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地概念和功能及运作模式

保税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地概念和功能及运作模式
保税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地概念和功能及运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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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区、保税港区和综合保税区的概念及功能

一、保税区的概念及功能

保税区又称保税仓库区,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具备保税加工、保税仓储、进出口贸易和进出口商品展示等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我国目前开放度和自由度最大的经济区域之一。

二、保税港区的概念及功能

保税港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国家对外开放的口岸港区和与之相连的特定区域内,具有口岸、物流、加工等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保税区一字之差的保税港区功能更为齐全,它整合原来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出口加工区等多种外向型功能区后,成为更为开放的一种形态。保税港区的功能具体包括仓储物流,对外贸易,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国际中转,检测和售后服务维修,商品展示,研发、加工和制造,港口作业等9项功能。

三、综合保税区的概念及功能

综合保税区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内陆地区的具有保税港区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由海关参照有关规定对综合保税区进行管理,执行保税港区的税收和外汇政策,是国家开放金融、贸易、投资、服务、运输等领域的试验区和先行区。综合保税区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港口功能于一身,可以发展国际中转、配送、采购、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等业务。它整合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所有功能政策,主要表现为:国外货物入

区实行保税,国内货物入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企业在区内不仅可以进行货物的保税仓储和加工、制造业务,还可以开展对外贸易等业务,国外货物入区保税;货物出区进入国内销售按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按货物实际状态征税;国内货物入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区内可设厂进行出口加工,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可自由流动,交易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等。

我国综合保税区名录及运作模式

一、我国综合保税区名录

目前,我国有苏州工业园综合保税区、天津滨海新区综合保税区、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海南海口综合保税区、广西凭祥综合保税区、黑龙江绥芬河综合保税区、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江苏昆山综合保税区、重庆西永综合保税区、广州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潍坊综合保税区、成都综合保税区、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保税区、陕西西安综合保税区、河南新郑综合保税区、新疆阿拉山口综合保税区、武汉东湖综合保税区、江苏盐城综合保税区等18家。其中,苏州工业园综合保税区、天津滨海新区综合保税区、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重庆西永综合保税区、河南新郑综合保税区已封关运行。

二、我国综合保税区的运作模式

目前,我国综合保税成功运作的发展模式主要有以下三种:一是苏州模式——依托“虚拟空港”和“海港”,实现“区港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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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陆联运”,主要功能为口岸作业、保税物流、保税加工、国际贸易、采购分销、金融服务、检测维修、展示展览;二是重庆西永模式——以保税加工和保税物流为核心,主要功能为出口加工、保税物流、港口,在价值曲线上,不仅有低端的加工,还有高端的研发和结算;三是海口模式——综合保税区与保税港区互为补充,错位布局,主要功能为仓储物流、对外贸易、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国际中转、售后服务、商品展示,研发、加工、制造作业。

综合保税区享受的主要优惠政策

一、税收政策

从境外进入综合保税区的货物予以保税;从保税港区运往境外的货物免征出口关税;对国内运入综合保税区的货物视同出口,由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出口退税规定实行退税;保税港区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者保税监管场所之间的流转货物,不征收进出口环节的有关税收;综合保税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

二、海关监管政策

海关对综合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口货物实行备案制管理,货物的备案、报关、查验、放行、核销手续一律在区内办理;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可向海关集中申报手续;保税港区内获取可以自由流转;海关对于保税港区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或者保税区监

管场所之间往来的货物,实行保税监管;保税港区货物不设存储期限。但存储期限超过2年的,区内企业应当每年向海关备案。

三、加工贸易政策

综合保税区内企业不实行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和合同核销制度,不实行单耗标准管理;综合保税区与境外进出口的货物,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在加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废品,以及加工生产、储存、运输等过程中产生的包装材料,经海关批准,可以运往区外;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在加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品、副产品出区内销售的,海关按内销时的实际状态征税;经海关批准,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可以将其进口料件和生产的半成品委托区外企业加工,经加工后返回综合保税区。

四、检验检疫政策

税区内企业从境外进入保税区的仓储物流货物以及自用的办公用品、出口加工所需原材料、零部件免予强制性产品认证;从非保税区进入保税区的货物,又输往非保税区的,不实施检验;经保税区转口的应检物,在保税区短暂仓储,原包装转口出境并且包装密封状况良好,无破损、撒漏的,入境时仅实施外包装检疫;对入区后又复出区进入国内市场的货物,在检验检疫有效期内免予实施检疫;转口应检物出境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和输入国家或地区政府要求入境时出具我国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检疫证书或检疫处理证书的以外,一般不在实施检疫和检疫处理;保税区内企业之间销售、转移进出口应检物,免予实施检验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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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外汇管理政策

区内与境外之间的经济往来,除另有规定外,应当以外币计价结算;区内与境内保税监管区域外(以下简称境内区外)之间货物贸易项下交易,可以以人民币计价结算,也可以以外币计价结算;区内机构之间的交易,可以以人民币计价结算,也可以以外币计价结算;区内企业对境外支付货款,除本法另有规定外,无须办理进口付汇核销;区内企业向境外出口货物,在海关办理保税货物出境备案的,收汇后无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在海关办理非保税货物出口报关的,区内企业应当按照境内区外相关规定到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境内区外企业购买区内货物,凭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可以向区内企业支付,可以直接向境外支付,也可以向其他境内区外货权企业支付。境内区外货权企业收到前述境内区外企业的外汇后,按规定凭入账通知活着结汇水单等凭证办理核销手续。

武汉东湖综合保税区园区简介

一、武汉东湖综合保税区的功能定位

武汉东湖综合保税区的功能定位为:以保税加工为主,保税物流为辅,并积极拓展口岸物流和保税服务功能。

二、武汉东湖综合保税区的产业方向

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聚集注册企业18000多家,每年平均新增企业2000余家,形成了以光电子信息为主导,生

物医药、装备制造、能源环保、高新技术等产业为支柱的高新技术产业集群。

三、武汉东湖综合保税区的主营业务

保税物流——包括仓储物流、分拨和配送等项业务。是指在综合保税区内划分保税物流区域,进行货物的分拣、分配、分销、分送等分拨配送业务。

保税加工——主要包括加工制造。加工制造企业进口的原材料进区可予保税,国内采购的商品进入区内视同出口,享受出口退税。保税货物和采购进区的国内货物可以进行加工、装配后出口;需销往国内市场的,按货物的实际状态进行征税,办理进口手续。另外,区内的加工产品可以自由流通,不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区内加工的产品出口免征出口税。

口岸物流——与武汉现有阳逻港、天河国际机场等口岸对接,并服务通过公路转关的货物。主要完成进/出区货物的拼装、拆箱、存放、待检、查验等功能。

保税服务——包括研发、检测和售后服务维修、商品展示、金融、贸易等业务。

青岛保税区管理服务的部分措施

青岛保税区推行“小政府,大服务”,实行集中办公,并行式服务,企业一切事务均可在区内迅捷、高效地办结。实行投资全程免费代理服务。来区投资的企业签订投资协议后,可以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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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注册登记、开工建设、劳动用工等各个环节享受全程的“一条龙”服务,极大地减少办事手续,降低前期费用。

海关对进出境通关采用国际通行做法,实行申报、代理申报、信誉放行、特殊紧急情况先放行后补办手续等灵活简便做法,提高通关速度;实现进口货物、快件直通关。

出入境检验检疫接受24小时报检,接受电话、传真及计算机联网后的网上报检。是山东省第一个“投资无费区”,除交纳工商注册费、税务登记工本费、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备案工本费等8项收费以外,其他收费一律免收或由保税区财政垫付。

在进出境贸易方面,区内企业可以从事进出境贸易、转口贸易、过境贸易;区内与境外间进出口的货物,海关实行免税或保税政策,并实行备案制,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贸易企业从区外购进货物出口离境的,可办理出口退税。

在出口加工方面,区内加工贸易企业不实行分类管理、不设银行保证金台帐;产品区内销售或出口,免征生产环节增值税;加工出口产品入区的料、件免征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免领进出口许可证;境外入区的料、件加工周期不受时间限制;经批准,区内企业可在区外进行部分工序性加工;利用国内原料、零部件加工产品离境后,国内原材料部分可享受出口退税。

在保税仓储、商品展示及其它服务贸易方面,在区内储存货物的品种和仓储时间不受限制;允许区内仓储的货物进行商业性简单加工;允许区内企业从事面向国内市场的大宗进口物资分拨业务;鼓励企业在区内建立保税商品展示交易市场。

在外汇政策方面,区内企业可开立外汇现汇帐户,并可在境外开户;保税区内企业允许保留现汇,周转使用;区内企业不需办理出口收汇和进口付汇核销手续;区内与境内区外的所有经济交易,区内区外机构均不需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手续;贸易项下外汇可根据项目运作需要自由汇往境外;企业年度税后利润外方所得部分经核准可自由汇往境外,其中人民币可换成外汇汇往境外;区内企业资本项目外汇专用帐户可以在注册地开立,也可以在注册地以外地区开立;区内企业之间以及保税区之间的交易,可以以外币计价结算,也可以以人民币计价结算。

在财税政策方面,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企业,按15%缴纳企业所得税,非生产性企业享受“免一减二”的优惠,生产性企业享受“免二减三”的优惠;外商投资兴办的产品出口企业,在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兴办的先进技术企业,在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延长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在奖励政策方面,保税区实施特殊投资优惠,采取“以项目给土地,以效益给优惠”的灵活政策,对于投资规模大,市场前景好的工业项目,视情况给予公告地价20%—50%的优惠;引荐各界客商在保税区开展投资及其它经济合作业务,参照《青岛保税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给予实际到位资金额的0.3%—1%奖励。

综合保税区

综合保税区: 综合保税区是设立在内陆地区的具有保税港区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由海关参照有关规定对综合保税区进行管理,执行保税港区的税收和外汇政策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区、港口的功能于一身,可以发展国际中转、配送、采购、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等业务。着重强调着本岛经济建设的重要性。 保税港区:保税港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国家对外开放的口岸港区和与之相连的特定区域内,具有口岸、物流、加工等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保税港区的功能具体包括仓储物流,对外贸易,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国际中转,检测和售后服务维修,商品展示,研发、加工、制造,港口作业等9项功能。 保税港区享受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相关的税收和外汇管理政策。主要为:国外货物入港区保税;货物出港区进入国内销售按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保税港区叠加了保税区和出口加工区税收和外汇政策,在区位、功能和政策上优势更明显。 保税港区内可以开展下列业务: 1、存储进出口货物和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 2、对外贸易,包括国际转口贸易; 3、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 4、国际中转; 5、检测和售后服务维修; 6、商品展示; 7、研发、加工、制造; 8、港口作业; 9、经海关批准的其他业务。 海关特殊监管区: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赋予承接国际产业转移、联接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特殊功能和政策,由海关为主实施封闭监管的特定经济功能区域。截至2012年11月,我国已批准在27个省区市设立110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模式分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现有六种模式: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跨境工业园区(包括珠海跨境工业园区,霍尔果斯边境合作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 进口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保税物流中心(分为A型和B型)这三种模式属于保税监管场所。 特点: 综合保税区和保税港区一样,是我国开放层次最高、优惠政策最多、功能最齐全、手续最简化的特殊开放区域。与保税区一词之差,却功能更为齐全,它整合原来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出口加工区等多种外向型功能区后,成为更为开放的一种形态,也更符合国际惯例。

海关对综合保税区监管暂行办法

海关对综合保税区监管 暂行办法 LG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LGA16H-LGYY-LGUA8Q8-LGA16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综合保税区监管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海关对综合保税区的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定义】本办法所称的综合保税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主要开展保税加工、保税物流、保税服务等相关业务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第三条【职责】海关依照本办法在海关法定职权范围内对进出综合保税区的运输工具、海关监管货物以及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场所进行监管。 第四条【基础和监管设施】综合保税区的基础和监管设施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建设完成。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以开展有关业务。验收合格后的相关设施不得擅自增加或改变。 第五条【业务范围】除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开展的业务外,综合保税区内可以开展加工、装配、制造、仓储、物流、研发、检测、维修、展示、转口以及经海关批准的其他业务。 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不得进出综合保税区。 第六条【卡口管理】综合保税区实施围网(实体和信息)和卡口管理。卡口通道实行分类管理,货物、运输工具和人员应当通过相应的卡口通道进出综合保税区。货运卡口实施智能化管理,并与口岸卡口建设标准对接,纳入口岸物流通关体系。

第七条【人员和商业设施】除安全保卫人员和相关部门、企业值班人员外,综合保税区内不得居住人员。海关及其他行政管理机构的办公场所原则上应当设置在综合保税区围网以外。 除保障综合保税区内人员正常工作、生活必需的配套设施外,综合保税区内不得设立商业性生活消费、商业零售设施以及其他与保税加工、保税物流、保税服务无关的设施。 第八条【区内企业】综合保税区内企业(以下简称区内企业)可以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区外法人企业依法在综合保税区设立的分支机构。区内企业开展业务前应当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符合海关信用管理相关规定。(信用管理,AEO、信用公示)区内企业开展业务涉及海关事务担保的,海关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电子账册管理】海关对区内企业的海关监管货物实行电子账册管理,区内企业应当办理电子账册的设立、变更、核销、注销等手续。(涵盖“一次备案、多次使用”的内涵、包括《保税监管改革方案》第1、2、3、4精神) 第十条【加工贸易管理】区内企业开展保税加工业务不实行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不执行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第十一条【会计、稽查及信用管理】区内企业应当设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财务账册和报表,如实填写有关单证、账册,凭合法、有效的凭证记账和核算,真实、准确、完整记录本企业的财务状况和有关进出综合保税区货物、物品的库存、转让、转移、销售、加工和使用等情况。

广州空港经济区核心区一期城设计与控制性详细规划

广州空港经济区核心区(一期)城市设计与控制性详细规划 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本)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二零一三年九月

目录 第一章总论 (1) 1前言 (1) 1.1编制依据 (2) 1.2评价原则 (7) 1.3评价对象和评价重点 (7) 1.4评价范围 (8) 1.5评价时段 (11) 1.6区域环境功能区划 (11) 1.7主要环境敏感保护目标 (17) 1.8评价标准 (24) 1.9主要技术路线 (27) 2规划概述与分析 (28) 2.1规划背景 (28) 2.2规划概述 (29) 2.3规划协调性分析 (50) 3环境质量现状与预测 (51) 3.1环境质量现状 (51) 3.2环境影响预测 (52) 4规划合理性综合论证 (56) 5 规划调整建议 (58) 6综合结论 (59)

第一章总论 1前言 2010年7月3日,《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广州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的批复》(国函〔2010〕65号)正式批复同意设立广州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以下简称“机场综保区”),批复面积7.385平方公里。机场综保区分为中区、北区、南区三个区域。 2010年8月至2011年1月,广州市交委牵头各部门,拟定了《组建广州空港经济区建设领导小组工作方案》和《设立广州空港经济区工作方案》,并上报市政府。《方案》中提出:规划设立广州空港经济区,并划定广州空港经济区及四个核心区范围。 2011年8月,为保证广州空港经济区开发建设的顺利推进,也保证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开发建设,广州市规划局组织开展《广州市空港经济区城市设计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该规划已通过市规委会的审查,待批复实施。 2012年3月,市空港委、市规划局联合组织《广州空港经济区总体规划》编制。2012年6月,陈建华市长指示,空港经济区必须充分考虑与广州北站的关系,要求重新开展范围划定研究。2013年3月13日,经过市领导同意空港经济区范围扩容为439平方公里。 2013年,广州空港经济区纳入全市“2+3+9”战略发展平台,在空港经济区总体规划方案稳定基础上,开展了《空港经济区核心区(一期)城市设计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办〔2006〕109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令第55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区域开发规划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为此,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承担广州空港经济区核心区(一期)城市设计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华南环科所成立了项目组,在对

综合保税区的主要功能和优惠政策

综合保税区的主要功能和优惠政策 综合保税区具有五大主要功能:保税加工、保税物流、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虚拟口岸。 保税加工功能 综合保税区内生产企业可从事国外进口原材料保税加工后出口(或销往国内),或从国内采购原材料入区退税后加工出口。保税加工功能为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产品面向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的生产企业提供了政策凹地。 保税物流功能 综合保税区可为区内外进出口企业在采购原材料、产品销售的过程中,为其提供货物保税状态下的仓储、配送、增值加工、国际中转、进口复出口等物流服务,利用最低的物流成本,实现企业的利润最大化。 货物贸易功能 综合保税区内允许注册贸易公司,区内各类企业均享有进出口经营权,可从事全球或地区性采购、分销、配送业务。对入区的货物,可进行进出口集运的综合处理或商业性的增值加工,包括分级分类、分拆分捡、分装、加刷唛码等。 服务贸易功能 在综合保税区内从事与保税加工、保税物流、货物贸易相关

的研发设计、产品测试、售后维修、设备租赁等服务贸易业务,可设立国际航运中心、采购分拨中心、营运结算中心及期货交割中心。 口岸功能(虚拟口岸) 利用青岛机场和青岛前湾港的国际交通枢纽资源,引进卡车航班、卡车轮船等业务模式,将口岸功能延伸后移到潍坊综合保税区,等同于在潍坊综合保税区设立了“无跑道国际机场(虚拟机场)”和“无水国际码头(虚拟码头)”。所有进出口货物,在综合保税区即可办理完原先需到青岛口岸办理的申报、查验、放行等手续,不需再到青岛办理。 保税加工政策 ◆免税:从境外进区的设备、原材料、基建物资和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制成品及边角料、残次品、余料、废料销往境外免征出口关税;企业出口加工产品不征收增值税、消费税。 ◆保税:为加工出口产品所需进境的原材料、包装物件及消耗材料,予以全额保税。 ◆退税:从区外进入综合保税区的货物视同出口,可办理出口退税;区内企业使用水、电、气实行退税政策。 ◆免证:货物可以在综合保税区和其它国家之间自由进出,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需配额和许可证;海关不实行《登记手册》管理;开展加工贸易业务不实行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

综合保税区

综合保税区 综合保税区是设立在内陆地区的具有保税港区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由海关参照有关规定对综合保税区进行管理,执行保税港区的税收和外汇政策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区、港口的功能于一身,可以发展国际中转、配送、采购、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等业务。着重强调着本岛经济建设的重要性。 1、特点 综合保税区和保税港区一样,是我国开放层次最高、优惠政策最多、功能最齐全、手续最简化的特殊开放区域。与保税区一词之差,却功能更为齐全,它整合原来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出口加工区等多种外向型功能区后,成为更为开放的一种形态,也更符合国际惯例。综合保税区是设立在内陆地区的具有保税港区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由海关参照有关规定对综合保税区进行管理,执行保税港区的税收和外汇政策,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区、港口的功能于一身,可以发展国际中转、配送、采购、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等业务。根据现行有关政策,海关对保税区实行封闭管理,境外货物进入保税区,实行保税管理;境内其他地区货物进入保税区,视同出境;同时,外经贸、外汇管理部门也对保税区实行相对优惠的政策。企业在综合保税区开展口岸作业业务,海关、商检等部门在园区内查验货物后,可在任何口岸(海港或空港)转关出口,无须再开箱查验。 2、税收政策 国外货物入区保税; 货物出区进入国内销售按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并按货物实际状态征税; 国内货物入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 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3、国内分布 截止2015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综合保税区有38家,分别是: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唐山曹妃甸综合保税区、淮安综合保税区、衡阳综合保税区、南通综合保税区、苏州太仓港综合保税区、湘潭综合保税区、盐城综合保税区、无锡高新区综合保税区、济南综合保税区、沈阳综合保税区、南京综合保税区、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潍坊综合保税区、成都综合保税区、苏州工业园综合保税区、天津滨海新区综合保税区、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海南海口综合保税区、广西凭祥综合保税区、黑龙江绥芬河综合保税区、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江苏昆山综合保税区、重庆西永综合保税区、广州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保税区、西安综合保税区、西安高新综合保税区、银川综合保税区、新疆阿拉山口综合保税区、新疆喀什综合保税区、武汉东湖综合保税区、太原武宿综合保税区、舟山港综合保税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贵安新区综合保税区、兰州新区综合保税区、临沂综合保税区,南阳卧龙综合保税区。 其中,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苏州工业园综合保税区、天津滨海新区综合保税区、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重庆西永综合保税区、广西凭祥综合保税区、昆山综合保税区、苏州高新区综合保税区、沈阳综合保税区、阿拉山口综保区等已封关运行,岳阳城陵矶综合保税区2014年7月正式获得国务院批准,石家庄综合保税区于2014年10月正式获得国务院批准,2015年1月12日,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贵安综合保税区。 综合保税区的优惠政策

综合保税区业务介绍

综合保税区业务介绍 内容提纲 一.特殊监管区域、场所概况 二.苏州工业园综合保税区基本情况 三.综合保税区的功能与政策 四.综合保税区的海关监管方案 一.特殊监管区域、场所概况 海关保税监管体系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 ?区域整合的目标:以国家已经出台的各类优惠措施相叠加,使各类特殊区域和监管场所具备保税加工、保税物流两大功能,并实行统一的优惠政策和管理措施,形成既监管到位又服务到位的综合型海关保税监管区域。 ?区域整合的步骤:分“局部整合”、“全面整合”两步进行。

“局部整合”:一是积极开展出口加工区拓展保税物流功能及开展研发、检测、维修业务试点,实现其以保税加工为主、保税物流为辅的功能组合;二是对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整合为可以进出口双向运作的保税物流中心,并拓展其流通性简单加工和检测维修功能,实现其以保税物流为主、保税加工为辅的功能组合;三是以强化保税功能为基础对保税区进行转型发展,开展政策叠加和资源整合;四是对具备条件的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整合为保税港区、或是综合保税区、或是跨境工业区,实现其兼备保税加工、保税物流和口岸通关作业等功能的区域。 “全面整合”:即在“局部整合”基础上,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的功能、政策、监管模式和管理资源等进行全面整合,形成与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自由港”或“自由贸易区”相仿、具有全面保税功能的大型综合性“保税监管区域”。 二.苏州工业园综合保税区基本情况 2006年12月17日,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苏州工业园区开展具有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试点。 整合后的区域命名为“苏州工业园综合保税区”。有关税收、外汇等政策按照《国务院关于设立洋山保税港区的批复》的有关规定执行,海关比照保税港区的监管办法对其实施监管 规划面积5.28平方公里: 东区—3.88平方公里,包括现保税物流中心(B型)0.5平方公里、出口加工区B区1.5平方公里及新建的口岸作业区1.88平方公里; 西区—1.4平方公里,为现出口加工区A区。 东、西两区分别设置隔离设施与区外实现物理隔断,实施封闭式围网管理。 东区:目前开发建设的重点。 口岸作业区:进出口货物通关监管、场站服务、集装箱拼装转运、检验检疫等功能; 保税物流区:VMI和DC等保税仓储和物流增值服务等功能; 保税加工区:研发、加工、制造、维修等功能; 贸易服务区:国际贸易及海关、商检、税务、外管、金融等一站式服务功能。 ?西区已开发建设完毕,规划以发展保税加工为主,物流、贸易功能为辅。 ?通过信息围网的方式与东区相联,海关使用统一的信息平台对东、西区实施监管。 三.综合保税区的功能与政策 综合保税区的功能 1.存储进出口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 2.对所存货物开展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 3.对外贸易,包括国际转口贸易; 4.国内外采购、分销和配送; 5.国际中转; 6.检测和售后服务维修; 7.商品展示; 8.研发、加工、制造; 9.港口作业; 10.经海关批准的其他业务。 综合保税区的主要政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预计在今年8月份前颁布施行。 ?办法分总则、海关对区内企业的管理、海关对通过保税港区直接进出口货物的监管、

绥芬河综合保税区介绍

绥芬河综合保税区介绍 一、区域范围 绥芬河综合保税区于2009年4月21日经国务院国函批准设立,规划控制面积1.8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起沿河路西端转盘,南至301国道,西至自来水公司加压泵房,北至滨绥铁路。 二、性质和功能 设定的绥芬河综合保税区是由国家批准并实行特殊保税政策的区域,实施国家保税港区(洋山保税港区)政策。由海关按照“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区内自由、入区退税”的监管原则,实行全区封闭化、信息化、集约化监管,除具有国际中转、国际配送、国际采购、转口贸易、商品展销、进出口加工等功能外,还有集聚企业和政策示范功能,可为周边及腹地加工贸易企业营造一个良好的物流发展环境。 三、重点产业定位 国际贸易。充分利用绥芬河地缘优势,把中、俄、日、韩及欧洲等地的经济要素联系起来,增大进出口、转口贸易物流量、货值量和金融结算量,带动整个通道沿线的经济开发,增大经济带沿线城市的吸引力、辐射力和牵动力,把绥芬河建设成为东北地区国际贸易中心。 现代物流。结合绥芬河口岸功能,打通东北亚中、俄、日、韩陆海联运大通道,辐射全国乃至东北亚的现代化交通网络,把绥芬河综合保税区打造成为黑龙江出海口、北亚区域进出口商品集散地。 进出口加工业。面向中俄两国和国际市场,凭借综合保税区的优惠政策和措施,吸引中俄两国和其它国家的技术、人才、资源和设备进区投资合作,发展多种投资合作形式的综合性进出口商品加工业,引导东北亚地区企业资源相结合,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创新能力,形成区内外配套的完整的加工制造链和产业体系。 四、优惠政策 税收政策:对境外运入区内的企业建设所需机器、设备和基建物资等,企业自用的生产、管理设备和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及所需维修零配件,生产用燃料、设备等免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对境外运入区内的企业加工出口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件以及转口货物和在区内存储货物实行保税。 保税货物在区内存储无期限限制。 区内企业生产供区内销售或运往境外的产品,免征区内加工环节增值税。 区内加工企业生产销往国内的产品,按照产品所含境外料件的比例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沈阳综合保税区背景资料

沈阳综合保税区背景资料 一、园区概况 沈阳综合保税区是在原有的辽宁沈阳出口加工区、辽宁沈阳(张士)出口加工区、基础上整合组建的,于2011年9月7日正式获得国务院批准。沈阳综合保税区规划面积7.1982平方公里,分为A、B两个区块,两区块间距离为81.3公里。 A、B两区将形成“资源共享、错位布局、互为补充、共同发展”的战略局面。此外以A、B两区为中心,通过设置保税仓库或者综保区C区等形式逐步把保税业务向沈阳经济区其他城市辐射扩展,形成“双核多星”的发展布局,延伸服务功能,实现“虚拟港口”与腹地经济的良性互动。 A区是由原沈阳保税物流中心和原沈阳(张士)出口加工区合并后组建的;A区规划面积4.1982平方公里,位于沈阳近海经济区,东至通海产业大道,南至沈盘公路,西至回水渠,北至南三路,其中一期建设面积为1.168平方公里;A 区将依托沈西工业走廊和沈阳近海经济区的资源优势,吸引大型的仓储、分拨、配送及采购类别的物流企业以及加工贸易型企业入驻,突出综合保税加工和保税物流的功能。 A区经沈西开发大道,可直达营口港;经本辽高速、沈大高速,可直达大连港,经沈阳西部货运铁路,可直达盘锦港;经保航路,可直达桃仙空港。

B区是由原辽宁沈阳出口加工区改建的;B区规划面积3平方公里,位于沈阳浑南新区东产业区,东至祝科街,南至沈抚铁路,西至文溯街,北至浑南大道,其中一期建设面积为0.686平方公里。B区将依托高新技术产业集群优势以及背靠桃仙机场的区位优势,大力发展国际航空物流、电子信息、生物制药、环保节能等高新科技、高附加值的产业类别企业入驻,突出口岸通关和保税加工功能。 B区毗邻沈阳国际桃仙空港。公路、铁路、航空交通网四通八达,尤其是沈阳市委、市政府正在加快实施的城际轻轨建设工程,将进一步优化沈阳综合保税区的交通环境。“公海联运”、“铁海联运”、“空港联运”的立体交通构架,实现了沈阳综合保税区同海港口岸和空港口岸之间的快捷链接。 二、功能布局 沈阳综合保税区重点承担通关作业、保税物流、保税加工三大主要功能,可进行仓储物流、转口贸易、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国际中转、检测和售后服务维修、商品展示、研发/加工/制造和海关允许的其他业务等九项业务。从产业定位来看,就是要把综保区打造成“四个中心”,即国际保税产品的研发中心、展示展览中心、加工中心以及国际保税物流中心,形成通关作业、保税物流、保

青岛空港综合保税区服务中心项目员工培训策划方案

青岛空港综合保税区服务中心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2020年员工培训策划方案》 2020年3月10日

青岛空港综合保税区服务中心全过程咨询该服务项目 《2020年员工培训策划方案》 一、培训目的: 为提高青岛空港综合保税区服务中心全体员工业务水平,提升员工整体素质,更好的加强项目内部学习交流,凝聚内部共识,为业主提供优质化的全过程咨询服务,打造公司标杆项目部,特制定此培训策划方案。 二、培训对象: 青岛空港综合保税区服务中心项目全体员工。 三、培训内容: 1、专题业务培训; 2、工作体会交流; 3、最新规范、标准学习交流等。 四、培训方式: 集中讲座 五、培训时间及主讲人: 每月的第一个和第三个周三下午16:00-17:00进行培训,地点:施工现场总包会议室,每次培训结束前,确定下次培训内容及培训主讲人,主讲人为项目部全体员工,原则上轮流主持,不限次数。

六、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 青岛综合保税区位于临空经济特区,临空经济特区地处胶州市东北部,是青岛临空经济的发展主体和主要功能承载区,将依托胶东国际机场和青岛公务航空机场资源优势,聚集临空指向性强的航空产业和高时效性的临空高科技制造业和高端服务业。 2016年10月,国家发改委、民航局联合印发《关于支持青岛胶东临空经济示范区建设的复函》,青岛胶东临空经济示范区正式设立。在青岛胶东临空经济示范区建设过程中,需要设立综合保税区,以依托新机场空港资源、为机场航空货运提供保税物流等服务,并发挥综合保税区在保税加工、研发、展示等方面的优势和产业带动作用,区内聚集核心企业、区外发展产业配套,带动区域航空产业的发展。 为此,青岛市拟设立青岛空港综合保税区,以服务于青岛胶东国际机场国际货运功能发挥,发展国际航空物流增值服务;服务于青岛胶东临空经济示范区开放型经济发展要求,聚集先进制造业、现代物流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服务于山东省开放型经济创新发展,建成山东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的核心承载区;服务于国际和区域合作,建成日韩向我国中西部地区合作的区域枢纽。 2、工程概况:

保税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的概念和功能及运作模式

保税区、保税港区和综合保税区的概念及功能 一、保税区的概念及功能 保税区又称保税仓库区,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具备保税加工、保税仓储、进出口贸易和进出口商品展示等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我国目前开放度和自由度最大的经济区域之一。 二、保税港区的概念及功能 保税港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国家对外开放的口岸港区和与之相连的特定区域内,具有口岸、物流、加工等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保税区一字之差的保税港区功能更为齐全,它整合原来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出口加工区等多种外向型功能区后,成为更为开放的一种形态。保税港区的功能具体包括仓储物流,对外贸易,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国际中转,检测和售后服务维修,商品展示,研发、加工和制造,港口作业等9项功能。 三、综合保税区的概念及功能 综合保税区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内陆地区的具有保税港区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由海关参照有关规定对综合保税区进行管理,执行保税港区的税收和外汇政策,是国家开放金融、贸易、投资、服务、运输等领域的试验区和先行区。综合保税区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港口功能于一身,可以发展国际中转、配送、采购、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等业务。它整合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所有功能政策,主要表现为:国外货物入

区实行保税,国内货物入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企业在区内不仅可以进行货物的保税仓储和加工、制造业务,还可以开展对外贸易等业务,国外货物入区保税;货物出区进入国内销售按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按货物实际状态征税;国内货物入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区内可设厂进行出口加工,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可自由流动,交易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等。 我国综合保税区名录及运作模式 一、我国综合保税区名录 目前,我国有苏州工业园综合保税区、天津滨海新区综合保税区、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海南海口综合保税区、广西凭祥综合保税区、黑龙江绥芬河综合保税区、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江苏昆山综合保税区、重庆西永综合保税区、广州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潍坊综合保税区、成都综合保税区、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保税区、陕西西安综合保税区、河南新郑综合保税区、新疆阿拉山口综合保税区、武汉东湖综合保税区、江苏盐城综合保税区等18家。其中,苏州工业园综合保税区、天津滨海新区综合保税区、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重庆西永综合保税区、河南新郑综合保税区已封关运行。 二、我国综合保税区的运作模式 目前,我国综合保税成功运作的发展模式主要有以下三种:一是苏州模式——依托“虚拟空港”和“海港”,实现“区港联动、

如何做好综合保税区的整体规划

如何做好综合保税区的整体规划 国内现有的综合保税区大部分是从保税物流中心升级为综合保税区的。比如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是在原保税物流中心(B型)、出口加工区、空港口岸的基础上整合拓展而成,于2008年7月获国务院批准设立,规划面积为5.944平方公里(一期封关运营面积为3.177平方公里,于2009年由海关总署等国家十部委联名验收),是全国首家空港型综合保税区。又比如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是在四川成都出口加工区、成都保税物流中心基础上拓展而成的,于2010年10月18日经国务院批准设立,规划面积4.68平方公里。郑州经开综合保税区是由封关运行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河南郑州出口加工区、河南保税物流中心(B型)整合升级而成,规划面积3.204平方公里,于2016年1月13日正式获批设立。南宁综合保税区是由南宁高新区托管的南宁保税物流中心转型升级而成的,于2015年11月2日,经国务院批准设立,总规划面积为2.37平方公里。由于历史的原因,这些综合保税区基本都面临同样的问题。中智物流咨询结合在保税物流中心(B型)、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规划研究经验,认为在保税物流中心(B型)、口岸、出口加工区等项目规划初期就做好顶层设计与整体规划至关重要,否则在后期就会面临诸多问题。 我国现行主要保税形态比较如下: 保税物流形态比较 形态 描述 典型代表 自由贸易区 是指通过签订自由贸易协定,相互取消绝大部分货物的关 税和非关税壁垒,取消绝大多数服务部门的市场准入限制, 开放投资,从而促进商品、服务和资本、技术、人员等生 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分区域性、国际间两种类型。进出口贸易、转口贸易、保税仓储、商品展销、制造、拆装、改装、加标签、分类、与其他货物混合加工、金融等功能。较其他形态,新增国际贸易结算中心、融资租赁、期货保税交割等功能。 上海自贸 区 综合保税区 设立在内陆地区的具有保税港区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区、港口的功能于 一身,执行保税港区的税收和外汇政策,发展国际中转、 配送、采购、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等业务。综合保税区开 展口岸作业业务,可在任何口岸(海港或空港)转关出口, 无须再开箱查验。 苏州工业园、天津滨海新区、成都综合保税 区 保税港区 设立在国家对外开放的口岸港区和与之相连的特定区域上海洋 —1—

上海综合保税区全面介绍

上海综合保税区 一、简介 上海综合保税区,2009年11月正式挂牌,由洋山港保税区、外高桥保税区(含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和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构成,标志着三区联动实质性启动。 三区联动,实现了政策、资源、产业和功能的联动互补,集聚效应大大增强,凸显了三区作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整体优势。上海综合保税区将积极探索,锐意创新,建设具有自由贸易区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使区域功能更丰富、成本更低廉、运作更顺畅、企业更便利,实现1+1+1>3的放大效应,形成资源优化整合、区域联动发展的新格局,成为上海建设国际航运中心的核心区域、国际贸易中心的重要载体、国际金融中心的重要突破点。 二、封关运作时间和地理位置 1、洋山保税港区 2005年12月正式封关运作,封关面积8.14平方公里,是我国第一个保税港区。 洋山保税港区由位于上海芦朝港的陆域部分、东海大桥和位于浙江嵊泗的小洋山港口区域组成,规划面积14.16平方公里,已封关面积8.14平方公里,是上海市和浙江省跨区域合作建设、实行海关特殊监管的经济功能区。 2009年,国务院赋予洋山保税港区探索建设国际航运发展综合试验区的重要使命,洋山保税港区正式成为航运物流服务进一步与国际惯例接轨、航运金融服务进一步对外开放、区域运作监管进一步创新的先行先试综合试验区。 2、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含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 1990年6月,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应运而生,是重点建设国际贸易的示范区。 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濒临长江入海口,地处黄金水道和黄金岸线交会点,紧靠外高桥港区,规划面积10平方公里,已封关运作面积8.9平方公里,是全国第一个,也是目前全国所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中经济总量最大、经济效益最好的保税区。 上海外高桥保税区现已发展成为集国际贸易、先进制造、现代物流及保税商品展示交易等多种经济功能于一体的综合型保税区,同时还是上海市重要的现代物流产业基地之一、上海市重要的进出口贸易基地之一和上海市微电子产业带的重要组成部分。 2004年4月上海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通过海关总署联合验收小组验收,被赋予了国际中转、国际采购、国际配送、国际转口的四大功能。园区在营运中以管理

综合保税区功能解读

综合保税区功能解读 发布时间:2013-6-25作者:董硕(澳大利亚皇家墨尔本理工大学硕士)来源:原 创浏览次数:174 1.各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功能涵盖范围 我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功能涵盖范围各异。保税区具有保税仓储、简单流通加工、转口贸易、国际贸易、商品展示功能。出口加工区除了具备保税区的功能外还具有出口加工、研发、检测、维修功能。保税物流园区在保税区的基础上又添加了国际采购、国际分销、国际配送、国际中转功能。保税港区的功能更为完善,在出口加工区的基础上还叠加了保税物流园区的功能以及港口作业功能。综合保税区(《指导意见》出台前)的功能与保税港区相似,其区别只在于综合保税区只以虚拟港口为依托,设立在内陆地区。而综合保税区(《指导意见》出台后)的功能包含了所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功能。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功能范围如表所示: 注:个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功能在此基础上有所扩充。 原有的综合保税区与《指导意见》出台后的综合保税区在功能和概念上有所区别。综合保税区(《指导意见》出台前)的功能不包括港口作业功能,设立在内陆地区。而综合保税区(《指

导意见》出台后)的功能包含了保税港区的港口作业的功能,并且既可以设立在港口,也可以设立在内陆地区。 2.综合保税区功能介绍 综合保税区是在借鉴了之前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当前的经济形势设立并发展起来的。综合保税区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区、港口的功能于一身,可以发展国际中转、配送、采购、转口贸易、出口加工、商品展示和旅游观光等业务。 综合保税区具有五大功能: (1)保税加工功能 综合保税区内生产企业可从事国外进口原材料保税加工后出口或销往国内,或从国内采购原材料入区退税后加工出口。保税加工功能为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产品面相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的生产企业提供了政策凹地。 (2)保税物流功能 综合保税区可为区内外进出口企业在采购原材料、产品销售的过程中,为其提供货物保税状态下的仓储、配送、增值加工、国际中转、进口复出口等物流服务,利用最低的物流成本,实现企业的利润最大化。 (3)货物贸易功能 综合保税区内允许注册贸易公司,区内各类企业均享有进出口经营权,可从事全球或地区性采购、分销、配送业务。对入区的货物,可进行出口集运的综合处理或商业性的增值加工,包括分级分类、分拆分检、分装等。 (4)服务贸易功能 在综合保税区内从事与保税加工、保税物流、货物贸易相关的研发设计、产品测试、售后维修、设备租赁等服务贸易业务,可设立国际航运中心、采购分拨中心、营运结算中心及期货交割中心。 (5)口岸功能 可以在综合保税区内率先办理申报、查验、放行等手续,不需要再到港口或机场办理。 综合保税区在国际经济一体化进程中肩负先行先试、功能创新的作用。它能够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推进国际贸易创新,培育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是中国对外开放的窗口。 3.综合保税区与保税物流中心的关系 保税物流中心是指封闭的海关监管区域,并且具备口岸功能。分A型和B型两种。A型保税物流中心,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企业法人经营、专门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监管场所。B型保税物流中心,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一家企业法人经营,多家企业进入并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集中监管场所。保税物流中心是国际贸易自由化的产物,它的功能主要有保税仓储、国际物流配送、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检验检测、进出口贸易和转口贸易、商品展示、物流信息处理、口岸、入物流中心出口退税(入园退税)。 在我国目前经济国际化和市场化日益深化的背景下,保税物流中心的设立与发展,实际上起着“国际窗口”的角色。这种定位实际上具有一定的试点和过渡性质,是从半开放经济向开放经济转型的一种探索。就一般意义而言,保税物流中心的主要作用有四点:一是解决一般贸易出口商品进入保税物流中心的退税问题;二是解决一般贸易进口商品保税问题;三是解决加工贸易中的深加工和结转货物问题;四是有利于降低物流成本和增加物流服务价值。这些作用是由它的功能所决定的。 综合保税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国家对外开放的口岸港区或内陆地区和与之相连的特定区域内,具有口岸、物流、加工等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综合保税区按照“境内关外,全面放开;物流主导,综合配套;区港结合,协调发展;统一领导,属地管理”的目标模式,实行出口加工区、保税区和港区的“三区合一”,更能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和政策优势,其内涵为“政

温州综合保税区海关监管设施工程桩基检测项目补充通知(一)

温州综合保税区海关监管设施工程桩基检测项目补充通知(一) 温州综合保税区海关监管设施工程桩基检测项目招标文件补充修改: 一、答疑部分: 1、问题一:招标文件P14页3.1.3.2技术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编制要求:技术标建议不超过30页(包括封面、目录、附图、附表),对于超出30页部分评标委员会可以不予评审”。但技术标评审的评分内容有8大点,并且本次招标覆盖的检测内容也比较多,而现阶段在温州招标市场上,其他项目招标覆盖的检测内容比本次招标覆盖的检测内容少的工程项目,技术标编制要求一般都是不超过50页,请问是否可以增加本次招标的技术标编制页数的数量 答:原招标文件P14页3.1.3.2技术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编制要求:技术标建议不超过30页(包括封面、目录、附图、附表),对于超出30页部分评标委员会可以不予评审”。修改为:“编制要求:技术标建议不超过50页(包括封面、目录、附图、附表),对于超出50页部分评标委员会可以不予评审”。 2、问题二:招标文件P26页,合同的“8.2.4静载试验时,负责试桩场地整平、试桩、锚桩桩头处理及接桩,堆载法试桩时,负责准备堆载材料(砂、小石子等),甲方不承担堆载材料(砂、小石子等)的损耗;动力测桩时,负责凿平桩头和接桩处理。”其中“静载试验时,负责试桩场地整平、试桩、锚桩桩头处理及接桩”和“动力测桩时,负责凿平桩头和接桩处理”属于土石方工程,工程量巨大,检测单位无能力进行,并且超过检测费。在实际检测工作中,这些工作内容是由施工单位负责完成,检测单位可提供相关处理的方案。请问是否可将该内容做一下适当的修改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补充部分: 1、原招标文件第六章评标办法中“4.2投标文件技术标评审”增加投标人技术标最后得分的计算规则: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各有效技术标进行评分,在各项打分汇总的分数里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为各投标单位技术标的最后得分值(得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第3位四舍五入)。 温州现代保税物流有限公司 浙江华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5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成都综合保税区(B区)

园区产业概况 园区主要聚集精密机械制造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 在精密机械制造产业方面,以航空维修及零部件制造、精密电子模具制造为代表,涉及电力电气设备、数控机床及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等领域,聚集了海特,铁姆肯、西格码、莫仕连接器等。 在集成电路方面,英特尔、中芯国际、美国芯源、一个由IC设计、晶圆制造、封装测试及配套项目组成的、较为完整的集成电路产业链基本形成。 图1.1.2 成都综合保税区B区规划图 备注:成都综合保税区由A区,B区及C区组成。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选址位于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总规划面积4.68平方公里,由三个围网区域组成。区块一(B区)规划面积2.59平方公里,东至天润路,南至成灌高速,西至天健路,北至西区大道;区块二(C区)规划面积1.62平方公里,东至天欣路,南至合作路,西至天源路,北至成灌高速;区块三(A区)规划面积0.47平方公里,东至天健路,南至双柏路,西至天勤路,北至檬柏路。 A区:面积最小,通常为报关用地。 B区:通常称呼为出口加工区北区,上文介绍就是此区。 C区:通常称呼为出口加工区南区,现园区内土地全部为富士康征用,用于苹果ipad生产。

SMT完整生产配置 图1.2.3SMT完整生产配置图全国已有十六家综合保税区 苏州工业园综合保税区(2006年12月) 天津滨海新区综合保税区(2008年4月) 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2008年12月) 广西凭祥综合保税区(2009年1月) 海南海口综合保税区(2009年1月) 黑龙江绥芬河综合保税区(2009年4月) 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2009年8月) 江苏昆山综合保税区(2009年12月) 重庆西永综合保税区(2010年2月) 广州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2010年7月) 苏州高新区综合保税区(2010年8月) 四川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2010年10月) 河南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2010年10月) 山东潍坊综合保税区(2011年1月) 陕西西安综合保税区(2011年2月) 新疆阿拉山口综合保税区(2011年6月)

广州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中区海关监管区

广州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中区)海关监管区 控制中心电力增容工程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工程验收以及费用的支付等问题,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广州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中区)海关监管区控制中心电力增容工程。 (二)工程地点:广州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中区)海关监管区控制中心(三)工程内容:拆除原有SCB9-315kVA变压器2台,新装SCB10-1250kVA箱式变压器2台;高压G3、G13柜进行升级改造;低压柜D1、D16进线柜拆除并新装2台进线柜,D2、D15电容柜拆除并新装2台电容柜,D8联络柜拆除并新装1台联络柜,新装D7-1、D9-1低压出线柜2台,对相应低压柜中汇流母排进行改造更换;D5~D7、D10~12开关柜在原基础不动。原有高压电缆YJV22-3*50mm2,现改造更换为YJV22-3*70mm2高压电缆;原有低压密集型插接母线CCX-700A,现改造更换为低压密集型插接母线CCX-2500A;对相应系统进行调试。 (四)承包范围:按甲方指定的地点及规定内容,进行广州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中区)海关监管区控制中心电力增容工程施工。

(五)承包方式:由乙方按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的方式进行承包。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措施费包干,工程量按实结算 第二条合同总价: 第三条工期: (一)施工工期:45 天(日历天)。 (二)预计开工日期:施工正式开始时间以确认具备开工条件并由甲方或监理单位签发施工通知时起计。自甲方或监理单位发出进场施工通知起45天内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施工项目。 (三)误期赔偿费的约定: (1) 每日历天应赔付额度为合同总价2‰。 (2) 误期赔偿费最高限额是延期超过10天以上的按合同总价的5%处罚。 (四)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约定:履约担保的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 第四条工程质量标准和保修期 (一)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施工规范: (二)工程保修按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保修期为两年,保修期自双方签定书面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计。 第五条材料设备供应 (一)工程所需全部材料及设备由乙方采购供应至施工现场场地(仓库)。 (二)材料设备应附有出厂合格证明,如甲方对材料设备有异议,应进行检验。如检验合格,检验费用由甲方负责。检验不合格,乙方应重新采购合格材料设备,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检验及重新采购所需之费用,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三)施工中,由于工程设计变更造成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不适用,甲

目前我国综合保税区建设基本情况

目前我国综合保税区建设的基本情况 1990年我国第一个特殊区域——上海外高桥保税区设立后,国务院先后批准设立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跨境工业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等6种类型的海关监管特殊区域,这些特殊区域在不同阶段为我国承接国际产业转移、促进加工贸易发展等做出了重要贡献。但也存在功能不一致、政策不协调等问题。为此,2008年6月国务院决定对这6类区域进行整合,配置统一政策、功能,执行统一管理制度和监管模式,将具备条件的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将逐步整合转型为保税港区或综合保税区。临近港口的称为“保税港区”,设立在内陆的称为“综合保税区”。 一、综合保税区概念 综合保税区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内陆地区,以虚拟港口为依托,在特定区域内,具有保税港区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由海关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管理,执行保税港区的税收和外汇政策,集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出口加工区、港口的功能于一身,可以发展国际中转、配送、采购、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等业务。即叠加了相关的税收和外汇管理政策。综合保税区实行最先进的管理模式,实行封闭式管理,与中国关境内的其他地区

之间,设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卡口、围网、视频监控系统以及海关监管所需的其他设施,是目前开放层次最高、优惠政策最多、功能最齐全、手续最简化的特殊开放区域。二、综合保税区政策 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综合保税区主要政策为“境内关外、三税、三免”。境内关外指在我国境内,海关辟出一个专门区域,进出国内的货物就相当于进口和出口,进出境外的货物不需办理海关报关手续;“三税”指保税、退税、免税;“三免”指免许可证、免配额管理、免付汇核销。其中,保税是政策的核心。 综合保税区享受优惠政策简表政策 内容 保税加工政策 免税:从境外进区的设备、原材料、基建物资和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制成品及边角料、残次品、余料、废料销往境外免征出口关税;企业出口加工产品不征收增值税、消费税。 保税:为加工出口产品所需进境的原材料、包装物件及消耗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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