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地方标准

重庆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地方标准
重庆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地方标准

ICS 13.340.99

P13

备案号:14128-2003

DB 重庆市地方标准

DB50/139-2003

地质灾难危险性评估规程

2003-10-102004-01-01实施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

前言

本标准为新编标准。

本标准中的附录A、附录B和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附录D和附录E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治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治理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重庆市地质环境检测总站、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勤

工程学院、重庆市煤炭学会、重庆时乐浦地质灾难防治咨询设计事务所、重庆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总公司、重庆市设计院。

本标准要紧起草人:彭先孚、任幼蓉、黄家愉、方玉树、吴庆璞、黎力、江景雄。

目次前言

l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定义和符号

3.1 术语和定义……

3.2 符号……………

4 总则………………

4.1地质环境复杂程度划分…………………

4.2 不良地质现象及斜(边)坡的调查分析

5规划用地地质灾难调查评价………………5.l 一般规定…………………………………5.2 地质灾难易发程度分区…………………5.3 分区评价…………………………………

6 建设工程用地地质灾难危险性评估………

6.1一般规定…………………………………6.2 评估分级…………………………………

6.3 评估要求…………………………………

6.4 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及综合评估………

7 矿山地质灾难危险性评估………………

7.1 一般规定………………………………7.2 评估分级………………………………7.3评估要求………………………………

7.4 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及综合评估………

8评估(评价)成果整理…………………

8.1 一般规定………………………………

8.2 规划用地地质灾难调查评价报告……

8.3建设工程用地地质灾难危险性评估报告

8.4 矿山地质灾难危险性评估报告………

附录A(规范性附录) 评估(评价)工作程序

附录B(规范性附录) 建设项目重要性分类

附录C(规范性附录) 矿山生产规模划分

附录D(资料性附录) 矿山开采地表移动变形参数求取方法附录E(资料陛附录)地质灾难登记表……………………本标准条款表述所用助动词讲明………………………………

图A.1规划用地地质灾难调查评价工作程序框图

图A.2建设工程用地地质灾难危险性评估工作程序框图

图A.3矿山地质灾难危险性评估工作程序框图…………

表1 地质环境复杂程度划分……………

表2地质环境复杂程度指数附加分值表

表3 降水量指数取值表………………………………表4 地质灾难易发程度级不与易发程度指数对比表表5 用地规划建议……………………………………表6建设工程用地地质灾难危险性评估分级………表7 建设工程用地地质灾难危险性划分……………表8 地质灾难发生后可能造成的损失大小划分……表9 建设工程用地适宜性……………………………表l0 矿山地质灾难危险性评估初步分级…………

表11 矿山地质灾难危险性评估最终分级…………表12 采矿阻碍程度划分……………………………

表13 地质灾难发生的可能性大小…………………

表14 地质灾难发生后可能造成的损失大小划分…

表15 矿山开采适宜性………………………………表16地质灾难调查评价分区图中各区代号和面色表B.1 建设项目重要性分类…………………………表C.1矿山生产规模划分表…………………………

地质灾难危险性评估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质灾难危险性评估工作的技术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市规划用地地质灾难调查评价、建设工程用地和矿山地质灾难危险性评估,不适用于在建工程和已建工程用地及矿山井下的地质灾难危险性评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是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舞依照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

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量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l8306-2001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

DB50/143—2003地质灾难防治工程勘察规范

DB50/5018-2001建筑边坡支护技术规范

3术语、定义和符号

下列术语、定义和符号适用于本标准:

3.1 术语和定义

3.1.1地质灾难geological disaster

地质作用造成的灾难.

3.1.2 地质灾难易发区 zone where geologicaldisast er is easy to occur

容易发生地质灾难的地区。

3.1.3 地质灾难不易发区zone where geological disaster is hard to occur

不容易发生地质灾难的地区。

3.1.4地质灾难危险性possibility of occurrence and hardfulness of geological disaster

地质灾难发生的可能性及可能造成损失的程度。

3.1.5 地质灾难危险性评估 appraisal of possibilityof occurrence and hardfulness of geologicaldisaster

地质灾难发生的可能性及可能造成损失程度的估量。

3.1.6 滑坡 landslide

斜坡上的岩体和土体沿某一界面发生剪切破坏向坡下运动的现象。

3.1 7危岩 dangerous rock

陡坡或悬崖上被裂隙分割可能离开母岩下落的岩体。

3.1.8倒塌rock fall

危岩体离开母岩下落的现象。

3.1.9 泥石流debris flow

挟带大量泥沙、石块的间歇性洪流。

3.1.10地面塌陷ground collapse

地表岩、土体在自然或人为因素作用下向下陷落并在地面形成塌陷坑(洞)的地质现象。由岩溶造成的地面塌陷称为岩溶塌陷;由开采造成的地面塌陷称开采塌陷。

3.1.11 地表移动 ground movement

开采波及的范围从地下进展到地表,使地表发生移动和变形的现象。

3.1.12 塌岸 bank caving

河流、水库岸坡在水动力作用下后退的现象。

3.1.13岩溶karst

可溶性岩层被水长期溶蚀而形成的各种地质现象和形态。

3.1.14规划用地 planed land

都市总体规划和操纵性详细规划时期的用地。

3.1.15建设工程用地landused for building project

实施建设工程的用地。

3.1.16矿山 mine

开采矿产资源的生产活动所在地。

3.1.17 地质环境 geological environment

与水圈、气圈和生物圈相互作用并与人类社会进展紧密联系的岩石圈的上部空间:

3.2 符号

3.2.1 计算参数

B—地质灾难发生的可能性指数

C—采动阻碍程度指数

D—地质环境复杂程度指数

R—降水量指数

S—成灾后的可能损失指数

W—矿山受采动阻碍的地质灾难危险性指数

Y—地质灾难易发程度指数

3.2.2分区

Ⅰ—地质灾难不易发区

Ⅱ—地质灾难低易发区

Ⅲ—地质灾难中易发区

Ⅳ—地质灾难高易发区

Ⅴ—地质灾难极易发区

4总则

4.1地质环境复杂程度划分

规划用地地质灾难调查评价、建设工程用地地质灾难危险性评估、矿山地质灾难危险性评估的地质环境复杂程度划分宜符合表l

的规定。

表1地质环境复杂程度划分

4.2不良地质现象及斜(边)坡的调查分析

4.2.1 规划用地地质灾难调查评价、建设工程用地地质灾难危险性评估、矿山地质灾难危险性评估对滑坡、危岩倒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塌岸等不良地质现象的调查分析应符合下列要求:

——对滑坡应调查滑坡要素及变形特征,分析滑坡规模、类型、要紧诱发因素及滑坡阻碍范围,评价其稳定性,滑坡的进展趋势,及其危害性和危险性。

测泥石流的进展趋势,及其危害性和危险性。

——对危岩倒塌应调查悬崖的形成、岩性组合、岩体结构、结构面性状、降水情况、植被情况、人类活动情况、危岩体被裂隙切割的程度、基座变形情况,分析危岩的形态、类型、规模及倒塌阻碍范围,评价其稳定性,倒塌的进展趋势,及其危害性和危险性。

——对泥石流应调查泥石流形成的物质条件、地形地貌条件、水文条件、植被发育状况、人类活动的阻碍,分析泥石流的形成条件、规模、类型、活动特征、侵蚀方式、破坏方式及泥石流阻碍范围,预测泥石流的进展趋势,及其危害性和危险性。

——对地面塌陷应调查形成塌陷的地质条件、地下水动力条件,确定塌陷成因类型、分布范围、危害特征,分析重力和荷载作用、地震与震动作用、地下水及地表水作用及塌陷阻碍范围,地面塌陷的进展趋势,及其危害性和危险性。

——对塌岸应全面收集气象与水文资料,调查岸坡的地形地貌、岩性、地质构造、岸坡结构、地下水、水下和水上稳定坡角等情况,

分析岸坡稳定性、塌岸类型及塌岸阻碍范围,塌岸的进展趋势,及其危害性和危险性。

4.2.2规划用地地质灾难调查评价、建设工程用地地质灾难危险性评估、矿山地质灾难危险性评估对斜坡和边坡的调查分析应符合下列要求:

——对挖方边坡应调查边坡长度、高度及坡度,边坡物质组成和状态、结构面组合情况及其与边坡的关系以及基岩面性状,分析边坡可能破坏方式、边坡岩体类型和因减载作用造成滑坡发生或复活的可能性及边坡破坏或滑坡的阻碍范围,以及稳定性、危害性和危险性。

——对填方边坡应调查原地面形态、物质组成及状态,填土的物质组成和状态,填方高度、长度及坡度,分析边坡沿填土层内部弱面滑动、沿原地面滑动和因加载作用造成滑坡发生或复活的可能性及边坡破坏或滑坡的阻碍范围,以及稳定性、危害性和危险性.

——对斜坡应调查斜坡的长度、高度及坡度,斜坡物质组成和状态、岩土界面倾角,斜坡类型及破坏的可能阻碍范围,以及斜坡的稳定性、危害性和危险性。

4.2.3 对滑坡、危岩倒塌、泥石流、塌岸及斜(边)坡的具体分析

可参照DB50/143—2003《地质灾难防治工程勘察规范》、DB50/5018~2001《建筑边坡支护技术规范》进行。

4.2.4规划用地地质灾难调查评价、建设工程用地地质灾难危险性评估、矿山地质灾难危险性评估对不在第4.2.1条之列的其他不良地质现象的调查分析可参照国家或重庆市有关标准进行。

5 规划用地地质灾难调查评价

5 1 一般规定

5.1.1 规划用地地质灾难调查评价应对规划用地的地质环境进行调查,在着重了解不良地质现象种类、分布范围、规模及发育特征的基础上,对规划区进行分区评价并对规划提出建议。

5.1.2 规划用地地质灾难调查应包括以下要紧内容:

——调查区内存在的不良地质现象种类、分布范围、规模、成因类型、稳定状态、危险性、阻碍因素及防治概况。

——调查区内存在的与地质环境有关的人类工程活动类型、强度、范围、历史、己造成的危害和以后的进展趋势;工程建设活动破坏地质环境的方式和诱发地质灾难的类型、规模和危害性。

——调查区内水库、江河岸坡的稳定性、岸坡再造的类型、阻碍范围和进展趋势。

5.1.3 规划用地地质灾难调查应以搜集资料和地质调查为主,对地质环境复杂而一般调查难以了解的地段宜辅以井、槽探及人力钻探等手段。

5.1.4 规划用地地质灾难调查的成图比例尺应以能清晰反映区内地质环境特征为原则在总体规划时期可采纳1:5000~1:10000,在操纵性详细规划时期可采纳1:1000-1:2000。在操纵性详细规划时期调查面积大于22

km时,可采纳1:2000-1:5000。环境地质剖面图比例尺可采纳1:1000-1:2000,用于反映结构面与斜坡关系的剖面纵横比例尺应一致且不应小于1:500。

5.1.5 规划用地地质灾难调查评价应评价调查区地质灾难发生的可能性并对阻碍用地规划的重大地质灾难防治经费进行估算。5.1.6 规划用地地质灾难调查评价程序可按附录A图A.1进行。5.2地质灾难易发程度分区

5.2.1地质灾难易发程度分区应依照区内地质环境复杂程度的异同、地质灾难发育程度的异同、诱发加剧地质灾难可能性的异同和降水量,结合易发程度指数进行。可分为地质灾难极易发区、地质灾难高易发区、地质灾难中易发区、地质灾难低易发区和地质灾难不易发区。

5.2.2地质环境复杂程度应依照宏观判定的各小区,按照表1的格式分不确定,当小区地质环境判定因素及结果差不多相同时可归并。

5.2.3 地质灾难易发程度指数也应以各小区(或规并后的小区)为基础,按公式(1)分不计算。

.0

=(1)

.0+

618

R

D

Y382

式中:

Y—地质灾难易发程度指数;

D—地质环境复杂程度指数,取值由差不多分值和附加分值两部分构成。差不多分值在地质环境复杂时取0.75,在地质环境中等复杂时取0.50,在地质环境简单时取0.25:附加分值由表2确定:表2地质环境复杂程度指数附加分值表

重庆市彭水县地质灾害特征及影响因素分析

重庆市彭水县地质灾害特征及影响因素分析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种工程建设如火如荼。在汛期持续强降雨影响下,丘陵山区地带地质灾害频发,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彭水县作为重庆市地质环境最为脆弱的地区之一,受地质灾害影响尤为严重。本文通过对已有成果资料的的收集整理,对重庆市彭水县地质灾害特征及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研究,结合彭水县社会经济发展实际情况,提出了地质灾害防治思路,对彭水县地质灾害管理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1区域概况 1.1自然地理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位于四川盆地东南边缘地带,重庆市东南部,处乌江下游,属武陵山中山区。东靠黔江区,南接酉阳和贵州省的道真、务川、沿河县,西临武隆县,北与石柱、丰都及湖北利川接壤。。地理坐标为:北纬28°57′-29°51′、东经107°48′-108°36′之间,东西宽78公里,南北长96.40公里,幅员面积3905.22平方公里。彭水县地处长江一级支流乌江的下游,辖39个乡(镇),10个国土片区所。 彭水县地处乌江、郁江交汇处,国道 319线、渝怀铁路和渝湘高速公路横穿县境,省际公路彭(水)务(川)线、彭(水)利(川)线与县际公路石(柱)彭(水)线、彭(水)酉(阳)线呈中心辐射。另有乌江航线68公里,流经彭水县主城,上通龚滩进贵州,下达涪陵入长江。其综合交通运输已成为渝东南片区的枢纽。 1.2气象水文 彭水县气候属中亚热带温润季风气候类型,雨量充沛,四季分明,山地立体气候特征十分明显。该县多年平均气温17.6°,最高年平均气温18.3°,最低年平均气温17.0°,极端最低气温-3.8°,极端最高气温44.1°(1953年8月19日),高山与低谷气温相差10-14℃。多年平均降雨量1224.0mm,最大年降雨量1600.9mm ,最小年降雨量为最大降雨量的57%。特别是2007年6月23—24日,在22小时内降雨量达213mm,是彭水县气象站建站65年以来的最大降雨量,彭水县地质灾害绝大多数都是在汛期发生的,降雨是诱发本地区地质灾害的主要因素。 彭水县总的气候特点是: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多集中,光照偏少云雾多,春来较早多夜雨,夏季炎热多伏旱,秋季凉爽多绵雨,冬无严寒少霜雪。无霜期长,具有典型的季风气候特征。早春季节,冷空气活动频繁,常有局部大风、冰雹;初夏常有连阴雨;盛夏多伏旱,常有酷暑;秋季多绵雨;冬季少雪无严寒,日平均气温都在0℃以上。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技术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规划区、建设用地和矿山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8306-2001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 GB50021-2001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50330-2002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DZ/T0218-2006 滑坡防治工程勘察规范 DZ/T0220-2006 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勘察规范 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国家煤炭工业局2000) 3 术语、定义和符号 下列术语、定义和符号适用于本标准: 3.1 术语和定义 3.1.1 地质灾害geological hazard 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3.1.2 致灾地质作用geological process probably resulting in hazard 可能导致灾害发生的地质作用。 3.1.3 致灾地质体geological body probably resulting in hazard 可能导致灾害发生的地质体。 3.1.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assessment of geological hazard 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和可能造成的损失的综合估量。 3.1.7滑坡landslide 斜坡(含边坡)上的土体和岩体沿某个面发生剪切破坏向坡下运动的现象。 3.1.8危岩dangerous rock 陡坡或悬崖上被裂隙分割可能失稳的岩体。 3.1.9崩塌rock fall 岩(土)体离开母体崩落的现象。 3.1.10泥石流debris flow 大量泥沙、石块和水的混合体流动的现象. 3.1.12 地面塌陷ground collapse 土体或岩体向下陷落并在地面形成坑、洞的现象。由岩溶造成的地面塌陷称为岩溶塌陷;由开采造成的地面塌陷称为开采塌陷。 3.1.13地面沉降land subsidence 区域性的地面下沉现象。 3.1.14 地裂缝ground crevice 区域性的地面开裂现象。 3.1.16 采矿影响范围the range of mining effecfs 采矿地表移动涉及的范围。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作业指导书

四川省地矿局区调队管理体系作业文件QB/SCQD/ZY027—2007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版号:A/0 作业指导书页码数:20 1引用标准或相关文件 1.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3年11月24日国务院394号令发布) 1.2《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附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国土资发[2004]69号文 1.3《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04]240号文 2 基本工作方案 2.1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的定义 2.1.1地质灾害:是指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2.1.2 地质灾害易发区:是指容易产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2.1.3地质灾害危险区:是指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较多人员伤亡和严重经济损失的地区。 2.1.4地质灾害危害程度:是指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与生态环境破坏的程度。 2.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的范围 2.2.1本作业指导书规定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原则、不同阶段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内容、要求、方法和程序。 2.2.2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在全国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各类建设工程时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以及在全国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2.3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评估的基本要求

2.3.1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必须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必须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2.3.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必须对建设工程遭受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和该工程建设中、建成后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做出评价,提出具体的预防治理措施。 2.3.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灾种主要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含岩溶塌陷和矿山采空塌陷)、地裂缝和地面沉降等。 2.3.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主要内容是:阐明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的地质环境条件基本特征;分析论证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各种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进行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提出防治地质灾害措施与建议,并作出建设场地适宜性评价结论。 2.3.5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必须在充分收集利用已有的遥感影象、区域地质、矿产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和气象水文等资料基础上,进行地面调查,必要时可适当进行物探、坑槽探与取样测试。 2.3.6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应按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组织专家审查、备案(附件一)后,方可提交立项、用地审批使用。 2.3.7本作业指导书规定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不替代建设工程和规划各阶段的工程地质勘察或有关的评价工作。 2.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的编写 2.4.1地质灾害危险性一、二级评估,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书;三级评估,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说明书。 2.4.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包括: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书或说明书,并附评估区地质灾害分布图、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分区评估图和有关的照片、地质地貌剖面图等。 2.4.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是评估工作最终成果,应在综合分析全部资料的基础上进行编写。报告书要力求筒明扼要、相互联贯、重点突出、论据充分、结论明确;附图规范、时空信息量大、实用易懂、图面布置合理、美观清晰、便于使用单位阅读。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原则及范围确定-模板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原则及范围确定 摘要:本文作者长期从事地质灾害勘查、评估、设计和治理工作,通过总结长期一线工作经验,得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几条原则,并提出了确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原则和范围的几点方法。 关键词: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原则范围方法 0 引言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应当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XX]69号)规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分级进行。评估工作级别按建设项目的重要性和地质环境条件的复杂程度分为三级。具体分级标准和评估技术要求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 1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原则 分级评估、备案的原则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进行,根据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与建设项目重要性划分为三级。 一级评估应有充足的基础资料,进行充分论证,一级评估由获得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评估报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局)备案;二级评估应有足够的基础资料,进行综合分析,二级评估由获得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评估报告报市(地)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三级评估应有必要的基础资料进行分析,参照一级评估要求的内容,做出概略评估,三级评估由获得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乙、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 分区(段)评估的原则依据评估区(段)地质环境条件差异和潜在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危险程度以及拟建工程的特点,将评估区划分为若干个危险性程度不同的区域。将不同的评估区(段)按照各种致灾地质作用的性质、规模、和承灾对象社会经济属性(承灾对象的价值,可移动性等)的基础上,从致灾体稳定性和致灾体与承灾对象遭遇的概率上分析入手将地质灾害危险性划分为大、中等、小三级,并按区(段)对场地进行适宜性评估,将评估区(段)划分为适宜性差、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又称地质灾害灾变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是在查清地质灾害活动历史、形成条件、变化规律与发展趋势的基础上,进行危险性评学科,主要包括自然灾害与防治价。该评价主要是对地质灾害活动程度和危害能力进行分析评判。 破坏能力的评估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对地质灾害的活动程度进行调查、监测、分析、评估的工作,主要评估地质灾害的破坏能力。地质灾害危险性通过各种危险性要素体现,分为历史灾害 危险性和潜在灾害危险性。历史灾害危险性是指已经发生的地质灾害的活动程度,要素有:灾害活动强度或规模、灾害活动频次、灾害分布密度、灾害危害强度。其中危害强度指灾 害将活动所具有的破坏能力,是灾害活动的集中反映,是一种综合性的特征指标,只能用 灾害等级进行相对量度。 破坏强度的评估 地质灾害潜在危险性评估是指未来时期将在什么地方可能发生什么类型的地质灾害,其灾害活动的强度、规模以及危害的范围、危害强度的一种分析、预测。地质灾害潜在危 险性受多种条件控制,具有不确定性。地质灾害活动条件的充分程度是控制点,地质灾害 潜在危险性的最重要因素,包括地质条件、地形地貌条件、气候条件、水文条件、植被条件、人为活动条件等。历史地质灾害活动对地质灾害潜在危险性具有一定影响。这种影响 可能具有双向效应,有可能在地质灾害发生以后,能量得到释放,灾害的潜在危险性削弱 或基本消失。也可能具有周期性活动特点,灾害发生后其活动并没有使不平衡状态得到根 本解除,新的灾害又在孕育,在一定条件下将继续发生。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方法主要有:发生概率及发展速率的确定方法,危害范围及危害强度分区,区域危险性区划等。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标准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 本标准规定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技术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规划区、建设用地和矿山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2 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8306-2001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 GB50021-2001 岩土工程勘察规 GB50330-2002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 DZ/T0218-2006 滑坡防治工程勘察规 DZ/T0220-2006 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勘察规 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国家煤炭工业局2000) 3 术语、定义和符号 下列术语、定义和符号适用于本标准: 3.1 术语和定义 3.1.1 地质灾害 geological hazard 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3.1.2 致灾地质作用 geological process probably resulting in hazard 可能导致灾害发生的地质作用。 3.1.3 致灾地质体 geological body probably resulting in hazard 可能导致灾害发生的地质体。 3.1.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assessment of geological hazard 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和可能造成的损失的综合估量。 3.1.7滑坡 landslide 斜坡(含边坡)上的土体和岩体沿某个面发生剪切破坏向坡下运动的现象。 3.1.8危岩 dangerous rock 陡坡或悬崖上被裂隙分割可能失稳的岩体。 3.1.9崩塌 rock fall 岩(土)体离开母体崩落的现象。 3.1.10泥石流 debris flow 大量泥沙、石块和水的混合体流动的现象. 3.1.12 地面塌陷 ground collapse 土体或岩体向下陷落并在地面形成坑、洞的现象。由岩溶造成的地面塌陷称为岩溶塌陷;由开采造成的地面塌陷称为开采塌陷。 3.1.13地面沉降 land subsidence 区域性的地面下沉现象。 3.1.14 地裂缝 ground crevice 区域性的地面开裂现象。 3.1.16 采矿影响围the range of mining effecfs 采矿地表移动涉及的围。

【应急方案】重庆市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应急方案】重庆市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2015年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一)地质灾害情况。2015年,我市共发生地质灾害灾险情376起(灾情63起、险情313起),死亡3人,为历年最低。全市共成功预报和处置灾险情371起,紧急撤离地质灾害危险区群众3703人,避免人员伤亡3615人。 (二)地质灾害主要特点。与2014年相比,2015年我市地质灾害发生数量、因灾造成的伤亡人数及直接经济损失均明显减少。地质灾害类型以滑坡为主,约占地质灾害发生总数的76%,其次是危岩崩塌,约占地质灾害发生总数的16%。地质灾害规模以小型为主,约占地质灾害发生总数的91%。地质灾害主要分布在主城区和开县、万州、武隆、巫山、涪陵、合川等区县,约占地质灾害发生总数的78.6%。地质灾害主要诱发因素是降雨,其次是人类工程活动,其中降雨引发地质灾害366起,占地灾总数的 97.3%。 二、2016年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分析 据气象部门预测,受厄尔尼诺现象等因素影响,我市2016年暴雨洪涝总体较常年偏重。与常年同期相比,渝东北和渝东南偏多2―5成,其余地区偏多1―2成,汛期有10―12次区域性暴

雨天气过程。 经综合分析我市地质灾害发育分布规律、多年地质灾害发生特点及我市重大工程建设情况,叠加全年降雨预测情况,预计我市2016年地质灾害发生频率总体较2015年及常年均偏重。分区域预测,渝东北和渝东南部分地区全年的地质灾害发生频率将高于常年,其余地区与常年接近;分时段预测,5月份地质灾害发生频率较低,与常年相当,6―9月全市地质灾害发生频率和数量较2015年及常年均偏多,9―12月全市地质灾害发生频率与常年同期相当;分灾害规模类型预测,降雨诱发的地质灾害以中小型滑坡、崩塌为主,局部强降雨也可能诱发大型地质灾害,隧道施工、采矿挖掘、边坡切脚、堆土加载等工程建设活动可能诱发地面塌陷、滑坡、崩塌等大中型地质灾害和地下水疏干等地质环境问题。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和重点防范区 (一)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我市地质灾害的发生受降雨影响明显,因此汛期是全市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其中可能发生强降雨的主汛期(6―8月)为防范地质灾害的重中之重。 三峡工程重庆库区1―4月为水位消落期,5―9月为汛期,10―12月为175米试验性蓄水期,全年均为重点防范期。其他各水库应以库水位下调期间和高水位运行期间两个时段为重点防范期。工程建设活动所诱发的地质灾害应以整个工程建设期为重点防范期。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 1.重要水库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主要包括长江三峡库区重

地质灾害规模危害程度分级标准

地质灾害规模、危害程度分级标准一、《县市地灾调查细则》各类地质灾害的规模划分标准: 表6 滑坡、崩塌(危岩体)、泥石流规模级别划分标准 表7 地裂缝规模分级标准 表8 地面塌陷分级标准

表13 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分级标准 注:①灾情分级——灾情采用“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栏指标评价; ②险情分级——险情采用“受威胁人数”和“潜在经济损失”栏指标评价。

二、江西省县市地灾调查分级标准: 地质灾害规模分级标准表1 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分级标准表2

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DZT0286-2015: 表2 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分级表

四、《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第四条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一)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二)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三)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四)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五、《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4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 (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基于GIS的重庆市地质灾害风险评估系统

2005年9月重庆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Sep.2005第22卷第3期Journal of Chongqing Nor mal University(Natural Science Editi on)Vol.22No.3 基于GI S的重庆市地质灾害风险评估系统3 刘连中,罗 培 (重庆师范大学初等教育学院,重庆400700) 摘 要:以GI S系列工具软件为基础平台,采用GI S技术支持的专门用于重庆市地质灾害评估的应用系统GHA I S、B/S结构,通过对重庆市空间数据的获取、存储、查询、空间分析,实施点、面或者区域内的灾害评估、易损性评估、破坏损失评估、防治工程效益评估等,以简单的数据输入和操作,获取所需要的地质灾害性评估结果(图形或数据),为有关部门的灾害预测预报以及选取有效而科学的防灾、减灾和救灾措施提供依据。 关键词:重庆市;GI S;GHA I S系统;地质灾害;风险评估 中图分类号:F59024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6693(2005)0320105204 G I S2ba sed Con structi on of Geolog i ca l Hazards A ssess m en t System for Chongq i n g L I U L ian2zhong,LUO Pei (College of Ele mentary Educati on,Chongqing Nor mal University,Chongqing400700,China) Abstract: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geol ogical hazards in Chongqing have many kinds.The traditi onal method of geol ogical hazards p redicti on and assess ment does not satisfy the need of peop le.The constructi on of ne w model and net w ork syste m which can be used quickly and really for assess ment in danger ous degree evaluati on,har mfulness evaluati on and s o on.Under the conditi on ofW indo ws,based on the GI S s oft w are,the inf or mati on of the geol ogical hazards are collected,st oried,managed, analyzed,culateded and dis p layed.W ith the computer language,the geol ogical hazards assess ment syste m f or Chongqing is constructed.The related depar ments can conveniently get the assess ment inf or mati on by requiring and analyzing.By this way they can p redict the hazards and find out the effective method f or lessening geol ogical hazards and managing the hazards. Key words:Chongqing;GI S;Geol ogical hazards assess ment inf or mati on syste m 地质灾害的风险评估主要内容有灾害危险性评估、社会易损性评估;针对不同目的或服务对象,根据地质灾害风险评价范围或面积,可将地质灾害风险评价分为点评价、面评价、区域评价[1]。目前我国开展的灾害风险评估主要有几个特点,一是集中在大尺度的理论开发多;二是单灾种的评估研究多;三是在实际应用中传统方法多,主要有灾害分布规律、机理分析等,20世纪90年代以后出现了定量或半定量的统计分析;四是评价手段主要是实地调查和手工制图。重庆作为一个地质灾害频发的地区在灾害风险评估方面的主要不足有:(1)灾害风险评估活动本身未被重视;(2)评估过程缺乏科学性;(3)方法手段落后,效果不佳。在GI S空间化技术为支撑的地质灾害评价的应用日益广泛的今天,重庆市设计开发一套地质灾害风险评估系统,会对该地区减灾规划和灾害预报发挥巨大作用。 1 研究区域与系统体系结构 1.1 区域特征 重庆市位于四川盆地东部丘陵及盆周山地区,以丘陵、山地地貌为主。区内水系发达,切割强烈,区内地形起伏较大,云阳至巫山一带,主要以深切割中山峡谷地形为主,中部至西部地区,以条状山、单斜山、台状山地貌为主[2]。这种地形结构,为地质灾害的形成创造了有利条件。该区属于典型亚热带季风气候区,每年5~9月多暴雨天气,往往成为地质灾害因素。另外不合理的人为活动:填埋、开挖等也为地质灾害的发育埋下隐患。因此境内地质灾害频 3收稿日期:2005202223 作者简介:刘连中(19702),男,重庆人,高级讲师,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自然地理和地理教育研究。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规范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规范 1 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 1.范围 1.1本技术要求规定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原则、不同阶段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内容、要求、方法和程序。 1.2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在全国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各类建设工程时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以及在全国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2.定义 本技术要求采用下列定义: 2.1地质灾害:是指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2.2地质灾害易发区:是指容易产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2.3地质灾害危险区:是指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较多人员伤亡和严重经济损失的地区。 2.4地质灾害危害程度:是指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与生态环境破坏的程度。 3.总则 2 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 3.1为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今第39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35号)的精神,规范全国建设工程和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特制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 3.2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必须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必须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3.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必须对建设工程遭受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和该工程建设中、建成后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做出评价,提出具体的预防治理措施。 3.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灾种主要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含岩溶塌陷和矿山采空塌陷)、地裂缝和地面沉降等。 3.5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主要内容是:阐明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的地质环境条件基本特征;分析论证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各种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进行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提出防治地质灾害措施与建议,并作出建设场地适宜性评价结论。 3.6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必须在充分收集利用已有的遥感影象、区域地质、矿产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和气象水文等资料基础上,进行地面调查,必要时可适当进行物探、坑槽探与取样测试。 3.7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应按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3 2020年4月19日

重庆市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表

重庆市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施工质量验收用表 (试行)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00六年元月

前言 为了贯彻《重庆市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定(试行)》(2006年1月),加强重庆市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管理,受重庆市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重庆市国土资源房屋管理局的委托,依据《重庆市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定(试行)》所划分的检验批,参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指导思想,结合重庆市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技术文件资料管理的现行规定,编写了《重庆市地质灾害施工质量验收用表》一书,供建设、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工程技术人员编制工程质量验收资料时使用。 本书各项表格的填写要求可参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用表及填表说明》(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编,2004年3月)的规定执行。 参加本书编写的主要人员有:陈绍清、蔡颖、邝光升、李锦兰、彭卫华。 由于编写时间仓促,表中错漏实属难免,敬请提出宝贵意见和批评,我们将及时吸纳并纠正。 重庆南江建设工程公司 二00六年元月

重庆市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用表目录 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渝地灾施验收表1 (1) 2、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渝地灾施验收表2 (2) 3、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渝地灾施验收表3 (3) 4、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渝地灾施验收表4 (4) 5、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渝地灾施验收表5 (5) 6、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渝地灾施验收表6…………………6~9 7、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渝地灾施验收表7 (10) 8、排水沟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获..............................渝地灾施验收表8 (11) 9、排水孔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渝地灾施验收表9 (12) 10、排水盲沟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渝地灾施验收表10 (13) 11、排水隧洞洞身开挖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渝地灾施验收表11 (14) 12、排水隧洞支护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渝地灾施验收表12 (15) 13、削坡减载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渝地灾施验收表13 (16) 14、填方压脚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渝地灾施验收表14 (17) 15、人工挖孔抗滑桩成孔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渝地灾施验收表15 (18) 16、抗滑桩钢筋笼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渝地灾施验收表16 (19) 17、人工挖孔抗滑桩混凝土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渝地灾施验收表17 (20) 18、机械钻孔混凝土抗滑桩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渝地灾施验收表18 (21) 19、锚索钻孔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渝地灾施验收表19 (22) 20、锚索制作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渝地灾施验收表20 (23) 21、锚索灌浆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渝地灾施验收表21 (24) 22、锚索张拉锁定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渝地灾施验收表22 (25) 23、锚杆(管)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渝地灾施验收表23 (26) 24、锚钉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渝地灾施验收表24 (27) 25、肋梁(柱)、挡板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渝地灾施验收表25 (28) 26、喷射混凝土支护钢筋网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渝地灾施验收表26 (29) 27、喷射防护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渝地灾施验收表27 (30)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范围确定

浅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范围确定 陈社斌 (西安地质矿产研究所,西安 710054) 摘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范围确定是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基础性工作。本文论述了建设工程所处地形地貌条件,地质灾害可能产生地貌条件,分析地质灾害影响范围,确定了评估范围确定方法。为准确评估地质灾害对拟建工程的影响,提出针对拟建场地减灾防灾打下基础。 摘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评估范围 1前言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中,评估范围的确定是评估技术要求最基础的一项工作,范围确定的是否合适、精确,体现了野外调查工作的质量,评估人员对建设工程所处区位条件的认识,对现状地质灾害的认识程度,也是最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能够达到评估目的的先提条件。依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中第5.1条规定评估范围不能局限于建设用地和规划用地面积内,应视建设和规划项目的特点、地质环境条件和地质灾害种类予以确定;第5.2条规定若危险性仅限于用地面积内,则按用地范围进行评估;第5.5条规定,重要的线路工程建设项目,评估范围一般应以相对线路两侧扩展500-1000m为限;为了精确针对建筑工程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应选择合适的评估范围,实事求是的根据地质环境条件及建设工程特点确定适当的评估范围,则能针对性的作出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综合评估,为进一步提出具体的、可操作的减灾防灾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2评估范围确定思路 依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中第5.1条和5.2条要求,地质环境条件控制着所能发育地质灾害种类的微地貌,如崩塌一般发生在陡崖及高陡边坡位置,其威胁范围一般包含陡崖、高陡边坡坡体上缘开裂范围以及坡体倾向范围,根据坡体高度、坡体岩性特征估计其威胁范围、威胁目标;滑坡发育在边坡上,其威胁范围与可能产生滑坡的主滑向相关;泥石流发育于沟谷中,根据沟谷形态、发育期、历史泥石流堆积情况等确定泥石流威胁范围等。为了准确对建设工程遭受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和工程建设中、建设后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作出评价,为下一步提出具体的预防治理措施。 5.5条的规定则是对工作量的量化管理,也是对第5.1条和5.2条的补充。因此其提出一般向两侧外扩500-1000m。其中对地质灾害分布范围威胁区域及工程场地相对位置考量以5.1条和5.2条为准。 在评估范围的确定中,考虑现状地质环境及建设工程施工中地质环境变化,依据可能发生或引发的地质灾害特点来确定准确的评估范围。 3地质灾害发育特点及威胁范围分析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重点评估对象是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六大灾种。以下针对地质灾害发育特点、影响范围来进行分析,为评估范围的确定提供依据。

地质灾害评估技术要求(试行)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 1.范围 1.1 本技术要求规定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原则、不同阶段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内容、要求、方法和程序。 1.2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在全国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各类建设工程时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以及在全国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2.定义 本技术要求采用下列定义: 2.1 地质灾害:是指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2.2 地质灾害易发区:是指容易产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2.3 地质灾害危险区:是指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较多人员伤亡和严重经济损失的地区。 2.4 地质灾害危害程度:是指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与生态环境破坏的程度。 3.总则 3.1 为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35号)的精神,规范全国建设工程和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特制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

3.2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必须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必须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3.3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必须对建设工程遭受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和该工程建设中、建成后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做出评价,提出具体的预防治理措施。 3.4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灾种主要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含岩溶塌陷和矿山采空塌陷)、地裂缝和地面沉降等。 3.5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主要内容是:阐明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的地质环境条件基本特征;分析论证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各种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进行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提出防治地质灾害措施与建议,并作出建设场地适宜性评价结论。 3.6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必须在充分收集利用已有的遥感影象、区域地质、矿产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和气象水文等资料基础上,进行地面调查,必要时可适当进行物探、坑槽探与取样测试。 3.7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应按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组织专家审查、备案后,方可提交立项、用地审批使用。 3.8 本技术要求规定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不替代建设工程和规划各阶段的工程地质勘察或有关的评价工作。 4.工作程序 工作程序见下面的框图:

重庆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地方标准

ICS 13.340.99 P13 备案号:14128-2003 DB 重庆市地方标准 DB50/139-2003 地质灾难危险性评估规程

2003-10-102004-01-01实施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 前言 本标准为新编标准。 本标准中的附录A、附录B和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附录D和附录E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治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治理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重庆市地质环境检测总站、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勤

工程学院、重庆市煤炭学会、重庆时乐浦地质灾难防治咨询设计事务所、重庆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总公司、重庆市设计院。 本标准要紧起草人:彭先孚、任幼蓉、黄家愉、方玉树、吴庆璞、黎力、江景雄。

目次前言 l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定义和符号

3.1 术语和定义…… 3.2 符号…………… 4 总则……………… 4.1地质环境复杂程度划分………………… 4.2 不良地质现象及斜(边)坡的调查分析 5规划用地地质灾难调查评价………………5.l 一般规定…………………………………5.2 地质灾难易发程度分区…………………5.3 分区评价………………………………… 6 建设工程用地地质灾难危险性评估……… 6.1一般规定…………………………………6.2 评估分级………………………………… 6.3 评估要求………………………………… 6.4 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及综合评估……… 7 矿山地质灾难危险性评估……………… 7.1 一般规定………………………………7.2 评估分级………………………………7.3评估要求………………………………

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

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 1(范围 1(1本技术要求规定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原则、不同阶段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内容、要求、方法和程序。 1(2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在全国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各类建设工程时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以及在全国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2(定义 本技术要求采用下列定义: 2(1地质灾害:是指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2(2地质灾害易发区:是指容易产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2(3地质灾害危险区:是指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较多人员伤亡和严重经济损失的地区。 2(4地质灾害危害程度:是指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与生态环境破坏的程度。 3(总则 3(1为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今第39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35号)的精神,规范全国建设工程和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特制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

3(2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必须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必须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3(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必须对建设工程遭受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和该工程建设中、建成后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做出评价,提出具体的预防治理措施。 3(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灾种主要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含岩溶塌陷和矿山采空塌陷)、地裂缝和地面沉降等。 3(5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主要内容是:阐明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的地质环境条件基本特征;分析论证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各种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进行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提出防治地质灾害措施与建议,并作出建设场地适宜性评价结论。 3(6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必须在充分收集利用已有的遥感影象、区域地质、矿产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和气象水文等资料基础上,进行地面调查,必要时可适当进行物探、坑槽探与取样测试。 3(7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应按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组织专家审查、备案后,方可提交立项、用地审批使用。 3(8本技术要求规定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不替代建设工程和规划各阶段的工程地质勘察或有关的评价工作。 4(工作程序 工作程序见下面的框图: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4】69号文件附件1)

附件1: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 1.范围 1.1 本技术要求规定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原则、不同阶段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内容、要求、方法和程序。 1.2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在全国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各类建设工程时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以及在全国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2.定义 本技术要求采用下列定义: 2.1 地质灾害:是指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2.2 地质灾害易发区:是指容易产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2.3 地质灾害危险区:是指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较多人员伤亡和严重经济损失的地区。 2.4 地质灾害危害程度:是指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与生态环境破坏的程度。 3.总则 3.1 为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35号)的精神,规范全国建设工程和规划区地

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特制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 3.2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必须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必须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3.3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必须对建设工程遭受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和该工程建设中、建成后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做出评价,提出具体的预防治理措施。 3.4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灾种主要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含岩溶塌陷和矿山采空塌陷)、地裂缝和地面沉降等。 3.5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主要内容是:阐明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的地质环境条件基本特征;分析论证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各种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进行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提出防治地质灾害措施与建议,并作出建设场地适宜性评价结论。 3.6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必须在充分收集利用已有的遥感影象、区域地质、矿产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和气象水文等资料基础上,进行地面调查,必要时可适当进行物探、坑槽探与取样测试。 3.7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应按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组织专家审查、备案后,方可提交立项、用地审批使用。 3.8 本技术要求规定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不替代建设工程和规划各阶段的工程地质勘察或有关的评价工作。 4.工作程序 工作程序见下面的框图: 5.评估范围与级别 5.1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范围,不能局限于建设用地和规划用地面积内,应视建设和规划项目的特点、地质环境条件和地质灾害种类予以确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