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护士执业注册表

(新)护士执业注册表
(新)护士执业注册表

(新)护士执业注册表

关于进一步加强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泛区农场卫生局、周口监狱卫生科、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工作,依据《护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7号)和原卫生部《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执业注册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原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3.通过国家卫生计生委(委托卫生部人才交流中心)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4.符合下列健康标准:无精神病史;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无影响履行护士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二、注册需要提交的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附件1)一式2份。注:(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律使用最新封皮为“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版本,之前旧版本不再受理。

2.学历证书(护理、助产专业)原件和复印件。注:05年

以前毕业的大中专需提交学校学籍档案原件、及当地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05年以后毕业(含05年)中专需提交电子学籍档案、大专提交电子学历认证报告

3.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原件

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5.身份证复印件

6.拟注册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7.拟注册单位聘用证明

8.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市卫生局指定医院)

9.正面免冠彩色小2寸近照4张

三、几点说明:

1、护士首次注册材料由各县(市、区)卫生局统一整理上报至市卫生局行政审批科。各县(市、区)卫生局负责资料整理、初审、录入。上报材料之前请打电话预约时间,每县(市、区)一天,现场审核材料,不合格者当场退回,如遇假毕业证上报者,一律没收所有材料,后果自负。

2、取得执业资格后超过2年未注册,须提供二甲以上医院(含二甲)半年以上进修申请鉴定表和结业证书。

四、执业注册时间、地点

时间:2014年11月20日至2015年1月20日的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受理执业注册申请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地点:在周口市七一路西段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

联系电话:8228220

2014年11月20日附件:护士执业注册资料整理注意事项

1、按省厅要求,每人一个纸质档案袋,在档案袋上写清楚:姓名、注册单位、联系电话等信息,如有信息填写错误,电话联系不上的,按退回处理。

2、材料放置顺序为:

(1)毕业证

(2)成绩合格证明(或者成绩单、资格证);

(3)实习鉴定(必须和毕业证相符),这三原件用订书机订到一起放在最上方;

(4)复印件按照身份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聘用证明、毕业证、成绩合格证明、体检表的顺序钉在一起;

(5)护士执业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置于最下方。

所有材料整理后,不要装到档案袋里面,用夹子夹在档案袋外侧便于审核。各县不要再往档案袋上写编号。

3、各县在护士联网注册管理系统上录入信息时,一定要完整的如实登记录入,学习经历一项必须录入。如个人信息在外地注册过,或录入信息时出现个别录入不上情况,请各县及时来电

说明协同解决。

5、首次注册只针对第一次录入信息的注册人员,遗留问题不再跟首次注册一起上报。

附件1

护士执业注册

申请审核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

填表说明

1.本表供申请首次护士执业注册或者重新申请护士执业注册使用。2.用钢笔或者签字笔填写,内容真实,字迹清晰。

3.本表的第1、2、3、4、5项由申请人填写,第6项由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填写,第7项由注册机关填写。

4.表内的年月日时间,用公历阿拉伯数字填写。

5.申请人学历,填写护理或者助产专业最高学历。

6.申请人健康状况,填写健康状况良好、一般或者有慢性病。7.申请人工作类别,填写临床护理、护理行政管理、预防保健或者其他。

8.申请人现技术职称,填写护士、护师、主管护师、副主任护师、主任护师、未评定。

9.使用的照片为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填报日期:年月日

姓名性

出生日期年月

身份证号

通过护士执业

资格考试时间年考试成绩

毕业学校

所学专

业学

毕业时

月日

健康状

专业学习经历

工作单

位名称

单位登

记号

行政区划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区(市) 县(区)

邮政编码单位电话

3.是否首次注册

是□否□

现技术职称现工作科室

职务工作类

参加工作时间

年月日

工作经历

5.申请人签名

工作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

同意□

不同意□

单位法定代表(授权者)签

填写日期年月日

7.注册机关意见(由注册机关填写)

准予注册□护士执业证书编号:不准予注册□不准予注册理由:

注册机关盖章

填写日期年月日

附件2

护士延续注册

申请审核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

填表说明

1.本表供申请护士延续注册使用。

2.用钢笔或者签字笔填写,内容真实,字迹清晰。

3.本表的第1、2、3项由申请人填写,第4项由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填写,第5项由注册机关填写。

4.表内的年月日时间,用公历阿拉伯数字填写。

5.申请人学历,填写护理或者助产专业最高学历。

6.申请人健康状况,填写健康状况良好、一般或者有慢性病。7.申请人工作类别,填写临床护理、护理行政管理、预防保健或者其他。

8.申请人现技术职称,填写护士、护师、主管护师、副主任护师、主任护师、未评定。

9.使用的照片为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

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

填报日期:年月日

姓名性

出生日期年月

身份证号毕业学校

所学专业学制

学历学

健康

状况

毕业时间

月日

护士执业

证书编号

专业学习经历

工作单

位名称

单位登

记号

行政区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区(市) 县(区)

邮政编

码单位电话

工作科

室技术职称

工作类

职务

参加工作时间

年月日

3.申请人签名

工作单位意见:

同意□不

同意□

单位法定代表(授权者)签字

单位盖章

填写日期年月日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材料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材料 一、首次注册 1、《广东省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护士资格证书》或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复印件); 4、申请人学历证书(复印件); 5、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护理 (助产)临床实习的《广东省护士执业注册临床实习证明》; 6、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护士或助产士岗位 (不含助理护士、护理员岗位)的有效证明; 7、获准开展健康体健服务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 健康体健证明(广东省护士执业注册健康体检表); 8、正面免冠白底半身彩色2寸近照2张; 9、考取资格证后超过3年未注册的,须提交我省二级以上教学、 综合医院出具的3个月以上的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10、拟执业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1、《广东省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 2、《护士执业证书》。 3、拟执业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三、重新注册 1、《广东省护士重新注册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护士资格证书》或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复印件); 4、申请人学历证书(复印件); 5、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护理 (助产)临床实习的《广东省护士执业注册临床实习证明》; 6、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护士或助产士岗位 (不含助理护士、护理员岗位)的有效证明; 7、获准开展健康体健服务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 健康体健证明(广东省护士执业注册健康体检表); 8、正面免冠白底半身彩色2寸近照2张; 9、重新申请注册时,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的,须提交在 我省二级以上教学、综合医院接收3个月临床护理(助产)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10、拟执业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护士执业证书变更流程

https://www.360docs.net/doc/9b4953638.html, (一)护士执业证书变更种类:入省变更、出省变更和省内变更三种。 (二)各种变更程序和所需要提供的材料: 1、入省变更流程:审核→现工作单位意见盖章→原工作单位意见盖章→原注册部门意见盖章→现注册部门意见盖章。 (1)审核材料: 1)《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验原件); 2)身份证(验原件和复印件); 3)毕业证书(验原件和复印件); 4)现工作单位聘用合同(复印件); 老人老办法者提交以上材料外,还需1994年1月1日前护士系列职称证书(验原件和复印件); 部队转业护士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军队转业证书(验原件和复印件);携以上材料到拟执业地市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审; 然后到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复审,审核通过领取《入省变更注册受理通知单》。 (2)注销。申请人到原发证和注册机关办理变更注册有关事项,备齐拟执业地发证和注册所需材料。 所需材料包括《入省变更注册受理通知单》、《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身份证明、接收单位证明等。 (3)申请变更。 申请人向拟执业地护士注册机关提供变更注册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1)《入省变更注册受理通知单》; 2)《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一份; 3)身份证复印件; 4)单位聘用合同(在民办医疗机构执业的申请人需提供该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5)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 6)毕业证书原件(老人老办法者和部队转业护士提交“(1)”中相对应的材料); 7)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2张; (4)发证并注册。 市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持上述材料和《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到现执业地发正机关集中办理,之后回执业地注册机关按照注册有关条件和程序申请注册。 2、出省变更流程:(假设需要从江苏省转出) 现工作单位→原工作单位→原注册机关→原发证机关→拟注册机关 1)申请人可在江苏省卫生厅网站(http//: https://www.360docs.net/doc/9b4953638.html, )“许可办理”栏目内下载并填写《护士变更注册申请表》,或者到拟执业地注册机关领取; 2)填写《护士变更注册申请表》; 3)持《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毕业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到现工作单位加盖公章,然后到原工作单位、原注册机关加盖公章,注销注册记录; 4)最后持上述材料到省级卫生

广东护士执业注册

广东省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申请人: 证书编号: 行政区域: 材料编号: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填表说明 (带﹡号为必填项目) 1.本表供申请首次注册或重新注册时使用。 2.用钢笔或者签字笔填写,内容真实、完整,字迹清晰。 3.本表的第1、2、3、4、5项由申请人填写,第6项由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填写,第7项由注册机关填写。 4.表内的年月日时间,用公历阿拉伯数字填写。 5.申请人学历,填写护理或者助产专业符合国家注册条件的最高学历。 6.申请人健康状况,由本人填写健康状况良好、一般或者有慢性病。 7.申请人工作类别,填写临床护理、护理行政管理、预防保健或者其他。 8.申请人现技术职称,填写护士、护师、主管护师、副主任护师、主任护师、未评定。 9.护理工作岗位包括:“在岗”或“不在岗”。“在岗”类别:①在医疗卫生保健机构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从事护理工作;②在医学院、校从事护理专业教育;③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从事护理行政管理。④在护理学术团体、护理中心从事护理学术交流及研究等工作的护士。“不在岗”指在上述机构和部门以及其他机构和部门中从事非护理工作的护士。不在护理岗位的护士不得进行护士执业注册。 10.“工作类别”项中:临床护理指在医疗卫生保健机构中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护理行政管理指在医疗卫生保健机构护理部担任护士长以上行政职务或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从事护理管理人员。护理教育指高等医学院校或中等卫生/护士(理)学校专职从事护理教育人员。护理研究指专职从事护理研究人员。社区护理指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的护理人员。其他指非上述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填表前请认真阅读首页的填表说明(带﹡项均有说明)。填报日期:年月日1.申请人情况 3.是否首次注册﹡是□ 否□ 5.申请人签名﹡

【绝对实用】2020年护士资格证报考条件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 (本办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规范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加强护理专业队伍建设,根据《护士条例》第七条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卫生部负责组织实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护士执业资格者是否具备执业所必须的护理专业知识与工作能力的考试。 考试成绩合格者,可申请护士执业注册。 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和大专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可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护理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 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可以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后,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第三条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国家统一考试制度。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命题,统一合格标准。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具体考试日期在举行考试3个月前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包括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两个科目。一次考试通过两个科目为考试成绩合格。

为加强对考生实践能力的考核,原则上采用“人机对话”考试方式进行。 第五条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成立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一)对涉及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重大事项进行协调、决策; (二)审定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大纲、考试内容和方案; (三)确定并公布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线; (四)指导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工作。 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部,负责具体工作。 第七条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实行承办考试机构、考区、考点三级责任制。 第八条承办考试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管理规定,负责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管理; (二)组织专家拟定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命题审卷的有关规定并承担具体工作; (三)负责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生信息处理; (四)组织评定考试成绩,提供考生成绩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广东省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广东省护士执业注册申 请审核表 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附1 广东省护士执业注册 申请审核表 申请人: 证书编号: 行政区域: 单位名称: 广东省卫生厅制

填表说明 (带﹡号为必填项目) 1.本表供申请首次注册或重新注册时使用。 2.用钢笔或者签字笔填写,内容真实、完整,字迹清晰。 3.本表的第1、2、3、4、5项由申请人填写,第6项由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填写,第7项由注册机关填写。 4.表内的年月日时间,用公历阿拉伯数字填写。 5.申请人学历,填写护理或者助产专业符合国家注册条件的最高学历。 6.申请人健康状况,由本人填写健康状况良好、一般或者有慢性病。 7.申请人工作类别,填写临床护理、护理行政管理、预防保健或者其他。 8.申请人现技术职称,填写护士、护师、主管护师、副主任护师、主任护师、未评定。 9.护理工作岗位包括:“在岗”或“不在岗”。“在岗”类别:①在医疗卫生保健机构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从事护理工作;②在医学院、校从事护理专业教育;③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从事护理行政管理。④在护理学术团体、护理中心从事护理学术交流及研究等工作的护士。“不在岗”指在上述机构和部门以及其他机构和部门中从事非护理工作的护士。不在护理岗位的护士不得进行护士执业注册。 10.“工作类别”项中:临床护理指在医疗卫生保健机构中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护理行政管理指在医疗卫生保健机构护理部担任护士长以上行政职务或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从事护理管理人员。护理教育指高等医学院校或中等卫生/护士(理)学校专职从事护理教育人员。护理研究指专职从事护理研究人员。社区护理指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的护理人员。其他指非上述人员。

《护士首次注册申请表》

广东省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姓名: 证书编号: 行政区域: 材料编号: 广东省卫生厅制

填表说明 (带﹡号为必填项目) 1.本表供申请首次注册或重新注册时使用。 2.用钢笔或者签字笔填写,内容真实、完整,字迹清晰。 3.本表的第1、2、3、4、5项由申请人填写,第6项由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填写,第7项由注册机关填写,第8项由发证机关填写。 4.表内的年月日时间,用公历阿拉伯数字填写。 5.申请人学历,填写护理或者助产专业符合国家注册条件的最高学历。 6.申请人健康状况,由本人填写健康状况良好、一般或者有慢性病。 7.申请人工作类别,填写临床护理、护理行政管理、预防保健或者其他。 8.申请人现技术职称,填写护士、护师、主管护师、副主任护师、主任护师、未评定。 9.身份证照格式的相片两张。 10.拟聘用人工作单位意见中,单位法定代表授权者可以是职能部门负责人。 11.护理工作岗位包括:“在岗”或“不在岗”。“在岗”类别:①在医疗卫生保健机构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从事护理工作;②在医学院、校从事护理专业教育; ③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从事护理行政管理。④在护理学术团体、护理中心从事护理学术交流及研究等工作的护士。“不在岗”指在上述机构和部门以及其他机构和部门中从事非护理工作的护士。不在护理岗位的护士不得延续注册。 12.“工作类别”项中:临床护理指在医疗卫生保健机构中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护理行政管理指在医疗卫生保健机构护理部担任护士长以上行政职务或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从事护理管理人员。护理教育指高等医学院校或中等卫生/护士(理)学校专职从事护理教育人员。护理研究指专职从事护理研究人员。社区护理指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或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的护理人员。其他指非上述人员。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 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59号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已于 5月4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经过,现予以发布,自 5月12日起施行。 陈竺 二○○八年五月六日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护士执业注册管理,根据《护士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护士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从事护理工作。 未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护士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是护士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工作。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具体办法,并报卫生部备案。

第五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经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健康标准。 第六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符合下列健康标准:(一)无精神病史; (二)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 (三)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第七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 (四)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六)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 第八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准予注册,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广东省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附1 广东省护士执业注册 申请审核表 申请人: 证书编号: 行政区域: 单位名称: 广东省卫生厅制

广东省护士首次注册材料审核登记表 审验人员签名(章):区局(章):市局(章):

填表说明 (带﹡号为必填项目) 1.本表供申请首次注册或重新注册时使用。 2.用钢笔或者签字笔填写,内容真实、完整,字迹清晰。 3.本表的第1、2、3、4、5项由申请人填写,第6项由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填写,第7项由注册机关填写。 4.表内的年月日时间,用公历阿拉伯数字填写。 5.申请人学历,填写护理或者助产专业符合国家注册条件的最高学历。 6.申请人健康状况,由本人填写健康状况良好、一般或者有慢性病。 7.申请人工作类别,填写临床护理、护理行政管理、预防保健或者其他。 8.申请人现技术职称,填写护士、护师、主管护师、副主任护师、主任护师、未评定。 9.护理工作岗位包括:“在岗”或“不在岗”。“在岗”类别:①在医疗卫生保健机构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从事护理工作;②在医学院、校从事护理专业教育;③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从事护理行政管理。④在护理学术团体、护理中心从事护理学术交流及研究等工作的护士。“不在岗”指在上述机构和部门以及其他机构和部门中从事非护理工作的护士。不在护理岗位的护士不得进行护士执业注册。 10.“工作类别”项中:临床护理指在医疗卫生保健机构中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护理行政管理指在医疗卫生保健机构护理部担任护士长以上行政职务或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从事护理管理人员。护理教育指高等医学院校或中等卫生/护士(理)学校专职从事护理教育人员。护理研究指专职从事护理研究人员。社区护理指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的护理人员。其他指非上述人员。

护士首次注册表

护士执业注册 申请审核表 申请人: 证书编号: 行政区域: 材料编号: 广东省卫生厅制

填表说明 (带﹡号为必填项目) 1.本表供申请首次注册或重新注册时使用。 2.用钢笔或者签字笔填写,内容真实、完整,字迹清晰。 3.本表的第1、2、3、4、5项由申请人填写,第6项由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填写,第7项由注册机关填写。 4.表内的年月日时间,用公历阿拉伯数字填写。 5.申请人学历,填写护理或者助产专业符合国家注册条件的最高学历。 6.申请人健康状况,由本人填写健康状况良好、一般或者有慢性病。 7.申请人工作类别,填写临床护理、护理行政管理、预防保健或者其他。 8.申请人现技术职称,填写护士、护师、主管护师、副主任护师、主任护师、未评定。 9.护理工作岗位包括:“在岗”或“不在岗”。“在岗”类别:①在医疗卫生保健机构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从事护理工作;②在医学院、校从事护理专业教育;③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从事护理行政管理。④在护理学术团体、护理中心从事护理学术交流及研究等工作的护士。“不在岗”指在上述机构和部门以及其他机构和部门中从事非护理工作的护士。不在护理岗位的护士不得进行护士执业注册。 10.“工作类别”项中:临床护理指在医疗卫生保健机构中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护理行政管理指在医疗卫生保健机构护理部担任护士长以上行政职务或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从事护理管理人员。护理教育指高等医学院校或中等卫生/护士(理)学校专职从事护理教育人员。护理研究指专职从事护理研究人员。社区护理指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的护理人员。其他指非上述人员。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填表前请认真阅读首页的填表说明(带﹡项均有说明)。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国 籍﹡ 身份证号﹡ □□□□□□□□□□□□□□□□□□ 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时间﹡ 年 月 日 考试地点 省/自治区/直辖市 毕业学校﹡ 所学专业﹡ 注册学历﹡ 学 制﹡ 毕业时间﹡ 年 月 日 学 位 健康状况﹡ 专业学习经历 工作单位名称 单位登记号 行政区域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区(市) 县(区) 邮政编码 单位电话 3、是否首次注册﹡ 是□ 否□ 现技术职称﹡ 现护理工作岗位﹡ 在岗□ 不在岗□ 职务﹡ 工作类别﹡ 参加工作时间﹡ 年 月 日 工作经历 5、申请人签名﹡ 正面免冠 白底彩色 2寸近照

护士执业资格证变更申请表

护士执业资格证变更申请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 10 填表说明 1(本表供申请护士变更注册使用。 2(用钢笔或者签字笔填写,内容真实,字迹清晰。 3(本表的第1、2、3、4四项由申请人填写,第5、6项由有关医疗卫 生机构填写,第7项由注册机关填写。 4(表内的年月日时间,用公历阿拉伯数字填写。 5(申请人学历,填写护理或者助产专业最高学历。 6(申请人健康状况,填写健康状况良好、一般或者有慢性病。 7(申请人工作类别,填写临床护理、护理行政管理、预防保健或者 其他。 8(申请人现技术职称,填写护士、护师、主管护师、副主任护师、 主任护师、未评定。 9(使用的照片为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 11 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 填报日期: 年月日 1(申请人情况 姓名性别民族 出生日期年月日国籍 身份证号

毕业学校 所学专业学制 学历学位健康状况 毕业时间年月日护士执业证书编号专业学习经历2(申请人原工作单位情况 原工作单位名称 单位行政区划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区(市) 县(区) 邮政编码 工作科室技术职称 工作类别职务 工作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12 3(申请人拟工作单位情况 拟工作单位名称 单位行政区划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区(市) 县(区) 邮政编码 拟工作科室技术职称 拟工作类别职务 4(申请人签名 5(申请人原工作单位意见(由工作单位填写) 工作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 同意? 不同意? 单位法定代表(授权者)签字 填写日期年月日

6(申请人拟工作单位意见(由工作单位填写) 工作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 同意? 不同意? 单位法定代表(授权者)签字 填写日期年月日 13 7(注册机关意见(由注册机关填写) 准予变更注册? 不准予变更注册? 不准予变更注册理由: 注册机关盖章 填写日期年月日 14 ---------------------------------------------------------------精品范文 ------------------------------------------------------------- 精品范文 15 / 6

护士首次注册表

附录1 广东省护士首次注册 申请审核材料 姓名:. 证书编号:. 行政区域:. 材料编号:.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监制 填表说明 (带﹡号为必填项目) 1.本表供申请首次注册或重新注册时使用。 2.用钢笔或者签字笔填写,内容真实、完整,字迹清晰。

3.本表的第1、2、3、4、5项由申请人填写,第6项由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填写,第7项由注册机关填写,第8项由发证机关填写。 4.表内的年月日时间,用公历阿拉伯数字填写。 5.申请人学历,填写护理或者助产专业符合国家注册条件的最高学历。 6.申请人健康状况,由本人填写健康状况良好、一般或者有慢性病。 7.申请人工作类别,填写临床护理、护理行政管理、护理教育、护理研究、社区护理、预防保健或其他。 8.申请人现技术职称,填写护士、护师、主管护师、副主任护师、主任护师、未评定。 9.身份证照格式的相片两张。 10.拟聘用人工作单位意见中,单位法定代表人可以授权职能部门负责人。 11.护理工作岗位包括:“在岗”或“不在岗”。“在岗”类别:①在医疗卫生保健机构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从事护士工作;②在医学院校从事护理专业教育;③在医疗卫生机构或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从事护理行政管理。④在护理学术团体、护理中心从事护理学术交流及研究等工作的护士。“不在岗”指在上述机构和部门以及其他机构和部门中从事非护理工作的护士,主要指从事专职党务、人事、工会(青年团和妇女会)、政法、财务等工作。不在护理岗位的护士不得延续注册。 12.“工作类别”项中:临床护理指在医疗卫生保健机构中直接为病人服务的护理工作。护理行政管理指在医疗卫生保健机构从事护理管理工作。护理教育指高等医学院校或中等卫生/护士(理)学校的护理教学工作。护理研究指专职从事护理研究人员。社区护理指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或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的护理人员。其他指非上述人员。 广东省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填表前请认真阅读首页的填表说明(带﹡项均有说明)。填报日期:年月日

国内护士执业证书申领表格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申领表

附件2 中华人民共和国 护士首次注册申请表 卫生部医政司监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首次注册申请表填表说明 护士首次注册申请表适用于1995年以后(含1995年)护理专业毕业、取得护士资格证书后申请首次注册时的人员。请认真阅读以下各项内容后,用钢笔如实填写。除个别项目填入代码(□标识)及汉字外,其余请在符合的选择项目(a、b…)上用“√”标识或在格内填入选项字母。不符合的项目可以不选择,未列入的项目请在“其它--”栏内填写。 表格中有关工作单位行政区划代码、医疗机构类别代码、医疗机构核定分类代码、单位隶属关系代码等。凡附表中未列出的,申请人可向本单位主管部门或各区县卫生局卫生统计信息主管科室查询。如申请人不能填写可由单位负责人或注册机关填写。 现逐项说明如下: 1、“申请人简况”部分: 护士执业考试总成绩可向本单位或各区县卫生局查询。免考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第七条和当地“护士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免于护士执业考试者。执业证书编码即申请人执业证书上的编号。 2、“护理专业最高学历教育”部分: 护理专业学历指获得高等医学院校及普通中等卫生(护士)学校护理专业毕业文凭。 3、“本注册年度内继续护理学教育累计学分”部分: 继续护理学教育累计学分按卫生部和陕西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学分授予办法规定,在本注册年度内获得的累计学分数。 4、“工作单位及工作详情”部分: 护理工作岗位是指根据护士当前所在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工作科室或工作性质,依照附表5中列入的项目而进行的界定。护士在“护理工作岗位”从事护理工作称为“在岗”。未列入而属于护理工作岗位的项目在“其它”栏内填写。在中西医结合病房或门诊工作,按“病房”或“门诊”代码填写。 “工作类别”项中:临床护理指在医疗卫生保健机构中从事护理工作人员。护理行政管理指在医疗卫生保健机构护理部担任护士长以上行政职务或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从事护理管理的人员。护理教育指高等医学院校或中等卫生/护士(理)学校专职从事护理教育人员。护理研究指专职从事护理研究人员。社区护理指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或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的护理人员。其它指非上述人员。 5、“申请人工作单位意见”部分: “在岗”包括①在医疗卫生保健机构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从事护理工作;②在医学院、校从事护理专业教育;③在卫生行政部门从事护理行政管理;④在护理学术团体、护理中心从事护理学术交流及研究等工作的护士。“不在岗”指在上述机构和部门以及其他机构和部门中从事非护理工作的护士。 为二年后准确填写“护士再次注册申请表”,请将本次注册申请表中易变更的项目留底保存。

关于护士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护士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护士执业注册管理,根据《护士条例》和《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十二五”时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的批复》及《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十二五”时期深化行政审批权制度改革先行先试的批复〉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护士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从事护理工作。 未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第三条护士执业执业证书的核发和注册工作由县(市、区)级以上卫生和计生行政部门转移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县(市、区)级以上行业学会实行自律管理,并由卫生和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监管。 县(市、区)级以上卫生和计生行政部门要确认“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保障注册人员素质、注册办公场所”等条件的行业学会,并授权其实施护士执业证书核发和护士注册具体事项。 第四条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广东省护士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为护士执业注册建立注册程序、流程和指引,提供政策咨询。 各县(市、区)级以上卫生和计生行政部门对获得授权并承

接护士执业注册职能的同级行业学会开展护士执业注册工作承担监督管理责任并提供指导。 第五条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县(市、区)及以上护理学会负责承接本行政区域内卫生与计生行政部门所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内聘用护士的执业注册工作。 未成立独立法人护理学会或护理学会不能承担护士执业注册的,可由县(市、区)及以上卫生和计生行政部门通过公告、公开、择优选择并对外公示等程序,选择其他医疗卫生行业协会,如医学会或医师协会等,承接其属地内医疗卫生机构内聘用护士的执业注册工作。 省级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执业证照的医疗卫生机构聘用的护士,包括省属、部属高等医药院校附属医院、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含省中医药局)直属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他省级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含省中医药局)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其执业注册工作由省护理学会负责。 第六条拟在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并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批准该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卫生和计生行政部门所转移护士执业注册职能的县(市、区)级以上行业学会提出申请。 不在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岗位的人员不得申请护士执业注册。 护理岗位设置名录由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另文发布。 第七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2 -

广东省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附表1 省护士执业注册 申请审核表 申请人: 证书编号: 行政区域: 材料编号: 省卫生计生委制 填表说明

(带﹡号为必填项目) 1.本表供申请首次注册或重新注册时使用。 2.用钢笔或者签字笔填写,容真实、完整,字迹清晰。 3.本表的第1、2、3、4、5项由申请人填写,第6项由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填写,第7项由注册机关填写。 4.表的年月日时间,用公历阿拉伯数字填写。 5.申请人学历,填写护理或者助产专业符合国家注册条件的最高学历。 6.申请人健康状况,由本人填写健康状况良好、一般或者有慢性病。 7.申请人工作类别,填写临床护理、护理行政管理、预防保健或者其他。 8.申请人现技术职称,填写护士、护师、主管护师、副主任护师、主任护师、未评定。 9.护理工作岗位包括:“在岗”或“不在岗”。“在岗”类别:①在医疗卫生保健机构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从事护理工作;②在医学院、校从事护理专业教育;③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从事护理行政管理。④在护理学术团体、护理中心从事护理学术交流及研究等工作的护士。“不在岗”指在上述机构和部门以及其他机构和部门中从事非护理工作的护士。不在护理岗位的护士不得进行护士执业注册。 10.“工作类别”项中:临床护理指在医疗卫生保健机构中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护理行政管理指在医疗卫生保健机构护理部担任护士长以上行政职务或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从事护理管理人员。护理教育指高等医学院校或中等卫生/护士(理)学校专职从事护理教育人员。护理研究指专职从事护理研究人员。社区护理指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的护理人员。其他指非上述人员。 - 2 -

护士执业证书注册流程

2015年护士执业证书注册 证书注册 一、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条件根据《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护士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从事护理工作。未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二、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医学全在线搜索整理; (三)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健康标准。 三、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符合下列健康标准: (一)无精神病史; (二)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 (三)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四、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 (四)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六)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 五、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准予注册,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护士执业证书》上应当注明护士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个人信息及证书编号、注册日期和执业地点。《护士执业证书》由卫生部统一印制。 六、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七、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延续注册。

护理人员执业准入制度

护理人员执业准入制度 生效日期:2010年4月30日修订日期: 一、新入院护理人员须经严格岗前培训与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护理人员必须持护士执业证书并按规定注册,具备专业护理能力,方可独立从事临床护理工作。 三、参加科室及医院组织的培训与考核,年度考核合格,继续医学教育合格。 四、护理人员的资质(包括技术能力、服务品质、职业道德等)至少每3年重新认定一次。 五、急诊、手术室、重症医学科、血液透析等特殊岗位护理人员须符合相关准入条件。 (一)急诊专业护士准入条件 1.急诊专业护士长必须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2年以上急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 2.急诊专业护士必须为具有3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经岗位培训合格的注册护士。定期接受

急救知识、技能的再培训与考核,再培训间隔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 3.急诊专业护士应具备的知识与技能: (1) 急诊护理工作内涵及流程,急诊分诊; (2) 急诊科内的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原则; (3) 常见危重症的急救护理; (4) 创伤患者的急救护理; (5) 急诊危重症患者的监护技术及急救护理操作技术; (6) 急诊各种抢救设备、物品及药品的应用和管理; (7) 急诊患者心理护理要点及沟通技巧; (8) 突发事件和群伤的急诊急救配合、协调和管理。 (二)手术室专业护士准入条件 1.手术室专业护士长必须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5年以上手术室工作经验,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

2.手术室护士应当为接受岗位培训的注册护士。定期接受手术室相关知识、技能的再培训与考核,再培训间隔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 3.手术室护士应具备的知识与技能: (1) 熟悉手术室环境、布局及基本设备、物品的定位,特别是急救物品的定位和使用。 (2) 掌握手术室各种专科仪器设备的使用、调试和保养。 (3) 掌握无菌、消毒和隔离的知识并熟悉操作规程,掌握感染手术器械的处理。 (4) 熟练掌握基础器械的名称、用途、使用方法及器械的清洗和保养;熟知各专科敷料单的名称和折叠方法。

广东省护士入省变更注册申请材料

广东省护士入省变更注册申请材料 姓名: 原证书编号:()卫护证字第号现证书编号:()卫护证粤字第号行政区域: 材料编号:

广东省护士入省变更注册审核登记表

护士入省变更注册所需材料及说明 1、《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入省变更申请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入省变 更申请表填表说明”填写申请表。 注:根据广东省卫生厅粤卫办〔2005〕83号文件规定“2002年10月31日以后入学的成人高(中)等教育、自学考试和各类高(中)等学校远程教育的毕业学历不再作为护士资格考试和注册的条件。” 2、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 3、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4、毕业证复印件及学历验证证明或计划内招生的有效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注:(1)高等医学院校护理(助产)专业毕业生须提交广东省教育厅学历验证机构证明; (2)省内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生需提供在广东省第一、二批合格中等卫校名单中(省教育厅2003年9月、2004年5月公布,具体参照粤卫办〔2005〕83号文件附件)计 划内招生的有效证明; (3)省外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生须提交国家认可的中等卫生学校计划内招生的有效证明; (4)省外中等卫生学校在我省招生的毕业生须提交我省教育部门计划内招生的有效证明。 5、医疗机构人事部门的拟录用或聘用证明(各地、市统一书写格式和要求)。 6、业务考核合格证明。 7、广东省护士执业注册健康体检表(原件)。 注:各项检查结果须有医生签名,并具有体检医院盖章和执业机构盖章。 8、医疗机构许可证副本(验原件交复印件)。 注:(1)各复印件须有“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以及医疗机构盖章。 (2)烦请各地卫生局将各份注册材料按照制证清单上的顺序排列整齐,标明序号,并统计出各类注册人员的准确数目。 (3)专业如为“妇幼卫生”、“妇幼医士”,需要医院开具从事助产士工作的证明,而且只能从事助产士工作。

护士注册表(全套)

护士首次注册需提交的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附件1);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毕业证书复印件; 4、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附件2); 5、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复印件); 6、医疗机构临床实习的有效证明(附件3); 7、医疗机构拟聘用在护士岗位的聘用合同书(人事局印制); 8、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二寸近照4张(同一底版,不可穿护士服照相,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好姓名); 9、学历认证报告(大专以上学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中专学历在江西省职业教育信息网查询下载); 10、通过护士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未提出注册申请的,除提交以上1-8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或教学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实践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附件5)。以上所提供的材料均用A4纸按页码顺序装订成册(同一附件须正反面复印),同时各种复印件需有本人签名及单位公章。注册人员提交复印件的同时须提供原件进行审核。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

填表说明 1.本表供申请首次护士执业注册或者重新申请护士执业注册使用。 2.用钢笔或者签字笔填写,内容真实,字迹清晰。 3.本表的第1、2、3、4、5项由申请人填写,第6项由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填写,第7项由注册机关填写。 4.表内的年月日时间,用公历阿拉伯数字填写。 5.申请人学历,填写护理或者助产专业最高学历。 6.申请人健康状况,填写健康状况良好、一般或者有慢性病。 7.申请人工作类别,填写临床护理、护理行政管理、预防保健或者其他。 8.申请人现技术职称,填写护士、护师、主管护师、副主任护师、主任护师、未评定。 9.使用的照片为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

护士可以考的证书大全(医师从业指南)

护士可以考的证书大全 考拉网https://www.360docs.net/doc/9b4953638.html,

一、护理相关证书 【护士资格证】 报名条件: 1、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 2、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考试内容:《专业实务》《实践能力》 报名时间:一般在每年的12~1月份左右 考试时间:2014年05月17日 【护师】 报名条件: 参加护师资格考试: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护士职务满5年; 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护士职务满3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考试内容: 《基础知识》 《相关专业知识》 《专业知识》 《专业实践能力》 报名时间:护师考试报名时间一般在前一年12月份~考试当年1月份 考试时间:初级护师考试时间一般在每年的5~6月份 【主管护师】

报名条件: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护师职务满7年; (二)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护师工作满6年; (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护师工作满4年; (四)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护师工作满2年; (五)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即可以参加考试。 考试内容: 《基础知识》 《相关专业知识》 《专业知识》 《专业实践能力》 报名时间:主管护师考试报名时间一般在前一年12月份~考试当年1月份 考试时间:主管护师考试时间一般在每年的5~6月份。 【助产士】 报名条件: 助产士专业毕业、产房工作两年、单位组织报名。 考试内容:产房相关 考试时间:未定 二、心理咨询师 考试条件: 三级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大学本科心理学在校毕业班学生,经心理咨询师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者) 2.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大专毕业,经心理咨询师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者;

护士执业证英文翻译

According to Nurse Byelaw ( No.517 Decree of the State Council ), the one who is qualified and verified to be registered as a nurse and hereby conferred the Nurse Practitioner Certificate. Ministry of Health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ssuing Authority: Health Bureau of Hebei Province Issuing Date: Jan. 20, 2014 Undertaken by: XXX Name: XXX Date of Birth: April 6, 1985 Sex: Female Nationality: China Practicing Location: ********** Number of Nurse Practitioner Certificate:******** ID Card No.: ***************** First Registration Registration Date: ******* Expiry Date: ******** Seal of Registration Authority: Special Seal for the Registration of Vocational Nurse, Health Bureau of Hebei Province Continued Registration Registration Date: Expiry Date: Seal of Registration Authority: Continued Registration Registration Date: Expiry Date: Seal of Registration Authority: Altered Registration Alteration Date: Alteration Item: Seal of Registration Authority: Special Seal of Shijiazhuang Municipal Health Bureau for the Altered Registration of Nurse Altered Registration Alteration Date: Alteration Item: Seal of Registration Authority: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护士执业注册管理,根据《护士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护士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氧从事护理工作。 未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护士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是护士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工作。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具体办法,并报卫生部备案。 第五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健康标准。 第六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符合下列健康标准: (一)无精神病史; (二)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 (三)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第七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 (四)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六)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 第八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准予注册,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护士执业证书》上应当注明护士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个人信息及证书编号、注册日期和执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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