不够时,可另加附页。

一、基本情况 姓名 曾用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 片 民族 籍 贯 政治面貌 参加工作时间 教龄 学段 班主任年限 健康状况 任教学科 行政职务 最高学位及授予时间 取 得 学 历 情 况 研 究 生 年 月毕业于 校(院) 专业(学制 年) 大学本科 年 月毕业于 校(院) 专业(学制 年) 大学专科 年 月毕业于 校(院) 专业(学制 年) 中 专 年 月毕业于 校(院) 专业(学制 年) 其 他 现任教师 职称(职务) 取得 时间 聘任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 取得教师资格证 种类及专业 教师资格 证书号码 懂何种外语 达到何种程度 全国职称外 语考试级 别及成绩 全国专业技术人 员计算机应用能 力考试合格模 块数 参加何学术团体任何职务 社会兼职 任现职以来 获县级以上 综合奖励情况 时间 项 目 等级 名次 批准机关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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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山西省农业区划中心 工作总结 2019年12月

2019年工作总结 2019年以来我中心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紧扣中心求转型,周到服务促跨越”的工作思路,立足“十二五”农业翻番宏伟蓝图,紧紧围绕厅党组确定的农业发展战略目标(板块经济、八大工程、一村一品、一县一业),积极发展特色农业、循环农业、生态农业、现代农业。继续以农业资源区划规划—监测评价—战略研究工作为主线,创新思维、开拓领域、扎实工作,充分发挥农业资源区划在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中的作用。现将今年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业务工作 (一)积极拓展农业区划领域,推进农业功能区划成果应用 去年12月28日,国务院(国发[2010]46号)文件,颁布了《全国主体功能区划》,今年2月底,看到文件我们集中学习贯彻文件精神,结合农业功能区划成果应用,确定2019年农业资源区划工作实行三个结合: 一是农业资源区划工作与农业十二五规划以及其农业大型规划开发项目相结合,要从农业区划规划的规范性、科学性出发,对有关涉及到在禁止开发、限制开发区的涉农项目进行指导。 二是与加工局、山西农业观光协会等部门配合,开展观光旅游农业实体普查研究,指导和促进山西农业休闲文化功能拓展。到2010年底,我省观光农业点已发展到260家,其中国家级示范点23家,省级示范点86家,省级农业观光点151家,清徐县是我省首家取得的唯一国家观光农业示范县。目前,农业休闲文化、观光农业已成为促进农业增收的重要方面。 三是与农业厅有关职能部门配合,抓好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的建设与发展。

(二)紧扣时代主题,开展农业发展战略前瞻性研究 做好农业发展战略前瞻性研究,是农业资源区划的一项基本职能。2010年在全国农业资源区划办的支持资助下,将《山西省农村家庭承包土地流转区域差异研究》列为部里委托研究重点课题,我中心组织农业厅、农科院、山西农大、山西大学等部门的研究力量,在广泛学习各种有关法律法规和家庭承包土地流转文章基础上,选择六个地市,八个县(市)的三十六个村进行了典型调查,取得了九方面结果,在此基础上开展了土地利用和流转研究。2019年2月25日,组织专家对本课题项目进行了评审,专家组认为,该项目选题准确,研究方法科学,数据翔实可靠,对土地流转的健康发展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达到了同类研究的国内领先水平。在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的背景下,“三农”工作发生了重大变化,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特点,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要加强农业发展战略研究,围绕转型跨越战略提出课题并经农业部审定下达课题任务,现三个课题《山西省煤炭资源县“三化”同步发展路径及政策研究》《山西省盐碱地治理调查》《山西省农业资源数据采集及完善》都进入最后阶段,年底均可完成。 (三)继续做好农业资源数据库的建设与管理 农业资源数据库建设是运用现代化技术管理农业资源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进一步做好农业资源数据库建设工作,继续充实完善农业资源数据库,为制定发展规划和宏观决策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服务,推进资源区划工作的信息化进程。同时,积极争取各级领导和财政支持,有计划、有步骤开展市级数据库建设,实现农业资源信息的查询、检索、分析及信息的可视化和资源共享,促进信息资源优势转变为现实生产力。

湖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药黑名单管理制度(试行)》和《湖

湖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药黑名单管理制度(试行)》和《湖南省农药巡查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化肥农药农膜柴油 【发文字号】湘农业发[2012]175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农业厅 【发布日期】2012.08.13 【实施日期】2012.08.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药黑名单管理制度(试行)》和《湖南省农药巡查制 度》的通知 (湘农业发〔2012〕175号) 各市州农业局: 为加强我省农药市场监管,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厅制定了《湖南省农药黑名单管理制度(试行)》和《湖南省农药巡查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三日

湖南省农药黑名单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药市场监管,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农药黑名单管理制度,是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农药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假劣农药的违法事实,将其列入重点监管名单即“黑名单”,并实施严格跟踪监管的管理制度。 对本省行政区域内查处的假冒伪劣农药产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黑名单管理,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湖南省农业厅负责农药黑名单的统一管理,成立农药黑名单认定委员会,委员会由农药监管相关单位组成,负责黑名单的认定、发布和撤销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湖南省农药检定所,负责农药黑名单的具体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所长兼任。 市、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被列入农药黑名单的农药生产经营单位的跟踪监管。 第二章认定条件

广东省职称改革办公室文件

广东省职称改革办公室文件 粤职改办[1998]47号 技工学校教师(高、中级) 各市、县(区)人事局、职改办,直各单位: 现将省劳动厅组织专家拟定的《广东省技工学校高级讲师资格条件试行)》、《广东省技工学校讲师资格条件(试行)》、《广东省技工学校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条件(试行)》、《广东省技工学校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条件(试行)》印发你们,请从1998年起遵照执行。 我省技工学校教师中、高级资格条件是总结多年评审工作实践及结合我省实行评聘分开实际制定的,目的是将试行条例的条件要求具体化,以引导技校教师奋发努力,多作贡献,亦便于技工学校教师对照条件申报和评委会更好地掌握条件标准。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办。 附件:一、《广东省技工学校高级讲师资格条件(试行)》 二、《广东省技工学校讲师资格条件(试行)》 三、《广东省技工学校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条件(试行)》 四、《广东省技工学校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条件(试行)》 一九九八年十月六日 广东省技工学校高级讲师资格条件(试行) [技工学校高级讲师评审标准]精通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本专业较高工艺技术和基本的操作技能,及时跟踪并掌握国内外职业教育理论和本学科及相近学科学术发展动态,根据技工教育专业发展的需要,确定专业(学科)教学研究方向;熟练担任2门以上(含2门)课程的全部教学工作,对其中至少一门课具有独到见解,教学经验丰富,教学质量高,在教学研究和实验室建设方面有较大贡献,教学工作成绩显著,取得一项以上有重要价值的教学成果;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编著或处理重要技术问题的专项报告有较高的学术,技术造诣,有组织和指导本专业教学工作和培养教学人才及指导讲师工作的能力;敬业爱岗,模范执行师德规范。 [技工学校高级讲师申报条件] 第一条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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