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分解表和解释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分解表和解释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分解表和解释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对照任务分解表项目序号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内容下步工作任务

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5

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

容,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居民健康素养水

平达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要求。

1、需补充完善近两年的健康教育活动相关资料开展健

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确保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卫

生事业发展规划要求。2、开展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检测。6

健康教育网络健全,各主要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

车站、机场、港口、广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

幕和公益广告等应当具有健康教育内容。社区、医院、学

校等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1、完善健康教育网络。

2、加大健康教育宣传。

3、车

站、广场、公园和临街店面等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

和公益广告播放健康教育内容。4、社区、医院、学校

等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7

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工作

场所工间操制度。80%以上的社区建有体育健身设施。经

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率达到30%以上。每千人口至少

有2名社会体育指导员。

1、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

2、社

区体育健身设施建设达80%以上,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

人数比率达到30%以上。每千人口至少有2名社会体育

指导员。

8

深入开展禁烟、控烟宣传活动,禁止烟草广告。开展

无烟学校、无烟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等无烟场所建设。

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设置禁止吸烟警

语和标识。

1、开展禁烟、控烟宣传活动。

2、室内公共场所、

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下发禁烟警示并张贴到位。

重点场所卫生23

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和托幼机构教

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

境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相关规定。加强传染病、学生常见

病的预防控制工作,设立校医院或卫生室,配备专职卫生

技术人员或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健康学校建设活动,中小

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

1、学校和托幼机构教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

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相关规

定。2、加强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控制工作,设

立校医院或卫生室,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或兼职保健

教师。3、开展健康学校建设活动,中小学健康教育开

课率达100%。

24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

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按照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

作业的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开展职业健康教育活

动。近3年未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1、企业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达标。

2、普及企业

职业健康检查。加强企业职业健康教育。完善相关健康

教育资料。3、确保近3年不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公共卫生与医疗30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近3年

未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和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

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按期完成艾滋病、结核病、

血吸虫病等重点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要求。

1、加强传染病防治管理,确保近3年无重大实验室生

物安全事故和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

发流行。2、重点疾病预防控制按期完成国家规划要求。31

以街道(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

率达到90%以上。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接种单位条件符

合国家规定要求。制订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

满3个月以上的适龄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95%以上。

1、提高辖区内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2、加

强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严格审查接种单位资质。3、

制订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为居住满3个月以上

的适龄儿童建卡、建证。

32

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实施全民健康生活

方式行动,建设健康步道、健康食堂(餐厅)、健康主题

公园,推广减盐、控油等慢性病防控措施。

1、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2、实施全民健

康生活方式行动,建设健康步道、健康食堂(餐厅)、

健康主题公园,推广减盐、控油等慢性病防控措施。

务34

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置合理,人员、经费能够

满足工作需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础设施建设达到《疾

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要求,实验室检验设备装备达

标率达到90%以上。

1、合理配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经费。2、加强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实验室检验设备装备

达标率达到90%以上。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38

贯彻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建立政府

组织与全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病媒生物防控机制,机关、企

事业单位和社区定期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针对区

域内危害严重的病媒生物种类和公共外环境,适时组织集

中统一控制行动。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

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

基本已达标,需收集整理资料。

39

掌握病媒生物孳生地基本情况,制定分类处理措施,

湖泊、河流、小型积水、垃圾、厕所等各类孳生环境得到

有效治理。

及时掌握病媒生物孳生地基本情况,制定分类处理措

施,有效治理湖泊、河流、小型积水、垃圾、厕所等各

类孳生环境。

40

开展重要病媒生物监测调查,收集病媒生物侵害信息

并及时进行处置。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蚊蝇和防鼠设施合格

率≥95%。

基本已达标,需收集整理资料。

序号类别序号内容序号指标分解

2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2-5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要求。

2-5-1有健康教育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总结。市疾控中心至少落实2名健教专职人员,负责全市健康教育指导。有保证工作开展需要的交通工具、办公和宣教设备,业务资料管理规范,工作人员及健教经费列入年度卫生事业经费预算。每个城市社区、学校有专(兼)职健教人员,按期开展健教工作,档案资料保存完整。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要求。卫计局各乡镇街道教育局

2-5-2学校将健康教育课程纳入教学计划,有符合要求的师资承担教学任务,档案、资料保存完整,管理规范。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到100%,健康教育课使用的教材、教案规范,健康教育形式和活动多样化。每期组织全校健康教育讲座1-2次,中小学生的卫生知识知晓率≥90%。教育局

2-5-3医疗机构有健康教育有专(兼)职工作人员,健康教育工作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档案资料保存完整,管理规范。能为就诊者提供必要的健康服务场所及设备,积极开展控烟健康、重点传染病和住院健康教育和健康教育

处方工作,有禁烟标志和控烟措施。门诊、病房设有固定健康教育专栏,每季度更换,住院病人及其陪护家属相关健康知识知晓率≥80%。开展社区健康教育服务工作每年不少于4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有健康教育室(咨询室)和宣传栏,宣传形式和活动多样化,活动记录、照片、宣传资料保存完整。开展卫生知识“进乡镇、进社区(村)”宣讲活动。卫计局

2-5-4乡镇(街道)有开展健康教育的组织、健全的网络,有领导主管、有专人负责。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实施《亿万农民健康教育促进行动规划》,有组织、有方案、有记录、有总结。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

2-5-5各行业单位有健康教育工作组织网络,有领导分管,有专兼职工作人员。行业健康教育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有记录、有考核、有总结。单位结合行业特点,利用多种形式宣传职业病防治、疾病预防、卫生保健、控烟、心理健康和伤害预防等方面的卫生健康知识,职工卫生知识知晓率≥80%。安监局经信局人社局卫计局其他行业主管部门

2-6健康教育网络健全,各主要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车站、机场、港口、广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等应当具有健康教育内容。社区、医院、学校等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2-6-1广电台、报刊、网络平台等新闻媒体有健康教育栏目,有专人负责,有年度宣传教育计划、工作记录和群众反馈信息。车站、广场、商场、医院、学校、公园景点、宾馆、游泳场馆、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大型公共场所设立创卫和健康教育宣传栏、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并定期更新。主要街道设有创卫和健康教育宣传栏并定期更新。电影院加映健康教育影视片每月至少2次。

宣传部文广新局台州电台台州报社集团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卫计局教育局体育局旅游局

2-7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80%以上的社区建有体育健身设施。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率达到30%以上。每千人口至少有2名社会体育指导员。2-7-1积极组织发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以青城太极、登山、山地自行车、健身跑、工间操等为主要内容的全民健身活动和运动会。每年组织进行体育人口调查,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率要在30%的基础上逐年增加。加大全民健身路径工程建设,80%以上的城市社区要有体育健身设施;积极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社会体育指导员要达到每千人2名以上。体育局市直机关工委

2-8深入开展禁烟、控烟宣传活动,禁止烟草广告。开展无烟学校、无烟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等无烟场所建设。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设置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

2-8-1制定禁烟控烟工作实施方案,积极开展无吸烟单位(机关、学校、医疗机构、商场)创建活动。爱卫办市直机关工委教育局卫计局商务局

2-8-2电台、电视台、《都江堰快报》定期播放、刊载控烟宣传节目和栏目。宣传部文广新局台州电台台州报社集团

2-8-3公共场所、单位和公交车、出租车有醒目、足量、固定、统一的禁烟标识,有禁烟劝导员,控烟制度落实,做到无吸烟者、无烟具、无烟头和烟灰。爱卫办市直机关工委教育局卫计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体育局旅游局文广新局

2-8-4城市建成区无烟草广告。工商局城管局烟草专买局

3-16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配备专人负责卫生保洁,环卫设施布局合理,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100%。有污水排放设施。公厕数量达标,符合卫生要求。路面硬化平整,无非法小广告,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无违规饲养畜禽。

3-16-2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村委会订有村民卫生与健康教育公约,有不少于两个版面的固定健康教育专栏,宣传教育内容每季度更换一次,村有健康教育活动室,每年60%以上的成年人接受健康教育知识培训2次以上,有培训、考试资料。街道、卫计局

5-23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和托幼机构教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相关规定。加强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控制工作,设立校医院或卫生室,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或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健康学校建设活动,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5-23-1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教学采光照明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学校食堂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饮用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教育局卫计局陈光建

5-23-2加强学校传染病、学生常见病预防控制,设立校医院、卫生保健室或医务室,配备专兼职卫技人员或保健教师。城市普通中小学设卫生保健室,按学生人数600︰1的比例配备专(兼)职卫生技术人员或保健教师。教育局卫计局

5-23-3开展健康学校创建活动,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城、郊区中、小学全部开设健康教育课,注重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中小学健康教育课应做到有教师、有课本、有教案、有课时、有评价,课程应在学校总课表和班级课表上标明,并达到国家教育部规定的两周一课时学时数。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开设健教选修课或专题讲座每学期不少于1次;有健教工作记录档案资料,有固定的健康教育宣传阵地,内容定期更换,宣传栏至少每季度更换1期。“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一个学校推动一个社区”等中小学健康教育活动多种多样,每学期1-2次。教育局

5-24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开展职业健康教育活动。近3年未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5-24-4积极开展职业健康教育活动。安监局经信局卫计局人社局

7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7-30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近3年未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和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按期完成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等重点疾病预防控制规划

要求。7-30-1有传染病防治规划和应急预案,有关资料齐全,有年度传染病防治执法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计划、检查和总结。卫计局

7-30-2有健全的、覆盖城乡的疫情信息监测报告网络,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处置和指挥能力。卫计局

7-30-3有稳定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经费保障机制,基础设施和实验室设备条件完善。卫计局、财政局

7-30-4医疗机构传染病管理要健全组织、制定制度,传染病漏报率﹤2%。卫计局

7-30-5近3年未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和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省疾控中心提供相关证明)卫计局

7-30-5按期完成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等重点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要求。卫计局

7-31以街道(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接种单位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制订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满3个月以上的适龄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95%以上。

7-31-1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能遵守国家制定的免疫程序,并在接种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免费种类和接种方法;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95%。卫计局

7-31-2有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满3个月以上的适龄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95%以上。卫计局

7-31-3各预防接种门诊要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卫计局

7-31-4配备疫苗冷链运输专用车辆1辆,疫苗储存、运输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卫计局

7-31-5幼托机构、小学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卫计局教育局

7-32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实施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建设健康步道、健康食堂(餐厅)、健康主题公园,推广减盐、控油等慢性病防控措施。7-32-1积极争取实施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收集基础资料,开展慢性病相关社区诊断。收集、整合并分析示范区基础信息和资料,建立示范区基础信息数据库。分析当地主要慢性病及危险因素流行情况,确定重点目标人群和优先领域,明确主要策略和行动措施。卫计局陈

7-32-2建立和完善慢性病监测系统。逐步建立和完善覆盖示范区全人群的慢性病监测系统,至少包括慢性病死因监测、肿瘤登记、心脑血管事件报告、慢性病危险因素监测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信息等基本内容,不断提高监测质量。建立慢性病信息管理平台,定期发布示范区慢性病预防控制相关信息。卫计局

7-32-3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充分发挥大众传媒在慢性病预防控制工作中的作用,突出地方特色,围绕控制烟草消费、推动合理平衡饮食、促进健身活动等重点内容,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建立长效运行机制。卫计局

7-32-4深入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面向全人群,深入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推广简便技术和适宜工具,加快推进建设健康步道、健康食堂(餐厅)、健康主题公园,推广减盐、控油等慢性病防控措施提高居民自我管理健康的技能。卫计局体育局城乡建设局食药监局

7-32-5重视慢性病高危人群,采取预防性干预措施。加强基层慢性病防治,规范慢性病患者管理。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加强慢性病患者规范化管理,提高社区高血压和糖尿病管理率。建立慢性病管理信息系统,开展慢性病管理效果评估。强化慢性病患者自我管理作用,推广“慢性病患者自我管理小组”等模式。针对高血压、糖尿病、脑卒中康复期等慢性病人,以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工作场所为单元,组织患者学习慢性病知识,交流防治经验,逐步提高慢性病患者自我管理能力。卫计局街道

7-34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置合理,人员、经费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础设施建设达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要求,实验室检验设备装备达标率达到90%以上。

7-34-1加快推进市疾控中心标准化建设和创等达标。卫计局

7-34-2加强市疾控中心实验室建设,其实验室设备装备达标率达到90%以上。卫计局

7-34-3狠抓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招聘引进一批有相应资质的公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人社局卫计局

7-34-4落实疾病预防控制相关工作和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等经费,并及时划拨到位。财政局卫计局

8病媒生物预防控制8-38贯彻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建立政府组织与全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病媒生物防控机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定期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针对区域内危害严重的病媒生物种类和公共外环境,适时组织集中统一控制行动。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

8-38-1健全病媒生物防制组织网络,市、各镇、社区均有负责病媒生物控制工作的专(兼)职人员。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经费充足,列入财政专项拨款计划,资金能及时落实到位,可以满足病媒生物防制,特别是公共场所和外环境防制的需要。在技术方案和工作方案中,充分体现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原则,各项环境治理措施明确、具体,有落实保障措施和成效评估。病媒生物控制所采取的环境、物理、化学、生物等各项综合措施按照国家颁布的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并达到要求。爱卫办街道

8-38-2病媒生物控制中使用的卫生杀虫灭鼠剂和器械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各项合法证件与检测报告齐全。定期开展杀虫剂抗药性监测和实际应用效果评价,掌握本地区杀虫剂抗药性水平和药物使用现状,为科学合理用药提供技术支撑和依据。爱卫办、街道

8-39掌握病媒生物孳生地基本情况,制定分类处理措施,湖泊、河流、小型积水、垃圾、厕所等各类孳生环境得到有效治理。8-39-1对湖泊、河流、小型积水、垃圾、厕所等各类病媒生物孳生地进行全面调查,分类制定治理措施,孳生地环境卫生得到有效处理。爱卫办、街道

8-40开展重要病媒生物监测调查,收集病媒生物侵害信息并及时进行处置。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蚊蝇和防鼠设施合格率≥95%。8-40-1完善病媒生物危害监测评估体系,全面系统地开展主要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掌握主要病媒生物种类和生长规律,监测结果可靠,能基本反映本地病媒生物危害的现状。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方法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监测数据准确,监测结果及时分析和总结,按时向有关部门上报监测数据,定期发布病媒生物密度监测结果和预警预报。病媒生物密度监测工作专项经费、专业监测人员和监测器械能满足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工作的需要。爱卫办街道

8-40-2重点行业和单位要完善防蚊蝇和防鼠设施,防蚊蝇和防鼠设施合格率≥95%。爱卫办、街道

城市规划用地分类标准完全版

第一节城市用地分类与标准 1.1 城市用地分类 1.1.1 城市用地分类适用于各阶段的城市规划和用地管理工作。 1.1.2 城市用地分类以土地的使用功能为主导因素,兼顾其他相关因素。 1.1.3增城市城市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大类、中类、 小类。 1.1.4 其中,R、C、M、W、U、S、T、D、G类用地属于城市建设用地,E6类用地属于村 建设用地;其余为非建设用地。 1.1.5 使用城市用地分类时,应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 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 1.1.6 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应符合表1.1的规定。 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1.1 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范围q 大类中类小类 R 居住用地 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 零星的用地 R1 住宅用地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的用地R11 低密度住宅用地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容积率为1的用地 R12 商品住宅用地以商品住宅为主的用地 R13 经济适用住房用地包括以低收入者教工、公务员等特定人群为供应对象的住宅用地R14 廉租房用地 政府组织建设以租给低收入者为供应对象,不对外销售的廉租公房 用地 R2公共服务设施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托儿所、幼 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 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R3道路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 停车场等用地 R4绿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 公共设施用地 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 及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 地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问题解答

1、新、老标准在实际工作中如何过渡、衔接? 2012年1月16日新标准正式实施,在新老标准执行的过渡期内总体上应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行。 首先,城市总体规划应按照不同工作阶段,区别对待。已经正式批复实施的总规,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不向前追溯执行的原则,不必按照新标准重新修编。在编的总规可以坚持有选择地执行的原则,对已经完成的规划纲要或成果进行必要的修改完善,尽量减少后续实施的不对接问题;但执行中对调整所有现状、规划数据、图纸较为困难且对编制审批进度存在重大影响的,可以不完全按照新标准重新进行技术处理。2012年以后新启动的总规修改、新编应严格按照新标准执行。 其次,控制性详细规划同样应区别对待。对于已经批准的控规,不必单纯为执行新标准而重新修编,可结合实施评估、动态维护,按照新标准逐步修改完善。在编、新编的控规应全部按照新标准执行,保证后续规划和用地管理的协调一致。 再次,规划审批管理系统应坚持不影响正常的城市规划管理业务开展为前提,从易到难,由主及次地逐步推进与新标准的对接工作。比如,城市规划数字化信息管理平台(“一张图”系统)中已经入库的现状、规划数据和管理程序相关接口等,可结合规划实施评估、动态维护、修改完善、修编修订等工作逐步更新调整。 2、如何把握本标准与专项标准、地方标准的关系? 本标准1.0.3条明确规定,编制城市(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这里包含了两层意思:一是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已加强了与土地、交通、园林、环保等相关技术法规的充分对接,避免本标准执行时与其他相关标准产生矛盾;二是城市(镇)总规和控规使用本标准时,还应遵守其他各项技术标准、规范、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需要注意的是,本标准的适用对象为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和其他具备条件的镇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专业部门组织的居住区、公共设施、绿地、道路交通、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城等专项规划应首先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等相关专项标准,不具备条件的其他镇、乡、村的用地分类和建设用地标准应使用《镇规划标准(GB 501 88--2007)》、《村规划标准》(在编)。 此外,本标准作为国家强制性标准,各地在实际工作中部应严格遵守。同时,各地为满足本地城市规划编制的实际要求,在不违背本标准的前提下,可进一步补充、完善、细化相关规定,出台相应的地方标准或实施细则。 3、本标准适用范围中“其他具备条件的镇”指什么? 本标准将“其他具备条件的镇”纳入适用范围,意在实事求是地反映我国小城镇迅猛发展的客观现实,加强对空间布局和形态上已经与城市无异的建制镇的规划指导。1、0、2条文说明中规定“其他具备条件的镇指人口规模、经济发展水平已达到设市城市标准,但管理体制仍保留镇的行政建制”,但其中并未提出量化指标的要求。因此,在实际规划工作中,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

附件: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2014版) 本标准适用于除直辖市以外的设市城市和直辖市所辖行政区。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辖区各级政府议事日程,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具有立法权的城市应当制订本市的爱国卫生法规,其他城市应当制订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城市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工作。 (二)辖区内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落实。爱卫会办公室独立或相对独立设臵,人员编制能适应实际工作需要,爱国卫生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街道办事处及乡镇政府配备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社区居委会及村委会协调做好爱国卫生工作。 (三)制订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有部署、有总结。积极开展卫生街道、卫生社区、卫生单位等创建活动。辖区范围内建成不少于1个省级以上的卫生乡镇(县城)。在城乡广泛开展爱国卫生教育宣传活动。

(四)畅通爱国卫生建议与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五)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要求。 (六)健康教育网络健全,各主要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车站、机场、港口、广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等应当具有健康教育内容。社区、医院、学校等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七)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80%以上的社区建有体育健身设施。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率达到30%以上。每千人口至少有2名社会体育指导员。 (八)深入开展禁烟、控烟宣传活动,禁止烟草广告。开展无烟学校、无烟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等无烟场所建设。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设臵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 三、市容环境卫生 (九)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建成数字化城管系统,并正常运行。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主要街道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摊点情况,无乱扔、

2014版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解读

2014版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解读

2014版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解读 第一部分标准概述 一、标准出台和修订 (一)历次修订情况 1.1989年,作为《关于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的 通知》附件下发的《国家卫生城市检查考核标准》,分组织 管理科学、健康教育效果明显、市容环境整洁优美、公共场 所及饮食行业符合卫生要求和除害防病成绩显著等六部分, 提出了16条标准要求,除城市绿化指标外,都没有量化要 求。标准以卫生治本建设为主,重点做好环境整治、城市基 础建设、公共卫生、传染病控制和除“四害”工作; 2.1994年10月,修订并公布《国家卫生城市检查考核 标准实施细则(修订稿)》,增加至十部分,将食品卫生、传 染病防治和环境保护从原来的二级指标调整为一级指标,成 为以后标准沿用的基本框架; 3.1999年,第二次修订并印发《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及 考核命名办法》; 4.2005年,第三次修订并印发《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及 考核鉴定、监督管理》; - 2 -

1. - 3 -

2.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3.城市粪便无害化处理率; 4.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5.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6.全年空气污染指数; 7.除害达标情况; 8.爱国卫生工作管理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9.建成区烟草广告; 10.近两年食品安全事故及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 11.市民对卫生状况满意程度。 (三)新旧版标准比较 1.瘦身减负,突出重点:从十部分减为八部分,标准 从66条减至40条,减少了39.4%。对不易考核及易造成基 层负担的指标进行了兼并整合。突出了爱卫机构建设和疾控 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 构标准化建设,并丰富了病媒生物防制的内容。 2.依法管理,明确标准:共涉及9部法律法规及多个 国家标准; 3.关注民生,提高要求:增加了全民健身、控烟;数 字城管、生活垃圾分类和餐厨垃圾管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 用;学校卫生、职业卫生;慢性病防控、精神疾病救治等内- 4 -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建设部(90)建标字第322号实施时间:1991年3月1日 (GBJ137-90)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统一全国城市用地分类,科学地编制、审批、实施城市规划,合理经济地使用土地,保证城市正常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城市中设市城市的总体规划工作和城市用地统计工作。 第1.0.3条编制城市规划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与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城市用地分类 第2.0.1 条城市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0大类,46中类,73小类。 第2.0.2条城市用地应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和归类。 第2.0.3条使用本分类时,可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但不得增设任何新的类别。 第2.0.4条城市用地分类应采用字母数字混合型代号,大类应采用英文字母表示,中类和小类应各采用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城市用地分类代号可用于城市规划的图纸和文件。 第2.0.5条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必须符合表2.0.5的规定: 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一) 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范围 大类中类小类

R 居住用地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的用地。 R1 R11 R12 R13 R14 一类居住用地 住宅用地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道路用地 绿地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 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 R2 R21 R22 R23 R24 二类居住用地 住宅用地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道路用地 绿地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 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释义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释义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释义 目录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1) 二、健康教育 (6) 三、市容环境卫生 (17) 四、环境保护 (32) 五、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 (37) 六、食品安全 (47) 七、传染病防治 (59) 八、病媒生物防制 (75) 九、社区和单位卫生 (78) 十、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 (84)

正文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一)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率先垂范、真抓实干,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 『释义』 爱国卫生运动是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情,社会性和群众性很强,具有中国特色的卫生工作方式,是我们党的群众路线在卫生防病工作上的伟大创举和成功实践,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爱国卫生工作的基本方针是: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其目的是通过群众性卫生运动的形式,推动社会卫生问题的综合治理,不断改善环境,提高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卫生和健康日益增长的需求,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卫生工作方式,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各个历史时期都发挥了巨大作用。 1989年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国发〔1989〕22号)指出:“爱国卫生工作,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卫生工作方式,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用开展群

众性爱国卫生工作的办法,同疾病作斗争,是我国创造的成功经验”。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每年都要召开一两次会议,专门研究爱国卫生工作,特别要引起对社会卫生问题的足够重视,把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在预防工作上”。要求建立爱国卫生月制度。在爱国卫生月活动中,要有计划地办几件有利于群众的实事,强化群众和社会各部门的大卫生观念。指出:“评比竞赛是激励群众的有效方法,应当继续采用。通过检查评比竞赛活动,推动卫生预防工作深入发展”。 199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指出:“爱国卫生运动是我国发动群众参与卫生工作的一种好形式。在城市继续开展创建卫生城市活动,提高城市的现代化管理水平,增强市民的卫生意识,促进文明城市建设。在农村继续以改水改厕为重点,带动环境卫生的整治,预防和减少疾病的发生,促进文明村镇建设。城乡都要坚持开展除‘四害’活动”。 200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出:“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将农村环境卫生与环境污染治理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推动卫生城市和文明村镇建设,不断改善城乡居民生活、工作等方面的卫生环境”。 政府把爱国卫生工作列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公共卫生体系的建设方案中,定期研究和解决爱国卫生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注意充实爱卫会的力量,要为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版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解读

2014版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解读 第一部分标准概述 一、标准出台和修订 (一)历次修订情况 1.1989年,作为《关于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的通知》附件下发的《国家卫生城市检查考核标准》,分组织管理科学、健康教育效果明显、市容环境整洁优美、公共场所及饮食行业符合卫生要求和除害防病成绩显着等六部分,提出了16条标准要求,除城市绿化指标外,都没有量化要求。标准以卫生治本建设为主,重点做好环境整治、城市基础建设、公共卫生、传染病控制和除“四害”工作; 2.1994年10月,修订并公布《国家卫生城市检查考核标准实施细则(修订稿)》,增加至十部分,将食品卫生、传染病防治和环境保护从原来的二级指标调整为一级指标,成为以后标准沿用的基本框架; 3.1999年,第二次修订并印发《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及考核命名办法》; 4.2005年,第三次修订并印发《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及考核鉴定、监督管理》; 5.2010年,第四次修订印发《国家卫生城市、区标准及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同年底,重新印发《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2011版)》。 6.2014年,第五次修订并印发《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标准框架作了较大的调整,分八部分,设置40条标准。 (二)修订基本原则 1.与时俱进,丰富创建指标内涵; 2.适应行业标准的工作指标变更; 3.适应分类指导和部门分工调整;

4.更好为卫生防病中心工作服务; 5.注重城乡协调和幅射带动作用。 二、标准框架内容 (一)标准的基本框架 标准分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重点单位卫生、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病媒生物防制等八部分,设立40项指标。 (二)必备条件的设置 2010年12月发布的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2011版)设置了以下必备条件:(新标准配套管理办法待定) 1.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2.城市粪便无害化处理率; 3.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4.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5.全年空气污染指数; 6.除害达标情况; 7.爱国卫生工作管理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8.建成区烟草广告; 9.近两年食品安全事故及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 10.市民对卫生状况满意程度。 (三)新旧版标准比较 1.瘦身减负,突出重点:从十部分减为八部分,标准从66条减至40条,减少了%。对不易考核及易造成基层负担的指标进行了兼并整合。突出了爱卫机构建设和疾控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并丰富了病媒生物防制的内容。 2.依法管理,明确标准:共涉及9部法律法规及多个国家标准;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2014版) 本标准适用于除直辖市以外的设市城市和直辖市所辖行政区。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辖区各级政府议事日程,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具有立法权的城市应当制订本市的爱国卫生法规,其他城市应当制订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城市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工作。 (二)辖区内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落实。爱卫会办公室独立或相对独立设置,人员编制能适应实际工作需要,爱国卫生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街道办事处及乡镇政府配备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社区居委会及村委会协调做好爱国卫生工作。 (三)制订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有部署、有总结。积极开展卫生街道、卫生社区、卫生单位等创建活动。辖区范围内建成不少于1个省级以上的卫生乡镇(县城)。在城乡广泛开展爱国卫生教育宣传活动。 (四)畅通爱国卫生建议与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待建工地管理到位,规范围挡,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十一)生活垃圾、污水、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餐厨垃圾初步实现分类处理和管理,建筑垃圾得到有效处置。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实现生活垃圾全部无害化处理,生活污水全部收集和集中处理;其他城市和直辖市所辖行政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5%。 (十二)生活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等要求,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城市主次干道、车站、机场、港口、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 (十三)集贸市场管理规范,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临时便民市场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达到《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要求的农副产品市场比例≥70%。 (十四)活禽销售市场的卫生管理规范,设立相对独立的经营区域,按照动物防疫有关要求,实行隔离宰杀,落实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对废弃物实施规范处理。 (十五)社区和单位建有卫生管理组织和相关制度,卫生状况良好,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道路平坦,绿化美化,无违章建筑,无占道经营现象。市场、饮食摊点等商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2010年12月24日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现批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137-2011,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2、3.3.2、4.2.1、4.2.2、4.2.3、4.2.4、4.2.5、4.3.1、4.3.2、4.3.3、4.3.4、4.3.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同时废止。 目录 1发布时间 2正文内容 总则 术语 3用地分类 续表一 续表二 续表三 续表四 4用地标准 5附录 附录A 附录B 1发布时间编辑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span]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80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137-2011,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2、3.3.2、4.2.1、4.2.2、4.2.3、4.2.4、4.2.5、4.3.1、4.3.2、4.3.3、4.3.4、4.3.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2正文内容编辑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总则 1.0.1为统筹城乡发展,集约节约、科学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制定、实施和监督城乡规划,促进城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用地统计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1简表 城乡用地分类中英文对照表 代码codes 用地类别中文名称 Chinese 英文同(近)义词 English H建设用地development land E非建设用地non-development land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中英文对照表 代码codes 用地类别中文名称 Chinese 英文同(近)义词 English R 居住用地residential A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dministration and public services B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commercial and business facilities M 工业用地industrial, manufacturing W 物流仓储用地logistics and warehouse S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road, street and transportation U 公用设施用地municipal utilities G 绿地与广场用地green space and square

2用地分类 2.1一般规定 2.1.1用地分类包括城乡用地分类、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两部分,应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 2.1.2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3级分类体系。大类应采用英文字母表示,中类和小类应采用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合表示。 2.1.3使用本分类时,可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 2.2城乡用地分类 2.2.1城乡用地共分为2大类、9中类、14小类。 2.2.2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应符合表 3.2.2的规定。 表3.2.2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 类别代码 类别名称内容 大类中类小类 H 建设用地包括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区域公用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采矿用地及其它建设用地等 H1城乡居民点 建设用地 城市、镇、乡、村庄建设用地 H11 城市建设用 地城市内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 H12镇建设用地镇人民政府驻地的建设用地H13乡建设用地乡人民政府驻地的建设用地H14村庄建设用 地 农村居民点的建设用地 H2 区域交通设 施用地铁路、公路、港口、机场和管道运输等区域交通运输及其附属设施用地,不包括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铁路客货运站、公路长途客货运站以及港口客运码头 H21铁路用地铁路编组站、线路等用地 H22公路用地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用地及附属设施用地 H23港口用地海港和河港的陆域部分,包括码头作业区、辅助生产区等用地 H24 机场用地民用及军民合用的机场用地,包括飞行区、航站区等用地,不包括净空控制范围用地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指导手册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指导手册 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编写 人民卫生出版社

序 1989年10月,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改善城市卫生面貌,增强人民健康,全国爱卫会发出在全国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的通知。尽管当时的《标准》不是很高,但由于城市基础条件的限制,活动开始时主要是在一些沿海地区经济比较发达的中小城市开展。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发展,近10多年来,各个城市普遍加大了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并加强卫生管理,为开展创建卫生城市活动创造了有利条件。近几年来,中西部地区的一些中小城市,甚至较大城市也加入到创建卫生城市活动的行列中来。自1990年至今全国共命名了69个“国家卫生城市”、16个“国家卫生区”(仅在直辖市)。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区先后涌现了一批具有代表性的“国家卫生城市”先进典型,极大地鼓舞了各地的创建热情,为推动全国的创建卫生城市活动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国务院和全国爱卫会领导对创建卫生城市活动十分关心,活动开展以来多次作出指示,要求扎扎实实推进创建工作。根据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我们结合实际,先后对创建标准进行了三次修订,并不断改进检查考评办法。特别是近几年来,我们积极引导开展创建活动的城市,将工作重点放在解决“五小”(小饮食店、小美容美发厅、小歌舞厅、小浴室、小旅馆)、集贸市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与群众生活和卫生防病密切相关的问题;加强暗访和帮助指导,组织城市间的相互交流学习,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以点带面,推动创建卫生城市活动不断向前发展,受到了社会的普遍好评。 为了适应形势的发展,2005年8月全国爱卫会重新组织修订颁布了《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国家卫生城市考核鉴定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新标准在适当提高对基础设施指标要求的同时,进一步强调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突出了对公共卫生和卫生防病工作的要求,使创建活动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新的考评管理办法增加了评审的透明度,重申了分级管理的原则,强调了“国家卫生城市”不搞终身制,进一步完善了考评和管理机制。 为了帮助各地学习和掌握新标准,全国爱卫会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在广泛听取各地意见的基础上,编写了《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指导手册》。希望各级爱卫会和开展创建活动的城市,认真组织学习,不断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提高创建水平。 我相信,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在广大群众的热情关心和积极参与下,经过各级爱卫会精心组织,创建卫生城市活动必将继续深入、全面发展,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卫生管理,提高广大居民的生活质量,促进卫生防病工作做出新的贡献。 卫生部副部长、全国爱卫会办公室主任: 二○○六年月日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问题解答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问题解答 王凯徐颖 1、新、老标准在实际工作中如何过渡、衔接? 2012年1月16日新标准正式实施,在新老标准执行的过渡期内总体上应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行。 首先,城市总体规划应按照不同工作阶段,区别对待。已经正式批复实施的总规,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不向前追溯执行的原则,不必按照新标准重新修编。在编的总规可以坚持有选择地执行的原则,对已经完成的规划纲要或成果进行必要的修改完善,尽量减少后续实施的不对接问题;但执行中对调整所有现状、规划数据、图纸较为困难且对编制审批进度存在重大影响的,可以不完全按照新标准重新进行技术处理。2012年以后新启动的总规修改、新编应严格按照新标准执行。 其次,控制性详细规划同样应区别对待。对于已经批准的控规,不必单纯为执行新标准而重新修编,可结合实施评估、动态维护,按照新标准逐步修改完善。在编、新编的控规应全部按照新标准执行,保证后续规划和用地管理的协调一致。 再次,规划审批管理系统应坚持不影响正常的城市规划管理业务开展为前提,从易到难,由主及次地逐步推进与新标准的对接工作。比如,城市规划数字化信息管理平台(“一张图”系统)中已经入库的现状、规划数据和管理程序相关接口等,可结合规划实施评估、动态维护、修改完善、修编修订等工作逐步更新调整。 2、如何把握本标准与专项标准、地方标准的关系? 本标准1.0.3条明确规定,编制城市(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这里包含了两层意思:一是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已加强了与土地、交通、园林、环保等相关技术法规的充分对接,避免本标准执行时与其他相关标准产生矛盾;二是城市(镇)总规和控规使用本标准时,还应遵守其他各项技术标准、规范、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需要注意的是,本标准的适用对象为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和其他具备条件的镇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专业部门组织的居住区、公共设施、绿地、道路交通、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城等专项规划应首先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等相

城市规划 新版用地分类标准

2014 最新用地分类表:  附表  表4:新城乡用地分类和代号表  表5:新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号表  表6:新城乡用地附加分类表  表7:新城市用地分类标准与原标准比较  表8:新版城市用地分类标准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比较          表4:城乡用地分类和代号表    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范围门类大类中类 Ⅰ 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城市、镇、乡、村庄的建设用地 A城市建设用地 设市城市人民政府所在地辖区内的居住、商服、工业、仓  储、市政等用地,包括其间的道路与绿地 B镇建设用地 建制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辖区内的居住、商服、工业、仓储、  市政等用地,包括其间的道路与绿地 J乡建设用地 乡人民政府所在地辖区内的居住、商服、工业、仓储、市  政等用地,包括其间的道路与绿地 K村庄建设用地 农村居民点以及所属的居住、商服等用地,包括其间的道  路与绿地 Ⅱ 区域其他建设用地区域范围内除了城乡居民点以外的其他建设用地 T 区域交通设施用地 铁路、公路、管道运输、港口和机场等城市对外交通运输  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T1铁路线路用地铁路线路用地 T2公路用地 高速公路和一、二、三级公路线路用地,包括村镇公路用  地 T3货运港口用地 海港和河港的陆域部分,包括码头作业区、辅助生产区等  用地 T4机场用地民用及军民合用的机场用地,包括飞行区、航站区等用地,

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范围 门类大类中类 不包括净空控制范围用地 T5管道运输用地运输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地面管道运输用地 V 区域市政公用设施用  地 为区域范围服务的能源供应、环境卫生、殡葬、防洪等设  施用地 V1能源供应设施用地区域性水电站、火电站、核电站、风能发电场、变电站等V2环境卫生设施用地区域性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等 V3殡葬设施用地区域性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存放处和墓地等设施用地 V4防洪设施用地区域性防洪堤、排涝泵站等排水防洪设施用地 V5 其他区域市政设施用  地 水利枢纽、区域引水设施等其他区域市政设施用地 D 特殊用地特殊性质的用地 D1军事用地 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军事设施用地,如指挥机关、营区、  训练场、试验场、军用机场、港口、码头、军用洞库、仓 库、 军用通信、侦察、导航、观测台站等用地,不包括部 队家 属生活区等用地 D2外事用地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及其生活设施等用地 D3保安用地 监狱、拘留所、劳改场所和安全保卫部门等用地,不包括  公安局和公安分局,该用地应归入行政办公用地(P1) D4宗教设施用地 提供给合法的宗教团体举行宗教活动的场所及其附属设  施用地 F 其他建设用地区域范围内的其他建设用地 F1采矿用地露天矿开采用地 F2风景名胜设施用地风景名胜区中的商业服务设施等用地 Ⅲ 非建设用地水域、农林等非建设用地 L 水域 水体及水电厂房以外的水工建筑用地,不包括滞洪区和已  垦滩涂中的耕地、园地、林地、居民点、道路等L1河湖水库水面河湖水库水面及水电厂房以外的水工建筑用地 L2坑塘水面人工或天然形成的坑塘水面 L3滩涂沿海或内陆的滩涂、滩地,不包括已经利用的滩地 L4冰川及永久积雪表面被冰雪常年覆盖的土地 N 农林和其他用地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和其他用地 N1耕地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田间沟渠、田坎、田间路等 N2园地种植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的土地 N3林地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及沿海生长红树林的土地 N4草地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的土地 N5其他用地设施农用地、盐碱地、沙地、裸地、沼泽地、弃置地等

城市用地分类与标准

城市用地分类与标准 2.1 城市用地分类 2.1.1 科学的用地分类是促进城市土地合理使用的重要基础工作。在《标准与准则》(90版)和(97版)中,针对深圳规划管理工作的特点和城市建设现状,先后两次制定了适用于深圳的“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标准与准则》(97版)的“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中的一些用地类型的划分和界定已经不适应当前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的需要。本用地分类是在《标准与准则》(97版)“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的基础上,遵循适应深圳特区内、外整体协调发展、市场经济深入发展以及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等要求的修订原则,参照相关国家标准,并结合深圳市近年来的规划实践而制定的。 2.1.2 城市用地分类以土地的使用功能作为分类的主导因素,兼顾用地的使用目的、出让方式及所有权属等相关因素。在编制本标准与准则时,充分考虑到深圳土地管理体制的要求,协调分别由国家建设部颁布的侧重于城市建设用地分类的《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90)与由国土资源部颁布的侧重于非建设用地分类和管理的《全国土地分类》(试行)两个标准,并结合深圳城市用地的实际利用情况,力求用地分类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在规划和土地管理的实际工作中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并能与两套各有侧重的国家用地分类标准基本衔接。 2.1.3 本标准与准则将城市用地分为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共11大类、53中类、80小类,以反映城市用地的实际情况,满足城市规划、地政管理及规划研究等工作使用的需要。在前期调研和《标准与准则》(97版)的检讨工作中,“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 的11大类用地的基本框架得到了规划编制、规划管理及地政管理部门的充分肯定。为了保持城市用地分类标准在使用上的延续性,新的城市用地分类标准仍然保留了11大类用地的基本框架结构,仅对一些中类和小类用地类型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了调整。与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90)10大类用地的结构相比,本标准与准则中的“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C类)和“政府社团用地”(GIC类)之和相当于上述国标的“公共设施用地”(C类)。因此,新的用地分类标准也继承了《标准与准则》(97版)中“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与国标具有很强可比性的优点。 2.1.4 在编制不同层次的规划以及在规划管理、地政管理和规划研究的不同环节中,对城市用地的分类要求的深度不同,本标准与准则中确定的大类、中类和小类的三级用地分类体系,可适应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中对用地类型不同深度的要求。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应根据规划及管理工作的性质、内容及深度的具体要求,采用本“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中的全部或部分用地类别。在确定一个从土地使用权权属或功能地块角度不能再细分的地块的用地性质时,如果地块上包含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独立占地的主要用地性质或使用功能时,在确定地块的用地性质时应按照本“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通过并列列举各用地类别来描述该地块的用地性质。 2.1.5 为使各用地类型具有较好的识别性,便于用地类型在规划图纸及相关文件中的使用,本“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使用英文字母与阿拉伯数字混合型代号。大类用地的代号采用用地类型名称英文译名的第一个字母;中类用地和小类用地的代号分别在大类用地代号后增加1~2位阿拉伯数字,形成新的代号来表示。为了保证适用本标准与准则“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中各用地代号的系统性,本次修订工作对用地代号重新进行了连续的编排。应用《标准与准则》(97版)“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编制的所有规划成果(包括城市总体规划、次区域规划、分区规划、法定图则和详细蓝图等),在后续的规划实施过程中仍然沿用《标准与准则》(97版)的“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参见附录一)。 本“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中同层级用地类别之间存在着并列关系,而在大类——中类——小类这个层级序列上,存在着一个大类包含若干并列的中类、一个中类包含着若干并列的小类(部分中类用地没有再细分小类用地的情况除外)的逻辑关系。 “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中各大类用地的中文名称、英文名称及代号汇总如下: 用地类型中文名称代号用地类型英文名称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关于发布《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的通知 建设部(90)建标字第322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_90为国家标准,自1991年3月1日起施行。 市规划司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建设部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0年7月2日 编制说明 本标准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第250号文的要求,由我部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主编,并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的。 在本标准的编制过程中,标准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我国城市规划的实践经验,参考了有关国外标准针对主要技术问题开展了科学研究与试验验证工作,并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鉴于本标准系初次编制,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规划工作实践和科学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交我部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百万庄,邮政编码100037),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0年3月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统一全国城市用地分类,科学地编制、审批、实施城市规划,合理经济地使用土地,保证城市正常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城市中设市城市的总体规划工作和城市用地统计工作。 第1.0.3条编制城市规划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与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城市用地分类 第2.0.1 条城市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0大类,46中类,73小类。 第2.0.2条城市用地应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和归类。 第2.0.3条使用本分类时,可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但不得增设任何新的类别。 第2.0.4条城市用地分类应采用字母数字混合型代号,大类应采用英文字母表示,中类和小类应各采用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城市用地分类代号可用于城市规划的图纸和文件。 第2.0.5条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必须符合表2.0.5的规定: 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一)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分解表和解释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对照任务分解表项目序号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内容下步工作任务 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5 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 容,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居民健康素养水 平达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要求。 1、需补充完善近两年的健康教育活动相关资料开展健 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确保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卫 生事业发展规划要求。2、开展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检测。6 健康教育网络健全,各主要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 车站、机场、港口、广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 幕和公益广告等应当具有健康教育内容。社区、医院、学 校等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1、完善健康教育网络。 2、加大健康教育宣传。 3、车 站、广场、公园和临街店面等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 和公益广告播放健康教育内容。4、社区、医院、学校 等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7 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工作 场所工间操制度。80%以上的社区建有体育健身设施。经 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率达到30%以上。每千人口至少 有2名社会体育指导员。 1、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 2、社 区体育健身设施建设达80%以上,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 人数比率达到30%以上。每千人口至少有2名社会体育 指导员。 8 深入开展禁烟、控烟宣传活动,禁止烟草广告。开展 无烟学校、无烟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等无烟场所建设。 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设置禁止吸烟警 语和标识。 1、开展禁烟、控烟宣传活动。 2、室内公共场所、 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下发禁烟警示并张贴到位。

五 重点场所卫生23 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和托幼机构教 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 境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相关规定。加强传染病、学生常见 病的预防控制工作,设立校医院或卫生室,配备专职卫生 技术人员或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健康学校建设活动,中小 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 1、学校和托幼机构教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 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相关规 定。2、加强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控制工作,设 立校医院或卫生室,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或兼职保健 教师。3、开展健康学校建设活动,中小学健康教育开 课率达100%。 24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 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按照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 作业的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开展职业健康教育活 动。近3年未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1、企业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达标。 2、普及企业 职业健康检查。加强企业职业健康教育。完善相关健康 教育资料。3、确保近3年不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七 公共卫生与医疗30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近3年 未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和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 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按期完成艾滋病、结核病、 血吸虫病等重点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要求。 1、加强传染病防治管理,确保近3年无重大实验室生 物安全事故和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 发流行。2、重点疾病预防控制按期完成国家规划要求。31 以街道(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 率达到90%以上。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接种单位条件符 合国家规定要求。制订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 满3个月以上的适龄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95%以上。 1、提高辖区内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2、加 强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严格审查接种单位资质。3、 制订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为居住满3个月以上 的适龄儿童建卡、建证。 32 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实施全民健康生活 方式行动,建设健康步道、健康食堂(餐厅)、健康主题 公园,推广减盐、控油等慢性病防控措施。 1、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2、实施全民健 康生活方式行动,建设健康步道、健康食堂(餐厅)、 健康主题公园,推广减盐、控油等慢性病防控措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