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农产品合格证word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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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农产品(产品)合格证

食用农产品管理办法

食用农产品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销售者贮存食用农产品,应当定期检查库存,及时清理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用农产品。 销售者贮存食用农产品,应当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贮存日期、生产者或者供货者名称或者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在贮存场所保存记录。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 第二十八条销售者租赁仓库的,应当选择能够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食用农产品贮存服务提供者。 贮存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贮存食用农产品,履行下列义务: (一)如实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其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以及所提供服务的销售者名称、贮存的食用农产品品种、数量等信息; (二)查验所提供服务的销售者的营业执照或者身份证明和食用农产品产地或者来源证明、合格证明文件,并建立进出货台账,记录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贮存日期、出货日期、销售者名称或者姓名、联系方式等。进出货台账和相关证明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 (三)保证贮存食用农产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污染,保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和环境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用农产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 (四)贮存肉类冻品应当查验并留存检疫合格证明、肉类检验合格证明等证明文件; (五)贮存进口食用农产品,应当查验并记录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证明文件; (六)定期检查库存食用农产品,发现销售者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五十一条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未按要求选择贮存服务提供者,或者贮存服务提供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未履行食用农产品贮存相关义务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8765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详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 管理办法详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是指通过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等销售食用农产品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集中交易市场,是指销售食用农产品

的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含农贸市场)。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原则,推进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保证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可追溯。 第五条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与相关部门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

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百强排名

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百 强排名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

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百强排名 广东省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布吉农产品批发中心 广东省广州江南果菜批发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蔬菜水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 河南省商丘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 江苏省苏州市南环桥市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南环桥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重庆观音桥市场有限公司 江苏凌家塘市场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城北回龙观商品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北京锦绣大地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大洋路农副产品市场有限公司 湖北省武汉万吨冷库冻品交易市场 湖北省武汉白沙洲农副产品大市场有限公司 湖南省长沙马王堆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省合肥周谷堆农产品批发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农都农产品市场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农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 广东省东莞市信立实业有限公司 山东省盖世物流农贸大市场 天津市金钟农产品批发市场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农产品批发配送有限公司 江苏省无锡天鹏食品商城有限公司 河北省石家庄桥西蔬菜中心批发市场有限公司 四川聚合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京丰岳各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中心 北京顺鑫石门农产品批发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江西省南昌深圳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 陕西欣绿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北二环蔬菜副食交易中心 上海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福建省厦门夏商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中埔蔬菜农副产品批发市场 湖南省红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红星农副产品大市场 北京农产品中央批发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食全食美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省唐山市荷花坑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广东省汕头市农副产品批发中心市场有限公司 浙江省余姚市农副产品批发市场 上海曹安路市场 江苏省江阴市江南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 上海江杨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河南省郑州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有限公司 上海市江桥批发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山东省青岛抚顺路蔬菜副食食品批发市场 河南省郑州信基调味品城有限公司

产地证明范文

产地证明范文 第1篇第2篇第3篇第4篇第5篇更多顶部 第一篇:苗木产地证明样本第二篇:农产品产地证明办理须知第三篇:产地类证明文件第四篇:关于出具水果产地供货证明的流程第五篇:西洋参的产地更多相关范文 苗木产地证明(样本) 兹证明以下苗木系丽岙花木场(园艺场、苗圃、公司)自育苗木:以上情况属实、经办人自愿承担一切后果责任;经办人(签字)丽岙花木场(公司)盖章 年月日 附:树木照片 样本 农产品产地证明办理须知 一、农产品产地证明有哪些? 1、《农产品产地证明》(以下简称《产地证明》); 省县(市、区)农产品产地证明(副本) (保存期一年) 出具时间:年月日编号: 产地:乡(镇、街)村(基地) 生产者:联系电话: 产品名称:数量:() 收获日期:年月日

检测结果:认证类型: 运销商:联系电话: 经办人: ………………………………………………………………………………………… 省县(市、区)农产品产地证明(正本) 出具时间:年月日编号: 产地:乡(镇、街)村(基地) 生产者:联系电话: 产品名称:数量: 收获日期:年月日 检测结果:认证类型: 运销商:联系电话: 证明出具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字): 2、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以下简称“三品”) 和获得农业、商务、检验检疫部门共同认可的出口农产品示范区资格 等质量安全认证的有效证书复印件; 3、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合格证明。 二、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后,种植业农产品凭哪些证明才能进入市场?

1、《产地证明》; 省县(市、区)农产品产地证明(副本) (保存期一年) 出具时间:年月日编号:产地:乡(镇、街)村(基地)生产者:联系电话:产品名称:数量:收获日期:年月日 检测结果:认证类型:运销商:联系电话: 经办人: 2、“三品”等质量安全有效证书复印件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合格证明 三、哪些机构可以出具《产地证明》? 1、农产品生产企业(专合组织、专业协会)。 2、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机构(洪湖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站)。 3、受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 四、农产品生产企业(专合组织)生产的农产品,《产地准出证明》由谁办理? 由本企业(专合组织)出具《产地准出证明》并加盖出具者印章。 五、其他农产品生产者生产的农产品,《产地准出证明》由谁办理? 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机构(洪湖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站)或委托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出具《产地证明》并加盖出具机构印章。

2016年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额达4.7万亿元

2016年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额达4.7万亿元 城市农贸中心联合会 全国城市农贸中心联合会日前发布的抽样调查报告显示,2016年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额同比增长8.8%,交易量同比增长5.1%。电子结算交易额同比增长8.4%。 据中经未来产业研究院数据库显示:2016年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经销商数明显提升,销售额超亿元的经销商数同比增长15.3%;0.5亿元至1亿元的经销商数同比增长22.9%; 0.1亿元至0.5亿元的经销商数同比增长24.2%。2016年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额达4.7万亿元,交易量达8.5亿吨。 被调查市场中,18.5%的市场交易额下降,平均下降幅度为13.2%;20.4%的市场交易量下降,平均下降幅度为11.8%。 “2016年部分市场交易额、交易量出现下滑,主要受城市功能产业疏解、城市总体经济放缓、市场间不正当竞争以及恶劣天气等因素影响。”全国城市农贸中心联合会会长马增俊说。 报告指出,2016年以来,国家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建设的政策密集出台,“互联网+农批”方兴未艾,农批市场行业迎来新一轮转型升级热潮。但在转型升级的过程中,一些地区由于缺乏政府的调控和主导,出现了盲目新建市场,无序发展,局部地区甚至出现非正常竞争的现象。业内希望尽快通过立法保障批发市场发展规划的落地,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报告同时认为,农产品批发市场的食品安全责任和压力加大,市场的食品安全意识和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意识不断增强。2016年《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广东、山东等多个省份也出台了关于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相关报告推荐:《2017-2021年中国商品交易市场发展前景与投资预测分析报告》(中经未来产业研究院出品)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督管理办法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宗旨】为加强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围】在人民国境从事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是指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后的销售活动。 第三条【监管原则】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督管理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追溯、社会共治,建立科学、格的监督管理制度。 第四条【监管职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监督管理。但不包括农业生产技术、动植物疫病防控和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监管职责】县级以上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与其他食用农产品监

督管理部门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第六条【经营责任】食用农产品集易市场开办者(以下简称市场开办者)对进入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安全承担管理责任,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开展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活动,保障食用农产品安全。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以下简称销售者)对其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安全负责,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从事市场销售活动,诚信自律,保证食品安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七条【社会监督】任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食用农产品安全行为,依法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了解食用农产品安全信息,对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市场开办者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八条【基本要求】食用农产品市场应当按照食用农产品大类、保鲜和卫生要求进行分区,同类型产品应当在同一交易区经营,其经营环境、设施设备、经营管理应当符合保障食用农产品安全的要求。

中国主要农产品批发市场汇总

北京农产品批发市场(17) ·北京城北回龙观大钟寺商品交易市场·北京岳各庄农产品市场 ·北京新发地农产品有限公司·北京八里桥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 ·北京昌平水屯批发市场·北京大洋路农副产品批发市场 ·北京顺鑫石门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北京日上综合商品批发市场 ·北京玉泉路粮油批发市场·北京锦绣大地农副产品批发市场 ·北京城北回龙观大钟寺商品交易市场·北京市西沙窝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北京玉泉路粮油批发市场·北京南三环玉泉营果菜批发中心 ·北京大兴大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北京怀柔南华农贸批发市场 ·北京市良乡城东农副产品交易市场中心 ? ? 上海农产品批发市场(3) ·上海曹安批发市场·上海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有限公司 ·上海华中果品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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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石家庄桥西蔬菜中心批发市场·河北乐亭冀东果菜批发市场 ·河北石家庄高邑蔬菜大市场·河北省永年县南大堡蔬菜批发市场 ·河北青县盘古蔬菜批发市场·河北魏县天仙果菜批发交易市场 ·河北省衡水市东明蔬菜果品批发市场·河北怀来县京西果菜批发市场 ·河北三河市建兴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河北秦皇岛昌黎农副产品批发市场 ·河北饶阳县瓜菜果品交易市场·河北唐山姚王庄果菜批发市场 ·河北无极县蔬菜批发市场·河北秦皇岛海阳农副产品批发 ·河北馆陶金凤禽蛋批发市场·河北固安蔬菜批发市场 ·河北保定蔬菜果品批发市场·河北永年县中原农副产品中心批发市场 ·河北邯郸意蓝德农产品批发市场·河北省张家口市怀来县京西果菜批发市场·河北省邢台市食品蔬菜集团公司顺兴蔬菜批发市场·张家口市宣化盛发蔬菜水产副食品综合交易市场 ·中国沧州红枣交易市场·唐山市荷花坑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邯郸市农业科技贸易城·河北保定三丰粮油批发市场 ·沧州崔尔庄枣业有限公司·河北冀南蔬菜瓜果批发市场 ?

农产品产地证明办理须知

农产品产地证明办理须知 一、农产品产地证明有哪些? ??? 1、《农产品产地证明》(以下简称《产地证明》); 省县(市、区)农产品产地证明(副本) (保存期一年) 出具时间:年月日编号: 产地:乡(镇、街)村(基地) 生产者:联系电话: 产品名称:数量: 收获日期:年月日 检测结果:认证类型: 运销商:联系电话: 经办人:………………………………………………………………………………………… 省县(市、区)农产品产地证明(正本) 出具时间:年月日编号: 产地:乡(镇、街)村(基地) 生产者:联系电话: 产品名称:数量: 收获日期:年月日 检测结果:认证类型: 运销商:联系电话:

证明出具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字): 2、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以下简称“三品”)和获得农业、商务、检验检疫部门共同认可的出口农产品示范区资格等质量安全认证的有效证书复印件; ???3、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合格证明。 二、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后,种植业农产品凭哪些证明才能进入市场? ??? 1、《产地证明》; 省县(市、区)农产品产地证明(副本) (保存期一年) 出具时间:年月日编号: 产地:乡(镇、街)村(基地) 生产者:联系电话: 产品名称:数量: 收获日期:年月日 检测结果:认证类型: 运销商:联系电话: 经办人: 2、“三品”等质量安全有效证书复印件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合格证明 三、哪些机构可以出具《产地证明》? ??? 1、农产品生产企业(专合组织、专业协会)。

??? 2、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机构(洪湖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站)。 ??? 3、受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 四、农产品生产企业(专合组织)生产的农产品,《产地准出证明》由谁办理? ???由本企业(专合组织)出具《产地准出证明》并加盖出具者印章。 五、其他农产品生产者生产的农产品,《产地准出证明》由谁办理? ???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机构(洪湖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站)或委托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出具《产地证明》并加盖出具机构印章。 六、“三品”?等质量安全认证有效证书复印件(证明)由谁办理? ???由证书持有者办理出具,复印件应有经办人签字并加盖证书持有者印章。 七、办理检测证明的机构有哪些? ??? 1、农产品生产企业(专合组织)设立的自律性检测机构; ??? 2、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 ??? 3、取得法定资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 八、在产地,蔬菜、水果找谁检测? ??? 1、农产品生产企业(专合组织)生产的农产品,其质量安全由农产品生产企业(专合组织)设立的自律性检测机构自行检测或由农产品生产企业(专合组织)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检测;

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发展模式定位

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发展模式定位 发布时间:2010-5-27 从全球来看,农产品批发市场在农产品流通中都已经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世界各国由于制度背景迥异,社会发达程度不同,因而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模式。如何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研究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模式的定位问题,对于构建和完善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模式以及把握其发展方向都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农产品批发市场模式的界定 提及农产品批发市场,通常被社会广泛认可的有美国模式、欧洲模式和日本模式,而且都认为日本模式就是亚洲模式,也最适合中国去效仿。我们所说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模式,是指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运营、发展过程中各个要素的高度概括性描述。那么,如何判定一种模式呢?我认为应该从以下几方面考量:农产品批发市场在流通中的地位(经由量)、投资主体及投资目的、市场管理制度及体系、交易模式及结算模式等。从目前来看,我国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已经形成了独特的模式,即中国模式。 二、世界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四种模式比较

目前来看,世界范围内已经形成了美国模式、欧洲模式、日本模式及中国模式四种模式。这四种模式在经由量、投资模式、管理模式、交易模式及结算模式等多方面都存在着诸多的异同点。 (一)批发市场在流通中的地位比较 农产品批发市场在流通中的地位是指农产品的经由量,即农产品经过批发市场进行流通的比率。美国模式的经由量为20% ;欧洲模式的经由量为50%;日本模式的经由量60-70%;中国模式的经由量则高达70-80% 。 (二)投资主体及投资目的比较 在不同的模式中,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投资主体不同,决定了投资目的也有所不同。美国模式和欧洲模式的农产品批发市场都是以政府投资为主体,多主体参与,通常由当地(市)政府提供土地和部分资金,州政府和联邦政府出资建设,甚至市场建设的配套工作也是由政府完成的,农产品批发市场被完全定位为公共设施;日本模式也是以政府投资为主,因此,它们的投资目的都是非营利性质。而中国则是以非政府投资为主体,且投资主体是多元化的,包括地方政府,企业,甚至还有个人,这就决定了中国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主要是以盈利为目的。 (三)市场管理制度及体系比较 管理主体是指对批发市场的日常工作进行管理的机构或组织。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管理办法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及入场销售者全面履行法定义务的监管,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提升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环节源头管理水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和《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范围内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以下简称批发市场)开办者及入场销售者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批发市场开办者对进入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承担管理责任,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其销售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承担主体责任。 第四条批发市场开办者及入场销售者在规范化管理的基础上可采用信息化管理,提升管理水平,促进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第二章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要求 第五条实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与产地准出衔接的市场准入制度,批发市场开办者和入场销售者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市场准入制度,保障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可追溯。 批发市场开办者应当查验并留存入场销售者的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销售者无法提供的,不得入场销售。 第六条进入批发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应具有下列可追溯效力的证明材料: (一)销售按照有关规定需要检疫、检验的肉类,应当提供检疫合格证明、肉类检验合格证明等证明文件; (二)销售进口食用农产品的,要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证明文件。 销售除上述两项外的食用农产品,应提供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购货凭证或者合格证明文件。无法向批发市场开办者提供产地证明、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三者中任意一项进行查验留存的,入场销售者应当向批发市场开办者申请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合格的,方可进入市场销售。 上述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应由提供者签名或盖章确认,确保与原件一致。 第七条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出具的本企业、组织及其成员生产的食用农产品的产地证明;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等出具的其他食用农产品生产者或者个人生产的食用农产品的产地证明。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以及农产品地理标志

最新 农产品产地准出试行方案-精品

农产品产地准出试行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农产品产地准出,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规模种养大户等农产品生产主体质量安全责任,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体系,做到管理制度、管理人员、生产记录、质量检测、包装标识等“五个”到位,保障城乡居民吃上放心农产品。 三、实施范围、对象与时间 市域范围内所有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具有一定生产规模的农户,年12月底前全面建立产地准出制度。 四、实施内容 1、制定管理制度。按照保障不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制定并实施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管理、动植物疫病防控、生产记录审核和质量安全追溯等制度,明确标准化管理要求,实行制度化、常态化管理。 2、完善管理体制。县级农业部门要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配备2―3名专职或兼职的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农产品生产活动指导、质量安全日常巡查、产地农产品抽检及各项监管措施的督促落实等。农产品生产主体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从业人员培训、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产地准出放行审核等工作。 3、建立生产记录。农产品生产主体按照农产品生产记录的格式,真实全面记录农产品生产全过程操作情况、质量控制情况及产品销售对象,记录保存二年以上。各地要统一记录格式,印制记录文本,加强指导培训,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面建立生产记录。农产品上市前,应当对即将出售的农产品生产、用药等记录进行审核,确认符合生产标准和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的,经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审核签字后方可上市。 4、开展质量检测。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结合本区域农产品生产实际,按照“就近、便民、有效”的原则,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配备检验检测人员,承担本区域内农产品检验检测工作,出具产地准出证明。鼓励有

农产品产地准出条件

(一)农产品产地准出条件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的上述农产品,须提供生产记录并经质量安全检验或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开展的自律性检测合格后(畜禽及畜禽产品由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出具产地检疫合格证明),由生产单位或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机构出具产地证明。经查验使用了违禁投入品(违禁农药、兽药、渔药和饲料添加剂等)或其他违禁物质、施药间隔期(或休药期)未满或质量安全检验不合格的农产品,不得采收(或出栏)上市,不得出具产地证明。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销售上述农产品时,应当向购买方出具相关质量合格证明和产地证明。 (二)农产品市场准入条件 1.凡进入我市市场销售的上述食用农产品,必须随附下列五项中的任意一项证明材料: (1)农产品生产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机构出具的产地证明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包括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出具的自律性检测合格证明)。 (2)由畜牧兽医部门出具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产地检疫合格证明。 (3)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质量安全认证有效证书复印件,以及近一年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4)进口的农产品应出具我国政府认可的出入境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或卫生证书。 (5)对未取得相关证明的农产品,除农民销售自种自养的少量农产品外,实行入市登记、现场检验,检验合格的方可进入市场销售;检验不合格的,禁止在市场销售。 2.同一产地、同一产品连续3次抽检不合格的,其产区的相应品种6个月内禁止进入市场销售。 3.具备包装条件的农产品,在包装、标识等方面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农产品质量标志管理规定。 对上述销售的农产品,农业、畜牧、水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进行监督抽检。 湖北省______ 市(州)______县(市、区) 种植业农产品产地证明(正本)[式样] 发证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编号:___________ 产地:________镇(乡、街办)________村(社区) 生产者: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产品名称:______ 数量:______ 收获日期:_______ 质量安全状况:____ 运销商:_______ 电话:________ 证明出具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湖北省______ 市(州)______县(市、区) 种植业农产品产地证明(副本)[式样] 发证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编号:___________ 产地:________镇(乡、街办)________村(社区) 生产者: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产品名称:______ 数量:______ 收获日期:_______ 质量安全状况:____ 运销商:_______ 电话:________

农产品批发市场现状及发展趋向.

农产品批发市场现状及发展趋向 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是随着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而出现和发展。农产品批发市场作为农产品流通的主渠道,发挥着集散商品、形成价格、传递信息等功能。它的兴起和发展,对加快农产品流通市场化,提高农民收入,满足消费者多样化与周年化的需求,提高流通效率等都发挥重大作用。近年来,经济的快速发展,农产品市场日益国际化,农产品流通的环境与基础条件发生了深刻变化,把握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功能、结构变化状况及其发展趋势,对于改革的进一步推进、新时期的新农村建设、农业产业结构提升和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加以及消费者福利等都有重要意义。本文从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发展历程、现阶段发展的特点,形成这些特点的原因以及未来可能的发展方向等角度全面分析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 一、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历程 不同学者对于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发展阶段有不同的划分标准,根据我国流通体制改革阶段和农产品批发市场自身发展情况,将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分为三个阶段: 1. 20 世纪70 年代末-1984 年,萌芽阶段。1978年的农业改革极大调动了生产者的积极性,各类农产品总量大幅提升,从1979年起,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对农产品统购统销的范围和品种进行了重新规定,在不从根本上触动农产品统购统销制度的条件下,逐步缩小统购范围,减少统购品种,允许部分农产品议购议销和自由购销,放开集市贸易,伴随流通政策的改变,一些具有比较优势和交通便利的农业产区的集市由定期赶集发展到天天开市,进而有了批发市场的初步形态。 2. 1985-1995年,高速发展阶段。1985年后,农产品流通体制发生根本性变化,取消统派购制度,多种农产品走向宏观调控下的自由流通体制,全国各地的集贸市场纷纷恢复与发展,一些传统集市向批发市场转化,新兴的批发市场作为国合商业传统封闭式批发网络的替代物得到社会广泛认可,入市交易的农产品品种、规模迅速增加,除棉花、粮食等少数农产品,批发市场成为农产品批发流通的主渠道。在产地批发市场蓬勃发展的同时,销地批发市场也日渐兴起,农产品批发市场体系大体形成。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办法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落实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健全产地准出制度,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食用农产品是指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是指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对所生产经营食用农产品自行开具的质量安全合格标识。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视同于产地证明、购货凭证和合格证明文件。合格证的开具、使用、查验以及相关管理等行为,适用本办法。 生鲜乳依据《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县级以上农业(含畜牧兽医、渔业,下同)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合格证的推动、指导和服务工作。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本辖区内开具合格证的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名录。 第四条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的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负责。食用农产品交易后,持有者对其持有的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负责。

第五条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 方式之一作为开具合格证的依据,确保其生产经营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对合格证的真实性负责。 (一)自检合格; (二)委托检测合格; (三)内部质量控制合格; (四)自我承诺合格。 第六条合格证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参考样式附后。 (一)产品名称和重量; (二)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信息(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三)确保合格的方式(指第五条中所列的方式); (四)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盖章或签名; (五)开具日期。 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可根据产品、包装的实际情况调整合格证大小尺寸。

第七条预包装食用农产品应当将合格证放置包装内或加贴在包装上。散装食用农产品应当以运输车辆为单位,实行一车一证或一品一证。 第八条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合格证开具的档案记录,并至少保存两年。 第九条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销售食用农产品时应当附合格证。以下几种证明材料可视同合格证,不必重复开具。 (一)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及地理标志农产品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或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有效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标签; (三)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章。 第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加强督促、指导和教育。对于虚假开具合格证的,纳入生产经营主体信用记录。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16年×月×日起施行。(时间以部领导签发日期为准)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督管理办法(正式版)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督管理 办法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督管理办法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宗旨】为加强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 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活动, 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是指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后的销售活动。 第三条【监管原则】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督管理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追溯、社会共治, 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 第四条【监管职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 对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监督管理。但不包括农业生产技术、动植物疫病防控和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监管职责】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 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农产品基地准出四项制度

农产品基地准出四项制度 (一)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 一、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湖北省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度本制度 二、农产品生产者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在“三品一标”农产品的生产必须按照相应规技术程规范实施标准化生产。 三、建立标准化生产记录。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必须按照农产品生产记录的格式,全面真实记录农产品生产全过程操作和质量控制情况及产品销售情况,专人管理记录,记录保存二年。生产记录必须载明三个方面的内容:一要详细记载生产活动中购置的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二要详细记载生产过程中动物疫病、植物病、虫、草害的发生、防治情况及农业投入品使用、停用的日期;三要如实记载种植业产品收获、畜禽屠宰、水产捕捞的日期。各地要统一记录格式(样式附后),印制记录文本,加强指导培训,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健全标准化生产记录。农产品销售前,应当审核其生产、用药等记录,确认符合生产标准和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的才能上市销售。 四、开展农产品质量检测。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在其生产的农产品采收上市前,进行农产品质量

安全自律性检测或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经检测合格的农产品,应当附具检测合格证明;检测不合格的,由生产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销毁。具有检测条件的生产单位,需配备经培训考核合格的质检员,并建立检测室、配置检测设备、建立检测记录档案并存档2年。 五、规范农产品包装与标识。根据有关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农产品上市销售前,必须进行包装(鲜活畜禽、水产品除外)和标识;获得“三品”认证的农产品,应经包装或者附加标识后上市销售。包装上市的农产品,应当按照《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包装上标注或者附加标识,标明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质量等级等内容;在包装、保鲜、贮藏、运输过程中使用过添加剂的,必须标明使用过的添加剂名称;属于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农产品,应当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标识;依法需要实施检疫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应当附具检疫合格标志、检疫合格证明。

江苏省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现状及建议

摘要:农产品批发市场作为农产品现货集中交易的场所,是集商流、物流、信息流于一体的农产品主要流通渠道。因此,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与完善对于保障农产品供应、满足百姓“菜篮子”需求、构建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介绍了江苏省各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的基本情况与工作成效,并通过分析其存在问题,给出相关政策建议。 关键词:农产品,批发市场,流通体系,江苏省 农产品批发市场是我国改革开放以后形成的商业形态,承担着国家促进商品集散、平抑农产品价格、保障城市农产品供应、引导农作物生产及增加农民收入等重要职能。农产品流通体系是从“田头到餐桌”的一个完整链条,包括生产、批发、零售等环节,连接着生产基地、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中小农贸市场、连锁超市和社区平价店。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农产品流通方式的转变,农产品批发市场逐渐成为农产品流通体系的核心环节[1]。因此,抓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促进其功能的完善和发展转型,提升居民消费水平、服务“三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江苏省一直致力于构建一个市场渠道畅通、运行秩序良好、保供稳价有效的产销对接的农产品流通体系,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与管理方面开展了诸多试点工作,成效显著。本研究以江苏省为例,系统地梳理了该省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现状特点、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以期能为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现实依据和借鉴。 1 现状特点 近年来,江苏省把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作为加快农产品流通创新、推进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的重中之重,切实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完善市场综合功能,不断提升商品流通的现代化水平,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1.1 市场结构逐步优化 江苏省各地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主、市场运作”的原则,加快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提升改造和标准化建设,着力建设带动力强、辐射面广的全国性或区域性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淘汰基础设施落后、管理水平低下、辐射能力薄弱的小型市场,提升农产品批发市场层次和建设水平。农产品批发市场是“菜篮子”“果盘子”“米袋子”供应的重要载体,一方面,为居民提供最基本的食物与营养来源,确保其生产生活的有序性;另一方面,一旦农产品价格异常波动,其就会成为政府增加应急储备量或是扩大市场供应的载体,起到平抑物价的作用。为此,2006年南京市政府提出建设一个“运作高效、管理规范、产品安全、业态先进”的现代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的建设发展思路。经过30个月的建设,先期建成了投资26亿元、占地8 hm2、建筑面积50万m2的集蔬菜、果品、水产、肉品、粮油、副食等交易的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现已发展成为覆盖南京、辐射周边的唯一农产品源头集散市场。于此同时,南京市基于集约化、规模化发展的要求,关闭了主城区八大农产品批发市场,有效整合了市场资源,促进了传统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向现代型物流配送中心的转变。 1.2 市场流通设施明显改善 按照商务部的部署,江苏省组织实施了“双百市场工程”“标准化批发市场改造”和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重点扶持大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和功能设施的升级改造。南京市目前已基本形成以批发市场为基础、农贸市场为支持、生鲜超市为补充的农产品流通网络。在服务设施的建设上,南京市导入现代物流理念和经营方式,建设了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号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15年12月8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局长毕井泉 2016年1月5日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是指通过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等销售食用农产品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集中交易市场,是指销售食用农产品的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含农贸市场)。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原则,推进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保证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可追溯。 第五条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与相关部门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协作机制。 第六条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依法对入场销售者履行管理义务,保障市场规范运行。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以下简称销售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销售活动,保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第七条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汇总分析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加强监督管理,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应当按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供并公开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数据信息。 鼓励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利用信息化手段采集和记录所销售的食用农产品信息。 第八条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相关行业协会和食用农产品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督促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履行法律义务。

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分析研究报告2017年修订版

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研究报告

目录 一、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现状 (2) (一)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机遇向好 (2) (二)市场总量保持稳定且结构有所改良 (4) (三)流通载体的硬件水平不断提高 (8) (四)流通主体的营销能力有所提升 (9) (五)基于批发市场的新兴交易模式大量涌现 (11) (六)批发市场的基本功能得以发挥 (17) 二、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中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19) (一)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中的主要问题 (19) (二)出现如上问题的主要原因 (25) 三、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的国际经验借鉴 (30) (一)法规先行 :以法律和规划为基础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30) (二)体制保障 :一体化的行政管理体系 (32) (三)政策倾斜 :政府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全方位扶持 (34) (四)微观组织 :专业化农户主导的“合作运销” (37) (五)硬件基础 :与功能相匹配的完善的基础设施 (39) (六)决策依据 :按需提供的信息监测预警体系 (39) — 1 —

四、促进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的政策建议 (40) (一)尽快出台、修订相关法律、规划与标准 (40) (二)全面强化对产地市场建设的财政扶持力度 (41) (三)全面落实财税、金融、土地等方面的政策 (42) (四)坚持市场化运作的前提下强化公益性 (42) (五)强化农产品市场信息监测预警体系 (43) (六)高度重视农户和经纪人营销能力的培育 (45) (七)分品种有序推进新兴交易方式试点与推广 (46) — 2 —

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研究报告 作为改革开放和农业经营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成果, 我国农 产品批发市场从农贸市场与集贸市场起步,经历了 20世纪 70年 代末至 1984年的自发形成阶段、1985年至 20世纪 80年代末的快速发展阶段、20世纪 90年代初至 90年代中期的超高速增长阶段、20世纪 90年代中后期的整改规范发展阶段和进入 21世纪以来的 由数量扩张转为以质量提升为主的阶段 ,经历了数量上从无到有、 规模上从小到大、市场功能上逐步提升的持续快速发展历程。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信息流日益畅通,商流日益高效 化,物流逐渐合理化 ,资金流的安全性、便捷性不断提高 ,包括产地 市场、销地市场和集散地市场在内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体系 ,在促进 农业生产商品化、专业化、规模化和形成农产品大市场、大流通格局、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实现增产增收和保障城镇居民的“菜篮子”、“米袋子”供应等方面,都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已成 为我国农产品流通体系的枢纽、促进产销衔接的关键节点、服务产区农民的平台和保障城市居民食品供应的有效载体。 近十年来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并 将促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作为重要任务 ,列入近几年的中央一 号文件。 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将“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作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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