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项目论证报告编写要求的通知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项目论证报告编写要求的通知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项目论证报告编写要求的通知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项目论证报告编写

要求的通知

【法规类别】海洋资源

【发文字号】国海规范[2017]5号

【发布部门】国家海洋局

【发布日期】2017.03.09

【实施日期】2017.03.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项目论证报告编写要求的通知

(国海规范〔2017〕5号)

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海洋厅(局),局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海岛保护法》和《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批办法》,指导和规范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项目论证报告的编写,我局组织编制了《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项目论证报告编写要求》,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关于印发〈无居民海岛使用项目论证报告编写大纲〉的通知》(国海岛字〔2011〕164号)同时废止。

国家海洋局

2017年3月9日

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项目论证报告编写要求

一、总体要求

(一)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项目论证报告(简称论证报告)是通过对用岛必要性和开发利用具体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研究,提出该项目是否可行,为开发利用审查批准提供科学依据。论证报告应在自然资源和生态系统本底调查基础上,按照保护优先、合理开发、永续利用、集约节约、绿色低碳的原则,依法、依规、科学、客观、公正地编制。

(二)论证报告重点论证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的必要性、开发利用具体方案的合理性、对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系统的影响;对海岛植被、自然岸线、岸滩、珍稀濒危与特有物种及其生境、自然景观和历史、人文遗迹等保护措施的可行性、有效性等内容。(三)论证报告应注重从源头上预防项目用岛对海岛生态系统造成破坏,突出对生态海岛开发利用模式的引导作用。对不符合各级海岛保护规划、海洋生态红线及其他政策、技术标准规范等要求的,或存在重大环境、生态制约因素、生态影响不可接受、生态保护方案不满足海岛生态保护要求的,应提出项目用岛不可行的结论。

(四)论证报告对项目用岛面积、用岛方式、用岛类型、主要施工方式和生产工艺没有体现生态海岛开发利用模式要求的,应提出改进优化的建议。

二、论证报告编写大纲及要求

(一)概述

1.论证工作由来

简要介绍论证任务的来源及论证报告编制工作的相关背景情况。

2.论证依据

列举论证报告编制过程中依据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相关规划区划以及其他基础资料等。

3.论证范围

论证范围应覆盖项目所在整个无居民海岛陆域和项目用岛可能影响到的周边海域。项目涉及占用海岛周边海域的,应按照《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的要求确定海域论证范围。

论证范围应以平面图方式标示,说明论证范围和论证面积等内容。

4.项目申请用岛情况

根据项目用岛申请材料,说明项目在海岛上的具体区位,明确项目所占用的海岛面积(包括用岛面积和用岛投影面积)、用岛类型、用岛方式、使用年限、占用海岸线的长度、类型和比例等。

项目涉及占用海岛周边海域的,应给出用海面积、用海类型、用海方式和用海年限等。

5.必要性分析

5.1项目建设必要性

根据区位条件、当地经济状况、产业布局及发展方向、建设需求等,分析说明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意义。

5.2项目用岛必要性

根据项目用岛类型、规模和项目总体布置,结合所在海岛及其周边区域资源环境条件、区位特点,从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经济效益、海岛的支撑条件和制约条件等方面,综合论证项目用岛的理由和必要性。

(二)项目所在海岛概况

1.海岛及其周边海域自然环境概况

说明项目所在海岛的标准名称、地理位置、所处行政区、类型、岸线长度、面积、海拔

高度、近陆距离等(附海岛地理位置图)。简要说明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的气候条件

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编制办法

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编制办法 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海洋厅(局),局属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指导和规范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的编制工作,保护无居民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系统,促进海岛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现将《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编制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海洋局 二O一O年十月二十日 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编制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规定,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的单位和个人,在向海洋主管部门提出用岛申请的同时,必须一并提交《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是申请审批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的法定文件,也是各级政府审批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项目的主要依据。单位和个人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应当严格按照经批准的《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实施开发利用活动。任何不按照《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实施的开发利用活动,一律视为违法用岛行为,中国海监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由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的单位和个人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资质单位由国家海洋局认定),《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的编制单位同时提交该方案的《项目论证报告》。《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的编写内容及要点如下: 一、无居民海岛的基本情况 在《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中,要对申请开发利用的无居民海岛下列基本情况进行说明: 1.海岛的明确地理坐标位置(附图); 2.海岛的面积及自然形态情况; 3.海岛的自然资源及生态系统情况; 4.海岛周边海域的生态及水文情况; 5.海岛及海岛周边海域的开发利用情况; 6.开发利用区域地形地貌及生态情况。 二、开发项目的基本情况

安全条件论证报告的内容资料

经典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修改,欢迎下载交流。 安全条件论证报告的内容 进行编制安全条件论证首先要确定基本工作内容:界定需要论证建设项目,具体了解其主要生产工艺和周边环境等方面的情况,然后分析其内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对其周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居民生活的影响,周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居民生活对建设项目的影响,当地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的影响,若以上三个方面的影响均未超过要求,则认为该建设项目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2.1概述 2.1.1建设项目概况 2.1.1.1项目概述 着重介绍项目选址、自然条件、周邻情况、总平面布置、设备方案、土建工程、工艺流程、主要原辅材料、劳动定员、公用工程等方面的内容; 2.1.1.2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简要介绍项目的产品方案、生产规模、投资规模、赢利能力、投资回收期等 2.1.1.3面的内容 安全条件论证单位及人员资质:虽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对此无非凡要求,但实际工作中建设单位仍应委托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或工程咨询机构进行编制,编制人员应为国家注册的安全评价人员或咨询工程师。 2.1.2安全条件论证目的 2.1.2.1建设项目是否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化工集中区内; 2.1.2.2建设项目内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对周边场所、区域的影响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 2.1.2.3周边的生产经营活动对该建设项目的影响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 2.1.2.4所在地的自然条件对该建设项目的影响是否在可接受和可控制的范围内。 2.1.3安全条件论证依据 经典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修改,欢迎下载交流。

大型企业经典管理资料模板,WORD文档,欢迎下载交流 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搜集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非凡是了解当地省、市政府的有关文件,准确把握其要领,是做好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的基础。 安全条件论证的依据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文件要求; 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 2.2建设项目内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对建设项目周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居民生活的影响 2.2.1建设项目内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主要危险物质的危险有害性及其等级划分:首先列出所有危险化学品的MSDS,再分别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和爆炸危险程度分类》、《危险化学品名录》等标准、规范对各危险物质进行分级定性,并明确界定企业应当领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范围。 对生产过程中和生产装置内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分析,重点分析其易燃易爆性和毒害性,不能漏项。 项目建成后是否可能构成重大危险源,如构成重大危险源应重点考虑在非正常状态下的事故后果及其影响。 2.2.2建设项目对周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和居民生活的影响 具体了解建设项目周边人口分布及生产经营单位的活动情况,准确把握系统中存在的固有的危险、危害程度,透彻分析对周边区域可能产生的影响。 重点分析极端条件下,建设项目内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对周边相邻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和居民生活的影响,非凡是发生重大事故时的影响,必要时要模拟计算出事故的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半径。 2.2.3建设项目对地方政治经济的影响 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导向要求,采用的设备和工艺是否受国家禁止和淘汰的,产品是否有利于社会及人民群众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建设需要,项目的建设对国家及地方政治、经济的影响分析论证。 2.2.4建设项目对法律法规予以保护区域的影响 分享一个苹果,各得一个苹果,分享一种思想,各得两种思想。分享是件快乐的事件,乐于分享的人,事业更容易成功。

项目可研报告合同书(标准模板)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合同书 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以下称甲方)委托 (以下称乙方)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规定的通知》(计投资[1999]693号)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工作的内容、要求和方式 (一)工作内容 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第一章总论 第二章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第三章选址及建设规模 第四章项目建设条件 第五章工程建设方案 第六章环境保护 第七章建设项目实施计划 第八章投资估算及资金 第九章项目建成后的经营管理 第十章社会评价与风险分析 第十一章结论及建议 (二)工作要求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和要求应符合并达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主管部门对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所要求的内容和深度。 (三)工作方式 按约定向甲方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第二条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委托书后开展《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在20 年月日前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初稿;经审核确认后报相关政府部门评审,乙方应在收到相关政府部门评审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并向甲方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正式书面文本一式六份和相对应

的光盘电子文本一份。 以上时间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的控制节点时间,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时间要求将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分解编制相应的各项目工作所需的时间,投入相应人员,按甲方的深度要求编制。如政府部门要求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时间提前,则乙方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时间也应相应提前,不得推后。 第三条为保证乙方及时、有效地进行编制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以下协作事项: (一)提供必需的有关技术、基础资料 甲方应将所拥有的且是乙方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所必需的有关技术、基础资料及时提供给乙方。对于乙方以自身的专业知识对有关技术、基础资料的准确性所进行的核实工作,甲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 (二)提供相应的其他工作条件,主要包括: 1.指定联系人配合乙方工作; 2.依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编制工作报酬。 第四条编制工作成果的体现形式、验收标准、方式、时间和地点 (一)编制工作成果的体现形式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验收标准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有关规定、技术规范和要求进行验收。 (三)验收方式 乙方编写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得甲方委托的评估机构评审通过,并能通过主管部门审批。 (四)验收时间和地点 1.时间:获得主管部门审批正式文件之日。 2.地点:。 第五条编制工作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一)编制工作报酬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约定的编制工作报酬总价包干为人民币元整(¥)。

项目用地踏勘论证报告、实地踏勘论证意见参考提纲

附件1 X项目用地踏勘论证报告参考提纲 (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特殊情况下还须含规划选址论证报告章节)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建设依据。 该项目已列入X规划(文号),项目应由X:部门审批(核准),符合受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范围。 (二)项目建设意义。 项目建设的重要意义、重要性和必要性;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 (三)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用地涉及X市X县(市、区)和X市X县(市、区)。 (跨市项目,增加表述:该项目为跨市项目,涉及、、 共个市。) (四)项目用地情况。 项目申请用地总面积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永久基本农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

(五)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进展情况。 项目建设的规模和内容;涉及相关的建设技术指标;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情况;前期工作开展情况等。 (六)规划修改的原因。 项目是否符合规划修改条件,根据《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该项目符合X情形,可以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项目涉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 (一)规划修改的原则和依据。 1.规划修改原则。 规划修改应遵循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等原则。 2.规划修改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技术规程、相关规划及其他文件材料;规划修改程序是否规范。 (二)规划修改方案。 1.规划修改总体情况及指标调整情况。 规划修改情况综述,并重点说明规划修改前后,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用地总规模、新增建设用地等规划控制指标调整情况。规划局部修改是否对规划整体目标的实现有不利影响,是否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不利影响,提出的措施是否合理可行。 2.土地用途区调整情况

安徽省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编制导则

安徽省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编制导则 (试行)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规范和指导安徽省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以下简称“选址论证报告”)的编制工作,增强规划选址论证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保障城乡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1.2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以下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的编制工作。 1、因安全、环境保护、卫生、资源分布等原因需要独立选址的国家或者省重点建设项目。 2、未纳入依法批准的城镇体系规划或相关专业规划的交通、水利、电力、通讯等区域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1.3编制要求 1、选址论证报告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进行编制。 2、选址论证报告编制单位应在现场踏勘、实地调研的基础上,充分听取项目所在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设单位、公众等方面意见,收集现状基础资料及相关规划资料。项目所在地城乡规划等部门应配合报告编制单位开展建设项目选址论证工作,并提供相关基础资料。

现状基础资料包括:项目概况、用地现状、自然条件、基础设施、道路交通、周边环境等资料。 相关规划资料包括: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等资料。 2.项目选址原则 2.1合法性原则。 项目选址应符合《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 2.2合理性原则。 项目选址要综合考虑拟建地区的资源环境、经济社会、城乡建设、土地利用、基础设施等建设条件及同类项目的建设情况,从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的角度对建设项目选址进行综合论证,做到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环境、基础设施条件相适应。 2.3安全性原则。 应充分考虑项目自身基本情况及选址要求,综合考量其建设过程及建成后可能对城市社会经济发展、功能布局、景观环境、城市交通、公共安全等方面产生的影响,确保不超出当地环境的容量,不存在安全隐患,满足环境保护、安全等要求。 3.选址论证的主要内容 3.1选址论证的缘由

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测量规范

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测量规范 为加强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管理,规范和指导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测量工作,特制定本规范。 一、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界址坐标、用岛区块面积、用岛面积、建筑物和设施占岛面积、建筑面积和高度等测量基本要求。 二、相关定义 (一)海岛 四面环海水并在高潮时高于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陆地区域。 (二)无居民海岛 不属于居民户籍管理的住址登记地的海岛。 (三)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 持续开发利用特定无居民海岛或无居民海岛上特定区域的排他性用岛活动。 (四)用岛类型 根据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的主要方式划分的基本类型。 注:用岛类型包括填海连岛、土石开采、房屋建设、仓储建筑、港口码头、工业建设、道路广场、基础设施、景观建筑、游览设施、观光旅游、园林草地、人工水域、种养殖业和林业用岛。 (五)用岛区块

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范围内按不同用岛类型划分的若干区域。 (六)界址点 用于界定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范围及其内部用岛区块界线的拐点,包括用岛范围顶点和用岛区块顶点。 (七)用岛区块面积 用岛区块的自然表面形态面积。 (八)用岛面积 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范围内的自然表面形态面积,等于各用岛区块面积之和。 (九)海岛投影面面积 海岛海岸线围成区域的水平投影面面积。 (十)占岛面积 建筑物和设施外缘线围成区域的水平投影面面积。 三、总体要求 (一)测量目的 为无居民海岛管理部门、开发利用单位或个人提供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界址坐标、用岛区块面积和用岛面积,以及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范围内建筑物和设施的占岛面积、建筑面积和高度等数据。 (二)测量内容 1.界址点坐标测量,包括用岛范围顶点坐标和用岛区块顶

安全生产条件论证报告

****水泥有限公司 年产100万吨水泥粉磨扩建项目 安全生产条件论证报告 项目名称****水泥有限公司 年产100万吨水泥粉磨站扩建项目建设单位*****水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7

二〇一一年五月 第一章概述 一、安全条件论证目的 通过对该项目的安全条件论证,可以明确该项目内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对周边场所、区域的影响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周边的生产经营活动对该建设项目的影响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所在地的自然条件对该建设项目的影响是否在可接受和可控制的范围内。 二、安全条件论证依据 1 、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

二、标准规范 1、本次安全论证采用的标准规范

第二章基本概况

一、建设项目基本概况 1.1建设项目概况 1.1.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介绍 项目名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00万吨水泥粉磨站扩建项目 项目投资:该项目建设投资为6264.93万元,流动资金为2707.37万元。 项目建设内容:在*****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淘汰原有年产20万吨水泥粉磨生产线,新建年 产100万吨水泥粉磨生产线,年产PO42.5R水泥100万吨。 1.1.2 建设项目生产(储存)规模 生产、储存规模 1、原料:熟料、石膏、混合材。 2、公用动力:水、电。 3、产品:年产水泥100万吨。 4、生产规模 该项目产品及生产规模见表 二、自然条件 2.1.1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条件

(1)区域情况及地理位置 该项目地位于*********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占地面积96万平方米,距榆林市区15公里,距榆神路仅1公里,地理位置优越。 ****位于*****北部。东经108°58′-110°24′,北纬37°49′-38°5 8′。西北接内蒙古自治区,西南与横山、米脂县相连,东南与米脂、佳县相邻,东北与神木、佳县接壤。东西最宽128千米,南北最长1 24千米,总面积7053平方千米。 (2)工程地质 该地区构造属华北地台鄂尔多斯向斜东冀陕北斜坡,基底为前震旦系结晶岩系,未发现复杂褶曲及断层,更无岩浆侵入现象。古老地层没有受到大地构造的破坏,地层较稳定。场地附近无不良地质作用,适宜作为项目厂区使用。 (3)水文 地下水位深7.8m左右,对砼没有腐蚀作用。 (4)气象条件 榆林市是中温干旱性大陆性季风气候,春季干旱多风,夏季炎热多阵雨,秋季凉爽短促,冬季干冷漫长,昼夜温差大,全年降雨量少,每年2月中旬到5月中旬常有风沙刮起,气候条件较差,主要气象情况如下: 年平均气压0.08968MPa(896.8mpa) 年平均气温8.1℃ 极端高温38.6℃

可研报告编制合同书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委托合同书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参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前期准备的规定和规范,就甲方委托乙方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委托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编制《 》(以下称)。 2,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有针对性的市场调研,比如竞争对手的产品、市场策略和营销,具体由甲方另行出具委托书,并另行协商委托服务费用。 第二条基本要求 1,乙方通过对项目所在地地理及环境进行必要的实地调研,根据国家有关建设项目前期阶段的规定和规范,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为甲方向政府申请立项提供依据。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达到规定的深度和要求,符合国家发改委关于工程项目建设和报审的规定,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修改,直至通过评审或者备案。 3,在乙方全部交付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后,在个月的有效时间内,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的调整意见随时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稿进行免费修改。 第三条主要内容 乙方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项目总论、项目背景和

概况、市场分析、建设条件及选址概况、建设规模、相关技术方案、环境保护、劳动保护、企业组织和劳动定员、项目进度安排、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财务效率和社会效益评价、可行性研究结论与建议等。 甲方应及时提供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所需要的各项基础资料,为乙方履行本合同进行实地调研工作提供便利。 第四条协作事项 甲方向乙方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所需的基本数据资料与各种资质证明材料,甲方指定专人配合乙方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若甲方不及时提供基础资料,乙方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时间相应顺延。乙方提交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出现遗漏和错误的,乙方应及时修正、补充。 第五条履行期限 乙方于年月日前向甲方提交符合要求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若编制过程中出现急需双方协商的问题,经双方协商后,乙方提交初稿的时间可适当调整,交付时间可向后顺延。 第六条服务报酬 甲方支付乙方报酬元整(¥元),该报酬不包括本协议第1条第2项中的费用。 第七条报酬支付方式 本协议签订后天内,甲方先支付 %,乙方提交初稿后,并经甲方验收后天内再支付 %,余款在政府部门审批后天内付清。 第八条保密事项 乙方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过程中了解的涉及甲方商业秘密内容,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在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后,不得留存属于商业秘密的技术文件与资料。

选址论证报告 (1)

***城西农产品交易市场 项目选址论证报告 ***农业局 第一章编制背景 项目建设背景 1.项目区域经济和社会背景 ***位于秦岭东段南麓,因县城襟带丹江、背依凤冠山而得名。目前,全县总人口万,农业人口万,耕地面积23万亩。 ***按照“市场牵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产业化思路和“集中连片、板块开发、适度规模、注重效益”原则,发展肉鸡、生猪、肉牛、核桃、蔬菜、中药材、薯芋、水杂果等一村一品特色产业。根据2015年中期数据,当地发展中药材5万亩、蔬菜2万亩、薯芋万亩,核桃建园累计达万亩,发展山茱萸12万亩;规模养殖场发展到444个,养殖大户发展到602个,累计发展肉鸡大棚835个,已经建设3个省级农业示范园和5个市级现代农业园区。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现阶段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改革开放、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努力构建和谐**的关键时期。由于县城缺少大型的综合农产品交易市场,既不能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也不便于人民群众,新建农产品交易市场已迫在眉睫,势在必行。 农技中心交通较为便利,市场比较活跃。由于历史以来,群众赶街交易主要集中在县城北新街两边,长期形成以路为市,以地摆摊,占道经营,严重危及广大交易者和当地人民群众的生命及财产安全,当地群众怨声载道;内外客商望而生畏,直接影响了该地区的社会文明进步和经济发展。因而根据县人民政府的有关安排,为进一步加快我县市场建设,为农民群众提供一个良好的交易环境,同时解除以路

为市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在农技中心所在地建设一个规模适当,结构合理,功能齐备,管理规范,融经济、社会、生态效益为一体的商品集贸市场显得非常必要。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章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和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城西农产品交易市场 项目建设单位:***农业局 用地及建设规模 本项目拟建于原农技中心院内。项目拟建4F的农产品交易市场1栋,建筑面积为13000m2,总用地面积4000m2。 工程内容 本项目工程建设内容见表2-2所示。 表2-2 建设项目组成一览表

浙江省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管理办法(2019修正)

浙江省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管理办法 (2013年3月18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12号公布根据2017年9月22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57号公布的《关于修改〈浙江省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促进办法〉等10件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12月29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4号公布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国家安全技术保卫办法〉等14件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9年8月2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8号公布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等5件 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一条为了合理开发和有序利用海岛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对依法确定为可利用无居民海岛(以下简称无居民海岛)实施开发利用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无居民海岛的开发利用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保护优先、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无居民海岛的开发利用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的管理,保护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的生态环境,确保无居民海岛的合理开发与可持续利用。 第五条县级以上海洋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全国海岛保护规划和省海洋功能区划、省海岛保护规划逐岛组织编制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利用规划,并与其他规划相衔接。 无居民海岛的开发利用应当以省海岛保护规划、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利用规划为依据。 第七条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利用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海岛的地形、地貌和需要保护的自然资源及景观; (二)海岛的用途;

第二章 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对下列安全条件进行论证,编制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一)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产业政策与布局; (二)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当地政府区域规划; (三)建设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等相关标准;涉及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的,是否符合《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等相关标准; (四)建设项目周边重要场所、区域及居民分布情况,建设项目的设施分布和连续生产经营活动情况及其相互影响情况,安全防范措施是否科学、可行; (五)当地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影响和安全措施是否科学、可行; (六)主要技术、工艺是否成熟可靠; (七)依托原有生产、储存条件的,其依托条件是否安全可靠。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 安全评价机构应当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出具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应当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的要求。 第十条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甲级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 (一)国务院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 (二)生产剧毒化学品的;

(三)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始初步设计前,向与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书及文件; (二)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三)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 (四)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和规划相关文件(复制件);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制件)。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申请安全条件审查的文件、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当场予以受理,并书面告知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申请安全条件审查的文件、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收到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十三条对已经受理的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派有关人员或者组织专家对申请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建设单位出具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的有效期为两年。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文件、资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核查。 建设单位整改现场核查发现的有关问题和修改申请文件、资料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 第十四条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条件审查不予通过: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服务委托合同(供参考)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服务委托合同(供参考) 甲方(委托人): 乙方: 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省、市有关规定,就甲方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一、咨询内容: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委托乙方对甲方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甲方的责任: 1、根据工作需要委托乙方咨询(编制)工程 (以下简称“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2、向乙方提供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所必须的技术、经济资料、图纸,并对资料图纸的完整性、可靠性负责。 3、指定联系人配合乙方的咨询工作,为乙方到现场踏勘(如有必要)等提供方便。 4、及时、足额支付本合同约定的相关费用。 5、甲方只委托项目收费金额在¥50万以下(不含¥50万)的项目给乙方。 6、乙方完成该项目,甲方对其工作质量、时效、服务水 平等进行评价。 三、乙方的责任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受委托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按照国家发改委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及深度要求,并出具可行性研究报告。 2、乙方必须对甲方负责,不得将受托的项目转包其他单位咨询,同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执业管理,保证结果的公正、真实,不得损害甲方利益。 3、乙方在约定工作日内完成受委托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提交《可研报告》初稿3份供甲方审阅提出意见后,由乙方根据实际调研情况进行修改补充,经修改形成文本送计划部门审批,如需召开论证会,应向甲方提交文本一式10

份。经论证后如需修改,在3日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形成正式文本,并向甲方提交正式文本一式8份。 4、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保密资料负责,不得公开发表和交流。否则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5、乙方在投标文件内所提供的项目经理资料必须属实,否则甲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四、咨询服务收费及支付方式和时间 1、乙方完成所委托工作后,提交《可研报告》正式文本,经广州开发区计划管理部门下达可研批复并经区财政局审核 后3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支付。 五、履行期限、地点: 履行期限: 1、提交《可研报告》初稿。时间:合同签订后,乙方收到甲方(或使用单位)提供的有关技术基础资料之日起20日内。 2、提交《可研报告》正式论证文本。时间:甲方对初稿审阅完毕或经专家论证后提出书面意见,如无重大修改,3个工作日内完成。 履行地点:广州开发区、萝岗区。 六、违约责任 1、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在服务期内,若乙方在两次(项)评估不合格,则视为违约处理,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服务资格; 3、乙方完成该项目的项目经理资料必须与投标文件所提 供资料相符,否则甲方有权取消其服务资格; 4、若甲方对该项目的质量及时间不满意(未能达到上述的要求),则有权发出警告信给乙方并取消其对该项目的委托资格。若乙方收到第二封警告信,则本合同将自动被终止。 5、乙方在受甲方委托未能按时按质地完成该项目时,甲方将按实际情况在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相应部分作为惩罚。 七、争议的解决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执,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签订之日

AA省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批办法

AA省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批办法 第一条为全面加强AA省无居民海岛保护,规范AA省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查批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国家海洋局《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批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AA省行政区域内,根据国家《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批办法》第五条规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的申请、审查和批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遵循科学规划、保护优先、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全面落实国家和AA省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要求,鼓励绿色环保、低碳节能、集约节约的生态海岛开发利用模式。 第四条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批依据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批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 (二)省和市、县、自治县总体规划; (三)国家和AA省相关产业政策; (四)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管理技术标准和规范。 第五条单位或个人申请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应向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申请书; (二)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 (三)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项目论证报告。 第六条编制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应明确以下内容: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合理确定用岛面积、用岛方式和布局、开发强度等,集约节约利用海岛资源; (二)合理确定建筑物、设施的建设总量、高度以及与海岸线的距离,并使其海岛保护措施,建立海岛生态环境监测站(点),防止开发利用中废与周围植被和景观相协调; (三)防止废水、废气、废渣、粉尘、放射性物质等对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系统造成破坏。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的内容及格式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的内容 及格式 第六条建设项目选址时,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设置的下列安全条件进行论证: (一)建设项目内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对建设项目周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居民生活的阻碍; (二)建设项目周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居民生活对建设项目的阻碍; (三)当地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的阻碍。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的内容及格式 内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的内容及格式 摘要:安全条件论证是危险化学品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设置审查、安全许可、监督治理、项目选址时的科学决策的依据。安全条件论证的编写是安全评判理论和方法的创新,如何准确、规范地编制安全条件论证,是建设单位、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和安全监督治理部门需要探讨的一个新咨询题。 针对企业的下列文字供参考: 1危险有害因素和程度分析 1.1工艺流程分析1.2物料危险危害分析1.3火灾爆炸危险分析1.4其他危险损害分析 2劳动安全卫生防护措施 2.1防火防爆技术措施2.2防雷防静电技术措施2.3防其他物理损害技术措施2.4个人防护措施。2.5泄漏应急措施。 3.消防设施及措施 3.1建、构筑物设计。3.2灭火及电气设施。 4.自然环境条件 4.1地理位置4.2地质地貌4.3气候气象4.4选址方案(选址原则、厂址方案) 5安全条件论证

5.1安全条件论证依据 5.2论证原则要求(针对选址) a建设项目内在危险有害因素对周边环境(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居民生活)的阻碍; b周边环境(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居民生活)对建设项目的阻碍;c当地自然(气象等)条件对建设项目的阻碍。 5.3论证综合结论 a建设项目内在危险有害因素对周边环境(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居民生活)无阻碍; b周边环境(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居民生活)对建设项目无阻碍;c当地自然(气象等)条件对建设项目无阻碍。 引言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应按照2006年10月1日生效的国家安监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方法》(第8号令【2006】)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其安全许可及其监督治理,建设项目设置安全审查建设项目选址时,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进行论证”。 如何准确、规范地编制安全条件论证,是建设单位、安全监督治理部门和安全服务中介机构需要探讨的一个新咨询题。就那个咨询题我们广泛地收集了资料,并归纳总结了安全条件论证的编写内容,能够较为全面、规范、准确地反映建设项目设置前,选址时的安全条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的有关要求作出论证结论,供建设单位选址和安全监督治理部门设置审查时提供科学决策的依据。 2、安全条件论证对象 第一准确界定需要论证的对象,要紧内容是建设项目内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对建设项目周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居民生活的阻碍;建设项目周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居民生活对建设项目的阻碍;当地自然条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委托合同协议书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__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委托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 月____ 日 委托方(甲方) 住所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联系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的建设单位,受托方为具备法定资质以及丰富建设 项目咨询服务经验的专业咨询公司。委托方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委托受托方进行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为了明确双方的权责,维护各自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就服务事宜协商一致,制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受托方的服务内容 1.1受托方为委托方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按照《光伏发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 制办法(试行)》GD003-2011、《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GB 50797-2012 )、《光伏发电工程设计概 算编制规定及费用标准》及《光伏发电工程概算定额》等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编制。总装机容量40MW,分两期建设,编制两个20MW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1.2 提供服务过程中受托方要符合委托方的要求。 1.3受托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且委托方提交现有资料后______ 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提交可行性研究报 告每个一式 _____ 份(以后需要时安徽亚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免费提供)及电子版1份。 、服务费用的标准及结算 2.1服务费用合计为_____________ 元整(大写:___________ 元整,已含税),本费用为固定总价费用,在受 托方全面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前提下,上述费用为委托方应支付给受托方的全部费用。 2.2 服务费用具体方式为:分两次支付,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内,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预付款

诸暨市城北水厂项目选址论证报告

诸暨市城北水厂项目选址论证报告 一、建设项目条件分析 1.1立项依据 根据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发改投资[2011]1191号)《省发改委关于诸暨市城北水厂及城乡供水管网配套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1.3区域概况 (1)地理位置 诸暨市地处长江三角洲南翼,上海、杭州及诸暨的“经济三角区”之间,位于浙江省中部偏北,地处浦阳江中游,会稽山西麓,东界嵊州市,南接东阳市、义乌市,西邻浦江县、桐庐县、富阳市,北毗绍兴县、杭州萧山会,介于东经119°53′~120°52′,北纬29°21′~29°59′之间。市辖总面积2311km2,东西宽63km,南北长70km,其中丘陵占43%、山地占28%、平原占29%。 诸暨市处于浙东、浙西丘陵山区的交接地带,属浙东盆地低山区。所处构造位置为我国东部新华夏系第一构造的第二隆起带之南段。主要构造体系为华夏系,华夏式和新华夏系构造。境内丘陵山地起伏,三面环山,中间低洼,北接萧绍平原,形成通道式盆地。整个地势大

体可分为:诸东丘陵、诸西丘陵、诸中盆地和诸北平原四个区。诸东丘陵区属会稽山脉,诸西丘陵区属龙门山脉,地面起伏较大;诸中盆地区,地面起伏小,河道纵横,称诸暨盆地;诸北平原区,地势低平,是浙北平原区的边缘地区。 诸暨市境内土壤受地形、母质、气候、植被及人类耕作影响,类型复杂,土种繁多。全市土壤共分为5个土类,12个亚类,46个土属,88个土种。按照地域特征和土壤性质,可分为山地黄壤土、丘陵黄红土壤土、河谷水稻土、河网水稻土4大类。 (2)气象 诸暨市属亚热带季风气候过渡带,受冷暖空气交替影响,气候温和、湿润、多雨,光、热、水资源丰富,春秋季短,夏冬季长,四季分明。降水量时空分布不均,不仅年际变化较大,而且年内差异显著。春末夏初(4月16日~7月15日)由于太平洋副热带高压逐渐加强,与北方南下的冷空气交绥,静止锋徘徊,形成连绵阴雨天气,称梅汛期;夏秋季(7月16日~10月15日)受太平洋副热带高压控制,热带风暴或台风活动频繁,经常发生大暴雨,是形成流域大洪水的主要因素,称台汛期;10月16日~翌年4月15日流域受冷高压控制,晴冷少雨,当北方冷空气南下时,间有雨雪,称非汛期。境内设有诸暨气象站,该站位于北纬29°42′,东经120°15′的安平,观测场海拔11.9m。观测资料根据中央气象局制定的《全国地面基本气候资料统计方法》及其补充规定整编。1980年起执行新的地面气象观测规范。各项观测资料精度可靠。据诸暨站观测资料统计,多年平均气温

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附件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一、建设项目的背景 二、建设单位概况 三、建设项目概况(产品方案、设备方案、生产规模、工艺流程、主要原料、公用工程) 四、安全条件论证的主要内容 (1)建设项目内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对周边区域的影响分析 1.建设项目内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1)化学性危险、有害因素分析。按照危险化学品分类原则,对系统中存在的物质进行分类分析论证,查出易燃易爆性物质、毒害品物质、放射性物质或腐蚀性物质在正常状态下和非正常状态下可能对周边区域造成的影响。 (2)物理性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分析噪声、粉尘、辐射及其他物理性危险、有害因素的危害和影响。 (3)生物性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分析致病微生物、传染病媒介物、致害动物植物和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细菌和病菌的危害和影响。 (4)行为性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分析建设项目建成后对周边造成的通风、采光、交通等不利因素的影响。 (5)重大危险源预测与影响分析。分析项目建成后是否可能构成重大危险源,如构成重大危险源应考虑在非正常状态下的事故后果及其

影响分析。 2.建设项目对法律法规予以保护区域的影响分析 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现行的产业政策、能源政策、土地政策、清洁生产政策、行业准入制度、行政许可制度对建设项目有无约束。建设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安全全距离: (1)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 (2)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 (3)供水水源、水厂及水源保护区; (4)车站、码头、机场以及公路、铁路。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及入口; (5)基本农田保护区、畜牧区、渔业水域和种子、种畜、水产苗种生产基地; (6)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 (7)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保护的其他区域。 3.建设项目对政治经济的影响分析 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导向要求,采用的设备和工艺是否受国家禁止和淘汰的,采用的工艺是否是国内成熟工艺,产品是否有利于社会及人民群众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建设需要,项目的建设对国家及地方政治、经济的影响分析论证。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委托合同协议书范本

委托方(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为工程的建设单位,受托方为具备法定资质以及丰富建设项目咨询服务经验的专业咨询公司。委托方因工程,委托受托方进行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为了明确双方的权责,维护各自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就服务事宜协商一致,制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受托方的服务内容 1.1 受托方为委托方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按照《光伏发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试行)》GD003-2011、《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GB 50797-2012)、《光伏发电工程设计概算编制规定及费用标准》及《光伏发电工程概算定额》等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编制。总装机容量40MW,分两期建设,编制两个20MW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1.2 提供服务过程中受托方要符合委托方的要求。 1.3 受托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且委托方提交现有资料后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提交可行性研究报 告每个一式份(以后需要时安徽亚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免费提供)及电子版1份。 二、服务费用的标准及结算

2.1 服务费用合计为元整(大写:元整,已含税),本费用为固定总价费用,在受托方全面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前提下,上述费用为委托方应支付给受托方的全部费用。 2.2 服务费用具体方式为:分两次支付,本合同生效后日内,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预付款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元整);受托方向委托方提交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后,经委托方书面认可且可行性研究报告得到政府相关部门批准之日起日内,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元整)。在第二次支付款前受托方需提供现代服务业增值税发票。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委托方的权利和义务 3.1.1 委托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向受托方提供目前现有的与工程有关的数据和资料。 3.1.2 检查、监督受托方的工作,对受托方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委托方要求的,委托方有权要求受托方限期改正,费用由受托方自行承担。 3.1.3 受托方服务人员的工作能力及表现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或委托方要求的,委托方有权要求受托方更换工作人员,受托方应及时更换,如因此造成工作延误的由受托方自行承担。 3.1.4 受托方应如实向委托方提供服务人员详细资料。 3.1.5 委托方在从事服务过程中,委托方有权派专人监督、检查。 3.1.6 在合同期内,委托方进行与本工程有关的讨论、询价、对外谈判、调研考察等所得的信息资料,如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密切相关,委托方可提供给受托方,必要时可吸收受托方参加本工程可行性研究的人员参加,但受托方应严格遵守保密义务。 3.1.7 在不违反有关国家法律规定和委托方工作制度的前提下,委托方可对受托方的服务工作提供配合。 3.1.8 本项目进行过程中委托方无需再向受托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受托方应自行承担其工作人员的食、宿、交通费用以及服务中发生的其他费用,保证人员的安全并对其负责。 3.1.9 合作期间,委托方提供的数据发生重大改动,需要重新计算,增加工作量时,委托方需要另外支付咨询费用,由此造成的延期,受托方不承担责任。 3.2 受托方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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