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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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摘要】:我国十亿农民实现村民自治,当家作主,自己管理本村的事务,这是史无前例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伟大的社会主义民主,它正在我国农村迅速地发展。村民自治作为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促进了农村经济的稳定发展,还有效地维护了农村地区社会的稳定。同时,发展中的村民自治需要通过理顺关系、完善制度、提高参与意识,真正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村民自治作为改革开放后中国农村的一大重大制度创新,在我国基层民主中占重要地位。经过二十年的发展,村民自治制度日益成熟,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进一步解决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是走向民主治理的必由之路。

【关键词】村民自治;问题;原因;对策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villagers autonomy in China

Abstract: Ten hundred million farmers in China realize the villager autonomy, be in power, run their own affairs, there was no parallel in history. It is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the great socialist democracy, it is China's rural development rapidly. The villager autonomy as the construction of rural grassroots democratic political process, promote the steady development of the rural economy, but also effectively safeguarding social stability in rural areas. At the same time, the villagers autonomous development in the need to straighten out the relationship, to perfect the system, improve the sense of participation, true self management, self education, self - service. The villager autonomy as the reform and opening up rural China a great system innovation, which occupies an important position in China's grassroots democracy. After twenty years of development, the villagers autonomous system more mature, but there are still some problems, to solve the existing problem of villager autonomy is the route one must take toward democratic governance.

Key words:Villager autonomy; problem; reason; countermeasure

村民自治是我国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的核心内容。从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实施算起,村民自治已经在我国农村地区推行了20多年。通过实行村

民自治,确实给我国农村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程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影响,不仅推进了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扩大了农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权利,促进了农村经济的稳定发展,还有效地维护了农村地区的社会稳定。但是,村民自治制度作为一种新兴的制度,在实践过程必然会受到诸多的影响和制约,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许多人对村民自治解决中国当前农村的种种问题抱有很高的期望,认为村民自治增强了农民的主人翁意识,过去村干部由上级指定,村里的事由少数人指定,群众有意见无处申诉,现在村里干部自己选,村里事事自己管,村里财务自己理,群众的积极性大大提高。同时村民自治提高了村干部的素质,村干部由于乌纱帽在村民手里,不得不对村民负责,为村民服务,村民自治密切了干群关系。

邓小平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当然,民主化和现代化一样,要一步一步地前进。在中国民主传统和民主基础薄弱的条件下,建设民主政治,推进民主成长,不仅需要高层的民主建设,而且也需要基层的民主建设,其中基层的民主建设可能更具有战略意义。村民自治属于基层民主的范畴,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最广泛的实践,是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起点和突破口之一,比如有些地区在村民自治的基础上正在寻找政治体制改革中新的突破,以更为体现民意的方式选举乡(镇)长,实行乡镇政务公开等,从而推动我国整个政治体制的改革进程。

亨廷顿指出,实现政治稳定的关键,是能否动员农村民众,在承认现存政治体系而并非反对它的条件下参与政治,其在较晚进行现代化的国家比大多数早期现代化国家具有更重要的政治意义。

一、我国村民自治

所谓村民自治,是指本村村民通过选举产生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性质是非政权性的,村民委员会的任务是办理本村的公共事业,属于社会事务的范畴。彭真说过:十亿人民如何行使民主权利,当家做主,这是一个很大的根本问题,,最基本的有两个方面,一方面,十亿人民通过他们选出的代表组成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另一方面,在基层实行了群众自治,群众的事情由群众自己依法去办,由群众自己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村民自治的内容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即村民在村民委员会的组织下,通过说服教育、村民之间相互教育、先进模范的带头作用以及每个村民的自觉意识、通过村民

会议集中全村村民的意见和智慧,指定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共事业,如修桥铺路、兴办托儿所和敬老院、发展教育、开展公共卫生、举办群众性的文化娱乐活动,以及提供生产服务,包括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如播种、灌溉、植保、收割、销售等,形成农村村民自治的良好秩序。

村民自治的方式是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所谓民主选举,是指《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1条至第16条中所规定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民主选举产生。选举实行普遍、平等、直接提名候选人、差额竞选、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等原则。

村民自治的基本原则有群众自治原则、民主自治原则、依法自治原则。我国宪法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的性质是集成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自治的主体是全体村民,村民自治的第一个原则就是群众自治原则。所谓民主自治原则主要是指直接民主。依法民主原则是指村民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行使自治权利,而基层政权也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二、我国村民自治面临的问题

我国的村民自治自1987年开始试行推广以来,已经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同时我国正从农业社会转型到现代社会,在经济上又面临着从不发达状态发展到现代化阶段,村民自治在体制转型和经济发展的双重任务下,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定程度这样那样的问题,比如在民主选举中违法和侵权事件时有发生;在民主决策中存在用间接民主代替直接民主的倾向,有的地方长期不开村民会议,法律规定须经村民会议决定的事项,未经授权就由村民会议作出决定;在民主管理中存在不同程度的形式主义,有的村务公开栏流于形式,有的公开内容不规范;在民主监督方面存在薄弱环节等等。

虽然村民自治在农村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由于其还处于实践阶段,很多制度还不完善。具体表现为:一、《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对村民自治具体实施的细节上,至今还没有做出明确规定。二、当前的村民自治制度多为实体的条文规定,程序上的操作规定较少,使村民自治在实际运用中缺乏操作性。三、在村民自治实行过程中缺少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目前,村民自治主要的监督主体是上级党政部门和村民会议。常常出现因为村民的监督意识不强以及上级党政部门的行政监督不到位,结果导致部分村干部出现贪污腐化、滥用职权的现象,严重影响了村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在农村的顺利实施。

(一)村党支部与村委会紧张关系

我国宪法规定中国共产党在我国的政治生活中居于领导核心的地位,《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党支部在农村生活中居于领导核心。而要发挥领导核心的作用,就要掌握许多具体的实权,但是如果由村党支部掌握实权,便会导致村委会的管理职权难以落实,从而引发村党支书与村委会主任的权力之争,比如村委会公章由谁来保管,谁来掌握财务,村办企业由谁管理,在有些地方,则出现村委会主任集体辞职的事件,而村委会与村党支部书记之争在个别地方则导致暴力犯罪现象,这些都屡见不鲜。

(二)乡政机关干预村委会事务

乡镇机关干涉村民自治由于村党组织与村委会在实践过程中很多出现了身份重叠关系和利益重叠关系,这样就很难实现真正的监督。这种监督是自我监督,缺乏实际操作意义的监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乡镇政府不干预村内的事务,只能在必要时进行业务上的指导,但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对村干部发号施令,甚至有的乡镇政府居然用红头文件任免村委会干部,还有的乡镇领导对于村民自己推选的村委会候选人动用警力。不仅乡镇领导干部如此,就连村干部也认为“指导”就是“领导”。

(三)村委会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存在着重叠

从职能上看,宪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农村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本村的土地和其他集体资产,同时宪法也赋予村集体经济组织办理教育和公共卫生事业的职能。从机构上看,村民委员会的组织机构包括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委员会、村民监督小组等,村集体经济组织则包括社员大会、社员代表会议、管理委员会和民主监督小组,它们的负责人可以交叉任职。其中有区别的是,村民委员会是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确立的直接选举制度产生。

(四)选举存在问题

买卖选票贿赂选举。在选举前,很多候选人利用家族势力拉选票,或是利用金钱与承诺拉拢选民,使得自己在选举过程中得到更多的选票。甚至有些地方由村党组织进行民主选举时,暗箱操作、不召开村民选举会议、直接由乡镇党委、政府、村党组织提出候选人,也不搞选民登记,只设投票站和流动票箱。民主客观性、公正性不高。在一些村的换届选举中,经常会出现宗族势力或黑势力把持或操纵选举的现象。在一些宗族势力强大的农村地区,通常利用自己宗族和宗派的势力,进行垄断性选举,或者强迫、威逼利诱村民为其投票,对民主选举进行干预和控制。村民缺乏选举意识,村干部无视选民权利,私自伪造代填选票。严重阻碍了村民民主权利的行使,同时也影响了民主选举的真实性。

(五)村民的参与程度与参与意识不高

村民对民主自治缺乏热情,对村民自治态度比较冷漠。比如,村民自治中的选举存在着普遍贿选拉票行为,上级政权委派或内定候选人,使得村民对民主失去信心。候选人当选后,村民却失去监督,无法启动罢免程序。村委会所办的政务压倒了村务,村委会班子完全成为上级政权的执行机构,使得村民觉得民主没有用处,民主不能起到维护自己利益的手段,而成为空谈。

三、我国村民自治存在问题的原因

农村经济相对落后,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当前我国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普遍较低。农村经济的落后,会给农村实行村民自治带来以下问题:一是由于农村经济的落后,村民自治组织缺乏经费支持,在办理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时主要依靠本村村民自己出钱出力,导致有些村民对村民自治产生抵触心理,村民自治组织难以更好地为村民提供服务。二是由于农村经济落后,青壮年劳动力大量涌向城市,农村成了孩子和空巢老人之所,大大降低了村民参与村民自治的积极性。三是在经济利益的诱惑下,一些村民往往会因一点利益放弃自己的民主权利,使贿选者图谋得逞,破坏了民主选举的公平与公正。

村民委员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负责人可以交叉任职,但他们毕竟是两个机构,还是增加了农民的负担;也引起了农民思想观念上的误会,很难理解这个一套人马两个班子的体制。更重要的是,村民委员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重叠,削弱了村民自治。在村民选举中落选的原来的干部,转身一变,又成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负责人,使得通过村民自治选举本村的当家人,管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计划落空,由于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本村的集体土地和集体资产的管理和经营,在村民选举中落选的村干部仍然掌握村里的财政大权,在有些情况下,他们因为私怨,可以处处刁难当选的村干部,而新当选的村干部,因为没有掌握村里的真正大权,而使得农民对村民自治的作用失去了信心。

村民之所以自治热情不高,是因为中国村民自治制度不健全而造成农民的消极抵抗态度。只要村委会没有发挥出应有的自治功能,没有起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所要求的自我服务和自我教育的作用,农民的负担仍然很重,农民对村民自治就不会有很大的参与热情。只有村民自治对农民负担能起到减压作用,村民自治能给农民带来利益,农民才会有兴趣参与基层民主。

四、我国村民自治面临的问题采取的对策

(一)处理好村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消除“两委”的紧张关系,保证村民自治的稳定。

村民自治中委员会与村支部委员会的紧张关系,以及村民自治中乡政村治的异化,严重影响了村民自治的稳定。因此,努力消除“两委”及乡村的冲突是保证村民自治稳定的基本措施。首先,建立确保“两委”班子工作关系正常化的协调机制。在村民自治的实践中,为确保“两委”班子工作关系的正常化,各地创造了不少有益的经验。其次,“两委”班子成员要正确认识村民自治的本质,实现思维定势的转变。要正确处理“两委”关系,必须对村民自治的本质有正确的理解。在村民自治制度设计上应该明确规定村级党组织的领导作用仅为宏观意识形态方面的领导,其他日常村务均由村委会和村民自己处理。从而走向“两委”积极配合的“二元化”管理,走出过去的“一元化”管理模式。建立乡镇政府和村级自治组织之间合作治理农村公共事务的运作机制。政府主动推进是我国村民自治由自发兴起到规范发展的重要动力,也是农村基层民主发展的一个重要特点。乡镇政府采用必要的行政管理方式,应更多地运用法律、经济和教育等管理手段,在尊重村民自主权和村委会相对独立性的基础上实现有效管理。

(二)健全村务公开制度,做好村民自治的民主管理

乡村干部要从思想上重视村务公开的作用。必须认识到村务公开可以规范村里公共事务的管理方式,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在集体所有制条件下,村里控制着相当一部分经济、政治和社会资源的分配。这些公共事务管理地好坏,直接影响每个村民的利益。如果公共事务管理处于“暗箱操作”,少数人说了算,不仅会影响农村稳定,还有可能因为决策与执行中的失误带来直接的经济损失,甚至还会制约农村经济发展。

(三)完善选举制度

确保广大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力,就必须加紧完善民主选举制度。首先需明确选举程序。《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虽然规定了由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但具体的提名办法、如何确定、由谁来确定候选人以及选举过程中具体的时间安排并没有规定。因此民主选举的工作应该有明确的时间安排与规定,以避免民主选举时间过长给村民正常生活带来不便,以及一些因素影响民主选举的质量。其次,规范选举秩序。为了避免选举多次不成功以及选举出现不公正的现象,可以规定对造成选举不成功的处罚措施以及干预民主选举公正的,要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为了提高选举的质量,可以规定,选举结果因候选人得票都不过半数造成选举失败,进行第二次选举时,由得票数多的候选人当选,并且候选人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最后,要积极引导和提高农村村民的民主意识,使他们学会正确行使民主权利。通过在村民自治实践中,培养村民的民主意识和民主习惯,进而提高村民对民主政治参与的积极性,锻炼村民的自治能力。

(四)加强村民自治组织自身建设,教育农民提高民主意识,增强自治能力,引导农民学会使用民主权利,自觉协助乡(镇)政府做好各项工作。

由于农村经济文化长期落后,村民的民主观念、主体意识不强,村民的自我管理能力和村民委员会的工作能力都很有限,再加上农村封建家族意识和宗法势力的影响,使得相当一部分村民委员会难以自主地开展工作,不得不对乡(镇)政府产生依赖感,许多村民包括村干部不能正确理解村民自治,认为自治就是想干什么就干什么,甚至把村民自治同国家法律和乡政管理对立起来。因此,解决“乡政”与“村治”的矛盾,必须加强村民自治组织自身建设,教育、引导农民和村干部学会行使民主权利。要教育、引导农民正确认识村民自治与党的领导、与乡(镇)行政管理、与国家法律的关系。村民自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农民在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的伟大创造,因此,党领导村民自治是毫无疑义的。“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掌握管理国家的权力,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村民自治作为基层民主的基础,乃至整个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础有着不容忽视的作用。中国13亿人口中有9亿人口是农民,如何扩大和发展农村基层民主,是农民在农村真正实现当家作主,充分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是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重大问题。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中国共产党领导9亿多农民找到了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途径,就是实现村民自治。只有不断发展和完善村民自治制度,才能真正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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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辛秋水.中国村民自治.黄山出版社,1999

浅谈村民自治制度的制约因素

浅谈村民自治制度的制约因素 内容摘要: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在我国,约有8亿的人口是农民,充分认识村民自治制度,分析找出其中存在的制约因素,这对于解决矛盾,保障人民的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促进城乡经济的发展,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都具有重要的意义。村民自治制度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重要形式,是人民的选择,是历史实践的产物。本文就我国村民自治制度的内容、意义着手,浅层次的分析村民自治制度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制约因素,并有针对性的对各个制约因素提出相应的发展途径。 关键词:村民自治、制约因素、发展途径

目录 一、绪论 (1) (一)、村民自治制度的发展历程 (1) (二)、实行村民自治制度的意义 (1) (三)、民主选举 (2) (四)、民主决策 (3) (五)、民主管理 (4) (六)、民主监督 (4) 二、我国村民自治制度发展现状 (5) (一)、取得的成就 (5) (二)、存在的问题 (5) 三、制约因素 (6) (一)、经济欠发达 (6) (二)、基层政府的干预 (7) (三)、村民民主意识淡薄 (8) (四)、村干部的素质不高 (9) 四、村民自治制度的发展途径 (10) (一)、大力发展集体经济 (10) (二)、减少基层政府干预 (11) (三)、提高农民素质,增强村民的民主意识 (12) (四)、提高村干部的综合素质 (13) 结论 (14)

正文 一、绪论 (一)、村民自治制度的发展历程 村民自治制度是广大农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政治,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是村民自治制度的重要内容。 村民自治制度发端于20世纪80年代初,在80年代得到了迅速的发展,普遍推行于20世纪90年代。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自治法》的通过为村民自治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使村民自治制度得到蓬勃发展。 (二)、实行村民自治制度的意义 村民自治制度是一项符合中国国情的基本政治制度,它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亿万人民找到的一条适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推动力。实行村民自治制度对于经济社会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村民自治制度的实行有助于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推动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完善和集体经济的发展,以先富带动后福,逐步缩小城乡差距、缩小贫富差距。

村民自治的制约因素分析

村民自治的制约因素分析 摘要:村民自治是广大农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项基层民主制度,是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重要创新。新形势下,在村民自治过程中还存在包括经济、政治、文化、法律方面的制约因素,阻碍了村民自治的健康持续发展。 关键词:村民自治;民主政治;制约因素;分析 Analysis of the Restrictive Factors on Villagers′ Autonomy Abstract: Villager autonomy was that farmers directly performed their democratic right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which was a grassroots democracy of administered their own affairs,practiced self-management,self-education,self-service. Chinese democracy was an important innovation in development. At present,in the process of villager autonomy also existed including economic,political,cultural,legal constraints,hindered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villager autonomy. Key words: the autonomy of villagers; democratic politics; restricting factors; analysis 村民自治始于20世80年代初期,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和农村治理的有效方式。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们党在深刻分析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全面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的基础上,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出发确定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1]。”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扩大农村基层民主,搞好村民自治,健全村务公开制度,开展普法教育,确保广大农民群众依法行使当家做主的权利[1] ”。村民自治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和政治保证,是广大农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一种基本形式,也是中国基层民主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但由于种种制约因素的存在,在现实的实践中,村民自治还面临着很多问题,致使出现村民自治愿望日益强烈与不能满足村民自治的现状构成了基层民主政治体制的一大悖论。 1 经济因素 马克思主义认为政治发展水平最终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经济关系和经济发展水平是政治发展的第一决定因素。村民自治作为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基础工

村民自治章程(最新)

××村村民自治章程 (第届村委员会第次村民会议年月日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加强农村基层政治建设,保证村民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调动村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联系本村实际,经村民反复讨论修改,由村民会议通过。 第三条本章程是全体村民的行为规。本村村民,包括居住本村的暂住人员和个体私营企业,在章程面前人人平等,都必须严格遵守。 第四条本章程由村民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二章村民组织 第一节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第五条村民会议由户口在本村的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是全村的最高权力机构。 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六条村民代表会议由全体村民代表组成,是全村重要事务的决策机构。所作决定由村民代表会议成员的过半数通过,且不得与村民会议的决定相抵触。

村民代表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推选产生,每10户选1人。 村民代表应具有一定的政治觉悟和参政议政能力,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爱集体,关心群众,坚持原则,主持公道。 第七条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召集和主持。村民会议每年召开一次,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随时召开。 第八条村民会议的职权: 村民会议在村民自治事务中享有决定一切事项的全权。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七)征地补偿费的实用、分配方案; (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 第九条村民代表会议的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讨论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村财务收支情况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二、讨论决定本村建设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讨论决定乡统筹,村建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及宅基地使用方案。

加强农村村民自治的对策与措施

加强农村村民自治的对策与措施 摘要:村民自治是国家与农村社会进行互动的一个主要形式,它们之间互动的状况如何。将关系到国家对新农村建设能否合理调控。文章就当前我国村民自治中的问题。尝试性地提出相关的对策措施,以期促使村民自治能更好地良性发展。 关键词:村民自治;选举;民主建设;法律建设 中图分类号:C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8136(2009)23-0053-03 所谓村民自治,是指生活在一定区域中并获得这一区域相应身份的村民,通过民主选举、民主监督、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渠道的形式,以村民委员会为依托组织,对本区域的村庄社区的公共事务、公共事业依法进行管理、参与的群众性自治活动。简而言之,就是广大农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项基本社会政治制度。 1我国农村村民自治的现实意义

建国以来,我国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几经曲折。建国初期,我国大部分农村实行的是行政村体制。20世纪50年代末到20世纪70年代后期,人民公社在农村占主导地位。20世纪80年代初,经过以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后,结束了人民公社体制,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使农村的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进而农民主意识增强,日益关注自己的切身利益。于是在这种新的历史条件下,村民委员会作为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诞生了。特别是自颁布《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来,农村村民自治逐步深化,取得了显著成绩。 我国农村村民自治有利于提高农民的政治素质,提高参政议政的积极性。使人民真正当家作主。在实行村民自治过程中,由于村级事务与广大农民的利益息息相关,这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参与的积极性。广大农民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这4项民主权利与民主制度的实践,逐渐认识了现代民主运作的基本制度及基本技术、基本程序,民主管理能力大大提高。农村村民自治增强了村民的民主意识,养成民主习惯,学会民主管理,锻炼和提高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能力。可以这样说,搞好农村村民自治,就等于办好了中国大部分农民的民主培训班。农村村民自治推动了农村社会民主的发展,进而为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一方面,以村民自治为主体的社会民

2019年我国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讨

我国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讨
【内容提要】村民自治的健康发展,亟待解决以下六个问题:大力发展农村集 体经济,解决村委会服务功能弱化问题;理顺乡村关系,解决“过度自治化” 和“附属行政化”问题;理顺村党组织与村民自治组织的关系,解决基层党组 织不适当地干预村民自治和村民自治组织动摇党的领导权威问题;深入开展村 民自治示范活动,解决村民自治缺少经验和各地工作不平衡问题;大力发展农 村文化教育,解决农民文化水平低、民主素养差问题;加强农村法治建设,解 决村民自治的社会法治环境差问题。 【关 键 词】中国农村/村民自治/民主政治/问题/对策 ***同志 1998 年 7 月在安徽考察工作时指出:“包产到户、乡镇企业和村民自治 都是在党的领导下我国亿万农民的伟大创造。”尤其村民自治更是农村政治体 制的伟大创新。村民自治作为国家法律确认的对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种 制度安排,已成为现阶段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基层民主最基本的形式。本文从 以下六个方面探讨其存在的问题和对策。b5E2RGbCAP 一、坚持和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大 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解决村委会服务功能弱化问题,增强村民自治的吸引力 和凝聚力 p1EanqFDPw 中国农村村民自治的一大特点就是村民与集体的联系十分紧密。因此,集体经 济与村民自治的运作有密切的相关性。集体经济力量为村民自治的正常运作提

供重要的物质支撑;同时集体经济愈发达,愈需要通过村民自治,扩大村民群 众的政治参与,保证集体经济规范运作,利益得到合理分配,为群众提供良好 的社会服务。DXDiTa9E3d 从实践中看,在缺乏集体经济实力的地方,由于村民自治组织难以为村民提供 良好的社会服务,缺乏凝聚群众的物质基础,村委会办理公共事务和公益事 业,只能完全依靠村民出资出力。因此,村民自治运作效果不理想,村民参与 自治的积极性不高。农村基层组织处于瘫痪、半瘫痪状态的“失控村”,大多 是集体经济的“空壳村”。相反,在一些集体经济实力较强的村,村干部的报 酬、村集体和乡政府要求农户提供的奖金和劳务,主要由集体组织承担,农民 因集体经济和自治组织为自己带来的利益而减轻负担。因此,村民自治组织享 有较高威信,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吸引力。可见,村集体经济成为制约村民自 治运作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所以,搞好村民自治,必须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 济,增强村委会服务功能和村民自治的吸引力、凝聚力。RTCrpUDGiT 二、引导农民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转变基层政府对农村的管理方式,解决村民 自治中的“过度自治化”和“附属行政化”问题,促进“乡政村治”格局的长 期稳定和规范化运行 5PCzVD7HxA 现阶段我国农村社会管理体制中有两种相对独立的权力:乡(镇)政府的行政管 理权和村民自治权,它们构成了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农村社会“乡政村治” 的总格局。应当说,乡镇的行政管理权与村民自治权在最终归属和运作目的上 是一致的,法律的规定也是清楚、明确的。村民委员会离不开乡镇政府的支持 与帮助;村民自治也有利于乡镇的行政管理。但在实际工作中,二者又经常发 生矛盾,主要表现为“过度自治化”和“附属行政化”两种倾向。所谓“过度

街道村民自治实施方案_计划方案.doc

三、任务要求 (一)健全村民自治机构。试点村要成立由支部书记任组长、村委会主任和村计生专干任副组长,育龄妇女、党员及群众代表为成员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领导小组,健全村计划生育协会组织,调整配齐村计生专干和育龄妇女自管小组长。 (二)制定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和公约。要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讨论制定《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和《计划生育村规民约》(以下简称《章程》和《公约》),《章程》要对村民生育与节育、奖励与惩罚以及流动人口生育管理等内容进行规范,明确村民计划生育权利、义务和违反政策生育处罚条款,《公约》要体现注重村民参与、注重进家入户、注重运用落实。《章程》和《公约》草案要向全村公布,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并提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形成正式文本,报街道办事处进行合法性审查和备案。正式文本印发张贴到户,使其真正

成为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行为准则。试点村要自主地开展各种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教育村民自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 (三)建立民主决策计划生育制度。建立民主决策计划生育制度。利用村集体经济收入,建设计划生育基础设施、制定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措施、开展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活动、落实计划生育专干报酬待遇等设计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重要的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事项可”一事一议”。计划生育”一事一议”由村计划生育专干或委托村计划生育协会,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交村民委员会讨论决定,真正体现村民”民主决策、民主监督”。 (四)完善计划生育民主评议制度。开展计划生育民主评议是加强计划生育民主监督的体现。各试点村要围绕”六评六看”,即:一评思想组织落实,看目标管理是否达标,二评计生依法行政,看民主特色是否体现,三评优质服务水平,看群众权益是否得到维护,四评活动服务情况,看协会组织”三自”作用是否真正发挥,五评流动人口工作,看属地管理服务效果,六评干部德、

新时代背景下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8c13330319.html, 新时代背景下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作者:胡玉国 来源:《乡村科技》2018年第36期 [摘要] 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建设。村民自治作为我国农村基层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促进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维护农村地区社会稳定、提高农民民主意识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着外部行政干预过多、村民民主意识不强和自治管理人才缺乏等问题。本文从理顺乡、村关系,提高村民素质和强化人才保障方面阐述如何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制度。 [关键词] 新时代;村民自治;问题;思路 [中图分类号] D422.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7909(2018)36-14-2 村级社会管理是社会管理的组成部分,而村民自治是村级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村民自治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 1 村民自治的意义 1.1 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农村经济是整个国家稳定、社会经济发展的根基,要想激发农村内部的发展动力,必须构建与之相匹配的乡村治理模式[1]。实行村民自治,一方面,村民按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原则,直接参与村级事务管理,极大地调动了村民参与生产建设的积极性,有利于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村民直接参与管理,改变了过去生产靠计划、分配靠集体的经济模式。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按照市场需求,發展农业产业经济,进一步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促进了农村经济的繁荣发展。 1.2 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诚如亨廷顿所言:“现代性孕育着稳定,而现代化过程却滋生着动乱。”[2]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产生了一系列新的社会矛盾,如征地赔偿、环境污染、土地确权等,如果这些问题处理不好,会导致村民产生过激言行,乃至集体上访、游行,影响农村的社会治安和政治稳定。实行村民自治,村民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一旦出现矛盾纠纷,村委会首先当起“和事佬”,出面调解。通过自治管理,基本做到纠纷不出村、上访不出镇,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 1.3 提高村民民主觉悟

中国村民自治现状研究

河北广播电视大学 毕业设计(论文)评审表 题目中国村民自治现状研究 姓名王雷教育层次专科 学号101300XX X 分校保定电大专业行政管理教学点直属班指导教师X X X 日期2012.5

内容摘要 村民自治制度是中国农民在民主制度建设方面的伟大成就,是中国农村管理模式在新时代的重大创造。村民自治是中国农民在创造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基础上的又一壮举,它既适应了联产承包责任制经济体制又能与整个市场经济相耦合的农村公共权力新的治理模式,是社会主义新中国的伟大创举, 它给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注入了生机和活力。然而在实践过程中,出现了很多现实问题。因此,对于村民自治这一制度,我们需要针对现实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并且找出出现问题的原因,并逐步完善,使这一制度真正成为农村管理的规范模式。 【关键词】村民自治现状问题解决策略

目录 一、村民自治制度概述 (1) 二、中国村民自治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 (一)村民自治制度成不平衡发展状态 (1) (二)基层干部对村民自治制度的认识不完善 (2) (三)关于村民自治制度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 (2) (四)村委会成员的素质应当得到全面提高 (2) (五)村民代表在村里的活动当中并没有充分体现 (2) 三、对于完善中国村民自治制度的建议 (2) (一) 继续推进村民自治,加强政策普及力度 (2) (二)大力发展农村的教育事业,为村民自治制度建设打好基础 (2) (三)完善与村民自治相关的法律法规 (3) 1.严格审查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多额参选资格 (3) 2.应竭力做好每一届村干部的考核工作 (3) 3.要逐渐简化规范选举程序 (3) (四)加强村干部队伍建设 (4) (五)处理好村民自治与农村经济发展、上级政府、党支部的关系 (4) 1、处理好村民自治与农村经济发展的关系 (4) 2、处理好村委会和上级政府(乡政府)的关系 (4) 3、处理好村民自治组织与党支部的关系 (4) 参考文献 (5)

村民自治工作上墙内容

“村(居)民自治”工作在村委会上墙内容 一、1、《村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章程》 XX村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章程(样本) (2002年月日经XX村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2005年月日第二次修改通过,2009年月日再次经XX村村民代表大会讨论修改颁布实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国务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和《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管理委员会在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村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和乡镇人民政府对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的指导。 第三条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遵循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本章程适用于本村常住人口、外出务工的已婚育龄人口、外来本村的流动人口。 - 1 -

第二章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机构 第五条为了切实落实本村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5条规定,成立XX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管理委员会。委员会由7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5人。 第六条村民自治管理委员会,每月向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报告工作,每季度向村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第七条为了有效地实施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实行以村民组为单位成立村民自治计生管理小组,每小组设组长1名,负责本组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以每10户选出1名中心户长,负责此10户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小组长和中心户长对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管理委员会负责。 第八条村计划生育协会要积极配合村计划生育自治管理委员会开展好本村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计划生育协会会员应积极参加本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带头遵守计划生育章程和村规民约。 第三章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委员会职责第九条依法组织村民制定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协议等,监督村民自觉遵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协议等。 第十条大力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传播生殖保健知识,大力倡导科学、文明的婚育新风尚。 - 2 -

某村新农村建设实施方案

某村新农村建设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建设要求,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系统、规范的深入开展,结合冯湾村实际,特制定《榆中县**乡冯湾村新农村建设发展规划》。 一、基本情况 **乡冯湾村位于兰州市以东16公里,全村有李家庄、冯家湾两个自然村,总户数705户,总人口2986人,全村共有劳动力1723人,总耕地面积3000亩。海拔1600米,年均气温9℃,降水量为360 mm,无霜期148天左右。冯湾村毗邻312国道,东金公路、兰宜公路邻村而过,陇海铁路横贯中部,邻近有桑园子和骆驼巷两个火车站,交通十分便利,村内主干道全部拓宽、铺砂、大部分已硬化。水、电配套成网,用电户、安全饮用水普及率达到100%。通讯条件优越,信息网络健全,电信、互联网均与国内国际联通,电话入户率80%,地表水资源极为丰富,三电上水工程经过该村,构成完善的农田水利网络,全村现有机井6眼。建成标准化小学一所,适龄儿童入学率100%,村民享受初级医疗保健,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覆盖面100%。 近年来,冯湾村党支部、村委会班子始终牢记全心全意

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开拓进取,工作扎实,作风民主,在带领全村人民改善基础条件、发展支柱产业、脱贫致富奔小康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先后被县、乡评为“双文明村”、“‘五好’村党支部”等光荣称号,在群众中享有较高的威信,干群关系融洽。广大农民群众苦干精神强,村风正,民风顺,观念新,思路活,信息灵,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决心大,信心足。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农业农村工作,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和参与性,以发展农村经济为中心,以加快农村全面小康建设步伐和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环境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和文明村创建为切入点,以新住宅建设、农村产业发展和基层班子建设为重点,以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为主线,以项目建设为载体,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优化农村环境、提高文明程度,全面提高农村生产力水平和农民生活水平,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三、基本原则 坚持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原则。新农村建设必须强化产业发展基础,围绕区域资源特色,突出发展生态产业,形

村民自治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村民自治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来源:《前沿》2005年第三期时间: 2011-11-16 21:40 现行村民自治制度存在的问题,既有制度本身的问题,也有实施和大环境的问题。 扩大基层民主,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作,而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根本途径就是加强和完善农村村民自治制度。目前,我国的村民自治运作存在什么问题 ?应如何加强和完善?对这些问题的探讨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 一、村民自治在运作中存在的问题 1、现行制度设计难以实现村民委员会与乡镇政府之间的较好衔接。《村组法》第 2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第 10条规定,村民委员会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第 4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这些规范只规定了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由村民选举产生,对村民负责,并未明确规定其在政务方面对乡级政府负责; 同时,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的“指导、支持和帮助”,以及村委会对乡、民族乡、镇政府的工作“协助”,其具体内容是什么均不够明确,这样,现实中乡镇与村民委员会之间的关系就很容易被扭曲。在很多情况下,乡镇政府仍然习惯于传统的命令式的管理方式,对村民委员会从产生到日常工作进行干预和控制,把村委会视同自己的行政下级或派出性机构,变“指导”为事实上的“领导”。其主要做法是:通过各种手段干预、操纵村民委员会选举,力求使“自己人”当选; 通过村党支部事实上“领导”而非“指导”村委会; 通过行政命令和资源优势,实现对村委会的控制; 一些乡镇还借助于“村财乡管”来加强对村委会的控制,也有一些村委会从本村利益出发,不愿接受乡镇政府的“指导”,甚至力求摆脱乡镇政府“指导”,出现了所谓村委会“过度自治化”的倾向。 2、现行制度设计中村委会与村党支部之间的职权划分不明,使二者的冲突时有发生。《村组法》第 3条规定:“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第 2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这里,党的核心作用是什么并未细说,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是否在党的领导下亦未言明。1999年初,中共中央下发的《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 9条规定: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由村党支部“讨论决定”。而第 19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由村委会执行的八项事宜,却也都是关于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村民自治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村民自治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作者:西门无恨 【内容提要】村民自治是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产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农村和谐秩序的一种尝试,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创造,它将把我国的基层管理体制改革逐渐引入佳境;同时,村民自治也是一项无例可循的新生事物,在实际运作过程中业已出现诸多需要完善的弊症,它不仅涉及九亿农民生产生活的各个领域,而且事关我国发展改革的大局和民主法制前进步伐的稳健。因此,对村民自治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进行探讨尤显重要。 村民自治,就是广大农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项基本社会政治制度。其核心是“四个民主”,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而村民自治制度,则是以村民委员会组织为载体,在基层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由村民依法自我约束、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一整套制度。 村民自治制度体系的确立和运作,不仅促进了农村经济的阔步发展,使农民生活得到了极大的改善;也使村民自治的理念逐渐深入人心,村民民主自治参与的热情不断高涨。但无须讳言,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村民自治制度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严重影响着村民自治的发展。 一、当前村民自治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问题之一:村民自治配套法规欠缺,“四个民主”难落实。 村民自治制度在设置和可操作性上显得过于粗略和原则化,在行为模式与制裁手段的规范上显得空泛。如现行法律制度对村民的界定,村民对村务管理的参与途径和方式等等,缺乏明确具体的规定,在村民自治的实践中,乡镇管理与村民自治之间,村党支部与村主任之间的关系和权限不明,往往造成乡镇一级或村党支部事实上取代村民自治组织行使村级事务的决策管理权。 问题之二:村民自治参与主体素质较低,自治流于形式。

村民自治的制约因素分析报告

自 考 本 科 生 毕 业 论 文 论文题目村民自治的制约因 素分析 作者 专 业 名 称 行政管理学 准 考 证 号 指 导 教 师

2016 年 10月26 日

村民自治的制约因素分析 摘要 村民自治,简而言之就是广大农民群众直接行使权利,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项基本社会制度。村民自治制度是农村人民自治的制度,它具有十分重要的政治意义。 村民自治的核心容是“四个”,即选举、决策、管理、监督,因此,全面推进村民自治,也就是全面推进村级选举、村级决策、村级管理和村级监督。村民自治是中国农发展之路的创造性实践,它有利于广大村民参与和自己利益密切联系的政治生活,有利于在中国农村形成良好的政治氛围,并塑造具有积极政治参与意识和认同感的现代公民。村民自治制度从创建到现在出现、存在各式各样的问题,本文将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村民自治,问题,对策

目录 一、村民对村民自治的认识深化 (5) (一)村民对自治的定义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5) (二)村民对自治的相关的法律法规有了一定的了解 (6) (三)村民的权利意识在不断加强 (6) 二、制约村民自治发展的因素 (6) (一)经济水平的制约 (6) (二)文化水平的制约 (7) (三)法律因素的制约 (8) (四)在机制的制约 (9) (五)村官腐败制约着村民自治的发展 (10) (六)村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的关系不协调 (11) 三、促进村民自治发展的探讨 (11) (一)提高村干部管理水平 (11) (二)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 (12) (三)完善、普及关于农村建设的法律法规 (13) (四)完善村民自治的制度 (13) 四、参考文献 (14) 五、结束语 (15)

简答题

简答题 1.中国当代政治制度有哪些基本内容?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制度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宪法制度,政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国家元首制度,国家行政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司法制度,军事制度,干部人事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选举制度,以及基层自治与民主制度等. 2.简述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方式。 答:组织和领导国家的立法和执法活动;加强对人民军队的领导;领导和管理干部工作;组织和动员社会;重视思想政治工作。 1.我国国家主席的基本职权包括哪几个方面? (1)国家主席的对内职权:公布法律;任免权;发布命令;荣典权。(5分) (2)国家主席的对外职权: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5分) 2.国务院总理负责制体现在哪几个方面? 第一,总理全面领导国务院工作,国务院的工作由总理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总理是国务院的惟一法定责任人和最高领导人。(2分) 第二,在国务院内部,实行总理负责制。只有总理才是国务院的负责人,其他国务院组成人员只是总理的助手,并只对总理承担责任。(2分) 第三,总理享有国务院职责范围内的决策权。(2分) 第四,总理享有任免国务院组成人员及其他国务院工作人员的提名权(2分) 第五,总理享有决定、命令、行政法规和议案的签署权。(2分) 1.简述民族区域自治的性质和特征 从性质上看,民族自治地方是国家统一领导下的行政区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中央政府统一领导下的一级地方政府,因此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利于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实现。 从特征上看,民族区域自治既不同于脱离一定地方区域的“民族文化自治”,也不同于没有具体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自治”,而是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而实行的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结合的制度。这种制度有利于少数民族同时实现民族文化和地方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和繁荣。 2.我国各级检察院的任务是什么? 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察; 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侦察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 对于公安机关侦察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监督; 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 对于法院的审判活动的合性进行监督; 对于刑事案件的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监督。 1.简述村民自治的实质和内容。 村民自治的实质,就是让广大农民群众自己当家作主,村民通过民主的形式组织起来,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共同办理好本村的各项事务。(4分)村民自治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其中民主选举是村民自治的基础,民主决策是村民自治的关键,民主管理是村民自治的根本,民主监督是村民自治的保证。从操作的角度看,村民自治主要包括三个基本环节:即制定村委会选举办法,保证民主选举;建立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保证民主决策;制定村民自治章程,保证民主管理。(6分)

村民自治工作计划

西江村2012年计生村民自治工作计划 2011年度的计生村民自治工作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和全村各组织的通力配合下,经全村干部的共同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使2012年度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能够顺利地开展,进一步开创新的工作局面,现拟定以下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要求及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全面贯彻《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流动人口管理办法》等计生法律法规,紧紧围绕三个“目标管理责任状”,全面落实好市乡的各项工作部署,以最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三不变”、“三为主”、“三结合”的工作方针。按照“依法管理、村(居)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新时期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要求,将依法行政和优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着重在服务体系、利益导向机制、队伍建设等方面不断改革和探索,实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两个转变。同时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力量,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进行综合治理,提高群众对计生工作的满意度和参与率。把全面实现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与建设“小康村”、“文明村”结合起来,积极探索出一条村级计划生育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工作路子,努力实现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的新突破,提高全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水平,圆满地完成乡党委、乡政府下达给我村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工作目标 确保计划生育率为100%,各季度重检率为98%以上,普检率达

96%以上,手术及时率达90%以上,出生缺陷干预率达90%以上,生殖道健康普查率达85%以上,杜绝计划外生育和大月份引产,完成“三结合”帮扶任务,力争超额完成社抚费征收任务,切实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和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和对计生工作的参与率,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全面创建合格村。 三、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开展与落实,确保实现各项工作目标 (一)、强化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大对“一法三规二条例”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对政策的知晓率。 一是以人口学校为主要阵地,坚持办好“五期教育”培训班,深入开展好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和科普知识的教育;二是利用广播的形式,将各种计生政策、法律法规、“三优五期”等知识制成录音带,深入各村、组播放,宣传到户到人;三是印制宣传单、宣传品发放到户;四是利用各计生工作员进村入户的机会,因势利导,帮助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五是发挥计生宣传专栏的作用,及时公布和公开各种计生政策、办事办证程序以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在接受群众监督的同时,使群众得到教育;六是充分调动村级计生协会的职能作用,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协会活动,采取亲帮亲、邻帮邻的形式,帮助群众转变陈旧的婚育观念。通过各种宣传,营造一个良好的舆论环境和氛围,促进广大育龄群众对计划生育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从而推动整体工作的开展。 (二)、建立完善管理机制,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加大对村组干部队伍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的学习与培训力度,提高队伍的思想道德水平、理论政策水平、执法水平和业务能力,培养出一支爱岗敬业、思想好、作风好、懂业务、善于做群众思想工作的队伍。同时,以调动广大村组干部主

村民自治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吴中区村民自治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吴中电大 10秋行政管理(本科)范镇南 内容摘要:《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颁布实施以来,苏州市吴中区村民自治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经过广大农民数十年的努力,取得了很大进展,但在现实中因受我国传统的政治思想与体制的影响,村民自治也逐渐暴露出来许多问题,给基层民主建设带来了很大困难。有鉴于此,本文在界定村民自治的含义、梳理村民自治的发展历程的基础上,对吴中区村民自治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三点解决对策。 关键词:村民自治问题对策 村民自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广大农民群众建立起来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基层民主制度。1998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通过实施,村民自治的法律制度初步建立起来。苏州市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村民自治取得了显著成效,在实现基层民主,促进三农问题解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村民自治在全国范围内的深入开展,一些引人注目的问题也暴露出来,这些问题已经影响到了吴中区村民自治的进程,我们必须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并提出对策,否则吴中区村民自治就不能深入开展,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一、村民自治的含义和发展历程 (一)村民自治的含义 关于村民自治的含义,很多学者都做出了界定,比如许勇和于建嵘把“村民自治”定义为“农村基层人民群众自治,即通过村民自治组织依法办理与村民利益相关的村内事务,实现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而白钢,赵秀玲则认为“村民自治除了‘三自’,即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外更应该强调自尊、自爱和自由的精神”,“村民是否拥有自觉、自尊、自爱、自由和自决权,是认识和评价村民自治发展程度的一个重要尺度”。党的十六大提出以人为本的精神,把人本身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上,因此村民的自尊、自爱、自由也应该做为村民自治的一个基本方面,在村民自治的研究中被充分重视。在本文中,采用白钢和赵秀玲对村民自治所做的界定。

2018年村民自治章程

2018年村民自治章程 村民自治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依法实行村民自治,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本村两个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村委会在村党总支领导下,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范围内实施村务管理,并充分体现“四个民主”的原则,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第三条本章程在广泛征集本村村民意见的基础上由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由村委会组织实施,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二章村级重大事项听证会制度 第四条听证内容。主要是:①民主议事制度规定的11类重大事项;②村三委会拟定实施的重大事项;③村民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听证对象。村民代表、村三套班子成员、镇联村干部,必要时可邀请在本村的市、镇人大代表、党代表以及与听证内容有关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条听证程序。听证人员围绕听证内容充分发表意见建议或进行解释说明,听证会议结束后,由听证会召集人综合各方意见,提出建议方案。讨论通过后,根据方案实施。 第七条基本要求。①听证会召开之前,应事先将听证会内容、时间、地点向村民公布,村民可以参加旁听,并发表意见。②建议方案须经应到会村民代表的半数以上通过,方能有效。未获通过的,由村民代表表决决定是否进行第二次听证。 第三章村民代表会议 第八条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村“三套班子”成员、村民小组长及本村的各级人大代表组成。村民代表会议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行使职权。村民代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二次。 第四章干部管理、村民小组管理

第九条本村干部考评管理的对象包括村“三套班子”成员,工、团、妇、民兵组织负责人及村其他专职干部。 第十条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如村干部学习制度、干部会议制度、廉政勤政制度等。 第十一条本村划分为50个村民小组,各村民小组设组长1人,组长由本组村民推荐产生(组长一般应为村民代表),具体负责本组的各项事务,听取、反映本组村民的意见和建议,教育、组织、带领本组村民完成村委会布置的各项工作。第五章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管理 第十二条村民的水费、电费、有线电视视听费按季上交,不得拖欠。 自来水管理:新安装户需交集资开户费400元。村民损坏自来水设施,必须承担一切损失。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行政经济处罚。 用电管理:任何人用电必须向村申请,并承担规定的费用,新安装生活用电应交纳表记费,材料自理。 工业用电不能和生活用电混装,工业用电每户必须按月交纳社会公益事业基金每度0.2元,村委会委托镇供电营业所代收。 第十三条凡居住在本村的年满18至60岁的男性村民和年满18至55岁的女性村民都要负担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村民因故不能出工时,可以以资代劳,村委会用于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各项集资款的使用情况和收支帐目,向村民公布。第六章计划生育管理 第十四条本村计划生育工作由村党总支书记和村委会主任负总责,由村委会设立计划生育工作委员会,具体组织开展工作。 第十五条凡居住本村的村民包括外来暂住人口都必须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服从本村计划生育各项管理。对违反计划外生育条例或不服从管理的,村两委会有权上报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按条例处罚。 第七章社会治保调解管理 第十六条为了维护本村社会秩序的稳定,创造一个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村委会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委员会,成立治安联防队和外来人口管理登记站,负责本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第十七条大力开展普法教育,利用宣传栏、有线广播、电视等形式进行法制宣

浅谈村民自治制度中的村务公开问题与对策

浅谈村民自治制度中的村务公开问题与对策 李丹 内容摘要:村民自治制度的确立,是中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产物。村民自治活动的开展充分展现了村民自治的生命力和有效性。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使村民自治活动的开展有了制度保障,村民自治的精神和理念逐渐深入人心。但还存在的问题严重影响着村民自治的发展,制约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向前迈进。为此,我们要进一步加强村民自治制度规范配套;加大对村民的民主意识的培养和强化;理顺乡镇政府、村委会、党支部三者之间的关系;疏通信访渠道,认真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要坚持和完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增强村民的法律意识;推行村务公开,健全民主管理制度。 关键词:村民自治,完善制度,村务分开,民主管理 引言 村民自治制度的确立,是中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产物。20多年村民自治活动的开展己充分展现了村民自治的生命力和有效性。近一年来,我走访了绥德县四十多个村子,深入田间地头,走进农家小院,走访了近百名普通村民和部分村干部,认识到绥德县村民自治发挥的作用既表现在物质制度又表现在思想精神层面。一是促进了绥德县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生活得到了极大的改善;二是村民自治的制度体系已基本确立,使村民自治活动的开展有了制度保障;三是村民自治的精神和理念逐渐深入人心。但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不容忽视,它们严重地影响着村民自治的发展及其深化,制约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向前迈进。 1、什么是村民自治 就目前来说,“村民自治”在学术界尚无一致定义,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政法司认为,“村民自治的含义,就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则认为“村民自治是指农村基层由群众按照法律规定设立村委会,自己管理自己的基层事务,它是我国解决基层直接民主的一项基本政策,是一项基层民主制度”。民政部的解释则认为“我国的村民自治是广大农村地区农民在基层社会生活中,依法行使自治权,实现自己的事自我管理的一种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学者韩永廷认为“实行村民自治是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是广大农民继家庭联户承包责任制之后,冲破旧体制的束缚,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践中的又一伟大创造”。诸如此类的定义不胜枚举,多种概念解释本身就说明了现实村民自治实践内容及过程的丰富性和复杂性。众多的解释一致的概念取向是:村民自治是农村基层群众按照法律规定设立村委会,依法行使自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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