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我国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讨

2019年我国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讨
2019年我国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讨

我国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讨
【内容提要】村民自治的健康发展,亟待解决以下六个问题:大力发展农村集 体经济,解决村委会服务功能弱化问题;理顺乡村关系,解决“过度自治化” 和“附属行政化”问题;理顺村党组织与村民自治组织的关系,解决基层党组 织不适当地干预村民自治和村民自治组织动摇党的领导权威问题;深入开展村 民自治示范活动,解决村民自治缺少经验和各地工作不平衡问题;大力发展农 村文化教育,解决农民文化水平低、民主素养差问题;加强农村法治建设,解 决村民自治的社会法治环境差问题。 【关 键 词】中国农村/村民自治/民主政治/问题/对策 ***同志 1998 年 7 月在安徽考察工作时指出:“包产到户、乡镇企业和村民自治 都是在党的领导下我国亿万农民的伟大创造。”尤其村民自治更是农村政治体 制的伟大创新。村民自治作为国家法律确认的对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种 制度安排,已成为现阶段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基层民主最基本的形式。本文从 以下六个方面探讨其存在的问题和对策。b5E2RGbCAP 一、坚持和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大 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解决村委会服务功能弱化问题,增强村民自治的吸引力 和凝聚力 p1EanqFDPw 中国农村村民自治的一大特点就是村民与集体的联系十分紧密。因此,集体经 济与村民自治的运作有密切的相关性。集体经济力量为村民自治的正常运作提

供重要的物质支撑;同时集体经济愈发达,愈需要通过村民自治,扩大村民群 众的政治参与,保证集体经济规范运作,利益得到合理分配,为群众提供良好 的社会服务。DXDiTa9E3d 从实践中看,在缺乏集体经济实力的地方,由于村民自治组织难以为村民提供 良好的社会服务,缺乏凝聚群众的物质基础,村委会办理公共事务和公益事 业,只能完全依靠村民出资出力。因此,村民自治运作效果不理想,村民参与 自治的积极性不高。农村基层组织处于瘫痪、半瘫痪状态的“失控村”,大多 是集体经济的“空壳村”。相反,在一些集体经济实力较强的村,村干部的报 酬、村集体和乡政府要求农户提供的奖金和劳务,主要由集体组织承担,农民 因集体经济和自治组织为自己带来的利益而减轻负担。因此,村民自治组织享 有较高威信,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吸引力。可见,村集体经济成为制约村民自 治运作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所以,搞好村民自治,必须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 济,增强村委会服务功能和村民自治的吸引力、凝聚力。RTCrpUDGiT 二、引导农民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转变基层政府对农村的管理方式,解决村民 自治中的“过度自治化”和“附属行政化”问题,促进“乡政村治”格局的长 期稳定和规范化运行 5PCzVD7HxA 现阶段我国农村社会管理体制中有两种相对独立的权力:乡(镇)政府的行政管 理权和村民自治权,它们构成了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农村社会“乡政村治” 的总格局。应当说,乡镇的行政管理权与村民自治权在最终归属和运作目的上 是一致的,法律的规定也是清楚、明确的。村民委员会离不开乡镇政府的支持 与帮助;村民自治也有利于乡镇的行政管理。但在实际工作中,二者又经常发 生矛盾,主要表现为“过度自治化”和“附属行政化”两种倾向。所谓“过度

自治化”的倾向,是指村民自治超出了法律规定的范围,村自治组织擅自作出 不属于村自治范围的决定,或随意增加村民的非法定义务,违法限制村民的自 由权利;或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乡镇政府布置的国家各项任务。所谓“附属 行政化”的倾向,是指村民自治在一定程度上名存实亡,乡镇政府仍把村委会 当作自己直接的下属行政组织,沿用传统的领导方法进行指挥管理,或继续控 制村委会的人事权,对经村民民主选举产生的干部随意调动、任免;或对属于 村委会自治范围内的生产、经营等村务活动横加干涉,随意发号施令。从目前 的情况看,“过度自治化”的倾向在全国尚不普遍,但已出现了一些苗头和若 干典型事例;“附属行政化”的倾向在一些地方则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为了克 服在村民自治问题上的这两种错误倾向,对乡村关系进行适当、有效的整合, 必须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努力。jLBHrnAILg 第一,乡(镇)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要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改进工作方式、方 法,依法履行“乡政”职责。 政府主动推进是我国村民自治由自发兴起到规范发展的重要动力,也是农村基 层民主发展的一个重要特点。因此,在乡村关系中,乡镇政府是主导方面。解 决“乡政”与“村治”的矛盾,从乡镇政府方面说,主要是提高认识和改进方 法问题。提高认识,就是充分认识乡镇政府与村委会之间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 系。这是村委会的性质决定的。村委会是村民自治组织,依法享有自治权利, 因此乡镇政府对村委会的关系不应也不有定为领导关系。改进方法,就是乡镇 政府除采用必要的行政管理方式外,应更多地运用法律、经济和教育等管理手 段,在尊重村民自主权和村委会相对独立性的基础上实现有效管理。xHAQX74J0X 当前,乡(镇)政府在指导村委会工作时特别要注意以下几点:(1)指导村委会

换届选举工作,尊重群众的民主意愿,不要委派村干部,也不要事先划框子、 定调子,要真正实行村民直接民主选举,保证把那些政治素质好、组织能力 强、威信高、群众信得过的人选到村委会领导岗位上来。当然,也要引导群众 反对宗族主义、家族观念,坚决打击“黑社会”势力的操纵。(2)指导村委会独 立负责地开展群众自治工作,尊重村委会自治权利,改进领导方法和工作作 风,严禁把村委会当成乡(镇)政府的下级机关,不得用行政命令的方式干涉村 委会自治权利的行使,要坚持村民的事情由全体村民民主讨论决定的原则,采 取民主讨论的方法、疏导的方法、说服教育的方法,而不是行政命令的方法、 强制压服的方法。(3)乡(镇)政府的各工作部门不要把村委会当作下属机构, 对某些需要村委会协助完成的工作任务,应当在法律规定它所承担的范围之 内,并通过乡(镇)政府统一向村委会布置,再由村委会组织群众协助完成,各 部门不要直接向村委会布置任务。(4)乡(镇)政府及所属部门要帮助、指导村 委会自身建设,包括健全完善村委会自治组织、建立健全村委会工作制度、培 训村委会干部、开展竞赛评比活动、帮助村委会协调与村党支部的关系、解决 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实际困难,等等。LDAYtRyKfE 第二,加强村民自治组织自身建设,教育农民提高民主意识,增强自治能力, 引导农民学会使用民主权利,自觉协助乡(镇)政府做好各项工作。Zzz6ZB2Ltk 由于农村经济文化长期落后,村民的民主观念、主体意识不强,村民的自我管 理能力和村民委员会的工作能力都很有限;加上农村封建家族意识和宗法势力 的影响,使得相当一部分村民委员会难以自主地开展工作,不得不对乡(镇)政 府产生依赖感;许多村民包括村干部不能正确理解村民自治,认为自治就是想 干什么就干什么,甚至把村民自治同国家法律和乡政管理对立起来。因此,解

决“乡政”与“村治”的矛盾,必须加强村民自治组织自身建设,教育、引导 农民和村干部学会行使民主权利。dvzfvkwMI1 要教育、引导农民 (包括村委会成员) 正确认识村民自治与党的领导、与乡 (镇) 行政管理、与国家法律的关系。村民自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农民在建设社会主 义民主政治中的伟大创造,因此,党领导村民自治是毫无疑义的。“共产党执 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掌握管理国家的权力,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 管理、民主监督。” [1](P96) 党的领导与村民自治并不矛盾。村民自治与乡 (镇)行政管理也是统一的、一致的。行政管理不等于强迫命令;村民自治不等 于不要行政管理。村导自治与国家法律也不矛盾。国家的法律、法规是治国的 根本,是全体公民的行动准则,任何组织、个人都必须无条件遵守。村民委员 会是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成立的,也必须在党的领导下,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的范围内,组织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rqyn14ZNXI 要教育、引导农民提高民主法制意识,学会行使民主权利。一要帮助农民学习 和了解民主权利的内容。二要教育农民学会正确使用民主权利的方法,依法行 使民主权利,坚决防止和杜绝违法违规现象发生。EmxvxOtOco 第三,国家政权建设工作部门(主要指各级民政部门)要注意总结经验,搞好典 型示范,指导各地制定具体的乡村关系条例,推动完善村民自治的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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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村组法》对乡政管理和村民自治之间的关系及各自权限只作了一般性 规定,即乡政府有权指导村委会的工作,村委会在乡政府指导下自主管理本村 事务。但由于对乡政府和村委会的职责权限缺乏明确、具体的规定,乡政管理 和村民自治在运作中难以有效衔接。所以,根据《村组法》原则,从制度上合理 划分乡政府和村委会各自的权限,是促使乡政管理与村民自治有机衔接的重要

环节。为此,一些地方在贯彻《村组法》过程中,制定了有关乡(镇)政府指导 村委会工作的规则,取得了很好的效果。6ewMyirQFL 三、正确处理村党支部与村民自治组织的关系,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 导,解决基层党组织不适当地干预村民自治和村民自治组织动摇党的领导权威 问题,将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的活动纳入法律制度的轨道 kavU42VRUs 村党组织与村民自治组织的关系是否协调和规范,直接影响着村民自治能否正 常有效地运作。从理论和制度上看,村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的地位和关系是 明确和协调的。新修订的《村组法》规定:“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 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 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这实际上是以国家基本法律的形 式,明确规定了党组织对村民自治的领导地位和职责及工作方式。但在实践 中,村党组织与村民自治组织的协调仍是一个尚待解决的问题。因为《村组法》 只是明确了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和基本工作职责,具体的有操作性的方式方 法仍需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总结和完善。就目前看,二者关系方面存在的问题 是:(1)有的村党组织不适当地干预村民自治。主要表现在操纵甚至非法干预村 民委员会的选举;在村委会工作中干预太多,使村民自治组织依法拥有的管理 本村事务的权力难以得到充分体现和具体落实。(2)有的村民自治组织把自治理 解成绝对自由,不接受村党组织的正常领导,甚至向党组织的领导权威发起挑 战。(3)党组织与村民自治组织的权限范围尚缺乏具体的界定,有关规定过于原 则化,加上农村基层党组织与村民自治组织的关系不同于国家政治系统中各级 党组织和政府的关系,有自身的特点,更需要明确划分二者的权限范围。解决 二者关系问题的对策思路是:在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这一原则下,

从制度上合理划分村党组织与村民自治组织的职权范围,尤其要明确村党组织 对村民自治所承担的“支持和保障”的责任及履行责任的方式,在制度化和操 作性上保证二者关系的规范运作。如果说乡村关系中乡是主导方面的话,那么 村党支部与村委会之间关系则是村党支部为主导方面。所以,在当前,尤其需 要规范村党组织的职责范围和工作方式。就职责范围而言,村党组织要使自己 真正成为村级组织的核心,应尽力避免行政化倾向,摆脱具体事务。党组织应 将主要精力用于对村的发展方向的把握,对其他村级组织建设的指导,对各类 组织之间关系的协调以及自身建设等方面。由村民自己能够处理好的事情,应 尽可能让村民群众根据法律制度自主处理,以支持和帮助村民自治组织独立负 责地开展活动。总之,村级组织包括村党组织都要在法律制度范围内活动。村 党支部书记可以兼任村委会主任,但必须经过依法直接选举才能当选;村党组 织可以在村委会选举前对选举加以组织影响,但对合法选举结果必须予以承 认;党组织拥有量大决策权,但应以党内民主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和不侵犯村民 自治权为前提;对村党组织及其成员的失当行为,村民和村民自治组织有权向 上级党组织反映,促其改正。y6v3ALoS89 四、以贯彻实施新的《村组法》为契机,深入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摸索经 验,树立典型,解决各地村民自治开展的不平衡问题,促进农村基层民主由点 到面逐步推进 M2ub6vSTnP 因为各种复杂因素的影响,特别是考虑到循序渐进的发展方针,村民自治实施 10 年来一直平稳推进,但各地情况很不平衡。从领导重视的程度到村民参与的 程度,从村委会换届选举的次数到选举的规范化程度,从村民会议、村民代表 会议发挥作用的程度到村民自治制度体系的完备程度,各方面都存在着差距,

很不平衡。这是客观的,甚至也是难免的。1998 年 11 月,修订后的《村组法》 结束了其 10 年试行的过程,在许多方面更加完善、成熟。因此,应以贯彻实施 新的《村组法》为契机,继续深入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提高村民自治的规范 化程度,树立新的典型,加快农村基层民主化进程。0YujCfmUCw 提高村民自治的规范化程度,就是要根据新的《村组法》的有关规定,围绕民主 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四个环节,健全制度,规范程序,真正 体现“村民群众自治”和“基层直接民主”的原则精神。尤其要制定规范化的 标准和规范化的程序。一句话,就是要提高村民自治的制度化水平。eUts8ZQVRd 首先,要完善村委会民主选举制度。扩大农村基层民主,搞好村民自治,民主 选举是基础。这方面的主要工作是:第一,按新的《村组法》要求,尽快成立中 央政府层面的选举领导机构以协调和规范全国的民主选举,尤其要指导各地在 村委会换届选举时依法成立专门的村民选举委员会。第二,各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尽快制定或修订符合《村组法》精神的具体选举 办法。第三,为保证村民民主选举的参选率和规范化,要广泛深入地开展《村组 法》的学习、宣传,尤其要搞好选举动员,使村民充分认识《村组法》规定的直 接民主选举的作用和意义,熟悉民主选举的规则和程序。第四,逐步规范选举 程序和标准。根据新的《村组法》的有关规定,充分体现村民自治的原则精神, 村委会民主选举的标准应是:民主、平等、公开、竞争、合法。总之,规范化 的民主选举不仅可以使村干部产生荣誉感、责任感和危机感,也能充分调动村 民参与的积极性和政治热情,充分体现农民当家作主的主人翁地位和自豪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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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要完善村民议事制度。村民议事制度是实现民主决策的有效途径和重要 方式。根据《村组法》的规定,村民议事的组织形式就是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

议;村民议事的基本功能就是民主讨论、民主商议和共同决定。各地在这方面 已经创造出许多新鲜经验,包括村民代表议事会制度、“民主日”制度和村民 例会制度等。如山东省章丘市所属各村普遍建立了村民代表议事会制度[2],山 东省莱西市 [3]、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4]实行了“民主日”制度,都产生了良 好的效果,值得各地学习、借鉴。GMsIasNXkA 再次,要完善村民民主监督制度,尤其是村务公开制度。实行民主监督制度, 推行财务公开,“这是村民当家作主的真实体现”[5],是民主选举、民主决策 和民主管理的重要保障。修订后的《村组法》规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尤其强调 了财务公开的内容及公开的时间,但《村组法》只规定了村务公开的原则要求、 内容范围以及不及时实行村务公开或公开内容不真实的法律责任,而关于村务 公开的程序、方式及怎样保证公开的真实性等问题,规定不详。当然,这些具 体问题是不能苛求于法律的,应在实践中加以具体化。在这方面,河北省的做 法值得借鉴。他们制定了“五规范一满意”的村务公开标准 [6] ,按照这个标 准,群众对付委会的施政不再是“雾里看花”,真正做到了“让群众明白,保 干部清白”,保证了村务公开真实有效和村民自治的健康发展。TIrRGchYzg 五、大力发展农村文化教育,提高农民(包括村组干部)的文化素质和政治参与 意识,解决农民文化水平低、民主素养差的问题,为发展农村基层民主培养合 格的主体 7EqZcWLZNX 村民自治是中国农村的民主政治实践,它的运作与村民主体的思想文化状况密 切相关。思想文化主要包括文化知识和价值观念。文化知识是从事政治活动的 必要条件。正如列宁所指出的:“文盲是站在政治之外的,必须先教他们识 字。不识字就不能有政治,不识字只能有流言蜚语、传闻偏见,而没有政

治。”[7](P59)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可以看到这样一种现象:凡是在文化比较贫 乏的地方,民主制度、民主观念、民主作风就很难树立,而偏执、独断、愚 昧、盲从的现象容易流行。由于长期的历史原因,中国农村人口的整体文化素 质尚不高。目前,占全国人口 1/4 的文盲半文盲大多集中在乡村。农村改革后大 量文化程度相对较高的农村劳动力流向城市和其他发达地区务工经商。这种状 况必然影响农村一般村民参与日常村务管理活动。与文化知识水平较低的状况 相比,农民的思想价值观念对村民自治运作的影响更大。目前,农民的思想意 识和价值观念中有两种倾向不利于村民自治的健康发展:一是自私狭隘,政治 冷漠,缺少对公共生活、公共利益的热情和关注;二是不受约束的个人主义倾 向,在追求个人利益时缺乏必要的契约与合作意识,不能正确认识和处理个人 与社会、个人自由与公共权威的关系。lzq7IGf02E 现阶段关于村民自治的看法,有两种不同的意见:一是认为中国农村落后,不 适宜搞村民自治;二是认为村民自治发展太慢,应加速推进。这两种看法均与 对村民自治的制约因素和变量关系缺乏深入认识和分析相关。前者强调中国农 村落后的一面,而没有看到农村的变化,这一变化要求和推动着村民自治的规 范化运作。后者孤立地看待村民自治,没有看到村民自治受多种因素的制约和 影响,不可能一蹴而就。所以,大力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壮大集体经济,发 展农村文化事业,提高农民文化思想水平和民主素养,是保证村民自治规范运 作、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条件和必要的前提。zvpgeqJ1hk 六、加强农村法制建设,为发展农村基层民主,实行村民自治,营造良好的社 会法制环境民主必须与法律化、制度化相匹配。村民自治是 9 亿农民行使民主权 利的广泛实践,作为国家法律制度的安排,在缺乏法制传统的农村社区推行,

更需要营造良好的社会法制环境。由于受长期的专制历史影响,中国农民非常 缺乏民主经验和民主习惯,不善于行使自治的民主权利。如果不强化基层干部 和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将村民自治纳入法律化、制度化的轨道, 就有可能出现前面说过的“过度自治化”和“附属行政化”倾向,使农村社会 出现不稳定因素,影响农村基层民主乃至整个社会主义民主的健康发展。加强 农村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为农村基层民主特别是村民自治的平稳推进营造良好 的社会法制环境,除了需要加快农村民主建设,打好法制建设基础,主要是认 真贯彻执行《村组法》,实行农村基层直接民主选举和村务公开制度。此外,下 面两项工作必不可少:一要加强农村法制建设的规划和指导。在推进省、市、 具有步骤实现依法治国方略的进程中,应有推进农村法制建设的规划,对农村 法制建设分阶段目标,制定明确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稳步实施。制定明确的 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稳步实施。对农村法制建设状况应有明确的评价指标,并 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督促。二要切实提高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对农村干 部,包括吃“皇粮”或受聘的乡镇干部、企业老板等负有管理职能的人来说, 由于手上已经有了一定权力,主要还是要树立依法办事、恪守职责,接受监督 的观念。要突出“义务本位,责任至上”,使他们认识到干部的行政权力和企 业老板的管理权力是有限的,必须依法行使,并要接受人民监督。而对广大农 民群众来说,也包括农村的中小企业,固然要了解若干基本法律知识作为生活 准则,但最根本的是要树立权利本位观念,充分了解做为公民享有的法定的权 利,要敢于和善于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既要克服由于不知法而不会依法 保护自己权利,又要防止一旦走投无路,就气急败坏地使用违法手段抗争而陷 入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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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
面推向二十一世纪[A].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教育读本[C].北京:党建读物出 版社,1998.1nowfTG4KI [2] [3] [4] [5] [6] 延寿推进村级民主管理[N].人民日报,1998-05-25(3). 宋学春.让村民当家作主[N].人民日报,1998-09-08(9). 冯奎.“民主日”的威力[N].人民日报,1998-08-18(9). 曹志.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N].人民日报,1998-12-10(3). 王金良,严明.富民基业[N].人民日报



村民自治的制约因素分析

村民自治的制约因素分析 摘要:村民自治是广大农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项基层民主制度,是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重要创新。新形势下,在村民自治过程中还存在包括经济、政治、文化、法律方面的制约因素,阻碍了村民自治的健康持续发展。 关键词:村民自治;民主政治;制约因素;分析 Analysis of the Restrictive Factors on Villagers′ Autonomy Abstract: Villager autonomy was that farmers directly performed their democratic right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which was a grassroots democracy of administered their own affairs,practiced self-management,self-education,self-service. Chinese democracy was an important innovation in development. At present,in the process of villager autonomy also existed including economic,political,cultural,legal constraints,hindered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villager autonomy. Key words: the autonomy of villagers; democratic politics; restricting factors; analysis 村民自治始于20世80年代初期,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和农村治理的有效方式。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们党在深刻分析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全面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的基础上,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出发确定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1]。”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扩大农村基层民主,搞好村民自治,健全村务公开制度,开展普法教育,确保广大农民群众依法行使当家做主的权利[1] ”。村民自治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和政治保证,是广大农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一种基本形式,也是中国基层民主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但由于种种制约因素的存在,在现实的实践中,村民自治还面临着很多问题,致使出现村民自治愿望日益强烈与不能满足村民自治的现状构成了基层民主政治体制的一大悖论。 1 经济因素 马克思主义认为政治发展水平最终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经济关系和经济发展水平是政治发展的第一决定因素。村民自治作为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基础工

浅谈村民自治制度的制约因素

浅谈村民自治制度的制约因素 内容摘要: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在我国,约有8亿的人口是农民,充分认识村民自治制度,分析找出其中存在的制约因素,这对于解决矛盾,保障人民的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促进城乡经济的发展,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都具有重要的意义。村民自治制度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重要形式,是人民的选择,是历史实践的产物。本文就我国村民自治制度的内容、意义着手,浅层次的分析村民自治制度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制约因素,并有针对性的对各个制约因素提出相应的发展途径。 关键词:村民自治、制约因素、发展途径

目录 一、绪论 (1) (一)、村民自治制度的发展历程 (1) (二)、实行村民自治制度的意义 (1) (三)、民主选举 (2) (四)、民主决策 (3) (五)、民主管理 (4) (六)、民主监督 (4) 二、我国村民自治制度发展现状 (5) (一)、取得的成就 (5) (二)、存在的问题 (5) 三、制约因素 (6) (一)、经济欠发达 (6) (二)、基层政府的干预 (7) (三)、村民民主意识淡薄 (8) (四)、村干部的素质不高 (9) 四、村民自治制度的发展途径 (10) (一)、大力发展集体经济 (10) (二)、减少基层政府干预 (11) (三)、提高农民素质,增强村民的民主意识 (12) (四)、提高村干部的综合素质 (13) 结论 (14)

正文 一、绪论 (一)、村民自治制度的发展历程 村民自治制度是广大农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政治,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是村民自治制度的重要内容。 村民自治制度发端于20世纪80年代初,在80年代得到了迅速的发展,普遍推行于20世纪90年代。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自治法》的通过为村民自治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使村民自治制度得到蓬勃发展。 (二)、实行村民自治制度的意义 村民自治制度是一项符合中国国情的基本政治制度,它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亿万人民找到的一条适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推动力。实行村民自治制度对于经济社会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村民自治制度的实行有助于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推动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完善和集体经济的发展,以先富带动后福,逐步缩小城乡差距、缩小贫富差距。

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年度的工作总结

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年度的工作总结 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年度工作总结 **县洪山殿镇共有万人,其中已婚育龄妇女9434人,一年来,在上级计划生育部门的指导下,我们积极应对综合改革的形势,抢抓机遇,迎难而上,按计划、有步骤地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初步形成了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服务”的良好工作局面,推动了计划生育工作的上层次上水平。我们的主要做法和体会是: 一、加强队伍建设,为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提供组织保证。 配齐配强村级计生工作队伍是提高村级计划生育工作水平,全面推行村民自治的前提条件。一年来,我镇高度重视村级计生工作网络建设,把能否承担起计生工作的担子,基层计生工作网络是否健全,党员和干部能否带头实行计划生育,作为检验农村基层党组织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健全村党支部、村委会、村计生协会三位一体的管理服务体系。 一是选准选好能抓善管计生工作的村级班子。在换届选举中,我们把能否带头实行计划生育,能否积极参与计生工作作为推举候选人的重要依据,对计生工作开展好的给予保护,对违反计生或计生工作抓得不好的给予否决。XX至XX年村级换届中,计生部门积极参与,组织、民政等部门严把候选

人的计生审核关,有3名村计生专干被劝退,有2名村支两委候选人因违反计生被否决。 二是优化村级计生工作队伍。全面推行村级计生工作人员聘任管理制度、考核奖惩制度和业务培训制度,不断提高村干部服务计划生育工作的能力。从XX年开始,对村计生协常务副会长实行定额补助,今年又对村计生专干全部实行工资统发,村党支部书记的工资统发50%,做到人员精干,待遇落实,职责明确。 三是把计生工作网络巩固在村民小组。全镇469个村民小组共选配462位计生协会会员小组长,把计生工作的各项制度措施落实到千家万户。 二、着力夯实基础,积极推进计划生育工作重心下移。 为进一步下移工作重心,推行村民自治,我镇把夯实村级工作基础,促进平衡发展放在首位。 一是抓思想到位。通过举办村党支部书记、村计生专干、村计生协常务副会长培训班,统一思想认识,让大家明确开展村民自治是计生工作的内在要求,是基层民主化进程的必然趋势,是提高群众满意率的重要途径,让镇村干部的思想认识不断有新的提高,从而为推行村民自治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XX年,有26个村主动申报村民自治,今年,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全面铺开,至8月底,全镇41个村已有39个依法制定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

【精品】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经验交流

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经验交流 县计生工作重心下移,经历了由村配合乡镇、以村为主到村民自治的逐步推进过程,“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逐步建立。去年以来,我们认真总结3种类型村民自治试点村的工作经验,按照市委[2011]号文件要求,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以进一步夯实基 层基础为抓手,突出重点,把握关键,积极推进,按计划、有步骤地推行村民自治工作。 我们的做法和体会是:

一、加强队伍建设,为推行村民自治工作提供组织保证。配齐配强村级计生工作队伍是提高村级管理水平,全面推行村民自治的前提条件.几年来,我县各级高度重视村级计生工作网络建设,作为基础性工作来抓,把村(居)一级能否承担起计生工作的担子,基层计生工作网络是否健全,党员和干部能否带头实行计划生育,作为检验农村基层党组织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健全党支部村委会、基层计生工作人员、计生协会组织三位一体的管理服务体系。一是选准选好能抓善管计生工作的村级班子。在选配和换届选举中把能否带头实行计划生育,是否愿意积极参与计生工作作为选拔干部的重要依据,把计划生育工作开展得如何作为考核村干部是否称职的重要内容,对计生工作开展好的计生干部给予保护照顾,对违反计生或计生工作抓不好的给予否决。年村级换届中,组织、民政、计生等部门提前协调,指导基层选好村级班子,全县有126位村级计生工作人员得到提拔使用,其中从分管计生副主任(副书记)提拔为村书记、村主任7人,从村计生管理员提拔为村书记、村主任23人,从计生服务管理小组长提拔为村委、支委17人。loca同时严把候选人的计生审核关,有191名村两委候选人因违反计生被否决。二是优化村级计生管理员队伍。全面推行村级计生工作人员“县管、乡聘、村用”管理机制,按村(居)人口规模选配计生管理员,3000人以下的配1人,3000人以上至6000人的配2人,6000人以上配3人,并建立以县、镇两级财政投入为主的计生管理员待遇保障机制,对聘用的村级计生管理员,每月工资由县级财政负担200元,镇级财政负担不少于100元,同时,由各乡镇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奖惩办法,每半年或全年参照计生管理员职责履行情况和工作业绩进行奖惩,做到人员精简,待遇落实,职责明确。三是把计生工作网底巩固在村民小组。全县3049个村(居)民小组共选配3157位计生服务

加强农村村民自治的对策与措施

加强农村村民自治的对策与措施 摘要:村民自治是国家与农村社会进行互动的一个主要形式,它们之间互动的状况如何。将关系到国家对新农村建设能否合理调控。文章就当前我国村民自治中的问题。尝试性地提出相关的对策措施,以期促使村民自治能更好地良性发展。 关键词:村民自治;选举;民主建设;法律建设 中图分类号:C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8136(2009)23-0053-03 所谓村民自治,是指生活在一定区域中并获得这一区域相应身份的村民,通过民主选举、民主监督、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渠道的形式,以村民委员会为依托组织,对本区域的村庄社区的公共事务、公共事业依法进行管理、参与的群众性自治活动。简而言之,就是广大农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项基本社会政治制度。 1我国农村村民自治的现实意义

建国以来,我国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几经曲折。建国初期,我国大部分农村实行的是行政村体制。20世纪50年代末到20世纪70年代后期,人民公社在农村占主导地位。20世纪80年代初,经过以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后,结束了人民公社体制,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使农村的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进而农民主意识增强,日益关注自己的切身利益。于是在这种新的历史条件下,村民委员会作为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诞生了。特别是自颁布《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来,农村村民自治逐步深化,取得了显著成绩。 我国农村村民自治有利于提高农民的政治素质,提高参政议政的积极性。使人民真正当家作主。在实行村民自治过程中,由于村级事务与广大农民的利益息息相关,这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参与的积极性。广大农民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这4项民主权利与民主制度的实践,逐渐认识了现代民主运作的基本制度及基本技术、基本程序,民主管理能力大大提高。农村村民自治增强了村民的民主意识,养成民主习惯,学会民主管理,锻炼和提高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能力。可以这样说,搞好农村村民自治,就等于办好了中国大部分农民的民主培训班。农村村民自治推动了农村社会民主的发展,进而为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一方面,以村民自治为主体的社会民

2019年我国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讨

我国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讨
【内容提要】村民自治的健康发展,亟待解决以下六个问题:大力发展农村集 体经济,解决村委会服务功能弱化问题;理顺乡村关系,解决“过度自治化” 和“附属行政化”问题;理顺村党组织与村民自治组织的关系,解决基层党组 织不适当地干预村民自治和村民自治组织动摇党的领导权威问题;深入开展村 民自治示范活动,解决村民自治缺少经验和各地工作不平衡问题;大力发展农 村文化教育,解决农民文化水平低、民主素养差问题;加强农村法治建设,解 决村民自治的社会法治环境差问题。 【关 键 词】中国农村/村民自治/民主政治/问题/对策 ***同志 1998 年 7 月在安徽考察工作时指出:“包产到户、乡镇企业和村民自治 都是在党的领导下我国亿万农民的伟大创造。”尤其村民自治更是农村政治体 制的伟大创新。村民自治作为国家法律确认的对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种 制度安排,已成为现阶段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基层民主最基本的形式。本文从 以下六个方面探讨其存在的问题和对策。b5E2RGbCAP 一、坚持和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大 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解决村委会服务功能弱化问题,增强村民自治的吸引力 和凝聚力 p1EanqFDPw 中国农村村民自治的一大特点就是村民与集体的联系十分紧密。因此,集体经 济与村民自治的运作有密切的相关性。集体经济力量为村民自治的正常运作提

供重要的物质支撑;同时集体经济愈发达,愈需要通过村民自治,扩大村民群 众的政治参与,保证集体经济规范运作,利益得到合理分配,为群众提供良好 的社会服务。DXDiTa9E3d 从实践中看,在缺乏集体经济实力的地方,由于村民自治组织难以为村民提供 良好的社会服务,缺乏凝聚群众的物质基础,村委会办理公共事务和公益事 业,只能完全依靠村民出资出力。因此,村民自治运作效果不理想,村民参与 自治的积极性不高。农村基层组织处于瘫痪、半瘫痪状态的“失控村”,大多 是集体经济的“空壳村”。相反,在一些集体经济实力较强的村,村干部的报 酬、村集体和乡政府要求农户提供的奖金和劳务,主要由集体组织承担,农民 因集体经济和自治组织为自己带来的利益而减轻负担。因此,村民自治组织享 有较高威信,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吸引力。可见,村集体经济成为制约村民自 治运作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所以,搞好村民自治,必须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 济,增强村委会服务功能和村民自治的吸引力、凝聚力。RTCrpUDGiT 二、引导农民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转变基层政府对农村的管理方式,解决村民 自治中的“过度自治化”和“附属行政化”问题,促进“乡政村治”格局的长 期稳定和规范化运行 5PCzVD7HxA 现阶段我国农村社会管理体制中有两种相对独立的权力:乡(镇)政府的行政管 理权和村民自治权,它们构成了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农村社会“乡政村治” 的总格局。应当说,乡镇的行政管理权与村民自治权在最终归属和运作目的上 是一致的,法律的规定也是清楚、明确的。村民委员会离不开乡镇政府的支持 与帮助;村民自治也有利于乡镇的行政管理。但在实际工作中,二者又经常发 生矛盾,主要表现为“过度自治化”和“附属行政化”两种倾向。所谓“过度

浅谈村民自治制度中的村务公开问题与对策

浅谈村民自治制度中的村务公开问题与对策 李丹 内容摘要:村民自治制度的确立,是中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产物。村民自治活动的开展充分展现了村民自治的生命力和有效性。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使村民自治活动的开展有了制度保障,村民自治的精神和理念逐渐深入人心。但还存在的问题严重影响着村民自治的发展,制约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向前迈进。为此,我们要进一步加强村民自治制度规范配套;加大对村民的民主意识的培养和强化;理顺乡镇政府、村委会、党支部三者之间的关系;疏通信访渠道,认真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要坚持和完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增强村民的法律意识;推行村务公开,健全民主管理制度。 关键词:村民自治,完善制度,村务分开,民主管理 引言 村民自治制度的确立,是中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产物。20多年村民自治活动的开展己充分展现了村民自治的生命力和有效性。近一年来,我走访了绥德县四十多个村子,深入田间地头,走进农家小院,走访了近百名普通村民和部分村干部,认识到绥德县村民自治发挥的作用既表现在物质制度又表现在思想精神层面。一是促进了绥德县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生活得到了极大的改善;二是村民自治的制度体系已基本确立,使村民自治活动的开展有了制度保障;三是村民自治的精神和理念逐渐深入人心。但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不容忽视,它们严重地影响着村民自治的发展及其深化,制约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向前迈进。 1、什么是村民自治 就目前来说,“村民自治”在学术界尚无一致定义,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政法司认为,“村民自治的含义,就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则认为“村民自治是指农村基层由群众按照法律规定设立村委会,自己管理自己的基层事务,它是我国解决基层直接民主的一项基本政策,是一项基层民主制度”。民政部的解释则认为“我国的村民自治是广大农村地区农民在基层社会生活中,依法行使自治权,实现自己的事自我管理的一种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学者韩永廷认为“实行村民自治是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是广大农民继家庭联户承包责任制之后,冲破旧体制的束缚,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践中的又一伟大创造”。诸如此类的定义不胜枚举,多种概念解释本身就说明了现实村民自治实践内容及过程的丰富性和复杂性。众多的解释一致的概念取向是:村民自治是农村基层群众按照法律规定设立村委会,依法行使自治权,

村民自治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十七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10年10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1998年11月4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村民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第三章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四章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第五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展农村基层民主,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原则设立。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村民居住状况、集体土地所有权关系等分设若干村民小组。 第四条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行使职权;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第五条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第二章村民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第六条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对村民委员会成员,根据工作情况,给予适当补贴。 第七条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工

新时代背景下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1e4897873.html, 新时代背景下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作者:胡玉国 来源:《乡村科技》2018年第36期 [摘要] 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建设。村民自治作为我国农村基层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促进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维护农村地区社会稳定、提高农民民主意识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着外部行政干预过多、村民民主意识不强和自治管理人才缺乏等问题。本文从理顺乡、村关系,提高村民素质和强化人才保障方面阐述如何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制度。 [关键词] 新时代;村民自治;问题;思路 [中图分类号] D422.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7909(2018)36-14-2 村级社会管理是社会管理的组成部分,而村民自治是村级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村民自治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 1 村民自治的意义 1.1 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农村经济是整个国家稳定、社会经济发展的根基,要想激发农村内部的发展动力,必须构建与之相匹配的乡村治理模式[1]。实行村民自治,一方面,村民按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原则,直接参与村级事务管理,极大地调动了村民参与生产建设的积极性,有利于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村民直接参与管理,改变了过去生产靠计划、分配靠集体的经济模式。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按照市场需求,發展农业产业经济,进一步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促进了农村经济的繁荣发展。 1.2 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诚如亨廷顿所言:“现代性孕育着稳定,而现代化过程却滋生着动乱。”[2]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产生了一系列新的社会矛盾,如征地赔偿、环境污染、土地确权等,如果这些问题处理不好,会导致村民产生过激言行,乃至集体上访、游行,影响农村的社会治安和政治稳定。实行村民自治,村民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一旦出现矛盾纠纷,村委会首先当起“和事佬”,出面调解。通过自治管理,基本做到纠纷不出村、上访不出镇,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 1.3 提高村民民主觉悟

由乡土中国引发的对村民自治的思考

由《乡土中国》引发的对村民自治的思考 摘要:社会权力结构是费孝通老师在《乡土中国》中提出的重要概念, 对于解释现今的村民自治中遇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现象有很大的启示作用。结合现今农村的实际,我认为在村民自治过程中,应当谨慎采取“横暴权力”的形式进行管理,积极运用“同意权力”来提高农民参与村民自治的积极性,重视运用“教化权力”来保持淳朴的民风,抓住时机运用“时势权力”为村民自治注入新的活力。 关键词:村民自治,横暴权力,同意权力,教化权力,时势权力 费孝通老师在《乡土中国》的前言和后记中指出本书旨在从社会结构的角度来回答自己提出的“作为中国基层的乡土社会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社会”这个问题。村民自治则是继传统的“双轨政治”模式和人民公社体制之后又一种全新的乡村管理模式,主要由村民委员会这一群众自治性组织来带领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在读完《乡土中国》后,我发现费老师对乡土社会的分析可以很好的解释现在村民自治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对如何完善村民村治有很大的启示,因此决定从社会权力结构的角度,来谈一点自己的思考。 一、横暴权力 这种权力是“从社会冲突方面着眼,表现在社会不同团体或阶层间主从的形态里。在上的是握有权力的,他们利用权力去支配在下的,发号施令,以他们的意志去驱使被支配者的行动”。① 在农业社会中,由于农民生产的农产品十分有限,剩余不多,因而发生在农民和村委会之间的横暴权力也很有限。但在国家允许土地征用后,有些村委会非法征地的行为则是很明显的在滥用横暴权力,破坏乡村的和谐。据《人民日报》2004年7月26日报道:“在广东省茂化(茂名至化州)公路东方红村委会大北国村路段旁,两年前曾是一片长势良好的水稻田。现在,这其中的30亩地上,出现了一座工厂、几栋办公楼和几处宅基地。”但村民却并未见到政府公告和征地批文,更未获得任何补偿。本来就十分拮据的生活如今更是雪上加霜。村民们也曾想过上访,但村委会主要干部吹嘘,告到化州、茂名都不怕,没人敢动他们。村委干部以自身的意志驱使村民,使村民的利益遭到粗暴地侵犯,但村民却只能忍气吞声,由此结下村民和村委会间的积怨,从内部使村民自治难以顺利进行。 横暴权力不仅表现在村庄内部,在乡级政府和村民委员会之间也很常见。“乡镇政府在表面上不干预村内事务,可是仍然对村干部发号施令,在村民自治已经推行了十年的时候,有的乡政府居然还用红头文件任免村委会干部”,②这种做法从外部阻碍了村民自治的发展,不利于提高村民的自治意识,也不利于乡村的长治久安。2008年5月21日,湖南在线新闻网站接到投诉:“3月28号这天下午 ①费孝通:《乡土中国》,江苏文艺出版社,第64页 ②程同顺,赵银红《乡村管理模式的回顾与前瞻》(中国期刊网)

村民自治的工作汇报

村民自治的工作汇报 一、坚持抓好民-主制度的落实 1、民-主决策。新一届村委会通过建章立制和健全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凡涉及到全村和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都必须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取得大多数村民的同意和支持。同时,通过村“两委”联席会议制度,发挥了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 2、民-主管理。按照《村委会组织法》的规定,本届村委会加强了民-主管理。一是在明确村委会成员职责分工的基础上,设立了经济、治安调解、计生等工作委员会,同时在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团、妇、民兵、治安联防队、计生协会等群团组织的作用。制定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务管理公开制度、村民代表议事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加强服务,互相帮助,按章办事,依靠自己,共建文明民-主的家园。各村依靠加强自我管理,基本上实现了一般事务不出村,大事不出镇。近年来,全村的社会治安一直比较稳定,刑事治安案件呈下降趋势,没有发生过群体性的上访事件,经济发展有了良好的环境。 3、民-主监督。村成立了村务监督小组,并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村设有固定的村务公开栏,村委会对村民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及实施情况、财务开支、计生政策落实情况、救灾救济款物发放、村干误工补贴等事项进行实事求是的公

开,同时设立意见箱,收集村民对公开事 项的反映和意见,接受群众的民-主监督。每年年终村委会成员还要向村民代表大会述职并接受民-主评议,发挥了很好的民-主监督作用,极大地改善了干群关系,促进了廉政建设。 二、成立各类群众自治组织,有力推动村民自治效果。 结合群众需求,按照自愿参与的原则,我村组建了志愿者协会,矛盾调解协会等6个村民自治协会,在处理矛盾纠纷,帮助群众致富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在全村所有村小组(社区)建立了“一组两会”群众自治组织,实现了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目的,坚持了在党小组的领导下,群众充分发扬民-主的原则。 三、在开展“村民自治”工作中妥善处理好几个关系 1、充分发挥党支部、党小组和党员的模范作用。首先,在贯彻执行《村委会组织法》的过程中,我村党支部、党小组在发扬基层民-主,实行村民自治,开展依法中发挥核心作用,努力带领群众社会主义富裕,文明、民-主的新农村。同时充分发挥党员在发展经济、科技示范、扶贫济困和农村各项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在参与管理农村事务中取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2、妥善处理好村“两委”的关系。我村党支部、村委会这两个组织的全体成员,在村级重大事务决策和管理过程

村民自治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村民自治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来源:《前沿》2005年第三期时间: 2011-11-16 21:40 现行村民自治制度存在的问题,既有制度本身的问题,也有实施和大环境的问题。 扩大基层民主,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作,而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根本途径就是加强和完善农村村民自治制度。目前,我国的村民自治运作存在什么问题 ?应如何加强和完善?对这些问题的探讨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 一、村民自治在运作中存在的问题 1、现行制度设计难以实现村民委员会与乡镇政府之间的较好衔接。《村组法》第 2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第 10条规定,村民委员会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第 4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这些规范只规定了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由村民选举产生,对村民负责,并未明确规定其在政务方面对乡级政府负责; 同时,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的“指导、支持和帮助”,以及村委会对乡、民族乡、镇政府的工作“协助”,其具体内容是什么均不够明确,这样,现实中乡镇与村民委员会之间的关系就很容易被扭曲。在很多情况下,乡镇政府仍然习惯于传统的命令式的管理方式,对村民委员会从产生到日常工作进行干预和控制,把村委会视同自己的行政下级或派出性机构,变“指导”为事实上的“领导”。其主要做法是:通过各种手段干预、操纵村民委员会选举,力求使“自己人”当选; 通过村党支部事实上“领导”而非“指导”村委会; 通过行政命令和资源优势,实现对村委会的控制; 一些乡镇还借助于“村财乡管”来加强对村委会的控制,也有一些村委会从本村利益出发,不愿接受乡镇政府的“指导”,甚至力求摆脱乡镇政府“指导”,出现了所谓村委会“过度自治化”的倾向。 2、现行制度设计中村委会与村党支部之间的职权划分不明,使二者的冲突时有发生。《村组法》第 3条规定:“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第 2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这里,党的核心作用是什么并未细说,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是否在党的领导下亦未言明。1999年初,中共中央下发的《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 9条规定: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由村党支部“讨论决定”。而第 19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由村委会执行的八项事宜,却也都是关于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村民自治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村民自治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作者:西门无恨 【内容提要】村民自治是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产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农村和谐秩序的一种尝试,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创造,它将把我国的基层管理体制改革逐渐引入佳境;同时,村民自治也是一项无例可循的新生事物,在实际运作过程中业已出现诸多需要完善的弊症,它不仅涉及九亿农民生产生活的各个领域,而且事关我国发展改革的大局和民主法制前进步伐的稳健。因此,对村民自治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进行探讨尤显重要。 村民自治,就是广大农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项基本社会政治制度。其核心是“四个民主”,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而村民自治制度,则是以村民委员会组织为载体,在基层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由村民依法自我约束、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一整套制度。 村民自治制度体系的确立和运作,不仅促进了农村经济的阔步发展,使农民生活得到了极大的改善;也使村民自治的理念逐渐深入人心,村民民主自治参与的热情不断高涨。但无须讳言,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村民自治制度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严重影响着村民自治的发展。 一、当前村民自治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问题之一:村民自治配套法规欠缺,“四个民主”难落实。 村民自治制度在设置和可操作性上显得过于粗略和原则化,在行为模式与制裁手段的规范上显得空泛。如现行法律制度对村民的界定,村民对村务管理的参与途径和方式等等,缺乏明确具体的规定,在村民自治的实践中,乡镇管理与村民自治之间,村党支部与村主任之间的关系和权限不明,往往造成乡镇一级或村党支部事实上取代村民自治组织行使村级事务的决策管理权。 问题之二:村民自治参与主体素质较低,自治流于形式。

村民自治的制约因素分析报告

自 考 本 科 生 毕 业 论 文 论文题目村民自治的制约因 素分析 作者 专 业 名 称 行政管理学 准 考 证 号 指 导 教 师

2016 年 10月26 日

村民自治的制约因素分析 摘要 村民自治,简而言之就是广大农民群众直接行使权利,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项基本社会制度。村民自治制度是农村人民自治的制度,它具有十分重要的政治意义。 村民自治的核心容是“四个”,即选举、决策、管理、监督,因此,全面推进村民自治,也就是全面推进村级选举、村级决策、村级管理和村级监督。村民自治是中国农发展之路的创造性实践,它有利于广大村民参与和自己利益密切联系的政治生活,有利于在中国农村形成良好的政治氛围,并塑造具有积极政治参与意识和认同感的现代公民。村民自治制度从创建到现在出现、存在各式各样的问题,本文将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村民自治,问题,对策

目录 一、村民对村民自治的认识深化 (5) (一)村民对自治的定义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5) (二)村民对自治的相关的法律法规有了一定的了解 (6) (三)村民的权利意识在不断加强 (6) 二、制约村民自治发展的因素 (6) (一)经济水平的制约 (6) (二)文化水平的制约 (7) (三)法律因素的制约 (8) (四)在机制的制约 (9) (五)村官腐败制约着村民自治的发展 (10) (六)村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的关系不协调 (11) 三、促进村民自治发展的探讨 (11) (一)提高村干部管理水平 (11) (二)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 (12) (三)完善、普及关于农村建设的法律法规 (13) (四)完善村民自治的制度 (13) 四、参考文献 (14) 五、结束语 (15)

浅析村民自治制度的合理性与现实不足

浅析村民自治制度的合理性与现实不足 荣启涵 【摘要】民主是人类社会有识之士们多年来所追求的一种精神,是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之一,也是世界各国人民的普遍要求。我国也在始终努力建设着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系。实行二十余年以来的村民自治制度是当前基层民主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面对长期存在的种种质疑,本文将从当前村民自治制度发展的现状出发,直面存在不足的同时,通过理论和现实的因素来分析该制度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并论述其在中国特色政治民主实践过程中的意义。 【关键词】政治民主村民自治合理性可行性 【正文】 从20世纪八十年代起,中国社会进入了一个特殊的转型时期,一次重大的社会变革全面铺开。在农村这个广袤的领域里,乡村社会结构也开始了适时的转变,经济上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代替了原有的农业合作社,政治上则体现为农村村民自治的展开。2009年12月22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再次吸引了我们对该项制度做一新的思考。 一、问题的提出: 从1980年第一个村民委员会建立算起,经历了三十年的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在探索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可以说这种从农村开始的民主实践是史无前例的,以中国当时的社会发展状况和历史条件来看更是充满挑战的尝试。但随着这一制度推行的深入,出现的问题和阻碍也必须引起我们的关注。 从开始到现在对于村民自治制度的质疑始终存在着。有观点认为,这种村民自治的实践违背了民主发展的规律,本应由成熟的市民社会和城镇来完成的先决实验,在中国却交给了“农民”这一最不具备民主素养的阶层。更有人认为,村民

自治是理论上的怪胎、政治上的浪漫、实践上的错误和形式上的欺骗;还有不少人士对村民自治的实践成效及其生命力持怀疑的态度。 [①] 因此,基于笔者2009年冬季对山东济南万德镇部分乡村的调查出发,本文将根据村民自治制度发展的现状,通过理论和现实两个方面分析该制度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并论述其在中国特色民主政治建设过程中的意义。 二、问题分析:村民自治制度的合理性与可行性 村民自治制度被设计成为一种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按照四个民主原则进行运作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制度。 马克斯?韦伯曾指出,直接民主需要的条件有四:一是组织必须是区域性的,或其成员的数量是有限的;二是这些成员的社会地位必须没有很大差异;三是行政功能应该比较简单和稳定;四是必须有目的地进行最低限度的人员培训。 [②] 对比我国乡村现实条件来看,我国绝大多数农村有着范围小而固定、人员熟悉、从事职业近似和管辖事务易于明确的条件。在这种环境中开展以村民自治为主体的农村政治改革,引发的波动相对较少,借助于政府的推动更有可能取得所期望的效果。 按照西方民主制度发展的规律和经验,“民主政治是传统社会开始解体后产生的需要,在整个处于转变时期的社会中,乡村社会的转变最慢,所以,乡村社会以外的市民社会或工业社会应该更早地、更强烈地产生出民主政治需求,也就是说,乡村社会的民主政治应在工业社会之后发生。” 但是,这并不妨碍在中国选择乡村作为直接民主政治的开始。事实上,民主对文化素质和社会环境发育程度的需求是应然的而非必然。“应该具备的条件”给出的仅仅是理论上的最优选择,并不能完全替代实际情况下的判断。 今天的中国农村已经得到极大发展,但经济水平依然较低,不能忽略很多地区农民依然要为衣食住行、医疗、教育等一系列开支而奔忙,所以农民对经济利益的关注远大于政治利益的热情。换一个角度进行思考,就会发现这正是乡村民主发

村民自治工作上墙内容

“村(居)民自治”工作在村委会上墙内容 一、1、《村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章程》 XX村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章程(样本) (2002年月日经XX村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2005年月日第二次修改通过,2009年月日再次经XX村村民代表大会讨论修改颁布实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国务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和《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管理委员会在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村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和乡镇人民政府对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的指导。 第三条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遵循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本章程适用于本村常住人口、外出务工的已婚育龄人口、外来本村的流动人口。 - 1 -

第二章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机构 第五条为了切实落实本村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5条规定,成立XX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管理委员会。委员会由7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5人。 第六条村民自治管理委员会,每月向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报告工作,每季度向村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第七条为了有效地实施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实行以村民组为单位成立村民自治计生管理小组,每小组设组长1名,负责本组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以每10户选出1名中心户长,负责此10户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小组长和中心户长对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管理委员会负责。 第八条村计划生育协会要积极配合村计划生育自治管理委员会开展好本村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计划生育协会会员应积极参加本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带头遵守计划生育章程和村规民约。 第三章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委员会职责第九条依法组织村民制定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协议等,监督村民自觉遵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协议等。 第十条大力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传播生殖保健知识,大力倡导科学、文明的婚育新风尚。 - 2 -

浅谈村民自治与村庄治理

内容摘要: 作为一种治理制度,村民自治制度效能的村庄基础十分重要。从理论上,社会关联度低的村庄,民主化村级治理的效能较低,而在社会关联度高的村庄传统制度也可能具有较高的效能。村民自治制度是一种能够创造出村庄秩序巨大可能性的良好制度,但若不注意村民自治制度对村庄基础的依赖,将难以理解村民自治制度在不同地区不同的实践后果。 关键词:村民自治村庄治理乡村关系

关于村民自治的关注,一种关注集中于村民自治的民主方面,尤其关注村民自治制度对于中国未来政治制度安排可能具有的影响,这是从外部来关注村民自治:一种关注集中于村民自治的治理方面,将村民自治制度看做一种民主化的村级治理制度,尤其关注这种治理制度对于解决当前农村实际存在问题的能力,这是从农村内部来关注村民自治。总体来讲,当前学术界对村民民主放眯着你的关注远远超过对治理方面的关注,政治学界和海外学者尤其热心于此。希望通过一个理论考察,来讨论一种特定类型村庄即所谓低度社会关联村庄民主化村级治理的可能性,重点考察民主选举和村级治理之间的一种可能内在关系。 一、民主化村级治理的乡村关系前提 村民自治的实质是一种民主化的村级治理。在中国现代化转型时期,如何解决农民问题,将成为最为艰难也是最为关键的问题。正如当前仍然存在的争议一样,村民自治也不是万应良药。村民自治存在的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村民自治存在的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要求理论界有更多深入的研究。当前因为村民自治成为热点,而被一些人引向其它领域,这是自然的。但在村民自治研究内部,必须解决以下两个问题:第一,必须了解当前村民自治的实践状况。 今天的村民自治已有十多年的历史,政策争论虽然重要,田野调查更为基础。只有建立在更多田野调查基础上的政策争论才会真正切合当前农村的实际,而不至于变成抽象的理论争论。不客气地说,当前村民自治的田野调查十分薄弱,建立在局部调查或传媒资料上的政策争论,可能文不对题。第二,必须有更多对村民自治的学术研究。只有将村民自治置于中国现代化这一特定背

街道办村民自治情况汇报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街道办村民自治情况汇报 篇一:定城办事处扎实开展村民自治工作 共参与齐监督广大村民来作主 定城办事处扎实开展村民自治 潢川县定城街道办事处辖4个行政村3个社区居委会,总人口4.1万,已婚育龄妇女9220人。总面积22.6平方公里。近年来,党工委、办事处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省、市、县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狠抓落实,促进了全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的健康协调发展。 20XX年,方店村获得?全国计划生育协会村级先进单位?,20XX年获得了?信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先进单位?。20XX年至20XX年连续4年被评为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类?乡镇。近年来,我办事处全面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2个村民自治示范村,2个村民自治合格村,375个?三位一体?村民小组。在办事处党工委、办事处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们创新理念,大胆实践,积极推行合同化管理。通过积极实行合同化管理,实现了计

划生育由?官治?向?民治?的转变,群众由受控对象变成了计划生育的主人,极大的提高了群众的积极性和自觉性。达到了组织保障有力、制度健全完善、工作规范有序、管理科学合理的预期效果,使全办事处人口计生工作继续保持了健康稳定发展的良好态势。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抓组织领导,不断强化统筹协调 办事处党工委、办事处高度重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始终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摆在全办事处可持续发展的首 要位臵。为确保村民自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成立了由办事处党工委书记担任组长的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群众自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督查评定。组织召开了专题会议,及时安排部署各项工作。制定了《关于开展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了群众自治工作的目 标任务。 二、抓基础建设,不断强化科学管理 积极探索?两委负总责、协会当骨干、家庭为中心、群 众做主人?的农村计划生育管理体制。一是广泛征求村民意见,制定完善了《计划生育群众自治章程》、《村党支部书记职责》和《基层群众职责民主管理制度》等19项村民自治 制度和《计划生育协会章程》、《计划生育协会学习培训制度》、《计划生育协会会议制度》、《计划生育协会民主参与、民主监督制度》等11项协会工作制度,在办事处党委会和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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