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 502-2008 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11 502-2008 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11 502-2008 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ICS 13.030.10 Z 68

备案号:XXXXX —2008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2)

5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技术要求 (2)

6 监测 (2)

7 标准实施 (3)

附录A(资料性附录)二噁英同类物毒性当量因子表................................................错误!未定义书签。

前言

为控制本市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保障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未做规定的,执行GB 18485中有关规定。

本标准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人民政府2007年10月31日批准。

本标准于2008年6月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与DB11/ 502—200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焚烧炉烟气林格曼黑度的测定按照HJ/T 398有关规定执行;

——进一步明确生活垃圾焚烧厂厂界距离居(村)民住宅、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和类似建筑物的防护距离应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确定,但不小于300米;

——删除了对焚烧炉监督性监测时需达到焚烧炉设计处理能力大于75%的工况要求,增加了对焚烧炉环保验收监测时不低于焚烧炉设计处理能力75%的工况要求;

——增加了对生活垃圾焚烧炉大气污染物监测方法的规定;

——对部分文字进行了修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大学、北京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阳生、李立新、易莎、黄海林、马兰兰。

DB11/502—2008 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污染控制技术要求及监测要求与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竣工验收以及建成后的污染控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485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HJ/T 398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黑度的测定林格曼烟气黑度图法

DB11/ 237—2004冶金、建材行业及其它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生活垃圾municipal solid waste

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3.2

焚烧炉incinerator

利用高温氧化作用处理生活垃圾的装置。

3.3

处理能力incineration capacity

焚烧炉单位时间焚烧垃圾的质量。

3.4

二噁英类dioxins

多氯代二苯并-对-二噁英和多氯代二苯并呋喃的总称。

3.5

二噁英类毒性当量toxicity equivalence quantity(TEQ)

二噁英类毒性当量因子(TEF)是二噁英类毒性同类物与2,3,7,8-四氯代二苯并-对-二噁英对Ah受体的亲和性能之比。二噁英同类物毒性当量因子表参见附录A。二噁英类毒性当量可按式(1)计算:

TEQ=∑(二噁英毒性同类物浓度×TEF)(1)3.6

烟气不透光率opacity

DB11/ 502—2008

入射光线通过烟气介质,光线被吸收及散射后强度衰减的百分率。本标准中所规定的烟气不透光率排放限值均指折算至排放口处的烟气不透光率数值,用“Op”表示。

4 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4.1 生活垃圾焚烧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生活垃圾焚烧炉大气污染物排放应执行表1规定的排放限值。

表1 生活垃圾焚烧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序号项目单位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

1 烟尘mg/m330

2 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级 1

3 烟气不透光率% 10

4 一氧化碳mg/m355

5 氮氧化物mg/m3250

6 二氧化硫mg/m3200

7 氯化氢mg/m360

8 汞mg/m30.2

9 镉mg/m30.1

10 铅mg/m3 1.6

11 二噁英类 ng TEQ/m30.1

4.2 恶臭控制

4.2.1 生活垃圾焚烧厂应设计、建设焚烧系统停炉检修期间垃圾贮存仓的臭气收集和处理系统,并在停炉检修期间运行。

4.2.2 生活垃圾焚烧厂恶臭污染物无组织排放、臭气收集和处理系统的恶臭污染物排放应符合GB 14554中的有关规定。

5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技术要求

生活垃圾焚烧设施除执行GB 18485等国家标准的要求外,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单台焚烧炉的处理能力不低于200吨/天;

b) 焚烧炉应能连续运行,运行过程中必须保证系统处于负压状态;

c) 烟气净化系统脱酸工艺宜采用干法/半干法工艺;除尘系统宜采用活性炭喷射加布袋除尘器的

组合工艺;

d)自动控制系统应能使焚烧系统和烟气处理系统实现自动连锁控制,使烟气中污染物排放浓度符

合表1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

e)焚烧厂厂界距离居(村)民住宅、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和类似建筑物的防护距离应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确定,但不应小于300米。

6 监测

6.1 监测工况

6.1.1 在对焚烧炉进行日常监督性监测时,采样期间的工况应与日常运行工况相同。

6.1.2 在对焚烧炉进行环保验收监测时,采样期间的工况负荷应不低于焚烧炉设计处理能力的75%。

6.2 监测方法

DB11/502—2008

6.2.1 焚烧炉烟气黑度的监测按照HJ/T 398的规定执行。

6.2.2 排气筒烟气不透光率的监测按DB11/ 237—2004中附录C的规定执行。

6.2.3 焚烧炉其他大气污染物的监测方法按照GB 18485的有关规定执行。

6.3 在线监测

6.3.1 焚烧系统的主要工艺参数和表征焚烧系统运行性能的指标(包括烟气中CO、CO2、NOx、SO2、烟尘、O2、HCl浓度和烟气不透光率)应实施在线监测。

6.3.2 焚烧炉在线监测系统应具备对外联网的接口和数据传输功能。

6.3.3 焚烧厂所有在线监测数据应至少保存3年。

6.3.4 所有在线监测的污染物在任意一个小时的时段内,排放浓度的平均值超过表1中的排放限值则属于超标排放。

6.4 重金属和二噁英类监测频次

对于在线监测未包括的项目,烟气中重金属每季度应至少监测一次,二噁英类每年应至少监测一次。

7 标准实施

7.1 新建、改建、扩建生活垃圾焚烧项目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新建、改建、扩建生活垃圾焚烧

项目是指在本标准实施之日(含)后批准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项目。

7.2 现有焚烧设施应于2010年1月1日起达到本标准的要求,在此之前按其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的大气

污染物排放限值执行。

DB11/ 502—2008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二噁英同类物毒性当量因子

表 A.1 二噁英同类物毒性当量因子表

PCDDs TEF PCDFs TEF 2,3,7,8-TCDD 1.0 2,3,7,8-TCDF 0.1

1,2,3,7,8-P5CDD 0.5 1,2,3,7,8-P5CDF 0.05

2,3,4,7,8-P5CDF 0.5

2,3,7,8-取代H6CDD 0.1 2,3,7,8-取代H6CDF 0.1

1,2,3,4,6,7,8-H7CDD 0.01 2,3,7,8-取代H7CDF 0.01 OCDD 0.001 OCDF 0.001 注1:PCDDs:多氯代二苯并-对-二噁英(Polychlorinated dibenzo-p-dioxins);

注2:PCDFs:多氯代二苯并呋喃(Polychlorinated dibenzofurans)。

等离子体火炬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方案教学文案

等离子体火炬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方案 概述: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规模日益扩大,人口大量增加,生活垃圾产生量逐年增长。 生活垃圾处理不当将污染土壤、地下水,传播疾病,对环境造成巨大危害。 采用现代化技术,提高管理水平,以投资省、运行费用低、运行稳定、安全可靠为设计宗旨。 妥善处理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过程中产生的烟气、废渣,避免二次污染。 焚烧装置概况: 近年来永研环保科技陆续推出等离子火炬工业固废焚烧、等离子火炬医疗废弃物焚烧、等离子火炬生活垃圾焚烧装置等一系列产品。 等离子火炬生活垃圾焚烧装置由等离子火炬、等离子火炬电源、进出料装置、焚烧炉、搅拌输送、烟气处理系统组合而成。 焚烧装置工作机理: 生活垃圾、固态、半固态、液态废弃物由料仓进入等离子火炬焚烧炉,等离子焚烧炉内置等离子火炬、搅拌、输送装置。 生活垃圾在搅拌输送装置作用下,翻滚前移,离子体火炬上千度穿透力极强的等离子焰,在短时间内将生活垃圾焚烧殆尽。 汞、锌、铅、锡、铜等重金属氧化并随烟气排出,经活性炭喷射装置,喷射活性炭富集后再行处理。 等离子火炬焚烧炉内烟气与生活垃圾逆向运动,助燃空气由等离子火炬焚烧炉布气机构输入炉体。 生活垃圾由干燥区进入焚烧区时含水率已经显著降低,高温烟气自焚烧区经干燥区与生活垃圾相向运动。 焚烧炉工作于微负压状态,设有泄爆装置保证设备安全。 烟气净化:SNCR+半干法+干法+活性炭喷射+袋式除尘。 焚烧装置技术参数: 等离子体火炬: 工作温度:800--1000℃用户设定,自动控制。 输出功率:100--400kW 自动调节输出功率,精确控制焚烧炉温度。 使用寿命:连续工作5000小时 焚烧炉: 等离子火炬焚烧炉(微负压)日处理50吨--200吨 送料装置:以处理量决定进料频度。 温度传感器:实时采集温度数据。 泄压装置保证设备安全 控制器:DCS控制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用于环境管理的规定(试行)

附件1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 用于环境管理的规定(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推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以下简称垃圾焚烧厂)达标排放,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使用,依法查处超标违法排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行政处罚办法》《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等法律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所有建成、正式投运并安装了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垃圾焚烧厂。 第三条【主体责任】垃圾焚烧厂运营维护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对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生态环境部门可以利用自动监控系统收集违法行为证据。自动监测数据可以作为判定垃圾焚烧厂是否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证据。 第四条【烟气污染物排放超标】生态环境部门通过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系统企业端或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等,发

现垃圾焚烧厂在1个自然日内,任一排放口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氯化氢、一氧化碳等污染物有1项或1项以上自动监测日均值超过表1或地方标准规定的日均值限值,可以认定其烟气污染物排放超标: 表1生活垃圾焚烧炉排放烟气污染物自动监测限值序号污染物项目日均值限值(mg/m3) 1颗粒物20 2氮氧化物(NOx)250 )80 3二氧化硫(SO 2 4氯化氢(HCl)50 5一氧化碳(CO)80 同一垃圾焚烧厂在1个自然日内,数个排放口出现上述情形的,以数个违法行为论。 污染物自动监测日均值的计算执行《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212-2017)。自动监测设备应当按照量值溯源有关规定进行质量控制。 第五条【焚烧工艺不正常运行】垃圾焚烧厂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正常工况下焚烧炉炉膛内焚烧温度的热电偶测量均值不低于850℃。否则,可以认定为垃圾焚烧工艺不正常运行。 第六条【数据缺失】垃圾焚烧厂应当及时处理异常情况确保自动监测数据完整有效。自动监测设备因维护出现数据缺失的,应当1小时内在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系统企业端标记。本规定第十二条“CEMS(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维护”豁免情形范围外的数据缺失均可以认定为自动监测设备不正常运行。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环评简本

漳州市蒲姜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环评简本 1工程概况 1.1工程基本情况 漳州市蒲姜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拟选厂址位于龙海市城区西北面的榜山镇雩林村蒲姜岭。项目属城市建设基础设施、垃圾资源利用及环境保护工程。工程服务范围是漳州市区及龙海市区几周边两个镇区生活垃圾。本项目的建设规模为:漳州市垃圾焚烧发电厂拟定规模为一期日焚烧垃圾700吨,二期日焚烧垃圾1050吨。余热锅炉和汽轮发电机组配置为中温中压,余热锅炉3台(一期2台),单台锅炉蒸发量28t/h,汽轮发电机组为12MW+6MW凝汽式机组。一期可向电网送电约0.78×108kW.h,二期可向电网送电约1.18×108kW.h。垃圾焚烧炉运行时间按330天/年考虑,项目服务年限为20年(含建设期2年)。 本项目拟采用BOT方式运作,本项目拟采用BOT方式运作,本项目拟采用BOT方式运作,项目总投资一期32778.96万元,二期10821.07万。企业投资部分按70%银行贷款,30%自筹。 根据生产工艺流程和功能的要求,本工程分为主厂房区、辅助子项区、运输设施区、办公生活区等功能区。工程拟采用3台日处理量350的炉排炉和6MW与12MW汽轮发电机组各一台。焚烧产生的烟气则经过“半干法+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尘法”的烟气处理系统加以处理。工程产生的渗滤液及垃圾卸料大厅等冲洗污水经厂内污水处理装置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后用槽车送到龙海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实验室排水、化水排水、车间冲洗水、生活污水则用槽车送到龙海市污水处理厂处理。焚烧炉渣配套综合利用企业进行综合利用(拟与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捆绑投标)或进行填埋。焚烧飞灰经固化预处理后进行安全处置(运到漳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填场填埋)或综合利用。 1.2主要环境问题 本项目主要环境问题表现为垃圾卸料及储存过程产生的恶臭问题,垃圾焚烧过程产生的烟尘、HCl、HF、SO2以及二恶英等大气污染物,垃圾储坑渗滤液、垃圾卸料大厅冲洗水及其他污废水,焚烧炉渣及飞灰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小型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方案设计

垃圾焚烧处理方案设计 1总说明 1.1工程概况及基本特征 1)简要说明工程概况及其基本特征,工程建设背景中含社会政治、经济现状及发展规划。 2)工程位置简介中含地形、河流湖泊、水库、气象、水文、工程地质等自然条件。 3)业主介绍,含组织机构、业绩、资金、管理、人材、设备等技术实力、建设及运营经验的简介。 4)建设内容及规模、服务范围与使用年限;项目所在地垃圾清运现状、处理现状及近期或远期规划概况。 5)项目的定性设计,含全厂设计使用寿命、防洪、防风、防火、防震等的定性设计。 1.2设计指导思想与原则 结合项目特点,阐明设计遵循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1.3设计依据及设计范围 (1)与项目业主签订的设计合同; (2)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选址报告等,包括批准机关、文号、日期等; (3)工程测量及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初勘报告; (4)采用或参考的设计标准及规范; (5)其它有关文件、会议纪要等;项目业主提供的其它与工程相关、并经设计单位确认的资料。 1.4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简要汇总说明初步设计得出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主要包括:工程(分期)建设规模,占地面积,绿化面积、道路面积,建构筑物占地面积;焚烧炉处理能力、发电装机容量,使用年限,劳动定员,单位能耗物耗指标、工程投资、财务指标等; 2 ?处理厂工艺总体设计 2.1垃圾产生量及理化特性分析 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规定的工程服务范围与期限,调查说明垃圾现状产量、成份及理化特性,并对服务年限内垃圾产生量、垃圾成份及其理化特性的变化趋势作出合理预测,计算确

定其设计点低位热值。 2.2工程规模及厂址选择 根据服务年限内垃圾产生量、垃圾成份及其理化特性的变化趋势,确定工程规模及其分期建设规模;论证确定垃圾焚烧生产线配置数量,进一步论证确定经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机炉配置方案。 场址选择需说明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对场址的原则性要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对场址的要求;综合分析地形地貌、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道路交通,占地面积,水源、电力供应情况,卫生防护距离与城镇布局关系、污水排放条件等因素的影响,说明拟建场址的合理性与不足之处,以及需采取的针对性技术方案等内容。 2.3垃圾的接收、贮存与输送 根据垃圾接收量及生产线布置状况: 1)合理确定并说明进厂垃圾检视设施、计量设施布置、数量及技术规格、参数。 2)进厂垃圾卸料门的数量、技术规格、参数。 3)垃圾贮坑的容量、垃圾贮坑构造应具有的防渗、防撞、防腐措施。防垃圾臭气 外泄的负压状态的保持措施。 4)垃圾贮坑设置的渗沥液收集设施。 5)根据垃圾的混合、倒堆、给料的时间分配,合理确定并说明垃圾起重抓斗的布 置、数量及技术规格、参数,重点描述抓斗防碰撞、及称量等功能。 2.4垃圾处理工艺系统 1)描述垃圾焚烧处理工艺系统。 2)根据服务年限内垃圾产生量、垃圾成份及其理化特性的变化趋势,确定配置的每台垃圾焚烧炉处理能力、焚烧炉炉型、技术规格及参数。 3)垃圾进料斗、给料溜槽的结构形式、技术规格及参数;说明在溜槽内垃圾检测装置的数量、技术规格及参数,防火、防堵塞、防搭桥的措施。 4)垃圾推料器的结构形式、技术规格及参数。 5)垃圾焚烧炉结构形式、技术规格及参数,垃圾焚烧工况图,同时说明料层调节 装置的结构形式、技术规格及参数。 6)焚烧炉调节控制油系统的工艺流程,主要设备的技术规格及参数。 7)燃烧空气系统构成及主要设备技术规格及参数。 8)辅助燃烧系统及主要设备技术规格及参数。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项目垃圾焚烧系统设计方案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项目垃圾焚烧系统设计方案 1.1.1 进料系统 生活垃圾经给料斗、料槽、给料器进入焚烧炉排,垃圾进料装置包括垃圾料斗、料槽和给料器,如图5-2所示。 垃圾给料斗用于将垃圾吊车投入的垃圾暂时贮存,再连续送入焚烧炉处理,给料斗为漏斗形状,能够贮存约1个小时焚烧量的垃圾,由可更换的加厚防磨板组成,为了观察给料斗和溜槽内的垃圾料位,给料斗安装了摄像头和垃圾料位感应装置,并与吊车控制室 内的电脑屏幕相联。料斗内 设有避免垃圾搭桥的装置。 给料溜槽设计上垂直于 给料炉排,这样能够防止垃 圾的堵塞,能够有效的防止 火焰回窜和外界空气的漏 入,也可以存储一定量的垃 图5-2料斗与落料槽

圾,溜槽顶部设有盖板,停炉时将盖板关闭,使焚烧炉与垃圾贮坑相隔绝。 给料炉排位于给料溜槽的底部,保证垃圾均匀、可控制的进入焚烧炉排上。给料炉排由液压杆推动垃圾通过进料平台进入炉膛。炉排可通过控制系统调节,运动的速度和间隔时间能够通过控制系统测量和设置。 1.1.2 焚烧炉 图5-3 垃圾焚烧炉燃烧图 1. 炉排

焚烧炉是垃圾焚烧发电厂极其重要的核心设备,它决定着整个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工艺路线与工程造价,为了长期、稳定、可靠的运行,从长远考虑,本工程应选用技术成熟可靠的炉排炉焚烧方式。 炉排面由独立的多个炉瓦连接而成,炉排片上下重叠,一排固定,另一排运动,通过调整驱动机构,使炉排片交替运动,从而使垃圾得到充分的搅拌和翻滚,达到完全燃烧的目的,垃圾通过自身重力和炉排的推动力向前前进,直至排入渣斗。 炉排分为干燥段、燃烧段和燃烬段三部分,燃烧空气从炉排下方通过炉排之间的空隙进入炉膛内,起到助燃和清洁炉排的作用。 根据垃圾低位热值设计参数以及焚烧炉的技术特点,本方案将本项目焚烧炉的相关性能参数确定为表5-3: 表5-3 焚烧炉性能参数表

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管理规范

ICS13.030.040 J 88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 11/ xxx—xxxx 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管理规范 Operation and management code for MSW incineration 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 (征求意见稿) -XX-XX发布XXXX-XX-XX实施

目次 前言 (Ⅱ)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与定义 (1) 4 总则 (2) 5 工艺运行 (2) 5.1 垃圾接收 (2) 5.2 垃圾焚烧 (3) 5.3 烟气净化 (3) 5.4 余热利用 (4) 5.5 炉渣处理 (4) 5.6 飞灰处置 (4) 5.7 污水处理 (4) 5.8 臭气控制 (5) 5.9 工艺调整 (5) 5.10 其它 (5) 6 设备车辆 (5) 6.1 运行 (5) 6.2 维护修理 (5) 7 计量信息 (5) 7.1 计量 (5) 7.2 信息 (6) 8 在线监管 (6) 9 环境保护 (6) 10 安全运行 (7) 10.1 生产安全 (7) 10.2 消防安全 (7) 10.3 交通安全 (7) 11 节能减排 (7) 12 对外开放(对公众开放) (7)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由北京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垃圾渣土管理处、北京环卫集团环境研究发展有限公司、顺义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北京高安屯垃圾焚烧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曹作忠、温冬、陈芳、王树方、林延超、王坦、王树国、吕志强、周凯音、董卫江、韩琳、刘旭、刘晓宇、张晓旭、杨子迎。

垃圾焚烧尾气处理方案

3、烟气净化及排烟系统 根据《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HJ/T176-2005)的要求及参考国内医废焚烧装置已成功运行的经验,确定烟气净化采用药液脱酸+石灰粉脱酸+喷活性炭粉+袋式除尘器+填料吸收塔的组合工艺。 包括半干式中和反应塔、石灰粉脱酸及喷活性炭粉、袋式除尘器、填料吸收塔、引风机及其附属设备。 3.1半干式中和反应塔 包括:脱酸碱溶液的制备及供给装置。 半干式中和反应塔主要用于去除烟气中的酸性气态污染物,是半干法烟气净化系统的主要设备。入口烟气温度600℃,出口烟气温度<200℃。采用喷氢氧化钠溶液的方式,脱除烟气中的大部分酸性物质;吸收塔材质采用Q235-A钢+耐酸胶泥。 或NaOH碱液为净化吸收剂,烟气从下部进入吸收塔吸收塔以10%左右的Ca(OH) 2 内,在喷嘴下方区域与雾化的吸收剂浆液充分混合。 雾化喷头靠压缩空气完成浆液雾化,其结构为双层夹套管,吸收剂浆液走内管,压缩空气走外管,浆液与压缩空气在喷嘴处强烈混合后从雾化器喷嘴喷出,使浆液雾化为细小的颗粒,与烟气进行充分接触吸收。 酸性气体的去除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烟气在塔内与石灰浆液雾滴混合,烟气中的酸性气体与液态的石灰发生化学反应;第二阶段:烟气的热量使浆液雾滴中的水分蒸发,浆液中石灰和反应生成物成为固态的颗粒物,这些颗粒物在塔的下部和后续的袋式除尘器内,再次与气态污染物发生化学反应,使总的污染物净化反应效率提高。 本装置的烟气急冷时间为小于1S。为了保证喷入塔内的浆液完全蒸发、防止浆液粘壁及防止腐蚀,内部采用双层结构,与烟气接触面为防腐耐火砖材料,中间为隔热层。采用硅酸铝纤维板。 脱酸碱溶液的制备及供给装置包括脱酸碱溶液的中间贮槽及输送设备。外购件的熟石灰(纯度90%,粒度200目)由石灰贮槽经螺旋给料机送到石灰浆槽。在石灰浆槽内,加水搅拌配制成一定浓度的石灰浆。石灰浆经药液泵压送到吸收塔顶部的雾化器喷头,同时在压缩空气的作用下使石灰浆充分雾化。 吸收塔采用喷水直接冷却的方式,流经塔内的烟气直接与雾化后喷入的液体接触,传质速度和传热速度较快,喷入的液体迅速汽化带走大量的热量,烟气温度得以迅速降温,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Technical code for Projects of Municipal Waste Incineration CJJ90—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前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 ] 号文的要求,规范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内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 进行了修订。 本次修订主要在下列方面对上一版(CJJ90- , J184- )进行了较大修订: 1 对术语进行了充实和完善; 2 本着节约用地的原则,提出了对厂区道路设计和绿地率要求; 3 在垃圾焚烧系统章节中,修改了一些不确切条款,增加了一些适应节能减排新形势要求的条款; 4 对烟气净化系统工艺增加了干法和湿法的内容;5根据修订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对飞灰的处理增加了可进入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处理的条件; 6 为适应新技术的发展和新形势的要求,对电气和仪表控制章节进行了一些修改; 7 为了节约用水,对给排水和消防章节进行了调整和部分修改; 8 与修改条文相适应,对相应的条文说明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城市建设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里3

号;邮政编码:100029)、五洲工程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西便门内大街85号;邮政编码:100053)。 本规范参加单位:上海日技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环卫综合处理厂、上海市环境工程设计科学研究院。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徐文龙孙振安郭祥信陈海英白良成梁立军杨宏毅云松陈恩富朱先年滕清张益 王敬民龙吉生金福青吕德彬陈峰蒋旭东卜亚明闫磊张小慧龚柏勋蔡辉张国辉翟力新李万修徐海云孙彦曹学义岳优敏姜宗顺程义军骞瑞欢康振同安淼 目录 1 总则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项目工程方案设计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项目工程方案设计 1.1 总平面布置 根据厂址比选的结果,选择老荒山厂址作为本工程建设厂址,并提出规划方案设想。 1.1.1 总体方案设计的原则 总图分区明确,管理方便; 人员路线和运输车辆路线分流,运输出入通畅,厂区内道路畅通,形成环形通道,符合消防要求; 主厂房之烟气排放处于下风向,办公等生活区处于上风向; 充分绿化美化环境,尽可能不留裸地; 1.1.2 厂区面积 厂区红线占地总面积为66000m2(99亩)。 1.1.3 总平面布置 1.1.3.1 功能分区

根据工艺流程、功能、风向,将厂区内的建、构筑物分为四个功能分区: ●办公区:包括综合楼、停车场、运动场地,该区是 厂区内比较洁净的分区,对环境的要求较高,布置 时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并且位于盛行风向的上风侧。 ●主要生产区:包括主厂房和栈桥,焚烧主厂房是厂 区的主体建筑,在满足各种防护间距的前提下可以 靠近各辅助生产区及办公楼。 ●辅助生产区:包括水泵房、冷却塔、水处理装置、 清水池、油泵房、地下油罐,分区的建构筑物都是 为主厂房服务,布置时靠近主厂房,集中与分散相 结合。为保证安全,将油泵房、地下油罐用围墙单 独围起来,布置在厂区边缘,距离厂区围墙有5米 的安全距离; ●污水处理区:包括渗沥液处理站、调节池。

为便于管理人员工作及外来联系业务的便利,将综合办公楼布置在靠近厂区大门一侧,而且位于盛行风向的上风侧。 办公楼与主厂房之间的空地集中布置绿化,作为防护隔离带。 1.1.3.2 主要项目 (1) 垃圾焚烧发电主厂房,建筑面积约12300平方米,考虑到远期发展的需要,主厂房将一次建成,能够容纳三条焚烧线,包括下列内容: ●2×350吨/日垃圾焚烧炉及与其配套的余热锅炉; ●垃圾运输卸料大厅及垃圾储坑; ●垃圾焚烧炉上料系统; ●除渣、除灰系统; ●烟气净化系统; ●补给水系统; ●汽轮发电机组及供汽、冷凝系统; ●中央控制和监测系统;

深圳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运营监管办法_最新修正版

深圳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运营监管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运营监管,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公众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运营业务的企业(以下简称运营方)及其运营监管部门(以下简称监管方)。 第三条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特区内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的运营监管工作并监督、指导特区外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的运营监管工作。 宝安区、龙岗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辖区范围内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的运营监管工作。 第四条监管方向运营方运营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派出监管小组,代表监管方行使监管权力。 第五条运营方只能接收处理城市生活垃圾,非经市城市管理部门同意,不得接收处理其他垃圾。 第六条运营方应保证垃圾称重计量系统正常运作,如实记录每辆垃圾运输车的进厂日期、时间、车号、垃圾来源、单位、重量等数据,并将上述数据每日报送监管小组。垃圾称重计量的结果,应由监管小组组长和运营方授权代表共同签字确认。 运营方应聘请有资质的机构至少每半年对垃圾称重计量系统的准确性进行一次校准检查。监管方有权请有资质的机构对垃圾称重系统的准确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运营方应予以配合。 第七条运营方应保证整个卸料大厅的地面干净、整洁,保持垃圾料坑处于负压状态,保证运输生活垃圾的车辆正常、有序、安全地出入卸料

大厅。 第八条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过程中,焚烧炉内应处于负压燃烧状态,炉膛内烟气在不低于850℃的条件下滞留时间不小于2秒,炉渣热灼减率应控制在5%以内,油、石灰、活性炭等耗材按国家规定添加。 第九条运营方必须对烟气、污水(含渗滤液)、恶臭污染物等进行处理并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同时做好排放记录。 第十条运营方应保证飞灰在整个厂区的所有环节内保持密封状态,并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单独收集、运输、处理。 运营方自行清运炉渣的,应确保炉渣在运输全程处于密闭状态,并运送至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填埋处理或采取其它无害化处理措施。 第十一条运营方应制订对烟气、污水、恶臭污染物、噪声等的监测计划,除自行对以上项目进行例行监测外,至少每半年聘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一次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及时报送给监管小组。监管方有权请有资质的机构对上述项目进行监测,运营方应积极配合监管方的监测工作。运营方应聘请有资质的机构至少每半年对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的环境在线监测系统的准确性进行一次校准检查。监管方有权请有资质的机构对运营方环境在线监测系统的准确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运营方应予以配合。 第十二条运营方应指派人员对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进行环卫保洁和厂区绿化,并落实防四害措施。 第十三条运营方应对员工进行相关法律法规、专业技术、安全防护、环境保护、紧急处理等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

天津泰达环保垃圾焚烧厂废气处理工艺设计

天津泰达环保垃圾焚烧厂废气处理工艺设计PROCESS DESIGN OF WASTE GAS TREATMENT OF TIANJIN TEDA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GARBAGE INCINERATION 专业:环境工程 姓名:XXX 指导教师姓名:申请学位级别:学士论文提 交日期:2015年6月10日学位授予单位: 天津科技大学

摘要 垃圾焚烧废气是一种排放量较大、种类很多、排放较集中的废气,垃圾焚烧废气中含有多种污染物,其中包含酸性气体、颗粒物,重金属及其二恶英。垃圾焚烧废气的特点为具有腐蚀性,能见度低,气味难闻,致癌。这种废气如果不及时治理,会对人体健康和生存环境造成很大的危害。 本设计采用3T + E焚烧工艺+SNCR脱硝+干式脱酸+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湿式脱酸+活性炭吸附床工艺综合治理废气。采用3T + E焚烧工艺,能使CO 的排放量达到排放标准,而且排放的二恶英以及氮氧化物排放量降低。利用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可以有效的处理废气中的二恶英,重金属及颗粒物。利用干式脱酸+湿式脱酸,高效脱酸。活性炭吸附床吸附未处理干净的二恶英,氮氧化物以及硫化物等,导致综合的处理效率更高。 本设计采用的废气处理工艺为:首先采用3T + E 焚烧工艺,然后向焚烧炉喷尿素脱硝,接着进入余热锅炉进行余热回收,再进入降温塔,使温度降低到150C左右,防止二恶英的再生成及使下列反应更高效,再接着向烟道内喷入消石灰粉和活性炭粉末,此时烟气到达了布袋除尘器,除颗粒物、重金属及消石灰和活性炭粉末,后面就是湿式反应塔进行二次除酸,最后到达了活性炭吸附床进行最后的尾气处理。此刻,气体排放的浓度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485-2014)。处理后,降低对空气的污染,对国家经济的发展与改善天津当地的空气环境都是很重要的。 关键词:垃圾焚烧废气;脱酸;二恶英;废气处理;活性炭吸附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 2007-02-27 06:07 环卫科技网作者:未知发表/ 查看评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8485—2001 代替HJ/T18—1996,GWKB—3 2000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Standard for pollution control on the municipal solid waste incineration 2001- 11-12 发布2002-01-01 实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减少生活垃圾焚烧造成的二次污染,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内容(包括实施时间)等同于2000年2月29 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代替GWKB3-2000。 GWKB3-2000),本标准的附录A 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厂选址原则、生活垃圾入厂要求、焚烧炉基本技术性能指标、焚烧厂污染物排放限值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的设计、环 境影响评价、竣工验收以及运行过程中污染控制及监督管理。 2 引用标准 以下标准所含条文,在本标准中被引用而构成本标准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GBl4554-93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8978-l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l2348-90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 GB?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GB/?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 GB/T16l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市场概况分析

一、垃圾发电行业基本情况 (一)行业基本情况 目前中国城市生活垃圾累积堆存量已达70亿吨。2010年我国城市垃圾年产量为亿吨,2014年、2015年分别达和亿吨,预计2020年将达到亿吨。 我国城市垃圾焚烧发电最早投入运行始于1987年。之后,随着一大批环保产业化和环保高技术产业化项目的相继启动,垃圾焚烧发电技术得到了得到了快速发展,实现了大型垃圾焚烧发电技术的本土化,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在近5年间增长了5倍。 垃圾处理的原则是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垃圾焚烧发电因大大减少填埋而能够节约大量的土地资源,同时也减少了填埋对地下水和填埋场周边环境的大气污染。 根据我国现行政策,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技术将以机械炉排炉为主导,辅以煤-垃圾混烧流化床垃圾焚烧技术和其他技术。按照日处理1800吨二段往复式垃圾焚烧设备计算,年发电量可达亿千瓦时,可节约标准煤万吨,年减少氮氧化合物排放480吨、二氧化硫排放768吨。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垃圾污染日益严重,处理不当将会制约城市的生存与发展。为此,我国2011年专门制定了《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一五”规划》,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垃圾处理

收费制度,并进一步加大了对垃圾发电的政策支持力度。《京都议定书》生效后,各国正在积极采取措施,控制污染物的排放。这些给以垃圾发电为代表的清洁能源产业带来了无限的商机。 垃圾发电厂的设计运行年限一般为30年左右,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政府特许经营年限一般为25年左右。这意味者它的稳定收益期将长达25年。垃圾发电厂的收益稳定,并享受国家政策的优惠,但是,真正地要做到“环保地处理垃圾”,运营成本并不低,投资者的回报只能说在市政基础设施的合理范围内,内部收益率一般6%~8%。但是,如果掺煤发电,且对社会、环保不负责任地运营,以节省成本、增加回报,则投资者的内部收益率将远超出6%~8%。 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一些发达国家就开始利用焚烧垃圾进行发电。最先利用垃圾发电的是德国和法国,近三十年来,美国和日本在垃圾发电方面的发展也相当迅速。目前我国的垃圾发电事业还刚刚起步,处于研究开发的初级阶段,现在的设备和技术基本是从国外引进。但是由于中国拥有丰富的垃圾资源,所以蕴含着巨大的资源潜力和潜在的经济效益。 (二)行业政策 1、受环保产业政策支持,大力推进资源综合利用以及无害化处理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生物产业发展规划》、《国务院关于

2020年08月27日起实施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2020年08月27日起实施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 制技术规范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的总体要求,收集、贮存、运输、处理和处置过程的污染控制技术要求,以及监测和环境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收集、贮存、运输、处理和处置过程的污染控制,可作为与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理和处置有关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管理、清洁生产审核等的技术依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和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889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8484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8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30485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GB30760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 GB/T30810水泥胶砂中可浸出重金属的测定方法 GB34330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 HJ77.3固体废物二噁英类的测定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 HJ/T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557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水平振荡法 HJ662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HJ1091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 HJ2025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生活垃圾焚烧飞灰 fly-ashfrommunicipalsolidwasteincineration 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的烟气净化系统捕集物和烟道及烟囱底部沉降的底灰。本标准中简称“飞灰”。 3.2处理treatment 通过物理或化学反应,对飞灰中的重金属、二噁英类、氯盐等一种或几种物质进行一定程度的去除,或者抑制其可浸出性,使处

我国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技术回顾与展望-环境生态论文

我国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技术回顾与展望-环境生态论文 我国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技术回顾与展望 摘要从生活垃圾焚烧厂在我国的发展以及焚烧技术在国内的应用情况进行回顾,并针对垃圾焚烧产生的废气、废液、废渣提出相应的污染物控制方案。国内垃圾焚烧已从“达标生产”向“蓝色焚烧”发展,清洁焚烧已成为垃圾焚烧技术发展的首选方向,新技术和新思维将进一步指导生活焚烧厂的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同时垃圾焚烧行业的健康发展,也需政府、企业和公众的共同努力,以期建成社会友好型的智能化垃圾焚烧厂‘,消除公众的“邻避”疑虑。 关键词生活垃圾;垃圾焚烧;焚烧发电;焚烧厂;邻避;蓝色焚烧 ■文,张益 我国垃圾焚烧发展概况 我国生活垃圾焚烧厂的发展历程回顾 随着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焚烧行业的逐步发展推进,垃圾焚烧厂的投运数量逐年增加,已由2000年之前的2座快速增加到2015年底的224座,总焚烧规模达到20.78万吨/日,约占无害化处理能力的40%,垃圾的处置能力得到大幅提升。 从垃圾焚烧厂投运分布情况来说,东南部沿海地区设施建设进度明显领先于中部、西部地区,其中浙江、山东、江苏、广东、福建在焚烧设施数量和焚烧设施处理规模上居于全国前列,这五个省份共计已建有129座焚烧设施,占全国焚烧设施总量的57. 6%,该比例远超过中部、西部地区。 “十二五”期间大量的焚烧厂投入使用。由图1可知,截止到2 0 1 5年底,我国城市在“十二五”期间共投运生活垃圾焚烧设施129座,占总投运数

量的一半以上。 “十二五”规划的垃圾焚烧厂大部分都进入了启动阶段,焚烧厂的高速建设将延续至“十三五”。之所以”十二五”期间垃圾焚烧厂的数量出现明显增长,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垃圾围城的困境,填埋场容量日趋减少且无新地,使得各地政府亟切需要寻求一种立竿见影的减量化处置手段,垃圾焚烧技术符合这种要求;二是垃圾焚烧行业经过前期十几年的摸索,在技术上已日渐成熟;三是国家对垃圾焚烧持支持态度,这从业企业的数量和预备资金规模相对充足均可看出;四是国家对环评审批流程等各种程序相对以前更简化便捷,这样缩短了整个工程建设周期。 焚烧技术的发展及应用情况 目前国内主要垃圾焚烧技术为炉排炉技术和流化床技术,这两种技术的主要特点可参考表1。

垃圾焚烧过程中的四大类污染物详解成因与控制措施

垃圾焚烧过程中的四大类污染物详解:成因与控制措施 环保面前,没有旁观者“在垃圾焚烧被广泛应用于生活垃圾处理的同时,其潜在的二次污染问题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近年来,由此引发的“邻避运动”屡屡发生,垃圾焚烧项目陷入“一闹就停”的尴尬境地。 但是,在当前“垃圾围城”的严峻形式下,建设垃圾焚烧厂几乎是不可避免。那么,垃圾焚烧过程中究竟会释放出哪些污染物?垃圾焚烧厂如何控制这些污染物的排放?所谓“世纪之毒”二噁英的排放是否可控? 1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过程中的危害物质分析 城市生话垃圾焚烧处理的目的是治理城市生活垃圾污染,但由于资金、技术等局限,多数焚烧厂只偏重于垃圾焚烧,未配套热能利用及符合环保要求的污染净化设施,从而形成二次污染,这包括垃圾焚烧后排放的废气、燃烧后的灰渣、飞灰、工艺处理后的废水及恶臭、噪声污染等,尤其是烟气排放的污染。“垃圾焚烧烟气污染物以气态或固态形式存在,一般分为四类:酸性气态污染物、不完全燃烧的产物、颗粒污染物和重金属污染物。以处理能力500t/d的大型垃圾焚烧炉为例,额定工况下正常运行,其配套的余热锅炉出口处烟气流量约(80000~100000)Nm3/h,温度约190~240℃,烟气中污染物典型成份及浓度如表1。表1

烟气污染物的浓度(单位:mg/Nm3) 1.1酸性气体焚烧烟气中的酸性气体主要由 SOx、NOx、HCl、HF组成,均来源于相应垃圾组分的燃烧。SOx由含硫化合物焚烧时氧化所致,大部分为SO2。 NOx包括NO、NO2、N2O3等,主要由垃圾中含氮化合物 分解转换或由空气中的氮在燃烧过程中高温氧化生成。HF 由含氟塑料燃烧产生。 HCl来源于垃圾中的有机氯化物和无机氯化物:(1)含氯有机物如PVC塑料、橡胶、皮革等高温燃烧时分解生成HCl; (2)大量的无机氯化物NaCl、MgCl2等与其它物质反应也会产 生HCl, 如:H2O+2NaCl+SO2+0.5O2→-Na2SO4+2HCl, 这是垃圾焚烧炉烟气中HCl的主要来源。各类酸性气体中,以HCl的生成量最多,危害最大。常温下,HCl为无色气体,有刺激性气味,极易溶于水而形成盐酸。HCl对人体的危害很大,能腐蚀皮肤和粘膜,致使声音嘶哑,鼻粘膜溃疡,眼角膜混浊,咳嗽直至咯血,严重者出现肺水肿以至死亡。对于植物,HCl会导致叶子褪绿,进而出现变黄、棕、红至黑色的坏死现象。焚烧产生的酸性气体除污染环境外,还会对焚烧炉膛及其配套的热能回收锅炉造成过热器高温腐蚀和尾部受热面的低温腐蚀。1.2微量有机化合物主要是垃圾中的氯、碳水化合物等在特殊温度场和特殊触媒作用下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要求规范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CJJ90-2002 1 总则 1.0.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生活垃圾处理法规,实现生活垃圾处理的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目标,规范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和运行管理,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以焚烧方法处理生活垃圾的新建工程。 本规范不适用于有毒、有害废物和危险废物的焚烧处理工程。 1.0.3 生活垃圾焚烧工程规模的确定和技术路线的选择,应根据城市社会经济发展、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和垃圾收集与处置以及焚烧技术的适用性等合理确定。 1.0.4 生活垃圾焚烧工程建设,应采用成熟可靠的技术和设备,做到焚烧技术先进、运行可靠、维修方便、经济合理、管理科学、保护环境、安全卫生。垃圾焚烧热能应充分加以利用。 1.0.5 采用焚烧技术处理生活垃圾(以下简称“垃圾”)的工程建设,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生活垃圾municipal solid waste(MSW) 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或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居民生活垃圾、集市贸易与商业垃圾、公共场所垃圾、街道清扫垃圾及企事业单位垃圾等。 2.0.2 垃圾焚烧锅炉 waste incineration boiler 垃圾焚烧炉和利用垃圾焚烧释放的热能进行有效换热,并产生蒸汽或热水的热力设备的统称。 2.0.3 低位热值 low heat value (LHV)

单位质量垃圾完全燃烧时,当燃烧产物回复到反应前垃圾所处温度、压力状态,并扣除其中水分汽化吸热量后,放出的热量。 2.0.4 焚烧速率rate of burning 单位炉排面积、单位时间的垃圾焚烧量。又称炉排机械负荷。 2.0.5 炉排热负荷heat intensity per grate area 单位炉排面积、单位时间内焚烧垃圾的发热量。 2.0.6 连续焚烧方式continuous incineration 通过送料器连续运动,将垃圾投入垃圾焚烧炉内进行焚烧的作业方式。 2.0.7 焚烧线 incineration line 对垃圾进入垃圾焚烧装置,经过焚烧变成炉渣排出和垃圾热能的转换,以及产生烟气的净化等垃圾处理过程所需要的全部工程设施的总称。 2.0.8 燃烧室 combustion chamber 垃圾焚烧锅炉内的垃圾燃烧空间。包括垃圾在炉床上干燥、燃烧、燃尽过程和燃烧过程中生成的可燃气体与可燃颗粒物燃烧过程所占据的全部空间。 2.0.9 飞灰稳定化flyash stabilization 使飞灰转化为非危险废物的处理过程。 2.0.10 飞灰固化 flyash solidification 采用物理、化学等方法使飞灰稳定化的处理过程。 2.0.11 垃圾焚烧锅炉热效率 thermal efficiency of waste incineration boiler 垃圾焚烧锅炉输出的热量与输入的总热量之比。 2.0.12 炉渣热灼减率 loss of ignition 焚烧垃圾产生的炉渣在600±25℃保持3h条件下,经灼热减少的质量占烘干后的原始炉渣质量的百分比。 2.0.13 烟气净化系统 flue gas cleaning system 对烟气进行净化处理所采用的各种处理设施组成的系统。 2.0.14 二噁英类 dioxins 多氯代二苯并一对一二噁英(PCDDs)、多氯代二苯并呋喃 (PCDFs)等化学物质的总称。 2.0.15 渗沥液 leach ate

天津泰达环保垃圾焚烧厂废气处理工艺设计毕业论文

天津泰达环保垃圾焚烧厂废气处理工艺设计毕业论文 目录 第一章绪论 (1) 第二章设计说明书 (2) 第一节工程概述 (2) 第二节垃圾焚烧废气处理概况 (5) 第三节本设计工艺流程确定 (8) 第三章设计计算书 (5) 第一节焚烧炉 (15) 第二节余热锅炉 (22) 第三节旋风除尘器 (22) 第四节干法喷射 (30) 第五节袋式除尘器 (31) 第六节湿式洗涤塔 (34) 第七节烟囱 (37) 第八节设备选型 (38) 第四章平面布置 (40) 第一节处理单元构筑物的平面布置 (40) 第二节管道的平面布置 (40) 第三节厂区道路和围墙设计 (41) 第四节辅助建筑物 (41) 第五章成本估算 (42) 第一节投资估算 (42) 第二节废气处理成本计算 (43) 第六章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44)

参考文献 (46) 致谢 (47) 附录 (48)

第一章绪论 一、垃圾焚烧废气简介 大气是人类生存的保障,它同土地、能源以及水等重要要素一起构成了人类生存及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的基本条件。 生活垃圾焚烧废气是一种排放量大、种类多、排放比较集中的废气。其中含有多种污染物,其中包含酸性气体、颗粒物,重金属以及二恶英等物。焚烧的垃圾中包含发热量较低、含水率较高的废旧的电池、日光灯、电子设备、涂料以及温度计等。总而言之,生活垃圾焚烧废气污染,是工业治理废气的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现在,我国不断的城市化,导致城市的生活垃圾量不断的急速增长,而垃圾焚烧厂大大的解决了这些问题。而目前我国城市一年的生活垃圾清运量约为1.55亿吨,而且平均每年以约3%的速度增加,且只经过简单处理的生活垃圾,2003年以来,我国的生活垃圾量不断地连续增长,再加上没有清运的垃圾,导致中国的城市生活垃圾堆存量还在快速的增加,目前,历年城镇的生活垃圾的存量已高达到了60多亿吨,导致大量土地资源被占据。因为垃圾填埋场用地的消耗正在殆尽,大部分城市转向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开始修建了“变废为宝”的生活垃圾焚烧厂。所以,随着生活垃圾焚烧厂等相关行业的发展,处理生活垃圾焚烧废气逐渐的成为了处理工业废气中的一个必不可少的元素。在2014年7月1日起,我国开始实施了《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1],自从开始实施,我国的生活垃圾焚烧厂废气污染物的排放不再以《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为标准。 二、天津泰达环保垃圾焚烧厂简介 天津泰达环保是一家规模庞大的的垃圾燃烧厂公司,所以解决天津泰达环保的废气处理问题也是改善我国整体废气处理现状的体现。在生活垃圾焚烧工艺的焚烧过程中,一定会有大量的废气产生,如何使这些废气处理后达到国家的排放标准,降低对环境的污染成为了目前首先要研究解决的问题。垃圾焚烧厂废气处理是工业废气排放中的一个突出的环境问题,处理垃圾焚烧废气,是改善环境质量,适合人类生存的重要途径,同样是现在经济建设需要面临的问题。 (一)技术先进 为了达到公司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为了提供公司强有力的持续发展,自从

生活垃圾焚烧设施概况

生活垃圾焚烧设施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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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焚烧设施概况 4.1总体情况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焚烧设施数量和处理能力逐年增长,自2014年来建成或投运的焚烧厂数量和处理能力速度增加。根据(中国城乡建设设计年鉴)的统计数据,截止2014年底,我国城乡共建成生活垃圾焚烧设施222座,总处理能力200601吨/天,其中设市城市焚烧设施188座,处理能力185957吨/天,占城市总无害化处理能力的34%;县城焚烧设施34座,处理能力14644吨/天,占县城总无害化处理能力的9%。 图4-1 我国城镇建成焚烧厂数量和处理能力(2003年-2014年) 如图4-1所示,从焚烧处理设施的地域分布来看。已建成的生活垃圾焚烧设施主要集中在东部地区,江苏、浙江、广东、福建、山东占据了市场化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的前五位,这五省城市和县城焚烧项目总数为166个,占统计项目总数的74%,焚烧处理能力达121641吨/天,占总焚烧处理能力的60.6%,项目区域集中度较高。从中西部地区如湖北、湖南、重庆、云南等地的焚烧处理设施建设速度加快。另外,焚烧在县城生活垃圾处理中的应用逐渐扩大。从技术工艺来看,炉排炉、流化床、气化炉和水泥窑协同处置均有应用。从规划焚烧处理能力的设施建设情况来看,湖北省现已完成“十二五“无害化设施规划目标,辽宁、安徽等省市在建项目较多,规划吴彪完成度较高。 200004000060000800001000001200001400001600001800002000002200000 20406080100120140160180200焚烧处理能力(吨/ 日) 焚烧厂数量(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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