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自治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村民自治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村民自治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村民自治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摘要

村民自治能够保证社会长治久安,是实现社会协调稳定的重要政治制度,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改善乡村治理机制的重要举措。它不仅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调动农民参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积极性,还可以通过学习和实践村民自治制度,使自己的民主思想和能力得到更好的发展和完善。而且,从长远来看,中国的依法治国之路和实现农村社会与人的全面发展也离不开村民自治制度的有效落实。因此,研究和探索村民自治,对建设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有着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村民自治;问题;对策

目录

一、村民自治的内涵 (1)

(一)村民自治的基本内容 (1)

(二)村民自治的组织形式 (2)

二、村民自治中存在的问题 (4)

(一)民主选举中存在不规范现象 (4)

(二)民主决策多流于形式 (5)

(三)民主管理规约尚未普及 (5)

三、我国村民自治的对策 (7)

(一)建立健全村民自治制度运行的物质基础 (7)

(二)完善规则制度,规范民主选举 (8)

(三)拓宽村民参与渠道,强化民主决策效果 (9)

参考文献 (12)

一、村民自治的内涵

(一)村民自治的基本内容

村民自治是一种群众自治性组织,其目的是为了给予农民更多的话语权和自主权,使广大农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自己的生产和生活,达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目的。从法律角度来看,村民自治主要包括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四方面的内容,这“四个民主”并不是以孤立主体存在着,它们是相符相成,相互作用的,共同为村民自治发挥着整体作用。

第一,民主选举:村民自治的基础。“村民自治中的民主选举是指村民直接选举村民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民主选举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由村民无记名投票直接选举,依法选出大家信任和拥护的人组成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九条中规定,村民可以直接选举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并且每届任期三年,其成员可以连任,到届满时应及时举行换届选举工作。凡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根据有关规定,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举行,实行直接选举、差额选举和无记名投票三种方式。村民自治的前提和基础在于村委会是由民主选举产生的,村民委员会是村民选举出的代表村民意愿的机构,只有具备了这些前提和基础,村民自治的其他内容才能实现,村民当家作主才能成真。

第二,民主决策:村民自治的核心。村民自治中的民主决策,是指村民能够参与本村重大事务的决策,即村级重大事务由村民作为决策主体共同决定。“村级民主决策的基本组织形式是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是由本村全体村民组成的自治组织权力机构,拥有本村最高决策权,是最能直接表达和反映村民意志的民主决策形式。村民代表会议,是对村民会议制度的重要补充,是现阶段农村民主决策的一种主要形式。村民自治组织根据民主自治原则进行决策,处理村级事务,是村民自治区别于国家管理的重要标志之一,是村民自治权的集中体现。村民通过民主决策掌握了话语权和议事权,能够充分表达自己的利益、意愿和意见,因此,民主决策是村民利益诉求的最佳表达机制,也是村民自治的核心环节。

第三,民主管理:村民自治的根本环节。村民自治中的民主管理,是指全体村民共同参与,通过村民自治的方式实现对村级事务的有效管理。其中涉及村级政务、集体财产、公共服务、文化生活、社会治安等多方面的内容,是村民自治的主体部分。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基

层群众自治组织,这同时意味着,村民成了管理基层事务的权力主体,基层群众可以通过更多的渠道参与村庄事务管理,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和要求。目前,实现这一管理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通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让村民直接参与村务管理,大家事大家议,共同遵守决定,共同执行实施。二是制定村级规章制度,包括村务管理规则、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这些规章制度把法律和实际生活联系在了一起,通过道德和社会舆论的方式制约民众,是对国家法律的一种良性补充,也是村民民主自治的根本环节。

(二)村民自治的组织形式

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并结合不同农村地区村民自治的实践经验和探索,本文试图将村民自治分为四种不同的组织形式,主要有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小组。

第一,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治的执行机构和工作机构,它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包括村委会主任、村委会副主任和村委会委员等共 3-7 人,每届任期为三年,届满可以连选连任。“它的主要职权或职责,概括起来可以分为两部分:一是自治性的职权,如负责农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治安、开展文化活动、管理和维护村里的集体财产、服务与协调村经济活动、保护和改善环境等。二是协助基层乡镇政府履行行政性的职权,如推动和促进农民履行纳税、服兵役、义务教育、计划生育、农产品订购合同的义务等。”

第二,村民会议。村民会议由本村全体 18 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讨论和决定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事务,是村民自治的最高决策机构、最高权力机构,村民会议负责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并评议村民委员会委员的工作情况,必要时有权撤换村委会的成员。村民会议包括村民大会和户代表会议两种形式。其中,村民大会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全体村民参加,是村民会议的最高形式;户代表会议是在特殊情况下召开的不完全村民会议。为保证村民会议的召开有绝大多数村民参加、体现村民自治的基本原则,《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村民会议由十八岁以上的村民过半数参加,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户派代表参加,才是有效的。

第三,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也称村民议事会,是由村民按照特定标准推选出一定数量的村民代表组成的议决村里事务的组织会议。通常是由村民按照每 5 户至15 户推选一人,或者由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作代表,组成一个村民自治组织,也可以说是一种特殊形式的村民会议模式。在 1987 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

组织法(试行)》中,并没有提及设置村民代表会议这一机构,它是各地农村在村民自治的实践探索中为了解决召开村民会议的困难而创建的机构。“在 2010 年修改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提出了‘村民代表会议’的概念,从法律上确立了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使其经常性议事组织,代行村民会议的部分职权。”村民代表会议的职权主要是讨论、决定由村民会议授权的事宜,代表村民行使自治权。因而,村民代表会议的职权相对来说是有限的。

第四,村民小组。我国农村的村民小组由人民公社时期的生产队演变而来,是村民自治共同体内部的一种组织形式,是自治的一个层次。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可以按照村民居住状况分设若干村民小组,小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村民小组作为村民自治的一个机构,主要负责集体所有的土地、企业和其他财产的经营管理以及公共事项的办理,其所作决定及实施情况应当及时向本村民小组的村民公布。因此,作为村民自治的一个环节,村民小组也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

二、村民自治中存在的问题

(一)民主选举中存在不规范现象

1.拉票贿选现象严重

贿选普遍存在于世界各国的政治民主化过程之中,在我国的村民自治的民主化进程中,贿选一直是选举违法行为中最常见的现象,同时,也是惩治选举违法行为的难点和重点。但在实际运行中贿选行为一直没有准确定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条文释义》解释,贿选是指“以获取选票为目的,用财务或其他利益贿赂选民、选举人或选举工作人员,使其违反自己的意愿参加选举,或者在选举中进行舞弊,并对正常的选举工作产生影响的活动。”

在农村村委会换届选举过程中,请客、吃饭、送钱送礼等拉票形式广泛存在,而这种拉票行为无疑被归为“贿选”。当前,农村基层民主选举中拉票贿选的方式可谓是五花八门,呈现出了多样化的发展态势。其中,主要表现为吃饭喝酒、送礼品、送钱、承诺某种好处等。除此之外,候选人及其利益相关人还通过多种形式的物质诱惑、利益承诺及打人情关系牌的方式拉票。在当前的选举背景下,贿选仍是比较隐蔽的现象。一方面,贿选问题本身难以界定。如为拉拢选民而请客吃饭的事实经常可以被候选人以乡里乡亲日常交往的借口所掩盖。另一方面,拉票行为的操作通常采取隐蔽的形式。“由于拉票贿选本身不是合法的,而且广受诟病,因此,贿选实施人就会通过‘暗箱操作’的方式进行,以此来为自己的行为披上‘合法的’外衣,这就是使得选现象具有更强的隐蔽性。”

“从贿选的本质分析,贿选是金钱政治、权钱交易,有‘成本’就要有‘收益’,“以钱换权”的结果必然导致‘以权换钱’和‘以权谋私’。”行贿行为本身就是候选人在选举不民主、程序不健全的特定制度环境下的自主选择。因此,这些金钱承诺并不一定会兑现。贿选当事人及利益相关人多以小恩小惠换取村民手中的选票,来为自己谋权力。从广阔的角度看,这种选举行为并不是当事人的理性选择,而是情势所迫。扎根于中国农村社会的乡土意识和文化观念,使他们更加注重自己在村民心目中的威信,因此,他们通过多种方法来换取村民的选票。

2.宗族势力影响较大

当前农村选举仍受宗族势力的广泛影响,并以特定方式干预着基层民主自治。随着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村民生活逐渐融为一体,但是宗族势力仍是影响村委会选举的一个重要因素。在村干部候选人的提名过程,各村民小组往往会从本家族利益出发,尽

可能地推荐本宗族的人为候选人。而在正式投票选举时,人们也会倾向于将选票投给本宗族的人,以期其当选后能够给予照顾。

(二)民主决策多流于形式

当前,村民自治主要是通过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参与村庄事务决策,村委会负责村级日常事务。因此,民主决策的组织形式主要是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两委联席会议。民主决策的主要决策主体为村民、村民代表和村干部。

1.村民代表会议难“落地”

村民代表大会是村民会议的授权方式,是农村基层能民主决策的主要形式。村民代表大会由村民推举出的代表组成,因此,村民代表的产生方式民主与否直接影响村民代表会议的决策效能。村民会议制度在发展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村民对村民代表会议的知晓度低。二是村民代表素质不高、决策能力有限。

2.村民代表会议作用有限

第一,村民代表会议决策效果不佳。

村民对村民代表会议的执行效果并不满意,村民代表会议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另外,在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问题上,例如,村民误工补贴、集体经济所得、土地承办方案、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等问题上,村民代表会议起到的作用也十分有限。而且,村民代表会议并没有采取规范的议事程序,多数实行口头议事,口头决议的形式,很少把会议内容形成文字记录。决策程序的不规范,使村民代表在会议上的作用大为减弱,民主决策效果也难以真正达到民主,同时,造成村民对村民代表会议信任的弱化。

第二,村民参与村庄决策较少。造成村民参与村庄决策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村民没有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对村庄事务漠不关心。二是受干群信任危机影响,导致部分村民认为参不参与结果都一样,自己的权利得不到保障。三是部分村庄村委没有履行相应的职责,对民主决策的的程序流于形式。

当下许多村庄进行民主决策的时候操作程序欠规范,很多村民的民主权利难以得到保障,难以真正地参与到村庄的民主决策和村庄事务管理当中来。

(三)民主管理规约尚未普及

民主管理是基层民主的核心,在基层民主体系中有着提纲挈领的作用,其水平的高低决定着农村基层民主的质量。

1.村规民约尚未普及,制度建设薄弱

一是村规民约尚未普及。基层民主管理在制度建设方面还比较薄弱。缺乏有效条

文的制约和相关知识的普及,很容易造成干部权力的滥用、越界管理等想象。村民对本村的财务管理状况不是十分满意。干部权责不清,无法有效的履行职责;群众权利不明,就无法有效的参与农村事务的日常管理。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章程是基层民主管理的法理依据,指导和引领着整个基层民主管理实践。因此,只有加强制度建设,制定详细的民主管理规约,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才能实现基层民主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也就更好的提高基层民主管理水平。

二是规约制定缺乏科学性。村规民约或村民自治章程对村民和村干部实施基层民主自治起着方向性的指导作用,因此,有必要进行科学的规划和制定。

当前村规民约的制定仍处于缓慢发展期,村民知悉度不够高,严重影响了基层民主管理的效能,也直接影响了基层村民自治。村规民约或村民自治章程的制定应该依照完整的、民主的程序进行。如果由村干部制定村规民约,就会弱化其科学性和民主性,很容易导致基层“村官自治”和“一言堂”现象的后果。而村民代表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表达农民的想法,但毕竟有局限性,无法照顾到所有村民。所以,村规民约的制定不能仅由村民代表会议和村干部单方面说了算,还要执行严格、科学的制定程序才能发挥作用。

2.管理缺乏约束,执行力度较弱

村级民主管理制度是村民参与民主管理的重要依据,也是各项民主管理活动得以有效运行的重要制度保证。

民主管理制度还缺乏权威性,不能有效地约束管理主体以保证管理的民主化;在执行制度的过程中,对制度的落实还缺乏一套有效的手段来保障其贯彻,这会造成制度形同虚设,难以从根本上改变以村委会为中心的行政化的管理模式,与基层民主的要求不相适应。

三、我国村民自治的对策

(一)建立健全村民自治制度运行的物质基础

恩格斯曾经指出:“不同时代的社会经济结构形成了不同的现实基础,每一个历史时期由法律、政治、宗教、哲学以及其他观念设施和形式所构成的全部上层建筑,归根结底都应当由这个现实基础来说明。”同时,马克思认为:“随着经济基础的变革,所有庞大的上层建筑也亦快亦慢地进行变革。”可以看出,当前农村的大部分问题都根源于经济方面,做好经济工作也就抓住了农村工作的基础和关键。作为农村发展的重要环节,村民自治的发展和完善也要着眼于经济建设。

1.以新常态思维发展农村经济

发展农村经济,根本上要从农业着手。根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发展农业,不能只注重产量的增长,不能搞拼资源、拼消耗的粗放经营,要注重提高竞争力、注重农业技术创新,走可持续的集约发展道路。提高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应该从以下方面入手:第一,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引导产业结构升级。根据地方实际,发展优质农产品、实施农产品精品战略,依靠技术创新,改良农作物品种;延长农工业产业链,走规模化、集团化发展道路;第二,增强技术创新,提升农业附加值。政府要加强对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鼓励和支持有实力的社会资本参与农业投资;依据市场规律,改革农业科技体制;第三,加大农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可以采取集中培训、重点培训等方式,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的经济管理能力;鼓励高校毕业生投身农村建设事业,并重点培养具有农业技术的专业人才;发展农村文化事业,提高农民的文化知识水平,拓展农民的市场经济眼界。第四,提升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质量,增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各地区要积极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的多种模式,如股份制合作经济、农业龙头企业等等;同时,要为农村经济发展打好物质基础,重点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公路交通建设等工作,改善农业发展条件。另外,按照国家重大战略部署,积极实施协同发展战略。协同发展是最大的战略机遇,也是创新发展的最大机遇。

坚持对内改革与对外开放相互促进,以主动精神和务实态度推动合作,主动适应地区的产业转移和功能疏解,善于把科技人才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推进交通互联互通,深化交通道路建设;推动生态共享与共建,加强大气联防联控举措,协商建立生态横向补偿机制,加快推进生态环保项目建设。

2.用制度保障村民自治良性运转的物质基础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 37 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公益事业所需经费,

由村民会议通过筹资筹劳解决;经费确有困难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给予适当支持”,而且当前许多地方也都出台相关政策,对村委会干部的养老给予保障,也就是所谓的村干部“吃皇粮”,这些政策从现实讲对村级资源贫乏地区的村民自治运转起到一定的作用,但仍有不足和需要改进的地方:一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虽然使村干部有了“吃皇粮”的保障,但因取消农业税后转移到村的资金有的是作为了“皇粮”给了村干部,有的是作为工作经费被上级克扣了,村民自治承担了大量的行政性工作。因此,国家应根据村民自治承担的实际工作量和实际需要将相关保障纳入到政府的财政体制中。二是改革国家对农村资源的输入方式。因为,无论是目前村干部的“吃皇粮”现象,还是支农项目资金下乡,都存在一些弊端,导致村民自治的意义出现变异,加剧了基层之困境。因此,建议将村干部的“皇粮”交由村民管理发放,通过村民监督、讨论、确定,政府确认的方式来实现村民对村干部的监督和制约;减少专项注意支付比例,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例,根据村级运转和发展需求整体拨付资金,并将这种方法作为一种稳定的甚至是法定的制度确立下来。这样既能保障村民自治的正常运转和稳定发展,又保持了村民自治的意义和内涵上的完整,为村民自治提供了物质上的保障基础。

(二)完善规则制度,规范民主选举

1.完善选举法规

当前我国农村基层民主选举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指导原则,尚缺少专门的法律依据指导选举工作。因此,制定专门的《村委会选举法》是大势所趋。从国家层面来讲,统一的村委会选举立法可以避免各省市分别立法造成的混乱和由此带来的法律冲突,能够消除村民基本权利享有上的差异,避免法律适用上的盲目性,减少选举纠纷。可以依照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参照《村委会选举法》制定配套的具体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最终形成规范的立法体系,指导农村的选举工作。

现行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可以向五个机关举报贿选行为,即乡人大、乡政府、县人大、县政府、县民政局,结果造成五个机关职责不明、处理效力不清。这很容易导致村委会选举中监督主体的缺位。因此,必须健全监督机制,明确监督主体。可以由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在换届选举前成立村委会选举监督小组,监督村委会选举中的违法行为,并及时处理村委会换届选举中村民的检举、控告等。此外,还可以吸纳各乡镇人大代表、媒体工作者、民政等部门工作人员作为观察员参加,专门负责监督村委会选举工作,在选举之日,由监督小组对整个选举进行全过程监督,有效防止贿选行为的发生。同时,要严厉打击和制裁贿选行为。一是建议在刑法“侵犯公民人身权利、

民主权利罪”一章中增设“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罪”,即在村民选举过程中,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侮辱、诽谤、伪造选举文件等手段破坏选举或妨碍村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加以量刑。将贿选行为纳入刑法的打击范围,对打击破坏村委会选举的行为做到有法可依。二是将村委会选举纳入选举诉讼范围。目前,我国村委会选举还没有被纳入选举诉讼的范围,大量的村民委员会选举争议案件因为无法可依而被法院拒之门外,选民的民主权利得不到应有的保护,行贿人和受贿人也得不到有效的惩罚。因此,必须尽快将村委会选举过程中的选举争议纳入到选举诉讼中,使司法具有选举争议的最终裁判权威,以确保选举的公正与公平,并有效地遏制贿选行为。

2.理顺“两委”关系

首先,要建立健全党支部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度。村党支部要树立依法行政的理念,学习好、维护好、执行好《村组法》。掌握有所为有所不为的领导方式,应在政策性、全局性、重要性等问题上把关定向,把事务性、职能性、技术性的经济、社会、民间事务交给村民自治组织管理。将过去的行政监督工作方式转变为利用制度、法律进行监督的方法。其次,理顺“两委”的决策和管理机制。建立“两委”联席会议制度,主要讨论研究本村的各项重大问题。另外,村级管理工作要走向制度化、民主化、法制化的路子,努力做到村庄各项事务的管理都有章可循,包括对村干部的管理、村民管理和村务管理,都应该健全一系列规章制度。同时,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村党支部要对村干部候选者进行考察。村内各种组织的换届选举都应当在村内党组织的领导下进行。村干部的职属情况要由村党支部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具体意见,报乡党委批准。

明确乡村职权范围的界定,要在《村组法》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管辖内容。哪些事项属于乡镇政府管辖、哪种条件下乡镇政府要对乡村事务提供支持、指导和帮助;如果乡镇政府越权干涉村级事务,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应该怎么办等等。

(三)拓宽村民参与渠道,强化民主决策效果

1.加大《村组法》的宣传

《村组法》于 2010 年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较之前的《村组法》而言,新的《村组法》增加了许多亮点,降低了罢免村官的门槛。但是,在广大农村仍有许多农民不了解《村组法》的内容,不知何为村民大会,村民大会和村委会之间的关系如何,村民大会有何权力等。这些认识上的不足,导致村民对自身民主权利的认识不清,因此,需要通过不同的形式在村民选举中普及《村组法》和村民自治方面的相关内容,让村民及时了解和认识自身的权利和责任。要宣传和介绍村民会议的

意义和重要性,为村民广泛参与村民会议提供充分条件和基本前提。

2.创新民主决策的参与形式

增强村民会议与村民利益的的相关性,只要与村民利益相关的村民会议,村民还是愿意参加的。如果村民会议能够增进村民的利益,村民参加的积极性就会显著提高。新的《村组法》虽然规定了涉及村民利益的九项事务,但这些规定较为空泛,与农民的利益相关性程度不高。因此,应该视实际情况增加相应的条款。如:(1)制定和修改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村务公开制度、村财务管理制度;(2)讨论决定本村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修建村级道路、植树造林等集体生产和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3)讨论决定本村村干部报酬及其他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救灾救济、移民安置款物的分配发放方案和被征用土地各项补偿费用的使用方案;(4)撤销或者改变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委员会的不适当决定。建立村民会议召集组。村民会议召开难有着主观和客观两方面的原因,主观上来看,主要是村委会不愿召开村民会议,尤其是当村民行使自己罢免村官权利的时候,村委会更是想方设法的阻止村民会议的召开。《村组法》规定,村民会议由村委会召开。因此,应该改变这种村委会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状况,建议成立村民会议召集组。召集组的成员由村民会议选举产生,任期等同于村委会成员,当由本村 1/10 以上的村民或者是 1/3 以上的村民代表向召集组提议,即可召开村民会议,讨论村民提议的问题。召集组制度能改变由村委会召集村民会议的弊端,有利于村民会议的顺利召开。

3.规范村民代表制度

村民代表的规范推选、民主推选不仅能够保证村民代表的代表性和广泛性,还可以保障村民代表的合法性,从而使广大村民信任、认同村民代表,并积极配合其工作,让村民代表深厚的群众基础。

首先,制度落实,提升村民代表推选的重要性。大部分村庄重村委会选举,轻村民代表选举。村民代表大会是制约村委会权力行之有效的权力机关,因而要把村民代表的推选和村委会换届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县、乡镇政府依照《村组法》制定适合本地区情况的村民代表推选制度,在制度上确保其重要性和规范性。同时,乡镇政府要给予必要的监督和指导,防止村干部或村委会“一言堂”,剥夺村民的民主权利。

其次,要严格规范村民代表大会的召集机制。充分发挥村民代表大会的民主决策作用,扩大召集人的范围,保证村民代表会议召集主体的多元化。村委会、1/5 的村民代表、村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都应成为召集和主持的主体。另外,要规范村民代表会议的召开时间,保证村民代表会议召开的制度化。村民代表会议的召开可以分为定期和不

定期两种,要着重强调定期召开制度,避免村民代表会议的随意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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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赵秀玲.当前中国村民自治的难题及其突破[J].社会科学辑刊,2003(6).

学校管理制度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2)

学校组织文化建设中的问题、成因及策略 组织文化是一切现代组织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和内在动力,是组织行为的准则和成功的核心。组织文化反映了一定社会组织成员的行为规范、价值观念,是组织中个体的见解、观点、情感、知识和技能的总和[1]。学校组织文化是组织文化的一种,它具有组织文化的一般内涵和结构特征。学校组织文化是师生员工在长期的教育、教学、生活娱乐等实践活动中共同形成的办学理念、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以及人的精神风貌的总和。不同学校有不同的组织文化传统和不同的组织文化风格。 很多学校都希望通过组织文化建设来塑造学校的品牌,以促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进而以良好的学校品牌形象为学校发展创造契机。但在学校组织文化建设过程中也出现了这样或那样的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探讨。 一、学校组织文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分析 1.精神文化建设中的问题 学校精神文化主要是指学校的理想信念和价值追求,其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有的表现为系统的办学理念,而有的则通过校训、校风、校歌来体现[2]。有的学校主要从教育教学管理中强调创新,实行了“目标等级管理”,即下一级对上一级负责,或者说上一级对下一级负责。比如,分管某年级的副校长对年级主任负责,年级主任对各班主任负责,班主任对任课教师负责,最终责任到个人。这样使教育教学问题直线管理,分级管理,加快了处理问题的速度,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加强了员工的责任心,逐步完善了学校管理制度。然而,总体上仍显得保守,如在员工激励问题上仍残留着平均主义思想,在收入分配方面、奖励方面档次没有拉开,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员工的积极性。造成这种情况,一方面在于学校几十年的传统文化惯性,不讲原则的“和”、“吃大锅饭”文化形成的思维定势。另一方面在于学校对创新的理解不够全面。创新需要从理论到实践,从管理制度到运行机制等方面的全面创新来支撑,相互关联和互动,才能促使其均衡发展,落到实处。 2.行为文化建设中的问题 沾亲带故关系及拉帮结派等形成的网络错综复杂,很多时候会影响正常激励机制的执行。如在学校对某些员工进行选拔和晋升的主要依据中,人情关系仍不可避免地成为学历、能力和业绩之上的主要依据。在评先评估过程中,上级部门的干涉影响评选的公正、公平性。与某些管理人员或上级领导沾亲带故就可以不受或少受处罚、不执行或打折扣执行规定的现象仍然存在,以至有损学校规章制度的严肃性。沾亲带故的关系长期存在,逐渐使得学校的组织机能弱化,出现因人设职,机构臃肿的现象。产生上述现象除中国传统的关系本位的影响之外,还有另外一些原因,一是学校在学校组织文化建设中对团队精神的宣传力度不够,没有通过广泛的宣传渠道、多样化的宣传方式,使团队精神深入到每一个人的内心,从而营造起一个提倡团队精神的文化氛围。二是没有及时推行与团队精神相适应的全面的行为规范制度,使团队精神的培养脱离了员工的实践,没能体现在学校每一个环节和每一项工作中。 3.制度文化建设中的问题 学校制度文化是学校组织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度文化是一定精神文化的产物,同时它对于学校组织文化具有强化作用。人们总是在一定的价值观指导下去制定和完善学校各项制度。制度文化又是精神文化的基础和载体,并对学校精神文化起反作用。学校制度文化建设一般有如下薄弱环节:一是制度不完备;二是制度完备,但不严格执行或不执行;三是制

医疗制度考试题及答案

一、选择题 1、首诊医师接诊患者后,如刚好要下班,可以将患者做何处理?( B ) A、让患者到它院诊治。 B、移交给接班医师。 C、等上班后再继续诊治。 2、下列关于首诊负责制,理解正确的是:( A ) A、谁首诊,谁负责;首诊医生应仔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认真进行诊治,做好病历记录。 B、首诊医生发现患者所患疾病不属于本专业范畴,可以建议转相关科室,无需做病历记录。 C、对于新入院患者必须在1小时内诊治;危、急、重患者必须立即接诊,并报告上级医生。 3、入院1周未确诊,或入院1周,治疗效果不佳的患者应:( B ) A、转入上级医院诊疗。 B、组织疑难病例讨论。 C、上报院领导处理。 4、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医师每周查访至少:( B ) A、1次 B、2次 C、3次 D、 4次 5、不属于医疗核心制度的是:( C ) A、首诊负责制 B、三级医生查房制 C、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6、急诊会诊,相关科室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多长时间内到位?( A ) A、10分钟 B、 15分钟 C、20分钟 D、30分钟 7、按手术分级管理制度,住院医师可单独完成的手术是( A ) A、一类手术 B、二类手术 C、三类手术 D、四类手术 8、手术记录应当在术后( C )内完成 A、6小时 B、12小时 C、24小时 D、三天 9、死亡病例,一般情况下应在( C )内组织讨论,特殊病例(存在医疗纠纷)应在()内进行讨论。() A、1天、6小时 B、3天、12小时 C、1周、1天 D、5天、1天 10、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剧、毒、麻、限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 C )。 A 药物剂量 B 药物浓度 C 配伍禁忌 11、在抢救危重症时,未能及时记录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几小时

村民自治的制约因素分析

村民自治的制约因素分析 摘要:村民自治是广大农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项基层民主制度,是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重要创新。新形势下,在村民自治过程中还存在包括经济、政治、文化、法律方面的制约因素,阻碍了村民自治的健康持续发展。 关键词:村民自治;民主政治;制约因素;分析 Analysis of the Restrictive Factors on Villagers′ Autonomy Abstract: Villager autonomy was that farmers directly performed their democratic right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which was a grassroots democracy of administered their own affairs,practiced self-management,self-education,self-service. Chinese democracy was an important innovation in development. At present,in the process of villager autonomy also existed including economic,political,cultural,legal constraints,hindered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villager autonomy. Key words: the autonomy of villagers; democratic politics; restricting factors; analysis 村民自治始于20世80年代初期,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和农村治理的有效方式。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们党在深刻分析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全面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的基础上,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出发确定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1]。”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扩大农村基层民主,搞好村民自治,健全村务公开制度,开展普法教育,确保广大农民群众依法行使当家做主的权利[1] ”。村民自治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和政治保证,是广大农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一种基本形式,也是中国基层民主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但由于种种制约因素的存在,在现实的实践中,村民自治还面临着很多问题,致使出现村民自治愿望日益强烈与不能满足村民自治的现状构成了基层民主政治体制的一大悖论。 1 经济因素 马克思主义认为政治发展水平最终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经济关系和经济发展水平是政治发展的第一决定因素。村民自治作为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基础工

当前我国村民自治的现状与问题与研究

甘肃政法学院 本科学年论文 题 ——以甘肃岷县寺沟村为例行政学院行政管理专业2010级 2班 学号:201011020222 姓名:李自强 指导教师:曹军锋 成绩:_____ _____ 完成时间:2013 年 6 月

【摘要】 (3) 【关键词】 (3) ABSTRACT (3) KEY WORD (4) 一村民自治的背景和现实意义 (4) (一)村民自治有利于提高农民的政治素质和民主意识 (4) (二)村民自治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5) (三)村民自治有利于促进农村社会稳定 (5) (四)村民自治有利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 (5) 二目前村民自治中存在的问题 (5) (一)选举制度不完善及选举程序混乱 (5) (二)家族、宗族、非正式组织等因素对民主选举构成消极影响 (5) (三)村民会议名不符实 (6) (四)村“两委”矛盾突出 (6) (五)村民自治权利保障机制不健全 (6) (六)乡镇政府对村委会的干预较大 (6) 三全面推进村民自治的对策和建议 (7) (一)规范选举制度,完善村民自治的法律体系 (7) (二)严格加强选举监督程序,坚决遏制家族势力影响 (8) (三)适用村民会议和维护村民代表会议实现民主决策 (9) (四)理顺“两委”关系,规范村务决策和管理程序 (9) (五)切实保障村民行使自治权利,不断进行创新 (10) (六)乡镇政府要转变角色,变领导关系为指导关系 (10) 参考文献 (11)

当前我国村民自治的现状与问题与研究 ——以甘肃岷县寺沟村为例 李自强 【摘要】村民自治是在广大农村推行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种治理模式,村名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实行村民自治的一种政治载体。我国村民自治的产生和推广有其历史必然性,但是这一治理模式在现实中也出现如村支两委关系矛盾、农民民主法律意识欠缺、村委会成员素质不高等诸多问题。因此,仍然需要从法律体系上完善村民自治的相关内容,从农民主体的素质提升上寻找解决问题的突破口,需要国家、社会、广大村民和各界人士的关注和努力,使村民自治的治理模式形成善治结构并取得良好治理效果,从而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关键词】村民自治;选举;两委关系;经济发展。 The current our country present situation and problems of the villager autonomy and research Li ziqiang Abstract: he villager autonomy is a kind of management model introduced in the vast rural self management, self - service, the name of the village committee is the self-governing mass organizations at the grass-roots level, is a kind of political support the practice of villagers autonomy. Has its inevitability and promotion of villagers autonomy in China, but the mode of governance in reality also appear as village two committees relationship of contradiction, farmers lack of awareness of democratic law, the village committee members are not higher quality problems. Therefore, the related contents still need to perfect the legal system of villagers autonomy, enhance the quality of farmers from the theme of looking for a solution to the problem, needs the country, society, the majority of the villagers and the concern and efforts, make the villager autonomy model form a good governance

2019年我国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讨

我国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讨
【内容提要】村民自治的健康发展,亟待解决以下六个问题:大力发展农村集 体经济,解决村委会服务功能弱化问题;理顺乡村关系,解决“过度自治化” 和“附属行政化”问题;理顺村党组织与村民自治组织的关系,解决基层党组 织不适当地干预村民自治和村民自治组织动摇党的领导权威问题;深入开展村 民自治示范活动,解决村民自治缺少经验和各地工作不平衡问题;大力发展农 村文化教育,解决农民文化水平低、民主素养差问题;加强农村法治建设,解 决村民自治的社会法治环境差问题。 【关 键 词】中国农村/村民自治/民主政治/问题/对策 ***同志 1998 年 7 月在安徽考察工作时指出:“包产到户、乡镇企业和村民自治 都是在党的领导下我国亿万农民的伟大创造。”尤其村民自治更是农村政治体 制的伟大创新。村民自治作为国家法律确认的对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种 制度安排,已成为现阶段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基层民主最基本的形式。本文从 以下六个方面探讨其存在的问题和对策。b5E2RGbCAP 一、坚持和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大 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解决村委会服务功能弱化问题,增强村民自治的吸引力 和凝聚力 p1EanqFDPw 中国农村村民自治的一大特点就是村民与集体的联系十分紧密。因此,集体经 济与村民自治的运作有密切的相关性。集体经济力量为村民自治的正常运作提

供重要的物质支撑;同时集体经济愈发达,愈需要通过村民自治,扩大村民群 众的政治参与,保证集体经济规范运作,利益得到合理分配,为群众提供良好 的社会服务。DXDiTa9E3d 从实践中看,在缺乏集体经济实力的地方,由于村民自治组织难以为村民提供 良好的社会服务,缺乏凝聚群众的物质基础,村委会办理公共事务和公益事 业,只能完全依靠村民出资出力。因此,村民自治运作效果不理想,村民参与 自治的积极性不高。农村基层组织处于瘫痪、半瘫痪状态的“失控村”,大多 是集体经济的“空壳村”。相反,在一些集体经济实力较强的村,村干部的报 酬、村集体和乡政府要求农户提供的奖金和劳务,主要由集体组织承担,农民 因集体经济和自治组织为自己带来的利益而减轻负担。因此,村民自治组织享 有较高威信,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吸引力。可见,村集体经济成为制约村民自 治运作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所以,搞好村民自治,必须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 济,增强村委会服务功能和村民自治的吸引力、凝聚力。RTCrpUDGiT 二、引导农民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转变基层政府对农村的管理方式,解决村民 自治中的“过度自治化”和“附属行政化”问题,促进“乡政村治”格局的长 期稳定和规范化运行 5PCzVD7HxA 现阶段我国农村社会管理体制中有两种相对独立的权力:乡(镇)政府的行政管 理权和村民自治权,它们构成了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农村社会“乡政村治” 的总格局。应当说,乡镇的行政管理权与村民自治权在最终归属和运作目的上 是一致的,法律的规定也是清楚、明确的。村民委员会离不开乡镇政府的支持 与帮助;村民自治也有利于乡镇的行政管理。但在实际工作中,二者又经常发 生矛盾,主要表现为“过度自治化”和“附属行政化”两种倾向。所谓“过度

制度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制度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现在许多公司已经意识到公司制度化建设的重要性,正所谓是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但是许多公司还处于有制度却形同虚设的阶段,那么影响公司制度化建设的因素是什么呢? 制度本身可操作性不强。制度的产生源于公司管理的需要,然而公司管理层在出台制度前,往往没有经过深入基层调研,只是凭借主观需要进行编写。这样出台的制度只是表面上满足了管理者的需要,根本无法有效推行。久而久之,还会导致由于管理层与基层制度执行不畅通而产生矛盾,重则影响公司健康、有序的发展。 没有统一的制度管理部门。公司内部的各种管理制度往往是由各职能部门起草,这样起草出台的制度会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当然也不可避免得具有相对独立性,从而间接影响公司协调发展。 公司培训、导向力度不够。制度是公司管理的基石,是员工的行动指南。公司如果只组织管理人员对新制度进行学习、培训,那么导向面就会比较狭窄,不利于制度的深入贯彻和执行。 因此,为切实规范员工工作行为、量化员工工作业绩,公司必须强化制度建设过程,把握好以下几点: 一、制度编写人在编写制度前,一定要深入基层调研。

本着尊重员工、理解员工、相信员工的原则制定制度,从而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促使制度运行上下畅通。 二、建立统一的制度管理部门。由统一的制度管理部门牵头,协调部门间的管理制度,对其进行统一汇编和梳理,提高管理制度的协调性和指导性。 三、公司领导人要高度重视制度化建设工作,经常组织召开管理工作总结和提升研讨会,及时对管理制度进行修订,使其为公司发展更好的保驾护航。 四、加大宣传和导向力度。在条件许可得情况下,组织全员学习,加强公司宣传报道工作,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医疗核心制度试题(A)+(B)答案

医疗核心制度试题(A)答案 一、填空题;(第1条、第12条每题4分,其他每题1分) 1、我院制定的16项《医疗核心制度》是: ⑴⑵⑶⑷ ⑸⑹⑺⑻ ⑼⑽⑾⑿ ⒀⒁⒂⒃ 2、首诊医师应对所接诊的病员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做好病历记录。如诊治困难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指导。如不属本科疾病或同时存在其他专科疾病时请求会诊,除参加会诊的专科同意外,首诊医师应负责对病员继续进行处理。 3、凡决定收住院或转院治疗的急、危、重病员,首诊医师应根据病情以及转院相关规定(实行首院、首科负责制,先行诊治,取得转入院、科同意后方可转院、科指定医护人员护送入病房或转送他院 4、三级医师查房制度规定:科主任每周至少查房2次,(副)主任医师每周查房2-3次,以上人员查房时应有主治医师、总住院医师、住院医师、进修医师、实习医师、护士长和有关人员参加。主治医师应每日查房一次,住院医师对所管病人每日查房1-2次,上、下午下班前各巡视一次病房。 5、各临床科室成立质量管理小组,指定质控医师和质控护士根据卫生部2010年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江苏省病历书写规范》03版及《病历质量评定标准(09年版)》要求对全部出院、出科病历进行评价。 6、术前讨论是对手术前诊断、治疗、检查结果分析、术前准备、手术适应症和禁忌症等进行的梳理和讨论,是术前相关工作的总检阅,是防止疏漏、预防差错发生、保证手术质量的重要措施之一,必须认真执行。 7、护士交接班时要求:护理记录要写清、口头交代要讲清、病人床头要看清,交不清不走,点不清不接。 8、输血科发血时,血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律不得发出:标签破损、漏血;血中有明显凝块;血浆呈乳糜状或暗红色;血浆中有明显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未摇动时血浆层与RBC的界面不清或交接面上出现溶血,红细胞层呈紫红色;过期或其他须查证的情况。 9、手术安全核查制度规定由手术医师、麻醉医师、手术护士分别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 始前、患者离开手术室前按照核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核查。三方确认后分别在《手术安全核查表》上签名。 10、药学人员发药时应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核对科别、、年龄;查药品,核对药品、规格、数量、标签;查配伍禁忌,核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核对临床诊断。 11、所有医技科室发送报告时,皆应再次认真查对:、性别、病案号、床号、检查部位等

浅谈村民自治制度的制约因素

浅谈村民自治制度的制约因素 内容摘要: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在我国,约有8亿的人口是农民,充分认识村民自治制度,分析找出其中存在的制约因素,这对于解决矛盾,保障人民的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促进城乡经济的发展,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都具有重要的意义。村民自治制度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重要形式,是人民的选择,是历史实践的产物。本文就我国村民自治制度的内容、意义着手,浅层次的分析村民自治制度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制约因素,并有针对性的对各个制约因素提出相应的发展途径。 关键词:村民自治、制约因素、发展途径

目录 一、绪论 (1) (一)、村民自治制度的发展历程 (1) (二)、实行村民自治制度的意义 (1) (三)、民主选举 (2) (四)、民主决策 (3) (五)、民主管理 (4) (六)、民主监督 (4) 二、我国村民自治制度发展现状 (5) (一)、取得的成就 (5) (二)、存在的问题 (5) 三、制约因素 (6) (一)、经济欠发达 (6) (二)、基层政府的干预 (7) (三)、村民民主意识淡薄 (8) (四)、村干部的素质不高 (9) 四、村民自治制度的发展途径 (10) (一)、大力发展集体经济 (10) (二)、减少基层政府干预 (11) (三)、提高农民素质,增强村民的民主意识 (12) (四)、提高村干部的综合素质 (13) 结论 (14)

正文 一、绪论 (一)、村民自治制度的发展历程 村民自治制度是广大农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政治,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是村民自治制度的重要内容。 村民自治制度发端于20世纪80年代初,在80年代得到了迅速的发展,普遍推行于20世纪90年代。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自治法》的通过为村民自治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使村民自治制度得到蓬勃发展。 (二)、实行村民自治制度的意义 村民自治制度是一项符合中国国情的基本政治制度,它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亿万人民找到的一条适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推动力。实行村民自治制度对于经济社会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村民自治制度的实行有助于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推动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完善和集体经济的发展,以先富带动后福,逐步缩小城乡差距、缩小贫富差距。

农村居民法律意识情况调查报告

农村居民法律意识情况调查报告Investigation report on legal consciousness of rural residents 汇报人:JinTai College

农村居民法律意识情况调查报告 前言:调查报告是反映对某个问题、某个事件或某方面情况调查研究所获得的成果 的文章。调查报告是宣传唯物论和辩证法、坚持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有力武器,历 来被无产阶级革命家所重视。本文档根据调查报告内容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 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在目前全国上下进入法治建设的新时代,我县农民的法 律意识状态如何?他们的权利意识、法律保护意识和民主意识 的状态又如何呢?为了解现今我县农民的法律意识状况,更好 地加强和增进农民的法律意识,使其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对我们的法律有正确的态度,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我们选择几个乡镇采取走访、座谈、问卷调查等形式对农民法律意识情况进行了调查。 一、目前我县农民的法律意识状态 1、传统的习惯根深蒂固。随着法治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多 年的普法教育,全县农民法律知识贫乏的现象得到了一定的改观,农民的法律、权利意识在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农民知道 当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总体来看全县农民的法律意识依然相对淡薄,传统意识较浓,农村法制宣传还有很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主要表现在法律素养低,害怕打官司,对法律缺乏信任,薄情优先于法。从走访

的人员和媒体披露的大量案件来看,在一部分农民的脑子里的法律意识仍是空白,即使自己或家人受到了严重侵害,也不知道用法律来保护自己,或者想寻求法律保护,确不知道该如何着手;也有一些像经济往来的行为,如借款不写借条,总以为 大家是熟人、朋友,不会出问题,一旦出了问题,又无凭无据,无法求得法律的保护;更有甚者,一些村干部的法律意识也十 分淡薄,公然出面去解决本村发生的刑事案件,以私了的方式解决,使得触法刑法的`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2、农民对法律的认识不到位,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意识 浅薄。大多数的农村村民不懂得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更多的人认为法律不是保障人民权利的实现,而在更多的限制人的行为的发生。在很多的村民自治选举中我们看到很多村民出售自己的选票,候选人用金钱买选票的事情屡屡发生。他们不知道这样滥用自己权利的后果是导致选举结果并不能达到真正实现村民自治的目的,而以损坏自己的利益告终,而这种权利、义务意识的浅薄最终不能达到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 3、农民法律维权意识存在误区。觉得上法院打官司不是 维权的手段,特别是涉及到民告官如土地征用赔偿等问题上更是望而却步。由此造成许多本可以通过法律诉讼、司法调解等法律途径解决的问题,演变成了信访问题。法律意识维权上的

新时代背景下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9c18302480.html, 新时代背景下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作者:胡玉国 来源:《乡村科技》2018年第36期 [摘要] 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建设。村民自治作为我国农村基层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促进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维护农村地区社会稳定、提高农民民主意识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着外部行政干预过多、村民民主意识不强和自治管理人才缺乏等问题。本文从理顺乡、村关系,提高村民素质和强化人才保障方面阐述如何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制度。 [关键词] 新时代;村民自治;问题;思路 [中图分类号] D422.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7909(2018)36-14-2 村级社会管理是社会管理的组成部分,而村民自治是村级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村民自治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 1 村民自治的意义 1.1 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农村经济是整个国家稳定、社会经济发展的根基,要想激发农村内部的发展动力,必须构建与之相匹配的乡村治理模式[1]。实行村民自治,一方面,村民按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原则,直接参与村级事务管理,极大地调动了村民参与生产建设的积极性,有利于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村民直接参与管理,改变了过去生产靠计划、分配靠集体的经济模式。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按照市场需求,發展农业产业经济,进一步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促进了农村经济的繁荣发展。 1.2 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诚如亨廷顿所言:“现代性孕育着稳定,而现代化过程却滋生着动乱。”[2]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产生了一系列新的社会矛盾,如征地赔偿、环境污染、土地确权等,如果这些问题处理不好,会导致村民产生过激言行,乃至集体上访、游行,影响农村的社会治安和政治稳定。实行村民自治,村民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一旦出现矛盾纠纷,村委会首先当起“和事佬”,出面调解。通过自治管理,基本做到纠纷不出村、上访不出镇,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 1.3 提高村民民主觉悟

学校管理制度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高校内部管理制度建设 存在的问题、成因及对策分析 山东理工大学副校长谭秀森 一、高校内部管理制度建设的基本目标和要求 1998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简称《高等教育法》)第三条规定明确了我国高等教育的性质,即社会主义性质。《高等教育法》第五条还规定了高等教育的任务主要是通过培养专门人才等活动来对社会的发展起作用,而这些活动通常是由其专门机构——高等学校来实现的。 高等学校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如何确保高等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如何确保高等教育任务的完成呢最基本的、也是最重要的途径是加强高校内部管理制度的规范化、科学化、系统化建设。高校管理制度是高校为了组织和管理各项工作,按照一定程序制定的、在全校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条例、规定和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高等教育的性质及任务规定了高校管理制度建设的基本目标和要求,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高校管理制度建设是学校办学理念的具体载体。办学理念是高校发展的灵魂,应与各项具体管理制度紧密结合起来,将其基本内涵、本质要求渗透到具体制度规定中,将其本质要求制度化、成文化、具体化,以确保学校办学理念得以具体实现。 第二,高校管理制度建设是学校完成培养目标的有效保障。制度对于高校活动主体,如教师、学生、管理人员和后勤服务人员等具有普遍的、平等的规范和引导作用,它使分散的、无序的个体活动变得统一、有序、高效。只有这样才能为高校教育教学任务的完成提供保障。 第三,高校管理制度建设是高校依法治校的基本路径。“建立健全学校规章制度,是学校民主法制建设的主要内容,是学校民主化、法制化管理的前提。”[1]依法治校是依法治国理念在学校教育领域的必然延伸,这就要求高校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必须走法制化之路,使学校内的各项管理工作都能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从法律上切实保证高校管理的高水平。 二、高校内部管理制度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高等学校管理制度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建立一整套科学的管理制度与之相应,也需要有完善的、科学的制度制定规范以及制度执行、监督规范,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管理制度的效力。具体地说,高校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应涵盖以下内容:“不仅包括从制度起草前的调研、立项工作,到制度的起草、修改、通过和发布,还应包括制度的执行、落实和督察工作。” [2]因此,对高校内部管理制度建设的考察,至少应从制度本身、制定程序、制度执行与监督、制度配套体系建设等几方面进行。

首诊负责制度考核试卷答案

首诊负责制度考核试 卷答案 Revised on November 25, 2020

首诊负责制度考试题答案科室:姓名:得分: 一、填空题 1、凡经挂号的病人,各科医务人员均需做到“谁首诊,谁负责”,不得相互推诿。 2、首诊医师经检查,诊断,发现该病人为非本科疾病患者,应认真书写门诊病历,并耐心向患者介绍其病种及应去就诊的科室。 3、对边缘性疾病患者,首诊医师应负责诊疗。必要时,可请有关科室会诊。 4、对危重、体弱、残疾的病人,若需转科,由首诊医师与有关科室联系并做好转科的护送及交接病人的工作。 5、需转院治疗的病人,经科主任同意,同时上报医务科同意后与转入医院联系或电话邀请会诊。 6、若发现医师推诿病人而延误病情或导致对传染病的误诊漏诊者,必须追究首诊医师的责任。 7、首诊医师应对病人的去向、转归进行登记备查。 8、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会诊、转诊、转科、转院等工作负责。 9、首诊医师对患者应进行全面检查、及时确诊、合理治疗,并要求书写门(急)诊病历,做到不推不诿。 10、对涉及两科以上疾病的患者,应以影响患者生命安全的主要疾病为主,首诊医师负责护送患者转科 二、选择题: 1、首诊医师接诊患者后,如刚好要下班,可以将患者做何处理(B) A、让患者到其他医院诊治 B、移交给接班医师 C、等上班后再继续诊治 2、下列关于首诊负责制,理解正确的是(A) A、谁首诊,谁负责;首诊医生应仔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认真进行诊治,做好病历记录。

B、首诊医生发现患者所患疾病不属于本专业范畴,可以建议转相关科室,无需做病历记录。 C、对于新入院患者必须在1小时内诊治;危、急、重患者必须立即接诊,并报告上级医生。 3、入院3天未确诊,治疗效果不佳,病情严重的患者应(B) A、转入上级医院诊疗 B、组织会诊讨论 C、上报院领导处理 4、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医师每周查访至少(B) A、1次 B、2次 C、3次 D、4次 5、不属于医疗核心制度的是(D) A、会诊制度 B、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C、新技术准入制度 D、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三、判断题: 1、一般急诊病人,参照门诊首诊负责制度执行,由急诊科护士通知有关科室值班医师应诊。 (√) 2、危重病人如非本科室范畴,首诊医师应首先对病人进行一般抢救,并立刻通知有关值班医生,在接诊医师到来后,向其介绍病情及抢救措施后方可离开。如提前离开,在此期间发生问题,由首诊医师负责。(×) 3、首诊医师对需要紧急抢救的病人,须先抢救,后补办手续或病人家属办理交费手续,不得因挂号、缴费等延误抢救时机。(√) 四、简答题: 1、如遇到复杂病例,需两个科室或多个科室协同抢救时,首诊医师应如何处理答:首诊医师应首先实行必要的抢救,并逐级上报医务科或总值班人员,以便立即调集各有关科室值班医师、护士等有关人员参与抢救。当调集人员到达后,以其中职务或职称最最高者负责组织抢救工作。对不服从安排的人员,按医院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2、首诊医师在接诊过程中具体应作哪些工作 答: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首诊

关于农村基层村民自治情况调研报告(1)

西簧乡基层村民自治调研报告村民自治的实质是在村民中实行民主选举、民主监督、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我们主要从这四个方面进行抽样调查。通过对问卷的归纳分析,发现我省村民自治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一、村民自治现状与问题 (一)村民选举普遍性低,公正性较差 调查表明,对选举持积极态度的样本仅占合格样本(指1299份村民样本,下同)的53%,参加过最近一次选举的村民也只占被调查对象的70.7%。更突出的问题是:投票方式是逐户收选票,使得这种低普遍性的村民选举带有“暗箱操作”的可能;认为选举前上级打招呼和村党支部指定候选人的样本占31.4%;认为私下做工作和贿选的样本占23.4%;认为宗族势力干扰村民选举的样本占5.1%。这些因素显然会影响村民选举的公正性,影响村民对选举的态度,从而导致村民选举的普遍性降低。 (二)村民民主监督意识不高,对村务公开的信任度低 民主监督是实行村民自治的保障,在现行的制度框架下,村务公开是民主监督的唯一平台。调查显示,完全知道村务公开的样本仅占35.3%,知道一点的占39.3%,令人遗憾的是竟然还有25.4%的人不知道村务公开,这个比率足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经常去看村务公开栏的被调查村民有362人,占27.9%;有34.6%的人根本不去看或根本不知道有村务公开栏。同时,被调查村民对村务公开的理解比较狭隘,虽有65.6%的村民对村务公开感兴趣,但其中的

70.3%仅对“村务账目”感兴趣。对村务公开内容完全相信的样本仅 22.3%,有一点相信的36.9%。 (三)村民民主决策参与意识薄弱,决策者漠视民意 被调查村民只有不到50%愿向村干部反映自己的意见,72%认为村里的事情村民没有必要介入;仅有54.5%的村民认为村里的重要事情必须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决定。调查表明,当村民意见和乡(乡)政府指示有矛盾时,有33.5%的村民样本和57.4%的村干部(村干部总样本204份,下同)认为应该按照乡(乡)政府的指示去做,74.9%的村民和78.4%的村干部样本都认为乡(乡)政府的指示应优先,而认为村民意见优先的村民样本和村干部分别只有27.6%和17.6%。另外有98.3%的村干部认为应把“完成乡政府布置的任务”放在首位,认为向乡(乡)政府反映村民意见非常重要的也只有30.4%。同时,有的乡乡政府对村民自治干预严重,无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随意撤换村委会干部。 二、改进我省村民自治的对策建议 为改进我省的村民自治,特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一)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委会组织法》,改进和完善村民自治制度。村务公开的操作者是村委会,到头来还是自己监督自己,这种制度设计本身并不是最合理。为此,一方面要逐渐完善相关制度,通过制度促进农村民主政治的发展;另一方面,又要切合农村的特点和实际情况,按制度的本义进行实际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村民自治改革的关联面很大,尤其会涉及到相关的经济制度的

村民自治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村民自治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作者:西门无恨 【内容提要】村民自治是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产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农村和谐秩序的一种尝试,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创造,它将把我国的基层管理体制改革逐渐引入佳境;同时,村民自治也是一项无例可循的新生事物,在实际运作过程中业已出现诸多需要完善的弊症,它不仅涉及九亿农民生产生活的各个领域,而且事关我国发展改革的大局和民主法制前进步伐的稳健。因此,对村民自治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进行探讨尤显重要。 村民自治,就是广大农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项基本社会政治制度。其核心是“四个民主”,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而村民自治制度,则是以村民委员会组织为载体,在基层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由村民依法自我约束、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一整套制度。 村民自治制度体系的确立和运作,不仅促进了农村经济的阔步发展,使农民生活得到了极大的改善;也使村民自治的理念逐渐深入人心,村民民主自治参与的热情不断高涨。但无须讳言,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村民自治制度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严重影响着村民自治的发展。 一、当前村民自治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问题之一:村民自治配套法规欠缺,“四个民主”难落实。 村民自治制度在设置和可操作性上显得过于粗略和原则化,在行为模式与制裁手段的规范上显得空泛。如现行法律制度对村民的界定,村民对村务管理的参与途径和方式等等,缺乏明确具体的规定,在村民自治的实践中,乡镇管理与村民自治之间,村党支部与村主任之间的关系和权限不明,往往造成乡镇一级或村党支部事实上取代村民自治组织行使村级事务的决策管理权。 问题之二:村民自治参与主体素质较低,自治流于形式。

首诊负责制试题及答案解析

首诊负责制度考试题 科室:姓名:得分: 一、填空题 1、凡经挂号的病人,各科医务人员均需做到“,”,不得相互推诿。 2、首诊医师经,,发现该病人为非本科疾病患者,应认真书写门诊病历,并耐心向患者介绍其病种及应去就诊的科室。 3、对患者,首诊医师应负责诊疗。必要时,可请有关科室。 4、对、、的病人,若需转科,由首诊医师与有关科室联系并做好转科的护送及交接病人的工作。 5、需转院治疗的病人,经同意,同时上报同意后与转入医院联系或电话邀请会诊。 6、若发现医师推诿病人而延误病情或导致对传染病的误诊漏诊者,必须追究的责任。 7、首诊医师应对病人的、进行登记备查。 8、首诊医师对患者的、、、、、 、、等工作负责。 9、首诊医师对患者应进行全面检查、、合理治疗,并要求书写,做到不推不诿。 10、对涉及两科以上疾病的患者,应以主要疾病为主,首诊医师负责护送患者转科 二、选择题: 1、首诊医师接诊患者后,如刚好要下班,可以将患者做何处理?() A、让患者到其他医院诊治 B、移交给接班医师 C、等上班后再继续诊治 2、下列关于首诊负责制,理解正确的是() A、谁首诊,谁负责;首诊医生应仔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认真进行诊治,做好病历记录。 B、首诊医生发现患者所患疾病不属于本专业范畴,可以建议转相关科室,无需做病历记录。 C、对于新入院患者必须在1小时内诊治;危、急、重患者必须立即接诊,并报告上级医生。

3、入院3天未确诊,治疗效果不佳,病情严重的患者应() A、转入上级医院诊疗 B、组织会诊讨论 C、上报院领导处理 4、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医师每周查访至少() A、1次 B、2次 C、3次 D、4次 5、不属于医疗核心制度的是() A、会诊制度 B、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C、新技术准入制度 D、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三、判断题: 1、一般急诊病人,参照门诊首诊负责制度执行,由急诊科护士通知有关科室值班医师应诊。() 2、危重病人如非本科室范畴,首诊医师应首先对病人进行一般抢救,并立刻通知有关值班医生,在接诊医师到来后,向其介绍病情及抢救措施后方可离开。如提前离开,在此期间发生问题,由首诊医师负责。() 3、首诊医师对需要紧急抢救的病人,须先抢救,后补办手续或病人家属办理交费手续,不得因挂号、缴费等延误抢救时机。() 四、简答题: 1、如遇到复杂病例,需两个科室或多个科室协同抢救时,首诊医师应如何处理? 答: 2、首诊医师在接诊过程中具体应作哪些工作? 答:

村民自治的制约因素分析报告

自 考 本 科 生 毕 业 论 文 论文题目村民自治的制约因 素分析 作者 专 业 名 称 行政管理学 准 考 证 号 指 导 教 师

2016 年 10月26 日

村民自治的制约因素分析 摘要 村民自治,简而言之就是广大农民群众直接行使权利,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项基本社会制度。村民自治制度是农村人民自治的制度,它具有十分重要的政治意义。 村民自治的核心容是“四个”,即选举、决策、管理、监督,因此,全面推进村民自治,也就是全面推进村级选举、村级决策、村级管理和村级监督。村民自治是中国农发展之路的创造性实践,它有利于广大村民参与和自己利益密切联系的政治生活,有利于在中国农村形成良好的政治氛围,并塑造具有积极政治参与意识和认同感的现代公民。村民自治制度从创建到现在出现、存在各式各样的问题,本文将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村民自治,问题,对策

目录 一、村民对村民自治的认识深化 (5) (一)村民对自治的定义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5) (二)村民对自治的相关的法律法规有了一定的了解 (6) (三)村民的权利意识在不断加强 (6) 二、制约村民自治发展的因素 (6) (一)经济水平的制约 (6) (二)文化水平的制约 (7) (三)法律因素的制约 (8) (四)在机制的制约 (9) (五)村官腐败制约着村民自治的发展 (10) (六)村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的关系不协调 (11) 三、促进村民自治发展的探讨 (11) (一)提高村干部管理水平 (11) (二)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 (12) (三)完善、普及关于农村建设的法律法规 (13) (四)完善村民自治的制度 (13) 四、参考文献 (14) 五、结束语 (15)

完善村民自治情况调研建议【可编辑版】

完善村民自治情况调研建议 完善村民自治情况调研建议 村民自治是农村村民依法自主地管理本村经济和社会事务的基层民主制度,它是伴随着我国农村经济改革进程而出现的村民自治管理模式,也是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经过多年的村民自治实践,逐步趋于完善。但还有诸多因素的存在,影响和制约着村民自治的发展。文章对**市村民自治发展的若干因素加以分析,提出一些完善村民自治的对策和建议。进一步阐明完善村民自治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保障。中共中央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中,强调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要实现这一目标,关键在于坚持党的领导,改进党在农村的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同步推进村民自治组织和其他村级组织配套建设。推进政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因此完善村民自治中出现的问题不仅具有现实意义,而且具有长远的战略意义,它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保障。 一、村民自治的发展过程村民自治是改革开放以后出现的新生事物,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乡镇企业一道成为党领导亿万农民群众的一项伟大创造。据考证,最早建立村委会的是广西宜山县屏南公社合寨大队的果作自然村。村委会的功能最初是维持社会治安和维护集体的水利设施,后来逐步扩大为对农村基层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诸多事务进行村民自我管理,村委会的性质也逐步向群众自治组织演变。村民群众的自治活动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积极肯定,同时也得到宪法保障。根据我国1982年宪法规定,村委会是农村基层群众自

治性组织,村委会成员由民主选举产生,从而确立了农村社会管理实行村民自治的基本方向。不久,全国各地根据宪法要求,进行了建立村委会的试点。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对建立村委会的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此后,村委会的建立进入了普及实施阶段。到1985年,全国建立村委会的工作基本完成。 87年11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以试行的形式通过《村委会组织法》,1988年开始试行。各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关的村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以及各省的《村委会选举办法》。1990年中央在山东莱西召开会议,肯定了村民自治的做法,并且决定在全国推行村民自治示范活动。村民自治示范活动的主要方法是,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选择工作基础比较好的村委会进行试点,通过典型示范,逐步推广,成熟一个搞好一个,成熟一批搞好一批,逐步把村委会真正建设成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具体来说,各级民政部门选择有一定工作基础的县乡村作为示范单位,组织示范活动。县级民政部门侧重抓示范村,有条件的可抓示范乡镇,地级民政部门侧重抓示范乡镇,省级民政部门主要抓示范县。1994年2月,民政部又发布《全国农村村民自治示范活动指导纲要》,对村民自治示范活动的目标、任务、指导方针、具体措施等作了全面系统的规定,并第兰次明确提出要建立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四项民主制度,从而使全国的村民自治示范活动开始走向规范化和制度化。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党中央、国务院加大了对包括村民自治在内的基层民主的推动力度。1997年8月,中共十五大突出强调要扩大基层民主,进一步完善民主选举制度和村务公开制度,进一步推动农村基层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截至1998年6月底,全国已有2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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