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个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50个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50个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50个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2012年7月5日,为落实《医学科技发展“十二五”规划》,加强医学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打造一批临床医学和转化研究的高地,以新的组织模式和运行机制加快推进疾病防治技术发展,科技部会同卫生部和总后卫生部,拟试点建设一批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和疾病防治协同研究网络。

建设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目的在于解决临床医学与生命科学、生物技术研究脱节,科学研究的成果不能很好地转化为临床医学应用,先进诊疗技术不能快速向基层医疗机构推广普及等难题。

经多个部门密切配合,我国已分4批在心血管疾病、神经系统疾病、慢性肾病、恶性肿瘤、呼吸系统疾病、代谢性疾病、精神心理疾病、妇产疾病、消化系统疾病、老年疾病、口腔疾病、感染性疾病、儿童健康与疾病、骨科与运动康复、眼耳鼻喉疾病、皮肤与免疫疾病、血液系统疾病、中医、医学检验、放射与治疗等20个领域,建设50个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见附表)。

通过这一工作,将突出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医学科技创新龙头、科技成果转化枢纽、先进技术辐射光源、创新人才培训基地的功能和定位,强化多方协同、汇聚支持政策、优化管理服务,努力打造一批国家临床应用研究的高地。

2013年6月8日,科技部公布了首批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依托单位。2014年10月23日,公布北京大学第六医院等9个单位为第二批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2016年8月4日,公布第三批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2018年11月15日,经各有关部门、地方推荐,形式审查、材料评审和综合评审等程序,科技部、卫生健康委、军委后勤保障部和药监局确定了第四批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建设依托单位,公示时间为2018年11月15日至11月25日。

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书

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申报书 (试行) 申报单位: 申报领域: 负责人: 联系方式: 单位法人(签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二O一二年七月

编写提纲 1、申报书概述(限1000字) 2、本单位建立国家临床研究中心的优势及基础(包括与申请领域相关的研究基础,取得的成效,平台建设和临床资源情况等,并提供附件1-6) 3、推动本领域临床及转化研究的总体思路 4、中心建设方案和网络构架设想(中心的组织构架、运行机制、核心人员、网络构架、成员分工等) 5、研究目标及重点任务(结合对本领域的战略分析,研究提出“十二五”研究目标和“十三五”设想,相关指标应明确可考核;突出临床实际需求,研究提出本中心的重点研究任务,针对各具体研究任务进行任务分解并提出任务分工方案) 6、申报单位的承诺书及单位法人签章(对中心及网络建设提供人员、硬件、资金保障等方面的说明及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见附件7) 7、国务院有关部门或地方科技、卫生主管部门推荐函

附件: 1.2005年以来承担国家级项目/课题清单 2.2005年以来获国家级奖励的清单

3.2005年以来发表SCI影响因子5以上的论文情况 4.2001年以来主持或参加国际大规模多中心临床医学研究及相关研究被国际疾病防治指南采纳的情况 注:采纳情况可附页说明

5.已建立样本库、资源库情况 注:请附建立样本库、资源库的标准操作流程(SOP,Standard Operation Procedure)6.核心团队,包括:领军人才、骨干人才、流行病学调查人员、数据管理统计人员等

附件7: 承诺书 本单位承诺申报书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属实,本单位能够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建设提供相应的条件保障。 单位法人:(签章) 申报单位:(签章)

河北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工作指引

河北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工作指引 为落实《河北省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和《河北省医学科技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建设思路和主要任务,鼓励河北省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为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申报奠定基础,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加强临床医学技术创新,加快推进临床医学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以临床技术研究为主线,打破现有的专业及学科界限,促进多机构、多学科、多专业跨界融合,以医疗机构为主体,以协同网络为支撑,开展临床研究、学术交流、人才培养、成果转化和应用,支撑医疗联合体建设,推动医改实施,为临床诊疗实践搭建共享平台,提供技术支撑和产品保障。 (二)建设目标。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是我省医学科技发展整体布局的重要内容,是临床医学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的研究平台。针对我省疾病防治需求和临床医学研究存在的问题,努力将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成整合集成临床医学研究资源和创新力量的重要依托,建设成实施主要疾病领域临床研究的主体力量,建设成促进医学科技成果普及普惠的应用平台,为培育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奠定基础,为

我省医学科技发展和健康河北建设提供科技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是面向我省疾病防治需求,以临床应用为导向,以医疗机构为主体,以协同网络为支撑,开展临床研究、协同创新、学术交流、人才培养、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的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类省级科技创新基地。 (二)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主要功能是有效利用临床医学研究资源,开展针对临床问题的规范研究,推进临床工作科研化,促进医学科技成果普及普惠。主要任务如下:.紧密围绕河北省重点疾病防治的重大需求和临床研究中存在的共性技术问题,研究制定河北省临床医学相关专业领域研究方向、重点任务和实施方案; .培育临床研究团队,培养临床研究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和技术骨干。积极与京津冀医学院校和医疗机构合作,构建协同创新网络,组织和参与大规模、多中心、规范化临床研究项目; .重点针对河北常见病、高发病,组织开展大规模、多中心的循证评价研究;开展预防、诊断、治疗新技术、新方法、新产品研究和应用评价;开展诊疗规范和疗效评价研究,开展基础与临床紧密结合的转化医学研究,促进科技成果在临床的应用和推广; .搭建健康医疗大数据、样本资源库等专业化的临床医学

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2017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医学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规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心是面向我国疾病防治需求,以临床应用为导向,以医疗机构为主体,以协同网络为支撑,开展临床研究、协同创新、学术交流、人才培养、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的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类国家科技创新基地。 第三条按照我国疾病防控战略需求整体规划,在主要疾病领域和临床专科布局建设中心,并联合各级医疗机构建设覆盖全国主要地区的协同创新网络。 第四条注重中心建设布局的区域平衡,探索推进省部共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省部共建中心”)的建设;引导部分重大疾病领域中心建设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鼓励各地方开展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省级中心”)的建设。 第五条对中心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坚持多渠道支持、定期 —1—

评估和动态调整。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科技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军委后勤保障部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是中心的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一)研究制定中心的建设布局规划; (二)批准中心的建立、调整和撤销; (三)组织开展对中心的绩效评估和检查; (四)研究制定支持中心建设和运行的相关政策措施; (五)组建中心专家咨询委员会。 第七条管理部门应集成相关优势资源支持中心建设和发展。科技部和国家卫生计生委作为牵头部门,在科研项目、平台建设、人才培养、国际合作、享受科研机构优惠政策、干细胞研究基地和项目备案等方面支持中心的建设和发展;军委后勤保障部负责加强军民融合,军队的中心服务于地方,地方的中心支撑军队需求;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在药物和医疗器械的临床评价研究等方面给予政策性支持。 第八条中心专家咨询委员会由国内和国际临床医学、药学、基础医学、公共卫生、医学科技管理等方面的战略专家组成,主要职责: (一)为中心的建设布局规划、运行管理和评审评估等工作—2—

丽水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方案

附件3 丽水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方案 (2018年至2024年) (模板) 一、现状与意义 主要包括申报疾病领域的临床研究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和未来趋势,以及中心建设推动该领域临床研究和诊疗水平的意义。 二、总体思路 围绕本领域疾病诊疗技术协同研究、成果推广应用和人才队伍培养,提出中心建设的宗旨、原则、建设方法、体制设计、运行模式和持续发展措施等。 三、主要建设内容 (一)中心总体建设内容 组织网络成员单位开展“提高临床诊疗水平、推广临床研究成果、强化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健康产业发展”四大任务情况,重点突出以下几个内容: 1.临床诊疗技术的应用研究(有详细的研究方案); 2.临床研究成果推广应用(有明确的技术名称和项数、范围对象等具体打算); 3.人才培养和业务培训计划(有年度培训的具体人次、培训内容、培训方式等具体打算);

4.构建临床诊疗技术协同网络(协同网络资源整合方式和协同研究模式,成果推广、人才培养、基层服务等具体情况); 5.带动新药创制、医疗器械和生物医药等产业发展情况; 6.市外合作研究等。 (二)网络成员单位总体建设设想 紧密联合中心网络成员单位,开展协同研究、成果推广、人才培养和基层服务等情况。 四、主要建设目标 围绕主要建设内容,条目式提出建设目标,包括诊疗水平的提高情况、成果推广应用覆盖面及实际效果、基层医疗机构防治水平提高情况、人才培养覆盖面及成效、推动健康产业发展情况、基层服务等,包括论文、专利等知识产权情况,相关指标应明确可考核。 五、建设进度安排 对应建设内容和建设目标,根据培育期和建设期不同阶段,进行相应分阶段描述总体进度安排。 六、组织架构 (一)决策机构(中心主任和咨询委员会的设立和职责)(二)监督机构 (三)执行机构(中心管理办公室的设立和专职人员的配备)

河北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工作指引

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工作指引 为落实《省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和《省医学科技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建设思路和主要任务,鼓励省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为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申报奠定基础,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加强临床医学技术创新,加快推进临床医学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以临床技术研究为主线,打破现有的专业及学科界限,促进多机构、多学科、多专业跨界融合,以医疗机构为主体,以协同网络为支撑,开展临床研究、学术交流、人才培养、成果转化和应用,支撑医疗联合体建设,推动医改实施,为临床诊疗实践搭建共享平台,提供技术支撑和产品保障。 (二)建设目标。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是我省医学科技发展整体布局的重要容,是临床医学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的研究平台。针对我省疾病防治需求和临床医学研究存在的问题,努力将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成整合集成临床医学研究资源和创新力量的重要依托,建设成实施主要疾病领域临床研究的主体力量,建设成促进医学科技成果普及普惠的应用平台,为培育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奠定基础,为我省医学科技发展和健康建设提供科技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是面向我省疾病防治需求,以临床应用为导向,以医疗机构为主体,以协同网络为支撑,开展临床研究、协同创新、学术交流、人才培养、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的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类省级科技创新基地。 (二)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主要功能是有效利用临床医学研究资源,开展针对临床问题的规研究,推进临床工作科研化,促进医学科技成果普及普惠。主要任务如下:.紧密围绕省重点疾病防治的重大需求和临床研究中存在的共性技术问题,研究制定省临床医学相关专业领域研究方向、重点任务和实施方案; .培育临床研究团队,培养临床研究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和技术骨干。积极与京津冀医学院校和医疗机构合作,构建协同创新网络,组织和参与大规模、多中心、规化临床研究项目; .重点针对常见病、高发病,组织开展大规模、多中心的循证评价研究;开展预防、诊断、治疗新技术、新方法、新产品研究和应用评价;开展诊疗规和疗效评价研究,开展基础与临床紧密结合的转化医学研究,促进科技成果在临床的应用和推广; .搭建健康医疗大数据、样本资源库等专业化的临床医学公共服务平台和专业化开放共享的临床研究平台,建立不同

河南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河南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河南省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和《“健康中原2030”规划纲要》,进一步加强医学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规范河南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参照《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心是面向我省疾病防治需求,以临床应用为导向,以医疗机构为主体,以协同网络为支撑,开展联合攻关、学术交流、人才培养、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的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类河南省科研基地。 第三条中心的任务是加强临床研究平台建设,重点搭建健康医疗数据、成果转化等临床研究公共服务平台,打造协同创新网络,研究制定临床研究标准规范,开展高水平科技攻关和国际合作,培养领军人才和团队,促进研究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整体提升本领域疾病诊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第四条按照我省疾病防控战略需求整体规划,在主要疾病领域、我省优势疾病领域和临床专业布局建设中心,并联合各级医疗机构建设覆盖全省主要地区的协同创新网络。 第五条中心坚持稳定支持、动态调整和定期评估。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省科技厅、省卫计委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是中心的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中心的布局规划。 (二)组建中心专家咨询委员会。 (三)批准中心的建立、调整和撤销。组织开展对中心的绩效评估和检查等工作。 (四)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支持中心建设和运行。 第七条中心专家咨询委员会由省内外临床医学、公共卫生、医学科技管理等方面的战略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 (一)为中心的布局规划、运行管理和评审评估等工作提供咨询。 (二)对中心提出的临床研究重点方向、任务及战略规划等提供咨询。 (三)承担管理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中心依托的法人单位(以下简称“依托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中心的建设实施,为中心建设提供人、财、物等相应的条件保障。 (二)建立健全中心管理规章制度,建立有利于中心发展的管理和运行机制。 (三)做好中心开展临床研究等的条件保障工作。

湖北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书

附件 湖北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书 中心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托单位:(盖章) 主管部门:(盖章) 填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填写说明 一、申报书由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提交意见并签章。 二、申报书中的依托单位名称,请按规范全称填写,并与申报单位公章一致。如有特殊情况,需单独提供证明,说明理由。 三、申报书中文字须用宋体小四号字填写, 1.2倍行间距。 四、凡不填写内容的栏目,请用“无”标示。 五、申报书用A4纸打印、装订、签章。 六、表格内各栏如填写不下,可自行顺延加页。

湖北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书

二、本单位建立湖北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优势及基础(包括与申请领域相关的研究基础,取得的成效,平■台建设和临床资源情况等) 三、推动本领域临床及转化研究的总体思路

四、中心建设方案和网络构架设想(中心的组织构架、运行机制、核心人员、网络构架、成员分工等) 五、研究目标及重点任务(结合对本领域的战略分析,研究提出近期研究目标和远期设想,相关指标应明确可考核;突出临床实际需求,研究提出本中心的重点研究任务,针对各具体研究任务进行任务分解并提出任务分工方案)

六、附件目录(包括依托单位的承诺书:对中心及网络建设提供人员、硬件、资金保障等方面的说明及承诺;获得课题奖励、论文、多中心临床研究样本资源库、核心团队情况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说明材料)。 依托单位意见 签名/盖章: 主管部门意见 签名/盖章:

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五年(2017-2021年)发展规划

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五年 (2017-2021年)发展规划 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由科技部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军委后勤保障部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共同开展建设,是面向我国疾病防治需求,以临床应用为导向,以医疗机构为主体,以协同网络为支撑,开展临床研究、协同创新、学术交流、人才培养、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的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类国家科技创新基地。 为更好地推进中心建设发展,完善管理和强化支持,依据《“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特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与需求 (一)建设现状 长期以来,临床研究一直是我国医学科技发展的薄弱环节。为加强医学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打造一批临床医学和转化研究的“高地”,科技部会同原卫生部、原总后勤部卫生部于2012年启动了中心的建设工作。目前,分3个批次共布局建设了32家中心,形成了联合260个地级以上城市的2100余家医疗机构的协同创新网络;建成60余个大型生物样本库、数据库和143个临床研究队列,覆盖人群706.05万人次,涉及60余个病种;自主或参与制 —1—

定诊治指南规范151项(其中9项纳入国际指南)、制定国家标准42个;取得重大新药、医疗器械等科技成果专利254项,其中国际专利4项,实现专利转移转化9项;共完成了248项药物临床评价;各中心已建成20余个远程服务平台,年诊疗患者数量6万余人次;通过学术交流、技术培训、网络服务等形式,共组织开展了172项适宜技术和科技成果的基层推广活动,累计培训医务人员31.89万人次;建立了43个科普推广平台,自主设计了15个在线移动培训客户端(APP)。中心的建设有力提升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水平,在推动大医院的优质医疗资源和技术下沉、支撑分级诊疗实施、降低医疗费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针对老少边穷地区的健康需求,构建健康医疗科技“精准对接”机制,形成了科技支撑健康扶贫工作的新模式。 (二)战略需求 1. 加强中心建设是有效强化我国医学创新能力的重要举措 长期以来,临床研究一直是我国医学科技创新链条的薄弱环节,许多生命科学基础前沿研究领域取得的进展,不能及时有效地转化到临床应用。由于我国临床医学研究部署不够,在临床医学这一重要环节的科研创新平台建设“几乎空白”,导致临床研究团队的专业化建设严重滞后,临床资源高度分散、缺乏整合,临床研究创新不足、水平不高,整体发展滞后的短板问题十分突出。大力加强临床医学研究体系的建设已成为世界各国推进医学科技—2—

浙江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管理考核办法

浙江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管理考核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浙江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建设与管理,参照《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心是面向我省重大高发疾病,以临床应用为导向,以省内临床诊疗技术水平领先的医疗机构为依托,由省、市、县(市、区)医疗机构和健康产业创新企业共同参加组成的协同研究网络,是协同开展疾病诊疗技术研究、临床研究成 果推广、创新产品研发和人才队伍培养的高水平、开放式平台, 是打造生命健康高地的有力支撑。 第三条中心布局围绕我省重大高发疾病防治战略需求,注重领域和区域的协调发展,形成重点突出、以点带面、覆盖 全省的建设和运行体系。鼓励各地方开展市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建设。 第四条中心的主要任务是: (一)提高临床研究和诊疗技术水平。紧密围绕中心建设 领域疾病诊疗的重大需求,重点开展防、诊、治新技术、新方法的开发研究和推广应用,诊疗规范和疗效评价研究,应用基础和临床紧密结合的转化医学研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平战

转化研究等。 (二)提升基层研究能力和医疗水平。坚持技术下沉和内生造血的精准帮带,协同基层医疗机构开展诊疗技术攻关,组织开展临床研究成果推广应用,开展人才培养和业务培训,搭建数字化临床研究公共服务平台,推动临床医学资源共建共享,提升全省疾病预防与诊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推动基层医疗机构研究能力的提高。 (三)对接国家战略部署。通过强强联合,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构建我省临床诊疗技术协同网络,发挥好引领、集成、带动、普及作用,积极创造条件,争创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四)促进健康产业发展。集聚医学创新资源,在促进临床诊疗技术提高的同时,全方位、多层次推进临床医学和关键产品协同创新,促进我省生物医药、医疗器械企业发展,带动健康产业发展。 第五条中心建设和管理遵循“需求引导、择优遴选、绩效考核、动态管理”的原则,建立以诚信为基础、绩效为目标、规范为保障的建设运行机制。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省科技厅是中心的综合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统筹规划中心建设,负责日常管理,并协同省卫生健康委、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强中心建设。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中心的建设布局规划。

陕西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现状及对策研究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9c9032622.html, 陕西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现状及对策研究 作者:王晓娜 来源:《中国科技纵横》2018年第22期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提升,人民生活习惯发生诸多改变,抽烟、喝酒、熬夜已成为现阶段人们的生活常态,心脑血管、癌症、呼吸等疾病已取代过去的传染性、外伤型疾病,成为导致人类死亡的最大死因。为了促进我国临床医学与转化医学紧密结合,加快医疗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临床应用,提高我国临床医学水平及生物医药科研能力。国家科技部联合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多部门,于2012年启动了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建设工作,。文章对陕西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建设现状进行分析,结合国内外临床医学发展经验及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提出相应的优化对策。 關键词:临床医学;建设现状;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R197.3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2064(2018)22-0173-02 为了提高陕西省临床医学研究水平,2014年伊始,陕西省科技厅会同原陕西省卫计委, 联合开展陕西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工作,并制定发布了《陕西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工作方案》、《陕西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能力提升指引》等文件。截止2016年底,分四批建设了32个陕西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支持经费1600万元。这些中心涉及21个病种或领域,基本涵盖了常见病种。 1 中心建设现状 1.1 基础设施建设方面 陕西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依托单位均为陕西省三级甲等医院,同时具有多家单位集成优势,产学研联合的特色。中心依托单位从组织措施及人、财、物等方面均为中心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中心所属专科的病床数均不低于80张,依托单位每年投入该中心的科研资金多达数百万元。32个临床中心共建有固定床位4224张,年门诊量387万人次,住院9.6万人次,手术病人7.4万人次。 1.2 科研能力建设方面 陕西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临床医学和转化研究能力突出。申请的中心全部是我省三甲医院优势特色临床专科,在我省临床医学研究领域有一定优势,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承担并完

省临床医学科专项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项目

省临床医学科技专项-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项目 预算书 计划名称:省临床医学科技专项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承担单位(公章): 项目承担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 项目预算编制人(签字): 项目起止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编制日期:年月日 承诺书 本项目预算书的编制是在认真阅读理解相关国家、省科技计划经费管理办法及国家。省其他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基础上,按程序和规定编制的。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本项目负责人保证预算申报书各项内容真实、客观,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预算编制说明 一、预算编制要求 1、项目预算编制准备。在编制项目预算申报书之前,应认真阅读有关国家、省科技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并了解其他相关制度的要求与规定。 2、项目预算编制原则。编制项目预算必须以项目研究任务为依据,项目预算应与项目任务目标相关;预算应符合有关政策法规,项目预算支出中的有关标准,应按照国家、省科技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中的具体规定执行;预算应经济合理,在不影响项目任务的前提下,充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得在各科目间重复列支。 3、支出预算和来源预算必须同时编制。采用支出预算和来源预算同时编制的方法编制项目预算。平衡公式为: 项目经费支出预算合计=项目经费来源预算合计 4、、项目预算编制的规范性要求。 ◆金额单位和数据精度:预算数据以“万元”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面两位。各类标准或单价以“元”为单位,精确到个位。外币需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即期汇率折合成人民币。 ◆名称的规范性:所有项目或项目承担单位的名称,应填写正式全称,单位名称、单位公章及单位开户名称必须一致,如有特殊情况需说明原因;预算申报材料中不同地方出现的相同设备、材料等实物信息应填写规范和统一的名称;开户银行信息应将承担单位开户的银行所在省市、银行名称以及分行、支行、分理处、营业厅等信息填写完整,银行账号应填写准确,工商银行账号统一填写为19位。 ◆签字盖章:项目预算申报书必须经项目承担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项目负责人签字、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以及预算编制人签字。预算申报书中所有的签字之处,除提供打印名字外,还必须由本人签字,不得以本人名章代替。 5、项目预算申报书的主要内容。编制经费预算时以项目为单元,按项目汇总。 6、对预算编制说明材料的要求。 ◆预算说明书是项目经费预算申报书中的一部分,必须按照规定格式、内容等要求编写预算说明书。 二、预算科目内涵及支出标准

陕西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书【模板】

陕西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申报书 申报单位: 申报中心名称: 负责人: 负责人手机: 办公电话: 电子邮箱: 申报单位(签章):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实施方案编写提纲 1、申报书概述(限1000字) 2、建立临床研究中心的优势及基础(包括与申请领域相关的研究基础,取得的成效,平台建设和临床资源情况等,并提供附录1-6)(限3000字) 3、推动本领域临床及转化研究的总体思路(限1000字) 4、中心建设方案和网络构架设想(中心的组织构架、运行机制、核心人员、网络构架、成员分工等)(限3000字) 5、研究目标及重点任务(结合对本领域的战略分析,提出研究目标,相关指标应明确可考核,突出临床实际需求,提出本中心的重点研究任务,提出任务分工方案并进行任务分解)(限5000字) 6、中心资金预算(包括资金来源、投资金额、年度投资预算,分别说明申请财政专项资助金额,依托单位投入,上级单位、其他单位投入和银行贷款等其他渠道的投资预算) 7、申报单位的承诺书及单位法人签章(对中心及网络建设提供人员、硬件、资金保障等方面的说明及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见附录8)

基本情况表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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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填写要求:(1)填报本申报学科及合作单位的情况。(2)如果申报/合作单位还有与封面填报名称不一致的其他名称,并在项目/课题、奖励、论文等申报内容中有涉及,请单独提出说明,并附证明材料。(3)仅限填报与申报领域相关的内容。 附录1.近3年牵头承担的项目/课题情况 同主要研究内容复印件; ②“负责人”,仅限填写项目/课题第一负责人姓名; ③如有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请在“备注”加以说明。 -8-

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模板】

XX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促进XX省临床医学发展,做好我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规划布局、建设运行及管理,参照《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中心是面向我省疾病防治需求,以提高我省临床诊疗水平为宗旨,以临床应用为导向,以省内临床诊疗水平领先的医院为主体,以省、市、县(市、区)医院共同参加组成的疾病诊疗协同网络为支撑,开展临床疾病诊疗技术研究、成果转化、推广应用、人才培养、学术交流的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类省级科研平台。 第三条中心的主要任务是: (一)根据中心的建设方向,围绕本领域疾病防治的重大需求和临床诊疗中存在的共性技术问题,选择重点诊疗病种,开展相关疾病的临床研究,提高本领域疾病诊疗技术水平; (二)与二、三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搭建疾病诊疗协同网络,开展临床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组织业务培训,带动本领域基层医疗机构诊疗水平和服务能力的整体提升; (三)加强领军人才和业务骨干的培养,打造一支与学科发展

相适应的创新团队。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省科技厅、省卫生计生委是中心的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全省中心的布局规划; (二)批准中心的建立、调整和撤销; (三)组织开展对中心的绩效评估和检查; (四)研究制定支持中心建设和运行的相关政策措施。 第五条中心依托的法人单位是中心建设的责任主体(以下简称“依托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本单位中心的申报; (二)负责中心的建设实施,为中心建设提供人、财、物等相应的条件保障; (三)建立健全中心管理规章制度,建立有利于中心发展的管理和运行机制; (四)做好中心开展临床研究的条件保障工作。 第六条协同网络成员单位主要职责是:协助中心开展协同研究、成果推广、人才培养和地方服务等工作。 第三章申报和评审 第七条申报中心的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的牵头单位必须是省内三级甲等医院,具有省内一

50个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50个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2012年7月5日,为落实《医学科技发展“十二五”规划》,加强医学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打造一批临床医学和转化研究的高地,以新的组织模式和运行机制加快推进疾病防治技术发展,科技部会同卫生部和总后卫生部,拟试点建设一批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和疾病防治协同研究网络。 建设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目的在于解决临床医学与生命科学、生物技术研究脱节,科学研究的成果不能很好地转化为临床医学应用,先进诊疗技术不能快速向基层医疗机构推广普及等难题。 经多个部门密切配合,我国已分4批在心血管疾病、神经系统疾病、慢性肾病、恶性肿瘤、呼吸系统疾病、代谢性疾病、精神心理疾病、妇产疾病、消化系统疾病、老年疾病、口腔疾病、感染性疾病、儿童健康与疾病、骨科与运动康复、眼耳鼻喉疾病、皮肤与免疫疾病、血液系统疾病、中医、医学检验、放射与治疗等20个领域,建设50个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见附表)。 通过这一工作,将突出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医学科技创新龙头、科技成果转化枢纽、先进技术辐射光源、创新人才培训基地的功能和定位,强化多方协同、汇聚支持政策、优化管理服务,努力打造一批国家临床应用研究的高地。 2013年6月8日,科技部公布了首批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依托单位。2014年10月23日,公布北京大学第六医院等9个单位为第二批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2016年8月4日,公布第三批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2018年11月15日,经各有关部门、地方推荐,形式审查、材料评审和综合评审等程序,科技部、卫生健康委、军委后勤保障部和药监局确定了第四批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建设依托单位,公示时间为2018年11月15日至11月25日。

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XX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组织管理 (2) 第三章申报、评审和运行管理 (4) 第四章附则 (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医学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做好XX 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研究中心”)的规划布局与建设运行管理,参照《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研究中心”是面向我省疾病防治需求,以临床应用为导向,以医疗机构为主体,以协同网络为支撑,开展临床研究、协同创新、学术交流、人才培养、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的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类省级科技创新基地。 第三条按照我国疾病防控战略需求整体规划和XX省疾病防治现状,在主要疾病领域和临床专科布局建设研究中心,并联合各级医疗机构建设覆盖全省主要地区的协同创新网络。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省科学技术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是研究中心的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研究制定研究中心的建设布局规划; (二)批准研究中心的建立、调整和撤销; (三)组织开展对研究中心的绩效评估和检查; (四)研究制定支持研究中心建设和运行的相关政策措施;

(五)组建研究中心专家咨询委员会。 第五条有关高校及各设区市科技主管部门作为研究中心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其直属医院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推荐本部门或本地区研究中心的申报; (二)推进本部门或本地区研究中心的建设与发展,在经费、人员、平台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 (三)协助管理本部门或所在地区研究中心所承担的省医学科技研究任务。 第六条研究中心专家咨询委员会由省内外临床医学、药学、基础医学、公共卫生、医学科技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 (一)为研究中心的建设布局规划、运行管理和评审评估等工作提供咨询; (二)对各研究中心提出的临床研究重点方向、任务及战略规划等提供咨询; (三)承担管理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研究中心的职责和任务是: (一)紧密围绕本领域疾病防治的重大需求和临床研究中存在的共性技术问题,研究提出本领域研究的战略规划和发展重点; (二)与其他医疗机构和相关单位搭建协同创新网络,

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临床中心五年(2017-2021年)发展规划

相关文件解读(一) 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十三五”发展规划

中心建设工作启动 分3批 次 加强医学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打造一批临床医学和转化研究的“高地”

战略需求 加强中心建设是有效强化我国医学创新 能力的重要举措 加强中心建设是加快我国卫生与健康科 技成果转化的有效途径 加强中心建设是实现健康中国战略目标 的有力支撑

指导思想 紧密围绕医学科技发展需要和重大疾 病防控需求,把中心建设作为加快医学科技成果转化,支撑科技强国、健康中国建设等国家战略需求的重大举措。 未来五年,中心建设将进一步加强整体布局,优化资源配置方式,完善运行管理制度和机制,构建衔接紧密、转化顺畅、协同整合、服务基层的医学科技创新体系,加快推进医学领域的创新突破和普及推广。

面向重大临床需求,在相关疾病领域和临 床专科建设中心及其创新网络,依托网络开展大样本临床循证、转化医学和防控策略研究,利用网络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方案的协同创新,为提高 临床诊疗水平提供科技支撑。 紧密围绕我国重大慢病和常见多发病的防治需求,进一步完善中心布局,在新建中心的布局上注重不同区域的平衡,实现主要疾病领域和临床专科的全覆盖。引导建设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分中心,鼓励各地方开展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的建设,实现区域的合理布局,形成全国性的网络体系 。 面向基层医疗卫生需求,注重适宜技术的转化推广和专业医务人才的技能培训,提升诊疗水平和服务能力,为整体提高全国卫生医疗水平和 实施分级诊疗,发挥科技的支撑作用。 建立考核评估机制,完善评价激励措施;建立有效的协同创新、开放共享机制,鼓励同领域的中心之间建立有效的协同机制;明确相关部门、地方和依托单位的职责,给予中心更大的资源保障和政策支持。

安徽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安徽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促进安徽省临床医学发展,做好我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规划布局、建设运行及管理,参照《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年修订)》,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中心是面向我省疾病防治需求,以提高我省临床诊疗水平为宗旨,以临床应用为导向,以省内临床诊疗水平领先的医院为主体,以省、市、县(市、区)医院共同参加组成的疾病诊疗协同网络为支撑,开展临床疾病诊疗技术研究、成果转化、推广应用、人才培养、学术交流的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类省级科研平台。 第三条中心的主要任务是: (一)根据中心的建设方向,围绕本领域疾病防治的重大需求和临床诊疗中存在的共性技术问题,选择重点诊疗病种,开展相关疾病的临床研究,提高本领域疾病诊疗技术水平; (二)与二、三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搭建疾病诊疗协同网络,开展临床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组织业务培训,带动本领域基层医疗机构诊疗水平和服务能力的整体提升; (三)加强领军人才和业务骨干的培养,打造一支与学科发展

相适应的创新团队。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省科技厅、省卫生计生委是中心的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全省中心的布局规划; (二)批准中心的建立、调整和撤销; (三)组织开展对中心的绩效评估和检查; (四)研究制定支持中心建设和运行的相关政策措施。 第五条中心依托的法人单位是中心建设的责任主体(以下简称“依托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本单位中心的申报; (二)负责中心的建设实施,为中心建设提供人、财、物等相应的条件保障; (三)建立健全中心管理规章制度,建立有利于中心发展的管理和运行机制; (四)做好中心开展临床研究的条件保障工作。 第六条协同网络成员单位主要职责是:协助中心开展协同研究、成果推广、人才培养和地方服务等工作。 第三章申报和评审 第七条申报中心的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的牵头单位必须是省内三级甲等医院,具有省内一

河南省精神心理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河南省精神心理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开放课题资助协议 甲方:新乡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河南省精神心理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乙方: 经双方协商,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并由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1.甲方自协议生效之日1月内将经费拨付专用账户。 2.甲方现有的实验场所和仪器设备全方位向乙方开放。 3.甲方依据《河南省精神心理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编号:) 的承诺对乙方的课题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和中期考核,乙方不能按计划完成任务,甲方有权调整实际资助的额度、停止经费资助、收回已资助的经费。 4.乙方必须按照项目任务书的内容实施项目计划,接受甲方对课题进展 情况的督查和中期考核,乙方对于项目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和后果负全部责任。 5.乙方必须按照任务书完成预计成果目标,项目完成时,必须发表与课 题内容一致的SCI收录论文1篇或中文核心2篇以上(含2篇)。

6.乙方以本项目为基础发表的学术论文,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新乡医学 院第二附属医院(The Second Affiliated Hospital of Xinxiang Medical University),必须注明甲方对乙方项目的资助,即标注受“河南省精神心理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Henan Clinical Research Center for Mental Disorders)开放课题”资助。 7.乙方在任何和本项目相关出版物、成果、专利中,可根据贡献大小署 名新乡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The Second Affiliated Hospital of Xinxiang Medical University)为完成单位。 8.乙方必须在3年内完成项目任务(从签订协议之日起开始计算时 间),没有正当理由,不准延期。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课题进展情况。 9.乙方严格遵守甲方对项目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10.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对资助项目的监督和评估,给予甲方公开所资助项 目相关信息的权利。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甲方负责人签字:乙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说明:1.乙方为项目负责人所在的单位(院系)。 2.乙方负责人为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院系)的行政领导。

天津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书

附件 天津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申报书 申报单位: 申报领域: 负责人: 联系方式: 单位法人(签章):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二O二O年六月 - 1 -

编写提纲 1.申报书总体摘要(限1000字) 2.本单位建立临床研究中心的优势及基础(包括与申请领域相关的研究基础,人才队伍,取得的成效,平台建设和临床资源以及与本疾病领域国家中心的合作情况等,并提供附件1-6) 3.推动本领域临床及转化研究的总体思路 4.中心建设方案和设想(中心的组织构架、运行机制、核心人员、成员分工等) 5.研究目标及重点任务(结合对本领域的战略分析,研究提出“十三五”研究目标和设想,相关指标应明确可考核;突出临床实际需求,研究提出本中心的重点研究任务,针对各具体研究任务进行任务分解并提出任务分工方案) 6.本疾病领域国家中心对申报单位建设国家中心分中心的认可文件或证明 7.申报单位的承诺书及单位法人签章(对中心及网络建设提供人员、硬件、资金保障等方面的说明及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见附件8) - 2 -

附件1-6 填写要求:(1)仅限填报本申报单位的情况(2)仅限填报与申报领域相关的内容,并附证明材料。(3)“临床研究”是指以人为研究对象,以疾病的诊断、治疗、预后、病因和预防为主要研究内容,以医疗服务机构为主要研究基地,由多学科人员共同参与组织实施的科学研究活动; 注:仅限填写本单位牵头承担的国家级和天津市项目/课题,并提供有正式批复的证明、合同首页和合同主要研究内容复印件; 注:请提供获奖证明复印件。 注:①“论文题目”,只填写申报单位人员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论文,且以发表论文当时作者所在单位为准; ②“本单位作者”,仅限填写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③“期刊影响因子”,以“Web of Science科学引文数据库”的数据为准,要求填写申报时的最新期刊影响因子数据; ④请提供论文首页复印件。 - 3 -

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规定

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规定

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2017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医学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规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心是面向我国疾病防治需求,以临床应用为导向,以医疗机构为主体,以协同网络为支撑,开展临床研究、协同创新、学术交流、人才培养、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的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类国家科技创新基地。 第三条按照我国疾病防控战略需求整体规划,在主要疾病领域和临床专科布局建设中心,并联合各级医疗机构建设覆盖全国主要地区的协同创新网络。 第四条注重中心建设布局的区域平衡,探索推进省部共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省部共建中心”)的建设;引导部分重大疾病领域中心建设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鼓励各地方开展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省级中心”)的建设。 第五条对中心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坚持多渠道支持、定期—2—

评估和动态调整。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科技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军委后勤保障部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是中心的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中心的建设布局规划; (二)批准中心的建立、调整和撤销; (三)组织开展对中心的绩效评估和检查; (四)研究制定支持中心建设和运行的相关政策措施; (五)组建中心专家咨询委员会。 第七条管理部门应集成相关优势资源支持中心建设和发展。科技部和国家卫生计生委作为牵头部门,在科研项目、平台建设、人才培养、国际合作、享受科研机构优惠政策、干细胞研究基地和项目备案等方面支持中心的建设和发展;军委后勤保障部负责加强军民融合,军队的中心服务于地方,地方的中心支撑军队需求;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在药物和医疗器械的临床评价研究等方面给予政策性支持。 第八条中心专家咨询委员会由国内和国际临床医学、药学、基础医学、公共卫生、医学科技管理等方面的战略专家组成,主要职责: —3—

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运行绩效评估方案(试行)

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运行绩效评估方案(试行)按照《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动态管理,并为后续中央财政支持提供重要依据(后补助具体办法另行制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估目的 建立与中心功能、定位和特点相契合的绩效导向机制,全面了解和检查中心3年的建设和运行状况,总结经验和成效,发现问题,促进发展。 二、评估思路和原则 评估将基于管理需求和中心的功能定位,充分考虑中心的公益性和建设、运行阶段特点,注重产出和服务,全面评价。通过评估引导和推动中心建设、发展。评估设计主要体现以下几方面原则: 客观三公原则。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基本原则,评估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依靠专家,注重实效。

定量评价原则。通过评估,对中心的建设运行情况作出定量性评价,为差异化支持中心建设和发展提供依据。 强化定位原则。注重中心“国家队”的地位和作用,面向我国疾病防治需求和临床应用,打造高标准、国际化、协同化、接地气的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国家科技创新基地。 引导发展原则。通过评估引导中心在关注科研创新的同时,重视中心的网络建设,突出临床转化,强调公共服务。 三、评估内容和指标 评估指标由建设水平、科研产出、公共服务3个一级指标及其下设的8个二级指标、20个三级指标构成,通过多方面收集信息、定量定性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测算评估(具体指标体系见附件1)。 四、评估程序 中心运行绩效评估由科技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四部门(以下简称“管理部门”)联合组织,科技部牵头协调,具体委托相关评估机构开展,相关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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