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模板】

XX市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

畜产品质量安全是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畜产品养殖生产者是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为推动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体系、治理能力建设,推动养殖生产者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牢固树立质量安全意识,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农质发〔2019〕6号)在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制度的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畜牧领域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四个最严”指示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有关要求和《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部署,在全市范围内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督促养殖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探索构建以合格证管理为核心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新模式,全面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为推动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和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攻势提供有力支撑。

二、试行范围

(一)试行时间。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试行范围。全市范围内同步推进。

(三)试行主体。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鼓励散养户参与试行。

(四)试行品类。畜禽(活畜活禽)、禽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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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开具要求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是指食用农产品生产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在严格执行现有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的基础上,对所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自行开具并出具的质量安全合格承诺证。

(一)统一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基本样式。合格证基本样式参照全国统一合格证基本样式,内容应至少包括: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重量)、养殖生产者信息(编号、产地、联系方式)、开具日期、承诺声明等。可以是纸质合格证(样式见附件2),也可以是二维码(条形码)形式涵盖以上信息,或是二者兼具,印刷大小尺寸自定。

(二)承诺内容。养殖生产者承诺不使用禁限用兽药及非法添加物,遵守兽药休药期规定,销售的畜产品符合兽药残留食品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对产品质量安全以及合格证真实性负责。

(三)开具方式。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原则上由食用农产品生产者自行印制。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由养殖生产者自行开具,一式两联,一联出具给交易对象,一联留存一年备查。也可通过XX市质量安全监管平台或平台公众号出具电子合格证,出证信息纳入我市农产品质量追溯平台、畜牧业安全监管平台实现电子化管理。若开展自检或委托检测的,可以在合格证上标示。

(四)开具单元。有包装的食用农产品应以包装为单元开具,张贴或悬挂或印刷在包装材料表面。散装食用农产品应以运输车辆或收购批次为单元,实行一车一证、一批一证或根据实际需要开具,随附同车或同批次使用。

四、实施步骤

(一)抓紧部署启动(2020年3月3日前)。各基层站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抓好动员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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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镇(处)村两级抓好组织发动、指导服务等工作。

(二)建立主体名录(2020年3月5日前)。各基层站要依托XX市畜牧业安全监管平台、农产品质量追溯平台,抓紧建立健全本辖区养殖生产者名录数据库,包括养殖生产者名称、地址、类型、生产品种等信息(填报附件7,于3月5日前电子版发质监科邮箱),确保试行范围规定的主体全面覆盖,实现电子化管理。探索合格证制度与追溯管理的有效衔接。

(三)加强培训指导(2020年3月21日前)。各基层站要根据网格化管理要求,充分发挥基层协管员作用,将合格证制度告知书、明白纸(模板见附件5)发放给辖区内所有纳入合格证制度管理的养殖生产者,做好对畜禽养殖企业(或养殖小区)、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等开具主体的指导服务,推动合格证制度全面试行。组织开展合格证制度培训,实现试行主体全覆盖,确保合格证填写规范、信息完整、真实有效。

(四)强化监督检查(2020年4月15日前)。各基层站要将开具并出具合格证纳入日常巡查检查内容,在4月15日前对开具合格证的主体组织一次拉网式的全覆盖检查,既要检查养殖生产者是否按要求开具并出具合格证,也要核查合格证的真实性,严防虚假开具合格证、承诺与抽检结果不符等行为。要将集中监督检查与常规检查结合,建立长效机制。对于虚假开具合格证的,要纳入信用管理。对于承诺合格而抽检不合格的畜产品,要依法严肃查处,同时帮助其查找原因、整改问题。

五、实施合格证制度管理“四挂钩”

(一)与畜牧业发展扶持项目挂钩。将落实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情况与各级畜牧业发展扶持项目挂钩。

(二)与畜牧业品牌推选挂钩。将落实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情况与畜产品品牌推选工作挂钩。

(三)与畜产品认证挂钩。将落实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情况与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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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认定工作挂钩。

(四)与畜牧业展会挂钩。将落实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情况与参加各级主办的畜牧业展会资格挂钩。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成立合格证制度试行推进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各基层站要高度重视试行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合格证试行工作(附件6),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细化任务分工,建立工作责任制,保障工作抓紧落实。

(二)加强保障支持。各基层站要将合格证制度试行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加强工作力量,强化人员保障;提高相关人员业务能力水平,定期组织开展合格证制度宣传和业务培训,确保合格证真实开具、有效使用。

(三)加强绩效考核。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将作为重点内容纳入食品安全考核评议、质量工作考核,农业农村部延伸绩效考核,各基层站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将各网格的合格证工作推行情况纳入考核,确保试行措施落实到位、责任到人。

(四)集中宣传引导。要开展合格证制度宣传,特别是在畜禽养殖聚集区域、农村主要路口等显著位置摆放宣传展板、张贴相关宣传彩图,做到醒目易懂。要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网站、公众号等媒体途径实时宣传报道合格证制度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五)加强部门协作。充分总结鲜鸡蛋“双证制”管理试点工作经验,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工作联动,做好与《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的工作衔接,共同推动此项工作的开展落实,实现合格证制度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

要强化督导调度,及时跟进试行情况,试行过程中实行工作台账月调度制度,每月1日前报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工作台账》(附件3)。各基层站要认真分析总结经验成效、存在问题、对策建议,不断完善合格证制度;请分别于2020年5月、8月、12月的1日前形成书面报告。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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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及工作报告通过邮箱发送至畜产品质量安全科。

联系人:XXX ********

附件:1.XX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试行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基本样式

3.XX市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工作台账

4.XX市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宣传口号

5.XX市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告知书

6.XX市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工作联络人

7.XX市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主体名录库

附件1

XX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试行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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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长:柴军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党委书记、主任

副组长:尹怀磊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副主任

徐军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副主任

成员:林慧仙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畜产品质量安全科科长

崔超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畜牧科科长

戴文生市动物卫生技术所所长

王静 XX区动物卫生与产品质量工作站站长

刘洪江胶东动物卫生与产品质量工作站站长

宋美玲营海动物卫生与产品质量工作站站长

裴廷福李哥庄动物卫生与产品质量工作站站长

张明马店动物卫生与产品质量工作站站长

朱磊胶西动物卫生与产品质量工作站站长

马涛洋河动物卫生与产品质量工作站站长

苗刚铺集动物卫生与产品质量工作站站长

陈中明里岔动物卫生与产品质量工作站站长

远继国屠宰场动物卫生与产品质量工作站站长

在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畜产品质量安全科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林慧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牵头负责推进畜牧行业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相关工作。

附件2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基本样式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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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基本样式二

(此为电子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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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农产品合格证

食用农产品名称:

数量(重量):

生产者盖章或签名:

联系方式:

产地:

开具日期:

我承诺对产品质量安全以及合格证真实性负责:

不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

不使用非法添加物

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

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符合农药兽药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基本样式三

(此为包装用合格证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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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XX市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工作台账(月)

基层站:填报人:联系方式:填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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